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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研究

目录

摘要........................................................... 错误!未定义书签。Abstract.................................................... 错误!未定义书签。引言. (1)

一、理论基础 (2)

二、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历程 (3)

三、江苏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 (4)

(一)数量不断增长 (5)

(二)类型不断丰富 (5)

(三)资产规模增大 (6)

四、徐州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存在问题 (7)

(一)认识不到位问题 (7)

(二)品牌意识薄弱问题 (8)

(三)个别部门支持力度支持不够 (8)

(四)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10)

(五)融资力度较差 (10)

五、徐州科学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策 (10)

(一)强化宣传、树立正确发展观念 (11)

(二)加强品牌培育、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 (12)

(三)转变政府部门职能、加强指导服务 (12)

(四)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 (13)

(五)加大扶持力度、落实优惠政策 (14)

结论 (14)

参考文献 (16)

致谢......................................................... 错误!未定义书签。

引言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及国家政府在新时期提出的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从国内外的实践来看,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助于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改变农民在市场中的弱势地位,有效解决我国长期存在的“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突出矛盾,对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有裨益。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再度锁定“三农”,提出各地政府要积极扶持和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加强农民合作社人员的教育培训,各级财政给予相应经费支持(陈锡文,2009;郑良芳,2009)。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首先得大力发展绩效高、质量优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自发组织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始于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型(孔祥智、史冰清,2008),特别是从1994年我国开始在陕西、山西、安徽、江苏、河北、黑龙江、北京等省、市进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以来,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己经有了长足的发展(李瑞芬,2004)。据统计,2005年底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己超过15万个,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8%(农友群,2005;万江红、田甜,2007);截至2010年6月底,我国在工商登记注册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已超过31万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10.4%,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业务活动范围基本涵盖生产、加工、销售、服务等各领域。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逐渐成为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重要的组织载体,发挥着维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加入WTO,农产品市场竞争日趋国际化、激

烈化,迫切需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更大地发展,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这就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拥有良好的财务绩效。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井喷式”的数量发展状况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质量问题并没有得到应有重视,粗放型数量扩张并没有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财务绩效得到相应的提高。我国不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正面临着内部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水平低下、抗风险能力弱、稳定性差及发展后劲不足等诸多的现实难题(郑日、骆珊珊,2005),而没有实质内涵且质量低劣的“皮包协会”、“牌子合作社”等,不仅不能履行应有的责任,反而会挫伤农户的积极性。2006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正式颁布,标志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不能仅靠“量”,更要看“质”。而构建一套合理的财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有效考核,在当前乃至以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雨后春笋”般的数量增加趋势下,就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通过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绩效评价,使考评对象准确定位,清晰辨别自身优劣势,并促使财务绩效低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限期整改或者“摘牌”,制止“劣币驱除良币”现象,反而更有助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一步地发展。

一、理论基础

经济组织的研究是当前的热点,融合了新古典经济学、制度经济学、公共选择理论、信息经济学与机制设计、产业组织理论、博弈论、组织行为论等学科综合研究。人是生产力的核心动力,现代经济发展产生集群效应,人们的合作成

为经济发展的根源。组织是人的集合,组织的效率关系到经济的增长。这些都导致经济组织研究成为热点。

经济组织有两层含义:一方面指动态的组织活动过程,即通过分工合作对生产要素在不同的层次、不同空间进行合理有效的配置的过程。另一方面指对按一定的规则组建的对某种(类)活动进行管理、实施的机构或实体①。

在农业中,各种生产要素必须按照一定的目标和技术上的要求有机结合,并需要通过有效的整合、协同才能完成生产过程,而对各生产要素的整合、协调及管理,需要一个具有特定功能的机构或实体来承担。因此,产生了农业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重要的农业经济组织,经济组织理论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也揭示了农业合作社的存在的必要性:社会分工与专业化发展的需要、形成市场抗衡力、降低交易费用、降低生产经营风险、提供服务等。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提出的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首先得大力发展绩效高、质量优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2006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正式颁布,标志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不仅仅靠“量”,更要看“质”。而建立一套合理的财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有效考核,就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二、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历程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一个代表弱势群体利益的农民自①喻国华.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限制因素及对策[J]. 农业经济. 2006(01)

助组织,它不仅能够为社会创造和谐,而且对于解决农村劳动力的就业问题有着十分明显的作用。我国自从建国以来有过三次农民专业性质的合作经济组织快速发展的浪潮。第一次的浪潮是伴随着1950年7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的《农民协会组织通则》的实施,全国绝大多数的农村地区相继成立了各自的农民协会;第二次的浪潮是在1956年3月的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章程》实施之后,全国各地成立了各种形式的初级合作社和高级合作社,后演变为“人民公社”;第三次浪潮是从二十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涌现出大量合作经济组织,这种“农村新型合作组织”替代了五六十年代建立与发展起来的“人民公社”。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和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以西方农村合作经济理论为指导,结合我国实际,为了解决农户个体经营与大市场不相适应的问题而产生并发展起来的。它仍以家庭经营体制为基础,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不影响生产经营自主权和家庭财产所有权,反而会在新的层次和意义上深化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体质、推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三、江苏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与有关企业、组织和农民个人,在秉承高度自愿原则的基础之上,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农民联合起来,依法合作的方式进行经营当地的农产品及其衍生出来的产品的经济组织。它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方式为基础,由从事各类农业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民按照自愿原则组织起来的,在信息、技术、资金、购销、贮运、加工等

环节开展互助合作的经济实体。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以维护内部成员的利益、增加成员的收入为主要的目的,是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农民开展自我服务、自我发展、自我增收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经济组织形式。合作经济思想经过160多年的实践有了广泛的发展,在世界发达国家历史悠久,并且大多比较成功。呈现出分布广泛,类型众多的特点。目前,合作社遍布160个国家和地区,涉及农业、工业、金融、保险、医疗、交通、运输、科技、文化、教育等各个领域,主要从事加工、制造、建设、销售、供应、经营、农业生产、信贷、保险、福利、文化娱乐等活动②。

(一)数量不断增长

徐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从无到有,从少到多,势头好、质量高,位列全省之先,目前,徐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势头迅猛,呈现出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徐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近年来发展较快,2005年只有1351家,2006、2007、2008年三年每年均有较快发展,到2008年已达到2222家。2008年徐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共有2222家中,专业合作社1462家,占徐州市合作经济组织总数的65.5%;专业协会735家,占徐州市合作经济组织总数的33.1%;专业联合社5家,占徐州市合作经济组织总数的0.23%;专业联合会20家,,彗徐州市合作经济组织总数的0.9%。成员总数达到452653户,其中专业合作社成员298931户,占成员总数的66.04%;专业协会成员150295户③。

(二)类型不断丰富

②杜贤文,陈志清,李忠. 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农村经济. 2006(06)

③蒋培兰.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载体——广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调查[J]. 理论前沿. 2006(23)

徐州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种类按涉及的行业来分较为广泛,有1462家专业的农民合作社,从事农作物种植业的有645家,占全部合作社的44.12%,其中直接从事粮食生产的有124家;从事林业的有22家,占全部合作社的 1.5%;从事畜牧养殖业的有475家,占全部合作社的32.5%,其中从事生猪饲养的有171家,其中从事奶业生产的有27家;从事渔业生产的有157家,占全部合作社的10.7%;从事服务业的有51家,占全部合作社的3.5%,其中从事农机服务的有10家。从事其它行业的有112家,占总数的7.8%。如表一所示,徐州农民专业协会对于农民的收入影响体现在各个农业生产类型。

表1 农民专业协会对典型农户收入影响

单位:元

(三)资产规模增大

从徐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资产负债状况来看,2008年徐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资产总额达45024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净值达19290万元;负债总额为4199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余额为7280万元;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所有者权益为408245万元,其中出资总额为84248万元,其中农民成员的出资额为66534万元。

四、徐州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存在问题

近年来,徐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工作,与其他先进地区的成果相比,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内部矛盾和问题。这些矛盾或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的解决,将会直接制约到徐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持续健康的发展,影响到当地农民的增收、农业的增效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一)认识不到位问题

部分镇村干部和农民对其性质和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看到其在市场经济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有的农民认为参不参加合作社都是无所谓的,有的则认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在走20世纪50年代的人民公社化运动的老路子。目前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仍处于初级的阶段,大部分的农民没有看到、享受到加入专业合作社的好处,没有体会到在市场经济的全新形势下集合起来共同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性,因而导致参与合作社的意识不强,制约了我国农村合作社的发展。这种情况的产生既有理性理解上的偏差,也有实践中的体会。一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工作不到位,大部分的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保护力度、支持和促进的作用还认识不清,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政

策法规还不是很了解;二是一些基层干部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强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由农民“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党委政府不应过问;二是农民商务文化素质偏低,目前的合作是什么性质尚不清楚,只知道登记免收登记费,上级和一定的财政支持,政府要求的必须做,发展具有一定的盲目性;三是缺乏当地带动能力强不合作,对农业生产和农民的带动作用不明显,没有让农民感受到合作社的巨大作用④。

(二)品牌意识薄弱问题

大多数的合作组织的市场意识不强,不注重农产品注册商标,不重视品牌效应,没有注册商标标记,打出自己的品牌,统一包装销售的也不多,在引导农民树立精品意识,发展精、深加工,争创优质品牌方面没有具体的措施和办法。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本地著名品牌在合作社的发展来说是一个缺乏认证的现状,直接导致了农村资源优势不能转化为产品优势。徐州市目前拥有超过2000个农产品品牌,仅367个是真正对合作组织的名义,注册率少于2 /3。一些县的真正独立的商标合作社十几个,仅占总数的5.2%,以及品牌的市场知名度不高,品牌盈利能力不强⑤。分析原因,合作社的市场意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薄弱,还停留在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也没有考虑如何做好销售,如何长期占领市场,消费者如何建立高质量的产品形象,增加成员收入。

(三)个别部门支持力度支持不够

如合作社在变更登记这个问题上,徐州某果蔬合作社原④黄俐晔,张德扬. 地方政府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分析——广东的实践[J]. 农业经济问题. 2007(07)

登记的是合伙性质的合作社形式,在《条例》颁布实施后,按照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必须进行相关的变更登记,但在办理手续时原来的专业合作社在一定保护期内不能撤销,新办的合作社不能使用原来的字号和商标,需要重新进行登记,这就给专业合作社使用原来自己注册的商标、无公害产品的认定以及产地的认证等工作将带来显著的影响。又如从事畜禽养殖行业的农民合作社在运作中要进行环境评测的问题,各家各户的农民在饲养禽畜时本来不需要进行什么环评,但是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形式将小农经营的小生产者集合在一起,开展标准化的生产,有利于当地农民的生产条件的改善,有利于提高产品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当地的环境,但是使得农民要受到环境测评的制约。经过有关部门的协调,这一条件限制被取消,但是现在又需要农户出具动物防疫的合格证,但这种证件的办理十分的复杂,要求合作社中的每一户都要达标,在合作社成立之前要完成这些证件的要求几乎是不可能的。目前徐州某县有30多家待登记的农民养殖合作社都因为这一条件的限制而无法进行申报。再如对于合作社的不合理收费问题,苏政发(2009〕13号文件第15条明确指出:对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定了免除组织结构代码证等相关的工本费和年检(审)费用,但2010年年审时却又开展变相收费,说是所收取的是按照执行标准规定的审核费。分析原因,主要是一些单位本位主义严重,只考虑部门利益,没有真正为农民着想,把农民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没有把支持农业放在重要位置,实施支持合作政策不到位,没有认真学习文件,学习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和省、市、县对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文件,各个部门对于农民专

业合作社的支持力度并不凝聚⑥。

(四)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从客观方面看,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存在问题,财务管理制度制定不健全,执行不到位,没有内部控制制度,财务人员的配备和素质不健全,缺少必要的会计监督。从筹集资金方面看,筹资困难,资金严重不足。从投资方面看,资产管理混乱,相应的制度不健全。目前,由于合作社发展的局限性,很少有对外投资活动。一些合作社的资产保管和管理制度不健全,导致对固定资产和存货等缺乏有效控制,对财产物资的收发记录不及时不准确,从而不能保证做到账实相符,实物流转信息与账务流转信息不一致。从收益分配方面看,收益分配制度不健全,存在分配制度混乱的现象。缺乏必要的财务监督机制,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无章可循,监督控制机制不健全;或有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但未形成完整的约束体系,从而造成财务管理混乱的局面。有的合作社没有或无法建立内部审计部门,即使有,也很难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缺乏必要的财务监督机制。另外,多数合作社成员财务知识比较匮乏,即使公开合作社财务状况,许多成员也看不懂,根本起不到监督作用。

(五)融资力度较差

徐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起步较晚、规模较小,在引导发展中理应得到各级政府部门和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但也有个别地方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培育和发展所采取的扶持措施力度不够,一是没有进行积极正确的引导,出现了放任自流的局面。二是在行政性收费等政策方面

⑥黄丽萍. 交易成本与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困境——基于农户层面的分析[J]. 东南学术. 2007(05)

没有给予应有的照顾和优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成立一定程度上受工商、民政部门的手续制约,各种名目繁多的登记费、年检费、证照费、审核费都在无形中加重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负担,因而造成群众办理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热情不高。三是在税收、信贷等方面没有给予应有的扶持和优惠。四是由于农民是弱势群体,农业是弱势产业,农民会员没有更大的经济实力对协会提供活动经费,致使大多数协会的活动经费不足,无力开展更多的服务活动,严重地制约了协会的发展规模、发展水平和运行能力。五是农民普遍缺少生产资金。农民收入较少,货币资金更是有限,信用贷款困难,农村信贷难问题一直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一大难题,资金周转难的问题,己经严重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五、徐州科学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策

(一)强化宣传、树立正确发展观念

当今世界,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己经成为每个国家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中不可替代的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水平标志着一个国家农业发展现状。充分发挥作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媒体,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及党和政府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推广先进典型,推广合作组织知识,介绍合作组织的基本原则,发扬本着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的合作意识,努力使法律精神,深入群众,赢得广大民众的支持,使广大干部群众理解的意义,了解发展合作社,合作组织,支持合作组织,参与合作,共同经营合作组织;同时,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干部管理培训,相关部门要

加强对于机构的掌握,熟悉相关的影响,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加强品牌培育、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

品牌战略是必然选择,发展现代农业。目前,农产品市场竞争从产品竞争到质量竞争阶段的新形象,努力打造品牌,商标,包装,信誉等无形资产的图像,可以使合作社农产品增值,在市场上更具竞争力。因此,政府有关部门应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时间申请商标注册,并有严格的生产标准和质量标准的农产品,农产品标准化,规范化的生产,保证农产品质量,提高农产品的品牌意识,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也可通过协调,整合生产资源管理,使生产同类农业合作社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共同发展,共同打造知名品牌,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健康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的利益的代表,敦促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政策,协调行业和社会利益,规范业内行为,对违反组织章程和行规行约、损坏品牌信誉、致使行业形象受损的社员,采取相应的惩处措施,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⑦。

(三)转变政府部门职能、加强指导服务

当前,农业专业合作社都在起步阶段,困难很多,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农民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切实帮助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社会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为他们提供方便,“扶持合作组织,就是扶持三农,就是扶持农民”。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特别是县、乡镇政府及职能部门要适应合作组织发展新形势,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氛围。农业产品收入低是目前农

⑦"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研究"课题组,张志英,杨明洪,李佳,张丽亚.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现状、动力及发展态势——基于云南省调研的分析[J]. 农村经济. 2008(06)

村不稳定的重要因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广大农民自主产业经济,政府要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企业形式科学生产、科学管理,健全制度,提高产品附加值,促进社员增收致富。政府可以扶持科学生产及管理的典型专业经济组织,树立标杆效应,从而推动区域合作经济的发展,促进农民特色产业经济得以发展壮大。

(四)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

笔者认为应该强化财务管理制度工作,提高会计人员学历层次。只有财务管理管理制度健全了,会计人员学历层次上去了,财会队伍业务素质提升了,在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上也就会更加规范,在会计档案管理上也就会趋于条理化、规范化,财会人员也会及时发现财务问题,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财务绩效的提高。笔者认为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上,必须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的政策性金融力度,创新金融产品,改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融资状况,加大金融扶持力度,有助于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绩效。目前如雨后春笋般组建的各类专业合作社还处于初级阶段,合作剩余主要来自交易成本的降低以及合作规模扩大后边际成本的下降,个别合作社甚至就是为了政策套利。而这种只挂牌,没有实质内涵的“皮包公司式”、“牌子合作社”、“挂羊头卖狗肉式”等质量低劣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存在,不仅不能履行合作经济组织应有的责任,反而会挫伤农户的积极性。对于此现象,笔者认为通过定期开展财务绩效评价工作,让各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清晰的认识到自己所处的位置,对于财务绩效评价得分靠前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作为其他农民

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学习标杆,探求提升财务绩效的方法,对于激发自身能力,加大发展力度,提高财务绩效,也会起到鞭策和激励的作用⑧。

(五)加大扶持力度、落实优惠政策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银信部门要加大支农力度,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应按照“自主经营”的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无歧视的、开放的金融服务,扩大对合作组织的必要授信和信贷支持。农村信用社要充分发挥“支农”主力军的作用,进一步调整信贷投向,加大农业贷款的投放比例,特别是要大力加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和农民创业担保贷款的推广;要加强与专业合作组织的沟通联系,将合作组织的互助形式和信用社的农户联保方式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开展对合作社的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实行的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各级相关部门应加紧明确操作方法,尽快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政府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兴办、经营和发展提供便利条件、技术支撑和其他优质服务。

结论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与有关企业、组织和个人,在高度自愿的基础上,自我发展、自我保护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组织形式。近年来,徐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工作,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新时期抓好“三农”工作。近两年中央、省、市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方面给予农民合作组织的优惠政策,让广大农民真正得到

⑧胡健. 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思考[J]. 农村经济. 2005(08)

实惠。

徐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历由少到多、由单一到综合、由自发到规范的发展过程,呈现覆盖广、模式新、做法实、成效大四个突出特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因此研究徐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现状,并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扶持建议,对于解决“三农”问题,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业,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喻国华.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限制因素及对策[J]. 农业经济. 2006(01)

[2] 杜贤文,陈志清,李忠. 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农村经济. 2006(06)

[3] 蒋培兰.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载体——广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调查[J]. 理论前沿. 2006(23)

[4] 王占霞. 黑龙江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思路及对策[J]. 学术交流. 2007(03)

[5] 刘雅静,张荣林.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问题研究[J].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7(03)

[6] 黄俐晔,张德扬. 地方政府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分析——广东的实践[J]. 农业经济问题. 2007(07)

[7] 杨继瑞.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探讨[J]. 农村经济. 2007(10)

[8] 黄丽萍. 交易成本与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困境——基于农户层面的分析[J]. 东南学术. 2007(05)

[9]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研究"课题组,张志英,杨明洪,李佳,张丽亚.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现状、动力及发展态势——基于云南省调研的分析[J]. 农村经济. 2008(06)

[10] 胡健. 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思考[J]. 农村经济. 2005(08)

[11] 徐家琦.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形式、问题及对策[J].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02)

[12] 张金萍,曾赛星,齐国友,杨旭.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简析[J]. 农村经济. 2005(01)

[13] 王治强. 当前农村合作组织问题初探[J]. 理论学刊. 2005(01)

[14] 杨雪山,郑传根,李丹. 对完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思考[J]. 农村经济. 2001(02)

[15] 农言. 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J]. 江西农业经济. 2000(05)

[16]Staatz.J.Farmers,ineentivestotakeeolleetiveaetionviaeo 一

operatives:atransaetioneostapproaeh.InJ.5.Royer(Ed.)Cooperativ etheory:NewaPproaehes.Washington.DC:USDA,1987a:87一107.

[17]Szabo.G.G.Developmentofvertiealintegrationbyeoopera tivesintheagri一food eeonomy.Kozgazdasagiszemle,

2002(49):3235一3251.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管理制度

盐城市亭湖区井塘蔬菜专业合作社 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合作社财务管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合作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⑴成员出资;⑵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⑶未分配收益;⑷国家扶持补助资金;⑸他人捐赠款; ⑹其他资金。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合作社资产。 五、合作社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 六、合作社费用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一般经费开支在千元以内,由理事长直接审批;千元以上,经理事会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重大项目建设及投资,由会员(代表)大

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办理各项支出,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凭证必须有经手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帐。 七、合作社年度收益要优先计提积累,并按以下顺序分配:(1)提取公积金、公益金;(2)提取风险金;(3)向投资者分红;(4)向会员分配。 八、合作社设会计和出纳各一名,会计负责建立总帐和明细分类帐,作好资金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以及合作社财务收支、帐款划转和支取。 九、合作社银行帐号、帐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未经理事会批准,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十、合作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年元月底前向会员(代表)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收益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十一、合作社财务接受监事会的监督指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农经部门每年的审计结论要及时向会员通报。 2008年5月11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

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 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 意见 (省农办 2004年5月8日)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湘发[2004]1 O号),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重要意义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以从事专业生产经营的农民为主体,自愿以产品、资金、信息、技术、设备、管理为纽带,为抵御自然和市场风险,维护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其成员的收入,实行互助合作和对外参与市场竞争、对内实行服务的一种组织形式。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下,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较快。实践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引导农民走向市场和发展农村经济上,有着旺盛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一是较好地解决了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势单力薄、生产规模狭小、难以进入市场的问题。二是促进生产力要素的优化组合。使农村不同利益主体的资金、技术、人才、劳力、设备集合于一体,按市场要求进行优化组合,优化了农村经济结构,发展壮大了支柱产业和主导产业,形成了新的经济增长点。三是把分散的农民有序地带进农业产业化轨道,培育和形成与龙头企业关系稳固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使农产品龙头企业和农户、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形成风险共担、互利互惠的关系。四是对农村经济实行制度创新和组织创新。它促进了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

化;以其民办性、合作性、专业性和服务性,弥补了现有各类农业服务组织力量分散、功能不全、缺乏活力等问题;架起了政府联系农民的桥梁,增强了政府指导农村经济发展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二、因地制宜发展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我省各地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农民素质的差异较大,农业和农村经济内部的结构差异也较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目前仍处于初始发展阶段,主要形式是各种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研究会),一般规模较小,辐射面较窄,功能不全,抗风险能力较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一定要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分类指导的原则,积极扶持,抓好典型,总结经验,逐步推开。各地应鼓励由农民专业大户、农民经纪人、农村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供销社和农技推广站(包括畜牧站、农机站、林业站、水利站)等牵头带动的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必须坚持由农民自己办,实行民办、民管、民受益,按照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利返还的原则,在其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是引导、扶持和服务,促进其加快发展。 三、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管理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应具备一定的基础条件:一是有明确的发起人和一定数量的成员。农民专业生产经营大户、农民经纪人、农村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和营销企业、供销社、农技推广站等,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均可

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职能

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职能 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职能 1、服务的职能。农村合作社,要为农民服务,使农民能够以低廉的价格购置所需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以较高的价格销售出自己的产品。给社员提供技术和信息,给社员提供机会和渠道。并学习发达国家合作社的经验,力争服务的范围越来越广泛,服务的水平越来越上档次。 2、纽带的职能。合作社必须成为政府和农民的纽 带,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协助政府贯彻和落实农业与农村政策,把农民的意愿反馈给政府,为政府施政提供第一手材料。合作社也必须成为农民与市场,农民与龙头企业等的纽带,使农民有通畅的销路,商家有稳定的货源,为商家和农民架起一座双赢的金桥。 3、保护的职能。作为弱势群体的代表,合作社必须成为农民利益的代表,为减轻农民的负担,保护农民的权益不受侵害而努力。同时,合作社也要成为农民生活的空间—农村的利益的代表,发挥农民的联合体的作用,保护农村的环境,保护农村的资源,使我国的农业能够可持续的发展。 4、教育的职能。也可以称为培训的职能。合作社作为农民的联合体,必须为社员的素质的提高而努力。农业结构的调整、科技的转化、技术的普及、生产经营与管理水准的提高,都离不开社员素质的提高。目前,在农村劳动力中,小学及其以下文化程度的占总劳动力的40%,文盲和半文盲约占总劳动力的18%。这种现状,不适应今后农业的设施化、机械化、信息化和集约化的要求。 5、示范的职能。据1999年的一项统计:利益关系比较紧密,真正称得上农业产业化组织的只有1万2千个左右,连接农户约2千万户,占全国农村总户数的9%。在21世纪,中国的农村合作社,必须通过自身的发展,带动更多的合作社的成立,带动更多的农民的参加;并在实践中发展一批成功的、具有示范作用的样板社,带动更多的成功社的出现。 6、发展的职能。要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学习发达国家合作社的成功的经验,更要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进行探索与突破。合作制的内容非常广泛,合作社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把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进行有机结合,有可能会创造出合作社的一种全新的模式。 7、合作的职能。合作社的特点是合作,但我国现在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作而不合。几种合作社自成体系,只有纵向的指导,而无横向的联合。反观发达国家的合作社,都是即有纵向的合作,又有横向的联合,合力非常强大。要迎接国际强势农业的冲击,今后,中国的农村合作社必须加强大。要迎接国际强势农业的冲击,今后,中国的农村合作社必须加强上下,左右,周边,各体系间的协调与合作,并最终实现一元化的联合。 如果能实现并完善上述的7大职能,按照自愿、自治、互助、公平、民主管理等合作社基本原则去发展,中国的农村合作社就会大有希望。农业产业化核心载体的价值也就不会虚化,产业化也就不再只是理论上设计的几种模式。

2020最新某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汇报

****村位于****镇西北部,海拔500-850米,属典型的山地气候,距镇政府所在地18公里,全村幅员面积8.7平方公里。人口:*人,下设*个村民小组。现有建卡贫困户29户,90人;低保户35户,48人;特困供养46人;残疾人54人。 2020年村级集体经济主营收入预计达到约145万元(6月底),其中劳务公司承接人行便道工程104万元,****果专业合作实现收入40.9万元,实现利润约10.28万元,其中劳务公司约10万元,专业合作0.28万元。 一、强化领导促进增收,凝聚村社发展合力。 坚持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全村工作中心任务来抓,每年召集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及村支两班子成员,集思广益,讨论商定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工作计划,研究具体工作措施,保证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有方向、有目标、有举措。建立发展村集体经济目标管理责任体系,实行书记主要抓、班子成员包干抓、各村民小组长协助抓的“三抓”工作法,采取“书记+村干部+公益岗位”的分组模式,年初交任务,年底看成效,在全村形成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村级集体经济的良好格局。初步建立规范管理村级集体经济的长效机制,及时全面公开村级集体资产和集体经济收支使用情况,自觉接受村监会和全体村民的监督,有效提高了集体资金的使用效益。通过强化领导、强化措施、强化管理,实现了村集体经济年年有收入、年年有发展。 二、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有效破解增收难题 ********果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15年,是全区集体经济组织先行先试的村之一,其性质为村集体体独资。****是一个纯农业村,共有耕地5000多亩,由于城镇化的推进,部份良田熟土荒芜无人耕种,加之土地流转各项鼓励政策的出台,为****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土地,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创造了有利条件,目前集体经济组织按300元/亩的价格从农户流转土地250余亩,2020年集体经济发展高山优质水稻130亩、油菜170亩、高粱120亩。利用种植的油菜、大米、高粱,今年创建了扶贫车间一个,已获区人社和区农委批准,目前正在抓紧生产。 三、增强利益联结机制,有效助推脱贫攻坚 ****建卡贫困户29户,共90人,为了明确利益分配方案。 (一)千秋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方案即采用“1+2+3+4”分配方式: “1”对流转出土地的农户 “2”对建卡贫困户给予总利润20%的补助,均摊到建卡贫困户人头进行发放,此项实行动态管理对已稳定脱贫的农户不再参与分配。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社会责任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社会责任 一、必要的明确: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企业社会责任的再认识 现实生活中,人们大都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了解不深,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存在明显的差异性。基于此,我们有必要先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企业责任进行相应的诠释,以便更好地认识和把握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社会责任,进而展开相关研究。 (一)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内涵的把握 目前,学术界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有不同的理解。狭义理解的认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指各种类型的专业农业合作社,是同类产品的农业生产经营者自愿联合起来,维护和发展成员利益,自主经营、自我服务、自负盈亏的合作经济组织。最广义的理解认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包括各种类型的农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协会、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股份合作企业以及供销合作社和信用社。广义理解的认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指除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以外的各类农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协会、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从上述三种不同的理解看,都存在明显的不足:狭义理解的有过窄、不准确之嫌;最广义理解的则界定过于宽泛,将乡镇村经济组织等不属于合作经济组织的包括进来,显然是错误的;广义理解的亦有同最广义理解的一样的错误。笔者认为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界定是非常有意义的工作,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正在进行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立法中的最基础性工作之一。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社会责任与立法中相关制度安排的契合问题研究,仍需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概念的明确开始。 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进行界定,首先,要明确其实质应是合作社,定义要明确合作组织的特点。实践中可借鉴19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InternationalCo-operativeAlliance,简称ICA)和2002年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LabourOrganization,简称ILO)对合作社的定义。[1]其次,要考虑其经济性。很显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经济合作组织,而非政治合作组织,更非文化合作组织。其经济性特征决定其承担社会责任的内容有其特殊性。再次,界定其定义时要把握其“约定共营合作经济”、“对内不以盈利为目的”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章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专业合作社章程 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等人发起,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元(详见成员出资自清单)。 本社法定代表人。 本社住所:,邮政编码:。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主要业务范围: (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 (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 (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

(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具体内容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五条本社对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贴、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财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式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第七条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八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 第九条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会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过成员大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条本社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状况的调研报告(完整版)

报告编号:YT-FS-3487-77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状况的调研报告(完整版) After Completing The T ask According To The Original Plan, A Report Will Be Formed T o Reflect The Basic Situation Encountered, Reveal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Future Idea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状况的调研 报告(完整版) 备注:该报告书文本主要按照原定计划完成任务后形成报告,并反映遇到的基本情况、实际取得的成功和过程中取得的经验教训、揭露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今后设想。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一、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现状 1、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把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服务“三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截至目前止,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到97个,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69个、农村专业经济协会28个。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市级试点的有3个、县级试点的有5个,共涉及果业、蔬菜、生猪、水产、农业机械和粮食等6个产业,共有农户3500户,占全县总农户的5%。 通过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促进了全县农村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势头。一是提升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二是增强了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三

是加快了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四是解决了农村部分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五是实现了农民增收。 2、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类型 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模式主要有五种:一是能人或专业大户牵头兴办,如新大地专业合作社等;二是依托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牵头兴办合作经济组织,如生猪产业类合作社;三是依托农业技术服务组织,与农民联合创办合作经济组织,如农业机械服务类的合作社;四是农村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根据本地产业情况牵头兴办,如蔬菜(香菇)专业合作社;五是农产品加工企业联合创建合作经济组织,如粮食专业合作社。 3、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特点 一是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县所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都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联合组建的。农户加入合作经济组织后仍然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主体,家庭承包责任制没有变,土地承包关系没有变,个人财产所有权、处置权没有变。农

关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情况汇报

关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情况汇报 我们乡饮乡党委认真按照上级部署,把村集体经济发展作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中之重,当作事关全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一项重大举措来抓,高度重视,强化措施,多策并举,抓好落实,多渠道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取得初步成效。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现状: 我乡村级集体经济普遍薄弱,近几年来,从乡党委、政府到各村两委都认识到了发展集体经济的重要性,做了一些有益探索,取得一定的效果。全乡15个行政村,5万元以下的全部转化,10万元以上的2个,占13%。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主要是机动地承包及闲置院落租赁。全乡15个村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债务,有的村高达150多万元,全乡债务总额为1158.9万元,平均每村77.3万元。债务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原来集体办企业亏损,公益项目建设投资,应收未收而借款等产生的,各村也采取了一定的方法化解村级债务。主要是拍卖闲置资产还债,债权户或单位协商降息或停息等办法。 二、经验做法: (一)政策扶持,创优环境 乡党委制定了资金、土地、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为集体经济发展提供强力支持。对于集体经济薄弱的村,一是制定了发展计划。乡党委组织力量对这些村进行了深入的调研摸底,特别是摸清

了集体经济发展缓慢的主客观原因,实行逐村“会诊”,做到心中有数,帮助他们理清发展路子,制定出详细的发展规划,并把任务指标细化分解,责任落实到人。二是实行政策倾斜。各涉农部门的扶贫项目、开发项目、招商引资项目,科技部门的信息、技术等,有计划有重点地向薄弱村集中。今年,我乡争取到了高标准良田项目。项目总投资1280万,在基地安排上,我们重点选择了崇化村、沙河村等集体经济较弱的村,带动其发展。对发展较快、后劲比较足的村,一方面,制定好发展规划,坚持高标准规划,高标准发展。另一方面,用政策推动。对成绩比较突出、年年都有新发展的村支部书记,给予一定的政治经济待遇。 (二)开阔思路,选准路子 一是利用各种合作组织增收。合作组织是实行“民办、民管、民受益”的组织,这种组织形式既不同于“公司十农户”这种买卖对立的契约关系,也不同于村和农户的千刀割不断的关系,既可以把村两委解脱出来,让群众唱主角,也可以让村级组织通过服务增加收入,是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有效形式。乡饮粮食和饲料合作社探索出了一条既增加群众收入又增加集体收入的路子,依托粮食和饲料合作社,各行政村又成立了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站,对农药、化肥、种子等生产资料供应站批量购置,以低于市场价销售给社员,既让社员得到了实惠,也增加了村集体经济收入。柳云村还组建了西瓜合作社,为种植户提供西瓜产前、产中、产后的大棚原材料、肥料购置,育苗、田间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与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与建议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农业小规模分散经营的自然和市场风险越来越大,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整体效益,促进农民增收已成为新形势下财政支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平谷区紧紧围绕农村发展和农民富裕这一中心任务,不断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领导和支持力度,实现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快速发展。 一、平谷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现状 平谷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最早出现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专业协会为主。如大兴庄镇养猪协会、东高村红提葡萄产销协会等。当时的合作组织由于处于萌芽阶段,数量少、规模小、服务窄、能力弱,主要为农户生产提供服务和技术指导,发挥的作用极为有限。进入本世纪以来,全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各级政府的引导和扶持下得到了较快发展,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进入蓬勃发展的新时期。据统计,到2005年,全区完成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共有145个,其中行业协会9个,专业协会和合作社136个,共带动农户超过4.6万户,是1999年8000户的5.75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快速发展对于促进全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整体效益,带动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类型 1、专业协会。这是一种较为初级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目前全区共有各类农民专业协会94个,占总数的64.8%,主要有科技协会、产业协会、产销协会等三种。这些专业协会的主要功能是提供信息、调剂资金、技术服务、协调生产、帮助交易谈判等,具有机制灵活、分布广泛、农民易于介入、发展潜力大等特点。如北京绿谷土特产品产销协会、平谷区大桃标准化种植协会等。 2、专业合作社。这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利益为纽带通过农户之间的资本联合、劳动联合、产销联合把农民组织起来,入社农户的农资供应和产品销售活动主要通过合作社进行,实现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组织内部主要实行按交易量分红,具有形式灵活多样,带动农户可多可少,适应性广,发展势头强劲,生命力旺盛等特点。据统计,目前全区共有各类专业合作社25个,约占总数的17.3%。其中以北京立新可口精品大桃合作社、北京胜泉康汇农产品合作社最具代表性。 3、公司加农户。这种形式主要是以农产品加工企业为龙头,通过订单农业等契约方式联接广大农户,形成产加销紧密衔接的产业组织体系,合作组织除了为农户提供一些服务外,还和农户签订最低保护价收购合同,保证农民有合理的收入,从而降低了交易成本,减少了农户的市场风险,既较好地缓解了农产品卖难问题,又促进了农产品的加工增值,提高农业的综合效益。目前全区共有此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26个,约占总数的17.9%。主要代表有王辛庄镇果品保鲜协会、华利丰青年蔬菜产销协会、顺达旺发农业生态园。 (二)平谷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特点 1、合作领域不断拓宽。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出现,经历了由点到面逐步扩展的过程。合作组织最初是从蔬菜、水果、养殖的生产环节开始的,近年来,随着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和农业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农民的合作领域从单一的种养殖业扩展到种植、养殖、旅游、科技服务等各业。通过典型示范、分类指导、效益驱动,形成今天全区16个乡镇均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态势。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已经有局部试点开始向全面推进,覆盖面逐步扩大。 2、农民利益联结日趋紧密。全区越来越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利益联结比较紧密的出资形式建立。农户以土地、资金、劳力和技术等参股,形成以产权为纽带的新型经济共同体,实现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如北京立新可口精品大桃合作社,其10万元资产由入社的100余户社员出资入股。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民入股达1864万元,占总数的96.8%。 3、合作组织服务层次不断延伸。平谷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服务领域从单纯的生产环节逐步向产前、产后的服务延伸,从生产向加工、流通拓展。据初步统计,产加销综合服务的

谈谈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与发展

谈谈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与发展 【内容摘要】 为了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促进其健康发展, 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本概念,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其他农民合作组织的区别与联系,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这一特定的概念出发,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主要是要围绕农产品的专业化生产,开展产前、产中、产后的经营活动,为其成员专业生产谋求最大的经济效益, 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产生的基本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产生和发展不是偶然的,有其客观必然性和内在要求,第一,农业生产实行家庭经营制度,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产生的重要前提,第二,区域范围内的专业生产,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产生的必要条件。 为了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促进其健康发展。我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与发展的问题,谈以下几个方面的认识和看法。 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本概念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一般意义上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由从事同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民、企业、组织和其他人员自愿组织合作,并在技术、资金、信息、购销、加

工、储运等环节,实行自我管理和经营,以提高产品竞争力为目的的经营机制。从这一定义出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具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参加合作组织的对象以农户为主;二是合作组织是围绕农民专业生产,提高同类产品生产的市场竞争力;三是采取合作与联合的方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其他农民合作组织的区别与联系。农民合作组织按其合作对象和范围,还有两类合作组织。一类为传统的农民合作组织。主要是指我国成立于五年代的供销合作社和农村信用社组织。这两个合作社在成立之初,从本质上讲是农民参股,是单纯从事金融和农产品购销活动的合作组织,但后来在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农民合作组织这一性质发生了变化,逐渐演变成国有经济的一部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则不同,它是建立在家庭生产经营基础上,由从事同类生产的农户自愿组织,在产、供、销各个环节开展合作与联合。另一类为综合性合作组织,又称之为地域性合作组织。综合性农业合作社主要是以社区为基础,围绕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等环节提供综合、系列化服务。这类合作社的主要特点:一是服务范围的社区性。综合性合作社主要为社区内的农民及其他成员服务,比如村经济合作社凡满18岁以上的村民是这一经济组织的成员,未满18岁的也是该合作社的服务对象。 二是服务内容的全面性。综合性合作社为社区内的合作成员提供生产、生活、产品销售和加工等综合性服务。农民专业合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经济协会的区别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经济协会的区别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要求,要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要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发展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等等。这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和支持。 农村经济协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是新形势下产生的,事关农业、农村、农民,并以农民为主体,自愿加入、自由退出,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种组织名称,但两者之间存在着很多不同。 1、成立的目的不同。农村经济协会,有的称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有的称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不管是那种形式,都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以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而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也以服务为宗旨,但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谋求全体成员共同利益的一种经济实体。 2、单位性质不同。农村经济协会因为是农民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所以农村经济协会的性质是社会团体,而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经济实体,是一种企业组织。 3、登记管理机关不同。农村经济协会作为社会团体,其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门,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予以注册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区别于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别企业组织,其登记管理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注册。因此,两者登记注册的条件、程序等都有着明显的区别。

4、对资产的处置不同。农村经济协会作为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社会团体的资产,所有经费以及开展章程规定的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所取得的合法收入,不得在会员中分配。而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5、承担的风险不同。由于农村经济协会不从事经营活动,可以根据需要自主定支,会员因享受协会提供的服务而自愿主动交纳会员费。因此,农村经济协会自身一般不存在债务风险,会员也不必为协会承担责任。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经济实体,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成员要按照章程规定出资并承担亏损,是有风险的。 6、经费(资产)来源不同。农村经济协会的经费主要来自会费收入、政府资助、社会捐赠、开展章程规定的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所取得的合法收入以及利息、其他合法收入等,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产主要来自成员出资及经营收入。 7、作用不同。农村经济协会不但要按照章程规定为会员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还要积极承担行业统计、行业自律、规范行为等职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职责则主要是经营,为成员获取最大经济效益。 总之,农村经济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同属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国家大力提倡和扶持、对于发展农村经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重要意义的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经济实体,与小农户、企业一样,可以加入农村经济协会成为会员,交纳会费,享受农村经济协会提供的服务。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定义和地位(精)

浅析发展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途径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 使农民“小群体” 对接“大龙头” 和“大市场”,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向更好层次迈进的根本途径。着眼于以工业化抓农业和解决农产品“卖难” , 坚持“抓中介、活流通、强服务、保增收”,持续培育壮大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形成“组有专业大户、村有专业队伍、镇有合作公司、县有合作集团、产业有协会”的综合服务体系,支持和推动现代农业加速发展。 一、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涵义和类型 (一农民经济合作的涵义 农民经济合作的本质是农民之间的相互合作帮助 , 是“集体互助协作”。从两个方面理解 :一是共同工作 , 即农民之间的一种互助行为。二是为了共同目的共同完成某项任务 , 这是利用集体力量进行自助。在人类社会中 , 群体性互助协作是一种社会现象 , 只要人类存在 , 合作行为就会存在。在现代经济社会中 , 农民既要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 同时又要面对来自自然和市场的双重风险 , 完全依靠个人能力往往难以抵御 , 只能更好地实现经营目标。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指以某一产业或产品为纽带 , 以增加加入组织的成员收入为目的 , 实行资金、技术、生产、购销、加工等方面的互助合作 , 按照一定的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互助性经济合作组织。 (二我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组织形式 1, “农户 +公司”模式 该模式是由企业(非农公司提供资金、技术、管理、农民提供土地、劳动力和其他资源, 将企业和农户有机结合, 用市场经济牵动, 以高科技、高投入、高速度为手段实现种养加一条龙、产供销一体化, 以达到区域内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各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

该模式有三层含义:一是运用经济手段,通过农民和企业(非农企业的合作, 让农民在有利可图和利益相关的前提下与企业(非农公司走到一起, 从而改变过去农户 分散经营的状况,建立起新的经济实体;二是产供销一条龙,即在农业生产、流通的 各个环节,实现合理分工, 使生产和经营能有效地转化为社会化的劳动; 三是贸工农一体化,不仅从事农业生产,更主要的是发展农产品的深度加工,进而促进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的一体化进程。 结合我国广大农村的实际情况,该模式可采取以下三种形式:一是由企业(非农 公司投放资金、提供技术,当地农民提供土地和劳动力,联合进行种植业、养殖业的开发;二是由企业或非农公司组建起农副产品交易市场, 提供信息并负责生产基地 建设, 以贸易带动农副产品的色和国内产;三是由非农公司或企业投放资金,提供技术、管理,组建起以农副产品加工、保鲜为主体的工厂,当地农民负责生产基地建设, 既提供原料有派人参加工厂的劳动和管理。“ 农户 +公司” 这一组织由于拥有灵通的市场信息、现代的加工手段、较发达的科技力量,能够有效地解决分散经营的弊端,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2,专业农协模式 专业农协模式是克服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解决农业分散经营弊端的又一有力措施。它是以特定农产品生产者为对象, 主要进行农产品贩卖和农业技术指导的互助合作性经济组织。从依托对象来说, 我国现存的各类专业农协有的是依托大户、有的是依托企业 (养殖场或工厂 ,有的则依托科技服务部门。其产生过程一般都是由发起者草拟章程,吸收会员,召开成立大会,讨论通过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长,理事长下设若干职能小组,最后由职能小组主持协会正常运行。 3,股份合作模式 股份合作企业是指两个以上的劳动者或投资者, 按照章程或协议, 以资金、实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作为股份,自愿组织起来,依法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服务活动, 实行民主管理, 按劳分配和按股分配相结合,并留有公共积累的企业法人或经济实体。据农业部【 1992】农企字 24号文件《关于推行和完善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状况情况汇报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状况情况汇报 **市地处**省最北端,有十六个镇和一个街道办事处,辖195个行政村,其中60个行政村位于石灰岩地区。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由于种种原因,**市的绝大部分村(当时称管理区)集体经济收入达不到三万元。当时**市委、市政府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全部挂钩联系贫困村,与镇委、镇政府一道,帮助村级组织发展集体经济。经过几年的努力,一批村办企业如小型碾米厂、榨油厂、小石场、小煤窑、小矿场、小运输队、小养殖场等如雨后春笋般兴起,为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起到了积极的有效的作用,一批村级组织的集体经济收入很快达到了每年三万元以上。但是,由于经验不足、管理不善、人员变动频繁和政策变动等原因,这些村办企业难以为继,没有很好地坚持下来,原来一批已经脱贫的村级组织又回到贫困村的行列,有些还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包袱。 鉴于这种状况,中共**市委经过调查研究和征求基层的意见,决定采取集中资金办实业,加强管理出效益的扶持发展集体经济的新路子。因此,**市扶穷协会于1996年下半年应运而生。协会会员均为集体经济收入不足3万元的村级组织,以出资参股市扶穷电站的形式取得团体会员资格。协会的宗旨是使各会员尽快脱贫和实现基层组织“五个好”的目标,走上富裕之路。 协会成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协**事会始终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协会的宗旨,开展扶穷工作。扶穷协会的运

作经历了两个阶段。协会成立之初,由于时间比较仓促,一时找不到合适的项目,理事会决定,将筹集到的843万元资金投入市属国有企业张滩水电站,以购买一台XX千瓦机组股份的形式,取得10%的收益;另外,市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增设收费项目用以扶贫,使会员的参股资金按照每年30%的利润进行分红。按照这样的分红比例,有一大批村级基层组织在短时间内实现了脱贫,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了三万元以上。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原来行政干预的手段不适应时代的要求,一部分由政府出台政策增设的收费项目被取消。因而从1999年起,分红从原来的30%逐年降低,直到XX年调整为15%。这样,一批村级集体经济的收入又返回到三万元以下。面对形势的变化,这种利用挂靠和行政手段取得收益进行分红的方式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而且也给市属国有企业张滩水电站带来较大的经济压力,并且张滩水电站从XX年起也着手进行企业转制工作,转制后协会投入的挂靠资金分红就得不到有效的保障,政府兜底也给市级财政带来很大的压力。因此,经理事会研究并经请示市委同意,改变原来的运作模式,从挂靠改为自行创办扶穷经济实体的模式来运行。从XX年起,我们将扶穷协会筹集的资金843万元从张滩水电站脱离出来,加上XX年后上级支持的资金和挂钩帮扶单位的扶持资金共296万元和承接电站原来的银行贷款300万元,购买了市值1440万元的2座水电站(王龙二级水电站装机1200千瓦,张溪三级水电站装机1000千瓦),总装机容量为2200千瓦。会员按注资金额的10%实行效益保底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摘要:促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加快现代农业步伐和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目前,尽管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较快,但从总体上看还处于初级阶段,存在整体水平不高、内部治理不规范、利益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结合对湖北省黄冈市的调查,分析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现状,揭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若干对策措施。 关键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现状;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5.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3)04-0991-03 the situation,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farmers coopera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 development: taking huanggang city as example liu han-cheng,cheng shui-yuan (business college, huanggang normal university,huanggang 438000, hubei, china) abstract: promoting healthy development of farmers coopera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 was beneficial for speeding up the march of modern agriculture, increasing farmer’s income and realizing rapid development of rural economics. at present, despite the fast development of farmers coopera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 it was still in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功能及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功能及作用 摘要在介绍苍山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的基础上,阐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功能及作用。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功能;作用 近年来山东省苍山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架起了农民通向市场的桥梁,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在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加快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基本情况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业产业化的主体之一,由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民自愿组织起来,在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是以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的产业组织形式。目前,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 231个,其中专业协会913个,专业合作社318个,成员18万人,代销农产品23万吨,实现销售收入5.15亿元,利润1亿元,成员增收2.65亿元。按所属类型划分:劳动合作型121个,资产运营型492个,技术服务型68个,市场对接型28个,龙头企业带动型369个,综合互助型153个。目前,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形式多种多样,联结方式各不相同,深受农民欢迎。组织形式主要表现为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比较典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如苍山县新农村畜牧养殖合作社、苍山县会宝山生态产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以苍山县富民食用菌协会、苍山县新兴镇蔬菜协会等。以产销合作为主,有的是产前合作,主要是以较低价格向社员提供种子(苗)、化肥(饲料)、农药(兽药)等;有的是产中合作,主要是为社员提供生产技术服务;有的是产后合作,主要是帮助社员销售产品。 2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身具有的功能 2.1组织功能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功能十分明显,一是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管理办法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管理办法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湘政发〔201X〕1号)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林木、林地经营者自愿联合,为种植、养殖、培育、加工、销售、运输、贮藏以及相关技术、信息等农业、林业生产经营提供服务的民主管理互助性经济组织。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遵循民办、民主管理,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的民主办社宗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正常活动受法律保护。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当遵守法律和规章,依照章程开展活动,并接受业务主管部门以及登记管理机关的有关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及农业、林业、科技、畜牧、扶贫开发等有关部门应当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给予指导和扶持。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的发展。第六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县人民政府农村经济管理部门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业务主管部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其它组织的干涉。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应按《农民专业合

作社法》、《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不收取登记费及工本费用。第二章设立和登记第七条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农民合作社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有五名以上成员;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及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 (三)有生产经营项目及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五)生产经营项目注册资产(股份)应在10万元以上; (六)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第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产品特征、技术特征或者生产方式流通方式命名,名称前应冠地域名称,名称后应标明合作社字样。第九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章程,除尘滤布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及农经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第十条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评审; (六)住所使用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文件。第十一条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措施的生产经营活动,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定期检验,预防

农民合作经济发展趋势.pdf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为了谋求、维护和改进其共同利益,规避经营风险,按照自愿、民主等原则建立起来的经济组织,它弥补和解决了农户家庭分散经营的小规模和大市场间的矛盾。在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兴起的初期,学术界主要侧重对国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经验与失败的借鉴。近年来,随着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及农村经济的发展,中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逐渐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面,有关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研究日益丰富。本文梳理了近年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相关研究,从其内涵界定、功能定位、产权安排、农民参与意愿及其发展趋势进行了归纳评述,寻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新方向,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壮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内涵及类型 (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内涵 目前,理论界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定义并没有明确统一的界定。李瑞芬(2004)指出,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是:由从事同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户(专业户)自愿组织起来,在技术、资金、信息、购销、加工、储运等环节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以提高竞争能力、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的专业性合作组织。孙亚范 (2006)将其定义为:我国农村市场化改革以来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上新发育成长的由农民按照自愿、民主、平等、互利原则而自发组织的、以为其成员的专业化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为宗旨、谋求和维护其成员的社会经济利益的各种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2007年起正式施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从现有的文献资料来看,学者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定义的落脚点基本一致,即维护农民利益的、由农户所有并管理的经济组织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强调农户的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坚持民主、平等、互利的原则,注重合作组织的整体协调性、组织性。随着经济的发展,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实践中日趋完善。 (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类型 国内学者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分类研究较多,并且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其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孔祥智等(2006)、张晓山(2004)根据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功能,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分为生产型、采购型、销售型、加工型、(技术)服务型、综合型等六种基本类型。苑鹏(2001)根据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创办者与政府的关系,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分为自办型、官办型以及官民结合型等三种基本类型。孙小燕(2012)根据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创办者的身份,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分为能人牵头型、龙头企业带动型、农服部门兴办型、政府发起型等类型。农业部则“按照农民合作的紧密程度”,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分为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和专业协会三种基本类型。黄祖辉(2008)则从三个不同的角度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了分类:一是横向合作和纵向合作;二是社区合作和专业合作;三是传统合作和新型合作。 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形成动因、功能定位与产权安排 (一)形成动因 早期国内多数学者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角度来讨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必要性。如张晓山 (2003)指出,在产业化经营中发育农民的专业合作组织有其经济和社会的合理性:降低、减少农民进入市场的交易行为和获取规模收益;提供服务;增加收入。黄祖辉(2000)则从理论上说明了农民合作的必然性和普遍性在于农业生产的自然性、分散性和分散经营的家庭特性,描述了农民合作的新的变革态势,进而提出在农业家庭经营基础上,引导和推动农民的合作,尽快建立农业家庭经营制度与农民合作制度相融合的农业制度与组织体系,己是我国农业与农村发展的一个关键。苑鹏(2003)则提出,农业企业化是21世纪初农业基本经营制度创新的新亮点,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则是农业企业化的有效组织载体。陈阿兴和岳中刚(2003),则通过分析农产品流通困境及其原因,认为在农产品流通环节建立高效率的流通合作组织是解决农产品流通困境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有较多的研究以博弈理论为依据,研究农户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动因,认为农户主要受利益驱动,合作组织是其实现自身利益的产物。借助于不同的博弈模型,得出农户实现自身利益的两种方式:一是争夺,张雪莲、冯开文(2008)认为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管理者和普通社员资源禀赋的差异,现实中形成了决策权在他们之间的偏畸分割,不利于普通社员参与决策,不利于合作社的长期发展;二是合作,王孝莹、张可成和胡继连(2006))利用智猪博弈等模型分析了组织中合作各方的收益,认为农民合作是在各方需求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为了满足相互各方的利益。农民的合作意愿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胡敏华(2007)进行了博弈分析,认为农民合作行为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农户收入水平、对公共产品价格预期以及政府补贴政策等因素有关;黄和朱国玮(2007)指出组织成员合作受市场供求状况的影响,在市场均衡条件下组织合作更容易实现。研究表明,农民基于保护自身利益而展开合作博弈,在各方不断的重复博弈过程中,合作组织产生并得到了健康发展。 (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功能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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