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规模经济规模报酬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一

规模经济规模报酬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一

规模经济规模报酬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一
规模经济规模报酬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一

规模经济、规模报酬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基于我国粮食生产的实证研究(一)

2011年12月12日10:14 来源:《经济研究》2011年第3期作者:字号

打印纠错分享推荐浏览量 105 内容提要:有关规模经营的问题一直是学术界和政府部门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本文基于一个随机抽样的来自我国粮食主产区5省100个村庄1049个农户的实地调查数据,分别从投入产出和生产成本两个不同的角度全面考察了我国主要粮食作物品种生产规模经济的存在性。实证研究表明,在考虑土地细碎化的影响后,我国粮食生产总体上而言规模报酬不变。由此可见,如果政府单纯出于提高粮食产量的目的而大规模推行规模经营的政策显然是不可取的。同时发现,除粳稻外,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对单位产量生产总成本均有显著的负面影响。而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成本降低与经济效益提高实质上是一致的。因此,农业经营规模的扩大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

关键词:规模经济,规模报酬,适度规模经营

一、引言

以均田承包为主要特征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中期我国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农民收入的快速提高和城乡收入差距的缩小做出了贡献,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制度绩效。但是随着这一制度安排改革效应的逐渐释放,其不足之处,如土地细碎化经营、难以与市场接轨、比较效益低下等问题渐露端倪。1996—2007年期间,除棉花和油料作物外,其他农产品的净收益均有所下降。有些农产品甚至出现了亏本(韩俊等,2008,第97页)。尤其是粮食生产远低于种植经济作物和外出打工的收益,并最终造成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大批粮田撂荒、粮食产量增长缓慢,甚至滑坡的严峻局面(俞可平,1997)。而且未来通过农产品价格政策来促进农业生产增长的政策操作空间和效应将会变得越来越小,因为它同国家市场化改革方向以及同中国入世所做的承诺相悖。近年来随着人民币升值压力的增大和全球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加速,我国粮食和农业生产将面临越来越大的国际市场竞争压力。①与此同时,农民增收困难、城乡收入差距日益扩大等问题一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虽然许庆等(2008)的研究已表明我国现在土地细碎化的存在对农户收入正面的影响作用大于其负面的影响,但关于农地是否具有规模经济性的争论一直存在。

稳定农业发展,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又是短时期内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自1987年中共中央在5号文件中第一次明确提出要采取不同形式实行适度规模经营②以来,中央连续在若干重要文件(例

如历年的“一号文件”)和若干《决定》中多次提到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说明农业规模经营问题的重要性和中央对其重视程度。在我国目前情况下,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追求的政策目标是什么?到底是放在粮食产量的提高上还是在农民收入的增长抑或两者兼有?显然,这个问题关系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方向,又是一个迄今仍含混不清的问题(农业部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1994)。而对农地规模经营效果的评价在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评价目标和标准的选择。事实上,规模经营的制度安排,撇开其政治目标不说,在制度安排的经济目标的预期上,经济当事人(农户)与政府决策者是不相一致的(张红宇,1994)。从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到2020年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得到有效保障,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的农村改革发展基本目标来看,政府寄希望通过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达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提高农民收入的双重目标。而长期以来粮食生产的比较效益低下,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目标未必一致(彭克强,2009)。“谷贱伤农”的现象时有发生。对农户而言,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并不单单只是为了降低单位农产品的生产成本或是增加农产品产量,降低成本、增加农产品产量只是增加收益的一种手段而已,增加经营的收益才是最终目的。③如果单位产品成本没有降低,甚至有所提高了,但总的纯收益增加,农民还是愿意继续扩大规模的(朱希刚、钱伟曾,1989)。显然政府推行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初衷与农户经营目的产生了偏差。

而现有国内外文献在对我国农地经营规模效果研究时,大多从投入产出角度出发估测出土地、劳动力、化肥和其他投入要素(如种子、农药、机械等)的产出弹性系数,然后根据各投入要素弹性之和来判断其规模经济性质。④另一方面,关于我国农地经营规模对粮食生产成本影响的定量研究仍寥寥无几。一个例外是Tan et al.(2008)基于江西省东北部331个水稻种植户调查数据,在研究土地细碎化对生产成本的影响时得出的一个结论。他们发现:每增加一亩地种植面积,就能带来每单位产量1.4%生产成本的降低。但是,仅从单位产品成本降低的角度(这里指规模经济概念)并不能完全解释农户经营规模变动的规律(许庆、尹荣梁,2009)。

由此可见,现有很多关注规模经营效果的文献往往忽略了适度规模经营的目的及政府和农户追求目标的不一致。并且已有的定量研究多以传统的Cobb-Douglas生产函数模型为主,所依据资料也存在着问题。这些资料或样本覆盖范围太小(往往以某一特定地方数据为例),导致数据代表性不足;或采集时间过早,致使研究并没有产生令人信服的一致结论。总体上来看,从农户层面出发分别对我国各个主要粮食品种进行规模经营问题的定量研究虽已有些,但从长期平均成本角度来测算农地规模经营是否存在规模经济的研究至今尚未见到。⑤综观国内外已有的有关我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问题研究后发现,已有的研究抑或仅从投入产出角度测算出粮食作物规模报酬的情况,抑或仅从生产成本角度验证规模经济的存在性,由此得出的结论和政策含义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其结论的广适性值得商榷。而规模经济在农业生产中是不断变化的,因此,本文致力于在这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以粮食主产区农户调查数据为基础,通过构建合适的农户模型,分别从投入产出角度和生产成本角度全面考察主要粮食作物品种生产规模经济的存在性,具体回答以下几个问题:我国粮食生产是否存在显著的规模报酬递增的情况?扩大土地经营规模能否带来单位产品生产成本的降低?政府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所追求的不同政策目标会导致什么样的不同结果?

本文的第二部分讨论了规模经济、规模报酬与适度规模经营三者之间的关系,以期对农地规模经营的逻辑必然性重新做出解释;第三部分介绍了实证研究所使用的计量模型和数据;第四部分给出了计量结果;最后是几点简短结论与政策含义。

二、规模经济、规模报酬与适度规模经营

在展开具体的实证分析之前,有必要对规模经济(economies of scale)与规模报酬⑥(returns to scale)这两个核心概念进行清楚的界定和厘清。因为学术界和理论界对于农业规模经营的目标及评价指标选择上

存在着误区。评价农地的规模经营究竟是以规模经济为目标,还是以规模效益为目标,很多文献在讨论之前并没有对此作一清楚的说明和界定;或者把规模经济与规模报酬递增两个概念直接等同,使得某些研究成果产生了一些分歧和误解。而对农地经营规模问题的讨论应该建立在对这两个概念有一明确的认识和界定的基础之上,才会使各种争论和探讨具有意义。

《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对“规模经济”作了权威性的定义,表述为“考虑在既定的(不变的)技术条件下,生产一单位单一的或复合产品的成本,如果在某一区间生产的平均成本递减,那么,就可以说这里有规模经济。”(约翰·伊特韦尔等,1996,第84页)。在我国经济学家胡代光和高鸿业合著的《西方经济学大辞典》中对“规模报酬”给予的解释为“在既定的技术水平下,当所有投入物的数量发生同比例变化时产量的变化率,或各种生产要素按相同比例变化时,所能得到的产量变化。”(2000,第68页)从定义上可发现两者存在一定的联系和区别,不可混同使用。首先,由于规模报酬的条件比规模经济严格,规模报酬反映的只是全部投入要素按比例增加时产出的变化,但在实际生产中,更多的情况是投入要素并不一定按比例发生变化。而规模经济则涵盖了投入要素非比例变化的情况。所以,规模经济分析包括了规模报酬变化的特殊情况。其次,规模经济讨论产出变动和成本之间的关系;规模报酬则讨论投入要素按相同的比例发生变动对产量的影响。再次,规模经济从平均成本下降角度来衡量,属货币价值层面的分析;而规模报酬的变动是通过生产技术函数来表现的,属于实物层面的分析。

按规模报酬变动方向的不同,规模报酬可分为规模报酬不变、规模报酬递增和规模报酬递减三种情况。其中,规模报酬递增概念与规模经济密切相关。规模报酬递增是产生规模经济的一个原因。如果生产处于规模报酬递增的阶段,那么,随着生产产量的增加,它将使用的每单位产量的要素数量就会越来越少。在生产要素相对价格及技术水平保持不变情况下,规模报酬递增会产生规模经济的现象。这种情况下,成本上升的幅度小于产量上升的幅度,平均成本下降。因此从这个层面上来理解,规模报酬递增有时又可以称为规模经济。Truett & Truett(1990)也论证了除非在生产函数某些部分显示出规模报酬递增,规模经济就不可能存在。但规模经济要比规模收益递增有更为普遍的含义,二者并无对等的关系。因为规模报酬递增只是造成规模经济的原因之一而已,除此之外,还有其他货币上的原因;例如:管理成本的降低、大量采购原材料折扣优惠及更容易获得信贷支持等,都是发生规模经济的原因。另外,当要素价格随产量发生变动时,即使生产处在规模报酬不变(甚至规模收益递减)阶段,规模经济也可能存在,只要投入要素价格能够降到足够低的水平(Cohn,1992)。但是,规模经济并不要求规模报酬递增一定存在。由此发现,规模报酬递增是规模经济一个充分而非必要条件。

适度规模经营来源于规模经济,指的是在既有条件下,适度扩大生产经营单位的规模,使土地、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配置趋向合理,以达到最佳经营效益的活动。从理论上讲,所谓“适度”应以粮食产出的平均成本是下降了还是上升了来衡量(农业部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1994)。克服农地小规模经营的弊端,扩大经营规模获取规模经济效益构成了我国实行农地规模经营的逻辑起点。而规模经济产生的原因可以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寻找,在我国农业生产中,存在着生产要素投入同比例变化、耕种的土地面积扩大、零散土地改整等三种情况所带来的内部规模经济,和直接生产过程之外的公共设施、市场集聚、产业关联等规模变动的效益流入所带来的外部规模经济(蔡昉、李周,1990)。一般认为土地的规模报酬递增来自某些投入的不可分性(姚洋,1998),比如灌溉水井和设施以及一些大型农用机械。这也是内部规模经济产生的原因之一。在目前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下,农户是我国农业生产的基本单位,也是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因此,在农户水平生产环节发现存在规模经济现象,意味着加总农业生产水平也会存在;反之,则不然。因为,如果在农业生产部门发现规模经济,农户水平未必就存在规模经济,有可能是外部规模经济(如在产品销售、要素购买和信贷取得上具有规模经济性)所引起。由此看出,只要在农户水平上对粮食生产进行研究,是否存在规模经济或规模不经济才能够被充分考察。而高质量的具有全国范围代表性的农户调查数据对相关政府部门制定正确的土地制度政策和农业发展政策是十分必要的。

三、计量经济模型与数据来源

(一)计量经济模型的选择和指标的设定

先前的多数研究(Fleisher & Liu,1992;Lin,1992;Yang,1994;等)采用加总数据进行分析,而在实际中,农户有可能通过在不同地块之间改变种植品种从而导致产量发生增减。由此产生的结果可能是农户家庭拥有的土地面积不变,但农作物总产量却增加了好几倍(或减少),从而以加总数据为分析基础的研究会错误得出存在规模报酬递增(或递减)的结论。同时加总的数据往往导致信息丢失、无效和对计量结果产生偏差(Wan & Cheng,2001),Carter et al.(2003)分别通过采用农户水平数据、国家和省级水平加总数据对中国农业生产率增长进行了测算,也证实了加总数据会模糊真实状况。由此看出,只要在农作物具体品种水平上进行研究,对是否存在规模经济或规模不经济问题才能够被充分考察。为了检验我国粮食生产规模经济的存在性和扩大经营规模对生产成本的影响,我们将使用以下农户模型进行分析检验。

1.经营面积、土地细碎化与粮食产量:农户投入产出模型

超越对数(Translog)生产函数对规模经济和要素替代弹性不施加任何限制条件。一般地,就替代可能性而言,对于任意的生产技术,该函数都能较好地近似,因而成为一个在规模经济问题的实证研究中得到普遍应用的方法。

为了从投入产出角度测算出粮食生产规模报酬的情况,我们将采用以下Translog模型进行分析:

lnQh=γ0+α1lnXh1+α2lnXh2+α3lnXh3+ γ11lnXh1lnXh1+γ22lnXh2lnXh2+γ

33lnXh3lnXh3+γ12lnXh1lnXh2+γ13lnXh1lnXh3+γ23lnXh2lnXh3+β1Eduh+β2Age+β

3Regionaldummy

各变量的概念和具体内容如下:

产出⑦(Qh):表示每一个农户种植的具体某一种农作物的产量(如玉米、冬小麦、春小麦、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单位为市斤。土地(X1):每一个农户用于生产某一种作物所耕种的面积(亩),以小块土地(plot)为基础计量。劳动(X2):用工数量使用“标准劳动日”⑧为计量单位。劳动投入量主要包括家庭用工、雇工和亲友换工等三部分用工数量,同时劳动量按照实际记录的天数,对男整劳、女整劳和半劳分别采用1.0、0.75、0.5的权数加以测算加总。⑨资本(X3):指生产过程中为生产该产品而发生的全部现金和实物支出,主要包括化肥、农药费、种子费(如自产种子按照市场价格折算为一定数额的现金)、机耕机播费、自用或租用役畜费等;由于绝大部分农户没有农用车、收割机、农用水泵等固定资产,因此相应的折旧支出部分可忽略不计。Edu代表农户受教育的程度,用在校受教育年数计量;Age表示户主年龄,这两项是农户特征变量,用以代表农业生产经验和技能。Regionaldummy是代表区域性因素(如气候、经济发展水平等)的一组虚拟变量。

2020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落实方案

2020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落实方案 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 为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步伐,更好更快地全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和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现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整村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和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试点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针,以“十二五”规划为引领,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为基础,以保障农民承包权益为核心,根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业部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扎实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依法有序地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积极鼓励农民以土地入股或内股外租、专业合作社领包、大户承包、农业企业租赁为主要形式,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进一步促进农业生产专业化、产业化、集约化,改善农村产业结构,解放农村生产力,努力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二、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和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试点内容、范围及目标任务 1.登记和经营内容:登记——围绕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经营——土地集中型、合作经营型、统一服务型。 2.实施范围:大杨、李堡村开展经营权登记和整村推进三种模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方式,其它各村部分推进各1000亩以上。 1 / 5

3.工作目标:实现整村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和流转到位,招租发包到位,土地股份合作社组建到位。 4.工作时段:20xx年4月15日-6月30日 三、基本原则 1.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2.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价值规律的原则; 3.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4.遵循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用途的原则; 5.遵循承包权不变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借确权登记和流转之机,调整农户原土地承包面积。 6.遵循最大限度提高土地产出率、利用率和保护农民利益的原则,坚持土地流转以承包经营权换股权为主:经营主体以土地股份合作社招租为主,利益分配以实物折算、保底分红为主。 四、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4月15日-4月30日) (1)深入调查研究。组织开好村两委会成员、种田大户参加的座谈会,深入到村、组、农户调查了解,摸清情况,针对情况拿出工作计划;村召开党员、群众代表座谈会,了解群众思想动态,通过算账对比,讨论确定承包经营权登记、流转的收益和利益分配方案。 (2)全面动员部署。召开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和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动员会议,通过新闻媒体召开广泛宣传;村召开村民会议,印发宣传资料,入户宣传。通过层层发动,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消除群众思想顾虑,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 / 5

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农民日报》(2013年01月01日03 版)嘉宾:蒋和平,男,湖南省宁远人,博士。1995年~1997年,在华南农业大学进行农业经济学博士后研究。中国农科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二级教授、农业科技管理学科首席科学家、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长期从事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与现代农业发展的理论、运行机制和模式的研究,先后主持并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内外50项重点研究课题,出版了《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论》等10本专著。 主持人:本报记者陈伟 嘉宾:中国农科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教授蒋和平 近年来,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在“三农”理论界已经形成共识,但是具体发展模式、实现路径等仍处于不断探索中,有的地方在实践过程中也遇到一些困难和矛盾。中国农业科学院农经所蒋和平教授率领的科研团队这些年一直关注农业规模经营相关课题。他们独辟蹊径,挑选了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多个农业规模经营实例进行调查和对照比较,获得了大量第一手材料,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做了深入研究。本期对话主持人邀请到蒋和平教授,就如何理解现代农业与适度规模经营的相互关系以及如何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等相关话题进行交流。

主持人:中央有关文件多次提及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问题。十八大报告也明确提出,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在全国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大背景下,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什么样的重要意义? 嘉宾:农业规模经营对我国农业现代化具有伟大的战略意义。 规模经营是探索中国特色现代农业发展道路的必然要求,也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首先,现代农业是集约化的农业,要求生产要素聚集,相应的管理要素也更加复杂,一家一户精耕细作的小农生产方式已经无法适应这种需要,必须搞规模经营。其次,现代农业还是标准化农业,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安全追溯体系的建立都要求一定的规模,一家一户很难做,成本很高,根本做不下去。第三,现代农业还是一个品牌化的农业,农业产品是产品质量、商品信誉、当地农耕文化、传统特色等要素的结合体,要保证农产品质量、维护品牌、管理好这些要素组合,都必须要求一定的规模。纵观西方发达国家可以发现,他们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中,都选择了向规模化现代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积极探索了适合本国国情的农业规模化经营和现代化发展的路子。深入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最终将为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农业发展方式奠定坚实的物质和实践基础。推进农业规模经营还是确保粮食增产和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 主持人:促进农民增收是“三农”问题的核心。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对于农民增收有什么重要作用?

规模经济规模报酬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一

规模经济、规模报酬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基于我国粮食生产的实证研究(一) 2011年12月12日10:14 来源:《经济研究》2011年第3期作者:字号 打印纠错分享推荐浏览量 105 内容提要:有关规模经营的问题一直是学术界和政府部门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本文基于一个随机抽样的来自我国粮食主产区5省100个村庄1049个农户的实地调查数据,分别从投入产出和生产成本两个不同的角度全面考察了我国主要粮食作物品种生产规模经济的存在性。实证研究表明,在考虑土地细碎化的影响后,我国粮食生产总体上而言规模报酬不变。由此可见,如果政府单纯出于提高粮食产量的目的而大规模推行规模经营的政策显然是不可取的。同时发现,除粳稻外,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对单位产量生产总成本均有显著的负面影响。而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成本降低与经济效益提高实质上是一致的。因此,农业经营规模的扩大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 关键词:规模经济,规模报酬,适度规模经营 一、引言 以均田承包为主要特征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中期我国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农民收入的快速提高和城乡收入差距的缩小做出了贡献,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制度绩效。但是随着这一制度安排改革效应的逐渐释放,其不足之处,如土地细碎化经营、难以与市场接轨、比较效益低下等问题渐露端倪。1996—2007年期间,除棉花和油料作物外,其他农产品的净收益均有所下降。有些农产品甚至出现了亏本(韩俊等,2008,第97页)。尤其是粮食生产远低于种植经济作物和外出打工的收益,并最终造成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大批粮田撂荒、粮食产量增长缓慢,甚至滑坡的严峻局面(俞可平,1997)。而且未来通过农产品价格政策来促进农业生产增长的政策操作空间和效应将会变得越来越小,因为它同国家市场化改革方向以及同中国入世所做的承诺相悖。近年来随着人民币升值压力的增大和全球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加速,我国粮食和农业生产将面临越来越大的国际市场竞争压力。①与此同时,农民增收困难、城乡收入差距日益扩大等问题一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虽然许庆等(2008)的研究已表明我国现在土地细碎化的存在对农户收入正面的影响作用大于其负面的影响,但关于农地是否具有规模经济性的争论一直存在。 稳定农业发展,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又是短时期内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自1987年中共中央在5号文件中第一次明确提出要采取不同形式实行适度规模经营②以来,中央连续在若干重要文件(例

调查报告: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情况的调研报告 1 全市土地流转呈现出“五个”显著特色 一是流转走势趋于规模化。全市流转面积在3.33~33.33hm2之间的有7.93万hm2,占流转面积47%;33.33~66.67hm2的有3.87万hm2,占23%;66.67~333.33hm2的有3.2万hm2,占18.9%;333.33hm2以上的有8 666.67hm2,占5%。二是流转主体趋于多元化。在土地流转中,除农户之间流转外,已有更多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企业等参与流转。据统计,3 764个家庭农场,流转面积7.2万hm2,占流转面积的42.7%;4 782个大户流转面积6.07万hm2,占36%;550家合作社流转面积2.2万hm2,占13%;139家工商企业流转面积1.4万hm2,占8.3%。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逐渐成为主要的规模流转主体。三是流转用途趋于现代化。在规模流转中,从事设施农业7 666.67hm2;从事综合利用发展现代休闲农业的6 666.67hm2;从事标准化养殖面积5 066.67hm2。用现代农业理念推进流转,实行工业化管理、机械化作业、标准化生产、综合化开发等现

代农业雏形开始显现。定远引进的投资10亿元流转333.33hm2的意洋草莓博览园项目取得了良好的效益。四是流转程序趋于规范化。全市建立了覆盖所有乡镇的流转服务大厅(窗口)和县(市、区)仲裁庭,为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提供了服务平台。流转双方能够主动接受县、乡流转中心的管理和服务,按照规范程序办理流转手续,减少了矛盾隐患。 2 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土地流转主体经营规模与能力不适应。土地流入主体大规模经营,除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外,还增加了管理风险。存在少数流转主体经营缺乏有效规划,对自身经营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估计不足,存在贪大求快,盲目过大规模的现象,一旦遇到天灾或经营不善容易导致不能按合同履约等问题。 二是经营主体建设不规范。农业经营主体特别是家庭农场发展刚刚起步,生产经营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生产经营活动财务收支记录不完整;用企业化理念经营农业的意识不强,产品市场竞争力弱。合作社内部管理松散,有的合作社名存实亡,有的专业合作社与成员的联结过于松散,没有实现信息共享,没有形成价格联盟,利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摘要介绍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模式及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关键词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问题;建议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指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拥有与耕地资源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物质技术装备条件及管理水平相适应的合理数量的土地规模,或生产经营单位突破土地规模狭小制约,通过主要生产环节的合作服务,从而实现农业生产布局区域化、生产专业化和服务规模化、社会化,获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标志。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民比例在70%以上,每个农户只能承包少量耕地。以种植粮食作物为例,大多数农户除了自给口粮和留种子之外,所余无几,商品率很低。农民收入一般比工人低,许多青年农民不安于务农。为改变我国农村贫穷落后的面貌,发展农村商品生产,必须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之路。积极稳妥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党实施的一项重要政策,是现代农业的必然选择。 1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模式 1.1土地集中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目前,实行土地集中式规模经营的主要类型有土地股份合作经营、承包大户经营和产业化基地经营,其中以承包大户经营为主体。土地集中式规模经营与农村土地流转紧密相关。由于土地是绝大多数农民就业和收入的主要依靠,近些年来农村土地流转及由此形成的规模经营总体上比重很小,主要集中在沿海发达地区农村和大中城市郊区。因此,土地集中式规模经营只能在具备条件的地方逐步实现,不可能在广大农村普遍推行。 1.2合作服务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目前,在家庭经营基础上,主要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动型、产业化经营带动型、社会化服务带动型等类型。我国各地不断推进的合作服务式农业规模经营尽管形式多样,但都具有共同特点:一是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充分尊重和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二是适合农业生产特点和现阶段农业生产力水平,实行优良传统农耕技术与现代农业技术和社会化服务相结合;三是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整体竞争力,成功将农户的生产经营纳入社会化大生产的轨道。这些特点充分表明,合作服务式规模经营在我国广大农村具有普遍意义,既适应当前农业生产力水平,又适应今后现代化农业发展要求㈣。 2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存在的问题 2.1流转方式比较单一

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指农业生产单位在适当的土地面积上的经营

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指农业生产单位在适当的土地面积上的经营,亦即在土地面积能保证最佳经济效益要求的经营。在这里重点是土地的面积规模。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所要求的土地面积并非是固定的,它因地、因时而变化。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我国沿海发达地区随着农业劳动力转移而出现的一种新现象,与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并不矛盾。 适度规模经营是在一定的适合的环境和适合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各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金、设备、经营管理、信息等)的最优组合和有效运行,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因土地是农业生产不可替代的生产资料,故农业规模经营在很大程度上指土地规模经营。 在不同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下,农业规模经营的适应值不同,一定的规模经营产生一定的规模效益。农业经营规模的扩大必须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生产率为目的,才能使农民经营种植业同经营其他行业获得相当的平均利润,从而稳定其务农积极性,才能增加农产品生产总量,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需要。许多国家在坚持家庭经营为主的条件下实现农业规模经营,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农业劳动力的转移是实现规模经营的前提,农业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普遍推广应用是规模经营的物质基础,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是规模经营的重要保证条件。 中国农村于20世纪70年代末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出现了农户承包的耕地分散、经营规模太小等问题,不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应通过经济和法律措施,促进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逐步扩大农业经营规模,发挥规模经济效益。 在市场经济国家,农业经营规模的扩大一般是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展而出现的。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开展农业规模经营需要具备以下主要条件: 农业劳动力素质普遍得到提高 农业劳动力顺利转移是农业规模经营的前提条件。只有转移劳动力并使其获得相对稳定的职业和工作,农业劳动力人均负担的耕地面积才能增加,扩大农业经营规模才有可能;只有农业生产经营者的科技知识、管理能力等素质得到提高,农业规模经营的效益才能得到保证。 完善的土地流转机制和农户之间利益协调机制

适度规模经营

适度规模经营 适度规模经营是在一定的适合的环境和适合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各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金、设备、经营管理、信息等)的最优组合和有效运行,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因土地是农业生产不可替代的生产资料,故农业规模经营在很大程度上指土地规模经营。 一、产生背景 在不同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下,农业规模经营的适应值不同,一定的规模经营产生一定的规模效益。农业经营规模的扩大必须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生产率为目的,才能使农民经营种植业同经营其他行业获得相当的平均利润,从而稳定其务农积极性,才能增加农产品生产总量,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需要。许多国家在坚持家庭经营为主的条件下实现农业规模经营,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农业劳动力的转移是实现规模经营的前提,农业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普遍推广应用是规模经营的物质基础,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是规模经营的重要保证条件。 中国农村于20世纪70年代末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出现了农户承包的耕地分散、经营规模太小等问题,不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应通过经济和法律措

施,促进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逐步扩大农业经营规模,发挥规模经济效益。 二、必要条件 在市场经济国家,农业经营规模的扩大一般是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展而出现的。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开展农业规模经营需要具备以下主要条件: 农业劳动力素质普遍得到提高 农业劳动力顺利转移是农业规模经营的前提条件。只有转移劳动力并使其获得相对稳定的职业和工作,农业劳动力人均负担的耕地面积才能增加,扩大农业经营规模才有可能;只有农业生产经营者的科技知识、管理能力等素质得到提高,农业规模经营的效益才能得到保证。 完善的土地流转机制和农户之间利益协调机制 完善的土地流转机制和农户之间的利益协调机制,是农业规模经营的首要条件。农业规模经营往往以土地利用规模为主要的衡量标准,而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只有通过建立相应的土地流转机制才能实现土地的流转和集中。 农民眷念土地传统观改变,完善社会保障体制 农民眷念土地的传统观念逐步改变,并在农民中建立起必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我国,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活资料,具有社会保障的功能,一般来说,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越完善,

以适度规模经营引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以适度规模经营引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作者:————————————————————————————————日期:

以适度规模经营引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供给侧改革论 文 以适度规模经营引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摘要]我国农业面临“三量齐增”的困境、农民增收的要求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消费新需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方法,而现代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基础。要解决好适度规模经营面临的“人、地、财”问题,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 [关键词]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度规模经营 [中图分类号]F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16)10-0043-04 2015年12月24日至25日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要着力加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业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使农产品供给数量充足、品种和质量契合消费者需要,真正形成结构合理、保障有力的农产品有效供给。”“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中国最高级别的“三农”会议成为“供给侧改革”在当前重点领域的又一次具体应用。 一、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刻不容缓 2015年12月9日《人民日报》报道,我国实现粮食产量“十二连增”。为何在如此大好形势下,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原因在于当前我国农业供给体系存在严重问题,粮食总产量的增加不能提高农业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不能解决越来越严重的农业发展问题。 (一)农业生产成本过高导致的“三量齐增”问题 当前我国粮食出现粮食产量、库存量、进口量“三量齐增”的现象。根据国

最新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理论依据(1)-精品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理论依据(1) 一、问题的提出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问题的论述,近几年来经常见诸报刊。许多农经界的专家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讨,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观点和见解,并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共识,即必须改变当前狭小的农户生产现状,扩大和优化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但是,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理论依据、土地规模大小与生产成本、经济效益之间的经济数量关系,以及适度规模的量化标准等,却鲜有论述或者论述很不深刻。从经济学的角度,特别是从微观经济学的角度来研究,最终一般都要归结于数量关系,才是明确的,具体的,才能对解决实际问题有所帮助。本文试图根据经济学的观点,以定量的方法,探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理论依据。 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经济理论依据 规模,按照一般定义,是指事物在一定空间范围内量的聚集程度。一个生产单位的规模,是指在生产单位这一空间范围内各种经济数量的聚集程度。生产单位内的经济数量,从投入——产出的角度来讲,既包括投入量,也包括产出量。投入量中又可分为变投入量和固定投入量。因此,关于生产单位的规模,有许多不同的描述。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第一种以劳动力数量作为衡量生产单位规模的标志;第二种以固定资产原值作为生产单位的规模;第三种以产量作为生产单位的规模。规模定义的内涵不同,则有关规模经济的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也不同,得出的结论也不同。现在的问题是:在农业这一特定的生产领域内,应当采取哪个“量”作为农业生产单位的规模。我们认为,农业生产单位的规模一般应当以固定投入的数量为衡量标准,在我国农业现代物质技术水平较低的条件下,土地是农业的主要的固定投入,因而采用土地数量作为衡量农业生产单位规模的标准,具有现实的意义。这是原因之一。原因之二是目前我国农村实行农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除个别集体农场或专业队经营外,绝大多数为农户家庭经营,即一个农户家庭为一个农业生产单位,土地规模过于狭小。目前,许多专家学者所论述的农业适度经营规模及其提出的各种扩大和优化农户土地规模的措施,也是以农户经营土地数量为依据。因而,为保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研究的连续性,把土地数量作为农业经营规模标准,也是适合的。原因之三,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土地是农业中最稀缺的生产要素,无论国家还是农户,为了获得最大收益,都必须充分发挥土地这一生产要素的潜能。因此,把土地数量作为农业生产单位规模标准,研究土地规模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更具有现实的意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理论依据,主要是规模经济理论。所谓规模经济,描述的是生产规模与单位产品平均成本的关系。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单位产品平均成本不断下降,下降到某一点,开始上升,如下图所示。生产单位的规模在Q之前,随着规模扩大,单位产品平均成本不断下降,只要小于Q的规模投入仍然处于规模经济区;规模扩大经过Q点继续扩大,单位产品平均成本则随着规模扩大而不断上升,故大于Q的规模投入,则处于规模不经济区。而Q点的规模则为产品市场成本最低点,是最佳经济规模。(附图 [图])规模与单位产品平均成本的这种关系,是由内在经济与外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