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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及其意义

重点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及其意义
重点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及其意义

联合国

【重点】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及其意义;

【难点】联合国的作用及中国与联合国的关系;

【素质要求】

⑴知识方面:

联合国的创立和发展,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及其意义,联合国的主要机构,联合国的作用及中国与联合国的关系。

⑵能力方面:

透过纷繁复杂的现象认识国际关系的实质,通过分析国际时事,来认识联合国的作用,全面正确理解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并以此判断国际事件的是非曲直,通过我国在联合国中的活动,来正确认识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作用。

⑶觉悟方面:

正确认识我国在联合国中的发挥的作用,树立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

【整体感知】

继续介绍国际社会的概况,通过中国与联合国的关系,从一个侧面说明中国在国际社会中的作用。

复习提问

什么是国际组织?国际组织的产生、分类及作用如何?。

(设计以上提问的目的在于导出新课联合国的问题。)

(学生回答、教师小结。)

导入新课

那么当今世界各国政府间最大的国际组织__联合国的情况如何呢?

联合国(板书)

联合国的创立和发展(板书)

播放录像:《联合国》中关于联合国的创立、发展过程的内容。

1. 联合国的创立。(板书)

从录像中可以看到联合国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世界人民反对德、意、日法西斯斗争胜利的产物。提问:联合国的创立经过几个过程?

(学生回答教师总结)

1)《联合国家宣言》的发表

2)《联合国宪章》的通过

1. 联合国正式成立 1. 联合国的发展。(板书)

联合国由51个创立国创立,经过半个世纪的历程,现在已拥有180多个会员国。

1. 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板书)

1. 联合国的宗旨。(板书)

《联合国宪章》是联合国组织的总章程,它的内容共19章,111条,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是它的主要内容之一,联合国的宗旨包括四个方面。1. 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宪章把“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规定为联合国的首要目的。

宪章序言提到“欲免后世再遭现代人类两度身历惨不堪言之战祸”,并把这一宗旨放在第一项的突出地位,说明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具有特别重要意义。

2. 发展各国间的友好关系。宪章规定,“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并采取其它适当办法,以增强普遍和平”,发展各国友好关系,是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基础。

3. 促进国际间合作。宪章规定,广泛地促进经济、社会、文化等的合作,尊重全人类的人权和基本自由,不进行任何歧视,以消除引起战争的经济及其它原因,这是维持国际和平的重要条件。

4. 作为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宪章强调,联合国应该成为协调一切国家的行动,并使之进行协作的重要场所。

提问:

联合国的这些宗旨,其主要的精神是什么?

(学生回答,教师总结。)

联合国的宗旨概括起来就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国际合作与发展。联合国的这些宗旨,分别在其行动中体现出来,请同学们举例说明。

(学生回答,教师总结。)

1. 联合国的原则。(板书)

为了实现联合国的四项宗旨,宪间的第二条规定了联合国及其会员国应遵循的七项原则,即: 1)各会员国主权平等;

2)履行宪章规定的义务;

3)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

4)禁止对其它国家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

5)集体协作:

6)确保非会员国遵守上述原则;

7)不干涉它国内政。同时指出:其中各国主权平等原则是其它各项原则的基础。

堂上练习:

1997年5月,日本国会众议院议员西村真悟与日本冲绳县不垣市议员仲间均和两名摄影师共4人,非法登上了中国领土钓鱼岛,并在岛上插上日本国旗举行所谓“慰灵式”,察看了1989年“日本青年社”在岛上非法设立的灯塔。中国政府对些提出强烈抗议,要求惩处肇事者,消除由此产生的恶劣后果和消极影响。

请根据联合国的原则对上述材料进行评论分析。(讨论、提问、总结)

2. 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的意义。(板书)

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反映了世界人民要求和平与发展的愿望:是国际政治生活进步的标志,在国际社会中日益显示它的重要性。

1. 联合国的主要机构(板书)

投影:联合国机构系统图示(见下页)

播放录像:《联合国》中“联合国的机构”

引导学生阅读课文,加深对联合国六大主要机构的认识。 2. 联合国的作用(板书)联合国成立初期的作用。(板书)联合国成立初期,在美国的操纵下曾经做过一些违反宪章和各国人民意愿的不光彩的事情。后来由于美苏争吵不休,在安理会频繁使用否决权而使一些重大国际问题无法解决。

60年代以来,由于大批新兴的民族独立国家加入联合国,在会员国的共同努力下,联合国在当代国际社会中起着多方面的重大作用。

联合国在当代国际社会中的作用(板书)

录像《联合国的作用》,要求学生概括出联合国在当代国际社会中的作用。教师总结。

联合国在维护世界和平、缓和国际紧张局势和解决地区冲突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联合国在协调国际关系、促进各国社会和经济发展方面也取得一定的成就。 1. 中国与联合国(板书)

播放录像:《联合国》中有关中国与联合国的内容。

教师总结:

中国是联合国的创始国之一,也是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之一。(板书)

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恢复中国大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和一切权利。(板书)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以后,始终不渝地为维护宪章的宗旨和原则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在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上,中国一贯坚持国家不分“大小”、“穷富”一律平等的主张,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解决国际纠纷和争端,在国际事务中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为谋求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的公正、合理解决作出了积极的努力,发挥了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作用。同时,我国人民也从联合国及有关组织得到有益的支援。

中国对联合国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也从联合国及有关组织得到有益的支持。(板书)投影展示材料,教师结合观点(3)讲解:

1.990年以来中国派遣了1000人次的工程兵、军事观察员和文职员,为和平解决柬埔寨等问题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1993年月1月29日,安理会通过804号决议,要求安可拉冲突双方立即停火,恢复坚话。我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在安理会审议安哥拉局势时发言,呼吁外来势力不要介入安哥拉冲突,并提出,联合国及国际社会不应放弃政治解决安哥拉问题的努力。

3.1995年9月,在北京胜利召开的举世瞩目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表明了中国政府对妇女工作的重视,积极促进世界妇女事业的发展。

4.1979年6月中国政府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正式签署合作协定。至1994年开发署共向中国政府提供4亿多美金的无偿援助,受援项目达500多个,范围涉及机械、电子、能源、冶金、化工、轻工、建材、地矿、广播电视台、农林渔牧、文教卫生、科技文化及经济体制改革诸多领域。巩固新课

请思考以下问题:

1. 1989年12月,联合国安理会主美国入侵巴拿马问题召开紧急会议,拟定了遣责美侵略行为的决议草案。在表决进,美、英、法三国投反对票。

2. 1990年8月2日伊拉克入科威特,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一系列决议,遣责伊拉克入侵科威特,并对伊拉克进行经济制裁和武器禁运。我国代表对这些决议投了赞成票。1990年11月29日安理会又通过了第678号决议,授权联合国成员国在伊拉克1991年1月15日之前仍不执行从科威特撤军等安理会有关协议。可使用一切必要手段,维持和执行安理会有关决议。我国代表对这项决议投了弃权票。

请分析说明:

(1)为什么关于伊拉克问题的这些决议不是由联合国大会而是由安理会通过?

(2)我国代表对这些决议投赞成票和弃权票的理由分别是什么?

板书设计:

联合国联合国的产生与发展

联合国的主要机构

联合国的作

用:

联合国初期的作用

在当代国际社

会中的作用

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等

协调国际关系促进各国发展中国与联合中国是联合国常任理事国

国的关系:1971年联大恢复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和一切权利中国对联合国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也获得有意的支持

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课后思考题

1、为什么说经济全球化在曲折中发展? 经济全球化具有双重作用,在促进世界经济增长的同时,也带来一系列的问题:经济全球化是少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全球化,而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只不过是它们的陪衬而已,由于当前国际上还存在着不合理和不公平的经济旧秩序,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就是一种“经济掠夺”,而从中获得利益的则是老牌资本主义强国,这对于“经济全球化是所有国家的全球化”无疑是个幌子,对于其他发展中国家和弱小国家是不公平的,因此说经济全球化在曲折中发展 2、我国的经济现代化建设将面临怎样的世界经济环境?我们应该如何抓住机遇、迎接挑战? (1)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将面临的世界经济环境主要是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 (可联系当前经济危机) (2)经济全球化对世界经济的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它促进了世界各国和地区之间经济融合,资源在全球范围内优化配置,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等,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劳动生产率水平的提高和生产的发展,从整体上促进了世界经济的增长。因此,中国应该要积极地参与全球化的浪潮,应经济全球化的积极效果来为发展中国的经济。 (3)经济全球化还带来一系列其他的后果,它在带给民族国家全球化机遇的同时,又消蚀着民族国家的主权,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主权。发展中国家大量引进外资和技术,其主要产业乃至整个经济面貌有可能被跨国公司与国际经济组织控制。发达国家在享受着丰

裕生活的同时,也正牺牲着许多发展中国家的生态环境。而发达国家内部由于出现强资本弱劳工的态势,在劳工抗衡资本的能力削弱的同时,一定程度上又受到全球化所带来的移民和发展中国家成本低廉的劳动力的冲击,使一些国家的极右势力获得生存和发展的土壤。等等。对于这些,我们需谨慎面对,趋利避害,修订“游戏规则”,克服其负面影响;利用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经济协调机制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全球合作,进行“全球治理”。 3、什么是雅尔塔体制?它对战后世界产生了哪些影响? (1)雅尔塔体制,也称雅尔塔体系,是指美、苏、英三大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就结束战争、处理战争遗留问题及战后世界秩序安排等问题,通过德黑兰、雅尔塔和波茨坦等国际会议达成的一系列协议而建立的战后国际体制。其内容包括三大类:一是协调盟国最后战胜法西斯的战略步骤;二是确定对战败国处理的原则问题;三是战后如何维护世界和平与国际安全问题。 (2)作用:积极作用:a对于迅速结束二战、加速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以及消除法西斯势力和日本军国主义势力起到了重大作用,从而为战后带来了相对和平的国际环境; b它的建立表明不同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国家只要相互尊重,是可以实现合作与共处的; c美苏势力范围的划分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的革命成果。 消极作用:a美苏以各自的实力为基础划分势力范围,以践踏和损害一些中小国家的主权和利益为代价来满足大国的利益需求,体现

现代政府的理念重构

内容摘要:法治、责任与服务是现代政府的三大理念,是同一进程的不同侧面,三者紧密联系,相互贯通,彼此具有促进作用。法治蕴含责任,为服务政府提供制度基础;责任是法治的必然,为服务政府提供伦理基础。我们应当致力于建设一个高效、廉洁的现代政府,追求“善治”的实现,核心是以民为本,关键是依法行政。 关键词:现代政府善治以民为本依法行政 reconstruction of idea of modern government 建设一个怎样的政府?这是我们党执政、我们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必然要面临的目标与路径。理论界与实践界曾经提出法治政府、有限政府、效能政府、诚信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服务政府等诸多命题。如何理解这些政府理念,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我以为,法治、责任与服务是现代政府的三大理念。法治政府是指代表人民根本利益、具有合法性的政府通过民主政治制度、政治体制实现对国家的治理,接受宪法法律的制约与监督。责任政府是一种负责任的行政体系,要求政府行为必须承担道义、政治和法律责任,接受监督和制约。服务政府是指政府必须以公共服务为行政的宗旨,顺应社会需求,转变政府职能,改变传统的权力行政的方式,为民众提供公共产品等服务。法治政府、责任政府与服务政府是同一进程的不同侧面,三者紧密联系,相互贯通,彼此具有促进作用。在目标上,三者都指向廉洁、勤政、高效的政府。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政府要求我国各级人民政府应该追求将三者的内涵与机制高度统一,把法制、责任与服务理念扎扎实实地贯彻到执政实践中、行政实践中。本文拟尝试围绕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的理念进行梳理,重构现代政府建设的理念。 一、法治蕴含责任,为服务政府提供制度基础 什么是法治政府?英国的著名学者戴雪认为,构成宪法基本原则的所谓“法治”,包括三层涵义:一是法治至上,排除政府的专擅、特权等;二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有阶层平等地服从于法律;三是宪法是法治的终极体现和反映。{1}发源于戴雪教授的现代法治已经成为社会重要治理法则。法治政府要求政府从全能型转向有限政府,要求全社会树立诚信理念;而责任政府是有限政府、诚信政府逻辑推演的外在必然。法治政府要求政府缩小并规范自己的权力,以便责任的建设。诚信政府要求政府信守承诺,勇于承担责任。法治培植诚信,诚信政府、诚信社会的有力保障需要依靠法治。 综观人类历史的法治理论与实践,法治的目的与政府的责任包括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秩序与正义的统一、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统一以及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的统一。无论是法治政府还是责任政府都以四者统一为内涵。我国经历了长达2000年的封建社会,人治传统根深蒂固。法治作为舶来品,要在中国的土地上生根发芽、开花结果,必须注重土壤的培养。要培养民众的法治观念、培养民众的权利义务观念,培养诚信基础和责任意识。从1982年我国宪法颁布以来,我国一直在探索改革之道,致力于治理的转型。1997年,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1999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作为治国基本方略写入宪法。2004年,国务院制定并颁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责任是法律的基本概念。法治的尊崇必然要求权利义务的对等,要求行为必须负责任。因此,建设责任政府是法治政府的必然推论。而且,法律为社会的正常运行提供制度基础,“善治”的政府必然选择法治作为治理的方略。服务政府是从政府的职能定位来说的,法治政府是从治理方略来说的。法治政府要求规范政府行为,建设有限政府,实际上是为了政府简政放权,更好地实现服务功能。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一直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片面强调效率、只注重gdp的增长率,形成了一段时间内对gdp的盲目崇拜——gdp决定一切。但是,我们忽视了社会发展问题,忽视了经济发展的巨大代价,从而引发环境污染、三农问题、社会贫富差距悬殊、国

企业管理的五种职能和七大原则

企业管理的五种职能和 七大原则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人文比佛利浅析企业管理的职能和原则 企业管理的五种职能: 1.计划 计划职能是指为实现组织的目标,制定和执行决策,对组织内的各种资源实施配置的行动方案和规划。计划一直都被认为是管理的重要职能,在计划职能中,又包括如下三个职能:计划制定职能,预测职能,决策职能。 2.组织 组织职能是指为实现组织的目标,执行组织的决策,对组织内各种资源进行制度化安排的职能。它的具体职能有:建立组织机构的职能,管理人员的选任职能,人员配备职能。 3.指挥 指挥职能是指通过各种信息渠道,影响组织成员努力向目标迈进的行为和力量。指挥职能包括:领导者在领导进程中具有带领指挥职能,发挥影响力,领导者在领导过程中,必须与被领导者充分沟通,同时领导者为了调动被领导者实现组织目标的积极性,必须运用合适的激励手段和方法,这就是激励职能。 4.控制

控制职能是指为保证组织目标得以实现,决策得以执行,对组织行为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调整的管理活动,它一直是管理的重要职能,管理者必须重视控制职能,及时发现可以控制的偏差,查究责任,予以纠正,对不可控的偏差,则应采取相应措施改变原计划,使其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5.协调 协调职能是指使组织内部的每一部分或每一成员的个别行动都能服从于整个集体目标,是管理过程中带有综合性,整体性的一种职能,它的功能是保证各项活动不发生矛盾,冲突和重叠,以建立默契的配合关系,保持整体平衡,但协调与领导不同的是,它不仅可通过命令,还可通过调整人际关系,疏通环节,达成共识等途径来实现平衡。 现实生活中,管理是一个周而复始、循环不断的过程,在管理的每个阶段几乎所有的管理职能都能体现出来,这就要求我们在管理实践中,不能认为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协调这五项基本职能是彼此孤立的,它们是密切联系,互相影响的,是必须受到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高度重视的 企业管理制度设计的7个原则:

论经济法的理念

论经济法的理念 内容摘要:经济法理念是经济法的基本范畴,通过界定经济法理念,明晰当中的内涵,探索其内在价值及实现方式,有利于深化经济法基础理论的研究,进一步揭示经济法的本质,提炼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理念的确定在经济法实施过程中,尤其是在执法和司法机关的法律适用过程中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经济法经济法理念社会本位 一、经济法理念的基本界定 (一)法理念诠释 汉语当中的“理念”一词出现较晚,最初是由日本人从德语Idee翻译(意译)而来的,是指在一定世界观主导之下的某种基本观念。罗马法学家西塞罗说过:“法律是人性中所蕴含的最高理性,告诉人们所应做之事,禁止人们所不应做之事。”因此,法律不能仅限于条文的表面含义,应该注重法律的思想内涵。“理念”,作为西方哲学史上一个十分重要的范畴,指的是“一个理想的、永恒的、精神性的普遍范型”。1在历史上,不同时期的西方哲学家也给理念赋予了不同的含义。在理念论中,柏拉图剔除了“理念”一词的感性色彩,以此来表述存在于彼岸世界的每一类事物及其特性的原型、渊源,它是事物最真实的存在和极致状态,而我们所看到的此岸世界的各种事物不过是它的影子,这些事物因“分有”了理念而存在。2亚里士多德认为理念并不与事物相分离,而是与质料相结合,存在于具体的事物当中。康德认为理念是指“纯粹理性的概念”,“它在感官中是不能有任何与之重合的对象的……它们把一切经验知识都看作是由诸条件的绝对总体性所规定的。它们不是任意虚构出来的,而是由理性的本性自身发出的,因而是与全部知性运用必然相关的。最后,它们是超验的,是超出一切经验的界限的,所以在经验中永远不会有一个与先验理念相符合的对象出现。”3黑格尔认为理念可以理解为理性,也可以理解为主体——客体;观念与实在,有限与 1《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7年版,第465页。 2严存生:“论法的理念——兼论法哲学的研究对象”,载郑永流主编:《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页。 3[德]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78—279页。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摘要: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学研究的基本问题之一,与经济法的研究对象和本质密切相关。在现阶段关于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的讨论分歧众多,说明该研究在我国尚不成熟,其支撑理论仍待完善,目前确定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条件尚不具备。随着经济法的不断发展和相关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对经济法研究具有重要意义的基本原则研究终将完善并标示经济法学理论的成熟。 关键词:法的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社会本位 经济法基本原则是经济法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其对经济法的理论建构与实践运作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学者们对此已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但至今仍众说纷纭,故而颇有进一步研究之必要。 一、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既是经济法的基本问题同时也是法理学的研究范畴,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法的原则这一概念的外延之一。对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的认识离不开对法的原则的研究。法的原则是法的要素之一,是可以作为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规则。张文显教授指出原则的特点是不预先设定任何确定的、具体的事实状态,没有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更没有确定的法律后果,它指导和协调全部社会关系或某一领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调整机制[1]。刘作翔教授认为,法律原则是指一定范围的法律规范体系的基本精神、指导思想,是具有综合性、本源性和稳定性的根本准则。根据原则的普遍性和稳定性的角度,法律原则可以划分为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根据内容的概括性和普遍性程度可以划分为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其中基本原则体现法律更为一般的精神,是所有法律部门或许多法律部门需要共同遵循的基本准则[2]。法律原则的作用体现在它是国家政策要求和法律的具体规则和制度之间的中介,缓和立法中的价值冲突;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法律原则指导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填补法律空白,规范和引导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统摄经济法这一法律部门的法律原则,在这一法律部门内部应该具有最高的普遍性、概括性,体现经济法的本质属性,是整个经济法的指导原则。关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学术界对其有不同的理解。比如,李昌麒定义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规定于或者寓意于经济法律之中的、对经济立法、经济守法、经济司法和经济法学研究具有指导和适用价值的根本指导思想或规则。”史际春认为:“经济法基本原则是经济法宗旨的具体体现,是经济法的规范和法律文件所应贯彻的指导性准则。”漆多俊定义为:“经济法调整原则一般是指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即经济法作为部门法其所有的法律规范及从其制定到实施的全过程都必须贯彻的原则。”法律的基本原则是法律在调整各种社会关系时所体现的最基本的精神价值,反映了它所涵盖的各部门法或子部门法的共同要求。因此,笔者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可以定义为:经济法基本原则是经济法理论研究和经济法治实践中特有的最基本的精神本质和价值追求,是经济法理论研究和经济法治实践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 二、现有经济法基本原则理论及评价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不断发展,对经济法学基本原则进行研究的学者日多,观点层出不穷,蔚为大观。有学者进行统计国内关于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较有影响的学说就有三十余种。综合分析国内学者对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揭示,目前有代表性的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 1“. 一原则说”,该说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只有一个,即维护社会总体效益,兼顾各方经济利益[3]。2“. 二原则说”,该说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二,一是计划原则,二是反垄断原则[4]。3“. 三原则说”,依该说,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当是平衡协调原则,维护

联合国宪章全文

联合国宪章全文 【篇一:联合国宪章全文】 联合国宪章是1945年6月26日联合国国际组织会议结束时在旧金 山签字的,于1945年10月24日生效。国际法院规约是宪章的组成部分。 宪章第二十三、第二十七和第六十一条的修正案由大会于1963年 12月17日通过,于1965年8月31日生效。第六十一条的进一步 修正案由大会于1971年12月20日通过,于1973年9月24日生效。第一百零九条修正案由大会于1965年12月20日通过,于 1968年6月12日生效。 第二十三条修正案将安全理事会成员自十一国增至十五国。第二十 七条修正案规定安全理事会关于程序事项的决定应由九个理事国 (原先为七个)的可决票作出,关于一切其他事项的决定则由九个 理事国(原先为七个)的可决票,其中包括安全理事会五个常任理 事国的同意票作出。 第六十一条修正案于1965年8月31日生效,将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的成员自十八国增至二十七国。该条的进一步修正案于1973年9月24日生效,将经社理事会的成员自二十七国增至五十四国。 第一百零九条修正案是修正该条第一项,规定会员国为审查本宪章,得以大会会员国三分二之表决,经安全理事会任何九个理事国(原 先为七个)之表决,确定日期及地点举行全体会议。第一百零九条 第三项涉及大会第十届常会期间可能举行审查会议的问题,仍然保 留原来的行文:“安全理事会任何七个理事国之表决”,1955年大会 第十届常会和安全理事会根据该项规定采取了行动。 联合国新闻部联合国网页科制作联合国版权所有 2006年 【篇二:联合国宪章全文】 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宪章 联合国宪章 联合国宪章 序言 我联合国人民同兹决心 欲免后世再遭今代人类两度身历惨不堪言之战祸,

质量管理七大原则

质量管理七大原则,这样记永远忘不了 今天,我们一起学习质量管理七项原则的内容,另外送大家7首打油诗,帮你记忆! 1、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释义 质量管理的主要关注点是满足顾客要求并且努力超越顾客的期望 理论依据 组织只有赢得顾客和其他相关方的信任才能获得持续成功。与顾客相互作用的每个方面,都提供了为顾客创造更多价值的机会。理解顾客和其他相关方当前和未来的需求,有助于组织的持续成功。 主要收益 增加顾客价值 提高顾客满意 增进顾客忠诚 增加重复性业务 提高组织的声誉 扩展顾客群 增加收入和市场份额 可开展的活动 了解从组织获得价值的直接和间接顾客 了解顾客当前和未来的需求和期望 将组织的目标与顾客的需求和期望联系起来 将顾客的需求和期望,在整个组织内予以沟通 为满足顾客的需求和期望,对产品和服务进行策划、设计、开发、生产、支付和支持 测量和监视顾客满意度,并采取适当措施 确定有可能影响到顾客满意度的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确定并采取措施 积极管理与顾客的关系,以实现持续成功 记忆口诀 顾客为中心 需求应理清 主次皆分明 落地方为真

2、领导作用 释义 各层领导建立统一的宗旨及方向,他们应当创造并保持使员工能够充分与实现目标的内部环境。 理论依据 统一的宗旨和方向,以及全员参与,能够使组织将战略、方针、过程和资源保持一致,以实现其目标。 主要收益 提高实现组织质量目标的有效性和效率 组织的过程更加协调 改善组织各层次、各职能间的沟通 开发和提高组织及其人员的能力,以获得期望的结果 可开展的活动 在整个组织内,就其使命、愿景、战略、方针和过程进行沟通 在组织的所有层次创建并保持共同的价值观和公平道德的行为模式,培育诚信和正直的文化鼓励在整个组织范围内履行对质量的承诺 确保各级领导者成为组织人员中的实际楷模 为组织人员提供履行职责所需的资源、培训和权限 激发、鼓励和表彰员工的贡献 记忆口诀 质量管理领导先行 垂范教导习惯养成 标杆班组助力双赢 先进文化乘势造人 3、全员积极参与 释义 整个组织内各级人员的胜任、授权和参与,是提高组织创造价值和提供价值能力的必要条件。

联合国宪章中文版

联合国宪章 【题注】(1945年6月26日订于旧金山)本宪章于1945年10月24日生效。中国系联合国原始成员国,分别于1945年6月26日和1945年9月28日签署和批准宪章。 【章名】全文 我联合国人民同兹决心 欲免后世再遭今代人类两度身历惨不堪言之战祸, 重申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价值,以及男女与大小各国平等权利之信念, 创造适当环境,俾克维持正义,尊重由条约与国际法其他渊源而起之义务,久而弗懈, 促成大自由中之社会进步及较善之民生,并为达此目的 力行容恕,彼此以善邻之道,和睦相处, 集中力量,以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 接受原则,确立力法,以保证非为公共利益,不得使用武力, 运用国际机构,以促成全球人民经济及社会之进展,用是发愤立志,务当同心协力,以竟厥功。 爰由我各本国政府,经齐集金山市之代表各将所奉全权证书,互相校阅,均属妥善,议定本联合国宪章,并设立国际组织,定名联合国。 【章名】第一章宗旨及原则 第一条 联合国之宗旨为: 一、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并为此目的:采取有效集体办法、以防止且消除对于和平之威胁,制止侵略行为或其他和平之破坏;并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 二、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并采取其他适当办法,以增强普遍和平。 三、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 四、构成一协调各国行动之中心,以达成上述共同目的。 第二条 为求实现第一条所述各宗旨起见,本组织及其会员国应遵行下列原则: 一、本组织系基于各会员国主权平等之原则。 二、各会员国应一秉善意,履行其依本宪章所担负之义务,以保证全体会员国由加入本组织而发生之权益。 三、各会员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其国际争端,俾免危及国际和平、安全、及正义。

第二章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概述 一、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及特征 (一)概念:各国公认和接受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适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的、构成国际法基础的法律原则。 (二)特点: 1国际社会公认:是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基本特征和要件之一 2具有普遍约束力:对国家和国际法主体都具有约束力 3适用于一切国际法领域:对国际法的各个部门都具有指导作用 4构成国际法体系的基础:国际法的具体规则和规范都是从国际法基本原则中派生和引申出来的 二、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强行法的关系 (一)强行法 强行法,亦称绝对法,是指必须绝对遵守和执行的法律规范。国家之国际社会全体接受并公认为不许损抑,且仅有以后具有同等性质之一般国际法规律始得更改之规律。 构成要件:(1)国际社会全体接受; (2)公认为不许损抑; (3)仅以后具有同等性质之原则是得更改之。 (二)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强行法的异同 1.相同之处:

他们都是全体国家或绝大多数国家所承认和接受的,它们的法律拘束力都是优于其它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的,它们也都与国际公共秩序的概念联系在一起。 2.区别: (1)强行法主要适用于各国之间的条约关系,而国际法基本原则适用于国际社会成员的一切行为,并不限于国与国的条约关系。 (2)强行法是由国家实践和国际法院判例来发展的,而国际法基本原则都已明确载入包括《联合国宪章》在内的各类国际法律文件。 《条约法公约》53条:“条约在缔结时与一般国际法强制规律抵触者无效。就适用本公约而言,一般国际法强制规律指国家之国际社会全体接受并公认为不许损抑且仅有以后具有同等性质之一般国际法规律始得更改之规律。” 国际强行法是国际法上一系列具有法律拘束力的特殊原则和规范的总称,这类原则和规范由国际社会成员作为整体通过条约或习惯,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接受并承认为具有绝对强制性,且非同等强行性质之国际法规则不得予以更改,任何条约或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如与之相抵触,归于无效。 第二节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历史发展 一、17世纪~18世纪:倡导传播时期:国家主权观念盛行。 二、一战以后:逐步发展时期:社会主义国家苏联出现,国际法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三、二战以后:深入发展时期:《联合国宪章》对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影响:确立了一系列国际法基本原则。 《联合国宪章》第2条:1)会员国主权平等 2)善意履行宪章义务 3)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4)不使用武力 5)集体协作

质量管理七大原则 2015

质量管理原则(节选ISO9000:2015) 01 a)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质量管理的主要关注点是满足顾客要求并且努力超越顾客的期望。理解顾客和其他相关方当前和未来的需求,有助于公司的持续成功。 02 b)领导作用 各层领导建立统一的宗旨和方向,并且创造全员参与的条件,以实现公司的质量目标。 统一的宗旨和方向,以及全员参与,能够使公司将战略、方针、过程和资源保持一致,以实现其目标。 03 c)全员参与 整个公司内各级人员的胜任、授权和参与,是提高公司创造和提供价值能力的必要条件。为高效管理公司,各级人员得到尊重并参与其中是极其重要的。 通过授权、提高和表彰能力,促进在实现公司质量目标过程中的全员参与。 04 d)过程方法 当活动被作为相互联系的功能连贯过程系统进行管理时,可更有效和高效地始终得到预期的结果。 质量管理体系是由相互关联的过程所组成。理解体系是如何产生结果的,能够使公司尽可能完善体系和绩效。 05 e)改进 成功的公司持续关注改进。 改进对于公司保持当前的绩效水平,对其内、外部条件的变化做出反应并创造新的机会都是非常必要的。 06 f)循证决策 基于数据和信息的分析和评价的决策更有可能产生期望的结果 决策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总是包含一些不确定因素。它经常涉及多种类型和来源的输入机器解释,而这些解释可能是主观上的。重要的是理解因果关系和潜在的非预期后果。 对事实、证据和数据的分析可导致决策更加客观,因而更有信心。 07 g)关系管理 为了持续成功,公司需要管理与相关方的关系。相关方影响公司的绩效,当公司管理与所有相关方的关系,尽可能地发挥其在公司绩效方面的作用时,持续成功更有可能实现。 质量管理强调学习和适应不断的变化。 质量管理是一个综合的系统方法,是高层战略的组成部分。质量管理横跨所有的职能和部门,涉及所有的员工, 从高层到基层,并延伸至供应链和客户链。 质量管理体系是一个以人为中心的管理系统,致力于在不断降低成本的基础上持续不断提升顾客的满意度。 上述质量管理原则是主导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科学思想,包含了质量管理的全部精华,构成了质量管理知识体系的理论基础。管理原则是组织内部员工深入领悟,在未来的管理工作中努力实践的一种追求。一个公司的质量管理能否成功的关键,就是看该组织是否能将质量管理的原则、理念、意识和价值观渗透到组织的各个层次和领域。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一)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一) “摘要”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一直是经济法理论中重要的难题。本文提出了经济法基本原则的三项确立标准和两种确立方法,并据此概括出三项具体的基本原则,即调制法定原则、调制适度原则和调制绩效原则。“关键词”经济法、基本原则、确立标准、确立方法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是经济法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难题(人们对于基本原则重要性的认识正在日益深化,例如,有的学者认为,在经济法理论中,基本原则问题与调整对象问题同等重要;此外,概括基本原则需要具备诸多条件,实非易事,因而是一个“重要的难题”)。1](P201)近几年来,学界对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定义、确立标准及其存在的问题等,已作出了日益深入的研究,共识也在不断增加,从而构筑了学术交流的重要基础。但由于研究者在原则的确立标准和确立方法上各有偏好和侧重,在基本观点上见仁见智,良莠不齐,且已影响到经济法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有关经济法原则或基本原则的著述已有很多,但由于诸多原因,相关成果之间的差距也是显见的。由于基本原则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重要地位,如果概括失当,就会对理论和实践产生负面影响,因此,确实需要慎重对待。),因而多加深究实属必要。为此,下面将围绕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这一问题,着重探讨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标准和确立方法。鉴于在确立标准上共识与歧见并存,本文对确立标准拟再作简略概括:此外,由于有关确立方法的研究相对较少,而方法对原则的确立恰恰至为重要,因而有必要对确立方法稍做详释。在明确标准和方法的基础上,本文将提炼出经济法的三项基本原则,并略做分析和说明。一、确立标准问题要确立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必须先明确基本原则应符合的标准。因为没有一定的标准或要求,基本原则的确立就可能比较混乱和随意,就会失去其应有的基础性、本原性和准则性,从而会失去其应有的指导力和准据力。由于确立标准事关基本原则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因而已有若干著述予以研讨,且已形成一定的共识。在此基础上,需要补充和强调的,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首先,经济法基本原则既然是“法律原则”,就应当有自己的“高度”。从定位上说,它同样应是法律规则和价值观念的汇合点(从一定意义上说,法律原则的重要功用,就是说明详细的规则和具体制度的基本目的。对此,麦考密克、魏因贝格尔在其著作《制度法论》一书中曾做过较为全面的论证。)2](P89-90),或者说是衍生其他规则的规则。3](P46-47)这样的定位表明: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既要体现经济法的宗旨,又要高于(或称统领)经济法的具体规则,并且,各类具体规则作为其衍生物,不应与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因此,依据适当的“高度”来定位,应当是确立经济法基本原则的一个标准。其次,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既然是“基本原则”,就应当具有基础性的地位,就应当能够贯穿经济法各项制度的始终,就应当在立法、执法等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中得到普遍遵行。因此,仅在经济法的某些部门法中适用的原则,不具有普遍意义的原则,如货币发行原则、税收公平原则、复式预算原则等,就不能作为整个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这种对普遍性或普适性的要求,也应当是确立基本原则的一个标准。再次,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既然是“经济法”基本原则,就应当是经济法所特有的,而不应是各类部门法所通用的一般法律原则,即要体现经济法的特色和特殊需要(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原则就一定与其他原则毫无共通之处)。据此,凡是与经济法无关的原则,或者非经济法的乃至非法律的原则,如自由放任、等价有偿、罪刑法定、保障稳定等其他领域的、不同层面的原则,无论是纯粹的经济原则、社会原则还是其他部门法上的原则,都不应列入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之中。因此,强调“经济法特色”,也应是确立经济法基本原则的一个标准。确立基本原则需要有基本的标准。上述三个方面,实际上提出了确立经济法基本原则的三个基本标准,即“高度标准”、“普遍标准”和“特色标准”。高度标准强调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定位必须有其应有的“高度”,从而既可避免把经济法的宗旨或价值理念等同于基本原则,也可防止把具体规则高估为基本原则:普遍标准强调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普适性”,以免把具体的部门法原则上升为普遍适用的基本原则:特色原则强调经济法本身的“特色”,以免把相关的经济原则、社会原则、其他部门法的原则或整个法

《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

《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 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 大会, 重申据联合国宪章之规定,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发展国际友好关系及合作,乃系联合国之基本宗旨, 覆按联合国人民决心力行容恕,彼此以善邻之道,和睦相处, 念及维持及加强基于自由、平等、正义及尊重基本人权之国际和平,以及不分政治、经济及社会制度或发展水平发展国际友好关系之重要, 复念及联合国宪章在促进国际法治上至为重要, 鉴于忠实遵守关于各国间友好关系与合作之国际法原则,并一秉诚意,履行各国依宪章所担负之义务,对于国际和平及安全之维持及联合国其他宗旨之实现至关重要, 念及自宪章订立以来世界上所发生之重大政治、经济及社会变迁与科学进步,使此等原则更见重要,并亟须将此等原则对国家在任何地方实施之行为作更切实之适用, 覆按外空包括月球与其他天体,不得由国家以主权之主张使用或占领、或任何其他方法据为己有之既定原则,并念及联合国刻正考虑基于同样精神制定其他适当规定之问题, 深信各国严格遵守不干涉任何他国事务之义务,为确保各国彼此和睦相处之一主要条件,因任何形式之干涉行为,不但违反宪章之精神与文字,抑且引致威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情势之造成, 覆按各国负有义务在其国际关系上应避免为侵害任何国家政治独立或领土完整之目的,使用军事、政治、经济或任何其他形式之胁迫, 认为所有国家在其国际关系上应避免为侵害任何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之目的,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式,使用威胁或武力,确属必要, 认为各国应依宪章以和平方法解决其国际争端,同属必要, 重申主权平等依据宪章所具有之基本重要性,并强调唯有各国享有主权平等并在其国际

我国政府的职能

我国的政府的职能、宗旨和原则 主标题:我国的政府的职能宗旨和原则 副标题:剖析考点规律,明确高考考查重点,为学生备考提供简洁有效的备考策略。 关键词:政府职能、宗旨、原则 难度:3 重要程度:5 内容: 考点剖析: 根据《考试大纲》在命题时,国家职能是高考命题的重点,题型多以问答题为主,同时也有适量的选择题,重在考查学生对国家职能知识的理解和运用能力。在我国的国家职能中,近几年突出考查政府职能的转变,考题具有更多的开放性和时政性,侧重考生对时政的理解和创造性思维能力。比如今年全国卷中18题,2014年,我国废除实施多年的企业年检验照制度,公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此题考查有关政府职能和市场秩序的相关知识,考查政府职能转变问题。思维的发散性对于这类题目显得极为重要,知识既在书本上又在书本外,这就需要在平时的学习中提示对知识的积累,不能死读书。政府的宗旨和政府工作的基本原则在高考命题中一般以选择题和主观试题考查,结合政府关注民生问题,如医疗制度改革、保障房建设等典型事例,分析政府如何做到对人民负责的原则。 复习备考主要抓住以下知识点: 1.政府职能:全面把握政府的主要职能 主要职能具体内容原因或者目的举例 (1)保障人民民主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①民主:保卫国家的独立和主权;保护公民的生命安全及各种合法权益;保护国家、企业 和个人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保障人民民主;协调人民内部矛盾。 ②专政:惩治犯罪分子,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 原因:这是由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决定的 目的:保障人民民主和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查禁违法网吧;打击走私活动;反恐活动等 (2)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 原因:这是由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决定的 目的: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提高生产力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根据经济运行实行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

联合国宪章的基本精神

联合国宪章的基本精神 【篇一:联合国宪章的基本精神】 * 百度拇指医生解答内容由公立医院医生提供,不代表百度立场。 * 由于网上问答无法全面了解具体情况,回答仅供参考,如有必要建议您及时当面咨询医生 【篇二:联合国宪章的基本精神】 中国长期坚持在《联合国宪章》精神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同各国发展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坚持反对侵略战争、霸权主 义和强权政治。 中国人民最需要和最珍爱的就是和平与发展。 chinas adherence to peace, development and cooperation is determined by the socialist nature of the country and its fundamental task of building a moderately prosperous society in an all-round way. 【篇三:联合国宪章的基本精神】 《联合国宪章》全文如下: 序言 我联合国人民同兹决心 欲免后世再遭今代人类两度身历惨不堪言之战祸, 重申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价值,以及男女与大小各国平等权利之信念,创造适当环境,俾克维持正义,尊重由条约与国际法其他渊源而起之义务,久而弗懈, 促成大自由中之社会进步及较善之民生, 并为达此目的 力行容恕,彼此以善邻之道,和睦相处, 集中力量,以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 接受原则,确立力法,以保证非为公共利益,不得使用武力, 运用国际机构,以促成全球人民经济及社会之进展, 用是发愤立志,务当同心协力,以竟厥功. 爰由我各本国政府,经齐集金山市之代表各将所奉全权证书,互相校阅,均属妥善,议定本联合国宪章,并设立国际组织,定名联合国. 第一章宗旨及原则 第一条

现代政府理念发展

现代政府理念发展 编者按:本文从现代政府是有限的政府而非全能的政府;现代政府是 公开透明的政府而非神秘型的政府;诚信政府、责任政府;现代政府 是服务型政府而非管理型政府;现代政府是法治的政府而非人治的政 府这几点阐述了现代政府理念在行政许可法中的体现,本文对现代政 府理念在行政许可法中的体现的研究有指导意义。 一、现代政府是有限的政府而非全能的政府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 的作用是全方位的,不仅要发挥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利益的作用,而 且要发挥分配资源、安排生产等作用,其结果是一方面政府管了很多 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另一方面政府管的过多,权利过大,市场失去了自我调节能力,无法发展、完善。《行政许可法》严格设 定了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有限资源开发利用 等市场经济无法有效调节的事项设定了行政许可,充分利用和发挥政 府的管理职能。同时《行政许可法》规定了四项不必设定行政许可的 事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 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行政机关采用 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通过以上四种方式可以规 范的,都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这充分表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 件下,政府的作用和权力的行使应当是有限的,应有所为、有所不为。政府的作用是为市场竞争创造公平宽松的制度环境,为市场主体提供 良好服务,解决市场机制解决不了也解决不好的问题,现代政府应该 是一个有限的政府而不能是一个“保姆式”的政府。《行政许可法》 对设定权限做了合理的划分,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 许可。对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的规定充分体现了政府权力有限的理念,消除了只要是行政机关可以随意设置门槛的错误观念,从源头上解决 行政许可过多过滥的问题。 二、现代政府是公开透明的政府而非神秘型的政府信息公开、透明正 逐渐成为现代政府的行为准则和目标。公开、透明的基本要求是行政

联合国知识

联合国简介 联合国 自1945年成立伊始,联合国(United Nations)即成为世界政治活动的中心舞台,半个世纪以来,它对于维护世界和平,调和国家间的矛盾,促进世界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另一方面,联合国又汇集了各个会员国不同的利益,联大讨论的议题、通过的决议往往涉及到各国的利害关系,就这个意义上讲,联合国也是各国,特别是大国之间相互争夺、相互妥协的谈判场。冷战结束后,国际体系从两极体制开始向多极化过渡,在这一过程中,联合国将发挥比以往更重要的作用。 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第二七五八号决议恢复了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作为五大常任理事国中唯一一个发展中国家的代表,中国立足于第三世界,在冷战期间为世界和平以及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冷战结束后,中国政府开始以更积极的态度参与联合国,并在其中扮演了突出而富有建设性的角色,肯定并赞成发挥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的积极作用是中国对外政策的一个基本内容。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随着联合国地位的提高,中国在联合国的政治角逐对于实现自身的国家利益具有更深刻的意义。 今天的联合国组织不仅关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也致力于

促进全球的经济繁荣与社会发展。联合国框架内的国际议题涉及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环境、教育和卫生等诸多领域,几乎所有的重要跨国议题都被列入了联合国的议事日程。在联合国及其附属机构中遵循有关程序进行对话、磋商、谈判,并争取最终达成协议和履行协议,是各国在联合国框架内解决共同关心的国际议题的主要方式。 【宗旨和原则】 联合国的宗旨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国际间以尊重各国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基础的友好关系;进行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经济、社会、文化和人类福利性质的问题,并且促进对于全体人类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 为实现上述宗旨,联合国应遵循下列原则: 所有会员国主权平等; 各会员国应该忠实履行根据宪章规定所承担的义务; 各会员国应该以和平方法解决国际争端; 各会员国在国际关系中不得以不符合联合国宗旨的任何方式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 各会员国对联合国依照宪章所采取的任何行动应尽力予以协助;联合国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必要范围内,应确保使非会员国遵循上述原则;联合国组织不得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

联合国宪章背景介绍

联合国宪章 1944年8月至10月,苏、英、美3国和中、英、美3国代表先后在华盛顿的敦巴顿橡树园举行会议,提出了组织联合国的方案,并拟定出《联合国宪章》的基本轮廓。 1945年2月,苏、美、英在苏联雅尔塔会晤,决定于同年4月25日在美国旧金山召开《联合国宪章》制宪会议。 1945年4月25日,“联合国国际组织会议”在美国旧金山开幕,包括中国在内的50个国家的288名代表出席大会。6月25日,与会代表一致通过了《联合国宪章》。 联合国宪章共分19章111条。它表达了使人类不再遭受战祸的决心,规定了联合国的宗旨、原则、权利、义务及主要机构职权范围等。宪章规定,联合国的宗旨是“维护国际和平及安全”、“制止侵略行为”、“发展国际间以尊重各国人民平等权利自决原则为基础的友好关系”和“促成国际合作”等;它还规定联合国及其成员国应遵循各国主权平等、各国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在国际关系中不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以及联合国不得干涉各国内政等原则。 In August to October 1944,Representatives of the three countries, including the United States, the United Kingdom, Britain and the United States an d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United States, held a meeting in Washington's dunbarton oaks park, It proposed the organiz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 and drew up the basic outline of the charter of the United Nations. In February 1945, the SU , UKand the USA met in Yalta, the Soviet Union.They decided t o convene the United Nations charter in San Francisco on 25 April that year. On April 25, 1945, the United Nations internat ional organization conference opened in San Francisco, the conference was attended by 288 delegates from 50 countri es, including China.On 25 June, the delegates unanimously ado pted the charter of the United Nations. The charter of the United Nations is d ivided into 19 chapters and 111 chapters.It expresses the de termination that mankind is no longer suffering from the sco urge of war, and stipulates the purposes, principles, rights, obligations and the terms of reference of the main bodies of the United Nations.Charter, the UN's mission is "to mai ntain international peace and security", "stop aggression" and "development in international respect people from differ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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