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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管理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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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是指以培训学员的机动车驾驶能力或者以培训道路运输驾驶人员的从业能力为教学任务,为社会公众有偿提

供驾驶培训服务的活动。包括对初学机动车驾驶人员、增加准驾车

型的驾驶人员和道路运输驾驶人员所进行的驾驶培训、继续教育以

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等业务。

第三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社会化,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交通部主管全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依据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和培训内容实行分类许可。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分为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三类。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根据培训能力分为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三类。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根据培训内容分为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两类。

第七条获得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三种(含三种)以上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获得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两种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获得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只能从事一种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第八条获得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培训业务;获得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培训业务。

获得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还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第九条获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许可的,可以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

第十条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培训机构。

包括教学、教练员、学员、质量、安全、结业考试和设施设备管理等组织机构,并明确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培训质量管理制度、结业考试制度、教学车辆管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

制度、教练场地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

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1.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理论教练员。理论教练员应当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

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

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理论教

练员总数的8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以下简称《教练员证》,式样见附件1)。

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驾驶操作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

业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学历,符合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

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

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

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

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驾驶操作教

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

3.所配备的理论教练员数量应当不少于教学车辆总数的10%;每

种车型所配备的相应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不少于该种车型车辆总数

的110%。

(四)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包括理论教学负责人、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教学车辆管理人员、结业考核人员和计算机管理人员。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

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教学车辆。

1.所配备的教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具体要求按照

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

定执行。

2.从事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大型客车、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

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汽车(含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

摩托车(含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其他

车型(含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等九类车型中三种(含三种)以上的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0辆,且每种车型

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从事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

备上述九类车型中的两种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20辆,且

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从事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上述九类车型中的一种车型,且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

10辆。

(六)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

(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租用教练场地的,还应当持有书面

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

第十一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同时具备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

等四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和通用货

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

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具备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二)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教练员。教练员应当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汽

车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道路旅客运输法规、货物运

输法规以及机动车维修、货物装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关知识,具

备相应的授课能力,具有2年以上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

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

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教练员。教练员应当具有化工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化

工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危险货物运输法规、危险化

学品特性、包装容器使用方法、职业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

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关专业的教学经历,

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

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

(三)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相应的机动车构造、机动车维护、常见故障诊断和排除、货物装卸保管、医学救护、消防器材等教学设施、设备和专用场地。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还应当同时配备常见危险化学品样本、包装容器、教学挂图、危险化学品实验室

等设施、设备和专用场地。

第十二条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教练场地。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434)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办公、教学、生活设施以及维护服务设施。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教练场技

术要求》(JT/T434)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具备相应的安全条件。包括场地封闭设施、训练区隔离设施、安全通道以及消防设施、设备等。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

教练场技术要求》(JT/T434)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四)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包括教练场安全负责人、档案管理人员以及场地设施、设备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制度、安全责任制度、教学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第十三条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四)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五)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六)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

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七)教学车辆购置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

的无需提交);

(八)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九)拟聘用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明;

(十)根据本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在递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同时提供由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相关人员安全驾驶经历证明,安

全驾驶经历的起算时间自申请材料递交之日起倒计。

第十四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规范的程序实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行政许可。

第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材料中关于教练场地、教学车辆以及各种设施、设备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第十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明确许可事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实行有效期制。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6年;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4年。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并编号,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和管理。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第十八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实施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应当向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九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30日到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行政许可注销

手续。

第三章教练员管理

第二十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考试每年举行两次。

第二十一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交通部制定的考试大纲、考试题库、考核标准、

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序组织实施。

考试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考试合格人员核发《教练员证》。

《教练员证》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并编号。

《教练员证》的有效期为6年。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在《教练员证》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第二十三条鼓励教练员同时具备理论教练员和驾驶操作教练员资格。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规范施教,并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

培训记录》(简称《培训记录》,式样见附件2)。

第二十五条教练员从事教学活动时,应当随身携带《教练员证》,不得转让、转借《教练员证》。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随车指导的

教练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教练员证》。

第二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教练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驾驶新知识、新技术的再教育,对教练员每年进行至少一周

的脱岗培训,提高教练员的职业素质。

第二十七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教练员教学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对教练员的教学水平和职业道德进行评议,公布教练员的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督促教练员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八条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对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实行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制度。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应当包括教练员的基本情况、教学业绩、教学质量排行情况、参加再教育情况、不良记录等。

第二十九条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教练员档案,使用统一的数据库和管理软件,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教练员信息。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是教练员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十条教练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一)提出注销申请的;

(二)年龄超过60周岁的;

(三)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的;

(四)发生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

原发证机关发现有上述情形之一未办理注销手续的,应当公告《教练员证》作废。

第四章经营管理

第三十一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开展培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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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 法(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3340-28 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保障企业员工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利益,确保我公司工作、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部、省有关交通安全和生产的法令、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机关各部门、基层各单位及外聘人员,股份制公司和各种多经实体也应参照本办法要求,做好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第三条交通安全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各部门、各单位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严格管理,提高全员交通安全意识,做好交通事故的防范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 第四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安委会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协调在交通安全管理上的关系,发布指令性安全措施计划。 第五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由专职安全员负责,各用车部门和基层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专、兼职的车辆管理人员。 第六条车辆管理部门职责 车辆管理部门为机动车辆安全的主要责任部门,其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部、省有关交通安全法令、法规和制度,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检查,指导基层单位开展交通安全工作。 (二)实施对车辆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车辆档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一、安全行车规及要求 1、车队机动车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统一调度。 2、驾驶员按规定准时参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驾驶证年审和机动车年度检验工作,并做好各自的车辆保养工作,切实做到安全行车。 3、驾驶员应持有效证件出车,坚决杜绝无证驾驶机动车,杜绝酒后驾车现象。 4、实行驾驶员每月安全学习制度。车队在每月不定期组织驾驶员安全学习一次。安全学习应有记录,并实行签到制度。驾驶员业余时间要加强业务学习和安全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二、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1、车队驾驶员必须做好所保管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证按要求能随时出车。按各台车辆实际情况,一般按每行驶 8000~10000 公里二级维修保养一次。 2、维护保养时,驾驶员应在现场,确保机动车安全部件的可靠性。驾驶员应勤检查,发现车辆隐患应立即处理,使车辆处于完好性能状态。进行正常保养时,如:更换机油、机油滤清器、空气滤清器、汽油滤清器等,驾驶员应先申请,批准后再安排保养。 3、车辆维修保养须到指定地点进行。公司每年对维修服务点进行询比价或招投标,选择有资质、诚信、技术好、性价比优良的厂家作为定点维修厂。

4、维修费用(包括更换轮胎、更换配件等)1000 元以由车队长审核,办公室主任审批。超过 1000 元以上由驾驶员先填审批单或书面报告经车队长签意见后报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经总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5、更换轮胎应根据车辆行驶公里数和实际磨损程度经车队长和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 6、车辆在行驶途中或出差期间出现故障,须紧急维修未能先办理审批手续时,应先通知车队长,并经随行人员证明后,可先进行维修,但返回后按本节第4条款补办审批手续,并将更换配件带回车队办公室确认。 7、维修保养更换的旧配件及旧轮胎应及时交回车队办公室,并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备查。 8、未经审批同意擅自维修的发票一律不得报支。 9、办公室车队每季度对台车维修费用进行考核,公布考核果,作为年终考评依据。 11、随着车龄的变化、台车每公里修理费限定也作相应的调整。 12 、严格执行修理费控制限定标淮,无故超支,驾驶员、车队长、办公室分主任承担超支部分的20%。 三、车辆油量管理 1、凡属公司车辆,一律实行一车一卡制度,并实行定车、定卡、定油品使用。原则上不得用现金加油(外省部份加油站除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 为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做好车辆的维修与保养,节约用油和材料、加强对司机管理和教育,确保安全行车。为了更好地做好各部门用车服务,做到安全行车、文明行车,在遵守路桥公司总部的《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以外,根据本项目部特点,特另补充制订如下规定: 1、综合部统一进行车辆管理、指挥与调度,并采用部门相对合用的原则,正常上班时间由本辆调度负责人调度,因公事必须用车的,应做到随叫随到,并且在出车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上班时间不得擅离职守,如本人有急事需要离开,需向综合办公室请假,超过一天的写好请假条给领导审批后方可,驾驶员每月休假不超过三天。 3、驾驶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确保安全行车,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安全奖上调至每月叁佰元。由综合部统一考核,于2015年3月起执行。 4、驾驶人须严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驶,违者开除处理。超速三次以上及其它违章的扣分及罚款由驾驶员本人处理并承担费用,如有用油卡兑换现金和帮助他人加油的,一经发现按双倍金额在工资中扣除,并扣除当月安全奖,三次以上者作开除处理。 5、局派车辆修理及保养,车辆应由综合办指定修理厂

维修,须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报综合部,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紧急情况时需打电话报批,后补办手续,否则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6、驾驶员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收车后并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7、夜间,车辆应停放在项目部或一、二工区驻地。未经综合部批准,晚间原则上一律不派用车辆,所有车辆晚上十点后出车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8、在项目部工地施工地点以内出车,无需向综合部说明驾驶员可自行接送,超出施工地点范围必须告知综合部统一调配。 9、驾驶员如不适应该工作需要离职的,必须提前十天通知综合部,十天后到综合部办理离职手续。 10、本管理办法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江西省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宁安高速A2标项目经理部 2015年3月

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1、车辆管理的原则 加强公司车辆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安全、规范、高效、节约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2、车辆管理办法 (1)车辆由指定使用人负责管理,确保车辆安全与交通安全; (2)行政部制定负责办专人理车辆的相关手续,如车辆的税费、保险费、年检等手续; (3)汽车油料由行政部统一配置,实行一车一卡,在指定地点加油; (4)机动加油卡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配,驾驶员做好登计统计,每月5日前将月报交至行政部,; 3、车辆维修管理 (1)驾驶员负责所用车辆保养。出现故障,无法排除或需要更换零配件的,应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进行维修。 (2)凡需进厂维修、保养的车辆,由驾驶员填写“汽车修理派遣单”,经行政部经理批准后,按规定程序送修。 (3)进厂后,须严格按送修通知项目进行维修。需调整或增加项目,必须按程序进行报批方能维修。 (4)车辆修复后,驾驶员要仔细审查验收更换的零配件及修理项目,严把质量关和数量关。 (5)修复竣工后驾驶员凭结算单及修理报告送至行政部审核。 (6)凡未按维修程序及规定维修车辆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4、行车安全教育和事故违章管理 (1)驾驶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及时掌握车辆的安全情况,检查机油、汽油、刹车、冷却水等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积极做好每次的车辆年检工作;服从行政部统一调度安排;不得私自将车辆出租、出借。 (2)交通事故的处罚以公安交警部门的报告为依据,驾驶员按事故责任大小承担保险公司理赔后的差额。造成严重损失的,驾驶员还应依法承担相关民事、刑事责任。

(3)私自出车、出租、出借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4)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的罚款一律不予报销。 (5)驾驶员要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 第二条在道路上驾驶民用机动车辆的人员,须依照本方法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全国有效。 第三条本方法由地(市)以上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负责实施。 第二章机动车驾驶证 第五条机动车驾驶证记载持证人的身份证件号码、姓名、性不、出生日期、长期住址、国籍、准驾(学)车型代号、初次领证日期、有效期和治理记录,并有发证机关印章、档案编号和持证人的照片。临时驾驶证还应记载有效区间。 机动车驾驶证式样由公安部规定。 准驾车型代号表示的车辆准予驾驶的其 他车辆的代号 A 大型客车 B、C、G、H、J、M、Q B 大型货车 C、G、H、J、M、Q C 小型汽车 G、H、J、Q D 三轮摩托车 E、F、L E 二轮摩托车 F F 轻便摩托车 G 大型拖拉机 H H 小型拖拉机 K 手扶拖拉机 L 三轮农用运输车 J 四轮农用运输车 G、H

M 轮式自行专用机械车 N 无轨电车 P 有轨电车 Q 电瓶车 第三章申请、考试、发证 第八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向长期居住地车辆治理所提出申请。在暂住地居住1年以上的,能够向暂住地车辆治理所申请。 第九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躯体条件: (一)申请大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驾驶证的,身高不低于155厘米,申请其他车型驾驶证的,身高不低于 150厘米; (二)两眼视力不低于标准视力表0.7或对数视力表4.9(承诺矫正); (三)元赤绿色盲; (四)两耳分不距音叉50厘米能辨不声源方向; (五)四肢、躯干、颈部运动能力正常。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阻碍安全驾驶疾病及生理缺陷的; (二)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两年的; (三)在吊扣机动车驾驶证期间的; (四)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增驾的除外)。 第十一条初次申请学习驾驶证的年龄: (一)申请大型客车、无轨电车学习驾驶证为21至45周岁; (二)申请大型货车学习驾驶证为18至50周岁;

渣土车辆驾驶员管理规定

渣土车辆驾驶员管理规 定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渣土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岗位责任: 1.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及有关的规章规则,安全驾 车,并遵守工地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服从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2.驾驶员必须认真参加交通法规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3.驾驶员应经常检查自己所开车辆证件的有效性,出车时要保证证件齐全。 4.驾驶员应保持车辆的内外的卫生整洁,按规定进行车辆保养,保持车辆的良 好运行状态。 5.驾驶员应爱惜车辆,注意保养,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燃料、润滑油料、 刹车油、冷却水、轮胎气压、制动转向、电路灯光等是否安全可靠。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 6.驾驶员发现车辆出现故障时,应及时送修。车辆不得带病上路。 7.在行车过程中,应密切注意道路状况,专心驾驶,确保行车安全。遇对方车 辆违法行驶时,应主动避让,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8.收车后,应做好车辆保养和保洁,及时清洁车辆,检查燃油存量,燃油不足 1/3时,应及时加足燃料。并把车辆停放在工地管理人员指定的停放位置,确保安全。 一.驾驶员运输作业规范 1.驾驶员应随车携带处置证附本.驾驶证.行驶证.营运证.交通费缴费凭证及相 关证件。并将有关证件放在适当位子,方便检查。

2.待装渣土车辆应息火,有序停放,按顺序装土。装土完毕车辆应及时检查是 否漏渣,保证密闭运输。 3.渣土装载量必须符合公安交通,道路运输管理的规定要求,杜绝超高超载装 运,装载作业时,应控制在车厢栏板顶端以下30公分。 4.车辆驶出工地前,应及时冲洗车辆轮胎.底盘和车身外表污物。 5.车辆驶出工地前或卸点前,应按规定收取纸质联单。 6.运输车辆在运行中,不得擅自改变交通.市容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运输 时间.运输路线。 7.严禁这道路.绿化等处偷乱到渣土,不得擅自更改处置卸点。 8.如遇管理.执法部门检查,应按要求与以配合,不得逃逸.冲闯.消极回避。 三.违章与事故处理 1.驾驶员驾驶的车辆不论何种原因发生的交通事故,首先要保留事故现场,急救伤患人员。向当地交警.保险公司报案,并及向工地管理人员报告。 2.事故后,要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及工地的善后处理工作和事故调查工作,服从交警部门处理结果。 3.因驾驶员违法国家法律法规.故意或本人重大过失,因私用车或未经批准擅自出车,私自交与未经本工地认可的人员驾驶的。发生交通事故和造成财产损失(扣除保险公司的陪付金后)由当事人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4. 因驾驶员违法交通法规被处罚款等,由责任人全额承担。因工地车辆交通违法次数超标,造成工地损失由责任人承担责任。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保障业务用车需要,最大限度降低车辆使用成本,提高驾驶员的工作效率、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确保车辆安全运行,管理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总经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经办)是集团车辆的管理部门,负责车辆资料保管、审验保险管理、维修管理、加油卡管理、油耗、行驶里程记录及核对和GPS监控等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管理的所有车辆。 二、车辆使用 第四条公司车辆主要保障以下工作需要: 高级管理人员日常用车; 公司客户接待用车; 财务部门办理大额现金业务; 其他紧急、重要的工作需要的。 第五条除上述情形外,部门其他用车申请原则上不予安排。特殊原因确有需要用车的,须由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后使用。 第六条部门因业务活动、接待、工作检查等特殊原因需长途用车的,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由车队安排出车。 第七条车辆原则上应指派专人负责驾驶、清洁、维护、年检等工作。 第八条除高管人员用车外,其他用车实行事先申请制度。具体流程: 用车部门填写《出车单》,写明出车时间,事由、路线等事项; 《出车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车队安排车辆出车; 出车后,司机在车队出车登记本上登记出车时间、出车人、出车事由等信息; 第九条公司车辆原则上不得外借使用,特殊原因需借用的,需经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车辆借用归还时,车队队长参与车辆交接工作,并详细登记借车时间、里程表数、车辆外观、随车物品等情况。 第十条公司员工如遇急病就诊等紧急情况用车时,总经办可先安排出车,事后补办用车手续。 第十一条配备车辆的高管人员自购车辆在使用中所发生的费用按实报实销原则管理。 第十二条员工自购车辆用于部门业务用车的,部门可根据情况从业务经费中给予相应补贴;当月用车费用超过部门业务经费总额20%者,部门可据实向集团公司总经理申请补贴。 三、车辆油料管理

机动车驾驶人档案管理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档案管理 规定 GE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GEIHUA16H-GEIHUA GEIHUA8Q8-

机动车驾驶员档案管理制度 (试行) 为了能够科学、规范地进行机动车驾驶员的档案管理,杜绝档案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档案管理要坚持客观、真实、齐全的原则。 第二条、档案管理实行专人专管制度,设立档案管理员工作岗位。 第三条、档案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爱岗敬业,坚持平时整理。根据培训机构合理分类存放,便于归档。 第四条、负责机动车驾驶员档案材料的保管、整理和归档工作,保证归档文件材料完整、准确、系统。 第五条、档案材料一律使用钢笔填写或打印机打印,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进行填写。 第六条、档案材料的填写要求书写整洁,不潦草,不涂改,规定填写的内容要填写完整,特别应该注意学员的签名、日期等要求齐全,不可遗漏。不得有漏建、缺建现象。 第七条、各驾校必须将学员档案全部上缴车管所,在上缴档案时,按照规定将档案整理齐全,并按身份证尾数号码按科目分类,上报纸质及电子版花名册。

第八条、各驾校必须明确规定一名驾校业务员负责办理抽档及归档手续。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抽取档案,如遇特殊情况需抽取档案时,必须经过考验组负责人同意,方可办理。 第九条、各驾校在科目考试时,可提前三天向档案管理员申请抽取考试人员档案。并按抽档案数量向档案管理员签字备案。考试结束后,按抽档数量归还档案。杜绝档案丢失和不按规定抽取档案。如有发现档案“满天飞”现象,将对该驾校停业整顿。 第十条、机动车驾驶员档案的存放应设置专用档案柜和独立的档案室,档案室要求存放条理化、排列系统化、保管科学化。 第十一条、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切实做好档案“七防”(即防盗、防水、防火、防潮、防鼠、防虫、防泄密)工作,确保档案完整安全。档案室要保持干净,做到无尘、无虫。 第十二条、除档案管理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随意进入档案室,以防意外;在档案室里不准吸烟。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喀什地区公安交警支队车管所考验组负责实施。

公司车辆驾驶员管理规定

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的车辆费用控制和驾驶员管理,规范车辆使用、维护和保养,保障安全行车,延长车辆使用寿命,降低车辆的使用成本,提高服务质量与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2.1 运营部:负责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负责公司车辆调配,确保车辆规范使用。 2.2 各部门:各部门如需用车按本制度规定申请用车。 三.作业内容: 3.1 车辆调度管理: 3.1.1公司所有车辆证照、稽核及调度统一由公司运营部负责管理。 3.1.2公司各部门需要使用车辆时,应遵照公司相关流程办理。部门 使用人需填写用车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交由运营负责 人批准,市内提前5 小时提出申请,市外出差需提前1天申 请,然后由运营部统一安排调配;省外出差用车需分管副总经 理批准,否则运营部不予派车。 3.1.3每车应设置“每日车辆出行情况记录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 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 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运营部车辆管理员每月进行 不定期抽查,发现记载不实者严肃处理。 3.2 车辆使用管理: 3.2.1公司车辆由公司专职驾驶员驾驶,驾驶员必须具有相应车型驾 照。 3.2.2外出车辆,未经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搭载任何人;驾驶员也不 得擅自将车辆交其他任何人驾驶,违者公司将严厉处罚,直至 辞退处理。 3.2.3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务车开回家,或做私用。 3.2.4 车辆出行由运营部统一负责记录,车辆外出驾驶员必须将用车 申请单交由门岗保卫处,门岗保卫人员见用车申请单无误后方

可放行。 3.2.5 车辆无出车任务时,一律停放在公司指定的位置,违者按相关 规定处罚。 3.3 车辆保养、维修管理: 3.3.1驾驶员应定时对车辆进行检查及保养,确保车况良好,做到车 病不上路,保证行车安全。 3.3.2驾驶员发现所驾驶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向管理员汇报,提出 维修意见,并填《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送定点厂维修。未 经批准,擅自将车辆送至其他厂维修,全部费用由自己承担。 3.4 车辆用油管理: 3.4.1驾驶员出车前,要检查油量。 3.4.2 车辆油耗应与行车路程相符合,如果油耗不符,超出部分由驾驶员承担。 3.4.3车辆加油由公司运营部管理。外出购油须经部门领导批准后, 凭发票实报实销。 3.5 违规与事故处理: 3.5.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发生事故,追究驾驶人的责任,并 予以运营处分直至辞退。 a.无照驾驶。 b.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c.违反交通规则。 3.5.2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 人员,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运营部车辆管理员联络协 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运营部车辆管理员报告。 3.6 驾驶员管理:

集团公司机动车与驾驶员管理办法(doc 5页)

中国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机动车与驾驶员管理办法 一、用车管理 第一条公司所属车辆(指由公司购买,在公司名下,用于公用的车辆)由总裁办公室集中管理,总裁办公室指 定一人担任兼职车辆管理员。车辆驾驶员负责保管车 辆的钥匙、行驶证、车辆附加费本、养路费单、保险 卡,车辆管理员负责保管车辆的备用钥匙、驾驶员保 管单证的复印件、与车辆有关的所有单证、各种登记 表、车辆档案。 第二条兼职车辆管理员负责为公司每辆车建立车辆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使用人或代管人、车辆来源、车辆 保养、保险、维护情况、车辆相关费用缴纳情况等。第三条公司车辆原则上不得借予非本公司人员使用。 如确因特殊情况需将公司车辆外借,需由公司内部借 出车辆人员提出书面申请,报总裁批准后执行。管理 员在车辆借出前应登记车辆的行驶里程、车辆外观、 机械情况、随车单证情况,并仅能将该车交予公司借 出车辆人员,公司借出人员须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借出车辆归还时,管理员应对车辆予以检查登记(登 记内容同借出前的登记),无需修理则办理退还手

续,如需修理则由车辆借出人书面说明情况报总裁批 准后方可维修。 第二条本公司人员使用公用车须于用车前填写用车登记表,用车登记表由总裁办公室主任批准后,由管理 员负责调度。出车前管理员与驾驶员应共同对车辆进 行检查,并在登记表上登记出车里程及时间,车辆如 有问题,可在用车登记表上注明。用车完毕后应及时 将车辆归还,管理员和驾驶员应对归还车辆共同检 查,并登记送还里程和送还时间。如车辆有问题,须 在用车登记表上注明。 第三条各部门用车在时间上发生冲突时,管理员将依重要性、时间性顺序派车。原则上派车顺序如下:公 司董事会客户、公司领导客户、投资部客户、资金财 务部客户、其它部门客户、接待或重大活动事务、公 司董事会事务、公司领导事务、投资部事务、资金财 务部事务、其它部门事务。 第四条公司总裁助理以下人员出差,原则上不派车接送,但如出差时携带物品超过五十公斤,或携带重要 资料时,可派专车接送。 第五条车辆维修。公司车辆如因正常行驶需维修,由专职驾驶员或管理员提出书面申请,经总裁办公室主

车辆与驾驶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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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加强对集团总部各类车辆管理和驾驶人员的管理,确保顺利完成各项行车任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中的车辆是指集团总部的各类机动车辆,使用对象为因工作需要而用车的集团各部门。 3.术语和定义 无 4.职责 4.1总裁办公室 4.1.1负责集团总部车辆的调度使用。 4.1.2统一安排例行验车、申领牌照、更新、年度检查等事宜,并做好档案记录。 4.1.3负责对专职驾驶员的管理。 4.2职能部门 4.2.1办理用车申请手续。 4.2.2对本部门兼职驾驶员进行行车安全教育。 4.2.3遵守交通规则,正确驾驶公车,及时归还公车。 4.3集团领导 根据权限对部门及员工使用公车进行审批。 5.工作要求 5.1车辆的使用

5.1.1集团车辆仅作领导用车、集团对外接待、团体活动、各类物品的集中采购、重要证券钱款的运送、集团保密文件及紧急商务文件的传递等工作用途,严禁公车私用。员工上、下班及市内出差交通费一律自理。 5.1.2埠外出差赴车站、码头、机场,除部门副总经理以上领导外,一般情况下由员工自行安排往返交通,给予报销出租车费用;早于6:00,或晚于20:00往返机场的员工,可酌情考虑安排车辆接送,或给予报销出租车费用。 5.1.3员工如工伤、急病、重病者,可使用公务车辆。 5.1.4凡符合上述用车范围者,除集团领导用车外,在用车前,由部门填写《海尔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用车联系单》,经总裁办公室负责人和集团领导批准后,由总裁办公室统一安排。 5.1.6总裁办公室一般按各部门用车单送交的先后安排用车。如遇紧急用车,可临时调整,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5.1.7驾驶员须凭用车单出车;没有用车单不得擅自出车。 5.1.8部门用车原则上必须当天返回,车辆不得在外过夜。 5.1.9周末、节假日用车,须逐级申请,经集团总裁批准后方能使用。 员工出差外埠,原则上应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确因业务需要,并经集团总裁批准用车的员工,必须注意交通安全,返回后按实报销路桥、停车、加油等费用。 5.2车辆的管理 5.2.1集团各类机动车辆的管理部门是总裁办公室。车辆的调度使用、例行验车、申领牌照、更新、年度检查等事宜由总裁办公室统一安排,并做好档案记录。

驾驶员及车辆安全管理规定修订稿

驾驶员及车辆安全管理 规定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

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进一步强化驾驶员安全驾驶意识,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十堰市**贸易有限公司所有车辆驾驶人员。 第二章相关人员责任 第1条:公司所有车辆由综合部统一管理,统一高度,其安全由相关人员负责。 第2条:综合部负责所有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工作,督促所有司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第3条:驾驶员的安全责任 1.所有驾驶员应严格按照规范合法安全停车,使用车辆后,应关好车窗,锁好车门,并在离开之前再次检查确认。 2.司机在使用车辆前,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现象,应及时报告车辆管理部门,因隐瞒不报而产生的后果由使用该车辆的驾驶员负责。 3.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导致车辆损坏或配件发生故障,视情节轻重,由公司和驾驶员按照一定的比例来承担维修费用。 第三章车辆安全检查 第1条:所有车辆实行专人驾驶保管,综合部主管监督检查的制度,严禁未经相关领导的批准将车辆交给非专职司机,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第2条:为了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对车辆应坚持出车前、行驶中和返回后的“三段查”。杜绝故障车上路行驶。 第3条:出车前检查,主要检查油、水、电系统是否畅通,有无跑漏;检查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检查制动机件是否灵敏。 第4条:行驶中检查,长时间行驶后,应停车检查各配件和刹车系统情况,及时排除故障。 第5条:返回后检查,主要检查车辆的完好状况,以便进行及时的保养或维修。 第6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安排出车 1.油、电、水系统有故障时; 2.刹车制动设备性能不良时; 3.驾驶人员极度疲劳、酒醉未醒或身体状况不好时; 4.驾驶人员情绪正处于极度不稳定时; 第7条:驾驶员应严格执行车辆回库制度,每天下班前应将车辆开回公司停放,因在外送货太晚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应确认车辆停放地安全。 第4章驾驶员行为规范 1.所有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所有驾驶人员入职时必须提供本人的真实效的驾驶证,驾驶证必须在有效期内,不得有任何涂改痕迹。

机动车驾驶人档案管理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档案管理规 定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机动车驾驶员档案管理制度 (试行) 为了能够科学、规范地进行机动车驾驶员的档案管理,杜绝档案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档案管理要坚持客观、真实、齐全的原则。 第二条、档案管理实行专人专管制度,设立档案管理员工作岗位。 第三条、档案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爱岗敬业,坚持平时整理。根据培训机构合理分类存放,便于归档。 第四条、负责机动车驾驶员档案材料的保管、整理和归档工作,保证归档文件材料完整、准确、系统。 第五条、档案材料一律使用钢笔填写或打印机打印,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进行填写。 第六条、档案材料的填写要求书写整洁,不潦草,不涂改,规定填写的内容要填写完整,特别应该注意学员的签名、日期等要求齐全,不可遗漏。不得有漏建、缺建现象。 第七条、各驾校必须将学员档案全部上缴车管所,在上缴档案时,按照规定将档案整理齐全,并按身份证尾数号码按科目分类,上报纸质及电子版花名册。

第八条、各驾校必须明确规定一名驾校业务员负责办理抽档及归档手续。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抽取档案,如遇特殊情况需抽取档案时,必须经过考验组负责人同意,方可办理。 第九条、各驾校在科目考试时,可提前三天向档案管理员申请抽取考试人员档案。并按抽档案数量向档案管理员签字备案。考试结束后,按抽档数量归还档案。杜绝档案丢失和不按规定抽取档案。如有发现档案“满天飞”现象,将对该驾校停业整顿。 第十条、机动车驾驶员档案的存放应设置专用档案柜和独立的档案室,档案室要求存放条理化、排列系统化、保管科学化。 第十一条、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切实做好档案“七防”(即防盗、防水、防火、防潮、防鼠、防虫、防泄密)工作,确保档案完整安全。档案室要保持干净,做到无尘、无虫。 第十二条、除档案管理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随意进入档案室,以防意外;在档案室里不准吸烟。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喀什地区公安交警支队车管所考验组负责实施。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一、安全行车规范及要求 1、车队机动车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统一调度。 2、驾驶员按规定准时参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驾驶证年审和机动车年度检验工作,并做好各自的车辆保养工作,切实做到安全行车。 3、驾驶员应持有效证件出车,坚决杜绝无证驾驶机动车,杜绝酒后驾车现象。 4、实行驾驶员每月安全学习制度。车队在每月不定期组织驾驶员安全学习一次。安全学习应有记录,并实行签到制度。驾驶员业余时间要加强业务学习和安全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二、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1、车队驾驶员必须做好所保管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证按要求能随时出车。按各台车辆实际情况,一般按每行驶 8000~10000 公里二级维修保养一次。 2、维护保养时,驾驶员应在现场,确保机动车安全部件的可靠性。驾驶员应勤检查,发现车辆隐患应立即处理,使车辆处于完好性能状态。进行正常保养时,如:更换机油、机油滤清器、空气滤清器、汽油滤清器等,驾驶员应先申请,批准后再安排保养。 3、车辆维修保养须到指定地点进行。公司每年对维修服务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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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维修费用(包括更换轮胎、更换配件等)1000 元以内由车队长审核,办公室主任审批。超过 1000 元以上由驾驶员先填审批单或书面报告经车队长签意见后报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经总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5、更换轮胎应根据车辆行驶公里数和实际磨损程度经车队长和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 6、车辆在行驶途中或出差期间出现故障,须紧急维修未能先办理审批手续时,应先电话通知车队长,并经随行人员证明后,可先进行维修,但返回后按本节第4条款补办审批手续,并将更换配件带回车队办公室确认。 7、维修保养更换的旧配件及旧轮胎应及时交回车队办公室,并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备查。 8、未经审批同意擅自维修的发票一律不得报支。 9、办公室车队每季度对台车维修费用进行考核,公布考核果,作为年终考评依据。 11、随着车龄的变化、台车每公里修理费限定也作相应的调整。 12 、严格执行修理费控制限定标淮,无故超支,驾驶员、车队长、办公室分主任承担超支部分的20%。 三、车辆油量管理 1、凡属公司车辆,一律实行一车一卡制度,并实行定车、定卡、定油品使用。原则上不得用现金加油(外省部份加油站除

驾驶员管理规章制度最新版

驾驶员管理规章制度最新版 Driver management rules and regulations latest edition 合同编号:XX-2020-0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驾驶员管理规章制度最新版 前言: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为了规范驾驶员的行为,以便驾驶员更好地为公司服务,公司先就制定该制度,供驾驶员遵照执行。 第一章、宗旨 一、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公司驾驶员的管理,本制度未涉及事项按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章、工作要求 二、所有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 三、端正驾驶作风,遵循职业道德。所有驾驶员必须遵守本公司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 四、与用车部门搞好协作,未经批准不得用公车办私事。 五、上班时间不出车时,驾驶员必须在办公室等候,若临时有事离开必须向人事部请假。

六、有驾驶任务的驾驶员,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 七、驾驶员请事假,必须经人事部批准。高层管理人员 专车驾驶员须经领导同意后,方可请假。 八、开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专车的驾驶员,相关人员公事 外出或外地学习开会期间,驾驶员工作由车管员负责安排。 九、所有驾驶员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无故缺勤者一律 按旷工处理,驾驶员不听从安排耽误公事,严重者给予开除处理。 十、晚间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 驾车。 十一、车辆实行“谁驾驶谁负责保管的原则”。 十二、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驾驶员均不得将自己保管的 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十三、驾驶员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 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 十四、驾驶员应经常检查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 效性,出车时一定要保证证件齐全。

第五章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五章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一节记分 第五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附件2)。 第五十六条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 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第五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第五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五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第二节审验 第六十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在异地从事营运的机动车驾驶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审验。 第六十一条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包括:

公司驾驶员管理办法(实用)

公司驾驶业务外包管理办法 为加强驾驶业务管理,保障行车安全,满足用车需要,根据车辆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作为公司核算酬金给第三方的依据。 一、招聘用工与解聘 驾驶员与外包服务单位签订外包服务合同,待遇比照办理。新聘驾驶员必须有3年以上的实际驾龄,年龄不超过40岁,身体健康,没有违章记录,有担保人;同时通过第三方驾校考核、面试。工作期间存在严重违纪一律辞退,已办理退休的人员予以辞退。 二、驾驶员必须遵守以下制度: 1、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参加每周一次的安全知识学习,做到每个人都认真准备、积极发言、取长补短,达到教育目的。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厉行节约、保障用车”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行车、主动热忱为公司领导和各部门员工服务的思想,保证完成各项任务。 2、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问题要及时维修,严禁车辆“带病”出车,避免事故发生。出车回来,也要进行检查,清洗车辆。按市公司规定,车辆停放在公司院内(或公司指定地点),晚上出差返程不论多晚都必须将车辆停在公司院内(或公司指定地点),如发现一次而没有停车入库内,罚款100元/次,一个月内有三次者,除罚款外,请自觉申请辞职,末按规定在外停车丢失车辆的,赔偿保险公司赔付以外的一切损失,并解除派遣关系或退回外包服务单位。

3、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管理,驾驶员行车必须做到“五禁”(严禁酒后驾驶,严禁无证驾驶<双证、含超范围>,严禁超速行驶,严禁疲劳驾驶,严禁将车辆停放在无保障的场地)行车途中,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行车安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保护现场,不允许有逃逸现象发生,及时向主管和综合部领导报告,要积极协助配合当地交警部门处理。 4、严禁酒后行车,发现一次酒后行车或驾驶员驾驶与驾驶证不符的车辆,每次对驾驶员罚款500元。严禁私自出车,首次违者按每公里5元收费,二次违者解除派遣关系或退回外包服务单位。 5、驾驶人员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必须保持畅通,如有紧急情况立即出车,不得有任何借口,如有手机关机联系不上,造成不能及时出车的,每次对驾驶员罚款50元。 6、对驾驶员实行“三定”(定岗、定车、定人)管理,严禁车辆借给“三定”以外的任何人驾驶,违者每次罚100元,如造成事故,一切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经综合部经理或主管同意调配的除外) 7、驾驶员不得虚报过路过桥费、停车费、材料费、车辆维修费、加班费、差旅费等,如经发现,以一罚十,情节严重的解除派遣关系或退回外包服务单位,情节严重者送司法处理。 8、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因违章造成的罚款,全由本人承担,不予报销。因使用单位赶时间等原因造成的超速罚款,由用车单位支付罚款。 9、驾驶员每日填写《行车日志》并由用车单位签字确认,每月汇

驾驶员及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公司工作的正常运转,加强车辆管理,提高驾驶员依法驾驶能力和热情服务,爱护车辆的职业道德水平,特制定此制定。 第一条、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同时遵守本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二条、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公司车辆进行检修并作好记录,确保车辆正常、安全行驶。 第三条、司机应随时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第四条、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时,应立即加油,确保车辆准时出行。 第五条、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需送往修理厂的,应立即报告办公室,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违者修理费自负。 第六条、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必须按规定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将钥匙交给管理人员,严禁私自用车。 第七条、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第八条、司机要确保足够的休息时间,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第九条、司机酒后驾车或私自用车造成的一切违章或交通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司机本人承担,并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条、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 速、追尾、争道、赛车等)。对于旁人包括公司领导的指令,司机认为不能做到 的,可以提出异议,请求变更指令。行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能适用快速处理的, 应采用快速处理方式解决;如必须现场处理,应当立即报警待处,不得逃离现场。 如因违反交通规则而发生事故的,司机应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 第十一条、司机因违章(公司原因除外)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不予报销。第十 二条、车内不准吸烟。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当即有礼貌地制止;公司外的 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第十三条、公司用车时,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出车后,按要求作好行车记 录,详细记录行车时间、里程、起始地、乘坐人姓名、事由等,每月末统计当月行 车里程总数,合计数应与当月车辆总行驶里程一致,不一致则由驾驶员承担多余里 程。 第十四条、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办公室等候出车。不准随 便乱窜其他办公室及车间。有要事确需离开办公室时,要告知管理人员去向和所需 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外出回来,应立即到管理人员处报到。 第十五条、司机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 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上级领导反映 第十六条、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告知办公 室,并说明原因。若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应第一时间报警和通知公司,并与公司保 持联系。

车辆驾驶员管理办法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 1 范围 为加强对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与监督,确保公司车辆的有效运作,更好地为公司各部门服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公务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职责 3.1 xxxx是车辆管理及驾驶员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公司车辆的日常管理,包括车辆的调配、租用、年审、保险、维修保养、事故处理、费用审核及驾驶员管理等。 3.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公务车辆使用申请表的审核。 3.3 公司监审人员负责公司车辆使用的监督与检查。 3.4 驾驶员负责公务出车及车辆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管理;负责车辆维修保养、事故处理、年审、加油等的执行。 4 车辆管理 4.1 公务车辆严格按照一事一用、集约使用的原则,在履行内部手续后,由xxxx统筹调配。 4.2 任何人员申请公务用车时,一般需提前一天填写《车辆使用申请表》(附录A),说明人数、时间、地点、事由、路线等内容,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经xxxx审批后根据《车辆使用申请表》及车辆情况进行车辆调度,安排驾驶员出车。 4.3 需租用公务用车时,需用部门提前一天填写《车辆使用申请表》,xxxx负责车辆租用及费用核算。 4.4 xx市区内用车的,需用部门填写《市区出车登记表》(附录C)后,由xxxx根据车辆情况进行车辆调度,安排驾驶员出车。 4.5 每车设置《三检记录表》(详见附录D)随车存放。驾驶员每次出车前后,须填写《三检记录表》,于每月25日前汇总存档。驾驶员使用车辆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等。xxxx每月不定期抽查,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者未记载者,对不听劝阻屡教不改者给予相应罚款。 4.6 出车过程中出现的违章情况,由本次驾驶员本人进行违章处理,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及相关交通违法学习。 4.7 驾驶员之间进行车辆移交时,应详细说明车辆现有状况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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