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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方案

**县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化政法领域改革创新,坚持党

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最多跑一次”理念,

推动“多中心”整合为“一中心”,打造县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实现对群众诉求“一

窗受理、一揽子调处、一条龙服务”,进一步完善县级一个中心指挥、乡镇四个平台运行、村社全科网格管理、域外综治网格延伸“四级融合、多元一体”的社会治理格局,不断提

升县域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建设目标

1、建成县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突出以县域社会治理综合服务、平安建设和法治

文化宣传为主题,打造“和美**?平安小巷”。

2、县域矛盾纠纷就地化解率高于2020年。

3、县域万人成诉率平稳下降。

4、在线矛盾纠纷调处完成率、用户自主申请率、案件合格响应率稳步提高。

三、功能定位

(一)县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通过整合分散在各单位的指挥信息资源以及调解和

解决利益诉求职能,建成集“大数据”服务、信访调处、矛盾多元化解、诉讼服务、法律

援助、法律咨询、行政复议、劳动仲裁(劳动监察)、社会心理服务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县

域社会治理枢纽。

(二)“平安小巷”。融入高等级景区县城建设,街面设计、立面设计既要体现畲族

元素,还要充分体现平安综治、社会和谐、依法治国等元素,通过平安鼎、文化长廊、休

闲亭、宣传橱窗等各种不同形式,打造全省首条集中宣传和展示平安建设和法治文化的巷道,成为县城一大特色亮点。

四、功能区块

县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主要由线上线下两区块组成,信访局、司法局、法院、检察院、人力社保局、卫生健康局、大数据服务中心、交警大队等部门联合入驻。

(一)县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智慧数据区)

线上整合县府信息中心、社会治理综合指挥中心、“智慧城管”中心、社会公共服务

中心、公共安全视频监控中心、情报信息研判中心、12345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等,打造县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智慧数据区)。

充分发挥信息技术支撑作用,综合集成浙江政务网、基层社会治理综合信息系统、视

频监控、视联网等信息化资源,打造集线上流转办事、动态管理、调度指挥、预测预警、

精准决策于一体的县域社会治理“智慧大脑”。

依托信息化手段,主动承接“基层治理四平台”、“村(社区)全科网格管理”、

“域外网格平台”的办事服务事项,协调指导乡村两级开展公共服务、矛盾化解、社会治

理等工作,完善基层社会治理线上线下联动的工作运行体系。

以平安浙江信息系统、12345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系统、“四个平台”系统、智慧

城管系统、浙江移动微法院等系统为基础,研发县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指挥管理系统,

对群众诉求实行自动导入、分流处理、集成办理,并对各阶段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实现

可查询、可评价、可跟踪、可督查,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声。

(牵头单位:县大数据服务中心)

(二)县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信访接待矛盾调处区)

线下整合人民来访接待中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诉讼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

中心、劳动仲裁院(劳动监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调解中心等,建立县社会治

理综合服务中心(信访接待矛盾调处区),受理调处各类矛盾纠纷、信访诉求和投诉举报。

1、整合力量资源,推动“多中心”转变为“一中心”。制定《县社会治理综合服务

中心建设方案》,牵头协调各单位的入驻,规范业务范围和工作流程,建立完善工作管理

机制。(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2、做优一窗受理,让群众纠纷化解和信访“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设立

无差别受理窗口,“一个窗口”受理群众提出的各类纠纷化解、信访诉求和投诉举报等事项,准确区分事项类型,分类导入办事程序,实时就地接待群众,调解各类矛盾纠纷。同时,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入驻,设立公共法律服务窗口,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入驻,设

诉讼服务窗口,作为无差别受理窗口的补充,为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牵头单位:县信访局)

3、集成多元手段,打造矛盾纠纷化解“联合调处”模式。整合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等资源于一处,构建诉调、警调、检调、专调、访调“五调联动”工

作体系,融合社会心理疏导、司法确认、劳动仲裁及法庭速裁服务,实现诉调业务立体衔接、矛盾纠纷一站调处、诉源治理协同推进。(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1)人民调解。设个人金牌调解室、律师调解室,组织协调各调解委员会参与矛盾

纠纷化解,调解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

(2)司法调解。设雷法官工作站(司法确认室、诉调对接室)、ODR线上调解室,负责简案调解、诉调对接,对接各调解组织和乡镇(街道)调委会,对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经当事人申请,开展司法确认。

(3)行政调解。以交警大队、劳动监察大队为主,设交通事故调解交警室、劳动监

察调解室等,实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调解分离,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案前调解。

(4)行业调解。构建专业性、行业性调解机制,负责医疗纠纷调解、物业纠纷调解、消费纠纷调解、邻里纠纷调解、合同纠纷调解、生产经营纠纷调解、损害赔偿纠纷调解、

山林土地纠纷调解、征地拆迁纠纷调解、环境污染纠纷调解、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房屋宅

基地纠纷调解等。

(5)心理服务。设心理服务指导中心,为服务对象提供心理测量与评估、心理健康

宣传教育、心理疏导、心理干预等。

(6)劳动仲裁、简案速裁。开庭审理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劳动争议和简单民商事案件。

(7)线上调解。依托ODR在线矛盾纠纷化解平台、“移动微法院”、“基层治理四

个平台”、乡镇(街道)诉调合一平台和域外网格等线上系统,建立线上流转和远程调解

机制,实现乡镇(街道)和域外矛盾纠纷调解“一次都不用跑”。

五、考核管理模式

县委政法委承担县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牵头协调职责,并采用行政服务中心“双重

管理、中心为主”的管理模式。线上智慧数据区由大数据服务中心负责日常管理;线下信

访接待矛盾调处区由信访局、司法局负责日常管理和业务工作开展。各单位入驻人员除原

行政隶属关系不变外,派驻工作期间的日常管理和督查考核由信访局、司法局联合负责,

考核结果反馈县委政法委及派驻单位,派驻单位负责业务管理和指导。

建立其他单位轮驻、随驻机制,轮驻、随驻单位根据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推进情况和

重点敏感时段需要另行确定入驻。要求相关单位建立人员对接机制,完善AB岗和值班制度,确保在需要参与矛盾纠纷调解,解决群众诉求时,随叫随到。

七、组织实施及经费保障

为顺利推进县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组建工作筹备领导小组,由县委办牵头,

县委政法委统筹协调,县信访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力局、

县卫生健康局、县大数据服务中心、县城发公司、县国资公司等重点单位为成员组建筹备

小组,成立专班,全面负责整合筹备建设工作。城发公司负责街面整体设计和建设;国资

公司负责各功能区块室内设计和装修。建设经费列入县财政经费予以保障,拨入相关单位,实行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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