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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条件标准指标解释.

办学条件标准指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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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条件标准化指标解释

B1学校设置与校园规划要点:

1、初中含小学毕业年级,小学无毕业年级;

2、生均绿化面积中学低于4平/生,小学低于3平/生。两项有一项即为B。

B2校舍建筑设计与质量

1、校舍有门窗破损,墙皮大面积脱落、渗水现象;

2、2002年后基建档案不齐全。有一项则为B。

存在明显安全隐患或D级危房,为C

B3普通教室

以下有一项即为B:

1、教室面积:初中小于56平,但大于52平;小学小于52平但大于46平;教学点小于40平但大于36平。

2、课桌凳少于两种以上高度。

3、右采光,或标准教室荧光灯不足9盏但>=6盏(两间低于6盏,但>=4盏),或灯具不合规定,或无黑板灯。

4、超班额,中心城区学校平均班额初中56-60人,小学51-54人,乡镇中心初中51-55人,中小46-50人。

中心城区学校允许有超班额到C等,但此类学校整体评价最高为B。

B4学科专用教室

初中包含:物理实验室、化学实验室、生物实验室、技术教室、计算机教室、史地教室、音乐教室、舞蹈室、器乐排练室、美术教室

小学包含:科学实验室、综合实践活动室、计算机教室、音乐教室、舞蹈室(12个班以下为选配)、美术教室(加粗,斜体标注的需配班班通,名称一定要规范)

以上专用教室齐全但存在以下状况的视为B等。

1、桌椅橱柜数量不足或破损,或专用设施不够完善。

2、面积不足,但座位数满足一个班教学需要。

3、每类专用教室间数不足,但不低于规定的60%,或12个班以上学校存在使用条件相近的学科专用教室两室合用。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视为C等

1、学科专用教室种类不全。

2、学科专用教室无设施,或设施无法使用(光挂牌的教室)。

3、器材室等严重不足,器材堆积,无法摆放,给使

用造成很大困难。

B5公共教学用房

包含多功能教室、科技活动室、体育活动室、心理咨询室、图书阅览室(教师、学生)、卫生保健室。(2011年前建校的体育活动室以及12个以下的中学和完全小学的多功能教室不列入评估范围)

1、桌椅橱柜数量不足或破损,或专用设施不够完善(阅览室座位不达标,但不低于标准的70%)。

2、每类公共教学用房使用面积低于规定的90%,但>=60%。则为B。

有以下一种情形视为C:

1、面积低于规定的60%;

2、缺少多功能教室、图书阅览室、心理咨询室、卫生保健室之一的;

3、教学点既无多功能室,也无图书阅览室的。

B6学生生活用房

存在下列情况即为C等

1宿舍无取暖、降温措施,同时楼层也无盥洗室及卫生间。2、不能给学生提供饮用热水。

B7田径场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即为B

1、环形跑道长度不达标,但小学不低于150,初中不低于200,直跑道初中不低于100,小学不低于60米(?)。

2、田径场内设置有篮排球场地。

3、跑道无内外标志线,不平整;或质非塑胶或炉渣材质,但基本满足雨后使用。

B8篮排球及其他运动场地、器材

教学点(小)至少有一个篮排球场和一个乒乓球台即为A。小学对双杠不作要求。

如篮排球场、乒乓球台数量不足,但农村学校不低于标准的80%,中心城区学校不低于60%。则为B。

B9实验仪器器材

配备标准为教基【2006】16号附件2、附件4中“配备要求”为“基本”的器材。B等情形:

1、分组仪器数量按标准班额达不到初中2人一组,农村小学4人一组。

2、仪器配备套数不足,但能基本满足教学需要。

B10图书资料

B等情形:

1、生均藏书:初中低于36但大于32册,小学低于27,但大于24;

2、报刊各类:初中少于80但高于40,小学低于60,但高于30种。教学点图书满足27册,报刊20种以上即为A。

如近3年未购进新书则为C。

B11教育信息化及现代教育技术设备

B等情形:

1、按最大班额不足每人一机,但缺口<=3台;

2、个别班级或学科专用教室未装多媒体设备;

3、如为电视班班通,屏幕初中<50寸,小学<46寸。

4、校园网(局域网)功能不全,但能较流畅播放网络视频或校园网(局域网)未能全面覆盖教学办公场所。

B12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

B等情形:

1、分组器材不能满足5—6人一级,但满足8人一组。

2、器材种类明显不全,不满足《办学条件标准》综合实践活动设备要求。

B13体卫艺教学设备

如卫生保健、音乐器材达标,体育、美术器材各类齐全但易耗品不足为B,再低于此,则为C。

B14设施设备管理与使用

B等情形:1、设施设备管理不够规范,2、管理不规范,安放无序或维护不够及时,破损较多,使用率未完全达到教学要求,但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开出率不低于90%。

C等:资产管理不规范,账实不符;功能教室及器材管理较混乱;仪器器材、图书使用率明显偏低

其他:作为教育城域网建设的过渡时期,要在建成局域网的同时,仍保留原上外网条件,如已到期,可与合作运营商再续签一年合同,保证上网效果。

各学科教室、图书室等功能室使用率低的问题仍旧比较突出。各室要有合格的课程表。

各室名称需按办学条件标准名称统一规范。

学科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等配备原则

1、配一口达标一口。两个标准,首先是能用,比如教室,首先要满足一个班的学生都能进得来,活动得开,否则什么也谈不上,配了和不配一个样。不是说挂个牌子就是那口屋了。其次是用好,也就是能取得好的应用效果。

2、两利相权,取其重。两条:一、如果校舍真是不够,首先保证开课需要的,使用频繁的。比如综合实践室与德育室,一个是上课需要,一个是活动需要,一个是每周一节,一个是一年用一次,首选哪个,首保哪个,一望即知。二、器材配备上首配基本必需的,自由选配的项目选择符合实际的,操作性强的,能进一步打造为学校特色的。

3、合理合用。器材室,比如音美器材当然可以合用。比如综合实践与科技活动室,二者使用时间不冲突,在保证面积的前提下,可有二者分别的展示区,操作区共用,形成合理合用。比如德育室,一年用一次,其他就是用来检查,没必要占着一间大教室,一年闲到头。所以荣誉牌等内容可上墙,空间面积可与其他功能合用。(适当情况下,音乐室可合到舞蹈室)(12个班以下的中小学允许合理合用)

4、专室专用。有的可以合理合用,但有的却不能追求大而全。比如美术室,原来的通病就是画架与桌椅并存,现在这种情况依然有。都有,就什么都不是,哪种也用不了。所以只能配一口美术室时,首先保证写生室,要不美术器材中的画板画架,写生台、写生灯都是必配器材,你什么时候用。而其他的书法与中国画只是一块毛毡的问题,在普通教室中完成是说得通的。比如综合实践,一口屋配上10项器材可能哪种也用不好,不如一口屋就配一种,从操作台,到工具的完备,到环境布置,到学生作品都有一致性,使用效果鲜明,体现学校特色。

5、就近方便。这体现在选址设置上,科学仪器室当然应挨着实验室,体育器械室当然应离运动场越近越好。

6、使用常态化。使用记录填写简单明了,使用方便,做到随手登记,体现上课痕迹。现时的实时记录就在室内显眼处摆放,随时记录积累,每学期一收装订存档。

附件:

山东省普通小学综合实践活动

教学设备配备标准

附件:

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综合实践

活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

说明:学校如果开设其他技术专业,由学校根据需要配备

音体美器材配备主要种类

原因:1、标准不清

不知道哪是教室哪是活动室,不知道哪个屋该配班班通,哪个不必配,不知道哪是必配哪是选配,甚至不知道哪个屋对应应该配什么器材。以致出现这样的状况:必配的室没配,选配的配了,该配班班通的教室没配,不需要的配了,走很多的弯路。甚至配了器材不知道该放在哪个屋,驴唇不对马嘴。

2、认识不到位。很多校长从观念上仍将配作为应付检查的条件,认为买了东西就是达标,却忘了配的根本目的还是在用上,比如根本就没有科技活动室却买了上万元的展品放在仪器室内堆着。更突出普遍的是综合实践教室,配了不知是干什么用的,从校长到管理人员从观念上就认为这口教室配了就是摆设,就是用来应付上级检查的,从心里就不认可,有抵触情绪,怎么可能用心去研究怎么用。还有的就认为要想达标必须花大钱,所以压力很大。但如果用心,花小钱甚至是不花钱同样能取得达标和好的使用效果。

3、应用没有常态化,使用记录后补、编造的痕迹较重。

我们要明确办学条件标准化的根本目的应该是围绕基本办学规范服务教学,为满足开全课程、开足课时提供保障,应用心研究,为本校量身打造所需配备的功能室与器材,研究配备的基本器材的使用方法,提高使用率与使用效果。按开全课程、开足课时的要求使用好各功能室。换句话说,按标准配备的东西都是开课必须的,如果没用上,就说明是开课不全或课程内容不全,应想方设法如何用上,如何用好。

北京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

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 (建设部分-试行) 2018年5月

目录 前言 (1) (一)修订背景及依据 (1)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3) 1 总则 (5) 2 建设规模 (6) 2.1 办学体制及规模 (6) 2.2 学生、教职工人数 (7) 3 选址 (7) 4 建设用地 (8) 4.1 一般规定 (8) 4.2 建筑用地 (8) 4.3 体育用地 (9) 4.4 绿化用地 (10) 4.5 广场、院落及道路、停车场用地 (10) 4.6 建设用地指标 (11) 4.7 其他用地 (12) 5 建筑设置 (12) 5.1 主要教学用房 (12) 5.2 办公及管理用房 (18)

5.3 生活服务用房 (19) 5.4 其他建筑空间 (20) 5.5 建筑面积指标 (21) 5.6 未定标空间 (21) 6 建设绿色学校 (22) 6.1 环境质量 (22) 6.2 节地、节能、节水、节材 (23) 6.3 资源共享 (24) 7 建设智慧学校 (24) 附表1 各类学校体育项目设置表 (28) 附表2 各类学校的建设用地指标 (29) 附表3 各类学校的建筑面积指标 (30) 附录一小学主要用房及用地配置 (31) 附录二初中主要用房及用地配置 (37) 附录三高中主要用房及用地配置 (43) 附录四完中主要用房及用地配置 (49) 附录五九年制校主要用房及用地配置 (55)

前言 (一)修订背景及依据 1 背景 《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简称原《标准》)颁布于2005年,至今13年。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国家及北京市不断加大教育改革工作力度。中小学校的教学方式、人才培养模式、课程标准、考试招生制度和学校管理机制等都在深刻地变革中,这些对中小学校的硬件设施也提出了改革的要求。原《标准》已不能适应当前教育教学需求,急需修订(修订后的标准简称《标准》)。 为适应新时代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新趋势,《标准》将原城乡不同建设标准的指标合一,实现城乡统一建设标准。 国家在标准化体制改革方面提出了“提高建筑标准”的要求。为适应教育教学新需求,《标准》在普通教室、科学教室、实验室、劳技教室、音体美教室等主要教学用房的使用面积、形状及设施方面提高了部分标准,并增设了分层次教学及选修走班课教室等教学用房。《标准》中完善了体育场地的设置。 国家《绿色建筑行动方案》要求“政府投资的学校建设,自2014年起必须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标准》中增加了“建设绿色学校”部分。 为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适应未来教育新需求,《标准》中增加了“建设智慧学校”部分。使安全、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创新活动等校园内外相关教育教学活动及管理工作全部纳入智慧化管控系统,提高办学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同时也可作为学生学习智慧化管控知识的实体教材,启

中小学办学标准

中小学办学标准

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试行)

目录 一、总则 二、学校设置与规划 (一)学校设置 (二)学校规模 (三)校园规划设计 三、学校建设用地标准 (一)学校建设用地组成 1.建设用地 2.体育用地 3.绿化用地 (二)学校建设用地面积 四、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一)校舍建筑组成 1.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2.办公用房

3.生活用房 (二)校舍建筑面积 (三)校舍用房面积 (四)校舍建筑标准 五、学校装备条件标准 (一)常规通用教学设备 (二)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1.语文、英语和品德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2.数学、科学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3.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 4.体育与健康教育专用教学设备 5.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 (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 (四)图书资料配备 (五)办公及生活设备 六、师资配备标准

七、公用经费标准 附件:1. 山东省普通小学各类校舍用房使用面积标准2. 山东省普通小学语文、英语和品德学科专用教学 设备配备标准 3. 山东省普通小学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 4. 山东省普通小学卫生保健与健康教育专用设备配 备标准 5. 山东省普通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 6. 山东省普通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设备配备标准 7. 山东省普通小学图书(阅览)室配备标准

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试行)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满足新课程实施对校园建设、师资、设施配备等办学条件的要求,创设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小学办学条件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规划,特制定《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价办学条件的标准。《标准》所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是举办全日制普通小学教育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在达到《标准》的基础上,学校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指标,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新建学校土地规划和校舍建筑应不低于《标准》要求,原有学校应参照《标准》逐步改建和扩建。 《标准》实施应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标准》的实施;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普通小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分。 二、学校设置与规划 (一)学校设置

山东省普通高中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山东省普通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目录 一、总则 二、学校设置与规划 (一)学校设置 (二)学校规模 (三)校园规划设计 三、学校建设用地标准 (一)学校建设用地组成 1、建筑用地 2、体育用地 3、绿化用地 (二)学校建设用地面积 四、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一)校舍建筑组成 (二)校舍建筑面积 (三)校舍用房面积 (四)校舍建筑标准 五、装备条件标准 (一)常规通用教学设备 (二)学科教学专用设备 1、理科教学专用设备 2、文科教学专用设备 3、艺术科教学专用设备 4、体育与健康教学专用设备 5、通用技术教学专用设备 (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 (四)图书馆设备 (五)办公及生活设备 六、师资配备标准 七、公用经费标准

附件:1. 山东省普通高中各类校舍用房使用面积标准 2. 山东省普通高中文科教学专用设备配备标准 3. 山东省普通高中艺术科教学专用设备配备标准 4. 山东省普通高中体育卫生保健专用设备配备标准 5. 山东省普通高中现代教育技术设备配备标准 6. 山东省普通高中图书馆(室)图书配备标准 山东省普通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试行) 一、总则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现代化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满足新课程实施对校园建设、师资、设施配备等办学条件的要求,创造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推动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高水平、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规划,特制定《山东省普通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价学校办学条件的标准。《标准》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是本省举办普通高级中学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在达到《标准》的基础上,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指标,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独立设置的普通高级中学。新建学校土地规划和校舍建筑应不低于《标准》要求,其他学校应参照《标准》逐步改建和扩建。 本《标准》的实施应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分步实施原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标准》的实施;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学校设置与规划 (一)学校设置 1、普通高级中学设置与布局,要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和县镇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和分布、变化状况,尤其是初中毕业生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实事求是、科学合理设置或调整学校布点,使学校适应现代教学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普通高级中学设置与布局应适度集中,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招生范围较大或生源相对较分散的学校,应根据需要为学校增加必要的学生食宿条件或设置寄宿制学校,方便学生就学。 2、布局不合理或城市市区内办学空间过于狭小的学校,以及农村办学条件简陋、规模偏小、生源不足的学校,可与城市或县镇改造建设相结合,进行调整或改建、扩建。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 教发…200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推进,原国家教委1996年发布实施的《核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模办学条件标准》和《“红”、“黄”牌高等学校办学条件标准》(教计[1996]154号)已不再适应当前普通高等学校发展的需要。为此,在委托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充分征求有关教育管理部门和部分高等学校意见的基础上,对上述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以下简称《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主要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确定限制、停止招生普通高等学校。并对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进行监测。《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发布实施,有利于加强宏观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有利于促进办学条件改善和保证我国高等教育持续、健

康发展。 二、各地、各部门和各普通高等学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以及本《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要求,合理确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规模,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证普通高等教育基本的教学质量和规格。 三、根据指标的用途及其重要性。新修订的《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包括生师比、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教学行政用房、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生均图书。这些指标是衡量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的重要依据。 2.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包括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占地面积、生均宿舍面积、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生均年进书量。这些指标是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补充,为全面分析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和引进社会监督机制提供依据。同时这些指标还可反映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改善、更新情况,对提高教学质量和高等学校信息化程度等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四、限制招生、暂停招生普通高等学校的确定: 1.凡有一项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低于限制招生规定要求的学校即给予限制招生(黄牌)的警示,以维持基本办学条件

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武功县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目录 一、总则 二、学校设置与规划 (一)学校设置 (二)学校规模 (三)校园规划设计 三、学校建设用地标准 (一)学校建设用地组成 1.建设用地 2.体育用地 3.绿化用地 (二)学校建设用地面积 四、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一)校舍建筑组成 1.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2.办公用房 3.生活用房 (二)校舍建筑面积 (三)校舍用房面积 (四)校舍建筑标准 五、学校装备条件标准 (一)常规通用教学设备 (二)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1.语文、英语和品德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2.数学、科学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4.体育与健康教育专用教学设备 5.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 (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 (四)图书资料配备 (五)办公及生活设备 六、师资配备标准 七、公用经费标准

武功县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试行)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满足新课程实施对校园建设、师资、设施配备等办学条件的要求,创设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小学办学条件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规划,特制定《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价办学条件的标准。《标准》所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是举办全日制普通小学教育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在达到《标准》的基础上,学校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指标,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新建学校土地规划和校舍建筑应不低于《标准》要求,原有学校应参照《标准》逐步改建和扩建。 《标准》实施应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标准》的实施;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普通小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分。 二、学校设置与规划 (一)学校设置 1.普通小学要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城镇和乡村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城镇化推进程度和人口发展规划,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设置或调整学校布点,使学校适应现代教学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2.学校设置要充分照顾学生就学便利,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就近入学、方便学生就学为原则。原则上,农村根据乡镇的面积、地理特点和交通条件,尽量减少小学处数,小学生的走读半径一般为2公里。对农村边远山区、交通不便地区要适当保留小学和教学点。城市小学设学布点必须与城市扩建和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时,应充分考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其新建住宅区或者居民点应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和外来人口学龄儿童进行测算,配套建设规模适宜的小学。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设置寄宿制学校。 3.新建学校应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

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京教策〔2005〕8号)

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 京教策〔2005〕8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的通知 2005-12-29 京教策〔2005〕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和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教育大会精神,整体提高中小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首都教育发展战略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京发[2004]13号),市教委等部门研究制订了《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本标准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原市政府文教办、市计委、市编办、市规划局、市教育局制发的《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京政文教[1988]49号)同时废止。本标准实施细则和办法由市教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教委负责协调解决。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五年十二月一日

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

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 一、总则 为促进本市基础教育高标准高质量均衡发展,提高中小学校办学条件的现代化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规划,按照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是本市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标准》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标准是本市举办普通中小学校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 《标准》有关场所建设及配置设施、设备的具体要求,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和实施意见,并根据经济社会以及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订。 《标准》的实施遵循分级负责、分类实施、分步推进的原则。市教育行政等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标准》的实施;各区县政府根据《标准》及其实施细则和实施意见,制定本区县实施《标准》的学校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在确定学校用地规模时要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资源的实际情况出发,新建学校原则上应达到《标准》要求,改建和扩建学校参照《标准》执行。要加强本区域内教育资源的统筹规划,充分利用和整合各种社会资源,推进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注重资源共享,提高资源使用效益。 二、学校规模、用地与建筑设施 (一)学校设置 1.设置学校应当依据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及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以方便学生就近入学且适应城市建设实际需要为原则,合理设置并调整学校布点,并使学校适应现代教学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市区内历史形成的不合理布局,可与城市改造建设相结合,进行调整。 2. 新建学校应首先注重安全因素,选址不应设在近污染源处、地震断裂带、山丘滑坡段、悬崖旁、泥石流地区及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高压线缆、易燃易爆市政管线和市政道路等不应穿过校园。 3. 学校的设置应当避开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垃圾楼及公安看守所等场所。 4. 学校设置要充分照顾学生就学便利,其服务半径要根据学校规模、交通环境及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学生上学路线不应跨越无立交设施的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车流量大的城市主干道。 5.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可在学校相对集中的区域内,设置学校教育辅助中心。该中心作为实现资源共享的辅助性教学机构,由相关学校的举办者共同设置,对一些投入大以及受利用率、用地、建筑等条件约束,单个学校难以配置的设施设备实行集中配置,以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 (二)学校规模

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小学)

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2009-03-03 15:06:14| 分类:电教特室配备 | 标签:标准类|字号订阅 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试行)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满足新课程实施对校园建设、师资、设施配备等办学条件的要求,创设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小学办学条件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规划,特制定《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价办学条件的标准。《标准》所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是举办全日制普通小学教育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在达到《标准》的基础上,学校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指标,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新建学校土地规划和校舍建筑应不低于《标准》要求,原有学校应参照《标准》逐步改建和扩建。 《标准》实施应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标准》的实施;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普通小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分。 二、学校设置与规划 (一)学校设置 1.普通小学要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城镇和乡村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城镇化推进程度和人口发展规划,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设置或调整学校布点,使学校适应现代教学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西藏自治区普通小学办学条件标准

西藏自治区普通小学办学条件标准 (试行) 一、学校设置与规划 (一)学校设置 1.普通小学设置要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城镇和乡村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城镇化推进程度和人口发展规划,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趋势,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设置或调整学校布局,使学校适应现代教学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2.学校设置坚持“适度集中、方便入学”的原则,既要方便学生又要符合西藏实际。城市小学布点必须与城市扩建和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时,应充分考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在新建住宅区或者居民点应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配套建设规模适宜的小学。农牧区实行适度集中办学,在乡政府所在地设立完全小学,根据需要,设立部分村小学和教学点。 3.新建学校应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给水有保障、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通航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区。

4.学校不应与宗教活动场所、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垃圾场、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其他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5.学生上学路线不应跨越无立交设施的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车流量大的城市主干道。 (二)学校规模 为保证学校教育质量、管理效率和办学效益,学校规模(班数规模、在校生规模、用地及建设规模)一般应控制在一定范围以内。小学每班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45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小班化教学。全日制普通小学适宜办学规模及班额标准见下表。 西藏自治区普通小学适宜办学规模及班额标准 (三)校园规划设计 1.校园规划与设计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新建、改建、扩建学校,都必须先规划后建

办学条件指标说明资料

三、“办学条件”指标说明 二(五)17 △指标释义 评估时应明确校园用地应由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用地、绿化科技用地等组成。如果有下列情形,则应适当提高标准:一是完小住校生超过在校生人数20%、初中住校生超过在校生人数50%,应增加相应的学生宿舍和学生食堂的建筑用地面积:二是如果学校建立了劳动教育实习场、厂或需较大的自行车棚的(即劳技教育实习场、厂及另建的自行车棚占地不在规定的校园用地标准内)见建标[1996]640号文件),也应适当增加占地面积。农村中、小学生均校园面积不能低于办学条件规定指标(见指标表,附后)。 ①生均校园面积达到国家规定基本标准(6分) △记分细则:将这一条评估结果分成A、B、C、D四等,所查学校所数达标比例在90%以上记A,80%一90%记B,70%一80%记C,不足70%记D。 ②校园整洁、绿化、美化、文明、卫生(4分) △评分细则:此要点无法量化,可分四个层次考虑,即校园一 般化(存在一定的不足);净化(包括整洁、卫生);美化(包括净化、绿化、布置美观);文明化(包括净化、美化,还要有校园文化、环境建设、体现环境育人)。按此分出D、C、B、A四等。 核查办法:核查校园占地面积办法可先从县里资料找到所查学校(抽签定的乡镇学校)的资料,记下数据,再到学校查看资料(以红线图、国土资料为准),再到校园实地估测达标与否,记下达标校数,数出比例,以所查学校为准,定出等级,算出分数。查核校园整洁、绿化、美化、文明、卫生时,分组核查,形成印象,集体研究定等,算出分数。 二(五)18 △指标释义 这是二级指标(五)的校舍建设部分,校舍建设面积应包括: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教学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如果住校学生人数完小超过在校人数20%、初中生超过50%,则应增加相应的学生食堂、宿舍面积,即增加校舍面积。中小学平均每生应占有校舍建筑面积不能低于办学条件规定指标要求(见指标表,附后)。 ①生均校舍面积达到国家规定基本标准(6分)。 记分办法与“生均校园面积”部分同。 ②小学、中学平均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55人以内(4分)。 △评分细则:分小学、中学计算,各2分。所查学校的班平均数超过标准,每超过3人扣1分,扣完为止。 ③消除D级危房,一般危房一、二、三类地区分别控制在1%、2%、3%以内(10分)。 △评分细则:如所查学校(幼儿园有发现有正在使用的D级危房,本三级指标记0分,一般危房的比例接受检学校总面积计算:一般危房比例每高0.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危房问题应作为重点检查。 核查办法:查生均校舍面积方法与查生均校园面积方法相同;平均班额按所查学校分小学、中学分别算出,按标准记分;危房查核应是重点,核查的方式以查资料(县、校)和实地查看相结合,查出危房面积,算出比例,算出分数。要特别仔细核查D级危房。 二(六)19

小学学校办学情况总结报告办学条件

XX小学办学情况总结报告 本年度,我校在教育局和教办室的关怀指导下,依靠全体教师的共同努力、群策群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成绩来之不易,现将我校办学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XX小学具有年的建校历史,学校占地面积平方米,教学建筑面积平方米,运动场地平方米,绿化面积平方米,校园环境整洁优美。现有个班,共有学生名,是全日制六年制公办完全小学。现有教师名,其中本科学历人,大专学历人,教师学历合格率为100%。学校每间学校都配备有多媒体设施,并且开通了宽带网。 二、核心指标 1.办学规模 学校学生主要来自于村,校园布局合理,实现了“绿化、美化、净化”要求。 2.班额 我校为全日制完全小学,有个教学班,合计名学生。 3.学校用地面积 学校现占地面积为平方米,生均平方米。 4.校舍占地面积 学校校舍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生均平方米。 5.体育运动场地 学校有专门的操场,占地面积平方米。 6.教学仪器 教学仪器件,其中小学科学种,共件;小学数学种,共件。 7.体卫艺器材配置 器材室配有体育、音乐美术器材种,共件 8.多媒体教室 学校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的班级数为班。 9.学校图书 学校图书室现有图书为册。 10.教职工 现有教师名,其中本科学历人,大专学历人。 三、今后的工作思路和改进措施 (一)实施目标管理,实现和谐发展 1.紧紧围绕三年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加强校务管理,增强凝聚

力和战斗力。 2.建立健全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依法治校,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积极稳妥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认真贯彻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将教师的工作成绩、业务考核与绩效工资相挂钩。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教师素养 1.加强班子队伍建设 (1)要求班子成员以四心抓教育教学,即身正廉洁得人心,增长才干服人心,干出事业聚人心,排忧解难暖人心,努力把学校办成以人为本的学校、与时俱进的学校、人民满意的学校。 (2)勤于学习,做专家型管理者。认真学习并理性地实践新的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的管理方法,提升领导能力。 (3)善于协调,做服务型管理者。做到全方位管理、全天候服务、全过程教育、全身心投入。 (4)勇于负责,做实干型管理者。下真功夫、细功夫、苦功夫,求真务实埋头干,以身作则带头干。 2.抓好教师队伍建设 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因地制宜地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学校领导大会小会始终注意引导教师做到五个学会,即:学会换位、学会宽容、学会欣赏、学会关爱、学会合作。 3.关注青年教师成长 高度重视骨干教师的培养,对事业心强、勤于钻研业务、有培养前途的青年教师多压担子。 4.鼓励教师继续教育 从思想上、时间上、经费上鼓励校长和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各类培训、各类学习,扎扎实实推进教育教学工作。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率达100% (三)、加强德育管理,注重德育实效 1.以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准则,强化对学生个人卫生、礼仪习惯的检查考评。学校成立多种兴趣小组,科学利用课余时间开展活动,拓展丰富教育内涵,促进寄宿生个性发展。 2.抓现代公民教育,用校会、班会、国旗下讲话、黑板报和宣传窗,结合重大节日、当前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和先进人物的优秀事迹,开展一系列现代公民教育活动,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融合能力、自我保护能力。 3.抓班级管理。召开班主任工作专题会议,制定和完善《班主任工作

特教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附件: 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 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征求意见稿) 二○一一年七月

目录 一、总则 二、学校设置与规划 (一)学校设置与规模 (二)学校选址 (三)学校规划 三、学校建设用地标准 (一)学校建设用地组成 (二)学校用地面积 四、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一)校舍建筑组成 (二)校舍建筑面积 (三)校舍用房面积 (四)校舍建筑标准 五、装备条件标准 (一)教学与医疗康复仪器设备 (二)现代教育技术设备 (三)图书馆设备 (四)办公、生活及安全防护设备 六、随班就读学校、幼儿园资源教室配置标准(一)基本建设要求

(二)设施设备配备要求 七、师资配备标准 八、经费保障 附件:1.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各类用房面积表 2.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 3.山东省随班就读学校资源教室设施设备配备目录

一、总则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促进特殊教育的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实现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颁发的盲校、聋校和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试行)》,按照视力、听力和智力等残疾儿童及青少年身心发展的规律,适应特殊教育学校教学活动和师生生活的基本需求,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高水平、高质量实施特殊教育。特制定《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特殊教育学校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价学校办学条件的标准。《标准》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是本省举办特殊教育学校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在达到《标准》的基础上,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指标,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 本《标准》适用盲、聋、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学校、幼儿园的资源教室建设。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幼儿园或普通幼儿园设置的特教班,参照本标准中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幼儿园相关标准和普通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执行。新建学校土地规划和校舍建筑应不低于

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

贵州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范(试行) (未商省建设厅) 为规范我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建设部、教育部2004年颁布)和《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教育部1994年颁布,试行)》,结合我省现阶段以建综合类学校为主的实际,制定本建设规范(试行)。 一、校址选择 学校所在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校址选择应避免自然灾害的影响; 2、校址应选择在卫生、无污染的地区,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3、学校应选择在交通较为便利、公用设施较为完备的地区; 4、校园周边不应有无防护设施的河流、池沼、断崖及陡坡等地带; 5、校园用地不应有架空变压输电线及城市热力管等管线穿越校区。 二、班额 盲学校每班按14人、聋学校每班14人、启智学校每班12人计算。 三、学校用地

特殊教育学校用地按功能来分,应按教学区、运动活动区、植物种植绿化区、康复训练及职业技术训练区、生活服务区等功能关系进行合理布置。 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占地面积按下表执行(单位:㎡) 综合类学校生均占地面积按不低于65㎡/生执行。 1、运动场地应根据学校规模设置:9—12班,应设置200m环形跑道及4—6股的100m直跑道的运动场;18—24班规模时,尚需增设1—2个球类场地。 2、康复训练及职业技术训练场地应包括:体能训练、盲学校定向行走训练、职业训练场等,其场地面积应为4㎡/人,但总面积不应小于400㎡。 3、学校绿地应包括校园绿地及植物种植园地等成片绿地,绿地率不应小于35%。 四、学校校舍 特殊教育学校校舍的组成,根据学校类型、规模、教学活动的要求和条件,为残疾学生的学习、生活、活动提供不同数量、不同尺寸、不同设施设备的用房,一般包括各类教学用房(普通教室、专用教学及公用学习用房)、生活训练用房、劳动技术用房、康复训练用房、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用房等,其使用面积最低指标见附表。

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

迎省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学校办学条件标准 一、中小学生均校园用地面积标准单位:平方米 注:1、学校规模(班级数)如不在本表之列,则套用低一班级规模的面积标准;如果学校规模(班级数)还达不到表中所列最低规模,则使用最低班级规模的面积标准。 2、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的生均校园占地面积标准按对应的初中、小学或高中的规模标准执行,判断学校面积是否达标以总面积是否够用为准,即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达标的最小校园用地面积为初中、小学或高中的学生数乘以对应的生均校园用地面积标准之和。 二、中小学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标准单位:平方米

注:1、学校规模(班级数)如不在本表之列,则套用低一班级规模的面积标准;如果学校规模(班级数)还达不到表中所列最低规模,则使用最低班级规模的面积标准。 2、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的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标准按对应的初中、小学或高中的规模标准执行,判断学校面积是否达标以总面积是否够用为准,即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达标的最小校舍建筑面积为初中、小学或高中的学生数乘以对应的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标准之和。 生均校舍建筑面积达到规定的指标。中小学校各类教学用房和教辅用房、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包括:普通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远程教育教室、计算机教室、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实验室与仪器室、图书室与阅览室、体育器材室、艺术器材室、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文印档案室、心理咨询与卫生保健室、总务仓库、传达值班室、教工与学生宿舍、食堂、开水房、浴室、教工与学生厕所等)按要求齐全。 按规划完成危房改造任务,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舍完好,无D级危房,C、B级危房得到及时有效改造,危房总建筑面积占全县学校(幼儿园)校舍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规划任务以内。 校舍比较破旧的需搞好装修,门窗要更换的需更换。 三、学校附属设施标准 学校有校门、围墙、饮水与洗手设施、厕所;住宿学生有食堂和洗漱、洗澡设施;小学有200m以上环形田径场(含60m以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中小学校建设标准2015)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 (2011-2015年)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意见》(鲁办发[2010]2号),促进全省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保障素质教育深入实施,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鲁教基字[2008]15号,以下简称《办学条件标准》),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制定本计划。 一、实施意义 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和谐山东的需要;是科学合理配置基础教育资源,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是贯彻《义务教育法》,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差距,促进教育公平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加大教育投入,提高办学水平,促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工程。 二、总体目标 从2011年始,在全省启动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 2012年,省教育示范县、全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先进县和六市(济南、青岛、淄博、东营、烟台、威海)基本完成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 2014年,五市(潍坊、济宁、泰安、莱芜、日照)基本完成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

2015年,六市(枣庄、临沂、滨州、德州、聊城、菏泽)基本完成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全省基本完成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任务。 三、工作原则 (一)统一标准、全面提高。《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办学条件标准”)是我省举办普通中小学校应当具备的基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改造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在实施过程中要面向每一所中小学校,全面提升办学水平。凡布局调整后定点的中小学校,都要确保其在办学条件主要项目的种类、数量、质量上达到标准。 (二)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各地要依据中小学校建设的现状和区域发展情况,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制定本地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总体规划和分步实施计划,确保此项工程按计划、分步骤顺利实施。 (三)统筹安排、总体推进。要将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与布局调整、薄弱学校改造、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更新工程、农村中小学“两热一暖一改”工程等紧密结合,统筹安排,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以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为统领,以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为重点,全面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实施。 (四)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由省政府统一组织,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确保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四、任务要求 “办学条件标准”是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制定的我省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具体标准,是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中的执行标准和评估验收依据。各地新建、

初级中学办学条件标准

河北省普通初中办学条件标准 Ⅰ级指标Ⅱ级 指标 Ⅲ级 指标 评估标准及评分系数 办学条件学校 占地 生均占 地面积 占地面积单位:㎡ 12班 18班 24班 30班 30.7 24.2 24.6 21.6 绿化用 地 1、充分利用空闲地进行绿化,绿化率达40%。 2、大面积绿化地带,花草、树木、草坪有一定的艺术造型,与 人文景观构成优美的校园环境。 3、校舍的建筑与绿化美化构成高雅的校园环境。 劳动基 地 1、学校跟基地较近,交通方便。所选劳动项目适合学生特点, 充分考虑学生安全。 2、学农、学工基地标准较高,厂房、设备先进。 学校 布局 运动场 地 1、12班、18班: 环形跑道300m,9105㎡ 蓝球场地2块:608㎡ 排球场地2块,286㎡ 器械场地一块,150㎡ 24班;30班 环形跑道400m,18000㎡ 蓝球场地3块:608㎡ 排球场地2块,286㎡ 器械场地1块,200㎡ 游戏场地1块,200㎡ 2、田径场和球类场的长轴南北向。操场中间设计成足球场。 各种运动场地分布合理,有标准较高的领操台、看台。 3、建有快乐健身园地。 学校选 址 1、、交通方便、环境适宜、排水通畅。 2、既考虑了方便学生入学,又考虑了使学校形成适中的规模。 3、校内无架空的高压输电线路穿越。 4、学校周边200m内没有商业网点。 校园规 划设计 1、规模较小的学校,根据需要预留发展用地。 2、学校布局基本合理。 3、按教学区、体育活动、生活、劳动实践基地等不同功能进 行分区。 4、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自成 体系,专用教室集中建设成科技楼。

指标指标指标 建设标准和教学用房生均 建筑 面积 普通 教室 1.每班设教室1个,使用面积初中不小于63㎡。 2.室内有计算机校园网络系统、闭路电视系统、监控系统、广 播系统的终端、学生单人课桌。室前多媒体组合讲台及设备、 25寸及以上彩电、液晶投影仪、投影幕、无尘黑板、清洁柜。 地面为易清洁的水磨石、磁砖或其他高档建筑材料地面。 专用教室 物理 实验室 及 配套 用房 一、实验室/探究室 1、12班及以下:每校1个 13班及以上:每校3 每个使用面积不小于96㎡ 2、室内有标准实验桌凳25套。室前有标准演示台、 无尘黑板;室内或室后侧有仪器、标本陈列橱。 二、仪器室 1、12个班及以下:每校1个13个班及以上:每校2个 每个室使用面积不小于60㎡ 2、仪器橱柜数量足,质量标准高有标本专橱。 三、准备室 使用面积不小于25㎡。 各室共同要求:有消防、防盗、排风、窗帘等设施;规章制度 镶嵌入框,按要求悬挂;实验课程表、本学期实验计划、作息 时间表、值日表上墙 化学实 验室及 配套用 房 1、同物理实验室及仪器室要求同 2、水到实验桌和演示台 生物实 验室及 配套用 房 1、同物理实验室及仪器室要求同 2、水到实验桌和演示台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试行) 山东省教育厅 二○○八年五月 目录 1.编制说明 (5) 2.山东省普通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12) 3.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48) 4.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80)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编制说明 为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提高我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改善办学条件,推进学校建设的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全省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省教育厅组织人员起草了《山东省普通高中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就制定《标准》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标准》的背景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省的基础教育事业发展较快,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质量逐步提高。特别是近几年来,采取了一系列举措,相继实施了教育综合督导、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创建、

“规范化学校”建设、“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课桌凳更新工程”、“普实”工程、“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更新工程”,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显著改善。 但是,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全省基础教育发展不均衡问题仍然存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办学条件差距甚大,在广大农村地区,还存在着相当数量的薄弱学校。不少学校教学仪器、图书、音体美器材陈旧、配备数量不足,微机配备较少,学生食宿条件较差,学校功能用房不足,班额过大、教室拥挤不堪。一部分农村学校甚至还存在着相当数量的危房。同时,有些地方利用学校布局调整之机,花费重金建设超大规模、超豪华学校,降低了公共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剧了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不平衡。这些差距严重制约了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和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的开展。 多年来,由于缺少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我省中小学的规划建设与设备配置一直沿用“两基”的规定,设置水平低,学校分类管理,标准不一。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教基﹝2005﹞9号)要求缩小并逐步消除学校之间差距,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以及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对学校的实验设备、图书资料、体育、艺术教育器材、师资配备等提出的新要求严重不相适应。制订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明确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对学校设置与规划、用地与校舍、设施与设备、师资与经费

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配备标准)

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试行) 目录 一、总则 二、学校设置与规划 (一)学校设置 (二)学校规模 (三)校园规划设计 三、学校建设用地标准 (一)学校建设用地组成 1.建设用地 2.体育用地 3.绿化用地 (二)学校建设用地面积 四、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一)校舍建筑组成 1.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2.办公用房 3.生活用房 (二)校舍建筑面积 (三)校舍用房面积 (四)校舍建筑标准 五、学校装备条件标准 (一)常规通用教学设备 (二)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1.语文、英语和品德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2.数学、科学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3.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 4.体育与健康教育专用教学设备 5.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 (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 (四)图书资料配备 (五)办公及生活设备 六、师资配备标准 七、公用经费标准 附件:1. 山东省普通小学各类校舍用房使用面积标准 2. 山东省普通小学语文、英语和品德学科专用教学 设备配备标准 3. 山东省普通小学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 4. 山东省普通小学卫生保健与健康教育专用设备配 备标准 5. 山东省普通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 6. 山东省普通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设备配备标准 7. 山东省普通小学图书(阅览)室配备标准

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试行)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满足新课程实施对校园建设、师资、设施配备等办学条件的要求,创设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小学办学条件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规划,特制定《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价办学条件的标准。《标准》所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是举办全日制普通小学教育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在达到《标准》的基础上,学校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指标,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新建学校土地规划和校舍建筑应不低于《标准》要求,原有学校应参照《标准》逐步改建和扩建。 《标准》实施应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标准》的实施;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普通小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分。 二、学校设置与规划 (一)学校设置 1.普通小学要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城镇和乡村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城镇化推进程度和人口发展规划,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设置或调整学校布点,使学校适应现代教学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2.学校设置要充分照顾学生就学便利,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就近入学、方便学生就学为原则。原则上,农村根据乡镇的面积、地理特点和交通条件,尽量减少小学处数,小学生的走读半径一般为2公里。对农村边远山区、交通不便地区要适当保留小学和教学点。城市小学设学布点必须与城市扩建和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时,应充分考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其新建住宅区或者居民点应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和外来人口学龄儿童进行测算,配套建设规模适宜的小学。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设置寄宿制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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