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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企业所得税法九大收入类型税务与会计处理差异案例分析

最新企业所得税法九大收入类型税务与会计处理差异案例分析
最新企业所得税法九大收入类型税务与会计处理差异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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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企业所得税法九大收入类型税务与会计处理差异案例分析

主讲:郑泳州

目录

一、分期收款收入

二、转让股权收入

三、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接受捐赠收入

五、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

六、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收入

七、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收入

八、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九、业务招待费和广宣费的扣除基数的营业收入

一、分期收款收入

税法规定: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会计规定:按照公允价值全额确认收入和“未实现融资收益”。

税会差异:当期要做纳税调减;以后期间,会计上不再确认收入,分摊利息收益,但税法上根据分期收到的款项确认收入,并按照配比原则结转成本,需要做纳税调整。

【案例1】学天海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2019年1月1日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一批商品给C公司,销售价款总额为600万元,合同约定,自当年年末起每年收取100万元价款。该批商品的成本为360万元,学天海公司适用的年折现率为5%。已知:(P/A,5%,6)=5.0757。税法规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案例分析】(1)2019年1月1日:

会计处理分录为:

借:长期应收款 6 0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 075 700

【1000000×(P/A,5%,6)】

未实现融资收益 (倒挤)924 3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3 600 000

贷:库存商品 3 600 000

税务处理:此时不是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不产生纳税义务。

2019年12月31日:

会计处理分录:

借:银行存款 1 000 000

贷:长期应收款 1 000 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507 500×5%)253 800

贷:财务费用 253 800

纳税调整=-会计收入+会计成本-会计财务费用+税法收入-税法成本=-507.57+360-25.38+100-360÷6=-132.95(万元)。

(2)2020年12月31日:

会计处理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 000 000

贷:长期应收款 1 000 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432.95×5%)216 500

贷:财务费用 216 500

纳税调整=-会计财务费用+税法收入-税法成本=-21.65+100-360÷6=18.35(万元)。

(3)2021年12月31日:

会计处理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 000 000

贷:长期应收款 1 000 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354.6×5%)177 300

贷:财务费用 177 300

纳税调整=-会计财务费用+税法收入-税法成本=-17.73+100-360÷6=22.27(万元)。

(4)2022年12月31日:

会计处理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 000 000

贷:长期应收款 1 000 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272.33×5%)136 200

贷:财务费用 136 200

纳税调整=-会计财务费用+税法收入-税法成本=-13.62+100-360÷6=26.38(万元)。

(5)2023年12月31日:

会计处理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 000 000

贷:长期应收款 1 000 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1 859 500×5%)93 000

贷:财务费用 93 000

纳税调整=-会计财务费用+税法收入-税法成本=-9.3+100-360÷6=30.7(万元)。

(6)2024年12月31日:

会计处理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 000 000

贷:长期应收款 1 000 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倒挤)47 500

贷:财务费用 47 500

纳税调整=-会计财务费用+税法收入-税法成本=-9.3+100-360÷6=30.7(万元)。

二、转让股权收入

税法规定:转让股权收入属于转让财产收入。

(1)确认时间: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2)转让所得=转让收入-投资成本。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会计规定:权益性投资处置按照处置收取的价款与投资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处置当期的损益。

税会差异:由于企业所得税对股权转让所得的规定和会计处置损益的规定不同,需要纳税调整。

【案例2】甲企业向乙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合同约定:甲企业支付投资价款600万元,占乙企业股权比例为10%,获得了乙企业原股东丙企业原持有的乙企业10%的股份。乙企业的盈余公积有100万元,未分配利润有200万元。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上面注明认缴资本为6000万元,会计报表显示实收资本为900万元,丙企业原持有乙企业10%股份按照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投资成本为100万元,投资收益为30万元。

【案例分析】甲企业的投资行为不属于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乙企业是被投资主体,没有发生应税行为,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丙企业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6 0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1 000 000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300 000

投资收益 4 700 000

税法处理:股权转让所得,税法中的投资成本是按照最初实际投资的成本计算,不按照会计报表显示的实收资本的比例计算,更不按照认缴制的比例计算。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纳税调整:应当纳税调增30万元。

丙企业的转让所得=投资收益470+纳税调增30=转让收入600-投资成本100=500万元,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500×25%=125(万元)。

三、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税法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指持有期间分回的收益。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会计规定:会计上对持有期间收益和转让时的收益都通过投资收益核算,但税法上要区分持有期间收益属于权益性投资收益,转让收益属于财产转让收入,属于两类不同的收入。税法按照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与会计上按照成本法确认的投资收益的时间基本一致。

税会差异:会计上按照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要做纳税调整。

【案例3】某年初A居民企业通过投资,拥有B上市公司15%股权,具有重大影响。第二年3月,B公司增发普通股1 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2.5元,股款已全部收到并存入银行。当年6月B公司将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

【案例分析】会计上对B公司的转增股本不需要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B公司实现的净利润: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增 (1 000×15%)1 500 000

贷:投资收益 1 500 000

税法上,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A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不产生税会差异。

纳税调整:应当调减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150万元。

如果投资方是个人的处理:

【案例4】甲公司由乙和丙两个自然人各出资1 000万元设立,后来丁加入,出资2 000万元,占股权比例1/3,则其中的1 000万元计入实收资本,1 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后来甲公司上市前进行股份制改造,把1 000万元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案例分析】丁不需要确认股息红利收入,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该资本公积是丁投入的,不是丁的所得。

乙和丙应当作为股息红利收入,每人各缴纳个人所得税1 000×1÷3×20%(个人所得税税率)=66.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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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接受捐赠收入

税法规定: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在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内容包括接受捐赠的资产价值和增值税价值,不包括受赠企业自己支付的相关税费的价值。受赠企业接受捐赠后,按照购买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

【注】因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捐赠是可以撤销的。

会计规定:接受捐赠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一般不存在税会差异,不需要纳税调整。

【案例5】某企业接受捐赠设备一台,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6万元,企业另支付含税运输费用0.88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案例分析】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100 000+8 800÷1.1)108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6 800

(16 000+8 800÷1.1×10%)

贷:银行存款 8 800

营业外收入 (100 000+16 000)(倒挤)116 000

税法处理:应纳所得税=营业外收入(10+1.6)×25%=2.9(万元)。

五、处置资产收入

税法规定:

会计规定:内部处置资产,税会基本一致,都不确认收入;但是外部处置资产,企业所得税上都按照视同销售确认收入,企业所得税主要看货物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会计上根据资产用途的不同进行分别处理,用于市场推广的确认销售费用;用于交际应酬的确认管理费用;对外捐赠的确认营业外支出。会计上主要看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所以产生税会差异,需要纳税调整。增值税主要看货物是否发生流转。

【案例6】可口可乐公司用一批可乐对外进行市场推广,无偿赠送给客户使用。该批可乐成本为1 000万元,市场价格为2 000万元,则应纳税所得额应当纳税调整的金额为多少?

【案例分析】错误的做法:只按照视同销售应当确认收入的思路纳税调增了2 000万元,导致多缴税1

000×25%=250(万元)。

会计处理:

借:销售费用 13 200 000

贷:库存商品 10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200 000

税法规定:无偿对外赠送货物,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中都应当按照视同销售处理,所以应当调增销售收入2 000万元;然后,视同销售的含税价都应当确认为税法上的销售费用,相当于按照市场价格销售的钱都捐赠出去了,但是会计上只确认了销售费用1 000+2 000×16%=1 320(万元),所以,应当纳税调增销售费用2 000×1.16-1 320=1 000(万元),因此,应纳税所得额应当纳税调整=2 000-1 000=1 000(万元)。在纳税申报表中,应当调整的是收入和销售费用项目,不需要调增成本。

【案例7】甲公司为一家生产复合地板的企业,以其生产的单位成本为300元的复合地板500平米通过当地政府捐赠给该市的一所希望工程学校。该地板的售价为每平米460元(不含税),另外本公司在装修办公楼过程中领用了100平米同样的复合地板,不考虑进项税额和其他因素。

【案例分析】按照增值税和所得税有关规定,将自产货物用于捐赠视同销售,用于办公室装修不视同销售。应纳增值税=500×460×16%=36 800(元);应纳企业所得税500×(460-300)×25%=20 000(元)。

六、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收入

(财税〔2014〕116号)

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限于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的居民企业,或将非货币性资产注入现存的居民企业。

1.投资企业(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从取得转让收入的纳税年度起,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也可以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

【注】因为国家鼓励投资行为,所以允许分期纳税。这个递延纳税的规定,不适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

增值税上,投资方用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当按照视同销售当期一次性缴纳增值税。

会计规定:一次性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损益。需要纳税调整。

(1)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

(2)确认转让收入的实现:应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

(3)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长期股权投资):应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基础,加上每年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逐年进行调整。

2.被投资企业:取得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应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

3.投资企业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

(1)对外投资5年内转让上述股权或投资收回: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转让股权或投资收回当年的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可将股权的计税基础一次调整到位。

(2)对外投资5年内注销: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注销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4.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行为,投资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尚未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于投资协议生效日,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注】主要是防止关联方延迟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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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8】2018年初A居民企业以账面价值500万元的固定资产直接投资于非关联方B居民企业,取得B企业30%的股权,对B企业具有重大影响,该固定资产评估价值为800万元。当年B企业实现净利润400万元。2019年3月,A企业将持有B企业的股权全部转让,取得收入900万元。

【案例分析】2018年:

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8 000 000

贷:固定资产 5 000 000

资产处置损益 (倒挤)3 000 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400×30%)1 200 000

贷:投资收益 1 200 000

税法处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享受递延纳税政策。

投资转让所得=800-500=300(万元);

应当纳税调整=资产处置损益-300-投资收益120+分期纳税所得300÷5=-360(万元),

2018年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交企业所得税(300÷5)×25%=15(万元)。

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9 000 000

投资收益 (倒挤)2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8 000 000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 200 000

税法处理:

由于对外投资5年内转让,应当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将股权的计税基础一次调整到位,应当纳税调整=投资收益20+剩余4年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300×4÷5+长期股权投资转让所得(900-800)=360(万元)。

2019年转让长期股权投资应交企业所得税:

300×4÷5×25%+(900-800)×25%=85(万元)。

两年合计一致:

会计:固定资产累计产生收益=300+120-20=400(万元);

税法: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300÷5+300×4÷5+(900-800)=400(万元)。

七、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收入

税法规定:

1.企业转让代个人持有的限售股:

(1)转让限售股所得=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2)若企业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该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该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为该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其余额转付给实际所有人时不再纳税。

转让限售股所得=转让收入×(1-15%)

会计规定:由于代个人持有,所以会计中按照往来核算,代个人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冲减应付项目,不涉及纳税调整。

(3)依法院判决、裁定等原因,通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企业将其代持的个人限售股直接变更到实际所有人名下的,不视同转让限售股。

【注】因司法裁判原因导致限售股变更的,能够证明转出方没有经济利益流入,不视同转让。

2.企业在限售股解禁前转让限售股:企业应按减持的限售股取得的全部收入,计入企业当年度应税收入计算纳税。其余额转付给受让方的,受让方不再纳税。

【注】限售股解禁前转让,属于不符合规定的行为,税法不支持,不得扣除15%。

会计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取的价款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和税法规定一致。

【案例9】某企业转让代个人持有的限售股,取得转让收入68万元,但不能提供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

【案例分析】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680 000

贷:其他应付款 680 000

税法处理:由于不能提供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按照转让收入的15%核定该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

应纳所得税额=68×(1-15%)×25%=14.45(万元)。

八、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一)不征税收入——3个

1.财政拨款,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

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注】财政性资金强调资金来源于财政,并纳入预算管理,不征税的本质是减少财政运行成本。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财政性资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2.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应当计入当年收入总额,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强调是否上缴财政。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都要先计入收入总额,再进行纳税调减。

3.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企业将符合上述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

(二)免税收入——3个

1.国债利息收入:企业因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入(包括尚未兑付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也免税,但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等其他债券的利息收入要纳税。

国债转让收入,属于转让财产收入,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债转让所得=转让价款-购买成本-转让税费-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免税)

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应纳所得税=国债转让所得×25%

【注】鼓励支持国家建设。

【案例10】某企业购入政府按面值发行、按年付息、年利率5%的三年期国债1 000万元,持有300天时以1 140万元的价格转让。该笔交易的应纳企业所得税是多少?

【案例分析】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1 400 000

贷:债权投资 10 000 000

投资收益 (倒挤)1 400 000

税法处理:

纳税调减:尚未到期的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5%÷365)×持有天数=1 000×(5%÷365)

×300=41.1(万元);

应纳所得税=(140-利息免税41.1)×25%=24.73(万元)。

【拓展】若该国债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按1 000万元购买,持有2年后转让,其他条件一样。

会计处理:同上。

税法处理:

纳税调减: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1 000×5%×2年=100(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140-利息收入100)×25%=10万元。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

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居民企业——免税

若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居民企业——征税

若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承担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征税

【注】免税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强调的是居民纳税人之间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因为居民纳税人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都向我国缴税,分回的股息在被投资企业已经交过所得税了,如果再征税就重复了。如果有一方是承担有限纳税义务的非居民纳税人就不能享受免税,因为其不是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都向我国缴税。

上述投资收益均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如果持有非上市公司股权不足12个月的股息红利投资收益可以免税。

【注】税法鼓励企业长期投资,限制短期炒作。

3.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财税〔2009〕第122号)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注】(1)非营利组织的资格需要经过财税部门认定,免税优惠资格有效期5年,期满再申请复审,复审合格免税资格可以延续。

(2)非营利组织若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应征收企业所得税。

【案例1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免税收入的有?

(1)接受捐赠收入

【案例分析】属于捐赠收入。

(2)国债利息收入

【案例分析】属于免税收入。

(3)物资及现金溢余

【案例分析】属于其他收入。

(4)财政拨款

【案例分析】属于不征税收入。

(5)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案例分析】属于不征税收入。

(6)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

【案例分析】属于免税收入。

(7)财产转让收入

【案例分析】属于应税收入。

(8)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案例分析】属于应税收入。

(9)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

【案例分析】属于应税收入。

(10)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案例分析】属于应税收入。

(11)在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与该机构有实际联系的红利收入

【案例分析】属于免税收入。

(12)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连续持有居民企业股权6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案例分析】属于免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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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2】某企业收到市环保局给予的30万元专项财政补贴,同时收到资金拨付文件,文件规定该资金专门用于企业的循环经济项目,环保局对此项资金有具体管理要求,企业对该资金进行了单独核算。企业取得该补贴后,当年用于发展循环经济项目的费用化支出为5万元,用于购买有关固定资产的资本化支出为10万元,该固定资产当年计提折旧费用1万元计入了管理费用。企业在进行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将专项财政补贴全部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对费用化支出5万元和折旧1万元均在税前进行了扣除。该企业对政府补助采用总额法核算,自行计算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并按规定缴纳了税款。

【案例分析】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300 000

贷:递延收益 300 000

借:管理费用 50 000

贷:银行存款 50 000

借:递延收益 50 000

贷:其他收益 50 000

借:固定资产 100 000

贷:银行存款 100 000

借:管理费用 10 000

贷:累计折旧 10 000

借:递延收益 10 000

贷:其他收益 10 000

会计处理结果不影响损益。

税法处理:

本案例的财政补贴属于不征税收入,会计处理上未计入损益,所以不需要纳税调整。

【案例13】甲公司2016年1月2日与当地政府签订了一项合同,合同约定:政府要求甲公司从2016年1月2日开始在当地建造一座公共基础设施,总共投资2亿元,计划于2017年12月31日建成,建成后政府从财政拨款2亿元给甲公司(甲公司建造过程中不产生毛利),同时约定,建成后该设施由甲公司负责运营,运营成本由甲公司承担,甲公司可以向社会公众收取一定的费用,但该基础设施的所有权属于政府,政府也不向甲公司收取任何后续的费用。

甲公司按照总额法核算该政府补助,会计处理如下:垫资建造基础设施时,发生的支出计入了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10年,无残值,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收到政府拨款时计入了递延收益,2018年实现运营收入0.3亿元。运营期间将递延收益按照该资产计提折旧的相同期间,摊销计入了损益,并将分摊的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了

借:固定资产 200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200 000 000

借:银行存款 200 000 000

贷:递延收益 200 000 000

借:银行存款 30 00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30 000 000

借:其他业务成本——运营费用 10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10 000 000

借:其他业务成本 20 000 000

贷:累计折旧 20 000 000

借:递延收益 20 000 000

贷:其他收益 20 000 000

2019年1月2日,当地税务局进行税务检查时,认为该政府拨款属于财政性资金,而且该资金形成的资产归企业运营使用,应当一次性征税,因此认定该企业逃税,要求该企业补交企业所得税4 500万元(2亿元×25%-0.2亿元×25%),同时罚款4 500万元。

要求: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局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案例分析】(1)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不正确。政府补助形成的资产的所有权应当属于企业,而不应该属于政府。合同明确约定,该资产建成后所有权属于政府。所以,甲公司不能确认固定资产,该业务的经济实质不属于政府补助,甲公司不应该按照政府补助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甲公司属于接受政府委托,为政府建造该基础设施,应当按照往来核算,运营期间不应当计提折旧。

除确认其他业务收入和运营费用的分录正确外,更正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 200 000 000

贷:固定资产 200 000 000

借:递延收益 200 000 000

贷:其他应收款 200 000 000

借:累计折旧 20 000 000

贷:递延收益 20 000 000

借:其他收益 20 000 000

贷:其他业务成本 20 000 000

(2)税务局的观点不正确。因为这2亿元不属于应当征税的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形成的收益或资产应当归企业所有,这2亿元财政拨款实质上是甲公司受政府委托,为政府建造该基础设施,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属于政府而不是甲公司,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的所得,这2亿元性质上不属于甲公司的所得,所以不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进行征税和处罚,企业已交的税款500万元应当退还。

【注】税务机关是执法部门,法无明文规定不违法,学透税法精神是关键。

九、业务招待费和广宣费的扣除基数的营业收入

税法规定:

1.业务招待费:不得超过实际发生有合法票据金额的60%和当年营业(销售)收入的5‰两者中的较小者。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营业(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营业收入,主要指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劳务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不包括非正常生产经营中的收入,如利息收入、权益性投资收益、财产转让收入、捐赠收入、

营业外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

【案例14】甲企业全年实现收入总额8 000万元,含国债利息收入7万元、金融债券利息收入20万元、从被投资公司分回的税后利润38万元;后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发现有关税收问题如下:

【案例分析】国债利息收入7万元、金融债券利息收入20万元、从被投资公司分回的税后利润38万元,会计上计入投资收益,不属于业务招待费扣除基数的营业收入。

(1)12月收到乙公司代销货物的代销清单及货款11.6万元。企业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代销汽车款 116 000

贷:预收账款——代销汽车款 116 000

【案例分析】应当确认营业收入。

(2)12月份以自产公允价值47万元的货物清偿应付账款50万元,公允价值与债务的差额,债权人不再追要。清偿债务时企业直接以50万元分别冲减了应付账款和存货成本;

【案例分析】47万元属于视同销售收入,计入营业收入;50-47=3(万元),属于营业外收入。

(3)12月份转让一项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取得收入60万元未作收入处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成本35万元也未转销;

【案例分析】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属于财产转让收入,不属于业务招待费扣除基数的营业收入。

(4)12月份通过当地政府机关向贫困山区捐赠家电产品一批,成本价20万元,市场销售价格23万元。企业核算时按成本价格直接冲减了库存商品;

【案例分析】23万元属于视同销售收入,计入营业收入。

(5)企业全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45万元(其中5万元无合法票据)。

则该企业当年业务招待费应当纳税调整的金额是多少?

【案例分析】营业收入=收入总额8000-投资收益7-20-38+未确认的收入11.6÷1.16+47+23=8 015(万元);

8 015×5‰=40.075(万元);(45-5)×60%=24(万元)<40.075,准予扣除24万元;

应当纳税调增=45-24=21(万元)。

【案例15】甲企业某年销售商品收入3 000万元,包装物出租收入400万元,销售材料收入100万;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同类产品售价150万;将自产产品无偿赠送他人,同类产品售价600万元;发生的现金折扣50万;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万元,转让厂房所有权收入200万元,转让一项专利所有权收入5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20万元,债务重组收益10万元,因债权人原因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6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0万元,该企业当年可在所得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金额是多少?

【案例分析】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150万不属于应税收入;现金折扣50万元计入财务费用,与营业收入无关;转让厂房所有权、专利所有权、捐赠收入、债务重组收益、因债权人原因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均属于营业外收入,不能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的基数。

营业收入=3 000+400+100+600+200=4 300(万元);4 300×5‰=21.5(万元),30×60%=18(万元)。

可在所得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金额是18万元。

【案例16】甲企业某年营业收入700万元,包括两笔其他业务收入:一是委托贷款合同,合同约定两年后合同到期时一次收取利息,当年已将其中40万元利息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二是商标使用权合同,合同约定商标使用期限为4年,使用费总额为240万元,每两年收费一次,当年第一次收取使用费,实际收取120万元,已将60万元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获得政府专项补贴8万元(符合不征税条件)。发生营业成本600万元,管理费用1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40万元),计提坏账准备30万元。则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多少?

【案例分析】会计利润=700+8-600-100-30=-22(万元);

利息收入和商标使用权收入应按合同约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税法上的营业收入=700-40+60=720(万元);

业务招待费40×60%=24,大于720×5‰=3.6,应当纳税调增40-3.6=36.4(万元);

坏账准备30万元应当纳税调增;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利息收入调减+使用费收入调增-不征收收入+业务招待费调增+坏账准备调增=-22-40+60-8+36.4+30=56.4(万元)。

【案例17】甲服装厂销售收入3 000万元,发生现金折扣100万元;接受捐赠商品价值100万元;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20万元;转让技术使用权收入100万元,对希望小学重建捐赠产品一批价值200万元;接受捐赠汽车,价值300万元;收取某项专利技术使用费400万元;对外投资获得的投资收益500万元。广告费支出1 000万元,业务宣传费40万元。则当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需要纳税调整的金额为多少?

【案例分析】现金折扣、接受捐赠、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接受汽车捐赠、投资收益均不属于营业收入。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3 000+技术使用权收入+对外捐赠+专利技术使用费)×15%=(3

000+100+200+400)×15%=555(万元);

实际发生额=1 000+40=1 040(万元),应当纳税调增1 040-555=485(万元)。

【案例18】甲公司有一栋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厂房,原价5 000万元,现在计划出售,市场价格2亿元,如果正常卖,在会计上固定资产的处置损益计入资产处置损益,不能计入营业收入,在税法上也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和广告宣传费的扣除基数。甲公司财务总监想了个办法,和买方商量好,先出租给买方3个月,买方先拿过去用,3个月后再卖给对方,再办理过户手续。那么会计处理结果就变成先把固定资产变成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时会计上就计入了其他业务收入,在利润表上,比计入资产处置损益好看多了,税法上也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和广告宣传费的扣除基数,企业所得税前的扣除标准大大提高了。

【案例分析】甲公司利用这样的处理把税务局也忽悠了。甲公司的董事长说,原来我一直觉得财务是花钱的部门,不能创造价值的,现在发现,财务也能创造价值,而且是瞬间创造价值。其实,甲公司会计上的处理没问题,但税务上的处理不对,甲公司不管卖固定资产还是卖投资性房地产,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对收入的分类,应当分类为转让财产收入,而业务招待费和广告宣传费的扣除基数不包括财产转让收入,而不是看会计上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税务会计毕业论文题目(150个)

税务会计毕业论文题目(150个) 税务会计发展的历史源远流长。从其诞生之日起至今,其发展已经经历了三个阶段。在每个阶段,会计的发展都体现出不同的特点。对于很多毕业生来说,税务会计毕业论文的选题却是无从下手,下面是本文整理的150篇2019年最新税务会计毕业论文题目,供各位同学借鉴。 精选毕业论文题目一: 1、所得税会计探讨 2、论纳税筹划与财务管理的关系 3、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4、纳税人权利及其保障初探 5、现行增值税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探讨 6、消费税会计存在的问题及改进 7、商品包装物租金,押金涉税会计处理探讨 8、税务筹划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 9、债务重组涉税会计处理 10、论对外投资涉税会计处理 11、论企业合并与分立涉税会计处理 12、现阶段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利弊分析 13、论税收政策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14、论信息不对称与税收征管 15、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税收政策 16、论企业费用支出中税务因素的财务策划 17、税务筹划与财务管理的相容与冲突剖析 18、论视同销售涉税业务会计核算 19、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纳税的影响 20、环保税开征对企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21、论公司强制清算制度的完善 22、全面“营改增”对高校财务管理的影响和建议 23、房地产公司流转税涉税风险与管控 24、对互联网金融背景下PP 税务问题的探讨 25、无形资产涉税问题探究 26、关于个税改革的一些思考 27、企业纳税筹划中的风险问题及应对策略研究 28、浅析“营改增”对建筑业税负的影响 29、反避税调查程序的举证责任:现行法的厘清与建构 30、供给侧改革背景下“营改增”对海南旅游业的影响分析 31、有关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税务管理及劳务用工风险分析 32、如何加强防范企业税收筹划风险 33、基于税务经济环境视角的会计风险防范研究 34、建筑业“营改增”背景下风险防控和征管创新的思考 35、土地增值税清算后退税的财税处理分析

税务管理案例分析题(学生用)教学文案

《税务管理》案例分析题 【案例1】 案情:某税务所2011年3月15日实施检查时,发现国力商店(个体)2011年2月19日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办理税务登记。据此,该税务所于2011年3月16日作出责令国力商店必须在2011年3月19日前办理税务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将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以罚款的决定。 问:本处理决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案例2】 案情:某税务所2011年3月12日接到群众举报,辖区内为民服装厂(个体)开业近两个月尚未办理税务登记。3月16日,该税务所对为民服装厂进行税务检查。经查,该服装厂2011年1月22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1月25日正式投产,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根据检查情况,税务所于3月18日作出责令为民服装厂于3月25日前办理税务登记并处以500元罚款的决定。 问:本处理决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案例3】 案情:广西来宾县国税局稽查分局的稽查人员在对某企业进行税收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两年前有一份缴款书因税务人员的粗心大意、计算错误而少缴了1.5万元的税款。为此,稽查人员把情况对该企业作了说明,要求该企业补缴少缴的1.5万元税款,并下发了限期补缴税款通知书。该企业对此予以拒绝,理由是:造成少缴1.5万元税款的责任是税务机关,而不是企业,而且该企业实现的那笔税款已经是两年前的事了,因而有理由拒绝补缴这笔少缴的税款。 请问:该纳税人拒绝补缴这笔1.5万元的税款是否正确?为什么? 【案例4】 案情:纳税人甲自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欠缴税款30万元,经过对企业应收款账户进行检查,发现A企业尚欠甲的货款12万元,按照购销合同约定2010年3月1日应付款,B企业尚欠甲的货款8万元,约定在2011年4月5日归还,甲欠C企业货款10万元,2011年2月1日到期。甲企业现有财产是:价值45万元的房屋2010年12月5日已经设置的抵押;价值5万元的原材料委托外单位加工,因加工费未付于2010年12月31日被留置;价值10万元的股票于2011年4月10日质押在C企业;未设置抵押的其他设备价值15万元,现税务机关要归甲企业欠税进行清缴。 请问: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收入-费用=利润,如何少纳企业所得税? 少纳企业所得税的方式应该从收入与费用两个方面入手。 关于收入: 事实上纳税与开具发票存在必然的联系,开票必然纳税,而收入又是开票的前提,现阶段不用开票的情形很少,所以利用不开票来规避收入可操作空间越来越少。 关于成本:体现在损益中的成本主要是营业成本,营业成本一般可划分为三大类,一个是制造成本;一个是购进成本;一个是劳务成本,因而要想使利润边少,必然要求提高营业成本,如何人为提高成本要结合企业的营业特点和所属行业来进行。 关于费用:费用是对所有企业都普遍存在的,种类多样化,支出的可操做性广泛,因为多是企业所得税偷逃和规避的重点。 经典财税讲解28种操作手段…… 核心提示:核定征收之前,相关的费用、材料、成本,即使没有发票也可以虚拟入帐,特别是原材料,可虚拟进货领用,然后进入成本,进行核定后,相对减少帐面利润。这种方法可以加大生产成本。费用也可如次操作。可将公司之前领用的原材料假设有一部分没有发票购进而直接领用;就有发票的部分转到后期查帐征收时候再进行领用。可至少变相增加成本10%。以后操作方面就需要公司多开材料发票或进行委外加工发票,虚拟加大生产成本。这种操作上目前很多企业在用,需要寻找合适的合作伙伴。确保生产成本在50%左右。并注意稳定性。。 01、工资薪金社保 A、在操作上首先要符合税法上规定的形式的要件; B、签定虚拟用工合同每月申报个税即可;不一定要交纳社保(具体人数自己掌握) C、对于一些签定虚拟合同的员工可做辞退处理,给予补偿这个可在税前列支 D、根据公司的营业业绩可增加10人左右,每人按3000左右设定标准,一年可多列支36万费用。 E、至于新增员工社保问题可在年检上做假的报表进行,目前很多企业都这样做,可行。

纳税筹划形成性考核作业1案例分析计算题

纳税筹划形成性考核作业1案例分析计算题 一、刘先生是一位知名撰稿人,年收入预计在60万元左右。在与报社合作方 式上有以下三种方式可供选择:调入报社;兼职专栏作家;自由撰稿人。请分析刘先生采取哪种筹划方式最合算。 答:第一,调入报社。在这种合作方式下,其他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刘先生的年收入预计约60万元,则月收入为5万元左右,实际适用税率为30%。因此刘先生应缴税款为: [(50000-2000)*30%--3375]*12=132300元 第二,兼职专栏作家。在这种合人方式下,其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如果按月平均支付,适用税率为30%。因此刘先生应缴税款为: [50000*(1—20%)*30%--2000]*12=120000元 第三,自由撰稿人。在这种合作方式下,其收入属于稿酬所得,适用税率20%,并可享受减征30%的税收优惠,则其实际适用税率为14%,因此刘先生应缴税款为: 600000*(1—20%)*20%*(1—30%)=67200元 由计算结果可知,如果仅从税负的角度考虑,刘先生作为自由撰稿人所获得的收入适用的税率最低,应纳税额最少,税负最低。比作为兼职专栏作家节税52800元,比调入报社节税65100元。 二、王先生承租经营一家餐饮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人数为20人)。该 企业将全部资产(资产总额30000元)租赁给王先生使用,王先生每年上缴租赁费100000元,缴完租赁费后的经营成果全部归王先生个人所有。2009年该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为190000元,王先生在企业不领工资。试计算比较王先生如何利用不同的企业性质进行筹划? 答:方案一:果王先生仍使用原企业的营业执照,按税法规定其经营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且其税后所得还要再按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在不考虑其他调整的情况下,企业纳税情况如下: 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190000*20%=38000元 王先生承租经营所得=190000—100000-38000=52000元 王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52000-2000*12)*20%-1250=4350元 王先生实际获得的税收收益=52000-4350=47650元 方案二:王先生将原企业改为个体工商户,则承租经营所得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应直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不考虑其他调整因素的情况下,王先生纳税情况如下:

现代企业促销活动税务会计处理案例

企业促销的税务与会计处理 现代企业的促销手段专门多,赠送是最常所用一种。按《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将自产、托付加工或购买的物资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物资的行为,征收增值税。在此种销售方式中,应当将作为赠品处理的商品与一般销售的商品区分开来,并予以披露。按照促销活动的主体与赠品提供方不同,具体分述如下: 一、零售商促销活动的会计处理 1、买赠销售。(1)赠品为厂家提供,赠品不记库存,随商品同出同进即可。(2)赠品为厂家提供,活动期满,商家将赠品按一般商品出售,现在应按出售收入记入:“主营业务收入”,然而该收入不用结转成本,因为当初没记库存。(3)赠品为商家提供,具体是对赠送商品以成本加增值税金借记“营业费用”,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例1、某超市为促销,2006年1月推出了樱花牌花生油买一赠一的销售方式,即购买一大壶(5L)花生油赠送同品牌一小瓶(500g)花生油,

花生油的进价是4元/500g,销售价是7.02元/500g,2006年1月5日当天共销售花生油100壶,某百货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 关于正价销售商品按照正常销售商品处理,具体会计分录略。 关于赠品,会计处理如下: 借:营业费用 502 贷:库存商品 4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 [7.02×100/(1+17%)×17%] 应该注意的是,因为利用这种方法促销商品,本来确实是企业的一种让利行为,用此会计处理方法虽符合税法的规定,企业却要对赠出的商品按其正常销售价格缴纳税金,这无疑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因此企业在使用这种方法促销前要事先对成本和效益进行充分的核算,以防止得不偿失。 2、购买一定数额的商品赠送购物券的促销方式。为吸引顾客,目前专门多超市都搞起了购买一定数额的商品赠送购物券的促销方式。如某超市的买100送50活动,某商场买200送200的活动等就属于此类促销方式。这种促销方式容易刺激消费者的大额购买,也可不能使商家负担

税收筹划案例分析试题

税收筹划案例分析试题 甲、乙、丙三家公司拟合作成立A公司,共同开发一个房地产项目。其中甲方是广州一家濒临破产的国有企业,唯一能提供的是7279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在该项目建设完成后要求分得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卖给企业的老员工。乙公司是一家国内有名的民营企业,在香港拥有一家全资子公司,负责投资2000万美金,建成可得该项目剩余部分面积。丙公司负责立项、办证等手续,收取120万开发管理费用。 乙公司自行做了一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对该项目的税费负担预计如下: 一、根据公司章程预计应交税情况 公司拟定章程规定甲方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个月内将本合作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公司,乙方保证按合同规定分期投入资金,丙公司负责两个月内办好本合作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甲、丙方不承担合作公司的亏损风险。其中涉及到的税费如下: 1、甲公司把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公司,应就取得的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交税,税率为5% 2、乙公司转让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给甲公司时要按缴纳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 3、甲公司和员工签订转让合同时要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4、以上营业税都要同时按营业税额的7%和3%分别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5、甲公司应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缴纳企业所得税。 预计该项目开盘时该住宅的市价是每平方米7000元 甲公司收到3000平方米的房子时应缴营业税105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0.5万元;甲公司再把房子转让给员工时(假设公司以成本价转让)不需缴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但需缴纳印花税1.05万元;甲公司还需因此缴纳企业所得税。 A公司同时应缴纳营业税105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0.5万元. 丙公司在取得管理费时应缴营业税6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0.6万元 二、销售房屋时税收情况 按预定计划该项目可预售房屋建筑面积是76088平方米,其中住宅41392平方米,共364套,商业用房10710平方米,写字楼11204平方米,地下一、二层商场10546平方米。把3000平方米的住宅分给甲公司后,A公司可销售面积是70852平方米,由于房地产市场前景非常乐观,预计普通住宅的估计均价是7000元(其中含1000元的基本装修费用,但公司希望该价格能够再提高一点,具体有多少提价空间,除需看市场供求外,还需进行税收方面的测算)、商业楼是10000元、写字楼是9000元、地下商场是8000元,应交税情况如下:以7000元的均价计算,普通住宅应交营业税是1343.72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34.37万元,印花税8.06万元;

第一章 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该类案例

第一章案例材料 补充案例一: 联想收购IBM的税收秘密 2004年1 2月8日,联想集团以总价12.5亿美元收购了IBM 的全球PC业务,正式拉开联想全球布局的序幕。可是,如果仔细研究,在这场中国并购市场上前所未有的大宗并购,总共为12.5亿美元的收购价格,联想集团为什么要采用“6.5亿美元现金+6亿美元的联想股票”的支付方式?这种支付方式背后隐含着怎样的策略呢? 也许有人会说,如果全部现金收购,联想一时付出12.5亿美元的现金太多,而如果全部换股,按照6亿美元的联想股票相当于18. 5%左右的股份来计算,全部换股后,IBM将持有联想集团38. 5%的股份,联想控股所拥有的股份将减少为25%,这样一来,不是联想收购了IBM的PC业务,而是IBM吃掉了联想。 那么,大家可能会问,联想为什么不出“5.5亿美元现金+7亿美元的联想股票”或4.5美元现金+8亿美元的联想股票’’呢? 大家可能没有想到,这里面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税收。事实上,在任何一场并购案中,并购企业在选择并购目标及其出资方式前都需要进行税收筹划。一般来说,并购企业若有较高盈利水平,为改变其整体的纳税状况,可选择一家具有大量净经营亏损的企业作为并购目标。通过盈利与亏损的相互抵消,实现企业所得税的减少。这是并购税收筹划的通行规则,按照这一规则,

来看联想并购IBM的PC业务时双方企业的盈利能力:在2004年底并购前的四个月,也就是2004年8月1 1日,联想集团在香港宣布2004/2005年第一季度(2004年4月1日至6月30日)业绩,整体营业额为58. 78亿港元,较去年同期上升10%,纯利大幅度增加21. 1%。同时,联想宣称:从1999年到2003年,其营业额从1 1 0亿港元增加231亿港元,利润从4.3亿港元增长到1 1亿港元,五年内实现了翻番。 2005年1月,IBM向美国证交会提交的文件显示,其上月(2004年1 2月)卖给联想集团的个人电脑业务持续亏损已达三年半之久,累计亏损额近1 0亿美元。 一个是年利润超过1 0亿港元,承担着巨额税负的新锐企业,一个是累计亏损额近1 0亿美元,亏损可能还在持续上涨但亏损递延及税收优惠仍有待继续的全球顶尖品牌,在这样一个时段,这样一种状况,两者走到一起,恐怕不单纯是一种业务上的整合,很大程度上带有税收筹划的色彩:如果合并纳税中出现亏损,并购企业还可以通过亏损的递延推迟纳税。因此目标公司尚未弥补的亏损和尚未享受完的税收优惠应当是决定是否并购的一个重要因素。也就是说,如果两个净资产相同的目标公司,假定其他条件都相同,一个公司有允许在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而另一个公司没有可以弥补的亏损,那么亏损企业应成为并购的首选目标公司. IBM提交给美国证交会的文件披露后,曾引起联想股民的不

税收筹划案例及分析

《税收筹划》教学案例 一、增值税筹划案例 案例1 销售激励方式的税收筹划 一、基本案情 海岛时装经销公司以几项世界名牌服装零售为主,商品销售平均利润为30%。他们准备在2009年春节期间开展一次促销活动,以扩大该企业在当地的影响。经测算如果将商品打八折让利销售,企业可以维持在计划利润的水平上。在促销活动的酝酿阶段,企业的决策层对销售活动的涉税问题不甚了解,于是他们向海风税务师事务所的注册税务师提出咨询。 为了帮助该企业了解销售环节的涉税问题,并就有关问题做出决策,海风税务师事务所的专家提出三个方案进行税收分析:方案一:让利(折扣)20 %销售,即企业将10 000元的货物以8 000元的价格销售;方案二:赠送20%的购物券,即企业在销售10 000元货物的同时,另外再赠送2 000元的购物券,持券人仍可以凭购物券购买商品;方案三:返还20%的现金,即企业销售10 000元货物的同时,向购货人赠送2 000元现金。企业决策者根据不同促销方案的涉税情况做出决策。 二、分析点评 (一)筹划分析 现以销售10 000元的商品为基数,公司每销售10 000元商品发生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工资和其他费用600元。具体计算分析如下: 方案一:让利20%销售商品。 因为让利销售是在销售环节将销售利润让渡给消费者,让利20%销售就是将计划作价为10 000元的商品作价8 000元(购进成本为含税价7 000元)销售出去。假设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企业的税利情况是: 应纳增值税额=8 000÷(1+17%)×17%-7 000÷(1+17%)×17% =1162.39-1017.09 =145.30(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8 000÷(1+17%)-7 000÷(1+17%)-600]×25% =63.68(元)

纳税筹划案例分析题

第一章税收筹划概论 案例分析题 张先生是一位建筑设计工程师,2017年,利用业余时间为某项工程设计图纸,同时担任该项工程的顾问,工作时间10个月,获取报酬30000元。那么,这30000元报酬是要求建筑单位一次性支付,还是在其担任工程顾问的期间,分10个月支付,每月支付3000元呢? 答案:若按一次性支付,张先生获取的报酬30000元应按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超过4000元的,可减除劳务报酬收入20%的扣除费用,适用30%的税率,则张先生应该缴纳的税额为: 30000×(1-20%)×30%-2000=5200元 若分10个月支付,则每月获得的劳务报酬为3000元,劳务报酬所得大于800元且没有超过4000元,可减除800元的扣除费用,适用20%的税率,则张先生一共需要缴纳的税额为: (3000-800)×20%×10=4400元 由于分10个月支付劳务报酬的应缴税额比一次性支付劳务报酬应缴税额少800元(5200-4400),则张先生应选择分10个月支付,每月支付3000元。 第二章公司设立的税收筹划 案例分析题 【案例1】非居民企业税收筹划 在香港注册的非居民企业A,在内地设立了常设机构B。20×7年3月,B机构就20×6年应纳税所得额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应纳税所得额为1 000万元,其中:①特许权使用费收入500万元,相关费用及税金100万元;②利息收入450万元,相关费用及税金50万元;③从其控股30%的居民企业甲取得股息200万元,无相关费用及税金;④其他经营收入100万元;⑤可扣除的其他成本费用及税金合计100万元。上述各项所得均与B 机构有实际联系,不考虑其他因素。B机构所得税据实申报,应申报企业所得税1 000×25%=250(万元)。 问题:非居民企业A应如何重新规划才可少缴税? 【分析】

税务管理与策划

税务管理与策划 具体案例的分析,并结合最新的税收法规政策的变化,把纳税筹划的理念和方法具体运用到企业战略与日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尽量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节约企业的纳税成本。培训收益 了解纳税筹划的相关知识和技术手段 掌握企业战略决策中的税务管理与筹划方法 掌握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税务管理与筹划方法 掌握分税种的税务管理与筹划方法 了解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 了解其他税种的最新政策变化 了解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的影响 培训对象 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总经理、财务副总经理 财务经理、主管;税务经理、主管 课程大纲 一、税收筹划的相关知识 税收筹划的动力机制 降低税收成本 实现涉税零风险 获取资金时间价值 税收筹划的本质:事前性、合规性、可行性 税收筹划的主要内容 合理避税 合法节税 税负转嫁 税收筹划的基础 相关税收法律知识 相关会计基础知识

风险评估与防范 二、税收筹划的平台及技术手段 价格平台:转让定价的运用 优惠平台:税收优惠的运用 漏洞平台:政策遗漏的运用 空白平台:政策未规定的运用 弹性平台:幅度的运用 规避平台:临界点的运用 技术平台:减、免、退、抵免的运用 三、税收筹划的策略技巧及案例分析 流转税的税收筹划及案例分析 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分散经营等 营业税:混合销售、营业额等 关税:完税价格、保税制度等 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与案例分析 企业设立:公司类型、设立地点的选择等 投资和融资:资金拆借、租赁等 销售环节:产品价格、销售返利等 内部核算:存货计价、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 股权投资:成本法、权益法、金融资产等 新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居民和非居民、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反避税、过渡期 新所得税法对税收筹划的影响:企业身份、适用税率、优惠条件、税前扣除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与案例分析 工资薪金:工资与劳务的转化等 劳务报酬:分次、分项等 财产、行为税的税收筹划与案例分析 印花税:合同金额、人数等 契税:房屋购买、土地权属等 土地增值税:增量、收入、成本等

学了税务会计后的感想与收获

这学期我们创新班共同开设了这门课程—税法与税务会计。对于会计,我们并不陌生,因为在本学年上学期,我们就已经学习了会计基础。说实话,我对会计或是税法并不感兴趣,甚至有时还很厌恶,因为,我感觉会计或税法中有相当的理论知识不仅需要死记,还要针对不同实际情况而相应理解应用。另外,做会计凭证更是一项繁杂、辛苦的工程。不过,身在这个社会,我们不得不去做很多的我们不喜欢的事情。我深知税法与会计在这个经济社会的重要性,所以从一开始我就强迫自己努力、认真去学习这门课程。 在学习税法与税务会计这门课程的过程中,从知识方面,首先,我对会计的一些基础知识进行了温习与巩固,并且加强深化了以前没学好的一些知识,诸如:记会计凭证时的一些细节问题,一些会计科目,如何做丁字账户,如何登记日记账等。其次,我对税法的一些基础知识有了一定了解。知道了税法分为哪几种,各税款征收制度,税务会计核算,增值税发票开具等。这些都是一些实用的基本知识,我们以后一定会用得到的。 在课程中,老师还给我们讲了很多课本以外的东西,扩宽了我们的知识面。老师在传教过程中,穿插了很多自己以前的个人经历或一些相关案例,让我们更清晰的理解税、法的关系及一些客观联系。真的,每次我对老师举的案例都非常感兴趣,

老师一般都是例举一些反面(即违法)例子给我们,我一向独钟于别人的失败经历、教训,因为成功的经验千千万万个,而失败的经验就那么几个,通过学习别人的一些非成功经验或经历,可以为我们以后的人生之路扫除一定障碍,让自己走得更顺更远。因此,我觉得老师给我们讲的案例分析是我们人生中及其重要的一课。 最后,讲讲在做凭证过程中的一些收获。说实话,做凭证真的是一件及其枯燥、繁琐及挑战人耐性的一件工作(当然,这只是个人感觉,或许是因为我刚接触之,对其不熟悉的原因),真的很佩服那些会计人员。在做凭证之初,由于对一些会计科目不熟悉,又有点粗心,再加上太过于最求完美,所以10月份的凭证花了很多时间去做,同时浪费了近一本的记账凭证单。不过,对此我感到很欣慰,因为在这个过程中我收获的东西确实很多。不仅是知识的获取,我深深体会到做事一定要细心的真理所在,欲速则不达!还有,在生活中会遇到很多自认为办不到的事,这种态度一定要摒弃,没有什么事是做不到的,只有你想去做,并付诸行动了。另外,在此过程中,极大地提高了我的耐性。老实说,三个月的凭证基本都是我一个人做的。不过,我并没有因此而感到不平衡,因为我体味到了:收获与付出是成正比的。

《税务会计》案例分析答案

第一章例24 『正确答案』 (1)甲发生纳税义务,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甲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通知申报,逾期仍未申报,构成了偷税,税务机关应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税务所执法行为的不妥之处在于: ①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才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税务所未经批准就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做法不妥。 ②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有申诉、抗辩权,税务所未听其申诉,做法不妥。 ③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应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税务所核定甲某的应纳税款为1000元,而扣押了甲价值1500元的一批服装,扣押货物的价值超过了应纳税款的价值,该做法不妥。 ④税务所将服装以1000元的价格委托某商店销售,用以抵缴税款的做法不妥。 按照《关于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规定:税务机关按照拍卖优先的原则确定抵税财物拍卖、变卖的顺序,无法委托拍卖或者不适于拍卖的,可以委托当地商业企业代为销售,或者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处理。税务所未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而是直接委托某商店销售,做法不妥;此外变卖抵税财物的价格,应当参照同类商品的市场价、出厂价,税务所未参照同类货物的价格,直接按照1000元的价格委托某商店销售,做法不妥。 第二章例14 『正确答案』 (l)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纳税人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该电器有限公司已具备上述条件,故应在分公司所在地办理税务登记。 (2)税务行政处罚的依据是征管法第60条。按征管法规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业务的场所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注册税务登记。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分公司所在地的国税局行政处罚行为都是正确的。 (3)不会得到免除。 (4)该事项属于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因为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中包括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行为。 (5)税务师事务所可以接受该事项的委托,税务行政复议是税务代理范围之一,鉴于税务机关的处罚并无差错,应建议委托人接受处罚而不是接受委托去进行税务行政复议。

赞助收入和赞助支出的税务处理案例分析

赞助收入和赞助支出的税务处理案例分析请问:B公司的赞助的现金50万元会产生哪些税?100双球鞋是否需要视同销售?100双球鞋的成本是否能在税前扣除?应如何区分赞助支出和广告费?作为接收赞助的A公司,赞助的现金和商品是否都要确认收入?A公司是否需要向B公司开票?应该开什么票? 案例分析: B公司的赞助的现金50万元会产生哪些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赞助支出不得扣除。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4条进一步解释: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对赞助支出,可划分为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与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两类,税法上的赞助支出一般是指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企业发生的赞助活动确实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应根据交易的实质确定支出的性质,不能笼统地再以“赞助”的名义或“赞助支出”方式进行扣除。如:企业以宣传其形象、扩大其产品、服务等知名度为目的进行赞助,接受赞助的单位需要提供一定的媒介公开地为其进行宣传服务,如果接受赞助的单位为专门从事广告业的单位的,该支出的性质

则属于广告性支出;接受赞助的单位为非从事广告业的单位的,该支出的性质就属于业务宣传费支出。 如果企业的赞助确实和生产经营有关,那么企业需要在证据方面做好完备的准备以支持自己的赞助实质。 而该50万现金赞助是否能在所得税税前列支则要根据其实质来判断。本案中,虽然合同中没有规定需要为B公司进行宣传,但实际展会的宣传材料中的确为B公司做了一定的宣传工作。而B公司作为运动装备生产企业,其专门为A公司举办的大型运动商品展销会进行赞助,由此可判定B公司终极商业目的还是为本公司产品进行宣传。因此,在理论上,该笔赞助可以被视为业务宣传费在所得税前列支。但最终以主管税务机关判定为准。 A公司收到50万现金赞助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该收入需纳入企业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100双球鞋是否需要视同销售? 100双球鞋的成本是否能在税前扣除? 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缴纳增值税。

纳税筹划案例分析报告

纳税筹划案例分析题 第一次作业: 一,纳税人A购买了100000元的公司,债券利率为10%,纳税人B购买100000政府债券,利率为8%,这两种债券的到期日和风险日相同。AB纳税人的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1)计算两个纳税人获得税后收益率是多少?(2)如何选择。 解析:纳税人A:税后收益=100000【1-25】*100%=7.5% 纳税人B:按税法规定,企业购买政府债券免所得税,故投资收益与利率相等为8%。筹划结论:两种债券到期日和风险日相同的情况下,纳税人B的投资收益高于纳税人A。 二,一家大公司聘请你作为纳税顾问,这家公司有累积税收亏损,并预计以后几年会维持这种状况,该公司打算在外地建立一家新配送工厂,估计该工厂的投资成本1000万元,公司考虑3种方案: A方案:借入1000万元建厂; B方案:发行普通股筹款1000万元; C方案:向当地所有者租用厂房; 要求:准备一份简要报告,描述出每种方案的税收结果,在报告中,清你推荐从税收角度分析最有效方案。 关于**企业税收筹划方案的分析报告 **企业: 现将该企业成立配送公司的三个投资方案的从税收角度分析情况报告如下: A方案的分析,企业借入资金1000万元所产生的利息税前列支可以节所得税,减少了企业税负;但是高负债给企业带来了高风险的同时使企业投资收益大。 B方案的分析,发行普通股筹款1000万元,其股利分配属于税后分配,会使所得税税负增加,但投资风险小,与方案一相比投资收益低。 C方案的分析,厂房租金税前列支可节所得税,同时会减少现金流出量,减低了风险性。 综上所述,从税收角度看选择方案C对降低低税负及风险比较有效。 三、避免成为法定纳税人案例: 甲公司是一家餐饮店,主要为乙公司提供商业招待服务,甲企业每月营业税为500000元,发生总费用200000元。 甲公司缴纳的营业税=500000+5%=25000(元) 要求:双方企业如何筹划。 解析:如果甲、乙双方进行税收筹划,由乙公司对甲公司进行兼并,兼并之后原本存在的服务行为就变成了企业内部行为,而这种内部行为是不需要缴纳营业税的。因此,甲公司不再是营业税纳税人,从而节税25000元。 第二次作业 一,直接投资,间接投资的税收筹划(教材第80页) A公司为中国居民企业适用25%所得税税率,用闲置资金1500万元对外投资,方案有:方案一,与其他公司联营共同创建高新企业A公司占30%预计高新企业每年可盈利300万元税后利润全部分配。(高新企业所得税税率15%) 方案二,A公司用1500万元购买国债年利率6%每年可获利息收入90万(税法规定:购买国债免交企业所得税) 要求(1)计算A公司两个方案的投资收益

消费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第四章消费税纳税筹划 案例分析计算题 1.某地区有两家制酒企业A和B,两者均为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企业A主要经营粮食类白酒,以当地生产的玉米和高粱为原料进行酿造,按照现行消费税法规定,粮食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比例税率20%加定额税率O.5元/500克。企业B以企业A生产的粮食白酒为原料,生产系列药酒,按照现行消费税税法规定,药酒的比例税率为10%,无定额税率。企业A每年要向企业B提供价值2亿元.计5000万千克的粮食白酒。企业B在经营过程中,由于缺乏资金和人才,无法正常经营下去,准备进行破产清算。此时企业B欠企业A共计5000万元货款。经评估,企业B的资产价值恰好也为5000万元。企业A领导人经过研究,决定对企业B进行收购,计算分析其决策的纳税筹划因素是什么? 第一,这次收购支出费用较小。由于合并前企业B的资产和负债均为5 000万元,净资产为零。按照现行税法规定,该购并行为属于以承担被兼并企业全部债务方式实现吸收合并,不视为被兼并企业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不计算资产转让所得,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外,两家企业之间的行为属于产权交易行为,按税法规定.不用缴纳营业税。 第二,合并可以递延部分税款。原A企业向B企业提供的粮食白酒不用缴纳消费税。合并前,企业A向企业B提供的粮食白酒,每年应该缴纳的税款为: 应纳消费税税额=20000×20%+5000×2×O.5=9000(万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20000× 1 7%=3400(万元) 而合并后这笔税款一部分可以递延到药酒销售环节缴纳(消费税从价计征部分和增值税),获得递延纳税好处;另一部分税款(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款)则免于缴纳了。 第三,由于企业B生产的药酒市场前景很好,企业合并后可以将经营的主要方向转向药酒生产,转向后,企业应缴的消费税税款将减少。由于粮食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比例税率20%加定额税率O.5元/500克,而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比例税率1 O%,无定额税率。,如果企业转产为药酒生产企业,则消费税税负将会大大减轻。 假定药酒的销售额为2.5亿元,销售数量为5000万千克。 合并前应纳消费税税款为: A厂应纳消费税税额=20000×20%+5000×2×O.5=9000(万元) B厂应纳消费税税额=25000× 1 0%=2500(万元) 合计应纳消费税税额=9000+2500=11500(万元) 合并后应纳消费税税额=25000×10%=500(万元) 合并后节约消费税税额:11500-2500=9000(万元) 2.某市A轮胎厂(以下简称A厂)现有一批橡胶原料需加工成轮胎销售,可选择的加工方式有: (1)部分委托加工方式(委托方对委托加_T.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继续加工成另一种应税消费品)。A厂委托B厂将一批价值300万元的橡胶原料加工成汽车轮胎半成品,协议规定加工费1 85万元(假设B厂没有同类消费品)。A厂将加工后的汽车轮胎半成品收回后继续加工成汽车轮胎,加工成本、费用共计l45.5万元,该批轮胎售价(不含增值税)1000万元。(汽车轮胎的消费税税率为3%) 部分委托加工方式 应缴消费税及附加税费情况如下: A厂支付B厂加工费时,同时支付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消费税:(300+185)/(1-3%)×3%=15(万元)

税务会计案例分析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6月发生以下业务: (1)将上月委托加工收回的5吨葡萄酒,4吨加工成药酒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价款25万元;剩余1吨本企业招待客户使用,按同类葡萄酒的不含税销售价折合为6万元。 (2)向某商贸企业销售白酒8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0万元,并同时收取白酒品牌使用费37.44万元。 (3)销售干红酒15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将10吨不同度数的粮食白酒组成礼品盒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20万元。 (4)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乙企业销售白酒16吨,合同规定不含税销售额共计80万元,本月收取60%的货款,其余货款于下月10日收取,由于本月资金紧张,经协商,本月收取不含税货款30万元,甲企业按收到的货款开具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5)接受乙企业提供的价值10万元原材料,委托加工散装药酒1000公斤,交货时向乙企业收取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1万元,并代收代缴乙企业消费税。 (注:消费税税率为10%;粮食白酒消费税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1)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 (2)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 (3)计算代收代缴乙企业消费税。

解析: 业务一: 1、为避免重复征税,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可以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给予抵扣,允许抵扣的税目不包括酒、摩托车、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 2、增值税中规定了八种视同销售行为: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

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税收筹划练习题 案例分析: 1、ABC通讯有限公司2005年实现销售收入827.79万元,销售毛利为234.84万元,销售毛利率为28.37%,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共缴纳增值税45.82万元,税收负担偏高,请利用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与营业税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并写出税收筹划的计算过程。 2、甲公司于2005年2月20日以银行存款900万元投资于乙公司,占乙公司股本总额的70%,乙公司当年获得税后利润为500万元。甲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乙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5%. 方案一:乙公司一直保留盈余不分配,2006年9月,甲公司将其拥有的乙公司70%股权全部转让给丙公司,转让价为1105万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税费为0.5万元,甲公司生产经营所得为100万元。 方案二:2006年3月,乙公司董事会决定将税后利润的30%用于分配,甲公司分得利润105万元,2006年9月甲公司将其拥有的乙公司70%股权全部转让给丙公司转让价为1000万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税费为0.5万元,甲公司生产经营所得为100万元。 请利用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模式的选择进行税收筹划,应该选择哪种方案,并写明税收计算过程。 3、A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改组,2001年1月兼并某亏损公司B,B 公司合并时的账面净资产为500万元,去年亏损为100万元, 评估确认的价值为550万元。A公司合并后股票市价为3元每

股,股票总数为2000万股(面值为1元每股)。经双方协商,A 公司可以用两种方案合并B公司:(1)A公司以180万股和10 万元人民币购买B公司。(A公司股票市价为3元每股)(2)A 公司以150万股和100万人民币购买B公司。合并后公司的股 东在合并公司中所占的股份以后年度不变,合并公司每年末弥 补亏损前的应纳税所得额平均为900万元,增值后的资产平均 折旧年限为5年,行业平均利润率为10%,公司所得税税率为 33%,请利用公司合并的付款支付方式的选择进行税收筹划并写 出计算过程。 4、某建筑材料商店主营建筑材料批发和零售,同时兼营对外承接安装、装饰工程作业。2003年11月,该商店承接安装、装饰工程作业总收入为50万元,为进行安装装饰工程购进材料45万元(含17%增值税),销售建筑材料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安装装饰作业的营业税适用税率为3%。那么如何为该公司进行税收筹划?如果工程总收入为60万元,则如何筹划? 5、某零售企业,年销售收入(含税)为150万元,可抵扣购进金额 为80万元(不含税),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一般纳税人的条件,假定增值税税率为17%。该企业如何进行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筹划以减轻增值税税负? 6、作家王某欲创作一本小说,需要到外地去体验生活。预计全部稿 费收入20万元,体验生活等费用支出2万元。另,王某在某企业兼职做顾问,收入为每月2 500元。试做出降低税负的筹划方案。

售后返租的税务处理及经典案例分析

售后返租的税务处理及经典案例分析 所谓的售后返租,就是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约定以购房合同的折让优惠后的价款为成交价,同时与购房者签订该房的租赁合同,要求购房者在一定期限内必须将购买的房屋无偿或低价交给开发公司,由开发公司统一经营,经营收益归开发商。售后返租的税务处理主要涉及到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处理,下面以案例分析的形式分别给予介绍。 [案例]: A公司是一家外资商业地产公司,采用售后返租方式销售商品房。开发商与购房者同时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约定商品房按优惠价85万元(即总价100万元的85%)出售,在未来5年内,该商品房归开发商出租,收益归开发商。开发商在销售时,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并开具了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开发商在销售房产时,对未来5年内转租房产能收取多少收益并不确定并假设当年A公司将商品房转租取得租金5万元(不考虑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使用税)。请问A公司售后返租行为涉及到哪些税收问题? [分析] 1、营业税的涉税分析 (1)政策法律依据 ①《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应作为营业的纳税人。 ②《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③《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④各地税务机关出台售后返租的相关具体规定。 江苏省地税局《关于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返租有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苏地税函〔2008〕135号)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不动产,采取优惠方式要求购房者无偿或低价将不动产交给开发公司使用若干年。这一经营方式名义上是开发公司让利给购房者,实质上是优先取得了购房者的不动产的使用权,即其他经济利益。因此,对房地产开发公司以此方式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应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核定其营业额。

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纳税筹划方案设计和论述 一、纳税筹划的简介 纳税筹划就是指税收征纳主体双方运用税收这一特定的经济行为及其政策和法律规范,对其预期的目标进行事先策划和安排,确定其最佳实施方案,为自身谋取最大效益的活动过程。纳税筹划具有合法性,预期性,目的性,收益性,专业性等特定,是纳税筹划和偷税、欠税、抗税、骗税、避税最大的区别。纳税筹划应该遵循一定的原则: 第一,法律原则,有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和规范性原则;第二,财务原则,有财务利益最大化原则、稳健性原则和综合性原则; 第三,。社会原则; 第四,筹划管理原则,有便利性原则和节约性原则。 具体税种有具体的纳税筹划方法,以下就是各种税制的不同筹划方法。 二、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 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行为,应当依照相关依据缴纳增值税。但是为了减少缴税的负担,我们应该对应纳税额进行合理的筹划,使纳税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尽量减少税收。以下就用具体事例来说明怎么合理筹划增值税。 案例一: 某工业企业现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为60万元,(不含税),会计核算制度也比较健全,符合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适用17%增值税税率,但 该公司可抵扣的购进项目金额只有20 万元(不含税) ,该方案的筹划方法为:若企业 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则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为6.8 万元(60*17%-20*17%); 若企业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则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为1.8 万元(60*3%) ,有上述比较可以看出当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时所要缴纳的税款明显比一般纳税人时缴纳的税款少,所以企业可以用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去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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