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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禽家畜管理办法

家禽家畜管理办法
家禽家畜管理办法

宠物、家禽和家畜饲养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第一条为现范宠物饲养,加强宠物管理,建设良好社区卫生环境,预防宠物疾患与人畜交叉感染危及居民身体健康,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及社区文明、和谐,依照《甘肃省爱国卫生条例》并借鉴其他省、市和有关单位宠物管理经验,结合广大居民强烈要求与本村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辖区内宠物管理的职能部门为村委会。

第三条本办法及于社区所有常住与暂住户,办法所称宠物包括宠物狗、猫等可供观赏、逗乐玩耍的小型动物;家禽和家畜包括猪、马、牛、羊、鸡、鸭、鹅、食用鸽及依法可食性野生动物等。

第四条社区不提倡、不鼓励、不支持饲养宠物,个别有意饲养者,如宠物狗、猫每户限养一只,其他宠物不得超过—对(包括信鸽),并按本办法办理《号顺村宠物登记证》;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家禽、家畜等有碍居民人身安全、卫生的动物。

第五条社区内饲养宠物,必须办理如下登记:

(一)申领《号顺村宠物登记证》,登记证应配有宠物的照片和名字,并注明饲养户家庭住址与电话号码以及审验记录。初次申领须交纳相关费用500元,次年始每年须交纳审验、管理等费用230元,由村委会负责办理。

(二)每年由村委会负责联系核准的宠物疫苗注射机构对登记的宠物进行免疫注射,费用自理;除宠物狗、猫外其他按规定应免疫的宠物也应定期注射疫苗,预防宠物疾患,避免人畜交叉感染。

(三)对宠物编排号码,发放号牌,号牌应悬挂于宠物明显部位。

第六条饲养宠物应遵守以下规定:(二)严禁携带宠物进入商场、餐馆等公共场所。

(三)宠物在户外排泄粪便,饲养或牵领人应及时清理。

(四)饲养宠物不得干扰、妨碍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宠物恐吓他人,不得驱使宠物伤害他人。

(五)社区内饲养宠物狗、猫等,应于室内圈养,不得在户外拴养、放养,不得随意遗弃。

(六)社区内无人牵领的宠物狗、猫等,经公告两日内无人认领的,按无主宠物对待,由公安负责处置。

(七)无《号顺村宠物登记证》的宠物,一律不得进入本社区。

第七条村委会定期组织人员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第八条罚则

(一)凡饲养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一律不得给予低保申报并不得享受并不得享受任何困难补助、补贴,已经享受低保待遇的报经主管部门取消;

(二)凡在社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家禽家畜等有碍社区卫生的动物,村委会成员及其他群众均可就地处置,对饲养者给以停止享受公司给予的各种福利待遇六个月的制裁,经劝告不及时改正或反复饲养的,给以停止享受公司给予的各种福利待遇的制裁;

(三)在社区内不依本办法饲养宠物或不按规定对宠物进行防疫,停止享受公司给予的各种福利待遇十二个月,职能部门有权责令其处理或补办相关手续,拒不处理或补办相关手续的,停止享受公司给予的各种福利待遇;

(四)凡在社区禁区、禁止时段携带宠物或对宠物在户外排泄粪便不及时清理的,给以停止享受公司给予的各种福利待遇三个月的制裁;

(五)饲养宠物干扰、妨碍他人正常生活,警告后不改或放任宠物恐吓他人,给以停止享受公司给予的各种福利待遇,直至改正为止;

(六)驱使宠物狗等伤害他人给以停止享受公司给予的各种福利待遇六个月的制裁,受害人可向公安部门举报并有权请求所有人或管理人赔偿,或请求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社区给予支持;

(七)宠物狗等伤人时,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及时将受伤者送医疗部门救治,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外,给以停止享受公司给予的各种福利待遇三个月的制裁;

(八)不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停止享受公司给予的各种福利至纠正时止。

第九条本办法中停止享受公司给予的各种福利待遇,适用与饲养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家庭成员中无人享受待遇的,由社区采取不予办理地方给予有关待遇的相关手续并不出具对其或家属有利的任何证明手续的办法;是公司经营管理者的采取一票否决的办法。

第十条停止享受公司给予的各种福利待遇包括各种补贴、奖励、优惠等。

第十一条社区鼓励和提倡广大群众对饲养的宠物进行有效监督,有权向职能部门反映并报告饲养户违反本办法的情况,职能部门应及时依本办法进行查处,对检举者给予必要的奖励。

第十二条停止享受公司给予的各种福利待遇等措施,由公安处会同有关单位提出意见,机动分公司等予以执行。

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除给以上述制裁外,不得参加社区组织的各种评比、评选、奖励等活动,并记入违规名单。

第十四条处理名单、结果一律在全村范围公告。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号顺村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家畜家禽饲养工培训教学方案

家畜家禽饲养工专业培训教学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省、市《关于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的若干意见》,广开就业门路,鼓励灵活的就业形式,拓宽就业渠道,做好城镇劳动力就业、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和失业人员就业工作,提高他们在创业、就业和转业就业方面的技能,学有一技专长,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农村经济社会稳定,搞好转移就业人员培训,确保培训质量,特制定本培训方案。 二、培训目的 以国家就业再就业有关方针、政策为依据,通过理论学习和专业技术培训,使就业再就业人员具有一定的思想政治觉悟和专业技能水平,了解和掌握专业理论和基本技能,掌握饲养家畜家禽的生产经营、服务指导和技术管理应具备的技能,具有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实现转移就业,达到发家致富的目的。 三、培训专业及时间 培训专业为家畜家禽饲养工,培训时间3个月,自2010年 2 月2 日至2010年5月12日。 四、教学安排及教材 培训班学习采用理论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方法,共计404 学时,其中理论课学习 212 学时,实践课学习 192学时。任课老师详见“泗水县就业再就业家畜家禽饲养工培训班师资情况表”。 培训的主要内容及教材: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二是安全生产和安全防护;三是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养牛关键技术》 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养牛关键技术》主要内容有: 第一章选种关键技术 第一节牛的品种 一、肉牛品种 二、奶牛品种 三、牦牛品种 四、水牛品种 第二节肉牛选种关键技术 一、肉牛的体型外貌 二、肉牛的生产性能测定 三、肉牛的选择 第三节奶牛选种关键技术 一、奶牛的体型外貌 二、奶牛的生产性能测定 三、奶牛的选择 第四节牦牛选种关键技术 一、牦牛的选育方向 二、牦牛选育群的组建

家畜家禽养殖产销合同完整版

家畜家禽养殖产销合同完 整版 In the legal cooperati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can be guaranteed. In case of disputes, we can protect ou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through legal channel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topping the loss or minimizing the loss.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畜家禽养殖产销合同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签订时间: _____________ 为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家畜家禽养殖生产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集约化,提高养殖生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定理本家畜家禽养殖产销合同。

社区饲养宠物家禽家畜管理规定

**社区饲养宠物、家禽和家畜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宠物、家禽和家畜饲养,加强宠物管理,建设良好社区卫生环境,预防宠物疾患与人畜交叉感染危及居民身体健康,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及社区文明、和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辖区内宠物由派出所、物业公司、社区协同管理。 第三条办法所称宠物包括宠物狗、猫等可供观赏、逗乐玩耍的小型动物;家禽和家畜包括猪、马、牛、羊、鸡、鸭、鹅、食用鸽及依法可食性野生动物等。 第四条辖区不提倡、不鼓励、不支持饲养宠物,个别有意饲养者,如宠物狗、猫每户限养一只,其他宠物不得超过—对(包括信鸽),并按本办法办理《宠物登记证》;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家禽、家畜等有碍社区居民人身安全、卫生的动物。 第五条辖区内饲养宠物,必须办理如下登记: (一)申领《宠物登记证》,登记证应配有宠物的照片和名字,并注明饲养户家庭住址与电话号码以及审验记录,由社区负责办理。 (二)每年由社区负责联系核准的宠物疫苗注射机构对登记的宠物进行免疫注射,费用自理;除宠物狗、猫外其他按规定应免疫的宠物也应定期注射疫苗,预防宠物疾患,避免人畜交叉感染。 (三)对宠物编排号码,发放号牌,号牌应悬挂于宠物明显部位。 第六条饲养宠物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携宠物出户时必须挂号牌、束链,并由有行为能力人牵领。 (二)严禁携带宠物进入社区公共绿地、商场、餐馆等公共场所。

(三)宠物在户外排泄粪便,饲养或牵领人应及时清理。 (四)饲养宠物不得干扰、妨碍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宠物恐吓他人,不得驱使宠物伤害他人。 (五)社区内饲养宠物狗、猫等,应于室内圈养,不得在户外拴养、放养,不得随意遗弃。 (六)社区内无人牵领的宠物狗、猫等,经公告两日内无人认领的,按无主宠物对待,由公安负责处置。 第七条罚则 (一)凡饲养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一律不得给予低保申报并不得享受并不得享受任何困难补助、补贴,已经享受低保待遇的报经主管部门取消; (二)宠物狗等伤人时,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及时将受伤者送医疗部门救治,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条本办法由汊河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嘉兴市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

嘉兴市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 嘉兴市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 (2008~2010年) 为加快推进全市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08〕7号)精神,结合嘉兴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畜牧业生产及养殖污染治理现状 (一)畜牧业生产现状。 嘉兴市地处浙江省东北部,全市陆域面积3915平方公里,下辖南湖、秀洲2个区,平湖、海宁、桐乡3个县级市和嘉善、海盐2个县。全市涉农镇(街道)66个,耕地面积318.47万亩。2007年,全市工农业生产总值1585.18亿元,农业产值172.91亿元,其中畜禽养殖业产值58.50亿元,占农业产值的33.83%,畜牧业产量、产值均位居全省第一。2007年末,全市生猪存栏282.91万头,牛存栏3836头,羊存栏75.43万头,家禽存栏1798.75万羽,兔存栏67.01万只。牛、羊、禽、兔均折合成猪,全市平均每亩耕地载畜量为1.19头猪(详见附件一)。新丰等15个镇(街道)存栏生猪154.24万头,占总存栏的54.52%,平均每亩耕地载

畜量超过1.5头猪,其中,南湖区新丰镇平均每亩耕地载畜量超过4头猪;嘉善县惠民镇、姚庄镇平均每亩耕地载畜量超过3头猪;南湖区凤桥镇、海盐县沈荡镇、西塘桥镇、于城镇平均每亩耕地载畜量超过2头猪(详见附件二)。 嘉兴市畜禽养殖受传统影响,以小、散、多、密为特征,规模化养殖水平比较低。近年来,各地为削减散养,提高规模饲养水平,积极推进畜牧养殖小区建设,已累计建成生猪养殖小区23个。但从调查统计情况看,2007年全市有生猪养殖户162976户,其中常年存栏生猪50头以上的养殖户有5686户,仅占生猪养殖户总数的3.5%,规模养殖比例为65%,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约8个百分点。 (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现状。 嘉兴市畜禽养殖污染以生猪排泄物和污水为主,牛养殖量很小,家禽、羊、兔排泄物作为优质有机肥料,全部实现还田利用,对环境污染影响较小。 2001年,嘉兴市各级环保部门根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 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4号令),组织开展了以 “栅格式”沉淀处理为主要措施的畜禽排泄物 治理工作。2005年根据省政府“811”环境整 治行动的安排,嘉兴市各级农业部门牵头组织开展了以 “干湿分离、雨污分离、沼气处理设施建设” 为主的畜禽排泄物治理工作,畜禽排泄物经干湿分离后,干

《苏内村家畜家禽圈养管理办法》

《苏内村家畜家禽圈养管理办法》为了彻底解决违规饲养家畜家禽污染环境等问题,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根据《南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现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结合我村实际情况,确定以下区域为禁止饲养区和圈养区。 禁止饲养区范围。菜市场。 圈养区范围。除菜市场范围以外的地区可圈养家畜家禽,但不能放养。 第二条天然林管护区内严禁放牧。 第三条村民所养的家畜家禽应当实行圈养,并结合新农村建设和畜牧小区建设,把养殖户集中起来,做到人畜分居和规模化养殖。养殖大户、畜牧小区要按照场(舍)标准化的要求,加强防疫、消毒、污染物处理及粪便处理,死亡畜禽要进行无害化处理、深埋、消毒,防止疫情传播。科学利用畜禽排泄物,严禁将粪便排入河流。 第四条广泛宣传、动员群众支持与配合治理家畜家禽污染环境工作。要通过各种形式深入宣传《家畜家禽圈养管理办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五条建立群众举报制度。向村民公布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投诉要做好记录,及时安排人员处理投诉问题,同时向投拆者反馈处理情况。 第六条建立定期集中整治制度。菜市场附近要建立定期集中整治

制度,即每季度末由责任人负责调查菜市场的饲养户并发放“整改通知书”,对逾期未整改者,由村委会商定处置措施,以此扩大影响,加大治理力度。 第七条禁止当街屠宰家畜家禽。家畜家禽一律到定点屠宰场进行屠宰。 第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对环境造成影响和危害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苏内村委会xx年3月1日 第二篇:宠物\家禽家畜管理办法本文作者:黄永翔原创投稿 宠物、家禽和家畜饲养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第一条为现范宠物饲养,加强宠物管理,建设良好社区卫生环境,预防宠物疾患与人畜交叉感染危及居民身体健康,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及社区文明、和谐,依照《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并借鉴其他省、市和有关单位宠物管理经验,结合广大职工与社区居民强烈要求与社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辖区内宠物管理的职能部门为公安处,物业分公司、机动分公司、社区委协助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及于社区所有常住与暂住户及工、商业,办法所称宠物包括宠物狗、猫等可供观赏、逗乐玩耍的小型动物;家禽和家畜包括猪、马、牛、羊、鸡、鸭、鹅、食用鸽及依法可食性野生动物等。 第四条社区不提倡、不鼓励、不支持饲养宠物,个别有意饲养者,

区畜禽养殖整治工作报告

区畜禽养殖整治工作报告 区20XX年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区农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创模办)、区市政局等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15个镇街的共同努力下,经过90余天的艰苦奋斗,现已全面完成整治目标任务,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奠定了基础,现总结如下。 一、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完成情况 根据市政府下达我区创模任务,即关闭绕城高速环线以内的规模养殖场,全区15个镇街列入整治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共有402家,计划处理畜禽29.90万头(只),拆除养殖圈舍圈栏面积21.98万㎡。至6月13日,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验收组,全面完成了对15个镇街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验收,实际完成情况为:共关闭养殖 场(户)420家,完成计划任务的104%,其中关闭猪、牛及家禽养殖场分别为299家、43家和78家;妥善处理畜禽45.03万头(只),完成计划任务的152%,其中处理猪、牛及家禽分别为3.78万头、463头和41.21万只;完成拆除圈舍圈栏面积22.38万㎡,完成计划任务的102%,其中拆除猪、牛和家禽圈舍面积分别为15.20万㎡、0.84万㎡和6.34万㎡。各项整治指标均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取得了较好成绩。 二、主要做法和工作措施 (一)区领导运筹帷幄决胜整治工作

1、研究完善整治方案 区长亲自过问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方案并作出指示,常务副区长和副区长等区级领导,要求区农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等相关部门负责研究完善《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方案》。通过深入养殖场反复调研,在征求相关部门和镇街的意见和建议,并借鉴学习其他区县整治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的基础上,20XX年3月9日,区政府印发了《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方案》(府发〔20XX〕19号)文件,指出了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了整治内容和整治目标和责任,明晰了奖励补助标准以及操作步骤等具体事项。区委区政府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列入对各镇街政府考核指标,签订目标责任书,为深入开展和全面完成我区20XX年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2、多次组织召开整治工作会议 区委区府根据整治进展情况和需要,适时组织召开会议,推进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组织召开动员大会。按照区长同志指示精神,20XX年3月8日,区政府组织召开了20XX年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会。会议明确了各相关单位和镇街整治工作的目标内容和责任。会上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副区长就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作了要求:一要打好总体攻坚战;二要坚持统一的奖励补助标准;三要从妥善处理畜禽、彻底拆除圈舍、整治后不反弹来确保整治工作质量;四要建立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长效机制。

社区饲养宠物、家禽家畜管理规定

**社区饲养宠物、家禽和家畜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宠物、家禽和家畜饲养,加强宠物管理,建设良好社区卫生环境,预防宠物疾患与人畜交叉感染危及居民身体健康,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及社区文明、和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辖区内宠物由派出所、物业公司、社区协同管理。 第三条办法所称宠物包括宠物狗、猫等可供观赏、逗乐玩耍的小型动物;家禽和家畜包括猪、马、牛、羊、鸡、鸭、鹅、食用鸽及依法可食性野生动物等。 第四条辖区不提倡、不鼓励、不支持饲养宠物,个别有意饲养者,如宠物狗、猫每户限养一只,其他宠物不得超过—对(包括信鸽),并按本办法办理《宠物登记证》;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家禽、家畜等有碍社区居民人身安全、卫生的动物。 第五条辖区内饲养宠物,必须办理如下登记: (一)申领《宠物登记证》,登记证应配有宠物的照片和名字,并注明饲养户家庭住址与电话号码以及审验记录,由社区负责办理。 (二)每年由社区负责联系核准的宠物疫苗注射机构对登记的宠物进行免疫注射,费用自理;除宠物狗、猫外其他按规定应免疫的宠物也应定期注射疫苗,预防宠物疾患,避免人畜交叉感染。 (三)对宠物编排号码,发放号牌,号牌应悬挂于宠物明显部位。 第六条饲养宠物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携宠物出户时必须挂号牌、束链,并由有行为能力人牵领。 (二)严禁携带宠物进入社区公共绿地、商场、餐馆等公共场所。 (三)宠物在户外排泄粪便,饲养或牵领人应及时清理。

(四)饲养宠物不得干扰、妨碍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宠物恐吓他人,不得驱使宠物伤害他人。 (五)社区内饲养宠物狗、猫等,应于室内圈养,不得在户外拴养、放养,不得随意遗弃。 (六)社区内无人牵领的宠物狗、猫等,经公告两日内无人认领的,按无主宠物对待,由公安负责处置。 第七条罚则 (一)凡饲养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一律不得给予低保申报并不得享受任何困难补助、补贴,已经享受低保待遇的报经主管部门取消; (二)宠物狗等伤人时,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及时将受伤者送医疗部门救治,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条本办法由汊河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xx执行。

家禽家畜知识考试题

初级家畜饲养工理论知识试卷 (考试时间:120分钟) 一、选择题下列每题中的四个选择项只有一个是正确的,将其代号填入括号内。 1、牛的()中有胃腺,分泌胃液。 A、瘤胃 B、瓣胃 C、网胃 D、皱胃 2、羊的()中有胃腺,分泌胃液。 A、皱胃 B、瘤胃 C、网胃 D、瓣胃 3、裘皮质量驰名全国,毛皮花穗美观、光泽悦目,呈白玉色的羊是()。 A、蒙古羊 B、湖羊 C、滩羊 D、寒羊 4、役用耐劳,持久力强,运输可日行20-30千米。泌乳期150天,产乳600千克的牛是()。 A、蒙古牛 B、秦川牛 C、南阳牛 D、水牛 5、挽重1000千克,日行30-35千米,繁殖性能好的牛是()。 A牦牛 B、水牛 C、秦川牛 D、南阳牛 6、役用能力强,载重500-700千克,日行30-40千米,肉质细嫩,易育肥,屠宰率可达48%的牛是()。 A、牦牛 B、水牛 C、蒙古牛 D、秦川牛 7、年产奶量5000千克-8000千克,近来经过培育,使乳脂率达4.2% 的牛是() A、荷兰奶牛 B、黑白花奶牛 C、蒙古牛 D、夏洛来牛 8、一次产仔11.9头—15.3头,30日龄窝中60.78千克,60日龄体重12.23千克,在较好的条件下,10月龄体重达136千克,肥猪屠宰率为72.16%的猪是() A、金华猪 B、东北民猪 C、内江猪 D、太湖猪 9、一次产仔14头以上,初生重0.7千克,成熟早,体重70千克时宜屠宰,肥猪屠宰率为64%,膘厚达2.45厘米的猪是() A、东北民猪 B、太湖猪 C、内江猪 D、金华猪 10、产仔11头,初生重1.2千克,60日龄窝重158千克, 8月龄体重达120千克,肥猪屠宰率为73.5%,膘厚4厘米的猪是() A、约克夏猪 B、哈白猪 C、长白猪 D、内江猪 11、产仔10头左右,初生重1千克以上,60日龄窝重115千克-120千克,在农村一般条件下, 10月龄体重达100千克以上的猪是() A、约克夏猪 B、哈白猪 C、长白猪 D、内江猪 12、产仔10头-13头,初生重1.5千克,双月断乳重15千克,6月龄体育肥达90千克屠宰率为72%-73%。胴体品质好,瘦肉率达50%以上的猪是() A、约克夏猪 B、哈白猪 C、长白猪 D、太湖猪 13、产仔平均9头左右,母性好,体质健壮,生长快,较早熟,153日龄体重达90千克,每千克增重耗料2.91千克,胴体品质好的猪是() A、汉普夏猪 B、杜洛克猪 C、长白猪 D、约克夏猪 14、产仔平均9头,母性好,157日龄达90千克,每千克增重耗料3.04千克,胴体品质好,背膘2.9厘米,眼肌面积33.4平方厘米的猪是() A、汉普夏猪 B、杜洛克猪 C、长白猪 D、约克夏猪

家禽家畜圈养制度

家禽家畜圈养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家畜家禽圈养管理制度 为了彻底解决违规饲养家畜家禽污染环境等问题,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确定以下区域为禁止饲养区和圈养区。 圈养区范围村内可圈养家畜家禽,但不能放养。圈养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宾馆、住宅小区等严禁饲养家畜家禽。 第二条城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饲养鸡、鸭、鹅、兔、牛、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经批准饲养家畜家禽的,应当实行圈养。 第三条街区周围不能圈养家畜家禽,家畜家禽农贸市场应远离街区设置。 第四条天然林管护区内严禁放牧。 第五条农村居民所养的家畜家禽应当实行圈养,并结合新农村建设和畜牧小区建设,把养殖户集中起来,做到人畜分居和规模化养殖。养殖大户、畜牧小区要按照场(舍)标准化的要求,加强防疫、消毒、污染物处理及粪便处理,死亡畜禽要进行无害化处理、深埋、消毒,防止疫情传播。科学利用畜禽排泄物,严禁将粪便排入河流。

第六条广泛宣传、动员群众支持与配合治理家畜家禽污染环境工作。要通过各种形式深入宣传《家畜家禽圈养管理制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村干部,要积极配合支持治理家畜家禽污染环境工作。 第七条建立群众举报制度。对群众举报投诉要做好记录,及时安排人员处理投诉问题,同时向投拆者反馈处理情况。 第八条加强配合,密切协作。配合城管执法大队的工作,开展整治和处罚;接受群众举报,并负责对不按时整改的饲养户进行依法处罚。 第九条饲养宠物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按规定定期预防接种。不得扰民和影响环境卫生。对擅自饲养宠物以及因饲养宠物对环境卫生造成影响和危害的,由公安部门及镇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分别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禁止当街屠宰家畜家禽。家畜家禽一律到定点屠宰场进行屠宰。 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对环境造成影响和危害的,由镇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小区饲养家禽的规定范文 禁止饲养家禽家畜规定

小区饲养家禽的规定范文禁止饲养家禽家畜规定 每一个小区都会有关于饲养家禽的规定。下面是精心为你的小区饲养家禽的规定范文,一起来看看。 小区养犬温馨提示 尊敬的业主:您好! 近日有业主向物业服务中心反映,小区内不仅有犬在楼道内随意拉屎尿,还有一些犬在小区里随意出入及践踏草坪,引起邻居不满和孩子的恐慌。文明养犬是建设治安良好、环境优美、人际关系和谐的宜居社区的基本要求。希望喜欢养犬的业主做到以下几点: 1、讲究卫生,文明养犬,自觉做到三个‘一’,即:在您遛狗时带好一根绳(狗必须牵好)、一张纸、一只袋(及时清理狗粪); 2、不影响他人休息,看管好宠物,不让狗乱鸣乱叫,避免邻里间发生矛盾; 3、尊重他人,遛狗时系好狗链,并避开上下班高峰时段和老人、小孩休闲的地方,避免所养的狗乱跑惊吓或伤及他人,杜绝伤人事件的发生;

4、带狗上下楼时,尽量避开高峰时段,在无他人乘坐电梯的情况下,方可带狗进入电梯内,不让狗在楼道和电梯内随意拉屎尿,以免影响楼道卫生; 5、遛狗使用牵引带,有伤人等不良记录的狗外出时应使用口罩为了我们小区更好的明天,请大家遵守文明养宠的规定,物业服务 中心与配合! 小区文明养犬温馨提示 小区文明养犬温馨提示 尊敬的各位业主/住户: 随着小区业主们陆续入住和由养犬业主带来的犬只的不断增加,一些不文明行为也越来越多,例如宠物随地大小便、遛狗时不使用牵 引带而吓到旁人、夜间犬吠影响邻居休息等等。这些不但会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也有损小区的文明形象。为了营造一个人犬和谐相处、共享自然的绿色家园,在此,风景大院物业服务中心倡议: 1、依照政府规定,及时给爱犬上户办证;

宠物家禽家畜管理办法

宠物\家禽家畜管理办法 本文作者黄永翔文秘114原创投稿 宠物、家禽和家畜饲养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第一条为现范宠物饲养,加强宠物管理,建设良好社区卫生环境,预防宠物疾患与人畜交叉感染危及居民身体健康,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及社区文明、和谐,依照《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并借鉴其他省、市和有关单位宠物管理经验,结合广大职工与社区居民 强烈要求与社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辖区内宠物管理的职能部门为公安处,物业分公司、机动分公司、社区委协助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及于社区所有常住与暂住户及工、商业,办法所称宠物包括宠物狗、猫等可供观赏、逗乐玩耍的小型动物;家禽和家畜包括猪、马、牛、羊、鸡、鸭、鹅、食用鸽及依法可食性野生动物等。 第四条社区不提倡、不鼓励、不支持饲养宠物,个别有意饲养者,如宠物狗、猫每户限养一只,其他宠物不得超过—对(包括信鸽),并按本办法办理《宝成社区宠物登记证》;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家禽、家畜等有碍社区居民人身安全、卫生的动物。 第五条社区内饲养宠物,必须办理如下登记 (一)申领《宝成社区宠物登记证》,登记证应配有宠物的照片和名字,并注明饲养户家庭住址与电话号码以及审验记录。初次申领须交纳相关费用500元,次年始每年须交纳审验、管理等费用230元,由社区委负责办理。 (二)每年由社区委负责联系核准的宠物疫苗注射机构对登记的宠物进行免疫注射,费用自理;除宠物狗、猫外其他按规定应免疫的宠物也应定期注射疫苗,预防宠物疾患,避免人畜交叉感染。 (三)对宠物编排号码,发放号牌,号牌应悬挂于宠物明显部位。

第六条饲养宠物应遵守以下规定(二)严禁携带宠物进入社区公共绿地、商场、餐馆等公共场所。 (三)宠物在户外排泄粪便,饲养或牵领人应及时清理。 (四)饲养宠物不得干扰、妨碍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宠物恐吓他人,不得驱使宠物伤害他人。 (五)社区内饲养宠物狗、猫等,应于室内圈养,不得在户外拴养、放养,不得随意遗弃。 (六)社区内无人牵领的宠物狗、猫等,经公告两日内无人认领的,按无主宠物对待,由公安负责处置。 (七)无《宝成社区宠物登记证》的宠物,一律不得进入本社区。 第七条公安处、物业分公司定期组织人员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第八条罚则 (一)凡饲养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一律不得给予低保申报并不得享受并不得享受任何困难补助、补贴,已经享受低保待遇的报经主管部门取消; (二)凡在社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家禽家畜等有碍社区卫生的动物,公安处、物业分公司、社区委及其他群众均可就地处置,对饲养者给以停止享受公司给予的各种福利待遇六个月的制裁,经劝告不及时改正或反复饲养的,给以停止享受公司给予的各种福利待遇的制裁; (三)在社区内不依本办法饲养宠物或不按规定对宠物进行防疫,停止享受公司给予的各种福利待遇十二个月,职能部门有权责令其处理或补办相关手续,拒不处理或补办相关手续的,停止享受公司给予的各种福利待遇; (四)凡在社区禁区、禁止时段携带宠物或对宠物在户外排泄粪便不及时清理的,给以停止享受公司给予的各种福利待遇三个月的制裁; (五)饲养宠物干扰、妨碍他人正常生活,警告后不改或放任宠物恐吓他人,给以停止享受公司给予的各种福利待遇,直至改正为止; (六)驱使宠物狗等伤害他人给以停止享受公司给予的各种福利待遇六个月的制裁,受害人可向公安部门举报并有权请求所有人或管理人赔偿,或请求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社区给予支持;

家禽家畜圈养制度

家畜家禽圈养制度 为了彻底解决违规饲养家畜家禽污染环境等问题,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结合我村实际情况,确定以下区域为禁止饲养区和圈养区。 圈养区范围村内可圈养家畜家禽,但不能放养。圈养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宾馆、住宅小区等严禁饲养家畜家禽。 第二条城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饲养鸡、鸭、鹅、兔、牛、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经批准饲养家畜家禽的,应当实行圈养。 第三条街区周围不能圈养家畜家禽,家畜家禽集贸市场应远离街区设置。 第四条天然林管护区内严禁放牧。 第五条农村居民所养的家畜家禽应当实行圈养,并结合新农村建设和畜牧小区建设,把养殖户集中起来,做到人畜分居和规模化养殖。养殖大户、畜牧小区要按照场(舍)标准化的要求,加强防疫、消毒、污染物处理及粪便处理,死亡畜禽要进行无害化处理、深埋、消毒,防止疫情传播。科学利用畜禽排泄物,严禁将粪便排入河流。 第六条广泛宣传、动员群众支持与配合治理家畜家禽

污染环境工作。要通过各种形式深入宣传《家畜家禽圈养管理制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村干部,要积极配合支持治理家畜家禽污染环境工作。 第七条建立群众举报制度。对群众举报投诉要做好记录,及时安排人员处理投诉问题,同时向投拆者反馈处理情况。 第八条加强配合,密切协作。配合城管执法大队的工作,开展整治和处罚;接受群众举报,并负责对不按时整改的饲养户进行依法处罚。 第九条饲养宠物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按规定定期预防接种。不得扰民和影响环境卫生。对擅自饲养宠物以及因饲养宠物对环境卫生造成影响和危害的,由公安部门及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分别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禁止当街屠宰家畜家禽。家畜家禽一律到定点屠宰场进行屠宰。 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对环境造成影响和危害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村委会 2009年3月10日

上海市家畜家禽防疫管理规定

上海市家畜家禽防疫管理规定 (1997年1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预防和消灭家畜家禽(以下统称畜禽)传染病(包括寄生虫病,下同),保护畜牧业生产,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的家畜,是指猪、牛、羊、兔、犬等。 本规定所称的家禽,是指鸡、鸭、鹅、鹌鹑等。 本规定所称的畜禽产品,是指种蛋和未经熟制的畜禽的肉、油脂、脏器、皮张、血液、毛、骨、蹄等。 第三条(传染病的分类) 畜禽的传染病分为三类: 一类:口蹄疫、兰舌病、牛瘟、牛肺疫、牛海绵状脑病、非洲猪瘟、猪瘟、猪传染性水疱病、鸡瘟(A型流感)、非洲马瘟。 二类:炭疽、布氏杆菌病、结核病、副结核病、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猪丹毒、猪肺疫、猪霉形体肺炎、猪密螺旋体痢疾、猪萎缩性鼻炎、牛地方性白血病、牛流行热、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粘膜病、羊痘、山羊关节炎脑炎、绵羊梅迪维斯那病、鼻疽、鸡新城疫、禽霍乱、鸡马立克氏病、鸡白血病、雏白痢、鸭瘟、小鹅瘟、兔病毒性败血症(暂定名)、兔魏氏梭菌病、兔螺旋体病、兔出血性败血症。 三类:疥癣、钩端螺旋体病、日本血吸虫病、弓形体病、焦虫病、锥虫病、旋毛虫病、猪囊虫病、棘球蚴、球虫病。 第四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农委)是本市畜禽防疫、检疫工作的管理部门。 区、县畜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畜禽防疫、检疫工作的管理。

市农委和区、县畜牧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畜牧兽医机构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畜禽防疫、检疫工作。其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辖区内畜禽、畜禽产品防疫、检疫工作; (二)负责辖区内畜禽疫情调查、监测和通报,组织疑难病症的诊断和疫情的扑灭; (三)负责组织辖区内畜禽防疫、检疫等兽医卫生工作的科普活动、技术指导和技术推广。 本市对外经济贸易、商检、动植物检疫、卫生、工商、商业、公安、交通运输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市农委做好本市的畜禽防疫工作。 第二章畜禽传染病的预防 第五条(对畜禽饲养者的防疫要求) 家畜改良站(包括家畜配种站、繁育站)、种畜场、种禽场、配种专业户饲养的种畜、种禽,应当无本规定第三条所列的传染病。 凡引进种畜、种禽的单位,种畜、种禽进场后应当隔离一定时间,经确认无本规定第三条所列的传染病后方可供生产使用。其中从国外引进的种畜、种禽,在到达种畜场、种禽场、站、户以后,引进单位和个人应当持口岸动植物检疫单位的检疫证明,到市畜牧兽医机构登记备案。 对饲养的畜禽,应当按规定进行防疫免疫接种。 畜禽饲养场、饲养专业户应当由兽医卫生人员负责兽医卫生工作。种畜场、种禽场还应当有专职的兽医卫生人员。 第六条(对场所建设的防疫要求) 畜禽饲养场、改良站、种畜场、种禽场、屠宰场、肉类联合加工厂、仓贮场所的建设,应当符合畜禽防疫要求。其中种畜场、种禽场还应当有畜禽隔离、消毒和粪便、污物处理等设施。 第七条(对经营管理单位的防疫要求) 畜禽交易市场和农贸市场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畜禽种类分设专用场地,对场地应当经常并定时进行清扫、消毒,对粪便、垫草、污物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八条(对运输中的防疫要求)

关于禁止饲养家禽家畜的管理规定

关于禁止饲养家禽家畜的管理规定 说明:本大厦属纯写字楼,禁止饲养家禽家畜,同时不允许宠物进入大厦广场及楼内。此管理规定见顺天国际财富中心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1目的 确保顺天国际财富中心环境清洁卫生、消毒、杀虫、灭鼠,为客户创造安全、卫生、舒适的良好办公环境。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顺天国际财富中心公共区域内所有清洁、垃圾清运、消毒、杀虫、灭鼠等环卫工作。 3职责 3.1专职管理员负责顺天国际财富中心日常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及消毒、杀虫、灭鼠工 作的监督管理、检查及考核并填写《保洁工作检查记录表》《保洁检查月扣分表》。 工程班负责设备房的清洁卫生及消毒、杀虫、灭鼠的实施与监督,管理处负责人抽查。 3.2综合室抽查供方的业绩评议记录并进行实地验证。 4管理要求 4.1顺天国际财富中心物业辖区保洁 4.1.1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具体操作由专业清洁公司实施,管理处负责监管或管理处自 行实施。并落实服务承诺,完善质量跟进措施。 4.1.2设备层、设备房以及设备的清洁卫生由工程班负责。工程班制定出责任区域,规 定保洁要求,由班组或个人自己完成,管理处负责人定期检查,其结果与考核挂钩。 4.1.3业户室内保洁由业户进行,业户垃圾由保洁员每日及时清理,避免室内垃圾过夜 存放。业户若有室内保洁要求,由管理员与业户签订室内保洁《有偿服务工作单》(合同有要求的除外),并严格按协议要求提供服务,室内保洁服务质量及满意度最终由业户评价。

4.2垃圾清运 4.2.1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分开清运。 4.2.2生活垃圾必须做到日产日清,封闭转运,杜绝二次污染。 4.2.3保洁员在操作时应避开电梯使用高峰时间,实行午间及晚间清运垃圾。 4.2.4建筑垃圾可不日产日清但必须统一堆放,由管理员负责与清运人员联系清运。当 值护管班长负责核定清运数量。 4.2.5每日巡视检查保洁情况,发现问题现场协调处理。 4.3消毒、杀虫、灭鼠 4.3.1由管理处根据情况选择专业公司或自行组织进行。 4.3.2每两个月对公共区域、男女洗手间、管井等死角进行消毒、杀虫、灭鼠工作。同 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临时进行消毒、杀虫、灭鼠工作,以确保环境卫生。 4.4化粪池的清掏 4.4.1由管理处根据情况选择专业公司或自行组织进行。 4.4.2每半年对顺天国际财富中心辖区内化粪池清掏一次。 4.5消杀工作的管理与检查 4.5.1消毒、杀虫、灭鼠工作由专业人员操作,管理员跟进,并对每次的消杀灭情况跟 踪、检查和监督,并将消杀灭情况记录在《顺天国际财富中心环境消毒记录表》《顺天国际财富中心环境杀虫记录表》及《顺天国际财富中心环境灭鼠记录表》内。 4.5.2在灭鼠药投放后,管理员要督促实施人员对杀灭效果进行检查,检查项目包括:4.5.2.1药物量是否有变化; 4.5.2.2周边是否有死老鼠,如有要及时清除、消毒。 5分析改进 5.1由管理处对本工作制度的有效性及可操作性提出改进意见,由综合室负责修改文 件。 6记录、标识 6.1《清洁工作检查表》 6.2《保洁检查月扣分表》 6.3《顺天国际财富中心大理石地面抛光打蜡工作记录表》 6.4《有偿服务工作单》

城关镇中心学校饲养宠物、家禽家畜管理规定

城关镇中心学校 家属区饲养宠物、家禽和家畜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宠物、家禽和家畜饲养,加强宠物管理,建设良好校区卫生环境,预防宠物疾患与人畜交叉感染危及居民身体健康,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及城区文明、和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区内宠物由派出所、城关镇中心学校协同管理。 第三条办法所称宠物包括宠物狗、猫等可供观赏、逗乐玩耍的小型动物;家禽和家畜包括猪、马、牛、羊、鸡、鸭、鹅、食用鸽及依法可食性野生动物等。 第四条校区不提倡、不鼓励、不支持饲养宠物,个别有意饲养者,如宠物狗、猫每户限养一只,其他宠物不得超过—对(包括信鸽),并按本办法办理《宠物登记证》;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家禽、家畜等有碍家属区居民人身安全、卫生的动物。 第五条校区内饲养宠物,必须办理如下登记: (一)申领《宠物登记证》,登记证应配有宠物的照片和名字,并注明饲养户家庭住址与电话号码以及审验记录,由德育办负责办理。(二)每年由德育办负责联系核准的宠物疫苗注射机构对登记的宠物进行免疫注射,费用自理;除宠物狗、猫外其他按规定应免疫的宠物也应定期注射疫苗,预防宠物疾患,避免人畜交叉感染。 (三)对宠物编排号码,发放号牌,号牌应悬挂于宠物明显部位。 第六条饲养宠物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携宠物出户时必须挂号牌、束链,并由有行为能力人牵领。 (二)严禁携带宠物进入小区公共绿地、商店、餐馆等公共场所。 (三)宠物在户外排泄粪便,饲养或牵领人应及时清理。 (四)饲养宠物不得干扰、妨碍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宠物恐吓他人,不得驱使宠物伤害他人。

(五)家属区内饲养宠物狗、猫等,应于室内圈养,不得在户外拴养、放养,不得随意遗弃。 (六)家属区内无人牵领的宠物狗、猫等,经公告两日内无人认领的,按无主宠物对待,由公安负责处置。 第七条罚则 (一)凡饲养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一律不得给予低保申报并不得享受并不得享受任何困难补助、补贴,已经享受低保待遇的报经主管部门取消; (二)宠物狗等伤人时,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及时将受伤者送医疗部门救治,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条本办法由城关镇中心学校德育办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城关镇中心学校 2014年3月

家禽服务中心开发方案

1 家禽饲料的开发方案 目前家禽饲养的特点: 1 饲养数量大, 2 专业化程度高 3 集约化程度高 3 地区差异增大 3 养殖水平参差不齐 3 可选择的饲养品种增多 3 经济效益差异较大 3 销售难,利润普遍较低 3 信息不畅,消息闭塞 3 其他 饲料厂家的销售模式: 1:最简单的买卖合同关系; 2:部分代加工的模式; 3:合营 4:产品回收 5:公司加基地加农户 6:其他销售模式 根据以上特点,特拟订以下方案 1 改善现有的饲养环境和硬件设施 2 选好饲养品种,生产性能和抗病力强,适应市场的需要 3 好的营养配给, 4 加强综合管理的能力 5 完善的技术服务体系 6 完善的禽产品销售 具体方案 1 第一步成立家禽服务中心 2 第二步组建一支技术队伍 3 第三步建立一个示范鸡场 4 第四步建立一个与种鸡场相符的鋢化场 5 第五步成立一个家禽成品销售部,组建一条龙服务模式。 最终形成以下模式:养殖户提供好的场地+ 公司提供好的鸡苗+公司提供的好的饲料+公司过硬的技术服务+养殖户有效的管理方案(由公司制订)+公司最快捷的资讯服务+销售的全面配合 以上可以看出,大部分地方是公司在掌控,也就是说,养殖户的生产环节有相当部分是由公司来处理和制订,而养殖户只需要很好的配合就行。也就是说,当做到以上环节时,养殖户的经济效益往往起决于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已在最大程度上控制了养殖户,使他们的生产行为必须配合公司,并在技术上依赖公司,否则其生产将产生很多的麻烦。如此以来,大部分客户已是公司的最忠诚客户,饲料销量增加也只是时间问题,随着养殖户不断的增多,

禽料开发的前程更大。 2 家禽服务中心组织结构及人员安排 一家禽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及功能 1 为养殖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a 提供养殖所需的设备及常用器械 b 提供禽类用各种预防和治疗药物 c 提供禽类的专用饲料 d 提供各种优质鸡鸭种苗包括蛋鸡苗土鸡苗肉鸡苗鸭苗等 e提供养殖所需的各种技术支持 f提供高效快捷的各种养殖市场资讯 g 提供家禽产品的销售渠道和通路,必要时可采取加回收成品的办法,用以刺激养殖的发展; h 提供运输及各种上门服务 I 提供专业技术人员长期租用服务业务可长年居住其养殖场中,为客户提供面对面的服务二家禽服务中组织结构及人员安排 1 组织结构 公司总经理家禽服务中心经理技术业务员内勤(计划员) 服务中心共三个人,前期工作可适当增加一名人员,每人的具体工作如下; 1 经理一名,主要负责禽料的开发销售,负责对家禽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安排和领导,协助饲料销售部的工作,负责对业务人员的养殖知识的培训工作,负责对养殖户的技术服务工作。经理的工作直接受总经理的领导,并直接对总经理负责。 2 技术业务员一名,主要负责对片区内所有养殖专业户的技术服务工作,建立养殖户的全完整的个人资料,禽料的销售工作,接受经理对工作的安排,协助对养殖户的培训工作。为养殖户提供养殖所需的药物和养殖设备,协助养殖户的场舍建设等工作。技术业务员的工作受经理指泒,其他部门无权安排其工作,但必须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协助各地做好技术服务工作。 3 内勤一名,主要负责公司各地的禽料销售工作,包括肉蛋鸡鸭料的全部销售工作,负责禽料的生产计划,负责禽料的运输,同时负责门市上的日常工作;鸡苗销售计划制订,取货送货等工作。 3 家禽服务中心费用预算方案

上海家畜家禽屠宰管理暂行规定

上海家畜家禽屠宰管理 暂行规定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

【发布单位】80902 【发布文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 【发布日期】1992-05-18 【生效日期】1992-05-1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上海市家畜家禽屠宰管理暂行规定 (1992年5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发布)第一条第一条为预防和消灭家畜家禽传染病,发展畜禽生产,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家畜,是指猪、牛、羊、兔、犬等;所称的家禽,是指鸡、鸭、鹅、鸽、鹌鹑等;所称的畜禽产品,是指未经熟制的畜禽的肉、油脂、脏器、皮张、血液、毛、骨、蹄等。 第三条第三条畜禽屠宰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原则。 第四条第四条上海市畜牧局是本市畜禽屠宰检疫、检验工作的主管机关。 本市卫生、工商、公安、税务、环保、物价、商业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权范围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对畜禽屠宰检疫、检验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第五条本市实行畜禽屠宰许可制度。凡需设立畜禽屠宰场、点的,必须按照本规定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禁止无证设立畜禽屠宰场、点及从事屠宰加工业务。 第六条第六条凡需在本市设立畜禽屠宰场、点的,应按以下规定办理申请、审批手续:(一)分别向所在县(含宝山区,下同)的兽医卫生监督机构、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合格后,领取《》和《卫生许可证》。 (二)持上述证件,向所在县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核准颁发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设立大型屠宰场,在申领《》和《卫生许可证》前,应征得环保部门的同意。 畜牧、卫生部门对已领取《》、《卫生许可证》的屠宰场、点每年应分别进行核检。 第七条第七条设立畜禽屠宰场、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距离医院、学校、幼儿园(含托儿所)、食品生产或销售网点、牧场、居民点等场所一百米以上,同时应远离水源保护区和城镇饮水取水口。 (二)有与屠宰量相适应的畜禽留养间、屠宰间、急宰间和肉品冷却间等基本设施,并便于清扫、冲洗和消毒;有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足够水源和充足的光照及通风条件。 (三)有畜禽毛、粪、垫草等污物的收集处理设施及污水三格沉淀消毒池;日宰量在三百头以上家畜或五千羽以上家禽的中型屠宰场应配有污水无害处理设施。 (四)有符合卫生要求的盛器、用具、消毒药品及器械,并建立必要的卫生消毒制度。 在市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屠宰场、点。

饲养家畜家禽整治方案

**县城区饲养家畜家禽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营造洁净、优美、文明的现代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县城区开展饲养家畜家禽集中整治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根据有关管理规定,按照禁限结合、严格管理的原则,治理违规饲养家畜家禽的行为,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创建“文明、平安、和谐”城区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 二、组织机构 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部门之间的密切联系,成立**县城区饲养家畜家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单位:县市容环卫处、街道办、公安局、畜牧局、卫生局。 三、整治内容和职责分工 (一)禁止饲养家禽家畜的时间、范围和种类

1.从年月日起,在县城城区内(),禁止单位和个人饲养鸡、鸭、鹅、猪、羊、兔等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须经县市容环卫处批准。 2. 年月日前,县城城区内的现有养殖场或养殖户必须限期全部关停转迁。 3.居民个人经批准饲养犬只的,每户居民饲养数量仅限一只。经批准后居民个人饲养的犬类,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和他人正常生活。严禁在建成区内饲养烈性犬种、攻击性犬种。经批准饲养的各类犬只必须拴(圈)养,严禁放养。不得携禽畜进入机关、学校、医院、市场、商场(店)、公园等公共场所。 4.禁养区内,对犬只进行注册登记,实行狂犬病强制免疫,对流浪犬予以捕杀。对其他家畜家禽限期处置,对不按期处置的,依法予以处置。 (二)职责分工 政府有关部门在家畜家禽饲养等管理中应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其职责分工具体是: 1.对城区家犬、家畜、家禽及其他宠物的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单位家属院由单位保卫部门负责,小区由其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其余由所在辖区办事处负责。 2.公安部门负责养犬的审批、登记,发放养犬证和犬牌,查处无证养犬等违章行为,捕杀狂犬、野犬,组织开展养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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