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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吉林市教育局转发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深化学

转发吉林市教育局转发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深化学校体育美育改革督察工

作的通知》的通知

区属各中小学校:

现将吉林市教育局转发的关于《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深化学校体育美育改革督察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学校按照教育部函中所述督察重点(一)学校体育卫生方面和(二)学校美育方面为提纲,直接汇报具体做法即可,篇幅不限,言简意赅。因为时间紧迫,请于今天下班前将汇报的电子版上传至昌邑区教育局体卫艺科,联系人:范宇萍.电话:,.

吉林市昌邑区教育局体卫艺科

2017年5月18日

教体艺厅函〔2017〕28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深化学校体育美育改革

督察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切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抓好改革督察落实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以下简称《国办美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以下简称《国办体育意见》)、《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教体艺〔2015〕6号)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等文件的具体落实,切实强化学校体育美育工作,增强各地推动学校体育美育改革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中央部署的重大教育改革任务和改革措施落地生根、早见成效,根据启动2017年教育改革重点督察工作的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深化学校体育美育改革督察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督察对象和时间

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部门。实地重点督察的相关省(区)为: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福建省、河南省、广东省、四川省、甘肃省。

督察时间为5月底至6月初,具体时间由各督察组商被督察省(区)教育行政部门后确定。

二、督察重点

督察工作以强化主体责任,突出督察重点,坚持实事求是为原则,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客观掌握改革进展情况,把是否给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作为衡量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准,把是否解决突出问题作为督察的导向,着重督察各地落实《国办美育意见》《国办体育意见》等政策的关键举措情况,包括已确立的工作机制、已出台的配套举措、已开展的试点进展、已取得的改革成效等情况,客观反映成绩与问题。重点包括:

(一)学校体育卫生方面

1.各级地方政府对深化学校体育改革的举措:深化学校体育改革体制机制建设情况,学校体育政策、管理、经费等改革发展方面情况。

2.学校体育已出台的配套措施:《国办体育意见》《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办法》《全国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0)》等配套文件的出台情况。

3.校园足球试点学校和试点区(县)建设情况:改革发展政策配套出台情况、基础条件建设情况、青训体系建设情况。

4.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情况: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情况,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与变化情况。

5.学校食品与饮水安全管理、传染病防控等情况:完善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及传染病防控责任、开展定期检查等情况。

6.各地各校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创新举措、工作经验和成效。

(二)学校美育方面

1.出台加强学校美育关键举措情况:各地建立推进学校美育工作机制,出台《国办美育意见》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举措,实施美育改革发展项目,明确政策支持等方面的情况。

2.美育课程建设情况:各级各类学校开齐开足美育课程,开发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的地方和校本美育课程,大力改进美育教育教学的情况。

3.美育活动开展情况:实施美育实践活动课程化管理,面向全体学生组织开展美育活动,建立学生社团或兴趣小组,组织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戏曲进校园、大中小学生艺术展演等活动,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和基地

建设、校园文化艺术环境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4.美育教师队伍建设情况:统筹整合学校与社会美育资源,通过采取有力措施配齐美育教师,提高美育师资整体素质,整合各方资源充实美育教学力量等多种途径加强美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情况。

5.美育条件保障情况:加大美育资金投入力度,积极改善学校美育场地设施条件,实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中小学校美育工作自评、学校美育发展年度报告制度,建立美育质量检测和督导制度的情况。

6.美育特色发展情况:依托本地资源优势,形成学校美育特色发展的创新举措、工作经验和成效。

三、督察方式和进度安排

本次督察采取全面自查和重点督察相结合的方式。

(一)全面自查

2017年5月25日前,各地要认真做好本次督察准备工作,围绕督察重点内容,深入开展学校体育美育工作自检自查,认真撰写自查报告,填写学校体育美育工作调查问卷(见附件)。

(二)重点督察

2017年6月5日前,在各地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派出督察组,以国家教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名义,重点选择部分省(区)开展实地督察。

督察组每组4-5人,组长由国家督学或国家教育咨询委员担任,成员由国家督学、国家教育咨询委员、学校体育美育有关专家、教育部司局负责同志组成,设联络员1人(由教育部体卫艺司委派)。

每省(区)督察时间为2-3天,抽查1-2个地(市),每个地(市)抽查1-2个县(市、区)及2-3所学校。每个实地督察的地方要统筹安排好城乡及高中、初中、小学等不同学段的学校,兼顾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和幼儿园,确保全方位准确了解实际情况。

督察采用听取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查阅有关文件和材料,深入学校召开校长、教师和学生座谈会,填写调查表等方式。汇报会请教育、宣传、发改、财政、文化、体育、新闻广电、共青团等相关部门参加。

四、工作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撰写并提交工作总结。工作总结的重点要侧重于各地是否及时出台深化学校体育美育的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已开展试点的进展、已取得的改革成效等情况,客观反映成绩与问题。

2.各地要认真填写相关的调查问卷,真实反映工作现状,调查问卷填写要准确、可靠。

3.对抓落实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将总结推广改革经验;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各地应明确责任、限定时间挂账整改。

督察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4.督察期间,要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教育部20条实施办法,严格工作纪律,简化接待,轻车简从。到校督察时,不得层层陪同,不得安排宴请,不得组织师生迎送,不得干扰地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接受督察省份教育行政部门陪同人员限1-2名联络员。

5.各地请于2017年5月25日前将总结报告和调查问卷报教育部,并将总结报告电子版发至联系人电子邮箱。

联系人:陈蓓蓓、许弘,电话:0、

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邮编:100816)

教育部办公厅

201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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