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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

济宁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
济宁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

济宁市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

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了优化教育布局,实施标准化办学,5年内根本解决市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数量、规模、布局不合理问题,保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与城市发展、人口增长相适应,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校、幼儿园,包括全日制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初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

第四条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坚持优先安排、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合理布局、方便就学、配套建设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负责市属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

市中区、任城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北湖新区管委

会(以下统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所属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

第七条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协调工作机制,互相配合,共同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八条中小学校、幼儿园专项规划执行《济宁市区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0-2030)》(济政字[2011]111号)。

中小学校、幼儿园专项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按照规定程序,征得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九条在编制、审核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区规划时,应首先明确小区新增人口的配套服务学校。

第十条在编制新区开发、住宅小区规划和城市旧区改造方案时,应根据《济宁市区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0-2030)》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必须规划预留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

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按照规划核定预留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位置和界线,纳入教育用地管理。

规划预留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擅自改作他用。

第十一条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依法实行行政划

拨。

第十二条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周边的规划建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间距,不得妨碍正常教学活动。

第十三条规划部门提供拟上市商品住宅地块规划条件时,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须配建教育设施的,须将教育设施配套安排情况纳入规划设计条件;编制和审批商品住宅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时,须根据规划设计条件中配建教育设施要求,将教育设施规模及用地纳入规划内容。

第十四条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经营性土地出让时,须将规划条件确定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安排情况和建设要求作为出让条件对外公告。

第十五条依据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编制所属中小学校、幼儿园年度建设计划,纳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投资项目。

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年度建设计划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在申报居住区需配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选址、校园规划、校舍建筑设计方案审批时,应征得教育部门同意。

第十七条住宅区配套幼儿园由规划部门规划确定设置规模、用地和建设规模;国土资源部门根据规划要求,在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中明确用地和建

设规模,由开发建设单位根据规划指标负责配套建设。未同步建设配套幼儿园的住宅项目不予办理预售许可手续。

开发建设单位须会同当地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配建幼儿园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当地教育部门,产权属国有。

配套幼儿园以教育部门举办为主,可以采用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的办法由社会组织或个人举办。

第十八条住宅区配套中小学校由其所属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建设,建成后由教育部门管理,属公办学校。

第十九条城市新区开发、旧城区成片改造时,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应当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分期建设的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应安排在第一期建设。

第二十条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征收或者征用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舍、场地的,应经教育部门同意,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就近予以调整或重建。

调整或重建后的用地面积不得少于原有用地面积,学校的存量资产不得减少。

搬迁和重建工作不得影响或中断正常教学活动。

第二十一条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调整后闲置的土地校舍,由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收储并处置,所得收益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城镇廉租住房保障金、农田水利建

设资金后,全部用于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

第二十二条中小学校、幼儿园现有校舍的改建、扩建或者部分拆除,须经教育部门同意,并依法办理有关规划、建设手续。

中小学校、幼儿园停办、合并、分立、置换、搬迁,需要对用地进行调整的,由市或区教育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根据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的原则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批准。

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土地、校舍通过置换、交换等方式进行调整的,应当保证学校的存量资产不得减少。

第二十三条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土地、校舍不得改变用途,不得转为经营性资产。

中小学校、幼儿园勤工俭学和教职工住宅、校办企业不得占用教学用房和学生活动场地。

第二十四条政府举办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资金,按照年度建设计划,根据所属级次由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列入财政预算。

市人民政府对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项目实行资金奖补。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政策。

第二十五条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规费涉及的市

级权限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价格调节基金等政府性基金予以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减收。

第二十六条擅自变更经批准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的,由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侵占、截留或者挪用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资金的,由财政或审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责令改正,收回资金,并建议有关部门或单位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侵占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用地及校舍或擅自改作他用的,由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批准或同意他人占用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学用地或教学用房,改变其土地、校舍用途或将其转为经营性资产的,由有关部门或单位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本办法施行后,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现住宅区已配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进行清查,对不符合规划建设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限期进行整改。

第三十一条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郑州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郑州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在本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内从事与中小学校幼儿园新建、改扩建时的建设选址、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有关的建设和管理活动,应符合本规定,并按相关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本规定中所指的“中小学校”,是指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的六年制普通小学与三年制普通初级中学。 本规定中所指的“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本规定中所指的“老城区”,是指三环路以内区域。 本规定中所指的“城市新区”,是指三环路以外的规划建成区。包括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须水组团、惠济新行政区、河南惠济经济开发区、北部组团、南部组团等。 第二章规划选址 第四条布局原则。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布局选址应符合下列原则: 学生能就近走读入学; 学校应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 因地制宜。 第五条服务半径 学校服务半径要根据学校规模、交通及学生住宿条件、方便学生就近入学等原则确定。 中小学生不应跨越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车流量大、无立交设施的城市主干道上学。寄宿制学校,可不受此限制。 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米。 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2000米。 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幼儿白天在园所生活的托儿所、幼儿园)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米。

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幼儿昼夜均在园所生活的托儿所、幼儿园)服务半径不作特别强调和控制。 第六条选址原则 新建的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址应选择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接近城市绿化带、方便家长接送、远离污染源的地段。 4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3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采空区、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 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通航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区。 中小学校幼儿园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米;与城市主干道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米,当小于80米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中小学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的场地和提供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设施的条件。 中小学校幼儿园宜设在无污染的地段。中小学校幼儿园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中小学校幼儿园选址应注意与噪声源之间的距离,以保证教学用房区内有安静的环境。 第七条周边环境 中小学校幼儿园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公安看守所、异味源如公厕、化学制品点、餐馆厨房、网吧、游戏机房等不利于中小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主要出入口两侧各30米范围内,不得修建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不得设立集贸市场和摆设商贩摊点。 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应与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或有害品的研制、生产、贮运场所等保持相应的安全距离。 新建露天市场边沿与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间距不应小于100米。 商业闹市与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间距不应小于150米。 露天体育场边沿与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间距不应小于100米。

幼儿园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

幼儿园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 一、基本理念 (一)师德为先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爱幼儿,尊重幼儿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做幼儿健康成长的启蒙者和引路人。 (二)幼儿为本尊重幼儿权益,以幼儿为主体,充分调动和发挥幼儿的主动性;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保教活动规律,提供适合的教育,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三)能力为重把学前教育理论与保教实践相结合,突出保教实践能力;研究幼儿,遵循幼儿成长规律,提升保教工作专业化水平;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不断提高专业能力。 (四)终身学习学习先进学前教育理论,了解国内外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和做法;优化知识结构,提高文化素养;具有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做终身学习的典范。 二、基本内容维度领域基本要求专业理念与师德(一)职业理解与认识 1、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教育法律法规。 2、理解幼儿保教工作的意义,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

3、认同幼儿园教师的专业性和独特性,注重自身专业发展。 4、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修养,为人师表。 5、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开展协作与交流。(二)对幼儿的态度与行为 6、关爱幼儿,重视幼儿身心健康,将保护幼儿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7、尊重幼儿人格,维护幼儿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每一个幼儿。不讽刺、挖苦、歧视幼儿,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 8、信任幼儿,尊重个体差异,主动了解和满足有益于幼儿身心发展的不同需求。 9、重视生活对幼儿健康成长的重要价值,积极创造条件,让幼儿拥有快乐的幼儿园生活。(三)幼儿保育和教育的态度与行为 10、注重保教结合,培育幼儿良好的意志品质,帮助幼儿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11、注重保护幼儿的好奇心,培养幼儿的想像力,发掘幼儿的兴趣爱好。 12、重视环境和游戏对幼儿发展的独特作用,创设富有教育意义的环境氛围,将游戏作为幼儿的主要活动。 13、重视丰富幼儿多方面的直接经验,将探索、交往等实践活动作为幼儿最重要的学习方式。 14、重视自身日常态度言行对幼儿发展的重要影响与作用。

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瑶海区中小学幼儿园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区教育体育局 为切实做好2016年全区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合肥市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皖教基〔2016〕4号)《合肥市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合教〔2016〕143号)等文件精神,依法履行政府职责。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平等接受良好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公正,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单校划片、两个一致”原则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单校划片”、“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居住地所 -1-

谢谢观赏 在学区学校免试入学。确保区域内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100%接受义务教育。 (二)全面管理、依法依规原则 区教体局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切实加强过程管理。严禁公办学校跨行政区招生,严禁任何单位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要通过学籍系统控制学校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突破省定班额标准。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择校生招生人数不超过招生总额的4%。任何学校均不得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不得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各学校须严格实行“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等。 三、招生办法 (一)幼儿园招生 年龄在3周岁以上(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家长持“三证”(户口簿或家长身份证、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入园健康证),携其子女于7月1日—2日到居住地附近有办学资质的幼儿园报名。因特殊情况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于7月10日办理补报名手续。 (二)小学招生 1.报名时间 统一报名时间为7月1日—2日。凡户籍在我区,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均须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 谢谢观赏

中小学校幼儿园更名该由谁审批

中小学校幼儿园更名该由谁审批? 前段时间,我市教育局直属的一所小学由于早在三年前就招收了初中学生,因此学校要求将名称由“XX小学”更名为“XX学校”。同时,直属的“市机关幼儿园”现有七十几名教师,但正式的教师编制只有二十多人,其余教师的工资都由幼儿园发展。我们想通过努力,将其他教师纳入编制由财政解决工资,但市编办都以机关幼儿园只能招收机关干部职工的子女入园的理由拒绝了。目前,城区只有这样一所公办幼儿园,如果将居民和其它驻市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子女赶出去,不仅于心不忍,而且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我们经过和幼儿园共同研究,决定将其更名为“市第一幼儿园”,再以“市第一幼儿园”的名义争取编制。于是,我们要求这所小学和幼儿园向市教育局请示,市教育局也作了更名的批复。今天,市编办的同志打来电话,说只有编委才有资格对此进行研究答复,并询问我们有什么权力将它们更名,要求我们必须提供相关依据。于是我们查阅了有关文件,提供了以下的依据。可惜的是,四川省委省政府的文件由于时间久远,没有查到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更名的具体规定。 现在,我将我们今天提供给市编办的相关依据贴在下面,供大家参考,也请大家将你们那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设置、更名、撤消等方面的规定提供给我,好让我对编办有更好的解释。 附:中小学校幼儿园更名审批的相关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主席令第45号,1995年3月18日)第二十七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 (三)《幼儿园管理条例》(一九八九年八月二十日国务院批准一九八九年九月十一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四号发布)第十一条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第十二条

2018年莱芜市市直及各功能区中小学幼儿园

2018年莱芜市市直及各功能区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1、哪些人员可以应聘?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凡符合《2018年莱芜市市直及各功能区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规定的条件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者,均可应聘。 2、哪些人员不能应聘?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岗位。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身份报考的,除满足岗位要求的条件外还须满足公务员职位要求的最低服务年限。 3、如何理解“应回避关系人员”? 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或近姻亲(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也

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 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4、留学回国人员应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简章》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报考人员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s://www.sodocs.net/doc/696501966.html,)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必须在2018年1月29日前取得,在面试前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 5、对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取得时间有什么要求? 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18年1月29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应届毕业生系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2018年应届毕业的学生。 6、如何界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 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7、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供的照片有什么要求?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必须是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并且与进入面试后资格审核所提供的照片同一底版。 8、什么是合并选岗? 《简章》中“同一主管部门所属不同招聘单位的相同岗位,实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标准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安全防范建设,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平安和谐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国家标准GB/T29315-2012)》、《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导手册》、《××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及公安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公治【2017】15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人防标准 1.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成立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校(园)长为校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2.建立和完善专兼职校园安全工作队伍。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学校要设置专门的安全工作机构。学校安保人员配备必要的校内交通、通讯工具和执勤防护器材。 3.建立专业化校园保安队伍。每个学校专职保安一般应从当地具有相应资质的保安服务公司中聘请,保安素质和年龄应当适应学校安全保卫的需要,由公安主管部门统一审查资质,持证上岗。专职保安上岗执勤应着保安制服,佩带保安标志和携

带符合公安机关规定的器械。 4.专职保安的配备标准。学校一般应配1-3名及以上专职保安;寄宿制学校应当配备符合寄宿规模需要的专职保安负责寄宿生的安全保卫工作。 5.在学校中青年教师和管理干部中聘任兼职安全保卫人员。建立家长、社区志愿者参与的护学护校队伍。 二、物防标准 6.校门、围墙(围栏)高度不低于1.8米,低于此高度的围墙(围栏)应当具有防攀爬功能;校门不低于1.7米且可有效防护5人以下集体冲撞,校门处设置值班室或警务室,配备必要的执勤防御(护)性器械和报警、通讯设备。 7.安保人员执勤配备标准:防暴头盔1顶/人,防刺背心1套/人,防割手套1副/人,橡胶警棍1支/人、夜间值班用强光电筒1支/人、对讲机1部/人、辣椒喷雾器0.5支/人、钢叉(1套/组,每套钢叉包括叉腰、叉颈、叉脚用各一把)。学校视频监控报警室、财务室、电教室、实验室以及保密、危险物品存放点等重要部位出入口安装防盗安全门。防盗安全门应符合GB17565的要求。窗户应安装金属防护栏等防护设施。 8.校门和校内学生行进主要道路、教学楼和宿舍楼通道等部位、地段安装路灯,亮化率达100%。 9.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等学生集中学习和生活场所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尤其学生宿

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

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 暑假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局直属各学校、有关民办学校: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暑期将至,为让全市师生度过一个安全、健康、快乐和有意义的假期,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暑假工作的通知》(苏教基函〔2018〕8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暑假时间安排 2018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放假时间为7月1日至9月2日,9月2日报到,9月3日开学上课。请各地各校按要求执行放假时间,并及时将假期时间安排告知家长,科学合理安排学生假期生活。 二、科学安排假期学生生活 1.加强暑期安全教育。树立“生命第一,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做好假期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放假前,学校务必要对学生进行暑期安全教育,通过召开师生大会、发放安全教育宣传资料、利用安全教育平台、致家长书等形式,对师生、家长进行预防溺水、出行安全、食品安全、防火防电、防自然灾害等为重点的安全专题教育,全面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护自救能力,切实增强家长保护儿童的责任感和监护意识。 2.规范布置假期作业。各校要严格执行规范办学、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相关要求,倡导创新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网络课程学习等学习方式,切实控制好各科作业累加后的作业总量。

提倡布置菜单式作业,让作业具备可选择性。提倡布置活动性、实践性、探究性作业。开学后,教师对学生的假期作业要做到认真批改、及时反馈,不得布置不批改的书面作业,不得布置超越课程标准规定和学生能力要求的作业。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将假期时间安排告知家长,提醒家长安排好学生的假期生活,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尊重子女的健康情趣,培养子女的良好习惯,避免在假期让孩子盲目参加各种以赢利为目的补习班、兴趣班,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3.科学安排有益活动。各地各校应根据当地实际,密切与家庭、社区的联系,积极探索在社区和学校开设名师辅导站,坚持不强迫参加、不集体上课、不集中考试、不收取费用的原则,根据学生需求开展个别化学习辅导和答疑解难。充分利用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体育馆、实验室等校内外教育资源,开展丰富多彩的创新实践活动。引导学生合理安排假期生活,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劳动习惯和学习习惯。鼓励中小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走进自然、融入社会,丰富生活,陶冶情操。 三、持续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要在放假前对假期工作进行专门部署,把有关规定要求落实到每所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学校领导班子。要严格执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以崭新的姿态、务实的举措、实际的行动,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坚决制止违规补课、违规招生行为,严禁联合或将校舍租借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标准实用版

YF-ED-J1845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标 准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标准实用 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 管理工作,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平安 和谐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 法》、《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 全管理办法》、《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 安全管理与防范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 件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公办和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 第二章人防标准 第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稳定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成立校园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校(园)长为校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建立和完善专兼职校园安全保卫工作队伍。学校要设置专门的安全保卫机构。安保人员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和执勤防护器材。应为专职或兼职安保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20XX年8月25日郑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XX年12月2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20XX年12月20日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保证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与城市发展、人口增长相适应,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中小学校、幼儿园,是指全日制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及幼儿园。 第三条本市市区和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就学、配套建设的原则。 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级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 市、县(市)、上街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用地规划。教育、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财政、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县(市)、上街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编制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由本级人民政府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公布实施。 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八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或审批新区开发、住宅小区规划和城市旧区改造方案时,必须规划预留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 城市规划预留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城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

(完整版)大连市幼儿园中小学名录

幼儿园名录 名称地址电话 大连市妇联六一幼儿园大连市北京街120号 83680188 大连万达星海人家幼儿园沙河口区 88559294 博益小螺号幼儿园沙河口区西南路801号 88588303 辽宁师范大学幼儿园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 84258905 大连书香园婴幼园沙河口区杨树南街62号 84780595 大连市沙河口区教师幼儿园沙河口区至诚街57 84640681 大连爱儿坊软件园幼儿学苑大沙河口区五一路287 84768626 小牛津双语幼儿园兰亭山水园沙河口区兰亭园25号 84392660 大连市艺术幼儿园沙河口区尖山街 84672360 大连科曼幼儿园沙河口区华北路11号 84418773 大连机车厂幼教中心原机车幼儿园院内 84199422 东特新居幼儿园沙河口区石门街54号86738168 沙河口区第二教师幼儿园大连市沙河口区春一街25号 86653505 大连智童幼儿园沙河口区孙家沟龙门街18号84672797 新世纪锦华北园幼儿园沙河口区锦华北园31号 86903039 绿波物业管理公司幼儿园沙河口区绿波小区38号 86840992 大连绿波钢琴双语幼儿园沙河口区绿清街68号86842488 大连健龙苑幼儿园沙河口区河川街45号 84361815 大连恒乐幼儿园沙河口区西南路738号恒祥园 84501588 大连智超幼儿园沙河口区如意街120号84644446 大连心宁苑幼儿园沙河口区连山街心宁苑1号 84571077 大连丽景春天幼儿园沙河口区丽都园39号 84527177 大连锦绣幼儿园沙河口区锦云中园8号 86822037 大连锦绣第二幼儿园沙河口区锦江园11号 86829905 大连海月幼儿园沙河口区海月街51号楼84665648 大连超凡双语婴幼园沙河口区锦绣园11号 86829255 大连百合幼儿园沙河口区川甸街30号84248539 爱蕊可幼儿园长江路736号长恒花园C座 83789815 大连蓝天幼儿园甘井子区迎客路2号空军部队院内 大连枫叶远景(千山园)幼儿园千山路静竹街28号 86864647 大连亿达世纪城幼儿园甘井子区亿达世纪城小区 86717769 金色童年幼儿园甘井子区商城花园25号楼 86869689 甘井子区教育局幼儿园甘井子区周水子广场2号 86659463

吉林市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收费项目与标准公示.doc

精品文档,值得拥有 吉林市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收费项目与标准公示 高中收费项目与标准 序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批准机关和收费依据 号 学校统一经营的,按成本定价,不得营利;承包经营 1伙食费 的,按成本微利原则确定价格 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地2 教材费按有关教材管理部门公布的标准。方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厅、教育厅《关于进一 步规范全省中小学服务性 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 3 作业本费20 元 /生 .学期题的通知》(吉省价综 〔 2011〕224 号);班车费, 若是政府或学校出资的,根 4 校服费夏装每套不超过 80 元,春秋(冬)装每套不超过9 5 据省授权,吉林市物价局审元。每生夏装、春秋(冬)装各不超过两套。批。社会或个人出资的,双 方协商确定,并报市教育局政府或学校出资购买的班车,收费要尽量体现公益 和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审查。 5 班车费 性;社会或个人出资的,收费按保本或微利原则确定。6公寓备品费按公寓用品实际采购价格,不得从中营利。 省首批办好的重点高中900 元/ 生 .学年,省重点高中7学杂费 700 元 /生 .学年,一般高中500 元 /生 .学年。 公寓化每学期不超过150 元,非公寓化每学期不超过8住宿费 75元。 高中毕业会考报报名费每生 10 元,考试费每生每科8 元,实验操作9 考查费每生每科 6 元。 名考试费 10 高考报名考务费报名费每生15 元,考务费每生每科10 元。《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 发省物价局、省教委、省财 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各 类学校收费项目调整 收费标准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 1999〕24 号)省授权市物价局审批。 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普通高中毕业会考 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 函》(吉省价收函字〔2000〕8号) 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招生考试收费 标准的通知》(吉省价收字〔2003〕 42 号) 1 / 5

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工作

附件1: 2011年度万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质量等级奖名单 一、小学教育质量等级奖 (一)一等奖(42所) 双河小学,沙河小学,清泉小学,国本小学,塘角小学,白岩小学,上海小学,中加小学,上坪小学,鸡公岭小学,福建小学,王牌小学,电报路小学,龙都小学,百安小学,红光小学,望江小学,太龙中心小学,漳周中心小学,李河中心小学,高峰中心小学,响水中心小学,高梁中心小学,罗田中心小学,走马中心小学,龙沙中心小学,小周中心小学,天城中心小学,长岭中心小学,甘宁中心小学,太安中心小学,孙家中心小学,分水中心小学,新田中心小学,国家学校,郭村中心小学,柱山中心小学,黄柏中心小学,瑞池学校,茨竹中心小学,岩口复兴学校,谷雨中心小学。 (二)二等奖(25所) 盘龙小学,机场小学,鹏程小学,五桥小学,宁波小学,枇杷坪小学,雅高小学,芦家坝小学,汶罗小学,后山中心小学,余家中心小学,壤渡学校,白羊中心小学,熊家中心小学,武陵中心小学,白土中心小学,龙驹中心小学,弹子学校,新乡中心

小学,长坪中心小学,高升学校,赶场中心小学,铁峰中心小学,铁炉学校,溪口学校。 二、初中教育质量等级奖 (一)一等奖(共25所) 万州中学,万州二中,国本中学,万州三中,分水中学,江南中学,五桥初中,新田中学,上海中学,外国语学校; 走马初中,塘坊初中,凉水初中,甘宁初中,白土初中,马头初中,响水初中,丁阳初中,高龙初中,黄柏初中,柱山初中, 河口初中; 岩口复兴学校,瑞池学校,国家学校。 (二)二等奖(共26所) 沙河中学,熊家中学,周家初中,万州一中,桥亭中学,龙驹中学,龙宝中学,清泉中学,纯阳中学,赛德中学; 道生初中,长滩初中,高峰初中,太安初中,赶场初中,培文初中,长岭初中,三正初中,太龙初中,铁峰初中,新乡初中; 燕山学校,高升学校,瀼渡学校,弹子学校,恒合民族学校。

幼儿园办园标准

陕西省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办学(园)标准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人才强省战略,适应教育现 代化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推进教育均衡发展,促进中小学校、幼儿 园办学(园)条件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陕西省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需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学(园)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划、设置、评估和管理普通中 小学校、幼儿园的依据,各项办学(园)指标,是我省举办普通中小学校、 幼儿园的基本标准,改建、扩建学校、幼儿园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各地在建设、评估和管理中小学校、幼儿园中,应因地制宜,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原则逐步推进。在执行本标准时,尚应符合国 家及地方现行有关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评估和管理等的要求。 第四条本标准适用于陕西省幼儿园、中小学校,托儿所、乡镇所在 地普通高中,依据有关规定可参照执行。 第五条本标准由陕西省教育厅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上篇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办学(园)标准 第二章幼儿园 第一节设置与规模 第六条幼儿园设置应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根据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局。 第七条幼儿园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 二、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河道、洪水沟口、输气管道、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及高压 输变电线路、加油(气)站等。 三、不应与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包括: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场及污 水处理站、公安看守所、生产(经营和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

幼儿园、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

幼儿园、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师范大学: 为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党的规划纲要,构建教师专业标准体系,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教育部研究制定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专业标准》是国家对幼儿园、小学和中学合格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教师实施教育教学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引领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当前和今后的一个时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教师教育的院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把贯彻落实《专业标准》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和举措,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各地、各校要采取宣讲、讨论、座谈、培训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专业标准》专题学习活动。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专业标准》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教师专业特性的认识。通过学习宣传,帮助广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师范生准确理解《专业标准》的基本理念,全面把握《专业标准》的内容要求,切实增强专业发展的自觉性,把《专业标准》作为发展教育教学实践、提升专业发展水平的行为准则。 各地、各校要紧密结合实际,抓紧制定贯彻落实《专业标准》的具体措施。要依据《专业标准》调整教师培养方案,编写教育教学课程教材,作为教师教育类课程的重要内容。将《专业标准》作为“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等各级培训的重要内容,依据《专业标准》制定教师培训课程指南。将《专业标准》作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进一步细化考核的内容和指标。教育部将组织编写《专业标准》解读,组织有关专家赴部分师范院校进行宣讲,并结合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适时修改完善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编号:SM-ZD-90280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实 施细则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师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教育部等国家十部委联合颁布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现依据该《办法》,结合我县各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任务:组织全体师生学习贯彻国家及省市县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依法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健全和完善学校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和安全工作管理制度;依法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人身安全。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原则:遵循“教育为主,

全国各省市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放假时间安排汇总篇

全国各省市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放假时间安排汇总篇 2016年全国各省市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放假时间安排汇总篇目前学生们即将放寒假,蜀黍希望广大家长加强对孩子的法制教育和监管,增强孩子的法制、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自我保护能力,以免受到不法侵害。在这里提醒孩子们寒假期间要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2016年各省市幼儿园放寒假时间安排通知 浙江2016年寒假放假通知【最新】 2016年上海中小学寒假放假时间通知 河北2016年放寒假时间表,河北中小学2015年寒假放假时间通知 2016年河北廊坊幼儿园中小学高中寒假放假时间表和开学时间校历安排通知 2016年河北衡水幼儿园中小学高中寒假放假时间表和开学时间校历安排通知小学现象一:鼓楼小学三年级赵一飞同学告诉记者,寒假一共20天,作业是一本32页的《寒假大本》和3篇作文,以及听读英语、口算天天练等口头作业。放假第4天《寒假大本》就已经搞定了,现在只剩三篇作文了,节后再做。现象二:光荣巷小学六年级的李琛告诉记者:“我寒假作业还没有动,想玩够了再做。”“开学前留出3天,啥都不干,光写作业,肯定能做完。”家长:要起到引导督促作用家长黄女士说:“孩子刚上一年级,根本不知道什么是计划,更不可能指望孩子自己合理安排寒假作业。做家长的,要起到引导督促作用,培养孩子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我把孩子的寒假作业进程规划得很细致,过两年,我就让他安排自己的学习。”教师:作业页数÷放假天数=每天作业 青年路小学的王小倩老师说,《寒假大本》中混合了语文、数学、外语、科学等综合的知识点,难免会有一些比较难的题目。学生应该认真思考,不能当成任务来完成。如果放假两天就拼命地把所有作业都应付完,以后的时间只玩,到了开学会把以前学的知识忘

湖南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全文

湖南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全文 (xx年3月30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 ___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和建设工作,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___教育法》、《中华人民 ___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 ___城乡规划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和建设应当遵循城乡统筹、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就近入学的原则,保证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与城乡发展、人口增长相适应。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和建设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规划部门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的具体工作,加强督促检查;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和建设有关工作。

第四条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划部门应当会同 ___门组织编制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同级人民 ___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不得擅自变更。因公共利益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程序报批和备案。 镇规划、乡规划应当包括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的内容。 第五条编制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应当综合考虑本行政区域规划居住的人口容量、分布以及交通、环境和城镇化进程等因素。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科学确定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布局、服务半径、数量和规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教育、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等部门科学测算本行政区域内每千人口的入学、入园人数,作为编制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的依据。 第六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应当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

中小学幼儿园开学防控指南最新版

中小学幼儿园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 一、总体原则 (一)防控原则与适用范围 1.防控原则。科学防治、依法管理、分类指导、家校联防、医教联控,确保学校各项防控措施全覆盖,无死角。 2.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全省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 各类儿童青少年校外培训机构参照使用。 (二)分区分级实施防控 1.低风险地区。实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策略。学校开学(园)复课均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开学(园)前做好预案和监测设备准备、(临时)隔离室预备、环境卫生改善,物体表面预防性消毒处理、教室开窗通风等工作,做好肥皂、洗手液、手消毒剂、口罩、手套、消毒剂等防控物资的储备。 开学(园)后开展晨午(晚)检,落实报告制度;禁止校园外无关人员进入,不组织大型集体活动,错时错峰就餐。对外地返校返园师生员工进行全面排查,对来自中风险地区的师生员工,一律严格实行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来自高风险地区的师生员工禁止返岗返校返园。对有发热、干咳、气促、呼吸道症状的师生员工,及时上报并配合核查排查。 2.中风险地区。实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策略。推迟学校开学(园)

复课时间,合理开展在线教育、网上学习和居家教育;做好开学前人员排查,严格落实报告制度。 3.高风险地区。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严格管控”策略。学校严格采取停课措施,有针对性地加大在线教育、网上学习和居家教育力度。对师生员工进行追踪随访和登记报告,严格落实报告制度。二、明确部门职责 进一步强化落实“四方责任”,即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个人责任。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属地管理、教育主管、卫生健康监管、学校主体、师生员工及家长全力配合的力量,阻断疫情在学校的传播。(一)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指南。督促检查本区域内学校认真贯彻落实本指南,指导学校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保障方案有效实施,指导学校做好在校师生防控制度落实、个人防护与消毒等知识和技能培训。 (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学校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协调当地疾控机构、新冠肺炎定点医院、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等支持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学校防控知识、技能培训,卫生应急处置指导,确保防控工作科学开展。在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安排学校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含经培训的乡镇社区公共卫生人员)每周不少于3次对已开学的学校开展疫情防控和师生健康服务工作指导。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予以执法监督。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辖区内学校

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安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_1

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安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同志们: 今天这个会议,主要是对我县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刚才,县教体局国民同志、县公安局学梦同志结合各自职能,分别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了安排,措施很具体,安排也很到位,希望相关部门和各个学校要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就加强我县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安全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形势严峻,做好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安全工作刻不容缓 近段时间以来,全国连续发生多起校园恶性伤害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对此,xx、xx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依法严肃处理犯罪分子,精心治疗受伤人员,切实加强校园防范,严防类似案件再次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5月3日,党中央又召开了专题电视电话会议,对中小学及幼儿园安全工作又进行了全面部署。中央政治局常委、政法委书记xx讲话中强调指出:社会安全最重要的是人身安全,而最让人揪心的又是孩子安全。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维护学校、幼儿园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

任务,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提高维护校园安全的能力和水平,争取不发案、少发案,坚决防止发生重大恶性事件,为孩子们学习成长创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 就我们xx县而言,近年来虽然教育形势稳定,没有发生大的恶性事故,但危及学生安全的案件时有发生,充分暴露了我们在学校安全上还存在的薄弱环节,刚才国民局长已经作了全面的分析通报,我就不再重复。但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可能是社会上各种安全事故的高发期,一些深层次的社会矛盾不断暴露出来,目前的交通、治安、食品和卫生等许多方面的社会管理也远远跟不上形势发展变化的速度,而学校是社会中人群比较集中的地区,又都是未成年人,是目前社会中最需要保护的群体,很容易成为各种安全事故的易发地和多发地,许多意想不到的事情会发生,从没有过的事故也会出现,不允许我们有稍微的疏忽和麻痹大意,我们对此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因此,我们一定要认清当前学校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势,清醒地看到各种潜在的不安定因素,进一步增强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充分认识加强校园安全保卫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切实担负起维护校园安全的政治责任,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时刻把少年儿童安全放在重要位置,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牢。 二、强化措施,确保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孩子的安全

中小学(幼儿园)

附件 中小学(幼儿园)文明校园参考标准 1.领导班子建设好。积极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加强教师党员队伍建设,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和“三会一课”等制度。完善普通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实行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执政为民意识强,思想作风好,主动服务师生,建立并落实联系点、谈心及接待日等制度。义务教育学校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 2.思想道德教育好。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充分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学生从小立志向、有梦想,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加强学校德育体系建设,科学设置并落实德育课程,深化学科德育研究,改革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手段,把思想道德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各个环节,融入学生学习生活各个方面。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加强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文明礼仪教育。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培养学生阳光心态、健康人格。中等职业学校认真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2014年修订)》

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把提高职业技能和培养职业精神高度融合。 3.活动阵地好。组织设计不同主题的校园板报、班级板报、宣传橱窗等,定期评比展示。充分利用教室走廊、墙壁、校园文化墙等载体,陶冶学生情操、美化学生心灵、启迪学生智慧。发挥校园广播站、电视台、校报校刊和团队教室、校史陈列室、荣誉室的作用,拓展育人渠道和空间。加强校园网络建设,打造学校对内对外宣传交流互动的网络平台。加强少先队、团支部、学生会活动设施与场所的建设与管理,营造特色鲜明的社团活动环境。 4.教师队伍好。认真落实师德建设要求,扎实开展师德教育,严格师德管理,提升教师思想道德素质。定期组织师资培训,制定教师专业成长规划,不断更新教师教育观念和知识结构,提高教师教学水平。重视班主任、骨干教师的成长,注重年轻教师的培养,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形成结构合理、梯次发展的教师队伍。 5.校园文化好。建设优良校风、教风、学风,运用校训、校史、校歌、校徽、校标等校园文化符号,激励学生爱学校、爱学习、共建校园文明。体现德育、智育、体育、美育要求,精心设计和组织开展劳动技能、志愿服务、文娱体育、中职“文明风采”竞赛等校园文化活动。积极拓展校园文化建设新载体,充分发挥网络作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校园网络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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