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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知识的国际保护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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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知识的国际保护试论

传统知识的国际保护试论

传统知识的国际保护,并创设一套符合其特点的特殊法律保护机制,而面对当前国际形势,发展中国家只有合理应对,才能早有进展。

传统知识是指特定地区的居民,为生存和发展,依其生活地域、生态环境等客观因素而获得并传承的与该环境等密切相关的知识。发达国家以现代手段将发展中国家的传统文化转变为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知识形态的商品,并享受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保护,而依现行知识产权法的一般理论,传统知识却并不在保护之列,这就使得作为传统知识“发源地”的国家或民族对传统知识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被间接剥夺,实为不公。因此,创建一个完善的传统知识国际保护法律制度,使发达国家能依合法途径对传统知识加以利用,发展中国家亦可从发达国家对其传统知识的利用中分享所得利益,实为必要。

一、传统知识的内涵及特点

传统知识,是相对现代知识而言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将其界定为:基于传统产生的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表演,发明,科学发现,外观设计,标志、名称和符号,未披露信息,以及其他一切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由智力活动产生的基于传统的创新和创造。“基于传统”是指其知识体系、创造、改良及文化表达,乃一个民族或地区固有的,世代相传的,且随环境变化而不断发展的。较之现代知识其有如下特点:一是具有“基于传统

”的创新性,传统知识虽是千百年来,人们基于自身环境,为了生存和发展,探索和积累的关于利用自然环境、动植物资源和其他维系环境和生存所必须的知识,是对社会生活或生存经验的一种积累,但其却并非是古老的、落后的、一成不变的,其通常都随客观环境等的改变而改变,更衍生出新的知识。二是主体具有群体性,传统知识的形成与发展通常并非个人所能为之,而是当地民族共同的智慧结晶,由民族全体所共有,或原本由个人创造,但是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之中逐渐成为全民族的财富。三是具有特定的区域性,传统知识产生和发展于特定民族或地区,与当地特定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紧密相连,离开特定环境,则难以存在和发展。

二、传统知识国际保护的南北之争

当前,就传统知识是否应受保护,国际社会并无异议,但就如何保护,南北国家出现严重分歧。以巴西、印度为代表的WTO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希望能在TRIPS框架内对传统知识加以保护,他们要求修改TRIPS协定,明确制定有约束力的国际法律规则。相反,WTO 的发达国家缔约方则对这一主张强烈反对。以美国为首的一些发达国家更将谈判场所转移至双边谈判或有限的多边谈判框架内,企图通过与发展中国家单独签订双边贸易协定或有限的多边协定的方式,在谈判中对发展中国家施压,迫使其签订条约,以条约义务的方式放弃其一直坚持的传统知识保护主张。

三、传统知识国际保护问题的分析

尽管国际社会对于如何保护传统知识颇有争议,但争议焦点

落在:应在多边协商的环境下建立一个各国普遍遵守的国际公约,还是应由各国在双边或者是有限的多边环境下,就传统知识保护问题自行协商签约,制定各自满意的保护规则。笔者认为在广泛的多边环境下保护,即将其纳入TRIPS框架内并创建一套特有的保护制度为佳。

(一)在TRIPS框架内保护传统知识更具有正当性

1.传统知识应属于TRIPS保护的客体

如前所述,传统知识不同于TRIPS所保护的典型的知识产权客体,其具有三个显著特征,即“基于传统”的创新性、主体的群体性和特定的区域性。反对将传统知识列入TRIPS框架的国家认为,TRIPS规定受其保护的知识产权本质是“私权”,其权利主体应该是“一个可以确认的作者、发明者或其他创作者”。如此,传统知识主体的群体性特征就使得其成为公共知识而被排除在TRIPS保护范围之外。当然,这种观点既与理论不符,也有悖TRIPS规则。

理论上,“私权”并非是个人权利,而是相对于公法意义上的“公权”而言的,是私法意义的一个概念,即为私法上的权利。因此,界定“私权”、“公权”并非单纯的看权利的归属,而是看权利的背景。罗马法将法律按照其主体地位的不同划分为调整命令服从关系的公法和调整平权关系的私法,沿用至今。照此划分,公法以国家或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为主体一方或双方,强调公共秩序上下有序,凸显国家介入和干预的强制性;而私法则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在私法领域,国家

等公权力主体并无特权,而与其他法律主体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私权强调主体之间的平等和独立,强调自由意志下的支配和处分,只要在自由、平等的法律关系之中,私权的主体不仅可以是自然人个人,也可以是法律拟制的人,如法人、其他组织,甚至于国家。因此,私权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集体,而私权既可是个人权利,也可是集体权利。

TRIPS协定承认其保护的知识产权的“私权”性质,但并未界定私权乃“个人化权利”。而在受TRIPS保护的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中,集体作为权利的主体并不罕见,如在著作权保护中,著作权的享有者并不一定是自然人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商标权的保护中的集体标志以及地理标志,其权利的享有者也并非个人;再如专利权保护中的“职务发明”和“雇佣发明”,其保护的权利主体也都是集体而非个人。

2.在TRIPS框架内保护传统知识更能保证公正

公正是法的价值要求,是法得以存在的逻辑前提,没有社会对公正的需要,法将没有存在的必要。将传统知识保护纳入TRIPS框架内,更有利于保证公正。

首先,有利于各种知识产权的平等保护。按照CBD的界定,传统知识包括农业知识,科学知识,技术知识,生态知识,医药知识,与生物多样性相关的知识,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名称、标记及符号,以及其他未固定的文化财产。其与现代知识同样是智力劳动成果,

TRIPS将利用传统知识产生的现代知识列入保护范围,却把原创性的传统知识却被排除在外,这恰是现行知识产权制度不合理的体现。虽然传统知识与现代知识有所区别,但其本质仍然是知识产权,其应该与其他知识产权一样,平等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其次,有利于平衡各种利益主体,特别是南北国家间的利益。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根本目标就是平衡知识的创造者和使用者之间的利益,这也是TRIPS确立的保护知识产权的目标。对于传统知识而言,那些利用传统知识创造更多商业价值的人是使用者,而拥有传统知识的国家、民族或地区是创造者,但现今的情况是传统知识的使用者从传统知识的使用中获得了巨额的利益,并且可以受到知识产权保护,而其创造者非但无利可享,甚至还无门可诉,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更难以维护其权益。这从根本上违背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制定的初衷,当然也违背了TRIPS确立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初衷。虽然“多哈回合”将传统知识保护列为TRIPS理事会优先审议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TRIPS的缺陷,但其对于传统知识保护的缺失状态仍然无法扭转。

3.在TRIPS框架内更能有效保护传统知识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论文题目选题参考

https://www.sodocs.net/doc/7d9982217.html,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论文题目 一、最新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论文选题参考 1、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法理学分析 2、“后TRIPs时代”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中国路径 3、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新体制 4、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制与中国应对之道 5、“TRIPS-递增”协定:类型化与特征分析(下)——基于后TRIPS时代知 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发展趋势的一种考察 6、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新发展——对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璜的保护 7、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棘齿机制 8、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扩张对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影响 9、21世纪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走向 10、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的人权问题 11、药品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我国制药工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12、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体制转换及其推进策略——多边体制、双边体制、复边体制? 13、遗传资源利用中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14、《反假冒贸易协定》(ACTA)及其复边体制: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第三条道路” 15、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的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 16、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新发展——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新发展学术报告会综 述 17、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的平行进口问题述论

https://www.sodocs.net/doc/7d9982217.html, 18、域名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19、私权利与公权利的博弈——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应然发展趋势 20、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与发展中国家利益 二、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论文题目大全 1、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的平行进口的研究 2、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困境及相关思考 3、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发展趋势研究 4、浅析美国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5、药品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与发展中国家人民的健康权 6、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反思——从公共健康角度 7、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限制以艾滋病药品专利保护争议为例 8、人权视域下考察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应然法则——由“微软黑屏”触及的系列问题展开 9、中国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人权视野 10、反思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当前任务 11、FTA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制探析 12、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之研究 13、以马克思主义时代观认识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发展变化--兼议入世后政府知识产权部门的职能转变 14、日本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战略 --兼论对东亚区域经济合作的影响 15、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一点思考——基于贸易自由化及经济全球化的视角 16、从《反假冒贸易协定》看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体制之争与利益博弈

知识产权保护试题和答案

知识产权保护试题和答案

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实务试题和答案 (1) 1.知识产权一般包括( A )两部分。 A.著作权,工业产权 B.著作权,专利权 C.著作权,商标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于( )年3月12日通过,( )年9月4日第一次修订,( )年8月25日第二次修订。( A ) A.1984,1992,2000 B.1983,1993,1999 C.1984,1993,2000 3.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是迄今为止最具综合性的知识产权多边协议,其中规定了( A )的知识产权。 A.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B.实用新型 C.植物新品种 4.下面哪一项不属于由TRIPS协定所规定的基本原则( C )。 A.国民待遇原则 B.最惠国待遇原则 C.公共健康原则 5.我国于( A )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正式成员国。 A.1980年6月3日 B.1981年6月3日 C.1985年3月19日 6.以下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中,最早订立的是( A )。

A.《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B.《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 C.《世界版权公约》 7.在下列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中,我国尚未加入的有( A )。 A.《保护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国际公约》(罗马公约) B.《世界版权公约》 C.《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 8.在商标方面的国际公约中,我国未加入的是( C )。 A.《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B.《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 C.《商标法律条约》 9.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1974年成为联合国组织系统的一个专门机构,其总部位于( A )。 A.瑞士日内瓦 B.瑞士洛桑 C.美国纽约 10.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计,专利文献记载了人类( A )以上的新技术信息。 A.90% B.60% C.50% 11.在中国,美国和日本受理专利申请的机构分别为( A )。 A.知识产权局,专利商标局,特许厅 B.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明协会

浅谈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对中国的启示

浅谈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对中国的启示 知识产权由于有严格的地域性,权利人要想获得国际保护,必须到有关国家逐个申请。此外,由于各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有高有低,权利人的利益不能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国际经济交往的日益扩大,知识产品的国际市场在逐步形成,这就更需要建立相应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制度。也就是说,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就是指依据国际条约的规定,某项知识产权受两个以上国家的保护。 因此,国际上制定了大量的国际公约,一些国家的国内知识产权立法也在逐渐向国际标准靠拢,基本上确立了这种保护制度。 国际社会早在19世纪末就开始注意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工作。主要通过两种途径来达到这个目的,一是国际条约的保护;二是国内法的保护。在这两者之间,国际条约的保护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从1883年签订《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开始,一百多年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状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世界各国通过缔结双边和多边国际条约,使当事国承担条约规定的义务,相互承认和保护其他缔约国国民和法人在其本国依其本国法律所取得的知识产权。 (二)区域保护加强,签订了一系列区域性的保护知识产权公约。 (三)作为联合国专门机构之一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 (四)TRIPs协议的签订,将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纳入WTO的法律体系中。 也许许多人觉得拥有知识产权对于一个国家的对外贸易来说是一个巨大优势,事实上并非如此。接下来我们看一下知识产权对国际贸易的正面影响和负面影响有哪些。 (一) 拥有知识产权对国际贸易的正面影响 第一,拥有较多高质的知识产权会提高国家的竞争力。从目前的国际形式来看,贸易出口对知识产权的依赖程度越来越大,由于各国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的要素禀赋不同,一国就可以根据自身的优势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从而使得在国际贸易中某些技术和产品的优势得以发挥。与此同时,它也可以迫使其他国家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就可以为其带来竞争上的优势,而在此过程中,它可以将企业的技术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和产业优势。因此,当一个国家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多且质量高时,从一定程度上看,它就拥有了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从而能够提高其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最终通过产业链的传导机制将会增强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 第二,拥有知识产权扩大了世界贸易的范围。就目前所知,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行为不仅渗透到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之中,而且使其逐渐成为一种独立的贸易形式。知识产权保护的状况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贸易尤其是技术贸易之间有着直接的联系。健全的知识产权制度能够向专利技术所有人提供权利保护,加大专利技术所有者对自身新产品保护的程度,在一定时期内遏制其他企业对其新产品的模仿和伪造,从而加剧企业产品市场规模的加剧扩张,加大了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贸易,扩大了世界贸易的范围。 第三,拥有知识产权可以带来巨大的经济和贸易利益。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

保护传统知识条款草案

保护传统知识:条款草案 第二次修订稿(2016年9月23日)

序言/引言 承认价值 (i) 承认传统知识的[整体][独特性]性质及其固有价值,包括其社会、精神、 [经济、]智力、科学、生态、技术、[商业、]教育和文化价值,并肯定传统知识体系 是进行不断创新及鲜明的智力和创造性生活的框架,对于土著[人民]和当地社区具有 [根本的]内在的重要意义,并具有与其他知识体系同等的科学价值; 加强认识,增进尊重 (ii) 增进人们对传统知识体系的认识和尊重,对保存、发展并维持这些体系的传统 知识[持有人]/[拥有人]的尊严、文化[完整性]遗产以及智力和精神价值的尊重, 对传统知识在保持传统知识[持有人]/[拥有人]的生计和认同方面所做贡献的尊重, 对传统知识[持有人]/[拥有人]为[保护环境]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及可持续利用、粮 食安全与可持续农业、医疗保健,以及科学技术进步所做贡献的尊重; 替代项 (ii) 增进人们对传统知识体系的尊重,对保存并维持这些体系的传统知识持有人的 尊严、文化完整性以及精神价值的尊重; [替代项完] 促进对传统知识的[保存和]维护 (iii)[通过尊重、维护、保护和维持传统知识体系,[并为这些知识体系的保管人维持 和保障其知识体系提供奖励]],促进并支持对传统知识的[保存和]维护[和尊重]; [与相关国际协定和程序的一致性 (iv) 注意到其他国际和地区文书和程序,并始终如一地与之共同开展工作,尤其是 有关知识产权以及与传统知识相关的遗传资源的获取和利益分享的文书和程序,[以及 《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 [促进获取知识,维护公有领域 (v) 承认活跃的公有领域和适用于所有人使用、对创造力和创新至关重要的知识体 系的价值,承认有必要保护、维护和加强公共领域;] [记录和保存传统知识 (vi) 促进记录和保存传统知识,鼓励人们根据传统知识持有人的相关习惯做法、规 范、法律和/或协议,其中包括在传统知识在可以被他人公开、学习或使用之前需要得到 事先知情同意或批准和参与和共同商定的条件的习惯做法、规范、法律和/或协议;]

中国传统文化常识大全

中国传统文化常识大全(干货,建议收藏) 2017-09-10 00:01 常见借代词语 1、桃李:学生 2、社稷、轩辕:国家 3、南冠:囚犯 4、同窗:同学 5、烽烟:战争 6、巾帼:妇女 7、丝竹:音乐 8、伉俪:夫妻 9、白丁、布衣:百姓 10、伛偻,黄发:老人 名家与作品 1、唐宗:唐太宗李世民宋祖:宋太祖赵匡胤秦皇:秦始皇嬴政汉武:汉武帝刘彻 2、我国第一位田园诗人是东晋的陶渊明(陶潜),他"不为五斗米折腰"。 3、世界文学作品中四大吝啬鬼:葛朗台、夏洛克、泼溜希金、阿巴贡。 4、中国吝啬鬼的典型:严监生。 5、李杜:李白、杜甫。小李杜:李商隐、杜牧。 6、屈原:我国最早的伟大诗人,他创造了"楚辞"这一新诗体,开创了我国诗歌浪漫主义风格。 7、孔子名丘,字仲尼,春秋时鲁国人,他是儒家学派的创始人,被称为"孔圣人",孟子被称为"亚圣",两人并称为"孔孟"。 8、苏轼称赞王维"诗中有画,画中有诗。" 中国文学之最 1、古代最著名的长篇神话小说是明代吴承恩的《西游记》; 2、古代最著名的长篇历史小说是明初罗贯中的《三国演义》; 3、古代最早写农民起义的长篇小说是元末明初施耐庵的《水浒传》; 4、古代最伟大的现实主义长篇小说是清代曹雪芹的《红楼梦》; 5、古代最杰出的长篇讽刺小说是清代吴敬梓的《儒林外史》; 6、古代最杰出的文言短篇小说集是清代蒲松龄的《聊斋志异》; 7、古代最早的语录体散文是《论语》; 8、古代最早的记事详备的编年体史书是《左传》;

中国传统文化知识大全 何谓“十才子书”? 所谓“十才子书”,指的是这样十部作品:一、《三国演义》;二、《好逑传》;三、《玉娇梨》;四、《平山冷燕》;五、《水浒传》;六、《西厢记》;七、《琵琶记》;八、《花笺记》;九、《斩鬼记》;十、《三合剑》。它们中有小说、传奇和戏曲。有第一流的小说,如《三国演义》、《水浒传》和优秀的戏曲《西厢记》、《琵琶记》;但也有滥竽充数的,如《三合剑》。即使名列第二的《好逑传》、名称第三的《玉娇梨》和名列第八的《花笺记》,也由于格调不高,落入才子佳人小说的俗套,在中国文坛的影响也极微。因此,所谓“十才子书”的选择和排列,本身就是荒唐可笑的。有人说此出自金圣叹,恐怕不确。 古籍名称的由来 初涉古籍的人,往往为古籍的名称所惑,不知道是什么意思。其实,古人著作集名的由来,也是有规律可寻的。 以作者本名作集名,如唐代诗人杜审言的诗集称《杜审言集》。 以作者的字或别号作集名,如曹植字子建,集名即为《曹子建集》。 以作者的籍贯作集名,如唐代张九龄为曲江(今属广东)人,集名《曲江集》。 以作者曾经居住过的地名作集名,如杜牧有别墅在樊川,集名即为《樊川文集》。 以作者的官衔作集名,有的是用作者曾任官职中最高的官衔作集名,有的则以作者诗文创作较多或成名时的官衔作集名,也有一些是以作者做官时所在的地名作集名的。如杜甫一生最高曾任检校工部员外郎,集名《杜工部诗集》。 以作者的封、谥作集名,如南北朝时谢灵运袭封康乐公,集名即为《谢康乐集》;北宋司马光封温国公,谥文正,集名《温国文正司马公集》。

中国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2

《国际商法学》课程论文2013-2014学年第2学期 题目:中国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学生姓名:陈峻焜 学号:20121347018 院部:经济管理学院 专业:物流管理 班级: 1 班 2014年 5 月30 日

中国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摘要:当一个国家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多且质量高时,从一定程度上看,它就拥有了较强的市 场竞争力,从而能够提高其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最终通过产业链的传导机制将会增强一个国家 的综合国力。 关键词:知识产权问题保护 一、背景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的中的标记、信誉而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简单得说,知识产权是基于知识产品而产生的权利。从目前的国际形式来看,贸易出口对知识产权的依赖程度越来越大。由于各国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的要素禀赋不同。一国就可以根据自身的优势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从而使得在国际贸易中某些技术和产品的优势得以发挥。与此同时,它也可以迫使其他国家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就可以为其带来竞争上的优势,而在此过程中,它可以将企业的技术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和产业优势。当一个国家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多且质量高时,从一定程度上看,它就拥有了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从而能够提高其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最终通过产业链的传导机制将会增强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所以各国对贸易领域知识产权问题高度重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世界范围内的焦点问题。各国间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不一致,导致了国际贸易市场上知识产权密集产品主要产于发达国家,低技术产品主要产于发展中国家的失衡状态。为了维护其贸易利益和优势地位,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试图在多边贸易体制中强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其最主要目的是通过禁止不合法的模仿和复制来保护其在发展中国家的技术。为此,发达国家不断向发展中国家施加压力并努力建立知识产权的国际制度。中国在场全球性的知识产权保护浪潮中的表现也直接决定了中国的国际贸易的环境的好坏。 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但是中国在这场只是产权保护的浪潮中明显是遇到了重重阻碍: 首先是2002年初.我国出口到欧盟的一万多台DVD机在欧盟海关被扣。拥有DVD技术专利的3C联盟 (飞利浦、索尼和先锋)和6C联盟(东芝、松下、日本胜利、三菱、日立和时代华纳)开始向中国DVD生产商索要专利费。6C 索要每台DVD 13.8美元,3C索要5美元的专利费,使得DVD生产成品大增,中国企业几乎无利润可赚.2004年我国100多家DV D企业,现在只剩十多家。 紧接着。同样在2002年,欧洲主要彩电供应商法国汤姆逊公司起诉中国彩屯专利侵权,向中国彩电企业索取平均每台彩电1美元左右的专利费。使中国彩电企业再次受阻于欧洲市场。早20世纪80年代末.拥有多项彩电专利技术的美国无线电公司就要求中国企业为其47项专利技术支付专利费用,中国企业为了不失去北美市场已经付出了一笔高昂的入门费。随后.2003年美国思科公司指控华为及其美国分公司抄袭思科IOS源代码、技术文档以及命令行接口,侵犯思科公司在路由协议方面至少5项专利。这场知识产权诉讼纠纷历时一

论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论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论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内容提要本文主要探讨的是我国的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问题,文章从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出发;发现了我国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执法现状及司法保护所存在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都阻碍了我国在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上的发展。发现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上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是我们研究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目的;在文章中本人对上述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列举和论述,并提出了一些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上的意见和建议。只有不断的发现并决解在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上的问题,才能使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不断的向前发展。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及其保护的范围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及其保护的范围 1.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对自己创造性活动产生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知识产权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双重属性,即权利人在享有对自己的智力成果的署名权、获得荣誉权等的同时,还可以因使用或转让智力成果而获得经济利益。因为知识产权是脑力劳动的成果,创造出来非常困难,而使用起来又比较容易,所以法律对知识产权给予特殊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对知识产权享有独占或垄断的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涉、侵犯和随意使用。

按照法律规定,公民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明权、发现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等。 2.知识产权的特征 知识产权的特征属于知识产权的基础理论,自我国有知识产权研究以来,学者对知识产权的特征主要认同的有五特点和四特点。五特点主要指:“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可复制性”,四特点主要指知识产权与其它民事权利相比具有“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①等特征。我国的刘春田教授曾对以上各种特征提出过不同的看法,并认为知识产权作为财产权主要有两个特征即:时间性,权利内容的多元性与多重性。限于篇幅本文对知识产权的特征不做太长论述,现将学术界认同的知识产权的传统特征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无形财产权:它指的是通过智力创造性劳动所获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这种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也称之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 (2)确认或授予必须经过国家专门立法直接规定:知识产权正是国家法律确认或授予的保护智力成果这种无形财产的权利。知识产权的确认或授予必须经国家专门立法直接规定智力成果的无形性决定了对其保护的复杂性,其确认或授予必须经国家专门立法直接作出具体规定。 (3)双重性:既有某种人身权(如签名权)的性质,又包含财产权的内容。但商标权是一个例外,它只保护财产权,不保护人身权。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2006年上半年 3.下列哪个国际公约规定了有关知识产权保护临时措施?( B ) A.巴黎公约 B.TRIPs协议 C.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D.世界版权公约 2006年下半年 18.《世界版权公约》的保护水平低于(B) A.《卫星公约》 B.《伯尔尼公约》 C.《罗马公约》 D.《日内瓦公约》 30.下列国际公约中,我国没有 ..参加的有(CD ) A.《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B.《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C.《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 D.《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与广播组织罗马公约》 E.《伯尔尼公约》 2007年上半年 3.《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简称TRIPS)属于下列哪一国际组织( B ) A.WIP0 B.WT0 C.OECD D.APEC 29.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因特网条约”是指( C ) A.《世界版权公约》 B.《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C.《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与录音条约》 D.《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 32.依据相应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可以在不同国家申请优先权的选项是( ABD ) A.发明专利申请B.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C.集成电路布图设计D.商标注册申请 E.软件著作权 35.我国自1980年起,先后加入了一系列知识产权国际公约,遵照国际公约中的基本原则制定我国知识产权法,请问涉及工业产权的国际公约有( ACDE ) A.《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B.《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C.《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D.《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E.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 36.下列关于TRIPS协议的表述,正确的是(CD)。 A.该协议并非一部完全独立的公约,其运作依赖于其他国际公约或协定 B.该协议首次确立了国民待遇原则 C.该协议强化了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规定了知识产权的立法实施和执法保护

中国传统文化知识

中国传统文化知识 单项选择题 (一)民风民俗 1.中国有一个传统习俗,农历腊月二十三日或二十四日要过“小年”,通常人们要吃() A.元宵 B.饴糖 C.腊八粥 D.饺子 2.七夕节,中国人通常吃() A.蒿饼 B.巧果 C.汤圆 D.竹筒饭 3.北方人年夜饭要一般都要吃饺子,其象征意义是() A团圆美好B年年有余C更岁交子D五福临门 4.下列哪个不是端午节的意义?( ) A.纪念屈原 B.纪念伍子胥 C.纪念范蠡 D.纪念秋瑾 5.下列哪个称号不是端午节的别称?() A.浴兰节 B.女儿节 C.地腊 D.中天节 6.三冥节指的是() A.鬼节五月节下元节 B.清明节中元节下元节 C.鬼节端午节中元节 D.重阳节冥节下元节 7.重阳节的传说和下列哪个人物有关?() A.恒景 B.后羿 C.王维 D.张衡 8.我国传统图案里以石榴象征() A.多子B.多福C.多寿D.多财 9.重阳节,人们有登高、赏菊、插茱萸和喝( )的风俗。 A.菊花酒 B.雄黄酒 C.葡萄酒 D.黄酒 10.真正意义上的春联出现在() A.唐朝 B.宋朝 C.元朝 D.明朝 11.下列哪一项不是“年初一,不吃稀”的意思() A.为了过好年 B.为转变贫穷命运 C.为避免下一年犯糊涂 D.祈求来年新气象 12.清明、中元、寒衣被称为三大鬼节,清明扫墓在()已成习俗 A.西周 B.春秋 C.战国 D.秦朝 13.新娘出嫁时蒙上红盖头,最早的原因是() A.碍于兄妹身份 B.红色彰显喜庆 C.用于比魔驱邪 D.遮挡新娘羞涩 14.妈祖是中国海洋的保护神,对她的崇拜始于() A.隋代 B.唐代 C.宋代 D.元代

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实务试题与答案

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实务试题与答案(1) (2010-08-07 09:31:11) 一、A型题[共-1道题,每题1.5分]【单选题。从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标注其相应字母】 1.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获得专利授权的实质条件是(C) A. 创造性、新颖性、技术性 B. 新颖性、美观性、实用性 C. 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D. 创造性、合法性、新颖性 2.某教授完成一篇论文,投稿给某杂志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D )。 A. 杂志社有权对该论文进行修改 B. 杂志社可以在署名的情况下自行转投给其他杂志社 C. 杂志社可以对作品进行文字性修改、删节 D. 杂志社对作品的任何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3.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 C )。 A. 化学元素周期表 B. 农历历法 C. 建筑图纸 D. 法律法规 4.将营销模式纳入专利保护范围的是那个国家(B ) A. 荷兰 B. 美国 C. 中国 D. 丹麦 5.广义的版权分为(B ) A. 人身权和邻接权 B. 作品的创作者权、作品的传播权 C. 财产权和邻接权 D. 人身权和表演者权 6.以下不是我国民法通则中保护的知识产权形式的是(D ) A. 著作权、专利权 B. 商标权、发明权 C. 发现权及其他科技成果权 D. 制止不正当竞争权 7.甲公司想把注册商标“梅花”用在自己新近研发的产品上,应当(A) A. 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B. 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核准 C. 变更注册申请 D. 取得商标管理部门的同意 8.下列文件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的是(A ) A. 1709年英国的《安娜女王法》 B. 1890年美国的《谢尔曼反不正当竞争法》

传统知识的国际保护试论

传统知识的国际保护试论 传统知识的国际保护,并创设一套符合其特点的特殊法律保护机制,而面对当前国际形势,发展中国家只有合理应对,才能早有进展。 传统知识是指特定地区的居民,为生存和发展,依其生活地域、生态环境等客观因素而获得并传承的与该环境等密切相关的知识。发达国家以现代手段将发展中国家的传统文化转变为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知识形态的商品,并享受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保护,而依现行知识产权法的一般理论,传统知识却并不在保护之列,这就使得作为传统知识“发源地”的国家或民族对传统知识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被间接剥夺,实为不公。因此,创建一个完善的传统知识国际保护法律制度,使发达国家能依合法途径对传统知识加以利用,发展中国家亦可从发达国家对其传统知识的利用中分享所得利益,实为必要。 一、传统知识的内涵及特点 传统知识,是相对现代知识而言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将其界定为:基于传统产生的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表演,发明,科学发现,外观设计,标志、名称和符号,未披露信息,以及其他一切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由智力活动产生的基于传统的创新和创造。“基于传统”是指其知识体系、创造、改良及文化表达,乃一个民族或地区固有的,世代相传的,且随环境变化而不断发展的。较之现代知识其有如下特点:一是具有“基于传统

”的创新性,传统知识虽是千百年来,人们基于自身环境,为了生存和发展,探索和积累的关于利用自然环境、动植物资源和其他维系环境和生存所必须的知识,是对社会生活或生存经验的一种积累,但其却并非是古老的、落后的、一成不变的,其通常都随客观环境等的改变而改变,更衍生出新的知识。二是主体具有群体性,传统知识的形成与发展通常并非个人所能为之,而是当地民族共同的智慧结晶,由民族全体所共有,或原本由个人创造,但是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之中逐渐成为全民族的财富。三是具有特定的区域性,传统知识产生和发展于特定民族或地区,与当地特定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紧密相连,离开特定环境,则难以存在和发展。 二、传统知识国际保护的南北之争 当前,就传统知识是否应受保护,国际社会并无异议,但就如何保护,南北国家出现严重分歧。以巴西、印度为代表的WTO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希望能在TRIPS框架内对传统知识加以保护,他们要求修改TRIPS协定,明确制定有约束力的国际法律规则。相反,WTO 的发达国家缔约方则对这一主张强烈反对。以美国为首的一些发达国家更将谈判场所转移至双边谈判或有限的多边谈判框架内,企图通过与发展中国家单独签订双边贸易协定或有限的多边协定的方式,在谈判中对发展中国家施压,迫使其签订条约,以条约义务的方式放弃其一直坚持的传统知识保护主张。 三、传统知识国际保护问题的分析 尽管国际社会对于如何保护传统知识颇有争议,但争议焦点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姓名 学号 学校 指导教师 目录 一、前言-----------------------------------------------------------------------------1 二、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基本内涵-----------------------------------------1 三、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3 四、案例分析----------------------------------------------------------------------4 五、结语-----------------------------------------------------------------------------4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摘要: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立,以及1993年《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协议》的达成,确立了现今以TRIPS协定为核心、WTO与WIPO及其他国际组织相互支持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然而,这一体系仍存在一些有待完善之处,随着国际社会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也不断面临许多新的问题,这需要我们不断的探讨与研究。 关键词: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发展中国家利益;人权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一、前言 知识产权是指人类智力劳动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所有权。它是依照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著作者、发明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一般认为它包括版权(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版权(著作权)是指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工业产权则是指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名称或原产地名称等在内的权利人享有的独占性权利。 二、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基本内涵 严格的说,“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并不是一个明确、独立,有自己特定内涵的法律概念,至少现在在我国还没有一个严格的界定,而仅是在学术研究中有相关探讨。一些学者尝试对这一概念下过定义,例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吴汉东教授认为,“所谓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概括的来说是指以多边国际条约为基本形式,政府间国际组织为协调机构,通过对各国国内知识产权法律进行协调而形成的相对统一的国际法律制度。”对于具体的概念,不同学者可能措辞不同,然而就其实际内涵来说,我们须认识到: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绝对不是指用本国法去保护依外国法产生的知识产权,它首先是指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或国家间双边条约的缔结,其次是指参加了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或缔结了知识产权双边条约的国家,如何以其“公”行为去履行自己参加或缔结的国际条约的义务。这也就要求一国国内法至少要达到国际条约的最低要求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理解上,许多人往往将其与知识产权的涉外保护相混淆,很多人不明白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与涉外保护有什么区别,在以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为主题进行讨论的情况下往往将其阐述为知识产权涉外保护的相关问题;而且,在现今知识产权国际保护逐渐被划归国际公法范畴时,很多人表示不可理解,他们认为知识产权具有私权属性,不应由公法来调整,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观点,是因为这些人仍未搞清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要

中国传统文化常识大全-珍藏版

中国传统文化常识大全(珍藏版) 一、常见借代词语 1、桑梓:家乡 2、桃李:学生 3、社稷、轩辕:国家 4、南冠:囚犯 5、同窗:同学 6、烽烟:战争 7、巾帼:妇女 8、丝竹:音乐 9、须眉:男子 10、婵娟、嫦娥:月亮 11、手足:兄弟 12、汗青:史册 13、伉俪:夫妻 14、白丁、布衣:百姓 15、伛偻,黄发:老人 16、桑麻:农事 17、提携,垂髫:小孩 18、三尺:法律 19、膝下:父母 20、华盖:运气

21、函、简、笺、鸿雁、札:书信 22、庙堂:朝廷 二、作者作品 1、唐宋八大家:韩愈、柳宗元、欧阳修、苏洵、苏轼、苏辙、王安石、曾巩 2、并称“韩柳”的是韩愈和柳宗元,他们是唐朝古文运动的倡导者。 3、一门父子三词客:苏洵(老苏)、苏轼(大苏)、苏辙(小苏)。 4、豪放派词人:苏轼、辛弃疾,并称“苏辛”;婉约派词人:李清照(女词人) 5、李杜:李白、杜甫。小李杜:李商隐、杜牧。 6、屈原:我国最早的伟大诗人,他创造了“楚辞”这一新诗体,开创了我国诗歌浪漫主义风格。 7、孔子名丘,字仲尼,春秋时鲁国人,他是儒家学派的创始人,被称为“孔圣人”,孟子被称为“亚圣”,两人并称为“孔孟”。 8、苏轼称赞王维“诗中有画,画中有诗。” 9、杜甫是唐代伟大的现实主义诗人,其诗广泛深刻的反映社会现实,被称为“诗史”,杜甫也因此被尊为“诗圣”,有著名的“三吏”:《潼关吏》、《石壕吏》、《新安吏》;“三别”:《新婚别》、《垂老别》、《无家别》。 10、我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是《史记》(又称《太史公书》),作者是汉朝的司马迁,鲁迅称《史记》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有:12本纪、30世家、70列传、10表、8书,共130篇。 11、“四史”:《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 12、元曲四大家:关汉卿、郑光祖、白朴、马致远。 13、《聊斋志异》是我国第一部优秀文言短篇小说集,作者是清代著名小说家蒲松龄。“聊斋”是他的书屋名,“志”是记叙,“异”是奇怪的事情。 14、书法四大家:颜真卿、柳公权、欧阳询、赵孟(fǔ)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与涉外保护_1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与涉外保护 一个外来语、两个公约与三次热点“知识产权”这个术语,最早在18世纪中叶出现在西方活字印刷术的诞生地德国。在当时,它主要指文化领域中作者的创作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亦即我们称为“版权”或“著作权”的这种无形产权(现在仍有个别国家如西班牙、菲律宾等沿用“知识产权”仅表示版权)。18世纪,法国也曾一度使用“工业产权”这一术语,它指的是除版权之外的智力成果专有权与商业标记专有权。在后来的发展中,尤其在60年代之后,“知识产权”逐渐被绝大多数国家及所有世界性国际条约、国际组织采用,它包含一切智力创作成果的专有权。 “知识产权”是个“外来语”,即德文中的Gestiges Egentum,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把这个外文词译成汉语时,中国译为“知识产权”、中国香港译为“智力产权”、中国台湾译为“智慧财产权”。日本在使用汉字表达时,译为“无体财产权”。 知识产权一般包含版权、专利权、商标权、禁止不正当竞争权。这最后一项,主要指的是商业秘密权以及商品样式、商品装潢等等的专用权。 在1883年,国际上缔结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并形成了缔约国的“巴黎联盟”;1886年,又缔结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并形成“伯尔尼联盟”。此后,管理这两个公约的联盟分别形成了两个“国际局”。1893年,两个国际局合并,形成后来的“保护知识产权联合国际局”。1967年,在斯德哥尔摩修订上述两个公约的同

时,缔结了《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1970年公约生效时,原“保护知识产权联合国际局”的全部职能转给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74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为联合国系统中的一个专门机构。 当今世界上,除个别国家(如伊朗、朝鲜)外,绝大多数国家已经建立起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并已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在50年代初实行过短期的专利保护制度与商标保护制度,以及对版权中的印刷复制权的有限承认。但这些随着1957年后的一系列政治运动而中止了。唯一留下的商标制度,也剩下只有强制注册却无专有权可谈的制度,并没有把商标的专用看作一种“财产权”。 1973年,以任建新为团长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代表团首次出席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领导机构会议,回国后任建新在写给周总理的报告中,首次使用了“知识产权”这一术语。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改革开放方针。1980年中国参加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82年,我国颁布了《商标法》、1984年颁布了《专利法》、1990年颁布了《著作权法》、1993年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至此,我国法制建设总框架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基本形成。继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之后,我国于1985年参加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年参加了《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1992年参加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1993年参加了《录音制品公约》、《专利合作条约》,1994年参加了《为商标注册而实行的商品国际分类尼斯协定》,1995年参加了《微生物备案布

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

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 内容提要: 在当前对外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越来越多的涉及到有关知识产权的争议和纠纷,随着对外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对我国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就显的格外重要。本论文通过对知识产权的概念、特点及分类标准进行分析,探讨对知识产权保护途径尤其是司法保护的方法进而论述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途径、司法保护含义。 知识产权是个人或集体对其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领域里创造的精神财富依法享有的专有权。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由于全球科技、经济的飞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客体范围和内容的不断扩大和深化,不断给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理论研究提出崭新的课题。而知识产权的概念是有关知识产权立法活动、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的基础,是一个必须明确的问题。因此,知识产权不但仍旧是一个动态发展的概念和迫切需要深化研究的领域,我们对知识产权概念的研究十分必要,而且随着对它及其他问题的研究将不断澄清知识产权领域的一系列理论问题,并指导知识产权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实践,使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理论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起来。 概括地说,我国知识产权学术界对知识产权的定义主要有三种观点: (一)、范围说或列举说。知识产权概念的范围说或列举式说,源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8)款,又被对世界经贸影响力更大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 TRIPS)的第一部分第一条所重复。上述两个国际公约对知识产权划定的范围,是当今世界各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通例,迄今为止,多数国家的法理专著、法律,乃至国际条约,都是从划定范围出发,来明确知识产权这个概念,或给知识产权下定议的。 按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8)款规定的知识产权定义,知识产权包括下列权利:1、与文学、艺术及科学作品有关的权利,即版权或著作权。2、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活动、与录音制品及广播有关的权利,即邻接权。3、与人类创造性活动的一切领域的发明有关的权利,即专利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非专利发明的权利)。4、与科学发现有关的权利。5、与工业品外观设计有关的权利。 6、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他商业标记有关的权利。7、与防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权利。8、一切其他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TRIPS协议第一部分第1条2规定本协议知识产权是指本协议第二部分第1至7节中所包括所有权利,即1、版权与邻接权;2、商标权;3、地理标志权;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5、专利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7、未披露过的信息权。根据上述国际公约给知识产权下的定义,知识产权是指发明、发现、作品、商标、商号、反不正当竞争等一切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这是各国真正专家们多年讨论的结果" 。 (二)、概括说。我国不少学者采用以概括式的方法对知识产权进行定义。如高等学校法学统编教材《知识产权法教程》所下定义为:"知识产权指的是人们可以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

涉外知识产权中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原则研究

涉外知识产权中“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原则研究 摘要:几千年来,人类社会的发展走过了农业时代、工业时代,现已跨入了知识经济的时代。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跨国的交流与合作成为科学、文化等人类文明成果传播的重要手段,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商品也已经成为世界三大贸易1之一。然而,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更为频繁,层次更深,但是世界各国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定差距很大加之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特征,一项知识产权在一国国内受到其国内法律保护,但是在国外有可能得不到法律保护。在这种情境之下,各国政府,国内的企事业组织甚至个人都在寻求一种能够解决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法律冲突的一整套法律制度,从而能够解决制度滞后性所抑制的经济发展问题,这就涉及到涉外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问题。而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知识产权冲突规范作为一种不可或缺的规则,对解决涉外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冲突具有重要意义。本文试图通过对涉外知识产权侵权中一项基本原则“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的分析来认识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选择的法理依据。 关键词:涉外知识产权被请求保护地法院地权利请求保护地侵权行为地 一、涉外知识产权的基本释义 所谓涉外知识产权(The foreign-relate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是指诉讼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为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或者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或者诉讼标的物在外国的知识产权诉讼案件,主要包括涉外商标、涉外专利、涉外版权等涉及外国知识产权的相关侵权纠纷的总称。在当今的国际民商事纠纷中,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法律冲突往往牵涉到不同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在这种情形这下就会出现侵权纠纷发生之后如何选择适用法律的问题即国际私法中的法律冲突问题。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1世界三大贸易:国际贸易专业术语,三大贸易是指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在最初,知识产权被归类为服务贸易,但是考虑到知识产权的特殊性质以及其保护方式的迥异,知识产权被划分为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并列的新贸易类型。

少数民族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

少数民族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 来源:作者: (三) 少数民族传统知识是保持生物多样性和文化多样性的重要资源。世界上许多农作物的多样性都是由农民根据古老的耕作方法、品种选择和土地利用习惯而保持的, 并为当地带来了其他利益, 如食物多样性、增加收入、稳定产量、保护环境、减少虫害和疾病风险, 增加劳动力的有效利用等, 传统知识还是各种不同风格、不同体裁的文学艺术如音乐、舞蹈、手工艺制品等方面的创作源泉。 人类社会已经迈入21 世纪,世界的经济、政治、文化面貌发生了极其广泛而又深刻的变化。人类社会进入了信息化时代,全球化发展趋势彰显。这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法律保护赋予了新的时代背景和意义。 二、目前少数民族传统知识法律保护的现状 将少数民族传统知识通过立法形式加以保护被认为是一个有效的方法。目前抢救、保护少数民族传统知识工作的法治步伐在全世界范围内不断加快。UNESCO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早在1972年就颁布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目前已有包括中国在内的176 个缔约国, 到2002 年底, 全世界共有125 个国家和地区的730 处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其中包括中国的29 项。1989 年UNESCO 又提出了《保护传统文化和民俗的建议》, 建议各国把民族传统文化和民俗文化也纳入保护范围。2002 年9 月UNESCO 组织召开了第三次国际文化部长圆桌会议, 会议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伊斯坦布尔宣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也在组织起草过程之中, 并准备提交UNESCO 第32 届大会审议通过。会议还呼吁各国加强立法, 建立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机制。WIPO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在全世界范围内对保护知识产权所有人权利方面也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它管理的21 个国际条约中有6 个涉及知识产权内容,包括《保护文学艺术伯尔尼公约》、《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等。在保护传统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方面也在加大努力。2003 年7 月, WIPO 知识产权和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化政府间委员会在日内瓦举行第五次会议, 对传统知识保护问题提出了切实的建议。2003 年9 月22 日到10 月1 日, WIPO 成员国大会第39 次系列会议在日内瓦召开, 会议决定拓展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政府间委员会的任务。另外WTO 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9 条的表述也适用各国对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 建国以来,党和国家对民族文化的立法保护工作一直比较重视,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新中国成立伊始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就有关于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风俗、习惯等方面的规定。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近年针对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作了一系列调研和国际国内专题研讨会, 并成立了法律起草小组。云南省于2000 年9 月率先实施了《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贵州省也于2003 年1 月实施了《贵州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在立法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遗产方面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在我国某些民族民间文化富集的地、州、市也制定了结合本地情况的更具体的地方性规章。如贵州省黔东南州即已出台《民族文化村寨保护办法》。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正积极组织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 现已进入第六稿修改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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