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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闭坑编写技术指南

矿山闭坑编写技术指南
矿山闭坑编写技术指南

重庆市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技术指南

重庆市地质调查院

2016年12月13日

前言 (2)

1 适用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 术语和定义 (4)

4 总则 (6)

5 资料收集 (7)

6 野外调查 (8)

7 综合研究 (9)

8 成果报告 (11)

9 保密 (12)

10 附录 (12)

附录A 引用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名录 (13)

附录B 调查表样式 (15)

附录C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提纲 (27)

附录D资料清单 (53)

附录E 审查技术要求 (56)

附录F 矿山建设、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 (79)

附录G 备案技术要求 (83)

附录H 资料汇交 (87)

附录I 条文说明 (88)

为规范重庆市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工作,确保闭坑地质报告质量,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工作提供依据,特制定本技术指南。

本技术指南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资料收集、野外调查、综合研究、成果报告、保密及附录十部分。

本技术指南主编单位:重庆市地质调查院

本技术指南参编单位:重庆地质矿广研究院

本技术指南由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

主要起草人员:鲁豫川杨弘忠辛国平张灿戴志锋韩锋覃世福

张英张斌臣郭维启韩啥向晓军朱长生王开文

柳天均李小亮杨沛滕妮蒋显荣李国辉主要审查专家:姚光华邓光明曾云松王泽河杨华林石小光徐乔

张华明廖怀军

重庆市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技术指南(试行)

1适用范围

本技术指南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矿山(除油、气、放射性矿产资源外)闭坑地质报告的编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

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技术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正)(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1994年3月26日)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1998年2月12日)

〈〈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1998年9月25日第一届重庆市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一

次会议通过)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5〕403 号)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永久性关闭煤矿申报退还剩余已缴采矿权价

款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5〕994号)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永久性关闭煤矿申报退还剩余已缴纳采矿权价款

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6〕194号)

GB 50026 — 2007工程测量规范

GB 8537 — 2008饮用天然矿泉水

GB/ T 17766 —1999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GB/ T 11615 — 2010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

GB/ T 13727 — 92天然矿泉水地质勘探规范

GB/T 14685 — 2011建筑用卵石、碎石

DZ 40 — 85地热资源评价方法

DZ/T 0033- 2002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

DZ / T 0287- 201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

DZ/T 0223- 201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

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国家煤炭工业局2000)矿井地质规程(2010版)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2013)

煤矿测量规程(2013版)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文件,技术规范、规程及标准等详见附录Ao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3.1 闭坑地质报告closed pit geological report

矿山闭坑前所需要的地质报告,是地质、设计、开采、综合利用、探采对比、资源储量

变动、地质环境变化等矿山发展史的综合反映。

3.2 闭坑范围closed pit range

指矿山建矿(井)以来依据的地质勘查范围、历次采矿证划定矿区范围及矿山地质环境

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中的采动影响范围叠加后的最大范围。

3.3 地下开采underground mining

指采用科学、合理的采矿方法,在地下进行开采矿产资源的方式。

3.4 露天开采surface mining

指从敞露地表的采矿场采出有用矿石,或将矿藏上的覆盖物(包括岩石、土壤等)剥离

后开采显露矿层的方式。

3.5 固体矿产资源solid fuels and mineral resources

指在地壳内由地质作用形成具有经济意义的自然固体富集物。

3.6 液体矿产资源liquid fuels and mineral resources

指在地壳内由地质作用形成具有经济意义的自然液体生成物(本指南特指地热水、饮用天然矿泉水、地下水)。

3.7 采空区mined-out area

地下矿产被采出后留下的空洞区。

3.8 剥离量stripping amount

露天矿山剥去矿藏上部覆盖物及矿体夹石层的总量(包括岩石、土壤等)。

3.9 剥采比stripping ratio

在露天开采过程中剥离下来的岩石(土)量与采出矿石量的体积比值。

3.10 液体矿山允许开采量allowable yield of liquid mines

通过技术、经济合理的取水构筑物,所能取出的具有保障程度的液体水量。

3.11 资源储量核实报告resource reserve verification report

因矿业权设置、变更、(出)转让或矿山企业分立、合并、改制等需对资源储量进行分

割、合并或因改变矿产工业用途或矿体工业指标以及工程建设压覆等,致使矿区资源储量发生变化,需重新估算查明的资源储量或估算保有的(剩余、残留、压覆的)资源储量而编制

的报告。包含占用资源储量说明书、储量动态检测说明书、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压覆矿产资

源评估报告、储量现状调查报告、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及抽查报告、非法采矿鉴定报告等。

3.12 储量动态检测dynamic detection of reserves

矿山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进行地上、地下工程施工测量,对采掘工程的数量、矿石质量、

动用量、采出量、损失量及贫化率等进行统计,并绘制相关图件,编写矿山资源储量动态变

化状况的报告。

3.13 矿山储量统计年报annual report of mine reserves

对矿山年度内的动用量、剥离量、采出量、损失量、回采率、贫化率等进行的统计工作。

3.14 期内动用资源储量use of reserves in the period

同一矿山相邻两次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之间的动用资源储量。

3.15 剩余(残留)资源储量remaining resources

截止矿山停止开采时间(月末),闭坑范围内剩余的资源储量。

3.16 采矿影响区mining influence area

受采矿活动而引起的地面沉降变形、地质灾害分布延伸及含水层破坏的影响范围。

4 总则

4.1 一般规定

4.1.1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应符合国家、行业及重庆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政策文件等

要求。

4.1.2 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应由矿山企业委托具相应地质勘查资质条件的中介技术机构进行编制。

4.1.3 收集矿山在开发利用期间历次采矿权出让合同(协议)及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登记备

案的相应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建设工程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等。

4.1.4 应采用全仪器法对矿山进行实测。

4.1.5 闭坑地质报告编制应全面反映勘查、设计、开采、矿体(层)特征及矿石质量、水文及工程地质、

矿山环境、期内动用及剩余资源储量、累计探明储量、探采对比等内容。

4.1.6闭坑地质报告应明确建矿(井)以来累计查明、动用资源储量、剩余(残留)资源量。

4.1.7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内容齐全,文、图、表一致,引用资料真实可靠,结论明确。

4.1.8 图件应以1980西安坐标系(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地形图为基础图件,采取合理的比例尺,清晰反映矿区地形地貌、地质特征、地物特征及地理要素。矿山图件比例尺应不小

于1:100000

4.2 工作程序

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制工作宜按图1所示程序进行:

图1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制技术工作程序框图

5资料收集

5.1 基本要求

资料收集应具有系统性、全面性、真实性、可靠性。

5.2 矿山设计、开采和资源利用类

---收集矿山开采或技改设计、开发利用方案、采掘图表台账及年度统计报表等。

---收集矿山生产管理、总采出量、工业用途及销售、效益情况等。

5.3 地质矿产类

---收集矿产发现以来到矿山闭坑期间进行的各项地质勘查、生产或补充勘探、资源潜力调查成果报告。

---收集保有储量核查检测说明书、占用资源储量说明书、资源储量核实报告、采矿权实地核查与抽查报告、储量现状利用调查报告、非法采矿鉴定报告。

---收集建设工程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及批复文件、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及补偿(赔偿)协议等。

5.4 测绘类

---收集采矿权范围及周边基础控制网中的各级控制点(包括井下埋设的测量控制点)

---收集矿业权核查、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的测量成果;

---收集矿山采剥场、采坑范围及工作面等测量成果;

---收集矿山井巷、石同室及采(空)区等测量成果;

---收集液体矿山钻井、泉、坑口测量成果。

5.5 水文地质类

---收集大气降雨、地表水体(河流、水库等)、井泉、暗河的基本情况、长观资料;

---收集矿井水害历史、水害防治现状、水害防治方案、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矿井涌水量观测数据等;

---收集液体矿山的勘查评价报告、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及抽放水试验成果等资料。

5.6 工程地质类

---收集采矿系统所揭露的各类岩组的工程地质特征等相关资料;

---收集矿山开采过程中出现的各类工程地质问题和采取的工程措施及其效果等资料。

5.7 环境地质类

---收集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矿山开采影响范围的地质灾害发育及防治状况等;

---收集矿山排砰场、渣石场、地面变形、地质灾害基本情况及监测资料、地表水质及矿井水污染状况等。

5.8 其他

---收集矿山各类证照、采矿权价款缴纳情况、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缴纳情况、相邻矿山相关资料及其他成果。

6野外调查

6.1 一般规定

6.1.1野外调查宜采用核查与实测相结合的原则,内容包括矿山工程测量、矿山地质调查、水工环地质调查

三个方面。

6.1.2野外核查与实测精度应满足相应规程、规范要求。

6.1.3 野外调查应记录齐全,客观真实,数据准确。调查表样式见附录B。

6.2 矿山工程测量

6.2.1 基本要求

---测量方法、精度、图例标准及成图方法应满足规程、规范要求。

---矿山工程测量首级控制点等级应为E级及以上。

---测量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

---进行实测的应编制测量工作技术总结,进行核查的应有复核验证资料。

6.2.2 露天矿山

---实测矿山开采边界范围、新增采剥场及采坑边界范围的位置及高程。

6.2.3 地下开采固体矿山

---对井巷、石同室、采(空)区等应重点实测闭坑前新增或未实测区域;对以往年度形成的井巷测量成果以核查方式为主;对无法进入的井巷工程以收集资料为主。

6.2.4 液体矿山

---核查闭坑的钻井、泉、坑口位置及高程。

6.3 矿山地质调查

---调查含矿岩系、矿体(层)厚度及结构、矿石类型、夹石、围岩、矿石质量及其开采技术条件。

---露天矿山调查开采范围、采场边坡及坡面角、台阶高度及宽度、运输方式等。

---地下开采固体矿山核实采(空)区、溶蚀区、薄化区、保护区、压覆区等,对井巷、

石同室、采(空)区能进入的,应对新增采矿的井巷、石同室进行地质编录,对闭坑前井下各类密闭及其封堵情况进行调查。

---岩盐矿山调查采卤量、含盐浓度、卤析盐量、尾水处理及排放等。

---液体矿山核查水位、水量、水温、水质、尾水处理及排放情况等。

6.4 水、工、环地质调查

6.4.1 水文地质调查

---调查矿区含(隔)水层分布、厚度、地下水露头(位置、流量及其变化等)、池塘及水库、岩溶点及岩溶发育程度等;

---调查闭坑矿井及相邻矿井老窑及老空区积水分布等;

---调查矿井井巷出(突)水点分布、涌水量、动态变化及水质情况等;

---调查采矿活动引起的含水层破坏范围、规模、程度,对生产、生活用水、地表及地下水的污染影响等。

6.4.2 工程地质及环境地质调查

---调查核实矿井井巷垮塌、片帮、采空区顶板垮塌、底鼓等;

---调查核实采矿活动引发的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及其隐患的影

响对象、危害程度、治理现状等;

---调查采矿活动对地面建(构)筑物、土地利用现状、重要河流、重要工程、风景名胜区、地质遗迹等的影响和破坏、治理现状等。

7综合研究

7.1 数据整理

---应核查各类资料的可靠性、真实性及准确性。

---应对收集、调查、实测的数据归类、整理,建立收集资料目录一览表。

7.1.2 数据分析比对

---查找、对比地形地质及井上下对照图中的地理、地质要素及探(采)矿工程等是否准确、一致。

---查找、对比采掘工程及资源储量估算图中的采(空)区、溶蚀区、薄化区、保护区、压覆区等的位置、范围、面积是否标注准确等。

---查找、对比综合水文地质图或地热地质图中的井(泉)位置及水文要素是否准确等。

7.2 探采对比

7.2.1 探采对比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与地质勘查报告对比。

---与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对比。

---与最近一次矿山实地核查或储量动态检测报告对比。

7.2.2 对比内容

---矿区地质构造形态、地层、矿体形态、矿层厚度、矿石质量、水文地质及其开采技术条件、资源储量等。

---抽(放)水试验成果、允许开采量、水位、水温、水质等。

7.3 资源量估算

7.3.1资源量估算应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

7.3.2资源量估算应含累计动用资源储量(采出量、损失量)、剩余(残留)资源量。

7.3.3固体矿产资源量估算

7.3.3.1工业指标:以地质勘查报告及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确定的工业指标综合确定。

7.3.3.2 开采矿区、采空区动用资源储量应以实测的开采范围、矿层厚度、品位资料为依据进行估算。7.3.3.3 依据建矿(井)以来的地质勘查报告、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核定不同期次的期内动用资源储量。

7.3.3.4 按〈〈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和各矿种地质勘查规范、行业标准核定剩余(残留)资源储量分类编码。

7.3.4液体矿产资源量计算

7.3.4.1液体矿产资源量评价应在以往地质勘查评价、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的基础上,结合闭坑抽(放)水试验数据进行计算。

7.3.4.2 计算依据的原始数据、计算方法、计算选用的参数及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合理性、可靠性等应符合相应规程规范要求。

7.4 地质环境影响评估

7.4.1应在资料收集、野外调查的基础上对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进行总结。

7.4.2 采矿影响区地质环境变化应包括:采空区矿层顶板冒裂带高度、地面开裂、地面沉降、

山体滑坡、坍塌等变形破坏的影响范围及露天采场及其边坡影响范围等。

7.4.3调查核实地下水疏干范围、水位下降幅度、水体污染及其自净情况等。

7.4.4调查核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执行情况、完成程度及存在问题等。

8成果报告

8.1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应在综合分析整理资料、野外地质调查及核实基础上进行编写。报告应由正文、附图、附表、附件四部分组成。

8.2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的文字、术语、代号、符号、数字和计量单位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8.3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按附录C执行。

8.4文字报告编写要求

---应章节完整、内容齐全、文字通顺、主题突出、层次清晰、结论明确。

---引用的成果资料应具有真实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8.5附图编制要求

图件应符合制图标准,内容齐全,清晰可观,层次清楚。

8.6 附表要求

格式规范,数据准确,字迹清晰,签字齐全。

8.7 附件要求

附件真实、齐全、清晰。

8.8为确保闭坑地质报告妥善保管,应将附图、附件、附表单独装订。

8.9 报告评审技术要求按附录D执行。

8.10报告备案技术要求按附录F执行。

8.11按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依法、及时汇交经

评审备案的矿山闭坑地质报告。资料汇交委托书样式见附录G。

9保密

---涉及的各类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及图件资料应符合保密规定。

---涉及的经济、商业等矿山信息受国家法律保护,未经允许不得泄露。

10 附录

附录A引用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名录

A.0.1 主要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2011年)

〈〈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2004年第23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133)〈〈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35号)

〈〈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8号)

〈〈关于印发〈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实施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7〕40号)

〈〈关于全面实施〈〈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国家标准和勘查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国

土资发〔2007〕68 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煤调

〔2013〕135 号)

关于地质工程勘测院和其他履行勘测职责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能否成为刑法第二百二

十九条规定的有关犯罪主体的批复(2015年8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

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重庆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2011年8月22日重庆市人民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通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法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规范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82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4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的决定》(渝

府发〔2014〕32号)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编制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渝国

土房管发〔2006〕585号)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5〕749 号)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启用重庆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系统的通知》(渝国土房管

〔2016〕174 号)

A.0.2 主要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 - 200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 2006)

《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GB5084 - 2005)

《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 - 1992)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GB/T12719-1991)

《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GB / T18341 - 2001)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 / T13908 - 2002)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 T18314- 2009)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8-2009)

《铁、镒、铭矿地质勘查规范》(DZ /T 0200-2002)

〈〈铝土矿、冶镁菱镁矿地质勘查规范》(DZ / T0202- 2002)

《稀有金属矿产地质勘查规范》(DZ /T0203 - 2002)

〈〈高岭土、膨润土、耐火粘土矿产地质勘查规范》(DZ /T0206-2002)

〈〈玻璃硅质原料饰面石材石膏温石棉硅灰石矿产地质勘查规范》(DZ / T0207- 2002)〈〈硫铁矿地质勘查规范》(DZ / T0210-2002)

〈〈重晶石、毒重石、萤石、硼矿地质勘查规范》(DZ /T0211-2002)

〈〈冶金、化工石灰岩及白云岩、水泥原料矿产地质勘查规范》(DZ / T0213-2002)

《铜、铅、锌、银、镣、钳矿地质勘查规范》(DZ /T0214-2002)

〈〈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DZ/ T0215-2002)

〈〈煤矿床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环境地质调查评价标准》(MT /T1091 -2008)

〈〈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2010)

《卫星定位城市测量规范》(CJJ/ T73-2010)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 (HJ651-2013)

〈〈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2016版)

附录B调查表样式

年月曰

注:项目负责人、调查人、记录人需手签名

B.0.2 矿井巷道及矿层编录表

16

坐标:X:

矿井地址:

页第 页

Y:

Z:

调查单位(盖章):

观测者: 记录者: 审核者: 年 月 日

测量单位(盖章):年月日注:1、项目负责人、测量人、记录人需手签名

2、填写的内容字迹需清楚

调查单位(盖章):年月曰注:项目负责人、调查人、记录人需手签名。

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

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 (DZ/T0033-2002D) 代替DZ/T0033-199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和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的性质和用途、编写基本准则和编写要求,适用于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和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的编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2719—1991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 GB/T 13908—2002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 GB/T 17766—1999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DZ/T 0078一1993 固体矿产勘查原始地质编录规定 DZ/T 0079—1993 固体矿产勘查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综合研究规定 3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的性质和用途 3.1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是综合描述矿产资源/储量的空间分布、质量、数量,论述其控制程度和可靠程度,并评价其经济意义的说明文字和图表资料,是对勘查对象调查研究的成果总结。地质勘查报告可作为矿山建设设计或对矿区进一步勘查的依据,也可作为以矿产勘查开发项目公开发行股票及其他方式筹资或融资时、以及探矿权或采矿权转让时有关资源储量评审认定的依据。 3.3 上述报告也是政府部门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和有关单位科研、教学的重要技术资料。 4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编写基本准则 4.1 固体矿产勘查分为预查、普查、详查、勘探四个阶段,每一勘查阶段工作结束,应编写相应阶段的地质勘查报告。勘查投资人确定各阶段连续工作,不编写中间报告的,应在该勘查项目结束时以全部勘查资料编写报告。勘查期间所放弃的勘查区块,应以放弃区块内已取得的资料为基础编写该放弃区块的报告。因项目中途撤销而停止地质勘查工作的,应在已取得资料的基础上编写地质勘查报告。

地质报告编写规范

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DZ/T0033-2002D)代替 DZ/T0033-199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和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的性质和用途、编写基本准则和编写要求,适用于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和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的编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2719—1991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 GB/T 13908—2002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 GB/T 17766—1999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DZ/T 0078一1993 固体矿产勘查原始地质编录规定 DZ/T 0079—1993 固体矿产勘查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综合研究规定 3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的性质和用途 3.1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是综合描述矿产资源/储量的空间分布、质量、数量,论述其控制程度和可靠程度,并评价其经济意义的说明文字和图表资料,是对勘查对象调查研究的成果总结。地质勘查报告可作为矿山建设设计或对矿区进一步勘查的依据,也可作为以矿产勘查开发项目公开发行股票及其他方式筹资或融资时、以及探矿权或采矿权转让时有关资源储量评审认定的依据。 3.3 上述报告也是政府部门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和有关单位科研、教学的重要技术资料。

4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编写基本准则 4.1 固体矿产勘查分为预查、普查、详查、勘探四个阶段,每一勘查阶段工作结束,应编写相应阶段的地质勘查报告。勘查投资人确定各阶段连续工作,不编写中间报告的,应在该勘查项目结束时以全部勘查资料编写报告。勘查期间所放弃的勘查区块,应以放弃区块内已取得的资料为基础编写该放弃区块的报告。因项目中途撤销而停止地质勘查工作的,应在已取得资料的基础上编写地质勘查报告。 4.2 地质勘查报告必须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勘查工作所取得的各项资料和成果。其编写的基础是:地质勘查工作符合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有关矿种地质勘查规范及其他有关规范的技术要求;已取全、取准第一性资料,并经过了综合研究。 4.3 地质勘查工作与项目可行性评价应紧密结合,地质勘查报告中应包括地质勘查和可行性评价工作。可行性评价分为概略研究、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三个阶段。评价程度为概略研究的,由勘查单位直接编入报告;评价程度为预可行性研究或可行性研究的,应在勘查报告中引述该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结论。 4.4 地质勘查报告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实用性和科学性。原始数据资料准确无误,研究分析简明扼要,结论依据可靠。要力求做到图表化、数据化。资源/储量的估算应采用计算机技术,提倡针对勘查工作的实际和适用条件,采用成熟的并经审定的新估算方法。提倡采用计算机技术编写报告。 4.5 地质勘查工作应按照有关地质勘查规范对各勘查阶段的要求(或勘查合同的约定)部署工作,并取得相应阶段的各项勘查数据资料。本标准所附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编写提纲适用于勘探阶段,在勘查程度达不到勘探阶段的情况下使用该编写提纲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对所列项目进行增减、取舍,但所取得的勘查数据资料及有关文件必须全部进入报告,不应遗漏。 5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编写要求 5.1 地质勘查野外工作结束前,应按照有关规范和勘查设计的要求,由勘查投资人或勘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对勘查工作区的工作程度和第一性资料的质量进行野外检查验收。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责成勘查单位在报告编写前解决。未经野外验收,不应进行报告编写。 5.2 在地质勘查报告编写前,报告编写技术负责人应结合矿种特点、勘查工作区实际情况以及勘查投资人的具体要求(供矿山建设设计的报告还应听取矿山设计单位意见),以本标准附录A为基础进行增减、

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办法

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办法 (1995年3月11日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储发40号) 第一条 矿山闭坑地质报告是矿山闭坑的主要依据之一。为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矿产资源,矿山闭坑前,必须编写矿山闭坑地质报告,报送矿产储量委员会审批。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包括矿井、中段、采区及最终闭坑地质报告。 第三条 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负责审批以下矿山闭坑地质报告: (一)原由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审批勘查储量的矿区中,重要的矿山闭坑地质报告; (二)油、气田废弃报告。 省(区、市)矿产储量委员会负责审批本行政区内列为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审批以外的矿山闭坑地质报告。 第四条 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矿山概况,矿山地质,设计、开采及资源利用,探采对比,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闭坑原因,矿产储量的结算及剩余储量处理等。 矿山闭坑地质报告中矿产储量的结算必须包括报告所述闭坑范围内经矿产储量委员会批准的全部探明储量。 第五条 按照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有关储量报告审批的计划管理办法,矿山主管部门每年十一月底前向省(区、市)矿产储量委员会报送下年度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的送审计划,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汇总平衡后于次年三月底前下达审批计划。如因情况变化,要求改变送审计划的,须在计划送审时间的前二个月向省(区、市)矿产储量委员会申请变更计划,以便另行安排。 第六条 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应经矿山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告送审单位应将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及矿山闭坑地质报告(一式三份)一并报送矿产储量委员会。 送审的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必须是正式报告,应资料齐全、质量符合要求。

第七条 对列入审批计划的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矿产储量委员会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人员到矿山了解矿山闭坑所具备的条件、矿产的采出和储量消耗情况。 第八条 矿产储量委员会审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应确定主审人,并聘请评论员视需要召开审查会议,审查后由矿产储量委员会办事机构提出审查意见书。报告送审单位依据审查意见书进行修改,交储委复核合格后,由矿产储量委员会办事机构起草批准决议书。批准决议书经矿产储量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签发后生效。 第九条 矿产储量委员会在收到矿山闭坑地质报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批准的,下达批准决议书;对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报告送审单位。 第十条 对质量优良的闭坑地质报告,给予表彰或奖励。对有弄虚作假,篡改数据者,一经查实,除对报告提交单位通报批评外,建议主管部门给予当事人行政处分。 第十一条 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参考提纲由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办公室另行拟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煤矿闭坑报告2011.12.14

目录 第一章矿井交通位置 (1) 第二章矿井勘探及开发简史 (1) 第三章矿井储量 (2) 第四章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概述 (2) 第五章矿井生产规模 (3) 第六章矿井开拓和采矿方法 (4) 第七章提升、运输、供电 (5) 第八章通风、排水 (5) 第九章企业管理机构 (6) 第十章井筒封闭情况 (7) 第十一章地质、测量、开采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 (8) 第十二章关闭矿区后的生产等安排意见 (8)

煤矿闭坑报告 第一章矿井交通位置 煤矿地处县城北部17km,从王家沟乡到县城的县级公路从井田旁通过,经该公路在县城与307国道和孝柳铁路青龙站连接,交通运输条件较为便利;其地理坐标为:东经110°52′42″—110°53′55″,北纬37°34′51″—37°36′14″。(详见交通位置图1-1)。 第二章矿井勘探及开发简史 本区曾有以下几个单位在区域内做过地质工作: 1.1959年,地矿部门在柳林勘探区进行了精查工作,148煤田勘探队提交了《柳林勘探区地质勘探最终报告》。该报告经山西省储委审批,未能批准。 2.1985-1987年,山西省地矿局215队对河东煤田中部进行了远景调查,并提交了《山西省河东煤田中部远景调查区地质报告》。该报告于1987年11月经山西省地矿局审批通过表内储量D级857627万t。该勘查区包括本井田。 3.1985-1989年,山西省煤田勘探局148队对三交井田进行了详查勘探,并编制了《河东煤田三交勘探区详查地质报告》。该报告于1990年11月经山西煤管局以晋煤决字(90)01号批准表内储量A+B级212026万t,A+B+C级460641万t,D级260015万t。本井田位于三交详查勘探区南段

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

固体矿产勘查 /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 (DZ/T0033- 2002D) 代替 DZ/T0033-199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和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的性质和用途、编写 基本准则和编写要求,适用于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和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的编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T 12719 —1991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 GB /T 13908 —2002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 GB /T 17766 —1999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DZ /T 0078 一 1993 固体矿产勘查原始地质编录规定 DZ /T 0079 — 1993 固体矿产勘查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综合研究规定 3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的性质和用途 3.1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是综合描述矿产资源 / 储量的空间分布、质量、数量, 论述其控制程度和可靠程度,并评价其经济意义的说明文字和图表资料,是对勘查 对象调查研究的成果总结。地质勘查报告可作为矿山建设设计或对矿区进一步勘查 的依据,也可作为以矿产勘查开发项目公开发行股票及其他方式筹资或融资时、以 及探矿权或采矿权转让时有关资源储量评审认定的依据。 3.3 上述报告也是政府部门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和有关单位科研、教学的重要技术 资料。 4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编写基本准则 4.1 固体矿产勘查分为预查、普查、详查、勘探四个阶段,每一勘查阶段工作结 束,应编写相应阶段的地质勘查报告。勘查投资人确定各阶段连续工作,不编写中 间报告的,应在该勘查项目结束时以全部勘查资料编写报告。勘查期间所放弃的勘 查区块,应以放弃区块内已取得的资料为基础编写该放弃区块的报告。因项目中途 撤销而停止地质勘查工作的,应在已取得资料的基础上编写地质勘查报告。

闭坑地质报告

****煤业有限公司 闭坑地质报告 **煤业 2015年12月16日 ****煤业有限公司 闭坑地质报告编写单位:**煤业 编写人:*** 审核:*** 矿长:*** 提交报告单位:**煤业地测部 提交报告时间:二O一五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概况 (1) 第一节矿山交通位置、自然地理概况、区域构造位置 (1) (一)矿山交通位置 (1) (二)自然地理 (4) (三)区域构造位置 (11) 第二节矿山地质勘查 (5) (一)矿山地质勘查工作 (5) 第三节矿山设计 (13) 设计内容简述 (13) 第四节闭坑原因 (16) 第二章矿区地质 (16) 第一节区域地质特征 (16)

(一)区域地质 (16) (二)区域构造 (17) 第二节矿井煤层地质、构造特征 (21) (一)煤层地质特征 (21) (二)地质构造特征 (25) 第三节矿井开采技术条件 (27) (一)水文地质条件及开采后的变化 (27) (二)工程地质及其他开采地质条件 (50) (三)环境地质条件及开采后的变化 (51) (四)煤炭安全生产综合评价 (51) (五)开采技术条件小结 (57) 第四节生产中资源量的变化情况 (58) (一)煤炭资源/储量估算结果 (58)

(二)资源/储量估算需要说明的问题 (62) 第三章矿山开采和资源利用概况 (62) 第一节设计开采的资源/储量、开拓方式、开拓系统、开采方法 (62) 第二节资源储量情况 (64) 第三节建矿至今矿井历年累计动用量、采出量、损失量、回采率 (64) 第四节对损失资源储量进行分析说明,包括损失量构成、损失原因分析等 (64) 第五节煤矿关闭后剩余资源储量说明 (64) 第六节共生、伴生矿产的综合开采情况 (66) 第四章探采对比 (67) (一)地质因素探采对比 (67)

矿山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及规范

矿山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及规范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关于印发《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7]26号) 为进一步规范矿产储量管理,适应矿业发展的需要,我部组织编制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以补充完善储量标准规范体系,现印发执行。请转发有关勘查单位和矿山企业。 二00七年二月六日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 为规范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工作及报告编写,依照《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国家标准及《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DZ/T0033-2002)等行业标准的要求,现就核实报告编写作如下规定: 一、矿产资源储量核实适用范围 凡因矿业权设置、变更、(出)转让或矿山企业分立、合并、改制等需对资源储量进行分割、合并或因改变矿产工业用途或矿床工业指标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压覆等,致使矿区资源储量发生变化,需重新估算查明的资源储量或结算保有的(剩余、残留、压覆的)资源储量,应进行矿产资源储量核实,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煤炭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工作及报告编写适用本技术要求的基本原则。 二、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工作技术要求 (一)基本要求 1.核实工作及报告编制委托人应提供全面、真实的核实所需的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工作及报告编制应由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承担,并对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和核实,对核实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和科学性负责。 3.核实报告应系统收集、整理矿区范围内相关的以往地质勘查、矿山开采、选矿、开采技术条件和矿山经营等各项资料,尤其是开采过程中取得的新资料、新认识,能够反映最新勘查、开发和技术经济的研究成果。 4.核实工作一般以现有资料和已有的勘查、采矿工程为基础,开展必要的地质测量、取样、测试、化验等工作。如果核实区的勘查程度达不到核实目的要求的勘查程度,应补充地质勘查工程,并提交符合核实目的要求的勘查或补充勘查报告。 (二)具体要求 除收集整理矿区原有资料外,主要利用矿山现有探、采工程,调查矿区地质构造、矿体特征、矿石特征及开采技术条件的变化,重点补充矿层厚度、矿石质量、开采技术条件等方面资料,圈定采空区范围,核实矿区资源储量。视核实工作实际,开展以下主要地质工作: 1.地形地质图修测和测量工作 应利用原控制网点坐标成果,对发生变化的地形和地质现象进行修测,用全仪器法对采探工程实测。 2.开采(或采空)范围测量工作 应用仪器或半仪器法实测,以正确圈定范围。 3.编录与采样

闭坑报告建议格式

××煤矿 关于××煤矿闭坑的报告 峨眉山市煤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乐山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13年度小煤矿关闭目标任务的通知》要求,××煤矿为2013年第二批关闭煤矿,该矿已顺利关闭,现将闭坑情况报告如下: 一、矿井交通位置 矿区位于峨眉山市南西212°方位,平距10.0km,至峨眉山市约13km。行政区划属峨眉山市高桥镇福田村一组管辖。 井口坐标:X=3267470,Y=34637630,Z=+555m。 矿山有0.5km公路与峨眉山—峨边公路相接。 二、矿井储量 根据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二〇七地质队二〇〇九年十月提交的《四川省峨眉山市高桥康达煤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井保有储量62.1万吨,包括平面内标高外(333)32.8万吨。 矿区面积:0.1662km2,开采深度+480m~+200m,许可开采上、中、下皮炭煤层。 三、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概述 矿区位于峨眉山市构造侵蚀中山区北部的二级台阶—中低山区,脊岭总体呈西北至南东走向,地势西部高而东部低,最高标高+617m,最低标高+535m,相对高差82m。

矿区出露岩石主要为粉砂岩、灰岩、泥岩、页岩,属于半坚硬—半软质岩石,矿区上体由上述岩石组成,除局部陡坡外,总体地形坡度不大,区内仅局部地段有小规模崩坍体堆积,未发现大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现象。 矿区气候:年平均降雨量1593.8mm,降雨量6~9月较大。 矿井水文地质:矿井周围无相邻矿井,矿井井下涌水量较大。 四、生产能力 该矿系高瓦斯矿井,煤尘无爆炸危险性,煤层不易自燃,原生产能力为30kt/a,设计生产能力为60kt/a。 五、开采设计 开拓方式:斜井开拓 采煤方法:倒台阶长壁采煤法 通风:机械通风、并列式通风、抽出式通风 运输:轨道运输 六、采动影响 按乐安监[2013]113号文件要求:建议在这里真实反映井下采掘空间分布情况,可能存在的充水水源、通道、积水量、水位情况、对邻近煤矿安全影响情况。 七、关闭背景 为了积极配合四川省煤矿兼并重组工作顺利进行,加之峨眉山市高桥康达煤矿由于灾害重,开采难度大,峨眉山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5月28日作出关闭峨眉山市高桥康达煤矿的决定。随即撤出了井下设备,封闭了井口。 八、井筒封闭情况 井筒封闭情况如下;

某煤矿闭坑地质报告

龙洞扁煤炭开采有限公司XX煤矿闭坑地质报告 报告编制单位:XXXX T产地质勘察有限公司 报告提交单位:龙洞扁煤炭开采有限公司XX煤矿

报告提交时间:二o—四年十二月

XXX)煤炭开采有限公司XX煤矿 闭坑地质报告 矿山企业:XXX龙洞扁煤炭开采有限公司XX煤矿法人代表:XXX 编制单位:XXXX矿产地质勘察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XXX 编写:XXX 审核:XXX 总工程师:XXX 总经理:XXX 提交日期:二O—四年十二月

《XXXX龙洞扁煤炭开采有限公司XX煤矿 闭坑地质报告》 内审意见 2014年12月17日XXXX矿产地质勘察有限公司报告审查组对《XXXX 龙洞扁煤炭开采有限公司XX煤矿闭坑地质报告》进行审查后,形成意见如下: 1、该矿为证照齐全的合法企业,根据XX整关办(2013)5号文规定,XXXX龙洞扁煤炭开采有限公司XX煤矿将于2014年12月底前关闭,关闭依据充分。 2、XXXX龙洞扁煤炭开采有限公司XX煤矿位于XX煤矿位于XX城区237°方位,行政区划属XXX南平镇横春村所辖。 3、XXXX龙洞扁煤炭开采有限公司XX煤矿自2013年10月底至今,矿山处于停产状态。 4、XX煤矿矿山开采二叠系上统龙潭组K、K3煤层,开采标高+680? +307m 矿区面积0.6484Km,核定生产规模为40Kt/a。 5、通过本次闭坑地质调查,至2014年10月底,估算XXXX龙洞扁 煤炭开米有限公司XX煤矿在核实范围内保有K3煤层保有资源量为135.4Kt (111b+122b),其中111b为20.8Kt, 122b 为114.6Kt。剩余资源储量估算选取参数正确,估算方法合理,结果真实可信,可作为矿山闭坑时的资源储量依据。

XX煤矿闭坑地质报告

龙洞扁煤炭开采有限公司XX煤矿 闭坑地质报告 报告编制单位:XXXX矿产地质勘察有限公司 报告提交单位:龙洞扁煤炭开采有限公司XX煤矿 报告提交时间:二O一四年十二月

XXXX煤炭开采有限公司XX煤矿 闭坑地质报告矿山企业:XXXX龙洞扁煤炭开采有限公司XX煤矿法人代表:XXX 编制单位:XXXX矿产地质勘察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 :XXX 编写 :XXX 审核 :XXX 总工程师 :XXX 总经理 :XXX 提交日期 :二○一四年十二月

《XXXX龙洞扁煤炭开采有限公司XX煤矿 闭坑地质报告》 内审意见 2014年12月17日XXXX矿产地质勘察有限公司报告审查组对《XXXX 龙洞扁煤炭开采有限公司XX煤矿闭坑地质报告》进行审查后,形成意见如下: 1、该矿为证照齐全的合法企业,根据XX整关办(2013)5号文规 定,XXXX龙洞扁煤炭开采有限公司XX煤矿将于2014年12月底前关闭,关闭依据充分。 2、XXXX龙洞扁煤炭开采有限公司XX煤矿位于XX煤矿位于XX城区237°方位,行政区划属XXX南平镇横春村所辖。 3、XXXX龙洞扁煤炭开采有限公司XX煤矿自2013年10月底至今,矿山处于停产状态。 4、XX煤矿矿山开采二叠系上统龙潭组K1、K3煤层,开采标高+680~+307m,矿区面积0、6484Km2,核定生产规模为40Kt/a。 5、通过本次闭坑地质调查,至2014年10月底,估算XXXX龙洞扁煤炭开采有限公司XX煤矿在核实范围内保有K3煤层保有资源量为135、4Kt(111b+122b),其中111b为20、8Kt, 122b为114、6Kt。剩余资源储量估算选取参数正确,估算方法合理,结果真实可信,可作为矿山闭坑时的资源储量依据。 6、XX煤矿K3煤层剩余资源储量建议进行相关的可行性研究,并根据

煤矿闭坑报告范本

****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闭坑报告 ***年**月

目录 第一章基本情况 (1) 第二章矿井开拓布置 (2) 第三章矿井瓦斯等级及防治 (7) 第四章煤矿区水文地质 (38) 第五章资源储量动用情况 (51) 第六章闭坑后对周边矿井存在的安全威胁 (52) 第七章附件 (53)

第一章基本情况 一、位置交通 ***煤矿位于**境内。矿区中心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北纬**。矿山有3km简易公路与**公路相接,北东**公路里程为**km,北西至**火车站?*8km,交通较为方便。 二、气象 本区气候温暖潮湿,夏季多暴雨,冬季多雨雾,雨量充沛。据兴文县气象局资料,年降雨量最高2372mm,一般1300~2000mm,特大暴雨量444mm,一般日降雨量116~145.5mm,暴雨强度最高70mm/h。年降雨量多集中在5~8月份,占总降雨量的50~55%,常以大雨或暴雨降落;9~12月份为霪雨季节,晴天很少,年降雨天数一般190~230天。空气相对湿度高,年平均达92%,冬季气候寒冷,海拔1360m处气候低至-9.3℃,夏季最高气温33.9℃,年平均气温12℃。无其它重要的灾害性天气。 三、地形地貌及水系 矿区位于**盆地与**高原过渡带,地貌类型属深切割中山,总体南东高北西低。矿区最高点位于南东角木林包山头,标高约为 +1528.2m,最低点在矿区北西角铁厂沟沟底,标高约为+810m,矿区相对高差约为718m。矿山地处珙长背斜南翼中段,洞河、龙塘

两地下暗河的分水岭地带(矿区位于分水岭偏龙塘暗河一侧)。矿区及邻近山地地貌与岩溶地貌并存,山地以脊状单面山为主,嘉陵江组泥灰岩组成北西西—南东东向分水岭。分水岭北坡(即矿区一侧)由宣威组及飞仙关组地层组成反向岩质边坡,自然边坡角多为50~60°。 矿区属长江上游一级支流的长宁河水系。区内河流为洛甫河上游的***,区内一般无稳定的地表水体,但有季节性溪沟和冲沟构成树枝状水系网。大气降雨多沿斜坡、冲沟汇入北侧溪沟后通过岩溶暗河在龙塘暗河出口处流出区外。 四、地震情况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矿区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 五、相邻矿井及老窑 ***煤矿北西、南西及南侧与兴文县***煤矿相邻,两矿间有30~50m的保安煤柱隔离;北东及东侧与兴文县***乡**煤矿相邻,两矿间有30~50m保安煤柱隔离,矿区北侧无邻矿。 矿区北西侧有原兴文县*****煤矿采空区存在,北侧有原**煤矿及本矿采空区存在。 根据现批准设置的矿区范围,本矿山与邻近矿山之间无边界重叠和矿权之争。 第二章矿井开拓布置

闭坑报告

附件4 煤矿闭坑地质报告编写提纲 1 概况 1.1 闭坑原因和报告编写依据 1.2 煤矿位置、交通、范围、自然地理、四邻关系 1.3 煤矿矿业权设置及沿革情况等 1.4 煤矿地质勘查简述 历次地质勘查工作的时间、勘查单位、主要工作量、资源/储量估算方法和结果。 1.5 煤矿开采简述 煤矿设计时间、设计单位、生产规模、服务年限、生产管理、采出资源总量等。 2 煤矿地质简述 2.1 煤矿地质勘查及其质量评述 地质勘查方法、网度,采掘揭露、地质编录、井下探测等工程及质量评述。 2.2 煤矿地质特征 区域地层,煤矿地层、含煤地层、煤层,所处大地构造单元和区域构造特征。 2.3 煤矿开采地质条件 地质构造、瓦斯、水文地质、老空区、工程地质和其他开采地质条件,煤矿发生的地质灾害及其主要原因等。 2.4 煤岩煤质

煤岩特征、煤质特征、煤种、煤的风氧化及工业用途等。 F.2.5资源/储量估算及其质量评述 煤矿生产过程中累计探明新增(或减少)资源/储量及其品位等。 3 煤矿开采和资源利用 3.1 设计开采的资源/储量、开拓方式、开拓系统、开采方法,历年采掘工程量、历年采出资源量、回采率等 3.2 损失量(包括正常和非正常损失)、损失率,批准非正常损失量的机构、批准理由等 3.3 资源/储量注销概况,剩余资源/储量及其分布、剩余原因3.4 对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开采、利用情况 3.5 通过煤矿生产地质工作对地质情况的新认识、新发现,影响煤矿开采的主要地质问题 4 探采对比 4.1 探采对比 地层、构造、煤层、煤质、瓦斯、水文和资源/储量等。 4.2 勘查方法、手段,勘查工程间距,勘探类型及其确定的合理性等 4.3 勘探储量的可靠性系数、有效利用系数,矿井回采率 4.4 资源/储量估算方法评述 5 环境影响评估 5.1 地下水疏干范围、水位及其恢复程度等 5.2 开采区地质环境变化,煤层顶板垮落带及裂缝带高度,

矿山闭坑的监督管理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矿山闭坑的监督管理 矿山闭坑的监督管理是生产矿山监督的最后一个环节。《监督办法》第8 条规定,矿山企业在基建施工到矿山关闭的过程中都应当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一、基建施工至矿山关闭全过程二、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的审批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的审批是矿山关闭的前提条件。申请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的主管部门或矿山企业,必须按有关规定向地矿主管部门提交经初审的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由地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矿产储量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具体闭坑审批程序:在正式闭坑规定没有出台之前,按原地矿部矿管局发的《关于加强矿山(坑、井)关闭资源监督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执行。在执行中提出修改意见。三、关于加强矿山(坑、井)关闭资源监督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了贯彻保护矿产资源、节约、合理利用资源的基本国策,充分合理地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产资源,加强对矿山(坑、井)关闭的矿产资源监督管理,防止矿产资源损失浪费,依照《中华入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21 条及有关规定通知如下。(1)闭坑是指采矿权入在批准的开采范围内终止一切采矿活动,关闭全部生产系统。(2)闭坑必须依法申请和审批。申请闭坑的条件:①批准开采范围内的一切采矿、出矿活动即将结束。②经地质勘探和生产勘探证实批准开采范围内无后备资源,其结论已经主管部门审核并经矿产储量管理机构审查批准。③因技术、经济、安全和管理等原因损失的矿产储量,经论证无开采和复采可能性,并已按审批权限办理了注销报销手续。④地质测量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已基本结束,并能满足编写《闭坑地质报告》的需要。(3)闭坑必须履行以下审批程序:拟关闭的矿(坑、井)应在结束生产一年前,由矿山企业按本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论证后,向矿山企业主管部门提出闭坑申请,并提交《闭坑地质报告》,由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初

煤矿闭坑地质报告编写提纲

煤矿闭坑地质报告编写提纲 F.1 概况 F.1.1 闭坑原因和报告编写依据 F.1.2 煤矿位置、交通、范围、自然地理、四邻关系 F.1.3 煤矿矿业权设置及沿革情况等 F.1.4 煤矿地质勘查简述 历次地质勘查工作的时间、勘查单位、主要工作量、资源/储量估算方法和结果。 F.1.5 煤矿开采简述 煤矿设计时间、设计单位、生产规模、服务年限、生产管理、采出资源总量等。 F.2 煤矿地质简述 F.2.1 煤矿地质勘查及其质量评述 地质勘查方法、网度,采掘揭露、地质编录、井下探测等工程及质量评述。 F.2.2 煤矿地质特征 区域地层,煤矿地层、含煤地层、煤层,所处大地构造单元和区域构造特征。 F.2.3 煤矿开采地质条件 地质构造、瓦斯、水文地质、老空区、工程地质和其他开采地质条件,煤矿发生的地质灾害及其主要原因等。F.2.4 煤岩煤质 煤岩特征、煤质特征、煤种、煤的风氧化及工业用途等。

F.2.5资源/储量估算及其质量评述 煤矿生产过程中累计探明新增(或减少)资源/储量及其品位等。 F.3 煤矿开采和资源利用 F.3.1 设计开采的资源/储量、开拓方式、开拓系统、开采方法,历年采掘工程量、历年采出资源量、回采率等 F.3.2 损失量(包括正常和非正常损失)、损失率,批准非正常损失量的机构、批准理由等 F.3.3 资源/储量注销概况,剩余资源/储量及其分布、剩余原因 F.3.4 对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开采、利用情况 F.3.5 通过煤矿生产地质工作对地质情况的新认识、新发现,影响煤矿开采的主要地质问题 F.4 探采对比 F.4.1 探采对比 地层、构造、煤层、煤质、瓦斯、水文和资源/储量等。 F.4.2 勘查方法、手段,勘查工程间距,勘探类型及其确定的合理性等 F.4.3 勘探储量的可靠性系数、有效利用系数,矿井回采率F.4.4 资源/储量估算方法评述 F.5 环境影响评估 F.5.1 地下水疏干范围、水位及其恢复程度等 F.5.2 开采区地质环境变化,煤层顶板垮落带及裂缝带高

矿山闭坑编写技术指南

市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技术指南 市地质调查院 2016年12月13日

目次 前言 (2) 1 适用围 (3) 2 规性引用文件 (3) 3 术语和定义 (4) 4 总则 (6) 5 资料收集 (7) 6 野外调查 (8) 7 综合研究 (9) 8 成果报告 (11) 9 (12) 10 附录 (12) 附录A 引用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名录 (13) 附录B 调查表样式 (15) 附录C 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提纲 (28) 附录D 资料清单 (54) 附录E 审查技术要求 (57) 附录F 矿山建设、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 (84) 附录G 备案技术要求 (88) 附录H 资料汇交 (92) 附录I 条文说明 (93)

前言 为规市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工作,确保闭坑地质报告质量,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工作提供依据,特制定本技术指南。 本技术指南主要容包括:适用围、规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资料收集、野外调查、综合研究、成果报告、及附录十部分。 本技术指南主编单位:市地质调查院 本技术指南参编单位:地质矿产研究院 本技术指南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 主要起草人员:鲁豫川弘忠辛国平灿戴志锋锋覃世福 英斌臣郭维君晗向晓军朱长生王开文 柳天均小亮沛滕妮显荣国辉 主要审查专家:光华邓光明曾云松王泽河华林石小光徐乔 华明廖怀军

市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技术指南(试行) 1 适用围 本技术指南适用于市行政区域矿山(除油、气、放射性矿产资源外)闭坑地质报告的编写。 2 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技术指南。 《中华人民国矿产资源法》(修正)(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1994年3月26日)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1998年2月12日) 《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1998年9月25日第一届市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5〕403号) 《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关于永久性关闭煤矿申报退还剩余已缴采矿权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5〕994号) 《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市永久性关闭煤矿申报退还剩余已缴纳采矿权价款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6〕194号) GB 50026—2007 工程测量规 GB 8537— 2008 饮用天然矿泉水 GB/T 17766—1999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GB/T 11615 — 2010 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 GB/T 13727 — 92 天然矿泉水地质勘探规 GB/T 14685— 2011 建筑用卵石、碎石

固体矿产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提纲

固体矿产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提纲 (规范性附录) 1 第一章 概况 1.1 矿山交通位置、自然地理概况、所处区域构造位置简述。 1.2 矿山地质勘查简述:历次地质勘查、生产勘探工作的时间、勘查单位、主要工作量、资源/储量估算方法、获得的资源/储量类别和数量、勘查报告评审认定情况。 1.3 矿山开采简述:矿山设计时间、设计单位、生产规模、服务年限、生产管理、总采出矿量。 1.4 闭坑(停办)原因。 2 第二章 矿山地质简述 2.1 简述矿体地质特征:矿体分布、空间位置、规模、形态、产状等。 2.2 简述矿石质量特征:矿石结构构造、矿物成分、化学成分、有用、有益、有害组分含量、矿石类型、品位。划分氧化带、原生带的,应分带叙述。对于以物理机械性能为主要评价指标的,应论述这方面内容。 2.3 简述矿床开采技术条件:评述矿床主要充水因素、矿坑排水的主要来源、历年排水变化情况、主要灾害性水害发生原因及其对矿床开采的影响;采区岩体的物理力学性质及其稳定性、主要工程地质问题产生的部位、原因及其对矿床开采的影响;地震、地温、放射性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情况及其对矿床开采的影响。 2.4 简述矿石选冶技术条件。 2.5 矿山地质测量工作及其质量评述:生产勘探的方法、网度、生产探矿工程和采矿工程的地质编录、取样、测量、资源/储量估算等

工作及其质量。 2.6 矿山生产过程中累计探明新增(或减少)资源/储量及其品位情况 3 第三章 矿山开采和资源利用 3.1 设计利用的资源储量、开采方式、开拓系统、采矿方法、选矿流程、历年采掘工作量、历年采出矿量、采矿回收率、选矿回收率等的述评。 3.2 损失矿量(包括正常和非正常损失)、损失率、贫化率,批准非正常损失矿量的机构、批准理由等情况的述评。 3.3 工业指标实际运用情况及合理性评述。 3.4 资源/储量注销概况。剩余资源/储量及剩余原因的述评。 3.5 对共生、伴生矿产的综合开采、利用情况及矿石加工工艺的评述。 3.6 通过矿山生产地质工作对地质情况的新认识、新发现,影响矿山开采的主要地质问题。 4 第四章 探采对比 4.1 探采对比:矿体形态变化、厚度变化、顶板及底板位移、品位变化、资源/储量对比(对比条件、绝对误差和相对误差)、构造变化的对比以及开采技术条件变化的对比。 4.2 对勘查方法、手段、勘查工程间距、勘探类型及其确定的合理性的评述。 4.3 对资源/储量估算方法的评述。 5 第五章 环境影响评估 5.1 地下水疏干范围、水位及其恢复程度等情况的评述。 5.2 采区地质环境变化,包括:采空区矿层顶板冒裂带高度、地面开裂、沉降、山体滑坡、坍塌等变形破坏范围及程度、露天采场及其

矿山闭坑编写技术指南

重庆市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技术指南 重庆市地质调查院 2016年12月13日

前言 (2) 1 适用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 术语和定义 (4) 4 总则 (6) 5 资料收集 (7) 6 野外调查 (8) 7 综合研究 (9) 8 成果报告 (11) 9 保密 (12) 10 附录 (12) 附录A 引用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名录 (13) 附录B 调查表样式 (15) 附录C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提纲 (27) 附录D资料清单 (53) 附录E 审查技术要求 (56) 附录F 矿山建设、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 (79) 附录G 备案技术要求 (83) 附录H 资料汇交 (87) 附录I 条文说明 (88)

为规范重庆市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工作,确保闭坑地质报告质量,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工作提供依据,特制定本技术指南。 本技术指南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资料收集、野外调查、综合研究、成果报告、保密及附录十部分。 本技术指南主编单位:重庆市地质调查院 本技术指南参编单位:重庆地质矿广研究院 本技术指南由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 主要起草人员:鲁豫川杨弘忠辛国平张灿戴志锋韩锋覃世福 张英张斌臣郭维启韩啥向晓军朱长生王开文 柳天均李小亮杨沛滕妮蒋显荣李国辉主要审查专家:姚光华邓光明曾云松王泽河杨华林石小光徐乔 张华明廖怀军

重庆市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技术指南(试行) 1适用范围 本技术指南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矿山(除油、气、放射性矿产资源外)闭坑地质报告的编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 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技术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正)(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1994年3月26日)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1998年2月12日) 〈〈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1998年9月25日第一届重庆市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一 次会议通过)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5〕403 号)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永久性关闭煤矿申报退还剩余已缴采矿权价 款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5〕994号)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永久性关闭煤矿申报退还剩余已缴纳采矿权价款 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6〕194号) GB 50026 — 2007工程测量规范 GB 8537 — 2008饮用天然矿泉水 GB/ T 17766 —1999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GB/ T 11615 — 2010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 GB/ T 13727 — 92天然矿泉水地质勘探规范

地质勘查报告的必备基本功

地质勘查报告的必备基本功 地质勘查人员,编好地质勘查报告,这是一项基本技能,必须掌握。 编写地质勘查报告的前提基础 地质勘查报告不同于设计,设计是根据前人的成果与现场调查,编写下一步工作计划与方案。编写矿产勘查报告是建立在相应的工程量、取样、资质技术报告基础之上,必须具备一定的前提基础,不然“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编好地质勘查报告的前提基础主要有: 1、勘查项目与国家及地方的规定、产业政策一致。勘查项目如果与与国家及地方的规定、产业政策背离,一般很难评审。 如:云南省人民政府文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8号),附件“云南省非煤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中,规定了新建、改建、扩建、整合重组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如铅锌矿,最小规模10万t/年,最低服务年限6年。如果矿石量不达要求,一般是无法探转采的,勘查投资也是打水漂的。 2、工程量符合要求 新规范《固体矿产勘查工作规范》(GB/T33444-2016,2017年7月1日起实施)中,要求资源储量比例了,也就是说,工程量必须达到要求。 如:《固体矿产勘查工作规范》中规定详查阶段控制的资源储量一般就不少于查明资源储量的30%(Page7)。如果查明的比例很低,可能不予评审。 3、工程布置(网度)要与勘查类型匹配

工程布置(工程间距)要与勘查类型匹配。 如《铜铅锌银镍钼矿地质勘查规范》(DZT0214-2002),附录D“矿床勘查类型条件及工程间距参考”有明确规定。工程间距虽然是参考标准,有些省份在评审中也是强制标准,必须执行。 如:在实际工作中,第Ⅲ勘查类型的矿床,最多处理为第Ⅱ类型偏复杂,工程间距不能偏离太大。 4、样品符合要求 样品包含:基本分析样品、内检样、外检样、岩矿鉴定、光谱分析、矿石化学全分析、组合分析、物相分析、单矿物或人工精矿分析等,及矿石选(冶)试验样品、岩石、矿石物理技术性能测试样、水样等。 所有的样品应做到:①标明取样位置,②取样方法与规格符合要求,③样品数量要满足研究评价矿床或规范要求。 分析测试单位资质符合国家规定(《地质勘查单位从事地质勘查活动业务范围规定》国土资发[2010]86号)。 5、详尽的地质填图与编录 地质填图不应是望远镜观察,大概勾绘;地质编录不是野外大概观察,回去整理。野外技术工作一定要详尽,便于查阅。 6、工程质量 这是关键点,也是检验勘查工作是否合格的标准,如果工程质量不合格,报告肯定也不合格。如:固体矿产岩心钻探有6项要求:岩矿心采取率与整理、钻孔弯曲与测量间距、简易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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