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胫骨近端骨骺损伤临床诊疗规范样本

胫骨近端骨骺损伤临床诊疗规范样本

胫骨近端骨骺损伤临床诊疗规范样本
胫骨近端骨骺损伤临床诊疗规范样本

胫骨近端骨骺损伤临床诊疗规范样本

[定义]

胫骨近端骨骺包括胫骨平台骨骺及胫骨结节骨骺。前者承受身体的重力并提供胫骨的纵轴生长;后者受到股四头肌腱的牵拉,是关节外骨骺,不提供胫骨的长轴生长。此骨骺损伤10岁左右发生率最高。

[诊断]

一、病史

有明显的外伤史或强力按摩疗法矫正膝部畸形时造成。

二、症状和体征

伤后膝部有不同程度的肿胀、畸形、疼痛和关节功能障碍。伤处有明显的压痛,可触及骨异常活动及骨擦感,纵轴扣击痛(+),骨骺分离合并腘动脉损伤时主要症状是肢体远端动脉搏动消失。

三、特殊检查(无)

四、辅助检查

一般X线正、侧位片可确定骨骺分离的部位及移位方向和程度。有时需拍应力位X线片以确定。

五、鉴别诊断

1、膝关节侧副韧带损伤

多由于扭转暴力或侧方直接暴力,损伤后膝部肿胀、压痛,以膝关节内(或外)侧压痛较为明显,侧方应力试验时疼痛加重,膝关节被动伸曲活动可达正常,内侧韧带断裂合并胫骨髁间隆突骨折时抽屉试验(+),膝关节不稳。

2、膝关节创伤性滑膜炎

膝关节外伤后,滑膜血管扩张,血细胞及血浆外渗,同时滑膜细胞活跃而产生粘液素,故渗液中有血细胞、粘液素及纤维素等。膝关节外伤后,膝关节逐渐发生肿胀,屈膝活动受限。膝关节张力大,液体超过50毫升后髌骨有漂浮感。关节穿刺液为淡红色液体,表面无脂肪滴。浮髌试验(+)。膝部X线摄线,骨质无异常。

[证候分类]

Ⅱ型损伤较为多见,Ⅰ型占第二位,Ⅲ、Ⅳ型少见,Ⅴ型是挤压伤的结果。按损伤机理和移位方向,同股骨远端一样也可分外展、内收、伸直和屈曲四型。

[治疗]

一、非手术治疗

胫骨近端骨骺损伤无论是向后移位或向内、外移位多数系Ⅱ型骨骺损伤,可采用闭合手法复位,石膏托功能位固定4-6周。

对于胫骨近端不稳定性骨折,尤其Sulter-Haris第Ⅱ型维持复位困难时,可在电视X光机透视下经皮穿入二枚直径1.5mm~2.0mm的克氏针固定,外用石膏托固定膝关节功能位4~6周。

另一种办法是骨牵引下逐渐矫正移位和成角,可减少对骺板的损伤。

二、手术治疗

Sulter-harisⅢ型或Ⅵ型损伤,应常规切开复位精确对位,用螺丝钉或克氏针内固定,若胫骨骨骺分离移位较大,合并腘动脉损伤,一旦诊断成立应迅速行血管检查,进行端端吻合术,骨折也应行内固定。

三、药物治疗

(一)中药治疗

按骨折三期辨证用药,只是骨骺滑脱多见于婴幼儿,应以方便口服和外用为主。早期肿胀严重,以活血行气为则,用小儿活血止痛冲剂;若肿胀起水泡,或合并发热者,为瘀血化热,以活血清热为则,用小儿清热解毒冲剂。中后期肿痛已消,者宜接骨续损,用小儿接骨冲剂。

(二)西药治疗

开放复位内固定者,术前半小时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一般不超过3天。

五、康复治疗

无论何种方法治疗均使早期积极作股四头肌和膝关节主动活动锻炼,解除固定后应用中药熏洗结合按摩等手法促进功能恢复,伤后3个月开始患肢逐渐负重。

[疗效评定标准]

1、治愈:骨折对位对线良好,有连续性骨痂通过骨折线,功能及外形完全或基本恢复。

2、好转:骨折对位对线满意,骨折已愈合,行走时尚有轻度疼痛,膝关节活动轻度受限在。

3、未愈:骨折对位对线差,骨折畸形愈合,局部疼痛及跛行明显,功能障碍。

法医学

一、法医学的概念 法医学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司法实践中有关医学问题的一门医学科学。 二、法医学的研究对象 ①法医病理学(尸体) ②法医物证学(人体的生物学检材、人体成分、分泌物排泄) ③临床法医学(活体) ④法医毒理学(人体) ⑤法医毒物分析(人体生物性检材及相关物品) ⑥司法精神病学(活体) 三、法医鉴定人的条件、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①——基本条件: a.必须是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公民 b.必须不是法律规定应自行回避的人 c.必须是具有法医或医学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法医师、医 师和其他有关专家 ——任取条件: d.专业知条件 e.实践能力条件 f.法律知识条件 g.职业道德条件

②鉴定人的权利: a.鉴定人有了解案情的权利,可要求委托人提供鉴定所需的 材料;被鉴定人案件材料不充分时,可以要求委托鉴定机关提供所需要的案件材料; b.鉴定人有勘验现场,进行有关的检验或进行模拟实验活动 的权利; c.鉴定人有询问与鉴定有关的当事人、证人等相关人员的权 利;必要时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据职权采集鉴定材料,决定鉴定方法和处理检材; d.鉴定人有拒绝受理违法法律规定的委托的权利;或在特殊 情况下无法完成鉴定项目时,有权拒绝接受鉴定委托; e.鉴定人有自主阐述鉴定观点的权利,与其他鉴定人意见不 同时,可不在鉴定文书上署名; f.鉴定人有拒绝解决、回答与鉴定无关问题的权利; g.鉴定人有获得执业报酬的权利; h.鉴定人有在诉讼活动中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的权利; i.鉴定人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③鉴定人的义务: a.鉴定人有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的义务; b.鉴定人必须依法办事,有遵守有关回避的法律规定的义 务; c.鉴定人有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和损坏鉴定相关的材料与物

神经_损伤_法医学鉴定2例

Journal of Forensic Medicine,February 2013,Vol.29,No.1或肺组织挫裂伤而引发。本例伤者胸部虽有多处挫伤,却未贯通胸腔伤及肺和支气管,X 线及CT 片上亦未见肺组织挫裂伤及支气管破裂征象。本例存在左侧胸壁的皮下气肿,皮下气肿多并发于外伤性气胸,但本例的胸壁气肿延续至腋窝、左上肢创口处,故分析认为气体经左上肢创口沿肌间隙浸润形成,由外伤性气胸所致的可能性不大。而张某自身存在双肺上叶的肺大泡,发生争执或打斗时因情绪激动、呼吸频率加快,导致肺组织与胸膜粘连带撕裂而出血漏气[4],从而形成自发性气胸。综合分析认为,本例中张某所遭受的外力作用并非气胸发生的直接、主要原因,而其自身存在的呼吸系统疾病(肺大泡)与气胸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参照吴军[5]损伤与疾病因果关系的相关理论,认为本例中张某所遭受的外力作用为气胸的诱 发因素,不宜评定轻伤,最终降级评定为轻微伤。参考文献: [1]黄克诚,杨大斌,陈杰,等.肺大泡外科治疗23例临床 分析[J].解剖与临床,2007,12(6):402-404. [2]杨春杰、鄢盛尧、傅国舟.肺大泡并发自发性气胸22例 外科治疗分析[J].天津医药,1994,22(3):163-164. [3]李会学.肺大泡误诊为气胸一例[J].临床误诊误治,2003, 16(2):158. [4]杜勇,杜继红.16例自发性血气胸法医学鉴定分析[C]// 中国法医学最新科研与实践(二)——全国第七次法医学术交流会论文精选.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159-160. [5]吴军.损伤与疾病— —第一讲损伤、疾病、伤病关系[J].法医学杂志,1995,11(1):40-42. (收稿日期:2012-03-12) (本文编辑:高 东) 作者简介:马晓锋(1972—),男,山西临猗人,副主任法医师,主要从事法医病理学和临床学研究;E-mail :qzrfvb@https://www.sodocs.net/doc/8213936618.html, 1案例 1.1案例1 某女,49岁,纠纷中被人用刀砍伤左手中指,法 医初次鉴定时伤者自诉左手中指感觉减退,屈曲受限,体格检查见左手中指近节背侧及尺侧愈合疤痕。伤后6个月临床肌电图示:左侧正中神经严重损伤。伤后8个月临床肌电图示:左拇短展肌重收缩呈单纯相,少量多相电位,左侧正中神经运动传导速度下降,远端潜伏期延长,提示左侧正中神经损伤。根据以上损伤,初检时法医认为伤者有感觉与运动功能障碍,且有肌电图支持神经损伤,鉴定为轻伤。复检时审查病历发现伤者锐器伤位于中指近节,损伤近端的肌肉出现失神经电生理改变,不符合周围神经损伤的肌电图规律。重新委托医院检查后诊断为腕管综合征,遂认定其肌电图异常表现系该疾病引起,与损伤无关, 故重新鉴定损伤程度为未达轻伤。 1.2案例2 某男,27岁,因纠纷被人用刀砍伤左前臂,法医 鉴定时伤者自诉左腕背伸功能差,体格检查见左前臂中上段背侧9.5cm 斜行愈合疤痕。X 线片示:左尺桡骨正侧位未见明显骨折征象。病历记载入院后行清创探查修复术,术中见拇指、示指、中指、环指、小指伸肌腱断裂,桡侧腕长伸肌腱、桡侧腕短伸肌腱、尺侧腕伸肌腱断裂,骨间后动脉、神经断裂,以上神经、动脉、肌腱予以修复。伤后6个月余肌电图示:刺激桡神经左前臂、桡神经沟、Erb 点时记录伸指总肌诱发电位波幅降低,幅度超过对侧的50%,传导速度及潜伏期正常,诊断左侧桡神经(前臂)部分损害,左伸指总肌放松时有正锐波,轻收缩时可见少许再生电位,重收缩时呈单纯相。鉴定时一种意见认为虽自诉左手伸腕功能差,但功能检查较为主观,客观肌电图检查仅见左侧诱发电位波幅减低,传导速度及潜伏期正常,表明其左侧桡神经损伤轻微,不足以鉴定为轻伤;另一种 神经“损伤”法医学鉴定2例 马晓锋1,杨颖峰1,王瑞强2 (1.泉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三大队,福建泉州362000;2.晋江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技术中队,福建晋江362200)关键词:法医学;创伤,神经系统;肌电图中图分类号:DF795.4 文献标志码:B doi :10.3969/j.issn.1004-5619.2013.01.026 文章编号:1004-5619(2013)01-0076-02 76··

浅析损伤和疾病参与度的法医学鉴定2例

浅析损伤和疾病参与度的法医学鉴定2 例 (作者:__________ 单位: 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 【关键词】浅析损伤疾病参与度法医学鉴定1案例摘要 1.1案例1死者,男,60岁。2006年8月22日,其被一辆摩托车撞伤后在鞍山市某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左胫腓骨骨折,行 切开复位钢板内固定术,术后9天,因起身准备上厕所时突发心前区疼痛,抽搐,大汗,气短,测血压80mmHg不清,心电图有肺栓塞表现,心脏彩超示右心系统明显增大,诊断为肺栓塞、急性心梗。 法医检验主要所见:左额部于发际外见有一处 2.8cm x 1.4cm的皮肤结痂,痂皮脱落。左肘关节背侧见有5.0cm长的缝合创口,其间伴有1.3cm x 1.0cm的皮肤结痂。左大腿中下段外侧见有 6.5cm x 0.5cm及1.5cm x 0.5cm的皮肤结痂。左小腿下段外侧至左踝关节外侧见有23.0cm长的缝合创口。左小腿下段前侧及左踝关节前侧见有18.0cm长的缝合创口。 左侧颞顶部有片状头皮下出血,双侧枕叶分别见有片状蛛网膜下腔出

血,脑组织无挫伤。打开胸腹腔,见双侧胸腔内积有多量血性液体,原位切开肺动脉主干,见其内有一条暗紫红色血栓,剪开肺动脉分支,见血栓头部位于左肺上叶动脉内,红白相间,血栓尾部位于右心房腔内。切开死者左小腿后部皮肤,切开腓肠肌,见肌肉断面内深静脉内有暗紫红色血栓形成,左侧胫腓骨粉碎性骨折。 取死者肺动脉主干中血栓及左小腿深静脉内血栓进行病理组织学检验见左小腿深静脉血栓及肺动脉血栓两者成分相同,均为混合栓子。各器官主要病理诊断:缺血缺氧性脑病;肺淤血水肿;间质性肝炎、局灶性肝坏死。 1.2案例2 2009年9月13日死者在鞍山市某区因与人发生口角、激烈争吵、厮打后,倒地死亡。 法医检验主要所见:颜面淤血、青紫,双眼球睑结膜数处点状出血,左侧颞枕部见有头皮肿胀,其头皮外表见有多量散在的出血点,右侧顶枕部见有头皮肿胀,鼻尖及右上唇皮肤见有数处点状表皮剥脱,右侧腕关节外侧见有数处点条状表皮剥脱。 头部可见散在的片状头皮下出血,硬脑膜完好,硬脑膜外、下未见出血,蛛网膜下腔未见出血,脑表面未见挫伤出血。心腔内血液呈暗红色,流动状,病理大体检验心脏重达600.0g,心肌切面有多处 散在的小灶状颜色苍白区,左室乳头肌增粗,左心室壁、室间隔增厚,各冠状动脉管壁均增厚,管腔狭窄达H?皿级。 主要病理诊断:冠心病、管腔狭窄皿级、急性心肌缺血性改变、多器

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

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 【摘要】机械性损伤是由各种致伤物以机械作用使人身组织结构破坏或生理机能发生障碍。为了侦察和审判的目的,对损伤进行周密的检查、记录,并对损伤的造成、程度、后果等提出合乎科学的结论或分析意见,称之为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法医鉴定的目的,是判断损伤的类型和轻重程度,是自伤、他伤抑或意外灾害,是生前伤抑或死后伤,以及损伤与死亡的关系。通过检验,还可根据损伤的形态特征以推断、认定凶器等,对侦查和审判有着重要意义。本文主要以机械性损伤的损伤时间、凶器推断和认定、致伤过程分析、致伤原因、致伤条件、伤后的行为能力、损伤与疾病的关系、损伤的死亡原因等的确定均对案件性质的确定、为侦察和审判提供线索和证据的重要意义等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问题进行探究。 【关键词】机械性损伤;法医学鉴定 Mechanical injury of the forensic identification Cheng mingqi [Abstract]Mechanical injury by a variety of mechanical injury to the role of objects so that the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of the physical damage or physical obstacles occur. In order to detect and the purpose of the trial, and carry out a detailed inspection of damage, records, and caused injury, the extent to meet the consequences of scientific conclusions or analysis, known as the mechanical injury of the forensic identification. The purpose of forensic identification is to determine the type and severity of injury extent, is self-injury, injury or accident he is wounded during his lifetime or after death injury, as well a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njury and death. Passed the inspection, but also the basis of injury in order to infer the morphological characteristics, such as that the weapons of the investigation and trial of great significance. In this paper, mechanical injury to the time of injury, weapons, and infer that the process of analysis of injury, injury causes, injury conditions, the capacity after injury,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njury and disease, injury, etc. to determine cause of death in both cases the nature of the determination of the trial to detect and to provide clues and evidence, such as the importance of mechanical injury to explore the issue of forensic identification. [Key Words]imitate handwriting; signature handwriting test 机械性损伤是由各种致伤物以机械作用使人身组织结构破坏或生理机能发生障碍。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是为了侦察和审判的目的,对损伤进行

骨骺损伤的分型及影像表现

骨骺损伤的分型及影像表现 发生在骨骺(生长板)约18-30%的儿童骨折累及骨骺骨骺损伤多见于青少年,高峰年龄11-12岁大部分见于上肢的桡骨及尺骨 Salter-Harris 分型I型:骨骺分离(有或无移位,多不引起生长障碍)II型:骨骺分离伴干骺端骨折(最多见)III型:骨骺骨折(属于关节内骨折)IV型:骨骺和干骺端骨折(较多见,关节内骨折,易引起发育障碍和关节畸形)V型:骺板挤压性损伤(少见,多在晚期发生生长障碍时才能作出诊断)(上图)骨骺轻微向背侧、内侧移位,1-2周后随访骺板处可见成骨反应。Salter-Harris I型:干骺端及骨骺分离平片通常为正常,可表现为骺板增宽或骨骺轻度移位。 Salter-Harris II型:骨折累及骺板及干骺端,骨骺骨折中最多见(75%),预后较差。 Salter-Harris III型:骨折累及骺板及骨骺,属于关节内骨折,可导致生长停滞。 Salter-Harris IV型:骨折累及骺板、干骺端及骨骺,属于关节内骨折。 (上图)胫骨远端骺板变窄,同时可见并发的跟骨骨折。Salter-Harris V型:由轴向压力导致的挤压伤,表现为骺板的明显扭曲或变窄。Salter-Harris分型(1963)

第一型(Ⅰ型) 骨骺分离,分离一般发生在生长板的肥大层,故软骨的生长带留在骨骺一侧,所以多不引起生长障碍;婴幼儿骺板软骨层较宽,容易发生骨骺分离,据统计,占骨骺损伤的15.9%;唯一的x线征象是骨化中心移位,该型复位容易,预后良好;而股骨头骨骺分离由于骨骺动脉多被破坏,预后不佳。该型也可见于坏血病、佝偻病、骨髓炎和内分泌疾病所致的病理性损伤。 第二型(Ⅱ型) 骨骺分离伴干骺端骨折。该型损伤最多见,占 骨骺损伤的48.2%,好发部位在桡骨远端、肱骨近端及胫骨远端。多发生在10一16岁的儿童,骨折线通过肥大并累及干骺端的一部分,骨折片呈三角形,在骨折端成角之凸侧有骨膜撕裂,而凹侧骨膜完整、复位容易,预后良好。 第三型(Ⅲ型) 骨骺骨折。属于关节内骨折,骨折线从关节面开始穿过骨骺,再平行横越部分骺板的肥大层。该型占骨骺损伤的4%。多发生在胫骨远端内侧或外侧和肱骨远端外侧。无移位关节面平整者预后良好,有移位者需切开复位内固定,—般移位超过2mm者既是切开复位内固定的适应证。 第四型(Ⅳ型) 骨骺和干骺端骨折。该型也较多见,仅次于第二型,占30.2%;骨折线呈斜形贯穿骨骺、骺板及干骺端,由于骨折线同过生长板全层,所以容易引起生长发育障碍和关节畸形,多见者为鱼尾状畸形。此型多见于10岁以下小 儿的肱骨外髁及年龄较大儿童的胫骨远端,此型必须切开复

法医鉴定书标准

黑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司法医学鉴定意见书 黑大司法鉴定中心[2010]临鉴字第XXX号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XXX 委托鉴定事项:损伤程度鉴定 受理日期:2010年XX月XX日 鉴定材料:1.委托书1份 2.哈尔滨二四二医院XXX号住院病案1份 鉴定日期:2010年10月10日 鉴定地点:黑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室 被鉴定人:XXX 女 24岁 二、检案摘要 (一) 案情摘要: 据鉴定委托书记载,2010年X月X日被鉴定人XXX与他人发生口角,被对方用砖头打伤腹部,因XXX怀有身孕,入哈尔滨二四二医院保胎治疗。 (二)病案(伤情)摘要: 哈尔滨二四二医院2010年9月1日XXXXXX号住院病案记载:被鉴定人XXX自诉与他人发生纠纷,下腹受伤后觉下腹坠胀不适5小时。因其怀有身孕,担心流产强烈要求住院观察。入院查体:伤者停经37天,一般状态好,神志清楚,无贫血外观,腹平软,下腹正中可见一3.0×4.0cm大小红斑,有轻压痛、无反跳痛及肌紧

张,阴道无流血,双下肢无浮肿。 2010年9月5日病案记载:孕妇于7:30分出现少量流血,伴有下腹坠胀感。给予口服保胎丸、维生素E,继续观察治疗。 2010年9月8日病案记载:病人主诉阴道流血减少,仍有腰痛。给予口服保胎丸、维生素E,卧床休息治疗。 2010年9月11日病案记载:病人主诉阴道少量流血,伴有下腹坠胀感。继续给予口服保胎丸、维生素E,卧床休息治疗。 2010年9月12日病案记载:孕妇于9:30分经阴道自然排出一妊娠囊,子宫收缩良好,阴道流血不多。给予头孢唑啉纳注射液抗炎治疗,预防感染。 2010年9月16日出院记录记载:患者自诉阴道少许血性分泌物,无腹痛及下腹坠胀感。一般状态良好,神志清,无贫血外观。腹部平软,肝脾无肿大,腹部无压痛、反跳痛及肌紧张,双下肢无浮肿,阴道少许血性分泌物,无异味。 三、检验过程 (一)查体记录: XXX步入检查室,神清语明,查体合作。自由体位,腹部平坦,质软,腹壁感觉无异常,压痛及反跳痛(-),未见异常淤血斑。生理反射存在,病理反射未引出。 (二)辅助检查: 1.2010年9月1日哈尔滨二四二医院U109131号超声诊断报告单示:子宫增大,宫腔内可见1.0×0.7cm孕囊回声,孕囊内未

法医学名词解释&简答题完整版

名词解释&简答题 ★【法医学】应用医学、生物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司法实践中有关医学问题的一门医学科学。 【法医病理学】研究与法律有关的人身伤亡的发生发展规律的法医学分支学科。研究对象是尸体。 【物证检验】应用物理、化学、血清学、免疫学、分子生物学等方法,对物证进行检验,确定其性质、种属及个人特征等。【euthanasia安乐死】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危重濒临死亡之状态时,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或亲友的要求下,经过医生认可,用人为的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下度过死亡阶段而终结生命全过程。 【尸体的皮革样化】尸体皮肤较薄的局部表面,尤其是湿润的伤面和粘膜面,水分蒸发后干燥变硬,呈蜡黄色、黄褐色或深褐色,如羊皮纸样外观。 【巨人观】尸体腐败扩展到全身时,使整个尸体膨胀,表现为颜面膨大,眼球突出、口唇外翻如漏斗,腹大如鼓,皮下气肿。 【拳斗姿势】在四度烧伤全身炭化时,肌肉受高热作用而凝固收缩,由于屈肌强于伸肌,所以四肢常呈屈曲状。 【Paltanf氏斑】溺死斑,溺死的尸体,两肺表面湿润,光泽感强,颜色较淡,成浅灰色,其中夹杂有淡红色出血斑块,此为肺泡壁破裂出血并溶血形成的,多见于肺叶之间及肺下叶。 【毒品】国际公约明令禁止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品与精神药物的统称,包括阿片、吗啡、海洛因、冰毒、二乙麦角酰胺等200余种。 【吸毒】指某些人为了变换情绪或诱导欣快感,非法使用明令禁止的毒品,包括麻醉品、兴奋剂和致幻剂。 【性窒息】性心理和性行为变态者,在隐蔽处用一种特殊的窒息方式,刺激并增强其性感所进行的一种反常的性行为活动。 【骨珍珠】高压电击时,由于电流热效应而产生骨坏死、胶原破坏和无机物熔化,熔化的特殊产物即骨珍珠,系磷酸钙融合而成。【现场勘验】为了发现与案件相关的线索、查明案件的性质、证实并揭露犯罪行为而在现场实施的一系列侦察行为。 【accidental death意外死】由于意外的暴力因素损害人体所引起的死亡,又称灾害死。 【尸体肌肉松弛】死后由于肌肉和皮肤失去了弹性和张力,肢体变软。表现为瞳孔散大、眼微睁、口微开,面部无表情,沟纹变浅。四肢关节可弯曲。大小便失禁,精液外溢。 【木乃伊】尸体因水分迅速蒸发而发生腐败,以干枯状态保存下来称干尸。 【电击纹】电击后在人体表面形成的树枝状或蜘蛛网状的红色条纹。是电击时皮下血管扩张、麻痹、充血或皮肤烧伤的结果。 【强奸】男子违背妇女意愿,采取暴力、胁迫、利诱、欺骗、药物或其他手段使其丧失抵抗,强行与之发生婚姻以外的性行为。【TaqDNA聚合酶】是从一种嗜热性真菌中分离出来的DNA聚合酶,对合成DNA具有比较高的最适温度(70Co~75Co)。 【PCR技术】一种快速的体外扩增特异DNA片段的技术,依赖于靶DNA序列侧翼上所结合的两个寡核苷酸引物,在体外由DNA 聚合酶催化合成特异DNA片段的方法。在耐热DNA聚合酶作用下,以一对特异性序列DNA断片段作为引物,利用加热和冷却交替的循环程序,有选择地放大基因组内某一小区段。 【雷击迟发反应】雷击幸存者,可因周围神经分支受损,引起皮肤营养不良、神经疼、麻木,或其他感觉障碍如白内障、精神障碍及性格改变等。 【鉴定】接受司法或行政机关的委托,对交付的有关材料,依据专门的知识与技能进行检验、认定,就某些专门性问题作出结论并以鉴定书的形式报告委托机关的过程。 【临床法医学鉴定】临床法医学鉴定人接受委托方的委托,运用临床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对被鉴定人进行检查,按鉴定事项讨论分析,做出鉴定结论的过程。 ★【亲权鉴定identification in disputed paternity】应用医学、生物学和人类学的方法检测遗传标记,并依据遗传学理论进行分析,从而对被检者之间是否存在生物学亲缘关系所做的科学判定。 【损伤程度鉴定】法医工作者受有关部门的委托对被鉴定人的非致命伤进行检验,再根据我国现行公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评定,做出此非致命伤是重伤、轻伤或者轻微伤的判断过程。 【尸冷】死后人体产热基本停止,而体表散热仍在继续,尸体温度随死亡时间的推移逐渐下降,直至与周围环境的温度一致。 【尸蜡】尸体浸在氧气不足的水中或空气不足的土中,腐败进展缓慢而停止,皮下脂肪因皂化或氧化,形成污黄白色的蜡样物质,使部分或全部尸体得以保存。 【尸绿】腐败气体硫化氢与血红蛋白结合成硫化血红蛋白,透过皮肤呈现绿色,通常在死后24小时后出现,最先出现于右下腹。【医疗事故】合法医疗机构及义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造作伤】运用物理、化学或生物学方法,自己(或授意他人)故意损害自己身体,造成自身疾病或损伤者称为造作伤,也称自残。【脑死亡】包括大脑、小脑和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不可逆的完全丧失。 ★【猝死】外表似乎健康的人因内在病变而发生急速、出人意料的死亡。死亡时间一般以24小时为限,具有意外性、自然性和非暴力性。 【法医物证学】就涉及法律问题的生物性检材进行检验,解决亲权鉴定和个人识别问题的法医学分支学科。 【医学鉴定人】为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业性较强的医学问题,接受聘请进行法医学鉴定的临床医生。 【尸斑】死后血液循环停止,血液因其本身的重力,而坠积于低下部位的血管内,并透过该处皮肤显示出边缘不清的斑痕。 【腐败静脉网】内脏血液受腐败气体推动,充盈皮下静脉,在体表呈现暗红色或青绿色树枝状血管网。 【硬脑膜外热血肿】头部受火焰高温的作用,脑及脑膜受热后凝固、收缩与颅骨内板分离形成间隙;硬脑膜及颅骨板障内血管破裂,渗出的血液聚集于该间隙形成血肿;一般好发于颞顶交界处。 【维斯涅夫斯基氏斑】冻死尸体中胃粘膜糜烂,胃粘膜下有弥漫性斑点状出血,沿血管排列,颜色暗红、红褐或深褐。 【热作用呼吸道综合征】呼吸道烧伤所引起的急性喉头水肿、急性坏死性咽炎、急性喉头炎、气管炎、支气管周围炎等病变。是烧死的确证。 【医疗终结时间】事故(意外或故意伤害事件)致伤者经过一段时

什么是法医临床鉴定

什么是法医临床鉴定 什么是法医临床鉴定 “法医临床鉴定”,俗称活体损伤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是指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和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劳动能力评定、活体年龄鉴定、性功能鉴定、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等。 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被告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活体损伤的鉴定是以活体为主要研究对象,运用临床医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涉及法律问题的人体伤、残及其他生理、病理等问题。 法医临床鉴定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一、是损伤程度的鉴定。这是活体检查中最常见的内容,确定损伤的性质与程度、推定致伤物体与作用方式、估价损伤的预后及可能发生的后遗症。其中的损伤程度鉴定直接关系到定罪与量刑,民事赔偿和治安行政处罚。根据损伤的严重程度分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 二、是伤残程度与劳动能力鉴定。鉴定时须参考与残疾程度鉴定有关的法规,主要有道路交通事故伤残十级分类法,职业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分类表等。 三、是性问题鉴定,检验是否被强奸,有无性病传染,有无妊娠分娩,是否堕胎,确定性功能状态。 四、是疾病的诊察确定现有疾病与损伤的因果关系。疾病是否由损伤所引起,或原有疾病因损伤而加重、恶化。 五、是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诈病是身体健康的人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伪装有病,如伪装肢体瘫痪或伪装精神病,造作病是故意毁损自己或授意别人毁损自己造成的损伤或疾病。活体损伤鉴定,主要是根据伤病的具体情况选择应用相应的临床医学诊断方法,如采用

股骨远端骨骺损伤临床诊疗规范样本

股骨远端骨骺损伤临床诊疗规范样本 [定义] 股骨远端骨骺在胎儿39周时出现,16~19岁与骨干愈合。股骨远端骺板骨折比其他部位骺板损伤少见,只占下肢骺板损伤的7%。 [诊断] 一、病史 有明确的外伤史。 二、症状和体征 猛烈的外伤后局部剧烈疼痛,膝关节显著肿胀。患腿不能负重。可能有真性或反应性关节积液。局部压痛明显,可触及异常活动与骨擦感,活动功能障碍。 三、特殊检查(无) 四、辅助检查 X线片通常可以发现损伤。必要时可行CT、MRI扫描。 五、鉴别诊断 I、II型损伤若无移位,则难于与膝关节周围软组织损伤鉴别。必要时可在应力下摄片明确诊断以鉴别。 [证候分类]

按病因学机理可分为四类: 1、外展型:股骨外侧受到打击造成。内侧骨膜破裂,远端骨骺连同一块干骺端外侧碎片向外侧移位,通常伴有一些旋转。 2、内收型:股骨内侧受到打击或间接暴力造成。骨骺以一种I或II型损伤形式向内移位,附加旋转成分后可发生或Ⅲ型Ⅳ损伤。 3、过伸型:股骨远端骨骺由于过伸力及股四头肌的牵拉而向前移位。后方骨膜被撕断,腓肠肌纤维被牵张或部分撕裂,可合并腘部血管神经损伤。 4、过屈型:暴力直接打击股骨远端,造成远端骨骺向后移位。 [治疗] 一、非手术治疗 闭合整复时应在麻醉和无痛情况下,充分牵引、侧方推挤、前后端提、膝关节伸屈而达解剖复位,石膏夹将膝关节固定于骨折稳定的角度。根据损伤类型及稳定性,必要时可行钳夹固定、经皮穿针固定。 二、手术治疗 既往骺板损伤致发育畸形者选择手术治疗,常用术式有骨桥切除、骨骺阻滞,肢体延长、闭合截骨、张开截骨、旋

转截骨等,可单独或联合应用。 三、药物治疗 (一)中药治疗 按骨折三期辨证用药,只是骨骺滑脱多见于婴幼儿,应以方便口服和外用为主。早期肿胀严重,以活血行气为则,用小儿活血止痛冲剂;若肿胀起水泡,或合并发热者,为瘀血化热,以活血清热为则,用小儿清热解毒冲剂。中后期肿痛已消,者宜接骨续损,用小儿接骨冲剂。 (二)西药治疗 开放复位内固定者,术前半小时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一般不超过3天。 四、康复治疗 固定期间加强股四头肌等张收缩及踝关节功能锻炼。解除外固定后开始主动作膝关节屈伸活动,但不宜暴力被动活动。4~6个月后患肢才可逐渐负重,以利骨骺发育。 [疗效评定标准] 1、治愈:骨折对位对线良好,有连续性骨痂通过骨折线,功能及外形完全或基本恢复。 2、好转:骨折对位对线满意,骨折已愈合,行走时尚有轻度疼痛,膝关节屈伸受限在45°以内者。 3、未愈:骨折对位差,骨折畸形愈合,局部疼痛及跛行

法医学损伤的鉴定

关于法医学损伤鉴定的相关问题

关于法医学损伤鉴定的相关问题 法医学损伤鉴定是指应用法医学的知识和技能对诉讼案件涉及的活体或尸体及其生物源物质等进行检验并作出判断的过程。包括法医学病理鉴定和临床鉴定。 一、法医病理鉴定俗称尸体鉴定是指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尸体外表检查、尸体解剖检验、组织切片观察、毒物分析和书证审查等,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或推断。尸体检验要求做到:详细检查死者的衣着情况,尸体的外表现象以及伤痕的形状、大小和位置;根据需要,捺印十指指纹和掌纹,提取血、尿、胃内容等;对无名尸体的相貌特征,生理、病理特征,以及衣着、携带物品和尸体包装物的特征,进行细致检查,详细记载,并一律捺印十指指纹和掌纹。 病理鉴定中包括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鉴定、死亡时间推断、致伤(死)物认定、生前伤与死后伤鉴别等。 (一)、是确定死亡原因,死亡原因分为根本死因、直接死因、中介死因、辅助死因等等。主要在于确定自然死亡(病死或老死)还是非自然死亡(暴力死亡),在同时存在损伤与疾病时,要分析损伤、疾病与死亡的关系,对于存在几种致命性损伤,应确定主要死因,以便澄清谁应负主要致死责任。常见的死因有感染、出血、栓塞、全身衰竭、中毒等 (二)、是判定致死方式,致死方式是指暴力性死亡所采用的致死方式。确定了暴力死亡方式往往又是决定是否立案的主要依据。因此,如确定为暴力性死亡的尸体,就必须进一步确定其死亡方式。如暴力由他人所加导致死亡是他杀;暴力自己所加致于自己身亡称自杀;暴力来自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非人为故意因素导致的死亡是意外致死。若经详细的调查和尸体解剖均无法判明,则列入死亡方式不明。判断死亡方式至关重要,一旦误判他杀或其他各种死亡方式,轻则引起纠纷,重则导致错案。所以法医在确定死亡方式时要慎之又慎。判断死亡方式不是单靠法医病理学工作者单独能解决的,有时通过法医病理学检验能确定死亡方式,有时则不能。往往在实际工作中许多案件在判断死亡方式除法医参加外,还需侦察人员的合作,根据对现场资料和案情调查所得材料综合分析,才能做出准确的结论。

法医活体鉴定笔记

法医活体鉴定课堂笔记 鉴定程序 1.委托受理 2.了解案情 3.活体的法医学检查 4.现场勘验、模拟实验 5.制作鉴定书 种类 1.初次鉴定 2.补充鉴定原班人员在原来鉴定基础上针对新要求进行补充鉴定 3.重新鉴定换鉴定机构鉴定人(有条件) 4.复核鉴定高一等级机构对鉴定进行复核 5.联合鉴定跨学科或机构组成鉴定班子进行鉴定 法医学活体伤残鉴定书 主要内容 1.一般情况介绍 2.案情摘要 3.临床资料摘录 4.法医学检查记录 5.分析说明 6.鉴定结论 7.其他 8.附件 注意事项 1.受理 (1)刑事案件 (2)非刑事案件或刑事自诉案件 2.临床资料运用 3.依法进行 4.排除干扰 5.遵纪守法 相关问题 1.鉴定数量不断增加,学科地位不断提高,学科进展显著 2.学科特点 (1)特殊性、综合性(2)涉及面广,难度大(3)干扰多3.存在问题 (1)无成熟经验 (2)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3)法规制度还不健全完善 骨折愈合 新鲜骨折 陈旧骨折 骨折愈合与重塑 全身性反应 1.应激反应(活体反应) (1)早期:交感神经,肾上腺系统(2)下丘脑,垂体,肾上腺皮质系统(3)表现:脉搏血压呼吸体温尿量 2.免疫与炎症 损伤并发症 1.休克(微循环的功能障碍,毛细血管) 2.感染 3.肾功能衰竭 4.心功能不全 5.呼吸功能不全 6.肝功能不全 7.凝血功能障碍 8.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症 与损伤有关问题鉴定 一.有无损伤及损失的部位 二.损伤类型判定 三.致伤物推定 1.损伤形态特征 2.损伤局部残留物 3.可疑致伤物附着残留物 四.根据衣物损坏推定致伤物 五.相关问题 1.同一致伤物可形成不同损伤 2.不同致伤物可形成相似性损伤 3.致伤物大小可与伤口大小不符 4.瘢痕检验推定致伤物的注意事项 损伤时间的推定 1.根据皮肤擦伤推定 2.根据皮内及皮下出血推定 3.根据骨折时间推定 膜性骨痂

损伤与疾病的法医鉴定

损伤与疾病的法医鉴定 (主编:范利华,吴军等) 第一章总论 在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中,有时被鉴定人可能在受伤前已患有某种疾病而在受伤后寸显示或加重了临床症状;或受伤前表面上是健康的或不自觉有病,在受伤后诱发疾病;也可在受伤后发生与损伤有直接联系的全身性损伤病。此时,鉴定人需解诀损伤与疾病的因果关系。这涉及到在刑事诉讼案件中的定罪量刑,在民事诉讼案件中的损害赔偿。 第一节损伤 人体受各种致伤因素作用后,发生组织断裂、损害以及功能障碍,称为损伤,又可称外伤。 一、损伤的类型 (一)根据引起损伤致伤因素的不同,损伤可分为机械性损伤、物理性损伤、化学性损伤、生物性损伤和精神性损伤5类。 (二)根据损伤以后人体皮肤完整的情况,损伤可分为闭合性损伤和开放性损伤2类。 (三)根据损伤发生的原因与发生的地点,损伤可分为战伤、工业伤、农业伤、交通事故伤、体育运动伤和B常生活伤6类。 (四)根据损伤时间,损伤可分为生前伤、濒死伤和死后伤3类。根据损伤对人体危害的程度,损伤可分为致命伤和非致命伤2类。非致命伤又可分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3种。 (五)根据案件性质,损伤可分为自杀伤、他杀伤(他伤)、自伤伪称他伤、他伤伪称自伤、诈伤、灾害伤(自然灾害伤和人为灾害伤)等。 二、致伤因素 (一)机械性致伤因素即各种力的作用,引起机械性损伤。 机械性损伤根据致伤物的种类,分为钝器伤、锐器伤和火器伤等。根据损伤性状,可分为摔伤(表皮剥脱)、挫伤、挫裂创、护伤、骨折拥位、割创、砍创、刺创、剪创、枪弹创、爆炸伤、内脏损伤、肢体离断等。各种机械性损伤的共同点是组织连续性破坏。组织破坏的情况诀定于(1)打击力的大小;(2)受伤的部位、着力面积和致伤物运动方向;(3)受伤组织可塑性(包括弹性顺应性等)、能量在组织内传导。 (二)物理性致伤因素是指高温、低温、电流、放射线、激光等,引起烧伤、栋伤、电击伤、放射线损伤或疾病等。 (三)化学性致伤因素是指强酸、强碱、磷、军用毒与以及人体所分泌的生理或病理产物(胃液、胆汁、尿等),引起组织的损害和功能障碍。 (四)生物性致伤因素是指虫螫、蛇咬、兽咬等,引起一定的机械性损伤,且可带入毒素如蛇毒、峰毒;带入病原微生物如狂犬病病毒、破伤风杆菌等。 (五)精神性致伤因素是指环境变化通过心理机制,引起神经症、心因性精神病等精神障碍,以及心身疾病。 三、损伤的转归 大多数损伤,不论治疗与否,经历若干阶段和一定时间后,终将趋于结束,这就是损伤的转归。例如,人体受锐器砍伤,血管破裂出血,人体通过神经和体液调节,动员

法医学

法医学 樊静平 法医学: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技术,研究并解决法律实践中有关医学问题的一门医学科学 现代法医学 以医学、生物学及物理学、化学等自然科学为基础、研究与解决涉及法律的人身死伤病残、生理状态、个体认定及其他医学问题,为法律工作提供证据和资料,是有独立的理论体系和专门检验技术、多科性的应用科学,是法学与医学交叉的边缘学科。 案例1 甘肃121颗人头案 结论:盗墓,不构成犯罪,嫌疑人被传唤,罚款了事,盗窃目的为制作工艺品 案例2 云都浴场命案 死者沈京,外籍人士(由北京移民),99年1月底在云都浴场洗浴时触电身亡,经法庭裁决,被告云都赔偿各项费用总计63万元,为当时赔偿金之最 司法鉴定:劳务审查机构认定浴场不存在安全隐患,尸体经解剖发现有电流斑驳痕迹,故认定触电身亡 法律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很重要) 司法鉴定: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非常重要哦) (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定义司法鉴定) 国家对以下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1、法医类鉴定 2、物证类鉴定 3、声像资料鉴定 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病理鉴定即验尸、法医鉴定占90%,临床又占法医鉴定中的90%) 物证类鉴定:包括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微量鉴定 指纹鉴定属于痕迹鉴定、汗液鉴定属于法医物证鉴定 声像资料鉴定:包括对录像带、录音带、磁盘、光盘、图片等载体上记录的声音、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的鉴定和对记录的声音、图像中的语言、人体、物体作出种类或者同一认定 鉴定人员及鉴定企业条件(考试前看) 法医学基础 1、医学 2、生物学 3、物理、化学及其他 4、法学

法医病理鉴定与法医临床鉴定的区别

司法鉴定分类及介绍(一) 司法鉴定所涉及的专业范围相当广泛,函盖整个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将其分为十三个大类,但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枝的发展,司法鉴定分类还会不断增加。现将司法鉴定分类相关知识介绍给大家,供大家学习、了解。 什么是司法鉴定? 鉴定,顾名思义就是鉴别、确定。在社会生活中,出于不同目的需要鉴定的事项很多,范围很广,涉及社会的各行各业,如古玩字画真伪的鉴定、商品质量鉴定等。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规定,所谓“司法鉴定”,区别于一般的鉴定,强调是在诉讼过程中,为诉讼活动提供鉴定服务;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性知识对诉讼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负责任的鉴定意见。司法鉴定不仅仅是科学活动,还因其服务于诉讼活动而有超出一般技术活动的法律要求。首先,司法鉴定的各个环节,包括委托、申请、检验鉴别、出具鉴定意见,以及出庭质证等都必须有严格的法律依据和管理规范;其次,司法鉴定的实施主体是“法定鉴定部门”、“法定鉴定人”,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有依法出庭、接受法庭询问和作证的法律义务。鉴定结论(意见)在诉讼活动作为司法证明手段,是法定证据的一种,而且因其本身的科技内涵,对其他证据可以起到补充和强化的作用,因而在诉讼活动中备受司法机关和当事人的重视。如,公民甲将公民乙打伤,公安机关为确定案件性质而需要对乙身体受到伤害情况进行司法鉴定,如为轻伤以上,甲就构成犯罪,需要侦查、移送起诉,这是法医临床鉴定。如在案件审理中,甲的家人称其有精神病,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就要由法院决定是否委托鉴定机构对其有无精神病,是否在精神病状态下作案作出鉴定,这是法医精神病鉴定。

眼损伤鉴定原则

眼损伤鉴定原则 1、了解案情:仔细阅读卷宗材料,对受伤经过有全面的了解。如受力方式、受力部位、致伤物等。审阅病历资料,特别是初诊病历中对损伤情况及视力的记载。尽可能的了解伤前视力情况。 2、眼科检查: 细致的眼科检查是法医鉴定中不可缺少的环节,鉴定人应掌握基本的眼科检查方法(或聘请有经验的眼科医师检查)。 (1)视力检查:先测裸眼视力,然后测矫正视力,应以矫正视力为准。对有疑问的存在伪盲或伪低视力的应进行的鉴别检查。如伪盲实验等。本所现采用自动视力检测仪,带有偏正光和红绿色光装置,给视力检查带来一定的帮助,但这些仍属主观视力检查。必要时应作视觉电生理检查。 (2)眼睑、结膜、角膜、前房、晶体、玻璃体、视网膜从外至内仔细观察并详细描写。 轻主诉重客观检查结果,特别是形态学的改变,另外借助客观的辅助检查。 3、辅助检查 荧光素眼底血管造影,免散曈眼底照相,了解眼底情况。 超声检查:对玻璃体浑浊、玻璃体后脱离,视网膜脱离,脉络膜脱离,眼内异物,高度近视(眼轴长>25mm,往往合并有后巩膜葡萄肿)有意义。 电生理检查:视觉诱发电位、视网膜电流图等 影象学检查,CT、MRI 4、电生理检查 (1)视觉诱发电位检查(VEP):目前法医学界应用较多的主要是以黑白棋盘格作为模式翻转刺激的视觉皮层诱发电位(PRVEP),在PRV EP 未能成功引出波形的被鉴定人,可以用闪光诱发电位(FVEP),来进一步筛选视觉通路和屈光介质病变。目前比较公认的观点是:对于视力好于0.1的受试眼,均能引出比较完整、形态接近正常的PRVEP 波形。也有作者报道,如PRVEP 无反应或需3°及以上刺激视角诱出P100波形者,视力多小于0.05;如果小于1.5°刺激视角诱发出波形时,则视力多大于0.05;FVEP波形能完整引出者,受检眼视力至少存在光感。国外有学者报道,PRVEP在某些眼病(或眼伤)者存在一些特殊情

个人申请法医鉴定书

个人申请法医鉴定书 个人申请法医鉴定书,其中也包括司法鉴定申请书,你可以来看看!下面由本小编精心整理的个人申请法医鉴定书,希望可以帮到你哦! 个人申请法医鉴定书:司法鉴定申请书篇一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目的: 依法对某医学中心对被申请人作出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书进 行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一、某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并没有严格按照《司法通则(试行)》对被申请人进行鉴定,存在严重违法行为。 第一,某医学司法鉴定中心接受被申请人委托作出司法鉴定书违法。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第十四条规定司法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案件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某医学司法鉴定中心没有接受司法机关的指定,在被申请人还没有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为其进行鉴定违法。 第二,某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并没有要求被申请人重新拍片确认伤情,依据没有注明拍片时间和片子编号的X片作出鉴定结论违法。 被申请人受伤经过康复治疗后,伤势可以有所好转,青岛九鼎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应当要求被申请人重新拍片,根据恢复情况作出鉴定结论。另外,被申请人提供的X片没有拍片时间和片子编号,无法证实是针对被申请人伤情所拍的,某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却据此认定被申请人伤情,依据何在!! 二、法院对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书予以采纳,程序违法。 申请人在对司法鉴定书进行质证时,仅表示对真实性没有异议,对内容是否有异议并没有明确表态司法鉴定书内容部分并没有经过当事人质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法院采纳程序违法。

法医是什么

法医鉴定是司法程序中有关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运用医学、生物学、人类学及物理、化学等方面的知识对与人身有关的活体、尸体及生物物证等的检验鉴定工作,从而取得死亡原因、伤害程度、凶器种类、血型分析、事实确认等结论性意见。法医鉴定结论是三大诉讼法的重要证据种类,由于其与人身密切相关,决定了法医鉴定在诉讼和非诉讼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是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案件性质的重要根据,同时又是鉴别案内其他证据是否真实的重要手段。可以说,法医鉴定工作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司法公正与否。 法医鉴定简介 定义 法医鉴定俗称活体损伤鉴定,是指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和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劳动能力评定、活体年龄鉴定、性功能鉴定、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等。 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被告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活体损伤的鉴定是以活体为主要研究对象,运用临床医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涉及法律问题的人体伤、残及其他生理、病理等问题。 内容 一、损伤程度的鉴定。这是活体检查中最常见的内容,确定损伤的性质与程度、推定致伤物体与作用方式、估价损伤的预后及可能发生的后遗症。其中的损伤程度鉴定直接关系到定罪与量刑,民事赔偿和治安行政处罚。根据损伤的严重程度分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 二、伤残程度与劳动能力鉴定。鉴定时须参考与残疾程度鉴定有关的法规,主要有道路交通事故伤残十级分类法,职业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分类表等。 三、性问题鉴定,检验是否被强奸,有无性病传染,有无妊娠分娩,是否堕胎,确定性功能状态。 四、疾病的诊察确定现有疾病与损伤的因果关系。疾病是否由损伤所引起,或原有疾病因损伤而加重、恶化。 五、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诈病是身体健康的人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伪装有病,如伪装肢体瘫痪或伪装精神病,造作病是故意毁损自己或授意别人毁损自己造成的损伤或疾病。活体损伤鉴定,主要是根据伤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