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宪政与人民民主制度之比较研究

宪政与人民民主制度之比较研究

宪政与人民民主制度之比较研究
宪政与人民民主制度之比较研究

宪政与人民民主制度之比较研究

一段时间以来,社会上和学界有关“宪政”的呼声抬头。有人认为,西方宪政是现代政治的基本制度架构;有人借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之时,打出“改革已死,宪政当立”的旗号,提出在中国实行西方宪政的基本理念和基本主张,认为“中国梦即宪政梦”;还有人论述了“社会主义宪政”的概念。可见,宪政话题已不是一个单纯的学术论题,而是必须回答的现实的政治问题。邓小平同志鲜明地指出:“资本主义社会讲的民主是资产阶级的民主,实际上是垄断资本的民主,无非是多党竞选、三权鼎立、两院制。我们的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不能搞西方那一套。”(《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40页)邓小平同志的思想,在今天仍然极具现实针对性。

一、对两种基本制度架构的比较

作为西方现代政治基本的制度架构,宪政的关键性制度元素和理念只属于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专政,而不属于社会主义人民民主制度。这从对两种基本制度架构的比较即可看出。

1. 宪政以私有制的市场经济为基础。“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17、18世纪资产阶级在自由主义革命时期响亮的口号,革命胜利之后的政府都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这一基本原则。该原则虽然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受到批判,主流观点认为政府为了公共利益在进行合理补偿的前提下可以对私有财产进行征收、征用和限制,但其作为西方社会的根本基础并没有被动摇。

而人民民主制度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为经济基础。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既坚持了社会主义制度,又适应了发展生产力的要求,能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走共同富裕的道路,维护社会主义制度。

2. 宪政实行议会民主政治。宪政主张主权在民,其实现的途径是由不同政见不同利益集团的人组成不同的政党,代表本党通过“自由”竞选上台执政,在野的则为反对党。多党竞选,轮流执政,议会是各党派进行政治斗争的场所。表面上似乎各党都可以参加竞选,但巨额竞选经费开支决定了只有代表财力雄厚的资产阶级利益集团的政党才有可能胜选执政。宪政理念中不经过这种多党竞选而上台执政则没有“合法性”。

而人民民主制度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是选举的民主和多党政治协商的民主相结合,真正实现了“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代表大会中,没有议会党团,不按照党派分配席位,选举由国家财政保障人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各政党都肩负着人民的重托,都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为人民服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不是竞选得来的,而是中国民主革命胜利的成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根据宪法的这一原则,中国共产党没有经过多党竞选而上台执政有不容置疑的合法性。但以宪政理念为标准,没有多党竞选就无宪政,更无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3. 宪政实行三权分立、互相制衡的国家政权体制。宪政国家的宪法规定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由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行使,“三权”相互独立并相互制衡。宪政的根本作用在于防止政府权力的滥用,维护公民普遍的自由和权利。“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张雁琛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54页)美国在宪法中明确规定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由国会、总统、法院行使。国会的立法要由总统批准才能生效,总统提名的大法官要由国会批准才能上任,国会和大法官有权弹劾总统,最高法院可以对国会的立法和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违宪审查,以达到“三权”互相制衡。

人民民主制度下的国家政权体制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议行合一”,由各级人大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一府两院” 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

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体现我国国家性质的最好形式。但以宪政体制为标准,不实行三权分立,就是有宪法而无宪政,更无宪治。

4. 宪政实行“司法独立”及司法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在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中,立法机关最易受多数意志的左右,有可能利用其“多数决”的机制制定侵犯和剥夺少数人权利的法律,从而形成所谓“多数人的暴政”。为了对这种“多数人的意志”形成约束,从而尊重和保护“少数人的权利”,在西方宪政国家,一般赋予司法机关或独立的宪法法院行使对国会的立法和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违宪审查的权力。例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权通过审理具体案件审查联邦立法或各州宪法和立法是否符合联邦宪法。美国是判例法国家,其司法审查制度在宪法本文及其后来的修正案中并无明文规定,它是通过1803年美国最高法院审理一个案件时由首席大法官马歇尔首创的,该案的判决成为判例(法律)。

西方宪政国家一般还奉行司法最终解决原则,将司法机关设计成为“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在资产阶级内部政治斗争的关键时刻,由最高司法机关的投票决定胜负。例如,2000年小布什与科尔竞选总统的最终结果,是由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以5票比4票决定小布什胜选。

而人民民主制度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监督宪法的实施。司法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的干涉,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和罢免。据此,我国司法机关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应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职权,但在政治上、思想上和组织上必须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坚持“依法治国、司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提出的这种宪法和法律实施、适用、监督的制度体现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设计,行之有效,符合我国国情。“司法独立”是宪政体制中的原则,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是人民民主专政体制中的原则。

5. 宪政实行军队“中立化、国家化”。依据宪政理念,军队或一切武装力量均应为国家所有而不能听命于某一政党。为保证军队在宪政体制中保持中立,避免军人干政,在西方宪政国家一般规定军队的最高控制权应由文职机关或文职官员掌握,即对军队实行“文职控制”。如根据美国《国防改组法》,国防部长及其领导下的陆海空三军部长均由文官担任。由军职人员担任的各军种参谋长仅作为文职官员的军事顾问。参谋长联席会议也在国防部长领导下工作。多党竞选,轮流执政,军队不予干涉。

而人民民主制度下的人民军队接受共产党的绝对领导。中国人民解放军由共产党在革命战争中建立,在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与国民党军队的殊死战争,推翻国民党的统治,夺取政权,建立共产党执政的新中国。这样的军队不可能是“中立化、国家化”的军队,共产党不可能放弃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权。但这样的政权也就不可能是宪政的政权。

以上是宪政的关键性制度元素和理念。宪政还有一些非关键性的制度元素和理念,包括:实行市场经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权与公民权利至上;新闻自由;联邦制;以基督教为主的宗教自由;议会控制财政拨款;人权无国界;可以武力干涉别国内政;等等。宪政的这些关键性制度元素与理念和非关键性的制度元素及理念共同构成宪政的完整制度架构。西方宪政民主法治在历史上曾经是进步的制度和理念,在几百年的实行中不断发展和完善,基本符合和适应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及外交等需要,某些非关键性的制度元素和理念中的部分合理内容已被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所吸收和实行。但宪政作为完整的制度架构并没有普适性,其关键性制度元素和理念并不适合社会主义国家,通过以上比较就可以看出二者的本质区别。

二、宪政的政治强权和话语霸权及其欺骗性

有人认为,西方的宪政是个好词,为西方国家普遍使用和许多第三世界国家所接受。我国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大量接触西方国家的制度文化,对宪政的制度元

素和理念也已经能够接受了,我们可以在宪政前面加上社会主义的定语,既不改变我国的国体、政体和基本制度,又能体现出中国特色,使其内容与西方的宪政区别开来,如同我们在市场经济的前面加上社会主义的定语,成功地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相区别一样。既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可以入宪,为什么“社会主义宪政”不可以入宪?而且,“社会主义宪政”还可以得到世界主流国家的欢迎和肯定,是中国对“人类宪政事业”的贡献。

首先,主张将“社会主义宪政”入宪客观上迎合了宪政的政治强权和话语霸权。宪政之所以有这种政治强权和话语霸权,是因为宪政的背后有资产阶级的财产统治。恩格斯早已指出:“现在的问题是:实质上究竟是谁统治着英国呢? 是财产。财产使贵族能左右农业区和小城市的代表选举;财产使商人和厂主能影响大城市及部分小城市的代表选举;财产使二者能通过行贿来加强自己的势力。财产的统治已经由改革法案通过财产资格的规定所确认了。既然财产和通过财产而取得的势力构成资产阶级的本质,既然贵族在选举中利用自己财产的势力,因之他不是以贵族的身分出现而是和资产阶级站在同等的地位,可见实际上整个资产阶级的势力要比贵族的势力强大得多,可见真正进行统治的是资产阶级。” (恩格斯:《英国状况英国宪法》,《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687—688页)列宁也早已指出:“‘财富’的无限权力在民主共和制下更可靠,是因为它不依赖政治机构的某些缺陷,不依赖资本主义的不好的政治外壳。民主共和制是资本主义所能采用的最好的政治外壳,所以资本一掌握(通过帕尔

钦斯基、切尔诺夫、策列铁里之流)这个最好的外壳,就能十分巩固十分可靠地

确立自己的权力,以致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中,无论人员、无论机构、无论政党的任何更换,都不会使这个权力动摇。”(《列宁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2页)

其次,资产阶级确实需要宪政的统治和话语霸权。恩格斯在分析资产阶级和国家政权的关系时指出,资产阶级利用自己的权利(财产),一天天地把政权从贵族手中夺走,除了金钱特权他不承认任何特权。对它来说“自由竞争不能忍受

任何限制,不能忍受任何国家监督,整个国家对自由竞争是一种累赘,对它来说,最好是没有任何国家制度存在,使每个人都可以随心所欲地剥削他人,……但是,资产阶级为了使自己必不可少的无产者就范,就不能不要国家,所以他们利用国家来对付无产者,同时尽量使国家离自己远些。”(恩格斯:《英国工人阶级状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566页)宪政的根本作用在于防止政府权力的滥用,维护公民普遍的自由和权利。为此,资产阶级要求小政府大社会,政府越小越好,只要能够为自己服务即可,政府不可过多干预市场的自由竞争。资产阶级还操控各种媒体在世界范围宣传宪政的自由民主及其“普世价值”,用宪政的“合法性”标准和“普世价值”来衡量世界各国的政权,打压异己、支持盟友,以巩固自己在全球的经济统治、政治统治、思想统治和话语霸权。

西方宪政的欺骗性在于,以表面上全民的自由民主掩盖其实质上只是资产阶级的自由民主,只是资产阶级的专政。例如,宪政宣称主权在民,实行议会民主政治。但议会民主的实际运转完全掌控在资产阶级的手里。所有参加选举的议员或官员必须得到大利益集团的支持才能当选。恩格斯指出:“我们在那里却看到两大帮政治投机家,他们轮流执掌政权,以最肮脏的手段用之于最肮脏的目的,而国民却无力对付这两大政客集团,这些人表面上是替国民服务,实际上却是对国民进行统治和掠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2页)马克思在分析资产阶级议会民主的实质时说:“这就是容许被压迫者每隔几年决定一次究竟由压迫阶级中的什么人在议会里代表和镇压他们!” (转引自《列宁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84页)列宁指出:“请看一看任何一个议会制的国家,从美国到瑞士,从法国到英国和挪威等等,那里真正的‘国家’工作是在幕后做的,是由各部、官厅和司令部进行的。议会专门为了愚弄‘老百姓’而从事空谈。” (同上书,第44页)所以,马克思指出,无产阶级专政应废除旧的资产阶级议会制。“公社不应当是议会式的,而应当是同时兼管行政和立法的工作机关。”(马克思:《法兰西内战》,《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7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358页)公社的实际做法是,人

民代表不仅要制定法律,而且也对这些法律的实施亲自负责。公社委员会的成员,“其中大多数自然都是工人,或者是公认的工人阶级的代表”。

再如,宪政标榜三权分立,互相制衡。但现实中,三权分立并不是真实的。以美国为例,总统的行政权趋于膨胀,一权独大;法院既有司法权,又通过制作和适用判例享有立法权,还享有对立法和行政行为的违宪审查权;国会有权弹劾和审判总统及联邦最高法院法官,行使一定的司法权;司法部作为行政机关,享有对各种案件的调查、起诉权,行使一定的司法权;联邦最高法院法官是终身制,而州法院的法官由州议会选举或任命产生,常为兼职,年年更换,独立性甚小。([美]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407、408页)虽然资产阶级学者鼓吹宪政的立法权是主权权威的体现,但在三权分立体制中,立法权必须受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制衡,立法机关拥有的只能是一种残缺不全的主权,甚至在整个国家中找不到主权权威。所以,三权分立政治制度直接否定了资产阶级提出的“人民主权”原则,而不经民主选举产生的法院司法权通过违宪审查可以凌驾于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立法权和行政权之上,直接违反民主原则。宪政三权分立的本质是资产阶级不允许任何一个利益集团独掌全部国家权力。而三权分立、互相制衡制度正符合力量不相上下的各大利益集团分享国家权力的要求,符合资产阶级的整体利益,即使常常造成内斗不断而影响效率也在所不改。因此,三权分立、互相制衡制度是资产阶级内部的畸形民主制,与人民大众参与国家管理毫不相干。

对“司法独立”,马克思特别揭露:“法官已失去其表面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只是他们用来掩盖自己向历届政府卑鄙谄媚的假面具,而他们对于这些政府是依次宣誓尽忠,然后又依次背叛的。”(马克思:《法兰西内战》,《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7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359页)西方国家所有法官的

推选任命必须得到大利益集团的支持,要不折不扣地为大利益集团服务。那些自愿报名担任无报酬兼职法官的,全部是资产者本人,他们为利益集团服务是不言

自明的,何来“司法独立”?看看搞宪政的台湾法院对陈水扁贪腐案在陈水扁执政时和下台后的审判表现,足以印证马克思论断的正确性。

“社会主义宪政”论之所以不可取还在于,以非关键性的制度元素和理念掩盖了宪政的关键性制度元素和理念。这些非关键性的制度元素和理念有的已经写入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联邦制(苏联实行过,但已失败);有的被社会主义国家变通性接受,如市场经济、尊重和保障人权、宗教信仰自由、议会审议和批准财政计划等;有的仍为西方国家所特有,如新闻自由、人权无国界。而私有制、多党竞选轮流执政、三权分立、司法独立和军队国家化、中立化是宪政的核心必有制度,也是自由主义者所真正憧憬的政治体制目标。但“社会主义宪政”论却忽略了这些宪政的关键性制度元素和理念,忽略了宪政的整体制度架构,只强调宪政的非关键性制度元素和理念,似乎加入了人权国际公约,在宪法中规定了保障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宗教信仰自由就算有宪政了,前面再冠以社会主义就可以是“社会主义宪政”了。客观上这会给人民民主制度套上宪政的枷锁,引导人民民主的国家逐步走上真正西方宪政的道路——苏联东欧国家就是沿着这条道路一路走来的。

三、毛泽东并不认为人民民主制度可以称为宪政

主张“社会主义宪政”的人说毛泽东专门撰文论述过“宪政”,并说“宪政就是民主的政治”。这是指毛泽东1940年2月在延安各界宪政促进会成立大会上的演说,题目是《新民主主义的宪政》。在文中毛泽东确实提出“宪政是什么呢?就是民主的政治。” 但引论不能断章取义,毛泽东紧接着说:“我们现在要的民主政治,是什么民主政治呢? 是新民主主义的政治,是新民主主义的宪政。它不是旧的、过了时的、欧美式的、资产阶级专政的所谓民主政治;同时,也还不是苏联式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民主政治。”(《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32页)

在文中毛泽东明确将民主政治分为三种:第一种是旧的、过了时的、欧美式的、资产阶级专政的所谓民主政治。毛泽东说:“那种旧式的民主,在外国行过,现在已经没落,变成反动的东西了。这种反动的东西,我们万万不能要。中国的顽固派所说的宪政,就是外国的旧式的资产阶级的民主政治。他们口里说要这种宪政,并不是真正要这种宪政,而是借此欺骗人民。……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则确实想要这种宪政,想要在中国实行资产阶级的专政,但是他们是要不来的。因为中国人民大家不要这种东西,中国人民不欢迎资产阶级一个阶级来专政。”(同上书,第732页)第二种是苏联式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民主政治。毛泽东说:“社会主义的民主怎么样呢? 这自然是很好的,全世界将来都要实行社会主义的民主。但是这种民主,在现在的中国,还行不通,因此我们也只得暂时不要它。到了将来,有了一定的条件之后,才能实行社会主义的民主。”(同上书,第732—733页)第三种是新民主主义的民主政治。“我们中国需要的民主政治,既非旧式的民主,又还非社会主义的民主,而是合乎现在中国国情的新民主主义。目前准备实行的宪政,应该是新民主主义的宪政。”“什么是新民主主义的宪政呢? 就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反动派的专政。”(同上书,第733页)当时是抗日战争期间,中国既无民族独立,也无民主事实。中国共产党内有一些同志被蒋介石的所谓实行宪政的欺骗宣传所迷惑,以为国民党真会实行宪政。毛泽东在这篇演说里揭露了蒋介石的这种欺骗,将促进新民主主义的宪政变为启发人民觉悟,向蒋介石要求民主自由的一个武器。

至于毛泽东在文中还说“世界上历来的宪政,不论是英国、法国、美国,或者是苏联,都是在革命成功有了民主事实之后,颁布一个根本大法,去承认它,这就是宪法。”(同上书,第735页)这里,毛泽东将苏联与英国、法国、美国并列为“世界上历来的宪政”,是从宪法的产生规律有共性这个角度而言的,并非是指苏联也是英国、法国、美国式的宪政民主。而且该文仅此一处并列,其他论述则将苏联和欧美国家划分得十分清楚。毛泽东在使用概念时不但未将宪政民主与社会主义民主混淆,还特别从中分出新民主主义宪政的概念,将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时期准备实行的宪政与英国、法国、美国的西方宪政区别开来。

毛泽东在以后的文章中再也没有使用过宪政这个概念,更没有肯定过西方的宪政民主。中国共产党的文件中也没有使用过宪政的概念。因为在1940年毛泽东就认为欧美式的宪政民主是旧的、过了时的、没落的、反动的东西,全世界将来都要实行社会主义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民主政治。1949年新中国即将建立,“有了一定的条件之后”,毛泽东再次著文《论人民民主专政》,直接称新中国的民主政治为“人民民主专政”,以区别“新民主主义宪政”。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已经取得了中国民主政治的巨大进步,为什么还要倒退回去搞旧的、过了时的宪政?人民民主制度的中国更没有必要去为资产阶级的“宪政事业”做贡献。

四、人民民主制度绝不可以称为“社会主义宪政”

人民民主制度绝不可以称为“社会主义宪政”,其理由如下:

首先,人民民主制度与宪政是两种本质不同的政治制度。既然从两种基本制度架构的比较中已经可以看出二者的本质区别,在使用概念时就应明确将二者区别开来。

毛泽东结合中国国情命名的人民民主专政即实质上的无产阶级专政,是一个科学的概念,是马列主义的精髓。“只有承认阶级斗争、同时也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的人,才是马克思主义者。”(《列宁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2页)巴黎公社是最早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马克思总结说:“公社的真正秘密就在于:它实质上是工人阶级的政府,是生产者阶级同占有者阶级斗争的结果,是终于发现的、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马克思:《法兰西内战》,《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7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361页)恩格斯指出,公社革命就是“炸毁旧的国家权力并以新的真正民主的国家权力来代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228页)这里,“新的真正民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行使权力,人民管理国家。这正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民主制最本质的特征。既然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

东已经将工人阶级领导的政权命名为无产阶级专政或人民民主专政,以区别于宪政,我们就没有必要再倒退回去将人民民主制度称为“社会主义宪政”。

社会民主党的鼻祖考茨基在他专门写的一本小册子《无产阶级专政》(北京,三联书店1958年版)中,将无产阶级专政贬低为马克思偶尔说出的“一个词儿”。他引导欧洲各国社会民主党走民主社会主义道路,即空谈阶级斗争,但不触动资本主义制度,不用无产阶级专政代替资产阶级专政,而是在资本主义宪政架构内接受资产阶级现行宪法,参加议会多党竞选,争取多数选票,最终得到大资产阶级的承认与支持,能够参与轮流执政。因此,社会民主党也根本改变了工人阶级政党的性质。

我们在市场经济的前面可以加社会主义,是因为市场和计划都是经济建设的手段,并不能决定国家的性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尊重和保障人权、宗教信仰自由、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些原则可以入宪,是因为宪法要反映和确认我国经济、政治改革所取得的成果,这些改革成果从不同方面完善了人民民主制度的经济基础和政治体制,但并没有改变我国的性质和基本制度。以我国签署联合国人权公约为例,我国根据自己的价值观和原则对公约的相应条款做了保留,使我国加入联合国人权公约也不会改变我国的性质和基本制度。我国社会并不存在大资产阶级的不同利益集团,人民民主专政也不允许分享国家权力,不会搞三权分立。如果我国的人民民主制度被冠以“社会主义宪政”,就必然走上社会民主主义的道路,因为宪政是整体改变国家的性质、政权制度架构和社会发展的方向,而不是仅仅改变几个非核心的原则和制度。

宪政不符合我国的国情,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此一再提醒全党。“人们往往把民主同美国联系起来,认为美国的制度是最理想的民主制度。我们不能搬你们的。……中国如果照搬你们的多党竞选、三权鼎立那一套,肯定是动乱局面。”(《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44页)“西方国家的一些人,总想把他们那套民主制度强加给我们,总想让我们实行西方式的民主。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同西方国家一直在进行尖锐的斗争。西方敌对势力打所谓的‘民

主’牌,实质就是要实现他们‘西化’、‘分化’中国的政治图谋。我们千万不能上这个当。我国有十二亿多人口,搞西方的那一套三权鼎立、多党竞选,肯定会天下大乱。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头脑一定要清醒。”(《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302页)

其次,依宪治国不是实行宪政,人民民主制度的宪法确认的社会主义国家基本制度和宪政的核心制度与理念从根本上是不相符的。说宪政就是有宪法并得到实施,反对宪政就是不要宪法和社会主义法治。这是混淆了宪法和宪政的关系。回顾历史就很清楚,宪法与民主制和宪政没有必然的联系。民主国家未必是宪政国家(例如古希腊、古罗马是奴隶制、封建制民主国家),有宪法未必有宪政(例如清朝末年的钦定宪法),宪政国家也未必是民主国家(例如大宪章时代的英国)。虽然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都有宪法,但宪法的内容和确认的国家基本制度是根本不一样的。

新中国成立和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我们对实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加深,制定和通过了1954年、1975年、1978年三部宪法。三部宪法均确认我国国体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确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我国的政体,规定我国的国家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中国共产党执政所实行的政治协商、经济、军事、文化教育、单一制和民族区域自治、外交、国家机构等各项基本制度;规定公民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和自由。三部宪法对于巩固人民民主制度,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维护国家的独立主权,起了重要的保障作用。尽管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方面走过弯路,但是,决不能因此否定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执政规律的探索和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制度建设方面的伟大实践。

改革开放以来的1982年宪法及其修正案是我国的现行宪法。现行宪法是对前三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在国家的国体、政体和政治协商、经济、军事、文化教育、单一制和民族区域自治、外交、国家机构等各项基本制度及公民享有的各

项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主要内容上是一脉相承的。现行宪法通过宪法修正案的形式将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改革开放取得的新经验加以确认,保障了改革开放的发展大方向不能偏离社会主义道路。尽管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受到来自国内国际、党内党外各种颠覆势力的不断挑战,我国在具体法律的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学教育过程中,也受到西方资本主义宪政理论的巨大影响和干扰,但是,由于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执政规律的不断探索和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制度建设方面的伟大实践,其各项基本制度被新中国的每一部宪法所确认,并一以贯之地得到实施,这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制度的巩固,保证了中国共产党的依宪执政、依宪治国始终沿着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完善,蓬勃发展。

但西方主流国家并不承认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中国是民主法治的国家,更不可能承认实施人民民主宪法的社会主义中国是宪政。不管是不是在宪政前面冠上社会主义,也不管共产党是不是依宪执政,他们都不会承认社会主义中国是宪政。

党的十六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党的十七大强调,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大要求,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社会主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共产党领导的广大人民共同意志的反映。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使人民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民主法治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这是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人民民主制度的需要,是从大多数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的,而不是为了要“保护少数”去搞宪政。这里,须特别注意,切不可单独提“宪法和法律至上”。因为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至上是不可分离的整体,在党的领导下,为了人民的利益,通过法定程序,宪法和法律都是可以修改的。单独提“宪法和法律至上”,容易掉入“宪政”的话语圈套,这也是“宪法和法律至上”口号的局限性。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中国法制史之宪政制度历史

中国法制史之宪政制度历史 1908年8月27日,清廷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将其视为最后的救命稻草。之后不到三月,光绪、慈禧相继辞世;不到三年,宣统帝被迫退位。最后的救命稻草压垮了虚弱的骆驼。一百年来,对晚清宪政改革的认识从完全否定到部分肯定,但不约而同地仍然认为,这是一场失败的改革。 《大纲》尽管欺世骗民,欲借宪政外壳维护专制王权,以图延续王朝脉息,二十三条中维护君上大权的就有十四条,不过仍然规定了“议院”、“言论”、“自由”、“财产”等对当时中国民众较为新鲜的概念。这不仅仅是一纸空文,而是中国的宪政启蒙由理论到制度迈出的重要一步。十年之前,被慈禧亲手镇压下的维新派之主张,又被慈禧重新拾起,并且比维新派更为进步。 1911年,眼看革命烽火无法扑灭的清政府,再次试图以宪政挽回败势,公布了第二个宪法性文件《十九信条》,废除了《大纲》中的荒唐条款,代之更有宪政精神的条文,但正如张謇所言:“大局土崩,事机瞬变。因不充分之立宪,致不得已之罪己,亦不能取信。”这一切来得太晚,已不能取信于民。它所能起的作用,反而是激起更大的民愤。

考察晚清宪政改革,不能简单视为虚假的愚民之法。从兴办学堂,废除科举,改革六部及官制到各省筹立谘议局,清政府为预备立宪做了切实的工作。尽管清政府实行的是自上而下的改革,但借鉴西方各国经验,先推行地方自治,各地相继颁发自治章程,选举产生议事会和董事会,到1909年各省谘议局陆续成立。清政府采取的分权方式是中央向地方下放权力,谘议局事实上成为地方议会,各省谘议局集中了行政、财税、司法等权力,甚至各省可自设关卡收税。自从太平天国运动起,地方权力便不断扩大,逐渐走上台面并制度化。依清政府的的政治体制设计,谘议局只是地方立法机构,监督地方政府,但谘议局的过于强势,动辄集体辞职,使得三权剥离过慢,权力之间缺乏制衡,甚至出现各省谘议局“大串联”,直接叫板中央政府。被立宪派视为天经地义的“先开民智再开国会”,却在“夺权”的动机下彻底变样。宪政成了地方分割中央权力的工具,各省谘议局极大推动了地方的分离主义。铁路等必须依靠中央统筹的重大项目,在地方分离主义倾向下开始各自为政,甚而以邻为壑。当初四川保路会成立后的第一项任务就是在川鄂边境设卡,严防湖北人修铁路进川。这可并非是怕破坏风水、祖坟,而是已认识到修铁路赚钱,因而各省纷纷成立地方铁路公司,集资修铁路。 在乱世,中国人的国民性问题暴露地最为彻底。清政府为推行宪政改革下放中央权力,各省官绅便流露出权力贪欲纷纷夺权。这固然是由于中国缺乏宪政文化的土壤,在国民的宪政意识中并没有对法治

宪政与人民民主制度之比较研究

原题:宪政与人民民主制度之比较研究 一段时间以来,社会上和学界有关“宪政”的呼声抬头。有人认为,西方宪政是现代政治的基本制度架构;有人借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之时,打出“改革已死,宪政当立”的旗号,提出在中国实行西方宪政的基本理念和基本主张,认为“中国梦即宪政梦”;还有人论述了“社会主义宪政”的概念。可见,宪政话题已不是一个单纯的学术论题,而是必须回答的现实的政治问题。邓小平同志鲜明地指出:“资本主义社会讲的民主是资产阶级的民主,实际上是垄断资本的民主,无非是多党竞选、三权鼎立、两院制。我们的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不能搞西方那一套。”(《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40页)邓小平同志的思想,在今天仍然极具现实针对性。 一、对两种基本制度架构的比较 作为西方现代政治基本的制度架构,宪政的关键性制度元素和理念只属于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专政,而不属于社会主义人民民主制度。这从对两种基本制度架构的比较即可看出。 1. 宪政以私有制的市场经济为基础。“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17、18世纪资产阶级在自由主义革命时期响亮的口号,革命胜利之后的政府都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这一基本原则。该原则虽然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受到批判,主流观点认为政府为了公共利益在进行合理补偿的前提下可以对私有财产进行征收、征用和限制,但其作为西方社会的根本基础并没有被动摇。 而人民民主制度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为经济基础。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既坚持了社会主义制度,又适应了发展生产力的要求,能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走共同富裕的道路,维护社会主义制度。 2. 宪政实行议会民主政治。宪政主张主权在民,其实现的途径是由不同政见不同利益集团的人组成不同的政党,代表本党通过“自由”竞选上台执政,在野的则为反对党。多党竞选,轮流执政,议会是各党派进行政治斗争的场所。表面上似乎各党都可以参加竞选,但巨额竞选经费开支决定了只有代表财力雄厚的资产阶级利益集团的政党才有可能胜选执政。宪政理念中不经过这种多党竞选而上台执政则没有“合法性”。 而人民民主制度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是选举的民主和多党政治协商的民主相结合,真正实现了“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代表大会中,没有议会党团,不按照党派分配席位,选举由国家财政保障人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各政党都肩负着人民的重托,都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为人民服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不是竞选得来的,而是中国民主革命胜利的成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根

宋教仁民主宪政思想

宋教仁民主宪政思想 摘要:19世纪末20世纪初,特别是日俄战争后,宪政救国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思潮,曾留学日本,深入了解接受西方宪政思想的宋教仁也坚持宪政救国。宋教仁的宪政思想主要包括三权分立、政党政治和内阁政治三大部分。中华民国成立后,宋教仁始终坚持致力于其宪政思想的实践,但由于受当时社会具体条件的限制以及其宪政思想本身存在的某种缺陷,最终归于失败。 正文: 20世纪初,中国已彻底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民族危机空前严重,救亡图存迫在眉睫,各种救国思潮纷纷涌,1905年爆发的日俄战争,明治维新后实行君主立宪走上资本主义发展道路的日本战胜了老牌封建大国。这给中国带来极大的震撼,一时之间,宪政思潮逐渐从宣传、讨论提上改革议程。但是,国内各种政治力量之间,甚至一个党派内部对于宪政的理解相差甚远,想要实现的宪政模式也不一样,如清末立宪中立宪派官员就主张实行德日式的保留君主权力的君主立宪制,既想通过改革发展资本主义由弱变强又能保持君主的权力。以梁启超、张謇为代表的多数在野立宪派就主张实行英国式的立宪君主制,虽保留君主,但希望尽早召开国会,由国会产生内阁,内阁对国会负责,皇帝不负责实际政务,“垂拱而治”即可。革命党人则反对一切君主制,主张实行美国式与法国式的共和立宪制,但在革命党内部,就采取何种形式的共和政体这一问题上,也存在者分歧,有主张美国式的总统制,有主张法国式的责任内阁制。宋教仁的民主宪政思想便是在此种环境下展开。 一.宋教仁民主宪政思想的形成背景 宋教仁,子得尊,号敦初,别号渔夫。1882年生于湖南省桃源县香冲村的一个破落地主家庭,宋教仁所处的19世纪末期正直中华民族危难之际,内有没落王朝清政府的封建专制统治,外有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国破家亡的惨痛现实和独具特色的湖湘文化深深影响着宋教仁,使之走上了一条革命救国的道路,后在日本的学习和探索更加坚定了他革命救国,宪政就国的思想。具体而言: 1.近代中国救亡图存的时代主题和独具特色的湖湘文化—宋教仁民主宪政思想产生的客观原因 鸦片战争后,中国开始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外国侵略者和中华民族的矛盾成为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挽救民族危亡,实现国家的独立和人民的解放,即救亡图存便成为了时代的主题而贯彻近代中国的始终。一代又一代先进的中国人都在救亡图存的号召下不懈地探索着救国救民之道。地主阶级经世派的“师夷长技以制夷”,提出学习西方的长处来抵制侵略的口号;于是,洋务运动便在“中体西用”的口号下开始大引进西方先进的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大力学习西方发展资本主义的工业,但是甲午战争的失败使人们觉醒,西方国家不仅优越在机器生产,更是其政治制度的先进,于是,对西学的理解从器物层面上升到制度层面,出现了戊戌维新运动,以康有为,梁启超等人为代表,开始著书立说,组织办刊学会批判封建专制主义和蒙昧主义,宣传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和自由﹑平等的学说,要求改革君主专制,实行“定国是诏”,戊戌政变的爆发,使得这场救亡图存的政治运动和思想启蒙运动很快归于失败,但是这场运动使得一部分知识分子开始认清清政府反动的本质,思想更加先进,逐渐萌生了反清革命思想。1899年,时在湖南漳江书院读书的宋教仁便对友人说:“中国苦满政已久。有英雄起,雄据武昌,东扼九江,下江南,北出武胜关,断黄河铁桥,西通蜀,南取粮于湘,击鄂督之头于肘,然后可以得天下。”说明当时的宋教仁受客观环境的影响已经产生反清革命思想。到20世纪初,庚子事件,日俄战争等等一系列的帝国主义的侵略活动,使的中国彻底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全国掀起了爱国救亡的高潮,西方的议会政治﹑政党政治﹑内阁制等等宪政思想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效法西方实行宪政改革逐渐提上改革日程,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宋教仁的救国方案——民主宪政思想也逐渐形成。

宪政的定义及特征

关于宪政概念,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看法: 美国政治家萨托利将宪政的要素概括为:1、有一部叫做宪法的高级法,不管其是否成文;2、存在司法审查;3、有一个独立的法官组成的独立的司法机关;4、存在基本性的正当法律程序;5、存在有约束力的立法方式上的程序规定,可以作为赤裸裸的法律意志进行有效控制机制。 路易斯·亨金认为,宪政意指“成立的政府要受到宪法的制约,而且只能根据其条款来进行统治受制于其限制”。还有学者认为“宪政是这样一种理想,正如它希望通过法治来约束个人,并向个人授予权利一样,它也希望通过法治来约束政府并向政府授权。” 美国华盛顿大学教授丹·莱夫也以宪政蕴含的法治要义来阐述宪政,认为“宪政意指法律化的政治秩序,即限制和钳制政治权力的公共规则和制度。宪政的出现与约束国家和官员相关。” 中国学者提出的不同的观点如下: 学者刘军宁认为:“宪政的本质的确是而且必须是限政。在宪政主义看来,不论一个政府的组织形式如何,都不得存在不受限制的最高权力。” 学者贺卫方认为,宪政大致上是指宪法条文得以在生活的现世中兑现的状态,但是以更宽泛的意义上说,宪政的要义乃是将一切专横的权力纳入规范轨道的事业。 学者康志方认为,宪政里的宪其实就是动词化,政就是指政府就是要把政府用宪法来控制,不能有超出宪法所规定的权利。 有的学者认为,宪政就是国家依据体现民主法治精神的宪法进行活动,以充分维护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为目的,以科学规范国家权力的运作为保障,以宪法精神的充分贯彻为樗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它是由宪法所确认和规定的民主政治法治化的整个过程。简言之,就是以宪法来治理国家,即所谓“宪法治”。 宪政就是宪法政体,它的主要特点在于限制国家权力,尤其是对多数派决策的限制,防止多数民主机制造成的民主暴政或者多数人的专制,保护少数派权利。宪政的特点简单归结为以下三点: 1、宪政要以宪法实施为前提和基础 2、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实施目标 3、宪法观念与意识的普及是宪政建设的根本保障 我国社会主义宪政由民主、法治和人权三个基本要素构成。其精髓是人民主权原则。民主作为宪政的第一要素,是由选举制度和监督制度这两大支柱来支撑的。我国是一个拥有十三亿人口的大国,人民不可能直接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人民的权力,只能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种代议制形式来实现。人民通过选举,选派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再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级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这些机关受人民的委托,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这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主要渠道。但是,仅有选举制度并不能保证国家有真正、完全的民主。这是由于,第一,选举很难保证百分之百的准确性,难以保证选出的代表和官员真正代表民意。也就是说,即使是民主的选举也会有选错人的时候。第二,即使选出的代表和官员起初能够代表和执行民意,但也保证不了这些代表和官员在任期内始终如一地代表和执行民意。这是因为人的认识会发生变化,人可能会犯错误,权力也会腐蚀人,使人变坏。所以仅有选举制度和代表机关还不足以保证国家制度的民主性质,还必须建立、健全国家监督制度,特别是国家权力机关

宪政与民主的区别在哪里

宪政与民主的区别在哪里 1940年,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的宪政》中有过这样的表述:“宪政是什么呢?就是民主的政治。”如果从学术的角度,既然宪政就是民主,为什么民主之外,还要宪政这个词。今天,从我看到许多关于宪政与民主的论述中,都是将两者当一个政治概念来表达。比如,我所敬重的胡适先生,也有这个问题。 1950年代,胡适在《四十年来中国文艺复兴运动留下的抗暴消毒力量》中这样论述民主:“…民主的真正意义只是一种生活方式?。民主的生活方式,千言万语,归根只有一句话,就是承认人人各有其价值,人人都应该可以自由发展的生活方式。一切保障人权,保障自由的制度,根本上都只是承认个人的价值,根本都只是要使得那种承认个人价值的生活方式成为可能。” 胡适与毛泽东,可谓政治上的两极,但在宪政与民主的表述上,却如出一辙。毛泽东那句话如果可以精简,即“宪政就是民主”。胡适的表述一经压缩,即“民主就是宪政”。然而,在政治学的范畴内,宪政就是宪政,正如民主就是民主。两者有着明确的制度分工,无法淆同。这里不论毛泽东而只论胡适,试看胡适先生问题何在。 第一句,“民主的真正意义只是一种生活方式”,这句话来自胡适的老师杜威,没有问题。如果可以补充,民主的真正意义更重要的是一种政治生活的方式。 第二句,“民主的生活方式,千言万语,归根只有一句话,就是承认人人各有其价值,人人都应该可以自由发展的生活方式。”但,这句话如果“归根”,就不是民主而是自由。只有自由,方才承认人人各有其价值,同时人人也都可以按照他自己认可的方式发展。这种自由是个人生活的自由,并且这种自由与民主无关。毕竟民主关注的是国家政治生活,这是个人生活之外的公共生活。胡适这里不免把属于私人领域的个人生活和公共生活混为一谈。 第三句,“一切保障人权,保障自由的制度,根本上都只是承认个人的价值,根本都只是要使得那种承认个人价值的生活方式成为可能。” 这一句承第二句而来,亦即承自由而来。一种什么样的制度才能保障人权和自由呢,答曰:保障人权和自由的制度不是民主而是宪政。民主是一个人的政治权利,这是推选由谁掌控国家主权的权利,亦即国家主权的行使者,必须经由民主的方式亦即选票才能产生。如此,民主的含义是看一个国家的政治权力掌控在谁手里:比如,是君的手里,还是民的手里。但,国家主权无论掌握在谁的手里,它既然是权力,就有侵害权利的本能。为防止侵害,必须对它进行限制。这种限制权力(无论君主权力还是民主权力)的机制即宪政。 宪政与民主的区别在哪里,就其制度分工而言,民主是如何生产权力,宪政则是如何限制权力。显然,限制权力不是目的,目的是保障权利。明乎此,胡适先生说“一切保障人权,保障自由的制度”,就不是民主制度,而是也只能是宪政制度。胡适先生这里的表述显然是“错把杭州当汴州”,亦即错把民主当宪政。 把民主当宪政的错误在于,民主不但不负责保障人权和自由,反过来,它还有侵害自由与人权的可能。美国开国时代的汉密尔顿有过这样的表述:把所有的权力赋予多数人,他们就将压迫少数人。把所有的权力赋予少数人,他们就将压迫多数人。后者如果指的是寡头政治,前者所说正是民主政治。想想苏格拉底的饮鸩而死吧,这正是民主对自由(个人信仰自由)的侵害。这种侵害所以发生,正在于没有宪政对民主的制约。

西方宪政民主之“金钱政治”困境分析

西方宪政民主之“金钱政治”困境分析 西方宪政民主制度实践至今,已是弊端丛生,“金钱政治”就是其摆脱不了的痼疾之一。金钱政治在现实政治生活中会带来诸多恶果:导致民主异化、容易滋生腐败、妨碍行政效率、有损社会公平、引发公众不满。认清西方宪政民主的金钱实质,有助于当前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道路。 标签:西方宪政;金钱政治;民主异化;中国国情 [近来媒体和网上有关要不要在中国实行西方“宪政民主”的问题激起了很大争论,也引发了很多思考。西方的宪政民主制度已经实践三百年,我们从不否认它在历史上发挥过积极作用,但发展到今天,它已经弊病丛生,金钱政治就是其摆脱不了的痼疾之一:西方民主尽管标榜“主权在民”,但是公民选举、政策制定常常会受到金钱、财团等因素的影响和操纵,是典型的“金钱政治”。难怪曾经两次协助美国总统威廉·麦金莱竞选成功的马克·汉纳会说:“要赢得选举,需要两个东西,一是金钱,第二个我就记不得了。” 一、“金钱政治”无孔不入 西方的宪政民主最终导致金钱政治是有事实根据的。如果我们对西方民主宪政的整个过程进行深入剖析的话,就可以发现,其民主政治的各个环节都充斥着“金钱的味道”。 (一)被选举人资格阶段 按照西方国家选举制度的规定,只要达到一定年龄和一定居住年限的公民均享有被选举权,这听起来很诱人,似乎任何一个符合这样简单条件的公民均有机会成为议员、州长甚至总统,可事实是,在选举的初始阶段,一项所谓的“选举保证金”制度,就已经轻而易举地将大多数普通公民、甚至一些小的党派挡在了选举的门外。根据相关规定,在西方国家,无论是选总统还是选议员,都要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如果选举结果显示没有达到一定的支持率,这笔钱就会被没收。对没有一定把握和经济实力的平民和小党而言,在这一关就被卡住了。在西方的民主政治生活中,金钱与选举的密切关联使得大多数人很可能由于经费的原因无法参加竞选,西方民主所标榜的“选举平等”在现实生活中实际上根本不可能实现,要知道,靠金钱不可能选出真正代表广大民众意愿的国家领导人。 (二)主要政党竞选阶段 在这一阶段,表面上看选举最终是由选民投票决定,但其实最关键的政党候选人产生却和选民丝毫无关。就政党候选人而言,除了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能力外,更重要的是要有足够的金钱。美国现任总统奥巴马在大选中曾把自己塑造为“穷人的孩子”,但实际上,奥巴马的家庭出身还算小康。他的竞争对手罗姆尼更是出身显赫,本人阿也是企业家,资产丰厚。据最新一份美国在任参众议员个

企业新闻宣传和社会新闻传媒的关系

企业新闻宣传和社会新闻传媒的关系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企业对内部的新闻宣传越来越重视。企业新闻宣传对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企业的美好形象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企业新闻宣传和社会新闻传媒的关系紧密,相互依存,本文主要就二者的关系进行分析。 [关键词]新闻宣传;社会新闻传媒;关系 一、企业新闻宣传和社会新闻传媒的关系 (一)企业新闻宣传的内在规律 做好企业的新闻宣传工作的主要前提就是能够准确的把握好企业的新闻宣传的内在的规律。我们要把握好企业的新闻宣传工作内在规律,就应该从企业的新闻宣传的内容、方式和载体等方面考虑。 要想进行企业的新闻宣传就一定需要新闻媒体。企业的新闻宣传工作主要包括企业的内部媒体和社会传媒两个方面,通过内部宣传及外部宣传两种方式进行宣传工作。 1、企业的内部媒体包括:企业内部自己编辑的报纸、电视台、期刊、内部资料性的报刊和局域网等。 2、社会媒体的特点使受众的范围比较广泛,社会媒体拥有能够面向全社会的通讯社、期刊、报纸、电视、互联网、广播台。 (二)企业的新闻宣传和社会的传媒新闻宣传的异同 传播的媒体不同,要求新闻稿件的质量和内容也不相同,进行新闻事件的报道的角度也不相同。企业进行新闻宣传工作是新闻工作的主要方面之一,在宣传的方式、内容上都和社会新闻传媒有很多共同点,也有很多差异。 企业的新闻宣传和社会新闻传媒的宣传之间的共同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的新闻和社会新闻传媒的宣传都需要坚持党性的原则。 2、企业的新闻宣传和社会新闻传媒都是社会实践的活动的范畴,需要具备专业素质的工作人员完成工作。 3、企业的新闻和社会新闻传媒的宣传都必须遵守新闻工作中的基本规律。 4、企业的新闻和社会新闻传媒的宣传都都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体系。

中国近代宪政运动研究(正文)

目录 1引言 (1) 2中国近代宪政的历史进程 (2) 2.1君主立宪方案的一次实践——戊戌变法 (2) 2.2晚清的预备立宪与宪法性文件 (3) 2.3民主共和的宪政目标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4) 2.4北洋政府的制宪运动与《中华民国宪法》 (5) 2.5南京国民政府的制宪活动与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 (5) 3中国近代宪政失败之原因分析 (7) 3.1东西方文化的差异成为近代中国移植西方宪政的自然障碍 (7) 3.1.1近代中国的经济基础尚不具备形成推动发展宪政的经济动力。 (8) 3.1.2近代中国的社会结构尚不具备形成推动宪政发展的政治动力。 (8) 3.1.3近代中国的文化内涵不具备形成宪政运动的思想基础。 (9) 3.2“富强为体,宪政为用”导致对宪政本身价值的忽视 (11) 3.3专制阶级在政治上蓄意利用使宪政难以真正实施 (13) 3.4民众对宪政信仰的不足使宪政失去其内在动力 (15) 4中国近代宪政失败之启示 (17) 4.1树立宪政建设的正确价值导向 (17) 4.2推动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公民的政治参与 (17) 4.3实现宪政文明与中国实际国情的有机结合 (18) 5结语 (19) 致谢 (20) 参考文献 (21)

1引言 近代意义的宪法是西方政治文化传统的产物,它的正式确立得益于西方社会经过长期的演变,资本主义经济关系、民主政治和法律体系获得了较大发展,特别是西方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制宪运动在西方各国的广泛开展。近代宪法首先发源于英国,其由许多分散的、不同年代的宪法性文件、判例和惯例所构成,之后美国与法国的宪法相继颁布实施,几部宪法的颁布实施对西方宪政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特别是美国宪法作为近代第一部成文宪法,明确树立了四个重要原则:人民主权和有限政府原则;权力分立和制衡原则;联邦与州的分权原则;文职人员控制军队原则,这四个原则构成了美国宪政的基本框架,其宪政模式大大推动了西方宪政思想发展并完善。总结西方各国宪法制度,虽然由于各国国情不同,造成宪政发展轨迹各有不同,但都共同存在较为鲜明的特色:首先是主权在民的原则得到确立,人民是国家权力的源泉,民主政治成为宪法正常实施运行的前提。其次,宪法确认和保障人权,宪法的核心价值在于它为人权提供基本保障,因而又被看成是“人权的保障书”。再次,国家权力受宪法约束,特别是国家对私人合法权利的干预被严格禁止,其最终目的仍是为了人权的顺利实现。最后,西方宪法多被定位为根本法,拥有至高的权威和法律效力。 与西方不同,近代之前的中国运行的是君主专制的政治体制,推行的是君权至上的政治观念,法律强调的是道德和法律上的义务而非权利。在这样的环境下,西方宪法所提倡的民主、自由和人权的观念很难从自身生成,然而鸦片战争之后,闭关自守的国门被西方列强的炮火叩开,强烈的民族危机感唤醒了人们学习西方的热情,先进的中国人一方面吸收学习西方的科学技术,另一方面也开始用全新的视角审视西方的政治文化法律。就在这个过程中,中国前所未有的宪政思想开始萌芽,随之而来的宪政运动及宪法问题也登上了历史舞台。然而,正是因为这一特殊的历史背景,注定了西方政治法律文化在移植到我国时,势必会对中国传统的政治体制和法律体系形成冲击,东西法律文化的碰撞与冲突在所难免。如何认识东西方传统历史的差异,使宪政能植根于我国并发展壮大,就摆在了我们面前。

西方宪政民主是如何陷入制度困境的

西方宪政民主是如何陷入制度困境的 2013年03月19日09:53 来源:光明日报 在西方文化传统基础上产生的宪政民主制度已经实行了几百年,其弊端有制度设计上的先天缺陷,也有后天墨守成规之不足。在多元、多样、多变的时代,世界政党政治发生了深刻变化,西方政党逐渐蜕变成“选举机器”,以西方多党制和议会制等为主要内容的“宪政民主”已成为极化政治和金钱政治的代名词,制度性困境越来越明显。 选票绑架了政党,选举成为民主的唯一形式。西方民主理论认为,只有实行竞争性政党制度,通过民意选择和政党博弈,才能产生出比较理想的执政党及领导人。然而,今天的西方政党已被选票绑架,政党政治成了选举政治,议会民主成了选票民主,选票成为政客“登基坐殿”的敲门砖,按照选票多少排座次的“民主”规则发展到极致。为了多拉选票,候选人会使尽各种招数讨好选民,可谓“好话说尽”。一旦敲开了权力大门,所有对选民的许诺就变成一纸空文。如此弊端,使得选举远离民主,徒有形式,政党成为选举政治的傀儡。正如约翰·奈斯比特在《大趋势》一书中所言,今天西方政党几乎仅是为了提供一种构架来提供候选人而已。西方民主陷入制度性困境,主要是指这种民主只重视程序民主,将民主等同于选举和多党竞争,而且将选举被神圣化、简单化。选举不能保证可以组建人民希望的政府,也很难保障民众民主权利的真正实现。 只论党派不问是非,议会政府效率低下。西方设计多党制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多党竞争来协调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防止统治阶级内部各集团的过度不平衡,以各党制衡来遏制少数人滥用权力。这一政治设计虽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对权力制衡的目的,但协调内部矛盾、提高政府效率的目标却很难实现。基于选票的考虑,议员往往立足于本党和地方利益,置国家整体和长远利益于脑后,将议会视为权力角逐和政治分肥的场所。议会“党争”只论党派,不问是非,相互攻击,互相扯皮,导致议会立法举步维艰,效率低下,议会作用弱化,一些重大法案得不到议决,甚至出现议会会期停摆的难堪局面。因朝野斗争激烈,互不相让,印度2012年夏季议会对以国大党为首的执政联盟提出的银行改革、养老金改革、征地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议案均未讨论,原定20天、讨论48项议案的会期,仅开会6天、只通过4 项一般法案就草草结束。面对当前债务危机,欧洲一些国家的执政党和在野党都打危机牌,将危机视为打击政敌的机会,并不会真的坐在一起共商应对之策。另外,由于大党恶斗,达不成妥协,政府经常难产,甚至出现长期无政府局面。这些表明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存在弊端:三权分立、议会民主,实际上是各干各的,相互攻击拆台,但出了问题谁也解决不了。 钱权交易大行其道,政党政治异化为金钱政治。金钱政治和腐败是与西方政党政治相伴而行的痼疾。金钱政治之所以“历久弥坚”,其根子仍在于西方政治制度的内在矛盾:民主靠选票,而竞选要靠金钱,金钱与选举的关联使得有些人很可能由于经费的原因无法参加竞选,表面上平等的候选人之间不可能做到真正的平等,靠金钱不可能选出真正代表老百姓意愿的人,金钱政治难以保持公正性和独立性。西方政治人物与资本利益集团之间并不是赤裸裸的一手交钱一手办事的权钱交易模式,而是通过一种特别的利益输出途径实现的,即利益集团影响政治人物,政治人物制定出偏向利益集团的公共政策,最终谋求各自的特殊利益。随着经济自由化、金融化不断发展,金融寡头如日中天,法力无边,日益成为西方经济、政治和社会的主宰。西方主流政党大都与资本寡头同坐一条船,政客“傍大款”,政党与“金融大鳄”联姻,利益一体,“生死与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本是华尔街的投机家们惹的祸,但美国政府却运用纳税人的钱,为华尔街巨亏买单。欧洲各主流政党无论信奉什么,无论是主张大市场、还是主张大政府,都不会免俗,纷纷与大资本抱团联姻。各政党的政策主张虽有不同,但大同小异,都不会得罪大资本。原因在于没有资本寡头的支持,他们谁都不可能上台。民主离不开金钱,竞选需要大量金钱投入,仅靠个人口才和能力是远远不够的。虽然金钱不可能完全决定选举的最终结果,有钱并不能一定会选上总统,但筹措不到足够的竞选资金肯定当不了总统。日本《读卖新闻》社长渡边恒雄曾在自己的回忆录中对金钱政治有深刻的描述:“为当政治家,就得从大佬那里来钱。等自己也具备了敛财能力之后,再分配给下面的追随者,培植自己的势力。在当今日本政界,这是铁律。虽然这是导致政治腐败的原因,但不这么干的人绝对成不了老大”。这样的选举不过是金钱铺垫出来的民主,选票公平也只能是金钱基础上的公平。 党派之争导致政治极化,政党恶斗引发社会分裂。美国两党轮替、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曾被西方视为最合理的政治模式,但近年来政治极化、党派对峙的美国“政治病”越来越严重。共和党与民主党在治国方略上针锋相对,许多主张明显对立。为什么美国政治日益极化呢?原因是金融危机下社会更加分化对立,利益冲突更加尖锐激烈,民众的利益诉求明确,特别关注自己的工作岗位、退休金等现实问题。为得到更多选票和献金,共和党和民主党不得不回到保守主义或自由主义的“原教旨”立场,倾向于以极端口号来迎合选民需求。这就陷入一种制度性困境:竞选中观点越激进,相互斗争越激烈,就越能吸引本党选民和政治献金者的关注,而温和、理性、折中的声音却得不到肯定。媒体与选民阵营相互呼应,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使得本已对立的两大阵营形同水火,彼此缺乏理性沟通和宽容理解,媒

论民主宪政的三大原则

论民主宪政的三大原则 论民主宪政的三大原则 共和之父:黄兴 民主宪政体制必须首先确立三大神圣原则,即“天赋人权”原则、“主权 在民”原则、“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这三大神圣原则共生共存,互为基础, 缺一不可。只有同时完全体现了此三大民主原则的政治体制才能被称之为民主体制, 否则均为专制体制或虚假的民主体制。这三大原则从理论与实践上讲,均包含一些 具体的内容。 第一原则──“天赋人权”原则。 这一原则来自于“人人生而自由平等”为主体内容的天赋人权理论。天赋人权 理论强调了人人生而自由平等,每一个人都平等地享有不可转让、不可剥夺的自然 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天赋人权的原则完全体现了自

由平等的价值观念,从根本上否定一切人压迫人的不平等理论,诸如血统论、阶级 论、种族论。天赋人权理论是文明社会的理论基础,其原则是文明社会的最根本的 原则之一。 第二原则──“主权在民”原则。 这一原则来自于社会契约论中的国家理论和政府理论。国家之产生来自于自由 人民的自由协议,因此国家的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的认可,人民是国家主权的所有 者,国家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和增进公民的福祉和人权;合法政府的产生是必须经过 公民自由公正的投票选举,人民有权选举政府,同样有权监督和罢免政府。 “主权在民”的原则并非空洞的原则,它又包括两个具体的原则: 一、全民直选的原则。政府的产生应该也必须根据公民的自由选举结果而产生。 任何拒不进行直接选举或利用间接选举中对程序的不公正 设置,达到操纵选举和变 相剥夺选民权利的行为都是完全违背“主权在民 ”原则的。以“人民”的名义行使

宪政民主

宪政民主 宪政民主是指为了解决对政治权力的制约问题,限制政府权力,以有效地保障人权、自由与社会公正,而建立的民主制度。 宪政的实质是限政,即对政治权力进行有效地限制,防止它被滥用,尤其要防止它被用来侵犯人权和人的自由。因此,宪政的意义就是限制政治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促进公共福利。它所奉行的原则是:政府权力有限,必须遵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宪政民主的主要特点是:(1)以宪法和法律对政府权力加以限制;(2)实行分权制衡;(3)人民主权和民选政府;(4)建立宪法审查制度;(5)司法独立;(6)保障个人权利与自由。宪政与民主、法治的职能分工各有不同,民主负责权力的归属,法治负责权力的实施,宪政负责权力的制约。将宪政、民主、法治三者结合起来乃是在可以达到的范围内的最优选择。而宪政本身就包含着法治,宪政的基本涵义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所以,宪政、民主、法治三者的结合可以化约为宪政民主。 补充: 民主具有普世价值,是文明国家的基本特征之一,这在“五四”运动提出要请进“德先生”以来,似乎没有太多争议。但也有几个问题需要加以研究。 第一,可否以“威权主义政治”作为通向民主制的过渡。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讨论“新权威主义”时,就有论者以新加坡为例论证在发展中国家以儒家思想为指导实行威权政治不但无害而且有益。在当时,我也觉得这种看法不无道理。但是根据新加坡近年来的经验,我认为现在至少可以认定,在知识经济时代,按照儒家“三纲六纪”、“尊尊亲亲”等原则实行威权主义政治,由于它会压抑创新精神,不利于人们创造力的发挥,已经与时代要求不相适应。2000年以来新加坡的李光耀对此有深刻的认识参见李光耀:“An entrepreneurial culture for Singapore”(《新加坡的企业家文明》)。此文为新加坡内阁资政李光耀在2002年2月5日的“何日华亚洲领袖公开讲座”上的讲演。中译文见“中国民营科技 网”http://www?mykj?gov?cn/new_Detail?aspx?newsld=2963。,我们应当加以注意。 第二,以何种方式争取民主。在中国的民主主义革命运动中,先进人们的政治理念深受卢梭式的理想主义和激进观念的影响,鄙薄经验主义的点滴改良。他们没有意识到激进的理想主义的革命力量在掌握实际权力后很容易蜕变为少数人的专制。正像《大国崛起》告诉我们的,英国人从17世纪40年代革命后国会军将领克伦威尔以暴易暴、实行军事独裁中汲取了教训,摈弃暴力革命的方式,选择用和平的渐进改革推进社会进步。在中国,只是经历了“文化大革命”带来的巨大社会灾祸,像顾准这样的杰出思想家才敏锐地意识到,设定了某种终极目的的理想主义很容易由于其领

《八二宪法》与现代中国的宪政演进

一 回歸與演化:《八二憲法》的共和意蘊 田飛龍(以下簡稱「田」):高老師,2011年我們曾一起以對話形式,分別討論過「政治憲法學」和「辛亥革命」的問題,在學界和社會公共領域產生了一定的反響和回應1。本場對話的主題是「《八二憲法》與現代中國憲政的演進」,這與去年的對話主題是相互關聯的,都涉及到現代中國的憲政立國問題。2012年是一個值得紀念的周期性年份,即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周年和《八二憲法》(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制訂三十周年。從1912到1982年這七十年間,中國立憲史進入了革命政黨競爭與憲制結構定型的關鍵期。我們知道,您在國內「政治憲法學」興起的過程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力圖對這一學術潮流中的國家主義(或黨國主義)傾向進行自由主義的制約和重構。您提出「憲制發生學」,而且還從西方早期現代的立國思想與歷史之中辨識出了憲制發生學的三條線索,即「戰爭—革命—憲法」、「財富—財產權—憲法」和「心靈—宗教—憲法」,更在去年關於《清帝遜位詔書》的專題性研究中試圖發現「中國憲制發生學」的演化機理和內在結構2。在我看來,憲制發生學是一種演化論的視角,具有英美經驗主義的傾向。您如何從這種發生學或演化論的角度看待《八二憲法》?有許多人認為《八二憲法》是對《五四憲法》(1954年《憲法》)的一種回歸3,您怎麼看? 高全喜(以下簡稱「高」):在我看來,憲政是現代民族政治成熟的真正標誌,中華民族也不例外。但是,這樣一種成熟過程不是一次制憲權的動用就可以完成的。從演化論的視角來看,這是一個前後連續並時有反覆的歷史過程。現代中國的立憲史顯然也超脫不了上述的憲政演化邏輯。比如《八二憲法》,許多人都認為是對《五四憲法》的一種回歸。但我認為,這種「回歸論」有簡單化的傾向,既沒有洞察到《八二憲法》在精神原則上還可進一步追溯到1949年《共同綱領》《八二憲法》 與現代中國憲政的演進 憲政是現代民族政治成熟的真正標誌,中華民族也不例外。這樣一種成熟過程不是一次制憲權的動用就可以完成的。從演化論的視角來看,這是一個前後連續並時有反覆的歷史過程。現代中國的立憲史顯然也超脫不了上述的憲政演化邏輯。 二十一世紀雙月刊 2012年6月號 總第一三一期

企业危机公关的处理及媒体维护 (客户版本)

危机公关的处理及媒体关系维护 一、危机公关的处理原则 1、承担责任原则 2、真诚沟通原则 3、速度第一原则 4、系统运行原则 ?以冷对热、以静制动,企业高层应镇静自若,避免员工的焦躁或恐惧心理,减轻 员工的心理压力 ?与本部门的负责人、顾问和专家协商,确定并保持同样的口径 ?多提供正面的事实和根据,尽可能不要批驳已有的负面报道 ?不要在新闻中流露对记者和媒体的不满 ?始终记住你的目的是传递准确的信息,而不是与记者争是非 5、权威认证原则 二、处理危机的程序 1、危机的确认、危机的衡量、危机的决策 2、成立危机处理专案组、收集危机资讯、诊断危机、确认决策方案、重点处理、寻求 援助、切实掌握全局处理危机 3、检讨与评估、记录与传承、复原与提升、预防、避免 三、处理危机的具体办法 1、危机的预防 ?随时收集用户对产品的反馈信息,对可能引起危机的各种因素进行监测 ?掌握行业信息及动态 ?研究竞争对手的现状、进行实力对比 ?对监测到的信息进行鉴别、分类和分析,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危机类型及其危害 程度做出预测,并在必要时发出危机警报。 ?若经销商收到因客户投诉而导致的媒体采访,应及时处理客户的问题并第一时 间通知公关公司,便于及时了解问题以及与记者沟通。 2、搜集关键词与排名 搜集网上的负面新闻,并将关键词与排名记录下来,用excel列好,最好根据搜索引

擎的不同进行划分。 3、不要点击 出现了负面新闻一定不要点击,这点一定要通知公司里的所有人,因为点击量是决定新闻源排名的一项重要因素。 4、稀释,解决负面新闻第一要点:稀释。 ?大型论坛的负面新闻可以联系站长删除 ?新闻媒体就不要联系删除了,毕竟信息传播是媒体的社会责任:也不要联系所 谓的“网络公关公司”删除,很容易被狠敲一笔。(视具体情况而定,若有人脉关系的新闻媒体,可沟通进行删除) 5、正面传播 ?根据收集的关键词发布相关“正面文章”,然后通过各种“新闻源平台”发布出 去,稀释网上的负面新闻,内容原创最佳。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要有计划的发布,比如20篇分一周发,不要一股脑的全部 发出去,因为新闻内容的排名和普通网页不同,越新发布的内容排名越好。还可以根据公司客户地域选择“新闻源站点”,因为相关地区的“新闻源站点”排名更有优势,比如“大豫网”对应的是河南地区。 6、辅助工作 ?除了需要花钱的站点之外,各大论坛、博客也是我们需要占领的地方,每天发10 来个站点也不会占用我们太多时间。某些权重较高的负面新闻网页,可以通过刷咱们正面新闻的点击来压下去。当负面新闻集中在3-4页之后,就可以考虑收尾报告了。 四、媒体关系维护 1、为什么要维护媒体关系 媒体是消息及舆论的传播窗口,拥有向公众传播真实社会讯息,揭穿不良行为的社会责任。对我们有利益有弊,保持良好的媒体关系能让我们早预防,早发现对我们不利的消息,为提前做出正确姿态化解危机启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2、关系维护原则 关系维护就像交朋友,感情的深厚是日积月累起来的,遇到事才想起这个“朋友” 势必达不到预期效果,所以媒体关系的维护要从小事做起,从常态化做起。 3、如何维护媒体关系

主要国家宪政体制比较表

主要國家憲政體制比較表

牛刀小試 【題組一】談到民主國家的憲法,中山先生曾經說:「英是不能學;美是不必學的。」而這幾年我國雖然經過多次的修憲,不過對於政府的體制仍然有諸多的爭議,有的主張總統制,有的主張內閣制或雙首長制等,其實每一種制度各有其優缺點。一個良好制度的建立,國情背景與文化特色是必須考慮的條件。請回答下列問題: 1.在西方憲政制度中,下列哪一項不是內閣制的特點?(A)虛位元首(B)內閣集體對國會負責(C)由國會多數黨組織內閣(D)國王或總統必須對於其所公布的法律或推行的政策負起完全的責任。 2.對於美國的總統制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總統與國會議員分別向選民負責(B)國務院的閣員可兼任國會議員(C)國會可以對總統行使不信任投票(D)總統可以解散國會。 3.實施內閣制的國家,在什麼樣的情況之下,元首可以解散國會?(A)國會選舉,執政黨沒有贏得多數席位時(B)國會對內閣行使不信任投票通過後(C)國會不支持內閣的政策時(D)國會議員發生貪瀆案件時。 4.總統制的國家,當總統對國會所通過的議案不同意時,可以使用哪一種權,將議案送回國會再議? (A)不同意權(B)副署權(C)覆議權(D)行政裁量權。 5.假設有一個國家總統與總理,分別由左派與右派兩個不同政黨所擔任,這種「左右共治」的憲政制度比較可能出現在哪一種類型的國家?(A)總統制(B)內閣制(C)委員制(D)雙首長制。 【題組二】近年來,每當修憲之時,國人屢屢發生政府體制的爭議,內閣制與總統制爭論不休,其實民主憲政體制還有混合制及委員制。下列表格為美國、英國、法國、瑞士四國憲政體制及特色,請依據下表回答以下問題:

宪政与人民民主制度之比较研究

杨晓青:宪政与人民民主制度之比较研究 一段时间以来,社会上和学界有关“宪政”的呼声抬头。有人认为,西方宪政是现代政治的基本制度架构;有人借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之时,打出“改革已死,宪政当立”的旗号,提出在中国实行西方宪政的基本理念和基本主张,认为“中国梦即宪政梦”;还有人论述了“社会主义宪政”的概念。可见,宪政话题已不是一个单纯的学术论题,而是必须回答的现实的政治问题。邓小平同志鲜明地指出:“资本主义社会讲的民主是资产阶级的民主,实际上是垄断资本的民主,无非是多党竞选、三权鼎立、两院制。我们的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不能搞西方那一套。”(《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40页)邓小平同志的思想,在今天仍然极具现实针对性。 一、对两种基本制度架构的比较 作为西方现代政治基本的制度架构,宪政的关键性制度元素和理念只属于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专政,而不属于社会主义人民民主制度。这从对两种基本制度架构的比较即可看出。 1.宪政以私有制的市场经济为基础。“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17、18世纪资产阶级在自由主义革命时期响亮的口号,革命胜利之后的政府都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这一基本原则。该原则虽然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受到批判,主流观点认为政府为了公共利益在进行合理补偿的前提下可以对私有财产进行征收、征用和限制,但其作为西方社会的根本基础并没有被动摇。 而人民民主制度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为经济基础。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既坚持了社会主义制度,又适应了发展生产力的要求,能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走共同富裕的道路,维护社会主义制度。 2.宪政实行议会民主政治。宪政主张主权在民,其实现的途径是由不同政见不同利益集团的人组成不同的政党,代表本党通过“自由”竞选上台执政,在野的则为反对党。多党竞选,轮流执政,议会是各党派进行政治斗争的场所。表面上似乎各党都可以参加竞选,但巨额竞选经费开支决定了只有代表财力雄厚的资产阶级利益集团的政党才有可能胜选执政。宪政理念中不经过这种多党竞选而上台执政则没有“合法性”。

融洽媒介关系塑造企业形象

融洽媒介关系塑造企业 形象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融洽媒介关系塑造企业形象 CARNOC 顾问陈淑君 摘要:"水能载舟,也能覆舟",媒介就是这能"载舟"和"覆舟"的水。在民航业已经进入市场经 济的今天,融洽媒介关系,争取媒介的了解、理解、支持与合作是现代民航企业生存、发展、壮大的一个重要公共关系手段。 关键词:媒体宣传尊重融洽 了解媒体 我们应该与媒体有良好的合作关系而不是对立情绪,这样,媒体才可能报道更多对我们企业服务有利的信息。曾经有人向我寻求怎样识别媒体人员的偏方,我感到纳闷,仔细了解后才知道,他们讨厌媒体人员。不好的企业服务被媒体爆光后,他们没有检讨自己的问题,把责任归结为记者的"可恶",(因为记者总是"报忧不报喜")。所以他们希望自己有"火眼金睛",能够一眼分辨媒体人员,然后小心服务以不授"记"于柄。我没有偏方,只有正方,那就是踏踏实实、认认真真做好自己的服务。 媒体,也称媒介、传播媒体。媒体在英文中表述为media,意思是指信息传播过程中,从传播者到接受者之间携带和传递信息的任何物质工具。计算机、光盘、网络、电影、电视、无线电广播、录音、录像、图片、幻灯片、投影片和印刷材料等都属于媒体。1943年,美国图书馆协会的《战后公共图书馆的准则》一书中首先出现了媒体这一术语,现在已成为各种传播工具的总称。 从理论上讲,媒体应该负起一个国家和民族的责任,应该对祖国和人民负责!特别是在我国全面进入市场经济后,尤其是在政府更大程度地减少对社会许多方面的具体管理后,社会的正义将受到"利益驱动"的更大挑战。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作为社会监督化身的媒体维护社会正义、维护人民大众利益,惩恶扬善应是媒体的基本工作内容。在这个过程中,媒体应表现出理性的、自觉的社会责任感。但是,我们还应该明白,媒体是为社会负责,而不是单纯的为某一个体负责,为某一企业服务。所以怎样让为社会工作的媒体为企业所用,这是每一个企业都必须思考的问题。 要让媒体为企业所用,首先就要了解媒体的生存法则,换句话说就是媒体靠什么生存,如果企业能够向媒体提供其生存的养料,媒体才可能为企业所用。目前,普遍认为媒体的生存法则是"内容为王"。"内容为王"要求媒体的内容能够迎和公众的心理需求,事实上不同媒介的做法在很大程 度上是相同,相通的。那么公众的兴趣又是什么呢 公众兴趣 要说明什么是公众兴趣,首先要看什么是公众。笔者认为公众是因共同利益而结合,由个体组成的自愿的、随机的、松散的集合体,该集合体随着共同利益的达成而解体。换句话说公众这个定义:"公众是指一定社会中有着共同的利益,面对共同关注的社会问题或现象,有着大致相同的意见、态度的人群。"(《新闻学导论》李良荣高等教育出版社 P46)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