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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 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 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 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政策解读及热点答疑

一、政策解读类

1、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主要背景。

答:近年来,国家对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利问题高度重视,《就业促进法》、《教育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及有关法规、规章都作出了相关规定。2007年原劳动保障部、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要求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通过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乙肝病毒携带者入学、就业环境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

但是,目前仍有不少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入学、就业体检时违规进行乙肝病毒血清学项目检查,并把检查结果作为入学、录用的条件;部分地区对相关政策规定贯彻落实不到位,对违规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够,造成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受限制的现象还时有发生,社会反映强烈。

从去年11月起,国务院法制办牵头,人社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开展相关政策措施研究。整个研究过程遵循“公开、民主、科学”的原则,一方面充分听取专家意见,了解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参考世界卫生组织(WHO)有关意见,从传染病防治角度对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可行性进行反复深入论证;另一方面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听取并积极吸纳社会各界意见,从而保证政策措施的科学、严谨和有效。

2、这次文件与2007年原劳动保障部和卫生部下发的文件相比有哪些新的要求和规定?

答:这次文件是对2007年文件的完善和强化,重点是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明确用人单位、教育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的责任,强化政府监管职能,加强执法检查,提高政策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与2007年文件相比,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特点:

(1)权益维护范围更广,2007年文件着重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这次文件强调维护入学和就业两方面的权利。

(2)禁查项目更加全面,2007年文件要求在就业体检中不得强行检查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这次文件明确要求在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进行任何涉及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的检查,包括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等。

(3)特殊职业更加明确。目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中没有禁止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的工作,这次文件规定确需检查的职业,一是强调特殊,可能只有极个别职业,二是强调严格申请审核程序,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卫生部提出研究报告和书面申请,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检测。三是强调公开监督,经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由卫生部向社会公布。只要工作到位,不会出现变相检查,影响政策效果。

(4)监督检查力度更大,一是对机构的监督检查方面,这次文件要求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教育机构、用人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查处;二是对工作人员的管理方面,这次文件也明确规定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负责人或责任人也要予以相应处罚;三是发挥社会监督职能,这次文件要求各相关部门设立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受理社会上的投诉和举报。

3、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乙肝五项检查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取消乙肝五项检查后,学校和用人单位如何筛查乙肝病人?

答:乙肝病毒不会通过共同学习和工作接触造成传播。以往有些单位在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中检测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对阳性者限制其入学、就业,这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近些年来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人们对乙肝病毒传播特点的逐步深入的认识,关于一般接触不会造成乙肝传播的知识已经被大家所接受。因此,从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出发,取消入学和就业体检中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的检测,有利于维护公平的入学、就业权利,维持社会的稳定发展,有利于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和良好的社会风尚,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由于乙肝病人与其他肝炎病人一样,其血清转氨酶异常,在入学、就业体检项目中有血清转氨酶检测,因此不会漏检乙肝病人。对于临床上确诊的乙肝病人,应积极配合治疗。

4、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推动《通知》的贯彻落实?

答:下一步将主要采取以下几项措施推动《通知》的贯彻落实。一是开展宣传,利用各种媒体和地方各级工作平台,开展乙肝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引导全社会正确认识和对待乙肝;二是抓紧清理、修订现行有关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将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以及招生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等进行修订,各级地方政府也要对现将有关政策进行清理,尽快废止或修订与《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文件;三是实施日常监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将对用人单位、教育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日常监管,督促其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依法查处。同时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受理投诉和举报;四是结合有关政策专项督查和市场清理整顿等专项行动,推动政策贯彻落实。日前,人社部已经将禁止用人

单位开展相关检测作为2010年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了部署;五是开展专项检查,按照《通知》要求,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将适时联合开展专项检查。

关于体检苏州卫生局的通知

关于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通知各市、区卫生局(社会事业局),苏州市疾控中心、苏州市卫生监督所,苏州市区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劳社部发〔2007]16 号),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促进公平就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高度重视,严格监督。各级卫生部门要从贯彻“三个代表”、构建和谐社会、扶助弱势群体的高度来认识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重要意义。应将依法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履行对开展体检工作的医疗机构的管理职能,加强培训、指导和体检质量控制,强化对体检规范和体检质量的督查,积极配合劳动和社保部门开展监督执法检查,以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

二、依法规范体检项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必须立即清理“体检套餐”,不得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检查作为用人单位招、用工体检的常规项目;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另有规定外,不得接受用人单位委托,在招、用工体检中进行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查。

三、加强宣传,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实现公平就业的舆论宣传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将本通知广泛印发各用人单位,指导用人单位正确认识乙肝疾病和传播途径,引导用人单位树立公平就业的观念,消除歧视,营造公平和谐的就业氛围。

四、大力推广成人乙肝疫苗接种,保障健康就业。各地要加强对乙肝防治工作的宣传,大力推广成人乙肝疫苗接种,落实有效防治措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在体检过程中,积极做好成人接种乙肝疫苗的宣传,预防乙肝传播。请各地、各有关单位于4 月底前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贯彻执行劳社部发〔20 的〕16 号文件和本通知情况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并于5月15日前将督查和整改情况报市卫生局疾控和妇幼处。

苏州市卫生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一日

关于国家的乙肝就业入学政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关于乙肝的国家政策新闻

核心提示:卫生部、教育部和人保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各地在30日内,对当地现行的有关入学、就业体检的相关政策完成废止或修改工作,违规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将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分。

国家对乙肝患者的政策

据统计,目前我国约有1.2亿名乙肝病毒携带者,但真正的乙肝病人仅有3000万人。近年来,为乙肝病毒携带者提供公平的就业环境和平等的升学机会,亟

待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人们的普遍关注。全国政协委员董协良在今年政协会

上提议,只有多方面的结合,才能够更好地从根源上消除社会对乙肝的各种歧视,真正解决因为乙肝歧视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从2004年起至今,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出台了一些有关乙肝的法律法规,但收效甚微。

首先,乙肝治疗亟待规范化。

核心提示:入学、就业取消乙肝检查的消息引起极大关注,多数人赞同取消歧视政策,但也有人对乙肝心存忧惧。卫生部表示,当前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入学、就业上受到限制和不公正的待遇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入学、就业取消乙肝检查的消息引起极大关注,多数人赞同取消歧视政策,但也有人对乙肝心存忧惧。

近日,劳动保障部和卫生部联合发出《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提出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

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

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该文件明确指出,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属违规行为。

浙江省劳动保障咨询中心科长王根生说,在该文件出台之前,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提到过“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就业时不得遭受歧视。

此前,只有《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除了不能献血或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和保育工作外,不能视为现症肝炎病人处理。

自2004年起,浙江省招考公务员也明确提出,对乙肝小三阳患者,今年也将首次加测H VB-D NA,即检查乙肝病毒是否有传染性,如加测结果为阴性,即不具传染性的患者将予以一视同仁。

王根生说,虽然如此,但在企业实际用工中,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确实是存在的。有时企业招用员工后,发现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以此为

由加以解雇。尽管企业这样的做法不对,但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支撑,很多劳动者都不敢声张,甚至把被解雇原因归咎到自己身上。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李坤刚副教授表示,中国是个乙肝大国,感染者总计达到1.2亿以上,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0%,如果这一批人在就业市场上频频遭遇歧视,不仅会使就业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遭到破坏,造成

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还有可能会导致社会矛盾的激化。

健康证“开禁”、乙肝体检取消等“政策利好”,仅仅是消除“乙肝歧视”迈过的一道法律“门槛”,而要迈过社会“心坎”,还需更多努力。

昨日上午,卫生部召开新闻通气会,称将于近期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五项”检查政策。政策出台前将征求各界意见。

卫生部表示,当前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入学、就业上受到限制和不公正的待遇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卫生部等相关部门,计划于近期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乙肝五项检查的有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乙肝五项的检查项目,明确禁止将携带乙肝病毒作为入学、就业限制条件。出于对公众安全的考虑,对具体暴露行业,会制定相关限制,例如采供血行业,具体细则会由专家进行制定。政策公布后,还将集中清查乙肝治疗的虚假广告。为了健康体检目的而开展的乙肝五项的检查,检查机构应充分尊重体检者的选择权,并保护其隐私。体检组织不得强制体检者接受乙肝五项检查。

卫生部制定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乙肝检查政策

卫生部今日通报,我国已于近期制定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乙肝五项检查有关政策,明确禁止将携带乙肝病毒作为限制入学就业的条件。政策在出台之前将会通过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乙肝不是体检必查项目

在乙肝患者群体中,中年群体占到相当大的比

例,如今移民加拿大的刘先生就是其中之一。上世纪80年代在国内体检时查出大三阳后,他于90年代初到了加拿大。他告诉《国际先驱导报》,自己在国外工作了十多年,东家也换过几处,但无论是学术单位还是大小公司,从未有过查验乙肝的要求,倒是吸毒检查和艾滋是血检中必须的两项。一次年度体检时,刘先生向自己的家庭医生交待了情况,几天后就接到加拿大卫生局的来电,向他普及乙肝知识,还安慰说这种病只要保养好不会有大问题。

“刚到加拿大,我曾经告诉我第一个上司,经常一起活动,不想隐瞒。但他只笑笑说这是个人隐私,没有必要让别人知道。”刘先生说。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在欧美国家,个人病历和病情是绝对个人隐私,没有个人的允许谁也无权查探或获取有关信息。一般情况下,只要与家庭医生形成医病关系,后者所需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在保密协议上签字。

乙肝患者不影响读书就业

本报记者从日本厚生劳动省了解到,在日本,因患有乙肝而在就业、上学方面受阻的案例鲜有出现。甚至是在餐饮行业,雇佣方都没有权力要求雇员必须在体检中进行肝五项检查。“因此,日本因为乙肝而引起

的社会问题是不存在的。”厚生劳动省如是回复《国际先驱导报》。

卫生部将出台政策就业体检不准查乙肝"两对半"

卫生部将出台政策就业体检不准查乙肝"两对半"2009-08-02 07:21:14来源: 四川新闻网-

成都晚报(成都)跟贴336 条手机看新闻核心提示:近日,中国疾控中心免疫规划中心病毒性肝炎室主任崔富强透露,卫生部将出台政策——常规体检表(含入学、入托、就业、健康证申领等)的待选“菜单”中,将统统取消乙肝“两对半”这个项目!

成都晚报8月2日报道近日,国内权威乙肝专家、中国疾控中心免疫规划中心病毒性肝炎室主任崔富强在成都首次透露,卫生部将出台政策——常规体检表(含入学、入托、就业、健康证申领等)的待选“菜单”中,将统统取消乙肝“两对半”这个项目!昨日,记者就此到

市内医院体检点进行了走访。

推荐肝功能检测

前日,记者从清华大学国际传播研究中心在成都主办的乙肝新闻报道研究班上获悉,为从

根本上降低社会对并不具有日常生活传染性的乙肝人士的普遍歧视,卫生部拟出台政策,

将要求各体检中心把常规体检表(含入学、入托、就业、健康证申领等)的待选目录中,

全部取消乙肝检测项目(如表面抗原或两对半检测),但推荐进行肝功能检测。

昨日,记者采访了在此次会议上首次透露该消息的中国疾控中心病毒性肝炎室主任崔富强,他本人也是向卫生部提交此项政策建议的专家之一。

关于乙肝大三阳的维权法律

杭州市卫生局下发过通知:“各级医疗卫生单位抓紧清理招工“体检套餐”,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有明确规定的外,不得将乙肝表面抗原检查作为用人单位招工、用工体检的常规项目,不得接受用人单位委托在招工、用工体检中进行乙肝病毒血清检查”。

据汪武新介绍,“大三阳”要拿到健康证必须做DNA病毒检测,如果DNA病毒没有复制,病毒没有传染性,才可以领取健康证,“

乙肝表面抗原定量测定的方法学验证分析

乙肝表面抗原的 ELISA 法定量分析 方法学验证 姓名 Z P 学号 0925400072 班级 09 级医学检验本科二班 指导老师 沈 富 兵 二〇一三年四月

乙肝表面抗原定量测定的方法学验证 作者:ZP(成都医学院检验医学院09级医学检验本科二班,610500) 【摘要】目的用福州蓝图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出品的乙肝表面抗原ELISA法定量分析试剂盒对乙肝表面 抗原定量测定的方法进行验证,以判断是否能用于教学以及临床分析。方法运用ELLISA法定量测定乙 肝表面抗原,应用试剂盒HBsAg标准从浓度为8ng/ml 的2 倍稀释的6个浓度梯度,根据OD值绘制标准 曲线再计算相对回收率和板内和板间精密度,通过资料数据综合分析。结果HBsAg 线性较好,其准确度、精密度、LOD值均在正常范内。结论ELISA法定量检测HBsAg能较准确、快速地反映体内乙肝病 毒复制情况,可以用于教学以及临床分析。 【关键词】乙肝表面抗原方法学验证标准曲线精密度ELLISA 病毒性肝炎中乙型肝炎的危害较大,我国是病毒性乙型肝炎的高发流行区,普通人群的乙型肝炎病毒(hepatitis B virus,HBV)感染率接近60%,约占世界HBV携带者的1/3。乙型肝炎病毒的病原体不仅具有传染性,还可能导致发展成肝硬化,甚至肝癌,所以乙型肝炎病毒的早期、准确、定量检测对乙型肝炎临床诊断、疗效观察及预防具有重要的意义。酶免分析法HBV—EIA是HBV抗原和抗体最常用的检测技术,其方法简便、价廉,适合一般实验室推广,其中酶联免疫吸附技术(enzyme linked immunosorbent assay, ELISA)目前应用最为广泛,它常用聚苯乙烯为固相载体,使其与待测标本中的相应抗体或抗原结合,然后加酶标记的抗原或抗体,再加底物显色,最后根据色泽深浅来推算待测抗原或抗体的含量。此方法特异性高,有效测定范围可达到20500 ng/ml,且酶免疫法有标记的试剂比较稳定并且无放射线危害等优点。 我们采用对已知抗体浓度的样品进行E LISA的定量检测,通过对其数据的分析来验证ELISA法最乙肝表面抗原定量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以衡量其实用性。 1 材料与方法 1.1 材料 1.1.1 试剂盒 乙肝表面抗原ELISA法定量分析试剂盒,福州蓝图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出品。 1.1.2 仪器及酶标板 酶标仪:Bio-Rad680;洗板机:Bio-Rad1575;超纯水系统:Millipore Elix;电热恒温培养箱(DNP-9052):上海精宏实验设备有限公司。 1.1.3 溶液配制 ⑴0.01M pH7.4的PBS 缓冲液: 称取8g NaCl、0.2g KCl、1.44g Na2HPO4和0.24g KH2PO4, 溶于800ml 蒸馏水中,用HCl调节溶液的pH值至7.4,最后加蒸馏水定容至1L即可。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 1、原理:采用抗-HBs包被反应板,加入待测样本,经孵育后,加入抗-HBs-HRP,当样本中存在HBsAg时,该HBsAg与包被抗-HBs结合并与抗- HBs-HRP结合形成抗-HBs-HBsAg-抗-HBs-HRP复合物,加入TMB底物产生显色反应,反之则无显色反应。 2、标本采集与处理? 2.1 受检者准备:对于体检对象抽血前保持平时的饮食习惯,采血前应禁食4-6小时。 2.2静脉采血:除非是卧床病人,一般在采血时取坐位。体位影响水分在血管内外的分布,因此影响测定水平。故在采血前至少应静坐5分钟。一般从肘静脉取血,使用止血带的时间不超过1分钟,穿刺成功后立即松开止血带。 2.3采血管:一般采用血清做检验,可以用一般洁净的塑料管或玻璃试管作为容器。 2.4标本处理:血清:采血后,室温下自然放置1-2小时,待血液凝固、血块收缩后,在于3000转每分钟离心15分钟,吸出血清待用。血浆:采血后,样本和抗凝剂轻轻颠倒混匀6-8次后,充分离心,将血浆与血细胞分离后,吸出血浆待用。 2.5标本接收:接收标本时应检查标本是否符合要求(要求密封、无溶血、无杂物)、所用试管是否正确、试管是否填写完整、并问讯采血日期,对不合格标本应退回重采,并填写记录。

2.6标本储存:一般该标本应随到随做,血清和血浆标本在2-8o c 保存。如需长期保存,可在-20℃保存,并避免反复冻融。 3、试剂与仪器: 3.1测定试剂: 3.1.1生产厂商:英科新创(厦门)科技有限公司 3.1.2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1******* 3.1.3包装:48T×1、96T×1 3.1.3试剂配置: 25倍浓缩稀释液 40ml×1瓶 HBsAg微孔反应板 96孔 HBsAg酶结合物 6.2 ml×1瓶 HBsAg阳性对照 1.0 ml×1瓶 HBsAg阴性对照 1.0 ml×1瓶 显色液A、B液各8.0 ml×1瓶 终止液 7 ml×1瓶 封板纸 5片 说明书 1份3.2测定仪器: 3.2.1酶标仪:上海安泰 MODEL MT-858 3.2.2洗扳机: ANALYTECH828 4、操作步骤: 4.1配液:配制工作浓度洗涤液(以纯化水做25倍稀释)

乙肝表面抗原检测操作规程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检测(ELISA) 1原理: 在微孔板上预包被被纯化的乙肝表面抗体(HBsAb),配以酶标记抗体(HbsAb-HRP)及TMB等其它试剂,采用夹心法原理检测人血清(或血浆)中乙肝表面抗原(HBsAg)。2试剂: 2.1试剂名称: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 2.2试剂生产厂家:英科新创(厦门)科技有限公司 2.3包装规格:96Test/Kit 2.4试剂盒组成:HbsAb预包被微孔板(包被HbsAb),HbsAg 酶标抗体(含HRP标记HbsAb), HbsAg阳性对照(含基因工程HbsAg),HbsAg阴性对照(正常人血清),HbsAg样品稀释液(含BSA缓冲液),浓缩洗涤液(PBS-T缓冲液),底物A(含H2O2),底物B(含TMB),终止液(含H2SO4),封板膜,自封袋,说明书。 2.5试剂储存条件及有效期:2~8℃避光保存,有效12个月。 3样本采集: 取静脉血3-4ml于干净容器中分离出血清或血浆标本,如不及时测定可置于4℃冰箱保存,如长期保存需置于-15至-20℃冻存,并避免样本反复冻融。高脂血、高胆红素及溶血样本可能会影响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建议不使用。 4所需仪器

4.1全自动酶免分析仪 4.2新鲜蒸馏水或去离子水 4.3酶标仪(单波长450nm或双波长450nm/630nm) 4.4微量移液器 4.5 37℃恒温箱或水浴箱 4.6洗板机或洗瓶 5检验方法 5.1平衡:将试剂盒各组分从盒中取出,平衡至室温(18~25℃),微孔板板开封后,余者即时以自封袋封存。 5.2配液:浓缩洗涤液配置前充分摇匀(如有晶体应充分溶解),浓缩洗涤液和蒸馏水去离子水按1:19稀释后使用。 5.3编号:取所需数量微孔条固定于支架,按序编号。 5.4稀释:每孔加入20ul样品稀释液。 5.5加样:分别在相应孔中加入100ul阴、阳性对照血清或待测样本。 5.6温育:置37℃温育60min。 5.7加酶:分别在每孔中加入酶标记抗体50ul。 5.8温育:置37℃温育30min。 5.9洗涤:用洗涤液充分洗涤5次、洗涤后扣干(每次应保持30~60s的浸泡时间)。 5.10显色:每孔加入底物A、B各50ul,轻拍混匀,37℃暗置30min。 5.11终止:每孔加入终止液50ul,混匀。 5.12测定:用酶标仪单波长450nm或双波长450nm/630nm

乙肝调查报告

关注乙肝 2009年中国乙肝现状调查报告 根据2009年8月2日的新闻报道,国内权威乙肝专家,中国疾控中心免疫规划中心病 毒肝炎室主任崔富强在成都首次透露,卫生部将出台政策——常规体检表(含入学、入 托、就业、健康证申请等)的待选“菜单”中,将统统取消乙肝“两对半”这个项目!消息 刚出来不久,网上立刻响起了一片反对之声。一天之后,再有报道,卫生部表示“这只是专 家的观点,并不代表政府的官方意见。”据调查显示,全国超过1亿人是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但由于乙肝知识宣传力度薄弱,大部分人对乙肝的传播缺乏足够的了解,甚至一些机构为了 利益而过度渲染、歪曲乙肝的危害??使现在一般人都谈乙肝色变,乙肝患者以及病毒携带者 受到广泛而公开的歧视。乙肝歧视,是一种无知的表现,不仅使一个庞大的群体受到被不公 平对待的伤害,丧失了平等的入学、就业、社交、婚嫁的权利;甚至带来了社会群体之间的 分化和隔阂,给社会安定、团结与和谐造成了负面影响。要消除乙肝歧视,首先,对乙肝知 识需要更多了解,对乙肝歧视需要更多关注。 乙肝的现状调查报告如下: 一、乙肝病毒携带者基本情况 乙肝病毒携带者数量庞,但无隐私 超过90%的人表示知道自己身边有乙肝病毒携带者 在参与调查的非乙肝病毒携带者中,表示知道自己身边有乙肝病毒携带者并且有好几 个的占了49%;知道自己身边有一两个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占41.2%;表示自己身边没有乙 肝 病毒携带者和不知道有没有的人只占1.1%和8.7%。 我国是乙型肝炎高发区,堪称“肝炎大国”。根据卫生部统计资料显示,我国乙型肝 炎的现患率为277/万,是美国的40多倍,年发病率为95/万。在法定传染病中,其发病 率 仅次于感染性腹泻与流行性感冒而居第三位。流行病学调查表明,我国至少有8亿人感 染过 乙型肝炎,而我国人群中的乙肝表面抗原的携带率高达10.34%,也就是说,我国约有1.2 亿人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占全球感染人数的1/3。 另外,由数据可见,大部分人知道身边的人谁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并且所知数量较多, 除了从一个方面反映出我国乙肝病患群体的众多之外,更反映出这一项健康隐私并没有 得到 信息保护,反而成为了广泛流传的“公共信息”。专家指出,这一数据正反映出我国对乙 肝 病毒携带者的隐私保护几近不存在的现状。即使乙肝病毒携带者被告知其患病信息不会 透 露,现实中其信息还是会以各种方式流传出去。这种信息的公开,无疑会对乙肝病毒携 带者 造成许多不必要的困扰和麻烦。 强制体检为治疗还是为了区别对待? 超过五成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强制体检中发现感染 在参与调查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中,通过入学或入职体检发现自己感染乙肝病毒的,占了 50.5%;在常规体检中发现感染的占23.7%;通过婚检发现的占3.6%;而从小就知道自己感染 的人占14.5%;还有7.7%的人是通过其他途径发现感染的。大部分乙肝病毒携带者是通过入 职或者入学体检的形式获知自身情况的,而强制婚检是从2003年才开始取消的,因此可以确 定通过强制体检这一形式获知乙肝病情的携带者超过五成以上。

用人单位能否拒绝录用乙肝病原携带者

用人单位能否拒绝录用乙肝病原携带者? 王某曾是上海一家单位的助理工程师,通过测试被北京某公司录取。但在王某正式办理了上海公司的离职手续之后,北京某公司却拒绝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理由是其体检结果为“小三阳”。王某认为,北京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故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相应损失。 2008年5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北京某公司因王某乙肝“小三阳”而拒绝录用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公平就业的原则,故判令北京某公司向王某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7572.75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律师点评]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企业以拟聘用的员工携带乙肝病原为由拒绝予以录用或辞退,将被认定为违法,并须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实务中,除非用人单位能够书面证明拟聘用的员工将在本单位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比如,餐饮、医疗、保育等服务行业的相关工作,否则,不能在人职体检中强制要求员工参加乙肝项目检测。 [HR应对] 1.在新的劳动法律框架下,企业HR应严格做好入职审查的各项工作,包括建立职工名册,要求员工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明、资格证明、离职证明和体检证明等文件的原件,以及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一一核实并保留复印件存档。 2.企业HR应要求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劳动者入职声明中写明:本人保证提供的学历证明、资格证明、工作经历等资料真实,如有虛假公司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支付经济补偿。 3.有关员工“通讯地址”的特别提醒:劳动争议发生后,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文件的送达,往往成了单位的一个难题,单位常常因为不能提供合法送达相关文件的书面证据而承担败诉后果。为避免上述问题的发生,企业HR应注意相关入职文件的法律审查和拟订,如要求新员工在填写《员工人职信息登记表》等文件中明确其个人通讯地址或紧急状态下联系人的通讯地址,并且确认上述地址为本企业向员工送达各类法律文书或工作文书的送达地址,企业以挂号信方式向上述地址邮寄文件,即视为该文件已向员工本人送达。

乙肝五项的检查及临床意义

乙肝五项的检查及临床意义 乙肝两对半即乙肝五项,是确诊和了解乙肝(又称B型肝炎)病情的重要依据。包括:乙肝表面抗原HBsAg、乙肝表面抗体HBsAb、乙肝e抗原 HBeAg、乙肝e抗体HBeAb、乙肝核心抗体HbcAb。正常情况下五项指标全部阴性或乙肝表面抗体HbsAb阳性。其中乙肝两对半检查中的“乙肝大三阳、乙肝小三阳”是了解乙肝(又称B型肝炎)病情最为重要的综合性指标。 一、乙肝两对半(包括了乙肝大三阳、乙肝小三阳)的检查及临床意义 HBV(乙肝病毒)感染后病毒产生的蛋白释放入血导致相应的血清标志物,主要有三对,即即表面抗原(HBsAg)和表面抗体(抗HBs或HBsAb)、e 抗原(HBeAg)和e抗体(抗HBe 或HBeAb)、核心抗原(HBcAg)和核心抗体(抗HBc或HBcAb),但核心抗原在血清中一般不易检出,仅其余两对半在血液中可检测出。 1、乙肝两对半(乙肝五项)的简要临床意义 2、乙肝五项各指标的常见变化与简要临床意义:

以上简单罗列了感染乙肝(B型肝炎)病毒后两对半的常见的一些表现形式,针对个体,可能仍存在其它不同的表现组合,或在转归中。所以碰到不典型的组合,不必担心,建议过段时间再次复检,一般不典型的情况不会持续太久。 3、乙肝两对半检测中乙肝大三阳、小三阳以及部分指标的临床意义及对策 (1)乙肝大三阳(乙肝五项135阳性)--是指两对半检查中,表面抗原(HBsAg)、e抗原(HBeAg)和核心抗体(HBcAb)为阳性。乙肝大三阳,说明乙型肝炎病毒在人体内复制活跃,传染性较强.这类患者体内的血液、唾液、精液、乳汁、宫颈分泌液都可有传染性,如果同时有转氨酶增高者,首先就应注意隔离,在家庭内患者的碗筷等餐具可单独与家人分开,定期消毒。 ★ 专家对策:患者应到专科医院就诊采用抗病毒,提高机体免疫力和对症降酶保肝措施。建议做肝功能和肝B超检查。如果都正常,不要乱治疗,定期每半年做一次肝功能和肝B超检查。可以服用中草药,比较安全有效,服用中草药调节肝脏免疫功能,促进肝细胞修复再生,增强肝的抵抗力,阻止肝脏纤维化。抗HBV-免疫疗法辩证治疗“大三阳”>>> (2)乙肝小三阳(乙肝五项145阳性)--是指在乙肝(又称B型肝炎)的“两对半”检查的五项指标中,表面抗原(HBsAg)、E抗体(HBeAb)和核心抗体(HBcAb)检测均是阳性。提示急性或慢性乙型肝炎,体内病毒复制,为乙型肝炎病毒复制状态。乙肝小三阳通常是由“乙肝大三阳”转变而来,是人体针对E抗原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免疫力。 ★ 专家对策:乙肝小三阳(乙肝五项145阳性)应检查HBV-DNA及肝功能,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如果HBV-DNA(+)且肝功能异常,说明病毒复制,传染性强,应该采

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困境及其救济

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困境及其救济 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困境及其救济 摘要: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权无法得到实现,源于权力的限制和权利之间的冲突;乙肝病毒携带者同社会之间产生了一定的紧张度,这部分公民的就业困境需要得到法律制度的回应和救济。 关键词: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权;权利救济 2003年4月,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招考国家公务员的过程中,浙江大学毕业生周一超因体检查出有乙肝“小三阳”,招考单位“按国家公务员招考条例”,不予录用。周知道自己因身体原因被淘汰后,携带一把水果刀和一把菜刀找到人事劳动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对两位人事干部进行人身伤害,造成一死一伤的悲剧,周随后被刑事拘留。①浙江嘉兴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周一超死刑立即执行。2003年11月,安徽青年张先著由于体检测出为乙肝“小三阳”,被当地人事局拒绝录用为公务员。四川大学法学院周伟教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张先著遂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②联系这两个案例,人们不禁要问:什么是乙肝“小三阳”?它与肝炎是一回事吗?这种体检结果对劳动者身体状况的评价意义是什么?它能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劳动者的就业情况?为什么此类劳动者被拒绝录用? 一、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困境 我国属于乙型肝炎病毒感染的高发区,目前乙型肝炎病毒感染率高约60%-70%,这其中又有10%-15%人血清HBV表面抗原阳性而表现为乙型肝炎病毒携带。全国约有14亿人口,大部分的民众都受过肝炎病毒的感染。约有1.2亿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乙肝患者大约有3千万人。[1]并非每个感染病毒的人都会成为乙肝患者。乙型肝炎病毒感染者、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以及乙型肝炎患者的名称有着不同的意义。 过去感染过或现在正感染乙肝病毒的人都叫乙肝病毒感染者。临床上常将HBsAg阳性而无任何症状体征、肝功能检测正常半年以上者称之为乙肝病毒无症状携带者。这部分人除不能从事献血、幼托和餐饮服务行业外,可照常工作、学习。大部分不需要临床治疗,但须注意日常的生活保健及个人卫生习惯。[2]有临床症状,检查结果肝功能异常,血清乙肝表面抗原,乙肝病毒去氧核糖核酸,去氧核糖核酸聚合酶均为阳性。这类患者通常应该进行临床的治疗和养护。在人员录用程序中,对肝器官的体检通常有两个项目供录用单位选择:肝功能测试和乙肝五项检查。在检查的功能上,两者具有不同的分工。前者主要是看肝脏的功能是否正常,后者是看乙肝病毒携带状态(过去感染或现症感染)。 乙肝病毒携带者,肝功能可以正常,也可以异常。常规的普通体检只抽血化验肝功能,

关于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近年来,国家对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利问题高度重视,就业促进法、教育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及有关部门文件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推动了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环境的改善。但目前,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受限制现象仍时有发生。为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共同起草了《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1月21日至27日,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网民积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电子邮箱:JYS@https://www.sodocs.net/doc/7610720579.html, 附件:关于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公平入学(含入幼儿园,下同)、就业权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查 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取消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测项目(以下简称乙肝五项,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和乙肝病毒核心抗体检测)。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在开展各阶段教育招生入学体检时,不得检查“乙肝五项”。用人单位在招工、招聘体检中,不得将“乙肝五项”检查列入体检标准,也不得要求应聘者提供“乙肝五项”检测报告。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五项”检查服务。 因职业特殊确需在就业体检时检查“乙肝五项”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研究报告和书面申请,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进行。未经卫生部核准,任何行业、单位不得自行将“乙肝五项”检查项目列入入学、就业体检标准。军队、武警、公安特警的体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乙肝表面抗原定量测定的方法学验证

乙肝表面抗原的ELISA法定量分析 方法学验证 姓名 Z P 学号 0925400072 班级 09级医学检验本科二班 指导老师沈富兵 二〇一三年四月

乙肝表面抗原定量测定的方法学验证作者:ZP(成都医学院检验医学院09级医学检验本科二班,610500) 【摘要】目的用福州蓝图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出品的乙肝表面抗原ELISA法定量分析试剂盒对乙肝表面抗原定量测定的方法进行验证,以判断是否能用于教学以及临床分析。方法运用ELLISA法定量测定乙肝表面抗原,应用试剂盒HBsAg标准从浓度为8ng/ml的2倍稀释的6个浓度梯度,根据OD值绘制标准曲线再计算相对回收率和板内和板间精密度,通过资料数据综合分析。结果HBsAg线性较好,其准确度、精密度、LOD值均在正常范内。结论ELISA法定量检测HBsAg能较准确、快速地反映体内乙肝病毒复制情况,可以用于教学以及临床分析。 【关键词】乙肝表面抗原方法学验证标准曲线精密度ELLISA 病毒性肝炎中乙型肝炎的危害较大,我国是病毒性乙型肝炎的高发流行区,普通人群的乙型肝炎病毒(hepatitis B virus,HBV)感染率接近60%,约占世界HBV携带者的1/3。乙型肝炎病毒的病原体不仅具有传染性,还可能导致发展成肝硬化,甚至肝癌,所以乙型肝炎病毒的早期、准确、定量检测对乙型肝炎临床诊断、疗效观察及预防具有重要的意义。酶免分析法HBV—EIA是HBV抗原和抗体最常用的检测技术,其方法简便、价廉,适合一般实验室推广,其中酶联免疫吸附技术(enzyme linked immunosorbent assay, ELISA)目前应用最为广泛,它常用聚苯乙烯为固相载体,使其与待测标本中的相应抗体或抗原结合,然后加酶标记的抗原或抗体,再加底物显色,最后根据色泽深浅来推算待测抗原或抗体的含量。此方法特异性高,有效测定范围可达到20500 ng/ml,且酶免疫法有标记的试剂比较稳定并且无放射线危害等优点。 我们采用对已知抗体浓度的样品进行ELISA的定量检测,通过对其数据的分析来验证ELISA法最乙肝表面抗原定量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以衡量其实用性。 1 材料与方法 1.1 材料 1.1.1 试剂盒 乙肝表面抗原ELISA法定量分析试剂盒,福州蓝图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出品。 1.1.2 仪器及酶标板 酶标仪:Bio-Rad 680;洗板机:Bio-Rad 1575;超纯水系统:Millipore Elix; 电热恒温培养箱(DNP-9052):上海精宏实验设备有限公司。 1.1.3 溶液配制 ⑴0.01M pH7.4的PBS缓冲液: 称取8g NaCl、0.2g KCl、1.44g Na2HPO4和0.24g KH2PO4, 溶于800ml蒸馏水中,用HCl调节溶液的pH值至7.4,最后加蒸馏水定容至1L即可。 ⑵质控品: 用PBS缓冲液将标准品配制成6、3、1.5ng/ml三个质控品,每质控品1ml。

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权的法律保护(一)

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权的法律保护(一) 一、引言-鲜血引出的沉重话题 案例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考国家公务员9名,有157人报名应考。经笔试、面试,前13名报考者参加最后体检,其中4人不合格。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应届毕业生周一超总分排第八(笔试第四),因被检查出有乙肝“小三阳”。招考单位“按国家公务员招考条例”,判为“不合格”,不予录用。周在4月2日晚知道自己因身体原因被淘汰后,携带一把水果刀和一把菜刀来找到人事劳动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科长干某询问公务员招收录用情况,向干某要看化验单未果,后到洗手间拿出了藏在包中的水果刀对两位人事科干部进行行刺,造成一死一伤的悲剧,周随后被刑事拘留。1]浙江嘉兴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一审判处周一超死刑立即执行。 人们在阅读完案例后,对悲剧的发生进行感叹的同时不禁要问:什么是乙肝“小三阳”?它和肝炎病之间有何联系?医院的这种体检结果对劳动者身体状况的评价意义是什么?它能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劳动者的就业情况?为什么录用单位要拒绝录用此类劳动者? 二、医学常识的交代 1963年,Blumberg等科学家的医学发现开辟了实验室诊断发现带毒者的途径,使得在例行体检的过程中可以检测出乙肝病毒携带者。 我国属于乙型肝炎病毒感染的高发区,我国目前乙型肝炎病毒感染率高约60-70%,这其中又有10-15%人血清HBV表面抗原阳性而表现为乙

型肝炎病毒携带。全国有14亿人口,大部分的民众都受过肝炎病毒的感染。约有1.2亿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乙肝患者大约有3千万人。3] 并非每个感染病毒的人都会成为乙肝患者。从医学概念上来讲,乙型肝炎病毒感染者、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以及乙型肝炎患者的名称有着不同的意义。 乙肝病毒感染者:过去感染过或现在正感染乙肝病毒的人都叫乙肝病毒感染者。 乙肝患者:有临床症状如乏力,食欲减退,恶心,厌油腻,腹泻及腹胀,部分病例有黄疸发热等,检查结果肝功能异常,血清乙肝表面抗原,乙肝病毒去氧核糖核酸,去氧核糖核酸聚合酶均为阳性。这类患者通常应该进行临床的治疗和养护。 乙型肝炎病毒携带状态-临床上常将HBsAg阳性而无任何症状体征、肝功能检测正常半年以上者(既往从无肝功能异常病史)称之为乙肝病毒无症状携带者。权威的医学观点认为,这部分人除不能从事献血、幼托和饮服行业外,可照常工作、学习。大部分不需要临床治疗,但须注意日常的生活保健及个人卫生习惯。5] 在人员录用程序中,对肝器官的体检主要有两个项目供录用单位选择:1、肝功能测试;2、乙肝五项检查。在检查的功能上,两者具有不同的分工。前者主要是看肝脏的功能是否正常,后者是看乙肝病毒感染状态(过去感染或现症感染)。感染了乙肝病毒,肝功能可以正常,也

劳社部发[2007]16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 (劳社部发[2007]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厅(局):当前,由于公众对乙型病毒性肝炎(以下简称“乙肝”)存在认识上的误区,造成侵害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反映强烈。为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合法就业权利,促进公平就业,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认识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我国是乙肝高流行地区,每年报告乙肝新发病例近100万。按照1992年全国肝炎血清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推算,全国约有1.2亿人是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虽被乙肝病毒感染,也具有传染性,但肝功能在正常范围,肝组织无明显损伤,不表现临床症状,在日常工作、社会活动中不会对周围人群构成威胁。乙肝病毒主要有血液、母婴垂直(分娩和围产期)和性接触三种传播途径,不会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一般接触也不会造成乙肝病毒的传播。 《传染病防治法》将乙肝列为乙类传染病,国家制定了控制乙肝的五年防治规划。由于接种乙肝疫苗可以有效预防乙肝病毒传播,因此国家采取免疫预防为主、防治兼顾的综合措施,优先保护新生儿和重点人群。 二、促进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实现公平就业 (一)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二)严格规范用人单位的招、用工体检项目,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肝功能检查项目作为体检标准,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 三、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和健康权益 (一)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和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就业权利。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招、用工行为的规范和指导,防止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发生就业歧视问题,依法调处因劳动者感染乙肝病毒而发生的劳动争议。 (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卫生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卫生部门的配合下,指导用人单位加强对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定期对劳动者开展体格检查。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公平就业的和谐环境。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卫生部门要加强实现公平就业的舆论宣传工作,引导用人单位正确认识乙肝疾病和传播途径。要指导用人单位树立公平就业的观念,消除就业歧视现象,营造公平就业的良好氛围。

2009年中国乙肝歧视现状调查报告

2009年中国乙肝歧视现状调查报告前言: 根据2009年8月2日的新闻报道,国内权威乙肝专家,中国疾控中心免疫规划中心病毒肝炎室主任崔富强在成都首次透露,卫生部将出台政策——常规体检表(含入学、入托、就业、健康证申请等)的待选“菜单”中,将统统取消乙肝“两对半”这个项目!消息刚出来不久,网上立刻响起了一片反对之声。一天之后,再有报道,卫生部表示“这只是专家的观点,并不代表政府的官方意见。”据调查显示,全国超过1亿人是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但由于乙肝知识宣传力度薄弱,大部分人对乙肝的传播缺乏足够的了解,甚至一些机构为了利益而过度渲染、歪曲乙肝的危害……使现在一般人都谈乙肝色变,乙肝患者以及病毒携带者受到广泛而公开的歧视。乙肝歧视,是一种无知的表现,不仅使一个庞大的群体受到被不公平对待的伤害,丧失了平等的入学、就业、社交、婚嫁的权利;甚至带来了社会群体之间的分化和隔阂,给社会安定、团结与和谐造成了负面影响。要消除乙肝歧视,首先,对乙肝知识需要更多了解,对乙肝歧视需要更多关注。 此次中国乙肝歧视现状调查项目,由39健康网发起,通过科学方法对乙肝歧视现状进行普查。39健康网力求通过客观、科学、严谨、专业的调查手段与统计、分析方法,体现本次调查的专业性、权威性,同时结合39健康网自身在健康行业中的专业特性,针对如何消除乙肝歧视提供了客观、科学的分析和专业的改善建议。本次调查数据在经过筛选统计之后,由39健康网行业专家撰写《中国乙肝歧视现状调查报告》,并无偿提供给有需要的科研单位及个人使用。 一、乙肝病毒携带者基本情况 乙携者数量庞大但毫无隐私!

超过90%的人表示知道自己身边有乙肝病毒携带者 在参与调查的非乙肝病毒携带者中,表示知道自己身边有乙肝病毒携带者并且有好几个的占了49%;知道自己身边有一两个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占41.2%;表示自己身边没有乙肝病毒携带者和不知道有没有的人只占1.1%和8.7%。 我国是乙型肝炎高发区,堪称“肝炎大国”。根据卫生部统计资料显示,我国乙型肝炎的现患率为277/万,是美国的40多倍,年发病率为95/万。在法定传染病中,其发病率仅次于感染性腹泻与流行性感冒而居第三位。流行病学调查表明,我国至少有8亿人感染过乙型肝炎,而我国人群中的乙肝表面抗原的携带率高达10.34%,也就是说,我国约有1.2亿人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占全球感染人数的1/3。 另外,由数据可见,大部分人知道身边的人谁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并且所知数量较多,除了从一个方面反映出我国乙肝病患群体的众多之外,更反映出这一项健康隐私并没有得到信息保护,反而成为了广泛流传的“公共信息”。专家指出,这一数据正反映出我国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隐私保护几近不存在的现状。即使乙肝病毒携带者被告知其患病信息不会透露,现实中其信息还是会以各种方式流传出去。这种信息的公开,无疑会对乙肝病毒携带者造成许多不必要的困扰和麻烦。 强制体检为治疗还是为了区别对待?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 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等。专科专业: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等。 一般学校对乙肝学生是不能有歧视的,只要你自律,自强,自尊,自爱,自信,大学生活一定会十分美好的. 搜集了一些以前的相关资料,可能会有所帮助. 北京林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不录取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北京中医药大学:建议肝功能异常和澳抗(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者慎报医药类专业;护理学专业限招女生,报考学生须备有肝功能化验单。 江南大学:建议有肝炎等传染病及病史的考生不要报考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的生物工程、制药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 南京农业大学:旅游管理、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要求考生作肝功能检查,澳抗阳性者不得报考以上专业。 华中科技大学:报考医学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检验肝功能及澳抗。肝功能异常或澳抗阳性的考生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武汉理工大学: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二专业限招男生,要求肝功能正常,澳抗阴性。 北京大学医学部:要求报考考生必须检验肝功能及澳抗,建议肝功能异常或澳抗阳性者不要填报医学类专业。考生高考档案中应有肝功能及澳抗检查合格化验单。 国际关系学院:要求报考考生肝功能正常,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要求报考考生肝功能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 上海海关高等专科学校:要求报考考生无慢性疾病(慢性肝炎、HbsAg阳性不能报考)。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要求报考考生澳抗阴性;交通运输专业限招男生,要求肝功能正常。 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要求报考考生肝功能正常,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 中国防卫科技学院:对转氨酶高、澳抗阳性者一律不予录取。 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肝炎病原携带者不能报考旅游与酒店管理专业。

三种方法检测乙肝表面抗原结果的比较

三种方法检测乙肝表面抗原结果的比较 摘要】目的:通过乙肝表面抗原,比较三种方法学的优缺点。方法:采用化学 发光法检测乙肝,然后对阳性标本分别用酶联免疫吸附试验和金标方法复检。结果:总数为13207份标本,化学发光方法检测表面抗原阳性的标本为1524份,ELISA方法复检后阳性标本数为1415,金标方法复检后阳性标本数为1241。结论:灵敏度化学发光方法最高、ELISA方法居中、金标方法最差;操作金标方法最简单、ELISA居中、化学发光方法稍难;金标方法假阴性假阳性率最高。因此,金 标方法只能进行筛检,阳性或阴性都不能定诊。 【关键词】乙肝表面抗原;化学发光法;ELISA;金标法 【中图分类号】R156.3【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5-0515(2011)12-0156-01 中国是乙型病毒肝炎的高发国家,根据流行病学调查, 人群发生率较高, 表面抗 原携带率约为15%[1]。乙肝的实验诊断对于其治疗及预防有重要参考意义。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是由Dane颗粒的外壳和直径22 nm的球型颗粒和 管型颗粒所组成[1]。HBsAg是HBV感染后第一个出现的血清学标志物,也是诊 断的重要指标之一。HBsAg阳性见于急性肝炎、慢性肝炎或无症状携带者。值得 注意的是在急性感染的恢复期,存在核心窗口期现象,即该时期HBsAg消失,抗- HBs 还未出现的,此期可短至数天或长达数月。 目前检测乙肝有三种比较常用的方法学,即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金标法、化学发光法。中国大多数临床实验室都采用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法来检 测HBsAg。但对于HBsAg低浓度的标本,检测时常因方法学的原因造成灵敏度较低,导致临床出现漏检,给病人带来损失,尤其是需要临床输血的病人。;金标法(Goldimmnnochromatography,GICA)是在ELISA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检测技术,由于其具有操作简便、快捷、可单份检测、便于保存、不需特殊设备等优点,也 广泛应用于HBsAg的初筛;缺点式是此种方法灵敏度比ELISA更低,而且假阳性率、假阴性率都很高。近年来发展起来的化学发光微粒子免疫分析法(CMIA)是灵 敏度非常高的方法。解决了低浓度HBsAg的检测问题。现将三种种方法对乙肝表 面抗原的检测作一比较。 1资料和方法 1.1 标本来源:收集牡丹江医学院红旗医院检验科免疫室2010年全年常规做 乙肝“二对半”标本13207份,用半自动化学发光方法筛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标 本1515份进行复检,并通过金标法和酶联方法进行比较。 1.2 方法:半自动化学发光方法原理:采用酶促化学发光,双抗体夹心方法,用 辣根过氧化物酶作为标记酶,催化鲁米诺发光,并在化学发光仪上读出发光值并 计算含量,此种方法为定量方法。 金标方法原理:试剂条以胶体金为指示标记包被特异的抗体,应用免疫层析双 抗体夹心原理检测样本中的乙肝表面抗原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法原理:采用 双抗体夹心方法,用辣根过氧化物酶作为标记酶,催化TMB和过氧化氢产生有色物质,加入酸性终止液后用酶标仪读取光密度值进行计算并判断阴阳性,此种方 法未定性方法。 2试剂与仪器 半自动化学发光仪器为GloRunner型半自动化学发光仪,配套试剂为北京科 美化学发光试剂。金标试剂为广州万孚乙肝二对半金标板。ELISA试剂为上海科 华试剂,酶标仪为Bio-Tek ELX800,洗板机为ELx50洗板机。

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 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政策解读及热点答疑 一、政策解读类 1、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主要背景。 答:近年来,国家对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利问题高度重视,《就业促进法》、《教育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及有关法规、规章都作出了相关规定。2007年原劳动保障部、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要求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通过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乙肝病毒携带者入学、就业环境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 但是,目前仍有不少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入学、就业体检时违规进行乙肝病毒血清学项目检查,并把检查结果作为入学、录用的条件;部分地区对相关政策规定贯彻落实不到位,对违规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够,造成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受限制的现象还时有发生,社会反映强烈。 从去年11月起,国务院法制办牵头,人社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开展相关政策措施研究。整个研究过程遵循“公开、民主、科学”的原则,一方面充分听取专家意见,了解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参考世界卫生组织(WHO)有关意见,从传染病防治角度对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可行性进行反复深入论证;另一方面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听取并积极吸纳社会各界意见,从而保证政策措施的科学、严谨和有效。 2、这次文件与2007年原劳动保障部和卫生部下发的文件相比有哪些新的要求和规定? 答:这次文件是对2007年文件的完善和强化,重点是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明确用人单位、教育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的责任,强化政府监管职能,加强执法检查,提高政策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与2007年文件相比,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特点: (1)权益维护范围更广,2007年文件着重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这次文件强调维护入学和就业两方面的权利。 (2)禁查项目更加全面,2007年文件要求在就业体检中不得强行检查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这次文件明确要求在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进行任何涉及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的检查,包括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等。

实验三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检测

实验三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检测 一、目的 掌握ELISA原理和方法 二、实验原理 采用EIA双抗原夹心法检测人血清或血浆中的抗-HBs。并采用HBsAg包被反应板,加入待测标本,同时加入HBsAg-HRP,进行孵育,当标本中存有抗-HBs 时,该抗-HBs与包被的HBsAg结合并与酶结合形成酶结合物HBsAg-抗-HBs-HBsAg-HRP复合物,洗去反应物,加入显色剂后,将有明显的颜色变化;当标本中没有抗-HBs时,加入底物后没有或只有很轻微颜色变化。 三、试剂与器材 1.试剂 酶结合物、抗-HBs阳性对照,浓缩洗涤液、显色剂A、显色剂B、终止液(2mol/L H2SO4)、7号待测样品、8号待测样品 2.器材 预包被反应板(9孔)、封板胶条、移液枪、摇床 四、操作步骤 1.取7号待测样品分别填装到4孔中,每孔50μL。同样取8号待测样品分别 填装到4孔中,每孔50μL。剩余一孔装填50μL抗-HBs阳性对照。 2.加酶结合物,每孔50μL,并充分混匀,贴上标签纸,置于37℃孵育30min。 3.手工洗板:弃去孔中液体,在吸水纸上拍干,用洗涤液350μL灌注每孔, 静置5-10秒,弃去孔内洗涤液拍干,如此反复五次。 4.加显色剂:先加显色剂A,每孔50μL;再加显色剂B,每孔50μL;充分混 匀,放置37℃避光孵育15,min。 5.终止反应:每孔加入终止液50μL,混匀。

6.观察颜色变化。 五、实验结果分析 从实验结果看出7、8号待测样品皆无明显的颜色变化,但是阳性对照组再加入显色剂A、B后立即显现蓝色,再加入终止液后立即显现黄色。表明7、8号待测样品皆无抗-HBs。 而反应显色原因为底物过氧化氢脲溶液和TMB,在HRP酶的作用下,产生蓝色的阳离子根;加入终止液后,一方面,硫酸破坏了HRP酶的活性,使酶的催化功能丧失,另一方面,pH降低,即可使蓝色的阳离子根转变为黄色的联苯醌。但本实验并未用上酶标仪,故测定联苯醌的消光系数也无法进行。

全国第一起因“乙肝歧视”引发的行政诉讼解析

全国第一起因“乙肝歧视”引发的行政诉讼 「出处」《检察日报》2003-11-24法律门诊第8期主持人 徐建波检察日报社法律经济部主任 嘉宾 姜明安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 杨建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 王振民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郭春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杨智宏北京中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孙耀刚北京中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新闻背景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安徽大学生张杰(化名)于今年6月30日参加了安徽省国家公务员考试,其笔试和面试成绩均名列第一,但在其后的体检中张杰被检查出感染了乙肝病毒。9月25日,芜湖市人事局依据《安徽省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正式宣布张杰因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10月18日,张杰向安徽省人事厅提请行政复议但被驳回,理由是体检不合格的结论是医院作出的,而非芜湖市人事局作出的行政行为。11月10日,张杰以芜湖市人事局“歧视乙肝患者”为由向芜湖市新芜区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面对传染病患者的学习、就业等权利与社会公众的健康、安全利益之间的冲突,法律究竟该如何应对?这是全国首例“乙肝歧视”引发的行政诉讼案向社会提出的一个现实问题。 特别观点 ■首先要有权利,然后才有权利被侵犯的可能。从这个角度看,本案中的劳动权还没有形成,不存在被侵犯的问题。 ■宪法规定的平等权并不是绝对的。就录用公务员来说,行政机关规定一定条件是必要的,这并不构成歧视和侵犯平等权。

■在法律、行政法规还没来得及作出规定之前,为了公共利益,地方人大、政府应该有权并且有责任对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公民的劳动、学习等权利加以限制,但这些限制必须是根据控制和防治传染病的科学标准作出来的。 ■对传染病患者的歧视,如果表现为立法行为,可以通过《立法法》规定的人大常委会审查途径解决;如果表现为具体的行政行为,则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寻求救济。 ■要真正有效地保障传染病患者的宪法权利,就必须建立独立的宪法诉讼制度,由特定机关来审查立法机关的立法和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与宪法原则相抵触。 ■议题一:芜湖市人事局以张杰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为由拒绝招录其为公务员是否侵犯了张杰的劳动权?是否违宪? 主持人:安徽的这起全国首例“乙肝歧视”诉讼案经媒体曝光后,引起了社会的大讨论:芜湖市人事局拒录张杰算不算一种歧视,这种歧视是否违背了我国宪法关于公民享有平等权、劳动权等规定? 郭春明:我国《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但作为宪法权利的劳动权,属于受益权的范畴,与政治权利等参与权不同,它只能通过国家采取各种措施,扩大就业,保障公民都能有劳动的机会来实现,而不是直接向国家提出要求劳动的请求。公民在未能获得适合其劳动的机会时,无法直接行使请求权。因此,芜湖市人事局的拒录行为不构成对张杰劳动权的侵犯。 王振民:首先要有权利,然后才有权利被侵犯的可能。从这个角度看,本案中的劳动权还没有形成,不存在被侵犯的问题。芜湖市人事局的做法实际上违背了宪法关于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侵犯的是平等劳动的机会,这属于平等权问题。 杨建顺:媒体将不录取乙肝患者为公务员视为“乙肝歧视”,这种观念本身就存在问题。无论是一般的企事业单位,还是国家机关,为了实现各自的职能目的,其必须享有人事选择权-一种依据一定标准和资格要求选择录用人员的权利。我国《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要求公务员必须是“身体健康”,这个标准具有充分的合理性,与宪法上的就业、劳动机会均等等有关规定并不相悖。因此,我们不能说拒绝招录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侵犯了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自由生活和工作的权利。动辄挥舞“XX歧视”大棒的做法,是蔑视标准,蔑视资格要求,结果只能是助长绝对平均主义。 姜明安:判断一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标准有五:一是行为主体是否有行政主体资格,二是行为是否有法律根据和正确适用了相应的法律规定,三是行为是否有事实根据和相应的证据,四是行为是否遵守了法定程序,五是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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