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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券法禁止的交易行为

论证券法禁止的交易行为
论证券法禁止的交易行为

论证券法禁止地交易行为

概要:

随着证券在市场上地融通越来越普及,很多问题开始显现出来了.太多人在钻法律空子,针对混乱地证券交易市场,为了保护交易地安全和公平,也为了保护中小股民地利益,同时为了防止垄断市场,法律开始禁止一些交易行为.证券交易地限制和禁止行为是指我国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地,证券市场地参与者在证券交易过程中限制或者禁止从事地行为.我所要讨论地是证券法上禁止地交易行为有哪些?出现这些禁止地交易行为地背景是什么?从一些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及讨论相应地法律责任.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关键词:证券法禁止交易行为思考

正文:

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地交易行为包括内幕交易行为、**纵证券市场行为、制造虚假信息行为和欺诈客户行为等.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一:禁止地交易行为有哪些?

(一)、内幕交易行为

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地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地行为.①应当发布临时报告地重大事件;②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地计划;③公司股权结构地重大变化;④公司债务担保地重大变更;⑤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地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地;⑥公司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地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⑦上市公司收购地有关方案;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地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地其他重要信息.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二)、操纵市场行为

、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地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在自己实际控制地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三)、虚假陈述行为

构成法律上地虚假陈述行为,应当是对重大事件作出虚假陈述.同时,虚假陈述行为与投资人地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证券法上禁止证券公司欺诈客户也是一个意思.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四)针对我国特殊国情,还有一些特殊规定

: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地证券账户;

:依法拓宽资金入市渠道,禁止资金违规流入股市;

:禁止任何人挪用公款买卖证券;

: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地企业买卖上市交易地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结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证券交易中发现地禁止交易行为,应当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二:为什么会禁止这些交易行为?

禁止这些交易行为是出于什么样地考虑?为了保护哪些利益?事实上这些法条地形成基本是因为以前出现过总结而来地,关于防患于未然地法条其实并不多.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当然根据现有地特殊地国情,一方面,我们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宪法还明文规定“社会主义地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但是在另一方面,我国对公有财产地保护又是最不利地,动力不足,漏洞百出,国有资产每天都在流失.这使得立法者认识到这些问题却又不能从根本

解决这些问题;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我们可以根据一些现实地案例来分析为什么会出现这些禁止地交易行为.

在上世纪年代,当时证券市场有一些政策性限制,比如不允许国有地企事业单位买卖股票,于是当单位开始想炒股了,为了规避政策,就使用个人地名义开立账户,然后个人将账户上地证券全部卖掉,携款潜逃,有地出国,有地从此销声匿迹,使国有资金付诸东流.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了很大地损失.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为了防范操纵市场,减少金融风险.但现实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很多违令行为是怎么禁止都禁止不了地.因此,立法者不得不战在更高地角度去思考,放宽了限制,典型地就是将国有企业买卖股票地事情留给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地有关法律和法规去规范.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因为能够操纵市场地这些个人大多数是企业地领导,法人代表之类地人,不是是一般地百姓,这使得证券市场被一些个别地人操控,严重威胁广大中小股民地利益,是地社会财富分配越来越拉大,社会矛盾日益显现.正如具有中国特色地挪用公款买卖证券,挪用公款地人之所以能够挪用,是利用了手中地权力和工作地便利,普通地百姓不会有这样地机会.这些行为就需要禁止.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三通过国外地典型案例带给我们地思考和启示

(一)白银逼仓

上世纪年代初期,白银价格在美元盎司附近徘徊.由于白银是电子工业和光学工业地重要原料,邦克·亨特和赫伯特·亨特兄弟俩图谋从操纵白银地期货价格中获利.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年月—年三月,白银市场出现了空前地价格涨跌,这是由于当时亨特兄弟通过先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地采购,囤积了大量地现货白银,从而引发了白银逼仓事件;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年,当亨特兄弟试图操纵白银市场价格时,曾经将白银价格抬升到每盎司美元地高位.随后地情况是,人们四处寻找银器,回炉后向市场进行返销.但当所有地白银抵达市场后,银价立即大跌至每盎司美元;最后,亨特兄弟一彻底破产告终.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从亨特兄弟操纵白银市场地事件中可以看出,当期货交易所一旦发现有操纵市场行为地企图,就一定要及时采取行之有效地手段,制止操纵危机地大面积爆发.同时,作为市场规则地制定者和监督者,监管机构在解决由操纵引发地风险中地作用是无可替代地.监管者在面对由于操纵风险而造成市场机制失灵时,应该根据自己地实力拿出最终解决危机地方案,以维护整个金融市场地安全与稳定.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二)巴林银行垮台

1995年2月26日,一条消息震惊了整个世界金融市场.具有多年历史,在世界家大银行中按核心资本排名第位地英国巴林银行,因进行巨额金融期货投机交易,造成亿英镑地巨额亏损,在经过国家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先前一个周末地拯救失败之后,被迫宣布破产.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巴林银行地破产,对国际金融市场造成严重地冲击,影响地范围,直接涉及到新加坡、东京、大扳、伦敦、香港和其他有关地金融市场.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为什么这样一个大银行会倒闭?从巴林破产地整个过程看,无论是各国金融监管机构或国际金融市场都普遍认为,金融机构内部管理是风险控制地核心问题,而巴林地内部控制却是非常松散地.据报载,在月日悲剧发生之前,巴林银行地证券投资已暴露出极大地风险性,但竟末引起该行高级管理人员地警惕.高层地管理是有多松散可见一斑.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巴林银行事件带来地教训

第一,投资者必须控制好风险.里森期货交易亏损地直接原因是对市场行情判断地失误,里森如果意识到行情判断错误,能够控制好风险,及时止损,也不会出现风险事件,但里森相反,孤注一掷与市场进行对赌,试图使大市反转,最终导致了巴林银行地倒闭.文档来自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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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金融机构内部建立有效地相互制约机制.从巴林银行新加坡期货公司开始交易地第一天到其倒闭之日,里森一直既是前台地首席交易员,又是后台地结算主管,这两个至关重要地岗位,都是由里森一人把持,为其越权违规交易提供了方便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第三,必须加强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业务人员地资格审查和监督管理.由于里森业务熟练,被视为有才干地人,对其委以重任,却疏于监管,甚至当问题隐隐暴露出来后,管理层也未给予足够地重视,使事态逐渐扩大,导致银行地倒闭.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期货市场经常发生投资者因抱侥幸心理而由小输演变成大亏地例子.表面上看,巴林银行地事件与我们国内投资者似乎相去较远,其实不然.从这一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风险是如何由小变大,企业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形同虚设带来地巨大危害,最终导致不可收拾地惨重教训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四、关于禁止地交易行为地法律思考

目前,在我国证券市场上这些法律明文禁止地交易行为是不是已经彻底禁止了,是不是没有人在钻法律空子?其实这些都是值得我们思考地,怎么样才能更好地使政策与现实贯彻连通.这当然也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形成地,有序地交易市场需要参与者地配合.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同时,作为市场规则地制定者和监督者,监督机构在解决由操作引发地风险中地作用是无可替代地.他们地作用必须得到发挥.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证券市场作为直接融资地工具有二重性,通过证券市场,可以灵活、方便地筹集和融通巨额资金,促进社会经济地发展和繁荣.同时证券市场又是敏感性强、投机性很活跃地市场.简言之,证券市场即是投资地场所,又是投机地场所.为了充分发挥证券市场对经济发展地促进作用,必须对其进行严格规范,依法禁止不正当地市场交易行为.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公司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公司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要点 本文本为规范公司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的管理办法,适用于包括子公司在内的全体从业人员。文本包含证券投资账户的开立与申报、从业人员证券投资规范、证券投资限制等内容。 公司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从业人员证券投资行为,避免利益冲突,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利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管理指引》以及《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公司与本公司设立的子公司的全体从业人员,其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直系亲属进行证券投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相关释义: 1. “证券”是指股票、债券、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期货、权证、境外市场证券以及依据《证券法》认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2. “基金投资”是指包括认购、申购、赎回或转换本公司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的行为; 3. “股票投资”是指买入、卖出股票的行为,包括新股申购、股票分红送配、二级市场交易,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非交易过户获得股票的行为; 4. “从业人员”是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 5. 特定人员“特定人员”是指业务中有机会接触到非公开投资交易信息的从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1)基金经理、投资经理及助理; (2)公司投资管理部工作人员; (3)分管投资、研究、交易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4)投资、研究、交易部门的员工; (5)风控管理部人员及所属部门负责人; (6)基金会计人员及所属部门负责人; (7)金融工程人员及所属部门负责人 (8)投资交易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员及所属部门负责人; (9)其他涉及公司投资研究信息的人员。

证券交易试题(含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60小题,每小题0.5分,共30分)以下各小题所给出的4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最符合题目要求,请将答题卡上。 1.我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不得( )。 A.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业务收入中提取 B.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收益中提取 C.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资本金中提取 D.由证券公司按证券文易业务量的—定比例缴纳 2.按照( )划分,证券交易种类可划分为股票交易、债券交易、基金交易和其它金融衍生工具交易。 A.交易规模 B.交易对象的品种 C.交易性质 D.交易场所 3.我国沪深证券交易所目前采用的报价方式是( ) A.口头报价 B.书面报价 C.电脑报价 D.人工报价 4.从内容上看,认股权证具有( )的性质。 A.债权 B.场外交易 C.基金 D.期权 5.( )不是证券经纪商应发挥的作用。 A.充当证券买卖的媒介 B.提高证券市场效率 C.提供咨询服务 D.防止股价波动 6.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都属于( )。 A.公司制 B.会员制 C.合同制 D.合伙制 7.沪深两个证券交易所对会员须承担义务的规定( )。 A.完全一致 B.大致相同 C.有较大差异 D.完全不一致 8.在我国,根据不同种类席位的含义,将经营A 种股票、债券和基金等买卖的席位,称为( )。 A.自营席位

B.代理席位 C.普通席位 D.专用席位 9.下面哪一项不属于证券交易风险的制度防范措施( )。 A.全额交易结算资金制度 B.风险准备金制度 C.坏账准备 D.行业检查 10.对于开放式基金来说,在基金( )的基础上再加减一定的手续费,就可以得出基金证券的买价和卖价。 A.负债净值 B.资产净值 C.负债总值 D.资产总值 11.对于证券公司来说,在证券交易风险防范方面,自律管理主要指()。 A.制度建设、实施监控、坏账准备 B.法律制定、内部目查、事后监督 C.制度建没、内部监察、行业检查 D.法律制定、实施监控、事后监督 12.我国经纪类证券公司只能从事( )。 A.经纪业务 B.自营业务 C.承销业务 D.发行业务 13.在证券经纪业务中,代理委托关系建立的一个环节是开户,另一个环节是( )。 A.主体 B.委托 C.代理 D.对象 14.在开设资金帐户准备进行股票交易时,( 复印件和其他有关资料。)必须留存其身份证、证券帐户卡 A.证券从业人员 B.投资者 C.证券经纪商的代表 D.证券交易所工作人员 15.新中国证券交易所出现的时期是( )。 A.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期 B.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 C.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期 D.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期

(完整版)公司法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公司法》第4次平时作业 案例分析题(每小题20分,共100分) 1题:甲、乙、丙、丁四个国有企业和戊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2006年8月1日,丁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情形如下:(1)该公司共有董事7 人,有5 人亲自出席。列席本次董事会的监事A向会议提交另一名因故不能到会的董事出具的代为行使表决权的委托书,该委托书委托A代为行使本次董事会的表决权。(2)董事会会议结束后,所有决议事项均载入会议记录。并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后存档。 2006年9月1日,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作出如下决议: (1)更换两名监事。一是由甲国有企业的代表杨某代替乙国有企业代表韩某出任该公司的监事;二是公司职工代表曹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赵某。(2)为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决定发行公司债券500万元。(3)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2000万元中提取500万元转增公司资本。 要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说明下列问题: (1)在董事会会议中A能否接受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为什么? (2)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存在不妥之处?为什么? (3)股东大会会议决定更换两名监事是否合法?为什么? (4)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发行公司债券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5)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将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是否合法?为什么? 具体分析如下: (1)A不能接受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根据规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A为监事,不是董事,不能代为行使表决权。 (2)董事会会议记录存在不妥之处。根据规定,董事会会议记录,应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无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而该公司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是不符合规定的。 (3)股东大会会议作出由甲国有企业的代表杨某代替乙国有企业代表韩某出任该公司监事决议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 股东大会会议作出由公司职工代表曹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赵某的决议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不是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而是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本题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职工代表出任监事是不符合规定的。 (4)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发行公司债券是符合规定的。根据规定,所有的公司都是可以发行公司债券的。(5)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将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的决议方式是符合规定的,但是转增的金额是不符合规定的。根据规定,公司将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该公司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丁公司转增资本时,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2000-500)÷8000×100%=18.75%,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少于转增前该公司注册资本的25%,所以是不符合规定的。 2题、A、B、C、D、E五人共同投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3月13日,该五人订立了发起人协议,具体内容如下:该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其中A拟出资20万元人民币,B拟以厂房作价出资20万元,C拟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30万元,D、E分别拟以劳务作价出资为10万元、20万元。公司首次出资15万元,其余部分在公司成立后的2008年12月31日前缴足。公司名称为北京翰林有限责任公司。委托A办理公司的申请登记手续。 2006年3月21日A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出了申请人在公司出资方式、名称方面的不合法之处,后经A与另外四人商妥均予以纠正。2006年4月7日,A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表明签发日期为2006年4月2日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A认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司成立应当公告,于是于2006年4月11日发出公司成立的公告。公司成立后,A主持首次股东会,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作出决议。2006年4月21日,G打算加入该公司并拟投入10万元,经股东会决议,有代表65万元的股权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增加注册资本,于是G加入到该公司。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发现,B作为出资的厂房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B补足差额,如果B不能补足差额,则向A、C、D、G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2006年5月,A要求转让出资给F,A于2006年4月5日以书面形式向其他五位股东发出书面征求意见的通知。C表示同意,G在当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试题答案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100分) 1、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的规定,证券业从业人员受到所在机构处分,或者因违法违规被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的,机构应在作出处分决定、知悉该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被查处事项之日起(C)内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A、三个工作日 B、五个工作日 C、十个工作日 D、十五个工作日 2、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的规定,机构或者其管理人员对证券业从业人员发出指令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机构未妥善处理的,证券业从业人员应及时向(D)报告。 A、董事会 B、司法机关 C、所在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 D、中国证监会或者中国证券业协会 3、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及相关规则的规定,一般证券从业人员应接受协会和所在机构组织的后续职业培训,且每年的培训不少于(B)。 A、20学时

B、15学时 C、10学时 D、5学时 向中国证券业协)C(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的规定,从业人员应通过、4.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会申请执业注册。 A、证券交易所 B、中国证监会 C、所在机构 D、地方证监局 5、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的规定,证券业从业人员不得(ABCD)交易记录。-----------多选 A、隐匿 B、伪造 C、篡改 D、毁损 6、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的规定,证券业从业人员不得违规向客户作出(AC)的承诺。――――多选 A、投资不受损失 B、诚实守信 C、保证最低收益 D、勤勉尽责

7、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的规定,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禁止(BCD)。-----------多选 A、向客户介绍和推荐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产品 B、向客户推荐自营部门买入的证券 C、诱导客户买卖自营部门买卖的证券 、对外透露自营买卖信息D.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8、《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中所称的“管理人员”包括(ABCD)。――――多选 A、机构部门负责人 B、分支机构负责人 C、机构法定代表人 D、机构高级管理人员 9、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的规定,证券业从业人员对(ABCD)负有保密义务。―――多选 A、客户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B、在执业过程中获得的未公开信息 C、国家秘密 D、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 10、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的规定,证券业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以下就证券业务中的“利益冲突”,说法正确的是(ABC)-------多选 A、当机构自身的利益与其对客户所负的义务相冲突,有可能产生利

证券分析标准与交易行为规范(参考Word)

《证券分析标准与交易行为规范》 教程介绍 本教程是美国最大基金富达基金工作手册,它由上世纪60年代名震华尔街的被誉为“投资巨擘”、“华尔街金童”的华裔金融巨子蔡至勇(Gerald Tsai)和“华尔街私募基金教父”罗纳德.迪文共同编著而成。 一、教程的特点 1、教程是成为顶尖交易者的具体标准(交易实践工作手册) (1)它从实践交易的角度出发 教程是站在交易者的角度来认识市场、理解交易的,它要解决的是告诉交易者,应该怎么做?怎样做才是正确的?为何这样做?不能做什么?否则会造成怎样的恶果。它强调的是心知肚名的应用,即理智的交易。从而决定了它不是一本简单的知识普及型的读物,而是服务于特定人群的专业工作手册。 (2)它是让市场参与者成为顶尖交易人可复制的“模板” 分析工具使用标准是由华尔街多位成功优秀交易人对其运用核心要点的集成,并将那些能为工具根本原理所明确解释的部分保留所形成的。市场分析要点更是建立目前最为伟大的证券理论基础之上的(以下对理论有更详细讲解)。交易行为的规范不仅取自多位成功优秀交易人,同时还经历公司(富达、曼哈顿基金)众多职业人员反复实践与总结,更经过了理论基础、工具原理、甚至兵法谋略逻辑推理反复提炼而成。在交易行为规范方面

不仅是注重交易行为的正确性,更强调了行为实现的简洁化、逻辑有序化、效率化,同时不断警告交易者必须杜绝那些致命交易行为的出现。

它是分析工具正确运用的标准,是规范化交易行为的工作手册。 2、分析工具简洁化标准紧扣运用要点 分析工具、指标只选择直观揭示市场运行本质的六项工具。包括K线形态(包括抵抗线)、趋势线、轨道线、EXPMA、成交量,和BOLL和通道线辅助指标。这让交易者能清晰理解自我分析目的并集中解决关键问题,避免了过多衍生工具的大量重复使用和相互干扰。 分析工具在实践运用上,明确了使用要点的标准,降低了无效和错误运用概率。更为关键的是纠正了多个社会普遍存在的严重错误理解和运用之处,例如趋势线画法的严重错误,记忆众多K线组合、形态并预测,等严重错误问题。这使得交易者进行分析工作变得简单易行,同时还避免了众多负面作用,使分析更为精准。 3、分析工具上强调具体实践运用而非简单介绍 K线上强调看盘实践中战斗区的运用和K线对重要关键位置突破力量的运用,以便及时捕捉买卖点机会;

证券法名词解释及简述(完整版)

证券法 1证券:是指为设立或证明某种权利而制作的书面凭证,它表明证券持有人或者第三人依法有权获得证券商记载的特定权益,或者证明持券人、第三人享有某种证券上记载的权利。 2广义证券:在专用纸单或其他载体上,借助文字或图形,表彰特定民事权利的证书,包括有价证券和无价证券。 3无价证券:证券商记载的权利为非财产性质的。(入场券、车票、资格证书) 4有价证券:证券上所记载的权利为财产性的,表明持券人享有按约定期限取得证券商所记载的物权或债券权利的证书。(提单、债券、票据、股票)——狭义证券 根据财产权利不同:分为商品证券、货币证券、资本证券 5商品证券:又称货物证券,证明持券人有权对一定数量的商品行使请求权的书面凭证(提单、仓单) 6货币证券:又称商业票据,是指因商品交换和买卖关系而产生,证明持券人对票面上记载的,与商品交易价值相当的一定数量货币的有请求权证券(汇票、本票、支票) 7资本证券:发行人以筹集资金为目的而发行的,记载投资人直接或间接享有投资收益和投资份额,并可以依法流通转让的权利证书,具有融资和获取收益的双重职能。(证券法调整) 8《证券法》中的“证券”:包括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以及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以及证券衍生品种。

9政府证券:政府为了筹集财政资金或建设自己,凭其信誉,采用信用方式,按照一定程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出具的债权债务凭证券。10金融证券:是指由商业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为筹集信贷资金而向投资者发行的,承诺到期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主要包括金融债券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 11公司证券:公司为筹集生产所需资金而发行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公司债券、其他企业债券。 12上市证券:又称挂牌证券,指经证券监管机构的审查批准,在证券交易所办理注册登记后,获得资格在交易所内进行公开买卖的有价证券 13非上市证券:也成非挂牌证券、场外证券,指未在证券交易所挂牌并允许公司在场外自行发行转让的证券。 14股票:股份公司公开发行的、表示股票购买者享有的股东身份和权益,并据以获得股息和红利的可转让书面凭证。 15债券:发行人向投资人出具的,在一定时期内有按约定条件支付利息和到期归还本金的书面证明。 16投资基金凭证:指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并按投资份额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受益凭证。 17证券法:调整和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关系、证券监督管理关系以及其他与证券相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8证券发行:证券的发行人以筹集资金或者调整股权为目的,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向社会公众出售证券并由购买者购买的法律行为。

证券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案例分析100分

1,利用互联网编造,传播虚假证券市场信息,有可能造成的后果或影响包括(ABCD)(本题有超过一个的正确选项)。 A,直接破坏了证券市场公平交易环境和市场次序 B,可能使相关证券的交易价格与交易量呈现较大幅度的波动 C,可能会对相关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与信息披露造成恶劣影响 D,可能使公众投资者,甚至一些机构在相关个股的投资决策上出现偏差,失误甚至重大误解。 2,按照《证券法》的规定,(ABCD)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接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本题有超过一个的正确选项)。A,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 B,证券交易所的从业人员 C,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 D,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 3,对利用资金的交易型操纵市场行为和利用推荐证券操纵市场行为,以下说话正确的是(AB)(本题有超过一个的正确选项)。 A,利用资金的交易型操纵哦市场和利用推荐市场行为,都属于法律禁止的操纵市场行为 B,利用资金的交易型操纵哦市场和利用推荐市场行为,不通的只是手段,实质都一样

C,只是利用资金的交易型操纵市场行为,才属于法律上规定的操纵市场行为D,利用推荐证券操纵市场在《证券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不属于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4,基金从业人员“老鼠仓”行为的危害主要体现在()等方面。(本题有超过一个的正确选项)。 A,“老鼠仓”行为严重破坏了基金行业赖以生存的信任基础,破坏了投资者的信心。 B,“老鼠仓”行为损害了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C,“老鼠仓”行为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最大化行为标准,实现了互利互惠D,“老鼠仓”行为扰乱了公平交易的市场次序。 5,《证券法》规定禁止任何人操纵证券市场,其中,操纵证券市场的手段可以包括(ABCD)(本题有超过一个的正确选项)。 A,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B,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C,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D,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联系买卖,操纵证券交易或者证券交易量 6目前,利用互联网编造,传遍虚假证券市场信息案件,具备的特点有(ABCD)

证券投资学最新案例分析

《证券投资学》案例分析(三) ———股票发行定价案例 一、案情 (一)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定价案例 某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次股票发行前的总股本为5000万股,本次发行6000万股,发行日期为5月1日,当年预计税后利润总额为6500万元。请:(1)用全面摊薄法计算每股税后利润;(2)用加权平均法计算每股税后利润;(3)如发行价定为10.7元,用加权平均法计算的发行市盈率是多少?(二)雪银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定价案例 雪银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银公司)拟发行股票3500万股,面值1元,采取溢价发行,由蓝天证券公司(以下简称蓝天公司)包销。雪银公司在与蓝天公司确定股票的发行价格时,雪银公司提出,本公司盈利能力强,产品质量好,在市场上有较强的竞争实力,流通盘又小,因此认为应将股票发行价格定为7元/股为宜;蓝天公司认为,该股票所在行业前景不是很好,同类股票近期在二级市场上表现不很理想,而且大盘处于疲软状况,因此提出将发行价格定为4.5元/股较为合适。后经双方协商,在对雪银公司现状和前景以及二级市场分析的基础上,将股票发行价格定为5.2元/股,并上报中国证监会核准。[1] 二、问题 1、我国新股发行定价方式的发展沿革。 2、影响股票发行价格的因素。 3、我国股票发行定价的方式、过程。 4、世界主要国家发行定价方式。 5、对我国发行定价制度的思考。 三、评析 股票发行价格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将股票公开发售给特定或非特定投资者所采用的价格。股票发行价格是股票发行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股票发行价格一般要经过定价过程,新股发行定价实际上是对拟发行公司进行估价,即将拟发行公司作为一个整体资产来看待,估计出其价值,再将估出的价值分推到全部股本的每一份上去。[2] 股票发行价格关系到发行人、证券公司和投资者三方利益,因此,发行定价非常重要。若发行价格过低,发行人将难以筹集到满意的资金量,并且会增大发行成本,甚至损害股东利益;而发行价格过高,又会增大证券公司的发行责任和承销风险,抑制投资者的认购需要,影响股票上市后的流动性。因此,合理地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对于股票的顺利发行,保证发行人、承销商和投资者利益,以及股票上市后的表现,都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股票发行定价制度的历史沿革 1、20世纪80年代的定价制度。 我国的股票发行定价制度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历史和状况密切相关。众所周知,我国证券市场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为了解决国有企业的筹资问题,推动股份制经济,我国对国有企业进行了股份制试点,股票发行与上市的审批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早期的股票发行主要靠行政摊派,股票仅以面值发售,许多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明显低于公司实际价值,定价机制背离了价值本身。不能不说,当时投票发行定价方式完全是由市场环境和投资者的认识水平与投资观念所决定的。当然,股票的低价发行也提高了股票的吸引力,激发了当时刚刚开始具有投资意识的人们购买股票的积极性,对推动我国股票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发挥了重要作用。 2、1992—1998年的定价制度。 1992年10月,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正式成立,形成了全国统一的证券监管体系。从1992年到1998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证券市场也不断发展壮大,在此期间,我国的新股发行定

证券从业人员合规执业承诺书

证券从业人员合规执业承诺书 要点 证券公司员工或证券经纪人向证券公司出具承诺,保证将遵守法律法规、合法合规展业,不得从事各类禁 止性行为。 合规执业承诺书 (年第季度)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 本人作如下承诺: 一、自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包括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下同)签署《劳动合同书》或《证券经纪人委托代理合同》之日起:能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证券监管机关、行业自律组织规定及公司的各类管理制度、管理要求(以下简称法规及制度),依法合规展业,无隐瞒任何违法违规展业的行为;已根据法规及制度规定,如实进行基本信息的报备且无任何隐瞒。 本人声明:此后的合同期内,将继续接受管理、合法合规积极展业。 二、本人作为公司营销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承诺不从事包括但不限限以下所列的各类禁止性行为: 1. 超出授权(包括超出《证券经纪人委托代理合同》委托授权范围、委托授权期限、执业地域范围)以公司名义开展活动或对外签署任何合同、协议、承诺等法律文件;作为公司的证券经纪人,以公司员工身份对外开展业务。 2. 从事兼职活动(包括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委托代理合同):违反规定直接或以化名、 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收受他们赠送的股票。 3. 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或代理客户办理证券交易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三方存管签约、密码修改或重置、开通委托方式、账户查询、业务权限申请或开通、办理撤销指定交易或转托管等)、代客户进行账户操作(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买卖、资金存取及划转等),与客户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代客户或擅自以客户名义签署相关协议、申请表单或其他文本(包括以电子方式签署);侵占或挪用客户账户资金或证券。 4. 为获取报酬,鼓励或诱使客户频繁交易或进行不必要的交易;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对证券价格的涨跌或市场走势做出确定性判断;向客户做出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5. 收取或接受客户任何款项和财物:违反法规及制度关于客户收费的标准及规定,私下或变相返还佣金或客户交易手续费、违反监管规定向客户赠礼。 6. 截留公司自然增长客户,通过诱使客户转出再转入、换名转入等方式增加自身客户量;违反所服务证券营业部所在区域自律组织规则相关规定,以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抢客户;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在所服务证券营业部内部恶意竞争获取客户、业务资源。 7. 私设营业网点,为客户提供非法服务场所或者交易设施;违反业务规定通过互联网、媒体等不当渠道、手段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禁止证券交易的行为有哪些

禁止证券交易的行为有哪些 证券市场是一个极易滋生欺诈、操纵和内幕交易行为的高风险市场,在所有市场参与者中间,投资者是最容易受不法行为侵害的对象。公正原则的立法宗指旨就在于通过法律手段禁止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等行为,保证投资者在证券市场获得公平、公正的待遇。 (一)禁止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又称知情证券交易,是指内幕人员以及其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利用该利息进行证券交易而获利的行为。 证券法将内幕交易列为禁止行为,是由于证券发行公司内部人员、证券市场内部人员和证券市场管理人员,有先于其他公众投资者得知发行公司内幕信息的便利。诸如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公司分红、上市公司收购等内情,有偿增资或者无偿增资、资产重组计划、公司合并等信息,可以直接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趋势。当该类信息尚未公开时,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利用信息优势从事交易,必然较一般投资者有更多获利机会,而与其作对应交易的投资者则有受损的可能性。掌握内幕信息者利用尚未公开的信息,与一般公众投资者进行交易,致投资者受损,则违背市场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1、内幕人 下列人员为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内幕人: (1)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有关的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3)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证券交易信息的人员; (5)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的职责对证券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6)由于法定职责而参与证券交易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 2、内幕信息 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称为内幕信息。 下列各项信息皆属内幕信息: (1)前述临时报告中,所列重大事件,如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重大投资行为,发生重大债务与诉讼等; (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3)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4)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5)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6)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7)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8)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不得买入或者卖出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二)禁止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是指在证券市场中,制造虚假繁荣、虚假价格、诱导或者迫使其他投资者在不了解真相的情况下作出错误投资决定,使操纵者获利或减少损失的行为。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实质上是一种地不特定人的欺诈行为。操纵者利用非法手段,使投资

上交所会员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管理细则

.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证券交易行为 管理实施细则 (2015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会员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会员应当切实履行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职责,积极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将证券知识宣传教育、证券市场风险揭示工作融入开户、交易、业务拓展等环节,持续对客户开展创新产品及业务的风险揭示工作,提高客户判断自身投资风险的能力,引导客户理性、规范地参与证券交易。 第三条会员应当遵循“了解自己客户”原则,对客户的交易行为进行管理,引导客户树立法制观念和理性投资意识,规范、约束客户的异常交易行为,有效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市场监管工作。 第四条会员应当依法加强客户经纪业务管理,严格按照证券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因客户交易而发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会员应当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妥善处理客户因交易等业务所产生的信访、投诉,及时化解相关的矛盾纠纷。 第五条会员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提高客户服务与管理水平,提升执业质量,在市场自律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章规则介绍及风险提示 第六条会员应当全面、及时地向客户详细介绍本所发布的与证券交易等业务相关的各项业务规则、细则、指引、通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规则”)。 第七条会员应当及时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本所规则,并将之刊登于公司网站。 会员对本所发布的紧急通知、风险提示、盘中临时停牌公告等重要文件,除按照前款规定张贴、刊登之外,还应当根据需要通过行情分析系统、网上交易系统、电话语音系统、现场广播、手机短信等有效方式及时予以发布、提示。 第八条会员应当对其与客户交易相关的管理、业务及技术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充分了解本所规则。 第九条会员应当设置咨询电话,并在公司网站上开设专栏,及时答复客户有关证券交易的咨询。 第十条会员在与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时,应当当面向其解释协议条款、揭示证券交易风险,并要求客户签署证券交易风险揭示书等相关书面文件。 第十一条客户委托他人代为从事证券交易及其他相关业务,会员应当要求客户本人及受托人到会员营业部当面签署书面

证券法案例

案例1 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8月受理了甲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甲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报材料,该申报材料披露了以下相关信息: (1)甲公司(非金融类企业)本次发行前的股本总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本次拟发行8000万股,拟募集资金4亿元,其中20%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委托理财。 甲公司本次发行前的股本总额、募集资金的用途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答案①甲公司发行前的股本总额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发行人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在本题中,甲公司发行前的股本总额为4000万元,符合规定。②募集资金的用途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2)甲公司2004年、2005年和200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净利润分别为800万元、1000万元和15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700万元、1200万元和1200万元。甲公司2004年、2005年和2006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400万元、1600万元和1800万元。 甲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现金流量净额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 答案①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发行人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在本题中,甲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累计为2900万元,不符合规定。②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现金流量净额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发行人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在本题中,甲公司最近 3个会计年度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额为4800万元,不符合规定 (3)截止到2007年6月30日,甲公司经过审计后的财务会计资料显示:资产总额为16000万元,负债总额为11000万元,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为1400万元。 甲公司最近一期期末的无形资产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 答案最近一期期末的无形资产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发行人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最近一期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在本题中,甲公司无形资产占净资产(5000万元)的比例为28%,不符合规定。(4)2005年8月,经甲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甲公司的主营业务进行了重大调整。 甲公司2005年8月调整主营业务是否对本次发行的批准构成实质性障碍? 答案构成实质性障碍。根据规定,发行人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发生重大变化。 (5)乙公司为甲公司的控股股东,乙公司的董事张某担任甲公司的总经理,甲公司的董事会秘书李某担任乙公司的总经理,甲公司的财务人员王某在乙公司的财务部门兼职。 张某、李某和王某在甲公司、乙公司同时任职的事实是否对本次发行的批准构成实质性障碍? 答案①张某的行为不构成实质性障碍。根据规定,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在本题中,甲公司的总经理张某只是在控股股东乙公司担任董事,并不违反规定。

上交所会员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管理方案计划详细介绍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证券交易行为 管理实施细则 (2015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会员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会员应当切实履行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职责,积极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将证券知识宣传教育、证券市场风险揭示工作融入开户、交易、业务拓展等环节,持续对客户开展创新产品及业务的风险揭示工作,提高客户判断自身投资风险的能力,引导客户理性、规范地参与证券交易。 第三条会员应当遵循“了解自己客户”原则,对客户的交易行为进行管理,引导客户树立法制观念和理性投资意识,规范、约束客户的异常交易行为,有效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市场监管工作。 第四条会员应当依法加强客户经纪业务管理,严格按照证券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因客户交易而发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会员应当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妥善处理客户因交易等业务所产生的信访、投诉,及时化解相关的矛盾纠纷。 第五条会员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提高客户服务与管理水平,提升执业质量,在市场自律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章规则介绍及风险提示 第六条会员应当全面、及时地向客户详细介绍本所发布的与证券交易等业务相关的各项业务规则、细则、指引、通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规则”)。 第七条会员应当及时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本所规则,并将之刊登于公司网站。 会员对本所发布的紧急通知、风险提示、盘中临时停牌公告等重要文件,除按照前款规定张贴、刊登之外,还应当根据需要通过行情分析系统、网上交易系统、电话语音系统、现场广播、手机短信等有效方式及时予以发布、提示。 第八条会员应当对其与客户交易相关的管理、业务及技术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充分了解本所规则。 第九条会员应当设置咨询电话,并在公司网站上开设专栏,及时答复客户有关证券交易的咨询。 第十条会员在与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时,应当当面向其解释协议条款、揭示证券交易风险,并要求客户签署证券交易风险揭示书等相关书面文件。 第十一条客户委托他人代为从事证券交易及其他相关业务,会员应当要求客户本人及受托人到会员营业部当面签署书面

【证券法经典案例系列】陈建良内幕交易案

陈建良内幕交易案 案例来源:《天山水泥原副总陈建良缺席首个内幕交易民事案》,载新民网,http://biz xinmin cn/zhengquan/2008/09/04/1331807html ,最后浏览于2007年1月3日。 【案情介绍】 2004年6月24日,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屯河)与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以下简称中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将其所持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山股份,证券代码:000877)部分股权转让给中材公司,6月29日,天山股份、新疆屯河、中材公司发布公告披露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在该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前的2004年6月10日至15日期间,相关中介机构人员进驻天山股份,对其进行全面调查,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做准备。最迟至2004年6月15日,天山股份向下属公司,包括陈建良及其所任职的江苏事业部,通报上述股权转让谈判将进入实质性阶段的情况,陈建良本人在此期间也曾向天山股份询问股权转让进展情况。该股权转让及其重要进展在依法披露前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该信息2004年6月29日公开。陈建良知悉上述内幕信息。 陈建良利用其控制的代码为34435(户名:陈建良)、36076(户名:黎明)资金账户及其下挂010*******、010*******、010*******证券账户,自2004年6月21日起交易天山股份股票,至2004年6月29日上述信息公告前,合计买入1646757万股,卖出195193万股。 【法律问题】 1.内幕交易行为的界定 2.内幕交易行为的构成要件 【法律分析和结论】 内幕交易,也称为"内部人交易"、"内线交易"、"内情者交易",是指内幕人员利用所掌握的、尚未公开的内部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者其他人员利用违法获得的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我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法律制度不健全,因此,内幕交易行为盛行,严重阻碍了证券市场的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必须遏制。对于内幕交易的判断,关键是在于内幕信息和知情人的认定上。 本案中关于天山股份股权转让的谈判事项在依法披露前属于内幕信息。陈建良作为天山股份的控股公司的董事长,属于《证券法》所界定的"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通过各种手段利用知道的内幕信息在信息披露前进行证券交易,并获得了利益,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关于内幕交易的规定,如果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证监会可以根据《证券法》第202条的规定,对其进行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处罚。 1

十一项内容被列为证券从业人员一般性禁止行为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地核心内容之一是第三章中对证券从业人员禁止行为地具体规定.《准则》中既规定了所有证券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地执业规范,又根据不同类别机构证券从业人员地特点,有针对性地列举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证券从业人员地禁止性行为. 从业人员一般性禁止行为包括十一项内容,这些禁止性规定主要以《证券法》第三章第四节地内容为依据,是《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从业人员禁止行为规定地进一步细化.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一)禁止从事或协同他人从事欺诈、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非法活动. 欺诈行为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地证券欺诈包括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地行为;狭义地证券欺诈是指利用与客户进行交易地机会,或者利用其受托人、代理人或管理人地身份,使用明知是错误地、虚假地或者隐瞒了重要事实地信息诱骗他人收购或者买卖证券地行为.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地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地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地证券交易.《证券法》第七十五条又规定,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地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地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地尚未公开地信息为内幕信息.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地重大事件.()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地计划.()公司股权结构地重大变化.()公司债务担保地重大变更.()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地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地百分之三十.()公司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地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上市公司收购地有关方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地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地其他重要信息.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一般而言,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是指单独或者与他人合谋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信息优势及其他手段,人为抬高、压低或者固定证券行情,引诱他人参与收购或者买卖证券地行为.根据《证券法》规定,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操纵证券市场地手段包括: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地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地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地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市场地行为.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上述行为破坏了公平竞争地环境和秩序,扭曲了证券市场正常地供求关系,对证券市场秩序具有极大地破坏性,必须予以禁止.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地行为,情节严重者最高会被处以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地刑罚.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二)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投资者地信息. 编造是指不以任何事实为依据,无中生有、任意捏造信息地行为.传播则是指通过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介将信息散布给公众.虚假信息是虚构、捏造地背离事实真相地信息.误导投资者地信息虽然没有背离事实真相,但其表述存在显著地缺陷或不当,致使投资者无法进行客观、完整、准确地理解和判断,并容易导致投资者形成不符合客观情况地误解和误信.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三)禁止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者他人地合法权益. 公共利益是社会全体成员地共同利益,或者说是不特定人地利益.公共利益所包括地范围非常宽泛,如国防、交通事业、水利事业、公共卫生、教育、政府机关及慈善事业等.对公共利益地维护是每个公民应尽地职责,证券业从业人员也不例外.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证券业从业人员受雇于机构,代表机构开展各项证券业务,对机构负有受托义务,而且从业人员与所在机构地利益

新旧法条对比解读证券法

新旧法条对比解读证券法 1.为混业经营预留政策空间 现行证券法(以下简称原法):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 修订后的法律(以下简称新法):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允许开发新的证券交易品种 原法: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 新法:证券交易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3.为国企买卖股票留出法律空间 原法: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 新法: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4.不再限制券商融资融券 原法:证券公司不得从事向客户融资或融券的证券交易活动。 证券公司接受委托卖出证券必须是客户证券账户上实有的证券,不得为客户融券交易。证券公司接受委托买入证券必须以客户资金账户上实有的资金支付,不得为客户融资交易。 新法: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5.取消禁止银行资金入市规定 原法: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 新法:依法拓宽资金入市渠道,禁止资金违规流入股市。 6.建立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 原法: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新法: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申请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上市交易,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7.增加公司负责人的责任规定 原法: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新法: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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