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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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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医药费报销规定

Origin?: To?: All DM & SM&Staff 所有的部门经理和处经理以及员工 CC: Stephane 一、目的: 为了贯彻公司关于子女医药费报销的福利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正式员工。 ?子女年龄不超过18周岁。 三、申报材料 在子女医药费发生后的30天内将以下相关材料交至人事部。 1)欧尚超市有限公司员工子女医药费报销申请单;(必备) 2)子女医药费发票原件和药品清单(在区级以上医院就医);(必备) 3)病历卡(医生签字并医院盖章)。(必备) 4)子女出生证复印件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必备) 5)员工与子女关系证明复印件(如:户口本) 6)其他医疗保险报销明细及凭证。(有则备) 四、职责 1.人事部职责: 审核申报材料、出具审核结果并交于财务部。 2.财务部职责: 核查人事部递交的子女医药费报销结果,并开具现金蓝单。 五、医药费报销范围: ●只可报销入职日期以后发生的子女医药费。 ●根据《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子女医药费报销比例详见附件。 ●若雇员为子女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或参加当地政府提供的针对子女的医疗保险时,公司仍提供此50%的医疗费用, 并且,公司报销金额与商业保险或当地医保报销金额之和不大于所有医保范围金额的100%。 六、报销的最高限额: 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从第一次报销开始的12个月内报销金额不超过3000元;若入职未满一年,则按实际工作年限进行折算。(双职工的,只提供一方报销。) 七、其他注意事项 ?报销现金蓝单领取时该员工必须是在职状态。 ?为方便及时递交材料,每月1日至20日为材料送交人事部审核的日期,报销人可在次月16日起,在人事部领取报销现 金蓝单。 实施日期:2010年4月1日 附件: 子女医药费报销比例详见下表(若有未列项目按医保报销规定核算):

门诊医疗服务费用病患报销比例

门诊医疗服务费用病患报销比例

门诊医疗服务费用病患报销比例2009年7月1日 起执行 城乡居民医疗费用 1500元以 下的部分 1500元至5000 元部分 5000元至10000 元部分 10000元至封顶 线(7万元)部分城镇居民 报销比例 0 30% 50% 70% 农村居民 报销比例 0 30% 40% 60% 未成年人医疗费用 1000元以 下的部分 1000元至5000 元部分 5000元至10000 元部分 10000元至封顶 线(7万元)部分报销比例 35% 45% 55% 65% 进城务工人员医疗费用个人帐户用完前个人帐户用完后 报销比例 0 70%(每年报销比例不超以下额度) 参保年限 参保6个 月以下 参保6个月~2 年 参保2年~5年参保5年以上

统筹基金 支付额度 100元200元400元500元 城镇职工个人帐户用完后,病患需自费支付达起付线后,始由统筹基金支付部分医疗费用 起付标准在职A*8% 退休A*3% 医疗费用 <5000元5000-10000元 10000元至封顶 线(7万元)部分超封顶部分 在职72% 85% 90% 补充医疗商保支 付 退休86% 92.50% 95% 说明: 1.城镇居民连续参保的,每满一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多可提高五个百分点。 2.A指2008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为32340元,依据新结算规定,城镇职工个人帐户有余额者,可用于支付乙类药品和部分诊疗项 目由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

住院医疗服务费用病患报销比例2009年7月1 日起执行 城乡居民(包括农村户口) 起付标 准 起付线以下由个人帐户或现金支付 首次A*5% 二次及以上A*4% 医疗费 用 起付标准以上 至10000元以 下的部分 10000元至 20000元的 部分 20000元至封顶 线部分 —— (该部分参保 人未有补充医 疗保险)报销比 例55% 60% 65% 未成年人医疗费 用 10000元以下 的部分 10000元至 20000元的 部分 20000元至封顶 线(7万元)的 部分 报销比 例55% 60% 65% 进城务工人起付标A*5%(医疗费用超起付线后,统筹基金支付85%,但不超以

员工医药费报销实施办法及报销流程-员工医药费报销实施办法

员工医药费报销实施办法 为完善医疗保险报销制度,本着服务周到、方便快捷、运行规范的原则,依据《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管理办法》规定,对符合相关政策享受医疗报销福利的外企员工,其门诊、住院、检查治疗报销的实施方法如下: 一、就诊医院 依据《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办法》规定,门诊医疗保险指定医院为南京二级(包括二级)以上市医保定点公立医院(厂医院除外)作为员工的就诊医院,住院医疗指定医院为南京医保定点医院,员工因疾病和意外需在外地就诊或住院治疗时,应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就诊,并及时通知我司。 二、报销范围 ●公司根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医院制剂目录》的范围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员工在就诊时请提醒医生不要开医保范围以外的药品,避免造成个人的损失。 ●员工门诊和住院医疗费不予报销的范围参照《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销材料及相关规定 ●员工因病门诊或住院时,必须使用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医保卡)。 ●员工门诊报销时,使用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卡的应提供医保专用发票和病历复印件;现金支付门诊报销的应提供病历、处方第二联和电脑打印的用药清单或医保专用发票。 ●检查费、治疗费报销,应提供诊断病历和治疗、检查结果报告的复印件及医保专用发票及检查费治疗费明细。 ●住院费报销,应提供医院诊断病历、出院证明(或记录)及病人住院明细结帐单、电脑打印的用药清单及医保专用发票。 ●医药费报销,每天每张处方最高限额不超过300元(特殊病种除外),每天同种病限一张处方,与诊断疾病无关的药品一律不予报销。 ●未参加南京市医保的门特及精神病患者,不在报销范围之内。 ●急诊一次性开药不超过3天量,门诊一次性开药不超过7天量。 ●慢性病用药每张处方用量不得超过15日量(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向菲斯克

医疗费管理办法

医疗费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配合医疗制度的改革,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医疗费的管理,本着“因病施治、实事求是、有效使用、合理负担”的原则,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职工及家属医疗就诊等方面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和要求、检查与考核等。本办法适用与公司全体正式员工。 3 职责 综合管理部是医疗费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员工医疗费的核定。 财务部负责员工医疗费的台帐和报销工作。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在职员工医疗费报销 4.1.1 所有在职员工参照《常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建立个人医保账户,持职工医疗保险病历卡和IC卡到定点医院机构诊疗或持处方到定点药点购药。4.1.2 异地安置人员、探亲、出差及经批准在外地就医的参保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按常州市的有关办法执行。 4.2 独生子女医疗费报销 4.2.1 凡在我公司享受医疗费待遇的独生子女,年龄在16周岁以内的均在报销范围(含超过16周岁目前在普通高中读书的独生子女)。 4.2.2 就诊人员的就医范围为公司所在地正规医院以及乡级以上的地方正规医院,但不得超过二个以上自定医院,对重症及特殊病情确需转院的,必须在市级(含县级)医院建议转院并持有正常转院手续的基础上经公司领导同意方可转院。公司大部分人员由外地调入,现家庭住址在外地,对于此类公司员工的子女可在原户籍所在地的医院就医。 4.2.3 独生子女在年内度发生的医药费实行分段累计,按比例负担的办法进行操作,个人支付的比例暂定为: 4.2.3.1 5000元以内部分单位负担85%,家庭负担15%。 4.2.3.2 5001-----10000元部分单位负担90%,家庭负担10%。 4.2.3.3 10001元以上部分单位负担98%,家庭负担2% 4.3 直系供养家属医疗费报销 4.3.1 在职员工无经济收入的直系家属,其医疗费报销比例参照独生子女医药费报销。4.4 以上各项医疗费的报销由员工填写报销单,部门领导及综合管理部审批,财务部核准后给予报销。超出规定范围外的医疗费的报销必须经分管公司领导同意。 4.5 其他方面事宜 4.5.1 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医药费本公司不予报销,由所在家庭负担。 4.5.2 夫妻离异之独生子女医药费,子女为由本公司职工抚养者,仍享受本公司职工独生子女医药费待遇。非本公司职工抚养者,不享受本公司独生子女医疗费待遇。协议离婚按协议内容中明确的抚养责任处理。 4.5.3 职工子女医药费用由公司负责建立个人台账。 4.5.4 不准以治病名义滥开保健药品、营养补品发有其他非医疗物品;不准将药品转售给药贩牟利;不准他人冒名顶替本公司职工就医;上述行为一经发现与查实,按查实金额和五倍罚款并视情节轻重追究违纪者的政纪责任。

医疗费用结算和报销说明

医疗费用结算与报销说明 一、门诊费用结算 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可使用医保IC卡或现金结算门诊医疗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开据医保专用发票。医保卡个人帐户基金是根据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基金进度划入的,如果出现个人帐户基金不足以支付门诊医疗费时,参保职工用现金结算不足部分。 二、住院医疗费用结算 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凭医疗保险卡、单位证明和入院证到医院医保科登记并办理入院手续,交纳押金,出院结算时多退少补。出院结算时,职工交纳按医保政策规定的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包括以下费用: 1、支付住院起付标准(又称门槛费)。三级医院为700元,二级医院为550元,一级医院为400元。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递减20%,但最多不可低于门槛费的50%。 2、凡不属于《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的均属自费项目。凡属于《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内乙类的及高值医用耗材,均按相应比例部分自付。 3、除去以上应自费的项目以外,进入统筹支付范围的,还需按比例分段自付。起付标准至6000元,6000元至12000元,12000元至26000元,在职人员分别承担15%、10%、5%;退休人员分别承担12%、8%、4%。 4、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医保政策规定个人年度统筹基金支付基本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26000元。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结算年度计算,由大额医疗保险支付 90%,职工个人负担10% 。大额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为每人每保险年度18万元。 参保职工出院结算时交纳以上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其它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保局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参保职工出院结算时应同时核对医保收费明细表,必要时可查阅本人住院的费用清单,确认无误后在医保发票上签署意见。 三、在外地医疗机构就医费用结算与报销 在外地医疗机构就医费用主要包括职工因公出差、学习、驻外工作、法定探亲、异地居住(含退休人员随子女居住)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异地居住、异地安

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助暂行办法

铜陵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 医疗费用补助暂行办法 铜人社[2013]65号 为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费用补助工作,稳步扩大补助病种,提高补助标准,不断减轻参保人员费用负担,惠及更多民生,制定本办法。 一、病种和补助标准 (一)病种设置 一类慢性病种:癫痫、恶性肿瘤、风湿性关节炎、干燥综合症、肝硬化失代偿期、冠心病(心肌梗塞)、甲状腺功能减退、甲状腺功能亢进、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溃疡性结肠炎、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慢性肾炎、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帕金森病、痰菌阴性的活动性结核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心脏换瓣膜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有并发症的高血压病、有并发症的糖尿病(或 1型糖尿病)、重型精神病、重症肌无力。 二类慢性病种:肝豆状核变性、血友病、多发性硬化症等罕见病病种;恶性肿瘤放化疗、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 (二)补助标准 一个自然年度内,对患有一类慢性病种的参保人员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最高限额补助(各病种最高补助限额见附表)。 二类慢性病病种不实行最高限额补助,依据该病种规定政策享受待遇。

二、补助标准 (一)一类慢性病补助:一类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助不设起付线,城镇职工先使用完个人医疗账户,余下至该病种最高补助限额的医疗费用按80%报销,城乡居民在该病种最高补助限额内的医疗费用按 60%报销。 (二)一类慢性病种患者如发生住院医疗费用,其门诊医疗费用最高补助限额依次递减。当年住院一次的,按该病种最高补助限额的 50%结算;住院两次的,按该病种最高补助限额的 25%结算;住院三次及以上的,当年不享受门诊医疗费用补助。 患者在住院治疗后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已超出规定补助的,不再享受慢性病门诊补助,超出规定补助的医疗费用从下一年补助限额中扣除。 (三)参保人员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一类慢性病种,补助限额按其中最高的一种计算,并在此基础上增加 10%。 (四)患有二类慢性病种不享受上述补助,按下列政策处理: 1、肝豆状核变性、血友病、多发性硬化症等罕见病就医:所发生费用按照《关于我市罕见病患者医疗费用的处理办法》(铜人社 [2011]252号)规定报销。 2、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组织器官移植手术后抗排斥及免疫抑制剂治疗,超出起付标准的门诊医疗费用,比照住院费用处理。 3、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关于血液透析实行门诊定额结算的通知》(铜人社 [2012]193号)文件执行。 三、结算 (一)慢性病门诊实行定点就医,参保人员不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

医药费报销有关规定办法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医药费报销有关规定办法(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5213医药费报销有关规定办法Relevant regulations for reimbursement of medical expens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医药费报销有关规定 大病医疗保险范围中规定的报销比列【1】 大病医疗保险缴费范围,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每年每人向市、区社会保险局缴纳48元大病医疗保险费。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 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 根据相关规定,凡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和区县地方所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都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

而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且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不在“大病医疗保险范围内”。 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2】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它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 企业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女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社保医疗保险报销赔付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左右确定。 个人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

社保的门诊医疗保险如何报销

社保的门诊医疗保险如何报销 门诊总的来说,要比医院多很多,而且有大部分社区里就开有门诊。人们有时难免会生些小病,但又不想去大医院去治疗或是一些慢性疾病只需做一些复查和治疗的,这时门诊就医就比较方便了。而且门诊就医也有医疗保险的保障,同样可以报销,于是就有很多人选择在门诊就医。那么,社保的门诊医疗保险如何报销呢?想必这是很多是习惯在门诊就医的朋友想了解的。接下来,就为大家讲解一下社保的门诊医疗保险如何报销。 门诊医疗保险报销步骤一:确定自己的报销资格 门诊就医的病人要确定自己是否符合门诊医疗保险的报销资格:首先一定要确定自己是在门诊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机构就医;其次是要确定自己的就医项目在门诊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之内;最后还要确定就医费用额度超过门诊医疗保险报销的起付线。

门诊医疗保险报销步骤二:主诊医生开具相关证明材料 确定自己符合门诊医疗保险报销资格后,需找到就医时的主治医生开具病人的病历摘要和医生诊断证明书,包括病人的看病时间、病情描述以及就医花费金额等信息。当然,这里会涉及到一些自费的药物和治疗设施的使用,这部分的费用首先是要经过病人或其家属签字方可,而且主治医生也应在证明材料上注明。另外,住院时间是按病人住院的当天至病人出院之日计算的,如果病人未按医院规定而延期出院的,自医嘱出院日期的第二天起发生的费用应由病人个人支付。 门诊医疗保险报销步骤三: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人员签字 病人或其家属拿到主治医生开具的相关材料后,还需找该医疗机构的副主任医师以上的负责人签字确认,以确保该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门诊医疗保险报销步骤四:医疗机构审核并盖章 病人或其家属在副主任工程师以上负责人签字后,还需持主治医生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到该医疗机构的医务部门去盖章,以确保该证明材料的权威性。 门诊医疗保险报销步骤五: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待参保人开具齐备各种所需证明材料后,参保人个人或其所在单位相关人员可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去办理门诊医疗保险报销手续了。如果审核通过,就可以在该门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相应比例的报销金额。虽然各地市门诊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不尽相同,但一般来说,都在80%-90%左右。

关于门诊退费的规定

门诊退费管理办法 由于目前使用的医保收费程序未对普通非医保病人退费予以考虑,同时,医保特殊病种与医保普通病人退费处理也不相同,门诊退费操作比较复杂。为提高服务质量,减少医患纠纷,针对医保程序的不完善、病人药物过敏、医院本身服务不到位(如机器损坏、停电)等原因造成的病人要求退费的情况及时给予处理,根据财经纪律和医保政策的有关要求,对门诊退费行为指定本规定。 一、所有退款必须由经办科室在病人相关单据上写明原因并由科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办理退款,为减少退款手续上不必要的麻烦,各科室发生必须退款事件的当时,工作人员有义务提醒病人及时办理退款手续。 二、普通非医保病人:针对目前程序无法对普通非医保病人退款,采取手工方式退款。 当天发生退款,由收费处经办人将发票三联收齐后作废,并负责将相关已盖收费章的申请单据、处方收回作废,由收费处主任审核签字后在当日收费汇总表中冲减收入,病人领取退款应签名。 病人已做的部分检查、治疗以及已使用的药品另行办理交费手续,实退其差额部分。 三、普通医保病人:对于普通医保病人,根据医保规定,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只能退入其个人账户,病人交现金部分退病人现金。 当天发生退款,由收费处经办人将发票三联收齐后作废,并负责将相关已盖收费章单据收回,并经收费处主任审核其手续完整性后签字同意方可办理退款。使用个人账户部分由系统维护员负责退入个人账户,现金部分控制手续参照第二条要求办理。跨月不允许撤销结算。

三、医保特殊病种病人:当天发生退费时,由收费处工作人员将发票三联收齐后作废,并负责将相关已盖收费章申请单据、处方收回作废,将该交易撤销。跨日期已交账业务撤消,将发票三联收齐后由收费处主任签字后在退费当日冲减相应项目、收入。医保要求,跨月不允许撤消特殊病种结算。 四、普通非医保病人和普通医保病人跨日期退费,病人必须将收费发票及副联、盖收费章的处方或检查单收齐,并经收费处主任审核其手续完整性后签字同意方可办理退款,收费处经办人负责将相关已盖收费章的申请单据、处方收回作废;对于相关单据不全但足以证实完整业务内容的,请示院领导签字批准后退款;无有效单据的,不予退款。 五、其他特殊情况,由收费处主任根据具体情况请示院领导批示后在符合财经纪律和医保政策要求的情况下酌情处理。 六、除撤消结算的特殊病种退费外,收费处工作人员在办理退费手续的当时,应做好《门诊收费错误汇总表》的登记工作。

门诊医药费报销规定办法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门诊医药费报销规定办法(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8752门诊医药费报销规定办法Provisions for reimbursement of outpatient medical expens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对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在总结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运行情况以及地方探索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现就整合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提出如

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与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加强统筹协调与顶层设计,遵循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从完善政策入手,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推动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促进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要把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纳入全民医保体系发展和深化医改全局,统筹安排,合理规划,突出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衔接,强化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

省医保医疗费用报销须知

省医保医疗费用报销须知 一、报销时限 一个结算年度(指自然年度1-12月)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在结算年度内申请核销,结算年度的最末一个月的医疗费用可顺延至次年一月底。即1-11月份的费用必须在12月31日前报销,12月份发生的费用在次年1月31日前报销。逾期不予报销。 二、报销标准 按照《浙江省省级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浙江省省级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的规定执行。目录范围外的相关费用不予报销。转外就医所有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先由个人自理10%后,再按医保相关报销比例结算。 三、报销范围 1、杭州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因急诊、计算机故障、磁卡消磁等 特殊原因垫付现金的。 2、职工因公出差或准假外出期间,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垫付现金的。 3、符合异地就医相关规定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的, 4、符合转外就医相关规定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的。 5、其它需报销的情况。

四、携带资料 (一)报销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医疗费用的参保人员需提供: 1、单位盖章出具的《浙江省省级单位外诊、急诊医疗费用申请核拨表》; 2、就诊时记载的病历本; 3、由医保中心制发的医疗保险证历本; 4、有效医疗费收据; 5、医疗费用清单,住院需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 6、住院出院记录; 7、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请携带本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报销人委托书); 8、柜台办理的已审批的《转外就医审批表》或《外地就医审批表》。 (二)报销工伤、生育费用的参保人员需提供 1.单位盖章出具的《浙江省省级职工生育、工伤费用报销申报表》; 2.准生证(即健康生殖证)或省级单位职工工伤费用报销专用卡; 3.围产期病历记录; 4.有效医疗费收据; 5.医疗费用清单,住院需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 6.住院出院记录;

医疗费用报销实用操作步骤

医疗费用报销实用操作步骤 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普通单位版。点击手工报销进入报销界面。 一、已上传费用录入操作步骤 点击【已上传费用信息管理】菜单中的【已上传费用录入】菜单项,输入参保人的身份证号码,并点击【查询】按钮,点击【新增】按钮。 1.诊疗费录入:选中诊疗项目费用,下一行选择医院等级,修改单据张数。(同样价格诊疗费一次录入)点击【保存】。 2.上传单据录入:单据号(录入上传号),费用金总额(录入单张发票总额)点击【保存】,再点击【新增】进行下一张单据的录入。 该人员的所有单据全部录入完毕后点击【生成审批表】并打印(一式两份)。本次所有需要报销人员全部录入并生成审批表后,点击【已上传费用信息管理】菜单中的【生成上传报盘文件】菜单项,然后点击【查询】按钮,直接点击【报盘】按钮,系统就会将所有未报盘的已上传数据生成报盘文件,选择文件的存放位置,按系统提示生成【上传费用明细表】并打印(一式两份)。 二、手工报销费用录入操作步骤 点击【医疗费用录入】菜单中的【普通门诊费用录入】菜单项,输入参保人的身份证号码,并点击【查询】按钮,点击【新增】按钮。并在右侧列表中分别录入该单据的各项信息(定点医疗机构、费用发生日期、单据号、各分项金额和合计金额等),核实无误后,点击【保

存】按钮即完成一张单据的录入,如需要录入下一张单据,再次点击【新增】按钮即可。该人员的所有单据全部录入完毕后点击【生成审批表】并打印(一式两份)。点击【数据报盘】菜单中的【生成普通门诊报盘文件】菜单项,直接点击【报盘】按钮,系统就会将所有未报盘的门诊交易生成报盘文件,选择文件的存放位置,按系统提示生成【手工报销费用明细表】并打印(一式两份)。 三、对已录入数据进行修改 1.已上传数据的修改:点击【已上传费用信息管理】菜单中的【已上传审核表查询】菜单项,输入要查询身份证号和审核表日期,并点击【查询】按钮,选中要修改的审核表,点击【审批单回退】按钮,对要修改的审核表进行修改。点击【已上传费用信息管理】菜单中的【上传数据手工报销盘历史查询】菜单项,通过查询可重新生成报盘文件以及打印已上传费用明细表。 2.手工报销数据的修改:点击【综合查询】菜单中的【手工报销审核单历史查询】菜单项,输入要查询身份证号和审核表日期,并点击【查询】按钮,选中要修改的审核表,点击【审批单回退】按钮,对要修改的审核表进行修改。点击【综合查询】菜单中的【手工报销报盘历史查询(普通门诊)】菜单项,通过查询可重新生成报盘文件以及打印手工报销费用明细表。

医药费报销管理制度

杭州西湖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 医药费报销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公司职工的医药费报销管理制度,加强公司医务室的管理,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结合公司的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正式员工,即试用期(大中专生一般为三个月,一般操作工为一年)满后的各类工作人员。 第三条医务室的管理与医药费的报销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企管部、财务部、医务室、分子公司财务科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做好相应的工作。 (一)人力资源部 1.医务室管理及医药费报销各种政策制度的起草、解释、审查、修改; 2.医务室工作的日常管理; 3.与财务部、分子公司财务科的衔接工作; 4.按规定对医药费报销进行审核。 (二)财务部 1.承担职工医药费报销的结算工作; 2.承担与分子公司的医药费报销费用的结算工作。 (三)医务室 1.按规定对医药费报销进行核定和初步审核; 2.对员工看病就医记录进行统计、整理; 3.员工在厂外门诊就医的审核登记,员工住院登记。 第四条医药费报销标准 (一)普通门诊医药费报销标准 符合规定列支范围内普通门诊医药费,在公司医务室就医或购药以及经公司医务室同意在公司外门诊就医或购药的,在规定限额内个人可向公司报销。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人每年可报销的最高门诊医药费额度如下: 厂龄满15年以上的员工,全年可报销300元; 厂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员工,全年可报销250元;

厂龄满5年不满10年的员工,全年可报销200元; 厂龄满1年不满5年的员工,全年可报销150元。 全日制大专以上和2001年(含)以前毕业的全日制中专生,其在毕业证书上的实际学年可加在厂龄上。 对于以前享受医药费报销的员工,按照以前的规定未报销完的余额,加在本制度规定的报销限额上。 门诊医疗费当年未报销完的,可依次累计到下一年。 (二)住院医药费报销标准 1.已办理医疗保险的员工的住院医药费由个人和医保机构按比例分担,公司不承担住院医药费的报销。 2.未办理医疗保险且符合本制度报销的员工,其住院医药费参照医险办大病保险方法执行,其符合规定列支范围内的住院医药费超过1000元部分可按以下比例向公司报销,但一年最高报销不超过5000元。当年未报销完的,不能累计到下一年。 厂龄满20年以上的员工,可报销规定部分的70%; 厂龄满15年不满20年的员工,可报销规定部分的60%; 厂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员工,可报销规定部分的50%; 厂龄满5年不满10年的员工,可报销规定部分的40%; 厂龄满1年不满5年的员工,可报销规定部分的30%。 第五条就医管理 1.员工可以凭《员工就医报销卡》或考勤卡到医务室就医,《员工就医报销卡》遗失的,应及时补办。 2.在公司外门诊须在事前经公司医务室同意方可报销;可以报销住院费用的员工须在住院前(急诊病例三天内)到公司医务室登记。员工可亲自到医务室办理相关手续,也可以电话通知,事后补办手续或委托他人代办手续,其中委托他人的,须经部门主管同意。 3.员工住院医院必须是区级以上医院。 第六条医药费报销时间 1.员工在厂外就诊的门诊医药费报销每年一次,时间为每年12月中旬。 2.员工报销住院医药费的时间不作限制。 第七条医药费报销程序

医疗费报销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医疗费报销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医疗费报销时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参保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收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书,如果在外地就医的话,需要携带转院申请表或医疗保险非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以及医保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一、医疗费报销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同时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参保人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无医保卡的参保人,提供本人银行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 3、收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4、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注意:不是每日费用清单); 5、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如果出院小结手写在病历的要复印出院小结和病历封面;

6、疾病诊断证明书(死亡的,须提供死亡证明书); 7、未成年人同时要提供户口簿(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生育或终止妊娠的还需提供计生部门的相关证明(结婚证和准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农村五保户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交通意外要提供驾驶证和行驶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公安交通管理局事故认定书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骨折的要附加陈述受伤过程; 8、如在市外就医已办理备案的,需带转院(诊)申请表或医疗保险非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在外地长期居住的须提供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二、医保报销的条件是什么? 1、参保并正常缴费(指到出院时仍处在参保缴费状态)且待遇审核期满(以单位身份参保缴费满30天,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满6个月) 2、病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 3、资料完备 三、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 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院级别有关:

门诊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门诊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一、医保患者就诊时须提前出示本人医保卡以证明其医保身份。 二、我门诊医保收费系统目前只接受泰山区和岱岳区及市直医保局发放的社会保障卡。患者交费时医保卡需和缴费单一起拿出。 三、门诊医生接诊后必须严格按照医保相关政策规定对患者进行合理诊断、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并在门诊病历上详细登记。 四、接诊医生应根据患者病情首选医保目录内的药品、检查及治疗。凡使用目录外的药品、检查及治疗,需提前告知患者,并经其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 五、报销后及时登记台帐,并由患者签字认可。 六、月末及时整理本月报销资料,于次月15日前送交上级医保管理部门。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政策 1城镇职工 (1)按照统账结合方式缴费的在职及退休人员,正常缴费的当月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2)按照单建统筹方式缴费的退休人员,在计入个人账户的当月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在职人员缴纳门诊统筹费且正常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缴纳门诊统筹费的当月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3)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欠缴医疗保险费的,从次月起停止享受门诊统筹待遇;自由职业者在医疗保险等待期内停止享受门诊统筹待遇。足额补缴欠费或者等待期满正常缴费的下月起恢复门诊统筹待遇,恢复待遇前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2城镇居民 城镇居民(含大学生)在缴费期内及时足额缴费的,从次年1月1日起享受门诊统筹待遇。逾期不缴的,从次年1月1日起停止享受门诊统筹待遇;足额补缴欠费的下月起恢复门诊统筹待遇,恢复待遇前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3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以下情形不符合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1)在签约定点之外的就医的;

医疗费用报销暂行规定

四川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医疗费用报销暂行规定 为规范公司医疗费用管理,适当减轻员工在医疗期间的经济负担,参照集团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享受医疗费用报销待遇的人员范围为公司正式员工,试用期内员工不享受。 二、本规定所指“医疗费用”为员工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的医药费和治疗费,门诊医疗费用由员工自理。 三、员工患病住院治疗,必须到公司指定的医院(不包括其附属门诊部及专科医院)就医。 公司指定医院目录: 1、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2、华西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第二医院、口腔医院 3、四川省人民医院 4、成都市第一、二、三、四医院 如有特殊病症,须到非指定医院住院治疗的,按指定医院诊疗要求处理。 四、员工患病需住院治疗的,应在入院前通知所在部门,由所在部门及时与人事部门取得联系,咨询有关政策。 五、因病情危急需立即抢救的,先就近诊治,待病情稳定后转到指定医院住院治疗。 六、员工因公出差期间患病需住院治疗的,应到县级以上医院治疗,

尽可能在入院前电话通知所在部门,事前通知有困难的,应在入院后二日内通知所在部门。 七、员工住院治疗期间的医药费、治疗费参照《成都市城镇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中规定的统筹医院基金报销范围报销,报销比例如下: XX工龄 报销比例 1-5年6-10年11年以上 职别 A类80% 85% 90% B类76% 81% 86% C类74% 79% 84% D类72% 77% 82% E类70% 75% 80% 注:工龄以人事档案记载为准。 八、员工报销医疗费用应先由所在部门审核有效单据(医药费须附处方),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交财务部审核并按规定报销。 九、因工伤或患职业病需住院治疗的员工,医疗费用报销办法按照公司《劳动保险办法》中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十、女员工在符合国家政策的生育期间的住院费用报销办法按照公司《劳动保险办法》中有关生育保险的规定执行。 十一、任何员工不得弄虚作假,或小病大治,若有以上行为,一经查实,公司不予报销任何费用,已报销的全额追回,并给予当事人记大过直至开除处分。 十二、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医疗费用报销理赔所需材料

医疗费用报销(理赔)所需材料 温馨提示: 学生如选择自行到社保中心报销基本医疗保险部分费用的,原件交由社保中心存档,复印件加盖社保中心印章后由学生交由泰康人寿保险公司用以处理补充医疗保险费用的理赔事宜。 学生如选择委托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厦门分公司处理报销和理赔的,也需要预先复印下述材料一并交给泰康人寿保险公司。 一、门诊报销及理赔所需材料: (一)门诊发票原件(须加收费专用章); (二)医疗费清单(收费清单项目应完整且合计金额与发票金额相符); (三)门诊(急诊)病历; (四)授权委托书(委托泰康人寿公司办理的方可需要,自行前往社保中心报销的则不需要委托书,该委托书学生事务大厅已备好); (五)异地就医证明(如就医医院为外地的,可在学生处主页下载专区下载) (六)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七)若是意外伤害,还需要意外伤害证明(学生处主页下载专区下载); (八)参保人本人厦门本地且具有银联标志的储蓄卡或借记卡复印件(中信、招商银行及信用卡除外,复印件不清晰的,须用黑色水笔将账号信息抄写清楚);

(九)参保人本人学校校园一卡通及学生证复印件(注:学校补充医疗保障的报销需提供校园一卡通复印件,一卡通与学生证复印在同一页,报销款将直接充到学生卡,如金额较大,则充到学生卡绑定的银行卡上); (十)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双面复印在同一页纸上)。 注意:身份证信息(正反面)与银行卡信息复印在一页纸上;且以上材料除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仅需一份,其他材料均需原件一份、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由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留存、复印件由泰康人寿留存),若为先至社保中心办理了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门诊发票可为复印件,但必须同时提供社保的报销单(加盖社保中心蓝色章)。 二、住院报销及理赔所需材料: (一)住院发票原件(须加收费专用章)(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社保中心留存、复印件泰康人寿留存); (二)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收费清单项目应完整且合计金额与发票金额相符,且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社保中心留存、复印件泰康人寿留存); (三)住院病历或住院志(两份,一份社保中心留存,一份泰康人寿留存); (四)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两份,一份社保中心留存,一份泰康人寿留存); (五)异地就医证明(如就医医院为外地的,可在学生处主页下载专区下载)

医疗费报销规定

医疗费报销规定 为完善公费医疗管理制度,根据本局(公司)实际情况和过去在公费医疗管理上存在的问题,特制订以下规定。 一、门诊医疗费 对在职干部职工和退休人员的门诊医疗费,实行按月定额包干。即:其门诊医疗费按规定定额,每月由财务管理中心随工资一起发放。 月包干定额标准如下: 10年(含)以下工龄者l00元; 10年以上工龄者每年增加5元。职工工龄情况由人力资源部提供为准并交由机关工会会同财务管理中心办理。 二、住院医疗费 在职干部职工和退休人员的住院医疗费,实行按工龄长短分别划定比率的规定报销。 1、就医者必须入住我市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首批定点医疗机构,一切费用由其本人先行垫付。如在非指定医疗机构就医的一切费用不予报销。

2、出院后,凭《住院病人出院证》和《韶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表》交机关工会及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后报公司分管领导签批。 3、住院医疗费,按韶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表中“基本医疗费”栏的费用小计数字金额乘以工龄比率,减去医疗统筹基金支付额后的差额由局(公司)报销。 公司报销比率具体如下: 计算公式 费用小计发×工龄比率—统筹支付=差额。 ①在职干部职工住院医疗费报销比率: 10年(含)以下工龄者,报销80%; 10年以上至20年(含)工龄者,报销85%; 20年以上至30年(含)工龄者,报销90%; 30年以上至40年(含)工龄者,报销95%; 40年以上工龄者,报销l00%。 ②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报销比率: 30年(含)以下工龄者,报销90%; 30年以上至40年(含)工龄者,报销95%;

40年以上工龄者,报销100%。 三、转诊转院 l、转市内医院的,必须办妥原住院提供的转诊转院证明并报医保中心备案,未经核准患者自行转诊转院的医疗费用由患者自付。 2、转市外医院就医者,必须凭原住医院出具的转上级医院治疗的证明,办妥转诊转院手续,征得本局(公司)领导同意后,到市社保局医改办备案后方能外出就医,否则,一切费用自付。 3、凡经同意转诊转院就医(市内或市外)的,其一切费用自己先行垫付,待出院后,按《韶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规范》和《关于本局(公司)医疗费报销的规定》审核报销。 四、离休干部的医疗费,不论门诊或住院均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实报实销。 五、经确诊系患癌症、精神分裂症的其住院医疗费凭医院出具医疗费相关单据,经工会研究认为确须全额报销的可报交总经理批准全额报销。 六、因工负伤者在医疗期间的医疗费可全额报销。 七、因实行计划生育就医者的医疗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北京医保报销规定

北京医保报销规定(详解) 居民大病医保: 1、只报销住院及几项特殊病门诊 (除急诊外,须在本人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中的A类医院+专科、中医医院) 2、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650元 3、居民医保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 (只需付个人应付部分) 4、在一个年度内,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15万元 职工社保医保: 统筹基金,住院和特别门诊, 1、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650元 2、报销比例,与医院级别成反比,与费用成正比 (以三级为例,1300-3万,报销85%;3-4万,报销90%;4万以上,报销95%) 3、在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10万元 大额互助, 1、普通门诊,起付线1800,最多报销2万。 在本市社区卫生机构以外的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70%。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社区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0%。 (退休职工起付线1300,报80%,+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则共报销90%) 2、住院和特别门诊,报超过统筹基金封顶的那部分费用,报85%,最多20万(只需付个人应付部分) 个人账户,自由支配 医保卡 启用了医保卡(社会保障卡),则门诊只交自己付费的部分,不需要先交全部费用再报销。 现在正在逐步开始发放医保卡。 目前,门诊用社保卡,住院仍用蓝本。 只有蓝本的,(凭贴有条形码的蓝本) 门诊,是先自己交费,超过1800部分,把医院给的单据和处方交给单位,由单位负责报销。住院,出示医保蓝本,交一些押金,只需要付个人应付部分,医保报销部分由医院和医保结算。

关于留观 住院和死亡前7天,均算住院。须在结算后60日内,带盖有急诊章的急诊处方或盖有急诊章的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留观证明、统一门诊收据(异地就医提供异地门诊收据)、检查治疗明细、出院诊断或死亡证明,到参保时户籍所在地社保所申请报销。 若留观超过7天,一直没住院,只能按门诊报销。 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办法 第十三条本补充医疗保险实行基本医疗先行赔付的原则。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因患病发生的累计超过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的门(急)诊医疗费或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先行报销。凭医保中心开具的分割单及原始单据复印件或医院出具的分割后的医疗费用票据、明细清单、诊断证明原件等相关材料,由补充医疗保险对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由员工个人按比例支付的医疗费再行报销。结算年度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按自然年)。 第十四条参保人门(急)诊医疗费年底累计不超过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的,凭医疗费用单据原件、医保专用处方底方、门诊病历本、费用明细清单等原始资料,于当年底至次年第一季度前由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若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当年度又产生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补充医疗保险不再报销。 第十五条参保人住院医疗费应在出院后一个月内到中智公司办理报销手续。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费用在生育后三个月内到中智公司办理报销手续。员工子女医疗费用可在当年内随时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六条参保人需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提供相关报销材料。报销材料不符合基本医疗规定的,补充医疗保险亦不予支付。 第十七条药费报销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药量:急性病不得超过三日药量,慢性病不超过七日药量,外用药开三支或三盒。药量超过用药规定时,超出部分由参保人自付。所开药物应与就诊疾病相符,发现有不相符的,所有医疗费均不予报销。 第十八条在外地工作并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报销门(急)诊及住院费用时应先由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先行报销,办理完毕后将材料交由中智公司办理补充医疗报销手续;当地基本医疗保险不报销门急诊费用的,可随时交由中智公司办理补充医疗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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