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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与职业资格管理办法

职称与职业资格管理办法
职称与职业资格管理办法

职称与职业资格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规范集团公司职称及职业资格考评管理工作,适应市场和公司发展需要,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国家职称与职业资格考评,提升公司人力资源的综合竞争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体员工。

三、定义与分类

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职称与职业资格是指切合集团公司实际发展需要的专业技术

职称及岗位任职相关职业资格。其定义如下:

1、专业技术职称:遵照国家或各行业现行的法定程序,以评审、考试、认定以及考评结合等方式,通过注册登记、复审等程序而评定的,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主体在其自身从事专业方面的专业技术与学识水平的等级称号。

2、职业资格: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标准,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职业能力水平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又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

从业资格是指从事某一专业(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一般通过学历认定或考试取得。

执业资格是指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工种)实行准入控制,是依法独立开业或从事某一特定专业(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一般通过考试方法取得。

分类

根据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适于集团公司实际工作需要的职称与职业资格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类别:

表1 集团公司实际工作需要的职称与职业资格列表

注:其它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职业资格,可自行登录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各职称及职业资格考评方式

上述各职称及职业资格考评方式列表如下:

表2 职称及职业资格考评方式列表

注:上述考试时间仅作参考,实际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以报名机构(或报名网站)公布的考试时间为准。

四、管理职责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公司职称与职业资格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职称与职业资格的考评工作;组织协调员工报名参加国家职称公共知识继续教育和计算机课程考试;对员工职称申报材料及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核、申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档案;职称证书的取证、发放、备案、管理;受理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咨询、申诉;登记、更新、维护专业技术人员及职称证书信息。

五、职称与职业资格管理

考评管理

职称考评应根据国家有关职称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循公司倡导和个人自愿相结合原则。备考、复习和材料填报应坚持自学和业余时间为主的原则,尽量不

影响本职工作。原则上,新员工入职一年以上方可在本公司参加职称考评,自愿报考国家职业资格考试者,不受入职时间的限制。

人力资源部亦可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自行选派、组织本公司的员工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并承担相关费用,但应与相关员工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责义务。

证书管理

对要求任职者具备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的岗位,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将列入是否聘用的参考依据之一。

新员工入职或员工在职期间取得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时,须将证书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未在人力资源部备案的,一律不计发职称津贴。如公司内有注册需要,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按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注册。

证书注册时,公司应与员工签订相关协议,明确权责义务。

员工职称和职业资格证书的注册应遵循唯一性原则,即同一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在同一特定时期只能唯一注册于本公司。任何员工不得擅自将列入本制度第条的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注册或挂靠、使用于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

证书在注册有效期内或使用期间由注册或使用的公司统一保管和使用,使用完毕交由人力资源部还给员工本人,其余职称证书由员工本人保管使用。若期间证书损毁或遗失,由造成损毁或遗失方承担后果和责任。

对违反本制度注册或使用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证书、瞒报、虚报情况、蓄意破坏职称证书资料者,公司将严肃查处,限期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以及赔偿由此给公司或员工个人造成的损失,同时,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停止发放职称补贴直至改正为止。对拒不改正的员工或拟录用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或取消录用资格。

证书的使用、注册和管理应该符合国家法律及行业规范的要求。对于因个人主观原因造成证书的使用和管理违反国家法律或行业规范而产生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薪酬待遇管理

薪酬管理

凡获得本办法所定义的职称和职业资格证书,且证书专业与所从事工作岗位对口的员工,在工资调整中优先考虑,逐步达到如下标准:

表3 薪酬调整对照表

津贴管理

1、职称类资格津贴标准

获得本管理办法所定义的工程类及经济类职称的员工,每月按如下标准计发津贴补助,并入每月工资中发放。

表4 职称类资格津贴标准

2、职业资格类津贴标准

获得本管理办法所定义的职业资格类证书的员工,每月按如下标准计发津贴补助,并入每月工资中发放。

表5 职业资格类津贴标准

3、其他要求

(1)员工获得多个证书的,证书专业与任职岗位职责相符或公司资质需要的,按专业对口或公司资质需要的最高级别证书发放补助;证书专业与任职岗位职责均不相符的,按其最高级别证书发放补助。

(2)每个员工每月仅能享受一项职称/职业资格津贴补助。同时获得多个证书的,仅能享受其中一个证书的津贴补助,其他证书不再重复叠加计算补助。

(3)公司员工证书为注册类并已注册在公司的,公司有权将证书用于项目建设和其它合法用途。

费用报销

员工报考职称及各类职业资格,当年度培训费用(含报名费、考试费、后续教育费等)公司给予报销,培训前需报批并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注册登记证书,凡在外公司注册挂靠的,所有相关费用不予报销且不享受任何等级津贴。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生效日期之前获取的证书,满足相应津贴要求的,自生效日当月起按相应标准支付,培训费用不予报销;生效日期之后获取的证书,满足相应津贴要求的,自证书发放次月起按相应标准支付。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凡此前发布的与本管理办法内容相悖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制度未尽之事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协商一致原则处理。

2014年9月1日

职业资格证书和职称的区别一览表

职业书和职称的区别 职业书和职称是完全不一样的东西,现在好多人都把两者混为一谈,下面就说说两者的区别! 1、颁发部门不同 职称书是由政府人事部门管理和颁发,而职业书则是由政府劳动部门管理和颁发。 2、专业技术职务不同 职称证书适用于在企事业单位的中、高层技术部门从事技术或管理的工作人员,分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共四个等级。 职业书广泛的适用于分别在企业单位的基层、中层、高层部门从事技术或管理的工作人员,分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共五个等级。职业书的围更加广泛一些。 3、过程不同 职称是经过评定合格才能通过的。职业资格是要考试的。 职业资格是表明从事某一职业的前置条件。例如要从事律师职业,必须先取得律师资格;要从事教学工作,必须先取得教师的职业资格。而职称的意思,从字面上讲,仅是职务的名称。在职称改革前,职称这个词涵盖了专业技术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双重含义。由于世界上许多国家没有职称,因此,中国入世后,职称的改革将进一步加快,我国在深化职称改革时,将进一步淡化职称概念,扩大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围。 4、考试容 职业资格鉴定考试容为职业道德、理论鉴定、实操鉴定。职称考试容一般为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以上还要考计算机应用水平、外语,发表论文。 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从业资格是政府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某种专业技术性工作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通过学历认定或考试取得,供用人单位参考;执业资格是被承认具有对某些文件签字的权力,且要负法律责任。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行的准入控制,是专业技术人员依法独立开业或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必须通过考试方法取得,考试由国家定期举行。 绝大部分的职业书证明的是从业资格,并不作准入控制;在特定的领域、在一定围实行强制性就业准入控制的,是执业资格,国际通行的是注册会计师、执业医师、律师等有限的几个行业。

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为强化和完善公司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制度,规范聘任管理,根据集团和远兴公司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职称聘任管理工作。 2、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所有主管(不含主管)以下的行政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各区队办事员、正常班工作人员以及相关人员。 二、管理职责 综合管理部是我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的归口管理部门。 三、聘任原则和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是指本公司按照上级公司文件精神设置的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按规定程序对专业技术人员核实聘用,并实行聘约管理。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在专业技术职称系列范围内及岗位设置的基础上,主要从通过认定、评审或职称考试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中聘任。 四、聘任形式、条件及管理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聘任有同级聘任、高职低聘、低职高聘等形式,以及续聘、解聘和辞聘的管理。 1、同级聘任

同级聘任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称与取得的任职资格一致。同级聘任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并网上可查; (2)从事相关专业和相关岗位在规定时限以上,具体从事相关专业和相关岗位时限为: ①员级:从事相关专业和相关岗位1年以上; ②助理级:从事相关专业和相关岗位1.5年以上; ③中级:从事相关专业和相关岗位2年以上; ④高级:从事相关专业和相关岗位3年以上; ⑤注册级:从事相关专业和相关岗位5年以上; (3)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4)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5)身体健康,能胜任所聘任的工作。 2、高职低聘 高职低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称低于取得的任职资格。有下列情况之一,经评审委员会审定可以高职低聘: 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但不能履行同级岗位职责和承担相应责任与工作量的。 3、低职高聘 低职高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称高于取得的任职资格。适用于单位有岗位,但没有取得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低职高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工作表现突出,具备所聘岗位职称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

生产类人员职业资格认证管理办法(试行)

生产类人员职业资格认证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目的 为适应企业发展,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建立符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特点的评鉴管理体系,培育高素质的生产技术人员队伍,制定《内部职业资格认证生产技术类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集团生产类的所有正式员工。 第三条权责 第四条评定原则 (一)公平原则。对所有申请人员应该一视同仁,不能有所偏私。(二)公开原则。对考评过程中的一切信息均应公开,并及时告知申请人。 (三)实事求是原则。对员工的工作实践及工作业绩应该实事求是,客观看待,不应夸大或贬低。 (四)逐级申请原则。评定中不鼓励越级申请;建议由低到高,逐级申请评级。 (五)创新能力和业绩优先原则。对于在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生产技

术人员,经职业资格认证委员会同意,可越级评定其技术职等。第五条职业资格认证委员会 职业资格认证委员会是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认证的专门操作机构,其组成人员主要有: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业务单位负责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本委员会为非常设机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日常运作及委员会成员的召集。 第六条评定频度 1.集团内职业资格认证频度为每年一次,每年3月份提出评定申请,经资格审查后,4月份组织职业资格认证委员会进行考评,其他时间原则上不再进行内部职业资格认证。 2.人力资源部负责职业资格评审,并根据本办法召集职业资格认证委员会成员组织职业资格认证实施。 第七条评定级别以及薪酬福利

1.生产技术人员的薪酬福利由其评定的职等确定,参考上表; 2.以上所产生技能津贴纳入制造费用项目。 第八条评定程序 (一)申请 职业资格认证可有两种申请方式,分别为个人申请和单位申请。 (二)评定办法 1.职等分类 2.评定方式

物业公司岗位资格培训证书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编号:QC/RE-KA2028 物业公司岗位资格培训证书管理 规定标准范本 In the collective, in order to make all behaviors have rules and regulations, all people abide by the unified norms, so that each group can play the highest role and create the maximum value. (管理规范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公司岗位资格培训证书管理规定标 准范本 使用指南:本管理规范文件适合在集体中为使所有行为都有章可偱,所有人都共同遵守统一的规范,最终创造高效公平公开的的环境,使每个小组发挥的作用最高值与创造的价值最大化。文件可用word 任意修改,可根据自己的情况编辑。 物业公司岗位资格培训证书管理规定 1.目的 加强岗位资格培训证书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岗位资格培训证书制度的有效实施。 2.适用范围 XX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岗位资格培训证书》的日常管理工作。 3.2项目部、总部各部室负责《岗位资

格培训证书》的协管工作。 4.术语 4.1成绩注册:将员工所学课程考核成绩记入培训证书。 4.2资格注册:将员工具备的任职资格记入培训证书。 5.程序 5.1证书领取 5.1.1凡已转正的公司员工均须领取《岗位资格培训证书》。 5.1.2项目部培训主管人员填写《岗位资格培训证书申领表》,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岗位资格培训证书》并发放所属员工。 5.2证书保管

职业资格和职称之间的区别

职业资格和职称之间的区别 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颁的,是通过某种职业资格考试人员的证书,以证明其具有从事这种职业的资格,是生产一线的人员的一种标准;职称是国家科技部、教育部等部门颁发给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书,证明其在自己的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水平,是为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设立的一种等级。 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区别: ①发证机构不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由国家劳动部颁发,职称证书是由国家人事部颁发。 ②两者的区别在于一个是从业资格,另一个是执业资格。 职业资格是表明从事某一职业的前置条件。例如要从事律师职业,必须先取得律师资格;要从事教学工作,必须先取得教师的职业资格。 而职称的意思,从字面上讲,仅是职务的名称。我国的专业技术职称制度是按照人事管理模式而建立的一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在职称改革前,职称这个词涵盖了专业技术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双重含义。 由于世界上许多国家没有职称,应该说这是中国的特有传统产物,因此,中国入世后,职称的改革将进一步加快。根据国际惯例,职业资格证书取代专业技术职称是一种趋势。 ③等级及级别划分的不同: 我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采取等级式结构,根据从业人员所掌握的技能,划分为五个等级。即: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级);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级)。政府还规定了国家职业资格和社会上通行的其他专业资格之间的相互对照关系,以确保国家职业资格获得者的相应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 专业技术职称是由组织认定或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定的一种制度。它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资历,划分成高级、中级、初级三个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同时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④两者的通用范围: 职业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通用,同时也是唯一能在国际上通用的从业资格证明; 而职称证只在国内(一定区域内)使用。 ***************************************************************** *******************************************************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基本概念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基本概念 1、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 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职业资格证书作用 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3、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条明确指出:"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文凭、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这些法规确定了国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依据。 4、国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义 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科教兴国"战略方针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人力资源开发的一项战略措施。这对于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强技能人才培养,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建设以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5、职业资格证书是如何办理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资格证书的程序为: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将考核合格人员名单报经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再报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批准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照国家规定的证书编码方案和填写格式要求统一办理证书,加盖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专用印章,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验印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送交本人。 6、就业准入 所谓就业准入是指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范围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并向社会发布。 7、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 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 目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确定了实行就业准入的87个职业目录。分别是:车工、铣工、磨工、镗工、组合机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铸造工、锻造工、焊工、金属热处理工、冷作钣金工、涂装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锅炉设备装配工、电机装配工、高低压电器装配工、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电工仪器仪表转配工、机修钳工、汽车修理工、摩托车维修工、精密仪器仪表维修工、锅炉设备安装工、变电设备安装工、维修电工、计算机维修工、手工木工、精细木工、音响调音员、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土石方机械操作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防水工、装饰装修工、电

员工岗位等级管理办法

钦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员工岗位等级管理办法 为了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发现和激励优秀员工,鼓励普通员工自我提升,增强员工爱岗敬业、勇于奉献精神,营造奋发向上企业文化,增强企业凝聚力,全面推进局(公司)的改革与发展,根据国家局、区局实施定岗定责定员定薪的要求,结合钦州烟草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员工岗位等级管理的目的 (一)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职工对事业的成就感和对企业的归宿感,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 (二) 建立健全岗位靠竞争、收入靠贡献的激励机制。 (三) 按照“分类管理、科学设岗、明确职责、严格考核、落实报酬”的总体要求,努力实现钦州烟草收入分配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员工岗位等级管理评定的原则 1、客观、科学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效益优先原则; 4、岗位分类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三、员工岗位等级管理评定的对象 市局(公司)中层以下(含中层)在岗员工。

四、岗位等级设置 根据我局(公司)原有岗位等级设置与区局(公司)“四定”改革岗位序列设置,具体划定我局(公司)新的岗位序列设置如下: (一)专业管理序列:包括中层管理人员、机关及基层管理人员。 1、中层管理人员:市局(公司)设科级、副科级;县局、中心设股级、副股级。 (1) 正科级设两个等级,十二个档次。 (2) 副科级设两个等级,十二个档次。 (3) 正股级设两个等级,十二个档次。 (2) 副股级设两个等级,十二个档次。 2、机关及基层管理人员:设科员、办事员。 (1)科员设两个等级,十二个档次。 (2)办事员设两个等级,十二个档次。 (二)专业技术类岗位序列:设会计、审计、工程系列、统计、经济、政工等专业技术岗位。包含会计、出纳、审计、基建管理、计算机管理、统计、经济、政工等岗位上的岗位人员。 1、正高级设一个等级,六个档次。 2、副高级设两个等级,十二个档次。 3、中级设三个等级,十八个档次。 4、初级设两个等级,十二个档次。 (三)业务类岗位序列:设高级技师、技师、高级职业资格、中级职业资格、初级职业资格等级系列,包含客户经理、专卖管理员、驾驶员、配送员、座席员、分拣员。

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执业资格的区别

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职业技能的区别职业资格的种类。目前,我国职业资格有两类,即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和水平能力评价类职业资格。 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活动所必备的知识、技术和技能的评价,是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能力和水平的证明。与学历文凭不同,职业资格与职业活动密切相联,更直接、更准确地反映特定职业的实际工作标准和操作规范,以及劳动者从事该职业所达到的实际能力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对技术技能人才的资格认证制度。大多数工业化发达国家都将其作为一种国家制度加以推行。我国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人力资源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工人技术等级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制度的基础上,学习和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做法,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制度。 11国家职业资格等级分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共五个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分类标准 高级中级 教授、副教授讲师 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 高级工程师 电工高级技师是技师,即工人序列。是从事高级电工施工需要具备的执业资格证书。 注册电气工程师是工程师,干部序列,目前国内持证人数不超过15万 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

以建筑行业来说,例如: 初级中级副高正高 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助理建筑师、建筑师、高级建筑师、教授级高级建筑师等 (建筑师是专有职称,并非“建筑工程师”的简称,也没有“建筑工程师”职称。)是“执业资格”,而非“职业资格”。 执业资格是国家对特殊行业规定资格准入的凭证,即没有此类资格证书不能从事这一行业,这种资格归行业主管部门管理。 例如: 技术职称就是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职业资格,就是造价员,造价师,2级建造师,1级建造师等 职业资格证书与技术职称相近但不同,如果你在企业工作两者的区别很小,职业资格证书三级相当于专业技术职称的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二级相当于专业技术职称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一级相当于高级;但如果是在事业单位工作,只有专业技术职称可以兑现工资,而职业资格证书目前的状况是有的省市可以实现与专业职称相同的待遇,有的省市则是完全不承认。 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职业技能的区别: 1、"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是人事部门的一种技术称号,是专业技术水平的 标志。 2、职业资格证书是反应劳动者某种职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证明, 是劳动者从事相应工种的资格证明。

员工在职学历教育职称申报管理办法范本

员工在职学历教育职称申报管理办法

2011-10-20 1 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员工在职学历教育、职称申报的管理,进一步调动员工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提高公司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能力,优化人力资源结构,特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3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在职学历教育、职称申报是指员工在职参加的大专学历、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教育以及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申报等项目。 4申报条件 4.1. 学历教育 4.1.1年龄40周岁以下,工龄满2年以上管理或专业技术人员; 4.1.2员工人事档案关系由公司进行托管的; 4.1.3所申报专业与从事工作一致或相近; 4.1.4距上一次在职参加的学历教育培训毕业时间满2年; 4.1.5须参加比现有学历高一层次的教育培训; 4.1.6充分考虑优化部门专业结构的特点; 4.1.7满足在职学历招生简章中的其他要求; 4.1.8同等条件下,公司优先考虑核心岗位、能够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业务水平较高,绩效优秀的员工; 4.1.9同等条件下,申请报考国内外的知名大学(211/985工程类院校)或知名科研院所的职工,公司予以优先考虑/推荐; 4.2职称/职业资格申报 4.2.1所申报职称与从事岗位工作一致或相近 4.2.2 员工人事档案关系由公司进行托管的; 4.2.3满足职称申报通知中的其他要求; 5、申报程序 5.1学历教育

5.1.1公司每年根据人才培养计划确定并公布学历教育数量及专业要求,原则上每年参加学历教育人员不超过员工总数的3%。 5.1.2申请人填写《员工在职参加学历教育申请表》(详见附录1),并附承办学校(单位)招生(申报)通知(简章)、收费标准等相关文件,经逐级审批同意后交行政管理部。 5.1.3所在部门应认真核实员工填写的申请表内容,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行政管理部。 5.1.4行政管理部审核部门提交的申请,核实无误者,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确定报考人员名单,总经理签字后由行政管理部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 5.1.5申请人办理报名手续并参加相应的考试。 5.2职称/职业资格申报 5.2.1申请人接公司发布的职称/职业资格申报通知后,填写《申报职称/职业资格申请表》(见附件2),逐级审批。 5.2.2申请人将被批准的申请表及职称/职业资格申报材料交行政管理部。 5.2.3 行政管理部审核申报材料,经发文公示后一并提交人社部门。 6管理与考核 6.1参加学历教育及职称/职业资格申报的员工必须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履行工作岗位职责,禁止利用上班时间复习考试内容。一经发现,公司有权中止学历教育培养并停止费用资助。 6.4.2员工外出学习期间必须和所在部门以电话、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保持联系和必要的沟通。 6.4.3员工学历教育学习期间,不得自行改变学习的专业、时间及形式,确需改变者,须报经公司行政管理部批准。 6.4.4员工申请被批准后,需根据《员工培训管理办法》服务年限要求签订《培训协议》。 6.4.5员工在学历教育、职称/职业资格考试期间,占用工作时间按照公司在岗人员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7、费用管理

职业技能管理办法参考

职业技能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提高学生职业技能水平,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能力,实现职业教育与劳动就业的无缝对接,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职业资格(技能)培训考证,是指符合国家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或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要求的职业资格(技能)证书考核,按照相应的职业技能标准,对学生的职业技能进行考核、评价的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职业资格(技能)证书包括: 一、国家职业资格(技能)证书 国家职业资格分类中的职业技能证书。含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等。 二、特殊工种资格证书 国家规定的各种特殊工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如,电工、制冷、电梯、焊接等)。 三、行业岗位证书 国家规定的根据行业特点颁布的执业资格证书( 如报关员、单证员、施工员、会计从业资格等)。 第四条学院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每位学生至少取得一种与所学专业相关或相近的职业资格证书才能取得毕业资格。 第五条学院鼓励学生考取高等级职业技能证书和多种职业技能证书,提高自身的综合职业能力,拓宽就业面,增强就业竞争力。 第六条学院成立职业资格(技能)培训考证管理中心,由分管继续教育的学院领导及继续教育学院、评建办、教务处、财务处和各系(部)的领导组成。管理中心下设办公室,与继续教育学院合署办公。 第七条学院职业资格(技能)培训考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考证管理中心”)是学院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管理部门,基本职能是统筹全院职业资格(技能)培训认证的组织管理工作。学院任何部门或个人,若需组织本院学生参加校外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考证,应先向“考证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考证管理中心”以学院利益及服务学生为宗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部门或个人回复或协调,协调不成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 第三章职业资格(技能)培训考证管理中心的工作职责 第八条负责研究和组织协调、落实全院职业资格(技能)培训考证的各项事宜。 第九条根据学院的发展需要,统筹和协助系(部)向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行(企)业及国际职(执)业资格证书等管理部门申请设立本院的培训考核点、办理相关申报的手续。第十条负责职业技能鉴定项目的开拓与推广,为学院及面向社会提供职业培训和职业资格认证服务。 第十一条利用橱窗、电子文档、纸质文档等向各系(部)提供国家各类职业技能(工种)考证的信息、材料和国家、省、市职业资格统一考试时间安排及咨询。 第十二条根据学院人才培养评估方案,组织制定“以证代考”制度,与系部共同商定各专业的必考证书项目和选考证书项目。 第十三条会同学院评建办、教务处、各系(部)将必考证书项目纳入教学计划,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进度和教材选用等方面同步为学生获得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证书全面接轨。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后可直接参加鉴定考核,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第十四条汇总各系(部)组织的学生考证报名,向相关职业鉴定管理机构上报学生报名材料、

岗位调整管理办法

岗位调整管理办法 1目的 规定公司岗位调整规则、规范公司员工调动管理。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员工岗位调整和相关的管理工作。 3参考文件 《员工考核管理办法》 《内部竞聘管理办法》 《人力资源管理程序》 4定义 无 5职责 5.1各部门、分店、分公司 5.1.1提交员工岗位调整申请,审查员工岗位调整资格。 5.1.2安排岗位调整员工的工作交接和相关管理工作。 5.2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5.2.1审核和控制员工岗位调整事宜。 5.2.2办理员工岗位调整的相关手续。 6程序 6.1岗位调整原则 6.1.1适合原则 进行岗位调整,应确保到岗员工的能力、意识和经验达到该岗位要求。 6.1.2试用考察原则 员工调整到新工作岗位后,应予以适当的试用期,以获得证实其胜任该 工作岗位的证据。 6.1.3沟通原则 员工进行岗位调整,必须确保与下列管理岗位人员进行充分的沟通并获 得支持或许可: a.调整部门的相关公司领导 b.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经理 c.员工岗位调整(或调出)部门领导 d.员工调入部门领导 6.2岗位调整类别与调整条件 6.2.1正常岗位调整 6.2.1.1职级调整 6.2.1.1.1晋升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进行晋升岗位调整: a.公司聘任人员 b.竞聘考核表现优秀的员工 c.岗位空缺时,经申请,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员工所在部门 考察证明胜任该岗位的员工 d.按公司有关规定达到晋升要求的员工

6.2.1.1.2平调 符合以下条件的,进行平调岗位调整: 岗位空缺时,经申请,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员工所在部门考 察证明胜任该岗位的员工 6.2.1.1.3降职 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进行降职岗位调整: a.公司免职人员 b.经申请,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员工所在部门考察证明不能 胜任岗位要求的员工 c.按公司有关规定应予以降职的员工 6.2.1.2工作转换调整 6.2.1.2.1部门内部调整 部门内形成岗位空缺,经申请,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员工所 在部门考察证明胜任该岗位要求的员工,可进行部门内岗位 调整 6.2.1.2.2跨部门调整 部门外部形成岗位空缺,经提名,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员工 所在部门、用人需求部门考察证明胜任该岗位要求的员工, 可进行跨部门岗位调整。 6.2.1.2.3达到6.2.1.1条件的员工,可进行工作转换调整。 6.2.2临时岗位调整 6.2.2.1出现岗位空缺同时暂时未有适合招聘人选补充时,经与相关部门 充分沟通,获得支持和许可后,可临时抽调适合的其他在岗员工 到该岗位工作。 6.2.2.2临时岗位调整的员工调出部门应妥善安排调出人员的工作交接 和工作接替;临时岗位调整结束,暂调员工应服从岗位所在部门 领导安排,妥善进行工作交接。 6.3岗位调整申请 6.3.1进行岗位调整申请,应填写《岗位调整审批表》,并按流程审核与审批。 6.3.2提交书面岗位调整申请,即《岗位调整审批表》,只限下列人员和部门: a.公司领导 b.人员需求部门领导 c.员工所在部门领导 d.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6.3.3员工个人有岗位调整意向的,可向6.3.2所列人员和部门提出口头申请。 同意进行调整的,填报《岗位调整审批表》;不同意进行调整的,应告之 合理、正当原因;如员工仍有调整意向,可提交书面申请至人力资源开 发中心,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最终决定是否接受其岗位调整申请。 6.4资格审查 6.4.1如已经接受岗位调整申请,应对拟调整员工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至 少应包括以下方面: a.拟调整员工的资历是否满足调整岗位《岗位说明书》的要求 b.员工所在部门或调出、调入部门是否同意员工进行岗位调整 c.拟调整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态度

企业公司员工职称证件管理办法

公司职工资质证件管理办法 为规范在职员工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和使用,特 制定本办法。 一、本制度所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包括:各类注册建造 师资格证书、三类人员安全考核证书、岗位合格证书、特殊工 种上岗证书、职称证书、其他与公司相关的注册类工程师。 二、各类资质证书具体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备案,市场 开发部负责日常管理。 三、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员工专业技术资格证件登记台帐。记载证件名称、数量、批准时间、批准部门、证书使用范围、 有效时间、年检时间。 四、系统内借调人员凡有意在金湖公司继续留任和定岗定 编的人员,其名下所有的专业技术职称及资格证书须由金湖公 司管理与使用。 五、外聘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及各类资质证书须在试用期 满一个月内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交至市场开发部管理和使用。 六、鼓励员工积极考取与公司业务需要的各类专业技术资 质证书。在公司任职期间,对考取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 公司将予以适当奖励,并在取得证书后报销相关考试、书籍费

用。 七、公司把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将作为员工定级评薪的重要依据。对员工交由公司管理使用的证书,公司将按规定发放相应的资质补贴。 八、新聘应往届大学生到岗五年内需取得本专业学历的助理级职称,对未取得的将予以工资降级或辞退。 九、在职员工已将专业技术资格、资质证书外挂其他企业的,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人力资源部说明情况,并限期注销交回公司管理与使用,对瞒报、漏报或逾期未交至公司管理使用的,将暂缓办理相关人事调动手续,并在以后的工作中不将其资格证书的分值纳入评级定薪和评先选优之中。 十、员工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入选政府职能部门专家库的,在参加各类评审活动前,需经总经理同意并在人力资源部备案。 十一、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子公司。 十二、本办法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具体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015年6月1日

持证上岗职业资格人员管理办法

“持证上岗”职业资格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持证上岗”职业资格人员管理工作,满足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需要,实现“持证上岗”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行业)法规政策、及中铁三人〔2012〕319 号《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持证上岗”职业资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相关管理岗位有“持证上岗”职业资格要求的人员。 第三条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反映了劳动者为适应职业劳动需要而运用特定的知识、技术和技能的能力。本办法所指的“持证上岗”人员是指按照国家(行业)法规政策和规章要求,上岗前必须取得规定的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员。 第四条公司内从事下列施工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需“持证上岗”:施工员、安全员(C 证)、预算(造价)员、质量员、试验员、测量员、标准员、统计员、资料员、机械员、材料员、劳务员,以及其他有关需要持证上岗的岗位等。 第五条安全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C”类资格证书,担任爆破作业安全员的,同时还应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爆破员资格证书;从事铁路营业线施工的施工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驻站联络员、防护员、领工员(现场带班人员)等岗位,还应接受铁路局的相关安全培训,取得铁路局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管理职责 (一)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公司有关“持证上岗”管理办法;收集各相关部门持证上岗方面的培训计划,将其列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并指 1

导、监督相关部门的实施情况;负责住建部门“十一大员”证书集中管理及申报、组织培训、考试、取证、复审、继续教育等对外协调组织工作;动态掌握公司范围内“持证上岗”人员状况,建立“持证上岗”人员管理台帐;负责对各部门、各单位“持证上岗”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二)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业务对口,与上级无缝对接的原则,分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持证上岗管理工作。负责具体组织承办职责范围内、系统范围内的“持证上岗”人员的选派、培训、考核、取证、继续教育、复审等工作。负责本系统持证人员状况的分析与策划、持证信息的建立与完善,定期(每半年)向人力资源部报送有关持证上岗人员管理台账;负责本系统“十一大员”培训需求的提报。 (三)各职能部门主责持证上岗人员范围明确如下: 人力资源部:住建部门所管“十一大员”资格,施工员、劳务员、资 料员、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质量员、预算员、试验员、测量员、标 准员、试验员(铁路)。 工程管理部:统计局统计员资格证。 安质环保部:A、B、C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含住建部、交通部、工信部)、股份公司安全监察证、公安局爆破员作业资格证。 工经部:造价员证、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 财务部:会计从业资格证。 战略规划部:内审员证。 第七条基层各单位、项目部管理职责: (一)识别本单位、项目各持证岗位,根据人员状况及持证情况,策 划或提出培训取证需求报送公司主管部门。 (二)做好人员选派、申报、培训、考核、继续教育、复审的组织及 配合工作,接受公司及有关部门的检查指导。 (三)动态建立保持持证上岗人员管理台账及人员档案,定期(每半年)向公司主管部门报送持证上岗人员管理台账。 (四)开展持证上岗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岗位实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 其业务能力,并保持培训记录。 (五)根据施工作业需要,及时选派和安排有关人员参加铁路局、当 2

企业岗位资格管理规定

1、目的 2、 通过岗位资格评定,确保各岗位员工知识和技能与岗位要求相符,从而有效提高产品和工作质量。 3、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基本生产操作岗位、技术岗位及其它与质量相关岗位的资格管理。 4、职责与权限 4.1人事行政部 4.1.1负责对岗位培训、岗位资格认定流程的制定。 4.1.2负责对岗位资格考核标准、考核方法的审核,以及岗位资格的最终认定。 4.1.3负责对各部门评定合格人员岗位资格证的发放。 4.1.4负责组织各部门进行岗位资格复评。 4.1.5负责储备岗位的综合管理。 4.1.6负责监督检查相关部门更新人员技能矩阵表。 4.2各部门 4.2.1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含转岗员工)进行岗位技能培训。 4.2.2负责根据岗位培训情况向人事行政部提出岗位资格评定申请。 4.2.3负责岗位资格考核标准、考核方法的制定及考核的具体实施。 4.2.4负责部门内储备员工的使用、培养、考核。 4.2.5负责更新本部门人员技能矩阵表及张贴。 5、岗位资格新评流程 5.1成立岗位资格评审小组 公司岗位资格评审小组的成员根据评定的不同岗位而定,主要为技术岗位和一线生产岗位两大类。 5.1.1技术岗位 技术岗位主要指从事设计、工艺、编程、质量等岗位。评审小组成员由被考核人的直接上级、部门领导、人事行政部部长及相关专业领域专家组成。 5.1.2一线生产岗位 一线生产岗位主要指基本生产工种、辅助生产工种等岗位。评审小组成员由员工所在部门相关领导组成,对于特殊岗位,如有需要,可增加相关的专家参与。 5.2岗位资格评定申请 公司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岗位培训计划,对员工实施岗位培训,试用期结束时向人事行政部提出岗位资格评定申请及计划考核时间。 5.3岗位资格评定的组织 5.3.1人事行政部根据各部门提出的岗位资格评定申请,及时组织公司相应的岗位资格评审小组成 员,进行相关的岗位资格评定,填写《岗位资格评定申请考评表》或《一线员工岗位资格评 定申请考评表》并保存。

职业资格证书和职称的区别

职业资格证书和职称的区别 职业资格证书和职称是完全不一样的东西,现在好多人都把两者混为一谈,下面就说说两者的区别! 职业资格是从事某一职业的前置条件。例如要从事律师职业,必须先取得律师资格;要从事教学工作,必须先取得教师的职业资格。而职称的意思,从字面上讲,仅是职务的名称。在职称改革前,职称这个词涵盖了专业技术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双重含义。 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规定:劳动部门负责以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鉴定和证书的核发与管理;人事部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评价和证书的核发与管理。而职称的评审由人事部主管。 职业资格鉴定考试内容为职业道德、理论鉴定、实操鉴定。职称考试内容一般为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以上还要考计算机应用水平、外语,发表论文。 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从业资格是政府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某种专业技术性工作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通过学历认定或考试取得,供用人单位参考;执业资格是被承认具有对某些文件签字的权力,且要负法律责任。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行的准入控制,是专业技术人员依法独立开业或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必须通过考试方法取得,考试由国家定期举行。 绝大部分的职业资格证书证明的是从业资格,并不作准入控制;在特定的领域、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强制性就业准入控制的,是执业资格,国际通行的是注册会计师、执业医师、律师等有限的几个行业。 执业资格与职称的关系 执业资格制度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从广义上讲都是人才评价,执业资格制度是职称工作的发展和延伸,两者的区别主要是: 1. 执业资格是从岗位人手确定的评价标准,是一个层次的评价,不搞多层次评价。职称是按照工资结构层次进行的多层评价,如药师是按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来分的工资档次。 2. 执业资格是对关键岗位的要求,应有鲜明的岗位属性,如药师中搞配方、核方的都是关键岗位,没有签字就不能生产和发售。

员工职称管理制度

员工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加快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鼓励员工积极参加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与考试,规范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管理,进一步提升企业竞争力,特制订《员工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在中华人员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控股子公司的员工。 第三条管理内容 1. 地方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参加全国或地区组织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或认定),或按照国家规定通过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后,所取得的相应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 2. 国家单位及企业内部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参加国家单位及企业内部组织的专业技术职称考试,所取得的相应专业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第四条管理职责 人力资源部作为员工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员工

证书的收集、管理、组织相关培训和资质维护中的资源调配。 第五条支持及激励 1. 公司支持 为解决员工在证书考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公司将对此给予一系列支持,具体如下: (1)政策咨询 人力资源部对有需要的员工针对证书申报材料、申请流程、使用范围等提供咨询,并随时帮助员工就考证方面答疑解惑。 (2)公司证明 部分证书有需要公司出具聘用证明及评审意见,需要由公司递交申报材料的,公司将积极支持。 (3)考试假期 凡第一次参加考试人员,在考试前备考阶段,参加考试、短期培训或办理相关手续(累计不超过7个工作日)按照正常出勤计算工资,超过的,则按实际缺勤日扣发工资。 (4)费用报销 对于报考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的员工,考试通过并将相应证件备案至人力资源部后,当次考试过程中涉及的报名费、书本费、及必要的培训费、差旅费等,在费用产生前应填写《培训申请表》并得到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凭发票公司将予以一次性报销。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 第37号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已经2007年12月26日新闻出版总署第2次署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管理,提高出版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强出版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国家对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对在报纸、期刊、图书、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对职业资格实行登记注册管理。 本规定所称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在图书、非新闻性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内承担内容加工整理、装帧和版式设计等工作的编辑人员和校对人员,以及在报纸、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从事校对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初级、中级职业资格通过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取得,高级职业资格通过考试、按规定评审取得。 第四条凡在出版单位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必须在到岗2年内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并按本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否则,不得继续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 在出版单位担任责任编辑的人员必须在到岗前取得中级以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并办理注册手续,领取责任编辑证书。 本规定所称责任编辑是指在出版单位为保证出版物的质量符合出版要求,专门负责对拟出版的作品内容进行全面审核和加工整理并在出版物上署名的编辑人员。 第五条在出版单位担任社长、总编辑、主编、编辑室主任(均含副职)职务的人员,除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外,还必须具有中级以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并履行登记、注册手续。 第六条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出版单位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监督管理工作和中央在京出版单位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及管理工作。

岗位职责及任职资格要求规定

岗位职责及任职资格要求规定 文件编号:SX-WI-005版本号:A0 页次:1/5 一、管理层 1、总经理 1.1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a.主持公司行政全面工作,分管销售部; b.制定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确保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制定; c.向公司内部传达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 d.主持管理评审; e.以增强顾客满意为目的,确保顾客的要求得到确定并予以满足; f.确保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进行策划,以满足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 目标以及体系总要求,保持体系完整性; g.产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第一责任者,对最终产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和质 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负责; h.确保组织内的职责、权限得到规定和沟通,确保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独立 行使职权; i.检查管理者代表、副总经理及各部门/单位负责人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履行情 况,确保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得以贯彻,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得到测量和实现; j.批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手册,任命管理者代表; k.为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配备充足的资源; l.确保在组织内建立适当的沟通过程,并确保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沟通; m.确保规定的生产、研发资料保质保量归档,并按要求保存; n.领导和组织销售部,组织产品订货及合同管理,及时准确地传达顾客的需求,履行管理承诺,向顾客提供售前咨询、售中和售后服务,确保与顾客有关的过程得到有效实施,不断提高顾客满意程度; 1.2 任职要求: a.管理、营销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接受过管理能力培训、 ISO9001/ISO14001/IATF16949标准及体系文件要求宣贯,在管理、电子件及相关领域工作3年以上; b.具有优秀的公司战略规划及组织管理能力,良好的市场营销管理及开拓能力,优秀的资源 协调、调配及应急事件处理能力,优秀的指挥领导能力,良好的沟通及计算机基本操作能力; c.从事独立法人组织总负责人或副职3年以上; d.熟悉相关领域市场规则,掌握项目基本实施过程。 2、管理者代表 2.1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a.确保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得到建立、实施和保持; b.向最高管理者报告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业绩和任何改进的需求; c.确保在整个组织内提高满足顾客要求的意识; d.领导各部门和生产单位贯彻执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确保产品质量、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形成的各环节处于受控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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