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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刑诉笔记口诀

2017司法考试刑诉笔记口诀
2017司法考试刑诉笔记口诀

刑诉导学应背记的内容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

1.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宪法、刑事诉讼法典、有关法律规定,有关法律解释和规定,地方性法规,国际公约条约。

2.刑诉法的工具价值:为刑法的实现提供组织、程序和证据上的保障。同时保证处理案件的效率。

3.刑诉法的独立价值:限制公权力保障私权力,保证民主法治,弥补刑事实体法不足并“创制”刑事实体法,阻却或影响刑事实体法实现(不告不理、中止程序、不同的程序可能导致不一样的结果,比如有的案件和解则从宽处理)的功能。

4.宪法是静态的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动态的宪法。

5.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目的是为了惩罚犯罪,保障人权,核心是保障被告人的权利,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保障公正,确保案件事实要真实,同时保证诉讼效率。

6.刑事诉讼其它学说中把它比喻成家庭模式:把国家与被告的关系比喻成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是为了打击谁是为维护和谐关系,解决问题。

7.积极实体真实主义:不惜一切目的发现实体真实,不以保障无辜者不受追究为前提;消极实体真实主义是以保障无辜都不受追究为前提。

8.刑事诉讼职能:审判中立,控辩平等,控审分离。控诉(公诉人、被害人、自诉人及其法代人,诉代人),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法代人、辩护人)

9.刑事诉讼构造:弹劾式诉讼(奴隶社会时期)、纠问式诉讼(封建社会时期)、职权主义诉讼(大陆法系)特征:法官居中、双方受抑、法官掌权。当事人主义诉讼(英美法系):法官消极、双方主动、双方控程。混合式诉讼(意大利、日本):混合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特征。

10.刑事诉讼主体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国家专门机关为主要诉讼主体,另一部分是诉讼参与人(专门机关以外的人和专家辅助人、见证人、保证人、近亲属不是诉参人)

11.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和其它诉讼参与人。其中当事人为主要诉讼主体,主要包括公诉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和被告人;附带民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其它诉讼参与人为一般诉讼主体,主要包括:法代人、诉代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12.被告人有罪的权力只能由人民法院来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反过来宣告某人无罪,公安机关、检察院也有这个权利,比如不立案、撤案、不起诉都表明某人无罪。

13.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不是西方的无罪推定原则,我国实行的是法院统一定罪原则。

14.西方无罪推定的三个必然条件:一是被告人享有沉默权(米兰达警告),我国的被告人不享有沉默权,二是控方承担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三是控方证明不了的要疑罪从无。

15.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口诀:轻告时,赦他死。其中亲告罪主要包括,口诀:侮辱诽谤加虐待,暴力干涉加侵害。侵害是绝对不告不理,其余的均有例外情形。

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16.专门机关主要包括:公检法;诉讼参与人主要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单位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

需要强调的是:各级法院之间是通过审级的方式来监管监督下级,相互之间不是领导关系;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上下级之间是行政领导关系。

第四章管辖

17.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口诀:贪贿渎职人民权,其他职权需省检。需要强调的是这里的贪污贿赂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不一定全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罪的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不仅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包括行使公务、从事公务活动的其它工作人员;人民权7种犯罪中的刑讯逼供案、暴力取证案、虐待被监管人案、报复陷害案这4种一定是国家工作人员,一定由检察院立案侦查,而非法拘禁案、非法搜查案、破坏选举案这3种的主体也有可能是一般主体不一定非是国家工作人员。

18.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一定是自诉案件),口诀:亲告罪、公兼自、公转自。纯自诉是就是亲告罪(侮辱诽谤加虐待,暴力干涉加侵害);公兼自(既可公诉也可自诉,被害人可以要求公安、检察院主动追究也可直接到法院直接自诉)的主要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刑法分则四五章可能判3年以下的;对于以上8种案件,若证据不足法院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可能判3年以上的应当告知被害人报案或移送公安立案侦查;公转自(必须先公诉再自诉,被害人应先到公安机关检察院提起公诉如不追究再到法院自诉)主要包括4种情况:有证据、被犯人身财产权利、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被害人有证据证明曾提出控告但公检没有追究刑责的。

19.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口诀:国恐无死没。即,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可能判无期死刑、违法所得没收案件。只有无期和死刑案件不能用简易程序来审理。

20.地域管辖:以犯罪地(行为结果发生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经

常居住、住1年以上、单位登记地、主要营业办事地)法院管辖为辅,以最初受理的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审判为辅。

第五章回避

21.回避的人员主要有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与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口诀:审检侦、书鉴翻。即,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

22.有权申请回避的主体: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23.决定回避的主体,口诀:当兵的由当官的决定,当官的由集体组织决定。当官的是指法院长、检察院长、公安正长,除了当官的就是当兵的,集体组织是指:审判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公安负责人由同级检察机关检察委员会决定。

24.关于回避需要注意的是提出回避,审查期间原则上程序停止,但侦查程序例外,因为侦查讲究效率,且证据容易被破坏。符合回避情形的人员,之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诉讼行为(主要是指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效力待定,由检察委员会或检察长决定,审判人员则无规定。如果对回避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检察长、法院长申请复议,但是复议期间诉讼活动不停止。

第六章辩护和代理

25.必须指派辩护人辩护的情形,口诀:盲聋哑、精神病,无期死刑未成年。

26.辩护人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独立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检法。依事实和法律进行辩护,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全部权益,辩护人的意见可以和被告人的意见不一致,但是也不能充当第二公诉人。

2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仅在审判过程中享有充分的辩护权,从侦查到审判甚至执行阶段的整个刑事过程中均享有。

28.辩护律师阅卷、会见、通信无需经过检察院、法院许可,非律师辩护人则须经检察院、法院许可。阅卷主要是查阅、摘抄、复制本安排案卷材料主要是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但是不能看审判委员会、检察委员会的讨论记录、合议庭的评议记录。

29.辩护律师持3证(律师证、事务所证明、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48小时内可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国恐贿案侦查期间见人要经过侦查机关许可,如有碍侦查或可能泄密的侦查机关可以不让见。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核实证据,会见不被监听。

30.辩护律师一般不亲自收集证据,防止被告做伪证。向控方证人取证要过两关(经公检法和证人同意),向辩方证人过一关(证人同意),如果认为公安机关、检察院有收集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有权申请检察院、法院调取。

31.辩护人收集到犯罪嫌疑人不在场、年龄小、精神病的证据有义

务及时告知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防止浪费司法资源。其他的证据要告诉法院,但不必告诉公检。

32.辩护律师要执业过程中如知悉委托人或其他人,准备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其它他应当保密,可以不说。

33.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区别主要有4个:一是地位不同,辩护人独立,诉讼代理人不独立;二是依据不同,诉代人必须与被代理人的意见一致,辩护人依据事实和法律可以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意见不一致;三是委托人不一样,诉讼代理人的委托人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而辩护人的委托人则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监护人、近亲属;四是产生的时间不同,公诉案件中诉讼代理人的产生时间为审查起诉之日起,而辩护人则是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

第七章刑事证据

34.证据是指能反映案件真实情况的材料。主要包括①物证;②书证;③证人证言;④被害人陈述;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⑥鉴定意见;

⑦勘验、检查、辩认、侦查实验等笔录;⑧视听资料、电子数据。8种表现形式。

35.证据必须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其中证据的形式证据都应合法,比如,警犬的辨认、心理测试结论等不具备合法性。

36.刑事证据制度有2个基本原则,即证据裁判原则和自由心证原则。证据裁判原则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必须依靠证据;二是证据必须具有证据能力;三是必须是法庭上查证属实的。自由心证包含2个方面:一是自由判断;二是内心确信。

37.证据的理论分类,按照来源可分为原始证据(即一手证据)和传来证据(即二手证据);按照与事实证明关系可分为直接证据(即①直接肯定某人实施犯罪的②直接否定某人犯罪的③直接否定犯罪发生的)和间接证据(不能单独、直接证明需要其它的);按照表现形式可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按照与证明被告人有罪的关系可分为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

38.证据的8种表现形式中,物证、书证为实物证据,③证人证言;④被害人陈述;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⑥鉴定意见为一般为言词证据,勘验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一般为实物证据,如里面有陈述的为言词证据。

39.刑事证据规则有7项,即关联性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补强证据规则、传闻证据规则、意见证据规则、最佳证据规则、自白证据规则。

40.非法证据排除中,对被告人刑讯逼供获得的证据无效,对证人、被害人采用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取得的证据无效,但是对毒树之果可用,即对被告人采用威胁欺骗等手段取得的证据有效。

41.补强证据需要满足3个条件即①有证据能力②具有担保补强对象真实的能力③具有独立的来源。

42.传闻证据规则即“庭外陈述”和“庭上转述”均不能作为认定被告有罪的证据理由有3个:一是可能失真;二是无法接受交叉询问;三是无法通过察言观色辨真伪。但是被害人临终遗言,对案件有重要关系又因病重无法出庭的法官亲自前往调查核实的有效。

43.意见证据规则是指证人只能陈述自己亲自感受和经历的事实,不能陈述对该事实的意见或结论。常人体验性判断可以用,分析性判断不可用。

44.最佳证据规则即原件才是最佳证据,书证要尽量提供原件,如不是则要有充足的理由,否则,无效。

45.自白证据规则是指供述要基于被追诉人自由意志而作出的自白,才是有效的,违背意志和法定程序的自白无效,仅有供述不能证明判定有罪。

46.证明责任要同时满足3个条件:一是有主张;二是提供(出)证据责任;三是承担不利诉讼后果。故公诉人承担证明责任,辩护人不承担证明责任因为缺二三,法院不承担证明责任,但是有审查判断证据的关系。“谁主张,谁举证”的说法不完全正确,因为被告人一般无需证明自己无罪,但是在持有类的特定案件中有提出证据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但不用说服,所以也无证明责任。

47.证明标准的程度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证据链完整,证据要有排他性、唯一性,不能自相矛盾。

第八章强制措施

48.强制措施是指公检法为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临时性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的措施,主要包括拘传(不超过12个小时)、取保候审(不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不超过6个月)、刑事拘留(一般不超过14天,最长不超过37天)和逮捕。强制措施要遵循必要性原则和相当性原则。

49.需要注意的是,强制证人出庭作证不是强制措施,它需要法院长颂布强制证人出庭令。扭送也不是强制措施,主要区别在于主体、对象不一样,扭送主体是任何公民,对象是现行犯或通缉在逃犯。羁押不是独立的强制措施,它包含于拘留逮捕,羁押是拘留逮捕的必然结果。

50.强制措施中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决定批准机关为公检法,刑事拘留决定批准机关为公安、检察院,逮捕由检察院或法院决定,检察院批准;执行机关除拘传由公检法执行外,其余的均由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第九章附带民事诉讼

51.有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权的人,口诀:检法害亲。即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检察院。

52.有责任承担民事赔偿的人有,口诀:共告监继。即被告、共犯、监护人、继承人、自愿的亲友。主要赔偿人身权利、财物毁坏损失,精神赔偿不支

持因为精神赔偿犯罪的人多是赔不了,无法执行,极易造成空判,有违权威。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造成损失的不叫附带民事诉讼,而是申请国家赔偿。

第十章期间、送达

53.期日是一个时间点,比如开庭时间到几月几日几点,期间是一个时间段,比如上诉期是10天,起算不包括开始的时和日。期日可以另行指定,期间由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变更。

54.送达是公检法对老百姓,诉讼参与人递交的法律文书不是法定送达。

55.直接送达包括送到本人、成年家属或单位负责人。

56.留置送达即拒收,可请见证人签名,或拍照录像记录。

57.委托送达是委托所在地的公安司法机关代为送达的方式。

58.邮寄送达是在有困难的情况下采用挂号邮寄给收件人的送达方式。

59.转交送达骒将诉讼文书交所在机关、单位代收后再送,通常适用军人、服刑的犯人和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

第十一章立案

60.区分报案、举报和控告,一看主体;二看能不能指出犯罪嫌疑人。报案主体是被害人或第三人,但不能指出犯人,举报的主体是第三人,控告的主体是被害人,举报和控告无能指出犯人。

61.公诉案件立案需要满足2个条件:一是有犯罪事实,二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不立案的即轻告时,赦他死。

62.对该立不立案的,控告人有3种救济方法:一是向原公安机关先复议,7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复核;二是向检察院申诉;三是去法院自诉。3种手段无先后顺序之分,可同时进行。

第十二章侦查

63.立案之前叫初查,立案之后才叫侦查。为防止侦查权烂用,区分事前审查和事后审查。事前审查由法官决定主要采取强制性侦查措施包括逮捕羁押、搜查;事后审查是不剥夺公民人身自由,可以由侦查机关独立决定,由此受到侵害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64.主要侦查手段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勘验、检查、搜查、技术侦查。

65.讯问犯罪嫌疑人不得少于2人,如果犯人被羁押的无时间限制,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一般为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且需要采取拘留、逮捕的不超过24小时。被羁押的通常在看守所内,但也可以将犯人提出去辩认、追缴有关财物;未被羁押的在现场、住处、指定地点、检察院、公安机耕,除了在现场外,其余地方讯问要出示公安机关、检察院的证明文件。

66.讯问过程中,犯人应当如实回答,与本案无关的,有权拒绝回答,侦查人员应当告知犯人如实供述可以从宽处理。

67.勘验、检查,勘验的对象是死的东西,如场所、物品尸体,检查的对象是活人的身体,包括犯人和被害人。检查妇女只能是女工作人员或医师(包

括男医师),并且需要勘查证,而且公安部规定还要有见证人在场并签字,但高法规定,偏远山区的可以以录像代替见证人。对被害人不能强制检查,对犯人可以强制检查;对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不需要家属同意,但要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68.搜查应有2名侦查人员,对妇女搜查时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原则上需要有搜查证,但是在执行逮捕、拘留(其他强制措施不可以)的时候且遇到紧急情况,不用搜查证也可进行搜查。

69.技术侦查适用范围,口诀:国恐黑毒侵人权、贪污贿赂人保全。其中人保全是指追捕被通缉或者被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公检法决定,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执行,有效期为3个月,经批准,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3个月。

70.控制下交付仅对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其他财物的犯罪活动才可用。

71.技术和秘密侦查收集到的材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会危及特定人员安全或产生严重后果的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

第十三章起诉

72.刑事公诉制度有2种一是刑事公诉独占主义,即全部由国家起诉,被害人不得自诉;另一种是刑事公诉兼自诉。我国采取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追诉机制。

73.起诉原则上,我国采用以起诉法定主义为主,兼采起诉便宜主义。法定主义即只要符合起诉条件,公诉机关不享有自由裁量的权力,必须起诉,而不论具体情节。便宜主义即公诉机关有自由裁量权

74.不起诉针对的是人而不是他的某一行为,具体分为法定不起诉(绝对、应当不起诉)、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3种。法定不起诉是指无犯罪事实或符合轻告时,赦他死的情形,检察院应当不起诉。酌定不起诉是指检察院认为犯人情节轻微,依据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刑的,如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盲聋哑、自首立功、胁从犯,在国外受过处理在国内也处理但免追究刑罚的。存疑不起诉

是指检察机关对经过补充侦查(三大本规定也可以是没有经过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的,经过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75.不起诉的决定主体为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救济程序:被不起诉人对酌定不起诉可向原决定的检察院申诉。被害人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然后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直接起诉。公安机关向原决定机关复议,向上一级复核(与不批捕的救济程序一样)。

第十四章刑事审判概述

76.刑事审判的特征具有:职权性即一起诉就要裁判;亲历性即裁判者必须亲自经历听取双方意见;程序性即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否则无效。

77.我国的刑事审判模式从1979年确立的超职权主义,到1996年吸收当

事人主义的对抗性因素,并保留职权主义特征,到2012年沿着控辩式庭审方式(主要看有没有吸收当事人主义)改革方面取得新的进展。

78.审判原则包括审判公开原则、直接言词原则、辩论原则和集中审理原则。其中直接言词原则和集中审理原则属于理论。

79.集中审理原则要求:审理不断,人员不换。这就要求法庭成员不可更换,如因回避等原因更换的要重新审判,但是如果换候补人员则不用重审。

第十五章第一审程序

80.公诉案件庭前审查主要是书面审查,主要包括①本法院有无管辖权②被告人在不在③起诉书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有无移送案卷和证据材料是否齐备。

81.延期、中止和终止审理的区别:延期审理是主观原因造成,如新证据、请回避,新起诉;中止审理是客观原因造成,如被告人病了、跑了;终止审理是指刑诉法15条2-6项规定情形,如犯人死了,无罪、查不清、查清确实有罪、过期特赦免刑、无人来告等情形。

82.法庭审判通常按照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宣判的程序进行。

83.宣布开庭时分工,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和请人出庭,审判长查明当事人的情况,宣布合议庭组成和告知诉讼权利。

84.法庭调查的原则:先控方、后辩方;先人证、后物证。向被告发问的除了书记员以外都可以发问,但是除了公诉人外,其他人发问要经过审判长许可。对证人、鉴定人询问的顺序按照谁提请,谁先问。证人不一定都要出庭作证,但是只要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有影响且有必要的必须出庭。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则是有异议且有必要。

85.法庭调查期间,公诉人、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对鉴定意见提出意见,不得超过2人,有多种类鉴定意见的可相应增加人数,可以向鉴定人发问,但不得旁听。

86.被告人最后陈述权不可剥夺,不可上他人代替行使,未成年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进行补充陈述。如果陈述过程中多次重复自己的意见可以制止,有蔑视法庭、公诉人,损害他人及社会公共利益,与本案无关的,公开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的应当制止

87.评议一律不公开,宣判一律公开,区分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判决分为3类,有罪判决、无罪判决(查清无罪、证据不足无罪)和被告不负刑事责任的判决(不满16岁、精神病人不予处罚)。判决事实必须与起诉事实一致,坚持不告不理,不得另行加判。审判期间,法院发现新罪的,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或变更起诉,检察院不同意或7日内无回复的,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作出裁判。

88.简易程序主要是在基层法院、一审过程中。适用范围,口诀:证据足、

事实对,同意简易和认罪。由检察院、法院启动,法院被告人同意,检察院可以建议,法院决定,不需要经过检察院同意。

89.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口诀:盲聋哑、精神病,影响大、不认罪,不构罪、辩无罪。

90.简易程序传唤、送达简便,3年以下的由合议庭或独任庭审理,3年以上的由合议庭审理,公诉案件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不能省略。审理期限自受理后20天以内审结,超过3年的,延长至一个半月。

第十六章第二审程序

91.上诉与抗诉的区别,一是主体不同,上诉主体为被害人以外的当事人,抗诉的主体是检察院,被害人只能申请检察院抗诉。二是理由不同,上诉无需理由,抗诉需要确有错误。三是形式不同,上诉可以书面或口头,抗诉只能用书面。四是途径不同,上诉可以通过原审法院或上级法院,抗诉只能通过原审法院。五是撤回的不同,上诉期满后撤回的,二审法院也要审查,根据原判正确与否,裁定准许或不准许情况,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不能准许撤回上诉,要继续按照上诉案件审理;抗诉期满后撤回的,二审法可以裁定准许。期满前撤诉的,期满生效,期满后撤诉的,准许的,裁定书送达之日生效。

92.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只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时候,不得判处生于原判的刑罚。二审发回重审的,除有新犯罪事实,检察院补充起诉外,原审法院也不得加重刑罚。上诉不加刑的包括3个内容:刑种、刑期、刑罚的执行方法。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执行,不得加重某罪的刑罚,不得撤销缓刑、延长考验期、禁止令、不得增加限制减刑。但是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加重刑罚。共犯不加的一并原则和分离原则。虽不加刑,但是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来加刑。

第十七章死刑复核程序

93.死刑立即执行的由最高法院核准,死缓的由高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10日内自动上报、逐级报、一案一报,复核过程中必须讯问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辩护律师提要求的,应当听取其意见,过程中最高检可以向最高法提意见,最高法应当将复核结果通报最高检。应当全面审查,最高法应当作出核准或不核准死刑的裁定,不核准的可以发回重审或予以改判。

第十八章审判监督程序

94.一事不再理原则和禁止双重危险原则只是理论,我国《刑事诉讼法》未确立禁止双重危险和一理不再理原则,在我国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只要没有过追诉期,如果有新证据就可以再审。

95.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是针对已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法院是各级院长对本院的错认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法院对各级法院、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如发现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遭再审。检察院,二审中的抗诉是下级向上级提起,再审抗诉是上对下同级抗(最高检除外,最高检可以对最

高法提出再审抗诉,基层检察院没有再审抗诉权)

96.二审抗诉与再审抗诉的区别,一是对象不同,二审是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再审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二是权限不同,二审抗诉除最高检外,任一级检察院都可以对本级法院的一审提出二审抗诉,再审抗诉是最高检对最高法,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三是受抗机关不同,二审是上级法院,再审是同级法院;四是期限不同,二审是10天或5天内,再审没有期限;五是效力不同,二审是阻止一审效力,再审不停止原判执行。

第十九章执行

97.法院执行的刑罚,口诀:无罪免刑,要钱要命。监狱执行的是剩余3个月以上的有期、无期和死缓。公安机关执行的是拘役、剥夺政治权利和剩余在3个月以下的有期徒刑。社区矫正机构执行的是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未成年犯由对应管教所执行。

98.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有期徒刑的口诀为:有病不理,孕婴妇女。被判无期的只有怀孕或正在哺乳的妇女。适用主体,交付前法院,交付后则监狱提意见,省以上监管机关批准,看守所提意见,设区的市公安机关批准。监督由检察院执行,监狱、看守所副本抄检察院,检察院认为不当的一个月之内送决定批准机关。

99.收监的情形有三,一是不合条件;二是严重违反规定;三是情形消失刑期未满。谁放的谁收,法院决定。

100.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取得监外执行的,监外期间逃脱的,不计入执行刑期。如果死亡的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看守所。

101.无期减刑、假释的由服刑地高级法院,其他减刑、假释的由服刑地中级法院裁定

102.减刑、假释的审理由合议庭以开庭或书面审理的方式进行,必须开庭的情形有,口诀:重大立功报减刑、一般规定不得行,公示期间有意见、职务黑金要开庭。

103.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通知检察院、执行机关及被报请的犯人参加,检察院要指派出席,发表检察意见,对审理活动进行监督。

104.法院书面审理减刑案件,可以提讯被报请犯人;书面审理假释的,应当必须提讯报请犯人。

第二十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105.对未成年犯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公检法办理未成年犯案件时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

106.对未成年犯应当严格限制使用逮捕措施,检察院审查批准和法院决定逮捕,应当讯问未成年犯,听取辩护律师意见。讯问和审判不得公开时,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如不能到场的,也可通知其它成年亲属,所在学校、

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诉讼权利。

107.犯罪时不满18周岁,判5年以下的记录应当封存,除司法机关办案和根据国家规定查询外,不向任何单位个人提供应保密。

108.为保护未成年人,对于部分犯罪较轻的未成年犯,可以采取附条件不起诉,即台湾的暂缓起诉,一些国家称之为转向安置。适用条件,口诀为:四五六章未成年,一年起诉好表现,听取三方的意见。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从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109.适用和禁止条件,口诀:民间纠纷四五三,七年以下过失犯,五年故意渎职难。民间纠纷不包括黑社会、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多次故意伤害他人、雇凶伤害他人。

第二十二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110.适用条件,口诀:贪恐重大逃一载,死亡没收不义财。由公安机关提出意见,送检察院,检察院向法院提出申请,由犯罪地或居住地的中级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公告6个月,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也可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

第二十三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111.适用条件,口诀:暴力危害公民权,鉴定有病仍危险。公安机关提意见书,检察院提申请,法院作决定。检察院、法院是启动主体,公安机关不是,但是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第二十四章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

112.涉外刑事诉讼案件主要是两类案件:一是在我国领域内,外国人犯罪或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利;二是在我国领域外,中国公民犯罪或外国人对我国和公民犯罪。

113.刑事司法协助主体是我国司法机关(公检法、司)和国外司法机关,内容包括狭义的送达、取证等,广义的还包括引渡和承认和执行外国的判决和裁定。广义的特别是引渡需要专门的条款。

2017司考刑诉81个核心知识点汇总

2017年司考刑诉81个知识点 1.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庭前审查处理结果: 管辖错、人不在,无新证,再起诉,15条2到6 1)属于亲告罪,应退回检院并告知被害人提起自诉; 2)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退回检院; 3)需要补充材料的,通知检院3日补送; 4)符合15条法定不诉条件的(时特告死),裁定终止审理或退回检院;5)裁定准许撤回起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退回检院。 2.公诉一审期限:2+1+3+X 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以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附民的案件以及交集流广的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特殊情况,报最高院批准。 3.A.自诉案件审限: 1)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公诉一审期限; 2)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6个月以宣判。 B.侦查羁押仅2月,上一级批准延1月。交流广集,重大复杂,省检决定,再延2月。2+1+2+2(10年以上,省检决定) C.二审期限:2+2+X (2个月审结,死附交集流广重大复杂省级法院批延长2月。) 4.决定延期审理的情形:新证补侦和回避,跑了病了要中止,时特告死要终止(结束)。

5.中止审理情形:疾病脱逃不可抗拒 例外:鉴定人不能抗拒原因未到,延期 6.公诉和解:民间纠纷四五3,7年以下过失犯,5年故意渎职难。 刑法分则四五章,3年以下有期徒刑,5年以故意犯罪的,渎职犯罪不适用。 犯罪记录封存:不满18就犯罪,5年以下给机会。 对不起诉决定,应当对相关记录予以封存。对附条件不起诉,需要等起诉期满后如果不起诉,再封存记录。 7.审判期间现新罪,建议补充或变更。 简易程序可简化,讯问发问可简省。 8.管缓假外(监外执行),社区矫正。3月以下,看守代执。 9.管3拘1有35,数罪最高25年。(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超1年,有期总和刑期超过35年的,数罪并罚不能超25年) 10.违法侦查的救济(二级申控): 不放人,不退钱,乱扣乱用不解除 11.拘传:公检法都能定,且都能执行 取保和监居:公检法都能定,只能公安执行 (刑事)拘留:公检可决定,法不行,公安执行 逮捕:检法可决定,公不行,公安执行 12.指定居所监居条件:没有家,国恐特,碍侦查,经批准。 指定居所监居24小时通知,仅无法通知例外。 会见通信:会见最难国恐特,侦查机关先许可。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试卷二】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试卷 二】 。为回应社会关注和保证办案质量,在案件由高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前,基于我国法院和检察院的组织体系与上下级关系,法院和检察院可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A.法院可听取高级法院对该案的汇报并就如何审理提出意见 B.法院可召开审判业务会议对该案的实体和程序问题进行讨论 C.检察院可听取省检察院的汇报并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审查 D.检察院可决定检察机关在二审程序中如何发表意见 (AB)66.在袁某涉嫌故意杀害范某的案件中,下列哪些人员属于诉讼参与人? A.侦查阶段为袁某提供少数民族语言翻译的翻译人员 B.公安机关负责死因鉴定的法医 C.就证据收集合法性出庭说明情况的侦查人员 D.法庭调查阶段就范某死因鉴定意见出庭发表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BCD)6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诉讼权利可分为防御性权利和救济性权利。下列哪些选项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救济性权利? A.侦查机关讯问时,犯罪嫌疑人有申辩自己无罪的权利

B.对办案人员人身侮辱的行为,犯罪嫌疑人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C.对办案机关应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犯罪嫌疑人有申诉的权利 D.被告人认为一审判决量刑畸重,有提出上诉的权利 (ABD)68.A省B市检察院对蔡某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立案侦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4个月后,蔡某被逮捕。蔡某委托程律师为辩护人。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对蔡某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和逮捕应由A省检察院审查决定 B.监视居住期间,程律师与蔡某通信需经B市检察院许可 C.蔡某被逮捕后,程律师可向其核实行贿人的口供 D.B市检察院报请A省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时应及时告知程律师 (ABCD)69.甲涉嫌利用木马程序盗取Q币并转卖他人,公安机关搜查其住处时,发现一个U盘内存储了用于盗取账号密码的木马程序。关于该U盘的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应扣押U盘并制作笔录 B.检查U盘内的电子数据时,应将U盘拆分过程进行录像 C.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对U盘内提取的木马程序,应附有该木马程序如何盗取账号密码的说明 D.如U盘未予封存,且不能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的,U盘内提取的木马程序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ABD)70.关于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主体,下列哪些选项是正

司法考试刑诉法主观题真题

刑诉法主观题真题(2012-2017) 2012年(本题28 分) 专家观点:刑事诉讼法既有保障刑法实施的工具价值,又具有独立价值。在刑事诉讼中,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仅违反法定程序,侵犯人权,而且往往导致证据虚假,发生冤错案件。为此,《刑事诉讼法》及有关部门的解释或规定,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发挥了刑事诉讼法的应有功效。 案情:花园小区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犯罪现场破坏严重,未发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经査,李某有重大犯罪嫌疑,其曾因抢劫被判有期徒刑12 年,刚刚刑满释放,案发时小区保安见李某出入小区。李某被东湖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被逮捕羁押。审讯期间,在保安的指认下,李某不得不承认其在小区他处入室盗窃3000 元,后经査证属实。但李某拒不承认抢劫杀人行为。审讯人员将李某提到公安局办案基地对其实施了捆绑、吊打、电击等行为,3 天3 夜不许吃饭,不许睡觉,只给少许水喝,并威胁不坦白交代抢劫杀人罪行、认罪态度不好法院会判死刑。最终,李某按审讯人员的意思交代了抢劫杀人的事实。在此期间,侦查人员还对李某的住处进行了搜査,提取扣押了李某鞋子等物品,当场未出示搜查证。 案件经东湖市检察院审査起诉后,向东湖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应李某辩护人的申请,法庭启动了排除非法证据程序。 问题: 1. 本案哪些行为收集的证据属于非法证据?哪些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2. 本案负有排除非法证据义务的机关有哪些? 3. 针对检察院的指控,东湖市中级法院应当如何判决本案? 4. 结合本案,简要说明刑事诉讼法对保障刑法实施的价值。 5. 结合本案,简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过程,阐明非法证据排除規则的诉讼价值。 答题要求: 1. 根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及刑事诉讼法理知识作答: 2. 无本人观点或论述,照抄材料原文不得分: 3. 观点明确,逻辑清晰,说理充分,文字通畅:

2017司考行政法试题解析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行政法试题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43、关于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得说法,下列哪一选项就是正确得? A、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得撤销经由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国务院总理提交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B、国务院行政机构增设司级内设机构,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C、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得编制根据工作需要单独确定 D、国务院行政机构得编制在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立时确定 解析:《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得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第十四条国务院行政机构得司级内设机构得增设、撤销或者合并,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条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确定编制,所需要得编制由承担具体工作得国务院行政机构解决。 第十九条国务院行政机构增加或者减少编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第十八条国务院行政机构得编制在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立时确定。 44、某县工商局科员李某因旷工被给予警告处分。关于李某得处分,下列哪一说法就是正确得? A、处分决定可以口头方式通知李某 B、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C、受处分期间为12个月 D、李某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解析:《公务员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条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处分决定、解除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公务员法》第五十八条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与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得,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受处分得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45、关于行政法规得立项,下列哪一说法就是正确得? A、省政府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得,可于每年年初编制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前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B、国务院法制机构根据有关部门报送得立项申请汇总研究,确定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C、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得行政法规项目应适应改革、发展、稳定得需要 D、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一旦确定不得调整 解析:《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七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得,应当于每年年初编制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前,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第八条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对部门报送得行政法规立项申请汇总研究,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国务院审批。 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得行政法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适应改革、发展、稳定得需要;

2017年司法考试改革的最新消息

鸭题榜(鸭题榜不是培训学校)队长结合教材与网络整理的资料,敬请参考。 司考改革“靴子落地”: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司法考试? 根据现行的《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国家司法考试的定义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所谓的“特定法律职业”,实施办法对此明确为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从“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到“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看似相近的表述其实大有不同。这意味着,今后想在上述四种职业之外的法律相关领域工作,也要先过“司考关”才行。所以,哪些职业有可能“中奖”呢?《意见》也给了我们提示:“将部分涉及对公民、法人权利义务的保护和克减、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法律从业人员纳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范围”。事实上,早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里,就已经隐藏着司考改革的“线索”:“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更明确指出,要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可见,通过提高整体法律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带动全社会法治程度的提升,是这次司法考试作出重大调整的原因所在。按照目前全国法院、检察院系统正在进行的员额制改革,法官、检察官与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将实行分类管理。从现行的国家司法考试定义来看,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并不是法官、检察官,自然也无须参加司法考试。分析了这么多,最后问题来了:究竟什么样的人最有

2017司法考试刑诉选择题

(D)22.关于我国刑事诉讼构造,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自诉案件审理程序适用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 B.被告人认罪案件审理程序中不存在控辩对抗 C.侦查程序已形成控辩审三方构造 D.审查起诉程序中只存在控辩关系 (B)23.1996年11月,某市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2017年3月,当地公安机关根据案发时现场物证中提取的抓获犯罪嫌疑人陆某。2017年7月,最高检察院对陆某涉嫌故意杀人案核准追诉。在最高检察院核准前,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不得侦查本案 B.可对陆某先行拘留 C.不得对陆某批准逮捕 D.可对陆某提起公诉 (B)24.齐某在A市B区利用网络捏造和散布虚假事实,宣称刘某系当地黑社会组织“大哥”,A市中级法院院长王某为其“保护伞”。刘某以齐某诽谤为由,向B区法院提起自诉。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区法院可以该案涉及王某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区法院受理该案后应请求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区法院受理该案后,王某应自行回避 D.齐某可申请A市中级法院及其下辖的所有基层法院法官整体回避 (A)25.成年人钱甲教唆未成年人小沈实施诈骗犯罪,钱甲委托其在邻市检察院担任检察官助理的哥哥钱乙担任辩护人,小沈由法律援助律师武某担任辩护人。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钱甲被拘留后,钱乙可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B.本案移送审查起诉时,公安机关应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钱乙 C.检察院讯问小沈时,武某可在场 D.如检察院对钱甲和小沈分案起诉,法院可并案审理 (C)26.下列哪一证据规则属于调整证据证明力的规则? A.传闻证据规则 B.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2017年司法考试卷二真题及答案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司法解释也是刑法的渊源,故其时间效力与《刑法》完全一样,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B.行为时无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应当依新司法解释办理 C.行为时有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仍须按旧司法解释办理 D.依行为时司法解释已审结的案件,若适用新司法解释有利于被告人的,应依新司法解释改判 2.关于危害结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危害结果是所有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 B.抽象危险是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 C.以杀死被害人的方法当场劫取财物的,构成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 D.骗取他人财物致使被害人自杀身亡的,成立诈骗罪的结果加重犯 3.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先天双目失明,在大学读书期间因琐事致室友重伤。甲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B.乙是聋哑人,长期组织数名聋哑人在公共场所扒窃。乙属于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 C.丙服用安眠药陷入熟睡,致同床的婴儿被压迫窒息死亡。丙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D.丁大醉后步行回家,嫌他人小汽车挡路,将车砸坏,事后毫无记忆。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4.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比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的范围,与紧急避险中的“危险”相同 B.对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危险是否“正在发生”的认定相同 C.对正当防卫中防卫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避险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相同 D.若正当防卫需具有防卫意图,则紧急避险也须具有避险意图 5.甲冒充房主王某与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将王某的住房以220万元卖给乙,乙首付100万元给甲,待过户后再支付剩余的120万元。办理过户手续时,房管局工作人员识破甲的骗局并报警。根据司法解释,关于甲的刑事责任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以合同诈骗罪220万元未遂论处,酌情从重处罚 B.以合同诈骗罪100万元既遂论处,合同诈骗120万元作为未遂情节加以考虑 C.以合同诈骗罪120万元未遂论处,合同诈骗100万元既遂的情节不再单独处罚 D.以合同诈骗罪100万元既遂与合同诈骗罪120万元未遂并罚 6.甲欲前往张某家中盗窃。乙送甲一把擅自配制的张家房门钥匙,并告甲说,张家装有防盗设备,若钥匙打不开就必须放弃盗窃,不可入室。甲用钥匙开张家房门,无法打开,本欲依乙告诫离去,但又不甘心,思量后破窗进入张家窃走数额巨大的财物。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刑诉一

广东海洋大学200 —— 200 学年第 学期 《刑事诉讼法学》课程试题 课程号: 2000068 □ 考试 □ A 卷 □ 闭卷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0.5分,共10分)。 1、某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刘某故意伤害案时,被害人孙某提出,该法院院长是被告人刘某的同父异母的哥哥,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回避。对孙某的这一申请,有权作出决定的主体是:( ) A 、 本院审判委员会 B 、 上级法院 C 、 同级人民代表大会 D 、 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 2、李某,2015年6月24日因故意杀人罪被某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服刑期间,2017年4月,李某发烧不退,病情日益严重。如果李某申请保外就医,开具证明文件的医院应当是:( ) A 、 监狱指定的医院 B 、 省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的医院 C 、 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医院 D 、 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 3、2014年7月4日,张某因盗窃罪被公安机关拘留。本案中,如果没有妨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拘留后,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张某的家属的期限是:( ) A 、 24小时以内 B 、 48小时以内 C 、 3日以内 D 、 7日以内 班 级 : 姓名: 学号: 试题共 页 加白纸 张 密 封 线 GDOU-B-11-302

4、钱某和赵某是邻居,因为两家的小孩在一起玩耍产生矛盾,钱某闯入赵某家中,用拳头打击赵某的头部,致赵某颧骨骨折,右眼失明,经鉴定为重伤。在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赵某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钱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共计5000余元。对赵某的赔偿请求,审理的原则应当是:() A、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 C、同刑事案件由同一审判组织先后审判 B、同刑事案件分别审判 D、同刑事案件同时由两个审判组织审判 5、1996年10月,在某市火车站站前广场有人放置了一枚土炸弹,爆炸后致一人当场死亡,十余人受伤。在侦查中,公安机关经过现场勘验,并以现场遗留的物证进行检验,确定这是一起自杀性的爆炸事件,即携带炸弹的人就是当场被炸死的人。经进一步侦查,发现被炸死的人是该市的一名无业青年,因对现实不满,对生活失去了信心,采取这种行为完全是其个人行为。对于这种情况,公安机关应当采取的处理方法是:() A、不起诉 B、移送审查起诉 C、撤销案件 D、交付审判 6、1997年9月4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市检察院起诉的张某强奸一案进行了审理,认为本案中证明张某违背被害人吴某的意志的证据不足,于是判决宣告张某无罪。被害人吴某对这一判决不服,于是决定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吴某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请求的期限是:() A、 10日以内 B、5日以内 C、3日以内 D、7日以内 7、在一起杀人未遂案中,公安机关收集到了下列证据。其中,可能成为直接证据的是:() A、杀人凶器 B、血迹 C、指纹 D、被害人陈述 8、王某杀人一案由某人民法院进行了第一审,合议庭经过评议,认为王某的行为不构成杀人罪,判决被告人无罪。在判决宣告后,对被逮捕的王某,应当:() A、继续羁押 B、立即释放 C、改为取保候审 D、改为监视居住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及答案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 受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委托,中国普法网现予公布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载。本页内容如与考试试卷有出入的,以考试试卷为准;本页试题的题序或选项顺序与考生使用的试卷不同的,以试题选项内容为准。 试卷一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对此,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A.从实际出发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法治建设可适当超越社会发展阶段 B.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基础是中华法系,实践基础是中国传统社会的治理经验 C.从中国实际出发不等于“关起门来搞法治”,应移植外国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 D.从实际出发要求凸显法治的中国特色,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 2.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要求健全透明预算制度。修改后的《预算法》规定,经本级人大或者常委会批准的政府预算、预算调整和决算,应及时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也应向社会公开。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依法行政要求对不适应法治政府建设需要的法律及时进行修改和废止 B.透明预算制度有利于避免财政预算的部门化倾向 C.立法对政府职能转变具有规范作用,能为法治政府建设扫清障碍 D.立法要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但立法总是滞后于改革措施 3.某市建立并推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将其作为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前置程序。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有利于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正当性 B.是健全依法决策的重要措施 C.是以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的一种表现 D.可以代替公众参与和集体讨论 4.梁某欲将儿子转到离家较近的学校上小学,学校要求其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梁某找到户籍地派出所,民警告之,公安机关已不再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18类证明。考虑到梁某的难处,民警仍出具了证明,并附言一句:“请问学校,难道父母有犯罪记录,就可以剥夺小孩读书的权利吗?”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公安机关不再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将减损公民合法权益 B.民警的附言客观上起到了普法作用,符合“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 C.派出所对学校的要求提出质疑,不符合文明执法的要求 D.梁某要求派出所出具已明令不再出具的证明,其法治意识不强 5.某法院在网络、微信等平台上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督促其履行义务,不少失信被执行人迫于“面子”和舆论压力主动找到法院配合执行。对此,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2017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刑诉讲义笔记-最后更新20170903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 第一节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特征,公检法主持,实现国家刑罚权,依法程序,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参加。 渊源(宪法、刑诉、有关法律、法律解释、地方法规、签署或加入的国际公约条约) 二、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 区别:程序法与实体法,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静态与动态对国家刑罚权限制 联系:a工具价值,4保障,1组织保障【专门机关】、 2程序保障【权力与职责、权利与义务、基本构架、活动方式和程序】、 3效率保障【繁简有别】、 4证据规则保障【收集和运用方法】), b独立价值,1程序体现法治人权, 2衡量社会公正, 3弥补实体法不足,可创制【不告不理、死亡不适用、和解从轻】, 4影响实体法实现 三、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体现在宪法中,规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人权与自由) 与宪法,宪法关于程序性条款成为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是人权保障的核心。刑诉的实施实现维护宪法。 第二节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 一、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无辜人不追究,有罪人公正处罚,发生冲突保障人权【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二、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 实体公正(结果):1证据确实充分,2正确适用刑法,3罪行相适应,4及时纠正错误案件 程序公正(过程,优先),1严格遵守刑诉法规定,2严禁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3独立行使职权,4程序公开,5按期限办案结案。 三、诉讼效率(1诉讼期限、2不中断审理、3简易程序。),公正第一、效率第二 第三节刑事诉讼的基本畴 一、刑事诉讼的目的 根本目的,维护社会秩序。 直接目的,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 a犯罪控制模式(控制犯罪为主), b正当程序模式(公平和正义程序保护被告人的人权), c家庭模式(国家与个人和谐关系【未成年人圆桌会议】), 实体真实主义(惩罚犯罪),a积极(凡是犯罪应处罚),b消极(保障无辜者)

2017司考刑诉法总结

考点一、形式诉讼发与刑法的关系 1、刑诉法三个独立的价值:1、刑诉所规定的结构、制度原则程序,能够体现法制民主人权的精神。 2、可以阻却影响刑事试题法的实现, 3、创制弥补实体法 2、影响实体法的实现:1、不告不理2、刑诉中间如果出现法定情行,可不追究刑事责任。 3、选择不同的程序也会影响刑法实体法的实现。 考点二、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与范畴 1、刑事诉讼价值观影响了刑事诉讼的构造(弹劾式诉讼、纠问式诉讼、当事人主义(实体真实)、职权主义诉讼(人权保障)、混合诉讼(职权和当事人相互吸收)) 2、刑诉目的学说:犯罪控制模式、正当程序模式(重在维护正当程序)、家庭模式、实体真实主义(积极、消极之分)、正当程序主义(正当程序内保障人权) 3、刑诉价值(具有工具价值,也有独立价值):公正第一、秩序(两层含义:通知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追究犯罪也要有序)、兼顾效益。比例原则(相当性原则)公正价值应用的体现。 4、实体公正:认证事实准确,法律适用的当。 第二专题:基本原则 1、具有法定情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轻告时赦他死,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审理中应当应当宣布无罪。审理过程中侵占罪,裁定终止审理。庭前审查发现侵占罪,退回检院。 3、亲告:侮辱诽谤+虐待暴力干涉加侵占。撤诉、庭前审查死亡的终止审理。 4、法律程序原则:立法有法可依,司法有法必依。刑法罪刑法定、刑诉程序法定,英美国家是正当程序和程序法定要求一致。 5、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指公检法之间, 6、检察院上下级是领导关系,上级检院认为下级二审抗诉不当的,可以直接向同级法院撤回抗诉。 7、法院上下级是监督关系,上可以审下,下不可以审上。 8、漏罪,监狱可以侦查。减刑由监狱提出建议书,报法院审核裁定。 9、申诉,抗诉(被害人向检院申请提出抗诉),上诉自诉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无理由;口头或书面。 10、被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附条件不起诉亦)。 专题四、管辖 1、检察院管辖案件:贪贿渎职人民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其他职权需省检(国家机关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 2、省检察院可以自行侦查,也可制定检院立案侦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由检院侦查。 3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属于渎职。 3、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刑事侦查权。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之便破坏选举案由检察院管。 5、级别管辖:中院:国恐无(无期徒刑)死没 7、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可分案审理,分案其实,也可一并审理。基层法院移送案件,中院认为不需要的,可以不同意移送。中院同意移送,应向同级检院书面通知。 8、地区管辖,首先考虑犯罪地法院。 9、高法解释12条,认为可能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中院审,受理后,无需判无死的,应当审批,不再基层法院。 10、刑诉回避,书记员由院长决定回避,民诉是由审判长决定回避。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四答案及解析-精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四答案及解析 一、(本题22分) 材料一:法律本来应该具有定分止争的功能,司法审判本来应该具有终局性的作用,如果司法不公、人心不服,这些功能就难以实现。……我们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材料二:新华社北京2017年5月3日电:总书记3日上午来到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指出,我们有我们的历史文化,有我们的体制机制,有我们的国情,我们的国家治理有其他国家不可比拟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也有我们自己长期积累的经验和优势。 问题: 请根据材料一和材料二,结合自己对中华法文化中“天理、国法、人情”的理解,谈谈在现实社会的司法、执法实践中,一些影响性裁判、处罚决定公布后,有的深获广大公众认同,取得良好社会效果,有的则与社会公众较普遍的认识有相当距离,甚至截然相反判断的原因和看法。 答题要求: 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 2.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3.总字数不少于500字。 二、(本题22分) 案情:甲生意上亏钱,乙欠下赌债,二人合谋干一件“靠谱”的事情以摆脱困境。甲按分工找到丙,骗丙使其相信钱某欠债不还,丙答应控制钱某的小孩以逼钱某还债,否则不放人。 丙按照甲所给线索将钱某的小孩骗到自己的住处看管起来,电告甲控制了钱某的小孩,甲通知乙行动。乙给钱某打电话:“你的儿子在我们手上,赶快交50万元赎人,否则撕票!”钱某看了一眼身旁的儿子,回了句:“骗子!”便挂断电话,不再理睬。乙感觉异常,将情况告诉甲。甲来到丙处发现这个孩子不是

2017司法考试刑诉笔记口诀

刑诉导学应背记的内容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 1.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宪法、刑事诉讼法典、有关法律规定,有关法律解释和规定,地方性法规,国际公约条约。 2.刑诉法的工具价值:为刑法的实现提供组织、程序和证据上的保障。同时保证处理案件的效率。 3.刑诉法的独立价值:限制公权力保障私权力,保证民主法治,弥补刑事实体法不足并“创制”刑事实体法,阻却或影响刑事实体法实现(不告不理、中止的功能。程序、不同的程序可能导致不一样的结果,比如有的案件和解则从宽处理) 4.宪法是静态的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动态的宪法。 5.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目的是为了惩罚犯罪,保障人权,核心是保障被告人的权利,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保障公正,确保案件事实要真实,同时保证诉讼效率。 6.刑事诉讼其它学说中把它比喻成家庭模式:把国家与被告的关系比喻成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是为了打击谁是为维护和谐关系,解决问题。 7.积极实体真实主义:不惜一切目的发现实体真实,不以保障无辜者不受追究为前提;消极实体真实主义是以保障无辜都不受追究为前提。 8.刑事诉讼职能:审判中立,控辩平等,控审分离。控诉(公

诉人、被害人、自诉人及其法代人,诉代人),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法代人、辩护人) 9.刑事诉讼构造:弹劾式诉讼(奴隶社会时期)、纠问式诉讼(封建社会时期)、职权主义诉讼(大陆法系)特征:法官居中、双方受抑、法官掌权。当事人主义诉讼(英美法系):法官消极、双方主动、双方控程。混合式诉讼(意大利、日本):混合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特征。 10.刑事诉讼主体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国家专门机关为主要诉讼主体,另一部分是诉讼参与人(专门机关以外的人和专家辅助人、见证人、保证人、近亲属不是诉参人) 11.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和其它诉讼参与人。其中当事人为主要诉讼主体,主要包括公诉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和被告人;附带民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其它诉讼参与人为一般诉讼主体,主要包括:法代人、诉代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12.被告人有罪的权力只能由人民法院来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反过来宣告某人无罪,公安机关、检察院也有这个权利,比如不立案、撤案、不起诉都表明某人无 罪。.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卷一)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卷一)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一) 试卷一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 D ) A.从实际出发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法治建设可适当超越社会发展阶段 B.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基础是中华法系,实践基础是中国传统社会的治理经验 C.从中国实际出发不等于“关起门来搞法治”,应移植外国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 D.从实际出发要求凸显法治的中国特色,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 2. ( D ) A.依法行政要求对不适应法治政府建设需要的法律及时进行修改和废止 B.透明预算制度有利于避免财政预算的部门化倾向 C.立法对政府职能转变具有规范作用,能为法治政府建设扫清障碍 D.立法要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但立法总是滞后于改革措施

3. ( D ) A.有利于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正当性 B.是健全依法决策的重要措施 C.是以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的一种表现 D.可以代替公众参与和集体讨论 4. ( B ) A.公安机关不再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将减损公民合法权益 B.民警的附言客观上起到了普法作用,符合“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 C.派出所对学校的要求提出质疑,不符合文明执法的要求 D.梁某要求派出所出具已明令不再出具的证明,其法治意识不强 5. ( B ) A.道德问题的有效解决总是必须依赖法律的强制手段 B.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助于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C.法律的有效实施总是必须诉诸道德谴责和舆论压力 D.法律与道德具有概念上的必然关系,法律其实就是道德 6.( C ) A.第三方医患调处组织的处理决定具有国家强制力 B.“医闹”的解决依赖源头治理,国家机关不应介入 C.“医闹”的存在说明法律在矛盾化解中的权威地位仍待加强 D.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不利于公正地解决医患矛盾 7.( C ) A.法官与律师具有完全相同的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

2017司考行政法试题解析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行政法试题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43.关于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撤销经由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国务院总理提交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B.国务院行政机构增设司级内设机构,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C.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编制根据工作需要单独确定 D.国务院行政机构的编制在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立时确定 解析:《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第十四条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司级内设机构的增设、撤销或者合并,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条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确定编制,所需要的编制由承担具体工作的国务院行政机构解决。 第十九条国务院行政机构增加或者减少编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第十八条国务院行政机构的编制在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立时确定。 44.某县工商局科员李某因旷工被给予警告处分。关于李某的处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处分决定可以口头方式通知李某 B.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C.受处分期间为12个月 D.李某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解析:《公务员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条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处分决定、解除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公务员法》第五十八条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45.关于行政法规的立项,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省政府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可于每年年初编制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前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B.国务院法制机构根据有关部门报送的立项申请汇总研究,确定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C.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行政法规项目应适应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

2017年司考考前三分钟之刑诉口诀(向高甲总结)

2017年司考刑诉通关口诀之向 高甲总结 1. 显著轻、过时效、特赦、告诉和死掉 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④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掉的; ⑥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 有异议、有影响、有必要 证人出庭的条件: ①对证人证言有异议; ②该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 ③法院认为有必要。 3. 有病太远在国外 证人出庭的例外: ①身患重病或行动不便; ②远离开庭地点且交通极为不便的; ③身处国外短期无法回国的; ④有其他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 4. 有异议、有必要 鉴定人应当出庭的条件:①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法庭通知证人、 鉴定人出庭作证;②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 5. 贪污贿赂和渎职、职权人民和其他 检察自侦案件的范围: ①贪污贿赂案件(仅指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罪)。 ②渎职案件(刑法第九章渎职罪)。 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包括七种:a.非法拘禁案;b.非法 搜查案; c.破坏选举案;d.暴力取证案;e.虐待被监管人案;f.报复陷害案;g.刑讯逼供案)。 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的。6. 亲告、轻微、公转自 法院自诉案件: ①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诽、暴、虐、侵; 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⑴故意伤害案(轻伤);⑵重婚案;⑶遗弃案;⑷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⑸妨害通信自由案;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⑺侵犯知识产权案(严 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⑻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③公诉转自诉案件: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对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且 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7. 侮诽暴虐侵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亲告罪): ①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 ③虐待案(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 ④侵占案(绝对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8. 该谁给谁,再看主罪 公安检察院交叉: 该谁给谁:涉及到对方管辖的案件时,将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案件移送给对方。 主罪原则:主罪属于该机关,则由该侦查机关主侦查,另一侦查机关予以配合。 9. 危恐无死没 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①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②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③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10. 上可审下、下不可审上、就高不就低 上下级法院的关系:①上级法院必要时,可以审判下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②应当由上级法院管辖的,不 能再指定下级法院管辖;③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案件,只要一人或一罪属于上级法院管辖,全案由上级法 院管辖。

2017年海南省司法考试《卷二》试题

2017年海南省司法考试《卷二》试题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25题,每题2分,共50分。 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B ) A.两个月内审结B.三个月内审结 C.六个月内审结D.一年内审结 2.湖南省当时制定《条例》是为了对国务院条例进行细化和补充,主要细化了地方人民政府对机场的监管职能和增加了机场地区(D )监管方面的内容。 A.运营 B.安全 C.环境 D.公共秩序 3.行政诉讼中,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不提交答辩状的(D ) A.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 B.法院应裁定延期审理 C.法院应对被告采取强制措施 D.不影响法院审理 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别关键在于(C ) A.犯罪主体不同 B.犯罪客体不同 C.犯罪主观方面的目的不同 D.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的职责不包括(B )。 A.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B.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 C.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D.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6.根据政府采购法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的(D )的,应当回避。 A.配偶 B.子女的配偶 C.丈夫的妹妹 D.舅舅的外甥孙 7.根据政府采购法规规定,除(D)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A、询价 B、竞争性磋商 C、竞争性谈判 D、单一来源 8.管理政府财政收入和支出的专门机构是(D )。 A.人大常委会 B.国务院 C.各级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D.各级财政部门 9.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A)。 A.行业标准 B.地方标准 C.企业标准 D.车间标准 10.调查审核。(A ) A.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B.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C. 县级民政部门 D.县级政府 11.根据政府采购法规规定,下列内容中,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的有:(B ) A.质疑答复 B.投诉处理决定 C.投诉书 D.政府采购合同 12.下列关于对上诉案件进行处理的规定,不正确的是(A )。 A.原审人民法院对发挥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再次发回重审 B.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 C.原判决遗漏当事人,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2017年牡丹市司法考试《刑事诉讼》考点预习一

2017年牡丹市司法考试《刑事诉讼》考点预习一 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 刑事诉讼法具有保障刑法正确适用的工具价值,也有自己独立的价值。 刑事诉讼法在保障刑法实施方面的价值有:第一,通过明确对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的专门机关,为查明案件事实、适用刑事实体法提供了组织上的保障。第二,刑事诉讼法通过明确行使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主体的权力与职责及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与义务,为查明案件事实和适用刑事实体法的活动提供了基本构架;同时,由于有明确的活动方式和程序,也为刑事实体法适用的有序性提供了保障。第三,规定了收集证据的方法与运用证据的规则,既为获取证据、明确案件事实提供了手段,又为收集证据、运用证据提供了程序规范。第四,关于程序系统的设计,可以在相当程度上避免、减少案件实体上的误差。第五,针对不同案件或不同情况设计不同的具有针对性的程序,使得案件处理简繁有别,保证处理案件的效率。 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第一,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原则、结构、制度、程序,体现着程序本身的民主、法治、****精神,也反映出一国刑事司法制度的进步、文明程度,是衡量社会公正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指标。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审判公开、辩护制度等规定,是民主、法洽精神的体现。刑事诉讼法的制定和实施,就是在实现其自身蕴涵着的民主、法治、****保障等价值。相反,规定刑讯逼供、非法采证、秘密审判等内容的刑事诉讼法,是与现代民主、法治精神相背离的。这种程序下,即使案件在实体处理上没有错误,也会因为诉讼过程中的野蛮、专横,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不仅会对实体处理是否公正产生怀疑,而且会通过程序这个窗口对社会公正产生怀疑,进而对现实社会失去信心,甚至产生对抗情绪。这从反面体现出刑事诉讼法本身具有的独立价值。 第二,刑事诉讼法具有弥补刑事实体法不足并“创制”刑事实体法的功能。首先,当刑事实体法规范的语意抽象而模糊时,刑事诉讼担负特别的“解说”功能,而这种活动是由刑事诉讼法规范的。这一功能并不是适用刑事实体法功能本身。一般说来,适用法律,就是依照法律规定“对号入座”,但也有些规范,从语意规则中看,规定本身并不能穷尽是否犯罪

2017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与解析卷二

2017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解析卷二 1.关于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司法解释也是刑法的渊源,故其时间效力与《刑法》完全一样,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B.行为时无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应当依新司法解释办理 C.行为时有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仍须按旧司法解释办理 D.依行为时司法解释已审结的案件,若适用新司法解释有利于被告人的,应依新司法解 释改判 试题答案: B 试题解析: 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具体包括三点: 1 、“司法解释自发布或者规定之日起施行,效力适用于法律的施行期间。”即,司法解释可能施行于其生效施行前发生的行为。 2 、“对于 司法解释施行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 处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即,司法解释只适用于未决案。 3 、“对于新的 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即,竞合时采取从 旧兼从轻原则处理。 A项错。因为司法解释不是刑法的渊源。此外,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也不是与《刑法》的时间效力完全一样。例如,刑法的生效时间有两种:一是公布之日起施行;二是公布一段 时间后施行。而“司法解释自发布或者规定之日起施行,效力适用于法律的施行期间。”这 个“法律”指被解释的法律。可见,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从属于被解释法律的时间效力。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0 年

11 月 21 日施行,该解释是对1997 年《刑法》第133 条交通肇事罪的解释,所以该解释 的时间效力与《刑法》第 133 条相同,适用于 1997 年 10 月 1 日之后发生的交通肇事行为。 B项正确。 C项错,太绝对。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依 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 D项错。新的司法解释只能适用于未决案,不能适用于已决案。 2.关于危害结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危害结果是所有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 B.抽象危险是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 C.以杀死被害人的方法当场劫取财物的,构成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 D.骗取他人财物致使被害人自杀身亡的,成立诈骗罪的结果加重犯 试题答案 C 试题解析 “危害结果” 如何认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的危害结果包括对法益造成法定的 实害,以及具有对法益造成法定实害的危险(具体危险和抽象危险)。狭义的危害结果则仅 指造成法定的实害。如果采用广义说,则从“法益侵害说”的犯罪本质观来说,任何犯罪或 者对法益造成了法定的实害,或者具有造成法定实害的危险,因此,危害结果就是所有具体 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如果采用狭义说,则危害结果并非所有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我国刑法理论采用狭义说,因此, A 和 B 错。而且,如果采用广义说,则该单选题有多个正 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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