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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保险A类个人寿险投保规则解析

阳光人寿保险A类个人寿险投保规则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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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A类个人寿险投保规则

(200901修订版)

1.0名词解释

1.1一般投保规则:指投保个人寿险业务的一般性要求和规则。对于每一个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无论投保一个或多个险

种,均应符合该规则。未特别指明的规则,均针对被保险人。

1.2特殊投保规则:指投保个人寿险业务的特别规则和准则,是对具体险种和特殊人群投保的规则和规定。一般投保规则和特殊投保规则应同时符合,并且特殊投保规则中的各项要求和规定应同时满足或符合。

1.3基本保额:是指每一险种费率表中给出的保额单位

1.4风险保额:是指每一有效保单及正在申请的投保书在该保单所载的保险期限内,保险事故发生时(身故、高残或罹患重大疾病),条款约定给付的最高限额。

1.5高保额件:指某一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购买的各有效保险单及正在申请的投保书累计寿险风险保额超过50万以上、或累计意外险风险保额超过50万以上,或累计寿险风险保额+意外险风险保额超过70万以上的投保件。一次投保累计保额超过高额件标准的,不可以直接收取暂收保费,待核保同意收费后才可以收取首期保费。

1.6寿险风险保额:是指每一被保险人在本公司投保的寿险因身故给付的最高保险金。

1.7意外险风险保额:是指每一被保险人在本公司投保的意外险因意外身故给付的最高保险金额。不包括公共交通意外和航空意外险保额。

1.8重大疾病险风险保额:是指每一被保险人在本公司投保的重疾保险因患重大疾病给付的最高保险金额。如果重疾险

有死亡给付责任,则同时计入累计寿险风险保额。

2.0一般投保规则

2.1保额与保费的相关规定

2.1.1最低保额的限制:每一险种保险金额最低为10000元且为1000元的整数倍。

2.1.2最低保费限制:每一投保申请的一年期以上主险最低期交保费为500元,最低趸交保费为2000元;主险为一年期险种的整单最低保费为150元。

2.1.3年收入与保额的关系:投保人的累计年交保费不得超过其个人年总收入的20%,或需要投保人提供额外的财务资料。被保险人的累计寿险+意外险+重大疾病险风险保额与其年收入的关系如下:

注:收入是指稳定、合法的劳动收入。不包括投资收益、房租、股票分红、银行利息等。

2.1.4职业与保额:被保险人的职业在职业分类表中属1-4

类职业不做最高限制,5-6类职业者投保限额见下表:

注:从事两种以上职业者,应归入较高风险的职业类别。

2.1.5职业加费规定

2.1.5.1被保险人所从事职业对应的代码和危险等级依据寿险职业分类表确定,6类以上职业全部拒保。

2.1.5.2投保主附寿险1-4类职业不做职业加费,寿险五六

类职业加费标准如下:五类职业年交每万元保额加费20元,趸交每万元加费200元。六类职业年交每万元保额加费50元,趸交每万元保费加费500元。

2.2投保年龄的限制

本规则中的投保年龄以周岁为准,以费率表所列年龄为限。0岁的孩子必须是出生后满30天(含30天)才能投保。

2.3交费方式

分为一次交清(趸交)、年交两种方式。

2.4 保险利益

2.4.1被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必须存在保险利益。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或有抚养、扶养、赡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并详述于投保书。投被保人与受益人之间也要

存在合理的利益关系。

2.4.2公司、单位或法人不能作为投保人;签章处不能有公司、单位盖章。

2.4.3 未成年人作为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父母或监护人;为未成年人投保含有身故保险责任的保险时,投保人必须为父母。

2.5异地投保限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一方为异地者不予受理。异地者指非当地户口且未在当地居住或工作一年以上者(“当地”指“代理人展业区域内”)。

2.6特殊人群投保规则

2.6.1未成年人投保规定

2.6.1.1根据保监会有关文件规定,被保险人为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投保含有身故给付责任的保险时,投保人必须是被保险人的父母,且被保险人累计死亡给付金额不得超过一定限额(北京、广州、上海、深圳限额为10万,其它地区限额为5万)。

2.6.1.2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累计重疾险风险保额不能超过20万。

2.6.1.3投保人需为18周岁以上有支付能力的成年人,年龄未满18周岁,但已满16周岁且有固定工作、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者除外。

2.6.2一般学生/无业人员(职业代码为5000001)投保

限制

一般学生是指全日制学生,包括18周岁以上的成人。

18岁以上一般学生/无业人员累计寿险风险保额不得超过30万元,累计意外险风险保额不得超过20万,累计重大疾病风险保额不得超过30万元。

如学生的父亲或母亲一方在本公司投保的有效保险单其累计寿险风险保额超过100万元以上,则该学生投保的寿险风险保额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累计意外险风险保额不得超过20万,累计重大疾病风险保额不得超过30万元。

2.6.3家庭主妇(职业代码为6071203)投保限制

家庭主妇作为被保险人的寿险风险保额累计不得超过30万元,累计意外险风险保额不得超过20万,累计重大疾病风险保额不得超过30万元。如丈夫在我公司投保较高保额寿险(超过上述保额),经公司审核,家庭主妇保额可以适当增加但累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其丈夫的保险金额且不得超过50万元。

2.6.4孕妇投保规则

被保险人怀孕28周以上需提供孕产妇保健手册,或者做普通体检与尿液常规检查。

累计寿险风险保额不得超过30万元,累计重大疾病风险保额不得超过30万元,累计意外险风险保额不得超过10万。

2.6.5军人(职业代码为9000003、9000006的军人除外)、警察投保限制

一般军人、普通警察累计寿险风险保额为30万元,累计意外险风险保额不得超过20万,累计重大疾病风险保额不得超过30万元。

高风险兵种如伞兵、爆破兵、化学兵、潜水兵、负有布雷爆破任务的工兵、空中及海上服役者不予承保。

2.6.6离退休人员(职业代码为5000002)投保限制

离退休人员累计寿险风险保额不得超过30万元,累计意外险风险保额不得超过20万,累计重大疾病风险保额不得超过30万元。

2.6.7非本地人(含港澳台)或外籍人士投保规定

非当地户口或外籍人士,但居住在该地区一年以上,有固定住址及工作单位者,可在当地投保。如有效证件为非身份证则需提供被保险人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如台胞证、护照等。非本地人投保续期保费只能选择银行自动转账。

外籍人士累计寿险风险保额不得超过200万,累计意外险风险保额不得超过100万。

2.6.8残疾人员投保

2.6.8.1残疾的限定:残疾发生必须两年(含两年)以上,投保时残疾部位及程度固定,无相关其他疾病或后遗症。

2.6.8.2残疾人员投保个人寿险必须有正常职业,并一律须经体检,核保人员可视被保险人的残疾状况进行契约调查。

2.6.8.3残疾人员从事第五类或第六类职业,作为被保险人

不予承保。

2.6.8.4残疾人员投保含有残疾保险金的保险,必须在承保时附加特别约定:“对被保险人已有残疾部分(注明)不承担残疾保险金的给付责任。”

2.6.8.5具体限额及体检规定为:

注1:残疾者投保医疗保险需核保个案处理,轻度残疾(如小指或者无名指缺失一节等)不受限制。

注2:上肢缺失或下肢缺失指腕关节或踝关节以上的缺失,机能丧失者视同缺失处理。

2.7拒保的疾病

凡曾经或正在罹患下列疾病者,不予承保:

●智能障碍和患有精神疾病者,如痴呆、精神病后遗症等。

●重度残疾,如双目失明、两肢以上断离等以及手指缺失四

指以上而从事危险工作者。

●恶性肿瘤。

●慢性酒精中毒。

●肝硬化。

●严重糖尿病(如糖尿病伴蛋白尿)。

●肾切除三年以内(外伤性切除不在此限)。

●尿毒症。

●脑血管病,如脑出血、脑梗塞等。

●艾滋病及HIV呈阳性者。

●接受器官移植(不包含皮肤移植)者。

●曾经或正在吸食或注射毒品者。

●经核保审核不能承保的疾病

2.8体检规则

2.8.1体检资料有效性及有效期规定

体检结果自体检之日起6个月以内有效。被保险人在6个月内新增保险金额或购买新的保险单,需做体检项目与上次体检相同时,可不需再行体检。超过6个月以上需重新体检。

若被保险人可提供半年以内由单位、学校组织的在市级医

院或正规体检机构进行的健康体检资料原件,经核保人审核后可视作有效体检资料。但体检项目不够齐全时,核保人应要求加做或复查未能提供的体检项目。

2.8.2体检额度

计算累计寿险风险保额,并按照下表核定体检项目:

同时需单独计算累计重大疾病风险保额,并按照下表核定体检项目:

2.8.3累计意外险保额超过200万元,需要体检,体检项目为普检+心电图+血清A+B超

设定的免体检额度内,公司在免体检件中按不低于1%的比例抽取一定件数作为“抽检件”进行体检。

核保人员视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对于未达到体检标准的申请如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被保险人体检。

注1:

(1)普检(即一般检查)=内科+外科+眼科+尿常规(含尿镜检)

(2)血清项目A=ALT、AST、HBsAg、HBsAb、HBeAg、HBeAb、HBcAb、CHO、TG、HDL、LDL、GLU、BUN、

Cr

(3)血清项目B=GGT、TP、AP、TBIL、DBIL

(4)血清项目C=HCV(丙肝抗体)

(5)血清项目D=AFP(甲胎蛋白)+CEA(癌胚抗原)(6)血清项目E=RPR(梅毒血清试验)+HIV(艾滋病病毒抗体)

(7)血清项目F=血清项目(A+B+C+D+E)

(8)胸部X线=胸透(或胸片)

(9)B超=肝、胆、胰、脾、肾、子宫附件(女)

注2:

(1)普检时发现有贫血貌的须检查血常规。

(2)普检时发现有手术瘢痕者须询问既往史。

(3)普检时发现血压升高(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须让受检者休息10-20分钟后再行测

量两次血压,共测量三次。

(4)普检超重加做腹部B超、血脂和空腹血糖。

(5)如果发现尿糖阳性,须加做空腹血糖和糖化血红蛋白,如果发现空腹血糖增高,加做糖化血红蛋白。

(6)吸烟超过30支/日须加做胸片

(7)寿险保额超过100万或重疾险保额超过50万则需要检查血常规。

2.8.4体检注意事项

2.8.4.1保险代理人应安排被体检人在体检通知书所要求日期之前到公司指定体检机构体检。自体检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第30天体检报告书仍未返回公司的,该投保件将作为逾期申请处理。

2.8.4.2体检时,被体检人必须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及体检通知书,否则不予体检。对于小于18周岁的被体检人,体检须父母或监护人陪同并在体检报告书上签名。

2.8.4.3体检时,体检医师应对体检报告书中关于被体检人健康状况的问题进行询问,且被体检人应签字确认。

2.8.4.4女性被体检人应避开生理周期体检,请在月经结束

3日后接受检查。

2.8.4.5体检报告书一律由本公司指定人员自体检机构取回,不可由保险代理人带回。本公司对体检结果严格保密,保护被体检人的隐私权。如被体检人需要体检报告复印件,可写授权委托书申请,公司将体检报告复印后密封交代理人转交。

2.8.4.6被体检人在体检报告书上的签名应与投保书一致。

2.8.4.7需进行血清项目检验或B超检查者应空腹体检。

2.8.4.8避免熬夜、疲倦、应酬、饮酒、患病或服药后体检。

2.8.5 体检费用

2.8.5.1 新契约的投保客户的常规体检项目的费用由公司负担。

2.8.5.2体检后公司同意标准承保而投保人不交纳保险费或做撤消申请或签收保单之日起十日(含)内解除合同者,投保客户的体检费用从保险代理人的佣金和津贴中扣除。

2.8.5.3 下列情况投保客户的体检费用由客户负担:

非体检标准而客户要求体检及项目表中未列的体检项目。

2.9契约调查及高额件投保规则

2.9.1契约调查标准:寿险风险保额大于50万元、意外险风险保额大于50万元,或寿险风险保额+意外险风险保额大于70万元。

低于以上标准的,核保可根据情况安排契约调查。

2.9.2契约调查流程

对达到契约调查标准的投保件,由核保人员下发“契约调查通知单”。核保助理接到“契约调查通知单”后,对于需面晤件与代理人进行联系,由代理人与投保人或被保人进行联系,并约定面晤时间,通知客户应需准备的相关材料并及时通知调查人员,调查人员按照约定的时间,根据契约调查的重点和要求进行调查。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根据调查的实际情况,填写“契约调查报告书”。

核保人员可根据客户财务状况以高保额客户财务问卷代替契约调查面晤。

2.10财务核保所需资料

注:当被保人的收入20%以上来源于企业经营所得(包括股权分红等)即需要提供企业财务情况。

(1)个人财务情况包括

a)个人收入证明

b)个人资产证明(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购房或购车发票、有价证券、半年前存款记录等)

c)个人的负债、贷款说明(包括购房、购车、留学等贷款)

d)个人纳税证明(个人所得税交款书等)

e)其他有助于说明被保险人的收入、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的材料

(2)企业财务情况

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须有有效年检记录)

b)税务登记证

c)验资报告

d)股权证明书

e)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证明

f)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最近连续三到五年的)

g)企业纳税证明(企业纳税交款书、企业纳税申报表等)

h)企业审计报告(最近连续三到五年),须由企业外部会计或审计事务所出具

i)企业的负债、贷款说明

j)贷款合同(当贷款金额>50万元时,或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3.0传统寿险及重疾险投保规则

3.1红利领取方式规定:分红型保险,被保险人为次标准体

或从事五、六类职业时,不适用购买交清增额保险的红利选择方式.

3.2重大疾病保额限制:同一被保险人累计重大疾病保额不得超过200万;

3.3附加险规定:

3.3.1附加险缴费方式须与主险一致

3.3.2附加险的交费年期不得超过其对应主险的交费年期

3.3.3附加险的保险期限不得超过其对应主险的保险期限

3.3.4主险为趸交方式的不得附加短期险

3.4 阳光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简称:阳光人生)

●以一倍的基本保额计入累计寿险风险保额

●被保人投保年龄为出生后30天至60周岁

●可以附加除“阳光宝贝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以外的所有现售附加险

3.5阳光宝贝终身寿险(分红型)(简称:阳光宝贝)

●被保人投保年龄为出生后30天至15周岁。

●被保人18岁之前不计入累计风险保额

●被保人18岁之后以三倍保额计入累计寿险风险保额

●同一被保人累计最高投保金额为100万。投保50万(不含)以上需契调并对投保人做财务核保。

●可以附加除“阳光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以外的所有现售附加险

3.6附加阳光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简称:附加阳光人生重疾)

●可以附加在阳光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上

●以一倍的基本保额计入累计重大疾病风险保额

●被保人投保年龄为出生后30天至55周岁

●基本保额不得超过对应主险的基本保额,且与对应主险的交费期限保持一致。

●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险与对应主险保额比例为1:1时,不得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A款)

●当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险与对应主险保额不是1:1且为年交交费方式时,必须同时附加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险(A款)

3.7附加阳光宝贝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简称:附加阳光宝贝重疾)

●可以附加在阳光宝贝终身寿险(分红型)上

●被保人投保年龄为出生后30天至15周岁

●以一倍的基本保额计入累计重大疾病风险保额

●基本保额不得超过对应主险的基本保额,且与对应主险的交费期限保持一致

●当投保附加阳光宝贝提前给付重大疾病险时必须同时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A款)

3.8 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A款)(简称:附加重

疾豁免A)

●保额计入累计重大疾病风险保额,保额=对应长期主附寿险的期交保险费X豁免险的对应缴费年期X30%

●被保人投保年龄为出生后30天至55周岁

●投保豁免险时对应的一年期以上的主附险交费期间必须保持一致

●下列情况不得附加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A款)

主附寿险采用趸交或终身交费方式

主险没有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险

对应主附寿险之一含被保人豁免保险费责任的每一份保单

3.9 附加阳光关爱终身医疗保险(简称:附加阳光关爱)

●限售地区:限在二、三级机构本部所在城市的市区销售,投

保时被保险人必须有固定的住址和工作单位或学校名称(学龄前儿童、家庭主妇或离退休人员除外)

●投保年龄为0周岁至45周岁

●可以附加在现售的阳光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和阳光宝贝终身寿险(分红型)上。

●每投保一份,住院津贴日额为10元/日。投保书填写需填写份数。

●学生、家庭主妇或离退休人员最高投保住院津贴日额为50元/日(5份)

●军人或医院工作人员最高投保住院津贴日额为30元/日(3

份)

●无固定收入人员不得投保

●四类以上职业(不含四类职业)不得投保

●投保本附加险累计最高投保住院津贴日额为200元/日(20份)

●主险为趸交方式不能附加本险种

●40岁以上投保或者住院津贴日额50元/日(不含)(5份)以上被保险人需体检,体检项目为普检+心电图+B超+血清A

●每单主险基本保额与本附加险的比例关系如下:

4.0阳光人寿定期寿险(简称:定期寿险):

●本产品仅限于公司代理人渠道销售,经代渠道不允许销售●投保年龄为18-60周岁,连续投保可续保至65周岁

●以一倍的基本保额计入寿险风险保额

●最低投保金额5万,且整单最低保费不低于150元

●可附加现售的一年期附加险产品

个人寿险投保书-范文网站

个人寿险投保书-范文网站体检件□免体检件□ 投保人 姓名: 男□女□ 未婚□已婚□ 行业(工种) 职业编码 □□□□□□ 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与被保险人关系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或收费地址:

职业编码 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其他证件号码请顶格填写并注明证件名称) 工作单位 电话或寻呼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 受益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与被保险人关系 姓名: 男□女□ 未婚□已婚□

行业(工种) 职业编码 □□□□□□ 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其他证件号码请顶格填写并注明证件名称) 工作单位 电话或寻呼 受益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与被保险人关系 投保事项 险种名称 保障类别 保额或份数 费率或缴费标准 被保险人职业加费 暂收保险费

基本险 ¥:附加险 ¥: ¥:

¥: 暂收保险费合计:(大写) 万仟佰拾元角分¥: 缴费方式:年缴□半年缴□季缴□月缴□ 缴费期限:趸缴□10年缴□15年缴□20年缴□30年缴□其他□ 领取方式; 定期□一次性□月领□领取年龄: 领取形式:自领□银行转账□账户姓名:账号:□□□□□□□□□□□□□□□□□□□□□□ 缴费形式 首期 集体缴费□ 个人缴费□ 现金□支票□(支票号:)委托银行转账□ 账户姓名:账号:□□□□□□□□□□□□□□□□□□□□□□ 续期 集体缴费□

个人缴费□ 现金□支票□(支票号:)委托银行转账□ 账户姓名:账号:□□□□□□□□□□□□□□□□□□□□□□ 被保险人是否投保过或正在申请其他人寿保险:是□否□ 承保公司 险种名称 份数或保额 承保日期 保单现状态 备注 其他声明

人寿保险股份 公司承保业务暂行管理制度

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业务暂行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承保作业的一般流程及说明 (3) 第三章承保工作准则 (5) 第四章投保申请 (6) 第五章受理初审/资料扫描/信息录入/资料复核 (7) 第六章核保 (9) 第七章新契约的品质管理 (11) 第八章问题件的处理 (14) 第九章撤件处理 (17) 第十章承保、保单制作 (18) 第十一章档案管理 (1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承保释义 承保是指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请并填写投保书,公司契约部依据相关的条款规定,投保规则,经过健康,财务,保险利益等方面的综合审核,评估风险,给出公平、公正、合理的核保结论,经投保人同意,对投保申请完成承保的过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范围为人身险合同的新契约作业。 第三条承保业务的宗旨

以客户为中心,依照公平,公正,合情、合法的原则,快速,高效,高质量的为投保人提供最优质的保障服务,保证公司的专业化运作和诚信品牌。 第四条投保申请的方式及途径 1、通过代理人为其提供系统的投保前后的各项服务,该途径是最广泛的 常用方式。 2、通过互联网网上购买公司的产品。 3、通过公司指定的银行网点以代收的形式购买公司的产品。 4、通过邮寄的方式购买产品。 5、通过电话提出投保申请。 第五条投保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 保险合同是以人为标的的合同,故而组成保险合同的资料不同于一般的合同。常规必须的资料如下: 1、投保申请。需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并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亲笔签名。 2、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转账银行的转账授权声明。 4、公司需要的其它相关资料。 第六条有关承保作业时效的规定 根据大集中运营模式要求,为体现公司专业化、规范化运作,承保作业时效规定为:标准件承保作业平均处理时效为2天;问题件承保作业平均处理时效为3-4天;调查件承保作业平均处理时效为8天;体检件承保作业平均处理时效为15天。

人寿保险投保单

人寿保险投保单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人寿保险投保单 人寿保险投保单 ┏━━━━━━━━┯━━━┓ ┃保险单编号│no.:┃ ┠────────┼───┨ ┃投保单编号│no.:┃ ┗━━━━━━━━┷━━━┛ □体检□免体检 ------------------------------------------------------------------------ 公司提示:请您在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投保须知后用钢笔填写本投保单,您必须在 此投保单上填报一切有关事实,因为您与本公司之合约将以这些事实为根据,否则 所签保单将告无效。如您不清楚某一事项是否重要或如何填写,请与本公司业务员 联系。 ------------------------------------------------------------------------ 第一部分 ------------------------------------------------------------------------ 1.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 ------------------------------------------------------------------------ 年龄民族单身□已婚□职业职业编码 (此内容由本公司人员填写) ------------------------------------------------------------------------ 住所(如无特别注明,将以此为通讯地址) 邮编 ----------------------------------------------------------------------- 电话号码(宅)(办)与投保人关系

《新人培训手册》第三章寿险核保核赔基础知识

新人培训手册》第三章:寿险核保核赔基础知识 第一节寿险核保知识 一、寿险核保的定义 寿险核保是指保险人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职业、经济能力、投保动机等因素做危险程度的评估,决定是否承保及确定适当承保条件的过程和方法,又称“危险选择”,俗称“核保”。 二、寿险核保的目的 1、有利于商业寿险公司避免市场风险 每一名客户投保时,都会做出不利于保险公司的选择,这种选择称为逆选择。比如年青人选择投保生存保险,老年人选择投保死亡保险。 此外,有一些人在投保过程中企图利用寿险得到不法的利益,这种不纯的投保动机,称为道德风险。比如,投保人在投保时,故意隐瞒病情,或虚报年龄等。 2、有利于商业寿险公司永续经营 保险公司经营的目的是为了盈利,保险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于“三差” ,即“死差益”、“利差益”、“费差益”。如果让那些有逆选择或道德风险的人获得保险,公司的盈利就得不到保障。 核保人员的职责就是使保险公司承保的被保险人的实际死亡率低于精算部门测定的费率时依据的预定死亡率,良好的危险选择可使公司产生死差益,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提高市场竞争力。 3、有利于客户获得真正公平的待遇 通过核保,可以维护客户之间的公平。相同的保费,要得到相同的保障才合理;而身体不健康,甚至已经患了重大疾病的人,交同样的保费,获得保险赔付的机会高,甚至达到100% ,对于身体健康者,这是不公平的。 三、寿险投保规则 以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个人寿险投保规则为例。 1、一般投保规则 一般投保规则是投保个人寿险业务的一般性要求和规则,对于每一被保险人,无论投保何种险别,或投保几种险别,均应符合该规则。

例如,投保年龄的确定:无论投保何种险别,或投保年龄按实足周岁年龄确定。 2、特殊投保规则 特殊投保规则是投保个人寿险业务的特别规定和准则,被保险人在投保个人寿险时,应在符合一般投保规则的条件下符合特殊投保规则,并且对特殊投保规则中各项要求和规定应同时满足、符合。 例如,重大疾病保险的投保规则要求,凡患有任何一种或几种重大疾病的被保险人,一律拒保重大疾病保险。 该投保规则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遵循的一些规则,对于保险人则为核保规则,是决定是否承保的根据和确定承保条件的标准。 四、核保工作流程 1、第一线的核保 业务员的选择在整个危险选择中,占最重要的地位,因为在业务拓展过程中,直接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接触,对其情况最了解,尤其是免体验,业务员扮演尤为重要的角色。 稳定经营:通过良好的一线核保,保险公司可获得大量良质契约,达到稳健经营的目的。 提高效率:遇到劣质客户,可在一线时就拒之门外,避免二、三、四次选择浪费时间和人力。 拓展市场:可以规范经营,减少合同纠纷,提高公司的声誉,创立品牌。 我国的《保险法》第16 条规定: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从《保险法》的规定可以看出,业务员在与客户接触时,肩负着重要使命。 第一次核保有以下四个步骤: 面晤一观察一询问一报告 在进行第一次核保时,业务员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要亲自见被保人,了解投保动机及被投保人的职业与经济能力、生活习惯与环境因素等,以排除道德风险。 (2)了解被投保人的健康状况,如体形、脸色、精神状态、步态等,对不正常的状态都应注意。

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

37《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平安 第一部分基本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业务人员的聘用及异动………………...…… 第三章业务人员的工作职责………….…………………; 第四章业务人员日常管理…………….…………………; 第五章业务人员的品质管理办法………….……………; 第六章组织归属………… 《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平安 第一部分基本管理………….……………….…………………5-48第一章总则………………………….…………………………5-8第二章业务人员的聘用及异动………………...……………9-20第三章业务人员的工作职责………….……………………20-23第四章业务人员日常管理…………….……………………23-34第五章业务人员的品质管理办法………….………………34-44第六章组织归属…………………………….………………45-48第二部分业务人员的福利……………………………………49-54第一章业务人员的三项基本福利………….……………….49-49第二章养老公积金………….………………………………50-50第三章基本养老补贴…………………………………………50-51第四章长期服务奖……………………………………………51-54第三部分业务人员的待遇…………………………………54-98 第一章待遇基本规定……………………..……………….54-56第二章 A类机构业务人员待遇…….………………………56-70 第三章 B类机构业务人员待遇………..……………………70-84第四章 C类机构业务人员待遇…………..…………………84-98第四部分业务人员的考核……………………………..……98-141

个人寿险投保规则

(2014年版)

目录 简化规则对比 (3) 一般投保规则 (4) 附件一:个险渠道产品规则 附件二:经代渠道产品规则

投保规则简化对照表

泰康人寿个人寿险投保规则(2014版) 1.1 保险利益规则 1.1.1 投、被保险人 ?投被保险人的关系必须为本人、配偶、子女、父母或者有抚养、赡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时,投保人应为被保险人父母; 1.1.2 身故受益人 ?身故受益人必须为被保险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或与被保险人有扶养、赡养或抚养关系的家庭其它成员; 原则上不接受“法定继承人”。 1.1.3 以下人群不得做投保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智力低下、精神病患者等; ?未成年人(不包括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17周岁未成年人)。 1.2特殊人群规则 1.2.1未成年人(0-17周岁) ?根据保监会规定,未成年人身故给付保额(寿险责任+意外责任)须≤10万元,且不得以特别约定的 方式进行承保; ?未成年人投保累计重大疾病风险保额应≤50万元;年龄<2周岁的被保险人,如投保累计重大疾病风 险保额>20万元时,需在投保时提供出生证明及儿保手册,必要时核保可加强抽访。 1.2.2其他特殊人群 ?外籍人士、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人员:外籍人士应在大陆地区工作或生活一年以上,投 保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投保医疗险需做如下特别约定:“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的 地区或国家发生的医疗费用,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残疾人:残疾人士作为被保险人投保,核保人员可视情况对客户进行体检或安排生存调查,同时可视 情况对投保保额及保险计划进行调整。若所投险种有残疾给付责任或住院医疗责任,则需特约约定对 原有残疾或原有残疾引发的住院治疗,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1.3体检&生调规则 1.3.1 地区分类 ?分类原则:参考地区经济水平,地区死亡率,地区既往理赔经验:首两年寿险/重疾出险率、A/E值进行分 类;同一机构寿险、重疾分类保持一致;

投保规则

目录 1、人保福综合保障计划产品规则 2、无忧人生产品规则 3、人保福/无忧老客户投保优惠规则(特定时段执行) 4、未成年人投保要求(含差异化财务及生调规则)(20180419执行) 5、百万畅行和百万B款产品规则 6、富贵一生产品组合规则 7、安心呵护四款产品投保规则 8、金色前程教育年金产品组合投保规则 9、核保规则重点提示 10、父母之外的其他履行监护职责的人为未成年人投保相关规定

核保时效提速提示: 1、百万产品:请关注被保险人年龄、收入和自驾车保额的匹配关系(18-50岁,累计自驾车保额不能超过年收入20倍;51-60岁,不能超过10倍) 2、职业填写:无固定职业、无业人员、家庭主妇为特殊职业人员,有保额的限制,请准确填写被保险人职业,如特殊职业人群,请注意限额。 3、影像问题:如核保人员已下信件,说明影像不规范(照片翻拍、影像模糊、未拍摄正面规范影像等),要求撤件,请按信件提示要求规范操作。 4、既往病史:客户告知既往病史的,请同时提供既往病史的就诊资料,如有手术的,务必提供病理报告以及投保前半年内的复查资料,如无资料的,请在投保单上明确说明无资料情况,利于核保人员直接下发调查和体检信件。 5、3周岁以下(不含)未成年人投保:除投保资金型、养老型产品外,其他所有保险产品均将转入人工核保,需要提供被保险人出生证明和健康问卷。如健康问卷已填写好,请直接拍摄投保,原件拿回柜面补充扫描并归档。 6、未成年人签名: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签名处必须为父母签名,切勿签署被保险人姓名。

一、人保福综合保障计划产品规则 保险(B 款)不可同时投保。 填写样本 注:一张投保单填写产品名称不得超过9个 核心系统

人寿保险投保单范本

正文: 人寿保险投保单 人寿保险投保单 ┏━━━━━━━━┯━━━┓ ┃保险单编号│NO.:┃ ┠────────┼───┨ ┃投保单编号│NO.:┃ ┗━━━━━━━━┷━━━┛ □体检□免体检 ------------------------------------------------------------------------ 公司提示:请您在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投保须知后用钢笔填写本投保单,您必须在 此投保单上填报一切有关事实,因为您与本公司之合约将以这些事实为根据,否则 所签保单将告无效。如您不清楚某一事项是否重要或如何填写,请与本公司业务员 联系。

------------------------------------------------------------------------ 第一部分 ------------------------------------------------------------------------ 1.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 ------------------------------------------------------------------------ 年龄民族单身□已婚□职业职业编码 (此内容由本公司人员填写) ------------------------------------------------------------------------ 住所(如无特别注明,将以此为通讯地址) 邮编 ------------------------------------------------------------------------ 电话号码(宅)(办)与投保人关系 ------------------------------------------------------------------------ 2.投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出生日期年 月日 ------------------------------------------------------------------------

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品质分级管理办法

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品质分级管理办法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品质分级管理办法的相关范文,本文关键词为管理办法,范文,网,分级,品质,寿险,业务人员,个人,,您可以从右上方搜索框检索更多相关文章,如果您觉得有用,请继续关注我们并推荐给您的好友,您可以在规章制度中查看更多范文。 第一条目的为建立业务人员品质档案,实行差异化管理,引导业务人员全面提升业务品质,实现业务人员的可持续发展,建立公司的长期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的“业务人员”,指经本公司委托从事个人寿险推销、服务、增员、辅导和管理等工作的年资满半年的营销与收展系列业务人员。对于未达到年资要求的业务人员,可对其业务品质进行记录,但不进行等级评定。第三条契约品质指标的设置 契约指标标准评分新契约问题件一件-1(在半年考核期内,第一件不计分,但累计计分不超过-5分)犹豫期退保一件-2短期出险拒赔件一件-10第十三月继续率≥75%0 [70%,75%)-2 [0,70%)-3短险赔付率[0,50%]0 (50%,60%]-1 (60%,100%]-2 >100%-3

(一)新契约问题件:在新契约作业处理过程中产生问题描述、下发新契约审核通知书的新契约件(同一投保件问题下发超过二次以上计为一件问题件)。不包括体检、契约调查、延期、拒保及加费问题件。(二)犹豫期退保件:在保险合同的犹豫期内退保的寿险新契约保件。(三)第十三月保费继续率:十三个月后仍有效的保单保费之和/十三个月前承保的保单保费之和其中十三个月前承保的保单不含犹豫期退保件、趸交保费件同死亡件。(四)短险赔付率=累计赔付金额/累计经过承保保费经过承保保费=保险责任经过期间/365*净保费以考核期为20XX年上半年为例:分子:该业务员2000年7月1日—20XX年6月31日之间的短险总赔付金额分母:该业务员2000年7月1日—20XX年6月31日之间的短险总经过保费(五)短期出险拒赔件:保险合同生效后两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且被拒赔的保件。第四条不良行为品质分值的设置(一)不良品质行为:按《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品质管理办法(修订稿)》中对不良品质进行警告、处分、解约的处理分别对同一行为设置不同的分值,营销部在进行确认时将根据“业务品质评议委员会”(以下简称“业评会”)以书面形式提交的业务人员品质评定结论进行扣分并录入品质管理系统。其中,警告:-10;记过:-20;解约:-50。(二)不良品质行为如下:代签名,误导客户,不实告知,冒名顶替体检,参与保险欺诈,滞留客户保险费/保险金,擅自更改客户投保资料,挂单行为,客户投诉,强制或引诱投保、唆使退保、回佣、泄露客户资料、隐瞒犹豫期或阻挠

人寿保险投保单(标准版)

编号:_________________ 人寿保险投保单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人寿保险投保单 人寿保险投保单 ┏━━━━━━━━┯━━━┓ ┃保险单编号 │no.:┃ ┠────────┼───┨ ┃投保单编号 │no.:┃

┗━━━━━━━━┷━━━┛ □体检 □免体检 ------------------------------------------------------------------------ 公司提示:请您在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投保须知后用钢笔填写本投保单,您必须在 此投保单上填报一切有关事实,因为您与本公司之合约将以这些事实为根据,否则

所签保单将告无效。如您不清楚某一事项是否重要或如何填写,请与本公司业务员 联系。 ------------------------------------------------------------------------ 第一部分 ------------------------------------------------------------------------ 1.被保险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出生日期 年月日 ------------------------------------------------------------------------

产品投保规则介绍

产品投保规则介绍 2012年8月,计划由以下部分组成:太平盛世人寿年金保险(分红型)太平加南水第一养老保险(万能型)、主保险、附加险、太平盛世人寿年金第一万能保险计划、主保险:太平盛世人寿年金保险(分红型)、太平盛世人寿年金保险(分红型)责任险。生存保险福利:60岁以前每年支付基本保险金额的5%,60岁以后每年支付基本保险金额的20%。太平盛世将享受人寿年金保险(分红型)的保险责任。60岁以前:支付期届满前的死亡保险费=被保险人支付的标准年保险费×支付期届满后被保险人支付的死亡保险费的保单年数=被保险人支付的标准年保险费×自60岁起的支付年数:支付期届满前支付的死亡保险费=标准年保险费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年满60岁(不包括该日)后的第一份保单周年日之后累计的被保险人死亡-人寿保险费时的保单年数;如果该值为负,则死亡保险金额为0。缴费期限届满后的死亡保险金额=标体年度缴费保险金额×缴费年限-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不含当日)后第一份保险单周年后累计缴纳的人寿保险金额;如果该值为负,则死亡保险金额为0。附加保险:太平保险已附加南水第一养老保险(万能)和万能保险。万能人寿保险不仅像传统人寿保险一样保障客户的生命,还允许客户直接参与保险公司为客户设立的投资账户中资金的投资活动。 保证费用根据每个时期的发生率或死亡率确定。被保险人支付的保费与风险保费之间的差额用于投资,并享有投资收益的最低保证。 万能人寿保险在变更保险金额方面具有灵活性,具有较大的灵活

性,能够充分满足不同时期客户的保障需求。、保险责任、死亡保险费在保险期间有效,附加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我们将按被保险人死亡时保单账户价值的105%支付死亡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的有效期将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补充合同到期日零时仍健在,且补充合同仍然有效,我们将按补充合同到期日的账户价值支付全额生存保险,补充合同的效力终止。基本保险金额的5%将在60岁之前每年支付,20%在60岁之后支付,最高为人寿保险,保单账户价值,8,到期支付的保单账户价值,60岁之前死亡,退还的保费,60岁之后死亡,退还的保费-60岁之后收到的累积年金,死亡保单账户价值的105%,主要保险,附加保险,特殊权益:到期日可转换为主保险,保险规则,保险年龄:30天至60岁,支付方式:3年为主保险、8年 补充保险一次总付保险期限:主保险人寿补充保险8年,按比例主保险范围:补充保险费= 1: 5(上限),其中主保险范围最低为10,000元,补充保险费最低为10,000元,其他补充保险规则:太平真爱+定期寿险、太平真爱+意外伤害保险(之后可增加2009年太平真爱+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和2009年太平+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同一申请表不得超过主保险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 2007年,太平真爱定期在重大疾病保险中申请相同的保单,该保单不超过主保险的基本承保范围。 太平真爱健康保险2007对于同一份申请表,如果主保险保费达到3000元,可增加一份太平真爱健康保险2007,每3000元增加一

寿险核保核赔基础知识

《新人培训手册》第三章:寿险核保核赔基础知识 第一节寿险核保知识 一、寿险核保的定义 寿险核保是指保险人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职业、经济能力、投保动机等因素做危险程度的评估,决定是否承保及确定适当承保条件的过程和方法,又称“危险选择”,俗称“核保”。 二、寿险核保的目的 1、有利于商业寿险公司避免市场风险 每一名客户投保时,都会做出不利于保险公司的选择,这种选择称为逆选择。比如年青人选择投保生存保险,老年人选择投保死亡保险。 此外,有一些人在投保过程中企图利用寿险得到不法的利益,这种不纯的投保动机,称为道德风险。比如,投保人在投保时,故意隐瞒病情,或虚报年龄等。 2、有利于商业寿险公司永续经营 保险公司经营的目的是为了盈利,保险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于“三差”,即“死差益”、“利差益”、“费差益”。如果让那些有逆选择或道德风险的人获得保险,公司的盈利就得不到保障。 核保人员的职责就是使保险公司承保的被保险人的实际死亡率低于精算部门测定的费率时依据的预定死亡率,良好的危险选择可使公司产生死差益,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提高市场竞争力。 3、有利于客户获得真正公平的待遇 通过核保,可以维护客户之间的公平。相同的保费,要得到相同的保障才合理;而身体不健康,甚至已经患了重大疾病的人,交同样的保费,获得保险赔付的机会高,甚至达到100%,对于身体健康者,这是不公平的。 三、寿险投保规则 以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个人寿险投保规则为例。 1、一般投保规则 一般投保规则是投保个人寿险业务的一般性要求和规则,对于每一被保险人,无论投保何种险别,或投保几种险别,均应符合该规则。

例如,投保年龄的确定:无论投保何种险别,或投保年龄按实足周岁年龄确定。 2、特殊投保规则 特殊投保规则是投保个人寿险业务的特别规定和准则,被保险人在投保个人寿险时,应在符合一般投保规则的条件下符合特殊投保规则,并且对特殊投保规则中各项要求和规定应同时满足、符合。 例如,重大疾病保险的投保规则要求,凡患有任何一种或几种重大疾病的被保险人,一律拒保重大疾病保险。 该投保规则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遵循的一些规则,对于保险人则为核保规则,是决定是否承保的根据和确定承保条件的标准。 四、核保工作流程 1、第一线的核保 业务员的选择在整个危险选择中,占最重要的地位,因为在业务拓展过程中,直接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接触,对其情况最了解,尤其是免体验,业务员扮演尤为重要的角色。 稳定经营:通过良好的一线核保,保险公司可获得大量良质契约,达到稳健经营的目的。 提高效率:遇到劣质客户,可在一线时就拒之门外,避免二、三、四次选择浪费时间和人力。 拓展市场:可以规范经营,减少合同纠纷,提高公司的声誉,创立品牌。 我国的《保险法》第16条规定: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从《保险法》的规定可以看出,业务员在与客户接触时,肩负着重要使命。 第一次核保有以下四个步骤: 面晤→观察→询问→报告 在进行第一次核保时,业务员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要亲自见被保人,了解投保动机及被投保人的职业与经济能力、生活习惯与环境因素等,以排除道德风险。

人寿保险公司人寿保险投保单 标准版

________人寿保险公司人寿保险投保单 保险单编号NO.: 投保单编号NO.: □体检□免体检 公司提示:请您在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投保须知后用钢笔填写本投保单,您必须在此投保单上填 报一切有关事实,因为您与本公司之合约将以这些事实为根据,否则所签保单将告无效。如您不清楚 某一事项是否重要或如何填写,请与本公司业务员联系。 第一部分 1.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 年龄民族单身□已婚□职业职业编码 (此内容由本公司人员填写) 住所(如无特别注明,将以此为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号码(宅)(办)与投保人关系 2.投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 年龄民族单身□已婚□职业职业编码 (此内容由本公司人员填写) 住所(如无特别注明,将以此为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号码(宅)(办) 3.受益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住所与被保险人关系受益份额 *受益人为数人且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4.投保险种 5.保险金额(大写)(¥) 6. 保险份数份 7.保险期限年8.缴费方式缴 9.缴费期年 10.开始领取年金年龄岁 11.领取方式领 12.领取标准元 3.红利分派方式14.保险费元 15.附加险保险金额费率起保日期保险期限份数保险费 16.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写)(¥) 17.付款方式现金□支票□自动转账□ 第二部分告知下列事项(必要时本公司可能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作身体检查) 。 投保人必须在“关于被保险人”项下填写告知事项。 凡条款列有“免缴未到期保险费责任”的险种,还须同时填写“关于投 保人”项下的告知事项。 关于被保险人 1.工作单位名称 2.过去二年平均年收入元。3.身高厘米;体重公斤关于投保人 1.工作单位名称 2.过去二年平均年收入元。3.身高厘米;体重公斤 关于被保险人 是否4.是否从事过现职业以外的职业□□ 5. 是否参加或计划参加有危险的运动或消遣□□ 6.有无机动车驾驶证□□ 7.是否有已参加或正在申请中的其他保险□□ 8.过去投保人寿保险或申请人寿保险单复效时是否曾被拒绝、延或要求加收保险费□□关于投保人是否 □□ □□ □□ □□ □□ □□ □□

个人寿险投保书(2021版)

A contract is generally a legal act of both parties and can only be established if the parties reach an agreement. Protect the legal rights of both parties after signing.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寿险投保书(2021版)

个人寿险投保书(2021版)说明:合同一般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才能成立。签订合同后依法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很多不必要的争议。可用作电子存档或实体印刷,使用时请详细阅读条款。 体检件□免体检件□投保人 姓名: 男□女□ 未婚□已婚□ 行业(工种) 职业编码 □□□□□□ 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与被保险人关系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或收费地址: 职业编码 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其他证件号码请顶格填写并注明证件名称) 工作单位 电话或寻呼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 受益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与被保险人关系 姓名: 男□女□ 未婚□已婚□ 行业(工种) 职业编码 □□□□□□ 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其他证件号码请顶格

填写并注明证件名称) 工作单位 电话或寻呼 受益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与被保险人关系 投保事项 险种名称 保障类别 保额或份数 费率或缴费标准 被保险人职业加费 暂收保险费 基本险 ¥: 附加险 ¥: ¥:

人寿保险标准条款

第三节 各国保险监管部门为了使各保险公司的人寿保险条款相对统一,在各自颁布的保险法中都规定了一些标准条款,保险人在设计险种时必须采用标准条款。本节主要介绍国际上常见的人寿保险标准条款。 一、不可抗辩条款 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不可争条款”。此条款规定,从保险单生效之日起满两年后,保险人不能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于投保时的故意隐瞒、过失、遗漏或不实说明为由来否定合同的有效性,但投保人欠缴保费的除外。也就是说,保险人有两年的时间来凋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诚信情况,如发现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了诚信原则,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且不退还已收保险费。但两年过后,保险人则丧失此权利。 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人寿保险的根本宗旨,有利于保险人在社会公众中树: 就良好的形象。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据实回答保险人的询问,否则,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在人寿保险实务中,有的保险人滥用此项规定。特别是人寿保险单多为长期性保单,许多年后当被保险人年老或生病需要保障时,保险人却以投保人在投保时的误告、隐瞒或漏告等理由来否定合同的有效性,尽管保险人提供的理由可能是事实,仍将极大地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在死亡保险中,保险合同保障的是受益人的利益,如果经过很长时期后保险人解除合同,受益人的保障就失去了,也就是让受益人承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误告之责。为了保护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利益,许多国家都制定了不町抗辩条款。 不可抗辩条款也适用于保单失效后的重新复效,即复效后的保单经过两年后也成为不可抗辩的保单。 我国《保险法》没有规定不可抗辩条款。《保险法》第17条规定: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

阳光人寿保险A类个人寿险投保规则解析(doc 30页)

.(.....)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A类个人寿险投保规则 (200901修订版) 1.0名词解释 1.1一般投保规则:指投保个人寿险业务的一般性要求和规则。对于每一个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无论投保一个或多个险

种,均应符合该规则。未特别指明的规则,均针对被保险人。 1.2特殊投保规则:指投保个人寿险业务的特别规则和准则,是对具体险种和特殊人群投保的规则和规定。一般投保规则和特殊投保规则应同时符合,并且特殊投保规则中的各项要求和规定应同时满足或符合。 1.3基本保额:是指每一险种费率表中给出的保额单位 1.4风险保额:是指每一有效保单及正在申请的投保书在该保单所载的保险期限内,保险事故发生时(身故、高残或罹患重大疾病),条款约定给付的最高限额。 1.5高保额件:指某一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购买的各有效保险单及正在申请的投保书累计寿险风险保额超过50万以上、或累计意外险风险保额超过50万以上,或累计寿险风险保额+意外险风险保额超过70万以上的投保件。一次投保累计保额超过高额件标准的,不可以直接收取暂收保费,待核保同意收费后才可以收取首期保费。 1.6寿险风险保额:是指每一被保险人在本公司投保的寿险因身故给付的最高保险金。 1.7意外险风险保额:是指每一被保险人在本公司投保的意外险因意外身故给付的最高保险金额。不包括公共交通意外和航空意外险保额。 1.8重大疾病险风险保额:是指每一被保险人在本公司投保的重疾保险因患重大疾病给付的最高保险金额。如果重疾险

有死亡给付责任,则同时计入累计寿险风险保额。 2.0一般投保规则 2.1保额与保费的相关规定 2.1.1最低保额的限制:每一险种保险金额最低为10000元且为1000元的整数倍。 2.1.2最低保费限制:每一投保申请的一年期以上主险最低期交保费为500元,最低趸交保费为2000元;主险为一年期险种的整单最低保费为150元。 2.1.3年收入与保额的关系:投保人的累计年交保费不得超过其个人年总收入的20%,或需要投保人提供额外的财务资料。被保险人的累计寿险+意外险+重大疾病险风险保额与其年收入的关系如下: 注:收入是指稳定、合法的劳动收入。不包括投资收益、房租、股票分红、银行利息等。 2.1.4职业与保额:被保险人的职业在职业分类表中属1-4类职业不做最高限制,5-6类职业者投保限额见下表:

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2016年版)

《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 (2016年版) 第一部分基本管理 (5) 第一章总则 (5) 第二章业务人员的招募及异动 (11) 第三章业务人员的职责 (24) 第四章业务人员的日常管理 (27) 第五章业务人员品质管理 (38) 第六章组织归属 (53) 第二部分各级业务人员的福利 (58) 第一章业务人员的四项基本福利 (58) 第二章养老公积金 (60) 第三章基本养老补贴 (63) 第四章长期服务奖 (64) 第三部分各级业务人员的待遇 (66) 第一章待遇基本规定 (66) 第二章 H+类机构业务人员的待遇 (70) 第三章 H类机构业务人员的待遇 (87) 第四章超A类机构业务人员的待遇 (103) 第五章 A类机构业务人员的待遇 (117) 第四部分各级业务人员的考核 (131) 第一章考核基本规定 (131) 第二章 H+类机构业务人员的考核 (136) 第三章 H类机构业务人员的考核 (151) 第四章超A类机构业务人员的考核 (165) 第五章A类机构业务人员的考核 (179) -3-

第五部分综合开拓业务的待遇和考核规定 (194) 第一章总则 (194) 第二章综合开拓待遇规定 (195) 第三章营销员综合开拓考核规定 (196) 第六部分附则 (197) -4-

第一部分基本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开拓个人寿险市场,规范个人营销业务人员的招募入司、职责、从业守则、日常管理、福利保障、品质管理、待遇、业务考核以及营销组织架构等事项,满足营销业务人员生涯规划,保证营销业务队伍质量,提高契约品质及经营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等规定,特制定《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2016年版)(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业务人员”,是指符合本公司业务人员的招募条件,与我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书》,获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从事个人寿险推销、服务、增员、辅导和管理等工作的外勤人员;本办法所称“入司”,是指符合本公司业务人员招募条件的人员与我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书》,生成业务代码并与我司形成委托代理关系。 第三条业务人员的日常管理、业务考核、待遇、福利保障等事项,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办法办理。 第四条业务人员可选择组织发展和行销发展两种方式。组织发展的职级包括试用业务员、正式业务员、业务主任、高级业务主任、资深业务主任、营业部经理、高级营业部经理、资深营 -5-

寿险的定义及其注意事项

念 按照业务范围来划分,寿险包括生存保险、死亡保险和两全保险。 按照保障期限来划分,寿险可分为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近年来热卖的万能险,也是终身寿险的一种。 编辑本段购买人寿保险的五大理由 1、老年生活的可靠保障 人到老年退休,没有了正常收入,但仍需支出。如果没有足够的老年生活费用,就得在年老时继续劳碌下去,凭劳力赚一分用一分。然而,人一生之中最难赚的钱就是风烛残年苦命钱。如果这样度过余生的话,真可谓悲惨至极。更何况到老年,即使愿付出劳动,也往往力不从心或无人接受。所以,每个人都必须对自己的养老费用提前打算,在年轻时购买人寿保险,为年老时的生活提供保障。 2、病残时的有力保障 意想不到的病残会侵吞劳动力,减少或剥夺收入,然而并不减少支出。购买人寿保险,可以为被保险人病残时提供经济保障。现代医学水平的发展,使许多原来是绝症的疾病可以得到治愈。比如,尿毒症可以通过透析得以维持,通过更换肾脏彻底治愈;血癌可以通过注入新的骨髓得到治愈。但这些疾病的治疗,需要昂贵的医疗费用,病人只要有足够的医疗费用就可以保全生命。但很多病人和家属即使倾家荡产、债台高筑也无法凑齐足够的钱,最后不得不放弃治疗。因为没有足够的医疗费而不得不放弃生命,是一个人的真正悲剧。人寿保险,可以帮助我们避免这样的悲剧。 3、储蓄美德的养成 储蓄既是一种预备手段,又是一种积累手段。作为预备手段,其作用是未雨绸缪。作为积累手段,它是为了实现未来某一耗资较大的消费而有目的地存钱。两者都是现代人实际的需要,所以适当地储蓄是种美德,它是为将来美满生活所做的事前准备。但是有一部分人总是难以主动地、自觉地储蓄,而人寿保险可以说是种半强迫的储蓄方式,促使人们养成储蓄的美德。 4、更多的发展机会和自由

人寿保险公司人寿保险投保单修订版

人寿保险公司人寿保险 投保单 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保险单编号 NO.: 投保单编号 NO.: □体检□免体检 公司提示:请您在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投保须知后用钢笔填写本投保单,您必须在此投保单上填报一切有关事实,因为您与本公司之合约将以这些事实为根据,否则所签保单将告无效。如您不清楚某一事项是否重要或如何填写,请与本公司业务员联系。 第一部分 1.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 年龄民族单身□已婚□职业职业编码 (此内容由本公司人员填写) 住所(如无特别注明,将以此为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号码(宅)(办)与投保人关系2.投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 年龄民族单身□已婚□职业职业编码 (此内容由本公司人员填写) 住所(如无特别注明,将以此为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号码(宅)(办) 3.受益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住所与被保险人关系受益份额 *受益人为数人且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4.投保险种 5.保险金额(大写)(¥) 6. 保险份数份7.保险期限年8.缴费方式缴 9.缴费期年 10.开始领取年金年龄岁 11.领取方式领 12.领取标准元 3.红利分派方式14.保险费元 15.附加险保险金额费率起保日期保险期限份数保险费 16.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写)(¥) 17.付款方式现金□支票□自动转账□

第二部分告知下列事项(必要时本公司可能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作身体检查) 。 投保人必须在“关于被保险人”项下填写告知事项。 凡条款列有“免缴未到期保险费责任”的险种,还须同时填写“关于投 保人”项下的告知事项。 关于被保险人 1.工作单位名称 2.过去二年平均年收入元。 3.身高厘米;体重公斤 关于投保人 1.工作单位名称 2.过去二年平均年收入元。 3.身高厘米;体重公斤 关于被保险人 是否4.是否从事过现职业以外的职业□□ 5. 是否参加或计划参加有危险的运动或消遣□□ 6.有无机动车驾驶证□□ 7.是否有已参加或正在申请中的其他保险□□ 8.过去投保人寿保险或申请人寿保险单复效时是否曾被拒绝、延或要求加收保险费□□ 9.是否服食任何成瘾药物或吸毒□□ 10.(1)是否经常吸烟,如是:已吸________年,每天______支。 □□ (2)是否曾经吸烟,如是:已吸______年,每天______支。于 ______年,因为__________ 停止吸烟。□□? (3)是否经常饮酒,如是:已饮______年,每日______酒(种类),________(数量)。□□ 11.最近健康状况 (1)最近一周是否有身体不适是否服药是否存在需施行手术的疾病□□ (2)最近三个月内是否接受过医生的诊断、检查和治疗:是否住院或手术□□ (3)最近六个月内是否持续超过一周有下列症□□ 状:疾倦、体重下降、腹泻、淋巴结肿大或不寻常的皮肤病12.过去10年内是否因疾病或受伤住院或手术□□ 13.10年内是否患有下列疾病: (1)冠心病心肌梗塞风湿性心脏病肺源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高血压□□ (2)脑出血脑梗塞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动脉硬化癫痫精神病酒精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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