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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文明校园测评细则中职中小学

福建省中小学、中等职

业学校

文明校园测评细则

(2017年版)

2017年7月

说明

一、福建省文明校园是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学校德育工作、教学教研和文明创建等方面成效显着,在省内具有良好影响和示范作用的学校。

二、本测评细则依据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发布的中小学《文明校园标准》制定,适用于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参照此测评细则。

三、本细则包括“基本指标”、“特色指标”和“负面清单”三部分,“基本指标”按文明校园标准,设加强组织领导、思想道德教育、活动阵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校园环境建设6个大类,共27项内容、90条标准,总分110分,其中基本指标100分,特色指标10分,负面清单在评选文明校园时为一票否决条件。

四、测评主要采取材料审核、实地考察、问卷调查三种方法。材料审核从学校现有档案中调取(创建届期内的三年),主要包括规范文件、情况说明、媒体报道、影像资料等;实地考察包括查看实地情况、随堂听课、座谈了解、听取汇报、现场模拟等;问卷调查包括面向师生员工和家长的问卷调查、随机个别访谈,问卷发放不少于50份。

五、计分方法:每项得分为四级,A为本项分值的100%、B为66%、C为33%、D为0分。按权重相加后折算为测评得分。

六、本细则由省委文明办、省教育工委负责解释。

一、基本指标

1是指组织清明祭英烈、六一学习和争当美德少年、七一童心向党歌咏、十一向国旗敬礼四项集中性教育活动。

2是指重点开展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乘车、文明用餐、文明观赛宣传教育。

3 指校训、校史、校歌、校徽、校标等。

说明:1.带“※”指标仅适用于中小学,带“▲”指标仅适用于中职学校;2. 测评标准中列举性表述的内容,可不必一应俱全。

二、特色指标(10分)

三、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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