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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政府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投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政府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投资协议

(参考中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政府,文莱达鲁萨兰国,柬埔寨王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来西亚,缅甸联邦,菲律宾共和国,新加坡共和国,泰王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等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以下将其整体简称为“东盟”或“东盟各成员国”,单独提及一国时简称“东盟成员国”)政府,(以下将其整体简称为“各缔约方”,单独提及东盟一成员国或中国时简称为“一缔约方”):

忆及2002年11 月4日在柬埔寨金边由中国和东盟领导人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政府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进一步忆及《框架协议》第五条及第八条,为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和促进投资,建立一个自由、便利、透明及竞争的投资体制,各缔约方同意尽快谈判并达成投资协议,以逐步实现投资体制自由化,加强投资领域的合作,促进投资便利化和提高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透明度,并为投资提供保护;

注意到《框架协议》所认识到的缔约方之间不同的发展阶段和速度,和对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等东盟新成员实行特殊和差别待遇及灵活性的必要性;

重申各缔约方按既定的时间表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承诺,并允许各缔约方在处理《框架协议》所包含的各自敏感领域中具有灵活性,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增长与发展,实现双赢的结果;

重申各缔约方在世界贸易组织(WTO)和其它多边、区域及双边协定和安排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定义

一、就本协议而言:

(一)“AEM”是指东盟经济部长会议;

(二)“可自由兑换货币”是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其协议相关条款及任何修正案中指定为可自由兑换货币的任何货币;

(三)“GATS”是指世界贸易组织协定附件1B《服务贸易总协定》;

(四)“投资”是指一方投资者根据另一缔约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①在后者境内投入的各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1. 动产、不动产及抵押、留置、质押等其他财产权利;

2. 股份、股票、法人债券及此类法人财产的利息;

3. 知识产权,包括关于版权、专利权和实用模型、工业设计、商标和服务商标、地理标识、集成电路设计、商名、贸易秘密、工艺流程、专有技术及商誉等权利;

4. 法律或依合同授予的商业特许经营权②,包括自然资源的勘探、培育、开采或开发的特许权;和

5. 金钱请求权或任何具有财务价值行为的给付请求权。就本目中的投资定义而言,投资收益应被认作投资,投入或再投入资产发生任何形式上的变化,不影响其作为投资的性质;(五)“一缔约方的投资者”是指正在③或已在其它缔约方境内进行投资的一缔约方自然人或一缔约方法人;

(六)“一缔约方的法人”是指根据一缔约方适用法律适当组建或组织的任何法人实体,无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无论属私营还是政府所有,并在该缔约方境内具有实质经营,包括任何公司、信托、合伙企业、合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或协会;

(七)“措施”是指一缔约方所采取的,影响投资者和/或投资的,任何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规则、程序、行政决定或行政行为,

包括:

1. 中央、地区或地方政府和主管机关所采取的措施;和

2. 由中央、地区或地方政府和主管机关授权行使权力的非政府机构所采取的措施;

②商业特许经营权包括合同权利,诸如承包权、建筑和管理合同、生产或收入分配合同、特许经营或其他类似合同,也可包括例如建设—运营—转交(BOT)和建设—运营—拥有(BOO)方式的项目投资资金。

③为进一步明确,“正在其它缔约方境内进行投资”仅与最惠国待遇条款和转移和利润汇回条款相关。

(八)“MOFCOM”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九)“一缔约方的自然人”是指根据一缔约方法律法规拥有该缔约方国籍、公民身份或永久居民权的任何自然人④;

(十)“收益”是指获利于或源自一项投资的总金额,特别是指但不限于利润、利息、资本所得、红利、版税或酬金;

(十一)“SEOM”是指东盟经济高官会议;

(十二)“WTO 协定”是指1994 年4 月15 日于摩洛哥马拉喀什订立的《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

二、上述每一术语的定义应适用于本协议,除非文中另有规定,或者一缔约方对任何上述术语对其承诺或保留的适用另有特殊定义。

三、除非文中另有规定,本协议中单数形式的定义措辞应包括复数形式,及所有复数形式的定义措辞应包括单数形式。

第二条目标

本协议的目标是旨在通过下列途径,促进东盟与中国之间投资流动,建立自由、便利、透明和竞争的投资体制:

(一)逐步实现东盟与中国的投资体制自由化;

④对于印度尼西亚、老挝人民共和国、缅甸、泰国和越南,由于其不授予外国人永久居民权或不给予永久居民与其国民或公民同等利益,上述缔约方没有法律义务将本协议的利益给予任何其他缔约方的

民,或不要求任何其他缔约方要求将上述利益给予该缔约方的永久居民,如果可适用上述利益。

对于中国,在中国颁布关于外国永久居民的待遇国内法律之前,在其他缔约方给予对等待遇的前提下,中国给予其他缔约方永久居民的待遇在同等条件下应不低于给予第三国的待遇,如果该永久居民放弃其源自中国与任何第三国达成的任何其他投资协定或安排中关于争端解决的规定的权利。

(二)为一缔约方的投资者在另一缔约方境内投资创造有利条件;

(三)促进一缔约方和在其境内投资的投资者之间的互利合作;

(四)鼓励和促进缔约方之间的投资流动和缔约方之间投资相关事务的合作;

(五)提高投资规则的透明度以促进缔约方之间投资流动;以及

(六)为中国和东盟之间的投资提供保护。

第三条适用范围

一、本协议应适用于一缔约方对下列相关情形采取或保留的措施:

(一)另一缔约方的投资者;和

(二)另一缔约方投资者在其领土内的投资:

1. 对于中国,根据2001 年12 月11 日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世界贸易组织定义的全部关税领土。就此而言,本协议中对中国“领土”的表述是指中国的关税领土;和

2. 对于东盟成员国,其各自的领土。

二、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本协议应适用于一缔约方投资者在另一缔约方境内的所有投资,无论其设立于本协议生效前或生效后。为进一步明确,本协议的规定不对任何缔约方,涉及

在本协议生效之前

发生的任何行动或事实或已终止的任何状态,具有约束力。

三、就泰国而言,本协议仅适用于在泰国境内被确认并依据泰国适用的国内法律、法规和政策,获得其主管机构⑤明确书面批准保护的另一方投资者的投资。

四、本协议不适用于:

(一)任何税收措施。本项不应损害缔约方关于下列税收措施的权利和义务:

1. 依据WTO 的权利和义务准予或征收的;

2. 第八条(征收)和第十条(转移和利润汇回)的规定;

3. 第十四条(投资者与国家之间的争端解决)的规定,若争端源自第八条(征收);以及

4. 关于避免双重征税的任何税收协定的规定。

(二)规范政府机构为政府目的(政府采购)进行货物或服务采购的法律、法规、政策或普遍适用的程序,只要该采购不以商业转售或为商业销售生产货物或提供服务为目的;(三)一缔约方提供的补贴或补助,及接受或持续接受此类补贴或补助所附带的任何条件,无论此类补贴或补助是否仅提供给国内投资者和投资;

(四)一缔约方相关机构或主管机关行使政府职权时提供的服务。就本协议而言,行使政府职权时提供的服务指既不以商业为基础,也不与一个或多个服务提供者竞争的任何服务;以及

(五)一缔约方采取或维持的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

⑤负责授予此类批准的主管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应通过东盟秘书处通知其他缔约方。

五、尽管有第四款第(五)项的规定,第七条(投资待遇)、第八条(征收)、第十条(转移和利润汇回)、第九条(损失的补偿)、第十二条(代位)和第十四条(缔约方与投资者间争端解决),经必要修改后,应适用于影响一缔约方服务提供者在另一缔约方境内通过商业存在的方式提供服务的任何措施,但仅限于此类措施与本协议相关的投资和义务,无论此服务部门是否列于2007 年1 月14 日于菲律宾宿务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服务贸易协议》的缔约方的具体承诺减让表中。

第四条国民待遇

各方在其境内,应当给予另一方投资者及其投资,在管理、经营、运营、维护、使用、销售、清算或此类投资其他形式的处置方面,不低于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其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

第五条最惠国待遇

一、各缔约方在准入、设立、获得、扩大、管理、经营、运营、维护、使用、清算、出售或对投资其他形式的处置方面,应当给予另一缔约方投资者及其相关投资,不低于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任何其他缔约方或第三国投资者及/或其投资的待遇。

二、尽管有第一款的规定,如果一缔约方依据任何其为成员的将来的协定或安排,给予另一缔约方或第三国投资者及其投资更优惠的待遇,其没有义务将此待遇给予另一缔约方的投资者及其投资。但是,经另一缔约方要求,该缔约方应给予另一缔约方充分的机会,商谈其间的优惠待遇。

三、尽管有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此待遇不包括:

(一)在任何现存与非缔约方的双边、地区及国际协定或任何形式的经济或区域合作中,给予投资者及其投资的任何优惠待遇;和

(二)在东盟成员国之间及一缔约方同其单独关税区之间的任何协定或安排中,给予投资者及其投资的任何现有或未来优惠待遇。

四、为进一步明确,本条规定的义务不包含要求给予另一方投资者除本章规定内容以外的争端解决程序。

第六条不符措施

一、第四条(国民待遇)和第五条(最惠国待遇)不适用于:

(一)任何在其境内现存的或新增的不符措施;

(二)任何第(一)项所指不符措施的延续或修改。

二、各方应当尽力逐步消除不符措施。

三、各方应根据第二十四条(审议)展开讨论,以推进第二条第

(一)项和第二条第(五)项中的目标。在根据第二十二条(机构安排)设立的机构监督下,各方应尽力实现上述目标。

第七条投资待遇

一、各缔约方应给予另一方投资者的投资公平和公正待遇,提供全面保护和安全。

二、为进一步明确:

(一)公平和公正待遇是指各方在任何法定或行政程序中有义务不拒绝给予公正待遇;和(二)全面保护与安全要求各方采取合理的必要措施确保另一缔约方投资者投资的保护与安全。

三、违反本协议其它规定或单独的国际协定的决定,并不构成对本条的违反。

第八条征收

一、任何一缔约方不得对另一缔约方投资者的投资实施征收、国有化或采取其他等同措施(“征收”),除符合下列条件:

(一)为公共目的;

(二)符合可适用的国内法包括法律程序;

(三)以非歧视的方式实施;以及

(四)按照第二款规定给予补偿。

二、此补偿应以征收公布时或征收发生时被征收投资的公平市场价值计算,孰为先者作准。补偿应允许以可自由兑换货币从东道国自由转移。补偿的偿清和支付不应有不合理的拖延。公平市场价值不应因征收事先被公众所知而发生任何价值上的变化。

三、一旦发生拖延,补偿应包括按主要商业利率计算的从征收发生日起到支付日之间的利息⑥。包括应付利息在内的补偿,应当以原投资货币或应投资者请求以可自由兑换货币支付。

⑥对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泰国和越南而言,一旦发生拖延,对另一缔约方投资者的投资征收补偿的利息应根据其法律、法规和政策确定,前提是此法律、法规和政策在非歧视基础上适用于另一缔约方或非缔约方投资者的投资。

四、尽管有第一段、第二段和第三段的规定,任何相关土地征收的措施,应由各缔约方各自现有的国内法律、法规及任何修正案进行解释,对于补偿金额也应依据上述法律、法规解释。

五、对于一缔约方所征收的法人财产,若该法人为根据其法律、法规以股份形式组成或建立,且另一缔约方的投资者拥有其中股份,本条前述几款的规定应适用,以保证支付给此投资者的补偿符合其所征收财产的利益。

六、本条不适用于根据WTO 协定附件1C《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给予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强制许可。

第九条损失补偿

一缔约方投资者在另一缔约方境内的投资,如果因另一方境内战争或其他武装冲突、革命、国家紧急状态、叛乱、起义或骚乱而遭受损失,则另一缔约方在恢复原状、赔偿、补偿和其他解决措施方面在同等条件下,给予该投资者的待遇不应低于其给予任何第三国投资者或本国国民的待遇,并从优适用。

第十条转移和利润汇回

一、任一缔约方应允许任何其他方投资者在该缔约方境内的投资的所有转移,能以转移当

日外汇市场现行汇率兑换为可自由兑换货币,允许此类转移不延误地自由汇入或汇出该方领土。此类转移包括:

(一)初始投资,及任何用于保持或扩大投资的追加资本⑦;

(二)任何其他缔约方投资者的任何投资所产生的净利润、资本所得、分红、专利使用费、许可费、技术支持、技术及管理费、利息及其他现金收入;

(三)任何其他缔约方投资者的任何投资的全部或部分销售或清算所得款项,或减少投资资本所得款项;

(四)一缔约方投资者偿付任何其他方投资者的借款或贷款,只要各缔约方已认定其为投资;(五)任何其他缔约方自然人的净收入和其他补偿,该自然人受雇佣并允许从事与在该方境内投资相关的工作;

(六)依据任何其他缔约方投资者或其投资所订立合同进行的支付,包括依据贷款业务进行的支付;以及

(七)依据第八条(征收)和第九条(损失补偿)进行的支付。

二、各方给予第一款所述转移的待遇,在同等条件下,应等同于任何其他缔约方或第三国投资所产生的转移。

三、尽管有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一缔约方在公平、非歧视和善意实施其与下列内容相关的法律法规基础上,可以阻止或延迟某一项转移,包括:

(一)破产,丧失偿付能力或保护债权人权利;

(二)未履行东道方的关于证券、期货、期权或衍生产品交易的

⑦各缔约方同意“初始投资及任何用于保持或扩大投资的追加资本”所指仅适用于成功完成审批程序的资本流入。

转移要求;

(三)未履行税收义务;

(四)刑事犯罪和犯罪所得的追缴;

(五)社会安全、公共退休或强制储蓄计划;

(六)依据司法判决或行政决定;

(七)与外商投资项目停业的劳动补偿相关的工人遣散费;以及

(八)必要时用于协助执法或金融管理机构的财务报告或转移备案记录。

四、为进一步明确,本条前述各款所指的转移应遵守各自外汇管理国内法律和法规所规定的相关程序,只要此类法律和法规不被用做规避缔约方本协议义务的手段。

五、本协议的任何规定不得影响各方作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在《国际货币基金协定》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包括采取符合《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汇兑行动,但是一方不得对任何资本交易设置与其在本协议中具体承诺不一致的限制,但以下情形除外:

(一)依据第十一条(国际收支平衡保障措施);

(二)应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要求;

(三)在特殊情形下,资本的流动导致相关缔约方严重的经济或金融动荡,或存在导致上述情况的威胁。

六、根据第五款第(三)项所采取的措施⑧:

⑧为进一步明确,为维持汇率稳定包括为防止投机资本流动而采取或维持的任何措施,不应以保护某一特定部门为目的。

(一)应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条款相一致;

(二)不得超过处理第五款第(三)项所指情况所必需的程度;

(三)应是暂时的,并在其设立和维持不再具有合理性时予以取消;

(四)应尽早通知其他缔约方;

(五)应使任何一方所获待遇不低于任何其他方或非缔约方所获待遇;

(六)应在国民待遇的基础上实施,且

(七)应避免对其他缔约方的投资者、所涉投资和商业、经济和财政利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害。第十一条国际收支平衡保障措施

一、若发生国际收支严重不平衡、外部金融困难或威胁,一缔约方可采取或保留投资限制措施,包括与此类投资相关的支付和转移。认识到缔约方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的特别压力,可在必要时采取限制措施或其它方式,确保维持适当的外汇储备水平以实施其经济发展计划。

二、第一段所指的限制措施应:

(一)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议的条款相一致;

(二)在缔约方之间没有歧视;

(三)避免对任何其它缔约方的商业、经济和金融利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四)不超越处理第一段所描述情形的必要限度;

(五)属临时性的,并在第一段所述情形改善时逐步取消;以及

(六)给予任一其他缔约方的待遇不低于任何第三国。

三、一缔约方依据第一款采取或保留的任何限制措施,或对这些措施的任何修改,应及时通知所有其他缔约方。

第十二条代位

一、如果任何一方或其指定的任何代理、机构、法定机构或公司,依照保险向其本国投资者就相关投资或其中任何一部分依据本协议形成的要求权进行了支付,其他相关方应当承认前述缔约方或其指定的任何代理、机构、法定机构或公司有资格代位履行其投资者的权利和要求权。代位权利或要求权不应超过投资者的原始权利或要求权。

二、如一方或其指定的任何代理、机构、法定机构或公司已向其投资者进行了支付,并已接管该投资者的权利及请求,则该投资者不得向另一方主张这些权利或请求,除非其得到授权,代表该方或进行

支付的代理机构采取行动。

第十三条缔约方间争端解决

2004 年11 月29 日于老挝万象签订的《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争端解决机制协议》的规定,适用于本协议缔约方间争端解决。

第十四条缔约方与投资者间争端解决

一、本条适用于一缔约方与另一缔约方的投资者之间产生的,涉及因前一缔约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国民待遇)、第五条(最惠国待遇)、第七条(投资待遇)、第八条(征收)、第九条(损失补偿)、第十条(转移和利润汇回),通过对某一投资的管理、经营、运营、销售或其他处置等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或损害的投资争端。

二、本条不适用于:

(一)在本协议生效前,已发生的事件引发的投资争端、已解决的投资争端或者已进入司法或仲裁程序的投资争端;

(二)争端所涉投资者拥有争端所涉缔约方的国籍或公民身份的情况。

三、争端所涉方应尽可能通过磋商解决争端。

四、如果按第三款规定提出磋商和谈判的书面请求后6 个月内,争端仍未解决,除非争端所涉方另行同意,则应当根据投资者的选择,将争端:

(一)提交有管辖权的争端缔约方法院或行政法庭;或

(二)如果争端所涉缔约方和非争端所涉缔约方均为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公约的成员,则可根据《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公约》及《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仲裁程序规则》⑨提交

仲裁;或

⑨对于菲律宾,出现投资争端,只有争端双方的书面同意,方可根据《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和《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仲裁程序规则》提交仲裁请求。

(三)如果争端所涉缔约方和非争端所涉缔约方其中之一为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公约的成员,则可根据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附加便利规则提交仲裁;或

(四)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规则》提交仲裁;或

(五)由争端所涉方同意的任何其他仲裁机构或根据任何其他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五、在一争端已被提交给适格的国内法院的情况下,所涉投资者如果在最终裁决下达前从国内法院撤回申请,可将其提交给国际争端解决机构。对于印尼、菲律宾、泰国和越南,一旦投资者将争端提交给其适格的法院和行政法庭,或根据本条第四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或第(五)项规定的仲裁程序之一,则选定的程序是终局性的。

六、与本条内容保持一致,根据如上第四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或第(五)项将争端提交调解或仲裁,应取决于:

(一)将争端提交调解或仲裁发生在争端所涉投资者知道,或者在合理情况下应当知道对本协议义务的违反对其或其投资造成损失或损害之后的3 年内;以及

(二)争端所涉投资者在提交请求90 日前以书面方式将他(或她)欲将此争端提交调解或仲裁的意愿通知争端所涉缔约方。争端所涉缔约方收到通知后,可要求争端所涉投资者在提交争端前根据第四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或第(五)项完成其国内法规规定的国内行政复议程序。通知应:

1.指定第四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或第(五)项之一作为争端解决法庭,在第四款第(二)项的情况下,指明是寻求调解或是仲裁;

2.在第四款所指的任何争端所涉法庭上,放弃其发起或进行任何程序(不包括第七款所指的中期保护措施的程序)的权利;并且

3.简要总结本协议(包括被认为所违反的条款)项下争端所涉缔约方被认为违反规定的情况,以及对投资者或其投资造成的损失或损害。

七、任何缔约方不得阻止争端所涉投资者,在第四款所指任何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之前,寻求过渡性保护措施,以保护其权利和利益,只要该措施不涉及需争端缔约方法院判决和行政裁决的伤害补偿和争端实质问题的解决。

八、任何缔约方不得对其投资者和任一其他缔约方依照本条应同意提交或已提交调解或仲裁的相关争端,提供外交保护或国际要求,除非此缔约方对此争端未能遵守所做出的裁定。对于本款,外交保护不包括为便利一项争端解决的单一目的进行的非正式外交交涉。

九、当一投资者提出争端缔约方采取或执行税收措施已违背第八条(征收),应争端缔约方请求,争端缔约方和非争端缔约方应举行磋商,以决定争议中的税收措施是否等效于征收或国有化。任何依照本协议设立的仲裁庭应根据本款认真考虑缔约双方的决定。

十、如缔约双方未能启动此类磋商,也未能在自收到第四款所指的磋商请求的180 天内,决定此类税收措施是否等效于征收或国有化,则不应阻止争端所涉投资者根据本条款将其要求提交仲裁。

第十五条利益的拒绝

一、经事先通知及磋商,一方可拒绝将本协议的利益给予:

(一)另一方投资者,如果该投资是由非缔约方的人拥有或控制的法人进行的,且该法人在另一方境内未从事实质性商业经营;或者

(二)另一方投资者,如果该投资是由拒绝给予利益一方的人拥有或控制的法人进行的。二、尽管有第一款规定,对于泰国,根据其适用的法律和/或法规,可以拒绝将与投资准入、设立、收购和扩大相关的本协议利益给予作为另一方法人的投资者或此类投资者的投资,如

果泰国确定该法人⑩被一非缔约方或拒绝给予利益方的自然人或法人所控制或拥有。

三、在不影响第一款的前提下,菲律宾可拒绝将本协议利益给予另一方的投资者和该投资者的投资,如果其确定该投资者所设投资违反了名为“惩治规避某些权利、特权或优先权的国有化法行为的法案”的《第108 号联邦法案》,该法案由第715 号总统令修订,并可经修订称作《反欺诈法》。

⑩(一)对于泰国,本条中的法人是指:

1. 被一方或非缔约方自然人或法人所“拥有”,若其中超过50%的股比被此类人受益拥有;

2. 被一方或非缔约方自然人或法人所“控制”,若此类人有权任命大部分董事,或合法指法人的行为。

(二)对于印度尼西亚、缅甸、菲律宾和越南,拥有和控制由其本国法律法规定义。

第十六条一般例外

一、在此类措施的实施不在情形类似的缔约方、缔约方的投资者或投资者的投资之间构成任意或不合理歧视的手段,或构成对任何一方的投资者或其设立的投资的变相限制的前提下,本协议的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阻止任何成员采取或实施以下措施:

(一)为保护公共道德或维护公共秩序所必需的措施11;

(二)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

(三)为使与本协议的规定不相抵触的法律或法规得到遵守所必需的措施,包括与下列内容有关的法律或法规:

1.防止欺骗和欺诈行为或处理服务合同违约而产生的影响;

2.保护与个人信息处理和传播有关的个人隐私及保护个人记录和账户的机密性;以及3.安全;

(四)旨在保证对任何一方的投资或投资者公平或有效地⑾课征或收取直接税;

(五)为保护具有艺术、历史或考古价值的国宝所采取的措施;

(六)与保护不可再生自然资源相关的措施,如这些措施与限制国内生产或消费一同实施。11就本款而言,《服务贸易总协议》第十四条脚注5 经必要修改后纳入本协议,构成协议一部分。

12就本款而言,《服务贸易总协议》第十四条脚注6 经必要修改后纳入本协议,构成协议一部分。

二、对于影响提供金融服务的措施而言,WTO协议附件1B GA TS关于金融服务的附件第二款(国内规制),经必要调整后并入本协议,构成协议的一部分。

第十七条安全例外

本协议的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

(一)要求任何一方提供其认为如披露会违背其基本安全利益的任何信息;或

(二)阻止任何一方采取其认为对保护基本安全利益所必需的任何行动,包括但不限于:

1. 与裂变和聚变物质或衍生这些物质的物质有关的行动;

2. 与武器、弹药和作战物资的贸易有关的行动,及与此类贸易所运输的直接或间接供应军事机关的其他货物和物资有关的行动;

3. 为保护关键的公共基础设施免受使其丧失或降低功能的故意袭击行动;

4. 战时或国内或国际关系中其他紧急情况下采取的行动;或者

(三)阻止一方为履行其在《联合国宪章》项下的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义务而采取的任何行动。

第十八条其他义务

一、若任何一方在协议实施之时或此之后的法律或缔约方之间的国际义务使得另一方投资者的投资所获地位优于本协议下所获地位,则此优惠地位不应受本协议影响。

二、各方应遵守其对另一方投资者的投资业已做出的任何承诺。

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 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序言 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与文莱达鲁萨兰国,柬埔寨王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来西亚,缅甸联邦,菲律宾共和国,新加坡共和国,泰王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等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以下将其整体简称为“东盟”或“东盟各成员国”,单独一国简称“东盟成员国”)政府首脑或国家元首: 忆及我们2001年11月6日在文莱达鲁萨兰国斯里巴加湾东盟-中国领导人会上关于经济合作框架和在10年内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以下简称“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决定,自由贸易区将对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等东盟新成员国(以下简称“东盟新成员国”)给予特殊和差别待遇及灵活性,并对早期收获做出规定,其涉及的产品及服务清单将通过相互磋商决定; 期望通过具有前瞻性的《中国与东盟(以下将其整体简称为“各缔约方”,单独提及东盟一成员国或中国时简称为“一缔约方”)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以构筑双方在21世纪更紧密的经济联系; 期望最大限度地降低壁垒,加深各缔约方之间的经济联系;降低成本;增加区域内贸易与投资;提高经济效率;为各缔约方的工商业创造更大规模的市场,该市场将为商业活动提供更多机会和更大规模的经济容量;以及增强各缔约方对资本和人才的吸引力; 确信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立将在各缔约方之间创造一种伙伴关系,并为东亚加强合作和维护经济稳定提供一个重要机制; 认识到工商部门在加强各缔约方之间的贸易和投资方面的重要作用和贡献,以及进一步推动和便利它们之间的合作并使它们充分利用中国-东盟自贸区带来的更多商业机会的必要性; 认识到东盟各成员国之间经济发展阶段的差异和对灵活性的要求,特别是为东盟新成员国更多地参与中国-东盟经济合作提供便利并扩大它们出口增长的需要,这要着重通过加强其国内能力、效率和竞争力来实现; 重申各缔约方在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为WTO)和其他多边、区域及双边协议与安排中的权利、义务和承诺; 认识到区域贸易安排在加快区域和全球贸易自由化方面能够起到的促进作用,以及在多边贸易体制框架中起到的建设性作用。

最新中国政府部门英文翻译

中国共产党,其他政党及政协相关名称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中央政治局Political Bureau of the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PC 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Political Bureau of the CPC 中央书记处Secretariat of the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PC 中央军事委员会Central Military Commission of the CPC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Central Commission for Discipline Inspection of the CPC 中央办公厅General Office, CCCPC 中央组织部Organization Department, CCCPC 中央宣传部Publicity Department, CCCPC 中央统一战线部United Front Work Department, CCCPC 中央对外联络部International Liaison Department, CCCPC 中央政法委员会Committee of Political and Legislative Affairs, CCCPC 中央政策研究室Policy Research Office, CCCPC 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Work Committee for Offices Directly under the CCCPC 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State Organs Work Committee of the CPC 中央台湾工作委员会Taiwan Affairs Office, CCCPC 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International Communication Office, CCCPC 中央党校Party School of the CPC 中央党史研究室Party History Research Centre, CCCPC 中央文献研究室Party Literature Research Centre, CCCPC 中央翻译局Compilation and Translation Bureau, CCCPC 中央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 China Foreign Languages Publishing and Distribution Administration 中央档案馆Archives Bureau, CCCPC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及其机构》 The Chinese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 (CPPCC) and Its Structure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National Committee of the CPPCC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Committee of the CPPCC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办公厅 General Offices of the CPPCC National Committee 专门委员会Special Committee 提案委员会Committee for Handling Proposals 经济委员会Committee for Economic Affairs 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Committee of Population,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教科文卫体委员会Committee of Education, Science, Culture, Health and Sports

(完整版)政府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

政府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 编号:第(2017) 23号 甲方:人民政府 地址: 邮编: 授权代表:职务: 电话:传真: 乙方:公司 地 址: 邮编: 授权代表:职务: 电话:传真:

根据甲方产业发展和乙方企业发展战略,为充分发挥双方优势,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双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甲方境内投资建设项目,达成投资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作内容 乙方在XX市XX区投资建设项目,项目投资概算:XX 亿元人民币,项目建设时间为 X 年,项目用地预计使用土地面积XXX 亩(以内),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配合乙方进行项目选址,用于项目建设。土地补偿标准按照XX市人民政府最新文件中规定的要求,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执行,费用由乙方先行垫支,所需费用直接交与甲方,由甲方执行补偿事宜(乙方不与补偿对象发生任何关系),列入成本核算。 2、甲方按照XX市政府和XX区政府相关政策给予乙方最大的扶持和优惠。

3、甲方提供乙方项目的立项支持和快捷审批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相关立项、环评、职业健康、安评、林业、消防等涉及项目开发、正常生产所需的相关行政审批手续;负责协调当地居民关系,创造良好和谐的投资建设发展环境。 4、甲方负责乙方项目所需供水、供电、通信、公路等公用工程建设。 5、甲方积极为乙方提供物流运输保障和协调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项目用地按土地招拍挂制度依法取得。 2、乙方按计划加快建设项目的规划和论证进度,力争尽快核准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在甲方配合下及时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项目备案等前置手续,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力争早日建成产生效益。 3、项目建设启动后,在项目发展必需的所有条件具备的前提下,按照本《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拟定项目的投资规划和项目实施计划,报送甲方备案,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亿元人民币。 4、应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进行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做到清洁生产、节能减排。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所用普工应优先录用 XX市境内的劳动力。在项目选址建设、生产经营中,遵守环保、土地、水利、林业、安全生产、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并接受监督。 5、乙方在协议签订后由XXXX公司作为乙方项目实施的主体,全面负责项目的建设事宜,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有关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乙方的其它义务:本协议以乙方XXX亿人民币投资款在本协议签署后30日内到帐后生效。

公司合作框架协议书范本

公司合作框架协议书范本 公司合作框架协议书范本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就结成长期、全面的INTERNET战略伙伴关系,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并为以后在其他项目上的合作建立一个坚实的基础,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一)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皆承认对方为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并在彼此互联网站的显著位置标识合作方的旗帜徽标链接或文字链接。 3、甲乙双方在彼此互联网站中引用合作方的信息时须注明"该信息由×××(合作方网站)提供"字样,并建立链接。 4、甲乙双方必须尊重合作方网站信息的版权及所有权,未经合作方同意,另一方不得采编其站点上的任何信息,且不得在其网站以外

媒体发布合作对方站点的信息,否则构成侵权。被侵害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并视情节选择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的方式。 (二)相互宣传 1、甲乙双方应在彼此站点追踪报道合作方的市场推广计划及相关营销活动。 2、甲乙双方都认可的适当时间内,双方在彼此站点上开设专栏,撰写并宣传与合作对方商业行为有关的话题(具体合作项目另签协议) 3、甲乙双方在有关INTERNET专题的研讨会和金融、金融等行业的各种展览会上,互相帮助、共同宣传,共同推进双方的品牌。 4、双方还可就其它深度合作方式进行进一步探讨。 (三)其他 1、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没有排他性,双方在合作的同时,都可以和其他相应的合作伙伴进行合作。 2、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为本协议商定合作方案的执行期限。

3、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擅自终止协议,另一方将保留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框架协议与正式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6、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应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7、双方的合作关系是互利互惠的,所有内容与服务提供均为。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盖章:盖章:

促使老挝在1997年加入东南亚国家联盟的原因

促使老挝在1997年加入东南亚国家联盟的原因: 一、内部原因 第一、加快改革开放步伐的需要 自从1986年老挝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1988年外资法颁布实施以后,老挝的对外经济关系大大拓展。老挝对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进行了改革,并对国有企业进行了私有化改革。引入市场经济体制后,经济形势逐步好转,呈现出生机勃勃的喜人气象。政治局势日渐稳定,社会安定,人民团结,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领导充满信心。“ 1996年3 月,老挝人民党“六大”制定了老挝2000 年发展纲要和2020年远景规划。2000年国家发展的总路线是:加强全国各族人民的团结,发扬爱国主义和独立自主精神,坚持全面改革,应用和推广科学技术,发展生产力。促进社会文化事业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扩大对外开放,加强与外国的联系和合作,为东南亚和世界和平、友谊、合作和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加入东盟以及参与一系列合作计划如“湄公河次区域合作计划”有助于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加入东盟不仅将使老挝的对外经济环境得到改善,还有助于提高老挝在中南半岛乃至世界上的地位。通过加入东盟使世界更加认识和了解老挝。加入东盟是老挝又一次将“大门”打开,这一举措必将有利于老挝经济的发展,有利于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有利于社会文化的进步。另外,加入东盟是为了和其他东盟成员国一道把这一地区建设成一个和平与繁荣的地区。12从“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宣言”所确定的宗旨和目标来看”,老挝加入东盟是正确的选择,老挝政府及高层决策者认识到充分利用区域经济合作,充分利用和创造有利的国际环境,有利于改革开放事业的顺利开展。 第二、拓展与外部世界的交流 改革开放前老挝很少和外界交流,尤其是西方国家,由于历史形成的诸多原因,对西方持有“戒备心理”。只有和苏联、中国、越南等社会主义兄弟国家才有密切的交往。改革开放后,尤其是冷战结束后老挝领导人频繁出访。在对日关系方面,1952年12月,老挝与日本建交。1995年5月,老挝总理坎代?西潘敦访日。自1991年以来,日本一直是老挝最大的援助国。1月12一13日,日本首相小渊惠三访问老挝,日本政府向老挝提供了4?03亿日元的无偿援助。3月12 —19日,老挝党中央政治局委员、中组部部长通邢?塔马冯访日,考察人事管理经验。6月6—13日,老挝总理西沙瓦?乔本潘对日本进行了非正式访问,参加了小渊首相的葬礼,并访问了东京、熊本和福冈等地。在对美关系方面,1950 年,老美建交。1975年后两国保持着代办级外交关系。1991年11月,两国关系就升格为大使级外交关系。1992

中共中央历届领导集体(全集)

历届中央政府领导集体 中央人民政府(1949年10月1日-1954年9月27日) 国家主席:毛泽东 国家副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 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毛泽东 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朱德 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朱德刘少奇周恩来彭德怀程濳 政务院总理:周恩来 政务院副总理:董必武陈云郭沫若黄炎培邓小平 总参谋长:徐向前 副总参谋长:聂荣臻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沈钧儒 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罗荣桓 全国政协主席:毛泽东 全国政协副主席:周恩来李济深沈钧儒郭沫若陈叔通 国家主席:毛泽东 国家副主席:朱德 全国人大委员长:刘少奇 国务院总理:周恩来 国务院副总理:陈云林彪彭德怀邓小平邓子恢贺龙陈毅乌兰夫 李富春李先念聂荣臻 薄一波(1956年6月增补) 全国政协主席:周恩来毛泽东(名誉主席) 中央军委主席:毛泽东 国家主席:刘少奇 国家副主席:宋庆龄董必武 全国人大委员长:朱德 国务院总理:周恩来 国务院副总理:陈云林彪彭德怀邓小平邓子恢贺龙陈毅乌兰夫 李富春李先念聂荣臻薄一波谭震林陆定一罗瑞卿习仲勋 全国政协主席:周恩来毛泽东(名誉主席) 国家主席:刘少奇(1968年10月在十二中全会上被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并于1969年11月12日病逝) 国家副主席:宋庆龄董必武 全国人大委员长:朱德 国务院总理:周恩来 国务院副总理:林彪(1971年9月13日叛国,死亡),陈云邓小平贺龙(1969年6月9日病逝)陈毅(1972年1月6日病逝),柯庆施(1965年4月9日病逝)乌兰夫李富春(1975年1月9日病逝),李先念谭震林聂荣臻薄一波陆定一罗瑞卿陶铸(1969年11月病逝),谢富治(1972年3月26日病死) 全国政协主席:周恩来毛泽东(名誉主席) 未设国家主席 全国人大委员长:朱德(1976年7月6日病逝)

政府合作框架协议(改).

镇江市人民政府城开(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 签约时间:2015年3月日 签约地点:

镇江市人民政府 城开(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 甲方:镇江市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权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地址:邮编: 授权代表:职务: 电话:传真: 乙方:城开(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邮编: 授权代表:职务: 电话:传真:

鉴于 甲方为镇江上党生态汽车配套产业园定位、开发、招商等统一管理的政府行政单位,拥有对园区内部规划及招商合作的权力; 乙方为中国国际商会投融委成员,拥有诸多优秀企业会员及优势产业发展资源,有对园区规划、招商、管理运作的成功经验; 为了促使镇江上党生态汽车配套产业园区更快更好发展,甲方拟将现有规划园区的地块(具体可待双方协商确定后予以确认)作为《城开新能源汽车产业园》(暂定)与乙方合作成立开发公司对园区进行全面定位规划、招商和管理。 依据甲方发展“三集”产业园的愿望和需要集合乙方企业发展战略,为充分发挥双方优势,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双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在甲方境内投资建设《城开新能源汽车产业园》(暂定),达成投资协议如下: 一、合作内容 双方合作在镇江市当徒县上党镇投资建设《城开新能源汽车产业园》(暂定)项目;双方约定各方在合作公司占股分别为

甲方占%,乙方占%,法定代表人由乙方担任。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利用甲方现有园区进行项目选址,用于《城开新能源汽车产业园》(暂定)项目建设。园区用地计划、土地补偿、拆迁以及基础设施由甲方执行并承担费用,作为甲方进入合作公司的投入;园区内招商、管理以及建设由乙方负责承担费用作为乙方进入合作公司的投入。 2、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当在30日内对园区进行规划,确定开发建设的时间表和时间周期;甲方在确定了园区建设时间表后90天内办理用地计划、以及水、电、气、通讯建设到达园区,园区内外道路的开工建设;乙方在园区满足建设开工条件后60日内按确定的园区规划进行建设(若招商过程中变更了双方确定的规划则及时的告知甲方并由甲方办理变更手续)。 3、甲方按照国家以及地方各级政府相关政策给予合作公司最大的扶持和优惠并保证落实,相关政策和优惠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后附所有扶持及优惠政策的量化明细。) 4、甲方提供乙方以及乙方引入项目的立项支持和快捷审批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相关立项、环评、职业健康、安评、林业、消防等涉及项目开发、正常生产所需的相关行政审批手续;负责协调当地村民关系,创造良好和谐的投资建设发展环境。 5、甲方负责园区所需供水、供电、通信、入园及园区内公

东盟、阿盟、非盟等成员国名单

东盟:10个成员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文莱、越南、老挝、缅甸和柬埔寨。 南盟:孟加拉国、不丹、印度、马尔代夫、尼泊尔、巴基斯坦、斯里兰卡、阿富汗 阿盟:22个成员国:阿尔及利亚、阿联酋、阿曼、埃及、巴勒斯坦、巴林、吉布提、卡塔尔、科威特、黎巴嫩、利比亚、毛里塔尼亚、摩洛哥、沙特、苏丹、索马里、突尼斯、叙利亚、也门、伊拉克、约旦、科摩罗。 非盟:54个成员国: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Algeria 利比亚国Libya 苏丹共和国Sudan 突尼斯共和国Tunisia 西撒哈拉民主共和国(西撒哈拉)Western Sahara 贝宁共和国Benin 布基纳法索Burkina 乍得共和国Chad 科特迪瓦共和国Cote d'Ivoire (Ivory Coast) 冈比亚共和国The Gambia 加纳共和国Ghana 几内亚共和国Guinea 利比里亚共和国Liberia 马里共和国Mali 尼日尔共和国Niger 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Mauritania 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Nigeria 塞内加尔共和国Senegal 塞拉利昂共和国Sierra Leone 多哥共和国Togo 佛得角共和国Cape Verde 喀麦隆共和国Cameroon 中非共和国Central African Republic 赤道几内亚共和国Equatorial Guinea 加蓬共和国Gabon 刚果共和国Republic of the Congo 刚果民主共和国(前扎伊尔)Democratic Republic of the Congo 圣多美及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Sao Tome & Principe 安哥拉共和国Angola 博茨瓦纳共和国Botswana 科摩罗联盟The Comoros 莱索托王国Lesotho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范本6篇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模板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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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范本6篇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模 板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 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第 三编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 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文便于学习和使用,下载后内容方可修改 调整及打印。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范本一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共赢、资源整合的契约自由责任原则,就构造____企业发展_项目创新可持续发展,约定以下条款: 一、甲方的责任 1、为乙方提供企业基本情况,项目技术方案与建设必要性等基础材料;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为乙方提供地方有关部门文件手续。 二、乙方的责任 1、协助甲方申报国家、省、市、县农业、工业、电子信息、

节能减排、新能源等可持续发展基金等政策性项目; 2、协助甲方编制可研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节能评估报告等。 三、具体工作事项和费用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确定,可制定详细项目合作协议。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范本二 甲方: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高校与行业间的协作,促进高等教育与行业的共同发展,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贸易经济系(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就共同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目的 1,加强高校与行业的协作,实现高校与行业共同成长,发展的"双赢". 2,探索高等教育与行业协同发展的新型合作模式,实现适应行业发展需求的人才培养,人力资源开发,技术服务,科研成果转化等全方位一体化链接. 二,合作领域

东盟十国概述

一、东盟十国概述 东盟十国即东南亚国家联盟,包括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总面积约446万平方公里,人口约5.6亿。 东盟秘书处设在印度尼西亚首都雅加达。 东盟十国的排序 通常在华举办的我与东盟国家的外事活动时,建议将中国放在开头或结尾,然后东盟10国按国家英文首字母排序排列,如下: 文莱、柬埔寨、印尼、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 1文莱 Brunei 2柬埔寨 Cambodia 3印尼 Indonesia 4老挝 Laos 5马来西亚 Malaysia 6缅甸 Myanmar 7菲律宾 Philippines 8新加坡 Singapore 9泰国 Thailand 10越南 Vietnam 东盟十国的全称及英文名 文莱达鲁萨兰国 Negara Brunei Darussalam 柬埔寨王国 The Kingdom of Cambodia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 Republic of Indonesia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The People's Democratic Republic Laos 马来西亚 Malaysia 缅甸联邦 Myanmar 菲律宾共和国The Republic of Philippines 新加坡共和国The Republic of Singapore 泰王国 Thailand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The Socialist Republic of Vietnam

文莱 【国名】文莱达鲁萨兰国(Negara Brunei Darussalam)。【国旗】 呈横长方形,长与宽之比为2:1。由黄、白、黑、红四色组成。黄色的旗地上横斜着黑、白宽条,中央绘有红色的国徽。 【国徽】 呈红色。一弯新月环抱着一根棕榈树干,其上为展开的双翼,双翼之上为一顶华盖和一面旗帜,这象征文莱信奉伊斯兰教苏丹至高无上。在新月中央用马来文写着“永远在真主指导下,万事如意。”中心图案两侧有两只手臂,表示人民向真主祈求,人民对苏丹和政府的拥护。国徽底部的饰带上写着“和平之城——文莱”。 【面积】 5765平方公里。 【人口】 38.3万(2006年)。其中马来人占66.71%,华人占11.2%,其他种族占22.09%。马来语为国语,通用英语,华语使用较广泛。伊斯兰教为国教,其他还有佛教、基督教、道教等。

中国政府机构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中国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务院部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国务院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体育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家林业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务院办事机构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国务院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中国气象局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国科学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地震信息网 新华通讯社 中国工程院 国家行政学院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海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邮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航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粮食局 国家测绘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 国家原子能机构 国家档案局

政府类项目投资建设框架协议书(2018年标准范本)

XXXXXXXX建项目 投资建设框架协议书 甲方:XXX人民政府 乙方:XXXX有限公司 为了加快赤水市教育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教育园区交通路网建设,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XXXXXX建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XXXXXX; 2、建设周期:24个月(2018年9月至2020年9月); 3、建设规模:改扩建道路约800米,宽25米,整治周边土地约350亩,土石方开挖回填约140万立方,配套完善道路相关附属工程建设; 4、投资规模:总投资暂定约XXX亿元人民币(含征地拆迁、道路工程及土地整治); 5、项目地点及开工时间:项目位于XXXX,开工时间由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二、合作方式 1、由乙方采取融资+EPC总承包模式投资建设该项目,项目融资机构、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由乙方选择,选择的单位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计费通过甲方EPC总承包招标确定。 2、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为加快推进该项目建设,乙方负责筹集该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含建设前期费用和建设费用),乙方在建设期间以该项目进行融资时甲方协助配合融资工作,如用甲

方的平台公司作融资主体,乙方负责融资担保和提供抵押物,融资期限不低于项目建设期,建设期银行贷款利率由乙方承担,超过建设期年利率7%以内由甲方承担,年利率7%以外由乙方承担,该融资资金仅用于框架协议范围内的项目建设。 3、项目竣工验收后,如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和银行贷款,由乙方先行垫付工程款和偿还银行贷款后,乙方可采取拍卖该项目两侧土地偿还工程款和银行贷款,拍卖两侧土地价格按市场基准地价不低于105万元/亩进行拍卖,拍卖过程中乙方必须参与竞拍。 三、工程计价方式 1、勘察费用按不高于150元每米计价,工程量按实计算; 2、设计费用按直接工程总投资金额的3%计算; 3、工程费用按《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等五部计价定额进行计价; 4、以上三项费用最终以EPC总承包招标按中标价款进行审计结算。 四、工程款支付及还款方式 1、工程款支付:乙方为该项目融资到位后,可采取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每月由施工单位编制施工进度报监理、审计和业主单位审核后,按完成工程量的80%进行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完成工程总量的80%,审计后支付至完成工程总量的95%,剩余5%作质量保证金,两年后一次性不计息支付。 2、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按实际完成投资金额的100%进行回购还款,如甲方无资金回购还款,乙方可采取拍卖该项目两侧土地作为回购资金,拍卖两侧土地价格按市场基准地价不低于105万元/亩进行拍卖,拍卖过程中乙方必须参与竞拍。 五、违约退出机制 1、资金到位甲方不能按时完成征地拆迁,导致乙方施工单位迟迟不能进场,乙方可直接退出,甲方承担所有损失。 2、由于政策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该项目不能实施时,甲乙

合作框架协议书范本

合作框架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就结成长期共同发展,并为以后在其他项目上的合作建立一个坚实的基础,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总则 1.根据本协议约定,甲方拨用本公司若干业务员以业务挂靠的形式作为公司(以下统称“乙方公司”)的外贸业务员,以乙方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外贸业务。 2.乙方借助甲方提供的清关物流方面的设施、渠道和资源完成本协议范围内贸易业务的进出口清关、运输等活动。 3.本协议的签署不代表双方形成劳动关系,而只限于本协议范围内的业务合作。 4.双方应当遵守相关的国际贸易、外汇、海关等方面法律法规和国际贸易规则,遵守本协议的约定。 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外贸咨询业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甲方为乙方提供业务资源、物流渠道资源、展会资源以及外贸人才资源,协助乙方促成业务与业绩,实现双方与客户方的多赢局面。 2.乙方按照外贸合同的有关规定负责进出口货物的质量监督和把关工作,督促有关供货商按时、按质交货,及时出具外贸所需的文件资料和单据。 3.甲方为乙方提供业务机会并协助达成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的业务提成费用。费用支付的额度视甲方在业务达成及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则上

按乙方实际的业务利润的一定百分比执行,按实际到账的阶段与金额支付,具体为每次到账后的若干个工作日内支付。 4.乙方有义务保护甲方公司的商业秘密,包括不得侵犯甲方及甲方公司其他业务人员的客户信息等。 5.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提出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要求。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利润分配机制 1.本条所称的利润是指根据外贸业务收入总额扣除供货货款以及其他应当扣除的成本费用支出的余额。 2.甲乙双方同意并认可,按照乙方实际的业务利润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比例和分配时间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一年,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本协议到期后,甲方应付未付的信息资源费用,应继续按本协议 支付。 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可不另续约,有效期延长一九、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乙方:

当代中国政府(终极)

政府的特征 一、一般意义的政府 ●权威的广泛性 ●成员的非自愿性 ●暴力的垄断性 ●权力的合法性 ●政府是人与机构的集合体,它的意志具有强制力,它尊重风俗、习惯,提倡道德,制定并执行法律(纪 律),以约束人类的行为 二、作为国家机构的政府 ●政府和国家(政权)的关系 ●政府和政党的关系 ●政府和社会的关系 ●政府是国家进行阶级统治、政治调控、权力执行和社会管理的机关,它理所当然地包括立法、行政和司 法机构甚至是执政党在内。 三、非国家机构的政府 原始社会民主制度发展的三个阶段 由社会需要产生、凌驾于社会之上并为社会服务的公共权力机构 政府与国家的关系 政府是国家进行阶级统治、政治调控、权力执行和社会管理的机关,它理所当然地包括立法、行政和司法机构甚至是执政党在内。 行政的三种形态的特征 1、统治行政 特征: ●集权管理 ●人治管理(权治) ●强制管理 2、管理行政 ●政治与行政分离,统治职能与管理职能此消彼长,管理职能凸显 ●政治部门赋予政府以政治的性质,政府以优质高效的管理对政治部门负责 ●政府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越来越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中心内容 ●广义行政和狭义行政 3、服务行政 ●服务导向而非控制导向 ●公正导向而非效率导向 ●公民本位而非政府本位 ●开放行政而非封闭行政 ●德治和法治相结合 改革开放后中国政府出现了那些变化与特点 ●在社会自主权方面,放松了对农村的控制 ●党政关系改革:减少党政交叉兼职;精简了党委工作机构和领导成员人数;明确地划分了党政领导机构 的职责 ●立法体制:两级立法体制 ●高度集权的体制有所改善:地方政府拥有了一定的自主权;干部管理体制改革 ●经济管理体制

政府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模板

中国艾尔集团有限公司 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政府 ****公司 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 甲方:****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邮编: 授权代表:职务: 电话:传真: 乙方:*****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邮编: 授权代表:职务: 电话:传真: 依据甲方产业发展和乙方企业发展战略,为充分发挥双方优势,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双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甲方境内投资建设《******》项目,达成投资协议如下: 一、合作内容 乙方在******* 投资建设《*****》项目,项目建设时间年月—年月,项目用地

公顷。 二、项目融资 项目总投资为美元。项目资金的70%融资在*****,由甲方协助完成。项目资金的30%,根据甲方有关文件,仅需乙方提供项目总成本15%的资金作为合作投资人,同时也作为战略投资合作伙伴运营管理工厂。******政府下属社会企业公司投入项目总成本的10%,作为本地合作伙伴。*****州农场主投入项目总成本的5%。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配合乙方进行项目选址,用于《******》项目建设。土地为****政府免费提供。 2、甲方按照国家及****政府相关政策给予乙方最大的扶持和优惠(详见双方书面约定及书面优惠政策文件)。****政府提供25%的投资补贴用于建设和设备,机械购置投资补贴25%。 3、甲方负责该项目纳入国家项目立项服务及其他审批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相关立项、环评、职业健康、安评、林业、消防等涉及项目开发、正常生产所需的相关行政审批手续;提供土地、基础设施、宣传、对接等服务。负责甜菜的种植、收购和运输。负责协调当地村民关系,创造良好和谐的投资建设发展环境。 4、甲方负责乙方项目所需供水、供电、通信、入厂公路等公用工程建设。 5、积极为乙方提供物流运输保障、海关清关和协调服务。

合作框架协议

合作框架协议书2014年元月14日 山西湖南商会与运城市政府战略合作 框架协议 一、签约双方 甲方:山西省运城市政府(暂定)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乙方:山西湖南商会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二、总则 1、甲方介绍 运城市位于山西省南部,历史悠久,是中华民族的发祥地之一,自古人文荟萃,英贤辈出,文化灿烂。运城作为山西能源工业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及新兴的工业基地,为山西省乃至国家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新一届市领导将城市建设与文化产业相结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充分利用腹地产业基础、自然资源、技术人才、地理位置和交通条件等优势,倾力打造老城区改造、新城区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东部中心广场建设、四大场馆建设、盐湖城原生态保护等项目,打造具有本土特色的“文化城市”,正在努力实现运城跨越式发展的伟大愿景。甲方愿意联合有实力的合作伙伴,致力于重新定位后的城市建设,让运城成为山西省经济建设中一颗极其璀璨的明珠。 乙方介绍 乙方持有国家建筑行业特一级资质,以北京鲁能恒信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为核心,联合湖南建总、湖南四建、北京首钢、中国装饰、北京亚太安、天津蓝点、北京京辰时代等几十家战略合作伙伴,发挥商会丰富的人脉资源和雄厚的经济实力,近年来在北京、天津、上海、湖南、山西、广东等地成功兴建了北京盘古大观、国家博物馆、北京钓鱼台七号院、北京霄云路八号、航天科工集团668工程、天津大学城、天津海逸长洲、上海印钞厂、湖南新城、湘雅三医院外科病房楼、甘肃省永昌县大干沟水电站工程、大同市第一人民医院、大同师范大学、陕汽大同分厂、大同果品市场、大同五大场馆、洪洞县涧河大桥、洪洞县滨河东路贯穿工程及洪洞县监狱项目、广东仁化电厂等重点文化、医疗、教育、工业、水利、环保、路桥、园林绿化、智能弱电、城市亮化景观工程、装修工程、消防工程、机电工程的策划、管理、施工工作,获得了政府主管部门、同行业及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在城市建设和开发等领域拥有丰富的项目资源及运作经验优势。 3、合作宗旨 为了积极贯彻党中央提出的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实现十二五宏伟规划的战略部署,适逢十八大后当前世界经济调整和我国经济大转型的大好机遇,运城的发展迫切需要建立一个跨地区、跨学科、跨行业、跨部门的,能够运筹人才、文化、科技、金融、项目、市场的广泛资源紧密合作的整合平台。我们将充分利用商会和北京鲁能恒信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掌握的丰厚人力资源、文化资源、科技资源、工农业资源、市政资源、矿山资源、教育资源及金融资源等,与运城市政府进行真诚合作、实现双赢,努力促进实体经济、文化经济、研发经济和城市建设新貌的共同发展。通过本次合作,可实现资本投入、建设水准与地方发展意愿的珠联

东南亚国家联盟

成立日期 东盟的前身是马来亚(现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泰国于1961年7月31日在曼谷成立的东南亚联盟。1967年8月7-8日,印度尼西亚、泰国、新加坡、菲律宾四国外长和马来西亚副总理在曼谷举行会议,发表了《曼谷宣言》,正式宣告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东南亚国家联盟成为政府间、区域性、一般性的国家组织。1967年8月28-29日,马、泰、菲三国在吉隆坡举行部长级会议,决定由东南亚国家联盟取代东南亚联盟。 宗旨和目标 《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宣言》确定的宗旨和目标是:(1)以平等与协作精神,共同努力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文化发展;(2)遵循正义、国家关系准则和《联合国宪章》,促进本地区的和平与稳定;(3)促进经济、社会、文化、技术和科学等问题的合作与相互支援;(4)在教育、职业和技术及行政训练和研究设施方面互相支援;(5)在充分利用农业和工业、扩大贸易、改善交通运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方面进行更有效的合作;(6)促进对东南亚问题的研究;(7)同具有相似宗旨和目标的国际和地区组织保持紧密和互利的合作,探寻与其更紧密的合作途径。 成员 10个(截至2009年底):文莱(1984年)、柬埔寨 (1999年)、印度尼西亚、老挝(1997年)、马来西亚、缅甸(1997年)、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1995年)。总面积约446万平方公里,人口约5.6亿。观察员国:巴布亚新几内亚。候选成员国:东帝汶。 总部 东盟秘书处设在印度尼西亚首都雅加达。 历史 1961年7月31日,马来亚(马来西亚的前身)、泰国和菲律宾在曼谷成立“东南亚

联盟”。1963年, 马来西亚和菲律宾因为领土问题断交。1965年8月,新加坡、马来西亚分治,联盟由此陷于瘫痪。1967年8月6日,印尼、马来西亚、新加坡、菲律宾、泰国五国外长在曼谷举行会议,于8月8日发表了《曼谷宣言》,正式宣告东南亚国协成立。1976年,在峇里岛举行的东南亚国家联盟第一次首脑会议签署了《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和《亚细安协调一致宣言》,也就是《峇里第一协约》,确定了亚细安的宗旨和原则,成为亚细安发展的重要里程碑。1984年1月8日,文莱独立后加入东协,至此,亚细安有6个成员国。由于后来其他东南亚4个国家加入东盟,这6个成员称为原东协成员,或东协老成员。1995年7月28日,越南加入。1997年7月23日,缅甸加入。1997年7月23日,老挝加入。1999年4月30日,柬埔寨加入。2006年7月,东帝汶提出申请加入东协。另巴布亚新几内亚为东协观察员。2007年8月8日,为庆祝东协成立40周年,特定当天为东盟日。11月20日,东协十国元首在新加坡签署《东盟宪章》。 首脑会 首脑会是东盟最高决策机构,由东盟各国轮流担任主席国,负责召集。主席国外长并担任东盟常务委员会主席,任期一年,负责主持常务委员会工作。第32与33届东盟常务委员会主席分别为越南外长阮怡年(NguyenDiNien)和文莱外长穆罕默德·博尔基亚亲王(Mohamed Bolkiah)。东盟秘书长由东盟各国轮流推荐资深人士担任,任期5年。东盟现任秘书长是来自泰国的素林(Surin Pitsuwan)。 出版物 《东盟常务委员会年度报告》,《东盟通讯》(ASEAN Newsletter)双月刊,均为英文。 负责人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简介

电子政务:政府机构在其管理和服务职能中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政府组织机构和工作流程的重组优化,超越时间、空间和部门分隔的制约,建成一个精简、高效、 政府门户网站“以用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深度、广度不够,丰富内容、深化服务。中央政府门户网站是顶级门户网站,栏目规划、功能设计、建设模式方面 中国政府网(https://www.sodocs.net/doc/853285165.html,)于2005年10 月1日试运行,经过3个月的试运行后,于2006 年1 月1 日正式开通。后设有中文简体版、中文繁体版和英文版。 网上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各种通知公告、政策法规、政府机构组成、人事、财政、统计数据以及办事指南等信息。 政府门户网站能够按照用户对象设置频道,居民、企业、旅游者、投资者是四种最为常见的用户类型。 以用户为中心、注重简洁实用逐步成为多数政府网站的设计理念。 步整合相关部门的在线资源,能够面向社会公众和企业提供若干在线服务。 按照阳光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建立了完善的查询、咨询功能,使申请人可以随时了解申办事项的办理进度、审查状态和审批结果等最新消息。 对外宣传、政务公开、公众参与、网上办事逐步成为我国政府网站的四大功能定位。按照基本的功能定位划分,目前较为普遍、通用的栏目主要有: 1.对外宣传类:区情概览、山光水色、风土人情、投资指南等; 2.政务公开类:机构介绍、新闻动态、领导讲话、政府公文、政策法规、办事指南、统计数据、各部门业务动态、工作计划与总结、统计数据、人事任免、干部选拔、财政、采购、项目投资等; 3.公众参与类:领导信箱、民意征集、网上调查、网上举报与投诉、在线访谈、公众论坛、视频点播等; 4.网上办事类:站内搜索、数据查询、表格下载、在线咨询、在线注册申报、办事状态查询等。 用户特征及行为:从用户年龄看,与普通网民相比,政府网站用户的年龄要明显偏高。从用户教育背景看,政府网站的用户受教育程度明显高于普通网民。从网民的信息内容需求看,互动交流、便民服务、政务信息是人们最希望从政府网站获得的信息。从网民的信息内容需求看,互动交流、便民服务、政务信息是人们最希望从政府网站获得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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