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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数控经贸部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岗位素质教育,激发学生学习の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教学、学生管理の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学制:3年。

第二条学分设置:

1、学生修习三年の学分总数为5000分,每学期学生修习学分为1000分,顶岗实习1年学分为1000分。

2、每学期学生修习学分1000分包括学业水平学分和道德水平学分,学业水平学分为600分,道德水平学分400分。

3、学业水平学分中,修习过程学分为300分,学生每周可获得15学分;学业成绩学分为300分,该项学分主要由各任课教师确定。

4、道德水平学分每学期为400分,学生每周可获得20学分(每天4个学分),

5、每学期均按照20周,每周按照30课时计算。

第三条修习过程学分

6、修习过程学分为300分;每学期按照20周,每周按照5天,每天按照6课时计算,学生每修习1个有效课时可得到0.5个学分,每周可获取15学分。

7、各任课教师依据学生上课情况给予学生学分,修习过程学分=学生有效上课课时X0.5。每学科修习过程学分分值=课程表安排の周课时数X20X0.5。

8、考勤。学生迟到、早退每次扣0.5个学分,旷课1节扣2个学分。

9、课堂纪律。学生上课玩手机、睡觉等违纪行为,按照无效课时处理,另每次扣除1分。

10、作业。学生每少交1次作业,扣除1个学分。

11、学生课上顶撞老师、无理取闹酌情扣除50-200学分。

12、学生学期累计缺课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或作业缺交三分之一者,课堂纪律极差、学习态度不端正,且屡教不改者,修习过程可学分为零分。

第四条学业成绩学分

13、学业成绩学分为300分,各科学业成绩学分按照每个课时0.5分の原则确定本学科学业成绩学分分值。每学科学业成绩学分分值=课程表安排の周课时数X20X0.5。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各占一半。

14、学生学业成绩学分=该科目学分分值X学生考试成绩/100,该项学分主要由各任课教师确定。

15、期末考试成绩60分为及格,期末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不给予学分,下学期初要补考。

16、补考不及格者按照挂科处理,所有挂科科目均在第四学期(顶岗实习前)再补考一次。

17、所有补考及格の科目不论补考成绩多高,一律记为最低学分(60分所对应の学分),补考再不及格者不发给毕业证书。

18、补考学生在学生学分管理登记卡中记录不及格次数及补考实得成绩,并注明”补考”字样。

第五条道德水平学分

19、每学期道德水平学分为400学分,学生每周可得到20学分,每天可获得4个学分。

20、军训、入学教育等德育教育活动均按照开展课时、考试成绩等参照第三条、第四条计算学分,作为道德水平学分,该项学分主要由班主任老师确定。

21、有违规违纪行为の学生,按照以下规定扣减学分。

22、空手动手打人,情节轻微者,扣30分。

23、手持器械打人或两人以上打一人,情节轻微者扣60分。

24、策划参与聚众斗殴者,情节轻微扣200分。

25、打架至伤、残及严重破坏教学秩序等情况,如造成较为严重の后果,道德水平学分记为0分。

26、辱骂教师、威胁教师,情节轻微者,每次扣50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酌情扣50-300分。辱骂同学者,每次扣20分。

27、吸烟者,每次扣10分;喝酒者,每次扣30分。聚众吸烟、喝酒造成严重后果の酌情扣30-300分。

28、偷窃他人财物者,价值100元以内者扣20分,数额较大,影响较大の酌情扣20-200分。

29、凡敲诈、勒索情节轻微,数额20元以内,扣100分,数额较大者,酌情扣100-400分。

30、凡故意破坏学校教学、实训设备设施,按原价加倍赔偿,情节轻微,造成损失在50元以内者,扣30分,50元以上者酌情扣30-400分。

31、学生进校不穿校服、不佩戴胸卡每次分别扣10分,每天扣20分。

32、长发,染发,烫发、奇装异服、佩戴饰物、浓妆艳抹等有其中情形之一者,每次扣20分,每天扣20分。

33、穿拖鞋,赤脚进校门每次扣10分,每天扣20分。

34、课上被教师点名批评一次扣1分,不服从教师管教一次扣10分。

35、考试作弊行为每次扣5分。

36、不遵守考试规则,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情节轻微者扣10分,情节严重、影响极坏の,酌情扣10-100分。

37、住宿生夜不归宿者每次扣100分。未经宿管员同意留宿他人,每人次扣50分。

38、实训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操作设备扣20分,产生不良者,视情节扣20-300分。

39、实习生校外实习不服从学校安排与管理,私自跳离原实习单位扣100分。

40、实习生不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而被实习单位清退の每次扣100分。情节严重,影响学校声誉者扣100-400分。

41、不上两操者每次扣1分,迟到者扣0.5分,打闹违纪者酌情扣1-5分。

42、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每次扣1分。并责令恢复原状

43、在墙上乱涂乱画或踩脚印者扣1分。并责令恢复原状。

44、无故不参加班级集体活动扣1分,不参加学校集体活动の扣5分;不遵守纪律者视情节严重酌情扣1-10分。

45、值日生卫生打扫不到位扣2分,安排值日不干者扣5分。

46、宿舍内不叠被子者扣5分,私自拉扯电线、用电者扣100分,私藏刀具等危险品の酌情扣10-50分,指使别の同学购物者每次扣20分。

47、升国旗迟到者扣1分,不参加升旗仪式者扣2分。

48、在教学楼和宿舍内大声喧哗、向外扔杂物者酌情扣5-20分。

49、男女生交往过密,造成不良影响者扣10-400分。

50、不按时返校、离校者酌情扣5-50分。

51、其他一切不良行为,但未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の扣1-5分。

第六条获奖奖励学分标准

52、获奖奖励学分标准

54、积极参加班级、学校各种有益活动根据具体情况每次加1-10分。

55、揭发、检举不良行为者依据具体情况加1-10分。

56、捡到他人财物上交专业部或政教处者,依据具体情况加2—20分。

57、期末考试总成绩排名前20%者,按照最高50分,每降低1个名次降低5分の原则得到相应学分。

58、主动承担专业部安排の任务完成较好者酌情加5-10分。

59、为学校做出重大贡献(如及时制止学生重大违纪、好人好事事迹突出等)一次加2-50分。

第七条毕业

60、有正式学籍の学生,每学期修习学分达到800分,道德水平学分达到300分,学生修习总学分达到4000分。才有资格获得毕业证书。

第八条结业

61、未获得教学计划所规定の毕业总学分者。

62、同一门课程重修两次仍不及格者。

63、操行学分低于25分者。

64、顶岗实习学分低于30分者。

65、其它依学籍管理条例不能发放毕业证书者。

江苏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江苏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推行学分制是为了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和学生个性发展相结合、全 面培养和因材施教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教学制度,引进竞争和激励机制,调动教与学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开阔学生视野,注重素质和能力培养,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级专门技术人才。 第二条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并作为衡量学业完成 情况的基本依据以及学生毕业标准的一种较为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章学制 第三条我校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四年(医学类专业为五年),学生在规定的 学制年限内修满本专业所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提前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提前毕业。若在标准学制年限内不能修满规定的学分,可以延长修业年限,本科生在八年内修满规定的学分,仍可发给毕业文凭。 第四条本科生修满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并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 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本科生在八年内不能修满规定的学分,视不同情况根据我校学籍管理 有关规定给予结业或肄业处理。 第三章学分和学分绩点 第六条课程学分和各专业的总学分数由培养计划确定,学生须修满培养计划 规定的最低学分才能毕业。辅修专业学分由辅修专业培养计划确定,辅修专业学分不计入毕业学分之内。 第七条为了衡量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的程度和能力,全面反映学生学习的质和量,采用学分和学分绩点来区别学生学业水平的差异。 第八条课程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如下: 百分制90~10080~8970~7960~69低于60分 (50)不及格(65)及格(75)中(85)良(95)优五级制.

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各教学科(室)和教研组的教学工作计划分别由科(室)主任和教研组长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结合本科(室)、组具体情况按学期制订。 第六条教务处应在放假前编制完毕新学期校历和学期教学进程表。其依据是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学校整体安排和各专业教学实施方案(教学计划),也应结合实习、实验条件等具体情况。校历和学期教学进程表经教务例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以学校名义印发至各科(室)实施。 编制校历应注意: (1)新学年开始为9月1日(逢双休日顺延);(2)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共42个教学周,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入学与毕业教育、公益劳动、考试和机动时间等(含公休); (3)寒暑假每学年共10周,一般寒假3周(含春节),暑假7周。 学校在编制校历时,因特殊原因要延迟开学或减少教学周数,应事先征得学校主管部门(指区、县教育局,各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及其他主管

部门,下同)的同意。 第七条教务处在学校印发校历和学期教学进程表的同时,下达新学期的教学任务(学期课程设置及教师任课计划)。各科(室)应根据统筹兼顾、新老结合、择优安排、合理负荷等原则对新学期的教师任务作出初步安排,并报教务处。教师教学任务须经教务例会讨论调整,分管校长批准后正式确定。教务处应于放假前颁发教师教学任务书,开学后制成各班教师任课一览表,印发各科(室)。 第八条教务处编制课程表一般应于放假前一周完成,经分管校长审定后在放假前将教师课表先分发至每一位任课教师。课程表包括学校总课程表,分班课表和教师课表等。课程表一经排定公布不允许轻易变动。学校应建立“排课、调课、代课及停课制度”。 第九条教务处应经常检查各班级教学日志填写情况,用以考核学生出缺勤情况、教师授课情况以及统计教师工作量。

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数控经贸部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深化中等职业学 校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岗位素质教育,激发学生学习の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教学、学生管理の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学制:3年。 第二条学分设置: 1、学生修习三年の学分总数为5000分,每学期学生修习学分为1000分,顶岗实习1年学分为1000分。 2、每学期学生修习学分1000分包括学业水平学分和道德水平学分,学业水平学分为600分,道德水平学分400分。 3、学业水平学分中,修习过程学分为300分,学生每周可获得15学分;学业成绩学分为300分,该项学分主要由各任课教师确定。 4、道德水平学分每学期为400分,学生每周可获得20学分(每天4个学分), 5、每学期均按照20周,每周按照30课时计算。 第三条修习过程学分 6、修习过程学分为300分;每学期按照20周,每周按照5天,每天按照6课时计算,学生每修习1个有效课时可得到0.5个学分,每周可获取15学分。 7、各任课教师依据学生上课情况给予学生学分,修习过程学分=学生有效上课课时X0.5。每学科修习过程学分分值=课程表安排の周课时数X20X0.5。 8、考勤。学生迟到、早退每次扣0.5个学分,旷课1节扣2个学分。 9、课堂纪律。学生上课玩手机、睡觉等违纪行为,按照无效课时处理,另每次扣除1分。 10、作业。学生每少交1次作业,扣除1个学分。 11、学生课上顶撞老师、无理取闹酌情扣除50-200学分。 12、学生学期累计缺课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或作业缺交三分之一者,课堂纪律极差、学习态度不端正,且屡教不改者,修习过程可学分为零分。 第四条学业成绩学分 13、学业成绩学分为300分,各科学业成绩学分按照每个课时0.5分の原则确定本学科学业成绩学分分值。每学科学业成绩学分分值=课程表安排の周课时数 X20X0.5。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各占一半。 14、学生学业成绩学分=该科目学分分值X学生考试成绩/100,该项学分主要由各任课教师确定。. 15、期末考试成绩60分为及格,期末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不给予学分,下学期初要补考。 16、补考不及格者按照挂科处理,所有挂科科目均在第四学期(顶岗实习前)再补考一次。 17、所有补考及格の科目不论补考成绩多高,一律记为最低学分(60分所对应の学分),补考再不及格者不发给毕业证书。 18、补考学生在学生学分管理登记卡中记录不及格次数及补考实得成绩,并注明”补考”字样。 第五条道德水平学分 19、每学期道德水平学分为400学分,学生每周可得到20学分,每天可获得4

浙江科技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浙江科技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的收费管理,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浙江科技学院实施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复函》(浙价费〔2008〕215 号)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 (浙教计〔2006〕124号)的 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缴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和代管费三项。本办法仅适用于全日制本科生学费的管理。实行学分制收费后,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分两部分计收。 二、收费办法:专业学费按学年计收;学分学费按照学生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数收取,各专业收费标准如下: 1、一般专业收费标准如下:(单位:元) 2、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收费方式为:学分学费:75(元/学分);专业学费: 批准的年收费标准减40 x75 (兀)。在基本学制内不能完成学业的,后续学习参照“一般专业”收取专业学费,我校负责考核评定的

课程收取我校学分学费,外方负责考核评定的课程按照外方的课程收费标准由我校代收并免收我校学分学费。 3、中德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在国内学习期间,按照所在的一般专业收费;通过选拔赴德学习期间的国内学费按原标准、原基本学制由我校收取。若德国院校收取学费,可凭德国院校出具的学费收据免交我校该学年的学分学费(不含毕业设计(论文)学分学费),但仍需向我校交纳该学年的专业学费。 4、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赴国(境)外学习、交流的按照《浙江科技学院在校学生出国(境)学习或交流暂行规定》(浙科院外〔2008〕2号)收取或减免学费。 三、四年制本科学生计费学分按160 学分计,五年制本科学生计费学费按200 学分计,其他学制按每学年40 学分类推。学生毕业时所注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在计费学分以内的,按各专业最低毕业学分计收学分学费;专业最低毕业学分超出计费学分的,超出部分免收学分学费。 四、学生在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以外加修、跨专业选修、一次补考后仍不及格需要重新学习课程或对已取得学分的课程成绩不满意而申请重新学习课程的,均计收学分学费。因课程不及格需重修的外方课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可凭合作学校的收费凭证免收我校学分学费。 五、学费的缴纳及收取办法。专业学费按学年计算,学分学费按学期计算。收费方式采用预收制,每学年收一次,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注册前缴纳。即学生入学时按学年制的标准预收,当学年结束时,计算出每生的专业学费和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学费总额,其

华东理工大学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华东理工大学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讨论稿) 第一条:学制与学期 一、学制 本科各专业的学制为四年,修业年限三~六年(包括休学、停学和保留学籍等)。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满要求的总学分,并达到〈大学生体质标准〉,即可取得毕业资格。以四年为标准修业年限计,提前或延长毕业年限需办理申请审批手续,实施细则见有关规定。 二、学期 学校每学年设置春季、秋季两个长学期和一个暑期短学期。长学期安排19周,其中用于教学17周,考试1.5--2周;短学期安排3--4周,主要用于安排选修课、讲座、军训、实习、设计、创新活动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第二条:学分计算 一、理论与实验课程 理论课16学时计1学分;体育、实验、上机课程32学时计1学分。 二、实践教学环节 军训计2.5学分; 课程(设计)、实习、小设计等,1周计1学分; 毕业论文(设计)计15学分; 三、创新教育活动 创新学分,指学生按规定参加教学计划之外的各种竞赛性、科研性、实践性活动所取得的学分。这些活动主要包括由学校、学院(系)组织,并经教务处核准的各类发明、设计、社会实践、科学研究以及社团活动。 为从制度上保证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学校规定每个本科生修学期间应至少修满3个创新学分方能毕业。 实施细则: 1、竞赛性活动获奖 获国家级以上奖励计2学分,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计1.5学分,获市级三等奖或校一等奖计1学分,市级鼓励奖、参赛奖,校二等奖及以下者计0.5学分。同一奖项多次获奖者,按最高级别记学分,不予重复。 2、论文发表 在国外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主要作者(排名第一)每篇计1.5学分,其他作者每篇计0.5学分。在其他公开发行刊物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1.0学分,其他作者0.5学分。 3、取得科研成果

xxx职业学校学分制实施办法

XXX职业学校实行弹性学制学分制领导机构及实施办法 XXX职业学校教务处

XXX职业学校实行弹性学制 学分制领导机构 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xxx 副组长:xxx xxx xxx 成员:xxx xxx xxx xxx xxx xxx职业学校 xxx年xx月

xxx职业学校学分制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初、中级专业技术技能型人才,根据学校办学实际,从xx级学生开始实行学分制,具体办法如下: 一、实施目的 1、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学习计量的单位,是以取得必需的最低学分作为毕业的标准。 2、学分制是以学期为基础的学年学分制,每学年考核项目取得学分作为是否补考的依据。 3、学分制作为学生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评优的依据。 二、评定方式 学分制是以考试、考核、奖罚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综合评定。 三、学分的组成 1、学业课程学分:文化课(语文、数学、英语)、公共基础课(政治、体育、物理、化学)、专业课(专业理论课、专业实践课)。 2、德育学分:军训、入学教育、尊规守纪、仪表、文明礼仪等在校表现。 3、实习学分:校内实习实训、校外实习实训、高三顶岗实习。 4、奖罚学分:奖励加分、处罚扣分。 四、学分的分配 1、德育学分每学期4分,一学年8分。

2、学业课程学分计算是以周课时数为依据,学分计算的最小单位是0.1分。学期学分以20周为周期核算总学分,学年学分为两学期学分之和。 3、实习学分是以每学期实习周周课时计算。 四、学分计算方法 1、德育总学分:4分+4分=8分 2、学业课程总学分:由该专业学业学科周总课时数40节乘以20周(一学期以20周计),然后再乘以0.1就得出该专业学业课程总学分。 各科课程学业课程总学分:由各科周课时节数乘以20周,然后再乘以0.1就得出各科学期总学分。 学业课程总学分就等于各科课程总学分之和。 如:(1)、一学期学业课程总学分:40节*20周*0.1=80分,一学年学业课程总学分就是160分,三年学业课程总学分就是480分。 (2)、各学科课程学分:以语文为例,周课时数(语文)7节*20周*0.1分=14节,一学期学科课程学分为14分,一学年学科课程总学分为28分。 (3)、实习学分:以实习周计算,实习一周的学分为1周*40节*0.1分=4分。 五、学分评定 1、德育学分包括学生在校思想表现、生活习惯、文明习惯等,由班主任负责考核,征求任课教师意见,根据学生在上述各方面的实际

【重庆医科大学】重庆医科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

重庆医科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入我校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事先向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一般不能超过两周,请假经学校批准后方为有效。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体检标准分别由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查阅本院系学生档案,进行政治、思想品德复查,由校医院组织进行健康复查。全部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正式取得学籍,并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进行电子注册。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经学校批准,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医院(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本人申请,报所在院系、教务处审核,由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当立即办理离校手续,回家疗养,户口迁回原籍;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学年开学前一周内向学校教务处提交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入学体检要求,复查合格后,可以按当年新生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或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报到日期按时返校,并持本人学生证、缴费收据到所在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事前必须向所在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请假,办理暂缓注册手续。因事请假的学生,必须将事假申请、父母单位或家庭所在地街道(乡)等单位开具的事假理由证明材料交寄学生工作办公室;因病请假的学生,必须持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否则请假无效;因突发事件不能按期交寄请假材料的,应及时以电话、电报或其他通信形式请假,并在返校后补交请假材料。请假需经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报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后,方为有效。 未请假或请假未准两周内不报到注册者,不论实际听课与否,均作旷课论,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旷课时间计算:规定报到的当天按四学时计,其它按实际授课和实习学时计。

最新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附件: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实行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其他学校开办的中等职业教育班;适用于学年制和学分制学业水平管理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工作。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入学,也可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入学。 第四条学校按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

校提出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的书面申请。未经批准,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对按省(市、县)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由学校在开学后到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办理注册手续。对按专业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后按专业大类注册,确定专业方向后再按专业方向注册。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 新生注册获得学籍或从外省转入学籍后,江苏省教育厅为该学生编制全省唯一的学籍号①及电子注册号②。①学籍号为学生在校期间的唯一身份标识码,不随学生学籍的变动而变化。学籍号为一组22位编码:1-8位为学校代码(学校代码为所属组织机构对应的行政区划代码+ 2位的序号组成),9-12位为该学生的入学年份,13-18位为专业代码(采用教育部2010版专业代码,若修读教育部2000版专业,则前两位为0),19-20位为班级号,21-22位为班内学生序号。②电子注册号为学生在校期间的学籍唯一标识,随学生学籍的变动而变化。电子注册号为26位编码:1-4位为该学生的入学年份,5-12位为学校代码(学校代码为所属组织机构对应的行政区划代码+ 2位的序号组成),13-16位为该学生的毕业年份,17-22位为专业代码(采用教育部2010版专业代码,若修读教育部2000版专业,则前两位为0),23-24位为班级号,25-26位为班内学生序号。 第五条学校应当对取得学籍的学生及时建立学籍档案,基本内容包括: 1.基本信息; 2.思想品德评价材料;

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雍阳中专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第—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的教学工作,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适应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本市中职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学校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必须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与时俱进和改革创新。以德育为核心,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第三条学校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应遵循职业教育教学规律,结合学校特点,要以社会需要和学生的成才愿望为出发点,提高工作效率,维护教学秩序,推动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第四条学校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要有利于推进学生有个性的全面发展,拓展其实践创新能力;有利于教师创造性工作,有利于深化改革,有利于与各类教育的沟通与衔接,充分利用计算机及网络等现代手段,实现教学管理的信息化、程序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二章教学事务管理 第五条每学期学校均应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学校教学目标管理的基本要求,制定教学工作计划。 教学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科(室)及教研组教学工作计划等。 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用以确定学校学年或学期教学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由分管校长提出,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于新学期开学前下达贯彻。 教务处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结合教学工作的进展情况拟定月教学工作计划。 各教学科(室)和教研组的教学工作计划分别由科(室)主任和教研组长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结合本科(室)、组具体情况按学期制订。 第六条教务处应在放假前编制完毕新学期校历和学期教学进程表。其依据是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学校整体安排和各专业教学实施方案(教学计划),也应结合实习、实验条件等具体情况。校历和学期教学进程表经教务例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以学校名义印发至各科(室)实施。 编制校历应注意: (1)新学年开始为9月1日(逢双休日顺延); (2)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共42个教学周,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入学与毕业教育、公益劳动、考试和机动时间等(含公休);

云南财经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修订)[1]

附件: 云南财经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分制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云南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学分制收费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 第三条学分制学费由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构成,其中学分学费按学生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数计收,专业学费根据学生所修专业按学年计收。 第四条实行学分制收费后,学生正常修读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的学费总额不高于原学年制的学费总额。修读培养方案规定外的课程和重新学习课程按其修读课程的学分收取学分学费,免收专业学费。 第二章学费收缴 第五条学分学费的适用范围与收费标准 学分学费是指按照学生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数收取的学 —1—

费。学分学费适用的课程范围包括: (一)正常修读的课程。即学生按照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正常修读的课程; (二)重新学习的课程。即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后,学校给予考试不及格而不能取得相应课程学分的学生提供一次免费补考机会后仍不及格需要重新学习的课程; (三)修读双学位、第二学位、第二专业的课程。 上述三类课程的学分学费按照所修课程的实际学分收取,其收费标准为每学分80元。 第六条学生毕业时获得学分在所注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分以内的,按各专业最低毕业学分计收学分学费;学生毕业时获得学分超出培养方案规定最低学分的,如超出学分数在2学分以内,则免收学分学费;如超出学分数在2学分以上的,减免2学分后剩余学分按80元/学分收取学分学费。学生最低毕业学分以学校颁布实施的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数为准。 第七条专业学费的适用范围与收费标准 专业学费根据学生被录取的相应专业收取。计算公式为:专业学费(元/学年)=[(学年学费标准×标准学制)-(专业最低毕业总学分×学分学费单价)]/标准学制 专业学费的收费标准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2—

临安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分制实施细则

临安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分制实施细则 (试行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学生发展的需要,贯彻落实《杭州市职业学校试行学分制的原则意见》和《杭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实施学分制工作的补充意见》,围绕职业学校办学“一切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目标,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在教学管理中坚持“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原则,根据学校实际,决定全面实施学分制,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校的学分制是以学分来计算学生的学习份量和学习成效,衡量学生能否毕业的教学管理制度。学生总学分包括课程学分和非课程学分两部分,课程分为主修课和选修课,非课程主要包括奖励、竞赛、获得等级证书、德育学分等。既能满足人才培养基本规格的要求,又能促进学生个性的发展;它提供多种学习途径和形式,允许学生选择,体现学分制弹性教学的特点和优点;它将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综合评价学生,体现教学管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 第三条:本细则适合我校三年制在籍学生,自2009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施行。 第二章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 第四条:教学计划 学分制是一种以学生的成才为核心的弹性教学管理制度,学分制教学计划是组织教学工作的实施方案,是指导和管理教学工作重要文件。为保证各专业高素质劳动者和中等专门人才培养的规格和质量,对各专业均应制定学分制实施教学计划。我校学分制实施计划是按照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和《杭州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并

结合学校学生发展的特点制定。 第五条:课程设置 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将课程分为主修课和选修课。 1、主修课 主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学分制实施教学计划的规定,为保证人才培养基本规格,本专业学生必经修读的课程。主修课包括文化基础课程模块、专业课程模块和实践课程模块。其中文化基础课程模块包括德育课、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和体育课等,又称公共基础课。公共基础课主要发挥知识性和工具性两大基本功能,通过它的教学,既可提高学生的思想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培养和训练学生的能力,又可为学生学习专业课打下扎实的基础,并为学生毕业后的继续教育提供必不可少的知识储备。专业课程模块是由体现专业特点的主要专业基础理论课、专业技能基础课和实践性课程组成,是学生进行限选课学习之前必须掌握的专业基础知识。主修课一般采用班级授课制,一般为考试科目。主修课时占总课时的65%左右。 2、选修课 选修课是指各专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学生可以选择修读的课程。选修课包括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 (1)限定选修课:限定选修课是指根据各专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按照各专业业务范围、方向开设的体现深化、拓宽与专业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的课程。限选课程体现综合化,形成模块组合。学生必须根据本专业的知识体系和自身实际,在本专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的限定选修课程范围内选择修读某几组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限选课程强调“实用”,它体现了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自身发展要求的结合,一般采用班组授课制和分组教学相结合的方法,一般为考试课目,也可以选定考查科目。一般占总课时的25%左右。 (2)任意选修课:

三年制中专学校学分制

某某学校三年制中专 学年学分制实施方案 为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形成一种有效的制约和激励机制,全面推进和深化我校的素质教育,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并以修满规定的下限学分为学生获得毕业资格的基本条件的课程管理制度。学分是评价学生学习份量和学习成效的单位,是确定学生能否升级和毕业的重要依据,以学期为计划单位。它以量化的分值方式,通过学分来记录学生在相应的课程领域的成长经历,以及所达到的发展程度。 学年制是学年学时制的简称,即学生必须读满规定的学年,修满各学年规定的科目和时数,考试合格,获得毕业的一种制度。 学年学分制是学年制与学分制的结合或学年制向学分制过渡的一种形式。学年学分制基本上保留我校中专和专科的学习年限,但在课程设置上有必修课程、选修课程、活动课程,并以学分来计量学生在规定学年中完成的学习量,即学生在一学年内修满一定的学分,就准予升级,否则就只能跟读或退学;分别修满各学年的学分则可以毕业。 我校实行的学分制计划为学年学分制,以学年为单位,计算学生所学的分量(修习的学分)。每门课程限定最低学分(因课程而异),作为升入高一年级学习的依据。 第二条我校实施学分制充分体现幼儿师范教育特色,在课程学分设置上贯彻以下原则: 一、基础性原则 学年学分制的实施,保证学生具备幼儿园或小学教师应该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 二、差异性原则 学年学分制的实施,照顾到不同学生的素质基础和素质潜质,为学生形成幼儿教师专业特长服务。 学分制的实施,主要目的是充分调动各类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为发展学生不同的教育才能、兴趣和特长创造条件,通过全面实施因材施教,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为培养一大批学有专长的高素质幼儿教育人才打好基础,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章课程设置 第三条根据培养目标、人才规格与发展学生兴趣特长和潜能,按必修课、选修课设置课程。 一、必修课程 必修课程是学校的主体课程,是实现培养目标的主要途径。它是同一年级的所有学生都必须学习的教学学科,它体现了学校对学生发展的共同的基本要求。必修课程包括政治思想品德课程、文化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综合实践课程。学生必须修读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必修课程。 核心课程是学校的主体课程的核心,是保证学生达到最低培养要求的学科,学生必须修读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核心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

云南民族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讨论稿)

云南民族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的学分制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云南省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教计【2005】183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文件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6】535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加快推进学分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教高【2009】90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分制收费,是指将按学年计收学费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学费的收费管理制度。学生按学分制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的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之和不高于按学年制学费总额。即,学分制收取学费总额=专业学费+学分学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学分制收费仅指学费部分,住宿费及代收费仍按原管理办法及规定的标准按学年收取。 第四条学生费用清缴次序为代收费、住宿费、专业学费、学分学费。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 第二章专业学费 第六条专业学费按学年计收。专业学费由学校根据不同专业的生均培养成本制定,不同专业的专业学费有所不同,每生每年的专业学费=(学生完成学业应缴纳的学年制学费总额-规定学制的学分学费总额)/该专业学生毕业应修的规定学制年限。 第七条在校期间转专业的学生,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与原专业不一致的,从转入学期起,按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标准收取。第二学期转入的,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低于原专业的,差额部分转为第二学年专业学费;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高于原专业的,按差额补交专业学费。

第八条学生在正常学制年限内提前修满学分毕业的,按实际提前的月份数和每学年在校10个月的时间计算向学生退还专业学费,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取专业学费。 第九条学生延期毕业的,学校可按需修课程的学分学费标准收取学分学费,延期十个学分以下的免收专业费;延期十个学分以上,二十个学分以内的(含二十个学分),按半个学年计收专业学费;延期二十个学分以上的,按一个学年计收专业学费。 第十条学生在规定的毕业学分外加修、辅修专业的,免收专业学费。 第十一条学生在缴清住宿费、代收费、年度专业学费和每学年平均学分学费后方可注册和选课。 第三章学分学费 第十二条关于计费学分的规定:本科四年制最低毕业学分要求为160+X学分,专科三年制最低毕业学分要求为120+X学分,每学年平均学分为40学分,其他学制按每学年40学分类推。其中,本科160学分、专科120学分为按学分学费收费的最高学分控制线,超过该控制线的X学分免收学分学费。 第十三条学分学费按学分计收,每学分不少于16学时。按专业大类明确学分学费单价:艺术类专业学分学费单价为125元/学分,理工类和高职类专业学分学费单价为75元/学分,其他专业学分学费单价为65元/学分。学分学费总额=最低毕业总学分中的按学分学费收费的最高学分控制线×学分学费单价。 第十四条学分学费实行“缴费选课”的管理办法,所缴学分学费按统一规定的标准折算成学分,学生在该学分范围内选课,不能多选。 第十五条为便于收费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学生缴费次数,学分制收费采用预收制,即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按专业学费加每学年平均学分学费的标准(40学分/学年)预收,每生每学年预收学费总额=(学生完成学业应缴纳的学年制学费总额-规定学制的学分学费总

企业培训学分制管理制度

企业培训学分制管理制度

一、目的:依据《培训考核控制程序》,为促进员工自身的成长,保证集团各岗位特别是骨干岗位的持续胜任能力,建立健全提升中大贝莱特人的各方面素质与能力机制,创建学习型组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所有人员的的在职提高培训(依据教材情况逐步推进)。 三、职责: 1、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为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建立健全集团培训系统、推进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和执行。 2、各专业职能单位负责与其专业技术有关的作业规章及培训教案、试题库的编制、传授、答疑,以确保相关岗位任职人员掌握必须的专业技能。 3、各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制度执行、实施及对下级专业技能的考核。 四、内容: (一)课程设置:课程大纲分为必修课(占75%学分)和选修课(占25%学分),按其岗位类别又分为基础课程、专业课程、素质课程、实践与活动及课程等,具体岗位考核大纲由本岗位所在单位负责人组织与本岗位相关的职能部门设计,经人力资源中心评审、行政总裁批准后生效执行。 (二)课程教案:依据岗位考核大纲由人力资源中心选定各门课程的讲师、讲师作为课程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和更新维护教学大纲、教材(作业规范)、教参或讲义、试题库,经充分备课经人力资源评审通过后发布培训计划开课。培训课件上传培训信息系统。 (三)学习机制:课件学习按照集团培训信息系统要求,以自主学习、专员跟踪、讲师答疑、考试测评和提交学以致用成果报告为主,除重要课程外一般不再采用集中讲授。所有员工必须通过入厂培训和新入职岗位的岗前培训合格的方能上岗。 (四)学员考评机制: 1、学员考评依据包括:1)学习记录包括信息系统记录、学习笔记和学习心得;2)学以致用成果;3)学习表现;4)闭卷、开卷、笔试、口试和实际操作等考试成绩;5)、创新性与建设性问题意见及建议,具体详见《学分考核要素表》。 2、学员依据岗位考核大纲及培训计划确定每门课程的学分标准,依据

淮南师范学院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

淮南师范学院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实行学分制后的教学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课程分类 第二条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各类课程、实践教学环节和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均设置一定的学分。学生修读课程必须以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各专业学生修读的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种类型。 第三条必修课。指按照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包括: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培养方案中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为必修课。 第四条选修课。指按照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可以选择修读的专业方向课程,和根据个人兴趣爱好自由选择修读的课程。包括:专业方向课程、专业任选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三种类型。其中,公共选修课程按人文社会科学系列、经济与管理系列、科学技术系列、语言系列、音体美系列、生活与健康系列、教师教育系列等七个系列设置。 第三章学分计算办法 第五条理论课每18标准课时设定为1个学分;公共选修课、含实验(或上机操作)的理论课,每24标准课时设定为1个学分;实验(实训)课、体育课,每27标准课时设定为1个学分。设计学分时,以0.5学分为最小计量单位.。 第六条集中安排的实践性教学活动如教育实习、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原则上按每周1学分计算。

第七条军事训练、专业见习、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等教学活动各为1学分。社会调查2学分计入《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概论》课程。 第八条以课外时间为主进行的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及其成果均折算成一定的学分,该学分可抵公共选修课程学分。 第四章课程的选修、免修和重修(重考) 第九条选课内容 1.所有必修课程,学生必须全部修读。 2.专业方向课程以分组的形式开设,每组包括若干门课程。学生必须从所学专业的若干个专业方向课程系列中选修一定学分的课程。 3.选修课包括专业任选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专业任选课程的修读办法由各专业自定;公共选修课程学生可以在某个系列中选修6学分,在其他系列中自由修读2学分。 第十条课程的免修 1.学生对培养方案规定的某门课程已经自修,可以申请免修,经考核成绩合格后(80分以上),准予免修。被批准免修的学生不参加该门课程的修读和考核,考核成绩和学分以原考核成绩计。 2.学生申请免修,须在开学后一周内提出申请,填写《课程免修申请表》,出具已修课程考核合格的材料,或参加免修考试,经课程所在系系主任批准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学生所在系将获准免修课程的学生名单通知到有关任课老师。 3.下列课程不得免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体育课、国防安全教育课、劳动课、毕业论文(设计)、包含实验的课程、对口招生的预科班课程;集中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得免修。

某某大学关于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

**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我校学分制教学改革,规范收费行为,完善收费管理办法,促进教育资源优化配置,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分制,是指学校以选课为前提,以学分为学习计量单位,以取得规定的基本学分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分制收费,是指按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学费的收费管理制度。专业注册学费是指对不同专业收取的年度学费;学分学费是指以专业基本毕业学分为计算基础收取的学费。 第四条学分制收费仅指学费部分,住宿费和代收费等按照省有关规定收取。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实行学分制管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章收费标准 第六条专业注册学费由学校根据不同专业的生均培养成本、学生需求情况及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按学年计收。专业注册学费按每学年10个月计算,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年度专业注册学费=(基本学费总额-学分学费标准×专业基本学分数)÷基本修业年限。 第七条学分学费按学分计收,学分收费标准不分专业,每学分100元。 第三章学费结算 第八条学生在每学年初交纳年度专业注册学费,在每学期选课数据确定后按实际修读学分交纳学分学费,即专业注册学费按学年收取,每学年收取一次,学分学费按学期收取,每学期收取一次。 第九条学生交纳年度专业注册学费后,方可注册学籍;交纳所选课程的学分学费后,方可取得修课和课程考核资格。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不能按时交纳学费的学生,需按学校规定办理相关缓交手续后,方可取得注册和选课资格。 第十条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转入专业的专业注册学费与原专业不一致的,从转入学期起,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交纳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转入专业的专业注册学费标准低于原专业的,差额部分转入下学年专业注册学费;转入专业的专业注册学费标准高于原专业的,按差额补交。因转专业补修课程的,需交纳补修课程的学分学费。转专业前已修读课程的学分学费不予退还。 第十一条学生申请重修学分课程需按学校相关规定交纳学分学费。

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我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教高字〔2013〕1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分制,是指学校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学生学习量计算的基本单位,以达到毕业应修课程最低学分要求,作为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实施学分制旨在推进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资源利用率,适应学生个性化和多样化的发展需要。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我校修读的专科生、留学生、交流生、进修生等学生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修业年限 第五条学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本科学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个别专业为5年),专升本或贯通培养学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2-4年,专科学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学生(不含专升本、3+2贯通培养)可在基本修业年限的基础上提前一年或推迟两年毕业。

第六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对因创业或者身体等原因不能连续完成学业者,学校允许其休学。 第三章课程与学分 第七条围绕创新创业及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构建由“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创新创业实践”构成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第八条必修课逐步达到每门课程有2名以上教师授课,学生可以自主选择上课时段和上课教师;选修课数量充足,满足学生自由选择修读。 第九条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基本计算单位。学生修完某门课程后通过考核,成绩合格,即可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第十条学分标准 每门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课程在培养方案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原则上各类课程的学分计算方法如下: (一)理论课:每16学时计1学分; (二)公共体育课:每32学时计1学分; (三)实验(实训)课:每32学时计1学分; (四)实践教学环节:集中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如毕业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每周计1学分;分散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每32学时计1学分; (五)创新创业学分:鼓励学生利用第二课堂开展创新研究活动、参与教师课题、自主进行科技发明等;鼓励学生参加科技竞赛、

xxxx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xxxx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本科学生学分制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分制,是指学校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学生学习量计算的基本单位,以达到毕业应修课程最低学分要求,作为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实施学分制旨在推进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资源利用率,适应学生个性化、多样化的发展需要。 第四条学校本科学生基本学制为四年(部分专业为五年)。学生在校学习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即在3-7年(五年制专业4-8年)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后,获准毕业。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xxxx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课程与学分

第六条学校课程设置分为公共基础课、学科平台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创新创业教育学分。 第七条学分数是学生学习量的基本计算单位。学生修完某门课程后通过考核,成绩合格,即可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第八条学分标准 每门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课程在培养方案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 (一)学分最小单位为1,理论课教学(含实验)每授课16学时计1学分;单独设置的实验课和上机等每授课16学时计1学分;集中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原则上每教学周计1学分。 (二)创新学分:学生参加科研工作或发明创造、重要竞赛等活动取得突出成绩的,可获创新学分。学生修业年限内累计不低于4学分。 第九条最低毕业学分 四年制本科专业毕业应修总学分控制在160学分左右;五年制本科专业毕业应修总学分控制在200学分左右;辅修专业不低于80学分。 第三章收费管理

浅谈中等职业学校实施学分制改革的意义及策略

浅谈中等职业学校实施学分制改革的意义及策略中等职业学校实施学分制,有利于中职学生的个性和特长的发展,有利于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学分制改革策略主要是:建立新的教育价值观、人才观和质量观理念;建立健全学分制各项配套管理制度;深化考试改革,全面推进教考分离。 标签: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改革;意义;策略 一、学分制的起源及涵义 学分制的发展溯其根源有其一定的社会背景和动因,它于19世纪末源于美国,之后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实行了选课制。五四运动前后,我国的一些教育家从国外引进了学分制。近几年来,国家教育部颁布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各地职业学校能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推动体制创新、不断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逐步推行学分制,以学分制为主体的教学管理体制深化改革正在中等职业学校如火如荼地开展着。 学分制在英语中被称为“credit system”,译为学分系统,它是一种建立在选修课基础上的教学管理制度,通过学分和绩点来计算学生学习的量和质,以选修课为核心,教师指导为辅助,在日常教学过程中,学生可在规定范围内自主选修课程,毕业最低总学分作为衡量学生学习量和毕业的标准。这种以学分作为学习量的计算单位,以考试来衡量教学结果,考试合格就可以取得学分,修满规定的各类学分和总分就可以毕业的教学模式,体现了学分制因材施教的特点越来越受到中职院校的认可。 二、中等职业学校实施学分制的意义 1、有利于中职学生的个性和特长的发展 今年来,随着中职教育的门槛降低,生源质量普遍下降,学生的学习水平参差不齐。如何让每个学生都学有所成,成为了中职教育工作面临的新问题。职业教育从本质上说是充分发挥每个人潜能的教育。学分制的特点极大的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选修课的设定,不仅可以鼓励学生积极考取职业资格证书,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获取学分,特别是对于那些原本文化基础较差的学生可以扬长避短,通过选课及其他途径取得学分,弥补文化课的不足,也更有利于老师应材施教,更加有效地开发学生的学习潜能。 2、有利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教学改革的关键是教学模式的改革,实行学分制这样一种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有利于建立富有弹性的教育教学制度。实行学分制后,课程类型将由过去必修课一统天下的局面改变为必修课为主,选修课为辅的教学模式,课程设置更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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