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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系统基本实用标准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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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Basic standards for protection against ionizing

radiation and for the safety of radiation source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以下简称”防护与安全”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实践和干预中人员所受电离辐射照射的防护和实践中源的安全。

本标准不适用于非电离辐射(如微波、紫外线、可见光及红外辐射等对人员可能造成的危害的防护。

2 定义

本标准所采用的术语和定义见附录J(标准的附录

3 一般要求

3.1 适用

3.1.1 实践

适用本标准的实践包括:

a 源的生产和辐射或放射性物质在医学、工业、农业或教学与科研中的应用,包括与涉及或可能涉及辐射或放射性物质照射的应用有关的各种活动;

b核能的产生,包括核燃料循环中涉及或可能涉及辐射或放射性物质照射的各种活动;

c 审管部门规定需加以控制的涉及天然源照射的实践;

d 审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实践.

3 .1. 2 源

3.1.2.1适用本标准对实践的要求的源包括:

a放射性物质和载有放射性物质或产生辐射的器件,包括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

密封源、非密封源和辐射发生器;

b 拥有放射性物质的装置、设施及产生辐射的设备,包括辐照装置、放射性矿石的开发、或选冶设施、放射性物质加工设施、核设施和放射性废物管理设施;

c审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源。

3.1.2.2应将本标准的要求应用于装置或设施中的每一个辐射源;必要时,应按审管部门的规定,本标准的要求应用于被视为单一源的整个装置或设施。

3.1.3照射

3.1.3.1适用本标准对实践的要求的照射,足由有关实践或实践中源引起的职业照射、医疗照射或公众照射,包括正常照射和潜在照射。

3.1.3.2通常情况下应将天然源照射视为一种持续照射,若需要应遵循本标准对干预的要求。但下列各种情况,如果未被排除或有关实践或源未被豁免,则应遵循本标准对实践要求。

a涉及天然源的实践所产生的流出物的排放或放射性废物的处置所引起的公众照射;

b下列情况下天然源照射所引起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

1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或因与其工作直接有关而受到的氡的照射,不管这种照射是高于或低于工作场所中氡持续照射情况补救行动的行动水平(见附录H(提示的附录;

2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受到氡的照射虽不是经常的,但所受照射的大小高于工作场所中氡持续照射情况补救行动的行动水平(见附录H(提示的附录

3喷气飞机飞行过程中机组人员所受的天然源照射;

c审管部门规定的需遵循本标准对实践的要求的其他天然照射。

3.1.4 干预

3.1.

4.1适用本标准的干预情况是:

a要求采取防护行动的应急照射情况,包括:

1已执行应急计划或应急程序的事故情况与紧急情况;

2审管部门或干预组织确认有正当理由进行干预的其他任何应急照射情况;

b要求采取补救行动的持续照射情况,包括:

1天然源照射,如建筑物和工作场所内氡的照射;

2以往事件所造成的放射性残存物的照射,以及未受通知与批准制度(见4.2.1

及4.2.2控制的以往的实践和源的利用所造成的放射性残存物的照射;

3审管部门或干预组织确认有正当理由进行干预的其他任何持续照射情况。

3.2 排除

任何本质上不能通过实施本标准的要求对照射的大小或可能性进行控制的照射情况,如人体内的40K、到达地球表面的宇宙射线所引起的照射,均不适用本标准,即应被排除在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之外。

3.3 实施的责任方与责任

3.3.1 责任方

3.3.1.1对标准的实施承担主要责任的责任方(以下简称“主要责任方”应是:

a注册者或许可证持有者;

b用人单位。

3.3.1.2 其他有关各方应对本标准的实施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其他有关各方可以包括:

a供方

b工作人员;

c辐射防护负责人;

d执业医师;

e医技人员;

f合格专家;

g由主要责任方委以特定责任的任何其他方。

3.3.2责任

3.3.2.1各责任方应承担本标准有关章、条所规定的一般责任和特定责任。

3.3.2.2主要责任方应承担的一般责任是:

a确立符合本标准有关要求的防护与安全目标;

b制定并实施成文的防护与安全大纲,该大纲应与其所负责实践和干预的危险的性质和程度相适应,并足以保证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在该大纲中,应:

1确定实现防护与安全目标所需要的措施和资源,并保证正确地实施这些措施和提供这些资源;

2保持对这些措施和资源的经常性审查,并定期核实防护与安全目标是否得以实现;

3鉴别防护与安全措施和资源的任何失效或缺陷,并采取步骤加以纠正和防止其

再次发生;

4根据防护与安全需要,做出便于在有关各方间进行咨询和合作的各种安排;

5保存履行责任的有关记录。

3.4实施的监督管理

3.4.1本标准的贯彻和本标准实施的监督管理由审管部门负责;对于干预情况,干预组织应对本标准有关要求的贯彻负主要责任。

3.4.2主要责任方应接受审管部门正式授权的人员对其获准实践的防护与安全的监督,包括对其防护与安全记录的检查。

3.4.3发生违反本标准有关要求的情况时,主要责任方应:

a调查此违反行为及其原因与后果;

b采取相应的行动加以纠正并防止类似的违反事件再次发生;

c向审客部门报告违反标准的原因和已经采取或准备采取的纠正行动或防护行动;

d按照本标准的要求采取其他必要的行动。

3.4.4主要责任方应及时报告违反本标准的事件。如果因违反标准已经演变成或即将演变成应急照射情况,应立即报告。

3.4.5发生违反标准的事件后,如果主要责任方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国家有关法规采取纠正或改进行动,则审管部门应修改、中止或撤销原先已颁发的注册证、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

4 对实践的主要要求

4.1基本原则

4.1.1任何实践的引入、实施、中断或停止,以及实践中任何源的开采、选治、处理、设计、制造、建造、装配、采购、进口、出口、销售、出卖、出借、租赁、接受、设置、定位、持有、使用、操作、维护、修理、转移、退役、解体、运输、贮存或处置,均应按照本标准的有关要求进行,除非有关实践或源产生的照射是被排除的或有关实践或源是被本标准的要求所豁免的。

4.1.2对于适用本标准的任何实践、实践中的任何源或4.1.1所规定的任何活动,本标准各项有关要求的实施应与该实践或源的特性及其所致照射的大小和可能性相适应,并应符合审管部门规定的有关要求。

4.1.3放射性物质的运输应遵循国家有关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法规与标准的要求。

4.2 管理要求

4.2.1 通知

4.2.1.1拟进行某项实践或本标准4.1.1中所规定的任何活动的任何法人,均应向审管部门提交通知书,说明其目的与计划;对于含放射性质物质消费品,只要要求说明有关制造、装配、进口和销售等方面的计划。

4.2.1.2如果实践或活动满足下列各项条件,并经审管部门确认,则可只履行通知程序,否则,还应按4.2.2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批准程序:

a所引起的正常照射不大可能超过审管部门规定的有关限值的某一很小份额;

b所伴随的潜在照射的可能性与大小可以忽略;

c所伴随的任何其他可能的危害后果也可以忽略。

4.2.2批准:注册或许可

4.2.2.1对任何密封源、非密封源或辐射发生器负责的任何法人均应向审管部门提出申请,以获得批准,除非其所负责的源是被豁免的。这类批准是采用注册的方式还是许可的方式,应由审管部门根据源或利用该源的实践的性质及所致照射的大小与可能性决定。适于以注册方式批准的实践应具有如下特征:

a 通过设施与设备的设计可在很大程度上保证安全;

b 运行程序简单易行;

c 对安全培训的要求极低;

d 运行历史上几乎没有安全问题。

4.2.2.2 对下列任何源负责的法人均应向审管部门提交申请以获得批准,对这类源的批准应采取用许可的方式:

a 辐照装置,

b 放射性矿石的开采或选冶设施;

c 放射性物质加工设施;

d 核设施;

e 放射性矿物管理设施;

f 非豁免的、审管部门尚未指明适于以注册方式批准的其他任何源。

4.2.2.3任何申请者均应:

a向审管部门提交支持其申请所需要的有关资料;

b在所提交的申请资料中,说明对其所负责的源所致照射的性质、大小和可能性所

作的分析,并说明为保护工作人员、公众及环境所采取的或计划采取的各种措施。

c如果照射可能大于审管部门规定的某种水平,则进行相应的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并作为其申请书的一部分提交给审管部门。

d在审管部门颁发注册证或许可证之前,不进行本标准4.1.1 中所规定的任何活动。

4.2.2.4医疗照射实践及其用源的申请者在申请书中还应:

a说明执业医师在辐射防护方面的资格:或

b承诺只有具备有关法规规定的或许可证中写明的辐射防护专业资格的执业医师,才允许开具使用其源的检查申请单或治疗处方。

4.2.3获准的法人:注册者和许可证持有者

4.2.3.1注册者和许可证持有者应对制定和实施各项必需的技术与组织措施负责,确保其获准的源的防护与安全;它们可以委托其他方完成某些有关的活动或任务,但它们自己仍应对这些活动和任务承担主要责任。注册者和许可证持有者应按需要选聘合格人员,负责确保符合本标准。

4.2.3.2注册者和许可证持有者如果拟对其获准的实践或源进行修改,并且拟

议中的修改对防护或安全可能具有重要影响,则应将其修改计划通知审管部门;在获得审管部门认可前,不应进行这类修改。

4.2.4豁免

4.2.4.1如果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经审管部门确认和同意,则该源或利用该源的实践可以被本标准的要求所豁免:

a符合本标准附录A(标准的附录中所规定的豁免要求;

b符合审管部门根据本标准附录A(标准的附录规定的豁免准则所确定的豁免水平。

4.2.4.2对于尚未被证明为正当的实践不应予以豁免。

4.2.5解控

4.2.

5.1已通知或巳获准实践中的源(包括物质、材料和物品,如果符合审管部门规定的清洁解控水平,则经审管部门认可,可以不再遵循本标准的要求,即可以将其解控。

4.2.

5.2除非审管部门另有规定,否则清洁解控水平的确定应考虑本标准附录A(标准的附录所规定的豁免准则,并且所定出的清洁解控水平不应高于本标准附录A(标准的附录中规定的或审管部门根据该附录规定的准则所建立的豁免水平。

4.3 辐射防护要求

4.3.1 实践的正当性

4.3.1.1对于一项实践,只有在考虑了社会、经济和其他有关因素之后,其对受照个人或社会所带来的利益足以弥补其可能引起的辐射危害时,该实践才是正当的。对于不具有正当性的实践及该实践中的源,不应予以批准。

4.3.1.2涉及医疗照射的实践的正当性判断应遵循第7章所规定的详细要求。

4.3.1.3除了被判定为正当的涉及医疗照射的实践外,在下列实践中,通过添加放射性物质或通过活化从而使有关日用商品或产品中的放射性活度增加都是不正当的:

a涉及食品、饮料、化妆品或其他任何供人食入、吸人、经皮肤摄人或皮肤敷贴的商品或产品的实践;

b涉及辐射或放射性物质在日用商品或产品(例如玩具等中无意义的应用的实践。

4.3.2 利量限制和潜在照射危险限制

4.3.2.1应对个人受到的正常照射加以限制,以保证除本标准6.2.2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由来自各项获准实践的综合照射所致的个人总有效剂量和有关器官或组织的总当量剂量不超过附录B(标准的附录中规定的相应剂量限值。不应将剂量限值应用于获准实践中的医疗照射。

4.3.2.2应对个人所受到的潜在照射危险加以限制,使来自各项获准实践的所有潜在照射所致的个人危险与正常照射剂量限值所相应的健康危险处于同一数量级水平。

4.3.3防护与安全的最优化

4.3.3.1对于来自一项实践中的任一特定源的照射,应使防护与安全最优化,使得在考虑了经济和社会因素之后,个人受照剂量的大小、受照射的人数以及受照射的可能性均保持在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水平;这种最优化应以该源所致个人剂量和潜在照射危险分别低于剂量约束和潜在照射危险约束为前提条件(治疗性医疗照射除外。

4.3.3.2防护与安全最优化的过程,可以从直观的定性分析一直到使用辅助决策技术的定量分析,但均应以某种适当的方法将一切有关因素加以考虑,以实现下列目标:

a相对于主导情况确定出最优化的防护与安全措施,确定这些措施时应考虑可供利用的防护与安全选择以及照射的性质、大小和可能性;

b根据最优化的结果制定相应的准则,据以采取预防事故和减轻事故后果的措施,从而限制照射的大小及受照的可能性。

4.3.4剂量约束和潜在照射危险约束

4.3.4.1除了医疗照射之外,对于一项实践中的任一特定的源,其剂量约束和潜在照射危险约束应不大于审管部门对这类源规定或认可的值,并不大于可能导致超过剂量限值和潜在照射危险限值的值;

4.3.4.2 对任何可能向环境释放放射性物质的源,剂量约束还应确保对该源历年释放的累积效应加以限制,使得在考虑了所有其他有关实践和源可能造成的释放累积和照射之后,任何公众成员(包括其后代在任何一年里所受到的有效剂量均不超过相应的剂量限值。

4.3.5医疗照射指导水平

应制定供执业医师使用的医疗照射指导水平。这类指导水平应:

a根据第7章的详细要求并参照附录C(提示的附录制定;

b对于中等身材的受检者,是一种合理的剂量指征;

c为当前良好医术(而不是最佳医术可以实现的医疗实践提供指导;

d 在可靠的临床判断表明需要时,可以灵活应用,即允许实施更高的照射;

e随着工艺与技术的改进而加以修订。

4.4 营运管理要求

4.4.1 安全文化素养

应培植和保持良好的安全文化素养,鼓励对防护与安全事宜采取深思、探究和虚心学习的态度并反对固步自封,保证:

a制定把防护与安全视为高于一切的方针和程序;

b及时查清和纠正影响防护与安全的问题,所采用的方法应与问题的重要性相适应;

c明确规定每个有关人员(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对防护与安全的责任,并且每个有关人员都经过适当培训并具有相应的资格;

d明确规定进行防护与安全决策的权责关系;

e做出组织安排并建立有效的通信渠道,保持防护与安全信息在注册者或许可证持有者各级部门内和部门间的畅通。

4.4.2 质量保证

应制定和执行质量保证大纲,该大纲应:

a为满足涉及防护与安全的各项具体要求提供充分保证;

b为审查和评价防护与安全措施的综合有效性提供质量控制机制和程序。

4.4.3 人为因素

应采取措施确保符合下列要求,以尽可能减小人为错误导致事故和事件的可能性:

a所有防护与安全有关人员均经适当培训并具有相应的资格,使之能理解自己的责任,并能以正确的判断和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履行职责;

b按照行之有效的人机工程学原则设计设备和制定操作程序,使设备的操作或使用尽可能简单,从而使操作错误导致事故的可能性降至最小,并减少误解正常和异常工况指示信号的可能性;

c设置适当的设备、安全系统和控制程序,并做出其他必要的规定,以:

1尽可能减小人为错误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照射的可能性;

2提供发现和纠正或弥补人为错误的手段;

3便于安全系统或其他防护措施失效时进行干预。

4.4.4 合格专家

4.4.4.1 注册者和许可证持有者应根据需要选聘合格专家,为执行本标准提供咨询。4.4.4.2 注册者和许可证持有者应将选聘合格专家的安排通知审管部门。通知时所提供的信息应包括所聘用专家的从业或专业范围。

4.5技术要求

本条所规定的技术要求适用于所有实践和源。注册者或许可证持有者应保证其实践和源的防护与安全符合本条中的有关要求。应用这些要求的严格程度应与注册者或许可证持有者的实践和源所引起的照射的大小和可能性相适应。对于该设施和放射性废物管理设施,除本条中规定的这些基本技术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所规定的更为专门的技术要求和其他要求。

4.5.1 源的实物保护

应按照下列要求,使源始终处于受保护状态,防止被盗和损坏,并防止任何法人未经批准进行本标准4.1.1所规定的任何活动:

a确保源的实物保护符合注册证或许可证中规定的所有有关要求,并保证将源的失控、丢失、被盗或失踪的信息立即通知审管部门;

b不将源转让给不持有有效批准证件的接收者;

c对可移动的源定期进行盘库,确认它们处于指定位置并有可靠的保安措施。

4.5.2 纵深防御

应对源运用与其潜在照射的大小和可能性相适应的多层防护与安全措施(即纵深防

御,以确保当某一层次的防御措施失效时,可由下一层次的防御措施予以弥补或纠正,达到:

a防止可能引起照射的事故;

b减轻可能发生的任何这类事故的后果;

c在任何这类事故之后,将源恢复到安全状态。

4.5.3 良好的工程实践

实践中源的选址、定位、设计、建造、安装、调试、运行、维修和退役,均应以行之有效的工程实践为基础,这种工程实践应:

a符合现行法规、标准和有关文件的规定;

b以确保源全寿期过程中的防护与安全为目的,有可靠的管理措施和组织措施予以支持;

c在源的设计、建造及运行中留有足够的安全裕量,以确保可靠的正常运行性能;预留安全裕量时着眼于预防事故、减轻事故后果和限制照射,并考虑质量、多重性和可检查性;

d考虑技术标准的发展,以及防护与安全方面的有关研究成果与经验教训。

4.6安全的确认

4.6.1安全评价

应在不同阶段(包括选址、设计、制造、建造、安装、调试、运行、维修和退役对实践中源的防护与安全措施进行安全评价,以:

a在分析外部事件对源的影响和源与其附属设备自身事件的基础上,鉴别出可能引起正常照射和潜在照射的各种情形;

b预计正常照射的大小,并在可行的范围内估计潜在照射发生的可能性与大小;

c评价防护与安全措施的质量和完善程度。

4.6.2监测与验证

4.6.2.1应确定用以验证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所需要的参数,并对这些参数进行监测或测量。

4.6.2.2应为进行所需要的监测与验证提供适当的设备和程序。应对这类设备定期进行维修和检验,并定期用可溯源到国家基准的计量标准进行校准。

4.6.3记录

应保存监测与验证的记录,包括设备检验与校准记录。

5 对干预的主要要求

5.1 基本原则

5.1.1在干预情况下,为减少或避免照射,只要采取防护行动或补救行动是正当的,则应采取这类行动。

5.1.2 任何这类防护行动或补救行动的形式、规模和持续时间均应是最优化的,使在通常的社会和经济情况下,从总体上考虑,能获得最大的净利益。

5.1.3 在应急照射情况下,除非超过或可能超过旨在保护公众成员的干预水平或行动水平(见附录E(标准的附录的E2,否则一般不需要采取防护行动。

5.1.4在持续照射情况下,除非超过有关行动水平(见附录H(提示的附录,否则一般不需要采取补救行动。

5.1.5对于适用本标准的任何特定干预情况,本标准各项有关要求的应用应与

该干预情况的性质、严重程度和所涉及的范围相适应。

5.2 管理要求

5.2.1应急照射情况

5.2.1.1 每一注册者或许可证持有者,如果其所负责的源可能发生需要紧急干预的情况,则应制定相应的应急计划或程序,并经审管部门认可;应急计划应规定注册者或许可证持有者的场内应急职责,并考虑与其所负责的源相适应的场外应急责任;同时注册者或许可证持有者应为实施所规定的各种防护行动作好准备(详细要求

见标准第10章。5.2.1.2 有关干预组织应根据可能出现的紧急干预情况的严重程度和可能涉及的场外范围制定相应的总体应急计划(以下称为场外应急计划,据以协调场区内、外的应急行动和实施所需要的场外防护行动,以支持和补充根据注册者或许可证持有者应急计划实施的各种防护行动。场外应急计划应由相应的干预组织负责实施。

有关干顶组织还应为应付其他各种可能要求紧急干预的意外情况(如源非法入境、带源的卫星坠入境内或境外事故释放的放射性物质进入境内等做出安排。

5.2.2持续照射情况

对于超过或可能超过有关行动水平的持续照射情况,有关干预组织应按需要制定通用或场址专用补救行动计划,并经有关部门认可。采取补救行动时,负责实施的法人应确保按照经认可的补救行动计划进行。

5.2.3 工作人员与公众的保护

5.2.3.1对于工作人员因实施干预而受到的职业照射,应按审管部门的要求,由注册者、

许可证持有者、用人单位或有关干预组织承担本标准10.5所规定的各项防护责任。5.2.3.2 对于干预情况下的公众照射,应按政府根据实施有效干预所确定的各种组织安排和职能分工,由国家、地方有关干预组织以及导致干预的实践或源的注册者或许可证持有者承担各项公众保护责任。

5.2.4报告要求

发生或预计可能发生需要采取防护行动的应急照射情况时,注册者和许可证持有者应立即报告有关干预组织和审管部门,并应随时向它们报告:

a 事态的发展和预计的发展趋势;

b 为保护工作人员和公众成员所采取的措施;

c 已经造成的和预计可能造成的照射。

5.3 辐射防护要求

5.3.1只有根据对健康保护和社会、经济等因素的综合考虑,预计干预的利大于弊时,干预才是正当的。如果剂量水平接近或预计会接近附录E(标准的附录的E1所给出的水平,则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采取防护行动或补救行动几乎总是正当的。

5.3.2在干预计划中,应规定最优化的干预水平和行动水平;这种最优化干预水平和行动水平的确定应以附录E(标准的附录的E2和附录H(提示的附录所给出的准则为基础,并应考虑国情和当地的具体条件,如:

a 通过干预可以避免的个人和集体剂量;

b干预本身所伴有的放射和非放射健康危险,以及干预的经济、社会代价与利益。

5.3.3在对事故进行响应的过程中,应根据下列因素对干预的正当性和预定的干预水平的优化程度重新加以考虑:

a实际情况特有的因素,如释放的性质、气候条件和其他有关非放射性因素;

b未来条件不确定时,防护行动带来净利益的可能性。

6 职业照射的控制

6.1 责任

6.1.1注册者、许可证持有者和用人单位应对工作人员所受职业照射的防护负责,并遵守本标准的有关要求。

6.1.2注册者、许可证持有者和用人单位应向所有从事涉及或可能涉及职业照射活动的工作人员承诺:

a按照本标准附录B(标准的附录的规定限制职业照射;

b 按照本标准的有关要求使职业防护与安全最优化;

c记录职业防护与安全措施的决定,并将此类决定通知有关各方;

d 建立实施本标准有关要求的防护与安全方针、程序和组织机构;并优先考虑控制职业照射的工程设计和技术措施;

e提供适当而足够的防护与安全设施、设备和服务,它们的种类与完善程度应与预计的职业照射水平和可能性相适应;

f提供相应的防护装置相监测设备,并为正确使用这些装置和设备做出安排;

s 提供必要的健康监护和服务;

h提供适当而足够的人力资源,为防护与安全培圳做出安排,并根据需要安排定期再培训,以更新知识和保证工作人员达到所需要的适任水平;

i按照本标准的要求保存有关的记录;

j就如何有效地实施本标准和所采取的防护与安全措施等问题与工作人员或他们的代表进行协商和合作:

k为促进安全文化素养的提高提供所需条件。

6.1.3 注册者、许可证持有者和用人单位聘用新工作人员时,应从受聘人员的原聘用单位获取他们的原有职业受照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

6.1.4注册者、许可证持有者和用人单位应要求工作人员遵守本标准,必要时应采取行政管理措施,确保工作人员了解他们负有保护自己及他人免受或少受辐射照射以及保持源的安全的义务和责任。

6.1.5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责任应是:

a遵守有关防护与安全规定、规则和程序;

b正确使用监测仪表和防护设备与衣具;

c在防护与安全(包括健康监护和剂量评价等方面与注册者、许可证持有者和用人单位合作,提供有关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经验与信息:

d不故意进行任何可能导致自己和他人违反本标准要求的活动;

e学习有关防护与安全知识,接受必要的防护与安全培训和指导,使自己能按本标准的要求进行工作。

6.1.6工作人员发现违反或不利于遵守本标准的情况,应尽快向注册者、许可证持有者或用人单位报告。

6.2 职业照射的剂量控制

6.2.1 正常照射的剂量控制

正常照射的剂量控制应符合4.3.2的规定,并应遵循4.3.3中对辐射防护最优化的有关要求。

6.2.2特殊情况的剂量控制

6.2.2.1如果某一实践是正当的,是根据良好的工程实践设计和实施的,其辐射防护已按本标准的要求进行了优化,而其职业照射仍然超过正常照射的剂量限值,但预计经过合理的努力可以使有关职业照射剂量处于正常照射剂量限值之下,则在这种情况下,审管部门可以按照附录B(标准的附录B1.1.2的规定,例外地认可对剂量限制要求作某种临时改变。

6.2.2.2剂量限制要求的临时改变应由注册者或许可证持有者向审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审查认可后,方可进行;未经审管部门认可,不得进行这种临时改变。

电离辐射防护基本标准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以下简称“防护与安全”)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实践和干预中人员所受电离辐射照射的防护和实践中源的安全。 本标准不适用于非电离辐射(如微波、紫外线、可见光及红外辐射等)对人员可能造成的危害的防护。 2 定义 本标准所采用的术语和定义见附录J(标准的附录) 3 一般要求 3.1 适用 3.1.1 实践 适用本标准的实践包括: a) 源的生产和辐射或放射性物质在医学、工业、农业或教学与科研中的应用,包括与涉及或或能涉及辐射或放射性物质照射的应用有关的各种活动。 b) 核能的产生、包括核燃料循环中涉及或可能涉及辐射或放射性物质照射的各种活动; c) 审管部门规定需加以控制的涉及天然源照射的实践。 d) 审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实践。 3.1.2 源 3.1.2.1 适用本标准对实践的要求的源包括: a) 放射性物质和载有放射性物质或产生辐射的器件,包括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密封源、非密封源和辐射发生器; b) 拥有放射性物质的装置、设施及产生辐射的设备,包括辐照装置、放射性矿石的开采或选冶设施、放射性物质加工设施、核设施和放射性废物管理设施; c) 审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源。 3.1.2.2 应将本标准的要求应用于装置或设施中的每一个辐射源;必要 时,应按审管部门的规定,将本标装的要求应用于被视为单一源的整个装置或设施。 3.1.3 照射 3.1.3.1 适用于本标准对实践的要求的照射,是由有关实践或实践中源引起的职业照射、医疗照射或公众照射,包括正常照射和潜在照射。 3.1.3.2 通常情况下应将天然源照射视为一种持续照射,若需要应遵循本标准对干预的要求。但下列各种情况,如果未被排除或有关实践或源未被豁免,则应遵循本标准对实践的要求:

电离辐射防护

X-γ辐射测量仪 n-γ辐射测量仪开放型工作场所表面污染监测表面污染的测量分为直接测量和间接测量。直接测量是采用污染测量仪或监测仪进行的表面放射性活度的测量。直接测量是测定固定的与可去除的表面污染之和,但是可能受到来自被检测物件内部的或环境辐射的影响;间接测定是用擦拭法对表面可去除的放射性活度进行的测定。场所表面污染限值见前表A。P255 开放型工作场所的空气污染监测操作大量放射性物质的开放型场所中应进行工作场所的空气污染监测。监测的目的是测定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气体、气溶胶放射性浓度,评价工作人员可能吸人放射性物质的量,达到改进操作方式、控制空气污染的目的。监测方法一般通过空气抽吸过滤的方法采样,样品由实验室进行分析测量。辐射环境监测辐射环境监测:辐射源所在场所的边界以外环境和流出物进行的辐射监测。辐射环境监测内容环境γ辐射剂量空气中放射性核素水平(气溶胶、沉降物、氚和氡) 水中放射性核素水平底泥和土壤中放射性水平生物中放射性水平(陆生、水生)环境监测分为现场监测和实验室监测。现场监测是在欲测对象所在地进行的监测。P242 实验室监测是使用室内物理仪器或化学方法对采集的样品进行分析,测量样品中放射性核素种类和浓度,并进行评价现场监测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α、β表面污染测量现场γ能谱测量氡水平测量实验室监测样品采集样品管理实验室测量分析样品预处理(放化分离)制源测量 HPGe高纯锗γ谱仪 X射线机漏射线监测标准:距焦点1m处吸收剂量率对于透视、摄影和X-CT来说不

超过每小时1mGy 核医学工作场所监督区:显像室、标记实验室、诊断病人床位区含密封源核仪表大部分为V类源,少部分为IV类源现场探伤,时间一般选在晚上放射诊断降低受检者剂量的技术方法:(1)选用适宜的焦-皮距(2)适宜的管电压(3)适当厚度的滤过片 (4) 采用更高X射线检测效率的影像技术防止非检查部位受到不必要照射的方法(1)利用准直限束装置控制照射野(2)用铅橡胶把非检查部位屏蔽起来(3)使敏感器官避开有用线束的直接照射含密封源仪表放射源活度较小,数量大、应用范围广、接触人员多、工作场所复杂、安全容易被忽视、工作人员防护意识差,容易发生丢源事故或造成射线泄露污染及误照射事件。 ? 谢谢辐射防护原则:实践的正当性,辐射防护最优化,个人剂量限值辐射类型光电效应、康普顿效应、电子对效应妇女、学生的职业照射限值对未怀孕妇女职业照射控制与男性相同对怀孕妇女(保护胎儿) 腹部当量剂量:2mSv 放射性核素摄入量不超过摄入量的1/20 对于16~18岁的实习学生年有效剂量:6mSv 年眼晶体当量剂量:50mSv 年皮肤四肢当量剂量:150mSv 医疗照射与剂量指导水平医疗照射无剂量限值,替代的是剂量指导水平和处方剂量。辐射防护标准限值的层次有:基本限值导出限值管理限值导出水平电离辐射警告标识电离辐射标识 IAEA 新的电离辐射警示标志2007年2月15日出台,以作为传统的三角三叶形国际辐射标志的补充。该标志由辐射波、骷髅头加交叉的股骨图形以及一个奔跑的人形组成。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和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启用

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名词解释

一、名词解释 1.生产性粉尘是指在生产中形成的,并能长时间漂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2.尘肺是在生产过程中长期吸入粉尘而发生的以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疾病。 3.粉尘的分散度是指物质被粉碎的程度,以粉尘粒径大小的数量或质量组成百分比表示。 4.空气动力学直径 是指粉尘粒子a,不论其几何形状、大小和比重如何,如果它在空气中与一种比重为1的球形粒子b的沉降速度相同时,则b的直径即可算作为a 的AED。 5.可吸入性粉尘直径小于15μm的尘粒。 6.可呼吸性粉尘 5μm以下的粒子可达呼吸道深部和肺泡区。 7.矽肺在生产过程中因长期吸入含有游离二氧化硅粉尘达一定量后而引起的以肺纤维化为主的疾病。 8.混合性尘肺由长期吸入含游离二氧化硅和其他粉尘而引起的以肺纤维化为主的疾病。 9.硅酸盐肺由长期吸入含结合二氧化硅(石棉、滑石、云母)粉尘而引起的以肺纤维化为主的疾病。 10.粉尘沉着症 有些生产性粉尘(锡、钡、铁)吸入人体后,沉积于肺组织中,呈现一般异物反应,可继发轻微的肺纤维化改变,对健康无明显影响或危害较小,脱离粉尘作业后,病变可无进展或X线胸片阴影消退。 11.矽尘作业通常把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超过10%粉尘作业称之为矽尘作业。 12.速发型矽肺由于持续吸入高浓度、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粉尘,经1-2年即发病,称为“速发型矽肺”。 13.晚发型矽肺 接触较高浓度粉尘,但时间不长即脱离矽尘作业,此时X线胸片未发现明显异常,然而在脱离接尘作业若干年后始发现矽肺,称为“晚发型矽肺”。 14.尘细胞石英尘被吸入肺泡后,引起肺泡巨噬细胞聚集,吞噬尘粒成为尘细胞。 15.矽性蛋白沉积:病理特征为肺泡腔内有大量蛋白分泌物,称为矽性蛋白,随后可伴有纤维增生,形成小纤维灶乃至矽结节。 16.圆形小阴影 是矽肺最常见、最重要的一种X线表现形态,呈圆形或近似圆形,边缘

电离辐射防护名词解释

J1 基本定义 J1.1(电离)辐射(ionizing)radiation 在辐射防护领域,指能在生物物质中产生离子对的辐射。 J1.2 (辐射)源(radiation)source 可以通过发射电离辐射或释放放射性物质而引起辐射照射的一切物质或实体。例如,发射氡的物质是存在于环境中的源,γ辐照消毒装置是食品辐照保鲜实践中的源,X射线机可以是放射诊断实践中的源,核电厂是核动力发电实践中的源。对于本标准的应用而言,位于同一场所或厂址的复杂设施或多个装置均可视为一个单一的源。 J1.3照射exposure 受照的行为或状态。照射可以是外照射(体外源的照射),也可以是内照射(体内源的照射)。照射可以分为正常照射或潜在照射;也可以分为职业照射、医疗照射或公众照射;在干预情况下,还可以分为应急照射或持续照射。 J1.4 实践practice 任何引入新的照射源或照射途径、或扩大受照人员范围、或改变现有源的照射途径网络,从而使人们受到的照射或受到照射的可能性或受到照射的人数增加的人类活动。 J1.5 干顶lntervention 任何旨在减小或避免不属于受控实践的或因事故而失控的源所致的照射或照射可能性的行动。 J1.6防护与安全protection and safety 保护人员免受电离辐射或放射性物质的照射和保持实践中源的安全,包括为实现这种防护与安全的措施,如使人员的剂量和危险保持在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水平并低于规定约束值的各种方法或设备,以及防止事故和缓解事故后果的各种措施等。 J2 辐射与源 J2.1氡radon 原子序数为86的元素的同位素222Rn,是铀系衰变的中间产物。 J2.2氡子体radon progeny 氡的短寿命放射性衰变产物。

2019辐射安全防护初级培训知识点

辐射安全与防护初级培训知识要点 一、选择题 1、 可用作各种核仪表,如料位计,核子秤,密度计等的放射源是( A. 丫放射源 B. 3放射源 C. a 放射源 2、 下面哪种粒子的穿透能力最弱( C ) A. 丫光子 B. 3粒子 3、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的年平均有效剂量限值分别为(C ) A. 5mSv 、1mSv B. 20mSv 、5mSv 4、 电离辐射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分为( A.随机性效应和确定性效应 C.辐射效应和遗传效应 5、 下面那些不是外照射的防护措施( A.减少受照时间 C.保持相当远的距离 6、 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提交延续申请需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 A ) A. 30日前 B. 20日前 C. 10日前 D. 5日前 7、 电力辐射安全与防护标准中规定的剂量限值不包括( D ) A.全身照射 B.局部照射 C.医疗照射和天然本底照射 D.都不正确 &射线照射后,可能在受照个体上诱发癌症,这种效应属于( B ) A.确定性效应 B 随机性效应 C.遗传效应 D.致畸效应 9、世界人口受到的人工辐射的照射中,属于首位的是( B ) A.大气层核实验 B.医疗照射 C.地下核实验 D.核能生产 10、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属于首位的是为了( A ) A. 防治放射性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核能的开发与和平利用 B. 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的监督管理 C. 加强对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 D. 加强对放射性物品运输的安全管理 二、判断题 1、 放射性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物料、人体、场所、环境介质表面或者内部出现超过 国家标准的放射性物质或者射线。 (V ) 2、 核技术利用是指密封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在医疗、工业、农业、地质调查、 科学研究和教学等领域中的使用。 (V ) 3、 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源的单位无需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X ) 4、 应急计划应当定期评估和更新。 (V ) 5、 V 类放射源与危险性最高的放射源。 (X ) 6、 丫射线穿过物质时其注量率随着穿过的厚度的增加而指数衰减。 (V ) 7、 辐射对人体有害,所以不应该进行任何与辐射相关的工作。 (X ) &进行X 射线检查时,只要可行,就应对受检查者的辐射敏感器官(例如生殖器官和甲状 腺等)采取 适当的屏蔽保护。 (V ) 9、 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只要经过专业知识的培训就可上岗。 (X ) 10、 辐射防护只是为了保护从事放射工作人员的安全。 (X ) A ) D.中子源 C. a 粒子 D.中子 (GB 18871-2002 )中规定职业和公众连续 5年 C. 20mSv 1mSv D. 10mSv 、1mSv B.近期效应和远期效应 D.以上都不正确 B.避免吸入放射性核素 D.采取屏蔽措施

核医学名词解释

核医学名词解释 1.核医学:是应用放射性核素或核射线诊断、治疗疾病和进行医学领域研究的学科。SPECT:单光子发射型计算机断层仪。 PET:正电子发射型计算机断层仪。 ECT:发射式计算机断层显像。 放射性核素:不稳定核素的原子核能自发地放出各种射线同时变成另一种核素,称为放 射性核素。 核衰变:放射性核素的原子核自发地放出射线,同时转变成别的原子核的过程,称为放 射性核衰变,简称核衰变。 半衰期(T1/2):指放射性核素数目因衰变减少到原来的一半所需的时间,又称物理半衰期,常用来表示放射性核素的衰变速率。 生物半衰期:指生物体内的放射性核素由于机体代谢从体内排出一半所需要的时间。 放射性活度(A):是表示单位时间内发生衰变的原子核数,是一个反映放射性强弱的 常用物理量。其SI单位是贝克(Bq),定义为每秒一次衰变。即1Bq=1s 旧制单位是居里(Ci),1居里表示每秒×1010次衰变。居里与贝 克的换算关系:1Ci=×1010 Bq;1mCi=37MBq;1Bq=。 母牛:即放射性核素发生器,是一种从较长半衰期的放射性母体核素中分离出由它衰变 而产生的较短半衰期子体放射性核素的一种装置,常用的是99Mo——99M Tc发生 器。 放射性核素示踪技术:是以放射性核素或其标记的化学分子作为示踪剂,应用核射线探 测仪器通过探测放射性核素在发生核衰变过程中发射出来的射 线,来显示被标记的化学分子的踪迹,达到示踪目的,用于研究 被标记的化学分子在生物体系或外界环境中的客观存在及其变 化规律的一类核医学技术。 静态显像:当显像剂在脏器内或病变处的浓度达到高峰处于较为稳定状态进行的显像称 为静态显像,是最常用的显像方法之一。 动态显像:在显像剂引入人体内后,迅速以设定的显像速度动态采集脏器的多种连续影 像或系列影像,称为动态显像。 阳性显像:又称热区显像,是指显像剂主要被病变组织摄取,而且正常组织一般不摄取 或摄取很少,在静态影像上病灶组织的放射性比正常组织高,而呈“热区” 改变的显像。 阴性显像:又称冷区显像,指显像剂主要被有功能的正常组织摄取,而病变组织基本不 摄取,在静态影像上表现为正常组织器官的形态,病变部位呈放射性分布稀 疏或缺损。 体外放射分析:是指在体外条件下,以结合反应为基础,以放射性核素标记物为踪剂, 以放射测量为定量手段,对体内微量物证进行定量检测的技术的总称。 RIA:即放射性免疫技术,是在抗原抗体的结合反应中,加入用放射性核素标记的抗原 与有限量的特异性抗体发生竞争结合,当反应达到平衡后,将反应体系中的标记 抗原抗体复合物和游离标记抗原分离,并测定其放射性,从而测出待测抗原的含 量。 IRMA:即免疫放射分析技术,是把放射性核素标记到抗体上,然后以过量的标记抗体 与待测抗原结合,将标记的抗原-抗体复合物与未结合的标记抗体分离,通过放射测量求的待测抗原的含量。

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Basic standards for protection against ionizing radiation and for the safety of radiation source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以下简称”防护与安全”)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实践和干预中人员所受电离辐射照射的防护和实践中源的安全。 本标准不适用于非电离辐射(如微波、紫外线、可见光及红外辐射等)对人员可能造成的危害的防护。 2 定义 本标准所采用的术语和定义见附录J (标准的附录) 3 一般要求 3.1 适用 3.1.1 实践 适用本标准的实践包括: a) 源的生产和辐射或放射性物质在医学、工业、农业或教学与科研中的应用,包括与涉及或可能涉及辐射或放射性物质照射的应用有关的各种活动; b )核能的产生,包括核燃料循环中涉及或可能涉及辐射或放射性物质照射的各种活动; c) 审管部门规定需加以控制的涉及天然源照射的实践; d) 审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实践. 3 .1. 2 源 3.1.2.1 适用本标准对实践的要求的源包括: a )放射性物质和载有放射性物质或产生辐射的器件,包括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

密封源、非密封源和辐射发生器; b) 拥有放射性物质的装置、设施及产生辐射的设备,包括辐照装置、放射性矿石的开发、或选冶设施、放射性物质加工设施、核设施和放射性废物管理设施; c)审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源。 3.1.2.2应将本标准的要求应用于装置或设施中的每一个辐射源;必要时,应按审管部门的规定,本标准的要求应用于被视为单一源的整个装置或设施。 3.1.3照射 3.1.3.1适用本标准对实践的要求的照射,足由有关实践或实践中源引起的职业照射、医疗照射或公众照射,包括正常照射和潜在照射。 3.1.3.2通常情况下应将天然源照射视为一种持续照射,若需要应遵循本标准对干预的要求。但下列各种情况,如果未被排除或有关实践或源未被豁免,则应遵循本标准对实践要求。 a)涉及天然源的实践所产生的流出物的排放或放射性废物的处置所引起的公众照射; b)下列情况下天然源照射所引起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 1)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或因与其工作直接有关而受到的氡的照射,不管这种照射是高于或低于工作场所中氡持续照射情况补救行动的行动水平(见附录H(提示的附录)); 2)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受到氡的照射虽不是经常的,但所受照射的大小高于工作场所中氡持续照射情况补救行动的行动水平(见附录H(提示的附录) 3)喷气飞机飞行过程中机组人员所受的天然源照射; c)审管部门规定的需遵循本标准对实践的要求的其他天然照射。 3.1.4 干预 3.1. 4.1适用本标准的干预情况是: a)要求采取防护行动的应急照射情况,包括: 1)已执行应急计划或应急程序的事故情况与紧急情况; 2)审管部门或干预组织确认有正当理由进行干预的其他任何应急照射情况; b)要求采取补救行动的持续照射情况,包括: 1)天然源照射,如建筑物和工作场所内氡的照射; 2)以往事件所造成的放射性残存物的照射,以及未受通知与批准制度(见4.2.1

电离辐射的防护.

电离辐射的防护 什么叫电离辐射? 电离辐射是指一切能引起物质电离的辐射总称。包括α射线、β射线、γ射线、X射线、中子射线等,如生产上测料位用的料位仪、X射线探伤及测厚仪、测水份用的中子射线、医学上用的X射线诊断机、γ射线治疗机、核医学用的放射性同位素试剂。 电离辐射的分类: 作用于人体的电离辐射分为天然辐射和人工辐射两类。自古以来人类就受到自然存在的各种电离辐射的照射,通常把这些天然辐射源的照射称为天然本底照射。本底照射主要来自宇宙线、地球本身的放射性核素以及由宇宙射线与大气中的原子核发生相互作用产生的放射性核素。这些放射性核素可以从外部对人体引起照射,亦可因空气、水、食物中含有这些放射性核素,通过吸入或食入体内造成内照射。目前认为吸入是最主要途径,其次是外照射和食入。人类除受到天然辐射外,还经常受到各种人工辐射的照射,主要人工辐射源包括:核爆炸、核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辐射源、医疗照射以及消费品中应用的的辐射源。 电离辐射对人类有哪些危害? 电离辐射对人类健康的危害是在被人类不断利用的过程中认识的。1895年伦琴发现X线,时过一年就有操作人员手部皮肤损伤报告。1898年居里夫人发现镭,她因手持含镭容器使手指收到损伤。二战末期原子能被用于战争,造成空前的灾难。今天,随着辐射源和核能的广泛和平利用给人类带来利益的同时,也使人类接触到各种射线的机会明显增加。其中包括从事某种职业的过程中受到的职业照射,因接受医学诊断和治疗受到的医学照射,及一般居民从所有其它辐射源受到的公众照射。因此,人类在最大限度利用电离辐射源和核能的同时,应关注其引起的健康危害。而与我们日常生活贴近的当属公众照射。 因核技术应用使居民受到辐射照射的最严重的后果是工业和医用密封源误操作、丢失和破损后引起的事故照射。全球曾发生多次丢源事故。国内因放射源管理疏漏而发生数次辐射事故。如1992年山西。治疗源造成7人受超剂量照射事故。电离辐射对人体健康有什么影响? 电离辐射以两种方式作用于人体,即体外照射与体内照射。 电离辐射对机体的损伤可分为急性放射损伤和慢性放射性损伤。短时间内接受一定剂量的照射,可引起机体的急性损伤,平时见于核事故和放射治疗病人。而较长时间内分散接受一定剂量的照射,可引起慢性放射性损伤,如皮肤损伤、造血障碍,白细胞减少、生育力受损等。另外,辐射还可以致癌和引起胎儿的死亡和畸形。

放射工作人员法规及防护知识培训试题答案

放射工作人员法规及防护知识培训试题答案 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放射工作人员法规及防护知识培训试题 工作单位:__________岗位_______姓名_______评分_______ 一、名词解释(10分每题5分) X线检查的正当化原则:合理应用X射线检查。 X线检查的最优化原则:任何必要的照射应保持在可以合理达到的尽可能低的水平。 二、填空(60分每题5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2、“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3、职业病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的放射诊疗工作,是指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的活动。 5、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 6、医用诊断X射线机房的总体布局遵循合理、安全、卫生的原则。 7、医用诊断X射线机房应有足够的使用面积,单管头200毫安X机房面积不应小于24平方米;双管头面积不应小于36平方米。 8、根据国家《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医用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连续五年内平均年有效剂量20毫希伏特。

9、为了防止受检者非检查部位受到不必要的照射应做到限制照射野、屏蔽防护、体位防护。 10、根据卫生部四十六号令《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诊疗工作按诊疗风险和技术难易程度分为:放射治疗、核医学、介入放射学、射线影像诊断四类管理。 11、辐射所致的显现在受照者本人身上有害效应称为躯体效应;辐射所致的影响到受照者后代的有害效应称为遗传效应。 12、放射工作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对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和职业健康管理的规定 三、问答题:(每题10分) 1、外照射防护的基本方法与措施 时间、距离、屏蔽防护。 2、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哪些基本条件(一)年满18周岁,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要求;(二)具备放射卫生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三)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3、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二)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三)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四)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五)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卫生法学-名词解释

卫生法学-名词解释

1 .卫生法 卫生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保护人体健康活动形成的卫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 .卫生法律关系 指由卫生法所调整的国家卫生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之间,它们的内部机构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卫生管理和医药卫生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 .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是指用以调整卫生关系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准则,它是卫生立法的基础,卫生司法的依据,卫生活动的准则。 4 .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 卫生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卫生法律关系中享有卫生权利和承担卫生义务的人。 5 .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 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卫生权利和卫生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6 .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 7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8 .医疗事故 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Medical staff)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

损害的事故。 9 .医学会 是由医学科学工作人员,医疗技术人员等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医学社会组织。医学会是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的专门机构。 10.医疗过失 医疗过失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严重不良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 11.知情同意权 是指病人有权知晓自己的病情,并可以对医务人员所采取的防治医疗措施决定取舍的权利。 12.药品管理法 是调整药品监督管理,确保药品质量,维护人体健康活动中产生的种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3.药品标准 是国家对药品质量规格及检验方法所做的技术规定,是药品生产、供应、使用、检验和管理部门必须遵守的法定依据。 14. GMP 是英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译文简称。 GMP是在药品生产全过程中,用科学、合理、规范化的条件和方法来保证生产优良药品的一整套系统的、科学的管理规范,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 15. GSP

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

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

表1 放射性核素毒性组别修正因子 表2 操作方式与放射源状态修正因子

附录 放射性核素的毒性分组 1、极毒组: 148Gd、210Po、223Ra、224Ra、225Ra、226Ra、228Ra、225Ac、227Ac、227Th、228Th、229Th、230Th、231Pa、230U、232U、233U、234U、236Np(T1=1.15×105a)、236Pu、238 Pu、239Pu 、240Pu、242Pu、241Am 、242m Am、243 Am、240Cm、242Cm、243Cm、244Cm、245Cm、246Cm、248Cm、250Cm、247Bk、248Cf、249Cf、250Cf、251Cf、252Cf、254Cf、253Es、254Es、257Fm、258Md 2、高毒组 10Be、32Si、44Ti、60Fe、60Co、90Sr、94Nb、106Ru、108m Ag、113m Cd、126Sn、144Ce、146Sm、150Eu(T1=34.2a)、152Eu、

154Eu、158Tb、166m Ho、172Hf、178m Hf、194Os、192m Ir、210Pb、210Bi、210m Bi、212Bi、213Bi、211At、224Ac、226Ac、228Ac、226Th、227Pa、228Pa、230Pa、236U、237Np、241Pu、244Pu、241Cm、247Cm、249Bk、246Cf、253Cf、254m Es、252Fm、253Fm、254Fm、255Fm、257Md 属于这一毒性组的还有如下气态或蒸汽态放射性核素: 126I、193m Hg、194Hg 3、中毒组 22Na、24Na、28Mg、26Al、32P、33P、35S(无机)、36Cl、45Ca、47Ca、44m Sc、46Sc、47Sc、48Sc、48V、52Mn、54Mn、52Fe、55Fe、59Fe、55Co、56Co、57Co、58Co、56Ni、57Ni、63Ni、66Ni、67Cu、62Zn、65Zn、69m Zn、72Zn、66Ga、67Ga、72Ga、68Ge、69Ge、77Ge、71As、72As、73As、74As、76As、77As、75Se、76Br、82Br、83Rb、84Rb、86Rb、82Sr、83Sr、85Sr、89Sr、91Sr、92Sr、86Y、87Y、88Y、90Y、91Y、93Y、86Zr、88Zr、89Zr、95Zr、97Zr、90Nb、93m Nb、95Nb、95m Nb、96Nb、90Mo、93Mo、99Mo、95m Tc、96Tc、97m Tc、103Ru、

放射工作人员法规及防护知识考试

放射工作人员法规及防护知识培训试题 工作单位:__________岗位_______姓名_______评分_______ 一、名词解释(10分每题5分) X线检查的正当化原则:。 线检查的最优化原则:。 二、填空(60分每题5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自起施行。 2、“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的规定组织和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3、职业病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和其他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的放射诊疗工作,是指使用进行和健康检查的活动。 5、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 , ,《放射诊疗许可证》与 同时校验。 6、医用诊断X射线机房的总体布局遵循的原则。 7、医用诊断X射线机房应有足够的使用面积,单管头200毫安X机房面积不应小于平方米;双管头面积不应小于平方米。 8、根据国家《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医用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连续五年内平均年有效剂量毫希伏特。

9、为了防止受检者非检查部位受到不必要的照射应做到、 、。 10、根据卫生部四十六号令《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诊疗工作按诊疗风险和技 术难易程度分为:、、、四类管理。 11、辐射所致的显现在受照者本人身上有害效应称为效应;辐射所致的影 响到受照者后代的有害效应称为效应。 12、放射工作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对放射工作人员和 的规定 三、问答题:(每题15分) 1、外照射防护的基本方法与措施? 2、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放射复习题

辐射防护复习资料 1名词解释:人工辐射源,天然辐射源,“两源”、“三区”、放射性废物、医用放射性废物,豁免废物,豁免水平,放射治疗质量保证,随机性效应,确定性效应 天然辐射源:自然界存在的能释放出放射线的物质 人工辐射源:人工生产的能释放电离辐射的装置或经加工提炼的天然辐射源 “两源”:密封放射源:永久地密封在包壳内并(或)与某种材料紧密结合的放射性物质。 非密封源开放源:非密封的,与环境介质接触的放射源。 “三区”:是指开放型放射性工作场所分区:包括控制区、监督区、非监督区 控制区:要求或可能要求采取专门防护措施或安全手段的任何区域,以便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控制正常照射或防止污染扩展和防止潜在照射或限制其程度。 监督区:未被确定为控制区、通常不需要采取专门防护措施的安全手段的、但要不断检查其职业照射条件的任何区域。 非监督区:未被列入控制区和监督区的其他放射性工作场所。 放射性废物: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被放射性核素污染,其浓度或活度大于国家审管部门规定的清洁解控水平,并且预计不再利用的物质。 医用放射性废物:指在应用放射性核素的医学实践中产生的放射性比活度或放射性浓度超过国家规定想清洁解控水平的废物。豁免废物:含有放射性物质,且其放射性浓度、放射性比活度或污染水平不超过国家审管部门规定的清洁解控水平的废物。比活度小于0.5×10-6Ci/kg 豁免水平:下列各种实践中的源经过审管部门认可以后,可以被豁免:正常运行操作条件下,在距设备的任何可达表面0.1m处引起的周围剂量当量率或定向剂量当量率不超过1μSvh-1;产生辐射的最大能量不大于5KeV。 放射治疗质量保证:是使人们确信某一产品、过程或服务质量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所必需的有计划有系统的全部活动。 随机性效应:效应的发生不存在剂量阈值,发生几率与剂量成正比,严重程度与剂量无关的一类辐射效应。 确定性效应:效应的发生存在剂量阈值,效应的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的一类辐射效应。 2重要的地球辐射系,地球辐射对人体的照射方式 重要的地球辐射系: 原生放射性核素:自地球形成以来就存在于地壳中的放射性核素(40K:238U 系:232Th系:) 氡的辐射 地球辐射对人类的照射方式:外照射、内照射(主要照射方式,最主要的贡献者是氡) 3各种类型的放射性核素(天然、人工、宇生、原生、氡等)致成人年有效剂量 天然:2.4mS v 宇生放射性核素的年有效剂量,14C是12μSv,22Na是 0.15μSv,3H是0.01μSv,7Be是0.03μSv。 原生放射性核素(即天然放射性核素):外照射:0.46mSv, 内照射(Rn除外):0.23Rn 人工辐射源人均年有效剂量:医学X射线诊断:0.4mSv 大气层核试验:0.005mSv 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0.002mSv 核能发电小于0.2μSv 人工辐射源对职业人员的照射年有效剂量:0.6mSv Rn致成人年有效剂量:1.2mSv(室内:1.0mSv;室外:0.095mSv) 4增加的天然照射有哪些? 磷酸盐加工、金属矿石加工、铀矿开采、锆砂、钛色素生产、化石燃料、石油和天然气提取、建材、钍化合物、废金属工业、含铀的矿物质存放。 5放射防护的目的?

电离辐射防护名词解释说课材料

电离辐射防护名词解 释

J1 基本定义 J1.1(电离)辐射(ionizing)radiation 在辐射防护领域,指能在生物物质中产生离子对的辐射。 J1.2 (辐射)源 (radiation)source 可以通过发射电离辐射或释放放射性物质而引起辐射照射的一切物质或实体。例如,发射氡的物质是存在于环境中的源,γ辐照消毒装置是食品辐照保鲜实践中的源,X射线机可以是放射诊断实践中的源,核电厂是核动力发电实践中的源。对于本标准的应用而言,位于同一场所或厂址的复杂设施或多个装置均可视为一个单一的源。 J1.3照射 exposure 受照的行为或状态。照射可以是外照射(体外源的照射),也可以是内照射(体内源的照射)。照射可以分为正常照射或潜在照射;也可以分为职业照射、医疗照射或公众照射;在干预情况下,还可以分为应急照射或持续照射。 J1.4 实践 practice 任何引入新的照射源或照射途径、或扩大受照人员范围、或改变现有源的照射途径网络,从而使人们受到的照射或受到照射的可能性或受到照射的人数增加的人类活动。 J1.5 干顶 lntervention 任何旨在减小或避免不属于受控实践的或因事故而失控的源所致的照射或照射可能性的行动。 J1.6防护与安全 protection and safety 保护人员免受电离辐射或放射性物质的照射和保持实践中源的安全,包括为实现这种防护与安全的措施,如使人员的剂量和危险保持在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水平并低于规定约束值的各种方法或设备,以及防止事故和缓解事故后果的各种措施等。 J2 辐射与源 J2.1氡 radon 原子序数为86的元素的同位素222Rn,是铀系衰变的中间产物。 J2.2氡子体 radon progeny 氡的短寿命放射性衰变产物。

电离辐射防护名词解释

J1 基本定义 (电离)辐射(ionizing)radiation 在辐射防护领域,指能在生物物质中产生离子对的辐射。 (辐射)源 (radiation)source 可以通过发射电离辐射或释放放射性物质而引起辐射照射的一切物质或实体。例如,发射氡的物质是存在于环境中的源,γ辐照消毒装置是食品辐照保鲜实践中的源,X射线机可以是放射诊断实践中的源,核电厂是核动力发电实践中的源。对于本标准的应用而言,位于同一场所或厂址的复杂设施或多个装置均可视为一个单一的源。 照射 exposure 受照的行为或状态。照射可以是外照射(体外源的照射),也可以是内照射(体内源的照射)。照射可以分为正常照射或潜在照射;也可以分为职业照射、医疗照射或公众照射;在干预情况下,还可以分为应急照射或持续照射。 实践 practice 任何引入新的照射源或照射途径、或扩大受照人员范围、或改变现有源的照射途径网络,从而使人们受到的照射或受到照射的可能性或受到照射的人数增加的人类活动。 干顶 lntervention 任何旨在减小或避免不属于受控实践的或因事故而失控的源所致的照射或照射可能性的行动。 防护与安全 protection and safety 保护人员免受电离辐射或放射性物质的照射和保持实践中源的安全,包括为实现这种防护与安全的措施,如使人员的剂量和危险保持在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水平并低于规定约束值的各种方法或设备,以及防止事故和缓解事故后果的各种措施等。 J2 辐射与源 氡 radon 原子序数为86的元素的同位素222Rn,是铀系衰变的中间产物。 氡子体 radon progeny 氡的短寿命放射性衰变产物。

辐射防护基础知识试题

科目:辐射防护基础知识 考试用时:本次考试时间为90分钟 题号 一 二 三 四 总分 得分 阅卷人 一、单项选择题(共20题,每题1分,错选不得分) 1. 以下哪个标记是为“电离辐射”或“放射性”的标识:( ) A. B. C. D. 2. 原子核半径尺度为:( ) A. 10-15 m B. 10-12 m C. 10-10 m D. 10-6 m 3. β衰变一共有多少种模式:( ) A. 一种 B. 两种 C. 三种 D. 四种 4. 在下列给出的屏蔽材料中,屏蔽γ射线宜选用以下哪种:( ) A. 聚乙烯塑料 B. 混凝土 C. 有机玻璃 D. 铝合金 5. 原子核所带电性为:( ) A. 电中性 B. 负电 C. 不带电 D. 正电 6. 以下不属于γ射线与物质作用机制的有:( ) 姓名:_ _ _______ 单位/部门:_ __________ 岗位:___ __ ___ - -- - - -- - - - -密 - - - - - - - - 封 - - -- - -- - 线 - - - - - - - - 内 - - - - - - - - 不 - - - - - - - - 得 ____ 岗位:___ __ ___ -- - 内 - -- - - -- - 不 - - - - - - - -得

A. 光电效应 B. 碰撞散射 C. 康普顿散射 D. 电子对效应 7. 放射性活度的国际单位是:( ) A. 居里 B. 毫克镭当量 C. 贝克勒尔 D. 伦琴 8. 下列数字中,有可能是组织权重因子W T 的是:( ) A. B. C. 20 D. 9. 有效剂量的单位是:( ) A. 戈瑞 B. 伦琴 C. 希伏 D. 拉德 10. 以下哪一个是放射性货包的标识:( ) 下列属于职业照射的情况是:( ) A. 客机飞行员所受的来自宇宙射线的照射 B. 乘坐头等舱的商务精英所受的来自宇宙射线的照射 C. 核电厂职员工体检时所受的照射 D. 普通公众所受的来自土壤、建筑物的放射性照射 12. GB 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中规定 姓名:_ _ _______ 单位/部门:_ _ _________ 岗位:___ __ ___ -- - - - - - -- - -密 - - - - - - - - 封- - - - - - - - 线 - - - - - - - - 内 - - - -- - - - 不- - - - - - - - 得

核医学名词解释、简答、概述

1、核素nuclide :指质子数和中子数均相同,并且原子核处于相同能态的原子称为一种核素。 2、同位素isotope:具有相同质子数而中子数不同的核素互称同位素。同位素具有相同的化学性质和生物学特性,不同的核物理特性。 3、同质异能素isomer:质子数和中子数都相同,处于不同核能状态的原子称为同质异能素。 4、放射性活度radioactivity:简称活度:单位时间内原子核衰变的数量。 5、放射性核纯度:也称为放射性纯度,指所指定的放射性核素的放射性活度占药物中总放射性活度的百分比,放射性纯度只与其放射性杂志的量有关. 6、放射化学纯度(放化纯):指特定化学结构的放射性药物的放射性占总放射性的百分比. 7、放射性药物:指含有一个或多个放射原子(放射性核素)而用于医学诊断和治疗用的一类特殊药物。 8、正电子发射型计算机断层仪(PET):利用发射正电子的放射性核素及其标记物为显像剂,对脏器或组织进行功能,代谢成像的仪器。 9、单光子发射型计算机断层仪(SPECT):利用注入人体的单光子放射性药物发出的γ射线在计算机辅助下重建影响,构成断层影像的仪器。 10、“闪烁”现象 (flare phenomenon): 在肿瘤病人放疗或化疗后,临床表现有显著好转,骨影像表现为原有病灶的放射性聚集较治疗前更为明显,再经过一段时间后又会消失或改善,这种现象称为“闪烁”现象。 1、核医学的定义及核医学的分类. 答:核医学是一门研究核素和核射线在医学中的应用及其理论的学科.及应用放射性核素诊治疾病和进行生物医学研究.核医学包括实验核医学和临床核医学.实验核医学主要包括核衰变测量,标记,示踪.体外放射分析,活化分析和放射自显影.临床诊断学是利用开放型放射性核素诊断和治疗疾病的临床医学学科.由诊断

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试题(答案).doc

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试题 科室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 一、名词解释(每题10分,共60分) 1、放射性活度 放射性活度:处于某一特定能态的放射性核在单位时间内的衰变数,记作A,A=dN/dt=λN,表示放射性核的放射性强度。根据指数衰变规律可得放射性活度等于衰变常数乘以衰变核的数目。放射性活度亦遵从指数衰变规律。放射性活度的国际单位制单位是贝可勒尔(Bq),常用单位是居里(Ci)。由于有些放射性核一次衰变不止放出一个粒子或γ光子,因此,用放射探测器实验计数所得的不是该核的放射性活度,还需利用放射性衰变的知识加以计算。 2、放射源 放射源是指用放射性物质制成的能产生辐射照射的物质或实体,放射源按其密封状况可分为密封源和非密封源。密封源是密封在包壳或紧密覆盖层里的放射性物质,工农业生产中应用的料位计、探伤机等使用的都密封源,如钴钴-60、铯-137、铱-192等。非密封源是指没有包壳的放射性物质,医院里使用的放射性示踪剂属于非密封源,如碘-131,碘-125,锝-99m 等.放射源发射出来的射线具有一定的能量,它可以破坏细胞组织,从而对人体造成伤害.当人受到大量射线照射时,可能会产生诸如头昏乏力,食欲减退,恶心,呕吐等症状,严重时会导致机体损伤,甚至可能导致死亡; 但当人只受到少量射线照射时,一般不会有不适症状,也不会伤害身体 3、吸收剂量 描述X和γ射线的辐射量分为电离辐射常用辐射量和辐射防护常用辐射量两类。前者包括照射量、比释动能、吸收剂量等。后者包括当量剂量、有效剂量等。所谓“剂量”是指某一对象接收或“吸收”的辐射的一种度量。电离辐射传给单位质量的被照射物质的能量叫吸收剂量,吸收剂量的大小,一方面取决于电离辐射的能量,另一方面还取决于被照射物质的种类。它适用于任何电离辐射和任何被照射的物质。吸收剂量(D)的单位和比释动能相同,SI单位是焦耳千克-1表示,其特定名称为戈瑞 4、辐射事故的处理 1.立即撤离有关工作人员,封锁现场,控制事故源,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放射源丢失,要全力追回,对放射源脱出,要将源迅速转移至容器内。2.对可能受放射性核素污染或者损伤的人员,立即采取暂时隔离和应急救援措施,在采取有效个人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彻底清除污染并根据需要实施医学检查和医学处理。3.对受照人员要及时估算受照剂量。4.污染现场未达到安全水平之前,不得解除封锁,将事故的后果和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 5、半衰期 放射性元素的原子核有半数发生衰变时所需要的时间,叫半衰期。原子核的衰变规律是:其中:No是指初始时刻(t=0)时的原子核数t为衰变时间,T为半衰期N是衰变后留下的原子核数。 放射性元素的半衰期长短差别很大,短的远小于一秒,长的可达数万年。 6、核医学诊治中常见的事故 放射性污染,如地面、台面等污染。 放射性活度计算有误,所用剂量错误。 放射性药物种类错误。 患者弄错,导致不必要的照射。 授乳期妇女接受放射性核素的诊断和治疗。 二、选择题(每题10分,共40分)以下为单选: 1、当量剂量的SI单位名称的符号: (C ) A. Sv B. rad C. Gy D. rem 2、下列哪种射线不是放射性核素发出的: ( D ) A. α射线 B. β射线 C. X射线 D. 中子 3、对核设施的批准方式应采取: (C ) A. 通知 B. 注册 C. 许可 D. 豁免 4、半衰期T1/2和衰变常数λ的关系是: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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