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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开庭笔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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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霞山人民法院

开庭审理笔录

案由:诉东南西北医科大学对其作出“勒令退学”的行政决定不服

时间:

地点: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天宇;审判员:黄丽萍,曾奇峰

书记员:刘丹丹

书记员: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入庭。

书记员:现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到庭情况。

原告:

法定代表人:孔隆,戴肠

委托代理人:王锦婷

被告:东南西北医科大学

法定代表人:马先森

委托代理人:梁小南

书记员: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根据《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1.未经允许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不准发言、提问,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本庭提出;

5.不准吸烟、随地吐痰;

6.请关闭手机、呼机等有声物品。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及合议庭成员入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已全部到庭,原告告(被告)提供的证人XXX在庭外侯传,庭前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开庭审理>

审判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今天本庭在这里公开审理原告孔隆、戴常与被告马先森之间的诉东南西北医科大学对其作出“勒令退学”的行政决定不服一案,现在宣布开庭。(敲法槌)

审判长: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面核对一下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原告告的出庭人员依次说明自己的姓名、职务或职业以及代理权限。

原告1:孔隆

原告2:戴常

原告代理人:王锦婷

审判长:各被告的出庭人员依次说明自己的姓名、职务或职业以及代理权限。

被告:东南西北医科大学

法定代表人:马先森

被告代理人:梁小南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到庭的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有无异议?

原告:无异议。

被告:无异议。

审判长:经法庭审查,各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诉讼手续合法,准许参加本案的诉讼。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第九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本案由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判员吴天宇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黄丽萍、审判员曾奇峰组成合议庭,由吴天宇主审,由本院书记员刘丹丹担任法庭记录。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

(2)当事人有提供证据、要求重新鉴定或勘验的权利;

(3)当事人在诉讼中有陈述和辩论的权利;

(4)当事人有申请保全证据、提起上诉的权利;

(5)在诉讼中原告有申请对被告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的权利;

(6)原告有放弃、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申请撤诉的权利。被告有变更或撤销自己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但无权提起反诉。

(7)经审判长准许,有向证人、鉴定人和勘验人员发问的权利。

(8)经审判人员准许,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有查阅庭审材料的权利,但涉及国家机密的除外。

以上诉讼权利,你们听清楚了没有?

原告:听清楚了。

报告:听清楚了。

审判长: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除享有以上诉讼权利外,还有申请审判人员及有关人员回避的权利。如果你们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及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以提出事实或理由申请回避。你们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听清楚了,不申请。

被告:听清楚了,不申请。

审判长:根据《共和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享有诉讼权利的同时,还应当承担以下诉讼义务:(1)被告对自己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如实陈述事实。

(2)在诉讼期间,被告不得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3)当事人有依法刑事诉讼权利,遵守法庭秩序,自觉理性发声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义务。

以上诉讼义务,你们听清楚了吗?

原告:听清楚了。

被告:听清楚了。

审判长:根据《共和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其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千元以下。拘留期限为十五日以下。因此,你们在享受诉讼权利的同时,还必须遵守法庭规则,不得扰乱诉讼秩序。听清楚了没有?

原告:听清楚了

原告代理人:听清楚了

被告:听清楚了

被告代理人:听清楚了

<法庭调查>

审判长:法庭准备阶段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方式采取当事人举证,质证和法官认证的形式。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也应提供证据。证据尽量提供原件,并且说明每份证据想要证明的事实是什么,有证不举或举证不能的,应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提供伪证的,应当负法律责任。当事人陈述应当围绕诉讼请求、争议事实等与本案有直接联系的内容进行,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状。

原告代理人:宣读起诉状(内容略记)。

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撤销给予孔隆,戴常开除学籍的处分,并允

许两原告回校继续完成学业。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

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审判长:由被告作应诉答辩。

被告代理人:宣读答辩状(内容略记)。

审判长:下面进入举证阶段,首先由原告方举证,在此期间,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对原告所举证据进行质疑、盘问,在询问原告方证人时要注意语言文明、得体,不得对其进行人身攻击和侮辱。原告,就你方作出具体行政处理决定的主要事实和依据出示证据。

原告诉讼代理人:证据一,孔隆戴常的学生证证据来源,东南西北医科大学颁发

审判长:请法警将证据递交被告。

审判长:请法警将证据提交本庭(给审判员传阅)被告,对此证据有无异议?被告诉讼代理人:没有

审判长:原告方继续举证。

原告代理:证据二,东南西北医科大学校政发2012年3号文件,证明该处分决定做出前后,没有依照教育部规章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的规定履行应当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等义务,该决定书没有送达给学生本人。二原告作弊时被监考老师发现未能得逞,二原告的行为符合未遂的条件,证明该处分决定与原告发生作弊未遂时即被监考老师及时发现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不相适应。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提供的第二份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诉讼代理人:对证据本身没有异议,但是对证明的问题有异议。第一,该决定没有将整个程序都体现到,虽然说我校已经承认没有把该文件送交到学生本人,已经承认该错误,但是这个决定书上不应该体现到这些内容;第二个,原告证明说是刚开始作弊还没有做,属于未遂。大家都知道,作弊是从准备就开始着手实施,就已经从开始联系,买题,从带手机和纸质答案进考场,整个一系列的行为是不可分的,不能说我没有看我就没有作弊,所以我认为这个行为是既遂的。第三个,原告所说的程度,就是应当具有法定从轻情节。我不知道哪个文件中说带手机作弊和带纸质答案让老师抓住了,他没有抄就可以从轻,没有这样的文件规定,所以不能证明这个问题。

审判长:原告方是否还有新的证据向法庭提供?

原告代理:没有。

审判长:被告方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被告诉讼代理人:原告在诉状中已经承认违纪的事实,所以这个证据就没有举。因为当时原告承认在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和无线接收机等工具作弊,所以这个证据没有提供。

那么我们第一个证据是教育部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还有考务中心的几个规章制度。因为该规定中已经明确可以开除学生,那么医科大学的《违纪学生处理条例》确定了开除就是正确的。第二个证据,就是《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这个办法证明四六级考试不适用于这个办法所规定的处理方式。

其中第二条内容就可以证实这个问题。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实施,由经批准的教育考试机构承办,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教育考试。第三个就是东南西北医科大学《违纪学生处理条例》和《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务管理手册》证明医学院对原告适用于医科大学《违纪学生处分条例》处分是正确的。第四个证据是广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生守则》证明医科大学在发现学生在四六级英语考试中出现违纪适用校纪校规是正确的。

审判长:现在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请原告方进行答辩

原告诉讼代理人:尊敬的审判长,合议庭。作为原告孔隆、戴常的的诉讼代理人现根据本案事实和国家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教育部2013年9月1日实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5条规定,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第56条规定,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意见。第58条规定,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作出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被告无视上述规定,未按程序履行义务。可见被告作出的处罚决定,违反了教育部的规定。在程序上严重违法。

被告诉讼代理人:原告在大量篇幅上说被告程序违法,这些被告在答辩状中已承认。

原告诉讼代理人:被告制定的校规违反规章第52条的应当与学生违纪行为相适应的前置规定。校规14条修改了规章相应规定。用不合法的校规做处罚依据,是错误的。规章的用语是可以开除学籍,而学校的校规却用的是应当开除学籍,

校规本身就是错误的。

原告诉讼代理人:我方认为校规和规章在精神上是一致的规章既然规定可以开,学校就有权开除学生。

被告代理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4条规定的“可以”开除和东南西北医科大学制定的校规第14条规定的“给予”开除,表达的意思是一致的,是符合有关行政规章的。他们(两个规章)之间,我觉得应该是一个原则,一个精神。既然能开就“可以”开。

原告诉讼代理人:原告作弊初始,即手机震动(声音特别大)和拿出纸质答案,准备使用时被监考老师发现,应属作弊未遂或未能得逞。

被告代理人:既然认定为作弊,那么既然就有事实,原告在诉状中也已经承认,就是说已经将手机和纸质答案等作案工具带入考场,并且实施了作弊行为,已经传题,已经使用,那么这种使用只能说未遂吗,还能说我没做吗?从事实上看,它是既遂。

原告诉讼代理人:被告在组织考试中存在监管和防范措施不到位的严重过错。考生参加考试时,被告有义务和责任利用一切合法手段和预防措施,保证任何考生不能将一切作弊工具带入考场使用。为什么一些考生能够将作弊的工具轻易带入考场?如果教育与防范措施做得好学生还能作弊吗?还用得着开除学籍吗?这些问题说明了什么?说明被告没有落实监督检查的义务,其防范措施严重不到位,被告对存在玩忽职守的过错是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被告代理人:当今社会是讲诚信的社会,人人都应该讲诚信。大学生在四六级考试前就和学校签订了诚信考试的协议,那么大学生应不应该讲诚信?各种考试的规章制度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都规定了学生应当诚实守信,而且,从入学开始,学校就教育学生讲诚信,遵守校纪校规。那么,考生作弊,是学校的预防措施不到位呢,还是学生更想作弊不讲诚信呢?

原告诉讼代理人:被告没有举出二原告考试作弊的相关证据,依照《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1条的规定,应被视为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被告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被告代理人:为什么没有举证?因为原告的诉状中已经承认。这个过程和事实他是承认的,是真实的,那么对已经双方承认的事实就不用再举证了。如果双方都承认(作弊)再举证就纯属多余

被告:我们之所以没有举证,是因为原告的诉状中已经承认,这个作弊的事实和过程是真实的。对于双方已经承认的事实,我们在法律上称为”自认”,就不用再举证了,如果双方都承认了,再举证就是纯属多余的,没有必要。

原告诉讼代理人:关于被告不依法向法庭进行举证的问题,被告说是原告在起诉状当中已经认可了。原告认可的是,作弊未遂,未能使用作弊工具。原告承认企图作弊,被被告发现后制止没有使用,连摸都没有摸手机,看都没有看答案,那被告又没有相应的证据提供出来,所以被告也认可原告的观点。所以说,原告作弊未遂这个事实应当是成立的。校规的制定合法与不合法的问题。教育部为什么在规章中,要设定两个法律用语,一是“应当”,二是“可以”,“应当”则是必须,这是人所共识的,不用我做过多叙述。教育部没有授予学校你在制定校规时,你把这个“应当”和“可以”,这两个原则性的东西,你把它删除。恰恰本案当中,被告制定的这个校规,已经把它删除了,你把“应当”变成“直接”(开除)加以使用,这种处理方式是过当的。那么你用这个不合法的校规来处分学生当然是不适当的。

审判长:被告方是否有新的辩论意见要发表?

被告诉讼代理人:有,我们认为,原告作弊已遂。因为我校无论是在平时教育过程中,还是在考试前的班会上,都一再强调考试不能作弊,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但是原告还是将手机等作弊工具带入考场,不论他有没有使用,都已构成作弊。根据我校规定,应当开除。辩论完毕。

审判长:辩论到此。现在法庭进入陈述阶段,原告方是否有最后要陈述的意见要发表?

原告诉讼代理人:有,这个,请原告自己陈述。

原告戴常:请院方领导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返回母校继续完成学业。我不应该在考试中作弊,我错了。

原告诉讼代理人:代理人最后意见是,请合议庭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判长:被告方是否有最后的意见要陈述?

被告:考试作弊是一个人的诚信问题,如果我校不严肃处理这件事情,学校以后将难以管理,学生作弊泛滥,诚信丧失,以后步入社会将会给社会带来的也是负能量,所以我方请求合议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诉讼代理人:代理人最后意见是,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判长:下面合议庭进行合议,待合议后,对本案进行当庭宣判。休庭后,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到书记员处查阅庭审笔录,并签名。如有遗漏差错,有权申请补正。休庭!(敲法槌)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

(休庭)

书记员:休庭结束,现在复庭。全体起立,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入庭。

审判长:经过合议庭评议对下列事实及证据予以认定:对于被告方提交的《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监控录像截取的涉案的视听资料(原告承认作弊事实,视听资料未当庭公布)、两原告的检讨书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予以认定。下面进行宣判:经庭审质证,本院认为被告提供的1、2号证据二原告虽没有异议,但是被告在作出决定时未引用上述证据,故本院不予采信。二原告提供的1、2号证据,被告无异议,本院予以采信。3号证据,被告对证据本身无异议,本院予以采信。

本院根据上述采信的证据认定以下事实:原告孔隆系东南西北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本科,2012—11班学生,原告戴常系眼耳医学专业本科2012—1班学生。原告孔隆在2013年12月24日的《英语四级》考试、戴常在2013年12月24日《英语六级》考试中,违反了国家关于考试的有关规定。被告于2014年1月6日依据东南西北医学院《违纪学生处分条例》第14条第4款的有关规定,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给予孔隆、戴常等两名开除学籍处分,但未向二原告送达该处分决定。2013年6月18日,二原告向广东省教育厅提出复议申请,广东省教育厅于2013年7月11日给予受理决定书。

本院认为,被告东南西北医学院是法律授权的组织,具有被告资格。被告依据国家的授权,有权制定校规校纪,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被告于2014年1月6日,以二原告参加《英语四级》、《英语六级》考试,利用通讯工具作弊。依据《东南西北医学院违纪学生处分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的有关规定,给予孔隆、戴常开除学籍处分。被告对二原告作出处分决定,未抵达二原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学校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处分及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被告未向二原告送达该处分决定书属程序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被告在处理决定中认定二原告利用手机,无绳耳机接听电话、信息等作弊事实,依据《东南西北医学院违纪学生处分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开除二原告,未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缺乏事实依据,应予撤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1项、3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撤销被告东南西北医学院2014年1月6日作出的院政发(2014)3号《关于给予孔隆等同学处分的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东南西北医学院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

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广东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在宣布休庭,请双方当事人阅读笔录,无误后签字。

审判员:原告:

委托代理人:

被告:

书记员:委托代理人:

行政诉讼模拟法庭

行政诉讼模拟法庭检察院诉林业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审判长: 审判员: 书记员: 公益诉讼人: 被告: 被告代理律师: 第三人:

书记员】:现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 条第1 款的规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到庭情况。【书记员】公益诉讼人是否到庭 【公益诉讼人】:已到庭【书记员】被告法定代表人及被告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 【被告】:已到庭 【书记员】第三人是否到庭 【第三人】:已到庭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 、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公益诉讼人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宣读完毕,)【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合议庭组成人员入席。 【审判长】:请坐【敲法槌】(全体坐下,书记员不用)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诉讼参与人己经全部到齐,法庭准备工作就绪,现在可以开庭。

【审判长】:谢谢书记员,请坐。 【审判长】: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 【公益诉讼人】:公益诉讼人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住所地:兰州市城关区。 【被告】:被告兰州市城关区林业局,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法定代表人张一,林业局局局长。 【被告】:委托代理人张二,甘肃吉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委托代理人张三,甘肃吉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甘肃明达科技教育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兰州市。法定代表人张四,公司执行董事。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45条的规 定,本庭依法公开审理公益诉讼人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诉被告兰州市城关区林业局、第三人甘肃明达科技教育服务有限公司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现在,宣布开庭。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条、第46条规定,本 庭由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审判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陶表伟、王卫欣依法组成合议庭。由本院书记员董容担任法庭记录。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9条、第30条、第 32条、第47条、第58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一)公益诉讼人在诉讼中享有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 (二)被告对公益诉讼人的起诉有应诉方有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三)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四)当事人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五)当事人有在诉讼中进行辩论的权利: (六)当事人在诉讼中经审判长许可,有向证人发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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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刑事案件笔录模版 盗窃案件 一、犯罪嫌疑人讯问笔录模版 第一次讯问笔录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地点 侦查员姓名、单位 记录员姓名、单位 犯罪嫌疑人姓名别名曾用名性别 出生日期民族(国籍)文化程度政治面貌 身份证件名称号码 工作单位(职业、职务) 户籍所在地 现住地址及电话 个人网名、QQ号码、MSN号、电子邮件 违法犯罪经历 是否具备阅读汉语能力是否具备听、说汉语能力 是否怀孕或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是否限制行为能力 是否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是否患有严重疾病 现在对你宣告犯罪嫌疑人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有如下诉讼权利和义务: 1、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的一,有权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

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4、有权辩解。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有权为自己辩解。 5、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犯罪嫌疑人在接受第一次讯问后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如果被逮捕,聘请的律师还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但如果本案涉及国家秘密,聘请律师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 6、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聘请的律师对于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7、对于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8、有核对讯问笔录的权利,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讯问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对讯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以及送达的各种法律文书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9、依法接受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和人身检查、搜查、扣押、鉴定等侦查措施。 问:以上诉讼权利和义务听清楚了没有? 答: 问:你是否申请回避? 答: 问:你是否聘请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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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治安案件询问笔录被询问人权利义务告知规范及开头问法

受害人 (1)问:我们是XX市XX区公安分局****民警(出示工作证件)现依法向你询问****案有关情况望你如实回答,与本案无关 的问题你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你听清楚了吗? 答: (2)问:你要如实报案,陈述事实不得夸大或隐瞒事实真相,诬告、陷害要承担法律责任,你听清了吗? (3)问:你是否申请办案民警及公安机关负责人回避? 证人 (1)问:我们是XX市XX区公安分局****民警(出示工作证件),现依法向你询问****案有关情况望你如实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你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你听清楚了吗? 答: (2)问:你要如实提供证言,诬告、陷害或作伪证要承担法律责任,你听清了吗? 答: (3)问:本次询问由xxxx单位xxx(手语翻译)担任手语、翻译你听清了吗? 答: (4)问:你认识本案的当事人吗?与他/她是什么关系? 答: (5)问:把你知道的情况详细的讲一遍?

嫌疑人 (1)问:我们是XX市XX区公安分局****民警(出示工作证件)因你涉嫌****,根据[提示:治安案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八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传唤/口头传唤你到XX区公安分局*****接受询问、调查;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八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强制传唤你到XX区公安分局****接受询问、调查。行政案件: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一款之规定传唤/口头传唤你到XX区公安分局****接受询问、调查;]望你如实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你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你听清楚了吗? 答: (1)问:我们是XX市XX区公安分局****民警(出示工作证件)现依法向你询问[提示:1、群众为何将你扭送至公安机关;2、110为什么将你移送至公安机关;3、xxx为何扭送到公安机关;4、你到公安机关有什么事(投案自首)] 答: (2)问:本次询问由xxxx单位xxx(手语翻译)担任手语翻译你听清了吗? 答: (3)问:你是否申请手语翻译人员回避?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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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流程 一. 书记员入场,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宣读法庭纪律: 1) 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 除因审判需要允许工作人员进入审判区,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审判区 3) 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 未经审判长允许不得发言提问 5)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6) 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二. 传被告和被告代理人原告原告代理人到庭 书记员:现在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原告和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庭? 原告:到庭 书记员: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庭 被告:到庭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人员入庭 审判长:请坐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和原告以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开庭准备程序已经结束,可以开庭 三、开庭并为正式审理做准备 审判长:开庭。开庭前法庭已经将起诉书副本和答辩状副本送达个当事人,双方是否收到? 当事人:收到 审判长:本庭于庭前已经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须知,双方是否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 当事人:知道 审判长:本庭由审判长王远勇,审判员张雪利、唐卡组成本庭合议庭,由唐卡担

任书记员,原告对本庭的组成人员是否有异议,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没有异议,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被告对本庭组成人员是否有异议,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没有异议,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原告代理人的代理权限? 原告代理人:我是原告的代理人彭思,我的代理权限是全权代理,这里是我的授权委托书 审判长:被告代理人及其代理权限 被告代理人:我是被告代理人刘晓芬。我的代理权限是一般代理,这是我的委托授权书 审判长:现在本庭适用民事诉法普通程序公开审理案件。 四、法庭调查 (一)审判长宣布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通过双方当事人以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陈述、举证、质疑,查明案件事实,重点是当事人争议的事实以及本合议庭认为应当调查的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也应当提供依据并说明理由。 (二)当事人陈述 长:请原告向法庭陈述诉讼请求(上诉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 长:代理人是否有补充。 (原)代理人: 长:请被告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起诉(或上诉)作答辩: 被告: 长:委托代理人有无补充意见。 被告代理人:

常见行政案件笔录模版

常见行政案件笔录模版 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案件 一、违法嫌疑人询问笔录模版 询问笔录 第次共页 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询问地点 询问人姓名及单位 记录员姓名及单位 被询问人曾用名(别名、绰号)性别 出生日期民族(国籍)文化程度政治面貌 身份证件名称号码 工作单位(职业、职务) 户籍所在地址 现住地址及电话 违法犯罪经历 是否具备阅读汉语能力是否具备听、说汉语能力 是否怀孕或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是否限制行为能力 是否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是否患有严重疾病 口头传唤(群众扭送、主动投案)的被询问人月日时分到达,月日时分离开,本人签名确认: 问:我们是XXX公安局的民警(出示证件),现依法对你进行询问。你应当如实回答我们的询问并协助调查,不得 伪造、隐匿、毁灭证据,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你有权对有关情况作陈述和申辩,有权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有权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权提出对办案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员、鉴定人、翻译人的回避申请,有权

核对询问笔录,对笔录记载有误或者遗漏之处提出更正或者补充意见。如果你回答的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安机关将予以保密。以上内容你是否已听清楚? 答: 问:你是否申请我们办案民警的回避? 答: 问:因你涉嫌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你传唤(或者:口头传唤)询问,你是否听清楚? 答: 问:因你涉嫌殴打他人(故意伤害)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被群众扭送至公安机关,你必须如实回答我们的提问,你是否听清楚?(选择) 答: 问:你今天主动到公安机关来说明情况,应当如实陈述,否则不能按法定的投案自首情节认定,你是否听清楚?(选择) 答: 问:因你涉嫌殴打他人(故意伤害)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今天我们到你家(单位)来,依法向你询问有关情况,你必须如实回答,你是否听清楚?(选择) 答:

模拟法庭开庭笔录(行政模版)(同名44593)

模拟法庭开庭笔录(行政模版)(同名44593)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开庭审理笔录 案号: 案由: 时间: 地点: 合议庭组成人员: 书记员: <庭前准备> 书记员: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允许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不准发言、提问,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本 庭提出; 5.不准吸烟、随地吐痰; 6.请关闭手机、呼机等有声物品。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及合议庭成员入席。审判长:请坐下。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已全部到庭,被告提供的证人XX在庭外侯传,庭前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开庭审理> 审判长:(敲法槌)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现在开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五条之规 定,今天本庭在这里公开审理原告XX不服 被告XX作出的XX一案。 审判长:根据有关法律,现在核对一下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到庭情况。 原告:原告XX,住所地为XX。 法定代表人:XX,职务为XX。 原告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代 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告:XX,住所地为XX。 法定代表人:XX,职务为XX。 被告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代 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审判长:原被告双方对对方到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 原告:无异议。 被告:无异议。 审判长:经法庭审查,各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诉讼手续合法,准许参加本案的诉讼。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本 案由XX市XX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判员 XX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XX、审判员XX组成 合议庭,由本院书记员XX担任法庭记录。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 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 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 (2)当事人有提供证据、要求重新鉴定或勘验的权利; (3)当事人在诉讼中有陈述和辩论的权利; (4)当事人有申请保全证据、提起上诉的权

行政诉讼开庭笔录模版

湛江市霞山人民法院 开庭审理笔录 案由:诉东南西北医科大学对其作出“勒令退学”的行政决定不服 时间: 地点: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天宇;审判员:黄丽萍,曾奇峰 书记员:刘丹丹 书记员: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入庭。 书记员:现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到庭情况。 原告: 法定代表人:孔隆,戴肠 委托代理人:王锦婷 被告:东南西北医科大学 法定代表人:马先森 委托代理人:梁小南 书记员: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根据《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1.未经允许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不准发言、提问,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本庭提出; 5.不准吸烟、随地吐痰; 1 6.请关闭手机、呼机等有声物品。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及合议庭成员入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已全部到庭,原告告(被告)提供的证人XXX在庭外侯传,庭前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开庭审理> 审判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今天本庭在这里公开审理原告孔隆、戴常与被告马先森之间的诉东南西北医科大学对其作出“勒令退学”的行政决定不服一案,现在宣布开庭。(敲法槌) 审判长: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面核对一下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原告 告的出庭人员依次说明自己的姓名、职务或职业以及代理权限。 原告1:孔隆

刑事案件询问笔录

刑事案件询问笔录 一、概念及作用 询咨询笔录是侦查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7条和98条的规定,询咨询证人或被害人时所作的咨询答式书面记录。 询咨询是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经常、普遍进行的一种重要的侦查行为。询咨询笔录是处理刑事案件的重要证言。是侦查员分析案情、侦破案件的依据之一,有着重要的启发作用。通过查证核实的询咨询笔录即成为刑事诉讼的证据之一,是确定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罪重或罪轻的重要证据之一。因此,认真做好询咨询笔录,关于及时查明案情,核实犯罪嫌疑人口供和其他证据的真伪、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揭露惩处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询咨询笔录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要紧记写询咨询活动的组织情况。一般按印好的格式逐项填写。内容包括:询咨询开始时刻和结束时刻(具体到何时何分钟)、询咨询的地点、侦查员姓名、记录员姓名、被询咨询人的差不多情况(包括姓名、性不、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及职业、现住址)。还应写明被询咨询人与案件所涉及的某些特定的人或事件的关系。 (二)正文 这部分内容是询咨询笔录的重点。用咨询答式记写方式,要紧记写询咨询活动的进行情况。开头,第一咨询答。应告知被询咨询人要如实提供证言、证词,讲明应负的法律责任。主体咨询答内容的记录要求内容真实、详细具体。一般包括三项内容:1.记清情况来源;2.记明被询咨询人提供的各种人物和事实的具体情况及依照;3.记录被询咨询人感知案件情况的主客观条件。其中被询咨询人提供的每个情况,如人物、时刻、地点、通过、结果以及被询咨询人是如何明白的,还有哪些人明白等。其中涉及案情关键情节的人和事,更应记录清楚,并应记清材料来源(亲眼所见或亲耳所闻)及有关环境等客观情况。若被询咨询人对某些细节不记得或记不清,也应如实记明。 (三)尾部 询咨询结束时,记录人员应将询咨询笔录交给被询咨询人核对,对无阅读能力的被询咨询人,应向其宣读笔录内容。若笔录内容有差错、遗漏,应当同意其更正或补充。笔录经被询咨询人核对无误后,由被询咨询人在笔录每页下方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并在笔录末页紧挨笔录的最后一行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讲的相符。然后在右下方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凡笔录中补充改正之处,均需按指纹,以保证其真实准确。被询咨询人拒绝签署意见、签名(盖章)或按指印者,记录人员应在笔录上注明。 三、注意事项 ?T 取证目的要明确。记录员要做好询咨询前的预备工作,即要全面熟悉案情,了解被询咨询人与本案关系。明确询咨询每一证人的目的,只有如此才能记清所要咨询的咨询题。 ?T 询咨询开始时,应当首先告知被询咨询人要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讲明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因此,正文的开头用记录原话或转达的方法记明询咨询人对被询咨询人的政策交待和证人的态度。 ?T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询咨询证人应当个不进行。因此,询咨询时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要将两个以上的被询咨询人集合到一起进行询咨询,以防互相启发、阻碍,确保证言的真实客观。 ?T询咨询者的语气要恰当,不能过于生硬或委婉,关于不同性格不同情况的人要

模拟法庭台词

模拟法庭台词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模拟法庭——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诉内蒙古华程科贸有限责任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人物:审判长1审判员4人书记员1原告1被告2原告代理人3被告代理人3 一、庭审准备阶段 书记员:审判人员入座后,审判长:“请坐下”。 待审判人员就座后,向审判长报告:“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 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报告完后坐下) ●审判长:(敲击法槌)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庭,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诉被告内蒙古华程科贸有限责任公司纠纷一案,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请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及家庭住址。 原告: 原告委托代理人: ●被告,请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及家庭住址。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原被告双方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 原、被告:没有。 ●经核实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担任审判长,会同审判员…....。.......。.......。........。依法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 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双方当事人认为审理本案的合议庭成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本案当事人有其它关系,可能影响对本案公正审理的,有权申请回避,但申请回避应当说明具体的理由。 2、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3、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可以申请重新调查、勘验和鉴定。 4、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模拟法庭参考程序(刑事一审庭审笔录)

模拟法庭参考程序(刑事一审) [书记员]:旁听人员肃静,请公诉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入庭。为了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辨论,须经审判长许可;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1、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2、法庭内不得抽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法庭内禁止使用移动电话、传呼机。 4、法庭审理过程中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扣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在请全体起立,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全体坐下,报告审判长,本案的公诉人、辩护人已到庭,被告人已在羁押室候审,法庭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敲击法槌)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现在开庭,提被告人邓岷江到庭。被告人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职业、住址?什么时候因涉嫌何罪被刑事拘留?什么时候被执行逮捕?过去受到过刑事处罚没有? [被告人邓岷江]:我叫邓岷江,男,1969年9月29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个体经营者,住本市洞子口乡新桥村3组。2004年2月26日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刑事拘留,2004年3月25日被执行逮捕。过去没有受到过刑事处罚。 [审判长]:被告人邓岷江,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没有?是否超过10天?本院的权利、义务告知书你收到没有? [被告人邓岷江]:副本收到,已超过10天。告知书已收到。 [审判长]:今天,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邓岷江被控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由本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胡莲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徐敏、于虹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朱艳记录。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邓中文出庭支持公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被告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下列诉讼权利: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3、可以自行辩护。4、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水行政处罚听证会笔录

水行政处罚听证会笔录 案由××× 时间:地点: 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 案件调查人员: 案件当事人:法定(委托)代理人: 第三人:法定(委托)代理人: 听证记录: 一、听证主持人核对、介绍参加人员并告知权利 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现在开始。核对听证参加人身份(略)。关于一案,本机关受理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申请后,依法指定×××为听证主持人,×××为听证员,×××为记录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决定公开(不公开)举行听证。 当事人在听证中享有下列权利:1、有权要求放弃听证;2、有权申请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回避,但必须说明理由;3、有权对本案涉及的事实、适用法律和有关情况进行陈述和申辩;4、有权对本案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或者提

出新的证据;5、在听证会结束前,有权陈述最后意见。请问,你(你们)听清了没有? 当事人:听清了(有时可能未听清楚) 听证主持人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当事人答:不申请回避(有的可能申请回避) 二、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听证主持人:现在由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调查人员:年月日,我们在检查中发现(也可以由举报发现等),当事人××于年月日在×××地点实施了×××违法行为,有充分的证据证实(可记录证据①、②……),根据××法(或××条例或××规章)××条的规定,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如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三、当事人申辩和质证 听证主持人:现在由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当事人:(针对调查人员提出的违法事实、证据提出相反意见,可能举出相反证据证明他未实施违法行为,也可能要求从轻处罚,记录时要逐项记录清楚。) 四、听证参加人审核听证笔录 听证主持人:现在请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当事人最后陈述:(陈述内容) 最后陈述完毕,听证主持人:现在,听证笔录已形成,请各位听证参加人审核后签名。

刑事案件讯问笔录范例

刑事案件讯问笔录范例 时间:___年月___日___时___分至___日___时___分 地点:___派出所 侦查员:王_______、孙_______ 记录员:孙___ 犯罪嫌疑人:曹_______ 问:姓名? 答:曹____。 问:性别? 答:________。 问:民族? 答:_____族。 问:出生年月? 答:___年____月___日。 问:文化程度? 答:___。 问:职业? 答:___市汽水厂工人。 问:家庭住址? 答:___市___街____号。 问:家庭情况? 答:妻子,李_____,___岁,___机械厂;长女,曹____,___岁,学生;次女曹____,___岁,学生;儿子,曹____,____岁,学生。 问:个人简历? 答:自幼未上学,___岁参加工作,现在___市汽水厂工作。 问:你以前是否受过处理? 答:没有。 问:(宣读拘留证)听清了吗?

答:听清了。 问:你为什么被拘留? 答:盗窃。 问:你把你盗窃的经过讲一下? 答:___年______月___日上午,我到儿童医院准备偷东西,上午___点多钟,我在儿童医院转了一圈,转到诊断室专家门诊最南边屋内,我看见有一个女的,穿一件___色___只__衣,她正在问医生什么事情,我挤过去,看到她左上衣口袋内有一部手机,我用右手插到她的口袋里,把手机掏出来,我正准备拿手机走时,被旁边一个男的抓住了。 间:你偷的手机是什么牌子的? 答:是___牌的。 问:你为什么偷别人的手机? 答:我想把偷来的手机卖掉弄钱用。 问:还干过什么违法事? 答:没有了。 间:你现在有权聘请律师。 答:知道了。 问:现在向你宣读笔录,你听一下是否与你讲的相符? 答:笔录向我宣读过,和我讲的相符。 曹_______(指印) ____年___月____日

行政模拟法庭流程

模拟法庭 心得体会:通过本次实践,我们增强了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创新意识,通过本次庭审实践,我掌握了审案的大致过程,对法律法规的应用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也充分体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对于自己两年多来学习法律知识的成果进行了一次实地检验。这对今后的学习方法和学习方向有巨大的指导意义。在汲取法律知识时,要从法理入手,从应用着眼,做到有的放矢,不能成为只了解相关法条的辞典式的知法者!对于在模拟庭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也还有很多,大部分是由于我们自己的水平与能力有限所造成的,这也激励了我们在今后的学习与实践中更加认真努力!

一、法庭准备阶段书记员:(一)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三)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四)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 审判长:谢谢书记员,全体座下。 审判长:现在开庭(敲法槌),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由原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 原告:小霞,女,1981年3月25日出生,汉族, 审判长: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 原告:北京市人才公司经理,住在河北省北京市海大区706号 审判长:请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请法警把证件先给被告查看,交回合议庭 审:由原告委托代理人(分别)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说明你们的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原告委托代理人:我叫小娟,北京市海大区律师事务所。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审判长:请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律师证 审:由被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 被告法定代表人:我叫池肉肉,女,1977年5月8日出生,汉族 审判长:工作单位以及住址 被告:北京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法定代表人,住在海大区110号。 审判长:请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请法警把证件先给原告查看,交回合议庭 审:由被告委托代理人分别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说明你们的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被告委托代理人:我叫谈国辉,北京市海小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审判长:请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律师证 审:原告,你对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有无异议? 原告:没有 审:被告,你对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有无异议? 被告:没有 审:经过审查,上述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及委托权限与庭审前办理的手续一致,当事人之间未提出异议,出庭资格有效,准许参加诉讼,现在开庭。(敲法槌)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45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审理原告霞诉被告北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违法与行政赔偿一案。现在,宣布开庭。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6条的规定,本庭由审判长成和审判员杰、纬组成合议庭,本庭书记员娴担任法庭记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所谓申

行政案件制作笔录询问要点

行政案件制作笔录询问要点 一、吸毒案件之询问违法嫌疑人实体要素: 1、按照吸毒召集、实施、查获的顺序,让被询问人如实陈述吸毒过程,详细记录吸毒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工具、毒品类型等要素。 2、上述陈述中未阐述清楚的或需重点查清的问题,可单独设问,查清以下情节: (1)毒品的品种、特征、数量、来源和余留部分的去向。 (2)吸食毒品的地点。 (3)吸食毒品的参与人员。 (4)吸食毒品的方式,吸食工具的特征、来源和去向。 (5)是否还有其他吸毒行为。 (6)第一次吸毒的时间和具体过程。 (7)最后一次吸毒的时间和具体过程。 (8)其他参与吸毒人员的基本情况。 (9)是否正在接受社区戒毒。 3、对于有违法现场的聚众吸食毒品案件,还应详细了解现场情况,并问清以下内容: (1)在现场的人员。 (2)参与吸食毒品的人员。 (3)能否辨认出吸食毒品的人。 (4)现场是否遗留毒品,毒品是如何摆放的。 (5)场所工作人员对吸毒行为是否明知。 (6)有否场所工作人员参与吸毒。 4、对于不承认吸毒的人,指出尿检阳性的结果与其陈述不符并听取辩解,对其辩解中自相矛盾的地方进行重点询问,迫使其不能自圆其说而交待吸毒事实。 5、对于交待吸毒地点不在本地区的,应询问其来杭(本地区)时间、方式等情况,对其陈述中自相矛盾的地方进行重点询问,以甄别其陈述的真伪,明确案件的管辖权。 6、被查获的时间、地点和过程等情况。 二、卖淫嫖娼案件之询问违法嫌疑人实体要素: 1、按照卖淫嫖娼双方结识、谈价、实施、查获的顺序,让被询问人如实陈述卖淫嫖娼过程,详细记录卖淫嫖娼的时间、地点、发生方式、嫖资等要素。 2、上述陈述中未阐述清楚的或需重点查清的问题,可单独设问,查清以下情节: (1)卖淫嫖娼双方结识的时间、地点和过程,谈价过程中如使用“玩、套餐”等“行业”用语的要问明实质上的意义。 (2)卖淫嫖娼情节。重点包括:卖淫嫖娼的时间、地点、发生的方式;若使用避孕套等工具的,问明特征、来源和去向;卖淫嫖娼是否既遂;嫖资的支付对象、方式等情况。 (3)卖淫、嫖娼人员是第几次卖淫、嫖娼,为什么进行卖淫嫖娼活动。 (4)卖淫嫌疑人是否以获取物质利益为目的。 (5)卖淫、嫖娼人员是否明知自己有性病。 (6)在公共场所、出租房内发生的卖淫嫖娼案件,应问明经营者、房东是否有组织、强迫、介绍、容留的故意,放任不管的过错;卖淫、嫖娼人员是否经人介绍认识,介绍人是否有物质利益上的获取(提成),介绍人在卖淫、嫖娼人员间的具体牵线搭桥行为。 (7)卖淫、嫖娼人员的体貌特征。对于一方不承认卖淫或者嫖娼的,尤其要详细询问私密性特征,如纹身、内衣内裤的颜色等。 (8)被查获的时间、地点和过程等情况。 (9)现场目击者、知情者以及其他情况。

模拟法庭案例剧本

模拟法庭剧本稿(修) 女大学生杀人案 案情简介:一位天资聪颖、天生丽质的女大学生江心月,在强烈的虚荣心作祟下,为了圆她的出国梦,与大款杨豪发生了一段亦真亦假的恋情。后来她才发现杨豪是有妇之夫,当初他的山盟海誓也只不过是美丽的谎言,而杨豪的妻子也发现了丈夫的不忠,一时间三方的矛盾迅速激化,不久后,杨豪离奇地死亡。案发现场的一封信和两枚指纹使女大学生江心月成了第一犯罪嫌疑人。正气凛然的公诉机关誓言要将凶手绳之以法,慷慨激昂的辩护律师却要维护被告人的清白。案情真相扑朔迷离,是自杀、他杀、还是情杀、更或者仇杀...... 【庭前准备程序】: (法院)书记员查明公诉人、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证人等是否到庭。 【书记员】(站起来):请旁听人员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成年人及精神病人、醉酒的人不得旁听; (2)不得随意走动及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 (4)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5)移动电话等一律关闭或静音; (6)不得发言、提问,不得进入审判区; (7)未经许可,不得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上述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审判长有权制止妨碍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审理开始】: 【书记员】宣布:“肃静!请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入庭。”(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依次入座。)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人员入庭。”(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旁听人员起立,审判长及合议庭人员入庭,就座。) 【书记员】:“请全体坐下。”(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旁听人员坐下) 【书记员】(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已经到庭。被告人王心月已经在羁押室候审。本案证人现已到庭。庭前准备工作已经就绪,现在可以开庭。” 【审判长】:(敲法槌)清江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现在开庭审理第[20711]号江心月涉嫌杀害杨豪一案。现在开庭。 【审判长】:请法警带被告人王心月到庭。(两名法警将被告人王心月押解到被告席。被告人低着头入庭,站在被告席,法警分别回到自己的位置立正站好,面向审判席而立。)【审判长】:被告人请抬头面对本庭(被告人把头抬起面对审判长) 【审判长】:被告人姓名、年龄、出生年月日? 【被告人】:江心月,23岁,1 9 8 7年11月20号出生 【审判长】:被告人民族、职业、住址? 【被告人】:汉族,现为一名在校大学生,住于清江大学。 【审判长】:你曾经是否受到过法律处分及行政处罚?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本庭依法公开审理清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江心月谋杀一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合议庭由清江市人民法院第一刑事审判庭庭长王昆伦担任审判长,并由陈丽善、钟汉栋共同担任审判员,书记员蔡艺枫担任法庭记录,清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陈律、徐翔出庭支持公诉。横远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泳滨、孙丽娜出庭为被告人江心月辩护。(被宣布的上述在座人员,应分别举手示意)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案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回避权,请问被告人、公诉人是否申请回避? 【公诉人1】:不需要。(一人回答即可)

刑事案件接案笔录模板

刑事案件接案笔录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接待人:律师律师事务所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因涉嫌刑事案件来所聘请律师,情况陈述如下: 问:请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份事项?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问:你是否清楚本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何事被告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答:因罪被(公安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追究刑事责任。 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拘留或逮捕的时间、地点?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问:目前该案件处于什么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问:对于案情你是否知道,能否说说具体情况?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问:案件承办单位及承办人员?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问:你与本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什么关系?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问:你今天来律师事务所聘请律师,是想律让律师给你提供什么帮助?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问:你的通讯电话和地址是什么?此电话和地址是否是我们联络你的唯一地址和电话?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问:如果有改变请及时通知我们,否则你将承担我们联系不到你的不利后果,请务必注意。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问:我们去会见被告人,有无不涉及案情有的话需要转告的?

行政庭审笔录

× × ×人民法院 行政(作为)案件开庭笔录 案由: 开庭时间: 开庭地点: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审判员、。 书记员: 一、庭审准备 1、由书记员清点当事人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略);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就座;向审判长报告原、被告、第三人及诉讼代理人的到庭情况,声明法庭准备就绪;请大家坐下。 2、审判长:击一次法槌。现在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5条的规定,大足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原告 诉被告(案由) 一案。 审判长:现在核对当事人自然情况。 审判长:由原告向法庭报告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住所地(是公民的报告基本身份并出示身份证)或由审判长直接核对。 原告: 审判长:由原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代理权限或由审判长直接核对(可出示委托书和所函、是公民的出示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代理权限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起反诉、上诉和撤诉进行和解,代收代签法律文书应说明) 审判长:现在由被告向法庭报告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住所地或由审判长直接核

对。 被告: 审判长:现在由被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以及代理权限或由审判长直接核对(可出示委托书、所函,是公民的可出示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代理权限代为出庭应诉、接受法庭调查、提供证据、代为陈述、申辩、接受法律文书的应说明)。 审判长:(如果追加了第三人)需要释明:本案的第三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7条的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第1款的规定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的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本案经申请或本院通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下面由第三人及其代理人向法庭报告自然情况。 第三人: 委托代理人: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第三人及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的资格是否有异议?如有异议,请说明理由。 原告:没有(有,说明理由)。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第三人及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的资格是否有异议?如有异议,请说明理由。 被告:没有(有,说明理由)。 审判长:第三人对上述出庭人员是否有异议? 第三人:没有(有,说明理由)。 〔注:如有异议,合议庭应对异议的理由进行审查并休庭合议后,口头裁定(记入笔录)。如因异议成立,当事人的出庭资格受影响,而不能使庭审继续的,另作出延期审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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