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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监事会设置管理办法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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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公司

关于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运作管理指导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对外投资及董事会、监事会设置规定 (2)

第三章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委派管理规定 (3)

第四章董监事会议事规程指导意见 (6)

第五章董监事及高管权利义务 (8)

第六章派出人员的考核与奖惩 (10)

第七章待遇 (11)

第八章附则 (11)

附件1: (12)

附件2: (15)

附件3: (1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公司对外投资企业治理结构,切实落实出资人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国建材集团相关管理办法等,制定本指导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明确和规范XXX公司及下属各级企业对外

投资中,董事会、监事会的设置和运作规定,董事会、监事会人员委派、履职、考核、薪酬等相关规定。

第三条 XXX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行使《公司法》赋予的各项权责,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任职公司负有忠实义

务和勤勉义务。XXX公司委派人员参与所任职公司的决策时,代表XXX 公司的立场,执行XXX公司的意志,在维护所任职公司和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要切实保障XXX公司的合法利益。

第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现行《公司法》执行。

第二章对外投资及董事会、监事会设置规定第五条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成员中普通董事由股东会(股东)、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委派)产生,董事会人数根据公司规模和管理需要确定,按照《公司法》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通过法定程序办理委派或者任免手续。

第六条监事会为有效规范企业内、外部监督机制的机构,成员中普通监事由股东会(股东)、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委派)产生,监事人数根据公司规模和管理工作需要确定,按照《公司法》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通过法定程序办理委派或者任免手续。

第七条人数设置指导意见如下:

1、全资子公司:原则上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名,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执行董事兼任经理,经理提名副经理及财务总监等。“三重一大”相关决策由执行董事作出后,经本级董、监事及高管人员共同确定形成班子会决议并逐级上报至院领导班子审议。合资公司中,规模较小且股东组成均为院及所属企业的,董监事及高管人员选任参照此条执行。

2、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即股份占50%以上包含占50%股份),我方对其所委派的董、监事人员须占董事会、监事会人数比例

三分之二以上,公司所作出决议形成董事会决议逐级上报院领导班子审议。

3、参股子公司: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按与其他股东的出资协议及公司章程规定选派。

4、全民所有制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由上级主管部门委派或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企业要建立以法定代表人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在企业中处于中心地位,对企业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有全面责任。法定代表人提请上级主管部门任免或者聘任、解聘企业其他行政领导干部及高级管理人员。

5、分公司或办事处:由总公司直接任命。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

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监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章董事、监事委派管理规定

第八条 XXX公司行政人事部为委派董、监事的管理部门,对委派董、监事的管理包括对委派(聘用、建议、推荐)、调整、考核、奖惩等。

第九条委派董事、监事任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实事求是,忠于出资人,对出资者高度负责;

2、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以及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有较好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3、熟悉并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熟悉《公司法》以及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程序和方法;

4、政治思想素质好,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忠于企业、忠于职守;

(二)业务能力条件(具备其一即可)

1、在XXX公司担任部门负责人职务一年以上或部门副职三年以上;

2、具有在XXX公司下属单位中担任经营或管理干部工作三年以上;

3、具有专业技能(投资、财务、审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资产管理、市场营销)或行业管理方面专业管理能力的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骨干;

(三)具有一定的时间、精力和责任感保证能够切实行使所承担的权利义务;

(四)《公司法》规定及XXX公司要求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委派至子公司任职: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给予刑事处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因经营不善而破产清算企业的董事、主要经营负责人,并对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在XXX公司范围以外企业担任董事长、董事、经理或其他高

管职务的;

6、个人所负债务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第十条为贯彻XXX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轻化、梯队化的原则,保障管理队伍的新老交替和对年轻干部的培养,应注重优先选派优秀年轻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委派程序:

XXX公司委派的人员由行政人事部提名,报科技发展部、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室进行资格审查,最后经院党委及院领导班子决议通过后正式委派。

院委派董、监事至被委派公司后,该公司要及时召开董、监事会决议履行通过或增补程序。

XXX公司除了按上述程序提名外派候选人外,还可以采用公开竞聘、招聘方式,择优产生外派董事、监事候选人。

董、监事正式派出后,由XXX公司行政人事部代表XXX公司与被委派人员签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明确董、监事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由XXX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草拟委派文件,由XXX公司院长签发,作为推荐委派凭证发往派驻公司,派驻公司依据《公司法》及该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法律文件报所在地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正式任职。

第十二条董事、监事的任期及更换

1、XXX公司委派的董、监事任期由所派驻之公司章程确定任期,原则上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2、对发生重大失误、严重损害出资人股东权益的、考核不合格的、因个人原因不能够切实履行自身职责的、违反所签《外派代表承诺书》并对XXX公司利益造成损失的、被委派人本人提出辞呈的、到

退休年龄的,XXX公司可对委派人员在任期内进行更换。

3、委派的董、监事聘任到期,由XXX公司行政人事部进行考核,决定是否续派或更换。

4、更换、续派董、监事,XXX公司行政人事部须重新出具委派书,所派驻公司须及时起草并出具法律文件并及时报市场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备案,完成工商网站的备案工作。

5、原则上同一人不得同时委派至3家以上公司任职。

第四章董监事会议事规程指导意见

第十三条董监会会议由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每年不少于两次。会议召开前应由联系人(秘书、办公室/综合部或其他董监会指定人员)于会议前15日发出通知(内容包括: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由董事长/主席签发,由联系人负责送达各有关人员并做好会议准备。

第十四条参加会议的人员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在开会日期的前三天告知联系人是否参加会议。董监会应有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出席,方可进行。董监会决议必须经全体董监事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董监会董事长/主席因故未能履行职责时,应委派董监会一名成员代其召集或主持会议,未委派的,由出席董监会会议的董监事选出一名董监事主持会议。

第十六条董监事应亲自参加会议,如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可以委托其他董监事代为出席,参加表决。

委托必须以书面方式,委托书上应写明委托的内容和权限。委托书应在开会前一天送达联系人,由联系人办理授权委托登记,并在会议开始时向到会人员宣布。

第十七条授权委托书可由联系人按统一格式制作,随通知送达监事。

第十八条公司的董监事和其他有关人员需要提交会议研究、讨论、决定的议案,应预先提交董监会联系人,由监事会联系人汇集分类整理后交董事长/主席审阅,由主席决定是否列入议程。

原则上提交的议案都应列入议程,对未列入议程的议案,董事长/主席应以书面方式向提案人说明理由,不得压而不议又不作出反应,否则提案人有权向上级单位监管部门反映情况。

议案内容应随会议通知一起送达全体董监事和需要列席会议的

有关人士。当会议议案与某参会人员有关联关系时,该人员应当回避,且不得参与表决。

第十九条董监事及列席人员在董监会上均有发言权,任何一位董监事所提议案,会议均应予以审议。

第二十条董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也没有书

面委托其他董监事代行参会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二十一条董监会会议的列席人员只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

会议,在其它时间应当回避。列席人员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董监事会议在作出决议之前,应当充分听取列席人员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董监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每名董监事有一票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董监事会决议应当经与会董监事签字确认,各位董监事应当保证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二十四条董监事在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向董事长/主席

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五条以上董监事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本办法未提及的部分,参照公司法规定执行。

第五章董、监事权利义务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权利如下:

1、获取为履行职务所需的派驻公司经营分析报告、财务报告及其它相关资料;

2、对派驻公司的经营发展及投资计划提出建议;

3、就增加或减少本公司对派驻公司的投资、聘免派驻公司高管人员等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并报上级决策;

4、行使派驻公司章程赋予的其它职权。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义务如下:

1、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忠实地执行股东大会涉及派驻公司的各项决议执行的决议,对股东投入派驻公司的资产保值增值负责;

2、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派驻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权,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行为准则,坚决维护股东的利益;

3、按派驻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出席该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并行使相应职权;

4、认真阅读派驻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及时了解派驻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负责向XXX公司领导班子及集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总裁办逐级报告派驻公司的经营状况以及董事、监事本人履行职务的工作情况;

5、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重大融资和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

6、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生产总监、销售总监、技术总监、市场总监、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7、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8、听取公司经营班子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营班子的工作;

9、董事会行使职权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十八条监事会权利如下:

1、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2、监事会/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监事会/监事为公司事宜工作所产生费用由公司承担。

3、行使派驻公司监事会赋予的其它职权。

第二十九条监事会义务如下: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监事可以依据《公司法》第151条之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委派董、监事的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条行政人事部负责对派出董、监事按照XXX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工作业绩(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依据其履行职责和工作业绩、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综合评定考核结果。

第三十一条对委派人员的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委派人员每半年向XXX公司书面述职一次,XXX公司还可根据派入企业情况和委派的董监事工作情况,要求其临时述职,临时述职应在至少提前三天通知本人;

2、担任派入企业负责人的委派人员年度述职应在有XXX公司代表、派入企业中层管理人员、职工代表或董事会代表共同参加的会议上进行,并由XXX公司在参会人员范围内组织测评;

3、委派人员每年二月底前须向XXX公司书面汇报履行职责情况及派入企业上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投资收益情况;

4、委派人员任期届满,院行政人事部依据任期内全面履行职责情况和任期目标达成情况,做出任期综合评价。

第三十二条 XXX公司依据年度或任期考核结果对委派人员实施奖惩。对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按照规定向XXX公司行政人事部及时报告相关情况,并协助XXX公司采取措施挽回可能造成的资产或其他利

益损失的,可直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待遇

第三十三条委派董、监事按照自身所担任经营职务取得酬劳,董、监事不额外发放薪酬。

第三十四条委派董、监事在任职期间的其他福利待遇(如车马费、会务费、劳务费、津贴等),由所委派至的单位人事部门参照派入企业标准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根据本办法可另行制订担任不同职务委派人员议

事细则。

第三十六条凡本办法未尽事宜,均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XXX公司行政人事部及科技发展部拟定

并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2016年3月31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2、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格式

3、班子会纪要格式

附件1: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说明】为促进子公司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和有效的内控制度,督促委派/聘任至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全面理解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市场规则,树立诚信意识、规范意识和法律意识,委派/聘任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正式任职前签署一式贰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其中本人留存壹份,送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XXX公司”)存档壹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时,应当由XXX公司总法律顾问见证,并由总法律顾问解释该文件的内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充分理解后签字。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的主要格式和内容如下: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第一部分声明

一、基本情况

1.派驻公司全称:

2.本人姓名:

3.别名:

4.曾用名:

5.国籍:

6.拥有哪些国家或地区的长期居留权(如适用):

7.专业资格(如适用):

8.身份证号码:

二、是否有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在其他公司任职?

如是,请填报各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主要业务、以及本人在该公司任职的情况。

四、是否负有数额较大的未清偿到期债务,或者未偿还经法院判决、裁定应当偿付的债务,或者被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受到仍然有效的法院判决、裁定所限制?

是□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曾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关停并转或曾有类似情况的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曾担任因违法而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是□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七、是否曾因犯有贪污、贿赂、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挪用财产、侵占财产罪或者其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而受到刑事处罚?

是□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八、是否已明确知悉作为派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并可以切实履行职责。

是□否□

九、是否已明确知悉作为派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公司职务直接或间接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是□否□

十、是否已明确知悉作为派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背对公司和股东的忠实义务,不得利用职务便利操纵派驻公司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禁止的行为?

十一、除上述问题所披露的信息外,是否存在可能影响本人对上述问题回答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完整性而需要声明的其他事项?

是□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可依据上述回答所提供的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声明人(签字):

总法律顾问(签字):

此项声明于年月日在(地点)作出。

附件2:

XXX公司XX届XX次

股东会决议

时间:年月日

地点:XXX公司会议室

参加人员:XXX、XXX(股东全名)

主持人:(董事长/执行董事)

经全体股东研究,一致同意通过以下事项:

1、

2、

3、

相关事项由XX落实。

股东会承诺:1、对以上决议的内容及表决,通过股东会议经具有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2、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的章程规定;3、真实有效。

主持人签名:

全体股东签章:

年月日

董事会决议

时间:年月日

地点:XXX公司会议室

参加人员:董事会全体成员:XX、XX、XX

主持人:董事长:

经全体董事研究,一致同意通过以下事项:

1、

2、

3、

董事会承诺:相关事项的决议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要求。

董事会成员签字:

年月日

监事会决议

时间:年月日

地点:XXX公司会议室

参加人员:监事会全体成员:XX、XX

主持人:XX(监事会主席)

经全体监事研究,一致同意通过以下事项:

1、

2、

3、

监事会承诺:相关事项的决议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要求。

全体监事亲笔签名:

年月日

XXX公司XX届XX次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时间:年月日

地点:XXX公司会议室

参加人员:监事会全体成员:XX、XX

主持人:XX(监事会主席)

经全体职工代表研究,一致同意通过以下事项:

1、

2、

3、

职工代表签字:

年月日

附件3:

XXX公司办公会纪要

201 年第次

院办公室 2016年月日

关于XXX的决议

时间:20XX年XX月XX日(星期X)

地点:

主持人:

出席人:

记录人:

会议听取了关于xxxx的汇报,作出如下决议:

1、

2、

3、

……

相关事项由XX落实,并尽快报请上级单位审批。

出席会议领导签字:

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公司章程模板

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公司章程模板

注意:本示范文本不得手工填写,打印时应当删除文本中红色字体部分。 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合资有限公司章程示范文本 上海有限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和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

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上述表格适用于股东一次缴纳全部出资;若股东采用分期缴纳的方式出资的,可用下列表格:)

第六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七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

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工作职责

董事会权利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以及总经理的没有提名或不提名时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董事长工作职责 一、董事长对董事会负责。 二、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以便规范公司的行为。 三、召集和组织召开董事会会议,决定聘用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高级职员。对认为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其他员工建议总经理解聘,换岗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四、召集和组织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和批准总经理提交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制订对总经理的激励制度。 五、召集和组织召开董事会会议,决定公司投资、增资、减资等重大事项;审议和批准总经理提交的重大经营决策、方案、资金借款等。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研究和决定总经理提出的其他重大问题。 六、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内部管理及执行董事会决议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对危害公司形象、利益,失职、营私舞弊等行为及时进行处理,对造成重大损失的进行责任认定,进行处理和处罚。 八、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管理措施提供参考意见。 九、对公司的资金、财产进行有效管理,保证公司财产安全。 十、签署对外上报、印发的各种重要报表、文件、资料。 十一、决定设立分支机构;讨论决定股份公司停业、终止或与另一个经济组织合并;负责股份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等。

适用于多元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

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依法核准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七条公司由2 方股东出资设立,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如下:

填写不下请另附纸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行使职权。 第九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应 6 个月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公司章程参考文本之一: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参考文本之一: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 (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法定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注: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明确表述所在省、市、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根据公司从事经营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填写。) 第六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

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九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第十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身份证(或证件)号码股东1 XXXXXXXXXX 股东2 XXXXXXXXXX 股东3 XXXXXXXXXX XXX 第十一条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董事会,监事会换届法规汇总

董事会、监事会换届法规汇总 一、董事、监事提名 (一)董事由股东代表或董事长提名,股东监事由股东单位提名。 建议:股东董事、监事统一由股东单位提名,独立董事可由股东、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及监事会提名,职工董事、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职工监事需党委核准。 依据: (1)《公司章程》第十六条发起人股东在董事会、监事会中席位保持不变; (2)《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五条董事由股东代表或董事长提名……; (3)《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八条董事、监事提名,由股东单位按股权大小依次提名一人……; (4)《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第九条独立董事通过下列方式提名:1.单独或者联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直接向股东大会提名,但每一股东只能提名一名独立董事;2.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提名;3.监事会提名;

(5)《监事会议事规则实施细则》第五条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监事由工会组织会议推选,党委核准产生。 (二)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构成。 董事会由十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两名,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监事会由九名监事组成,设主席一名,可设副主席。 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组成,由九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三名。 依据:(1)《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九条董事会由十三名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其进行资格认定。其中,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条例》行使职权。监管部门对独立董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 (2)《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两名……。 (3)《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五条……董事可有公司职工代表,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其它民主选举产生。 (4)《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十条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由股东大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选举,并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资格认定。

合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

有限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七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第八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注:可由股东自行约定)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召开一次(注:会议召开时间可由股东自行约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

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 其中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该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

董事会管理制度范本

董事会管理制度范本

有限公司董事会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董事会组成 第三章董事会职责、职权 第四章董事及董事长职责、职权 第五章董事会机构 第六章董事会决策程序 第七章董事会会议 第八章董事会议案及决议执行 第九章董事报酬和董事会经费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组建方式、决策程序和行为,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经营决策权,保障股东及公司的利益。

(三)遵守《公司章程》,履行应尽义务; (四)按照分工,认真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决策研究和监督工作; (五)对自己行使的决策表决权承担责任; (六)自觉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九条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所议事项拥有表决权; (二)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 (三)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查阅有关报表和资料,发现问题,向公司总经理及有关人员提出质询; (四)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受董事长委托,主持召开董事会、股东会。 第十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原则上不兼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十一条董事长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严格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代表董事会定期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 (三)组织研究公司经营目标、方针和发展战略; (四)按照决策权限和程序,做到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 (五)自觉遵守公司董事会制度,协调董事会和经理管理层的关系,保证总经理依法和依据《公司章程》正确行使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版

_______________ 有限责任公司 、、八 章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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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日)。 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以上万元。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次缴纳。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以前足额缴纳。(注:股东出资采取一次到位的,不需要填写下表)。 股东缴纳出资情况如下: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 第十五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第十六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设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章程模板

设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章程模板

公司章程中需要确定的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 章程 二OO八年[·]月[·]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公司股东及其出资..............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股东出资的转让................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章董事会........................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七章监事会........................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八章总经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及利润分配........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章劳动人事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一章公司合并、分立................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二章公司破产、解散与清算..........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三章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中文名称:[·]有限责任公司(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为准) 第三条公司的住所:[·]。 第四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五条公司的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七条公司的存续期限为[·]年。 第八条公司依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公司的一切活动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

公司监事会、股东会、董事会职责

公司监事会、股东会、董事会职责 一、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 (五)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 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八)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设董事会设监事会)

公司章程(设董事 1

会设监事会) 2

X X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 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 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 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公司的宗旨和主要任务是经过合理有效地利用股东投入到公司的资产, 使其人民代表大会创造出最佳经济效益, 目的是发展经济, 为国家提供税利, 为股东奉献投资效益。 第四条公司依法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取得法人资格。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五条公司名称:X X有限公司 第六条公司住所:贵阳市X X路X X号; 第七条公司经营场所:贵阳市X X路X X号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X X。 第九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核准为准。 第十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和须领取经营许可证的, 已经批准, 并领取了经营许可证。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 X万元; 第十二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投资; 第十三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中:货币X X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X X % 。 第五章股东姓名或名称 第十四条公司由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X X 公司 X X 单位 第十五条公司的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公司股东均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分配红利; (二)股东大会的表决权; (三)优先购买其实股东转让的出资; (四)依法及依照公司章程规定转让其出资额; (五)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帐目, 监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 并提出建议或质询; (六)被推选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七)在公司清算时, 对剰余财产的分享; 4

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模板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最后应注明“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 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期限、出资方式如下: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按每年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董事会管理制度73794

公司董事会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董事会组成 第三章董事会职责、职权 第四章董事及董事长职责、职权 第五章董事会机构 第六章董事会决策程序 第七章董事会会议 第八章董事会议案及决议执行 第九章董事报酬和董事会经费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组建方式、决策程序和行为,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山东金鲁班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经营决策权,保障股东及公司的利益。 第二章董事会组成 第三条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组成人数为7人。

第四条董事会成员任职资格、条件和行为准则,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各方推荐人选,股东会选举和更换,其中德州市公路工程总公司推荐人数为4人,德州路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陵县路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临邑畅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庆云通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四家法人股东共同推荐2人。自然人股东代表1人直接为公司董事会成员。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成员以简单多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章董事会职责、职权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履行和行使下列职责、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制定公司的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 (四)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年度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固定资产购置投资方案以及多元经营投资项目、购买有价证券、参股投资项目等计划和对外提供的经济担保; (五)审核由公司经营班子制订的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并提交股东会批准;

公司章程(设董事会)

注意:本示范文本不得手工填写,打印时应当删除文本中红色字体部分。 设董事会设监事会的合资有限公司章程示范文本 有限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和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七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注:可以约定其他不违反公司法的职责)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第八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注:可由股东自行约定)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召开一次(注:会议召开时间可由股东自行约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注:可由股东自行约定)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项的决议,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二分之一(注:可由股东自行约定)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二条股东不能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被委托人依法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三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注:此处填写董事会或者股东会)作出决定。(此处还可以约定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的限额) 其中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该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 第十四条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人(注:三至十三人),任期三年(注:可约定,不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注:股东可以约定产生方式,如:董事会选举、股东会选举、股东委派等)。 第十五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设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决议(规范版)

设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决议(规范版) Resolution on establishment of board of directors, board of sup ervisors and shareholders' meeting (normative version)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设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决议(规范版)前言:决议是指多个主体根据表决原则做出的决定,指党的领导机关就重要事项,经会议讨论通过其决策,并要求进行贯彻执行的重要指导性公文,具有权威性和指导性,也是某些企业的公文之一。本文档根据决议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________有限公司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在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召开首次股东会会议。本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________有限公司召集和主持。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有股东________有限公司和股东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 一、选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为________有限公司首届董事会成员。 二、选举 ________、________为________有限公司首届监事会成员,另一名监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三、决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四、通过公司章程。 股东:________有限公司(盖章) 股东:________有限公司(盖章)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细则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细则 公司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良好运行,公司制定了《通化市百利克朗思包装有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细则》,现正式发布,请遵照执行。 通化市百利克朗思包装有限公司 二О一О年六月八日

通化市百利克朗思包装有限公司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细则 前言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通化市百利克朗思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良好运行,依据二三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召开所需的文件准备、会务安排、决议文件的发布和股东、董事与公司之间日常信息的正常沟通等工作。旨在规范各级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三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视频、电话、传签文件等方式召开。 第一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董事长工作职责: (一)批准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议题,确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参会人员,签发会议通知; (二)批准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的各种会议文件; (三)召集并主持股东会、董事会会议; (四)检查、监督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实施。 第五条监事会主席工作职责:

(一)确定监事会的会议议题,确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参会人员,签发会议通知; (二)批准监事会会议召开前的各种会议文件; (三)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四)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第六条董事会秘书职责: (一)负责收集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议题,提出会议策划方案;(二)负责会议议题的分解,下发到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文件的准备; (三)负责会议召开期间的总体协调; (四)负责会议纪要、决议的起草和发布; (五)负责股东、董事、监事之间的协调与沟通; (六)协助董事长监督落实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七)负责办理董事会和董事长交办的其他事务。 第七条董事会办公室(战略规划部)职责: (一)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股东会、董事会的各项工作;(二)负责股东会、董事会各类文件的准备和审核; (三)负责股东会、董事会文件在股东、董事之间的传递;(四)负责向股东、董事提供股东、董事在日常工作中需要获得的资料,并负责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第八条监事会办公室(纪监审计部)职责: (一)负责收集监事会的会议议题,提出会议策划方案; (二)负责会议议题的分解,下发到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文件的

有限公司章程模板(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章 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可用下列表格:)

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七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帐簿;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或监事; (四)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五)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分取红利; (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转让出资额; (七)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八)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 (九)公司终止后,依法应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十)其他权利。

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合资有限公司章程

设立时提供的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合资有限公司章程示范文本 武汉芯中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虢金英和虢正毕等二方共同出资设立武汉芯中心科技有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武汉芯中心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111号光谷芯中心1-01栋5层504号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页脚内容1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实收资本万元。(注:属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要求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须填写实收资本且仅限以下27类行业填写,其他行业无需填写实收资本。27类行业包括: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资金互助社、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及保险经纪人、外资保险公司、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页脚内容2

公司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公司章程(设立版)

本章程适用于:不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参考格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最后应注明“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如有审批事项此处请按许可证核定范围填写)。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 (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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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设立董事会。依法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经营决策权。 第三条董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专业委员会。如:战略决策管理委员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绩效考评委员会、提名与人力资源规划委员会等。 第四条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和其它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董事会职权第五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决定公司的投资、资产抵押等事项; (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聘本文出处为大秘书网、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9)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10)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资产重组的方案; (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3)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三章董事长职权第六条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长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3)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它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它文件; (4)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5)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理权,并在事后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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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大湖湾景区道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高台县振兴城市房展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台振兴公司”)、江西省宏发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宏发公司”)共同出资,设立高台县大湖湾景区道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在高台县工商质监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高台县大湖湾景区道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高台县湿地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七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3125.05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条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十一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第十二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 股东1:高台县振兴城市发展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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