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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所有权的意义与特征

第一节所有权的意义与特征
第一节所有权的意义与特征

第一节所有权的意义与特征

?教材中提到所有权还具有观念性

?观念性,指所有权是观念存在,而不以对所有物的现实支配为必要。

占有权能

占有是主体对于物基于占有的意思进行控制的事实状态。

使用权能

?使用,是在不改变物的本体的前提下,按照其性能或用途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生活需要的权能。如果改变了物的本体,应归入处分权能。

?使用权能意味着所有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自身的意志使用标的物。

?使用权能的存在要以实际占有物为前提。

?使用权能和占有权能一样,非所有人也可以具有。

收益权能

?收益权能是在物上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也即收取由原物产生出来的新增经济价值的权利。

不改变标的物的本体或权利归属是收益权能的前提。

?任何所有权都要求在经济上得到实现。人们拥有某物,是为了从物上获得物的使用价值(使用)和换取物的价值(处分)外,权利人还要取得物所派生出来的价值(收益),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社会,这正是商品生产者所追求的。

?收益权能也可以与所有人相分离。

处分权能

?处分权能是指依法对物进行处置,从而决定物的命运的权利,是财产所有权的核心。

?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的处分。

△事实上的处分是指物进行消费,包括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事实上的处分是对物的实物形态进行的处分,它将导致物的形体的变更或消灭。

△法律上的处分,是指通过法律行为对处进行处置,即转让。它是对物的价值形态上的处分,意味着交换价值的转移。

?二者的区别在于:(1)事实上的处分属于事实行为,法律上的处分属于法律行为;(2)事实上的处分引起物的形体变更或消灭,法律上的处分改变物的权利的变动;(3)事实上的处分是对物的使用价值进行利用的行为,目的在于满足生产生活的需要,法律上的处分则是对物的价值进行利用的行为,目的在于获得一定的货币价值。

?处分权能原则上不能由他人行使,但可能由于法律的规定(如因强制执行而被拍卖)与所有权分离由非所有权人行使。

第三节所有权的限制

?一、所有权限制概说

?所有权的限制,是指禁止或限制作为所有权积极权能或消极权能的一面或数面,从而使所有人因此受一定的拘束,并负一定的义务。

第三节所有权的限制

?二、所有权在私法上的限制

?私法上对所有权加以限制的立法旨意主要是为协调民商法主体在生产生活、交易流通等方面产生的各种关系,以图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正常有序,最大限度发挥财产价值,提高经济效率,促进社会生产的发展。

?(一)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二)诚实信用原则

第三节所有权的限制

?二、所有权在私法上的限制

?(三)私力救济行为

?(四)定限物权或债权的限制

?(五)相邻关系

第三节所有权的限制

?三、所有权在公法上的限制

?公法是强行法,干预法,基于公法的行为是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而实施的,不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要件。同样地,公法对所有权的限制也是所有权受到的各种限制中最严格的。

?(一)国有化、征收、征用、没收、罚款等强制措施。国有化、征收和征用是在承认原所有权的合法性前提下,对之实施的彻底限制,并一般对被征收、征用方给以适当的补偿。

第三节所有权的限制

?(二)城乡规划法对土地利用的限制

?

?(三)基于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

?(四)所有人不得利用标的物实施违法活动

第五章所有权的类型

?第一节物权法规定的所有权的类型

?自学

第二节不动产所有权与动产所有权

二、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是设定于土地之上的各种权利中最核心的一种财产权利,确定一宗土地的所有权,首先要确定该宗土地的所有权的归属。

?在我国,《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及《物权法》都有规定,其中《土地管理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这意味着我国只存在两种土地所有权制度:a. 国家土地所有权;b. 集体土地所有权。

?因此,确定土地所有权归属包括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确定属于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客体;二

是确定属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和客体。

第二节土地所有权的基础理论

?(一)土地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 1.概念:是指土地所有权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

? 2.特征

?(1)土地所有权的私益性和公益性

?(2)土地所有权向土地用益权的让步——土地用益权的优越性

第二节土地所有权的基础理论

? 1.土地所有权的范围:不仅包括地面,也包括地上及地下。

? 2.土地所有权的限制

(1)内在的限制。土地所有权的客体,以人力所能支配并满足所有人的需要为要件。也即说,土地所有权的支配力,仅限于其行使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的范围。

(2)法律的限制。法律对土地所有权的限制很多,除了相邻关系的规定外,还有国防、电信、交通、自然资源、环保、名胜古迹等方面的限制。

(三)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制度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主体特定

?禁止交易

?权属稳定

?权能分离

三、土地征收制度

(一)土地征收的概念

土地征收,指国家在一定条件下,对本具有不可侵夺性的个人、团体的土地所有权加以强制剥夺。

国家土地征收权,原意是指最高统治者不需要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把财产用于公共目的的权力。

以是否合宪是评判其是否合法行使的唯一标准,也是防止土地征收权滥用的一项重要措施。(二)我国的土地征收制度

1、我国土地征收制度的概念

在我国,土地征收实质上指集体土地征收,指国家依据公权力,对本不可侵夺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加以强制剥夺的制度。其实质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目的的需要,以补偿为条件,把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强制变更为国家所有的土地的行为。

?法律依据:

1、《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

±

2、《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

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3、《物权法》第四十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

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2、特征:

(1)强制性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所实施的国家行政行为

(2)补偿性

?区别于土地没收、土地征购

?对被征收的集体土地的补偿并不直接由国家负担,而是由用地单位承担

(3)集体土地征收的原因是公共利益的需要

物权法制定过程中,对是否需要界定公共利益的内容存在争论。

3、条件

(1)前提: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2)须经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审批

(3)符合法定审批程序

(4)给予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适当的补偿

四、土地征用制度

是指以国家的名义强制使用自然人、法人等的财产。对象包括对产和不动产;一般是在国家处于紧急状态,如战争、重大自然灾害等。

掌握的要点:

(1)前提条件

(2)不需权利人同意

(3)返还

(4)合理补偿

与征收的共同点:强制性

不同点:所有权与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一)房屋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以房屋为标的物,由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房屋的不动产所有权。

?特征表现为:

? 1.客体

? 2.完全物权

? 3.实行登记发证制度

(二)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

? 1.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是指因一定法律实施的发生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取得方式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新建

?没收

?收归国有(征收、无主房)

?承继

?添附

? 2.所有权的消灭

(三)房屋所有权与土地所有权的关系

?结合主义

?分离主义或分别主义

?我国的房地产关系的特点:

? 1.各为独立的不动产

? 2.土地所有权的特点

? 3.房随地走,地随房走

第三节货币和有价证券所有权

?自学

二、善意取得的理论基础

?(一)取得时效说或瞬时时效说

?(二)非时效说

? 1.权利外像说

? 2.法律赋权说

? 3.法律特别规定说

? 4.占有效力说

第三节先占

?先占,是指以所有的意思,先于他人占有无主的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先占制度的价值在于:实现物有所归,有利于物尽其用,同时它提供了一个关于私有财产起源的假说。

先占立法例

?先占自由主义

?先占权利主义

?二元主义

先占的法律性质

?法律行为说。法律行为说强调先占的成立,须先占人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标的物,从而取得所有权。此说的不足是将“所有的意思”混同于“效果意思”。

?准法律行为说。准法律行为说认为先占属于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基于法律的规定而发生的取得所有权效果的制度,属于准法律行为中的表现行为。此说无法解释何以在没有意思表示的事实行为中存在大量的先占问题。

?事实行为说。事实行为说认为先占中的以所有的意思同取得时效中的以所有意思一样,非指效果意思,而是指事实上对物有完全支配管领的意思。基于先占无主动产的事实,法律赋予占有人取得所有权的效果。

先占的条件

?先占须具备如下几个条件:

? 1.先占之物须是无主物。

? 2.先占之物限于动产。

? 3.先占人须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

? 4.先占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先占的法律效果

?先占的基本效力是先占人取得无主物的所有权,但各国立法规定并不一致。

?关于先占的效力,主要有两种立法例:

?一是先占自由主义,即不分动产与不动产,法律均允许自由先占而取得所有权;

?二是先占权主义,即无主不动产只有国家才有先占权,动产则须经过法律的许可,方能取得其所有权。大多数国家民事立法采取第二种做法。

?我国民事立法中目前并未对先占制度作出规定,实践中依据共同生活习惯而予认可。

第四节遗失物拾得

?一、遗失物拾得

?(一) 遗失物拾得的概念和性质

?拾得遗失物,是指发现他人遗失的物并予以占有的事实。

?拾得遗失物的性质,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实行为。

第四节遗失物拾得

?(二) 遗失物拾得的构成要件

?遗失物拾得的成立,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 1. 标的物须是遗失物。遗失物是动产的所有人或者占有人因主观疏忽或者自然原因致失落他处而丧失占有的物品。其特点应是有主物且是非依遗失人本意而丧失占有的动产。

遗失物的构成条件

?(1)须为有主动产;

?(2)须占有人丧失占有;

?(3)须丧失占有非出于遗失人的本意;

?(4)须无人占有。

2.须有拾得行为

?拾得的构成

?(1)发现

?(2 )占有

?(三) 遗失物拾得的法律效果

? 1.拾得人的义务

?通知或者公示义务

?保管义务

?报告及交存义务

?返还义务

? 2.拾得人的权利

?费用偿还请求权

?报酬支付请求权

?留置权

?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

?立法上有两种不同的体例,即拾得人不能取得所有权主义和依一定的条件而取得所有权主义。多数国家民事立法规定,拾得人在履行一定义务的前提下,可以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或者在找到失主的情况下享有一定比例的报酬请求权。

?我国《物权法》中仍未承认拾得人能够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及一般情况下的报酬请求权,仅承认了在失主悬赏情况下的报酬请求权。

?(四) 拾得人不法处置遗失物的后果

? 1.拾得人据为己有而自行使用收益

?通知或者公示义务

? 2.拾得人据为己有而加以处分

?(五) 我国《物权法》关于遗失物拾得的规定

?第106条至113条

?二、埋藏物发现

?(一) 埋藏物发现的概念与性质

?埋藏物发现,是指发现埋藏物而予以占有的事实行为。

?性质与无主物的先占、遗失物的拾得相同,属于事实行为。

?(二) 埋藏物发现的成立要件

?发现埋藏物的成立,需要具备如下几个条件:

? 1.标的物须为埋藏物;

?动产

?埋藏于他物之中的物

?所有人不明

? 2.须有发现行为:认识埋藏物之所在。

?(三) 埋藏物发现的法律效果

?关于发现埋藏物的效力,立法上有三种体例:

?①发现人有条件取得所有权主义,即埋藏物在无人认领的情况下,由发现人所有,或由发现人与土地所有人各取得一半;

?②公有主义,即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埋藏物只能归国家所有;

?③报酬主义,即埋藏物或隐藏物归包藏物的所有人所有,但发现人可以请求包藏物的所有人支付一定比例的报酬。

?我国《物权法》第114条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节取得时效

?一、概说

?(一)取得时效的含义及适用范围

?取得时效,又称时效取得,指无权利人以行使所有权或其他财产权的意思公然、和平地继续占有他人的财产,经过法律规定的期间,即依法取得该财产所有权或其他财产权的制度。第六节取得时效

?二、取得时效的制度价值

?第一,维持人类共同生活的和平秩序;

?第二,物尽其用;

?第三,证据获得和认定。

第六节取得时效

?三、取得时效的成立要件和法律效果

?(一)自主占有、和平占有和公然占有;

?(二)占有持续经过法定期间;

?(三)占有之时是否善意存在争议;

?(四)占有的标的物须为他人之物。

第六节取得时效

?举证责任

?主张取得时效取得所有权的人负举证责任;

?利害关系人主张占有人的占有存在瑕疵负举证责任;

?占有人不对善意占有举证,但应对标的物的无过失占有承担举证责任。

第六节取得时效

?四、取得时效的起算、中止与中断

?(一)起算

?(二)中止

?最后六个月存在不可抗力

?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欠缺代理人

?存在法定代理关系

?存在夫妻关系以及继承人、管理人尚未确定。

?(三)中断

?1、占有人自行中止占有

?2、占有人变为不以所有的意思而占有

?3、占有被他人侵夺而未依法回复

?4、占有性质的变更

?5、法定中断事由:权利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想占有人主张权利、占有人承认权利人的权利

新闻策划在新闻报道中的重要性

新闻策划在新闻报道中的重要性 富锦电视台韩世峰 随着传播媒介的不断发展,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媒介之间的市场化竞争愈演愈烈。赢得市场成为新闻报道中不得不考虑的问题,因此,对于新闻报道而言,新闻策划显得尤为重要。 策划,就是在节目制作过程前,设计出栏目或节目的最佳方案。其中包括所有具体细节的策划,比如选题的策划,具体题材的分解,新闻报道形式的设计和同期声人物的确定以及采访问题等相关环节。电视台要想提高节目质量,创作出高品质的节目和栏目,就必须加强总体策划,那新闻策划在新闻报道中的作用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呢 一、新闻策划有利于促进社会效益,达到更好的社会效果。 判断新闻报道的策划是否成功,要看其产生的社会效果如何。在没有新闻策划的前提下,纵使新闻工作者吃了很多苦,报道也很有艺术性,但却没有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这样的新闻报道是完全失败的。相反,在报道之前有了充分的策划意识和准备,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广泛的关注,产生了良好的宣传效果,这样的新闻策划才是成功的。因此,具有相当严谨、周密、完善的策划是报道成功的前提条件。2011年7月份,我们《关注》栏目组获悉富锦市大榆树镇种植的16000亩早大白马铃薯提前上市,收入非常可观。根据这一新闻线索,我们策划制作一期关于种植经济作物的专题节目。在采访前,我们精心策划了各个环节,尤其是为会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大华马铃薯专业合作社,我们从种薯研发、繁育、营销、储存各方面入手,确立了每个采访节点。由点及面,报道了大榆树镇成为富锦当地“经济作物之乡”的可喜成就。节目播出后,富锦各界都对此事非常关注,纷纷来信致电询问相关知识和细节,希望建立相应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为农民种植经济作物致富增收提供保障。节目虽小,反

品牌的重要意义

品牌的重要意义 (一)品牌是一个企业存在与发展的灵魂。 众所周知,产品本身是没有生命力的,只有产品,没有品牌,或者是只有贴牌,没有品牌的企业更是没有生命力和延续性的。可口可乐公司 CEO罗伯托·郭思达(Roberto Goizueta)曾说:我们所有的工厂和设拖可能明天会被全部烧光,但是你永远无法动摇公司的品牌价值;所有这些实际上来源于我们品牌特许的良好商誉和公司内的集体智慧。由此可见,品牌是一个企业的灵魂,是一个企业存在和延续的价值支柱。因此,只有重视品牌,构筑自身发展的灵魂,我国企业也才能从目前的“世界工厂”转变为世界级公司。 (二)品牌代表着企业的竞争力 企业产品参与市场竞争有三个层次,第一层是价格竞争,第二层是质量竞争,第三层是品牌竞争。今天的竞争已经发展到了品牌的竞争。品牌意味着高附加值、高利润、高市场占有率。品牌意味着高质量、高品位,是消费者的首选。好的品牌可以为企业带来较高的销售额,可以花费很少的成本让自己的产品或服务更有竞争力。早在40年前美国著名广告研究专家Larry Light就根据他对市场发展的研究大胆地提出:未来营销之战将是品牌之战,是为获得品牌主导地位而进行的竞争。未来的企业和投资人都将把品牌视为企业最有价值的资产。拥有市场比拥有企业更重要,而拥有市场的惟一途径是拥有占据市场主导地位的品牌。由此可见,品牌及品牌战略已经成为企业构筑市场竞争力的关键。 (三)品牌意味着客户群 对于消费者来讲,有品牌的产品不仅在质量上能给予消费者以保证,更重的是他能满足消费者在消费时的那种愉悦感,从心里上得到了更大的满足。品牌代表着一贯的承诺。品牌对于顾客不仅意味着他们消费的产品、享受的服务源自何处、出自谁手,而且与一定的质量水准、品牌信誉始终相连。一个品牌代表这一定的产品、服务质量,凝聚着企业的形象和顾客、公众和社会对它的评价,吸引着相对稳定的、忠诚的客户群。对于广大企业来说,品牌意味着客户忠诚,意味着稳定的客户群,意味着同一品牌覆盖之下的持久、恒定的的利益。 (四)品牌是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有其价值。 企业开发一个品牌,建立一个品牌,推广一个品牌,需要投入一定的人、才、物并形成各项费用,这就构成了品牌的经济价值。另外,消费者在与其他产品比较的基础上,产生的在公众心目中的名气和声望,构成了品牌的无形价值。品牌价值的大小,取决于人民大众对对这种品牌特征的看法和评价。因此品牌是企业

所有权的类型

所有权的类型 李绍章 一、所有权类型化概述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所有权的类型可以作出不同的分类规范。 (一)单一所有权与双重所有权 按照同一物上是否可以有两个以上所有权,所有权可以分为单一所有权与双重所有权。大陆法系国家的所有权形式都是单一所有权,日耳曼法中的所有权存在着双重所有权形式,英美信托制度信托财产所有权也被学者称为双重所有权,即普通法上的所有权与衡平法上的所有权,或称为名义上的所有权与利益所有权。 (二)动产所有权与不动产所有权 按照所有权客体,所有权可以分为动产所有权与不动产所有权。以动产为客体的所有权为动产所有权,如某人对其购买的洗衣机的所有权;以不动产为客体的所有权为不动产所有权,如某人对其购买的房屋的所有权。关于此,在第三节和第四节还专门有介绍。 (三)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个人所有权、社会团体财产所有权、公司法人财产所有权 按照所有权的主体划分,我国财产所有权的类型主要分为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个人所有权、社会团体财产所有权、公司法人财产所有权等。 (四)公有财产所有权、私有财产所有权和公私混合财产所有权

按照财产所有制形式,所有权可以分为公有财产所有权、私有财产所有权和公私混合财产所有权。公有财产所有权包括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有财产权主要是指个人财产所有权以及私营企业或者私营团体财产所有权;公私混合财产所有权是指含有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以及私有财产所有权的一种混合形式,本质上仍然可以分别归属于公有财产所有权、私有财产所有权。 (五)单独所有权和共有所有权 按照所有权主体之数量,所有权分为单独所有权和共有所有权。单独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为单一的所有权,这是所有权的常态;共有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为二人以上的所有权。 当然,最新物权法论著常以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来进行分类研究,这也是物权法草案的一种分类规范。笔者在本节也主要介绍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 二、国家所有权 (一)国家所有权的概念 由于国家所有权所处的历史条件与政治环境不同,功能各异,为国家所有权下一个抽象的、统一的定义诚非易事。民法学界也存在诸多不同观点,对此积极探索者形成了不同的学说。《民法通则》第73条规定:“国家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笔者认为,从民法学的角度来看,国家所有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国家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主体,界定国家所有权的定义不应脱离民事权利的视角,鉴于此,国家所有权是指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对全民共同占有的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本质上是全民所有制在民事法律上的体现。国家所有权是我国民法理论与立法研究中的重点和难点,涉及到国有财产的界定、运用和保护。

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

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 第七十一条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七十二条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可以是对储蓄、房屋、家电、书籍等各种生活资料的所有权,也可以是对法律允许公民拥有的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无论是生产资料还是生活资料所有权,都是所有人针对自己的所有物享有的如下基本权利: 、占有权:即所有人对财产的实际控制和掌握的权利,如公民对各种家电、衣物的支配和控制。 、使用权:即所有人依法按财产的性能和用途,对财产加以利用的权利。如公民使用家电、衣物满足衣食住行和精神消费的需要。 、收益权:即所有人对利用财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有据为已有的权利。如公民出租房屋就有获取租金的权利。 、处分权:即所有人有决定财产的归属和命运的权利,也即所有人有处置财产的权利。例如公民将房屋出卖、将食品食用、将物品丢弃等行为都是对财产的处置。 财产继承权 (一)财产继承权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财产继承权是指公民依法承受死者个人所遗留的合法财产的权利。 .财产继承权的法律特征为 ()它与财产所有权相联系; ()它与一定身份相关联; ()其实现必与一定法律事实相联系。 .继承的方式 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四种: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 (二)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的概念 法定继承是指关于继承人的范围、继承的顺序以及遗产分配的原则,按法律规定处理的一种继承方式。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和范围 我国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顺序中的继承人的权利是相等的。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替被继承人的子女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

如何确定房屋所有权归属

【案件详情】 2014年4月1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房屋所有权及相关权属纠纷一案,两兄妹为一间房屋的使用权诉至法院,丰城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蒋某的诉讼请求。 原告蒋某,1999年毕业后分配至江西某地质队工作,2002年其父老蒋为其在单位申请了一间租赁房,座落在195地质队大院租2栋第二间,但该房一直由蒋某的同父异母哥哥小蒋居住,原告蒋某认为小蒋侵犯了自己对房屋的使用权,于2008年1月19日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小蒋搬出该房。 【法官说法】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某地质队于2008年2月28日作出决定,收回原告蒋某对该争议房屋的使用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蒋某毕业分配到江西某地质队后,其父老蒋为其在单位申请了一间租赁房,原告蒋某应享有该房的使用权,该房自2002年以来一直由原告的同父异母哥哥小蒋居住,原告认为侵犯了自己对房屋的使用权,要求其立即搬出此屋。但江西某地质队又于2008年2月28日作出决定收回该争议房屋的使用权,因该队是争议房屋的所有权人,其收回决定合法有效,原告因此失去了对该租赁房的使用权,其诉讼主张的权利基础随之丧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房屋所有权知识普及】

房屋所有权,又叫房屋产权,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1)占有:是产权人对其房屋事实上的控制权;占有权是房屋所有权的基本内容,没有占有,就谈不上所有权。然而占有并非就是所有,因为占有分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善意占有与非善意占有。 (2)使用:是产权人按照房产的性能,作用对房屋加以利用的权利;使用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无损于房屋的本质。②按照房屋的自然性能、经济性能和规定的土地用途使用。③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收益:产权人收取房产所产生的利益的权利;如将房屋出租取得租金、用房屋作为合伙入股取得红利等。 (4)处分:是产权人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对房产进行处置的权利。如依法对自己所有的房地产出售、出租、抵押、典当、赠与、拆除等。处分权是房屋产权的核心,是房屋产权最根本的权利。处分权一般只能由房屋产权人行使(法律上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房屋所有权是一种绝对权,即权利人不需要他人积极行为的协助就可以直接实现自己的权力。 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 (1)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新建房屋、无主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不以原房屋所有的人的权利和意志为根据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主要包括以下

报纸新闻报道的策划教学大纲

《报纸新闻报道策划》教学大纲 课程代码: 适用专业:新闻采编与制作 总学时数:72 学分:4 理论学时:63 实践学时:9 编制单位(或执笔者):中文系新闻采编与制作教研室字东玉 编制时间:2014年9月 一、课程的地位、性质和任务 课程性质:专业限选课。 课程地位:本课程是中文类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的理论基础课。 课程任务:讲授报纸新闻报道策划的基本概念,理解新闻报道策划的基本类型,帮助学生掌握报纸新闻报道策划的基本原则,将不同类型的 报纸新闻报道策划做对比分析,通过大量的实际报纸新闻策划案 例,熟悉各大报纸对于不同新闻事件的不同新闻报道策划,让学 生对报纸新闻报道策划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并能够进行实际的新 闻报道策划。 二、总体教学目标 《报纸新闻报道策划》是一门重要专业限选课程,也是一门需要学生具

备实践操作、策划能力的课程。报纸新闻报道的策划对新闻专业的同学来说是一项必须掌握的基本专业技能。通过本课程学习,使学生掌握新闻报道策划的基本理论,熟悉报纸新闻报道策划基本原理和报纸新闻报道策划基本方法,通过一定的实践训练,具备报纸新闻报道策划的基本能力,最终能进行独立的报纸新闻报道策划。 三、本课程与其他专业课程的关系 学习本课程前,学生应具备新闻学概论、传播学概论、新闻采访与写作、广播电视概论、摄影与摄像、电视节目策划与编导、广告策划与文案写作等基础知识和能力。 四、各课程教学时间分配参考 各课程教学时间分配表

五、教学内容及其目的、要求、任务 第一章报纸新闻报道策划的概念和类型(6学时) (一)教学目的 目的:本章的目的重点是让学生将报纸新闻报道策划与其他媒介的新闻报道策划区分开来,对报纸新闻报道策划的基本概念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和了解,并掌握报纸新闻报道策划的基本类型。 (二)教学内容 1、什么是新闻策划? (1)新闻策划的概念 (2)新闻事件策划 (3)新闻策划与策划新闻 2、报纸新闻报道策划 (1)报纸新闻报道策划概念 (2)报纸新闻报道策划与新闻炒作的区别 (3)报纸进行新闻报道策划的积极作用: ①有利于深化主题报道 ②有利于发掘新闻价值

品牌口号的重要性

1、提炼企业文化精华 飞利浦公司的品牌口号“让我们做得更好”,表现出企业精益求精的文化内涵,从而传达给消费者这样的信息:我们会越做越好的,是一个不断追求完美的大公司,买我们的东西您尽可放心。 海尔公司的品牌口号“真诚到永远”则是纯理念性的宣传了,海尔从电冰箱起家,做空调、做电脑、做手机,这么庞杂的企业架构与企业业务范畴,若没有“真诚到永远”的文化理念,则很难把这么多业务聚合到上起,更别提运作了。 2、涵盖企业整体规划 近来频频在电视广告中露脸的海王金樽,一方面宣传了“用海王金樽,第二天舒服一点”的产品功效,另一方面也不忘在海王的品牌下着重强调“健康成就未来”。而后者才是海王的品牌口号。海王公司推出的“银得菲”宣传“治感冒快”的产品特点之后,再次强调其品牌口号。海王是做医药连锁的企业,做的是健康事业,其品牌口号无疑体现了企业的整体规划。著名品牌诺基亚的品牌口号“科技以人为本”,有口皆碑,谁能想到其前身竞是一家芬兰的木材厂呢?企业转型定位于移动通信领域,需要重新规划企业的整体框架,提出“科技以人为本”的品牌口号适在必行。 3、倡导时尚生活方式 在产品日益趋于同质化的今天,如何做得让消费者认可,使自己在行中出类拔萃,成了令厂家颇为头疼的事情,特别是在日用消费品领域,更是如此。百事公司推出“百事——新一代的选择”的品牌口号,让百事的产品紧追时尚类消费者。忠诚的百事可乐拥戴者,长年饮用一口味的饮料,不但不感到单调,相反他们把喝百事做为一种不落后于时代的标志。 品牌口号的作用 代言品牌文化 金利来的品牌口号“男人的世界”,从上世纪70年代一直坚持到现在,金利来所拥有的品牌内涵已被一句“男人的世界”一言以蔽之。而简易直白的“质量与风格并存”最好地阐释了李维斯所代表的潮流与实用同在的服装风格……无论是英文口号的直译还是为中国市场量身定做,品牌的“中国口号”大多肩负着重塑品牌形象、代言品牌文化、演绎品牌精神的重任。 1991年,美宝莲提出了“美来自内心,美来自美宝莲”的品牌口号,表达了美宝莲要再现广大女性与生俱来的内在美的信念。美宝莲对于美丽的阐释折射出了这一全国最畅销的彩妆品牌始终致力于追求产品内在质量的完美,和现代女性一同让美丽自信由内而外。

新闻报道策划的本质及其作用

新闻报道策划的本质及其作用 董天策 20世纪90年代以来,新闻报道策划迅速取代新闻报道计划而成为新闻传播中的经常性工作,其突出地位随着新闻竞争的加剧而日益突出。正确认识报道策划的本质及其作用,是搞好新闻报道策划的前提。 一、报道策划与报道计划的异同 对于新闻媒介来说,只要新闻事实一产生,就有一个如何报道的问题。在“报道策划”理念提出之前,我国新闻界运用得较多的概念是“报道计划”或“组织报道”(又称“报道组织”)。“报道计划”与“组织报道”异名同实。比较下面的两个解释,就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 ——“报道计划”是“编辑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读者要求,对一个时期或一个专题的报道内容和方法所作的统筹安排。一般包括报道的意图、报道的重点、报道的阶段、报道的重要选题以及报道方式的选择和报道力度的安排等。” ——“组织报道”是“编辑根据报纸编辑方针对每个时期报道的内容所进行的具体安排”,“它着重解决的是:这一时期整个报道的中心和重点、报道的规模、各项报道内容之间的关系、报道的各个阶段的安排、报道中所采用的各种形式的配合、报社内外的报道力量的部署,等等。” 到了20世纪90年代,“策划”理念由商业界引入新闻界,人们开始用“报道策划”来取代“报道计划”或“组织报道”。稍后,“新闻策划”这一术语又迅速取代了“报道策划”,但不少人都是在“新闻报道策划”的意义上使用“新闻策划”。因此,报道策划已成为大行其道的业务理念与操作行为。所谓报道策划,就是在新闻事实发生以后,新闻工作者对采访、写作、编辑、出版或播出等报道活动进行设计与谋划,以确定最佳报道方案,从而取得最佳社会效益的一种策划活动。 在语义上,“策划”与“计划”有相同之处,都是关于未来行动的谋划和安排,所以《辞海》把“策划”解释成“计划”、“打算”之意;但又有所差异,“策划”更强调“筹划”、“谋略”、“对策”等意思,《辞源》就把“策划”解释为“想办法”、“筹划”。现代研究者认为,“在古代,策划的名词性较强,与现在的计划、计策、计谋、对策的意思较为接近。而在现代,策划的动词性含义增强,信息、创意、点子、谋略、目标等要素为其内核,而‘策划’的全面含义为:如何在全面谋略上指导操作者去圆满地实施对策、计策或计谋,从而达到办事的目的。” 所以有学者强调,策划是一种谋略活动,“策划与计划的根本不同在于,前者要求根据目标和环境的变化不断进行创新,以使行动产生最佳的效果。” 从“策划”与“计划”的异同可以看出,用“报道策划”来取代“报道计划”,不仅转变了话语形式,而且改变了实质内涵。 第一,报道计划的前提是传者本位,而报道策划的前提是受众本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传媒走上了产业化运作的道路,传受关系也从传者本位走向受众本位。所谓传者本位,就是新闻传播活动是从传者的需要出发,以传者的愿望为中心,忽视乃至无视受众的需要,强调自上而下的思想灌输。受众本位则与此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强调要从满足受众的需要出发,以受众为中心来

论品牌的重要性

论品牌的重要性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 品牌管理课程论文论品牌的重要性 班级:品牌管理2班 姓名:徐云峰 系:外国语系 年级专业:英语(英德双语)1402班 学号:0224

商品销售成功的因素有很多,其中品牌是企业经营成功的决定性因素之一。在商业职场中,在品牌宣传和管理上肯下重本的企业往往能取得成功。品牌的重要性不可小觑,如果企业一味的做商品而忽略了品牌的开发和创新,那么你就算做出再多的商品也是为别人打工,没有品牌意识的企业注定是默默无闻的,是没有生命力的,最终也会失败的。 就说说国外的商品吧,在我们的脑海里,国外的商品都是一些大品牌,是奢侈品,这些在我们国人眼里都是根深蒂固的。为什么一说起国外的商品我们都知道很多吗因为别人有品牌。别人除了注重科技创新外,别人还具有强烈的品牌意识。正如说香水,我们知道香奈儿,说起奢侈品服饰,我们想起Prada,说起汽车,我们知道宾利,兰博基尼等豪华轿车。每一种商品品牌自带的那种宣传特性都能深深的吸引着人们,使人们崇拜,使人们向往,就好比香奈儿的哪一款香水是适合哪一类的受众人群的,哪一种豪华轿车是适合哪一种身份哪一种场合该具有的,哪一种奢侈品服装是能体现某一种人格魅力的人的,外国的奢侈品管理者都能在他们公司产品的品牌宣传和管理上做到了重视品牌的这一环节,而且他们的品牌宣传不仅仅是局限于自己本地区或国家,他们面向的是全世界,他们使全世界都认识了他们的公司,他们的产品,从而使受众面更广,品牌打响了,人们对他们的产品的需求量就会激增,商品自然供不应求。当然,玩奢侈品的老板们当然不局限于卖得多,他们在品牌的名声打响了之后,他们转为运用饥饿营销的方法,他们把产品做得很精很完美,但全球限量,就算很多人再有钱,卖完了,抢不到就是抢不到,从而吊起了广大需求者的胃口,尽管价钱越来越高,需求者为了能买到他们想要的奢侈品,不惜一切代价,花再多钱只要能买到,他们都觉得值,他们觉得买到的不仅仅只是一种商品。还是一种品味,一种能体现他们身份的东西。听说很多人在抢到了他们心仪的奢侈品后,他们不是用来穿戴,不是提着名牌包包去逛大街,而是收藏展览在自己的家里满足自己内心的满足感,甚至很多人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他们邀请自己的亲朋好友来家里观赏,进而显摆自己的“成就”。品牌

所有权的类型及其立法结构

所有权的类型及其立法结构 《物权法草案》所有权立法之批评 徐涤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所有权制度是物权立法的核心,《物权法草案》专以第二编加以规范。但在我国,所有权的性质及其具体制度的设计,历来被笼罩着一团迷雾,其轮廓依稀可见,真实面目却难以辨识。表现在立法活动中,包括学者建议稿在内的各种物权法草案,对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公民个人所有权之区分的立法态度迥异,迎合者有之,拒斥者亦有之。《物权法草案》第四章和第五章的大部分条文,就属于前一情况。此种立法态度的分歧,主要原因应该是立法者和学者未能区分宪法层面和私法层面的所有权,迎合者把宪法意义上的所有权引入私法,拒 斥者虽在民事立法中坚持民法所有权的概念,但一昧非难依据权利主体的标准区分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个人所有权的正当性,殊不知此种区分在宪法层面是完全可能的。在我看来,解决此种争议的关键在于有效区分宪法意义上的所有权和民法意义上的所有权,并依此在立法结构上妥善安排其各自位置,根据其属性设计具体制度。因此,本文将以《物权法草案》的相关文本为分析对象,揭示宪法所有权和私法所有权区分之意义,意图在立法论上对我国物权立法有所贡献。至于该草案第五章的其他问题,例如未区分主体法(或组织法)和权利

法,而将国家、集体和企业法人之组织法(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的内容植入所有权之权利法中,是否妥当,本文不欲涉及。 一、宪法上所有权和私法上所有权区分之由来 黑格尔曾言:"所有权所以合乎理性不在于满足需要,而在于扬弃人格的纯粹主观性。人唯有在所有权中才是作为理性而存在的。"亦即,"人为了作为理念而存在,必须给它的自由以外部的领域。”以此观之,人格自由经由所有权得以彰显和界定,社会成员个主人人格的自我实现和发展实以既有权为基础,所有权由此构成近现代民法权利体系的核心,进而成为宪法层面的一项基本人权。 在法国法中;宪法上的所有权和民法上的所有权并未得到有效区分。在其《人权宣言》中所有权被表述为一项天赋人权,被置于和自由同等的地位,其民法典的编篡者也确认所有权是一项天赋人权;并在法典中确定了所有权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正是基于此种原因,法国民法典中甚至规定了所有权的公法效力,其显例就是第条涉及国家征用的规定。 在德国,由《魏玛宪法》第条到《基本法》第条关于"所有权保障"的条款,在黑格尔哲学思想的基础上?经由联邦宪法法院所作之司法解释,已与个人人格自由理念紧密相联。此种意义上的所有权,指应能享受《基本法》第条,对所有权所提供之保障的所有财产利益。〔〕于是,《基本法》第条和《德国民法典》第条及其以下各条,在规范功

小区内地下车库的所有权与使用归属是怎么规定的-

小区内地下车库的所有权与使用归 属是怎么规定的? 物权法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一、问题的提出 开发商历来将住宅小区的地下车库单独出售,但购买者很少有领到产权证的,多年来,人们很少对此进行追问。今年11月12日南京鼓楼区法院的一纸判决牵动了商品房买卖双方的神经。现将该案例简述如下: 星汉城市花园是南京一个高档住宅小区,开发商于1998年9月申报该项目时,南京市规划局以《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要求,其规划建筑应按机动车0.2车位/户,非机动车2 车位/户配建停车库。小区建成后,3幢楼下建有连片整体地下车库,共有59个机动车泊位。2001年7月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在发

给开发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明确记载:"使用权面积"和"其中分摊面积"都是7697.6平方米。 开发商在销售时曾承诺:小区配建地下车库供业主停车。但业主们入住后却发现只有购买车位才能取得停车权。开发商以至少8万元的单价卖掉了其中的37个,其余车位则被小区物管公司以每月250元的租金租了出去。为此,业主将开发商诉之法院,要求开发商将地下车库交还全体业主。开发商则坚持认为其对地下车库拥有产权。 2003年11月,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根据规范设计要求,车库应交付建筑物的所有人共同使用。同时,根据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不能相分割的原则,星汉城市花园土地面积已全部分摊到全体业主身上,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即为该小区业主享有,因此,开发商不再享有该土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和支配权。其次,根据《江苏省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附属公共配套设施费是商品房成本的构成部分,未经物价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或变更。由于被告并无证据证明车库的建设成本未纳入商品房的成本,因此,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所发生的费用已经计入商品房成本的事实应予认定,被告再行销售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再次,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配套使用的附属设施、附属设备、公用部位属全体业主所有,且被告也未按规

新闻策划的利与弊

新闻策划的利与弊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九三管局嫩江农场广播电视局王喜德 目前,新闻界对新闻策划众说纷纭。新闻需不需要策划已不是最需要探讨的问题。随着新闻策划这一形式的出现和大量使用,我们看到新闻策划所带来的新闻的革命效果,一批反映及时,内容深刻的新闻相继出炉,成为吸引观众眼球的靓点,例如:凤凰台的伊拉克战争的报道,就是新闻策划所结出的硕果。 由此可见,新闻策划确确实实在新闻活动中充当起了重要角色,可以说是它的“马前卒”、“助推器”。新闻策划的作用和意义不言而喻,它的益处显而易见,但同时也应看到任何新生事物都有两面性,认真分析,探讨新闻策划的利与弊,会更好地使“策划“这一手段为新闻服务,不断完善新闻策划这一体系,也会使新闻更受观众瞩目。新闻策划的“利” 一、新闻策划的“利”,就是它的益处。 1、有利于新闻参与者有的放矢地进行新闻活动 我们做任何事情都要有一个“量”和“度”,新闻策划也不例外,把握好新闻策划的“量”与“度”,对新闻活动的本身有前瞻性和原则性的指导意义。新闻策划的目的就是让新闻参与者(请注意是“参与者”,不仅仅指新闻工作者)在正发生的新闻的基础上,顺着理性的、指导性的方向发展,从而使新闻更有说服力和可信力,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已有新闻的基础上,新闻工作者的新闻策划,使参与者(新闻工作者和被采访对象)共同完成新闻事件的报道,从而体现新闻的价值和感憾力。拿央视今年报道内蒙古土豆丰收难卖为例,走基层的记者们在深入一线调查采访过程中,发现了内蒙古土豆价值低迷难卖的伤民这一新闻后,做了细致的新闻策划,进行了大量的新闻报道。这些新闻在央视台播出后,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国家农业部、商业部派出工作组帮忙农民解决了卖土豆难的问题,树立了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同时也使本来是种植户的农民也成为了这个新闻事件的参与者,他们以身说法,有的放矢的对新闻事件的介绍和看法,推动了这次“土豆事件”的完满解决。 2、有利于新闻工作者树立服务大众的观念 新闻策划的目的在于更全面、更深刻地表现新闻本身所具有的魅力和解决新闻事件中所存在的问题。做为新闻策划的参与者之一的新闻工作者,在参与整个新闻事件的策划、报道过程中,自己的思想也随之发生了深刻的变革。新闻事件的本身,就是一部很好的教材。这部教材会使新闻工作者树立服务于民的观念,想方设法为百姓排忧解难。我们从全国各新闻媒体的“走基层”的新闻报道策划中深深地体会到了这一点。“走基层”的新闻工作者们通过深入基层,把发生在基层的新闻事件用自己独特视角和镜头表现出来,反映民生,反映现实。央视“医疗进社区”的系列报道,策划水平之高令人折服。它抓住当前国家重点推进“医疗进社区”、“降低药品价格”这些与老百姓利益息息相关的事件,进行全方面地策划,派出各路记者从最低层开始走访、挖掘新闻素材,发现新闻由头,纵横交错,全面反映社区卫生状况、高价药品给百姓带来的负担、抗生素药品给百姓带来的危害等等,从而把医疗战线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呼声通过媒体传播出来,引起政府重视,推进问题解决的进程。在整个过程中,新闻工作者们如果没有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如果没有为民众而呼的自我意识,那么,就不会报道出发人深省、震耳欲聋的声音,更不会去为百姓想方设法解决问题了。 3、有利于圆满地解决新闻事件,让观众和新闻主体得到满意答案 新闻策划的目的不是让新闻事件本身更具有复杂性,也不会让参与新闻事件的报道者获取名利上的丰收,而是让整个新闻事件在策划的基础上,更加地富有“深力”,更加地富有人性的力量和道德,法律上的力量。通过新闻策划的一步步深入展开,让群众在众说纷纭中,在不明真相中,逐渐走出误区,得到道德、法律和人性上的正确判断,得到满意的答案。以药家鑫杀人案的报道为例,全国各大主流新闻媒体都对此案的报道做了精心策划,派出了精干的队伍,进行了大篇辐的深入报道,使本来扑朔迷离、错综复杂的案件及案件处理最终以药的

品牌建设的重要意义

品牌建设的重要意义 品牌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品牌是一个企业存在与发展的灵魂。 众所周知,产品本身是没有生命力的,只有产品,没有品牌,或者是只有贴牌,没有品牌的企业更是没有生命力和延续性的。可口可乐公司CEO罗伯托·郭思达(Roberto Goizueta)曾说:我们所有的工厂和设拖可能明天会被全部烧光,但是你永远无法动摇公司的品牌价值;所有这些实际上来源于我们品牌特许的良好商誉和公司内的集体智慧。由此可见,品牌是一个企业的灵魂,是一个企业存在和延续的价值支柱。因此,只有重视品牌,构筑自身发展的灵魂,我国企业也才能从目前的“世界工厂”转变为世界级公司。 (二)品牌代表着企业的竞争力 企业产品参与市场竞争有三个层次,第一层是价格竞争,第二层是质量竞争,第三层是品牌竞争。今天的竞争已经发展到了品牌的竞争。品牌意味着高附加值、高利润、高市场占有率。品牌意味着高质量、高品位,是消费的首选。好的品牌可以为企业带来较高的销售额,可以花费很少的成本让自己的产品或服务更有竞争力。早在40年前美国著名广告研究专家Larry Light就根据他对市场发展的研究大胆地提出:未来营销之战将是品牌之战,是为获得品牌主导地位而进行的竞争。未来的企业和投资人都将把品牌视为企业最有价值的资产。拥有市场比拥有企业更重要,而拥有市场的惟一途径是拥有占据市场主导地位的品牌。由此可见,品牌及品牌战略已经成为企业构筑市场竞争力的关键。 (三)品牌意味着客户群 对于消费者来讲,有品牌的产品不仅在质量上能给予消费者以保证,更重的是他能满足消费者在消费时的那种愉悦感,从心里上得到了更大的满足。品牌代表着一贯的承诺。品牌对于顾客不仅意味着他们消费的产品、享受的服务源自何处、出自谁手,而且与一定的质量水准、品牌信誉始终相连。一个品牌代表这一定的产品、服务质量,凝聚着企业的形象和顾客、公众和社会对它的评价,吸引着相对稳定的、忠诚的客户群。对于广大企业来说,品牌意味着客户忠诚,意味着稳定的客户群,意味着同一品牌覆盖之下的持久、恒定的的利益。 (四)品牌是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有其价值。 企业开发一个品牌,建立一个品牌,推广一个品牌,需要投入一定的人、才、物并形成各项费用,这就构成了品牌的经济价值。另外,消费者在与其他产品比较的基础上,产生的在公众心目中的名气和声望,构成了品牌的无形价值。品牌价值的大小,取决于人民大众对对这种品牌特征的看法和评价。因此品牌是企业最重要的资产之一。 品牌是一种长时间的积淀,从品牌身上你可以看出企业或产品的文化、传统、氛围、或者精神和理念。奔驰的稳重大方,高贵舒适,诺基亚的科技以人为本等,无不建立了消费者对这些品牌所有者所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信心。因此,构建品牌战略,培育自身品牌对于广大中小型外贸企业来说,意义重大。

第13讲_所有权的概念与类型、共有

第三节所有权 一、所有权的概念与类型 (一)所有权的概念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所有权的类型 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 二、共有(2019案例分析题) (一)共有的概念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 (二)共有的形态 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1)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2)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提示】共有,系共同享有所有权。 (3)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4)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约定→出资额→等额) (三)共有的内部关系 1.共有物的管理 (1)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2019AQ1) 【提示】约定→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2)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2019AQ1) 【提示】约定→份额/共同 2.共有物的重大修缮 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提示】约定→≥2/3份额or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3.共有物的分割 (1)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2)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3)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四)共有的外部关系 1.共有物的处分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提示】未满2/3份额或未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擅自转让共有物,构成无权处分。依无权处分的基本规则,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其有效性取决于其他共有人追认与否。 追认:转化为有权处分,转让行为有效,受让人取得所有权。 拒绝追认:转让行为无效(但无法对抗善意取得制度)。 2.份额处分(仅针对按份共有)

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

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

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 第七十一条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七十二条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可以是对储蓄、房屋、家电、书籍等各种生活资料的所有权,也可以是对法律允许公民拥有的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无论是生产资料还是生活资料所有权,都是所有人针对自己的所有物享有的如下基本权利: 1、占有权:即所有人对财产的实际控制和掌握的权利,如公民对各种家电、衣物的支配和控制。 2、使用权:即所有人依法按财产的性能和用途,对财产加以利用的权利。如公民使用家电、衣物满足衣食住行和精神消费的需要。

3、收益权:即所有人对利用财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有据为已有的权利。如公民出租房屋就有获取租金的权利。 4、处分权:即所有人有决定财产的归属和命运的权利,也即所有人有处置财产的权利。例如公民将房屋出卖、将食品食用、将物品丢弃等行为都是对财产的处置。 财产继承权 (一)财产继承权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1.财产继承权是指公民依法承受死者个人所遗留的合法财产的权利。 2.财产继承权的法律特征为 (1)它与财产所有权相联系; (2)它与一定身份相关联; (3)其实现必与一定法律事实相联系。 3.继承的方式 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四种: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 (二)法定继承 1.法定继承的概念

法定继承是指关于继承人的范围、继承的顺序以及遗产分配的原则,按法律规定处理的一种继承方式。 2.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和范围 我国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顺序中的继承人的权利是相等的。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 人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替被继承人的子女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 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 系血亲,并且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具有同等的代位继承权。 (三)遗产处理 1.有人继承或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

跟何以琛谈谈相片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跟何以琛谈谈照片的所有权的归属问题 浅析摄影著作权与肖像权的冲突及解决规则 福建省闽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务部黄静云偶然在百度贴吧看到楼主的疑问,在《何以笙箫默》中的两个跟照片相关的场景,何以琛都以“你确定要和一位法学院的学生讨论照片所有权的问题吗”、“我劝你不要和一个律师讨论物品所有权的问题!”秒杀赵默笙。你是否也被唬住了?笔者现就以法律的角度阐述下这两张照片的所有权问题。 场景一:赵默笙偷拍何以琛,照片洗出来后,拿给他看时,他收走了。网友疑问:在法律中,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拍照,照片所有权属于照片中的人还是摄影人呢? 场景二:何以琛保留了一张赵默笙大学借书证上的照片,存放于钱包里,后钱包被默笙捡到,默笙只归还了钱包,却把照片留下,何以琛要求她归还。

网友疑问:照片是从证件上撕下来的,以琛保存了很久,那这张照片的所有权属于照片上的人呢,还是保存照片的人? 笔者认为,上述两个场景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场景一 1、赵默笙对偷拍的照片享有摄影著作权。 2、何以琛作为照片的主人翁享有肖像权。 3、此时,赵默笙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何以琛的肖像权呢? 4、肖像权人与摄影著作权人是否都对其载体(照片及底片)享有所有权呢? 如果都享有,物之归属何方呢? 5、肖像权与肖像作品著作权相冲突时,法律优先保护前者还是后者呢? 场景二 1、赵默笙的借书证属于抛弃物或遗失物吗? 2、借书证上的照片如何定性? 3、何以琛把赵默笙的照片从其学生证上撕下来属于侵权吗? 4、此时,照片的所有权归谁呢?

一、摄影著作权 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将摄影作品定义为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摄影作品同美术、文学、地图等作品一样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个人作品指创作主题仅为一个人且完全按照本人的意愿而创作的作品,其是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根据《著作权法》第11条的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在上述场景中,赵默笙拍摄的照片是具有艺术内涵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当然享有其所拍摄照片的摄影著作权。 有人认为,不经他人同意或采用秘密手段偷拍他人肖像的,其摄影人不享有著作权。笔者认为,判断一件智力成果是否成为作品,关键是看其是否具备作品的全部法定构成要件,即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如,一般认为证件照因缺乏独创性而不能取得著作权。)只要完全具备上述条件,即使该作品是未征得肖像权人许可而创作出来的,其创作者亦应该享有相应的著作权。当然,享有和能否行驶是不能过划等号的。由于是侵权作品,作者在行使著作权时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 摄影著作权跟其它著作权一样,享有人身权(如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财产权(如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一般认为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不可转让,财产权可以部分或全部转让。(有争议,笔者认为著作人身权亦可部分或全部转让,委托作品和职务作品均体现了这一点。例如,网络论文写作枪手并不完全违法;领导发言稿背后的写手放弃其署名权、发表权亦属于合法行为。此处与本文论述主题关联不大,不深入论述。) 二、肖像权 肖像权,是指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就是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采用摄

跟何以琛谈谈相片的所有权归属问题(1)

跟何以琛谈谈照片的所有权的归属问题 福建省闽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务部黄静云偶然在百度贴吧看到楼主的疑问,在《何以笙箫默》中的两个跟照片相关的场景,何以琛都以“你确定要和一位法学院的学生讨论照片所有权的问题吗”、“我劝你不要和一个律师讨论物品所有权的问题!”秒杀赵默笙。你是否也被唬住了?笔者现就以法律的角度阐述下这两张照片的所有权问题。 场景一:赵默笙偷拍何以琛,照片洗出来后,拿给他看时,他收走了。网友疑问:在法律中,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拍照,照片所有权属于照片中的人还是摄影人呢? 场景二:何以琛保留了一张赵默笙大学借书证上的照片,存放于钱包里,后钱包被默笙捡到,默笙只归还了钱包,却把照片留下,何以琛要求她归还。

网友疑问:照片是从证件上撕下来的,以琛保存了很久,那这张照片的所有权属于照片上的人呢,还是保存照片的人? 笔者认为,上述两个场景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场景一 1.赵默笙对偷拍的照片享有摄影著作权。 2.何以琛作为照片的主人翁享有肖像权。 3.此时,赵默笙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何以琛的肖像权呢? 4.肖像权与摄影著作权是否都对其载体(照片及底片)享有所有权呢?如果 都享有,物之归属何方呢? 5.肖像权与肖像作品著作权相冲突时,法律优先保护前者还是后者呢? 场景二 1.赵默笙的借书证属于抛弃物或遗失物吗?

2.借书证上的照片如何定性? 3.何以琛把赵默笙的照片从其学生证上撕下来属于侵权吗? 4.此时,照片的所有权归谁呢? 一、摄影著作权 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将摄影作品定义为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摄影作品同美术、文学、地图等作品一样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个人作品指创作主题仅为一个人且完全按照本人的意愿而创作的作品,其是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根据《著作权法》第11条的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在上述场景中,赵默笙拍摄的照片是具有艺术内涵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当然享有其所拍摄照片的摄影著作权。 有人认为,不经他人同意或采用秘密手段偷拍他人肖像的,其摄影人不享有著作权。笔者认为,判断一件智力成果是否成为作品,关键是看其是否具备作品的全部法定构成要件,即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如,一般认为证件照因缺乏独创性而不能取得著作权。)只要完全具备上述条件,即使该作品是未征得肖像权人许可而创作出来的,其创作者亦应该享有相应的著作权。当然,享有和能否行驶是不能过划等号的。由于是侵权作品,作者在行驶著作权时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 摄影著作权跟其它著作权一样,享有人身权(如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财产权(如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一般认为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不可转让,财产权可以部分或全部转让。(有争议,笔者认为著作人身权亦可部分或全部转让,委托作品和职务作品均体现了这一点。例如,网络论文写作枪手并不完全违法;领导发言稿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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