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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协会2019年戒毒理论研究重点课题名单【模板】

中国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协会2019年戒毒理论研究重点课题名单【模板】
中国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协会2019年戒毒理论研究重点课题名单【模板】

附表:

中国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协会2019年戒毒理论研究重点课题名单

2019年整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发展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发展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发展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同志就指出领导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核心是中国共产党。历史经验已雄辩地证明了这一论断。当共和国迈进二十一世纪之初,总书记江泽民同志提出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深刻而辩证地指出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着中国社会先进生产力、中国先进文化发展方向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 事,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执政水平。居委会党员干部更要深入群众之中,知百家事,关心群众冷暖,解决群众疾苦,倡导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将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贯彻到群众之中,切实维护好政府形象。 本文章共2页,当前在第2页上一页 [1] [2] 结构化面试信度和效度的实证分析 结构化面试信度和效度的实证分析——对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表现的跟踪调查结构化面试是一种以行为描述方法为主的,并按测量要求事先拟定提问内容和顺序的面试。它具有测试要素结构化、面试程序

结构化和评分标准结构化三大特点。自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十年来,它已经被广泛地应用到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考试的科学性是考试录用制度的生命线,而面试的公正与客观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结构化面试的信度是测试过程本身的可靠程度,即可信度;结构化面试的效度是测试结果达到预期目标的程度。结构化面试的信度和效度究竟如何?我们曾尝试通过对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表现的跟踪调查,应用量表测评和数理统计的方法对结构化面试的信度和效度进行实证分析。现将有关调查情况综述如下:一、调查的组织今年8月,我们对20xx年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试用期表现,分别采用量表测评和民主评议的方式进行跟踪调查。(一)确定测评要素与评分标准。根据县级市机关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职位的共性特点和任职条件,采用与20xx年录用面试同结构的测评要素和评分标准,编制了《新录用人员试用期能力评估表》(表一)。(二)组织评估。我们专门下发了《关于对20xx年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试用期情况进行调研的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按照领导评鉴和群众测评相结合的原则,组织主管领导和群众对每个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间的政策水平与综合分析能力、计划与组织能力、社会感知与协调能力、记忆和理解能力和文化素养与心理素质等六个方面的能力评估后,填报《新录用人员试用期能力评估表》。(三)复核和评价。为了做好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能力评估结果的复核,我们还要求各部门采用领导、本人和群众“三结合”的调查方式,通过对被测评人在试用期表现和工作环境的全面评价,复核能力评估的结果。复核结论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1998年1月21日司法部部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保障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司法行政机关对依法应当进行听证的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依照本规定进行听证。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和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和其他听证参加人。 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由法制工作部门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部门负责。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对依法应当进行听证的行政处罚案件不组织听证,行政处罚不能?成立。 第六条司法行政机关举行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原则。 第二章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参加人 第七条司法行政机关的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员由法制工作部门或者由承担法制工作?的部门的公务员担任。 案件调查人员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 第八条听证主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 (一)本案当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听证公正进行的。 第九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听证主持人应当将当事人的回避申请报?告本部门负责人,由本部门负责人决定其是否回避;本部门负责人担任听证主持人的,由本?机关负责人决定其是否回避。 第十条听证主持人在听证活动中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和地点; (二)决定听证的延期、中止或者终结; (三)询问听证参加人;

湖州司法行政系统岗位廉政风险防范自查表个人

表4湖州市司法行政系统岗位廉政风险防范自查表(个人)姓名马永玉职务主任科员所在部门监所处 岗位职责 承办劳教减期审核工作,开展监所安全检查,指导监所做好场所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监所提高教育 改造质量 风险类别风险点防控措施 思想道德风险 1、不注意政治思想教育,认为自己已接近退休,不在需 要进一步学习深化 2、受经验主义影响,认为自己多年从事监所处工作,有些 事情可以凭经验处理,不再需要业务学习,得过且过 1、进一步加强政治学习,强化岗位意识和忧患意识,做 到在岗一天,负责一天 2、进一步加强自身业务学习,克服经验主义,做到干到 老,学到老。 岗位职责风险1、劳教减期审查中可能出现的因审慎不够原因而导致的 工作瑕疵; 2、在监所安全检查中因疏忽大意导致一些本该发现的问 题没有及时发现。 3、在指导监所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方面可能存在办法、抓手 不多,工作层次不高等问题。 1、工作仔细,尽可能杜绝和减少差错瑕疵。 2、在监所安全检查中仔细认真,防微杜渐,不放过任何 一个隐患问题,坚持原则,敢于指出,不做老好人。 3、创新工作方法,及时总结监所教育改造的有效成功经 验,善于挖掘典型和工作亮点特色,起及时指导作用。 外部环境风险因人情、朋友等影响,利用职务之便,向监所打招呼坚持原则,严格自律,保持监所处干警和党员本色,不做 违背党性和廉政准则的任何事情。 本人签字:马永玉分管领导签字:张建平填表日期:2011年5月30日 1

表5 湖州市司法局 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承诺表 单位:监所处填表日期:2011年5月30日姓名马永玉职务监所处主任科员 岗位主要职责 承办劳教减期审核工作,开展监所安全检查,指导监所做好场所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监所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岗位潜在廉政风险1、不注意政治思想教育,认为自己已接近退休,不在需要进一步学习深化;2、受经验主义影响,认为自己多年从事监所处工作,有些事情可以凭经验处理,不再需要业务学习,得过且过;劳教减期审查中可能出现的因审慎不够原因而导致的工作瑕疵;4、在监所安全检查中因疏忽大意导致一些本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5、在指导监所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方面可能存在办法、抓手不多,工作层次不高等问题;6、因人情、朋友等影响,利用职务之便,向监所打招呼。 廉政风险防范承诺1、进一步加强政治学习,强化岗位意识和忧患意识,做到在岗一天,负责一天;2、进一步加强自身业务学习,克服经验主义,做到干到老,学到老;工作仔细,尽可能杜绝和减少差错瑕疵。3、在监所安全检查中仔细认真,防微杜渐,不放过任何一个隐患问题,坚持原则,敢于指出,不做老好人;4、创新工作方法,及时总结监所教育改造的有效成功经验,善于挖掘典型和工作亮点特色,起及时指导作用。5、坚持原则,严格自律,保持监所处干警和党员本色,不做违背党性和廉政准则的任何事情,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承诺人:马永玉 备注:1、本表一式二份,一份上报,一份存档。 2、填写内容如有需要,可另附页。 2

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

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 司法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127号 《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已经2013年3月22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长吴爱英 二○一三年四月三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教育和挽救吸毒成瘾人员。 第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对经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在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三个月至六个月后,或者依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执行方案送交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以下简称“戒毒人员”),依法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第四条从事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人民警察应当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尊重戒毒人员人格,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 第二章场所设置 第六条设置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符合司法部的规划,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审核,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司法部备案。 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单独设置收治女性戒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和收治未成年戒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所。 第七条强制隔离戒毒所以其所在地地名加“强制隔离戒毒所”命名,同一地域有多个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命名。 专门收治女性戒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名称,为地名后加“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专门收治未成年人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名称,为地名后加“未成年人强制隔离戒毒所”。 第八条强制隔离戒毒所设所长一人、政治委员一人、副所长若干人,设置职能机构和戒毒大队,根据收治规模配备从事管教、医疗和后勤保障的工作人员。 第九条强制隔离戒毒所设置医疗机构,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及保险。 第三章接收

司法行政系统专业知识

《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岗位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第一章导论 1.监狱的起源 (1)监狱的产生条件和产生时间。明确监狱与私有制、阶级和国家之间的关系,并理解监狱与经济基础、社会、政治、历史、文化、法律等因素之间的关系。 (2)监狱的演变过程。着重记忆近、现代监狱理论和监狱制度的相关内容以及其间出现的一些代表性人物及其著作。 2.监狱的历史类型 (1)监狱历史类型的概念。记住其表述即可。 (2)监狱的几种历史类型以及各种历史类型监狱的本质和基本特征。需要在理解的基础上准确记忆,其中对资本主义国家不同时期监狱的基本特征要对比记忆,明确其区别与联系。 3.新中国监狱的历史发展 应记住新中国监狱历史发展的几个阶段,并着重掌握各个阶段的概况和基本特征。2.一、监狱历史类型的概念

监狱历史类型是根据监狱所依赖的经济基础及其阶级本质所作的划分。它是对监狱所作的宏观上的分类。 二、监狱的四种历史类型 (一)奴隶制国家监狱 1.奴隶制国家监狱的本质 奴隶制国家的监狱,是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监狱,其本质是掌握政权的奴隶主阶级用来镇压奴隶阶级的反抗,维护奴隶主阶级统治秩序,实行奴隶主阶级专政的工具。 2.奴隶制国家监狱的基本特征 由于奴隶制社会刚刚从落后的原始社会脱胎而来,因此刑罚表现为愚昧、落后而残酷,监狱管理非常落后和简单。其主要表现为:(1)刑罚观念及刑罚执行以复仇主义为目的; (2)刑罚手段主要是生命刑和肉刑;(3)监狱是关押等待执行刑罚的罪犯和未决罪犯的机构,监狱不是专门的刑罚执行机关。 (二)封建制国家监狱 1.封建制国家监狱的本质 封建制国家的监狱本质上是掌握国家政权的封建主阶级用来镇压农民阶级的反抗、维护封建主阶级政治统治和经济利益,实行封建主阶级专政的国家暴力机器。 2.封建制国家监狱的基本特征 与奴隶社会相比,封建社会的经济有了一定的发展,统治阶级对监狱及刑罚执行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有所提高,死刑的适用范围逐步缩小。封建统治阶级不再像奴隶主阶级那样随意杀死奴隶,他们更多的是把犯了罪的农民囚禁起来,通过强迫罪犯劳动来增加经济收入。因此,封建制国家的监狱设施逐步得到了加强,监狱行刑理念也发生了一些细微的变化。但总体而言,封建制国家的监狱并没有摆脱野蛮和残酷,它与奴隶制国家的监狱仍是一脉相承。其主要表现为:(1)刑罚观念和刑罚执行以威吓主义为目的;(2)监狱制度和监狱管理残酷、黑暗。 (三)资本主义国家监狱 1.资本主义国家监狱的本质 资本主义国家的监狱,其本质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工具。但在资本主义发展的不同时期中,其外在表现是不同的。 2.资本主义国家不同时期监狱的基本特征 (1)在资产阶级推翻封建专制政权成为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后,提出了罪刑法定、罪

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办法

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办法(试行) (1991年1月24日司法部令第14号发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司法行政机关的信访工作,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的稳定,根据《党政机关信访工作暂行条例》和司法行政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认真负责地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接受群众的正确批评和建议,及时妥善处理信访案件。 第三条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的原则。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秉公办事,切实解决来信来访人的正当要求。 (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按照各级、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属于哪一级、哪一个部门职权范围内处理的问题,就由哪一级、哪一个部门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三)件件有着落的原则。对于群众反映的合理要求,凡能够解决的,要认真给予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讲明情况,耐心说服;对要求过高或不合理的,要认真做好教育疏导工作。 对于群众的合理申诉,要认真复查、核实,妥善解决。 对于群众的揭发和控告,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查明情况,认真处理;对涉及领导干部的问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转交相应机关查实处理;对反映问题不实的,要予以澄清。 对确属利用来信来访捏造事实,诬告他人和无理取闹、带头串联滋事,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据事实和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四)专人负责,及时处理的原则。每件信访都要有专人负责,除疑难的和涉及面较广的信访外,承办人应在15天内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章组织领导和机构设置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劳改局、劳教局(处)和县处级劳改、劳教场所应根据信访工作量设立信访工作机构,配备相应地专职干部,统称信访办公室。计划单列市司法局、地(市)、县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设信访室,配备专职或兼职信访干部。 第五条信访工作机构的职责 (一)按照信访工作管理范围和职责分工,决定来信来访是否属本部门受理及受理后的处理方式; (二)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转办信访问题或案件,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查处有关信访问题,协调、督促、检查、催办交办的信访案件;

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传达提纲

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传达提纲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于年月日至日在济南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全省政法维稳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去年工作,表彰先进,部署今年工作任务。副省长夏耕和省司法厅厅长程辉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司法厅巡视员、省监狱局局长王本群主持会议。省司法厅领导,各市司法局局长,省监督局、省劳教(戒毒)局、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省律师协会会长,各监狱劳教单位主要负责人,厅和“两局”机关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莱城区司法局被省厅记“集体二等功”,钢城区司法局被评为“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刘卫生、吕明义等名同志被省厅记“个人二等功”,亓宝金、吴修超、李忠孝等名同志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创十佳、争先锋”活动中被评为先进个人,吴茂宗、杨文博、安增涛、左华、柳善瑞等名同志被评为“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 夏耕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年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取得的成绩,

对下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他指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维稳职责,切实做好本职工作,努力实现“五个确保”:确保服务科学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取得显著成效,确保监狱劳教戒毒场所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确保社区服刑、刑释解教人员再犯罪率明显降低,确保不发生大规模群体事件,确保司法行政队伍不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 夏耕指出,要全力抓好服务科学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工作。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认真研究把握新形势新任务对法律服务的新需求,积极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和改善民生搞好法律服务。要全力抓好监狱劳教戒毒场所安全稳定工作。要全力抓好社会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认真做好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落实教育管理和帮扶措施,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化破坏因素为建设因素;认真履行好牵头部门的职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其他社会特殊群体的管理工作。要全力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工作体系和运

市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市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强化教育筑防线标本兼治求实效 近年来,我市司法行政系统紧紧围绕省厅党委提出的“班子齐努力,队伍树形象,工作上台阶”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加强学习、主动教育上下工夫;在完善制度、全程监督中求实效,从而使全市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做到了“两手抓、两不误”,在全市司法行政干部中形成了一个心齐、风正、气顺、劲足、实干的良好氛围。____年,市局机关被省司法厅、司法部先后授予全省、全国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先进集体;____年、____年市局在市委、市政政府工作目标责任书综合考核中分别获得一等奖和三等奖;近两年,市局领导班子在市委考察考核中被评定为好班子。我们的主要做法是“五抓五建”:一、抓教育,建自律机制

加强学习教育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保证。近年来,局党组坚持把集中教育与经常教育相结合,把正面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积极探索党风廉政教育的新方法、新途径,不断增强教育的实际效果。一是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开展教育。坚持中心学习小组、民主生活会、党组会、局务会和周二、四学习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总书记的一系列讲话精神,学习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学习《实施纲要》以及“三个条例”。通过不同层次的学习,党组一班人,深刻认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应该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多做事、做好事;二是利用专题活动集中教育。去年以来,我们按照省厅、市委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机关集中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整风纪,树形象”集中教育活动以及现在正在开展的以《党章》为主题的学习教育活动,在全市律师公证队伍中开展了律师规范建设年活动和公证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树形象活动。通过集中教育活动,不断加深了对“三个代表”自重要思想的理解,提高了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认识,增强了贯彻落实党风

湖南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人员

湖南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人员 所外就医工作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所外就医,保障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合法权益,维护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等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所外就医,是指强制隔离戒毒所针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身患严重疾病,可能危及生命、具有传染风险、导致功能障碍而生活不能自理、所内诊断治疗困难的情形,依法办理出所治疗的措施。 第三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患严重疾病符合所外就医疾病标准,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坚持“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和“依法、公开、高效”的原则办理所外就医。 第四条办理所外就医应有以下材料: (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所外就医审批表; (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所外就医综合材料; (三)所内医疗机构和社会医院的就诊病历; (四)二级以上社会医院的原始检验报告、单据; (五)二级以上社会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 (六)所内医疗机构会诊讨论记录及意见。 第五条所外就医呈报省局审批应报以下材料:

(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所外就医审批表; (二)二级以上社会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 (三)所内医疗机构和社会医院的就诊病历; (四)支持诊断的主要检查结果。 第六条所外就医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转社会医院检查诊断,并取得二级以上医院的检查结果与诊断证明; (二)所内医疗机构组织会诊讨论,根据所外就医疾病标准提出所外就医建议,由参加会诊的3名以上医务人员签署意见; (三)所在大(中)队办理呈报手续; (四)强制隔离戒毒所所政管理科审查; (五)强制隔离戒毒所分管所领导审核,报所长审批; (六)报省戒毒管理局审批; (七)所外就医批准执行后,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在所内公告。法律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第七条对符合所外就医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所在取得医院诊断证明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形成所外就医意见报省戒毒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应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 第八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患严重疾病或出现重大伤情,需急转社会医院住院治疗的,所长应先决定紧急所外就医住院治疗,后按简易程序补办紧急所外就医手续。病情好转可回所康复治疗的应收所执行。

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考试试题

甘肃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 “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法律知识考试题 一、填空题(每空0.5分、共20分) 1、1985年11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中央宣传部和司法部《关于向全体公民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1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三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在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决定从年起,争取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在的公民中,普遍进行一次普及法律常识的教育。 2、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宣告,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宪法》序言)

4、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和,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5、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发生效力;未经,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物权法》第九条) 6、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7、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 8.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9、人民警察因公致残的,与因公致残的享受国家同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警

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报告

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报告 自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以来,按照上级的要求和安排部署,我局大力推广和应用新的信息化技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体系,目前已完成辖区内12个乡镇司法所互联网平台的建设工作。并且依托党委政府,将所有司法所纳入网格化管理工作,现共4个司法所已开通政法专网,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息化建设发展情况 (一)组织管理工作不断加强。认识的高度决定工作的力度。我局高度重视组织各股、室、处及司法所的信息化建设,并成立了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系统信息化领导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全系统信息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各股室根据各自职能,具体承担相关的信息化工作推进职责。并制定了电子政务管理制度,门户网站管理制度,局域网使用管理制度,信息编辑、审核、发布和更新制度,设备使用及维护制度等,为信息化建设的规范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硬件建设投入力度不断加大。自20**年开始,我局按照信息化建设要求,加大信息化建设资金的投入,购置更新办公电脑,保证局机关的日常工作的开展。同时,添置了配套使用的传真机、扫描仪、打印机、专线电话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形成了与省市司法行政专网、区政府机关协同办公网、互联网的联通与使用的格局。同时为各司法所配齐办公电脑、打印机、数码照像机等办公设备,达到了信息化建设的高标准配置。 (三)做好网络安全及设备维护。依据国家有关涉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认真抓好了电子政务内网(党政网)及局域网的安全保密体系建设,做到了物理隔离和专机专用,安装了防病毒系统、建设网络信息安全监控系统,做到软件及时升级、打补丁、更新病毒库。使电子政务内网(党政网)、互联网可管可控,达到了网络安全保密要求。全年无失泄密事件,无重要数据丢失现象发生。 第1 页共14 页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1997年2月13日司法部令第5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保证行政治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律师治理、法律服务治理以及其他司法行政治理秩序的行为,有权按照本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在职权范畴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进行。 违法事实不清晰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停业; (五)吊销执业证书; (六)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司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 法行为。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按照,以法律为准绳,坚持责任处罚相当的原则。

第六条司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充分保证当事人陈述权、申辩权等权益的行使。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因司法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提出国家 赔偿要求。 第七条司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实行社会监督的工作原则,关于公民投诉或者反映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是否立案决定后告知投诉人; 对立案处理的投诉案件,应当办结后将处罚决定告知投诉人。 关于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必须立案处理。 第二章管辖 第八条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司法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对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的司法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先立案的司法行政机关管辖。 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指 定管辖。 第十条关于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案件,应当移送有关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处罚程序

2021年司法行政工作思路

2021年司法行政工作思路 ~年度司法行政工作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 ___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建设“平安鄞州”为契机,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的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秩序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服务,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加强队伍建设,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为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制环境。 二、基本工作目标和要求 以“强基储促规范、创一流、保平安”为工作目标,提出突出“五个重点”,抓装四个环节”,强化“三个服务”的工作要求,具体为: (一)“五个重点”:一是要积极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努力促进社会和谐;二是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三是要积极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努力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秩

序;四是要扎实有效地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促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五是要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进一步活跃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二)“四个环节”:一是工作思路抓创新。要深入开展调研,把握发展脉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二是工作任务抓务实。将全年工作任务分解到科室,分解到人,确保完成全年工作任务;二是服务质量抓优质。要求局机关干部、基层司法助理员、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为全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四是队伍建设抓规范。积极创建市级文明机关,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和党员先进性教育,强化“执政为民,立党为公”意识,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行政队伍。 (三)“三个服务”: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推进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援助和社区矫正等各项工作,强化司法行政工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秩序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服务。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全面深化普法依法治理,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十三五”全国司法行政信息化发展规划》发布

《“十三五”全国司法行政信息化发展规划》发布 7月16日至17日,司法部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召开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会上,司法部部长张军提出,要大力加强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智能化、现代化水平,争取用两三年时间实现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3.0版的目标。 那么,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3.0版是什么样的? 下面小编给您呈上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面建成纵横贯通、全面覆盖、融合共享、智能高效、安全可控的司法行政信息化体系3.0版,将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与司法行政工作高度融合,信息化在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应用水平大幅度提升,有力促进司法行政管理服务现代化,开创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 主要任务 1、夯实基础,构筑司法行政信息支撑体系 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电子政务内网和互联网,推进司法行政基础网络全国贯通。推进全国司法行政数据中心体系建设,促进“司法云”应用。完善信息标准规范、安全保障和运维服务体系,夯实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基础。 加快信息化基础网络建设 按照国家电子政务网建设总体部署,整合司法行政系统各级业务网络,全面实现部、省、市、县、乡等五级网络纵向贯通。 健全信息标准规范 建立健全系统全面、统一规范、科学适用的司法行政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 推进司法行政数据中心建设 建设全国司法行政数据中心,为部级司法行政业务应用和司法行政信息资源的统筹整合提供统一的计算、存储和网络等基础环境。 加快推进“司法云”建设 以集约化方式弹性构建计算资源、存储资源和网络资源,依托部、省两级数据中心推进“司法云”建设。 强化信息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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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信息管理平台登录1 全国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信息管理平台登录如何登录全国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信息管理平台?请点击以下入口即可进入平台首页! 点击进入>>>全国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信息管理平台 点击以下图片也可进入>>> 【相关阅读】 云南司法行政开启互联网+智能化新时代助力提升司法行政干警战斗力 监狱里,通过互联网可以进行远程探视,咨询律师;办理法律服务等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社区矫正有了“千里眼”,足不出户就可实现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实时监控…… 《法制日报》记者从云南省司法厅了解到:近年来,云南司法厅先后建成并投入使用远程探视帮教系统,有效缓解了监管改造矛盾;积极开发完善社区矫正管理系统,实现了对社矫人员实时定位,并与司法部实现业务对接、数据共享;在搭建完成云南监狱专网、服刑人员专网等五网的基础上,完成教育改造、狱务公开等14个业务应用系统开发部署和所有押犯单位技防系统建设等,走出了一条具有云南特色的“跨越式发展、规范化管理、科学化建设”新路。 科技手段筑牢监所安防体系

10月20日上午,《法制日报》记者随行云南省司法厅 党委书记、厅长商小云一行乘车来到位于红河州开远市的云南省小龙潭监狱第四分监狱。到了大门,高清摄像头即刻对进入车辆和驾驶员进行拍照和数据留存,并在出门时进行严格比对;此外,在人行通道出口,设置了虹膜、指静脉加体重检测。 据云南省监狱管理局政委闫军介绍,监狱围墙设置了微波定位报警装置以全时监控,还通过无人机不定期进行空中巡查……多项信息技术手段并举,形成了“天罗地网”式全方位的立体安全防范格局。此外,监狱还通过建立人脸识别和智能追踪、智能钥匙管控等信息系统,全面打造智能化的“平安监狱”。 “女儿,你要保重身体,好好表现、改过自新,妈妈在家等你回来……” 在三分监狱,该监区服刑人员杨云(化名)正通过远程探视与千里之外的母亲“面对面”交流。 “‘服刑人员亲情远程会见系统’的搭建,不仅缩短了时空距离、慰藉了相思之苦,也使得对服刑人员的探视更加经济、便捷,更有利于消除服刑人员的不良心理、提升教育改造质量。”闫军说。 据悉,服刑人员家属到户籍所在地司法局,经过指纹比对后,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即可进行远程探视、探访。 商小云强调,今后,要将信息化应用建设向监狱、戒 毒综合管理、安全稳定、领导决策支持、服刑、强制隔离戒

立法、司法、行政 及其机关

立法 意思:国家权利机关按照一定程序制定或修改法律 1.立法的概念 “立法”(Legislation),一般又称法律制定。西方国家的学者对立法概念的理解有所不同.古代中国与现代意义上的立法含义也有所不同。 立法是通常指特定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制定或者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活动。 我国当今法学中,对“立法”一词有狭义的和广义的两种理解。 从狭义的解释来看,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立法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制定法律这种特定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从广义来看,立法就是国家专门机关遵循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的意志,根据一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使之上升为国家意志,从而创制、修改和废止法律的专门活动。广义的立法概念与法律制定可以通用。 2.立法的特征 第一,立法是国家履行职能的主要方式之一,是国家的一项专门活动。 第二,立法既包括有立法权的专门国家机关进行的立法活动,也包括经授权的国家机关进行的立法活动。 第三,立法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 第四,立法是一项包括多种法律变动的专门活动。 3.立法部门 立法部门是现代社会中负责制定法律的机构,通常由当地公民按人口比例组成,通常称为国会或议会,但亦有使用不同名称。立法部门除了制定法律外,通常亦负责审批政府(行政部门)的公共开支要求、监督政府运作、同意司法首长的任命等。在议会制中,行政部门亦是由立法部门产生,向立法部门负责。在总统制中,行政首长并不由立法部门产生,而是分开选举。但不论在何种制度中,由于立法部门掌握了公共财政的大权,可以说是最根本的权力来源。 4.不同时期的立法 制定法律的权力不是一开始在议会手上的,在不同时代和不同国家中,立法权不尽相同。在原始社会时代,法律一般是习惯法,由一个氏族内大家共同的习惯组成,大家共同遵守。 在奴隶社会时代,法律已经成文,不同国家法律制定的权力也不同。独裁君主国家,立法权属于君主。在古代印度,则属于祭司阶层 - 婆罗门,隶属于神权。古代雅典,立法权由奴隶主组成的议会共同决定。 在封建社会,立法权一般都掌握在君主手里。 5.现代的立法 现代社会,各国的立法权一般都是掌握在议会,各国的议会制度也不相同。三权分立的国家,议会单独掌握立法权。议会除了具有立法权外,通常都具有运用税款的权力。两院制的议会制度国家,一般下院掌握最根本的赋税权,能以否决政府财政预算的方式控制税款的运用。 在美国,立法权和行政权完全分离,互不干涉,互相牵制,各自单独选举。行政权首脑 - 总统对立法有部分否决权,但如果经议会2/3多数通过,总统无权干涉。经常有总统的反对派掌握议会多数的情况。 在日本,议会多数党首自动接管行政权,担任首相,所以行政和立法互相配合。要犯了错误,大家一起下台。 荷兰女王不仅是礼仪元首,尚掌握部分立法权。 芬兰总统不仅是行政机构首脑,也掌握部分立法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不仅是立法机构,而且是最高权力机构,掌握任命行政长官 - 总理和司法长官的权力,但不单独掌握全部立法权,行政机构 - 政府也有部分立法权,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单独颁布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 6.院制 现时大部份国家的议会都可分为两院制或一院制两种。两院制的来源通常有两种:英国式或美国式。英国式是源于英国国会建立初期,贵族和平民的利益无法平衡,于是设立由贵族组成的上议院和以平民组成的下议院以互相制衡。美国式是源于合并成美国的州份各有自己的渊源和文化,为避免人口多的州份侵害人口少的州份的利益,于是设立参议院,各州不论人口均派有两名代表,以平衡以人口比例分配的众议院。一院制的好处则是简单,实行的多是人口少的国家。 中国现行立法体制 同当今世界普遍存在的单一的立法体制、复合的立法体制、制衡的立法体制相比,中国现行立法体制独具特色。其一,在中国,立法权不是由一个政权机关甚至一个人行使的,因而不属于单一的立法体制。其二,在中国,立法权由两个以上的政权机关行使,是指中国存在多种立法权,如国家立法权、行政法规立法权、地方性法规立法权,它们分别由不同的政权机关行使,而不简单是同一个立法权由几个政权机关行使,因而也不属于复合的立法体制。其三,中国立法体制也不是制衡的立法体制,不是建立在立法、行政、司法三权既相互分立又相互制约的原则基础上的,国家主席和政府总理都产生于全国人大,国家主席是根据人大的决定公布法律,总理不存在批准或否决人大立法的权力,行政法规不得与人大法律相抵触,地方性法规不得与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人大有权撤销与其所制定的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这些只表明中国立法体制内部的从属关系、统一关系、监督关系,不表明制衡关系。 中国现行立法体制是特色甚浓的立法体制。从立法权限划分的角度看:它是中央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分权的,多级并存、多类结合的立法权限划分体制。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统一领导,国务院行使相当大的权力,地方行使一定权力,是中国现行立法权限划分体制突出的特征。 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分权,一方面是指最重要的立法权亦即国家立法权—立宪权和立法律权,属于中央,并在整个立法体制中处于领导地位。国家立法权只能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行使,地方没有这个权,其他任何机关都没有这个权。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虽然自治法规可以有同宪法、法律不完全一致的例外规定,但制定自治法规作为一种自治权必须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立法法所规定的权限行使,并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或备案。这些制度实质上确保了国家立法权对自治法规制定权的领导地位。另一方面,是指国家的整个立法权力,由中央和地方多方面的主体行使。这是中国现行立法体制最深刻的进步或变化。这种相当程度上的分权,通过多级并存和多类结合两个特征进一步表现出来。 多级(多层次)并存,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国家法律,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分别制定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一般地方的有关国家权力机关和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一般地方的有关国家权力机关和政府,在立法上以及在它们所立的规范性法文件的效力上有着级别之差,但这些不同级别的立法和规范性法文件并存于现行中国立法体制中。 多类结合,即上述立法及其所制定的规范性法文件,同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及其所制定的自治法规,以及经济特区和港澳特别行政区的立法及其所制定的规范性法文件,在类别上有差别。之所以要在“中央统一领导”、“分权”和“多级(多层次)”的提法之外,又使用“多类”的提法,是因为仅用“统一领导”、“多级(多层次)”的提法不能概括现行中国立法体制的全部主要特征。因为:第一,自治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港澳特区的法律既属地方规范性法文件范畴,又不同于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在立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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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系统内部涉黑涉恶”自查报告两篇

司法行政系统内部涉黑涉恶”自查报告两篇为切实做好内部控制这项工作,从车间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出发,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科学规范的内控制度。各项业务流程清晰,各个关键点都得到有效控制。 1.合理设置岗位,明确责任分工。根据工作需要,在部门内部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形成责任明确,相互制约的内部机制。采取定期检查和检查的方式,对车间各项工作的运行进行抽查,提出检查意见和改进建议,促进内控制度的不断完善。形成了对车间各项制度以及流程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 2.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建立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流程和业务规范,按照要求加大审核作用,强化内部控制功能。每月与职能部门对账,财务部门具办人对账目进行复核,做到既高效、便捷,又准确无误。 3.加强内部检查,确保各项规范和流程得到贯彻落实。车间根据相应制度控制文件,定期对主要业务活动,采取定期检查和抽查的方法,对内部业务进行检查。 4.建立工作流程运行分析制度。部门从自身工作实际出发,在已有的工作规范和流程基础上,建立了生产运行分析制度,部门领导

亲自抓。定期召开车间月度分析会议,班组总结会,对当期工作流程运行的情况进行分析,逐条梳理,从而保证了工作流程的严密性和适用性。 从整体情况来看,制丝车间的各项内控制度已经建立,制度流程得到有效执行,没有违反制度流程的事项发生;在近年来的巡视整改检查、日常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等自查工作中,也没有发现违规违纪的情况。 对于生产一线的部门,内部控制可以说是一个新的课题,部分员工对内部控制的重要性认识程度不高。内部控制与长期形成的习惯必然会有冲突,形成各种的矛盾,内部控制建设需要解决好这些问题。 2、加强员工培训 从车间目前现状来看,员工培训工作尚有很多不到位的地方。一是员工自身学习意识不强。由于员工知识结构和文化结构不合理,部分员工文化水平偏低,缺乏理论水平,实际操作能力依靠多年的工作经验,理论学习困难很大,同时由于观念滞后,不善于学习,部分员工产生学习无用的思想,个别员工不会、不懂、也不学,甚至还不问。二是发展潜力不足。部分员工在新观念、新事物面前表现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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