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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限度检查操纵制度(中国药典2015年度版四部通则)

微生物限度检查操纵制度(中国药典2015年度版四部通则)
微生物限度检查操纵制度(中国药典2015年度版四部通则)

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微生物限度的检查方法和操作要求;适用于检品需氧菌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控制菌的检查。

二、引用标准:《中国药典》2015年版(通则1105-1106)

三、目录1.微生物限度标准

2.设备、仪器及用具

3.消毒液、稀释剂、试液及培养基

4.检查总则(通则1105: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通则1106 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控制菌检查法)

5.微生物计数法检查

6.控制菌检查法

7.实验技术

8. 附件

1.微生物限度标准

非无菌药用原料及辅料的微生物限度标准

*未做统一规定。

1.1成品微生物限度标准

(1).“—”为不得检出。

(2).目测霉变者以不合格论。

(3).“无”为标准依据或无相应规定。

1.2工艺用水微生物限度标准

1.3内包装材料微生物限度标准

说明: 1.“—”为每100 cm2中不得检出。2.目测霉变者以不合格论。3.“无”为标准依据或无相应规定。

2.设施、仪器及用具

2.1、设施:

2.1.1.微生物限度检查室及相关设施:微生物计数试验环境应符合微生物限度检查的要求。检验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再污染,防止污染的措施不得影响供试品中微生物的检出。单向流空气区域、工作台面及环境应定期进行监测。

2.1.2.其他设备:高压蒸汽灭菌器;细菌培养箱(30~35℃);霉菌培养箱(25~28℃);电炉(或其他适宜的加热装置);恒温水浴;电热干燥箱(250~300℃);电冰箱。生化

试剂储存箱。

2.2仪器及器皿

2.2.1.菌落计数器;显微镜(1500X);电子天平或药物天平(感量0.1g);pH系列比色计。

2.2.2.玻璃器皿:锥形瓶(250~300ml,内装玻璃珠若干)、研钵(玻璃或陶瓷制,∮10~12cm)、培养皿(∮9 cm)、量筒(100 ml)、试管(18×180mm)及塞、吸管(1ml 分度0.01,10 ml分度0.1)、载玻片、盖玻片、玻璃消毒缸(带盖)。

2.2.3新购的玻璃器皿的清洁:先用流水冲洗,浸泡于1%~2%盐酸(工业用)液中约2~6小时,除去游离碱质,再用流水冲洗。用于化学分析的玻璃仪器,需用重铬酸钾清洁液浸泡数分钟后,再用流水冲洗,最后以纯化水涮洗2~3次,晾干备用。

2.3用过的玻璃器皿:

2.3.1未被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器皿:可随时洗涤。用清水冲洗(或浸泡),除容量仪器外,可用毛刷和肥皂粉,内外刷洗,再用清水涮洗干净,晾干备用。容量仪器宜用清洁液浸泡或涮洗,再用流水冲洗,最后以纯化水涮洗2~3次。

2.3.2已被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器皿:需先经过灭菌处理后再按常法洗涤。

试管及培养皿:先正放或直立于高压蒸汽灭菌器内,经121℃灭菌30 分钟。趁热倾出培养物,再以清水或用毛刷及肥皂粉刷洗,最后以流水涮净。

吸管:全部直立浸没于清洁液的长筒形容器中,筒底应衬有棉或橡皮垫,以防管尖损坏。24小时后,逐支用流水反复冲洗洁净,晾干后包扎灭菌备用。

载、盖玻片:应分别浸泡于清洁液12~24小时后,取出用流水冲洗,再放入3%~5%肥皂水或5%碳酸钠液内煮沸10~15 分钟,待自然冷却后,再用流水冲洗。沥干后置95%乙醇中浸泡,晾干备用。

2,3,3玻璃器皿用前应洗涤干净,无残留抗菌物质。吸管口上端距0.5 cm处塞入约2cm的适宜疏松棉花,置吸管桶内或牛皮纸袋中。锥形瓶、量筒、试管均应加棉塞或硅胶塞,若用振荡器制备混悬液时,尚需用玻璃纸包裹瓶塞(以免振荡时供试液污染瓶塞),再用牛皮纸包扎。玻璃器皿,均于160℃干热灭菌2小时或高压蒸汽121℃灭菌30 分钟,烘干备用。

2.4用具

2.4.1大、小橡皮乳头(放于干净带盖的容器中,并应定期用70%~75%乙醇溶液浸泡)。

2.4.2无菌衣、帽、口罩、手套(洗净后配套,用牛皮纸包严)灭菌,备用。也可用一次性无菌衣、帽、口罩、手套。

2.4.3接种环(白铱金或镍铬合金,环径4~5mm、长度6~10cm)、乙醇灯、乙醇棉球或碘伏棉球、灭菌剪刀或灭菌手术刀和灭菌镊子、灭菌称样纸、不锈钢药匙、试管架、火柴、记号笔、白瓷盘、洗手盆、陶瓦盖(12 cm)、实验记录纸等。

3消毒液、稀释剂、试液及培养基

3.1消毒液、稀释剂及试液。

3.1.1 0.1%苯扎溴铵溶液:供洗手、擦拭操作台面用。

3.1.2 5%石碳酸溶液:配制后装入玻璃消毒缸内,供消毒带菌吸管用,抑或选用其他适宜消毒液。

3.1.3.75%乙醇溶液:配好后制乙醇棉球,供擦手、擦拭操作工具用。

3.1.4.0.9%无菌氯化钠溶液:取氯化钠9.0g,加水使溶解成1000ml,121℃灭菌20

分钟。

3.1.5.司盘-80、单硬脂酸甘油酯、吐温-80:供非水溶性供试品供试液制备用。

3.1.6.无菌0.1%氯化三苯四氮唑溶液(TTC):取氯化三苯四氮唑0.1g,加水使溶解成10 ml。

3.1.7.甲基红指示液:取甲基红0.1g,加入95%乙醇300ml,水适量,使溶解,再加水至500ml。

3.1.8.V-P试液:①氢氧化钾试液:取氢氧化钾40.0g,加水使溶解成100ml;②α-萘酚乙醇试液:取α-萘酚6.0g,加无水乙醇使溶解成100ml。

3.1.9.革兰染色液:①沙黄染液:取沙黄0.25g,加95%的乙醇10ml,使完全溶解后,加水至100ml;②结晶紫染液:取结晶紫1.0g,加95%的乙醇20ml,使溶解,加1%的草酸铵溶液80ml,混匀。静置48小时使用,置密闭棕色瓶中储存;③碘试液:取碘化钾2.0g,加水3~5ml使溶解,加入碘片1.0g,使全部溶解后,加水稀释至300ml,置密

闭棕色瓶中储存。

3.1.10.中性红指示液:取中性红1.0g,研细,加95%乙醇60ml,使溶解,再加水到100ml。变色范围pH6.8~8.0(红→黄)。

3.1.11.亚甲蓝指示液:取亚甲蓝0.5g,加水使溶解成100ml。

3.1.12.溴麝香草酚蓝指示液:取溴麝香草酚蓝0.4g,加1mol/L氢氧化钠溶液0.64ml 使溶解,再加水至100ml。变色范围pH6.0~7.6(黄→蓝)。

3.1.13.酸性品红指示液:以酸性品红0.5g,加水100ml使溶解,再逐渐加1mol/L 氢氧化钠溶液16ml,每加1滴均应将溶液充分摇匀后再加第二滴,直至溶液呈草黄色;于沸水内保持15分钟,再静置2小时,滤过,即得。优点:无色,在倒管内早期发酵易观察,不易被还原。变色范围pH6.0~7.4(红→黄)。

3.1.14.曙红钠指示液:取曙红钠2.0g,加水使溶解成100ml。

3.1.15.靛基质试液:取对二甲氨基苯甲醛1.0g,加入95%乙醇95ml,充分振摇,使完全溶解后,取浓盐酸20ml徐徐滴入,边加边振摇,以免骤热导致溶液色泽变深,置冰箱保存,备用。

3.2培养基

3.2.1.培养基的制备及储存

3,2,1,1溶化:一般应放在玻璃器皿或搪瓷器内。加入纯化水,隔水加热以促其溶解,加热时应经常搅拌,防止焦结,待其溶解后补足水分。

3.2.1.2在使用干燥培养基时,先将纯化水按定量加入容器中,然后称取一定量培养基干粉放入水中,静置10~15 分钟,搅拌,振荡,或延长时间以促进溶解,一般不要加热,必要时加热,但时间不宜过长,温度不宜过高,避免某些营养成分被破坏。

3.2.1.3校正酸碱度:培养基必须有适当的pH值。测定pH值是培养基配制过程中的重要步骤之一,干燥培养基一般已校正过pH值,用时也必须再验证。pH值测定时,一般用指示剂滴入培养基中观察其颜色的变化,或用pH计校正,如与所需pH值不符,可用酸或碱液加以校正。一般用氢氧化钠校正的弱碱性培养基,高压灭菌前培养基的pH值高0.2左右,灭菌后基本合适。调整pH值后要加热过滤,使培养基澄清。

3.2.2培养基的分装:

3.2.2.1液体、半固体培养基一般在高压灭菌前分装,约装试管容积的1/3,在灭菌后还

要加入成分的液体、半固体培养基,灭菌后再分装于灭菌试管或锥形瓶中。

3.2.2.2固体培养基一般分装在250 ml、500 ml锥形瓶中,高压灭菌后根据需要分装平皿或试管。

平皿:如倾注平皿,应在无菌室中放置3~4小时,如用塑料平皿须在35℃培养箱中倒置30~60 分钟。水蒸气会自然蒸发。

斜面:制备低层斜面分装于试管,约占容积的1/5,灭菌后趁热斜放于细玻璃棒和木杆上,使成斜度,分装时注意管口和瓶塞上勿沾有培养基,避免污染。

制备高层斜面分装于试管,约占试管容积的1/3,灭菌后趁热放置成高层短斜面,待其凝固后应用。

3.2.3培养基的灭菌:培养基的灭菌多采用高压蒸汽灭菌,各种培养基的灭菌时间和压力,按其成分不同而定。普通培养基多采用121℃、103.42kPa灭菌15 分钟,但容器和装量较大时,可延长至20 分钟。高压灭菌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必须逐渐加热,彻底排除灭菌器内的冷空气,再逐渐升压保持预定的压力和时间,达到全杀灭微生物的目的。

3.2.4培养基的储存:保存培养基的时间需视培养基中水分蒸发的程度及有无污染而定,已制备好培养基要保存于冷暗处或冰箱中,但由于各种培养基的性质不同,不可能

固定一个保存期限。制备好的平板或试管培养基,为防止水分蒸发,应置于塑料袋内,4℃保存,可延长使用期限。微量生化反应管熔封于细玻管内,室温下可保存1年左右。

3.3注意事项:

3.3.1采用干燥培养基时,按说明配制,应对灭菌后的培养基pH值进行校验。若为自配培养基,原料应挑选,琼脂凝固力应测定,以确定配制时琼脂的用量。试剂规格要求应为化学纯(CP)以上规格,其中不能含有对细菌、霉菌、大肠杆菌生长有害的抑制物。

3.3.2配制的培养基不应该有沉淀,如有沉淀,应于溶化后趁热过滤,并应于2小时内灭菌,避免细菌繁殖。

3.3.3培养基的分装量不得超过容器的2/3,以免灭菌时溢出。包装时,塞子必须塞紧,以免松动或脱落造成染菌。

3.3.4配制培养基的pH值测定时,其波动范围应在规定的pH±0.2之内,还需注意高压灭菌后的pH值变化。

3.3.5每批培养基均应有配制记录,包括名称、配制量(各种成分用量)、配制者、校对者、配制日期以及性能和无菌试验。

3.3.6每批培养基在用于样品的分离鉴定之前均应作性能试验,以保证微生物检验的质量。性能试验须用已知标准菌株进行预试,符合要求方可应用。

3.3.7棉塞以普通棉花制作,棉塞松紧应适宜,过松易污染杂菌,过紧影响透气性;每次用后需高压灭菌并随即烘干,要防尘、防霉;变硬无弹力时需更换。

3.3.8各种试管应先配上合适的棉塞,待高压灭菌后再分装培养基,可防止污染。

3.3.9培养基配制时,应先将有沉淀物的原料如蛋白胨、牛肉膏、盐类和琼脂配好,经调节pH值、加热并煮沸溶化后再滤清;滤清时注意趁热过滤,滤除异物、沉淀后,应将蒸发失去的溶液量按原溶液量加纯化水补足。

3.3.10应严格遵守各种培养基规定的灭菌温度和时间,灭菌后培养基不得有混浊现象,每瓶配制并灭菌后的培养基、稀释剂均应在外表清楚标明灭菌日期。

3.3.11每批稀释剂、培养基均应有空白试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3.3.12灭菌后的培养基在冷暗处保存,放置时间不能过长,一般在两周内用完。久存培养基失水过多、固体干涸变形、液体出现沉淀、棉塞松弛或脱落者均不得使用。已熔化的培养基应一次用完,开启后不宜再用。

3.3.13勿用电炉直接熔化琼脂培养基,以免营养成份过度受热而破坏,应用水浴或微波炉加热。

4. 检查总则(1105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

4.1微生物计数法适用范围:系用于能在有氧条件下生长的嗜温细菌和真菌的计数。当本法用于检查非无菌制剂及其原、辅料等是否符合相应的微生物限度标准时,应按下述规定进行检验,包括样品的取样量和结果的判断等。除另有规定外,本法不适用于活菌制剂的检査。如供试品有抗菌活性,应尽可能去除或中和。供试品检査时,若使用了中和剂或灭活剂,应确认其有效性及对微生物无毒性。供试液制备时如果使用了表面活性剂,应确认其对微生物无毒性以及与所使用中和剂或灭活剂的相容性。

4.2微生物计数法

4.2.1 适用性试验用菌株(表1)

注:当需用玫瑰红钠琼脂培养基测定霉菌和酵母菌总数时,应进行培养基适用性检查,检査方法同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

4.2.2 计数方法:包括平皿法、薄膜过滤法和最可能数法(Most-Probable-Number Method, 简称MPN 法)。MPN 法用于微生物计数时精确度较差,但对于某些微生物污染量很小的供试品,M P N法可能是更适合的方法。供试品检查时,应根据供试品理化特性和微生物限度标准等因素选择计数方法,检测的样品量应能保证所获得的试验结果能够判断供试品是否符合规定。所选方法的适用性须经确认。计数培养基适用性检査和供试品计数方法适用性试验供试品微生物计数中所使用的培养基应进行适用性检查。供试品的微生物计数方法应进行方法适用性试验,以确认所采用的方法适合于该产品的微生物计数。若检验程序或产品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检验结果时,计数方法应重新进行适用性试验。

4.2.3 菌种及菌液制备

4.2.3.1菌种试验用菌株的传代次数不得超过5 代(从菌种保藏中心获得的干燥菌种为第0 代),并采用适宜的菌种保藏技术进行保存,以保证试验菌株的生物学特性。

4.2.3.2计数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和计数方法适用性试验用菌株见(表1)。菌液制备按(表1)规定程序培养各试验菌株。取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枯草芽孢杆菌、白色念珠菌的新鲜培养物,用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或0.9%无菌氯化钠溶液制成适宜浓度的菌悬液;取黑曲霉的新鲜培养物加人3?5ml含0. 05% (m l/m l)聚山梨酯

8 0的pH7_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或0.9%无菌氯化钠溶液,将孢子洗脱。然后,采用适宜的方法吸出孢子悬液至无菌试管内,用含0.05%(ml/ml)聚山梨酯80的pH7.0 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或0.9%无菌氯化钠溶液制成适宜浓度的黑曲霉孢子悬液。菌液制备后若在室温下放置,应在2 小时内使用;若保存在2?8℃,可在2 4小时内使用。黑曲霉孢子悬液可保存在2?8 ℃,在验证过的贮存期内使用。

4.2.4阴性对照

为确认试验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应进行阴性对照试验,阴性对照试验应无菌生长。如阴性对照有菌生长,应进行偏差调查。

4.2.5培养基适用性检査

微生物计数用的成品培养基、由脱水培养基或按处方配制的培养基均应进行培养基适用性检查。按(表1) 规定,接种不大于lOOcfu的菌液至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管或胰酪大豆胨琼脂培养基平板或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平板,置表1 规定条件下培养。每一试验

菌株平行制备2 管或2 个平皿。同时,用相应的对照培养基替代被检培养基进行上述试验。被检固体培养基上的菌落平均数与对照培养基上的菌落平均数的比值应在0.5?2 范围内,且菌落形态大小应与对照培养基上的菌落一致;被检液体培养基管与对照培养基管比较,试验菌应生长良好。

4.3计数方法适用性试验

4.3.1供试液制备

根据供试品的理化特性与生物学特性,采取适宜的方法制备供试液。供试液制备若需加温时,应均勻加热,且温度不应超过45℃。供试液从制备至加入检验用培养基,不得超过1 小时。常用的供试液制备方法如下(如果下列供试液制备方法经确认均不适用,应建立其他适宜的方法)

4.3.1.1水溶性供试品取供试品,用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或PH7. 2磷酸盐缓冲液,或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溶解或稀释制成1 : 1 0供试液。若需要,调节供试液p H值至6?8。必要时,用同一稀释液将供试液进一步1 0倍系列稀释。水溶性液体制剂也可用混合的供试品原液作为供试液。

4.3.1.2水不溶性非油脂类供试品取供试品,用pH7. 0 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或PH7. 2 磷酸盐缓冲液,或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制备成1 : 1 0供试液。分散力较差的供试品,可在稀释液中加人表面活性剂如0.1 %的聚山梨酯80,使供试品分散均匀。若需要,调节供试液p H 值至6?8。必要时,用同一稀释液将供试液进一步1 0倍系列稀释。

4.3.1.3油脂类供试品取供试品,加人无菌十四烷酸异丙酯使溶解,或与最少量并能使供试品乳化的无菌聚山梨酯8 0或其他无抑菌性的无菌表面活性剂充分混勻。表面活性

剂的温度一般不超过4 0 t:(特殊情况下,最多不超过45°C) ,小心混合,若需要可在水浴中进行,然后加人预热的稀释液使成1 : 1 0 供试液,保温,混合,并在最短时间内形成乳状液。必要时,用稀释液或含上述表面活性剂的稀释液进一步10倍系列稀释。

4.3.1.4需用特殊方法制备供试液的供试品膜剂供试品取供试品,剪碎,加P H 7 .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或P H 7 .2磷酸盐缓冲液,或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浸泡,振摇,制成1 : 1 0的供试液。若需要,调节供试液p H 值至6?8。必要时,用同一稀释液将供试液进一步10倍系列稀释。肠溶及结肠溶制剂供试品取供试品,加人P H 6 .8无菌磷酸盐缓冲液(用于肠溶制剂)或PH7. 6 无菌磷酸盐缓冲液(用于结肠溶制剂),

置45℃水浴中,振摇,使溶解,制成1:10 的供试液。必要时,用同一稀释液将供试液进一步10倍系列稀释。

4.3.1.5气雾剂、喷雾剂供试品取供试品,置一20°C或其他适宜温度冷冻约1小时,取出,迅速消毒供试品开启部位,用无菌钢锥在该部位钻一小孔,放至室温,并轻轻转动容器,使抛射剂缓缓全部释出。供试品亦可采用其他适宜的方法取出。用无菌注射器从每一容器中吸出药液于无菌容器中混合,然后取样检査。

4.3.1.6贴剂供试品取供试品,去掉防粘层,将粘贴面朝上放置在无菌玻璃或塑料器皿上,在粘贴面上覆盖一层适宜的无菌多孔材料(如无菌纱布),避免贴膏剂粘贴在一起。将处理后的贴膏剂放入盛有适宜体积并含有表面活性剂(如聚山梨酯8 0或卵磷脂)稀释液的容器中,振荡至少3 0分钟。必要时,用同一稀释液将供试液进一步10倍系列稀释。

4.3.2. 接种和稀释

按下列要求进行供试液的接种和稀释,制备微生物回收试验用供试液。所加菌液的体积应不超过供试液体积的1%。为确认供试品中的微生物能被充分检出,首先应选择最低稀释级的供试液进行计数方法适用性试验。

4.3.2.1试验组取上述制备好的供试液,加入试验菌液,混勻,使每lm l供试液或每张滤膜所滤过的供试液中含菌量不大于lOOcfu。

4.3.2.2供试品对照组取制备好的供试液,以稀释液代替菌液同试验组操作。

4.3.2.3菌液对照组取不含中和剂及灭活剂的相应稀释液替代供试液,按试验组操作加人试验菌液并进行微生物回收试验。

4.3.2.4若因供试品抗菌活性或溶解性较差的原因导致无法选择最低稀释级的供试液进行方法适用性试验时,应采用适宜的方法对供试液进行进一步的处理。如果供试品对微生物生长的抑制作用无法以其他方法消除,供试液可经过中和、稀释或薄膜过滤处理后再加人试验菌悬液进行方法适用性试验。

4.4抗菌活性的去除或灭活

供试液接种后,按下列“微生物回收”规定的方法进行微生物计数。若试验组菌落数减去供试品对照组菌落数的值小于菌液对照组菌落数值的50% ,可采用下述方法消除供试品的抑菌活性。

4.4.1增加稀释液或培养基体积。

4.4.2加入适宜的中和剂或灭活剂。中和剂或灭活剂(表2 )可用于消除干扰物的抑菌活性,最好在稀释液或培养基灭菌前加入。若使用中和剂或灭活剂,试验中应设中和剂或灭活剂对照组,即取相应量稀释液替代供试品同试验组操作,以确认其有效性和对微生物无毒性。中和剂或灭活剂对照组的菌落数与菌液对照组的菌落数的比值应在0 .5?2 范围内。

表2 常见干扰物的中和剂或灭活方法

4.4.3采用薄膜过滤法^

4.4.4上述几种方法的联合使用。若没有适宜消除供试品抑菌活性的方法,对特定试验菌回收的失败,表明供试品对该试验菌具有较强抗菌活性,同时也表明供试品不易被该类微生物污染。但是,供试品也可能仅对特定试验菌株具有抑制作用,而对其他菌株没

有抑制作用。因此,根据供试品须符合的微生物限度标准和菌数报告规则,在不影响检验结果判断的前提下,应采用能使微生物生长的更高稀释级的供试液进行计数方法适用性试验。若方法适用性试验符合要求,应以该稀释级供试液作为最低稀释级的供试液进行供试品检査。

4.5供试品中微生物的回收

表1所列的计数方法适用性试验用的各试验菌应逐一进行微生物回收试验。微生物的回收可采用平皿法、薄膜过滤法或M PN法。

4.5.1平皿法平皿法包括倾注法和涂布法。表1 中每株试验菌每种培养基至少制备2个平皿,以算术均值作为计数结果。倾注法:取照上述“供试液的制备”“接种和稀释”和“抗菌活性的去除或灭活”制备的供试液lml,置直径90mm的无菌平皿中,注入15?20ml温度不超过45℃熔化的胰酪大豆胨琼脂或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混匀,凝固,倒置培养。若使用直径较大的平皿,培养基的用量应相应增加。按表1规定条件培养、计数。同法测定供试品对照组及菌液对照组菌数。计算各试验组的平均菌落数。涂布法:取15?20ml温度不超过45℃的胰酪大豆胨琼脂或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注人直径90mm的无菌平皿,凝固,制成平板,采用适宜的方法使培养基表面干燥。若使用直径较大的平皿,培养基用量也应相应增加。每一平板表面接种上述照“供试液的制备”“接种和稀释”和“抗菌活性的去除或灭活”制备的供试液不少于0.1ml。按表1规定条件培养、计数。同法测定供试品对照组及菌液对照组菌数。计算各试验组的平均菌落数。

4.5.2薄膜过滤法薄膜过滤法所采用的滤膜孔径应不大于0.45pm,直径一般为50mm,若采用其他直径的滤膜,冲洗量应进行相应的调整。供试品及其溶剂应不影响滤膜材质对微生物的截留。滤器及滤膜使用前应采用适宜的方法灭菌。使用时,应保证滤膜在过滤前后的完整性。水溶性供试液过滤前先将少量的冲洗液过滤以润湿滤膜。油类供试品,其滤膜和滤器在使用前应充分干燥。为发挥滤膜的最大过滤效率,应注意保持供试品溶液及冲洗液覆盖整个滤膜表面。供试液经薄膜过滤后,若需要用冲洗液冲洗滤膜,每张滤膜每次冲洗量一般为100ml。总冲洗量不得超过1000ml,以避免滤膜上的微生物受

损伤。取照上述“供试液的制备”“接种和稀释”和“抗菌活性的去除或灭活”制备的供试液适量(一般取相当于lg 、lm l或10cm2的供试品,若供试品中所含的菌数较多时,供试液可酌情减量),加至适量的稀释液中,混匀,过滤。用适量的冲洗液冲洗滤膜。若测定需氧菌总数,转移滤膜菌面朝上贴于胰酪大豆胨琼脂培养基平板上;若测定霉菌和酵母总数,转移滤膜菌面朝上贴于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平板上。按表1 规定条件培养、计数。每株试验菌每种培养基至少制备一张滤膜。同法测定供试品对照组及菌液对照组菌数。

4.5.3MPN法M P N法的精密度和准确度不及薄膜过滤法和平皿计数法,仅在供试品需氧菌总数没有适宜计数方法的情况下使用,本法不适用于霉菌计数。若使用M P N法,按下列步骤进行。取照上述“供试液的制备”“接种和稀释”和“抗菌活性的去除或灭活”制备的供试液至少3 个连续稀释级,每一稀释级取3 份lm l分别接种至3 管装有9?10ml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中,同法测定菌液对照组菌数。必要时可在培养基中加入表面活性剂、中和剂或灭活剂。接种管置30?35°C培养3 天,逐日观察各管微生物生长情况。如果由于供试品的原因使得结果难以判断,可将该管培养物转种至胰

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或胰酪大豆胨琼脂培养基,在相同条件下培养1?2 天,观察是否有微生物生长。根据微生物生长的管数从表3 查被测供试品每l g 或每lm l中需氧菌总数的最可能数。

表3 微生物最可能数检索表

2015年版中国药典四部凡例

总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制定和颁布实施。《中国药典》一经颁布实施,其同品种的上版标准或其原国家标准即同时停止使用。 《中国药典》由一部、二部、三部、四部及其增补本组成。一部收载中药,二部收载化学药品,三部收载生物制品,四部收载通则和药用辅料。 本部为《中国药典》四部。 二、国家药品标准由凡例与正文及其引用的通则共同构成。药典收载的凡例与通则对未载入本版药典但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其他中药标准具同等效力。 三、凡例是正确使用《中国药典》进行药品质量检定的基本原则,是对《中国药典》正文、通则及与质量检定有关的共性问题的统一规定。 四、正文中引用的药品系指本版药典收载的品种,其质量应符合相应的规定。 五、正文所设各项规定是针对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GMP)的产品而言。任何违反GMP或有未经批准添加物质所生产的药品,即使符合《中国药典》或按照《中国药典》没有检出其添加物质或相关杂质,亦不能认为其符合规定。 六、《中国药典》的英文名称为Pharmacopoeia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英文简称为Chinese Pharmacopoeia;英文缩写为ChP。 七、《中国药典》各品种项下收载的内容统称为标准正文,正文系根据药物自身的理化与生物学特性,按照批准的来源、处方、制法和贮藏、运输等条件所制定的、用以检测药品质量是否达到用药要求并衡量其质量是否稳定均一的技术规定。 正文 八、《中国药典》各品种项下收载的内容统称为标准正文,正文系根据药物自身的理化与生物学特性,按照批准的来源、处方、制法和贮藏、运输等条件所制定的、用以检测药品质量是否达到用药要求并衡量其质量是否稳定均一的技术规定。 九、药用辅料标准正文内容一般包括:(1)品名(包括中文名、汉语拼音与英文名);(2)有机物的结构式; (3)分子式、分子量与CAS编号;(4)来源;(5)制法;(6)性状;(7)鉴别;(8)理化检查;(9)含量测定;(10)类别;(11)贮藏;(12)标示等。 通则 十、通则主要收载制剂通则、通用检测方法和指导原则。制剂通则系按照药物剂型分类,针对剂型特点所规定的基本技术要求;通用检测方法系各正文品种进行相同检查项目的检测时所应采用的统一的设备、程序、方法及限度等;指导原则系为执行药典、考察药品质量、起草与复核药品标准等所制定的指导性规定。 名称及编排 十一、正文收载的药品中文名称通常按照《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收载的名称及其命名原则命名,《中国药典》收载的药品中文名称均为法定名称;本版药典收载的原料药英文名除另有规定外,均采用国际非专利药名(International Nonproprietary Names,INN)。 有机药物的化学名称系根据中国化学会编撰的《有机化学命名原则》命名,母体的选定与国际纯粹与应用化学联合会(International Union of Pure and Applied Chemistry,IUPAC)的命名系统一致。 十二、药品化学结构式按照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推荐的“药品化学结构式书写指南”书写。 十三、正文按药品中文名称笔画顺序排列,同笔画数的字按起笔笔形一丨丿丶乛的顺序排列;通则包括制剂通则、通用检测方法和指导原则,按分类编码;索引分按汉语拼音顺序排序的中文索引以及英文名和中文名

2015年版中国药典四部凡例

《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 凡例 总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 品管理法》组织制定和颁布实施。《中国药典》一经颁布实施,其同品种的上版 标准或其原国家标准即同时停止使用。 《中国药典》由一部、二部、三部、四部及其增补本组成。一部收载中药, 二部收载化学药品,三部收载生物制品,四部收载通则和药用辅料。除特别注明 版次外,《中国药典》均指现行版《中国药典》。 本部为《中国药典》四部。 二、国家药品标准由凡例与正文及其引用的通则共同构成。本部药典收载的 凡例与通则对未载入本部药典的其他药品标准具同等效力。 三、凡例是为正确使用《中国药典》进行药品质量检定的基本原则,是对《中国药典》正文、通则与药品质量检定有关的共性问题的统一规定。 四、凡例和通则中采用“除另有规定外”这一用语,表示存在与凡例或通则 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时,则在正文中另作规定,并按此规定执行。 五、正文中引用的药品系指本版药典收载的品种,其质量应符合相应的规定。 六、正文所设各项规定是针对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GMP)的产品而言。任何违反GMP或有未经批准添加物质所生产的药品,即使符合《中国药典》或按照《中国药典》没有检出其添加 物质或相关杂质,亦不能认为其符合规定。 七、《中国药典》的英文名称为Pharmacopoeia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英文简称为Chinese Pharmacopoeia;英文缩写为 ChP。 正文

八、《中国药典》各品种项下收载的内容为标准正文。正文系根据药物自身 的理化与生物学特性,按照批准的处方来源、生产工艺、贮藏运输条件等所制定的、用以检测药品质量是否达到用药要求并衡量其质量是否稳定均一的技术规 定。 九、药用辅料标准正文内容一般包括:(1)品名(包括中文名、汉语拼音 与英文名);(2)有机物的结构式;(3)分子式、分子量与CAS编号;(4)来源;(5)制法;(6)性状;(7)鉴别;(8)理化检查;(9)含量测定;(10)类别;(11)贮藏;(12)标示等。 通则 十、通则主要收载制剂通则、通用检测方法和指导原则。制剂通则系按照药 物剂型分类,针对剂型特点所规定的基本技术要求;通用检测方法系各正文品种 进行相同检查项目的检测时所应釆用的统一的设备、程序、方法及限度等;指导 原则系为执行药典、考察药品质量、起草与复核药品标准等所制定的指导性规定。 名称与编排 十一、正文收载的药品中文名称通常按照《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收载的名称及其命名原则命名,《中国药典》收载的药品中文名称均为法定名称;本版药典 收载的原料药英文名除另有规定外,均采用国际非专利药名(International Nonproprietary Names,INN)。 有机药物的化学名称系根据中国化学会编撰的《有机化学命名原则》命名,母体的选定与国际纯粹与应用化学联合会(International Union of Pure and Applied Chemistry,IUPAC)的命名系统一致。 十二、药品化学结构式按照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推荐的“药品化学结构式书写指南”书写。

2015版《中国药典》及相关法规习题.doc

精心整理 制药企业产品检测理论试题 一、单选题 1下列哪项不属于2015版《中国药典》一部正文收载内容?(C ) 2 A.药材和饮片 B.成方制剂和单味制剂 C.药用辅料 D.提取物 E.植 3 4 A. 5 6 A. 7 C. 8 9 A. 10 11 12)13 A. 14下列有关【贮藏】项下的规定,描述错误的是(D ) 15 A.冷处是指2~10℃ B.常温系指10~30℃ 16 C.阴凉处系指不超过10℃ D.密闭的目的是防止风化、吸潮、挥发或异 物进入 17试验中供试品与试药等“称重”或“量取”的量,均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其精确度可根据述职的有效数位来确定,下列描述错误的是(A )

精心整理 18 A.如称取“0.1g”系指称取重量可为0.05~0.16g; 19 B.称取“2g”,系指称取重量可为1.5~2.5g; 20 C. 称取“2.0g”,系指称取重量可为1.95~2.05g; 21 D.称取“2.00g”,系指称取重量可为1.995~2.005g。 222015版《中国药典》规定,细粉系指能全部通过五号筛,并含能通过六号筛不少于的粉末。(D ) 23 24 25 A. 26 27 A. 28 29 A. 30 31 32 33 A. 34 C.水的纯度、是否含含有离子杂质、pH和温度 D.水是否含有离子杂质、pH和 温度 352015版《中国药典》可见异物检查法中,5瓶注射用无菌冻干粉制剂如检出微细可见异物,每瓶中检出微细可见异物数量不得过( C )。 36 A.1个 B.2个 C.3个 D.4个 E.5个 37原料药与制剂稳定性试验考察中加速试验一般要求的温湿度为(A ) 38 A.40℃±2℃;75%±5%; B. 25℃±2℃;60%±5%;

药典三部2015版凡例

《中国药典》三部2015版 凡例 总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制定和颁布实施。《中国药典》一经颁布实施,其相关内容的上版标准或其原国家标准即同时停止使用。 《中国药典》由一部、二部、三部、四部及其增补本组成,药典一部收载药材和饮片、植物油脂和提取物、成方制剂和单味制剂等;药典二部收载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等;药典三部收载生物制品;各部内容分别包括凡例、正文(各论)和通则。本版药典新增第四部,集中收载药典通则和药用辅料,为便于药典使用,对部分正文(各论)品种常用的通则亦列于各部之后。除特别注明版次外,《中国药典》均指现行版《中国药典》。 本部为《中国药典》三部。 二、国家生物制品标准由凡例、生物制品通则、总论与正文(各论)及其引用的检测方法通则(简称通则)共同构成。本部药典收载的凡例、生物制品通则、总论、通则对未载入本版药典但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其他生物制品国家标准具同等效力。 三、凡例是为正确使用《中国药典》进行质量检定的基本原则,是对《中国药典》正文(各论)、生物制品通则、总论、通则及与质量检定有关的共性问题的统一规定。 生物制品通则是对各论生产和质量管理规范的原则性要求。 总论是对某一类别生物制品生产及质量控制的通用性技术要求。 四、凡例、生物制品通则、总论和通则中采用“除另有规定外”这一用语,表示存在与凡例、生物制品通则、正文(总论) 或通则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时,则在正文(各论)中另作规定,并按此规定执行。 五、正文(各论)所设各项规定是针对符合中国现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manufacture Practices, GMP ) 的产品而言。任何违反GMP或有未经批准添加物质所生产的药品,即使符合《中国药典》或按照《中国药典》没有检出其添加物质或相关杂质,亦不能认为其符合规定。 六、《中国药典》的英文名称为Pharmacopoeia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英文简称为 Chinese Pharmacopoeia;英文缩写为Ch. P . 。 正文(各论) 七、药典各品种项下收载的内容为标准正文(各论)。正文(各论)系根据生物制品自身的理化与生物学特性,按照批准的原材料、生产工艺、贮藏、运输条件等所制定的,用以检测生物制品质量是否达到用药要求并衡量其质量是否稳定均一的技术规定。 八、正文(各论)内容根据品种和剂型的不同,按顺序可分别列有:(1)品名(包括中文通用名称、汉语拼音与 英文名称(2)定义、组成及用途;(3)基本要求;(4)制造;(5)检定(原液、半成品、成品)(6)保存、运输及有效期;(7)使用说明(预防类制品)。 通则 九、通则主要收载制剂通则、通用检测方法和指导原则。制剂通则系按照生物制品剂型分类,针对剂型特点所规定的统一技术要求;通用检测方法系各论品种进行相同检查项目的检测时所应采用的统一的设备、程序及方法等;指导原则系为执行药典、考察生物制品质量、起草与复核生物制品标准所制定的指导性规定。

《中国药典》2015年版 第四部(通则1421 灭菌法)

1421灭菌法中国药典2015年版 续表核素半衰期 电子发射光子发射 类型能量/M e V发射概率/%衰变方式能量/M e V发射概率/% 198 A u 2. 695 天eA0. 0540. 1X0.010 1. 19 ce0. 329 2. 90. 0690. 082 2. 7 0. 397 1. 070. 41295. 6 0. 4080. 30. 6760. 8 r0. 285? 1. 0 1. 0880. 2 0. 961?99. 0 199 A u 3.139天eA0.0540. 7X0.010 6. 9 ce0. 035 3. 210. 0500. 36 0. 07511. 80. 0690. 08217. 3 0. 125 6. 6y0. 15840. 0 0.155 4. 80. 2088.7 0. 193 1. 24 r0. 24421. 5 0. 29472. 0 0. 452 6. 5 200 T126. 1小时eA0. 054 3. 3X0. 01031. 8 ce0. 285 3. 40.0690. 07164. 4 0. 353 1. 40. 0800. 08217. 6 0+ 1.066?0. 3y0- 36887 0. 57913. 7 0. 82810. 8 1. 20630 1.226 3. 3 1. 274 3. 3 1. 363 3. 4 1. 515 4.0 201 T|72. 91小时eA0. 054 3.0X0.01030 ce0. 0527. 20.0690. 07159 0. 08415. 40. 0800. 08216 0. 121 1. 270. 135 2. 6 0.153 2. 60. 16710.0 202 T112. 23 天eA0. 054 3. 1X0. 01029. 4 ce0. 356 2. 40.0690.07160. 1 0‘ 0800_ 08216. 4 y0. 44091. 5 ①卢能谱的最大能量(m a xim u m energy o f th e beta sp e ctru m)。 ②源的总涯没相应的最大转换概率(m a x im u m in te n s ity corresponding to a to ta l a n n ih ila tio n in th e source)。 注:eA表示俄歇电子(a u g e r electro ns) ce 表示内转换电子(conversion e lectro ns) 1421 灭菌法 灭菌法系指用适当的物理或化学手段将物品中活的微生物杀灭或除去,从而使物品残存活微生物的概率下降至预期的无菌保证水平的方法。本法适用于制剂、原料、辅料及医疗器械等物品的灭菌。 无菌物品是指物品中不含任何活的微生物。对于任何一批灭菌物^而言,绝对无菌既无法保证也无法用试验来证实。一批物品的无菌特性只能相对地通过物品中活微生物的概率低至某个可接受的水平来表述,即无菌保证水平(sterility assurance level,简称SA L>。实际生产过程中,灭菌是指将物品中污染微生物的概率下降至预期的无菌保证水平。最终灭菌的物品微生物存活概率,即无菌保证水平不得高于10-6。已灭菌物品达到的无菌保证水平可通过验证确定。 灭菌物品的无菌保证不能依赖于最终产品的无菌检验,而是取决于生产过程中采用合格的灭菌工艺、严格的GMP 管理和良好的无菌保证体系。灭菌工艺的确定应综合考虑被灭菌物品的性质、灭菌方法的有效性和经济性 、灭菌后物品

2015版《中国药典》关于《通则和指导原则》第四部(1)

2015版《中国药典》关于《通则和指导原则》的内容(以下红色标记的内容更需要关注) 序号编码目录 10100 制剂通则 2 0101 片剂 3 0102 注射剂 4 0103 胶囊剂 5 0104 颗粒剂 6 0105 眼用制剂 7 0106 鼻用制剂 8 0107 栓剂 9 0108 丸剂 10 0109 软膏剂乳膏剂 11 0110 糊剂 12 0111 吸入制剂 13 0112 喷雾剂 14 0113 气雾剂 15 0114 凝胶剂 16 0115 散剂 17 0116 糖浆剂 18 0117 搽剂 19 0118 涂剂 20 0119 涂膜剂 21 0120 酊剂 22 0121 贴剂 23 0122 贴膏剂 24 0123 口服溶液剂口服混悬剂口服乳剂 25 0124 植入剂 26 0125 膜剂 27 0126 耳用制剂 28 0127 洗剂 29 0128 冲洗剂 30 0129 灌肠剂 31 0181 合剂

32 0182 锭剂 33 0183 煎膏剂(膏滋) 34 0184 胶剂 35 0185 酒剂 36 0186 膏药 37 0187 露剂 38 0188 茶剂 39 0189 流浸膏剂与浸膏剂 400200 其他通则 41 0211 药材和饮片取样法 42 0212 药材和饮片检定通则 43 0213 炮制通则 44 0251 药用辅料 45 0261 制药用水 46 0291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通则 470300 48 0301 一般鉴别试验 49 0400 光谱法 50 0401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 51 0402 红外分光光度法 52 0405 荧光分光光度法 53 0406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54 0407 火焰光度法 55 0411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 56 0412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57 0421 拉曼光谱法 58 0431 质谱法 59 0441 核磁共振波谱法 60 0451 X射线衍射法 610500 色谱法 62 0501 纸色谱法

中国药典2015版4部 可见异物检查法

0904 可见异物检查法 可见异物系指存在于注射剂、眼用液体制剂和无菌原料药中,在规定条件下目视可以观测到的不溶性物质,其粒径或长度通常大于50μm。 注射剂、眼用液体制剂应在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条件下生产,产品在出厂前应采用适宜的方法逐一检查并同时剔除不合格产品。临用前,需在自然光下目视检查(避免阳光直射),如有可见异物,不得使用。 可见异物检查法有灯检法和光散射法。一般常用灯检法,也可采用光散射法。灯检法不适用的品种,如用深色透明容器包装或液体色泽较深(一般深于各标准比色液7号)的品种可选用光散射法;混悬型、乳状液型注射液和滴眼液不能使用光散射法。 实验室检测时应避免引人可见异物。当制备注射用无菌粉末和无菌原料药供试品溶液时,或供试品的容器不适于检查(如透明度不够、不规则形状容器等),需转移至适宜容器中时,均应在B级的洁净环境(如层流净化台)中进行。 用于本试验的供试品,必须按规定随机抽样。 第一法(灯检法) 灯检法应在暗室中进行。

A B C D 检查装置如下图所示。 图灯检法示意 A.带有遮光板的日光灯光源(光照度可在1000~4000lx范围内调节); B.不反光的黑色背景; C.不反光的白色背景和底部(供检査有色异物); D.反光的白色背景(指遮光板内侧)。 检查人员条件远距离和近距离视力测验,均应为4.9及以上(矫正后视力应为5.0 及以上);应无色盲。 检査法 按以下各类供试品的要求,取规定量供试品,除去容器标签,擦净容器外壁,必要时将药液转移至洁净透明的适宜容器内,将供试品置遮光板边缘处,在明视距离(指供试品至人眼的清晰观测距离,通常为25cm),手持容器颈部,轻轻旋转和翻转容器(但应避免产生气泡),使药液中可能存在的可见异物悬浮,分别在黑色和白色背景下目视检查,重复观察,总检查时限为20秒。供试品装量每支(瓶)在10ml及10ml以下的,每次检查可手持2支(瓶)。50ml或50ml以上大容量注射液按直、横、倒三步法旋转检视。供试品溶液中有大

中国药典2015版4部可见异物检查法

0904可见异物检查法 可见异物系指存在于注射剂、 眼用液体制剂和无菌原料药中, 在规定条件下目视可以观 测到的不溶性物质,其粒径或长度通常大于 50 口。 注射剂、眼用液体制剂应在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GMP )的条件下生产,产品 在出厂前应采用适宜的方法逐一检查并同时剔除不合格产品。 临用前,需在自然光下目视检 查(避免阳光直射),如有可见异物,不得使用。 可见异物检查法有灯检法和光散射法。 一般常用灯检法,也可采用光散射法。 灯检法不 适用的品种,如用深色透明容器包装或液体色泽较深 (一般深于各标准比色液 7号)的品种 可选用光散射法;混悬型、乳状液型注射液和滴眼液不能使用光散射法。 实验室检测时应避免引人可见异物。当制备注射用无菌粉末和无菌原料药供试品溶液 时,或供试品的容器不适于检查(如透明度不够、不规则形状容器等) 中时,均应在B 级的洁净环境(如层流净化台)中进行。 用于本试验的供试品,必须按规定随机抽样。 第一法(灯检法) 灯检法应在暗室中进行。 检查装置如下图所示。 A. 带有遮光板的日光灯光源(光照度可在 1000?4000IX 范围内调节); B. 不反光的黑色背景; C. 不反光的白色背景和底部(供检査有色异物) ; D. 反光的白色背景(指遮光板内侧) 。 检查人员条件 远距离和近距离视力测验,均应为 4.9及以上(矫正后视力应为 5.0 及以上);应无色盲。 检査法 按以下各类供试品的要求,取规定量供试品, 除去容器标签,擦净容器外壁,必要时将 药液转移至洁净透明的适宜容器内, 将供试品置遮光板边缘处, 在明视距离(指供试品至人 ,需转移至适宜容器

2015版《中国药典》四部介绍及其在中药分析鉴定中的应用

2015 年版《中国药典》四部介绍 及其在中药分析鉴定中得应用 李峰 2015年版《中国药典》已于2015年6月5日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正式颁布。2015年版《中国药典》最大得变动之一就是将原药典各部附录整合,并与药用辅料标准单立成卷,首次作为《中国药典》第四部,解决了长期以来药典各部共性检测方法重复收录、彼此之间方法不协调、不统一、不规范,给药品检验实际操作带来不便得问题。2015年版《中国药典》四部就是保证《中国药典》执行得重要基础,就是2015年版《中国药典》水平与特色得重要体现,也就是系统阐述药品检测技术、传播药典知识得良好教科书,对于强化药品监管手段,保障药品质量不断提高,促进先进检测技术应用与行业健康必将发挥积极得作用。 一、2015年版《中国药典》四部介绍 2015年版《中国药典》四部内容包括凡例、通则与药用辅料。药典通则涵盖了通用性要求、检验方法、指导原则以及试剂与标准物质等药品标准得共性要求,就是药典标准得基础,不但反映了我国药品质量控制整体状况与药品检验技术水平;同时也对规范药品研究、生产、检验、加强药品监管发挥重要作用。现就2015年版《中国药典》四部整体情况简要介绍如下。 1、2015年版《中国药典》四部增修订整体情况 2015年版《中国药典》四部收载通则总数317个,将药典一部、二部、三部制剂整合后共计38个,检测方法附录287个,其中新增通则28个 (检定方法通则27个、制剂通则1个),整合通则63个,修订通则 67 个;新增生物制品总论3个;指导原则共计30个,其中新增15个,修订10个。辅料收载总数约270个品种,其中新增137 个,修订97个,不收载2个。 2、2015年版《中国药典》四部主要特点 2、1 整体提升质控水平 《中国药典》凡例、通则、总论就是药典得重要组成部分,对药品标准得检测方法与限度进行总体规定,对药典以外得其她药品国家标准具同等效力。通过对2010年版《中国药典》相关内容得全面增修订,全面完善了药典标准基本共性规定,从整体上提升对药品质量控制得要求,形成了以凡例为统领,通则为同类药品基本准则、各论作为基本要求得药典标准体例。药品标准控制更加全面化、系统化、规范化。 2、2 药典标准体系更加完善 2015年版《中国药典》四部首次纳入“国家药品标准物质通则”以及“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制备指导原则”、“药包材通用要求”与“药用玻璃材料与容器”等指导原则,进一步完善了药用辅料与药包材通用性要求,从影响药品质量得等各方面,包括原料药及其制剂、药品标准物质、药用辅料与药包材得制定控制要求,形成了全面

《中国药典》2015年版目录(三部四部)

附件 《中国药典》2015年版目录 三部 生物制品通则 1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规程 2生物制品国家标准物质制备和标定规程 3生物制品生产用原材料及辅料质量控制规程 4生物制品分批规程 5生物制品分装和冻干规程 6生物制品包装规程 7生物制品贮藏和运输规程 8免疫血清生产用马匹检疫和免疫规程 9血液制品生产用人血浆 10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动物细胞基质制备及检定规程 总论 1人用疫苗总论 2人用重组DNA蛋白制品总论 3人用重组单克隆抗体制品总论 4微生态活菌制品总论 Ⅰ预防类 1伤寒疫苗 2伤寒甲型副伤寒联合疫苗 3伤寒甲型乙型副伤寒联合疫苗 4伤寒Vi多糖疫苗 5重组B亚单位/菌体霍乱疫苗(肠溶胶囊)6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 7A群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 8A群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 9ACYW135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 10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 11吸附白喉疫苗 12吸附白喉疫苗(成人及青少年用) 13吸附破伤风疫苗14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 15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成人及青少年用) 16吸附百日咳白喉联合疫苗 17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 18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 19皮上划痕用鼠疫活疫苗 20皮上划痕人用炭疽活疫苗 21皮上划痕人用布氏菌活疫苗 22皮内注射用卡介苗 23钩端螺旋体疫苗 24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 25冻干乙型脑炎灭活疫苗(Vero细胞) 26森林脑炎灭活疫苗 27双价肾综合征出血热灭活疫苗(Vero细胞)28双价肾综合征出血热灭活疫苗(地鼠肾细胞)29双价肾综合征出血热灭活疫苗(沙鼠肾细胞)30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 31冻干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 32甲型肝炎灭活疫苗(人二倍体细胞) 33重组乙型肝炎疫苗(酿酒酵母) 34重组乙型肝炎疫苗(CHO细胞) 35重组乙型肝炎疫苗(汉逊酵母) 36甲型乙型肝炎联合疫苗 37麻疹减毒活疫苗 38腮腺炎减毒活疫苗 39风疹减毒活疫苗(人二倍体细胞) 40水痘减毒活疫苗 41麻疹腮腺炎联合减毒活疫苗 42麻疹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 43麻腮风联合减毒活疫苗 44流感全病毒灭活疫苗 45流感病毒裂解疫苗 46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猴肾细胞)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 编制大纲 (草案)

国家药典委员会2010年12月

目录 一、总纲 (3) 指导思想 基本原则 发展目标 主要任务 二、各部纲要 (10) 《中国药典》一部(中药上下卷) 《中国药典》二部(化学药) 《中国药典》三部(生物制品) 《中国药典》四部(附录与辅料) 三、支撑工作 (26) 深化国际合作,提高国际化发展水平 建立药典信息资源平台,构建药品标准信息服务体系 加强药典工作管理

总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中国药典》)2015年版编制大纲,按照《药品管理法》和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国家“十 二五规划纲要”和“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进行编写,系统阐述《中国药典》2015年版编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各部纲要,是《中国药典》2015年版编制及今后五年国家药品标准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践行科学监管理念,结合当前我国医 药产业的发展水平、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医改的重大需求,以确保公众用药安全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探索和改革药品标准形成和淘汰机制,强化科技创新成果在药典标准中的应用,支持并保护先进生产工艺,促进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汲取国内外先进经验,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不断优化、完善和提高国家药品标准,建立健全最严 格的、以《中国药典》为核心的国家药品标准体系,大幅提高我国药 品质量控制水平和《中国药典》的国际地位,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支撑药品科学监管、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上发挥更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建立严格的药品标准、维护公众健康的原则 必须坚持把确保公众用药安全作为药品标准工作的宗旨,在建立严格的药品质量标准进程中应恪守科学、先进、实用、规范,充分反

微生物限度检查操纵制度(中国药典2015年度版四部通则)

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微生物限度的检查方法和操作要求;适用于检品需氧菌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控制菌的检查。 二、引用标准:《中国药典》2015年版(通则1105-1106) 三、目录1.微生物限度标准 2.设备、仪器及用具 3.消毒液、稀释剂、试液及培养基 4.检查总则(通则1105: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通则1106 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控制菌检查法) 5.微生物计数法检查 6.控制菌检查法 7.实验技术 8. 附件 1.微生物限度标准 非无菌药用原料及辅料的微生物限度标准

*未做统一规定。 1.1成品微生物限度标准 (1).“—”为不得检出。 (2).目测霉变者以不合格论。 (3).“无”为标准依据或无相应规定。 1.2工艺用水微生物限度标准

1.3内包装材料微生物限度标准 说明: 1.“—”为每100 cm2中不得检出。2.目测霉变者以不合格论。3.“无”为标准依据或无相应规定。 2.设施、仪器及用具 2.1、设施: 2.1.1.微生物限度检查室及相关设施:微生物计数试验环境应符合微生物限度检查的要求。检验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再污染,防止污染的措施不得影响供试品中微生物的检出。单向流空气区域、工作台面及环境应定期进行监测。 2.1.2.其他设备:高压蒸汽灭菌器;细菌培养箱(30~35℃);霉菌培养箱(25~28℃);电炉(或其他适宜的加热装置);恒温水浴;电热干燥箱(250~300℃);电冰箱。生化

试剂储存箱。 2.2仪器及器皿 2.2.1.菌落计数器;显微镜(1500X);电子天平或药物天平(感量0.1g);pH系列比色计。 2.2.2.玻璃器皿:锥形瓶(250~300ml,内装玻璃珠若干)、研钵(玻璃或陶瓷制,∮10~12cm)、培养皿(∮9 cm)、量筒(100 ml)、试管(18×180mm)及塞、吸管(1ml 分度0.01,10 ml分度0.1)、载玻片、盖玻片、玻璃消毒缸(带盖)。 2.2.3新购的玻璃器皿的清洁:先用流水冲洗,浸泡于1%~2%盐酸(工业用)液中约2~6小时,除去游离碱质,再用流水冲洗。用于化学分析的玻璃仪器,需用重铬酸钾清洁液浸泡数分钟后,再用流水冲洗,最后以纯化水涮洗2~3次,晾干备用。 2.3用过的玻璃器皿: 2.3.1未被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器皿:可随时洗涤。用清水冲洗(或浸泡),除容量仪器外,可用毛刷和肥皂粉,内外刷洗,再用清水涮洗干净,晾干备用。容量仪器宜用清洁液浸泡或涮洗,再用流水冲洗,最后以纯化水涮洗2~3次。 2.3.2已被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器皿:需先经过灭菌处理后再按常法洗涤。 试管及培养皿:先正放或直立于高压蒸汽灭菌器内,经121℃灭菌30 分钟。趁热倾出培养物,再以清水或用毛刷及肥皂粉刷洗,最后以流水涮净。 吸管:全部直立浸没于清洁液的长筒形容器中,筒底应衬有棉或橡皮垫,以防管尖损坏。24小时后,逐支用流水反复冲洗洁净,晾干后包扎灭菌备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编制大纲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 编制大纲 (征求意见稿) 国家药典委员会 2010年11月

目 录 一、总纲 (3) 指导思想 基本原则 发展目标 主要任务 二、各部纲要 (10) 《中国药典》一部(中药上下卷) 《中国药典》二部(化学药) 《中国药典》三部(生物制品) 《中国药典》四部(附录与辅料) 三、支撑工作 (28) 深化国际合作,提高国际化发展水平 建立药典信息资源平台,构建药品标准信息服务体系 加强药典工作管理

总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中国药典》)2015年版编制大纲,按照《药品管理法》和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主要阐明《中国药典》2015年版编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各部纲要,是《中国药典》2015年版编制及今后五年国家药品标准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践行科学监管理念,结合现阶段我国医药产业的发展水平和药品监管发展以及医改的重大需求,以确保公众用药安全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探索和改革药品标准形成和淘汰机制,健全以《中国药典》为核心的国家药品标准体系,通过不断优化、完善和提高国家药品标准,强化科技创新成果在药典标准中的转化,加快提升药品质量控制水平、支持并保护先进生产工艺、推进我国医药产业结构升级,促进药品质量大幅度提高,确保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以及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建立严格的药品标准、维护公众健康的原则 必须坚持把确保公众用药安全质量可控作为标准工作的宗旨,在建立最严格的药品质量标准进程中应恪守科学、先进、实用、规范,充分反映和体现本阶段国内外药品质量控制的发展趋势和先进水平,

【5A版】《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凡例详解

【7A版】《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凡例详解 总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制定和颁布实施。《中国药典》一经颁布实施,其同品种的上版标准或其原国家标准即同时停止使用。 《中国药典》由一部、二部、三部、四部及其增补本组成。一部收载中药,二部收载化学药品,三部收载生物制品,四部收载通则和药用辅料。除特别注明版次外,《中国药典》均指现行版《中国药典》。 本部为《中国药典》四部。 二、国家药品标准由凡例与正文及其引用的通则共同构成。本部药典收载的凡例与通则对未载入本部药典的其他药品标准具同等效力。 三、凡例是为正确使用《中国药典》进行药品质量检定的基本原则,是对《中国药典》正文、通则与药品质量检定有关的共性问题的统一规定。 四、凡例和通则中采用“除另有规定外”这一用语,表示存在与凡例或通则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时,则在正文中另作规定,并按此规定执行。 五、正文中引用的药品系指本版药典收载的品种,其质量应符合相应的规定。 六、正文所设各项规定是针对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GMP)的产品而言。任何违反GMP或有未经批准添加物质所生产的药品,即使符合《中国药典》或按照《中国药典》没有检出其添加物质或相关杂质,亦不能认为其符合规定。 七、《中国药典》的英文名称为Pharmacopoeia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英文简称为Chinese Pharmacopoeia;英文缩写为ChP。 正文 八、《中国药典》各品种项下收载的内容为标准正文。正文系根据药物自身的理化与生物学特性,按照批准的处方来源、生产工艺、贮藏运输条件等所制定

中国药典2015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是2015年6月5日由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的图书,是由国家药典委员会创作的。 《中国药典》分为四部出版:一部收载药材和饮片、植物油脂和提取物、成方制剂和单味制剂等;二部收载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以及放射性药品等;三部收载生物制品;四部收载通则,包括:制剂通则、检验方法、指导原则、标准物质和试液试药相关通则、药用辅料等。 2020年7月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公告,正式颁布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新版《中国药典》于2020年12月30日起正式实施。 内容简介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2015年版,药典包括凡例、正文及通则(本版药典对各部药典共性附录进行整合,将原附录更名为通则[3] ),是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均应遵循的法定依据。所有国家药品标准应当符合中国药典凡例及附录的相关要求。 新版药典进一步扩大药品品种的收载和修订,共收载品种5608种。一部收载品种2598种,其中新增品种440种。二部收载品种2603种,其中新增品种492种。三部收载品种137种,其中新增品种13种、修订品种105种。首次将上版药典附录整合为通则,并与药用辅料单独成卷作为新版药典四部。四部收载通则总数317个,其中制剂通则38个、检测方法240个、指导原则30个、标准物质和对照品相关通则9个;药用辅料收载270种,其中新增137种、修订97种。 [4] 发展历程 编辑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十分关怀人民的医药卫生保健工作,当年11月卫生部召集在京有关医药专家研讨编纂药典问题。1950

2015版《中国药典》四部介绍及其在中药分析鉴定中的应用

2015版《中国药典》四部介绍及其在中药分析鉴定中的应用

2015 年版《中国药典》四部介绍 及其在中药分析鉴定中的应用 李峰 2015年版《中国药典》已于2015年6月5日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正式颁布。2015年版《中国药典》最大的变动之一是将原药典各部附录整合,并与药用辅料标准单立成卷,首次作为《中国药典》第四部,解决了长期以来药典各部共性检测方法重复收录、彼此之间方法不协调、不统一、不规范,给药品检验实际操作带来不便的问题。2015年版《中国药典》四部是保证《中国药典》执行的重要基础,是2015年版《中国药典》水平和特色的重要体现,也是系统阐述药品检测技术、传播药典知识的良好教科书,对于强化药品监管手段,保障药品质量不断提高,促进先进检测技术应用和行业健康必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一、2015年版《中国药典》四部介绍 2015年版《中国药典》四部内容包括凡例、通则和药用辅料。药典通则 涵盖了通用性要求、检验方法、指导原则以及试剂和标准物质等药品标准的 共性要求,是药典标准的基础,不但反映了我国药品质量控制整体状况和药 品检验技术水平;同时也对规范药品研究、生产、检验、加强药品监管发挥 重要作用。现就2015年版《中国药典》四部整体情况简要介绍如下。 1.2015年版《中国药典》四部增修订整体情况 2015年版《中国药典》四部收载通则总数317个,将药典一部、二部、三 部制剂整合后共计38个,检测方法附录287个,其中新增通则28个 (检定方 法通则27个、制剂通则1个),整合通则63个,修订通则 67 个;新增生物制 品总论3个;指导原则共计30个,其中新增15个,修订10个。辅料收载总数 约270个品种,其中新增137 个,修订97个,不收载2个。 2.2015年版《中国药典》四部主要特点 2.1 整体提升质控水平 《中国药典》凡例、通则、总论是药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药品标准的 检测方法和限度进行总体规定,对药典以外的其他药品国家标准具同等效力 。通过对2010年版《中国药典》相关内容的全面增修订,全面完善了药典标 准基本共性规定,从整体上提升对药品质量控制的要求,形成了以凡例为统领,通则为同类药品基本准则、各论作为基本要求的药典标准体例。药品标 准控制更加全面化、系统化、规范化。 2.2 药典标准体系更加完善 2015年版《中国药典》四部首次纳入“国家药品标准物质通则”以及“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制备指导原则”、“药包材通用要求”和“药用玻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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