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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怎么约定服务期的年限

应该怎么约定服务期的年限
应该怎么约定服务期的年限

应该怎么约定服务期的年限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怎样约定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可以长于劳动合同的期限,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通过合同固定下来,则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那么,服务期超过劳动合同期限怎么办?请看详细内容。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怎样约定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可以长于劳动合同的期限,只要是

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通过合同固定下来,则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那么,服务期超过劳动合同期限怎么办?请看详细

内容。

▲一、怎样约定服务期的年限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注意这里的专项培训费用的适用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训费用,用于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这部分培训费用的使用不能作为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条件。

劳动合同法未对服务期的年限做出具体规定。服务期的长短可以由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但是,用人单位

在与劳动者协议确定服务期年限时要遵守两点:第一,要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得滥用权利。第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较长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

▲二、服务期超过劳动合同期限怎么办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如用人单位放弃对劳动者履行剩余服务期要求的,则劳动合同可以终止,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2、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剩余服务期的,则双方应当续订劳动合同,或者将原劳动合同期限变更为与服务期限一致。如劳动者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或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但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在服务期协议中,服务期限,即劳动者应为用人单位提供的服务时间。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约定服务期时,应知道“怎样约定服务期的年限”,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与用人单位约定年限,以免影响自己的职业生涯。另外,上面我们还为大家介绍了“服务期超过劳动合同期限怎么办”,劳动者可以了解一下,也可以在遇到纠纷时,来电咨询专业的律师。

对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服务期的解读

对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服务期的解读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违约时,劳动者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较长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 【解读】本条是关于服务期的规定。 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的培训是有严格的条件的。 (一)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训费用,用于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这部分培训费用的使用不能作为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条件。同时,这笔专项培训费用的数额应当是比较大的,这个数额到底多高,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一个具体的数额,主要是考虑各地区、各企业之间情况不一样,很难划出一个统一的尺度。由各地方细化本地区的具体数额比较好操作。 (二)对劳动者进行的是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比如从国外引进一条生产线、一个项目,必须有能够操作的人,为此,把劳动者送到国外去培训,回来以后干这个活,这个培训就是本条所指的培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不可以约定服务期,也就是说不包括职业培训。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以免一个正常的职业培训如上岗前必经的培训,甚至参加一个普通的会议、上个夜校都被算成是本条所称的专业技术培训。 (三)至于培训的形式,可以是脱产的,半脱产的,也可以是不脱产的。有的反映,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因某个项目或者某种技术革新,给员工提供费用较大的培训,但脱产时间一般不会很长,更多的采取非脱产方式的专业技术培训。如果法律硬性规定必须脱产培训一定时间以上,才能约定服务期,许多接受培训的劳动者不履行约定的服务期而离职,会给用人单位造成较大的损失,这样

劳动合同培训和服务期条款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劳动合同培训和服务期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培训和服务期条款 篇一:培训服务期协议 专业技术培训服务期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完善甲、乙双方已签劳动合同关系中,关于乙方参加专项技术培训学习 的有关条款内容的规定,就甲方出资为乙方提供专项技术培训的具体问题,甲、 乙双方在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鉴于: 1、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在(地点)签署 了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劳动合同”),其中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曰。 2、为提高乙方技能,作为长期人力资源投资,甲方决 定派乙方 到学习或接受培训,掌握专门技术,同意接受上述培训,

并同意在 培训期间及培训完成后按本协议条款的约定为甲方工作。 第一条培训服务事项 甲方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同意出资送乙方参加培训,乙方学习期间,甲方 保留其原劳动合同关系,乙方受训结束或受训结束前根据甲方安排回到甲方单位 继续工作服务。 1.1甲方派乙方在(地点)进行 名为的专业技术培训。此培训将于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结束(受训期); 1.2培训单位为:; 1.3如实际培训期长于或短于预定受训期,所发生的费用及保证服务期应以 实际培训期为准。 1.4培训内容包括:。 1.5培训形式:(1)全脱产(2)半脱产(3)非脱产 第二条培训服务费用 (一)甲方负责和承担乙方派往受训地接受培训的下列

劳动合同服务期约定条款

劳动合同服务期约定条款 篇一:劳动合同约定条款 劳动合同约定条款内容 1、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者,甲方有权当即解除合同,不 做经济补偿。 2、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乙双方可提前三天 以书面形式解除劳动。 3、甲、乙双方约定服务期为半年,约定服务期内,员工离职,未 提前三十日以文字形式通知甲方,给甲方造成人员紧张和经济损失,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乙方月工资50%做违约金。 4、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条例(例:触犯法律、违反婚姻政 策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甲方可当即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做经济补偿(含试用期、正式期)。 5、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甲方有权当即解除劳 动合同,不做经济补偿(含试用期、正式期)。 6、乙方(含试用期、正式期)认可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作息时 间及休假规定(含书面文件与电子档文件)。 7、乙方为甲方服务年限满一年者,根据国家《职工带薪休假条例》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8、乙方接受甲方出资培训,培训费用与约定服务年限成正比,(培

训费用高于三千者,乙方应服务期限不得少于三个月;培训费用五千以下者,乙方应服务期限不得少于半年;培训费用五千以上一万以下者,乙方应服务期限不得少于一年;培训费用超过一万不满二万者,乙方应服务期限不得少于二年;以此类推, 未满规定服务年限而辞职者,乙方按规定应向甲方补交培训费用,由财务按月核算,员工一次补交)甲乙双方,不另行签定培训协议。 9、保密制度: 第一保密义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制度,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甲方秘密信息。乙方不得透露涉及商业使用权、专利权、复制权、商标、技术机密、商业机密或其他归甲方专有的权利。双方同意,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者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 第二保密期限:聘用合同期内,自解除劳动合同后一整年内。 第三双方约定: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甲方秘密信息的各种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报价、核算方式方

培训服务期协议

员工培训服务期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所在部门:岗位: 经乙方本人申请或甲方推荐、委派,甲方同意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乙方亦同意参加培训,并承诺认真学习、努力达成培训目标。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专项培训 第一条甲方同意乙方赴(地点)参加(培训机构)举行的专业技术培训;培训期限为年月日至月日,共计天。 第二条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培训期间的学费和往返甲方的交通(机票)费用等,其中学费为:¥元整,其他培训费用根据甲方相关规定报销。 第三条乙方参加培训期间视为正常工作时间,甲方按照乙方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 第四条乙方应自觉遵守培训机构的各项规定与要求。凡因违规违纪受到培训机构处分的,甲方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乙方须在培训期限内参加完成全部培训课程,认真学习掌握相应的技术和相关专项知识,准时通过有关的培训考试或取得相

关证书,若未能按时通过有关的培训考试或取得相关证书,视为培训因乙方过错未能达到目的,则乙方应承担50%的培训费用,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仍按原劳动合同履行。 第六条乙方需在培训期内定期(每隔日)与甲方沟通,汇报学习情况。 第七条乙方完成专业技术培训后,继续在甲方工作,服从甲方安排,胜任工作岗位(或职务),继续服务期限依照本协议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第八条培训结束后,乙方应及时返回并向甲方报到。在乙方回甲方一周内,须提交培训费用(本协议第二条指定范围)发票凭证复印件、培训课件资料、培训证书复印件及《培训总结》给甲方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二部分服务期 第九条乙方应当在甲方至少服务个月。乙方的服务期限从专业技术培训结束后回甲方起开始计算,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若该服务期大于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应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部分违约责任 第十条乙方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反服务期约定: (一)本人辞职或自动离职的;

服务期协议解除精编

服务期协议解除精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目前,包括飞行员在内的劳动者在工作期限未届满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构成违约,司法实践中认识不一,主要问题涉及到劳动合同与服务期协议的区分及这两种合同的解除与违约的认定等问题,笔者就此问题试作探析。 服务期协议及其特征 一般认为,劳动合同的种类,按照合同期限的不同,可以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又称定期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明确约定合同有效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期间届满合同即告终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又称不定期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只约定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不约定其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中不明确约定合同的起止日期,以某项工作或工程完工之日为合同终止之时。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这种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的技术培训,该劳动者承诺就培训所获得或保持的专业技能为用人单位服务,并约定服务期的协议,我们将其称为服务期协议。这种服务期协议具有以下特征: 1.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 按照我国劳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训费用,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这部分培训费用的使用不能作为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条件。能够约定服务期的,必须是用人单位提供的专项培训费用,即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提取的职工培训费用以

员工专项培训服务期及违约金的约定

很多小伙伴在考虑离职、跳槽时,很容易吃违约金的亏。而作为企业HR和管理者,万一没有搞清楚员工在服务期内离职的违约责任,也没办法保障公司权益。今天,法律咨询专家将为大家详细解读专项培训服务期违约金的相关问题。 面对专项培训期协议,想要避开“雷区”,请务必注意下面这几点: 1.专项培训的范围认定 一般而言,公司出资由员工参加以下培训被认定为“专项培训”:旨在提升劳动者能力的培训,例如外语培训、专业技术(职称)培训、劳动技能培训等。 注意:入岗培训并不属于专项培训范畴。 2.专项培训服务期限的设置 法律对此并没有做出规定,由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确定。 3.员工的违约责任 公司与员工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公司提供的培训费用总额。劳动者实际支付的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分摊的培训费用,即违约金=(培训费总和/约定的服务期)×未履行的服务期。 4.服务期超过劳动合同期限处理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对【专项培训服务期违约金】有过上述认识之后,接下来我们分别从员工角度、企业HR/管理者角度,结合实际案例,对专项培训服务期违约金的不同情形进行针对性的解析:

问:作为企业员工,公司有权约定员工承担违约金吗? 解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看一例真实发生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件: 深圳市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与员工郭某的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里,公司与郭某在订立《劳动合同》外,还签署了《机器人系统软硬件项目开发合同书》。其中,《机器人系统软硬件项目开发合同书》约定员工入职后三年内不得离开项目组,否则将赔偿公司90,000元作为赔偿金。郭某于2018年3月提出离职,公司向郭某主张赔偿金9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合同书第八条明确载明该合同系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的补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该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合同书中有关员工三年不得离开项目组,否则将赔偿公司90,000元的约定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 这个案例清楚地表明: 公司与员工可以约定员工承担违约金的情形,但受限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只可与员工约定在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或竞业限制约定时,由员工承担违约金。 问:作为企业HR/管理者HR,公司应该如何约定专项培训服务期的违约责任呢? 我们还是从实例中寻找答案: 在某航空公司与吴某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中,吴某于2005年9月由航空公司出资定向培养,吴某航校毕业后,航空公司与吴某于2009年8月3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第二十五条约定在吴某赔偿完毕给航空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后,方可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员工培训、服务期协议

员工服务期协议 甲方:公司,住址:法定代表人: 甲方:住址:身份证号码:鉴于: (1)根据甲方和乙方____年___月__ 日签定的劳动合同,乙方受聘为甲方的(工作岗位),劳动期限。 (2)为提高乙方工作能力和技能,作为长期人力资源投资,甲方决定在双方约定的服务期内对乙方进行培训。 (3)负责培训的单位名称:,注册地:,

培训期限: 培训地:主要培训内容: 培训费用: 为此,甲乙双方通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培训内容 第一条甲方对乙方进行 方面的培训。 第二条甲方委托培训单位全权负责,提供培训; 第三条甲方根据生产经营要求,在适当的时候安排乙方到_______________(培训地)接受专门技术培训,为期_________天(培训期); 第四条如实际培训期长于或短于预定受训期,所发生的费用及保证服务期应以实际培训期为准。 培训费用 第五条甲方负责和承担乙方接受此次培训的全部费用,包括: 1、为委托其他单位对乙方进行培训所支付的培训费; 2、乙方培训期间的住所费;

3、乙方培训期间为培训所支出的交通费; 4、乙方在培训期间因为培训事宜所指出的其他合理费用,此费用需经公司财务及管理部门核对批准后,才可根据实际票据进行结算。 培训担保(若涉及出国培训需规定的内容) 第六条为保证乙方在培训期满后顺利回国为甲方服务,乙方在签订本合服务期协议后,出国前必需向甲方提供二个甲方认可的有相当地位之人作为其担保人,就甲方可能遭受的一切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或交纳全额的培训费用作为保证金。 第七条若乙方培训结束后,为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回国,从事工作,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没收乙方提交的保证金或向保证人主张赔偿损失。 第八条担保人 (1)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2)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完整版)员工培训与服务期相关规定解读

服务期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违约时,劳动者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较长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列》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解读】本条是关于服务期的规定。 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的培训是有严格的条件的。(一)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训费用,用于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这部分培训费用的使用不能作为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条件。同时,这笔专项培训费用的数额应当是比较大

的,这个数额到底多高,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一个具体的数额,主要是考虑各地区、各企业之间情况不一样,很难划出一个统一的尺度。由各地方细化本地区的具体数额比较好操作。(二)对劳动者进行的是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比如从国外引进一条生产线、一个项目,必须有能够操作的人,为此,把劳动者送到国外去培训,回来以后干这个活,这个培训就是本条所指的培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不可以约定服务期,也就是说不包括职业培训。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以免一个正常的职业培训如上岗前必经的培训,甚至参加一个普通的会议、上个夜校都被算成是本条所称的专业技术培训。(三)至于培训的形式,可以是脱产的,半脱产的,也可以是不脱产的。有的反映,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因某个项目或者某种技术革新,给员工提供费用较大的培训,但脱产时间一般不会很长,更多的采取非脱产方式的专业技术培训。如果法律硬性规定必须脱产培训一定时间以上,才能约定服务期,许多接受培训的劳动者不履行约定的服务期而离职,会给用人单位造成较大的损失,这样规定,表面上看是保护了劳动者的培训利益,实际上使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培训上产生顾虑,不利于劳动者的发展。一般情况下,越是不可或缺的人才,单位越不可能使其脱产培训很长时间,而只能采用非脱产的方式。总之,不管是否脱产,只要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提取的职工培训费用以外,专门花费较高数额的钱送劳动者去进行定向专业培训的,就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法律之所以规定服务期,是因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有投入并导致劳动者获得利益。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培训费用,并支付劳动报酬和其它待遇,使劳动者学到了本事。同时,用人单位使劳动者接受培训的目的,在于劳动者回来后为单位提供约定服务期期间的劳动,劳动者服务期未满离职,使用人单位期待落空。通过约定服务期,可以大体平衡双方利益。规定服务期的一个重要的前提是,由于用人单位通过出资培训等提供特殊待遇的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具有与用人单位谈判的能力。如果他们觉得有利可图就签。在这一前提下,应当鼓励用人单位给予员工特殊待遇,同时允许企业获得相应权利,从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培训服务期协议(标准)

培训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 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培训服务期 协议,共同遵守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培训基本情况 1、甲方根据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拟派遣员工前往接 受培训,从年月日到年月日,为期个月(自参训之日起计算)。乙方愿意接受此培训,甲方同意派遣乙方参训。 2、培训内容为: 3、乙方须达到的培训目标为: 4、本次培训所产生的费用共计元人民币(大写:), 其中包括: 学费元人民币(大写:)交通费元人民币(大写:)食宿费元人民币(大写:)培训津贴元人民币(大写:)

其他费用(包括)元人民币(大 写:)。 培训费用由乙方以符合财务要求的发票报销,甲方全额负担。经甲 方批准的、实际发生的费用与上述费用不同的,以甲方批准的实际发生 的费用为准。 第二条培训期间待遇 甲方在培训期间保证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1、如乙方参训未占用工作时间的,乙方薪资福利待遇不变,另行 支付培训津贴,标准为:元人民币(大 写:)/天。 2、如乙方参训占用工作时间,乙方不再享受原薪资福利待遇,由 甲方另行支付培训津贴,标准为:元人民币(大 写:)/天。乙方培训结束返回甲方工作后 的薪资福利待遇按照参加培训前的标准执行。 第三条培训目标的达成与返回 1、乙方须努力完成各项培训目标,并按期(培训结束后次日)返 回甲方工作,如发放学习合格证书,由甲方保存和使用,并在乙方离职 时交还乙方。培训期间乙方应以口头/书面方式主动向甲方报告培训情况。 2、乙方培训期满后应根据本协议所规定的培训内容与培训目标, 向甲方提交书面的培训总结及学习心得。所提交的文件应交部门负责人 及总经理签阅。如需乙方在公司内进行转训,乙方应予配合并认真准备。

员工培训与服务期协议

员工培训与服务期协议 甲方(企业): 乙方(员工):年龄:性别:学历: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现通讯住址: 一、培训目的:为了提高乙方的技术及业务水平,由乙方自愿申请,并经甲方研究,决定派遣乙方接受培训。 二、培训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培训地点: 四、培训内容:详见附件《培训提纲》。 五、培训费用:培训费用由甲方支付,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支付给培训方的培训费、实习费、调研费、上机费、甲方购买培训所用的各种资料费、乙方赴培训地的交通费、住宿费等甲方为乙方培训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薪资报酬)。 六、乙方在培训期间所享有的权利: (一)、以乙方在公司任职工作时的薪资报酬为标准,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工资; (二)、其他待遇: 1.住宿由甲方支付费用,住宿于; 2.乙方在培训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依法解决; 3.乙方的培训学习时间,计入工作时间之内,按连续工龄累计; 4.在晋级或工资办法修订时以及社会保险,乙方作为在编人员处理。 七、乙方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在培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培训的作息时间和各项规章制度。凡因违规违纪而受到培训方处分的,视同在甲方内的违纪,甲方将按规章制度处理。 2、乙方学习期间患有不能继续学业的疾病时,应接受甲方指令,终止学习,返回甲方,

并依有关规定处理。 3、乙方在学习期间,必须每隔天,向甲方简单书面报告一次培训情况,并附学校有关成绩等各方面记录。 4、乙方在培训结束后,必须进行书面培训总结,经培训单位相关主管评审后,交培训单位审核通过(包括成绩报告单、证书),并于培训结束到公司报到日交公司行政部。 5、乙方培训结束后,必须服从甲方今后对其的工作安排。 6、乙方接受培训后,需将所学知识与技能用于工作实践,为甲方创造相关效益。 7、乙方培训结束后,应按照甲方要求承担公司内部相应的培训工作。 8、乙方在培训结束后: 1)不得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2)在甲方的服务期限不少于年,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长于双方劳动合同中约定期限的,乙方仍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其他约定不变。3)乙方培训结束后,未达到本协议约定服务期限离职的,须按以下标准乙方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1、未满半年离职,按照甲方支付培训费用100%标准承担违约金; 2、满半年不满一年离职,按照甲方支付培训费用80%标准承担违约金; 3、满一年不满一年半离职,按照甲方支付培训费用60%标准承担违约金; 4、满一年半不满二年离职,按照甲方支付培训费用40%标准承担违约金; 5、满二年不满二年半离职,按照甲方支付培训费用25%标准承担违约金; 6、满二年半不满三年离职,按照甲方支付培训费用15%标准承担违约金; 7、乙方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必须赔偿甲方出资的所有培训费用: (1)因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等原因被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甲方有关商业秘密等原因被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由此引起而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费用;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而被甲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 (4)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等原因被甲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 (5)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等原因被甲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 (6)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原因被甲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

服务期与竞业限制的规定

服务期与竞业限制的规 定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服务期与竞业限制的规定关于服务期的规定: 1.《劳动合同法》第22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6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劳动者本人的其他直接费用。 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7条: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6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第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劳动法》第68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6.《劳动法意见》第23条: 用人单位用于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劳动者违约时培训费的赔偿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但约定劳动者违约时负担的培训费和赔偿金的标准不得违反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等有关规定。 7.《违法〈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4条: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培训服务期协议书

培训服务期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公司员工): 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劳动法及本公司的有关规定,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同意达成以下培训协议。此协议与劳动协议具有同等法律作用,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对方均有追究赔偿损失及法律责任的权利。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根据人才培养和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支持乙方参加(岗位)各项培训,并支付因此产生的培训费,培训周期预计10天、培训费用为3000元(注:培训周期与培训费用间无任何关系)。 2、乙方受训期间,计入工作时间之内,工资及奖金照常发放。 3、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办理参加培训的必要手续和条件。 4、在乙方参加培训期间,甲方负责为乙方协调各方面与培训相关的关系,做好乙方工作安排,以便很好的完成培训任务。 5、培训期间,乙方须服从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所作出的各项安排调整,不得以进行培训为由拖延或者拒绝甲方的工作安排。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自愿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学习,愿意接受甲方所提供的条件与费用,并遵守本协议的所有内容和甲方的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2、培训期间,乙方需努力掌握培训的相关知识或达到培训的目标要求,乙方在培训中务必掌握技术要点,并做认真详细的记录。培训期间,乙方应当按甲方指定的培训机构及专业就学,如需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批准。否则,以旷工论处。 3、培训期间,乙方必需服从培训组织领导的工作、学习安排,遵守公司、主办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积极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遵守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如果由于自己不慎或故意行为导致自身或甲方利益受损的,所有赔偿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如需请假,必须事先向甲方书面申请,并征得甲方同意。否则,以旷工论处。

关于劳动法服务期协议

关于劳动法服务期协议 关于劳动法服务期协议服务期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必须服务的期限。服务期协议不同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的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关系存续的存续期间的约定,劳动合同主要适用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调整,服务期协议是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约定,除了被劳动合同法调整外,主要适用合同法的调整;劳动合同双方当时人可根据劳动合同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服务期协议任何一方都不可以劳动合同法规定单方面解除服务期协议,既劳动合同法存在协议解除和单方面解除的可能,单方面解除又分为劳动者预通知的解除、劳动者无条件解除、过失性裁员、非过失性裁员和经济裁员五种情形;而服务期协议除了协议解除外,双方原则上不得单方面解除,除非合同法有特殊规定;劳动合同中当事人不得预订违约金,但服务期协议中可以约定违约金。虽然劳动合同与服务期协议存在很大的区别,但二者也存在密切的联系,服务期协议的存在依赖与劳动合同的存在,没有劳动合同一定没有服务期协议,有服务器协议一定有劳动合同的存在,但有劳动合同不一定有服务期协议;劳动合同解除后服务期协议必然解除,但服务期协议解除不一定解除劳动合同。故根据解除原因,服务期协议的解除分为因劳动合同解除而解除服务期协议和非因劳动合同解除而解除服务期协议两种,其中后者又分为用人单位非因劳动合同解除而解除服务期协

议和劳动者非因劳动合同解除而解除服务期协议。 在服务器协议的签订、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的主要义务是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主要权利是要求劳动者履行服务期的约定;劳动者主要权利权利是享有专门培训,主要义务是履行服务期的承诺。由于提供专门培训发生在劳动服务期限协议签订前,故在劳动服务协议签订后劳动服务协议主要体现的是用人单位的权利和劳动者的义务。基于上述分析,用人单位在服务期协议旅行过程中,解除服务期协议的行为是放弃权利的行为,当然不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也不的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但根据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实施过失性裁员时有权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因为此时用人单位解约是被动的,既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在履行服务期协议过程中,解除服务期协议是违背义务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在实施无条件解约时不承担违约责任,因为此时劳动者解约也是被动的,既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需承担违约责任:(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

培训服务期的约定

培训服务期的约定 一、可约定服务期的条件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公司若希望员工履行服务期之义务,至少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公司就培训事宜提供了专项费用。对于培训费用数额大小,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而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培训费一般包括公司为了对员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其他直接费用。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是脱产培训,培训期间的工资不能算作培训费用的组成部分。 二是培训的内容为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比如公司支付费用让员工参加MBA培训、注册会计师培训等。但是,公司对员工进行的必要的就业基础知识培训,例如入职培训、公司产品介绍培训等,通常不作为专业技术的培训,不能因此约定服务期。 二、服务期的长短

对于满足上述法定条件的培训,公司可以约定一定期限的服务期,服务期是指员工因接受公司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公司工作的最短期限。法律之所以规定服务期,是因为公司为员工投入了培训服务费用,员工因此获得利益,员工必须通过一定期限的劳动给予公司回报,使得员工所学能够为公司服务。 关于服务期的年限,法律没有特别的规定,实践中服务期通常从几个月到几年时间不等。但服务期限一定要合理,即与公司支付的培训服务是相匹配的,公司支付的培训费用过高,可以约定的服务期限酒越长。 三、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法律后果 若员工在接受公司出资的专业技术培训后,违反服务期约定,势必给公司造成成本上的浪费。因此,《劳动合同法》允许公司在服务期限协议中约定相应的违约金,但该法同时对违约金数额作出了严格的限定,即违约金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提供的培训费用。

培训服务期协议2019-5-24

培训服务期协议 甲方: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乙方: 地址: 邮编: 身份证号码:电话: 随着业务的扩充及不断发展,甲方经考证后,认为乙方具备相当的潜能及发展机会,同意出资赞助乙方参加下述培训;同时,乙方亦愿意接爱这次培训的各项安排。就此,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培训协议。 第一条培训前准备 本培训协议的启动取决于公司为员工办理的诸如选择培训机构、与培训机构签订代理培训合同、培训资格认证、签证(如需要)、工作许可证(如需要)等培训所必要的手续是否办理完毕而确定。 第二条开始时间 甲方提供的此次培训拟定于年月日开始。 如遇签证办理情况、业务发展需要、工作安排或培训机构的日程等情形安排发生变化而致此次培训开始日期提前或延后,甲方有权变更前款所述培训开始日期,乙方应予以理解并接受,具体日期以甲方另行出具的书面通知所载日期为准。 第三条培训期间 甲方提供的此次课程培训约天/周/月。 如因培训成绩、业务发展、工作安排或培训机构的日程等之需,甲方有权缩短或延长前款所述培训期间并相应调整终止日期,乙方应予理解并接受,具体日期以甲万另行出具的书面通知所载日期为准。 第四条培训地点 此次培训的培训地点为。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此次培训的地点,变更的地点以甲方另行出具的书面通知所载内容为准。 第五条培训计划及内容

在此次培训中,乙方将接受一系列有关方面/内容的培训。具体的培训计划和课程安排详见附件。 甲方提供的培训将包括但不限于参观拜访、课堂教学(包括远程教学)、带教和在岗实践等各种形式,乙方对各种形式的培训均应认真参加。 乙方必须如期完成以上培训任务或培训计划,并获得相应的培训证书/培训机构的合格评估或满意评估。 乙方在培训期间,必须对自己的学习情况做出书面小结,定期向甲方汇报,并在培训结束回到甲方后日内做出自我评价/学习小结。 第六条劳动关系 乙方在培训期间,与甲方的劳动关系保持不变,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将继续履行。 第七条薪酬与个税 在培训期间,乙方的薪酬待遇:(选择适用者,请签名确认) (1)保持不变,继续按原劳动合同及双方签订的协议履行()(2)基本工资()甲方依法为乙方代扣代缴根据国家及当地税收政策所评定的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福利计划 在培训期间,乙方将继续享受甲方提供的现有福利计划,包括社会保险及甲方提供的其他福利待遇。 第九条交通费用 在培训期间,乙方为参加培训所支出的交通费用,将按如下方式缴付:(选择适用者,请签名确认) (1)由甲方根据内部规定,实报实销。() (2)交通费由乙方自己承担。() 如甲方承担交通费,则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票据证明,否则,甲方将不予承担。 第十条其他津贴 甲方将视实际情况所需支付乙方合理的津贴,,包括但不限于住宿补贴、餐费补贴、服装津贴以及生活补贴等。培训结束, 乙方回到甲方工作地后,甲方将

服务期合同3篇

服务期合同3篇 说到这里,也许有人要问了:我们国内的用人单位是否也可以与劳动者签订类似的3+1合同呢? 订立应当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所以在一般情况下,这种约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只要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能强制劳动者续约。但如果双方依法签订了服务期协议,那就另当别论了。 我们还是拿姚明来说事吧。假设国内的某个篮球俱乐部与姚明签订了4年期的服务期协议和3年期的劳动合同,从某种意义上讲,也好比是签订了一份3+1合同。因为3年期的劳动合同履行完毕后,篮球俱乐部可以在约定的服务期限内,要求姚明续签+1期限的劳动合同,当然也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服务期是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的服务期作出约定。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二)》,约定的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提供工作岗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续订劳动合同。因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原劳动合同确定的条件继续履行。

所以,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往往约定的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就是为了掌握续签合同的主动权。但必须注意的是,用人单位约定服务期或者强制性地续签剩余服务期的劳动合同,有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就是看其是否出资招用、培训或者向劳动者提供了特殊待遇。如果未曾提供出资招用、培训或者其他特殊待遇,那就不能约定服务期。所谓特殊待遇,最主要的特征是,不是所有员工都能享受到的待遇。 拿假设中的国内某篮球俱乐部来说,如果向姚明提供的某种待遇是俱乐部的所有成员都能享受得到的,那就不是特殊待遇,强制性地续签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而如果篮球俱乐部确实提供了特殊待遇,那么姚明就要续签剩余服务期的劳动合同,否则俱乐部可以追索赔偿责任。 当然,当劳动合同期满,篮球俱乐部也可以放弃对+1期限的要求,劳动合同可以终止,但俱乐部不得追索姚明剩余服务期的赔偿责任。另外,这个+1合同继续履行期间,如果俱乐部不提供工作岗位,视为其放弃对剩余服务期的要求,劳动关系终止。 各国的法律毕竟不同。姚明的3+1合同,和本市有关服务期的规定还有许多不同之处。但是,我们的用人单位在要求职工履行服务期协议时,不妨听听姚明的这段独白:一开始我向往的是一些大城市的球队,但是经过休斯敦的一年快乐时光,如果现在叫我再一次选择的话,我会毫不犹豫地选择火箭队,因为她给我带来快乐。的确,法律上的约束是需要的,更重要的还是从事业发展上吸引职工。

员工服务期协议

员工服务期协议 甲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 乙方先生/女士 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 联系住址联系方式 鉴于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劳动合同,乙方在甲方工作,为提高乙方的职业技能以及与业务相关的知识水平,甲方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可以随时出资派遣乙方参加国内或境外的、与业务有关的任何培训(下称“培训”)。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培训时间与方式 (一)培训时间:预计为天;甲方可根据需要决定延长或缩短培训期限,但应当告知乙方,乙方应服从甲方调整安排。 (二)培训方式:(脱产、半脱产、函授、业余、自学)第二条培训地点与内容 (一)参加培训地点(以下简称“培训地”): (二)培训机构及内容:

第三条培训费用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共计元人民币(大写为),具体包括: 1、培训的报名费、学费、资料费、证书费及其他与培训相关的费用; 2、交通费、食宿费以及其他配合培训产生的与之相关的费用; 3、其他费用未经甲方同意支出的,由乙方承担; 具体数额的确定,根据甲方实际入账的财务凭证为准。若受训人为多人的,根据受训人数进行培训总费用的分摊确定每位受训者的培训费用。 第四条权利与义务 (一)培训期间,乙方应遵守所在国家、地区法律法规,遵守培训机构各项规章制度,保守甲方及培训机构的商业秘密,自觉维护甲方及培训机构的信誉。如因乙方过错导致自身、甲方或第三方利益受损的,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二)如参加出国培训,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相关出、入境手续,包括但不仅限于签证。签证种类由甲方根据便利原则选择办理,签证的种类与本次培训无直接决定关系。 (三)培训期间,乙方须努力掌握培训的相关知识或达到培训的目的要求,在培训中务必掌握技术要点,并做认真详细的记录。 (四)培训期间,须服从甲方和培训机构的工作、学习安排,已阅读并保证遵守甲方和培训机构的各项管理制度,在培训结束时,应取得培训机构颁发的成绩单、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等;乙方受训后荣

公司员工培训服务期协议书

公司员工培训服务期协议书 甲方:山东华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 为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及职业技能,公司鼓励并支持员工参加职业培训。为确保员工圆满完成培训学业,并按时返回公司工作,甲乙双方订立如下协议: 一、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系指学费、书费、报名费、考务费等的总和。 1.1培训课程: 1.2培训费: 1.3相关费用: 1.4总费用: 二、服务期限: 2.1为确保员工培训的顺利进行,甲方将承担乙方以本次培训为目的的培训总费用。乙方培训结束后应对甲方承担相应的服务期。服务期从乙方培训结束之日算起,以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计算: 2.1.1壹仟元人民币以内,服务期为一年; 2.1.2壹仟元至伍仟元人民币,服务期为二年; 2.1.3伍仟元至壹万元人民币,服务期为三年; 2.1.4壹万元人民币以上,服务期为五年; 2.2服务期起讫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2.3若甲方与乙方约定的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由甲方终止合同的,甲方将不再追索乙方服务期的赔偿责任。劳动关系依法终止。劳动合同期满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应当续订劳动合同。乙方违反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赔偿责任: 3.1培训期间,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乙方须在该情况发生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返回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3.1.1乙方由于违反国家、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甲方的规章制度,或学校的规章制度而被终止培训的; 3.1.2乙方由于自身的原因中途退学的; 3.1.3乙方培训结束后未获得毕业文凭或毕业证书的。 3.2在合同期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乙方须按以下公式返回甲方为其付出的培训费用。返回费用须在乙方办理离职手续时一次性结清。 3.2.1甲方依法解除与乙方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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