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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2019-2025年中国保险行业发展前景与机遇预测研究报告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

2019-2025年中国保险行业发展前景与机遇预测研究报告

【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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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第一章保险行业研究方法、意义 (7)

第一节保险行业研究报告简介 (7)

第二节保险行业研究原则与方法 (7)

一、研究原则 (7)

二、研究方法 (8)

第二章市场调研:2018-2019年中国保险行业及市场分析 (10)

第一节保险概述 (10)

一、概述 (10)

二、中国保险业的历史沿革 (10)

第二节我国保险行业监管情况 (11)

一、行业监管部门 (11)

二、主要监管内容 (11)

(1)保险业务经营许可 (11)

(2)保险公司的股东资格 (11)

(3)保险集团公司 (12)

(4)实收资本 (13)

(5)公司治理 (13)

(6)经营范围 (14)

(7)保证金 (14)

(8)保险保障基金 (15)

(9)保险业监管费 (16)

(10)准备金 (16)

(11)一般风险准备金 (17)

(12)偿付能力 (17)

(13)再保险 (23)

(14)保险资金运用 (23)

(15)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30)

(16)保险条款及保险费率 (31)

(17)关联交易 (33)

(18)反洗钱 (33)

第三节2018-2019年中国保险行业发展情况分析 (35)

一、中国保险市场的现状 (35)

(一)市场规模 (35)

(二)发展程度 (35)

(三)区域差异 (36)

(四)业务结构 (38)

(五)再保险 (39)

二、2018年保险行业经济运行数据分析 (40)

(一)原保险保费收入增长情况 (40)

(二)保险金额及保单情况 (41)

(三)赔款和给付支出增长情况 (42)

(四)资金运用余额增长情况 (43)

(五)总资产增长情况 (43)

(六)净资产增长情况 (44)

二、2019年保险行业经济运行数据分析 (44)

第四节2018-2019年我国保险行业竞争格局分析 (44)

一、行业竞争格局 (45)

二、行业内的主要企业及其市场份额 (45)

三、保险行业的市场竞争因素 (46)

四、竞争形势分析 (46)

(一)财产险业务的竞争 (46)

(二)人身险业务的竞争 (47)

(三)资产管理业务的竞争 (47)

(四)再保险业务的竞争 (48)

第五节企业案例分析:中国人保 (48)

一、中国人保的主要业务 (48)

二、中国人保集团的竞争优势 (49)

三、中国人保集团的竞争劣势 (62)

第六节2019-2025年我国保险行业发展前景及趋势预测 (62)

一、行业发展前景 (62)

二、推动中国保险业快速发展的主要因素 (63)

(一)中国经济保持稳定增长,保险资源总量迅速增加 (63)

(二)社会财富的积累、城镇化发展和人口结构的变化使得有效保险需求不断增长 (64)

(三)城乡统筹发展为农村保险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和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65)

(四)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出台有利政策并加大财政投入支持保险业发展 (65)

(五)保险在财富管理方面的功能不断增强 (67)

(六)保险监管体系逐步完善,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67)

第四章2019-2025年中国保险行业发展环境分析 (70)

第一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影响因素研究 (70)

一、外部影响因素分析 (70)

(一)城镇居民收入水平 (70)

(二)市场化程度 (70)

(三)经济发展水平 (70)

(四)政府投资水平 (70)

二、内部影响因素分析 (70)

(一)现代服务业的内部结构 (71)

(二)服务业从业人员的素质 (71)

(三)现代服务业投资 (71)

第二节加快发展消费性服务业具有重要意义 (71)

一、有利于满足居民消费需求升级和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71)

二、有利于实现服务业发展质量、效率和动力变革 (71)

三、有利于培育和壮大经济增长新动能 (72)

四、有利于扩大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72)

第三节经济发展变化形势分析 (72)

一、2019年国际经济形势分析及预测 (72)

二、2019年国内经济形势分析及预测 (77)

三、中国经济未来发展趋势及前景展望 (81)

四、经济加速向现代服务经济转型 (82)

第四节保险行业社会发展变化形势分析 (82)

一、人口结构和人口红利的变化 (82)

二、收入分配的变化 (86)

三、品位/生活风格、生活方式的改变 (88)

四、消费习惯的变化 (88)

五、中国人口大迁移趋势 (90)

第四章市场趋势:2019-2025年中国保险行业发展趋势预测 (92)

第一节现代服务业特征及结构演变的规律性 (92)

一、现代服务业的征 (92)

二、现代服务业结构演变的规律性 (92)

三、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的三种形态 (92)

第二节我国保险行业发展趋势预测 (92)

一、消费性服务业将进入持续较快发展阶段 (93)

二、消费性服务业供给结构调整加快 (93)

三、消费性服务业供给质量将不断提升 (95)

四、消费性服务线上线下供给将实现深度融合 (96)

五、消费性服务业发展的空间集聚程度将会进一步提高 (96)

六、消费性服务业发展将形成双向开放的新格局 (96)

七、消费性服务新兴业态快速成长 (97)

八、线上供给方式带动了消费性服务业发展 (97)

第三节2019-2025年我国保险行业发展前景及趋势预测 (98)

一、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呈现十大趋势 (98)

二、我国生产性服务业改革的重点与方向 (98)

(一)优化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环境 (99)

(二)完善生产性服务业标准化政策 (99)

(三)建立生产性服务业高端化的制度环境 (99)

(四)扎实推进生产性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99)

(五)积极构建推动服务创新的政策环境 (99)

(六)推动制造业与服务业的互动融合 (100)

(七)创新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公共管理模式 (100)

(八)积极推进生产性服务业新一轮开放 (100)

第四节我国服务业大企业成长五大趋势 (100)

一、由提供单一产品向提供一种关系服务的平台化转变 (101)

二、由互联互通的信息时代向以挖掘和探索为目的数据时代转变 (101)

三、由对资金流的传输向对资金流掌控的金融化转变 (102)

四、传统企业与新兴业态正由对抗向融合转变 (103)

五、服务业企业由配角向产业整合者转变 (105)

第五节未来服务连锁业的发展趋势 (106)

一、中国消费服务连锁业的现状 (106)

二、中国的消费服务连锁企业未来发展重点 (107)

(一)多渠道整合品牌营销 (107)

(二)打造服务品牌 (108)

(三)强化连锁经营 (110)

第六节2019-2025年保险行业营销发展趋势预测 (110)

一、数字化生活带来的变革 (110)

二、全域营销重塑营销生态 (111)

三、中国营销业态的进化论 (113)

四、数据将成为关键资源 (113)

五、手机将处于更加中心的位置 (114)

六、利用新媒体增加产品宣传和促销 (114)

七、保险行业自媒体时代兴起 (115)

八、保险行业粉丝经济崛起 (115)

九、大V为有影响力的新品牌寻找发展空间 (115)

十、按需定制更接近消费者 (116)

十一、视觉营销趋势更加明显 (116)

十二、短视频/IP节目等内容营销方式升温 (116)

十三、场景化体验渗透产品和服务 (117)

十四、使用AI技术与消费者互动 (117)

第五章2019-2025年中国保险行业发展前景与机遇预测 (119)

第一节2019-2025年保险行业消费需求变化趋势预测 (119)

一、中国经济进入消费主导模式 (119)

二、消费者越来越处于商业活动的中心 (119)

三、全民进入崭新的消费时代 (119)

四、新的消费形态正在逐渐形成 (121)

五、消费人群变化趋势及消费特点 (121)

(一)中产阶级重塑消费市场格局 (121)

(二)富裕阶层推动消费升级加速 (123)

(三)80/90新生代群体崛起,更加追求个性化消费 (124)

(四)90/00数字新生代在消费品质方面有更高的标准 (125)

(五)老龄人口的增长将产生新的需求 (125)

六、个性化产品与服务将成为主流市场的新取向 (126)

七、消费者将会追求愈加丰富的体验形式 (127)

八、中国消费者行为仍将呈现鲜明的中国特色 (128)

九、注重健康已成为突出趋势 (129)

十、消费者圈层化 (129)

十一、其他两大潜在不利场景及其对消费的影响 (129)

(一)“中等收入陷阱”场景 (130)

(二)“向内转”场景 (130)

第二节2019-2025年保险行业发展前景与机遇预测 (132)

一、服务业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132)

二、需求升级拓展服务业发展新空间 (133)

三、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将促使生活性服务业拓展新市场 (133)

四、产业转型升级为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提供坚实基础 (133)

五、消费能力提升为服务业发展提供新的动力 (134)

六、城镇化进程加快为现代服务业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 (134)

七、科技创新有利于激发服务业发展新动能 (134)

八、商业模式创新催生服务业发展新动能 (134)

九、政策红利叠加带来服务业发展新机遇 (134)

十、深化改革开放激发服务业发展新活力 (135)

十一、营商环境持续改善为服务业主体注入新活力 (135)

第三节数字经济带动服务业发展的机遇与挑战 (135)

一、数字经济发展带来的新动能 (136)

二、数字经济促进服务业转型升级发展 (137)

三、我国服务业数字化转型的机遇与挑战 (137)

第四节2019-2025年保险行业企业发展方向及抓住机遇的能力 (138)

一、后工业化时期企业经营成功的关键因素 (138)

二、惟创新者进、惟创新者强、惟创新者胜 (139)

(一)基于消费升级的技术革新模式 (139)

(二)创新推动保险业更高质量发展 (139)

(三)尝试业态创新和品牌创新 (140)

三、产业链发展方向 (140)

(一)从横向发展到纵向发展 (140)

(二)进行产业链上下游延伸,扩大价值链,实现协同发展 (140)

(三)通过并购实现品牌聚集和互补 (141)

四、资本市场发展方向 (141)

(一)借力资本市场顺应扩张需求 (141)

(二)资本市场运作谋求上市 (141)

五、未来企业应当具备的主要能力 (142)

(一)以客户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及基于数据的个性化产品与服务 (142)

(二)价值链主要组成部分的数字化策略 (142)

(三)敏捷性及应对频繁变化的能力 (143)

(四)招揽合适的人才、留住合适的人才 (143)

(五)着眼于可持续发展,承担企业社会责任,重视社会参与 (144)

(六)在构建这些能力时,企业应当考虑的关键因素 (144)

六、小结 (144)

第六章盛世华研总结 (146)

第一节企业失败的原因及提高胜率的策略 (146)

一、企业失败的原因 (146)

二、提高胜率的策略 (147)

第二节盛世华研独创五大决策研究体系 (148)

一、基于“产业”的研究与决策体系 (148)

二、基于“周期”的研究与决策体系 (148)

三、基于“人性”的研究与决策体系 (148)

四、基于“变化”的研究与决策体系 (149)

五、基于“趋势”的研究与决策体系 (149)

六、小结 (149)

第三节致读者:商业自是有胜算 (150)

第一章保险行业研究方法、意义

第一节保险行业研究报告简介

企业要想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竞争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更好的生存与发展,就必须尽可能全面准确地了解与本行业有关的信息,从而做出最科学有效的决策。行业研究是揭示行业发展的重要工具,通过深度的行业研究报告,及时了解行业动态与未来发展趋势,对企业的经营、发展与壮大,起着越来越重要而关键的作用。

本保险行业研究报告在大量周密的市场调研基础上,依据中国国家统计局、国家海关总署、相关行业协会、国内外相关报刊杂志的基础信息以及专业研究单位等公布和提供的大量数据,综合采用桌面研究法、行业访谈研究法、市场调查研究法、历史资料研究法、数理统计法、归纳与演绎法、比较研究法等多种研究方法,结合盛世华研监测数据及知识体系,对我国保险业发展现状进行详细的阐述和深入的分析,并重点分析了保险行业未来发展前景与机遇。为保险行业企业经营者及投资该领域的投资者提供重要的决策参考依据,为企业未来发展战略、投资布局等提供可参考的路径与方向。

相信通过本报告对保险行业全面深入的研究和梳理,您对行业的了解和把控将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这将为您经营管理、战略部署、成功投资提供有力的决策参考价值,也为您抢占市场先机提供有力的保证。

与此同时,报告中还具有丰富的理论基础、研究体系、知识体系、决策体系以及方法论等丰富内容,让您在了解行业的同时,也掌握研究的方法和技巧。

第二节保险行业研究原则与方法

一、研究原则

1、真实原则

只有真实的信息资料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真实是研究分析的第一要素,因此我们在做研究中,需要辩证的去对待信息,需要大致判断信息来源的可靠性与真实性,尤其是对于过多的二手信息,我们需要筛选和确认其信息的真实性。

2、全面原则

行业研究需要坚持全面原则,所谓的全面指信息搜集的全面性、分析过程与方法的全面性、思考的内容的全面性等等,只有做到全面思考与分析才能做出有价值的结论。

3、客观原则

能够客观与准确的描述行业发展的过去、现在与未来并不易,但做研究需要谨记研究的客观是基础,是能够为投资者做决策的前提条件。

4、逻辑原则

条理与逻辑清晰是行业研究的灵魂,没有逻辑的研究最多只能说是一堆资料的堆砌,毫无价值。只有在大的逻辑框架下,提供客观真实全面的观点支撑,才算是一个好的行业研究报告。

5、思辨原则

行业研究要在各种可能性中选择未来必然性的结果,且在不断被验证中,是一个很有挑战的工作,行业研究的成果要经得起推敲。世界是可知的,所有结果,都是人的行为产生的,数据也是结果,要把人的研究,特别顺着产业从下游向上游逻辑顺序。

二、研究方法

本保险行业研究报告综合采用历史资料研究法、调查研究法、归纳与演绎法、比较研究法、倒推法和穷举法、数理统计法等多种研究方法,结合盛世华研监测数据及知识体系,对保险行业进行深入研究。

本报告主要研究方法有:

1、历史资料研究法

历史资料研究法是通过对已有资料的深入研究,寻找事实和一般规律,然后根据这些信息去描述、分析和解释过去的过程,同时揭示当前的状况,并依照这种一般规律对未来进行预测。这种方法的优点是省时、省力并节省费用;缺点是只能被动地囿于现有资料,不能主动地去提出问题并解决问题。只要是追溯事物发展轨迹,探究发展轨迹中某些规律性的东西,就不可避免地需要采用历史资料研究法。各个行业都在不断地发展,如果从一个行业的发展历程来认识它,更有助于较为全

面深刻地认识和理解该行业,并把握它的发展脉搏。

2、调查研究法

调查研究法是一项非常古老的研究技术,也是科学研究中一个常用的方法,在描述性、解释性和探索性的研究中都可以运用调查研究的方法。它一般通过抽样调查、实地调研、深度访谈等形式,通过对调查对象的问卷调查、访查、访谈获得资讯,并对此进行研究。调查研究是收集第一手资料用以描述一个难以直接观察的群体的最佳方法。当然,也可以利用他人收集的调查数据进行分析,即所谓的二手资料分析方法,这样可以节约费用。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可以获得最新的资料和信息,并且研究者可以主动提出问题并获得解释,适合对一些相对复杂的问题进行研究时采用。缺点是这种方法的成功与否取决于研究者和访问者的技巧和经验。

3、归纳与演绎法

归纳法是从个别出发以达到一般性,从一系列特定的观察中发现一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代表所有给定事件的秩序。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模式的发现并不能解释为什么这个模式会存在。演绎法是从一般到个别,从逻辑或者理论上预期的模式到观察检验预期的模式是否确实存在。演绎法是先推论后观察,归纳法则是从观察开始。

在演绎法中,研究的角度就是用经验去检验每一个推论,看看哪一个在现实(研究)中言之有理,从而获得理论的验证。而在归纳法中,研究的角度则是通过经验和观察试图得到某种模式或理论。由此可见,逻辑完整性和经验实证性两者都不可或缺。一方面只有逻辑并不够;另一方面,只有经验观察和资料搜集也不能提供理论或解释。

4、比较研究方法。每个行业、每个公司都有人的行为产生,没有普适的法则套用,通过比较研究方法,发现差别、解释差别过程中对已经发生的现象合理的解释。同时研究影响结果的因素和作用机制,探寻哪些因素在发生变化,从而实现对未来的预测。

5、倒推法和穷举法结合。首先假设有N种可能的结果,假设A结果发生,倒退A结果发生会有哪些具备条件,如果目前条件不具备,即可排除A结果。通过不断筛选,得出最大可能性的判断。同时,正推穷尽法和二叉树三叉树结合,与倒推法配合。

第二章市场调研:2018-2019年中国保险行业及市场分析

第一节保险概述

一、概述

近年来,中国保险市场业务规模快速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中国的名义国内生产总值2013年至2017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8.57%,同期中国保险行业原保险保费收入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0.72%。根据保监会公布的数据,2013年至2017年,中国境内财产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12.93%,中国境内人身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24.78%。推动中国保险市场快速增长的主要动力包括:中国经济保持稳定增长、社会财富持续积累及人口和家庭结构的变化、城乡统筹发展及农业现代化、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保险业发展、保险在财富管理方面的功能不断增强及保险监管体系的逐步完善。上述因素在促使保险资源总量迅速增加的同时也提升了国内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的能力及投保意愿,有效推动中国保险行业的长期稳健发展。

二、中国保险业的历史沿革

1949年10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中国政务院批准成立,在全国范围内经营各种保险业务。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自1959年至1979年停办国内业务,专注于涉外保险业务,1979年起逐步恢复国内保险业务。1983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是中国第一部财产保险合同方面的规范性文件。1985年,国务院颁布《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是中国第一部全面的保险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199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实施中国第一部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该法作为中国保险行业发展与监管的基本准则,为中国保险业此后的健康、规范、快速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1998 年,国务院设立保监会,负责依法统一监管全国保险市场,其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设有派出机构。2001 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成立,是中国保险行业的全国性自律组织。2003 年,人保财险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成为中国国有金融企业境外上市第一股。此后,中资大型金融企业陆续于香港联交所和/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02年至今,《保险法》共经历了四次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商业保险的基本行为规范和保险监管制度。目前,中国形成了以《保险法》为核心、以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主体、以规范性文件为补充,基本覆盖保险经营和保险监管主要领域的法律制度体系。2006 年,国务院颁布《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推动中国保险行业发展。2012 年,国务院发布《农业保险条例》,规范和促进农险发展。201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打开了中国保险业发展的新大门。2014 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全面部署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方向。2017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部署推动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工作。

第二节我国保险行业监管情况

一、行业监管部门

中国保险行业的监管机构为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保监会与银监会于2018年3月组建为中国银保监会。

二、主要监管内容

中国保险行业的法律法规体系主要由1995年6月30日颁布并先后于2002年、2009年、2014年和2015年修订的《保险法》以及保监会、银保监会颁布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成。

(1)保险业务经营许可

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09 年9 月25 日颁布,2015 年10 月

19日修订)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险公司必须向保监会提出开业申请,从保监会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才能从事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只有在符合股东、公司章程、注册资本、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业务发展计划、营业场所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等方面的条件后才能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2)保险公司的股东资格

对在中国成立的保险公司进行股权投资须符合《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2018年3月2日颁布,2018年4月10日起施行)的规定。《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严格保险公司股东资质条件,设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严格保险公司股东准入。根据股东的持股比例和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将保险公司股东划分为财务Ⅰ类、财务Ⅱ类、战略类和控制类四个类型,并对其采取不同的监管政策和标准,明确各类资本投资比例限制和数量限制。

有权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的主体,应当为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有限合伙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境外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只能成为保险公司财务Ⅰ类股东,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自然人只能通过购买上市保险公司股票成为保险公司财务Ⅰ类股东。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险公司单一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三分之一,单一境内有限合伙企业

持股比例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多个境内有限合伙企业合计持股比例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十五。保险公司因为业务创新、专业化或者集团化经营需要投资设立或者收购保险公司的,其出资或者持股比例上限不受限制。股东与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只能成为一家经营同类业务的保险公司的控制类股东。

保险公司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应当经保监会批准。保险公司变更持有不足百分之五股权的股东,应当报保监会备案,并在保险公司官方网站以及保监会指定网站公开披露,上市保险公司除外。保险公司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保险公司股东持有的保险公司股权价值占该股东总资产二分之一以上的,实际控制人应当符合《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关于股东资质的相关要求,并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相关材料,保险公司应当在变更前二十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报保监会备案。保险公司应当自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报中国保监会批准或者备案。

除上述规定外,《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2009年11月5日颁布并施行)对商业银行作为保险公司股东的资格进行了规定。

(3)保险集团公司

根据保监会《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试行)》(2010 年 3 月12 日颁布并施行),保险集团公司,是指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名称中具有“保险集团”或“保险控股”字样,对保险集团内其他成员公司实施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公司。

根据《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试行)》,设立保险集团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合格的投资人,股权结构合理,且投资人合计控制两家或多家保险公司50%以上股权;

投资人已控制的保险公司中至少有一家经营保险业务6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投资人已控制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符合中国保监会的规定,具有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亿元;

具有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具有完善的治理结构、健全的组织机构、有效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具有与其业务发展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办公设备;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处置风险进行并购重组,经保监会批准,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4)实收资本

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设立保险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2亿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以 2 亿元的最低注册资本金额设立的保险公司在住所地以外的中国每一省、自治区或直辖市首次申请设立分公司时,每开设一家分公司应当增加不少于2,000万元的注册资本。保险公司注册资本达到5亿元或以上者,在偿付能力充足的情况下,设立分公司不需要增加注册资本。

(5)公司治理

根据《公司法》《保险法》和保监会颁布的《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2006 年 1 月 5 日颁布并施行)、《关于规范保险公司章程的意见》(2008年7月8日颁布,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指引》(2008年7月8日颁布,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10年1月8日颁布,2014年1月23日修订)、《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2015年12月7日颁布并施行)、《保险公司章程指引》(2017年4月24日颁布并施行)、《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18 年 6 月30 日颁布并施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公司治理架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和监督职责。保险公司应当委任若干比例的独立董事,并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保险公司亦须组建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他管理人员,并审查及监督公司的财务活动。保险公司应在其章程中明确董事会中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的构成比例,并遵循保监会、银保监会关于董事任免、董事任职资格和考核的详细指引。

根据保监会《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2007年4月6日颁布,2007年7月1日起施行)及《人身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指引》(2010年10月24日颁布并施行),保险公司应当建立由董事会负最终责任、管理层直接领导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保险公司可以在董事会下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风险管理工作。保险公司应当设立风险管理部门或者指定工作部门具体负责风险管理相关事务工作。人身保险公司应根据风险偏好、发展战略及风险容忍度,结合风险评估与计量结果制定风险应对方案;通过资产负债的匹配管理,降低其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建立一套完善的风险预警体系,以及时发现并化解业务经营中的风险;定期分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设计和执行效果,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报告及沟通机制,确保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实施和有效性。

2018年2月28日,保监会颁布《关于印发<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1-5号)>及开展试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2018年2月28日颁布并施行),启动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制度建

设工作,要求各保险公司开展资产负债管理量化评估和能力自评估,编制并报送资产负债管理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进一步防范保险业资产负债错配风险,提升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

(6)经营范围

《保险法》规定了保险公司的业务活动范围。保险公司应当在保监会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保险公司不得同时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及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保监会批准,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公司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保监会批准,保险公司可以从事其他与保险相关的业务以及再保险分出业务和分入业务。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

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

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可以经营下列再保险业务:

分出保险;

分入保险。

(7)保证金

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20%提取保证金,存入保监会指定的银行,除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根据保监会《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2015年4月3日颁布并施行):

保险公司应当选择两家(含)以上商业银行作为资本保证金的存放银行。存放银行应符合以下条件:(1)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2)上年末净资产不少于200亿元,(3)上年末资本充足率、不良资产率符合银行业监管部门有关规定,(4)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5)与中国人保不具有关联方关系,

(6)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保险公司应将资本保证金存放在保险公司法人机构住所地、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省会城市

的指定银行;

保险公司应当开立独立银行账户存放资本保证金;

保险公司提存资本保证金,应与拟存放银行的总行或一级分行签订《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不得擅自撤销协议;

在存放期限内,保险公司不得变更资本保证金存款的性质;

资本保证金存款不得用于质押融资。

(8)保险保障基金

根据保监会、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2008年9月

11日颁布并施行)以及保监会颁布的《关于缴纳保险保障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2008年12月19日颁布并施行),从2009年1月1日开始,保险公司必须就纳入保险保障基金救助范围的保险业务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非投资型财产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0.8%缴纳;投资型财产保险,有保证收益的,按照业务收入的0.08%缴纳,无保证收益的,按照业务收入的0.05%缴纳;

有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按照业务收入的0.15%缴纳,无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按照业务收入的0.05%缴纳;

短期健康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0.8%缴纳,长期健康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0.15%缴纳;

非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0.8%缴纳;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有保证收益的,按照业务收入的0.08%缴纳,无保证收益的,按照业务收入的0.05%缴纳。

如有下列情形,保险公司可以暂停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财产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公司总资产的6%或以上;或

人身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公司总资产的1%或以上。

如果因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减少或者总资产增加,导致其保险保障基金余额占总资产比例低于前述要求,保险公司应自动恢复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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