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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规模经营制约因素分析

土地规模经营制约因素分析
土地规模经营制约因素分析

许月明:土地规模经营制约因素分析

土地规模经营制约因素分析

□许月明Ξ

内容提要 我国目前的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方式包含的重要缺陷是家庭承包经营下土地规模与要素配置饱和,土地规模经营难以实现的主要原因是土地规模小而难以流转,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强于生产功能。要积极创造条件,走出一条与国情国力相适应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路子。

关键词 家庭承包经营 土地规模 规模经营

一、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主要缺陷

(一)家庭承包经营下土地规模与要素配置饱和

土地生产能力高低取决于各生产要素的配置是否合理,完善经营需要资金、土地、劳动力、企业家才能等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后,农民精耕细作方式的投入适宜小规模土地经营的要求,使土地生产力在低水平基础上呈现大幅度提高。在内外环境影响下,目前华北农区与土地经营相关的问题,一方面是家庭或者缺乏劳动力,或者缺乏企业家才能,或者土地数量严重不足;另一方面,另一些生产资料被闲置和浪费。通过对土地进行资本、技术的投入以实现小康受到了极大限制。目前,在河北省的小康村建设中,我们所调查的200个村有30%属于小康村,有46个家庭培养了中专、大专或大学生。但小康村中农民的富裕不是通过土地经营获得的,而是土地经营之外的收入渠道稳定、劳动力转移的比例大,靠农业或靠土地实现小康村建设的几乎没有。由此可知,土地承包规模使单项要素投入极易形成浪费,使多项要素配置极易形成饱和。这就大大限制了生产开拓,限制了经济资源获得能力的进一步提高,导致生产力低的现象再次出现并呈不良循环。

(二)家庭承包经营下农业生产效率低下

目前,农户承包的土地不仅承担着为社会提供农产品的生产功能,更为家庭承担着生存福利保障功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的福利功能加强,资源占有更平均。这种土地平均分配方式,在1978—1995年间确实发挥了推动农业经济快速发展的作用。但此后的10年,由于市场范围和层次的扩大和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农业由传统农业向市场农业发展已成定局,千家万户独立地面对国内和国际两大市场时,现行土地制度的不适应性显露出来。土地制度虽然保证了相对公平的目标,在1978—1995年间也体现了制度的效率。但制度的适宜性是有时间性的,当社会经济发生重大变化后,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必然要求生产关系进行适应性调整,因此,现行的土地使用制度效率问题越来越突出。土地细碎分割、分散经营与福利功能强化,农民种田效益增长缓慢,使农业劳动生产率低下。另外,剩余劳动力以“候鸟”形式在城乡之间进行季节性奔波,农业劳动力和土地都不能实现规模化,农产品的商品率较低且在市场上缺乏竞争力。

农户间生产能力的拉近,使生产类型和产品的质量相似性加强,在市场上形成激烈竞争,不但交易费

《农业经济问题》月刊 2006年第9期

用高昂,而且竞争结果多是以低价出售,利润微薄,这也是近些年来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主要原因。

二、土地规模经营限制因素的实证分析

(一)土地规模小而难以流转

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经营的土地制度,使农户将所承包的土地看成自己的财产,由于人多地少之国情,

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逐渐强于其生产功能,固化程度越来越高。而土地作为一项重要的生产要素,只有流

转起来才能达到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单位产出水平。土地承包权流转可作为我国土地承包制度的又一

创新。但是,这项制度创新并没有在全国掀起轰动,一是此创新提出的是在承包制基础上允许和鼓励流

动,强调在农民自愿的条件下进行,即农民有绝对的自主选择权,政府不能以行政方式干预或强制。但由

于农村土地市场不完善,土地承包权的正常流动和利用难以通畅,制约了土地规模化进程,在不改变土地

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通过土地流转而实现规模化经营是困难的。不能流转的原因除农村社会保

障机制不健全而土地具有替代功能外,还包括以下原因:(1)农民对土地流转缺乏认识,致使一些农户既不

愿种地也不想放弃。不愿种地是由于近几年种地比较效益下降,农户种田积极性受挫;不想放弃是受中国

“守田为安”这些传统观念的影响,不愿放弃手中的耕地。“不种不放”阻碍了土地规模经营,“恋土情结”、

阻碍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①,这种现象在中部和东部农村较为突出,所调查的河北省农村中老年农民恋土情结尤重。(2)土地流转行为缺乏规范。河北农村特别是城郊地区土地的流转,近10年中经历了3个阶段。所调查的200个行政村的情况反映出每个阶段的特点是鲜明的。第一阶段:1978—1996年。只有11个农户的部分或全部土地有过1~3年不耕种的记录。第二阶段:1997—2004年。有协议流转土地的农户有8户,主要是企业牵头承租农民的土地,协议中土地租赁使用年限一般3~5年,但存在着土地流转的随意性、盲目性强、操作无序、形式单一等问题。第三阶段:2004年以后,土地租赁流转现象减少。原因一是自2004年开始,农业税降低直到2006年全部取消,农民种地不再有任何负担;原因二是国家对耕地开始进行直接生产补贴,农民经营土地既不缴纳税赋,又得到国家补贴。曾经将土地转租出去的农户又都纷纷收回土地经营权。(3)土地流转机制不完善,鼓励流转但缺乏价格评估、补偿机制。由于我国土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刚刚起步,缺乏对转让土地的合理经济补偿标准和规定,被流转出去的土地得不到应有的价格补偿,从而极大地影响了农户流转土地的积极性。有能力进行规模经营的农户和想投资于农业的工商企业,因缺乏完善的价格评估补偿机制,担心因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投资后出现麻烦。(4)流转土地用途改变过多。受利益机制驱使,一些农户租用土地随意改变用途,将转入的土地用于非农项目经营,如修建圈舍、建厂房等,严重侵占了宝贵的耕地资源,干扰了正常的土地流转市场秩序,土地流转只限于小范围流转,这也影响到土地资源规模利用和可持续利用的根本目的。

(二)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强于生产功能

直至目前,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仍很不健全,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功能实际上是由承包土地来承

担的,土地社会保障功能逐渐显化并扩大。因此,只要不是通过征用、“农转非”政策规定和由集体收回承

包地等情况,农民在没有一个稳定、长期的非农就业岗位前不会自愿放弃其所承包的土地。而有较稳定的

非农工作的农民,因自己的农民身份担心未来政策的多变和从事非农业收入不稳定等原因,为给自己留条

后路也不轻易放弃土地承包权。土地的这种社会保障功能必然影响农业规模经营和劳动生产效率的提

高。此外,土地保障功能也降低了农业劳动力外出就业的动力,对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形成制约。

本文作者就经营规模问题设计调查问卷,将农民按年龄和从事工作分成三组,对土地经营类型与土地

流转等问题进行了调查。根据农民对土地投入的时间与精力以及农户家庭收入来源的依靠程度,可将农

民分为职业型、兼业型和城市型三类。为便于计算和各类型间的可比性,各类型调查对象分别选取90人。

许月明:土地规模经营制约因素分析

为反映同一类型不同年龄的人对承包地放弃与流转的看法,将每种类型调查对象分别按年龄分成三组,即大于40岁,30~39岁,20~29岁。

1.职业型农民:指近5年一直在农村经营土地的农民。对这部分农民的调查情况见表1。

表1 不同年龄段职业型农民对扩大土地经营规模的意愿调查 (%)

年龄市场上粮食价格很低时的选择土地入股或有偿出租时的选择是否考虑过租种土地扩大经营规模(岁)继续自己耕种放弃耕种打工挣钱是否是否

21~3042 58 100 01090

31~40891123771585

>4097319811783

面对“市场上粮食价格很低,自己种粮已不合算,农户是继续在土地上自己种粮还是放弃种粮而选择外出打工”的问题,大于40岁年龄组中,有97%的人选择继续自己耕种。原因是“粮价再低也需钱买,有地种粮不必花钱买粮且食用放心”;30~39岁年龄组中有89%的人是同样的选择,并认为“粮食价格低,自己种地可低成本投入,土地产出自给自足即可”;20~29岁年龄中有42%的人选“自己种”,这些农民每年都有几个月打工经历,但打工收入不稳定,种地保险也不费力,有58%的人表示“愿意外出打工,但承包地不愿放弃,担心没了土地就没了后路”。

对于“当土地有机会可以入股或有偿出租的方式流转出去,是否愿意放弃自己耕种?出租多少年合适?”的问题,大于40岁年龄组81%的人不愿意。分析其原因,一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村里便有土地出租现象,但租金一般较低,而自己经营灵活也不费力;二是将土地出租后,自己没事干外出打工没技术能力;19%的人认为可以考虑,但租金要商量,租期最好1年1定,1次出租最长时间不易超过5年。30~39岁年龄组的人中,有77%的人持同等态度,23%的人表示可以考虑出租自己承包的土地。20~29岁年龄组中,则100%的被调查人“愿意出租或入股”。

对于“是否考虑过通过租种的方式扩大经营规模?为什么?有什么要求”的问题,大于40岁年龄组中有83%的人没有考虑过,原因是村里已没有多余的土地可租种,到异地经营没把握,自己的土地不愿放弃;只有17%的人想再扩大搞多种经营,表示如果本村有出租的土地可考虑租种。30~39岁年龄组中只有15%的人想过此问题,但没有具体落实或操作。在20~29岁年龄组中,90%的人不考虑扩大规模经营; 10%的人有经营设施农业或特色农业的想法,但没考虑扩大承包地面积,只想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进行种植结构调整。

2.兼业型农民:指农忙时务农、闲时外出打工的农民,属于“候鸟式”农民。在每年离土多长时间和如何处置土地问题方面,同样表现出他们满足或习惯于目前的“流动劳动方式”,而且愿意放弃土地或扩大土地经营规模(见表2)。

兼业型农民一般每年在外打工超过半年时间,并存在随着年龄增长打工时间相对缩短的现象。这类农民对经营土地的态度是有区别的,但在放弃承包土地上态度又是一致的。其中大于40岁年龄组中100%的人不愿放弃土地,一是平原地区生产力水平较高,机械化和社会化服务程度较高,每年实际用在土地上的劳动时间较少,外打工时间为5~10个月,土地上劳动时间1~2个月,家中土地主要由父母或妻子经营,不考虑向外出租。父母和妻子耕种土地,家庭粮食自给自足,还可饲养一头猪几只鸡,外出打工挣钱以增加家庭收入,另外,“打工工作和收入也不稳定,有土地心里踏实”。30~39岁年龄组的人持相同态度和观点。20~29岁年龄组中,外出打工时间较长,其中89%的人外出时间8个月以上,家中承包的土地仍由父母和妻子耕种为主,这些年青农民不太关心土地经营与否,认为这种分工和生活方式较好,即“家中父母和妻子种地,儿辈外出挣钱。如果只种地会没有钱,只打工会没有粮,两者结合很好”。对于农户家庭的主要消费问题,包括“打工挣钱后是否考虑多承包土地,搞规模经营增加收入?”大于40岁年龄组中有96%的人是将打工挣钱作为增加家庭收入的主要渠道,而经营土地作为生活消费品的主要保障。家中主要消费项目是购置家庭财产和支付子女教育所需,如修屋建房、购置家用电器等,没有考虑多租种土地,

《农业经济问题》月刊 2006年第9期

原因一是家中劳动力不足,二是种地不挣钱;只有4%的人考虑过不打工后可以多租些土地,但条件是租金不能太高。30~39岁年龄组中89%的人持有相同观点,只有11%的人想用打工的钱经营商业或服务业但不是土地。20~29岁年龄组中则100%的人认为打工挣钱主要目的是为了建新房和结婚,因为靠经营承包地解决不了结婚和建房问题,没有人考虑用打工的钱租地扩大规模经营。

表2 兼业型农民对扩大土地经营规模的意愿调查

年龄外出打工与家中土地经营情况家庭主要消费情况

(岁)打工时间(月)父母妻子经营不放弃土地(%)财产购置与子女教育租种土地扩大规模

21~30 8~10是 89 100

31~405~10是10089

大于405~10是10096

3.城镇型农民:指在城镇已有稳定收入和住房,子女已在城镇上学,家中有地但非自己家庭经营的农民。城镇型农民是农村剩余劳动力中的成功者,他们在城镇有工作,生活观念、工作方式等已基本城市化。但他们又有着农村户口,并在农村有着自己承包的土地,在户籍登记上又是农村人。此类型农民不可能也不愿意再回农村经营土地,但对土地的态度和观点又具有一致性(见表3)。

表3 城镇型农民对扩大土地经营规模的意愿调查 (%)

年龄在城镇工作生活情况如果土地可以流转选择

(岁)夫妻有住房和稳定工作夫妻一方有稳定工作家中土地父母妻子经营入股或有偿出租亲友代耕

21~30 19 81 100 100 0

31~4065351001000

>408416100928

对于“全家人已在城镇工作生活,家中承包地如何处置,是否想退回村集体?为什么?”的问题,大于40岁年龄组中有84%的人为夫妇、子女都在城镇工作或上学,但家中土地由父母经营,不考虑将承包土地退回村集体,原因是父母愿意经营,父母无能力经营后可出租;16%的人夫妻中有1人在城镇有稳定的工作,但家中土地由父母或亲戚耕种,后者的税费都由代耕者负责,没有其他具体责任规定。30~39岁年龄组中情况与上面基本一致,其中35%的人只自己在外从事非农业,城里和农村都有住房,但考虑城市消费水平高,子女小学和初中多在农村上学,妻子和父母在家种地,城里事业忙时妻子就城里、农村两头跑;20~29岁年龄组中,98%的人在城里有了一份稳定的职业但没有自己的商品住房,多数租房居住,其中19%的人将妻子和孩子也带到了城里,但家中土地由父母经营,没有考虑将土地退回或出租,原因是土地是一份财产,城里工作收入不稳定,有地相当于有一份就业保险。

对“如果有土地流转机会,入股、有偿出租和亲友代耕,你如何选择”问题,答案是比较一致的,大部分人选择入股或有偿出租,只有少部分人可继续考虑亲友代耕,该亲友关系又主要指父母兄妹等。

以上调查表明,由于农村没有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土地自然地代替或起到了社会保障功能,而且在农民心中,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大于其生产功能。无论是一直从事土地经营的农民,还是兼业农民,或是准城市农民,年龄在40岁以上者绝大多数不愿放弃承包的土地,而且愿意保持现状经营,主要是因为土地可提供家庭基本的粮食等生活所需,是一份生活保障。已经进城并有稳定的居住条件和职业的农民,也多数不愿放弃承包地,原因是家中土地既可作为一份财产,又可提供粮食帮助生活,不影响自己在外创业。在土地流转方式上,城镇型农民愿意将自己承包的土地入股或出租,但这部分人具体到某一个村是很少的。由此可知,在现行土地制度下实现规模经营是很难的。如果社会经济发展特别是工业和城市发展速度和规模不能足以吸收农民、减少农村人口,或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能建全完善的话,要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还需要多年的努力。

参考文献

11李百冠.中国土地总量研究1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社,1998

乔桂明:江苏省农村民间金融发展问题研究

江苏省农村民间金融发展问题研究Ξ

□乔桂明

内容提要 本文通过对江苏省县域农村地区所存在的非正规金融的考察,采用访谈、调查的形式分析了其发展现状、组织形式、现阶段发展特征和变化趋势及其积极作用和负面影响,并针对当前江苏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对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作了一些政策上的建议和展望。

关键词 农村 民间金融 发展研究 江苏省

一、研究背景

近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增长乏力,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对其原因有种种解释。但城乡分割、农村经济主体难以获得有效的金融服务与支持无疑是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在当前条件下,正规金融机构对农村的金融服务和支持无法与快速发展的农村经济形势相适应,这就需要有条件的地方在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和外资,积极兴办直接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并提供多元的、与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金融服务。

作为经济发展较快的省,江苏省尤其是苏南农村地区,居民户和企业近年来对信贷需求不断上升,导致出现了许多因无法从农村正规金融机构获得信贷支持而绕开官方金融机构来从事金融活动的农村民间金融现象。那么,我们亟待研究和明确的重要问题是:江苏现存的各种农村民间金融形态、发展特点和基本状况到底如何?江苏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如何?应出台什么样的政策和措施促进或规范其发展以对农村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江苏农村民间金融发展的现状、特征及变化趋势

(一)发展现状

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分局(以下简称江苏银监局)近期在全省范围内选择了17个县及其中的365个企业作为民间融资监测点进行调查,所监测的民间融资是指企业除通过正规金融渠道外的向个人或企业

21谢 茹.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缺陷与创新.农业经济研究,1998(10)

31黄祖辉,黄忠良.农户土地规模经营中的风险及其管理.农业现代化研究,1996(7)

41陈俊梁.谈我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条件.经济问题,2005(4)

51卫 新,毛小报,王美清.浙江省农户土地规模经营实证分析.中国农村经济,2003(10)

61林善浪.农户土地规模经营的意愿和行为特征———基于福建省和江西省224个农户问卷调查的分析.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 科学版),2005(3)

(作者单位:华中农业大学土地管理学院 武汉 430060) 责任编辑 吕新业Ξ本文是李政道“君政学者”基金2005年研究课题的成果

最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模式及实现路径 精品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模式及实现路径 摘要随着河南省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业呈现出转型升级并朝着现代化方向发展的趋势。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具备现代化农业生产特征的生产经营方式,可以进一步推进河南省农业现代化发展。 通过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与河南省农业实际发展状况的综合分析,有助于研究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方案来解决河南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而促进河南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建设发展,也为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做出探索。 关键词河南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路径1引言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良好发展是关乎河南省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了良性发展,才能更好的促进河南省农业现代化转型升级发展。 因此,本文通过分析河南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模式发展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实现路径来促进河南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模式的发展。 2河南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存在的问题2.1农村土地流转程度低。 要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其首要重点在于土地的自由流转,只有土地产权明晰,流转限制少才能够实现土地集中化的可能。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河南省全省土地流转总面积3393万亩,占全省承包经营土地面积的34.81。 由此可见,河南省承包经营土地流转程度低,土地的生产经营使用效率并未达到最大化。 农村土地产权主要包括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等,我国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户有承包经营权而不具备所有权和流转处置权,因此造成土地流转不畅通,政策调整频繁,不利于土地的集中经营。 2.2农业资源分散阻碍规模经营的形成。 要实现农业规模经营就必须能够将农业资源聚集在一起,形成产业集聚效应,不断的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农业生产产出。 农业资源主要包括土地、资金、人才、农业技术、设备等资源,只有将这些资源集聚在一起才能够不断地提高农业全要素生产率。 然而目前在河南省境内,各项农业资源分散程度过高。

中国农地适度经营规模综述

收稿日期:2010- 01- 26修稿日期:2010- 03- 09基金项目:国家社科重大项目(09andzd015);农业部软科学基金项目(z200912);上海市重点学科项目(B802);上海财经大学“211 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2010330038)。 第一作者:许庆(1971-),男,江苏镇江人,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农村土地制度、农业经济理论与政策等。E-mail: xu.qing@https://www.sodocs.net/doc/7a8532226.html,中国土地科学China Land ScienceV ol.24 No.4Apr.,2010第24 卷第 4 期2010 年 4 月 Literature Review on the Issues of Proper ScaleManagement of Farmland in ChinaXU Qing, YIN Rong-liang(Institute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Shanghai 200433,China)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is paper is to conduct comprehensive review on relevant studies on proper scalemanagement of Chinese farmland by Chinese and foreign scholars, so as to provide several directions for furtherresearches on the issue. Methods employed are documentary data analysis and comparison. The results indicate thatChinese scholars mostly focused on the necessity, status, evaluation standard and proper scale of management, etc.;while the foreign scholars usually emphasized on the returns of scale management through the perspective ofinput-output calculation. Besides, there are still debates on whether the farmland management can achieve theso-called scale economy and no agreement has been reached yet by either Chinese or foreign scholars.

2019年农经站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情况调研报告

农经站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情况调研报 告 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必然要求,也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举措。近期,根据省市的安排,xx农经站及时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题调研组,从XX年5月25日至6月8日,利用15天时间先后深入15个乡镇,采取现场察看、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我县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有利条件。 (一)各项惠农政策落实为土地流转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创造了有利条件。近几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连续聚焦“三农”问题。粮食生产更是置于全年工作之首,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资综合直补“四大补贴”不断增加,并逐渐形成了体系。 (二)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生产条件改善为农村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奠定了基础。随着农业财政投入的递增和新农村建设项目的实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方便了大户生产布局、稻田排灌、病虫防治和机械化作业。 (三)在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推进的背景下,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是现代化发展过程中的必然趋势,这些为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

经营创造了有利条件。目前,农村普遍存在“老人农业”现象,那么要解决“谁来种田”的问题,需要在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行远源规模经营、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等方面下功夫。大力培育和发展种植大户、家庭农场,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生产基地,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向生产和经营能手集中显得尤为重要。 二、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现状、特点和典型模式。 近年来,我县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切实加强土地流转指导服务,积极探索土地流转的多种有效形式,通过推进土地流转,促使土地经营权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集中,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生产经营。据调查,至XX年6月底,全县土地流转面积6.1万亩,占全县农村家庭承包经营面积的14.7%;50亩以上规模经营面积达1.9万亩,占流转面积的31%。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呈现出以下六个特点:(一)流转形式多样化,出租面积明显增加。按流转形式划分,主要有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据调查,截至XX年6月,转包面积22715亩,占流转面积的37.2%;出租面积29189亩,占流转面积的48%;互换面积达219亩,占流转面积的0.4%;转让面积877亩,占流转面积的1.4%;其他形式流转面积达8000亩,占流转面积的13%。与XX年年底数据相比,出租的面积明显增加。从实践来看,农户将土地通过出租、转包的形式流转给农业企业、合作社或大户等,把土地与劳动力、资金、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有效重组后,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和土地生产率,土地规模经营的效益得到了显著发挥,相应的

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作者:马孝芳 市委二届十次全会对以统筹城乡的思路推进安康发展作出全面 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安排,2010年9月中下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组,先后深入到汉滨区河西镇、建民镇,平利县长安镇,旬阳县吕河镇、甘溪镇进行了调查,了解掌握了我市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的一些基本情况。 一、主要特点 近年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把引导农村土地规范流转、促进农村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作为推进城乡统筹、实施突破发展的重要抓手,加强宣传引导,倾斜政策扶持,完善体制机制,注重跟进服务,着力推动农村土地向种养大户和规模企业集中,促进了农村土地的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经营,加快了农业现代化发展步伐。截止2010年6月底,全市累计流转、集中经营农村土地57.5万亩,常用耕地规模经营占比达到20%,其中转包21.1万亩,转让6万亩,出租18. 2万亩,互换2.3万亩,股份合作1.1万亩,其他形式8.8万亩。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优势区域率先集中。汉滨区建民镇、河西镇生态农业科技园和蔬菜基地,汉阴县月河养殖小区等,都集中在月河川道和316国道周边;石泉县城关镇杨柳新区,平利县长安、八仙、洛河茶叶基地,旬阳县吕河、甘溪烤烟生产示范区等,也都主要集中在川道浅丘、公路沿线和城镇周边,这些地区交通便利,土地连片,灌溉和耕作条件

相对较好,便于农业生产管理,农业生产条件相对优越,土地率先向规模经营集中。 第二、主导产业推动规模。据统计,已经流转规模经营的土地,发展烤烟9.4万亩、茶饮7.7万亩、养殖4.3万亩、蚕桑4.1万亩、魔芋1.9万亩、蔬菜1.7万亩、中药材1.5万亩,主导产业建设用地占规模经营土地面积的79%。在主导产业建设突出的地区,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势头较好。汉滨区以发展林果产业为主导,流转集中经营土地7.08万亩发展林果经济,占全区土地流转面积的60%;平利县流转集中经营土地7.03万亩发展茶饮,占全县土地流转面积的64.7%;旬阳县流转集中经营土地5.89万亩发展优质烤烟,占全县土地流转面积的46%,这些土地使用密集性的农业主导产业建设,加速了农村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 第三、龙头大户聚集土地。白河县兴达公司在仓上镇天宝村流转土地6000亩建设苗木花卉基地,订单种植中药材;陕西宜康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在汉滨区大同镇流转土地5680亩,建设生物质能源基地;平利县长安镇凌久成、洪善存两户茶叶生产经营大户共流转土地194 8亩,建设现代高效茶叶示范基地;旬阳县棕溪镇王院村党支部书记陈分新,在汉滨区河西镇二档村和旬阳县吕河镇江店村共计流转土地1600亩发展烤烟。目前,全市规模经营农村土地100亩以上的大户6 83户,1000亩以上的大户25户,龙头企业和产业大户带动了农村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 第四、规模经营小型为主。统计显示,我市土地规模经营,虽不乏千亩以上的龙头大户,但为数不多,全市5.1万土地转入户中,规

农户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分析

吉林省四平市农户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分析 1中国农业土地经营规模演变过程 1 我国农村土地利用的现状(出现的问题),并分析(以粮食产量和经济收入为例分析,与发达国家相比较,可以从土地的利用效率上分析)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 2 土地规模经营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3 解决对策与发展趋势(未来发展的方向) 摘要:农地家庭承包经营符合我国国情、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农业生产的自然性、季节性、区域性,曾经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农业生产力的提高。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其规模小、生产效率低、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弱等缺陷却愈发暴露出来,因此,土地规模经营的优势及其必要性也更加明显。没有农业现代化就没有国民经济的现代化,而实现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随着我国第二步战略目标的顺利达成,农业现代化问题已经日益紧迫地被提上了国家的议事日程。目前在经济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已经有了相当程度的发展,农业现代化建设已经有了一定的起色,在这一势头带动下,内地也出现了星星之火。为了探讨中国农村发展道路,尤其是内地农业现代化的道路,我们课题组对吉林省四平市所辖区域的农村土地的耕地利用情况和农民收入水平组织了调研。通过对农村的调研,明确提出了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提高耕地资源利用率、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途径,也是现阶段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我们发现了内地农村对土地规模经营的深刻要求,了解了制约内地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主要因素。这种要求和这些制约因素促使我们对内地农村改革的深化作出思索。

1.1 农业土地经营规模的涵义 经济学理论对经营与规模有着特定的涵义,一般是指生产力要素(如生产资料、劳动力和资金等)在某个生产或经营单位中的集合程度与组合关系,即是指这些要素以一定的配置比例发挥生产或经营效果的范围和数量界限。讨论农业土地经营规模,就是研究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拥有土地或耕地的数量的合理界限,并探讨在中国土地管理体制下,土地经营与管理界限的变化,以实现最佳经济效果。 1.2 农业生产规模经济的效益 西方经济学理论一般认为,规模经济之效益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企业内部,即企业经营实体的规模扩大,促进生产率的提高,自身产生经济效益,如农业经营的耕地面积扩大,种植的专业化等。二是企业外部互相影响带来的效益,如农业经营中,为适应专业化生产形成的产、运、销一条龙,即外部规模经济。内部规模效益来自于生产要素的不可分性,如某些农业生产机械与设备。当土地具有一定规模,才可提高机械的利用率,减少折损率,提高生产效率。同时各生产要素之间也是互相联系的,大规模生产更利于分工协作,促进产品数量与质量的提高,增进经济效益。外部规模效益,包括市场规模的发展对企业的影响,以及其它企业规模变化对本企业带来的效益。如原材料供应条件的改变,销售市场的扩大等均可产生外部规模经济效益。 1中国农业土地经营规模演变过程 1.3 中国农业土地经营规模演变过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半个世纪中,中国农业土地经营规模发

农业规模化经营

规模化经营是小麦产业发展的必由之路邓小平认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基本的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多方面形式的变化,我国现阶段农业小规模分散经营形式已经不适应农业发展的需要。纵观世界农业,一些发达国家都采取了不同的措施来发展和规范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借他山之石,寻求适应我国农村实际的土地规模经营的模式,早日实现邓小平提出的“第二个飞跃”。(洪淳关于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问题的探讨农村经济77、83) 一、新形势下加快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势在必行 当前,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了加快改造传统农业、积极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时刻。在加快发展农业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体化新格局的形势下,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意义尤为重要。(黄莉新加快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积极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经济纵横2010/1,7-9) 面对我国人均耕地少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农村劳动力转移与耕地抛荒现象,在“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方针的指导下,许多专家开出了一剂“加快土地流转、推进规模经营”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良方”,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级地方政府也一直在鼓励“资本下乡”整合农村各种要素,发展资本集团主导的现代农业,走“公司+农户”的道路。上世纪80年代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农村经营制度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推动了我国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的大幅增长,但进入新世纪以来,家庭承包责任制度下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局限性日益暴露,并成为阻碍农业现代化的制度瓶颈。无论是提高农业竞争力.还是增加农民收入,必须要走农业规模经营的道路,农用土地逐渐集中和农业经营规模的扩大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和客观要求。在当前统筹城乡发展的过程中,通过推进土地的“登记、确权、颁证”,进一步明确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益,为推进农业规模经营提供了条件,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创新在农民发展诉求的强烈需求下,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林冬生统筹城乡发展背景下粮食安全的两难困境及对策农村经济2010年第l2期53-55) 首先,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实现农业“第二个飞跃”的根本要求。中国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推进农业规模化生产显得更为重要和紧迫,这就要求我们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快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这样既

五种形式的土地规模经营

来源:中国农经信息网 2009-11-9 13:36:00 一、发展土地规模经营的实现方式 这里所说的土地规模经营,是对实行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大多数农村而言的,从实践看,主要有以下发展途径与方式: 1.农业结构调整承包大户发展土地规模经营 在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过程中,只有少数处于市场前沿、掌握市场信息多并善于经营的农户,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增收,待多数农户都仿效同一模式进行结构调整,随之就出现了与结构调整相对应的一轮又一轮“卖难”,致使多数农民只见调整不见效益,始终走不出结构调整的“怪圈”。因农业结构调整必然受土地资源、市场价格和需求等因素的制约,显现出局限性,是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然而,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却是必需的,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一方面结构调整能使部分农民增收致富,并有可能发展成专业合作组织或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形成规模经营;另一方面结构调整是推动农业技术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 1981年,烟台市果树研究所为调整果业结构,从日本引进红富士苹果苗木,在牟平区大窑镇召开推介会,却没有人愿意发展。农民曲忠泉以敢为天下先的大胆精神,率先嫁接发展,几年中在当地和威海文登市开发果园2500余亩,红富士苹果至今仍是胶东大多数农民致富的主导产业,为众多果农趟出了致富路,果农推举他为牟平区果业协会会长。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胶东兴起发展大樱桃,曲会长陆续调整还能带来很大收入的红富士苹果园,栽植大樱桃2000多亩,并向果农推介

发展大樱桃,现已成为胶东农民致富的另一重要产业。2006年曲会长试栽蓝莓成功,2007年调整60亩大樱桃栽植蓝莓,2008年计划调整200亩。2007年6月,烟台市果树研究所在威宇蓝莓观光园组织召开现场观摩会,拉开新一轮结构调整的序幕。曲会长计划投资建设蓝莓加工厂,从育苗引栽、技术管理、深加工、销售实行统一组织,带领农民开创国际国内两个市场,走出结构调整的怪圈,稳定地增加收入。 2.以农业产业化龙头带动发展土地规模经营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以直接实行土地规模经营,居多是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发展土地规模经营,现实地解决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 烟台国际现代农业科技园,顺应国际现代农业发展方向,实施农、牧、渔现代高新技术的立题、攻关、试验、示范、推广和市场化营销,增强我国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开发能力,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带动中国农民开创国际市场。园区规划总面积10000亩,其中荒滩地1900亩,海面滩涂2700亩,大田示范区5400亩。规划建设三大主导产业:一是农业种植。规划占地面积800亩,建设现代化连栋温室大棚42幢,配套建设专家科研楼42幢,成立农业科研所和组织培养室。二是畜牧饲养。建设封闭式畜牧饲养场三个,成立畜牧研究所和胚胎室。三是水产养殖。建设单个有效面积10亩的可保温、加温水产养殖池160个,建设约10000公顷水面的水产养殖基地,成立水产研究所,进行种苗繁育和饲养。建设蔬菜、水果、畜牧产品和水产品年加工能力各5万吨的4条加工流水线,建设面积6万平方米的国际会展中心及农技培训中心。

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农民日报》(2013年01月01日03 版)嘉宾:蒋和平,男,湖南省宁远人,博士。1995年~1997年,在华南农业大学进行农业经济学博士后研究。中国农科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二级教授、农业科技管理学科首席科学家、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长期从事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与现代农业发展的理论、运行机制和模式的研究,先后主持并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内外50项重点研究课题,出版了《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论》等10本专著。 主持人:本报记者陈伟 嘉宾:中国农科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教授蒋和平 近年来,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在“三农”理论界已经形成共识,但是具体发展模式、实现路径等仍处于不断探索中,有的地方在实践过程中也遇到一些困难和矛盾。中国农业科学院农经所蒋和平教授率领的科研团队这些年一直关注农业规模经营相关课题。他们独辟蹊径,挑选了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多个农业规模经营实例进行调查和对照比较,获得了大量第一手材料,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做了深入研究。本期对话主持人邀请到蒋和平教授,就如何理解现代农业与适度规模经营的相互关系以及如何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等相关话题进行交流。

主持人:中央有关文件多次提及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问题。十八大报告也明确提出,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在全国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大背景下,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什么样的重要意义? 嘉宾:农业规模经营对我国农业现代化具有伟大的战略意义。 规模经营是探索中国特色现代农业发展道路的必然要求,也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首先,现代农业是集约化的农业,要求生产要素聚集,相应的管理要素也更加复杂,一家一户精耕细作的小农生产方式已经无法适应这种需要,必须搞规模经营。其次,现代农业还是标准化农业,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安全追溯体系的建立都要求一定的规模,一家一户很难做,成本很高,根本做不下去。第三,现代农业还是一个品牌化的农业,农业产品是产品质量、商品信誉、当地农耕文化、传统特色等要素的结合体,要保证农产品质量、维护品牌、管理好这些要素组合,都必须要求一定的规模。纵观西方发达国家可以发现,他们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中,都选择了向规模化现代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积极探索了适合本国国情的农业规模化经营和现代化发展的路子。深入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最终将为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农业发展方式奠定坚实的物质和实践基础。推进农业规模经营还是确保粮食增产和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 主持人:促进农民增收是“三农”问题的核心。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对于农民增收有什么重要作用?

浅谈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对策及建议

浅谈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对策及建议 摘要:积极、稳妥有序地加快土地流转步伐,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进农村城镇化、逐步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有效途径。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对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具体建议。 关键词:天祝县;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问题分析;对策及建议 《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归纳到一句话,就是“要根据农民的意愿,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1基本情况及现状 1.1基本情况天祝县共辖9镇10乡、172个村民委员会、774个村民小组。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96.18万亩(标准亩),农牧业人口18.68万人,人均5.15亩(标准亩)。近年来,在实施石羊河流域综合治理和退耕还林(草)过程中,全县减少耕地1 2.79万亩(标准亩)。截至2010年底,我县实有耕地面积8 3.39万亩,农牧户 4.20万户,农牧业人口18.16万多人,人均耕地面积4.60亩,农村劳动力11万多人,其中从事家庭经营的劳动力7万多人,实现农村经济收入6 868.18万元,外出务工人员4万多人,实现劳务收入18 13 5.44万元,全县农牧民人均纯收入2 478元。 1.2现状根据调查统计,2009年,我县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已具雏形,在华藏寺镇出现了少量的规模经营单位和面积,实现规模经营的面积200亩:其中华藏林场租赁阴洼山组农户耕地150亩进行松树育苗;古城林场租赁界牌组农户20亩种植松树苗;寺滩一农户租用阴洼山组农户耕地30亩种植蔬菜。从2010年开始,全县特色农业发展势头强劲,出现了如哈溪镇友爱村、松山镇石塘村、华藏寺镇黄草川等一批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以日光温室为主要内容的设施农业发展的典型实例,在农村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较好效益。其它乡镇也根据全县特色农业发展的总体要求,通过转包、转让、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意见

原标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新华网北京11月20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全文如下。 伴随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农户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必然趋势。实践证明,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有利于促进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应从我国人多地少、农村情况千差万别的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为引导农村土地(指承包耕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精神,按照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和走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的要求,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的方向要明,步子要稳,既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典型示范引导,鼓励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又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避免走弯路。 (二)基本原则 ——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 ——坚持以改革为动力,充分发挥农民首创精神,鼓励创新,支持基层先行先试,靠改革破解发展难题。

探索土地集约化经营模式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步伐

探索土地集约化经营模式 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步伐 前郭是典型的农业大县,72%以上的人口在农村,农业的基础地位牢固不可动摇。按照“三化”统筹战略的要求,我们以“机械在田间作业、农民在城市生活”为奋斗目标,深入探索“五化带一化”的集约化经营模式,开创了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局面。目前,全县集约化经营面积已经达到20万亩,粮食总产量达到266万吨,农民人均纯收入实现7900元(其中,集约化经营示范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实现12000元,比全县平均水平高出52%)。 一、以规模化生产为前提,创新集约化经营模式 规模化生产是实施集约经营的基本条件,是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我们在保障农民土地收益权,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着力在规模、平等与效益的均衡点上探索土地集约化经营模式。一是实施“公司+农户”的模式。与甘肃国有农垦集团合作,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对王府站镇 2.25万亩土地进行有序流转,建立了现代农业示范区,玉米公顷产量突破了3.1万斤,拉动当地农民人均增收3100元。今年,我们计划在全县22个乡镇全部建立现代农业示范区,总面积达到30万亩以上。二是实施“企业+基地”的模式。前郭灌区米业、二马泡米业等企业的种植基地已经达到10

万多亩,通过订单生产、统一收购、集中加工、包装上市,有效提高了稻米品质和市场价格,打造了“前郭大米”知名品牌。三是实施“合作社+农户”的模式。主要是依托八郎、长山、王府等乡镇的瓜菜产业基础,成立了反季节蔬菜生产合作社,引导农户进区入社,计划3年内建设日光温室大棚5000栋,推动蔬菜生产向“反季节、高效益、大品牌”方向发展,打响“南有寿光、北有前郭”的地域品牌。在查干花镇筹建5万亩的旱作集约化经营示范区,已经完成土地流转,春季开始实施。四是实施“农机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全县成立农机合作社43个,农机大户发展到276个,主要采取“托管服务”的方式,实施“全程代耕”,既节省了经营成本,又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比较效益。五是实施“大户联合经营”的模式。涌现出了海勃日戈镇王文秀、乌兰敖都乡丁慧等一批种粮大户,目前由这些“家庭农场”经营的耕地达到2万余亩。其中,王文秀被评为“2011年全国种粮售粮大户”,受到了国务院的表彰奖励。 二、以水利化建设为支撑,夯实集约化经营基础 水利化建设是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的基础工程,“十分种地、六分靠水”,解决了水的问题就摆脱了“靠天吃饭”的命运。一是加快建设旱田井灌工程。近年来,全县累计新打农田机电大井4344眼,小井20144眼,灌溉总面积达到66.6万亩,占全县旱田总耕地面积的24.7%,为实施集约化经营提供了有效保障。二是大力推广旱作节水灌溉项目。积极争取上级项目支持,

土地规模化经营

法国是拥有传统小农经济结构、土地分散、人地矛盾较为突出的国家。为解决这一问题,法国政府主要采取两方面的改革措施:一是改革土地继承制度,以保证土地不再继续细碎化。二是支持中等规模的农场发展,促进小规模农场转移,稳定大农场。法国农地流转主要通过用益权制度来处理土地的租佃关系。法国农地用益权可通过转让、出租、抵押等方式流转。另外,法国还先后颁布《农业指导法》、《农业指导补充法》及成立“土地整治和农村安置公司”来推进农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 法国素有“欧洲的中国”之称,是欧洲的农业大国。但在农业现代化的道路上,法国却曾远远落后于欧美其他发达国家,到20世纪初仍是小农经济加手工劳动占主要地位。由于农业生产率低,加上天灾人祸,在二战后的初期竟出现了农产品不能自给、粮食依赖进口、不得不实行配给制的尴尬局面。二战后,法国政府奉行国家干预主义经济政策,出台了一系列引导农业发展的措施,不仅在较短的时间内全盘实现了农业的现代化,而且使法国成为欧洲第一农业强国和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农产品出口国,创造了历史奇迹。法国利用国家干预政策改变农业落后面貌、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成功经验,对于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应有现实的启示意义。 一、实现农业机械化,力促农业生产规模的扩大 法国大革命时期,把从大封建主那里没收来的土地和国有土地分成小块分配给农民,建立起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开始了对传统农业的改造,但也从此形成了小农经济长期占优势的农业状况。小农经

济规模小、资金缺乏,不利于技术革新和机械化,这成为法国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障碍。 二战后,法国政府为了摆脱农业落后的局面,决定根治小农经济,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促使土地集中,实现规模经营。尤其是1960年出台了“法国农业指导法”,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要各级政府成立“乡村设施和农业治理协会”,其宗旨是:“改进农业结构,增加农业生产单位的土地面积,为农民耕作提供方便。”事实上,这个协会就是土地整合的专门机构,通过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基金的支持,用高价收购农民手中零碎的土地,将其重新划分整治,使之成为适合现代大农业运作的土地资源,并最终将这些土地资源有选择性地出售给就近较大的农场主。“乡村设施和农业治理协会”作为官方组织,对于法国特别是西部和南部的土地整合起了重要作用。它有利于科学地测量和划分土地资源,避免了由于土地的自由转让而引发的民间纠纷,又促使了土地的集中。 法国政府还利用法律手段规定农场主的合法继承人只有一个,防止土地进一步分散,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父子农场、兄弟农场以土地入股,开展联合经营。此外,国家还给大农场主提供低息贷款,对农民自发的土地合并经营减免税费,促使农场规模的不断扩大。 法国政府还鼓励农村富余劳动人口退出土地经营。根据1962年颁布的“农业指导补充法”,设立了“调整农业结构行动基金”,对自愿离农者给予补贴。20世纪70年代初,又设立“非退休金的补助金”,给年龄在55岁以上的农民一次性发放“离农终身补贴”,鼓励年老农

调查报告: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情况的调研报告 1 全市土地流转呈现出“五个”显著特色 一是流转走势趋于规模化。全市流转面积在3.33~33.33hm2之间的有7.93万hm2,占流转面积47%;33.33~66.67hm2的有3.87万hm2,占23%;66.67~333.33hm2的有3.2万hm2,占18.9%;333.33hm2以上的有8 666.67hm2,占5%。二是流转主体趋于多元化。在土地流转中,除农户之间流转外,已有更多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企业等参与流转。据统计,3 764个家庭农场,流转面积7.2万hm2,占流转面积的42.7%;4 782个大户流转面积6.07万hm2,占36%;550家合作社流转面积2.2万hm2,占13%;139家工商企业流转面积1.4万hm2,占8.3%。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逐渐成为主要的规模流转主体。三是流转用途趋于现代化。在规模流转中,从事设施农业7 666.67hm2;从事综合利用发展现代休闲农业的6 666.67hm2;从事标准化养殖面积5 066.67hm2。用现代农业理念推进流转,实行工业化管理、机械化作业、标准化生产、综合化开发等现

代农业雏形开始显现。定远引进的投资10亿元流转333.33hm2的意洋草莓博览园项目取得了良好的效益。四是流转程序趋于规范化。全市建立了覆盖所有乡镇的流转服务大厅(窗口)和县(市、区)仲裁庭,为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提供了服务平台。流转双方能够主动接受县、乡流转中心的管理和服务,按照规范程序办理流转手续,减少了矛盾隐患。 2 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土地流转主体经营规模与能力不适应。土地流入主体大规模经营,除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外,还增加了管理风险。存在少数流转主体经营缺乏有效规划,对自身经营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估计不足,存在贪大求快,盲目过大规模的现象,一旦遇到天灾或经营不善容易导致不能按合同履约等问题。 二是经营主体建设不规范。农业经营主体特别是家庭农场发展刚刚起步,生产经营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生产经营活动财务收支记录不完整;用企业化理念经营农业的意识不强,产品市场竞争力弱。合作社内部管理松散,有的合作社名存实亡,有的专业合作社与成员的联结过于松散,没有实现信息共享,没有形成价格联盟,利

农业土地规模经营评价方法的探讨1

农业土地规模经营评价方法 的探讨1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农业土地规模经营评价方法的探讨 引言 农业经营规模是指农业生产单位中生产力要素的聚集程度和组合关系,也就是土地、劳动力、资金等要素结合起来,发挥作用的范围和数量界限。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指农业生产单位在适当的土地面积上的经营,亦即在土地面积能保证最佳经济效益要求的经营。在这里重点是土地的面积规模。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所要求的土地面积并非是固定的,它因地、因时而变化。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我国沿海发达地区随着农业劳动力转移而出现的一种新现象,与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并不矛盾。 1 农业土地经营规模评价 1.1农业土地适度经营规模的特征 它是取得最佳土地规模效益的农业土地经营规模。它有以下三个特征:地区性;动态性,即工业化水平的提高、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农业现代化的实现都必然影响到农业土地规模经营的适度值;层次性,包括经济发展水平、农业机械化、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不同、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形式不同,农业土地的适度经营规模不同。 1.2农业土地适度经营规模的标志 以能否取得最佳经济效益作为确定土地适度经营规模的标志具体表现为长期平均成本最小时的规模或在一定时期内取得最大纯收益

时的规模。以提高收入和生产水平为确定农业土地适度经营规模的标志,即达到提高土地生产率、劳动生产率、提高经营者收入三个目标。 1.3农业土地适度经营规模的评价指标 产出评价指标类:如产量、产值、净产值、纯收入等;商品评价指标类:如商品量、商品率、销售额、收购计划完成率等;劳动生产率评价指标类:如劳均年产值、劳均年产量、劳均年纯收入等;土地生产率评价指标类:如单位面积产量、单位面积产值、单位面积纯收益等;资金产出率评价指标:如资金产值率、资金利润率、成本产值率、成本利润率、单位产品成本等;生态效益评价类指标:如土地肥力、自然资源利用效率。在采用评价指标时,要统筹兼顾、综合权衡。 3农业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评价方法 3.1直观评估法 直观评价方法就是通过提高农民收入,减少城乡差距来确定土地适度规模。 3.1.1考虑本地区的农业劳动力的转移程度,根据耕地面积及农业劳动力数,确定适度经营规模。 即劳均耕地经营规模 =劳均耕地资源占有量/(1-劳动力转移率) =c/(1-r) ——外部可能规模

土地规模适度经营的内涵

土地规模适度经营的内涵 公1.土地规模经营的实践经验 现实中,规模经济是一个非常广泛的范围,正因为如此,施蒂格勒的生存检验法才更具有现实意义。如果我们将生存检验法运用于农业生产,那么,若以使用土地的数量作为评判农业生产规模的大小,则可以观察我国农村土地改革后20年间,农业生产规模的变化趋势。如果以家庭为经济组织的小块农地经营的比重下降,则说明这样的经济组织不具有规模效率;如果比例变化不明显,则说明这种农业经济组织是有效率的。如果经营大面积农地的大农场比重上升,那么,说明这种大农场的经营是有效率的,并且处于进一步扩张或兼并的状态。 就我们调查的东北三省看,从实践上说土地的规模经营问题也难以找出确定的边界。我们了解到的情况是这样的:如果一个农民在正常的耕作条下,不使用农业机械,也不使用除草剂等生化技术,那么,满负荷工作的界限大概是耕作40亩农田。如果使用除草剂等生化技术、全程种植使用机械化(除了收割),收割采用雇用临时农民工,则一个农民的满负荷工作是耕作2000亩农田。如果全程机械化,采用生化技术,并雇佣长期工人,类似于一个小农场,则我们调查最大的耕作亩数是6000亩农田,但会出现管理上的问题,这种规模可能更类似一个小农场。 由于农业机械的可租赁和市场化程度提高,在东北的农村,农业

耕作除了收割用人工以外,基本上都实现了机械化操作,而除草等田间管理,也基本上实现了生化技术而不再使用人工。这也验证了哈特的理论,当农机械这种专用性投资可以拆分即可租赁时,土地的机械化程度就真正由要素的机会成本决定了,也就是说,当劳力成本较高时,小片土地也可以实行机械化操作。 据我们调查,除了北安等大型机械化农场以外,农地耕作的技术投入、机械化程度、产量水平和标准化程度甚或是投入成本基本上与土地耕作亩数无关(祥见专栏2)。 按照斯蒂格勒的市场生存检验法,一种有效率的生产组织形式或经营规模是由市场决定的,或者说,经过一个长期的观察,市场存在的经济组织形式是多样化的,经营规模是不等的,这说明,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均不能确定土地规模经营的界限或内涵,或者说土地规模经营界限是市场依据不同的条确定的,因此,有效率的土地经营规模是不统一的。 另一个确定土地规模的标准是农业生产的收入。对于一户农民说,如果经营农业生产的机会成本与从事他业劳动的机会成本一样,那么,目前这种经营规模是有效率的。就东北农民而言,在人均土地不足20亩,户均人口4人、农业机械化程度较高的条下,靠经营农田过小康生活的基本是耕作亩数应该至少达到100亩。这个数字大约年收入可达到3-4万元(指种植粮食作(本权属秘之音所有,更多请登陆338查看)物)。考虑到农业耕作的机械化程度和劳动力机会成本,如果一个4口之家,有2-3个劳动力,那么就至少会有1-2个劳动力

土地规模经营制约因素分析

许月明:土地规模经营制约因素分析 土地规模经营制约因素分析 □许月明Ξ 内容提要 我国目前的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方式包含的重要缺陷是家庭承包经营下土地规模与要素配置饱和,土地规模经营难以实现的主要原因是土地规模小而难以流转,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强于生产功能。要积极创造条件,走出一条与国情国力相适应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路子。 关键词 家庭承包经营 土地规模 规模经营 一、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主要缺陷 (一)家庭承包经营下土地规模与要素配置饱和 土地生产能力高低取决于各生产要素的配置是否合理,完善经营需要资金、土地、劳动力、企业家才能等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后,农民精耕细作方式的投入适宜小规模土地经营的要求,使土地生产力在低水平基础上呈现大幅度提高。在内外环境影响下,目前华北农区与土地经营相关的问题,一方面是家庭或者缺乏劳动力,或者缺乏企业家才能,或者土地数量严重不足;另一方面,另一些生产资料被闲置和浪费。通过对土地进行资本、技术的投入以实现小康受到了极大限制。目前,在河北省的小康村建设中,我们所调查的200个村有30%属于小康村,有46个家庭培养了中专、大专或大学生。但小康村中农民的富裕不是通过土地经营获得的,而是土地经营之外的收入渠道稳定、劳动力转移的比例大,靠农业或靠土地实现小康村建设的几乎没有。由此可知,土地承包规模使单项要素投入极易形成浪费,使多项要素配置极易形成饱和。这就大大限制了生产开拓,限制了经济资源获得能力的进一步提高,导致生产力低的现象再次出现并呈不良循环。 (二)家庭承包经营下农业生产效率低下 目前,农户承包的土地不仅承担着为社会提供农产品的生产功能,更为家庭承担着生存福利保障功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的福利功能加强,资源占有更平均。这种土地平均分配方式,在1978—1995年间确实发挥了推动农业经济快速发展的作用。但此后的10年,由于市场范围和层次的扩大和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农业由传统农业向市场农业发展已成定局,千家万户独立地面对国内和国际两大市场时,现行土地制度的不适应性显露出来。土地制度虽然保证了相对公平的目标,在1978—1995年间也体现了制度的效率。但制度的适宜性是有时间性的,当社会经济发生重大变化后,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必然要求生产关系进行适应性调整,因此,现行的土地使用制度效率问题越来越突出。土地细碎分割、分散经营与福利功能强化,农民种田效益增长缓慢,使农业劳动生产率低下。另外,剩余劳动力以“候鸟”形式在城乡之间进行季节性奔波,农业劳动力和土地都不能实现规模化,农产品的商品率较低且在市场上缺乏竞争力。 农户间生产能力的拉近,使生产类型和产品的质量相似性加强,在市场上形成激烈竞争,不但交易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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