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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上海市文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示名单

2012年度上海市文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示名单
2012年度上海市文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示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2012年铁道统计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2012年铁道统计公报 2012年,全国铁路系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铁路工作的要求,以铁路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铁路发展方式为主线,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扎实推进安全风险管理,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大力发展多元化经营,全面实施客货运输组织改革,铁路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一、运输生产 旅客运输。全国铁路旅客发送量完成18.93亿人,比上年增加0.86亿人、增长4.8%。其中,国家铁路18.79亿人,增长4.8%;非控股合资铁路0.09亿人,下降10.1%;地方铁路0.06亿人,增长10.3%。全国铁路旅客周转量完成9812.33亿人公里,比上年增加200.03亿人公里、增长2.1%。其中,国家铁路9783.99亿人公里,增长2.1%;非控股合资铁路21.46亿人公里,下降6.6%;地方铁路6.88亿人公里,增长3.8%。 货物运输。全国铁路货运总发送量(含行包运量)完成39.04亿吨,比上年减少0.28亿吨、下降0.7%。其中,国家铁路32.36亿吨,下降1.8%;非控股合资铁路4.40亿吨,增长5.8%;地方铁路2.29亿吨,增长3.3%。全国铁路货运总周转量(含行包周转量)完成29187.09亿吨公里,比上年减少278.70亿吨公里、下降0.9%。其中,国家铁路27220.50亿吨公里,下降1.5%;非控股合资铁路1830.41亿吨公里,增长8.0%;地方铁路136.18亿吨公里,下降1.8%。 全国铁路货物发送量完成38.92亿吨,比上年减少0.26亿吨、下降0.7%。其中,国家铁路32.23亿吨,下降1.8%;非控股合资铁路4.40亿吨,增长5.8%;地方铁路2.29亿吨,增长3.3%。全国铁路货物周转量完成28891.90亿吨公里,比上年减少238.39亿吨公里、下降0.8%。其中,国家铁路26925.53亿吨公里,下降1.4%;非控股合资铁路1830.19亿吨公里,增长8.0%;地方铁路136.18亿吨公里,下降1.8%。 全国铁路行包发送量完成1222万吨,比上年减少189万吨、下降13.4%。其中,国家铁路1214万吨,下降13.2%;非控股合资铁路8.30万吨,下降30.7%;地方铁路0.2万吨,下降13.6%。全国铁路行包周转量完成295.18亿吨公里,比上年减少40.31亿吨公里、下降12.0%。其中,国家铁路294.96亿吨公里,下降12.0%;非控股合资铁路0.21亿吨公里,下降30.5%;地方铁路0.01亿吨公里,下降47.4%。 重点运输。全国铁路煤炭运量完成22.62亿吨,比上年下降0.4%。冶炼物资运量完成8.58亿吨,下降1.4%。粮食运量完成1.04亿吨,增长5.0%。石油运量完成1.38亿吨,增长1.7%。化肥及农药运量完成0.93亿吨,增长7.3%。集装箱运量完成0.93亿吨,下降0.9%。全国铁路口岸共完成进出口货物运量0.54亿吨,增长8.7%。其中:满洲里、绥芬河、二连、阿拉山口四大口岸站共完成进出口货物运量0.53亿吨,增长9.1%。

上海市卫生局科研项目验收指南

上海市卫生局科研项目验收指南 一、验收工作程序 1.申请验收:申请单位按要求提交验收申请材料,上海市医情所情报研究部受理、初审。 2.申请审批:上海市卫生局科教处审批,盖“上海市卫生局科研与教育处课题验收专用章”。 3.主持验收:上海市医学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受上海市卫生局委托,主持卫生局课题验收工作。 1)情报研究部向科教处提交建议聘请的3~5名验收专家名单,由科教处审定;2)情报研究部安排验收会议,发出会议通知;3)情报研究部在验收会前7~10天将验收材料送达专家,请专家起草《验收意见》(初稿)。 4.会议验收:组织验收单位或主持验收单位主持会议,验收专家组组长主持验收。验收程序包括: 1)课题组报告课题计划及完成情况、研究内容;2)专家组提问、课题组答辩;3)专家讨论,形成验收意见。4)专家在《验收专家名单》上签名,专家组组长在《验收意见》上签名。 5.《验收证书》生效:1) 主持验收单位对《验收证书》所有栏目审核无误后在《主持验收单位意见》栏盖“同意验收意见”章、领导签(章)并盖“上海市医学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课题验收专用章”;2)卫生局科教处审查后在《组织验收单位意见》栏盖“验收通过”章、领导签(章)、并盖“上海市卫生局科研与教育处课题验收专用章”;3)《验收证书》封面盖“上海市卫生局科研与教育处课题验收专用章”;4)以上签章齐全,《验收证书》生效。 二、验收申请提交材料: 1.《科研项目验收申请表》一式三份; 2.《科研项目验收证书》一式五份:封面须盖完成单位公章;勿装订,夹住即可;电子版本发送E-mail至ktys@https://www.sodocs.net/doc/7516580970.html, 3.技术资料(包括课题总结报告和已发表论文复印件等)一式三份; 4.《上海市卫生局课题计划任务书》复印件一份; 5.《存档证明》一式二份 (办理见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档案表1-4) 6.有动物实验的课题,提交《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 7.经费决算表一份 8.计划任务已作修改的课题,须提交卫生局审批的《上海市卫生局科研项目合同修改申请书》复印件1份 三、验收受理时间: 1.参加上半年集中验收,受理截止日为2月15日。 2.参加下半年集中验收,受理截止日为10月20日 3.其他情况另行通知。 四、特别提示: 1.验收提交的论文须注明“上海市卫生局科研计划课题资助项目”; 2.验收申请书及证书中《技术资料目录》栏目填写要求:应填写课题研究产出,包括研究报告、发表论文(按参考文献格式填写,并注明是否为中文核心期刊、是否被SCI收录、影响因子等)、专著、专利、推广应用证明等。 五、验收事务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机构:上海市医学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情报研究部地点:建国西路602号

如何办理申请上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如何办理申请上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国家大力发展科学技术,高新技术企业越来越多。但是,你并不是说你是一个高科技企业。要成为高科技企业,需要有关部门的批准。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企业要想成为符合申请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首先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企业自身的困难条件 申请认定时,企业必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上一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科研人员占总人数的比例员工不低于10%; (二)知识产权 专利和软件版权(与主要产品相关)的数量和质量符合标准。 (三)产品服务范围符合要求 在企业主要产品(服务)中起核心支撑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四)财务要求 过去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近三年净资产和销售收入逐年增加。 【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流程】 二、申请程序 (一)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财务资金申请管理平台,提交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后的补贴资金申请材料。未注册的用户应首先注册其帐号。 (二)进行现场核查和网上预审。各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辖区内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并在市资本申请平台上发布推荐意见。 (三)提交书面材料。网上预审完成并经区、市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核合格后,企业从网上申请系统下载打印《申请表》及《通知》要求的所有附件材料,依次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向生产力促进中心申报

二、申请材料(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后补助资金申请(2)营业执照复印件(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材料不需要的其他附件材料 (4)市科技局公务员廉洁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 三、申报时间 在各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网上申报信息截止日期前,不得超过 四、申报。填写注意事项 填写申请表时,将“项目名称”设置为“高水平企业申报后补贴项目”;确保申请人姓名和拨款银行信息填写准确;确保信息选择的准确性,如企业注册地、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申请的资质状况、本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请的批号等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长期有效的准备。要提高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成功率,必须提前布局,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尽快制定详细、全面的方案,不要反复考虑提交的材料。不要让材料不规范,错过申请的好机会!

2012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12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统计公报 河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 2013年2月27日 2012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总体战略,坚持“四个重在”实践要领,持续求进、务实发展,着力扩需求、创优势、破瓶颈、惠民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持续、总体提升、总体协调、总体有效,保持了比较好的趋势、比较好的态势、比较好的气势。 一、综合 初步核算,全年全省生产总值29810.14 亿元,比上年增长10.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772.31亿元,增长4.5%;第二产业增加值17020.20亿元,增长11.7%;第三产业增加值9017.63亿元,增长9.2%。三次产业结构为12.7:57.1:30.2。 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2.5%,其中,食品类价格上涨3.6%。商品零售价格上涨2.3%。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下降0.6%。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下降0.8%。固定资产投资价格上涨1.0%。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5.4%。 表1:2012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以上年为100

图1:2012年居民消费价格各月环比指数 年末从业人员6243万人。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员142.7万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46.5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05万人。全省外出务工农民工2570万人。 全年地方财政总收入3282.75亿元,比上年增长15.1%。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040.57亿元,增长18.5%,其中:税收收入1469.54亿元,增长16.3%,税收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

收入的比重为72.0%。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5006.00亿元,增长17.8%,其中:教育支出增长30.0%,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增长14.9%,医疗卫生支出增长17.7%。全省108个县(市)中,有21个县(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超10亿元,其中,有9个县(市)超15亿元。 二、农业 全年全省粮食种植面积9985.15千公顷,比上年增长1.3%,其中:小麦种植面积5340.00千公顷,增长0.3%;棉花种植面积256.67千公顷,下降35.3%;油料种植面积1573.63千公顷,下降0.3%;蔬菜种植面积1730.28千公顷,增长0.6%。 全年粮食产量5638.60万吨,比上年增长1.7%;棉花产量25.69万吨,下降32.8%;油料产量569.51万吨,增长7.0%;猪牛羊禽肉总产量659.9万吨,增长5.7%;禽蛋产量404.2万吨,增长3.5%;牛奶产量316.1万吨,增长3.1%。 表2:2012年主要农产品产量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调整本市华山医院北院等四家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调整本市华山医院北院等四家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新农合政策可报范围及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卫基层[2013]002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3.01.17 【实施日期】2013.01.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调整本市华山医院北院等四家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新农合政策可报 范围及标准的通知 (沪卫基层〔2013〕002号) 华山医院北院、瑞金医院北院、仁济医院南院、第六人民医院东院,各郊区县卫生局: 根据本市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统一部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卫生局、市医疗保险办公室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本市华山医院北院等四家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的通知》(沪发改价费〔2012〕9号),在华山医院北院、瑞金医院北院、仁济医院南院、第六人民医院东院四家医院开展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改革试点,同时合理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保障本市新农合参保人员基本医疗,统筹城乡发展,经研究,此次对部

分医疗服务项目新农合政策可报范围及标准的调整按照本市医保支付范围及标准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门急诊诊察费 (一)按照沪发改价费〔2012〕9号文件规定,四家医院普通门诊、急诊诊察费收费标准从14元/次调整为26元/次。 为不增加参合人员负担,普通门诊、急诊诊察费的增加部分全部纳入新农合政策可报范围,具体标准从8元/次提高到20元/次;超出可报范围的个人自负标准维持不变,仍为6元/次。 (二)副主任医师及主任医师专家门诊诊察费新农合政策可报范围相应地从8元/次提高到20元/次,超出可报范围的费用由个人自负。 (三)参合人员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约定关系,并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发生的普通门诊诊察费减免办法,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床位费 (一)按照沪发改价费〔2012〕9号文件规定,四家医院普通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从40元/日调整为45元/日;三人间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从45元/日调整为50元/日。 为不增加参合人员负担,普通病房和三人间病房床位费的增加部分全部纳入新农合政策可报范围,具体标准从40元/日提高到45元/日;超出可报范围的个人自负标准维持不变。 (二)A等病房床位费新农合政策可报范围相应地从40元/日提高到45元/日,超出可报范围的费用由个人自负。 三、其他项目 沪发改价费〔2012〕9号文件中其他属于新农合政策可报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的调价增加部分,相应也纳入可报范围。

最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及流程

最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及流程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一年:是指企业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注意: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有效期内;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以申请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在申请高企认定及高企资格存续期内,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知识产权包括: Ⅰ类: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Ⅰ类知识产权可多次使用) Ⅱ类: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外观设计专利须为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设计,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Ⅱ类知识产权仅限使用一次)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八大领域: (1)电子信息 (2)生物与新医药 (3)航空航天 (4)新材料 (5)高技术服务

(6)新能源与节能 (7)资源与环境 (8)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科技人员: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需签订有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当年: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不低于5%;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不低于4%;2亿元以上的企业,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武汉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12年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13-03-04 04:26:00来源: 长江日报(武汉)有0人参与 武汉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武汉调查队 2012年,全市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第十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在宏观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的背景下,努力稳中求进,突出工业倍增计划,不断扩大内需,积极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发展,大力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大都市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新成就,实现了新跨越。 一、综合 初步核算,全年地区生产总值8003.8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1.4%。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01.21亿元,增长4.5%;第二产业增加值3869.56亿元,增长13.2%;第三产业增加值3833.05亿元,增长10.0%。一、二、三产业比重3.8:48.3:47.9,与上年相比,第一产业上升0.8个百分点,第二产业上升0.2个百分点,第三产业下降1.0个百分点。 在全市生产总值中,公有制经济实现增加值4019.90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1.3%;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3983.92亿元,增长11.5%。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49.8%,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 年末企业数18.82万户,本年新登记3.02户。其中,私营企业数16.29万户,新登记2.86万户。个体工商户40.08万户,新登记8.14万户。 全年全口径财政收入2093.68亿元,比上年增长16.6%。地方财政收入1397.74亿元,增长17.0%。公共财政预算收入828.58亿元,增长23.1%。其中,税收收入666.74亿元,增长21.7%;非税收入161.84亿元,增长28.9%。

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发《上海市医教结合特殊儿

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发《上海市医教结合特殊儿童健康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业病防治 【发文字号】沪卫疾妇[2012]027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6.29 【实施日期】2012.06.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发《上海市医教结合特殊儿童健康评估实施方 案》的通知 (沪卫疾妇〔2012〕027号) 各区县卫生局、教育局,各相关医疗机构,上海市儿童保健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特殊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探索和完善本市医教结合特殊教育新模式,推进和规范本市特殊儿童入学诊断、健康评估工作,切实发挥“医教结合”工作模式在特殊教育中的作用,现制订《上海市医教结合特殊儿童健康评估实施方案》(附件)。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医教结合特殊儿童健康评估实施方案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附件: 上海市医教结合特殊儿童健康评估实施方案 一、评估目的 通过对特殊儿童的医学诊断和健康评估,全面了解特殊儿童残疾类别与程度、体格生长发育和神经心理行为发育状况,以及其他相关疾病和社会适应能力,综合评估特殊儿童的健康与发育水平,在此基础上对特殊儿童提出个性化的教育、康复、保健等意见与建议,提高特殊教育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二、入学前健康评估 (一)对象 本市需要报名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一年级的各类残疾儿童。 (二)评估内容 1.各类残疾诊断及初步评估。各残疾儿童诊断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残疾儿童诊断技术规范(检测工具)及工作流程、开展残疾儿童确诊工作,出具上海市卫生局统一制订的《残疾儿童诊断报告》(附件1)并提出医学治疗和康复的指导意见。 2.健康检查。本市特殊儿童入学健康检查的定点机构按照《上海市特殊儿童入学健康评估表》(附件2)中的有关项目和相关技术规范开展残疾儿童健康检查工作。 3.全面健康医学评估。由市级专家组会同区县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委员会相关人员和残

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事项代码:0149 分项名称:认定、更名、补发证书。 三、办理依据 (二)负责将认定后的高新技术企业按要求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通过备案的企业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三)负责遴选参与认定工作的评审专家(包括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并加强监督管理; (四)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复核申请及有关举报等事项,落实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提出的整改建议; (五)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市认定指导小组下设"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以下简 称市认定办公室),设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更名、补发证书工作,对已认定企业进行 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等。

各区(县)科委、高新区各个分园有关管理部门分别对各自区域内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确定材料完备、真实后,出具正式收件证明,同时将通过形式审查的书面材料及其正式收件证明报送市认定办公室。 (二)审批内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四)审批对象 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申请更名的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补证的高新技术企业。 五、审批条件 (一)认定准予批准的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8个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卫生行政许可审核程序》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卫生行政许可审核程序》的 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卫法[2004]7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04 【实施日期】2004.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卫生行政许可审核程序》的通知 (沪卫法[2004]7号)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市、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署): 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我局修订了《上海市卫生行政许可审核程序》,已经2004年6月29日第10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如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局卫生法规处联系。原我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卫生行政许可审核程序>的通知》(沪卫法[94]字第2号)于本文件施行之日起同时废止。 上海市卫生行政许可审核程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卫生行政部门正确行使卫生行政许可审核职权,规范卫生行政许可审核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市和区县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关于审批权限、职责分工的有关规定,分别管辖属于其管辖的卫生行政许可申请。 第三条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争议双方应当在发生争议后三日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分别报请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七日内作出指定的决定。 第四条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行政许可审核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许可申请的审核 第五条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其提供申请书和有关材料。 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提供,不得收费。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含复审)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含复审) 具备条件: 1.属于知识和技术密集、实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含应用该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经济实体。 2.从事规定范围内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以及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其他相关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另行颁布)。商业贸易性企业除外。 3.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上年度总收入在500万元以上(非硬性指标),并按规定进行税务登记。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性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5.企业的技术和产品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或达到国际上近十年内先进技术水平。并具有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6.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或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的出口创汇的先进技术产品。 7.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5%以上。 8.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新办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入占总投入60%以上。 9.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并重视技术创新的本企业专职人员。 10.具有企业章程和生产、技术、财务等管理制度。 11.具有相应的研制、生产条件及产品质量保证措施。 优惠政策: 1.取得证书起,企业所得税按15%征收,新办企业前两年的所得税可免。 2.根据(沪劳保综发[2006]14号),企业可不受工资总额(2000/月)的限制,在社保局备案后, 自行决定职工工资的发放水平,并可全额列支成本。 所需附件: 1、填写《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 2、填写《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单位情况简表》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章程、技术、生产、财务管理制度; 5、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及审计报告; 6、经主管税务局机关审核(盖章)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 7、《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技术开发经费加计扣除明细表》、 8 、获奖证书复印件(包括投产5年内的高新技术产品的各种奖状及企业管理的各类获奖证书等); 9、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通过各类体系认证的资质证书,需提交复印件。 10、提供有关诚信资质证明复印件(纳税信用、财务会计信用、工商评价或具有资质的诚信公司出具的有关诚信资质证明); 11、获得"先进技术企业"称号的单位,附证书复印件; 12、申请认定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如下: 1)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资本结构、人员结构、企业规模、主要产品等); 2)高新技术产品的介绍(指产品的技术水平与国内外同类产品的比较,产品的销售、市场占有和出口创汇等情况); 3)生产装备及管理现状(包括有那些先进的仪器装备,是否已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拥有知识产权,特别是自主知识产权、企业诚信体系及现代企业制度管理等); 4)科研开发经费的投入(包括在研项目及在开发项目的水平,重点反映企业的技术创新情况、产品市场前景及产业化前景);

北京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北京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来源: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2013-02-07 2012年,面对日趋严峻的国际经济形势,以及内部调整转型、自然灾害叠加等多重因素影响,全市人民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市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紧密围绕主题主线,坚持“稳中求进”,积极推进各项宏观调控政策,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一、综合 经济增长:初步核算,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7801亿元,比上年增长7.7%。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50.3亿元,增长3.2%;第二产业增加值4058.3亿元,增长7.5%;第三产业增加值13592.4亿元,增长7.8%。 表1 2012年地区生产总值 图1 2007-2012年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速度

按常住人口计算,全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87091元(按年平均汇率折合13797美元)。三次产业结构由上年的0.8:23.1:76.1变化为0.8:22.8:76.4。 财政:全市完成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314.9亿元,比上年增长10.3%。其中,实现增值税和营业税314亿元和1152.7亿元,分别增长32.1%和7.6%;实现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752.5亿元和281.5亿元,分别增长10.1%和3.1%。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含中央追加支出)3685.3亿元,增长13.6%。其中,用于文化体育与传媒、交通运输、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事务的支出分别增长61.7%、22.4%、20.9%、19.2%和18.9%。 图2 2007-2012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及增长速度 全市完成国税、地税税收(费)收入9220.3亿元,比上年增长15.2%。其中,地税税收(费)收入2865.2亿元,增长7.5%。 价格: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3.3%,涨幅比上年回落2.3个百分点。其中,食品价格上涨6.6%,非食品价格上涨2%;消费品价格上涨2.7%,服务项目价格上涨4.2%。 表2 2011年、2012年居民消费价格涨跌幅度(%)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 生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卫疾妇[2012]047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2.09.18 【实施日期】2012.09.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 (沪卫疾妇〔2012〕047号)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市级预防保健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财政部等《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 见》(卫妇社发〔2009〕70号)和本市《关于组织实施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1〕63号,以下简称“《通知》”)、《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2013年)》(沪府办发〔2011〕55号)的要求,全面推进本市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序、有力、有效实施,现提出工作要求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经费保障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施本市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深化实现医改“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公众健康水平”目标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各区县卫生局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辖区公共卫生服务需求特点,明确各项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目标、任务和实施措施,切实建立和完善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考核和督导评估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各级预防保健专业机构应按照《卫生部关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意见》(卫疾控发〔2012〕42号,附件1)要求,以服务基层为宗旨,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针对性指导,实施实用性培训,推行实效性考核,保证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顺利和有效开展。 各区县卫生局要在区县政府领导下,继续坚持巩固传染病防控措施,持之以恒聚焦“一高一低”妇幼保健核心目标,从长规划创建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规范落实重性精神病人治疗管理,夯实基础积极倡导健康素养,深入基层开展眼病防治和口腔卫生,全面推进疾控和妇幼工作持续稳定发展。要积极协调财政等相关部门,将辖区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纳入区县政府预算安排,切实落实对公共卫生服务的经费保障。要根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和要求,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方案和管理要求,制定相应的项目经费结算办法,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经费及时足额落实到位。有条件的区县,可考虑将公共卫生经费的增量适当向中医药服务项目倾斜。区县预防保健机构开展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技术指导、培训和检查等必要的工作经费纳入机构年度预算予以统筹安排。各区县卫生局要会同财政部门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拨付和管理办法(有关解释见附件2),建立健全项目经费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上海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基本标准》和《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基本标准》的通知

沪卫基层…2006?13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基本标准》和《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站 设置基本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6?34号)精神,加强对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妇社发…2006?239号)和?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卫医发…2006?240号)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基本标准?和?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基本标准?,已经2006年9月18日上海市卫生局第14次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原?关于印发“上海市示范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的通知?(沪卫基卫…2000?4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点基本标准?的通知?(沪卫基卫…2000?9号)同时废止。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抄送:卫生部,各区(县)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上海市卫生局办公室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印发 (共印650份)

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基本标准 一、功能定位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政府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主要载体,是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设置的基层公益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社区居民、辖区内学校和养老机构等企事业单位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全科服务团队实施家庭健康责任制为主要服务形式,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家庭健康保健“三站式”服务。 二、机构设置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按照街道(乡镇)所辖范围规划设置,每个街道(乡镇)应当设有一所由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口超过10万的街道(乡镇),每新增5-10万人口,由政府按标准增设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社区地域及人口分布状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按有关规定下设若干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并实行统一管理。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补充。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括下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村卫生室及一般村卫生室)的设置规划必须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并由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报请区(县)政府批准,并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新建和改建居民区的社区卫生服务设施,要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三、执业登记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为独立法人机构,实行独立核算。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妇社发…2006?239号)和?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设置审批和执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沪卫法规[2006]18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06.11.14 【实施日期】2007.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沪卫法规〔2006〕18号)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了规范本市医疗机构医疗执业行为,维护医疗市场正常秩序,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我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上海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2006年10月24日第16次上海市卫生局局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制度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在2007年1月1日后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通过校验的医疗机构,其记分周期从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通过校验之日起计算。 在2007年1月1日前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其记分周期从2007年1月1日起到下次校验之日止,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积的分值规定仍按《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二、《办法》所附的《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加盖卫生监督专用章。 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上海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医疗机构医疗执业行为,维护医疗市场正常秩序,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指医疗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等医疗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度和诊疗常规等规范的行为。

2020年上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好办理么

2020年上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好办理么 高新技术企业的应用是项目管理。在高新技术评价和审计越来越严格的情况下,企业应充分了解评价方法和工作指南,并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为尽量避免偏差,建议企业在提交前明确提交检测项目清单,并逐一做好对比检测工作。如有疑问,可向有关部门或外部专业机构咨询。 申报条件: 1。在中国注册的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转让、捐赠、并购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3。研发人员占当年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其中,国内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为多少。 6.评分指标达到70分以上(不含) 7。知识产权包括:一项发明专利或六项实用新型专利或六项软件著作权,并已取得证书 高企认定申报资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相关材料;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长期有效的准备。要提高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成功率,必须提前布局,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尽快制定详细、全面的方案,不要反复考虑提交的材料。不要让材料不规范,错过申请的好机会!

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本市医疗机构使用后的一

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本市医疗机构使用后的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集中回收处置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09.12.31 【实施日期】2010.0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本市医疗机构使用后的一次性塑料(玻璃) 输液瓶(袋)集中回收处置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各区县环保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各相关医疗机构,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 医疗机构使用后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的集中回收处置,是一项关系到本市公共卫生安全、环境保护以及节能减排的重要工程。为了贯彻落实卫生部、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和市政府对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关于加强对本市医疗机构使用后的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管理的请示》的批示意见,加强对本市医疗机构使用后的,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的各种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以下简称“使用后的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的集中回收处置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市城投公司”)是使用后的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的集中回收处置单位 市城投公司对本市医疗机构使用后的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实施集中回收处置。市城投公司要与本市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签订相关回收处置协议。其他医疗机构产生使用后的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累积达到定量的,电话联系市城投公司集中回收处置。本项工作自2010年1月20日起实施。 二、医疗机构要加强管理,做好相关工作 本市医疗机构应加强对使用后的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的管理,做好分拣、交接等相关工作。 (一)加强分类分拣工作。各医疗机构要根据《上海市医疗废物卫生管理规范》的规定,首先将医疗废物和使用后的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进行分类收集、转运、暂时贮存等。其次,要将使用后的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按照玻璃瓶、塑料瓶、软袋等不同材质种类进行分拣,并做好对分拣等人员的卫生防护工作。 (二)加强交接工作。各医疗机构要派员与市城投公司做好交接工作,配合做好称重的校核、签字,台帐和每月结算。各医疗机构要提供国家认可的收据凭证。 (三)不得任意处置。各医疗机构不得将使用后的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中,不得自行处置,不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填写说明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填写说明 注:本表中“近3年”是指:申报当年以前的连续3年(不含申报当年),即2011年、2012年、2013年。 一、企业基本信息表 主营产品(服务)所属领域: 1、必须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尽量不要选择“其他领域”。 2、如果主营产品所属领域判断不清晰,则可以根据与主营产品相关的技术(经营)活动来判别,同时结合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所属的技术领域。 近3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数: 1、申报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获得自主知识产权。 2、专利以获得授权证书为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 3、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范围内独占许可权利(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期应在五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期内),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 4、“其他”栏可填写企业的技术诀窍等核心技术,但需在附件中提供有力的证明文件使专家认可。 人力资源情况: 1、“职工总数”主要统计企业的全时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来鉴别。对于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填写2013年度数据。 2、“大专以上的科技人员数”指在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和其他技术活动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具有大专学历的人员。包括:直接科技人员及科技辅助人员。大专以上的科技人员数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才符合认定条件。 3、“从事研究开发人员数”主要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类。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才符合认定条件。 近3年每年销售收入、近3年每年总资产: 1、第1年:指2011年;第2年:指2012年;第3年:指2013年。 2、填写时必须与审计报告中的数据一致。用于计算成长性指标,各占指标中的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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