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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城市更新改造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昆明市城市更新改造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昆明市城市更新改造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昆明市城市更新改造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昆明市城市更新改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本市城市更新改造活动,建立规范、有序的城市更新改造长效机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市城市更新改造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市更新改造办)是全市城市更新改造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监督全市城市更新改造工作。

第三条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区政府、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以下简称辖区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办法》及本细则规定,履行城市更新改造管理相关职责。

第四条市城市更新改造办、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辖区政府应当积极开展城市更新改造政策的宣传工作。

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等基层组织应当积极维护城市更新改造活动的正常秩序。

第五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通过构建融资平台、提供贷款、建立担保机制等方式对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予以支持。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城市更新改造。

第六条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当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绿色节能、低碳环保的原则,推广使用经国家、

省、市相关部门认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建筑废弃物绿色再生产品。

第七条市城市更新改造办和辖区政府应当建立城市更新改造工作投诉处理制度,对受理的投诉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八条市、区国土、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查处城市更新改造范围内新出现的违法建设行为。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九条市规划部门依据全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全市范围内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规划编制工作。

第十条实施以拆除重建为主的城市更新改造,应当以上位规划为依据,确定规划要求,协调各方利益,落实更新改造目标与责任。

第十一条城市更新改造范围的划定应当符合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充分考虑和尊重所在区域社会、经济、文化关系的延续性,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建筑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低洼易涝、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及纳入改造计划的城中村;

(二)建筑结构简陋、外观环境差的危旧居民用房及物业价值低于土地价值的旧商铺、旧物业用房等组成的老旧小区;

(三)主要以木板、土坯、240mm厚砖墙为承重结构,以油毡或石棉瓦为屋面材料的简易房屋和棚厦房屋;

(四)按建设部《房屋等级评定标准》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评定为严重损坏房、危险房的房屋;

(五)与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用地性质不符的厂区;国家禁止类和淘汰类产业的旧厂区;

(六)其他需纳入城市更新改造范围的用地。

第十二条辖区政府上报改造范围时,功能改变类和拆除重建类应提供土地利用分类表、土地利用现状图和相应影像图。已完成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工作的,应提供1:500或1:2000的勘测定界成果。

第十三条市城市更新改造办依据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组织全市范围内的城市更新改造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第十四条单独实施的综合整治、功能改变类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按照本细则第三章、第四章规定纳入项目计划进行管理;纳入拆除重建类项目一并实施的综合整治或功能改变的区域,不单独进行计划申报,由拆除重建类项目的实施主体一并实施。

第三章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改造

第十五条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由市统筹、区实施。

市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全市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改造工作。

市属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承担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改造具体管理工作。

辖区政府及其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综合整治类项目。

第十六条辖区政府应当按年度确定本区综合整治类项目,组织编制整治规划方案报市规划部门。市规划部门牵头,市城管综合执法、市住建部门配合对整治规划方案进行联合审定。

综合整治类项目一般不增加建筑面积,符合《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确需加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相应的建筑面积部分免收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综合整治类项目立项批准后,辖区政府应当组织实施单位依照项目审批文件及相关技术规范,制定资金安排计划及实施方案,报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综合整治类项目所需费用按照市、区政府投资事权划分有关规定承担,也可由辖区政府组织、土地使用权人、社会投资人出资。划入拆除重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内的综合整治类项目,其费用可纳入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土地一级开发成本。

第十九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应当办理有关建

设、环保、水务、消防等许可的,实施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并取得许可方可实施综合整治。

第四章功能改变类城市更新改造

第二十条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用地性质发生变化或现有建筑物的使用功能需进行调整的,由申请人提出申请,辖区政府审核后,向市规划部门申请实施功能改变类城市更新改造。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实施功能改变类城市更新改造:

(一)申请将配套服务设施改变功能,改变后无法满足相关配套要求的;

(二)申请将文物古迹、历史建筑、纪念性建筑、标志性建筑、具有地方特色和传统风格的建筑物等改变功能,改变后不符合保护要求的;

(三)申请将危险房屋或者已纳入城市更新改造计划拆除重建区域内的建筑物改变功能的;

(四)建筑物改变使用功能后,不符合建筑结构安全、城市景观设计或者公共安全、消防、环境、卫生、物业管理等相关技术要求的;

(五)申请建筑物部分改变使用功能,但改变的部分不能满足独立使用要求或者造成建筑物剩余部分使用不便的;

(六)建筑物由业主区分所有,未经本栋建筑物内其他业主及同一宗地内其他主张与改变功能有利害关系的业主

地名管理办法(草案)

西宁市地名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地名管理,实现地名标准化、规范化,促进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地名的标准化处理、地名标志的设置和地名档案的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地名解释)本办法所称地名包括: (一)自然村、集镇、路、街、巷等名称; (二)门牌号、建筑物; (三)山、河、湖、泉、峡、沟、滩、草场、林地等名称; (四)工业区、开发区、林场、牧场、矿山等名称; (五)公园、广场、自然保护区、文物古迹、纪念地、历史文化保护区等公共场所、文化设施名称; (六)居民地(小区、花园、城、苑等)名称; (七)道路、桥梁、隧道、立交桥、水库、堤坝、灌渠等水利、市政设施名称; (八)其他具有地名意义的名称。 第四条(管理原则)地名管理应当坚持征求群众意见、尊重当地历史和现状、保持地名相对稳定的原则。

第五条(主管部门)市民政部门是本市地名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名管理工作。 县(区)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地名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名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公安等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地名管理工作。 第六条(主管部门职责)市、县(区)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地名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编制地名工作规划; (三)负责地名命名、更名、注销的审核、承办以及推行地名标准化、规范化等工作; (四)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地名的使用; (五)负责地名标志的设计、制作、设置和管理; (六)收集、整理地名资料,管理地名档案,提供地名咨询服务; (七)编辑出版地名资料和地名工具图书; (八)依照本办法监督查处地名违法行为。 第二章地名的申报和许可 第七条(地名许可管理)地名的命名、更名应当按照规定

云南省昆明市2020年中考生物真题试题(含解析1)

云南省昆明市2020年中考生物真题试题 第Ⅰ卷(选择题,共60分) 一、选择题(本大题共40小题,每小题1.5分,共6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判断智能机器人是否为生物,可看其是否会 A.唱歌 B.做饭 C.运动 D.繁殖 【答案】D 【解析】 【考点定位】生物的特征 【名师点睛】本题考查了生物的特征,解此题的关键是理解生物的特征。 2.显微镜下观察到洋葱根尖不同分裂阶段的细胞后,要使看到的物象更清晰,可略微转动 A.反光镜 B.遮光器 C.细准焦螺旋 D.粗准焦螺旋 【答案】C 【解析】 试题分析:若观察到的物像较模糊,但视野亮度正常,要使物像更加清晰,可通过略微转动显微镜的细准焦螺旋。故C符合题意。 【考点定位】显微镜的基本构造和使用方法 【名师点睛】本题考查了显微镜的基本构造和使用方法,掌握显微镜的使用方法是解题的关键。 3.草履虫可以独立完成生命活动,其中完成氧的摄入、二氧化碳的排出的结构是 A.表膜 B.口沟 C.胞肛 D.纤毛 【答案】A 【解析】 试题分析:草履虫体内产生的二氧化碳和一些废物和一些废物通过表面膜排出体外,体内多余的水分和废物通过收集管收集,再由伸缩泡排出体外。故A符合题意。 【考点定位】单细胞生物的结构和生活 【名师点睛】本题考查的是单细胞生物的结构和生活,这部分内容是考试的重点,注意掌握,可结合草履

虫的图形来帮助理解和掌握。 4.“生物圈是最大的生态系统”,下列甲?丁四项事实中,支持这一观点的共有 甲:20世纪70年代,在南极的企鹅等动物体内检测到DDT 乙:大气在不停地有规律地环流 丙:蒲公英的果实随风飘散 丁:红嘴鸥每年从西伯利亚迁徙到昆明越冬 A.一项 B.两项 C.三项 D.四项 【答案】C 【解析】 故C符合题意。 【考点定位】生物圈是最大的生态系统 【名师点睛】本题考查了生物圈是最大的生态系统,人类活动会通过食物链影响生态系统,我们应该注意环境保护,不应该随意把有毒物质排放到生态系统中。 5.芽能通过细胞的生长、分裂和分化发育成枝条,主要是因为芽中有 A.分生组织 B.保护组织 C.营养组织 D.机械组织 【答案】A 【解析】 试题分析:芽能通过细胞的生长、分裂和分化发育成枝条,主要是因为芽中有分裂作用的分生组织,所以不断分裂产生新细胞形成其它组织,发育成枝条。故A符合题意。 【考点定位】植物的几种组织及功能 【名师点睛】本题考查了植物的几种组织及功能,解题的关键是理解掌握植物体的主要组织。

最新昆明长坡物流园区资料整理

第一部背景分析 1地理位置: 大区位分析:作为昆明市通向滇西的唯一出口,园区所在地是连接主城昆明和滇西八地州乃至南亚、东南亚的天然通道,也是云南“国际大通道”重要的西向通道、第三欧亚大陆桥、印度洋通道的必经之地。昆安高速、昆安公路、成昆铁路贯穿园区而过,交通便利,区位优势得天独厚。 小区位分析:

园区规划区范围东北至碧鸡关垭口,西南至碧鸡镇与安宁市太平镇交界处,东南至牛鼻村、云天化、西山钢铁厂,西北至长坡水库、长坡东沟,规划区面积6.9平方公里。 2路网分析:

公路路网:AH14 海防-河内-越池-老街-河口-昆明-瑞丽-Muse-腊戍-曼德勒 G320 320国道,起点为上海,终点为云南瑞丽的国道,全程3695千米。

铁路路网:泛亚铁路东线由新加坡经吉隆坡、曼谷、金边、胡志明市、河内到达昆明。2013年2月24日中国境内玉溪至蒙自铁路已建成通车,蒙自至河口铁路也正在全力推进当中,已完成投资34.2亿元,占批复概算的49.4%。初步预计泛亚铁路东线中国境内段将于2013年全线贯通。 3经济分析:

《西山区“十二五”城乡建设规划(2011-2015)》中提出沿昆安高速公路商贸经济带布局“一心、四区、九业”,使昆安高速经济带成为昆明市重要商业资源和功能的集聚辐射中心和控制中心。 其中,长坡经济区位及交通优势非常突出。 北有国家级高新区,南有省级海口工业园,西有省级安宁工业园,物流市场需求旺盛。同时,长坡片区作为昆明市向西的唯一出口,昆安高速、G320从片区穿越,直接与高海公路、G108、昆玉公路连接,进入滇西及四川等地,并且通过G320可直接连接缅甸及东南亚国家。因此,建设长坡泛亚国际物流园区成为了西山区各项工作的重点。 4主要原料、燃料及其它原材料供应情况: 根据长坡园区实际情况,可作为园区供水水源的有昆明主城自来水、长坡水库水、明朗水库水、牛鼻村水库水和西园隧道滇池排水;目前长坡片区电源主要来自两个电源点,一个为来自安宁供电,另一个来自昆明市

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3546781

XX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XX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2005年10月17日XX 市人民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讨论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编制城市规划,严格城市规划管理,实现城市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X化和法制化,保障依法实施城市规划,根据《中华人民XX国城市规划法》、《XX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XX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和经批准的《XX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X和标准,结合XX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XX城市规划区内进行的城市规划、建设工程设计和规划管理的相关活动。编制和审批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各项专业规划以及有关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X、标准和本规定。各项规划应当采用国家统一的坐标系统。XX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三条XX城市规划区根据经批准的XX城市总体规划确定。在本市X围内非城市规划区的区域,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建设用地

第四条本市建设用地分类和建设标准,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执行。 第五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当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原则,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按分区规划和本规定表2-1的规定执行。凡表2-1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X 围。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有关机构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主城规划区内的用地布局,应当遵循“成片开发,配套建设,增加绿地,降低密度,调整功能”的原则。 第七条主城二环路内用地性质以金融、生产性服务业、商务办公、商贸等为主,调整居住用地,严格控制大型仓储式商业设施和以批发为主的市场建设,不得再新建、扩建工厂、仓库和综合性大型医疗机构等设施。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建筑保护单位的保护X围内,不得新建建筑物,确需新建建筑物的,应当符合相关保护法规、规X、标准和规划的要求;在其周围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应当与文物保护单位和保护建筑相协调,满足相关保护规划的要求。 第八条主城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规定。 (一)主城二环路内的建设项目用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⒈建设项目应当以规划道路红线宽15m或15m以上道路围合的街坊进行整体开发建设。

顶尖城市规划设计大师名单十大排名 中国著名城市规划专家戴帆(DAI FAN)

顶尖城市规划设计大师名单十大排名中国著名城市规划专家戴帆(DAI FAN) 21世纪最著名的建筑大师、城市规划家——戴帆(DAI FAN)将宇宙生态思想大胆地带入城市规划.他提出了"宇宙城市"理论,描绘出城市生活的高级状态."宇宙城市"理论主张用全新的规划思想改造城市。 戴帆(DAI FAN)是共振城市规划集团的规划和建筑总监。 共振城市规划集团,总部位于美国,中国的总部在北京,共振城市规划集团是世界一流设计事务所之一,引领21世纪城市和建筑思潮。 共振城市规划集团是全球一流的城市规划、园区规划、文旅规划、产业园区策划、园区规划、园区建筑设计、产业园区景观设计、产业园区商业运营全产业链集团,打造举世瞩目的全球性地标姓,国际顶尖的园区生态综合性平台集团,荣获环球设计大奖、亚洲设计大奖等几十项国际大奖

共振城市规划集团在国际上荣获诸多设计大奖,在国际上享有极高声誉。始终致力于多领域创意性建筑与城市设计、研究与实验工作,旨在通过动感的、演进式的实践,回应不断变化的现代生活的社会、文化、政治与技术等方方面面。「共振」也是用宇宙观念来分析建筑、建构物体以验证自己理念的先驱。其作品从单体住宅到市政建筑,再到城市规划都体现出特有的哲思和结构张力,著名作品包括台州海城新区城市规划、美国德克萨斯州泰勒市占地面积400公顷的“太空城”、巴黎新浪潮多媒体音乐厅、印度阿萨姆邦机场等。 共振城市规划集团是少数进行全方位设计的建筑师事务所之一,其对建筑项目从城市规划、产业规划、城市设计、方案设计到建筑设计、景观设计、园林设计、道路设计全面负责。R + C 城市规划设计集团「共振」覆盖了城市规划及建筑相关学科全部领域,例如城市产业规划、旅游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控制性规划、城市概念规划、交通规划、生物区域划分、暴雨处理、停车、城市总体设计、城市声学和平面造型,它是当代城市设计和包括社会、环境和经济数据的城市自然规划的重要团队。 共振城市规划集团在通州大运河新区城市规划中,重新发掘城市创意,将运河文化塑造为城市特点,以形形色色的创意激活城市问题,以新的创意改变城市的创新思维,想象一座城市的创意蜕变,在商业项目中深植创意文化:“创意城市创举”,发掘潜藏的传统和习俗资源,在非创新环境中的创新,播下创新种子,拥有全球化的视野并勇于冒险,对新时期的都市生活,还有都市如何进行全球性的创意交流与运作等等,需要对传统进行颠覆,实质性地重建重构文化资源,充分利用新兴产业和传统文化体系的积极结合,体认到良好的构想只要化作都市景观文化便能激发潜力等,采取这些属于新时期的开创性策略便能够很好地达到建设创意城市的效果。 共振城市规划集团的创始人和规划总监戴帆(DAI FAN),引领着当今国际最先端的建筑与城市规划设计思潮,戴帆(DAI FAN)也是当代知名度最高的设计大师之一,其作品冲击着整个社会的价值观与审美观。

地名标志管理试行办法

民政部全国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工作办公室 民地标〔2006〕1号 关于印发《地名标志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地名办公室: 全国城市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完成后,根据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总体部署,从2005年开始,民政部在全国部署开展了县乡镇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地名标志管理问题逐渐凸现出来。为进一步加强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的管理,以维护地名标志作为国家法定标志物的严肃性,民政部全国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地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地名标志管理办法》,请各地参照执行。 附:《地名标志管理试行办法》 二00六年十二月七日

地名标志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名标志,是指为社会公众使用所设立标示地理实体名称的标志,包括 (一)行政区域名称标志。 (二)居民地、街(路、巷)名称标志。 (三)门(楼)编码名称标志。 (四)山、河、湖、岛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标志。 (五)具有地名意义的建筑物和台、站、港、场名称标志。 (六)其他起导向作用的辅助地名标志。 第三条国家对地名标志实行分级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地名标志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地名标志产品由民政部门监制。 第四条地名标志是社会公益设施。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认真做好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各界交流交往服务。 第五条地名标志是国家法定标志物,各级民政部门应加强宣传,增强公民依法保护地名标志的意识。 第六条地名标志设置的具体方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制定。 第七条门(楼)编码可采用序数编码或量化编码(也称距离编码)进行。 采用序数编码的,从街(路、巷)起点起,每户一号,按照左单右双的原则编号。

昆明

昆明 一、概况 昆明,云南省省会,首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云南省唯一的特大城市和西部第四大城市,是云南省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交通中心枢纽;是西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和旅游、商贸城市之一。昆明是国家一级口岸城市,滇中城市群的核心圈、亚洲5小时航空圈的中心,中国面向东南亚、南亚开放的门户枢纽,中国唯一面向东盟的大都市。因夏无酷暑、冬无严寒、气候宜人,是典型的温带气候,城区温度在0~29℃之间,年温差为全国最小,这样在全球极少有的气候特征使昆明以“春城”而享誉中外。 昆明市虽位于北纬亚热带,但境内大多数地区夏无酷暑,冬无严寒,素以"春城"之称而享誉中外。其特点一是春季温暖,干燥少雨,日温变化大。月平均气温多在20℃以下。二是夏无酷暑,雨量集中,降雨量占全年雨量的60%以上,平均气温22℃。三是秋季温凉,天高气爽,雨水减少,霜期开始。四是冬无严寒,日照充足,天睛少雨。每月晴天平均在20天左右,日照230小时左右,雨日4天左右,全季降雨量仅占全年的3--5%。昆明市是国家级的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名胜区。 二、人口、面积 全市人口726万3100人;常住人口648.64万,市区常住人口358万3429人,城镇人口占全市人口的66%,为428万人,全市人口平均预期寿命76岁,男女比例为105.76:

100。 昆明市域总面积约15560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约98平方公里。 三、交通 昆明市是中国西部最重要的交通枢纽之一,是中国面向东南亚的国家一级口岸城市,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门户城市。昆明的发展首位度、产业支撑度、经济集中度、文化多维度、社会集聚度“五度”加权高,经济发展的市场体系覆盖全省,经济发展触角延伸全省,资源运作半径辐射全省。 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年吞吐量计划3800万人次远期达到8000万人次,已于2012年6月28号通航,是全国第四大国际门户枢纽机场。 昆明市内现有沪昆铁路、成昆铁路、南昆铁路、内昆铁路、昆丽铁路、昆玉铁路、昆河铁路等12条铁路干支线。 昆明市内道路总长10000余千米,京昆高速、沪昆高速、汕昆高速、广昆高速、渝昆高速、杭瑞高速、昆明绕城高速、昆香高速、昆河高速、昆建高速、昆曼高速等高速过境。 昆明市区主要出行方式为公交,建有快速公交道路9条,公交线路295条。 昆明轨道交通正在全速建设中,第一轮建设六条线路总长近190km,现已开工四条线路,第一条线路6号线(机场线)已于2012年随长水机场同步投入运营。 航空 机场: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昆明巫家坝国际机场(已于2012年6月28日停用) 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已于2012年6月28日启用,属国家重点工程,机场投资230亿元,是中国第四个国家门户机场,单体建筑超过北京T3航站楼,为中国最大单体建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昆明市的机场,是中国面向东南亚、南亚和连接欧亚的第四大国家门户枢纽机场。云南省特大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云南省二十项重点工程之一。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场址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长水村附近,在昆明市东北方向,距市中心直线距离约24.5km;将新建两条长度平行跑道,长4000m,60m宽和长4500m,宽60m机场飞行区等级为按照4F能够起降并停靠全球载客量最大的客机空客A380。占地约22.97k㎡。 昆明巫家坝国际机场:位于市中心以南7.5km,是中国十大国际机场之一,有飞往曼谷、新加坡、吉隆坡、首尔、河内、胡志明市、仰光、万象、清迈、迪拜、曼德勒、大坂、达卡、科伦坡、马累等国际航线、有通往香港、台北的航线。以及通往国内各大中城市的数百条航线。还有数条省内航线,分别通往大理、丽江、香格里拉、西双版纳、昭通、芒市、普洱、文山、保山、腾冲、临沧等。2010年吞吐量2019万人次,位列全国城市第七、西部第二、

主导未来世界经济 中国应大力发展五种支柱产业

主导未来世界经济中国应大力发展五种支柱产业 [大] [中] [小]2010年6月14日昆明日报报道,云南省昆明市将花3年半时间,把34.3万亩农田种植面积全部调整为园林园艺、苗木、经济林木种植和滇池湿地生态园区。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云南省昆明市农业将实现功能、产业结构、生产模式、劳动力结构等方面的大调整。在此基础上云南省昆明市着力发展品牌、特色、生态、高效、节水、外向型农业,加快生态农业发展。通过农田变绿化,云南省昆明市努力把自己打造成云南省乃至西南地区最大的苗木生产园区。到2015年,云南省昆明市将完成区域布局合理、生产水平高、产业经营力强、生产质量安全的农产品生产体系和高效低耗的农业生态体系,形成生态和谐的都市型现代农业产业网络,成为名副其实的生态文明城市。云南省昆明市依托自己的地理环境和产业优势在发展经济中找到了自己未来的产业,进而调整自己的产业结构实现转型升级。 事实上,由于廉价劳动力和低资源、环境要素价格为特征的经济增长模式的基础已经动摇,转变失衡的经济结构、产业结构,提高劳动者收入,增强内需,这些都迫切要求中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要求中国大力发展新产业。结合当前人民币升值压力等国际政治形势、欧元危机以及世界科技新特点,中国主导未来世界经济应大力发展五种支柱产业: 一、物联网产业。“物联网”是继互联网之后全球信息产业的又一次科技与经济浪潮。物联网是下一个经济增长点。物联网一方面可以提高经济效益,大大节约成本;另一方面可以为全球经济的复苏提供技术动力。 天津正积极着手制定“物联网”产业发展规划,圈定产业资源。未来几年,天津将把“物联网”产业作为转变发展方式、构筑高端产业高地的重要途径。 物联网武夷山示范区是福建省的两个物联网示范区之一,该示范区以“数字武夷”工程建设为基础,以智能旅游为重点,将来还将推进物联网技术在农业、交通、物流、校园、城管、社区、环保等领域的应用,打造智慧五一旅游度假城市。2010年6月10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朱炎在当日召开的“2010信息网络创新年会”上透露,2010年年初以来云计算、物联网应用等行业发展迅猛,其中骨干企业增长速度都超过50%。

昆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昆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分类与适建范围2 第三章建设用地主要控制指标3 第四章建筑间距10 第五章建筑退让17 第六章建筑高度与景观绿化控制25 第七章停车和地下空间开发29 第八章配套公共服务设施38 第九章特定区域40 第十章城市市政工程 (41) 第十一章乡村居民点规划49 第十二章附则 (50) 附录一名词解释51 附录二计算规则56 附录三各类建设用地兼容表61 附录四特定区域表63 附录五道路红线切角及转弯示图6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编制城乡规划,加强规划管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实现城乡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依法保障实施城乡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昆明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与技术规范、标准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主城四区(五华、盘龙、官渡与西山)、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和呈贡县(不含阳宗海风景名胜区托管区域)的行政管辖范围内进行城乡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等相关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在《昆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晋宁县九个乡镇(昆阳、晋城、古城、宝丰、中和、新街、化乐、上蒜、六街)与嵩明县三个乡(白邑、大哨、阿子营)的行政辖区以及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应参照本规定执行;在《昆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各级规划区由所在的县、市、区政府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的规划管理技术要求。 第三条编制各项城乡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采用经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统一的独立坐标系与高程体系。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四条本市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建设标准,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执行。 第五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与土地使用性质应依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无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批准的,按已批准的上一级规划执行。 在规划管理过程中,各类建设用地的使用可遵循兼容性原则,确定其具体的适建范围。在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有明确兼容内容的,按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批准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明确兼容内容的,根据附录三规定确定其土地使用的适建范围。 第六条城市建设用地应当遵循“整体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集约利用,完善功能,改善环境”的原则合理布局。 主城二环路内,应当强化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完善和提升城市中心区功能,重点发展金融、商业、商务等功能,严格控制居住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提高路网密度,增加公共绿地,改善交通环境;严禁大型仓储式商业设施和以批发为主的市场建设,不得再新建、扩建工厂、仓库等设施,促进新增建设项目向三环路以外区域发展,工业向园区集中。 在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单位等保护范围内,应当符合相关保护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划等的要求。 第七条城市总体规划划定的禁止建设区,主要包括环滇

地名管理条例

无锡市地名管理条例 无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无锡市地名管理条例》已由无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2月24日制定,经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3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2010年3月26日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地名管理,发挥地名公共服务功能,适应城乡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地名的命名、更名、销名、使用、标志设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地名,是指用作标示方位、地域范围的地理实体名称,范围包括: (一)山、湖、江、河、湾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 (二)行政区划名称和建制村、社区等区域名称; (三)园区和农、林、茶场等经济区域名称; (四)居民区、集镇、自然村等居民地名称; (五)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广场等市政设施名称; (六)公路、轨道、车站、港口、水库、闸坝等交通、水利专业设施名称; (七)大厦、大楼和具有商务功能的城、中心、广场等大型建筑物(群)名称; (八)幢号、门号、室号等门牌号; (九)风景名胜、文物古迹、纪念地、公园、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文化体育设施名称; (十)其他具有地名意义的名称。 第四条地名管理坚持尊重历史和现状、维护地名相对稳定、确保地名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地名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名管理工作。 市、县级市、区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名主管部门,按照权限划分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公安、建设、规划、市政、房管等有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名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县级市地名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乡规划,结合当地自然地理特征、历史沿革、人文背景和城乡建设现状、特点,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调整本行政区域地名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地名命名规定与规范 第七条地名命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符合城乡规划、地名规划要求,反映当地人文背景、自然地理特征; (二)符合社会道德风尚; (三)一地一名、名实相符,一般不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等词语,避免使用相似、相近和易混淆的地名;

创文明城市宣传内容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栏内容1、八荣八耻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 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 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 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已为耻, 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2、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3、社会公德 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4、家庭美德 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5、职业道德 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6、昆明精神 春融万物、和谐发展、敢为人先、追求卓越 7、昆明市民文明公约 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倒污水;

爱护环境,不损坏公物,不乱贴乱画; 保护生态,不踩踏草坪,不乱丢垃圾杂物;遵纪守法,不插队抢座,不违反交通规则;文明礼貌,不讲脏话粗话,不大声喧哗嬉闹。 8、昆明市民行为规范 不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不说粗话脏话; 不违反交通规则; 不乱停乱堆乱放; 不乱建乱搭; 不损坏公共设施; 不破坏绿化; 不妨碍公共秩序; 不乱贴乱画; 不在公共场所吸烟。 9、昆明市文明居民标准搞好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倒垃圾。保持阳 台、楼道整洁,不乱堆物品,不乱扔废弃物。保持小区、院落环境整齐,不乱停放车辆,不乱晒衣被。爱护花草树木,不践踏草坪,不攀折花木。 文明娱乐,不噪音扰民,不酗酒、赌博。邻里和睦,不传闲话,不闹纠 纷。 维护治安秩序,不打架骂人,不违反防火规定。遵章守约,不违章饲养动物,不搞违章建筑。 10、市民文明礼仪知识普及

《昆明市土地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18号公告)

昆明市人民政府 公告 (第18号) 《昆明市土地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8年4月23日昆明市人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二○○八年五月五日 昆明市土地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土地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征收秩序,维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土地所有权转变为国有土地所有权,并给予补偿的行为。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土地征收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土地征收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征收,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征收工作负总责。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土地征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其下设的市国土资源土地征收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具体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安排,

代表政府具体负责土地征收的审查报批和组织实施工作。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按照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安排做好土地征收相关工作。 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土地征收工作。 第二章土地征收程序 第五条土地征收方案依法报批前,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拟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听证权利等,告知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并与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第六条土地征收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在土地征收方案批准文件下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土地征收的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人员安置途径和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等,在被征收土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第七条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地点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如期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公告指定的各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第八条被征收土地所在的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

地名管理条例

地名管理条例 (1986-1-23)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地名的管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国际交往的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地名,包括:自然地理实体名称,行政区划名称,居民地名称,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等名称。 第三条地名管理应当从我国地名的历史和现状出发,保持地名的相对稳定。必须命名和更名时,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原则和审批权限报经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 第四条地名的命名应遵循下列规定: (一)有利于人民团结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尊重当地群众的愿望,与有关各方协商一致。 (二)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 (三)全国范围内的县、市以上名称,一个县、市内的乡、镇名称,一个城镇内的街道名称,一个乡内的村庄名称,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 (四)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等名称,一般应与当地地名统一。 (五)避免使用生僻字。 第五条地名的更名应遵循下列规定: (一)凡有损我国领土主权和民族尊严的,带有民族歧视性质和妨碍民族团结的,带有侮辱劳动人民性质和极端庸俗的,以及其它违背国家方针、政策的地名,必须更名。

(二)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第三、四、五款规定的地名,在征得有关方面和当地群众同意后,予以更名。 (三)一地多名、一名多写的,应当确定一个统一的名称和用字。 (四)不明显属于上述范围的、可改可不改的和当地群众不同意改的地名,不要更改。 第六条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如下: (一)行政区划名称的命名、更名,按照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办理。 (二)国内外著名的或涉及两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山脉、河流、湖泊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审批。 (三)边境地区涉及国界线走向和海上涉及岛屿归属界线以及载入边界条约和议定书中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和居民地名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审批。

第三届泛珠三角区域城市规划院院长论坛3_4昆明城市更新与发展规划思路的探索——昆明“城中村”改造与控制

昆明城市更新与发展规划思路的探索——昆明“城中村”改造与控制策略研究 昆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008年4月

现代新昆明规划 用20年时间将昆明建设成为中国面向 东南亚、南亚区域性国际商贸旅游城 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西南地区重要 的中心城市之一;现代化开放城市及山 水园林生态城市。 并以此契机,加大滇池治理力度,恢 复滇池生态系统,全面改善城市生态环 境,提升昆明城市的形象与综合实力。 现代新昆明建设规划

昆明“城中村”问题突出 据统计,截至2007年底昆明主城建成区范围内共有城中村336个,人口约76万人,占城市总人口的28%;居住用地面积19.5km2,占建成区的7.8%。 大量“城中村”的存在,造成了严重的城市卫生、安全、环境隐患;形成的城、乡并存二元结构,使得社会分异的现象和社会问题日益突出;也严重影响昆明城市的景观风貌和城市形象,大大降低了城市的吸引力,进而影响城市的竞争力。 “城中村”问题已成为制约昆明城市未来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

昆明“城中村”现状特征 ?数量大、分布广 ?中心区建筑密度大,容积率高 ?基础设施滞后,遗留问题多 ?外来人口集聚,社会问题严重 形成原因分析 城市首位度高,对省域其它地区吸引力强 昆明市是云南省唯一的特大城市。同时,昆明周边缺少吸引力较强的二线城市,未对城市人口的快速聚集起到缓冲作用。

城市产业发展的结构性需要 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各种建设量剧增,同时城市商业服务业也得到较快发展,劳动力密集型的产业引来了大量的务工人员,成为了城中村的主要寄宿者。 昆明地区四季如春、气候宜人、城市生活门槛低,吸引了大量外来人口前来生活和居住2000年外来人口已占主城区人口的30%以上,2005年超过40%。外来人口已成为昆明城市化发展的基本动力。 在昆明城市化的进程中,对城中村问题 研究和控制力度不够,未采取更多有效 方法避免其发展的自由发展

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编制城市规划,严格城市规划管理,实现城市规划设计与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与法制化,保障依法实施城市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城市规划法》、《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与经批准的《昆明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与标准,结合昆明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昆明城市规划区内进行的城市规划、建设工程设计与规划管理的相关活动。 编制与审批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各项专业规划以及有关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与本规定。 各项规划应当采用国家统一的坐标系统。 昆明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与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三条昆明城市规划区根据经批准的昆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在本市范围内非城市规划区的区域,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建设用地 第四条本市建设用地分类与建设标准,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执行。 第五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当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原则,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按分区规划与本规定表2-1的规定执行。 凡表2-1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与审批权限报有关机构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主城规划区内的用地布局,应当遵循“成片开发,配套建设,增加绿地,降低密度,调整功能”的原则。 第七条主城二环路内用地性质以金融、生产性服务业、商务办公、商贸等为主,调整居住用地,严格控制大型仓储式商业设施与以批发为主的市场建设,不得再新建、扩建工厂、仓库与综合性大型医疗机构等设施。 在文物保护单位与建筑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新建建筑物,确需新建建筑物的,应当符合相关保护法规、规范、标准与规划的要求;在其周围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应当与文物保护单位与保护建筑相协调,满足相关保护规划的要求。 第八条主城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规定。 (一)主城二环路内的建设项目用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⒈建设项目应当以规划道路红线宽15m或15m以上道路围合的街坊进行整体开发建设。

几位规划界专家对存量和减量的总体规划的观点汇总

几位规划界专家对存量和减量的总体规划的观点汇总

几位规划界专家学者对存量和减量总体规划 观点的汇编 专家名单如下: 施卫良邹兵金忠民石晓冬丁成日王凯赵燕菁郑皓林坚石楠 施卫良(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 过去的20年,中国的城市化处在一个快速的发展时期,大多数城市在这期间进行的是以增量为主的总体规划编制。在上一轮的总规编制中,大城市、特大城市的总规普遍采用的是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发展新城新区的模式,经过增量来保证城市的发展。面对规划发展,我们的规划师也习惯于增量式的总规编制,特别是大量的新城新区规划,以及各种园区、功能区的规划。我们的发展模式和发展经验走出了一条中国城市化的发展道路,包括国外的一些专业机构和规划师,也在向我们学习这方面的经验。 可是,从一些特大城市发展来看,正面临着上一轮发展带来的问题,人口和资源环境的矛盾、建设用地的紧张、社会分化的加剧等,在此背景下如何应对城市发展模式和城乡规划的转型成为规划行业的热议话题。特别是去年的城镇化工作会议和今年的新型城镇化规划,都提出了对特大城市要严格限制规模、控制建设用地的“天花板”,也提出了划定城市增长边界、划定城市生

态红线的要求。 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在思考下一轮特大城市的总体规划是不是应该朝着面向存量和减量规划这个方向来编制,我们也看到一些城市已经在走这条道路。深圳的新一轮总体规划就明确提出了存量用地的规划概念,而且深圳也是最早在全国划定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城市;上海2040城市总体规划提出了建设用地的零增长、负增长;北京面临新一轮总体规划的修改,也提出了减量规划、“瘦身健体”的思路。 邹兵(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学术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总工程师,深圳市城市规划协会会长)第一,无论是增量、存量还是减量规划,都是处理城市空间发展问题的手段,应相互支持,协同配合。计划经济时期特大城市由于增量空间不足,旧城改造和历史文化保护都举步维艰。后来土地制度改革和市场经济发展推动大规模的空间扩张,经过增量支持破解了过去在存量空间里“面多加水、水多加面”的困局。 第二,增量和存量规划的运行逻辑,类似中国渐进式改革的路径。不从城市和国有企业入手,而是先从农村改革和乡镇企业寻求突破;在做大做强经济增量后再来推动城市和国企改革。城市规划先在外围发展新区,利用获得增量收益来处理老城的存量优化问题。现在面临的挑战是增量扩张受到约束,要在增量有限

地名标志管理规定

地名标志管理规定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地名标志管理规定如下第一条为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名标志,是指为社会公众使用所设立标示地理实体名称的标志,包括 (一)行政区域名称标志。 (二)居民地、街(路、巷)名称标志。 (三)门(楼)编码名称标志。 (四)山、河、湖、岛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标志。 (五)具有地名意义的建筑物和台、站、港、场名称标志。 (六)其他起导向作用的辅助地名标志。 第三条国家对地名标志实行分级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地名标志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地名标志产品由民政部门监制。 第四条地名标志是社会公益设施。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认真做好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各界交流交往服务。 第五条地名标志是国家法定标志物,各级民政部门应加强宣传,增强公民依法保护地名标志的意识。 第六条地名标志设置的具体方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制定。 第七条门(楼)编码可采用序数编码或量化编码(也称距离编码)进行。 采用序数编码的,从街(路、巷)起点起,每户一号,按照左单右双的原则编号。 采用量化编码的,以街(路、巷)起点到门户中心线距离量算,每2米为一个号,按照左单右双的原则编号。 第八条地名标志设置一般应与城乡建设同步,做到统一规划,布局合理,位置明显,导向准确,坚固耐用,美观协调。

第九条地名标志设置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区域名称标志应设在位于主要交通道路的行政区域界线上。 (二)居民地名称标志应设在居民地的主要出、入口处。 (三)街(路、巷)名称标志应设在街(路、巷、胡同、里弄)的起止点、交叉口处。起止点之间设置地名标志的数量要适度、合理。 (四)楼、门编码名称标志应设在该建筑物面向主要交通通道的明显位置。 (五)山、河、湖、岛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标志,应设在所处的主要交通道路旁或该自然地理实体显著位置。 (六)具有地名意义的建筑物名称标志,设在该建筑物面向主要交通道路的明显位置。 (七)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名称标志,设在该台、站、港、场面向主要交通道路的明显位置。 (八)其他具有导向作用的辅助地名标志,要按照方便、实用、清晰的原则设置。 第十条地名标志上的地名,必须使用标准名称和规范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自造字和简化字。地名标志的汉字书写使用等线体。 第十一条少数民族语地名的译写,以国家公布的《少数民族语地名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法》作为统一规范。用少数民族文字书写地名,应执行国家规定的规范写法。 第十二条地名标志上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以国家公布的《汉语拼音方案》作为统一规范和国际标准,按国务院民政、语言文字部门制定的拼写规则执行。禁止用外文和“威妥玛式”等旧式拼法拼写中国地名。 第十三条地名标志的材质、规格、形式,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附设的图形文字,不得影响地名标志的使用功能。 第十四条地名标志的采购根据地方政府招标的有关规定进行。参与竞标的企业,应当提供其产品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授权的专门检测地名标牌产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第十五条国家对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工作实行定期检查制度。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对所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工作

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政府文件完整版)

【标题】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题注】《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版)》已经2016年1月29日昆明市人民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2016年3月27日公布,自2016年6月10日起施行。 【文号】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 【颁布单位】昆明市人民政府 【时效性】有效 【颁布日期】2016/03/27 【实施日期】2016/06/10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建口 【执法主体部门】市规划局 【正文】 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版) 目录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2 第三章建筑间距7 第四章建筑退让10 第五章建筑高度与景观控制17 第六章道路交通与停车设置19 第七章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24 第八章市政工程27 第九章乡村规划建设36 第十章附则39 附录一名词解释40 附录二计算规则43 附录三建设项目日照分析规则46 附录四道路红线切角示意54 附图城市规划区各类范围线示意图55 附表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5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编制城乡规划,加强规划管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实现城乡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保障依法实施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与技术规范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昆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乡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等相关活动,其他各县(市、区)参照本规定执行。 在城市功能和发展有特殊要求的地段或区域,应当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专项规划中作出特别说明,并按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专项规划执行。 第三条昆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的历史文化保护、各项建设和规划管理应当以批准的保护规划为依据。 第四条编制各项城乡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采用经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统一的独立坐标系与高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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