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教师问责制度

教师问责制度

教师问责制度
教师问责制度

问责制度

为学校加快建立育人为本的基本制度体系,让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受到约束,让教师更有责任感和使命感,严肃学校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每一位学生健康成长,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从而确保学校工作健康、有序进行。经学校研究,特制订问责制度。

一、问责对象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责任、对在校生发生违法犯罪、使学生受到伤害、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干部和教职工。

二、问责原则

问责坚持权责统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三、问责内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教师例会上公开点名批评,教师绩效考核扣2~5分,并报学校备案。

1.教师提前三分钟进教室或铃声停未进教室者扣2分;拖堂超过3分钟,一次扣2分。

2.无教案上课扣5分;

3.未经教导处允许擅自调课或找人代课扣5分;

4.私自将课程表规定的课改上其它课扣5分;

5.一次作业超过规定时间量或作业批改不认真扣5分;

6.对学校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如有关表格统计、论文及文学作品征集等)不能按时完成的一次扣5分;存在应付潦草完成工作任务的一次扣5分;

7.穿着不整洁而进教室上课扣2分;

9.授课过程中出现知识性错误经学生或老师指正而不以为然的扣5分。

10.上课接打手机或外出超出5分钟,扣5分/次。

11.学校组织的会议等集体活动迟到一次扣2分;请假一次扣2分;无故未出勤扣5分。

12.办公室内不按时值日或不按职责值日一次扣2分;学校安排的三餐两休、路口安全等值班任务不按时到岗一次扣3分;未出勤或无故离岗一次扣5分。

13.教师在上班时间打游戏、上娱乐网站发现一次扣3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教师绩效考核扣10分,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并报学校备案。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扣;

2.干部教师工作日中午饮酒或酒后进教室;

3.值班干部教师因疏忽引发安全事故较轻的;

4.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讽刺、挖苦、罚抄大量作业等);

5.学生出现较重病情,知情教师没有及时上报和妥善处理,导致重大问题发生的,由校委会视情况轻重予以处罚。

6.体罚学生后家长将情况反映到学校的;

7.迟到五分钟以上或旷课一节;学校集体会议等活动无故未出勤两次或以上的;

8.教师上课时间办理私事;上课时间让学生给教师办理私事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和认错态度,教师绩效考核扣50分或年度考评基本称职,并报学校备案。

1.酒后进教室造成不良影响;

教师师德问责制度11

教师职业道德问责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师师德行为,促进学校的健康和谐发展,实施教师师德问责制度,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责任追究方式 1、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 2、责令大会检查; 3、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解聘; 4、承担经济责任。 二、问责条例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教师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并在教师绩效考核中扣除5-30分。 1、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措施不力,职业道德水平不高,经师德建设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2、教师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的; 3、因处理不当引起学生、家长集体上诉、上访的; 4、随意放假、调课,乱办班、组织或变相组织所谓教辅资料等办学行为不规范的; 5、违反社会公德或其他与自己身份不相符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6、在学校中闹纠纷,不团结,尚未在教职工中造成严重影响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教师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等次;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并在教师绩效考核中扣除5-30分。

1、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措施不力,学校师德建设考核评定连续两期为不合格等次的; 2、发生安全、卫生责任事故或重大安全、卫生事故的; 3、因处理不当引起集体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 4、在学校各项经济活动中违反财经纪律和制度,违规违纪收费,造成较大影响的; 5、违反社会公德或其他与自己身份不相符合的行为,造成一定后果的; 6、在学校教职工中不团结,争名图利,拉帮结派,造成不良影响的;(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教师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次,情节严惩的予以解聘,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并在教师绩效考核中扣除5-30分。 1、在学生或家长测评中“不称职”票比例达1/3及以上,并经组织考察认定确属不称职的; 2、教师体罚学生,致伤致残学生,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3、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措施不力,学校师德建设考核连续两年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4、在自己工作责任范围内发生重特大安全、卫生事故或重大安全、卫生责任事故,影响恶劣的; 5、违反社会公德或其他与自己身份不相符合的行为,社会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6、因处理不当引起集体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问责程序

教师问责制度处分制度.

教师问责制度处分制度 为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落实工作职责,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问责制度。 一、问责对象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责任、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贾悦中心校学校负责人及全体教职工。 二、问责原则 问责坚持权责统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三、问责内容 (1)教育、教学质量下降;或发生教育教学事故; (2)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 (3)对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不办理或拖延办理的; (4)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交办工作的; (5)无正当理由,对家长和学生推诿拒不接待或态度生硬的; (6)学生出现伤害事故或造成学校财产重大损失的。 四、问责方式 (1)诫勉谈话; (2)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3)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4)责令公开道歉; (5)通报批评; (6)调整工作岗位; 五、问责办法 1、通讯问责。贾悦中心校全体教职工(以下同)应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上课时间除外)。若不能保证及时联系的,应对责任人进行问责。 2、安全责任问责。校长、级部主任、班主任,应随时掌握本校、本班及校园安全情况。若有违反安全责任制度的,对相关部门责任人进行问责:瞒报安全事故,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停职

检查、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直至免职。 3、违规收费问责。各校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收费,若违规收费则对责任人进行问责:自下文之日起,出现违规收费者,立即免职。违规收取的费用必须在一周内全部清退。 4、完成任务问责。对未能按时按质完成学校交办工作的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第一次由分管的校级领导诫勉谈话;第二次责令做出书面检查;第三次通报批评。

校园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校园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我们全体教职员工必须牢记安全无小事,安全重于泰山,必须做到对国家财产和学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从思想上、管理上和制度措施上把学校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必须坚持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更好地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现特制订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一、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对本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各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因由于班主任和任科教师组织和管理不妥等导致发生事故的将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组织者的责任。 三、全体教师必须加强师德教育和师德规范的学习,严格按照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办事。严禁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一旦发现由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引发的学生安全问题,学校将追究其责任,并由其负责导致出现的一切后果。 四、学校后勤部门必须对学校的设备、设施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各班区域内的设备、设施,班主任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如因设备设施上引发的安全事故,如因班主任没有及时汇报,而造成事故,要追究其班主任或任科教师的责任。 五、强化学生在校活动的安全教育。班主任必须充分利用晨会、班会和队活动,坚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使学生时时注意安全。体育课、活动课的各项活动必须有教师组织和参加,如出现活动事故,其责任均由组织活动的教师负责。值周、值日教师必须认真负责地开展值日工作,认真做好课间巡视工作,发现学生危险活动做到及时制止,对于学生课间活动安全工作的责任人为班主任和当日值日教师。 六、着力抓好学生交通安全。各班必须狠抓学校附近的学生及不满12周岁的学生一律不准骑车上学,对符合骑车条件的学生要经常进行安全行车知识的专门教育,并经常对学生车辆的性能进行检查,杜绝学生骑病车上学的现象。 总之,全体教职工必须把安全工作牢记心头,努力使学校安全工作做到长抓不懈,警钟常鸣,防患于未然。 东庄中心小学

学校教师问责制度

航天小学岗位管理问责制度 为了使学校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后勤管理秩序,让教师的不作为和作为过度的行为受到约束,促使教师能认真按学校要求尽职履责,保障师生的人身、财物安全,确保学校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和精致化管理水平,根据我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本校《岗位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岗位管理责任事故是指由于学校岗位责任人员疏忽或过失,未尽到相应教育管理与保护的职责与义务,而造成与教师职责相关联的损害事件。从事故原因上可分为教育活动事故、学校设施事故与学生间事故三类。从损害结果上分为学生伤害事故、学校管理事故与教育教学工作事故。 第二条教师担负着对学生教育管理的义务,各岗位都有既定的职责要求,由于没有履行(或切实履行)应尽的义务与职责,就会导致不良后果,严重者就会酿成事故。学校各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应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加强管理,教育先行,明确责任,奖罚分明。 第三条广大教师要“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为人师表,服务学生”。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注重培养综合素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与习惯。 第四条由于责任人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损失或伤害事故的,由学校行政办公会提名,教代会进行问责。根据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职责范畴、事故的性质、情节的轻重及事后的态度等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分别

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口头批评、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解聘。并与绩效工资考核挂钩。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对象:全体教职员工。 第二章教师岗位工作事故 第六条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有关工作要求、管理制度、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规定,而造成岗位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七条因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有履行职责过程中严重违反学校劳动纪律、学校规章制度而造成岗位事故或学生伤害事故的,如旷课、旷工、抽查未到、擅自离岗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八条因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学生伤害或教育、教学、后勤管理等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九条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或负有组织、管理学生职责期间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未按规定尽到必要的管理、告知或制止义务造成工作事故和学生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条在学生发生伤害事故和其它违纪事件、突发事件的现场,每个在场的教师都负有及时制止和及时处理的义务,视而不见或视而不管者,均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教师因在外兼职、家教、经商办厂及从事其它与与正常教育教学相悖的工作,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追究当事人责任。

学校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强化学校管理,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做到责任事故处理有制可依,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原则 1、领导:谁主管,谁负责; 2、教师:有工作岗位就有安全责任; 3、上课:谁上课,谁负责; 4、活动:谁组织,谁负责。 二、责任追究程序 1、校内一般事故责任由学校负责人调查处理; 2、较为严重的事故由中心校处理; 3、极为严重的责任事故由中心校行政联合职代会处理; 4、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司法部门处理。 三、责任追究形式 1、口头批评; 2、责令书面检查; 3、全乡通报批评; 4、承担经济责任或处罚; 5、取消当年晋级评优资格及年终考核不合格; 6、惩罚性调动; 7、引咎辞职或免职; 8、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待岗; 9、移交司法机关另行处理。 四、责任追究制范围 (一)行风责任追究制: 1、私自向学生和家长代购、推销学习用具、教辅资料或其他生活用品、保险等或向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 2、私自收费办班、补课;随意调停课、提前放学、留守学生、私自放假等造成学生伤害事故或社会不良影响的。 3、在对学生管理中,有过激言行,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有家长来校或电话反映经调查属实的。 4、在与家长交换意见时,语言过激,与家长发生纠纷,反映到学校,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 5、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的。 6、在与同事交往、共事中,因工作关系发生口角或动手,造成不良影响的。 7、在与邻里交往中,不能和睦相处,有问题不能妥善处理且有邻里反映到学校,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的。 8、酒后上课,上课期间随便接听电话的。 9、煽动、鼓惑他人、聚众滋事的。 10、不按时完成规定任务或者不正确贯彻上级会议通知精神的。 11、拒收学生和不正当劝告学生休学、转学的。 12、在质量检测工作、阅卷工作中失职造成不良影响。 13、没有正确贯彻执行国家“两免一补”政策的。 14、在工作检查过程中不能按要求出示相应材料的。 15、其它 (二)安全责任追究制: 1、发现有损害学校或师生人身财物行为而不及时报告、制止或逃离现场,造成或扩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 2、岗位责任人擅离岗位、私自调停课、私自放假、提前放学、滞留学生等或由于管理不善,导致学生失踪、溺水等校内外伤害或财物损失的。 3、安全工作制度、救援预案(演练)和组织机构不健全,未按要求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发生较大安全事故隐瞒或不及时报告

学校问责机制)

学校问责机制)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赵营小学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度问责机构领导小组: 组长:黄海勇 成员:李庆印王春云朱慧丽朱红霞冯丽娟侯巧芝王晓翠 领导小组组员责任: 1、认真学习、全面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及标准化建设,端正教育教学指导思想。协助校长制定并实施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 2、坚持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按课程计划规定开满学科科目与活动,保证开齐、开足课时(包括乡土教材)。 3、领导教研组,抓好教学工作。做到兼课、听课,熟悉一门以上学科的课程标准,胜任一门以上学科的教学,了解各学科的课程标准。 4、领导年级组,抓好基层的管理工作,沟通班级之间横向联系和各年级之间的纵向联系。 5、抓好班主任工作,创造良好班风,推动校风建设。 6、抓好体育、卫生、劳动教育和活动课的开设。 7、做好招生和毕业班工作,抓入学教育和毕业教育。 8、抓好常规教务行政工作。

9、做好教学人员调整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1、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计划以及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需要,结合学校财力、物力的实际,制订总务管理计划,并认真实施。 2、主持总务工作会议,合理安排总务工作。 3、编制财务预算计划,检查财务开支情况。 4、全面掌握学校财产及校产的维修、添置,不断改善居住条件。 5、安排师生活动,关心师生健康,办好食堂,搞好卫生及美化校园工作。 6、开源节流,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报账人员职责 1、严格掌握经费开支范围和执行开支标准,合理使用经费,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对违反规定支出应拒绝报销。 2、对合法的原始凭证,应及时登入现金账,做账时要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书写整洁,逐日登记。 3、严格遵守财经管理制度,不透支和挪用现金,不以借条和白纸条抵销库存现金,按期报账。 4、按时与“一级报账员”办理现金往来结算,对定时的定额支出要按时支付。

赣州市中心小学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问责办法

赣州市中心小学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问责办法 学习时间:11月21日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师德行为,维护教师队伍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赣州市中心小学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问责办法》。 第二条违反师德行为的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合理适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进行。 第三条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或予以辞退(解聘)。 (一)组织或参与有偿家教、有偿补课,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或利用教育教学岗位之便强迫、动员、诱导学生接受各种形式有偿辅导的; (二)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歧视、侮辱学生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或不服从工作安排,造成教育教学工作损失的; (四)擅自缺课、调课或离开教育教学岗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管理秩序的; (五)擅自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及其它商品,或巧立名目乱收费的; (六)利用教育教学职务便利,收受各类招生学校钱物等利益的; (七)在学校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政策,向考生及家长虚假宣传、私自承诺,误导考生及家长,或强迫考生填报志愿,扰乱招生工作秩序的; (八)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钱物,或要求学生及家长为其谋取利益的; (九)疏于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损害学生人身安全和健康,或因失职、渎职造成学生人身安全事故的; (十)扰乱社会管理秩序或违反社会公德,损害教师形象的; (十一)其他违反师德行为。 第四条违反师德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悔改的,可不予处分;对主动承认错误、停止违反师德行为、退出违规所得的,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拒绝或干扰调查、拒不纠正、屡教不改的,可从重、加重处分。 第五条调查认定违反师德行为的事实及处理依据,应当告知受处理的教师,其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第六条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处分或解聘的,由所在单位作出处理决定,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给予开除处分或辞退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作出决定。 违反师德行为涉嫌犯罪的,由所在单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党员有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的,除给予行政处分外,应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第八条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受到行政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评先评优;其行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所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一年内不得参评先进、优秀、示范等荣誉称号。 第九条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的教师,在当年的年度考核中,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评定等次,不得晋职晋级。

学校安全管理问责机制

教育系统安全管理事故问责机制为确保全区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管理办法》和教育部等十部委联合签置下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教育部第23号部长令),制定本安全管理事故问责制度。 一、校长、书记 (一)安全管理职责 学校的校长、书记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和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全面安全工作。 (二)问责制度 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直接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行政处理,上级纪检部门的纪律处理或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二、分管安全副校长(行政人员) (一)安全管理职责: 分管安全的副校长(行政人员)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直接管理责任人,负责学校的全面安全管理工作。 (二)问责机制 因管理疏忽或失误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接受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校委会或教委处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接受上级纪检部门的纪律处分或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三、带班领导 (一)校级带班领导职责: 1.带班期间为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直接责任人。负责带班期间

全校的一切安全工作。 2.检查、督促中层领导干部完成各项安全工作。 3.监督、检查保安、值日、宿舍管理人员的执行岗位责任情况。 4.检查发现校内安全隐患。 5.负责处理带班期间出现的所有安全事故。 6.完成校长、书记委派的其他指令性安全工作。 7.带班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理,接受上级纪检部门的纪律处理或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二)中层值班领导职责: 1.带班期间的学校期间安全工作责任人。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一切安全工作。 2.在校级领导的领导下完成带班期间的各项检查任务。 3.及时检查发现校园内的各类安全隐患。 4.负责上、放学期间的学生秩序和安全管理工作。 5.监督检查校园保安执行岗位情况。 6.做好夜间值班的巡逻工作。 7.协助处理学校安全事故。 (三)问责制度 1.因管理不善或疏忽造成责任事故的,按层次、责任追究责任。 2.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理,接受上级纪检部门的纪律处理或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四、总务主任

教师违纪处理制度

营盘街小学 教师违纪处理制度 建设一支思想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加强学校教育模式的核心工程。为此,除认真贯彻国家教委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外,特制定本制度,用严格的纪律来规范本校教师的行为。 本校教师违反了本制度,将受到批评、警告、记过、停课学习、转岗等处分。警告处分扣罚100元工资;记过处分扣罚当月30%奖励工资;停课学习、转岗等处分扣罚当月50%奖励工资。 各项违纪情况由学校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受警告处分的一周内在教工大会上给予通报,受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的给予在教工大会上通报并张贴白榜。在校受警告、记过、停课学习处分后确已改正者,可于学期末或学年末撤销其处分,但所扣罚的工资资金不再补回。 全校干部和教师都要认真执行本制度,全员参与,互相监督。知情不劝阻又不报告者给予同等处分。 第一条:维护学校声誉。任何场合不讲有损学校声誉的话,不做有损学校声誉的事,不传播不利于学校团结、稳定、发展的言论,否则给予批评或警告处分。不允许从事第二职业,否则给予记过、停课学习、转岗等处分。 第二条:尊重学生人格。不谩骂学生,不侮辱学生,不用作业惩罚学生,不歧视后进生,否则给予警告、记过、停课学习、转岗等处分;后果严重的,一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条:注重教师形象。上班穿着得体,不穿奇装异服。校园内不穿拖鞋、染彩发。男教师不穿短裤,不蓄长发;女教师不穿无袖上衣,不浓妆艳抹,不涂染指甲。否则批评或警告处分。 第四条:端正行为作风。不搞小宗派,不的搬弄是非,不诬陷他人,否则给予警告、记过、停课学习、转岗等处分。不接受家长的宴请,不收受家长的红包或礼物,不委托家长购物,严格禁止教师在家中或在外租用教室进行集体家教

毕节市师德师风建设问责制度(试行)

毕节市师德师风建设问责制度 (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师德师风建设,落实监管责任,根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级教育部门、学校主要领导对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领导负具体责任,各级教育行政和管理部门所有工作人员均有配合、参与抓师德师风建设、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的责任,并负有随时纠正不良师德师风的义务。 第三条教育行政或管理部门主要领导存在以下情况,辖区内出现重大师德师风问题的,追究相应领导责任。 1.不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不熟悉师德师风建设的相关文件和要求,不牵头开展师德师风工作的研究、部署的。 2.对辖区内师德师风不调研、不过问,对本地师德状况不熟悉。 3.在出现师德危机事件后,漠然处之,隐瞒不报,被动处理,甚至在处理师德师风事件中违规违纪的。 4.对涉及师德师风的信访件不认真对待,敷衍塞责,导致师德舆论危机的。

5.对各学校上报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处分报告研究处理不及时,久拖不决,甚至在相关案件处理中优亲厚友,违反纪律的。 6.存在抓师德师风建设的其他应作为而不作为的。 第四条教育行政或管理部门分管领导存在以下情况,导致辖区内出现师德师风重大问题的,追究相应具体分管责任。 1.不认真组织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对上级师德师风建设文件不传达、不学习、不贯彻落实或贯彻落实搞形式,无实际措施办法的。 2.对师德师风建设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不熟悉,不深入学校一线开展调查研究,不了解具体情况,缺乏谋划当地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思路,未按年度研究并部署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 3.对师德危机事件反映迟缓,推诿责任,被动处理,或者软弱涣散,缺乏原则,甚至在处理师德师风事件中违规违纪的。 4.对涉及师德师风的信访件办理不认真,重视不够,方法不当,导致师德舆论危机的。 5.对学校上报违反师德师风的处分报告,不及时提请研究,采取推、拖、压的态度,或者在相关人事处理中违纪违法的。

学校安全管理事故问责制度

学校安全管理事故问责制度 为确保全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管理办法》和教育部等十部委联合签署下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教育部第23号部长令),制定本安全管理事故问责制度。 一、校长: (一)安全管理职责: 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全面工作。 (二)问责制度: 学校出现安全事故,直接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二、主管安全校长: (一)安全管理职责: 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直接管理责任人,负责学校的全面安全管理工作。 (二)问责制度: 因管理失误出现安全事故,接受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校委会或教育局处理。 三、带班领导: (一)校级带班领导职责: 1、带班期间为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直接责任人。负责带班期间全校的一切安全工作。 2、检查、督促中层领导完成带班工作,在教学楼住宿。 3、监督、检查校警、值日、值宿人员的执行岗位责任情况。 4、发现并排查校内各类安全隐患。 5、负责晚自习的检查和学生宿舍的巡查工作。 6、完成校长委派的当日指令性工作。 7、负责处理带班期间出现的所有安全事故,并领导德育部门处理学生违纪事件。 (二)中层带班领导职责: 1、带班期间的学校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一切安全工作。 2、在校级带班领导的领导下完成带班期间的各项检查任务。

3、及时检查发现校内各类安全隐患。 4、负责管理晚自习期间,上、下班及空档时段的学生秩序和安全管理工作。 5、监督检查校警执行岗位职责情况。 6、参与当班时的值宿和夜间巡逻工作。 7、调查处理带班期间出现的安全事故及学生违纪事件。 (三)带班领导问责制度: 1、因管理不善出现责任事故,按层次、分比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上交教育局处理。 2、出现经济损失视情节按比例赔偿。 3、因不及时到岗或玩忽职守,出现责任事故按法律程序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总务主任: (一)、安全管理职责 在主管安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水、电、校舍、门卫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对上述部位要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排除隐患,管理好临时雇用人员,与责任区人员签定安全协议书。 (二)、问责制度: 因管理不善出现安全事故,接受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或教育局处理。 五、安保主任: (一)安全管理职责: 1、在学生教师中开展法制教育,提高学生、教师的遵纪守法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参与学校综合治理工作。 3、负责学生秩序、协助班主任管理和处理好学生当中打架、骂人现象,管理好上、下班期间,学校放学后空档时段的学生秩序。 4、负责校园学生违纪事件的处理工作,协同德育办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5、协调公安机关管理好学校周边环境和接送学生车辆,加强综合治理工作。 6、参与校园文化建设、参与校内外的环境管理工作。 7、负责重大节日(纪念日)及其集体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岗位管理问责制度(调整)

濮阳高新区实验学校岗位管理问责机制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后勤管理秩序,保障师生的人身、财物安全,促进学校稳定发展,减少事故的发生,以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根据我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学校岗位管理责任事故是指由于学校岗位责任人员疏忽或过失,未尽到相应教育管理与保护的职责与义务,而造成与教师职责相关联的损害事件。从事故原因上可分为教育活动事故、学校设施事故、学生间、师生间、教师家长间事故等。从损害结果上分为学生伤害事故、学校管理事故与教育教学工作事故。 2.教师担负着对学生教育管理的义务,各岗位都有既定的职责要求,由于没有履行(或切实履行)应尽的义务与职责,就会导致不良后果,严重者就会酿成事故。学校各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应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加强管理,教育先行,明确责任,奖罚分明。 3.广大教师要“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为人师表,服务学生”。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培养品学兼优的学生。 4.由于责任人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损失或伤害事故的,由学校行政办公会提名,教代会进行问责。根据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职责范畴、事故的性质、情节的轻重及事后的态度等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分别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口头批评、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解聘。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5.本制度适用对象:全体教职员工(含临时聘用人员)。 二.教师岗位工作事故 1.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有关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规定,而造成岗位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2.因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有履行职责过程中严重违反学校劳动纪律、学校规章制度而造成岗位事故或学生伤害事故的,如旷课、旷工、擅自离岗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3. 因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学生伤害或教育、教学和后勤管理等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4.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或负有组织、管理学生职责期间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未按规定尽到必要的管理、告知或制止义务造成工作事故和学生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5.在学生发生伤害事故和其它违纪事件、突发事件的现场,每个在场的教师都负有及时制止和及时处理的义务,视而不见或视而不管者,均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6. 教师因在外兼职、办班、家教、经商及从事其它与与正常教育教学相悖的工作,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追究当事人责任。 7.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传播邪教、封建迷信、腐化堕落等思想,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教师采取讽刺打击、挖苦、威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等有悖师德的行为损害学生名誉与身心健康,情节恶劣影响极大者,追究当事人责任。

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

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为了强化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学校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校舍安全、学校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体育设施安全、大型活动安全、师生安全教育等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对于出现的重大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二、各年级组长、班主任、科任教师是学校一切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和分管具体工作的人员负直接责任。三、学校门卫要忠于职守,严格入门登记制度,不经过学校领导同意,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四、保安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坐班,维护好学校秩序,保证校内人员和财产安全,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必要时,要负责赔偿相应的损失。 五、学校总务处要负责检查全校的门窗、标志牌和其他财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遇到灾害性天气,负责作好安全防

范工作,尽量减少损失,对于工作不力造成的重大损失,要追究其赔付责任。对于因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六、后勤安排电工定期检查校内用电设施,确保学校正常、安全用电。对于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要追究其直接责任。 七、总务处要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格监督检查学校的食堂卫生和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定期检查食堂的进货渠道,杜绝“三无”产品,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每一个环节的检查,从食品的采购、运输、储存、留验,到学校食堂是否符合卫生标准,从业人员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等每个环节实行完整的过程控制。对于违反规定,造成事故者,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食堂工作人员要提高安全意识,作好防范工作。严格进货渠道。认真作好防火、防盗、防毒工作。要定期查体,上岗时要佩带健康卡。对于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九、学校大队部,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全面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对于工作疏忽,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连带责任。

《学校问责制度》

《学校问责制度》 一、问责对象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责任、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七庄小学负责人及全体教职工。 二、问责原则 问责坚持权责统 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三、问责内容 (1)教育、教学质量下降或发生教育教学事故;(2)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3)对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不办理或拖延办理的;(4)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交办工作的;(5)无正当理由,对家长和学生推诿拒不接待或态度生硬的;(6)学生出现伤害事故,或造成学校财产重大损失的。 四、问责方式(1)诫勉谈话; (2)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3)责令作出书面检查;(4)责令公开道歉;(5)通报批评;(6)调整工作岗位;(7)停职检查; 8)劝其引咎辞职;(9)建议免职; 五、问责办法 1、通讯问责。全体教职工(以下同)应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上课时间除外)。若不能保证及时联系的,应对责任人进行问责。 2、安全责任问责。各安全责任人、班主任,应随时掌握本班或

校园安全情况。若有违反安全责任制度的,对相关部门责任人进行问责:瞒报安全事故,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直至免职。 3、工作作风、行为问责。教师在职期间应恪尽职守,积极、大胆地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若工作平庸,无所作为,引起教职工或群众不满的,对分管负责人进行问责:情节轻微,在民主测评中教职工或群众不满意率在50%——60%之间者(不包括60%),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教职工或群众满意率低于50%(包括50%)者,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直至免职。 4、违规收费问责。各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收费,若违规收费则对责任人进行问责:自下文之日起,出现违规收费者,立即免职。违规收取的费用必须在一周内全部清退。 5、完成任务问责。对未能按时按质完成学校交办工作的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第一次由分管的校级领导诫勉谈话;第二次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第三次通报批评。 6、班主任要认真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对不认真履行工作的,第一次由政教处诫勉谈话;第二次取消当月月考核,第三次取消当年评优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直至调整工作岗位,有重大失责的停职检查。 7、班主任和教师在管理学生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的要及时和政教主任联系,由政教主任协助处理,没有和政教主任协助处理并出现重大失误由班主任和教师承担责任。

中小学师德师风责任追究制度办法

中小学师德师风责任追究制度办法依据《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教师职业道德八条要求》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校师德师风责任追究制度。 一、依法执教。自觉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自觉遵守《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1、具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者,做停职反省学习、调离教学岗位、年终考核不合格处理,若情节严重影响恶劣,交上级部门或有关部门处理。 2、具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者,除按学校已有规定处理外,视情节作出领导个别诫勉谈话、教职工大会点名批评、取消评优选先权力处理。本人须提交思想认识材料备案。行工作职责,教书育入,乐于奉献。严格执行教学常规,认真

备课、上课、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对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应保质保量及时完成。不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l)、无教案上课、不及时批改作业或作业有错不纠、课堂管理松散,经劝导不加改进者,除按学校已有规定处理外,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良。 (2)、上课期间无故脱离课堂、铃响未入课堂者,由科室领导提出批评,若课堂出现事故,本人承担一切经济、法律、纪律责任。 (3)、承担考试监考,不履行监考纪律者,作为教学事故处理。 三、文明执教。语言规范健康,举止端庄,衣着整洁得体。公众场所不吸烟,不高声喧哗,注意保持办公室环境卫生,上课、开会时不得使用手机。 1、举止、言谈、衣着若引起校内外人员广泛非议者,作出领导个别诫勉谈话、取消评优选先权力处理。 2、课堂中使用手机者,作为教学事故处理。 四、廉洁从教。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以教谋私、以教谋财,不得重利轻教。不组织有偿补课,不私自向学生推销文具、书刊、资料,不准向学生和家长索拿卡要,不从事有损教师形象的第二职业活动。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标准版)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263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标准版) 安全事故的责任,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处理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党纪、行政处分和必要的经济处罚;有关责任人员的行为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学校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学校安全责任区的责任人及安全管理员分别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 二、学校各安全管理责任区域坚持有岗就有职,有职就有责,岗职对应,职责对等原则。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区域的责任人因公因私请假,学校必须安排该责任区域临时责任人,确保岗位有人,临时责任人负有该责任区域一切职责。 三、学校负责人、分管领导、学校安全管理员、各安全管理责

任区域的责任人要有高度的大局意识、全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认真履行职责,严查严防,防微杜渐,把一切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尽可能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对各责任人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 五、在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影响程度,给予各安全管理责任区域的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公职等行政处分,并根据行政处分给予扣发奖金、降级聘用、待岗、调离工作岗位、解聘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责任。 1、对安全工作擅自脱岗、玩忽职守、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拖沓懒散。 2、对安全工作不重视、管理不力、存在麻痹、厌倦、懈怠情况的。

最新教师违纪处理制度

教师违纪处理制度 建设一支思想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加强学校教育模式的核心工程。为此,除认真贯彻国家教委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外,特制定本制度,用严格的纪律来规范本校教师的行为。 本校教师违反了本制度,将受到批评、警告、记过、停课学习、转岗等处分。警告处分扣罚100元工资;记过处分扣罚当月30%奖励工资;停课学习、转岗等处分扣罚当月50%奖励工资。 各项违纪情况由学校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受警告处分的一周内在教工大会上给予通报,受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的给予在教工大会上通报并张贴白榜。在校受警告、记过、停课学习处分后确已改正者,可于学期末或学年末撤销其处分,但所扣罚的工资资金不再补回。 全校干部和教师都要认真执行本制度,全员参与,互相监督。知情不劝阻又不报告者给予同等处分。 第一条:维护学校声誉。任何场合不讲有损学校声誉的话,不做有损学校声誉的事,不传播不利于学校团结、稳定、发展的言论,否则给予批评或警告处分。不允许从事第二职业,否则给予记过、停课学习、转岗等处分。 第二条:尊重学生人格。不谩骂学生,不侮辱学生,不用作业惩罚学生,不歧视后进生,否则给予警告、记过、停课学习、转岗等处分;后果严重的,一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条:注重教师形象。上班穿着得体,不穿奇装异服。校园内不穿拖鞋、染彩发。男教师不穿短裤,不蓄长发;女教师不穿无袖上衣,不浓妆艳抹,不涂染指甲。否则批评或警告处分。

第四条:端正行为作风。不搞小宗派,不的搬弄是非,不诬陷他人,否则给予警告、记过、停课学习、转岗等处分。不接受家长的宴请,不收受家长的红包或礼物,不委托家长购物,严格禁止教师在家中或在外租用教室进行集体家教或办班,禁止教师间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办班活动,禁止教师为引介学生入学而收取好处,否则一律给予停课学习、转岗等处分。 第五条:爱护公共财物,不践踏花草,不损坏教具,不浪费水电、纸张,不破坏公共设施,否则给予批评、警告、记过、停课学习、转岗等处分。不非法侵占学校公共财物,不利用学校设备干私活,否则给予停课学习、转岗等处分并追究其责任。 第六条:遵守在班常规。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喧哗,不闲谈,不打扰他人工作学习,不上网聊天、玩游戏,不听(看)与教学无关的音像。否则给予批评、警告、记过、停课学习、转岗等处分。 第七条:遵守教学常规。不允许有缺课、私自调课、无准备上课,不按时上下课、坐着讲课、不批改作业等行为,上课时不离岗、不喝水、不接听电话,对学生违纪现象不能无动于衷,否则给予批评、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八条:遵守学校制度。不得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无理取闹凌驾于制度之上,包括考勤、考试、人事、工资、福利、图书、财产、食堂、安全等管理制度,否则给予警告、记过、停课学习、转岗等处分。第九条:遵守社会公德。不说粗话,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不乱涂乱划,不积污留垢,不酗酒,否则给予警告处分。严禁教室内吸烟、校内喝酒,否则一次给予记过处分,两次给予停课学习处分,三次给予转岗处分。 第十条:遵守国家法律。严禁在校园、宿舍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传看黄色、反动书刊或音像,严禁浏览黄色网页,严禁吸毒,严禁参加非法社

中学教师惩处问责制度

中学教师惩处问责制度 一、为进一步构建学校教职工监督体系,强化教职工的责任意识,严肃学校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防止和减少过错,提高工作效率,落实工作职责,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工作实际,特制定问责制度。 二、实行问责制度是完善工作行为规范的重要举措,对于坚持以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加强民主监督,增强全校教职工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创新意识、纪律意识。学校全体教职工要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兢兢业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本制度适合于所有教职员工。 四、实行问责制度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法有序的原则。 五、领导干部和教职员工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按程序要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教职工问责制根据教职工岗位职责进行,是对教职工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学校工作,或者损害教职工或学生的合法权益,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其中不履行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

七、问责原则:责坚持权责统一、实事求是的原则;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八、从重问责情形:1.干扰、阻碍问责调查的;2.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3.对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的; 九、从轻问责情形:1.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损失的;2.积极配合问责调查,并主动承担责任的。 十、责任追究的方式1.诫勉谈话。2.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职称晋升资格。3.责令做出书面检查。4.调整工作岗位或者缓聘。5.给予行政处分。6.经济赔偿。凡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按责任轻重、损失大小,按一定比例实行经济赔偿。 十一、问责程序:根据下列情况启动问责程序:1.师生、家长和其他组织向学校提出的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的举报。2.上级主管部门在学校专项考核评比中提供的学校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材料。3.上级机关的指示或建议。4.新闻媒体曝光的材料。

学校安全管理问责机制

教育系统安全管理事故问责机制 为确保全区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管理办法》和教育部等十部委联合签置下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教育部第23号部长令),制定本安全管理事故问责制度。 一、校长、书记 (一)安全管理职责 学校的校长、书记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和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全面安全工作。 (二)问责制度 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直接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行政处理,上级纪检部门的纪律处理或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二、分管安全副校长(行政人员) (一)安全管理职责: 分管安全的副校长(行政人员)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直接管理责任人,负责学校的全面安全管理工作。 (二)问责机制 因管理疏忽或失误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接受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校委会或教委处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接受上级纪检部门的纪律处分或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三、带班领导 (一)校级带班领导职责: 1.带班期间为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直接责任人。负责带班期间全校的一切安全工作。 2.检查、督促中层领导干部完成各项安全工作。 3.监督、检查保安、值日、宿舍管理人员的执行岗位责任情况。 4.检查发现校内安全隐患。 5.负责处理带班期间出现的所有安全事故。 6.完成校长、书记委派的其他指令性安全工作。 7.带班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理,接受上级纪检部门的纪律处理或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二)中层值班领导职责: 1.带班期间的学校期间安全工作责任人。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一切安全工作。 2.在校级领导的领导下完成带班期间的各项检查任务。 3.及时检查发现校园内的各类安全隐患。 4.负责上、放学期间的学生秩序和安全管理工作。 5.监督检查校园保安执行岗位情况。 6.做好夜间值班的巡逻工作。 7.协助处理学校安全事故。 (三)问责制度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