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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借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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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外出借读证明

____________________学校:

学生_____________性别,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系河南省镇平县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村人,现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请求到你校借读。经审核情况属实,同意外出借读。

河南省镇平县

学校(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入学证明(完整版)

入学证明 入学证明 第一篇: 未入学证明 证明 四川省盐边县惠民乡民主村中元组儿童: 王佳鑫出生于201X年6月11日。王鑫源出生于201X年4月30日。 两名儿童以符合义务入学年龄,未在我校读一年级。 特此证明 惠民乡中心小学校 201X年8月31日 第二篇: 办入学证明 2 北京政策是这样的: 持本人在京暂住证、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簿等证明、证件,向暂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对符合就读条件的来京务工就业农民工的适龄子女,开具在京借读证明。这个政策就你必须仔细研究每一个字眼,每个街道办理解不一样,就有不一样的解读,所需要的证件远比这个要多,而且时间只有15天:

1、持本人在京暂住证。这个就有很大的学问,涉及到你的孩子大致在那个学校上学。暂住证的地址片区必须与学校一致的。例如我想孩子上中关村彩和坊小学,但住在八家,那就没戏,虽然工作在这里,但你也不能拿公司的房子当租房,这涉及到很多的麻烦,后面详述。这个还有很多细节问题。父母双方都要在这里居住,最好不是地下室,根据北京政策地下室开不出居住证明,还有一些街道办要求暂住证的日期是3个月以上,临近应急办理的暂住证不到几天,怎么办?这时候要房东开一个证明看看。都是求人的事情。 2、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 一开始以为这个简单,最后才知道这个最为复杂。前面讲到办理暂住证,暂住证的地址必须与这个居住证的地址一样。然后麻烦事情来了,在北京租房子,一般房东都不会主动去交什么税的,这里就有一个外来人口出租房屋管理站什么的专门管这个事情,求房东,去找这个站,这个站这时候就是大爷: 你平时不来,这下为啥来了?交钱吧,把前几年的税款都补足吧!你说哪个房东愿意给你办这事?自己找罪嘛。谁交钱,当然是你交税钱!即使你愿意出钱,很多房东也不会给你出这个面。我这边幸好房东有个亲戚孩子也要上学,他才肯办,但是他盖了几十间房子呀,紧压缩,一年也是几万上十万的,按5%缴税,我们也是要交好几千,你想想,这时候借读证,孩子能否上学还没影呢,你肯不肯交,当然得交!交钱后,这个出租房屋管理站才会给你出一个证明,盖一个章。很多地方据说还要房东签什么防火安全协议,还要母亲的婚育证明,独生子女证明等等,你说有多麻烦!然后与房东签一个租房合同,房租也要合理,地址,日期,签字人都要琢磨好。如果你要公司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九年制义务教育,规范县城老隆公办中小学学籍管理,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以及《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粤教基[1999]14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县城中小学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科学合理划分入学区域。根据县城中小学校布局和适龄少年儿童分布情况,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合理划分县城中小学校入学区域。第三条实行新生入学公示制度。为保证学位安排公开、公平、公正,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名单和新生的有关情况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为每年秋季入学前,公示期限为三天。其中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名单和新生的有关情况分两批公示,一批为在老隆地区幼儿园(含小学附设幼儿园)就读的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名单,另一批符合入学条件但没有在老隆地区幼儿园就读的新生名单,对符合入学条件的一年级新生由学校发给入学通知书。小学毕业生名单由原毕业学校公示。初中一年级入学,在免试入学的前提下,按照县教育局制定的小学毕业生升学实施方案办理入学手续。第四条户籍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转学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小学一年级入学的适龄儿童须出具以下材料并提供复印件: 1、《居民户口本》(包括地址页、适龄儿童个人户口页、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口页 3项内容);

2、《适龄儿童出生证》; 3、《房地产权证》(或购、租房合同等材料); 4、《儿童体检证》(健康检查表和预防接种证)。(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在免试入学的前提下,按照县教育局采用的小学毕业生升学方案办理入学手续。 (三)转学压滤机滤布厂家 1、转学学生需要出具以下材料: (1)《学生转学联系函》; (2)《居民户口本》(包括地址页、适龄儿童少年个人户口页、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口页 3项内容); (3)《房地产权证》(或购、租房合同等材料); (4)转学所需的其他学籍资料。 2、转学程序: (1)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带齐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向在读学校提出申请; (2)学校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向转入学校所在地教育局发出专用的《学生转学联系函》; (3)转入地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接收学校,并开具同意接收回函; (4)转出学校凭接收地教育局的接收函开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籍资料; (5)转入学校凭转学证明和学籍资料接收学生。第五条非户籍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转学

学籍管理要求(1)

浚县中小学管理基本要求 一、招生工作 小学入学起始年龄为6周岁,不得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初中招收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后沿用义务教育六年级的学籍号及时为学生注册学籍。高中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招生规定,按河南省《普通高中中招管理系统》操作平台要求进行网上录取,任何学校不得随意、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在核准建筑(占地)面积及师资力量允许的前提下,经教体局批准方可扩班招生。中小学新生学籍注册自秋季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 二、严格转学、借读、休学、复学等手续 (一)、转学条件和要求 班额不超过规定人数的才能办理转入手续,同年级学生要均衡编班,办理转学手续统一核定人数。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入学生需主管领导审核,乡镇所在地学校转入学生需经股室领导审核。办理时间为新学期开学后两个月内。过期不再办理。 在转入地有固定住处(需提供房产证或租房证明)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子女经审核可以转学。(1)经商人员:需提供法定

监护人的营业执照和户口本。(2)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由政府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的劳务合同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和户口本。(3)工作调动人员:提供工作调令或单位证明以及能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4)居住人员(回原籍):提供户口本。(5)军转干部:提供当地安置办出具的介绍信、户口本和军官证等材料。 转学应先办纸质档案,再办理电子档案。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由家长向学校提供证明材料(证件),家长到转入学校开具《转学联系表》,再到转出学校打印《学生基本信息表》。为方便学生和家长办理手续,市教育局规定:转入本县的学生,应凭有关证件和《鹤壁市中小学生转学联系表》由转入学校统一到教体局盖章,转到县区外的学生由转出学校统一到教体局在《转学联系表》(本县或外地的均可)上盖章。《转学联系表》应有双方学校和双方县区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纸质材料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妥, 二、电子系统办理程序 1.跨省转学 (1)、接收学校发起申请(上传转学联系表,下同)并审核。 (2)、接收学校县区教育部门核办。 (3)、转入省管理平台发起跨省转学申请。

高中部学籍管理规定

海南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普通高中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质量,特制定《海南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所有完全中学高中部和独立建制的普通高级中学。 第二章入学 第三条报名入学的新生,必须是按省教育行政部门当年普通高中招生规定统一录取的学生。未参加我省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学生,任何学校不得录取,也不得为未参加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学生建立学籍。 第四条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注册、缴费等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注册的,须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不按期到校注册,又不办理延期注册手续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在校学生在新学期开始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注册、缴费等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注册的,应向学校请假。不请假的,视为旷课。 第五条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学校应在开学后1个月内编制新生学籍卡和学生名册,并将电子学籍注册学生名单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企事业(单位)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普通高中学生学号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编制,学生的学号同时也是该生的学籍卡号。学生的学籍实行全省统一的电子学籍管理。 第六条学生的学籍卡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学校为学生建立的学籍卡,要如实记载学生在校期间的德、智、体、美诸方面发展和休学、复学、转学、借读、退学、奖惩等的情况。 第三章考勤与评价 第七条学生到校上课和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实行考勤制度。 因故不能按时到校上课或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的,必须请假;不请假(包括超过请假期限)的,按旷课处理。对旷课和经常迟到、早退的学生,学校应及时向学生家庭了解情况,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给予相应的处分。

许昌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许昌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等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许昌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应于我市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 第三条中小学学籍在省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的精神指导下,按照全省中小学学籍电子管理系统要求,实行省、市、县、学校分级管理。 市教育局制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办法,宏观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学籍,直接管理普通高中学籍,负责向省教育行政部门汇集上报本辖区中小学学籍信息。 县区教育局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制定学籍具体实施办法,直接管理本辖区内中小学学籍,按照要求采集学籍信息、建立管理系统、监控管理过程、落实管理制度、汇集并上报学籍管理信息。颁发义务教育证书或初中毕业证书。 学校是学籍管理的基本单位,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健全学籍管理系统,负责学生从入学到毕业期间的学籍信息采集、学业成绩的考核、综合素质的评定及毕业资格的认定等具体管理工作,并对学籍相关资料按照年度,统一归档。中小学学籍有变更者,要在每学期始业后第一月内按有关规定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备案。 第四条学籍是学生取得相应受教育阶段学习资格的证明,是学生在相应学习阶段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的记载资料。学籍管理是教育行政部门对同区域内校际之间的学额控制和办学行为的监督。学籍管理应有利于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有利于基础教育的办学管理和区域内正常的教育秩序,有利于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健康和持续发展。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五条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划定招生区域,实行免试划片相对就近入学,学生凭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的通知书到分配学校入学,学校凭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入学审批表注册学籍。民办初中、小学(含已批准改制的学校和分校,下同),按照批准的招生范围和办法招收新生,凭符合招生规定的新生名单注册学籍。

关于芜湖市区普通中学借读管理的暂行规定

关于芜湖市区普通中学借读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学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安徽省全日制普通中学学籍管理规定》,创设普通中学良好的教学秩序,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全面推行素质教育,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普通初中借读规定 初中阶段继续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校际间一律取消“市区初中生跨校借读制度”,各类学校(含厂办、民办、私立和中外合作学校)均不得擅自接收易校就读的学生,易校就读须按《安徽省全日制普通中学学籍管理规定》的转学(转入和转出)的程序予以办理,未经市教委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扩招班级,扩招学生,否则不予批准学籍,初中毕业时不得享受省市重点高中分配指标的资格。 对外地市户口的要求在我市市区初中借读的学生,由家长向借读学校提交申请报告,并出示相关户籍证明,及盖有外地字样的义教卡,经研定后报区、市教委审批,但须另交借读费。 二、关于普通高中借读的规定 普通高中间的跨校借读必须按照以下规定,认真执行: (一)关于省市重点高中借读规定 1、审批程序 要求在重点高中借读的学生必须首先取得普通高中的正式学籍,学生必须分别向学籍所在学校和借读学校提出书面借读申请报告(报告中要注明学生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准考证号码、原毕业学校、现学籍所在学校和普通高招生考各科考试成绩及总分等),借读学校研究同意后,出具接收借读的意见书,经学籍所在学校研究同意借读申请后,开具相关的借读证明,并上报市教委主管部门审批。市教委将根据学籍所在学校和借读学校的班级数和学生数的基本情况,借读有关程序的规范性及申办手续的完备性,严格把关,严格审批。 办理普通高中借读手续必须在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内集中进行(具体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2、限额规定

甘肃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考籍与成绩管理办法

甘肃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考籍与成绩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甘肃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是国家承认的省级普通高中文化课毕业水平考试。会考成绩合格是高中毕业的必要条件,同时,会考成绩将作为升学、就业的参考或依据。会考成绩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因此,学生的考籍与成绩管理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应加强领导和管理。 第二条学生的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由省会考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地、州、市会考部门具体管理,县、市、区会考部门和学校配合管理。 第三条学生考籍与成绩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和学号编排办法审查学生报考资格,编排学号(会考号),建立学生考籍与成绩档案,管理转学、休学、复学学生的考籍与成绩的变更,负责普通高中毕业证的发放。 二、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职责 第四条省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职责: 1、统一组织实施全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的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建立全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学生考籍与成绩档案。 2、培训地、州、市考籍与成绩管理人员。 3、根据全省普通高中统一编制学号的办法,审查和管理地、州、市会考号(学号)的编排工作。 4、负责编制考籍与成绩管理的表、卡和证件。 5、负责全省会考成绩的统计分析、等级划分、公布成绩等项工作;及时通报各地考

籍与成绩管理工作情况;总结全省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 6、负责审理全省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中的违纪事件。 第五条地、州、市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职责: 1、负责本地、州、市普通高中毕业会考的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建立本地、州、市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学生考籍与成绩档案。 2、指导本地、州、市所辖各县、市、区的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贯彻省会考部门制定的各项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规定,培训县、市、区考籍与成绩管理人员。 3、负责审核本地、州、市学生会考的资格,编排和管理学生的会考号(学号),为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生证》(会考准考证)验印。 4、汇总所辖县、市、区的各类考籍与成绩管理表册,并及时报省会考部门。 5、负责审理本地、州、市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中的违纪事件,并及时上报省会考部门。 6、总结本地、州、市的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市、区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职责: 1、负责本县、市、区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建立学生考籍与成绩档案。 2、贯彻省会考部门制定的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规定。 3、负责组织本县、市、区普通高中学生参加会考,审查学生报考资格。组织所辖普通高中学生《学生证》(会考准考证)的验印工作。 4、汇总各类考籍与成绩管理表册,并及时上报。 5、负责处理本县、市、区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中的违纪事件,并及时上报。 6、总结本县、市、区的考籍与成绩管理工作。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汇编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一、实行学籍管理分级责任制 小学学籍实行分级负责管理,既教育局依据省市文件规定相关政策,教育科通过中心校间接管理全市农村小学学籍;各镇乡中心校安排专职人员(小学教研员)负责所辖小学学籍的验章、管理。 学校由教导处负责学籍的管理工作。 二、严格学籍管理权限和手续 省、市教育部门有关学籍管理的政策性文件,是我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各校一定要严格执行。 (一)入学 依据省市文件,学校接收新生入学时应首先认定该生是否属于学校服务范围,坚持“两个统一”的原则:既学生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住地统一,实行“按时免试、就近入学”。凡年满6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的儿童,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凭实际常住地户口薄、房产证明到就近小学报名登记入学。教育局和各小学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审查学生身份,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一律不得接受,一经查出违反规定入学者,一律清退。 凡年满6周岁的流动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居住并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证,同时取得就业证明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持原居住地户口薄及以上证件到教育局指定的学校登记借读。 小学一般不接受不足龄的儿童入学 学生入学后,由教育局按上级规定统一为一年级新生建立学籍(借读生建临时借读学籍),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乡镇学生学籍号由中心校统一编排。

1、转学条件 学生有下列理由之一者,准予转学:户口及家庭住址迁移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转学者。学生转学必须提供转入学校所在地户口本和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有效票据)。 2、转学手续办理程序 A、由乡镇小学转往城区小学,由学生监护人持迁入地户口本、房产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初步认定合格后,持转出校开具的证明信、学籍表到转出校所在地中心校开具正式转学证明,然后持相关证件到教育科审批。 B、乡镇之间相互转学,由学生监护人持迁入地户口本、房产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初步认定合格后,持转出校开具的证明信、学籍表到转出校所在地中心校开具正式转学证明,然后持相关证件到转入校所在地中心校审批。 C、外地转入我市的需持转入学校所在地户口本、住房证明到教育科审批。 D、由我市转往外地的,需持转学证明等相关证件到教育科审批。 对符合转学条件并按规定经中心校或教育科审批的学生,接收学校核实无误后应在三日内安排学生入学。 对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原学校和所在地中心校不得开具转学证明。未按规定审批,各中小学不得私自接收学生转学。 转学在每学期初开学两周内办理,除工作调动或住址迁移等原因外,学期中途一般不予办理。 学生转学一律不得变更年级。 无特殊情况,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学。 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甘肃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甘肃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普通高中管理工作,规范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根据《甘肃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甘教厅发[2001]154号)和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学历证书发放管理办法(试行)>和<甘肃省普通高中学生跨省(市、区)转学、借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教基[2005]55号)精神,结合我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改革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普通高中学生入学、学籍注册、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结业、流失等事项的处理。第三条普通高中学籍由省、市(州)(以下统称“市”)、县(市、区)(以下统称“县”)会考办公室统一管理,没有设立会考办的市、县由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负责管理。东风场区、甘肃矿区、长庆局所辖普通高中学籍由东风场区、甘肃矿区、长庆局会考办公室分别管理,省教育厅直属学校兰州一中、西北师大附中学籍由甘肃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直接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全日制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办法,统一组织考试,择优录取。 第五条高中一年级录取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报到手续后,即取得高中学籍和高中会考考籍,同时取得全省统一编排的高中学号(高中毕业会考考号)。已取得学籍的高中学生,其它学校不得再注册登记学籍。 第六条被录取的高一新生,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由家长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批准后可延期报到。高一新生在开学后15天内,既不报到,又不办理延期报到手续者,将取消其普通高中入学资格,由学校报市、县教育局备案。 高中其它年级学生,每学期开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报到者,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对待。开学超过15天不办理报到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取消其学籍,由学校报市、县教育局备案。 取消学生入学资格或学籍之前,学校应书面通知到学生家长和本人。

关于加强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办区中心校、中学,县直中小学,各民办学校: 为切实利用好学籍管理平台,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现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学籍管理 学籍管理是学校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因此,各中小学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各中心校、初级中学和各定点小学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籍管理领导小组。各中小学校长是学籍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所有学籍异动手续必须由校长签字。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平台维护和用户管理;要为学籍管理配备专用的符合规定的电脑(硬盘达到250G、内存达到2G以上)、专用网络(网速4兆以上)、打印机、数码照相机和文件橱等设备;要根据有关规定做好学籍管理和信息维护工作,及时处理日常学生转学、休学等学籍信息变更;要加强平台和学籍信息的安全管理,除统计数据外,未经允许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泄露学生学籍信息;要积极组织学籍管理员参加业务培训。 二、按时完成新生信息的采集录入工作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市县教育局的各项要求及时采集和录入每学年度新生学籍注册的各项信息。采集和录入信息要确保不漏项、准确无误,并按规定的时间提前上报,待市县教育局在平台审

核完毕、建籍信息确认后,各单位按要求采集学生数码照片。 三、严格转学、借读、休学、复学等手续,严把学生“进出”关 1、转学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准予转学。学生转学时,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学生休学期间不准转学。高中学生在本县(市、区)内不准转学,义务教育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凡已达到规定标准班额上限的学校和班级,不得再接受学区外转进学生。 转学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1)经商人员:必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营业执照和完税证明;(2)进城务工人员:必须提供由政府人社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的劳务合同和缴纳劳动保险金的有关证明材料;(3)工作调动人员:必须提供工作调令、文件、工资单等证明;(4)居住人员:必须提供房产证、户口薄;(5)军转干部:必须提供当地安置办出具的介绍信、户口簿和军官证等材料;(6)回原籍就读人员:必须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及房产证;凡是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任何学校不准为学生开具转学证和转学证回执或者在《成武县中小学生转学审批表》(附表,下同)上加盖公章。 符合转学条件的,按以下流程办理转学手续 (1)镇区办内学校间转学

教师述职材料(精选多篇)

教师述职材料(精选多篇) 目录 第一篇:英语教师述职材料 第二篇:高级教师述职材料 第三篇:百佳教师述职材料 第四篇:优秀教师述职材料 第五篇: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述职材料更多相关范文正文 第一篇:英语教师述职材料述职材料赵海虹 口东镇黑狼口中学尊敬的各位评委: 大家好!我叫赵海虹,是黑狼口中学毕业班的一名英语西席。我于99年结业于宝坻师范学校,2020年任中学二级教师,2020年取得本科学历。在教育一线已搏斗十二个年初了,工 作中,关爱学生、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受到了领导的好评、家长的认可、学生的尊重、同事的赞许。09年入党,现已成 为一名年轻的党员西席。我始终担任八、九年级的英语讲授工作和班主任,并取得了许多优异成绩: 05-11年八次量化成绩优秀,八次被评为校级优秀教师, 06-10连续五年,年终考核为优秀,08-09学年度两次师 德考评为良好, 09-10学年度两次师德考评又为良好。 06年12月教学设计在天津市 第二届“信息技术优化教学过程优秀教学设计”中获市级三等奖。06年论文《多媒体在英语教学中的魅力》获得区级 二等奖,并获得成果认证,

07年6月论文《稳中求变张扬个性—信息技术与英语学 科的整合再认识》获区级一等奖, 08年12月论文获宝坻区第十五届教育教学优秀论文评比 三等奖, 09年5月我的“初中英语复习课”被评为区级一等 奖良好展示课,10月初,我录制的《module5 unit1 you musn’t touch it》获区级电教课二等奖。 09年8月被评为区级师德先进个人,区级德业双馨教师,9月又被评为市级师德先进个人。 09年创新论文《英语教学活动中课后作业的布置与研究》获区级一等奖,市级三等奖。09年论文《加强教后反思,提高 教学水平》获第十六届教育教学论文评比区级二等奖。在讲授中我也不甘落后,06年,我接任成绩最低的八年级两个班英 语教学,在期末统考中位居全镇 第一名,受到镇向导点名表彰,07年中考我所教的两个 班英语成绩获得全镇 第一名,超全区平均分12.3分,08年八年级英语历次统 考居全镇 第一名,今年中考,我校总平均分全区 第一名,而我所带的两个教学班47人,升入一中13人,升入高中42人,英语平均分达到99.55分,超全区平均分20分,居全区 第一名。由于成绩突出,我被评为区级教诲讲授先进个人。教师节那天,区五大机关领导亲自来到我校和我的教研室慰问,区电视台在做我校专访节目时,专门对我的课举行了录制。 一、修德养性、优化自我 作为一名青年教师,我不断严于律己,寻不足、找差距、勇争先。教学实践中使我体会到提高自身本质的重要性,工作

学校接收证明

学校接收证明 《学生转学接收证明》证明书 接收证明 学校: 您校学生,性别,现年岁,系贵校年级学生,现因,申请转入我校继续学习,经研究同意转入,特此证明。

学校(盖章) 年月日 一、小学转学 学生有下列原因之一者,准予在公办小学之间转学:全家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盛市迁移者;户籍在本市(辖市、区)内、家庭住址迁离原就读小学施教区、且路途较远到原小学走读有困难者。邻近学校不相互转学。 学生转学,由监护人凭全家户籍及居住地变更证件、当学期成绩报告单先向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和转入小学办理“同意接收转学、借读证明”(跨省转学除外);然后向学生在读小学提出书面转学申请(申请时须出示户籍及居住地变更证件,并附相关复印件和转入地小学“同意接收转学借读证明”),学校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向教育主管部门上传审批信息,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将批准信息传给学校。学校收到批准信息后出具“转学证明”,并拷贝学生电子档案交学生带到转入学校。学生转学申请和“同意接收证明”与“转学证明”存根一并存档;学生持“转学证明”和电子档案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外省转入学生持学生学籍

卡),并同时上传学生信息至教育主管部门予以确认。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均需出示户籍和居住地变更证明原件。 学生要求转入民办学校就读,须在新学期开学前办理转学手续,转入手续同公办学校。原在读小学及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予支持。 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入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小学。 民办学校的学生原则上不能中途转学至户籍所在地公办小学,如确属特殊原因,则由学生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手续同公办学校,公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小学接收转学生一律不得进行编级考试、入学考试、变更转学生就读年级。学生休学期间转学的,转入小学应待其休学期满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准其复学。 二、初中转学 学生有下列理由之一者准予在公办初中之间转学:学生户籍及住址跨盛市迁移者;户籍在本市(辖市)区内、家庭住址迁离原就读初中,且路途较远,到原初中读书确有困难者。转学不得变更

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最新资料推荐------------------------------------------------------ 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维护中、小学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实施,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学生入学、考勤、转学、借读、休学、复学、退学、开除和毕业等事项,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报名入学的,除智力发育有严重缺陷或生活不能自理的以外,均按市教育局当年的招生规定入学。 第四条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注册、缴纳杂费(高中学生并按规定缴纳学费,下同)等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注册的,须凭学生家长(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下同)或有关单位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 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新生不按期到校注册,又不办理延期注册手续的,由学校督促其人学;督促无效的,由学生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家长送学生入学。 高中新生不按期到校注册,又不办理延期注册手续的,取消其人学资格。 在校学生在新学期开始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注册、缴纳杂费等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注册的,应凭学生家长或有关单位证明,到校请 1 / 7

假。 不请假的,视为旷课。 第五条新生办理人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 学校应在开学后一个月内编制新生学籍卡片和学生名册,并将学生名册报区、县教育局备案。 第六条学生到校上课和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实行考勤。 因故不能按时到校上课或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的,必须请假;不请假(包括超过请假期限)的,按旷课处理。 对旷课和经常迟到、早退的学生,学校应及时向家长了解情况,对学生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给予处分。 小学和初中学生旷课一周以上仍不到校上课的,由学生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督促其到校上课或责令学生家长送学生到校上课。 第七条外地学生迁入本市就读的,须持学生本人本市常住户口登记卡和原就读学校出具的转学证明(高中学生必须带本人档案),向户口所在地区管片学校申请。 第八条本市学生转往外地的,应由学生家长持学生户口迁移证明向学校提交书面转学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发给转学证明。 第九条学生因常住户口随家长户口在市内迁移或其他特殊原因,在原校就读有困难的,学生家长可持变动后的户口登记卡或有关证明向原校申请转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学生家长填具转学联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如何申请办理借读手续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如何申请办理借读手续 1.办事指南 1.表格下载 1、办理借读手续的机构全称:无锡市学校管理中心基础教育部 2、办理地址:无锡市解放南路611号 3、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7:00 4、办理联系电话:82740527 5、申请借读应具备的条件:学生应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学生监护人因公出国工作一年以上,从事野外工作或流动性工作,支援边疆、现役军人(含武警),其子女可到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借读。来无锡投资或工作的人员子女、流动人口子女等到非户籍所在地上学也可作为借读。 6、申请借读应准备的材料:由学生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书面借读申请,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提供接收学校同意借读的证明。学校审核后出具借读证明,教育主管部门盖章、备案。监护人提交的有关材料应与借读证明存根一并保存以备查。借读学校应将借入和借出学生情况记入借读学生情况登记表。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学籍所在地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学生登记表密封,由学生或监护人带给借读学校;学生返回学籍所在地学校时借读学校也按此办理。学生在借读时间,由借读学校负责他们的期中和期末考试、考查,有关的评定、成绩等由借读学校记录在学生登记表上。借读学校在借读学生离校时复印学生登记表留存。 外省到我省借读的学生,没有收到原校学生登记表的,学校应为其建立学生登记表,学生离校时封好让其自带回原籍,复印件留存。 对来中国学习的外国中小学生应使用“外国学生”或“外籍学生”的称谓。“外国学生”只能到有接受外国学生资格的中小学就读。 借读应在学期初、末办理。借读一律不得变更年级。 7、办理借读手续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发文机关、文号、发文日期: 关于贯彻执行《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意见(锡教基[2000]13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基〔2004〕33号).doc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电子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苏教办基[2006] 4号).doc 省教育厅关于统一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07〕30号).doc

安徽省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

栾台华硕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建立和保障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巩固我省初中阶段教育普及成果,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由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等依法举办的对儿童少年实施初级中等教育机构。 第二章入学 第三条初中实行就近入学,招收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本服务区内完成初等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入学最高年龄一般不得超过15周岁。对本服务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初中新生,学校最迟应在新学年开学前15天向学生和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应持入学通知书至迟在开学后一周内到指定的学校报到、注册。 第四条完成初等教育的适龄儿童因病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入学或不能按 时入学,须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政府批准并备案,可免予入学或延缓入学。延缓入学期满后,应按时入学。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入学者,由学校报教育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备案,并协助当地政府动员学生入学,或由政府对学生法定监护人依法采取措施强制其送学生入学。 第五条已完成初等教育的、有学习能力的11—17周岁流动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暂居半年以上,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户籍证明和原就读学校借读联系函等材料,向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申请借读,经同意后,持借读学校复函回原学校登记并开具借读证明及有关学籍证明,按流入地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到借读学校办理借读手续。学生借读条件和借读具体办法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市具体情况自行制订。流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为流出学生建立并保留学籍。流出学生回流出地居住并要求回原学籍所在学校就读,学校不得拒收。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初中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招收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入学借读,并为借读学生建立临时学籍。 第六条初中学校原则上按45人编班,最高不得超过54人(包括转学、借读、复学等学生)。 第三章转学、休学、复学、退学 第七条学生因家庭居住地迁移或其它正当理由确需转学,由学生本人和其法定监护人向转出、转入学校分别提出申请,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携转出学校证明和联系函、户籍居住证明、学籍证明等有关材料,与转入地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联系,经批准后,持转入学校复函,到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并持转学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对符合转学条件并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学生不得借故拒

学生转学接收证明

学生转学接收证明学生转学接收证明 接收证明 学校: 您校学生,性别,现年岁,系贵校年级学 生,现因,申请转入我校继续学习,经研 究同意转入,特此证明。 学校(盖章) 年月日 一、小学转学 学生有下列原因之一者,准予在公办小学之间转学:全家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盛市迁移者;户籍在本市(辖市、区)内、家庭住址迁离原就读小学施教区、且路途较远到原小学走读有困难者。邻近学校不相互转学。 学生转学,由监护人凭全家户籍及居住地变更证件、当学期成绩报告单先向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和转入小学办理“同意接收转学、借读证明”(跨省转学除外);然后向学生在读小学提出书面转学申请(申请时须出示户籍及居住地变更证件,并附相关复印件和转入地小学“同意接收转学借读证明”),学校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向教育主管部门上传审批信息,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将批准信息传给学校。学校收到批准信息后出具“转学证明”,并拷贝学生电子档案交学生带到转入学校。学生转学申请和“同意接收证明”与“转学证明”存根一并存档;学生持“转学证明”和电子档案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外省转入学生持学生学籍卡),并同时上传学生信息至教育主管部门予以确认。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均需出示户籍和居住地变更证明原件。 学生要求转入民办学校就读,须在新学期开学前办理转学手续,转入手续同公办学校。原在读小学及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予支持。 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入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小学。 民办学校的学生原则上不能中途转学至户籍所在地公办小学,如确属特殊原因,则由学生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手续同公办学校,公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小学接收转学生一律不得进行编级考试、入学考试、变更转学生就读年级。学生休学期间转学的,转入小学应待其休学期满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准其复学。 二、初中转学 学生有下列理由之一者准予在公办初中之间转学:学生户籍及住址跨盛市迁移者;户籍在本市(辖市)区内、家庭住址迁离原就读初中,且路途较远,到原初中读书确有困难者。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经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的正常转学生、借读生,学校不得借故拒收,也不得额外收费。 转学手续:监护人持户籍或居住地变更证件到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和转入学校办理“同意接收转学、借读证明”(附表一)(跨省转学除外),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申请需附转入地“同意接收证明”、户籍迁移证明或居住地变更证件的复印件。学校审核后向教育主管部门上传审批信息,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将批准信息传给学校。学校收到批准信息后出具“转学证明”(附表二),并拷贝学生电子档案由学生带到转入学校。转学申请和“同意接收证明”与“转学证明”存根一并存档;学生持“转学证明”、电子档案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外省转入学生持学生学籍卡)。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均需出示户籍和居住地变更的证件原件,当户籍与居住地证件不一致时,以居住地证件为准。 初一新生一般不准在市内转学。学区相邻的两个学校间原则上不转学。 民办学校学生转学: 学生中途转入民办学校就读,须在寒暑假办理转学手续,转入手续同公办学校。各公办学校

高中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高中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一、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一条全市普通高中新生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审批,各普通高中(含民办)学籍由市、县教育局和学校共同管理。 第二条普通高中学籍电子档案由市教育局基教处建立,编制省统一格式学籍号。学籍号为14位:第1-2位表示年份,第3-6表示市 编码,第7-8表示县编码,第9-10表示校编码,第11-14位表示学 生在学校中的编码。 第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市教育局每学期进行一次学籍会审,凭学籍会审结果调整市普通高中 学籍库,及时处理学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市普通高中学籍库将作 为全市普通高中学生参加学业水平测试、高考报名、发放毕业证书 等的审核依据。 二、新生入学 第四条新生被录取后即取得学籍,并同时获得相应的学籍号。招生学校依据市教育局审批的新生录取名册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第五条学校在通知新生入学后两周内无故未报到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同时该生的学籍也将自动取消。 第六条民办高中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时进行。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不得招收新生,可以按规定手续接收转学学生。 三、转学 第七条因家长工作地区变动,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负责审查,由市、市(区)教育局审批,并按有关规定和指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学校不得拒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安排的转学学生。

第九条转学过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待休学期满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 第十条转学操作流程 流程一:学生或监护人向转入地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同时提交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等原件。 流程二:转入地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后,开出同意接收转学证明,并到转入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流程三:学生或监护人持同意接收转学证明与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原件到转出学校提交书面转出申请,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转学证明。 流程四:学生或监护人持转学证明到转出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学生学籍登记表交到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为其办理转入手续。 流程五:办理电子学籍确认手续,依次为:转出学校提出转出申请、转出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转出、转入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转入、转入地学校确认同意接受。 说明: 1.学生在本市(区)内原则上不转学。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至公办学校。三星及以下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入四星高中就读。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学生互相不转学。 2.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须接收转学证明和学生电子档案。跨省转学的要及时发送和收取学生纸质《学生登记表》。转入我省的,学校要及时建立学生的电子学籍信息。 四、借读 第十一条学生应在户籍所在地就读。学生父母双方因公出国一年以上者,父母双方从事野外工作或流动性工作者,父母双方支援边疆建设者,确需借读,在学校学额许可的情况下,可以到亲属所在地借读。解放军边防指战员、烈士、华侨、归侨、港澳同胞、台湾

青岛市外来务工子女借读胶州市中小学规定

胶州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规定 一、入学条件: 1.父母至少一方有在胶正式劳动合同(经过劳动保障部门鉴证或备案)或工商营业执照; 2.在胶务工一年以上; 3.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胶州市暂住证”; 4.在胶有稳定的住所(有自有住所,或办理正式租住手续一年以上); 5.原学校同意外出借读证明、原学校学籍档案或复印件。 6.小学一年级入学需符合上述1至4项规定,并提供户籍、年龄证明;初中一年级入学需符合上述1至4项规定,并同时提供小学毕业证书或义务教育证书。高一年级入学需提供流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当地当年度中考考试科目、录取线、高中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并经接受学校考试合格。 7.初三第二学期、高三第二学期不接受借读申请。 二、申请材料: 1.学生父母在胶正式劳动合同(经过劳动保障部门鉴证或备案)或营业执照; 2.学生父母在胶工作单位证明(须注明工作起始时间); 3.学生父母在胶暂住证;

4.学生父母在胶房产证或正式租房合同; 5.原学校同意外出借读证明、学籍档案或复印件(入小学一年级需提供户口簿;入初中一年级需提供小学毕业证书或义务教育证书;入高中一年级需提供流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当地当年度中考科目、录取线、高中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并经接受学校考试合格)。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持学生父母在胶正式劳动合同(经过劳动保障部门鉴证或备案)或营业执照、工作单位证明、暂住证、房产证或正式租房合同、原学校同意外出借读证明和学籍档案复印件(入小学一年级需提供户口簿;入初中一年级需提供小学毕业证书或义务教育证书;入高中一年级需提供流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当地当年度中考科目、录取线、高中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到我市指定学校联系,学校审查(入高一学生需经接受学校考试合格)同意后,填写《青岛市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就读备案表》; 第二步:持以上材料到教体局基教科办理借读手续; 第三步:持以上材料、学籍档案册到借读学校教导处报到。 胶州市教育体育局 2007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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