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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检察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当前检察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第1篇: 当前检察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加强基层行政执法监督、提高基层法治建设水平的有效措施,对于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完善社会治理,优化社会服务,加强单位内部监督制约,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发挥监督职能作用。但是,检察建议不可避免的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结合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工作实际,对检察建议工作存在的问题加以研究思考,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一、检察建议制发的基本情况

经统计,2023年,赣榆区检察院共发出各类检察建议154份。从制发部门看,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制发127份,占制发总数的86.4%,公诉部门5份,未检部门3份,反贪反渎部门8份,刑事执行检察部门11份。从建议类型看,工作类检察建议与案件类检察建议基本持平,分别为68份、86份。从发送对象看,发送法院36份、公安23份、环保12份、城管13份、卫计委12份、教育部门3份、安监部门6份、镇政府16份,其余比较分散。从采纳情况看,采纳反馈率为94.8%。综合来看,检察建议的回复情况总体较好,具有一定的社会认可度,尤其是职能部门以办理实际业务为依托,有的放矢地发出的检察建议,大多收到了良好效果。如未检科向教育部门发送的检察建议,被区教育部门采纳并认真落实整改,效果明显,此检察建议还被江苏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十佳检察建议。

二、检察建议工作存在的问题

从检察建议工作开展情况来看,总体趋向良好,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

实际问题,亟待解决和完善。

(一)程序不够规范。检察建议在制作、签发、审批环节存在不规范、不统一的情况;检察建议编号也是各自为政,五花八门;有的检察建议以检察机关的名义发出,有的则以科室的名义发出;在审批环节上有的是检察长,有的是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这样给成文、发送、管理带来凌乱、混淆,并且对被建议单位的查阅、效果反馈、执行等都带来不利影响。

(二)形式比较单一。实践中,大多数检察建议是针对单位管理提出的,问题涉及安全防范、财物资金管理、专项监督教育等方面,但提出的整改措施如出一辙,缺乏强效性,不能引起涉案单位的足够重视,没有切实发挥检察建议应有的作用。一些建议在形式上基本雷同,行文的结构、方式缺少创新。不同程度的体现出调查不够完整、论据不够充分、说理不够透彻等问题。

(三)内容难以贯彻。检察机关非案发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也不可能配备方方面面的专业人才,由于对案发单位业务不熟悉,缺乏深入了解,导致个别建议在分析问题和提出提出的改进措施方面,缺少针对性、系统性和操作性,将自己的主观看法强加于被建议单位之上,使案发单位在整改时无所适从。

(四)建议实效性低。检察建议作为一种柔性监督,仅仅是作为某项具体工作的参考性意见,不具备司法或行政强制力,有些单位对检察建议的重要性和针对性认识不足。有的为完成业务考核任务勉力为之,导致在实践中检察建议的采信率偏低,建议中相关措施和规范的落实情况也得不到保障,影响了检察建议的真实效力。

(五)跟踪落实不到位。因没有制度规定,一些办案人员对检察建议的后续工作不重视,在检察建议发出后,对其执行情况未做跟踪访问,监督执行,未主动向被建议单位征询意见,了解其执行情况和整改中存在的困难。客观上不

仅造成了有限的司法资源的浪费,也使检察建议失去了实际意义。同时,还影响检察机关的形象。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是缺乏权威性,难以保障实施。由于检察建议法律缺乏法律依据,缺乏强制力、权威性,因此受制于被建议单位的重视程度、配合行为。部分被建议单位不了解检察建议的性质,偏颇的认为检察建议的发放就是在挑刺找麻烦,存在敷衍了事、甚至束之高阁的消极应对现象,大大影响检察建议发挥效用。

二是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部分干警主观上重视不够,在工作中将主要精力放在对案件的剖析和研究上,认为提检察建议只是对案件进行事后预防的一个方面,没有认识到查办案件打击犯罪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减少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因而表现出对事后预防的轻视。

三是调研不深入,查找问题不准。部分干警往往没有深入案发单位进行调查研究,找出职务犯罪的根本原因及存在的问题,而是就事论事,以检察建议的形式代替了事。当然也就提不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拿不出有效的措施。

四是管理不规范,检察建议质量不高。一方面对制作的检察建议从格式、内容等方面缺乏严格的要求,有效的管理;另一方面部分干警工作责任心不强,未能发现问题,认真分析案发的原因,因而制作的检察建议质量不高。

四、增强检察建议刚性的几点建议

检察建议是告知书、预防针,开展检察建议工作要秉承问题解决在萌芽时的工作理念,实施四化建设,放大检察建议预防针功能。

一是认识理念化。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体现,也是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举措。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就是法院判决书的前身,是预防针、醒酒汤,起着提醒、告诫、预防作用,要大力倡导提前一步解决问题、问题解决在萌芽时的工作理念,加大宣传力度,增强防范意识,坚守法律底线,不触犯罪红线。

二是制作规范化。规范制作审批程序,提高检察建议质量。将检察建议书具备的内容要素作为格式要求明确下来,在检察建议统一规定的制作格式下,具体细化制作内容,完善审批制度。如通过办理什么案件查证了被建议单位存在管理上的什么问题,先由办案人员结合实际作出哪几项既有针对性又有可操作性的检察建议等,由部门负责人或主诉、主办检察官审核后,报分管检察长审批签发。必要时可经检委会讨论决定,依照格式要求制作检察建议书,并提请受建议单位及时反馈落实检察建议的信息。

三是送达公开化。完善检察宣告庭制度,以公开宣告的方式向有关单位书面送达检察建议书,通过必要的仪式,彰显检察建议的刚性和权威。可以借助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群众代表等监督力量,把送达检察建议书公开化,彰显公信力和约束力。

四是落实跟进化。完善跟踪落实制度,力求建议取得实效。进一步加强检察建议前后延伸工作,注重抓好对建议的督促落实,跟踪了解建议的成效,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综合效果。一是事前沟通。可采取电话、座谈等方式交换看法、征求意见,取得对方的理解与支持,充分调动积极性,保证行动上的统一落实。二是事后回访。对建议是否符合实际,措施是否适当等进行考查,及时掌握检察建议的落实、采纳情况及落实中遇到的困难,帮助被建议单位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中的事实、整改意见提出异议时,应对有关问题重新核实,力求对整改意见达成共识,以使检察建议真正落到实处,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三是注重配合。对重大检察建议,由检察长

或分管检察长亲自指导,组织协调,确保落实力度。根据需要,可要求有关单位对处理结果予以反馈。被建议单位拒不落实检察建议,或者落实不及时的,检察机关可以将有关情况向被建议单位的主管机关通报情况,必要时可以向党委、人大报告,借助领导机关的力量督促落实。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监督作用,对于因不落实检察建议而造成重大案件发生或其他严重损失的,根据规定向主管部门提出相应处罚建议。

第2篇: 当前检察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履行诉讼监督职能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和主要形式。诉讼监督是指检察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诉讼活动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发现和纠正违法情形的专门法律监督活动。诉讼监督的范围包括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以及民事审判监督、行政诉讼监督等。

长期以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诉讼监督工作,为确保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地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思考。2023年1月1日施行的新刑诉法、民诉法,对检察机关进行诉讼监督的手段、方式、方法进一步予以明确,但实践中诉讼监督工作仍存在着监督质量不高,监督线索单一,措施缺乏强制性等问题。

一、当前基层检察院诉讼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存在为考核而监督的现象。诉讼监督工作作为当前检察工作考核的主要指标,为了增加考核分值,对共性问题逐案发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或对一些轻微可以口头纠正的问题上升到发纠正违法通知书。这种只注重监督数量,不考虑监督效果的监督,导致监督的质量不高,缺乏应有的严肃性和约束力,使监督流于形式。

二是监督手段乏力,保障监督效果难。诉讼监督制度机制不健全,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意见刚性不足等问题仍突出。刑诉法只规定公安机关、法院应当执行检察机关所作的纠正违法意见,并未明确拒不纠正违法的法律后果,而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是否被采纳往往取决于被纠正单位的态度,最终致使侦查监督软弱无力,监督效果大打折扣。

三是局限于卷宗审查,发现监督线索难。当前,检察机关立案和侦查监督的途径主要是书面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材料,这些材料完全具备形式要求,就材料审查很难发现监督线索。如石某强奸、故意伤害一案,现场指认从书面上看完全符合要求,但案件复查后发现,现场指认的见证人根本就没到过现场,而是侦查人员为了省事,找个人签名就算有了见证人。

四是法官自由裁量权大,审判监督工作难。刑法对法官自由裁量规定过于宽泛,尽管近年来推行量刑规范化建设,对法官自由裁量权予以制约有一定效果,但对于法院未采纳量刑建议的案件,检察机关在监督中还是缺乏刚性的监督手段。以某一盗窃案为例,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为五年到六年有期徒刑,但被告人缴纳了盗窃金额2倍的罚金,法官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期执行四年。从适用法律上该案并没有大的问题,但其实际量刑与量刑建议存在较大偏差,这样的案件又很难抗诉成功。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无法对法官量刑产生实质约束。

五是民行案件案源少。检察机关长期以来重刑轻民,对民行检察职能宣传不够,社会大众对民行检察职能了解不多,主动申请监督的案件少,导致部分符合监督条件的案件流失。其二是经人民法院判后释明和自我纠错程序的过滤,明显错误的案件被直接纠正,有瑕疵的案件相当一部分经法院有效化解矛盾后调解或息诉,直接导致检察监督案源的减少。其三是法院再审案件质量提升,致使经法院驳回的案件再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后成案率极低,大量被驳回的案件法院在处理上并无不当,客观上导致申诉类案源缺失。

六是驻所检察部门对刑罚变更执行监督难。监所检察人员依法对看守所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变更执行活动进行监督,依法对监外执行人员的社区矫正进行监督,但在实际中,由于监所检察人员较少,每期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罪犯相对较多,监所检察人员很难就每名服刑罪犯或在押人员从计分考核等一系列情况进行详细核实,大多只是书面材料审查,难以对刑罚变更进行事前监督,对服刑罪犯为获取减刑、假释在改造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行为,以及在监管过程中是否秉公执法有无徇私舞弊的现象难以发现。

七是对于检察机关自行侦查的案件缺少监督。在诉讼过程中,公诉部门在对案件进行审查时,不能象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那样行使同样的监督职责。公诉部门与贪污贿赂犯罪、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侦查部门同属于人民检察院,碍于本系统的关系,公诉部门对自行侦查的案件存在的问题没有严格提出监督意见,甚至还要帮助掩盖存在问题。

二、进一步加强诉讼监督的对策建议

(一) 完善诉讼监督工作机制。将诉讼监督工作方式和程序细化,便于实践操作。诉讼监督权力主要是一项程序性权力,因此对于诉讼监督工作自身的程序必须明确并且具有可操作性。建议立法机关在深入调研和司法实践的基础上通过法律对诉讼监督的程序作出明确规定。重点围绕容易发生执法不规范问题的关键岗位和关键环节,严格流程管理和过程控制,加强诉讼监督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健全权责明确、程序严密、监督有效的执法工作机制。

(二)强化诉讼监督意识。如果没有一批高素质的检察干警,没有一支诉讼监督意识强的检察队伍,就不能适应检察事业发展的需要,更不能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历史重任,因此,要切实提高检察干警素质,才能强化诉讼监督意识。要坚持把增强监督质量效果作为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增强质量效果意识,严格监督标准和程序。提出刑事和民事行政抗诉,既要依

法、坚决,又要慎重、搞准;对把握不大或者监督以后效果不好的案件,不轻易启动监督程序;对拿准的已经启动的监督事项,加强侦捕诉衔接配合,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手段,跟踪监督,一盯到底,务求实效。

(三)营造良好的诉讼监督环境。进一步增强工作主动性,自觉把诉讼监督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及时报告重要工作部署和工作事项,紧紧依靠党委、人大的支持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排除监督中的阻力和干扰。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执法司法机关的沟通联系,共同开展调研,统一执法尺度,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执法。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扩大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的影响力和渗透力。

(四)扩展案件线索来源渠道。针对民行案件案源少的问题,主动定期或不定期的到各执法单位检查监督执法情况。同时加强宣传,积极宣传检察职能,尤其是民行监督职能,扩宽民行申诉案件的来源渠道。在相关社区街道、乡镇聘请的检察联络员,定期主动联系,适时了解相关情况,最大范围扩大民行案源。对民行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应注重收集和整理,适时进行宣传和报道,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民行工作,支持民行工作。

(五)对刑罚变更执行实现同步监督。加强检察机关对有关机关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变更执行活动全过程进行的监督,包括对罪犯的计分考核和执行机关的内部讨论(即事前)、执行机关的材料申报和裁决机关的裁决过程(即事中)以及裁决机关的裁决结果(即事后)等进行监督,这样可以有效阻断不应变更刑罚执行的案件进入后续程序,扭转检察机关不能及时审查刑罚变更执行裁决的被动局面。

第3篇: 当前检察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一、基本情况:

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

分。佛坪县人民检察院自2023年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至2023年8月,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1件。其中诉前程序19件,占90%,起诉2件,占10%。其中2023年办理1件,占4.8%;2023年办理7件,占33.3%;2023年1至8月,办理13件,占61.9%。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17件,国有资产保护领域4件。2023年,该院与佛坪县监察委员会联合制订了《关于履行行政公益诉讼职能促进依法行政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佛坪县委印发了《佛坪县委关于进一步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2023年至2023年3月,该院民事行政检察科仅1人,2023年4月起,增加至2人。三年来,该院公益诉讼工作每年取得长足发展,特别是今年与县监察委联合制订了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佛坪县委印发了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该院的公益诉讼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公益诉讼工作也逐渐步入正轨,已经形成制度化、规范化模式。但也存在一些制约公益诉讼工作发展的问题和因素,比如在公益诉讼宣传、与行政执法部门沟通协调、人员素质等方面都存在一些亟待改进的地方,民事公益诉讼一直未取得突破。为此,笔者对当前形势下,该院公益诉讼工作进行深入调研,查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与行政执法机关联系协调不够,没有与行政执法机关建立案件信息通报、线索移送等相关制度,工作层面联系互动少,以致一些行政执法机关对检察机关心存戒备,甚至抵触,不愿配合。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各自为阵,单打独斗,没有形成合力,直接影响到执法效果。

2、人员素能及待提高。公益诉讼所涉及到的部门法律法规庞杂,与行政执法机关比较,检察机关民行检察部门处于弱势,民行检察部门干警在办案思维,知识储备等方面都有待转变和提高。个人素质、监督能力的不足,也是造成民事公益诉讼一直未取得突破的原因之一。新到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同志没

有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经历,专业能力、专业精神亟待提高。

3、对公益诉讼宣传不够。在本县范围内,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宣传较少,人民群众知晓率很低,很多老百姓不知道公益诉讼,不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执法机关也不了解公益诉讼工作,不了解就谈不上理解和支持了,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到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

4、缺乏自信,对做好公益诉讼工作信心不足。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从制度建立、完善到全面开展,到现在也就近一年时间,对于这项全新的业务工作从探索到成熟有一个过程,要积累一定的经验尚需时日。对这项业务工作的认识还不够统一,有的有畏难情绪,认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有难度,还在观望,认为等一等,看一看,较稳妥。有的认为这项工作搞不了多长时间,前景堪忧,最后会偃旗息鼓。一些干警甚至一些领导对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信心也不足,自己就没信心,如何能搞好工作?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到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

5、对公益诉讼工作重视不够。民行检察部门部分干警由于自身对公益诉讼工作信心不足,也就谈不上重视了,在公益诉讼方面用的心思就少,开动脑筋谋划公益诉讼工作就少,向领导汇报公益诉讼工作也少,以至于公益诉讼工作迟迟打不开局面。由于历史原因,民行检察部门人员一直偏少,办案设备跟不上工作发展的需要,这些客观方面的不足,没有引起有关领导的重视,没有得到及时解决。

6、争取县委、人大支持不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正式开展时间较短,该如何开展尚处于摸索阶段,属摸着石头过河,没有范本可参照,以至于工作思路不够清晰,步骤不够明确,没有达到胸有成竹,不太确定向县委、人大汇报哪些内容,寻求哪些支持,因此专题向县委,人大汇报公益诉讼工作较少,得到的理解和支持也就少。

7、受一些因素影响,民行检察部门干警不能把全部精力用于本职工作。2023年2月至10月,民行检察部门仅有的1人也抽调到包扶村任第一书记。2023年4月至6月,民行检察部门1名干警被抽到包扶村驻村扶贫;7月至8月,民行检察部门1名干警又被佛坪县委抽去搞巡查工作。除此之外,民行检察部门干警还要从事或者参加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等一些工作,他们真正用于从事本职工作的时间被缩短,投入业务工作的精力也很有限,这势必会影响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

三、工作对策

1、加强与环境保护,林业、国土资源、水利等行政协发部门以及监察委,法院的沟通联系,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是一个系统工程,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监察机关、法院目标一致,也有保护公益的义务,开展公益诉讼工作需要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只有相互协作配合,才能形成保护公益的合力。与行政执法部门建立案件信息通报制度、联席会议等制度,共享行政执法信息和司法监督信息。《佛坪县人民检察院、佛坪县监察委员会关于履行行政公益诉讼职能促进依法行政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的出台,佛坪县检察院与佛坪县监察委员会建立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实现检察机关和监察机关的有效衔接。与法院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公益诉讼案件审理中的相关问题,确保案件质量和效果。

2、大力提高干警业务能力。公益诉讼作为一项新业务,具有案件领域广泛、办案环节繁多、涉及法律法规复杂等特点,从线索受理、立案、调查核实、诉前检察建议和公告、起诉、出庭,对民行检察干警人员力量配备和能力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民行检察部门干警要高度重视学习和培训,注重在办案中学,在实践中学,在交流中学,大力提高干警专业素质。通过自学、集体学习等形式,认真学习《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案指南》、《行政诉讼

法》、《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有关行政法律法规,学习兄弟县院的好经验好做法,熟悉法律法规、办案流程,补齐短板,练好基本功,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打下扎实基础。坚持边办案边总结提高,通过实战练兵掌握办案技巧、观摩庭审等,着力提升文字能力、出庭能力、调查取证和沟通协调能力,切实提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能力,培养高素质专业化的民行队伍。

3、加强对公益诉讼工作的宣传,提高知晓率,拓展线索来源。积极运用电视媒体、报刊、两微一端,多渠道、多手段,全方位宣传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大力宣传检察机关办理的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宣传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在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所取得的成效,使更多机关、单位、社会组织及广大人民群众理解、认可、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营造保护公益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鼓励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保护公益活动,向检察机关提供公益诉讼线索。

4、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增强做好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信心。认真学习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政法思想,充分理解其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道路、检察制度和检察文化的自信。充分认识到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是新时代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有力抓手,也是检察事业与时俱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的着力点。在两反人员转隶的背景下,公益诉讼工作已经成为检察工作新的增长点。对检察机关来说,应该说是机遇大于挑战,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人民群众是支持赞成公益诉讼工作,检察机关应当牢牢抓住这一历史机遇,肩负起历史赋予的使命,满怀信心,扎实工作、创新工作,创造性地解决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开创公益诉讼工作新局面。

5、切实重视公益诉讼工作,加强对公益诉讼工作的领导。院党组及一把手要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加强统筹规划、沟通协调和督促指导。重要工作

直接部署、重点环节直接协调,带头办理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汇报,专题研究解决公益诉讼工作中存在的难题。充实办案力量、改善办案条件,将业务能力强、有公诉工作、侦查工作经历的干警充实到民行部门。不仅从思想观念上,更要从人员配置上,切实改变重刑轻民的状况。抓好内部一盘棋,统筹民行、刑事、检察综合业务等部门,为民行检察部门干警能够排除一些干扰,使他们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本职工作中,做好主业。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强化协作配合,共同促进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民行检察部门干警自己也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意识,重视自己的本质工作,面对机遇和挑战,要坚定信心,要有克难奋进敢为人先的勇气,要有勇挑重但敢于担当的精神,实干苦干,善于总结经验,打开公益诉讼工作新局面。

6、加强请示汇报。公益诉讼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作,涉及多个行政执法部门,牵扯面广,离不开党的坚强领导和各部门的有力支持。检察长要主动向县委、人大汇报检察机关关于公益诉讼的重大部署和要求、及本院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积极努力争取县委、人大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力争将公益诉讼工作放在全县总体工作中谋划和布局,统筹协调解决公益诉讼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使公益诉讼工作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开展,把握时机,把握节奏,借力借势,顺势而为,有重点、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快速发展。

第4篇: 当前检察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 这是党的十九大向全世界作出的庄严宣告,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呈现新特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有了新目标,党的建设有了新要求,这也对各项工作适应时代提出了新的目标和任务。新时代检察工作谋篇布局渐入佳境,如何站在转型发展的新起点上肩负起在法治中国建设中承担的法律监督的重要使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如何把新发展理念

贯彻落实好,以新理念变革引领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推动检察工作全面提档升级,如何立足检察职能,找准着力重点,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这需每一位新时代检察人深入思考。

一、新时代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意义一是检察机关的重大政治使命。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这是由其履行政治责任、履职需要与工作实践中客观存在的问题所决定的。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准确把握大局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制定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政策落实,保障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必然要求。实现案件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不懈追求。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时,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找准检察工作定位,高标准谋划,进而通过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有效地将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与开展检察工作融为一体。

三是检察机关实现自身发展的现实需要。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与自身科学发展是有机统一的整体。只有提升队伍的法学理论素养,建设一支高素质检察队伍,才能真正解决好自身发展中不符合、不适应、不协调的突出问题,才能真正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实现自身发展。

二、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探索对XX省各级检察机关而言,自XX年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年以来,发挥侦查监督职能,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充分发挥公诉职能,依法推进产权保护,优化XX营商环境专项活动贪污贿赂案件刑事审判监督专项检察活动服务营商环境,民事行政执行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等五个专项检察行动全面开展,各级检察机关以做大做强监督主责主业为目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自身建设,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极大地维护企业、

企业家的合法权利,切实提升企业家及其他营商主体的安全感、获得感。

一是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积极开展 5个专项活动。为打赢优化营商环境这场硬仗,各级检察机关按照省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先后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实施方案》《关于开展发挥侦查监督职能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等文件,成立促进营商环境优化领导小组,按期召开会议,及时传达了上级检察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精神。切实将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完成任务的紧迫感,狠抓贯彻落实,切实将5个专项活动引向深入。

二是认真履行检察职能,积极投身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突出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把支持和服务企业家创新创业活动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密结合起来,严厉打击了一批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和恶势力犯罪团伙,依法惩治黑恶势力犯罪团伙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各类市场主体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犯罪;

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

依法惩治由经济纠纷引发的暴力讨债、绑架、非法拘禁罪等。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

加大刑事检察工作力度。加大对经济新常态下金融犯罪的打击力度,突出打击以金融创新互联网金融为名实施的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犯罪以及直接融资等领域利用金融监管薄弱环节实施的妨害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强化对涉及市场准入、不正当竞争等问题的法律监督。重点监督违法使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以及适用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不当等问题。

加大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力度。强化对涉企民事行政案件裁判、执行监督力度,加大对涉及土地征用、劳动纠纷、民间借贷等案件的监督力度,严厉打击涉及引资项目行政审批的监督力度。通过互联网+阳光百姓工程报备员培训及调研指导工作,完成对涉农资金、项目的监督。并将发生在农村的土地征用、环境污染、移民搬迁、集体财产处置、邻里纠纷等案件放在民行检察的突出位置。积极稳妥推进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工作。

三是加强宣传报道,延伸办案效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充分利用网络、报刊、两微一端等方式,在法制宣传过程中,深入企业等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及重大意义、工作举措和取得的成效,宣传先进典型,运用检察建议、检察官释法说理等手段,增强办理案件的社会效果等,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三、当前检察工作面临的困境分析在检察实践中,各级检察机关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经济、政治发展、服务民生以及化解矛盾等服务大局工作中做出了诸多努力和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我们也发现检察工作在服务大局中仍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需要在今后的检察实践中加以解决和改进:一是部分检察干警对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性认识程度不够。个别检察干警定位不高,不能准确把握履行检察权和服务大局的深刻内涵,不能正确认识检察权的人民性,不能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与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关系;

二是部分干警的素质水平无法与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相适应。个别检察人员执法水平不高、执法方式简单,不注意化解与案件相关的矛盾,不善于从各方利益结合点上考虑问题、谋划工作,不善于抓住牵动全局的主要工作以及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释法说理的能力不足,法学专业理论储备不足,不能在服从全局、有利长远的前提下开展检察工作;

三是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对措施制定抓得多,对措施的落实和跟进抓得少,难以实现最初的构想。对检察工作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能及时掌握并制定落实相应措施,从而影响了检察工作的科学创新发展。

四、用高水平法律监督来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必须始终服从服务顺应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服从服务顺应发展大局。检察事业只有紧跟时代发展步伐,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真正做到高点定位,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才能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进而实现自身的科学发展。理念一新天地宽。因此,在实践中,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开展工作。

(一)立足检察职能,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一是依法查办各类刑事犯罪。重点打击严重暴力、两抢一盗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突出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金融诈骗等严重影响民生稳定的经济犯罪。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坚决惩治网络传销、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网络犯罪。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坚决惩治挪用、贪污扶贫资金犯罪。深化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促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二是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工作。认真学习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健全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积极投入重大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把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与化解风险、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结合起来。立足司法办案开展经济风险研判,对可能影响经济健康发展、存在风险隐患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预警预测,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对策建议。对于在司法办案中发现的涉及经济发展的体制性、政策性、策略性、方向性等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报告,提出解决建议。三是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大力开展专项行动,既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又坚决铲除黑恶势力土壤。始终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突出惩治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的黑恶势力及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严肃惩治侵

犯农民利益的微腐败。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监察委的协调衔接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为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贡献检察力量。推动建立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实现扫黑除恶的法治化、规范化和专业化。

(二)充分发挥检察监督作用,营造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法治环境。一是不断深化刑事诉讼监督。进一步完善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监督机制,推动实现司法办案的公平公正。加大对有案不立、以罚代刑、漏罪漏犯、违法插手经济纠纷等监督,促进刑事立案的谦抑审慎。加大对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监督,健全检察环节排除非法证据制度,促进刑事侦查活动的严格规范。加大对刑事审判活动及判决裁定的监督,确保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加大对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突出加强对服刑人员刑罚变更执行监督,有效维护刑罚执行的权威和公正。二是有效开展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进一步加强对民事、行政审判,民事调解、执行等活动的监督,强化申诉案件息诉服判工作,不断提升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质量、效率和效果,坚定维护民事行政裁判的既判力与公信力。突出监督重点,推动虚假诉讼监督常态化,加强财产刑执行监督,着力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假官司执行难等问题。建立健全民事行政裁判文书的网络监督机制、法检信息共享机制等,坚持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刚性监督和柔性监督相结合,着力形成立体多元的监督体系。三是积极探索违法行政行为检察监督。强化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的行政机关在评估审查、审批流转、证照发放等重点环节执法行为,以及征地拆迁、安全生产、资金补贴等领域违法行政行为的监督,突出围绕履职中发现的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监督,有效推动依法行政。探索开展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检察监督工作,全力维护执法对象的人身权和人格权。

(三)拓展和创新服务企业方式方法,贯彻新发展理念,营造优质的服务环境。一是平等保护各类产权。准确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抓紧甄别、依法纠正涉产权的冤错案件,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依法维

护非公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在司法办案中严格把握罪与非罪、法律与政策的界限,增强企业家信心和财富安全感。充分履行刑事、民事、行政检察等职责,发挥非公经济法治护航中心、企业刑事风险防控中心的作用,形成保护企业权益的多层格局。持续规范自身司法行为,最大程度减少、避免办案活动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加强与工商联的沟通协调,巩固和健全经常性、常态化互动机制,形成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的合力。二是深化金融检察预防和化解金融风险。始终保持对严重金融犯罪的高压态势,重点查处金融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身份便利和客户资源实施的犯罪,加强分析金融市场发展和业务创新中出现的法律争议和违法犯罪新手段,重点防范投资融资交易性风险和涉众型金融犯罪风险,加大追赃力度,维护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资金安全。构建检察机关与金融监管部门协作机制,深度开展金融犯罪风险预判预警,加大对新型疑难复杂案件的分析研判,及时提供防范金融风险的对策建议。不断加大金融检察人才培养力度,努力造就一支精通金融业务的复合型检察官队伍,全面提升金融检察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和社会化工作能力。三是强化知识产权检察保障创新创业。强化知识产权行政司法协同保护,完善两法衔接平台,健全联席会议、案件协调和信息互通共享工作机制,推动构建知识产权保护绿色通道。针对科技创新中出现的新类型犯罪、科技人员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等情形,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对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完成创新任务中发生轻微犯罪、过失犯罪的,坚持依法从宽处理。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及时有效提供知识产权保护。

(四)履行公益职责,营造融合的共享环境。一是加大公益诉讼力度。准确把握法定案件范围,重点办理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努力保护好绿水青山和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进一步加大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力度,坚持刑事惩罚和维护公共利益的统一。二是擦亮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树立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最大公共利益的理念,完善未成年人司法办案、法治宣传和品牌发展三大体系建设,真正做到树立品牌,打造亮点。探索构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通过专业+社会的帮教机制,经济、法律、心理

三位一体的救助机制,公检法一体化的联动机制,实现对未成年人有温度的司法。探索强制亲职教育制度和公益诉讼制度,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教育职责,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三是保障特殊群体权益。在司法办案和法律监督中,突显检察官公共利益代表保护人身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等,坚持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进一步完善观护矫正基地,促进外来涉罪人员的平等保护。加强社会保障救助,推动构建弱势群体维权保护网络,加强与社会保险、民政救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法律援助等相关工作的衔接。不断完善对被害人等司法救助机制。积极推动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转型发展,完善纠正和防范冤错案件长效机制,不断畅通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

(五)紧抓高水平队伍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将加强高素质队伍建设作为突破法律监督工作瓶颈的重点来抓,制定干警加强法学理论学习的计划,加大培训力度,建立培训档案,结合岗位练兵、大比武等实践活动,来增强干警运用法律知识破解实践难题的能力。提高干警宣传、释法说理能力,培养干警做多面手,不仅能准确执行法律,严格依法办案,还能积极主动做好释法说理工作,通过法制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维权、有序维权、依法合理表达诉求。

浅析基层检察机关智慧检务建设面临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浅析基层检察机关智慧检务建设面临的问题与 对策建议 近年来,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才智检务建立的顶层设计,各级检察机关的才智检务建立都步入了“快车道”。12309检察效劳中心平台、“三远一网”系统、电子卷宗系统、视频远程接访系统等一批网络系统和应用软件接连上线,有力地推动了检察工作的高效进展,为才智检务建立发挥了巨大作用。本文试从基层检察机关视角,分析才智检务建立中面临的问题及相应对策,以期能为基层检察机关才智检务建立供应一点启发。一、基层检察机关才智检务建立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观念滞后是基层检察机关才智检务建立的思想阻力 基层检察机关还有少局部领导和干警对才智检务建立的理念不理解、不重视,认为多上几个网络系统和软件应用代表了才智检务,没有真正意识到才智检务建立对检察工作能动进展的几何级推动作用。在新时代,随着检察机关的转型进展,检察业务也应当与时俱进,充分借助信息网络等技术手段,开展、扩大“互联网+”应用,对检察工作进展全面、深刻的

才智化改造,提升办案水平和案件质效。当前,有的基层检察机关虽然上线了“三远一网”、视频接访系统等根底硬件,但在系统投入运行后,存在着不情愿、不擅长使用的状况,使得硬件的利用率不高,大局部时间成了摆设,没有到达才智检务建立的“初心”。 (二)人才匮乏是基层检察机关才智检务建立的内在短板 才智检务建立高度依靠信息技术人才,而笔者了解到本地区大局部基层院都严峻缺乏信息技术人才。实施才智检务的各种工程建立中,工程根底设施虽然可以实行外包给社会公司的形式来完成,但是与互联网产品需要不断优化、不断提升用户体验一样,才智检务工程也需要不断依据检察工作进展实际而不断优化、调整。任何一个网络系统的建立都需要有足够的专业人才监视系统搭建、系统运行状况、准时反应系统故障和问题,这里面任何一个环节都离不开信息技术特地人才的参加。同时,在各种系统胜利上线后,还需要有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对操作使用的检察业务办案人员进展相应专业应用培训,并且准时解决使用过程中消失的故障、疑问,不断提高系统运行效率和决策效率,这样才能更好地提高系统利用率,从而到达提高办案质效的终极目的。在实践中,有的基层检察机关在新应用工程建成后,由于缺乏专业信息技术人才,使得先进的系统得不到利用或者不能充分地发挥优势作用,这不能不说特别惋惜。 (三)缺乏资金使基层检察机关才智检务建立有心乏力 才智检务建立是高技术、高投入、高效能的检察信息化建立,检察业

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三篇

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三篇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文章3篇 , 欢迎大家参考查阅! 第一篇: 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加强案件管理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执法活动,保障案件质量。各基层检察院自成立案件管理中心以来,在案件监督管理方面虽然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化程度不高、运行机制不健全、管理流程不规范等,还有一些基层检察机关面临案件数量大,疑难案件多的困境。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应该有清晰的认识,并应提出相应对策。就实务层面来说,当前一些基层院所尝试的案件管理模式有不少创新之处,新兴事物的出现总要经过实践的检验,现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对当前案件管理状况做一些探讨。 一、本院案件集中统一管理的现状 案件集中统一管理指由案件管理中心统一受理和移送案件,严把案件进出口 ,控制办案环节,对案件进行跟踪监督和审查,确保案件质量。我院案件管理中心于成立于2023年6月份,自成立以来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09件,办案管理系统软件的应用覆盖了全院主要检察业务的各个环节。案管中心主要职能为: (一)案件受理、分流和赃证物管理。案管中心将原先各业务部门独立受理案件的工作集中统一起来,对全院案件实行网上受理、分流,对冻结、扣押涉案款物及收缴的赃款赃物进行网上备案登记,并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主要对案件的管辖权、是否超期、案件卷宗材料是否齐备等情况进行审查,统一登记后移交业务部门或承办人。在案件受理中以程序审查为主,辅之于实体审查。针对不批准逮捕、不起诉、自侦部门不立案或撤销案件进行实体审查;应办案部门申请,对

移交检察委员会讨论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追加漏犯、漏罪及变更强制措施等进行审查。案件办结后,将需要送达的材料及法律文书统一送达侦查、审判机关或有关当事人。 (二)定期对业务信息进行统计与分析。充分运用办案系统软件,对案件实行动态登记录入,随时掌握诉讼进程并提供各类案件的详细统计数据,通过定期对案件开展调查研究,在掌握案件管理资料和信息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性意见和建议。 (三)程序流程监控。依据刑事诉讼法及内部规章制度,对案件的整个诉讼过程进行监控和程序性审查,即审查各办案部门办理的案件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及时发现各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网上发预警信息、召开部门座谈会等方式协助办案部门解决,避免超期办案、违法办案现象发生;发现侦查机关有超期办案情况的,及时与相关业务部门沟通,由各业务部门予以监督。 (四)案件信息反馈及问题预警。借助计算机网络,构建案件管理信息平台,便于院领导和有关部门随时查阅掌握案件进展,直观地反映承办人办案效率与质量,及时反馈业务部门整体办案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实现案件管理上的优化和提升。 (五)对案件结果进行质量评查。实行案件评查机制,对优秀的案件进行表彰,发挥对办案人员的激励作用;对瑕疵案件进行确认并发现从中的问题,督促办案人员改进。 我院案管中心自成立以来,坚持案件集中统一管理模式,现阶段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一是加强了内部制约,强化了诉讼监督。案管中心采取同步监督与事前监督相结合模式,即内部办案程序的同步监督和对公安、法院执行程序的事前监督。案管中心统一对外协调,能够随时发现公安、法院刑事诉讼中的违法违纪问

基层检察室职能发挥中的问题和对策思考

基层检察室职能发挥中的问题和对策思考 作者:姚辉 来源:《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2018年第09期 摘要:基层检察室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了一定作用,但也存在发展不平衡、职能发挥不到位、效果不理想等问题。究其原因,有职能定位不准、组织保障不力、机制运行不畅以及管理考核不严等因素。强化基层检察室职能发挥应明确价值追求、找准职能定位、规范组织机构、加强硬件建设、健全运行机制和严格考核管理,以助推法律监督职能向基层有效良性延伸,促进基层检察室更加规范科学发展。 关键词:基层监察室职能发挥问题对策 一、基层检察室基本职能及其发挥现状 派驻基层检察室是我国检察制度的一项重要创新,对于促进检力下沉,延伸检察触角,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具有重要作用。从历史发展角度审视,基层检察室职能的实际发挥与其职能的明确与界定直接相关。20世纪80年代初期,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在基层试点设立检察室,当时职能较为单一,基本尝试开展法律宣传、受理群众举报等工作。[1]此后,随着基层检察室的数量增多与综合发展,1993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其中第3条规定乡(镇)检察室的任务是:(1)受理辖区内公民的举报、控告和申诉,接受违法犯罪分子的自首;(2)经检察长批准,对发生在本辖区内、属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前调查、立案后侦查;(3)对辖区内缓刑、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监外执行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进行检察,对人民检察院决定免诉的人员进行帮教;(4)结合检察业务工作,参加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开展法制宣传活动;(5)办理检察长交办的工作。这一规定为基层检察室工作发展和职能发挥指明了方向。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2010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基层检察室重点在以下工作职责内发挥作用:(1)接受群众举报、控告、申诉,接待群众来访;(2)发现、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3开展职务犯罪预防;(4)受理、发现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对诉讼中的违法问题依法进行监督;(5)开展法制宣传,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6)监督配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参与并促进社会管理创新;(7)派出院交办的其他事项。《指导意见》对《条例》进行了调整,将基层检察室的职能由五项增加为七项,并进行了局部调整,如增加了“职务犯罪预防”、“诉讼违法行为监督”、“社区矫正检察”等职能(转隶之后,职务犯罪预防等相关职能将随之调整,下同)。相比较而言,《指导意见》对基层检察室职能的规定比《条例》更加明确具体,界定更为科学适当,为基层检察室的业务开展指明了直接思路。

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不足及对策

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近年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各极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工作和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认真思考和总结内部监督经验,紧密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采取了一定措施,狠抓薄弱环节,加强了监督检查,取得了一定成效,公正、文明、廉洁、高效执法的意识得到加强,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也有也明显提高.但由于传统思维和习惯做法的影响,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院的纪检监察工作还比较被动,监督职能未能得到充分发挥作用,笔者拟结合自身工作情况,对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存在问题及表现形式 1、认识不到位,思想不重视.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特别是近几年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但与检察机关其他业务工作相比起步较晚,以致有的干警甚至个别领导认为职侦、公诉、侦监等业务办案工作才是检察工作重点,纪检监察工作是可有可无的“摆设”,是“养老”部门,如果过于较真,反而会增加办案人员的思想负担.有的干警认为纪检监察、反腐倡廉都是有权的领导干部有事,只要不违纪违法犯错误,就与我没有关系.还有一些干警甚至认为纪检监察就是专整内部人员的部门. 2、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合理.以笔者所在院为例,由于体制机制和人员编制限制等原因,虽然配备了纪检组长和1名专职人员在纪检组长的带领下开展工作,但其中还有部分人员长期兼职其他工作,从而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上忙于应付,难保证工作质量. 3、工作方式陈旧,工作水平不高.笔者所了解的纪检监察人员多数年龄偏大,缺乏开展纪检监察内部监督工作的中坚力量.加之存在机构、人员不齐、职责不清的情况,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大多处于应付式的传达上级安排,按时上报工作总结的状态,照搬、类推上级活动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少,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难以具体实施和创造

基层政治当前基层检察院在开展检察政治工作及加强队伍建设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基层政治当前基层检察院在开展检察政治工作及加强队伍建设面临的 问题及对策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基层政治工作已经成为了各级政府工作的重点之一。而在基层检察院中,检察政治工作的开展和队伍建设成为了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本文中,我们将重点分析基层检察院在开展检察政治工作以及加强队伍建设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并探讨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应该提出的对策。 一、基层检察院开展检察政治工作面临的问题 1.政治觉悟不足 基层检察院的检察工作需要具备很强的政治觉悟,但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发现一些干部的政治觉悟不够高,难以忠诚履行职责。 2.工作内容单一 由于检察工作与其他行政单位有所区别,因此其开展的工作内容也会比较单一。在工作中,一些干部往往会只重视文书工作,忽视调查取证等重要步骤,这对于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以及与其他行政单位协同作战都是不利的。 3.应急处置能力不足

基层检察院需要具备面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但是一些基层干部在处理灾难性事件的时候,由于缺乏预见性和规划性,导致工作效率不高,甚至不能得到及时处理。 二、加强队伍建设面临的问题 1.队伍稳定性较差 基层检察院的工作依赖于干部的稳定性。但是一些干部往往会因为各种原因离职,导致队伍很难维持稳定,对于检察工作的连续性造成很大的困扰。 2.队伍流动性过大 基层检察院的工作与其他行政单位非常紧密,因此干部流动性较大,这种流动性不但会影响单位的工作效率,也会影响干部的稳定性,难以进行持续的工作。 3.队伍结构不合理 在基层检察院中,由于职位的不同以及干部个人的能力差异,往往会导致队伍结构不够合理,这将会对于检察工作的质量产生不利的影响,难以良好的开展工作。 三、对于这些问题的解决方案 1.提高干部政治觉悟和党性教育 对于一些基层干部而言,其政治觉悟低下往往要归功于其对于党的教育不够充分。因此在加强党性教育以及提高干部政治觉悟方面,是我们必须要做的。 2.加强工作内容的协调与互补

当前检察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当前检察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第1篇: 当前检察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加强基层行政执法监督、提高基层法治建设水平的有效措施,对于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完善社会治理,优化社会服务,加强单位内部监督制约,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发挥监督职能作用。但是,检察建议不可避免的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结合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工作实际,对检察建议工作存在的问题加以研究思考,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一、检察建议制发的基本情况 经统计,2023年,赣榆区检察院共发出各类检察建议154份。从制发部门看,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制发127份,占制发总数的86.4%,公诉部门5份,未检部门3份,反贪反渎部门8份,刑事执行检察部门11份。从建议类型看,工作类检察建议与案件类检察建议基本持平,分别为68份、86份。从发送对象看,发送法院36份、公安23份、环保12份、城管13份、卫计委12份、教育部门3份、安监部门6份、镇政府16份,其余比较分散。从采纳情况看,采纳反馈率为94.8%。综合来看,检察建议的回复情况总体较好,具有一定的社会认可度,尤其是职能部门以办理实际业务为依托,有的放矢地发出的检察建议,大多收到了良好效果。如未检科向教育部门发送的检察建议,被区教育部门采纳并认真落实整改,效果明显,此检察建议还被江苏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十佳检察建议。 二、检察建议工作存在的问题 从检察建议工作开展情况来看,总体趋向良好,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

实际问题,亟待解决和完善。 (一)程序不够规范。检察建议在制作、签发、审批环节存在不规范、不统一的情况;检察建议编号也是各自为政,五花八门;有的检察建议以检察机关的名义发出,有的则以科室的名义发出;在审批环节上有的是检察长,有的是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这样给成文、发送、管理带来凌乱、混淆,并且对被建议单位的查阅、效果反馈、执行等都带来不利影响。 (二)形式比较单一。实践中,大多数检察建议是针对单位管理提出的,问题涉及安全防范、财物资金管理、专项监督教育等方面,但提出的整改措施如出一辙,缺乏强效性,不能引起涉案单位的足够重视,没有切实发挥检察建议应有的作用。一些建议在形式上基本雷同,行文的结构、方式缺少创新。不同程度的体现出调查不够完整、论据不够充分、说理不够透彻等问题。 (三)内容难以贯彻。检察机关非案发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也不可能配备方方面面的专业人才,由于对案发单位业务不熟悉,缺乏深入了解,导致个别建议在分析问题和提出提出的改进措施方面,缺少针对性、系统性和操作性,将自己的主观看法强加于被建议单位之上,使案发单位在整改时无所适从。 (四)建议实效性低。检察建议作为一种柔性监督,仅仅是作为某项具体工作的参考性意见,不具备司法或行政强制力,有些单位对检察建议的重要性和针对性认识不足。有的为完成业务考核任务勉力为之,导致在实践中检察建议的采信率偏低,建议中相关措施和规范的落实情况也得不到保障,影响了检察建议的真实效力。 (五)跟踪落实不到位。因没有制度规定,一些办案人员对检察建议的后续工作不重视,在检察建议发出后,对其执行情况未做跟踪访问,监督执行,未主动向被建议单位征询意见,了解其执行情况和整改中存在的困难。客观上不

检察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检察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检察队伍是执法司法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对于维 护国家法律权威和人民利益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在当前的发 展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关于检察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接下来,本文将围绕这一问题展开讨论,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检察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1. 人员素质不高 在一些地方,由于对于公务员招聘的苛刻程度不够,导致人员素质参 差不齐,严重影响了工作质量和效率。 2.队伍稳定性差 由于以往一些机制不够规范,检察队伍的劳动制度比较僵化,晋升通 道不畅,工作前途不明朗,导致大量人员流失,队伍稳定性不够。 3.制度不完善 由于一些地方司法体制改革较慢,一些法律规定较为陈旧,导致了检

察工作效率低下,同时也限制了检察队伍的正确发展方向。 二、对策 1.加强人员素质培养 首先,应该加强对于公务员招聘的高标准要求,确保招聘人员的素质 符合所要求的标准。同时,应该加强对于员工进修,培养人才,推行 一系列专业化公务员培训课程,保证人员素质的全面提升。 2.改善队伍稳定性 其次,应该完善检察院内部的劳动制度、晋升通道和工作前途等机制,使得员工有更多的升职机会、工作稳定性更高,进而提高他们的工作 积极性和效率。 3.完善制度建设 另外,应该加快司法体制改革的进程,修缮法律规定及时跟进,使得 检察队伍能够遵循合法的正确方向,并推行一系列合理化、标准化工 作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与准确性,最终提升检察队伍整体实力。 综上,当前虽存在着一些关于检察队伍建设的问题,但是只要我们加

强对于队伍建设的规范性管理,加大对人员素质培养的力度以及完善制度建设,相信不久之后我们的检察队伍将会在工作的各个环节上得到全面的提升。

当前检察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三篇

当前检察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三篇 (实用版) 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序言 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 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成语大全、谜语大全、汉语拼音、美文、教案大全、实用模板、话题作文、写作指导、试题题库、其他资料等等,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 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In addition, this store provides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for everyone, such as idioms, riddles, pinyin, American writing, lesson plans, practical templates, topic essays, writing instructions, test question banks, other materials, etc. If you want to know different materials Format and writing, please pay attention!

探究检察建议工作存在的困难及应对措施

探究检察建议工作存在的困难及应对措施 引言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向法院提出的对案件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然而,在实践中,检察建议工作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本文将对检察建议工作存在的困难进行探究,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检察建议工作存在的困难 1. 信息不对称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检察官可能面临无法获得全面、准确的案件相关信息的问题,这就影响了检察建议的质量和可行性。 2. 法律解释的不确定性

在一些法律问题上,存在不确定性的法律解释,这给检察建议的提出带来了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检察官需要更深入地研究案件细节和相关法律,以确保检察建议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3. 与其他司法机关的合作难度 检察建议工作往往需要与法院和其他司法机关进行密切合作。然而,由于可能存在不同的权力分工、作业模式和合作机制,这种合作可能会面临一些困难。这影响了检察建议的及时提出和有效实施。 应对措施 针对上述困难,以下是一些可行的应对措施: 1. 强化信息获取渠道 检察机关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合作,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渠道。通过与其他执法机关、调查机构以及相关专家的合作,获

得更多全面、准确的案件信息。这将有助于提高检察建议的质量和可行性。 2. 提升专业知识水平 面对法律解释的不确定性,检察官应加强专业知识的研究和研究,与相关法律问题保持同步。通过培训、研讨会等方式提升法律水平,提高应对法律问题的能力。 3. 加强机构间合作机制 为了解决与其他司法机关的合作难度,检察机关应与法院、公安机关等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促进各司法机关间的密切合作。这将有助于提高检察建议的实施效果。 结论 检察建议工作在实践中存在一些困难,如信息不对称、法律解释的不确定性和与其他司法机关的合作难度。针对这些困难,强化信息获取渠道、提升专业知识水平和加强机构间合作机制是有效的

检察建议制发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主题:检察建议制发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法治建设不断深化,我国检察机关的作用日益 凸显。作为我国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依 法履职、维护国家利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而在检察工作中,检 察建议制发作为一项重要的职能,对于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现代化、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实际运行中,检察建议制发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整改。本文将探讨检察建议 制发存在的问题,并就整改措施提出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 检察建议制发标准不统一。目前,各地检察机关在制发检察建议时,标准不统一,有的地方标准宽松,有的地方标准严格,导致制发的检 察建议质量参差不齐,影响了检察建议的实际效果。 2. 检察建议制发程序不规范。在一些地方,制发检察建议的程序存在 不规范现象,有的甚至存在违法违规操作,严重影响了检察建议的合 法性和权威性。 3. 检察建议实施监督不足。尽管检察机关制发了一些检察建议,但是 在实施过程中,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一些检察建议实施效 果不佳,甚至被有关部门无视。

二、整改措施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为了规范检察建议制发,提高其质量和实效性,可以考虑以下整改措施: 1. 统一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制定统一的检察建议制发标准,明确检察 建议的内容、形式、程序等,确保检察建议的质量和水平。 2. 规范程序。建立健全的检察建议制发程序,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人 和职责,避免程序不规范和违法违规操作的现象。 3. 增强监督。建立检察建议实施的监督机制,确保检察建议的实施效 果和落实情况,对于未能按照检察建议要求执行的情况,及时进行追 踪和督促,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4. 增加奖惩机制。对于制发的优质检察建议和有效的实施情况,进行 奖励和表彰;对于制发标准不规范和实施效果不佳的情况,进行批评 教育和问责处理,倒逼各级检察机关推动整改落实。 通过以上整改措施的实施,相信可以有效解决检察建议制发存在的问题,提高检察建议的质量和实效性,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希望

论述检察建议工作存在的难题及对策

论述检察建议工作存在的难题及对策 摘要: 本文旨在探讨检察建议工作中存在的难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首先,检察建议工作面临着信息获取不全、对法律政策的理解有限 等问题。其次,检察建议的执行力度不够,存在一定的依从性问题。最后,社会对于检察建议的关注度不高,缺乏有效的宣传渠道。针 对这些难题,本文建议加强信息收集与分析、提升检察建议的执行 力度以及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 一、问题描述 1. 信息获取不全 检察建议工作需要对相关案件、法律政策等进行全面了解和分析,但现实中往往面临信息获取不全的问题,导致检察建议的准确 性和有效性受到影响。 2. 对法律政策的理解有限 由于法律政策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检察机关在制定检察建议时 可能存在对法律政策的理解有限的情况,这将直接影响到检察建议 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 检察建议执行力度不够 尽管检察机关提出了一系列的检察建议,但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依从性问题,导致检察建议的推动力度不够,效果不尽如人意。 4. 社会对检察建议的关注度不高 由于社会对检察建议的认知度不高,很多人对其意义和重要性的理解不够,缺乏对检察建议工作的支持和关注,这对检察建议工作的推动和效果产生了影响。 二、对策提出 针对上述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1. 加强信息收集与分析 建立健全的信息收集机制,确保信息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加强对法律政策的研究和理解,提升检察机关对法律政策的把握能力,以确保检察建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 提升检察建议的执行力度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合力,推动检察建议的执行。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检察建议的执行情况得到有效监督和评估。 3. 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 加大对检察建议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其认知度和关注度。通过多种渠道,如媒体报道、专题讲座等,向公众普及检察建 议的意义和重要性,争取更多人的支持和参与。 结论: 通过加强信息收集与分析、提升检察建议的执行力度以及加强 宣传和教育工作,可以应对检察建议工作中存在的难题。这将有助 于提高检察建议的准确性、针对性和推动力度,为社会公众提供更 好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检察人员考核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检察人员考核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近年来,我国检察机关一直在不断改革和完善考核制度,以确保检察 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得到有效的提升。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和检 察工作的不断发展,检察人员考核工作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本文将从 深度和广度的角度对这些问题进行全面评估,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主要问题的评估 1. 考核标准不够科学和合理 当前,检察人员的考核标准主要以案件办理数量和质量、项目完成情 况等为主要依据,而忽视了对检察人员的公正廉洁、法律知识和能力 培养的考量。这导致了一些检察人员在案件办理数量上投机取巧,而 忽视了对检察工作的真正贡献。 2. 考核方式单一 目前,检察人员的考核方式主要以定量化为主,而忽视了对检察人员 的全面素质的考核。这导致了一些检察人员只注重案件数量和质量, 而忽视了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提升。 3. 激励机制不足 一些地方的检察机关存在着对检察人员的激励机制不足的问题,导致 了一些优秀的检察人员没有得到应有的鼓励和奖励,影响了检察队伍

的凝聚力和士气。 二、对策建议 1. 科学制定考核标准 检察机关应该制定更科学、更合理的考核标准,不仅要注重案件数量和质量,还要注重对检察人员的公正廉洁、法律知识和能力培养的全面考量。这样,才能更好地激发检察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2. 多元化考核方式 除了定量化的考核方式外,检察机关还应该适当引入定性化的考核方式,注重对检察人员的全面素质的考核。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检察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的提升。 3. 完善激励机制 检察机关应该完善对检察人员的激励机制,通过各种方式对优秀的检察人员进行鼓励和奖励,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这样,才能更好地提高检察队伍的凝聚力和士气。 个人观点和理解 我认为,检察人员考核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不科学的考核标准、单一的考核方式和不足的激励机制。要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应该科学制定考核标准,多元化考核方式,完善激励机制,从而更好地提高检察

检察顽瘴痼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检察顽瘴痼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检察顽瘴痼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1.引言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的重要力量,负责依法查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然而,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在一些方面仍存在顽瘴痼疾,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和社会公信力。本文将就检察顽瘴痼疾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评估,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2.问题一:权力滥用 在一些案件中,检察机关滥用职权的现象比较普遍。一些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不遵守法律程序,侵害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另一些检察机关滥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从而违背了法治原则。 3.问题二:办案不公 在一些重大敏感案件中,检察机关存在办案不公现象。一些案件被搁置、拖延或简单处理,导致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怀疑。另一些案件中涉及的权势人物往往免于追责,这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4.问题三:内部腐败 作为执法机关,一些检察机关内部也存在腐败问题。一些检察官与犯 罪分子勾结,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破坏司法公正。另一些检察机 关内部管理混乱,人事任命存在不公,不利于机关内部的健康发展。5.整改措施一:加强权力监督 为了解决权力滥用的问题,我们需要加强对检察机关权力行使的监督。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对检察官的办案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另 加强外部监督,建立独立的监察机构,依法对检察机关的行为进行监 督和评估。 6.整改措施二:提高办案公正度 为了解决办案不公的问题,我们需要提高检察机关的办案公正度。加 强对敏感案件的监督,确保案件得到按照法律程序的正常处理。另加 强对权势人物的侦查和追责,严惩犯罪行为,维护司法公正。 7.整改措施三:加强内部管理 为了解决内部腐败问题,我们需要加强检察机关的内部管理。建立健

检察建议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检察建议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随着社会发展和司法改革的不断推进,检察建议逐渐成为了一个普遍存在的司法实践。检察建议是指检察机关在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活动中通过发出书面文件,向有关机关或者单位提出法律建议,以维护法律的适用和社会公正。但是,在实践中,检察建议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和解决。 一、检察建议存在的问题 1、建议不具有强制力 尽管检察建议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但是它的强制力很弱。如果被建议的机关或单位拒绝执行检察建议,那么检察机关也没有明确的强制措施去确保执行。这就导致了一些机关或单位对于检察建议的“敷衍应付”态度,从而使得检察建议实际效果不佳。 2、建议发出时机不合理 检察机关往往在侦查、起诉或审判前向有关机关或单位提出检察建议,但是在发出建议的时候,往往与案件已经进入了审判程序。这就可能导致检察建议会影响到审判程序的公正性和正当性。 3、建议内容过于简单

一些检察建议的内容过于简单,甚至没有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或者方法。这就让接收建议的机关或单位感觉到建议毫无用处,甚至让人觉得是形式主义的表现。 二、对策 1、合理加强检察建议的法律约束力 为了让检察建议的实效更佳,应该立法或者制定相关规定,明确检察建议的法律效力,加强其实质强制力。并确定检察机关应有的强制措施,确保检察建议得以充分履行。 2、建议发出时机合理 为了保障审判过程的正当性,检察机关可以在审判前、审判期间和审判后的不同阶段提出检察建议。并结合审判进程,进一步明确检察建议对案件审判过程本身所产生的影响,提高检察建议的针对性和实施效果。 3、增强建议内容的实效性 加强建议的可执行性,关键在于建议的内容必须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因此,在写作检察建议书时,要着重考虑接收方的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可行的解决方案,并进行有效的实施方案。此外,在建议书中注明建议的目的和意义,将接收者与检察机关的合作过程透明化,让建议与目标保持一致,加强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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