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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英美,侵权行为法比较

中国与英美,侵权行为法比较
中国与英美,侵权行为法比较

中国与英美,侵权行为法比较

政法学院法学1111 伊春

尽管看完了这本博大精深的《英美侵权行为法》,但我不得不说我还不太能理解其中的精髓。因为无奈,我只能试着把它和深受大陆法系影响的的中国的《侵权责任法》相比较,试着加深我的理解,让我从中洞悉我未知的侵权法的世界。我将从所处法系、立法类型、以及内容等三方面来比较两者的差异。

所处的法系不同

英美法系的基本特点是非法典化的判例法,没有成文的民法典,但是在其法律的体系中,侵权行为法是相对独立的民法部门,与财产法、合同法等民法部门法的地位是平等的。同时,英美法系的民法没有债法总则的概念,因此,不考虑侵权行为法与债法的协调问题,也没有必要与合同法之间的共同之处进行平衡,侵权行为法就有了相对独立的地位。英美法系的这种做法,使侵权行为法在民法体系中的地位大大提高,更有助于凸现侵权行为法在调整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作用,更好的实现侵权行为法的职能。

中国的侵权行为法(称法见于《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以及为了更加直观反映中国与英美的异同,故作侵权行为法)并没有按照大陆法系的做法,将侵权行为法置于债法之中。虽然将其置于债法之中符合侵权行为法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的本质,那就是侵权行为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债权债务关系,其基本规则适用债权法的原则。但是在20世纪中,侵权行为法的发展十分迅速,内容的外延不断拓展,变得越来越庞杂,尤其是在具体的侵权行为形式上不断发展变化,成为现代社会调整利益关系,保护人的权利的极为重要的法律部门。

徐爱国教授的《英美侵权行为法》为我们展现了侵权行为法作为英美法系中独立的法律部门的无限魅力。首先,英美法系赋予侵权行为法以民法体系中的相对的独立地位,就使侵权行为法不局限于债法的限制,而是在债法的指导下充分地展示了自身的特点。其次,英美法系给予侵权行为法发展空间,可以按自身的规律充分发展。再次,英美法系中的侵权行为法获得了独立表演的舞台,这使其在社会生活中成为人民的保护伞,恶棍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立法模式不同

在学习了侵权责任法这门课以及看了徐爱国老师的这本书后,我感受到了大陆法系背景下中国侵权行为法的一般化与英美侵权行为法的类型化的差别。

首先,我想谈一谈大陆法系背景下中国侵权行为法中一般化的缺点。由于侵权行为一般化不能穷尽一切侵权行为,需要立法进行补充。其次,一般化的立法技术意味着法官必须具备高素质,因为法官适用的是简洁的立法条文。最后,从民法适用的过程来看,一般化已不能够完全适应社会的发展。

从徐老师的《英美侵权行为法》中,我看到了英美侵权行为法类型化做法的许多优点。首先,法律规定的侵权行为类型一目了然。类型化的最大好处就是类型清楚,内容直观、明确、具体。其次,具有极强的操作性,便于法官适

用。英美法系是法官造法,他们的法律大都都是实践经验的积累,升华。最后,法官造法的立法形式,随时保持侵权行为法的前卫作用。我国是成文法国家,不可能采用判例法的形式制定法律。但是我们已经在中国的《侵权行为法》中,看到了英美法系类型化的影子。即使还是以大陆法系为体,但已经让英美法系为用。

内容的不同

徐老师的《英美侵权行为法》分为十章。分别是一、侵权行为责任法。二、不法侵害。三、侵扰。四、过失。五、严格责任。六、名誉损害。七、商业侵权行为。八、侵权行为法保护的其他利益。九、转承责任和诉讼当事人。十、救济和诉讼时效。书中有详实的案例,精妙的解析。徐老师用他渊博的知识为大家转承着西方世界对于侵权的零容忍,对于所受伤害的坚决抗争。你更加应该看到的是:它是一部特别准确、实用的侵权行为法,似乎是一个最为理想、最为实用、最为“亲民”的法律,这样的法律大概最符合西方的“人人生而平等”信条。

中国的侵权行为法分为十二章,分别是一般规定、责任构成方式、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动物饲养损害责任、物件损害责任、附则等十二章。中国的《侵权责任法》吸收了大陆法系立法的一般化以及英美法系的类型化。她综合了大陆法系侵权行为的结构严谨、含量丰富、理论蕴藏量大的特点。但是她操作性还不够强,而且目前我国法官素质不能够与简洁的立法条文相适应,所以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难以解决的纠纷。我相信随着更多实践经验的积累以及司法解释的出台,中国的侵权行为法将更加亲民、实用、更好地帮助受侵害的人维护权益。

这只是一个开始。面对浩渺的侵权法的天堂,我将更加努力,让自己一步一步走进侵权法的圣殿,领略侵权法的无限魅力。让自己将来有能力帮助那些受侵害的人们,帮他们维护权益,为构建和谐社会尽一份绵薄之力。

英国公司法

英国公司法(Company Law)第一章注册公司的法律特征 Company Law: Fundamental Principles, (2nd ed.) Stephen Griffin LLB, PITMAN Publishing, 1996 THE LEGAL CHARACTERISTICS OF A REGISTERED COMPANY 本章主要讲述了注册公司的基本法律特征及其发展的历史。 公司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被看作是一个虚构的实体,它只不过是其管理者和员工按照团体模式经营的一种方式或手段。依照大陆法系的分类,这种观点似乎可以被看作是法人拟制说。但是在法律上,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注册的公司,这种虚构的本质在这种程度上被忽视了,从公司成立之日起,它就是一个公司实体。正因为如此,注册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它像一个自然人那样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这是公司的第一个重要的特征。 除此之外,大量的公司都具有有限责任的特点。公司的有限责任分为股份的有限和保证的有限。(除有特别说明,本书将主要讲股份的有限。)有限责任是指公司股东一旦(以股票的名义价值)完全出资认购了所持有的股份,他就不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任何责任。公司的成立导致了公司和其股东地位的分离。因此,公司的存在不再依赖于其成员的存在于否。成立这样一个公司最大的好处是股东的有限责任,但最大的缺点是商业隐私的缺失。与合伙不同,注册公司必须满足许多关于披露信息的要求。 公司的概念产生于19世纪中期,但在此之前,就已存在现代公司的前身。首先产生的是特许公司。从17世纪起,随着世界船舶贸易的发展,特许的股份公司产生了。股份公司是一个通过王室特许产生的,有着复杂形式的合伙企业。特许状通常授予其在特定贸易中的垄断权。这种公司虽然也具有独立的法律身份,但是除非特许状有特殊规定,这种企业的成员没有任何形式的有限责任。随着股份公司的发展,股票交易也日益增多。到18世纪前期,股票成为一些公司投机的手段。大量公司都是通过购买其他已消亡的公司的特许状成立的。许多有欺诈目的的公司被起诉,议会也开始试图控制公司形式的滥用。 随着公司作为商业媒介的衰落,19世纪兴起了大量依据议会的个体法产生的非公司企业。这些企业的成员以股份公司成员的方式向企业投资,并对其享有股份。但是企业的资本和财产不是由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持有的,而是由托管人持有的,他可以为企业的利益起诉或应诉。因此,非公司企业的成员不享有有限责任,其自由转让股份的权利也是有疑问的。1844年的股份公司法对股份公司做出严格的规定,并没有赋予公司有限责任。因为那时有限责任被视为小资产企业运用公司形式损害债权人和公众投资者的手段。 尽管对小企业有限责任的授予有严格的限制,1855年公布的有限责任法还是对一定条件的企业允许其享有有限责任。有限责任的产生,鼓励了公司的产生和成长,这对国家经济是极为重要的。

英国公司法改革

ECONOMIC HERALD Jan-Feb.2005  73 有限责任公司是英国最具独创性的发明。英国公司法的产生可以追溯到19世纪。1844年,英国颁布《合作股份公司法》,这是世界上第一部认可公司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司法。1855年的《有限责任法》和1856年经修改的《合作股份公司法》奠定了现代公司法的基础,在根本上确立了有限责任和公司独立人格的关键原则。从此企业家能够开发有风险的产业,投资人能够聚集各种资源,金融家能够投资于缺乏资金的发明人等等。同时,人们也逐渐认识到有限责任公司本身所赋于的有限责任和独立人格的特性已被董事会成员或公司的执行官 滥用,由此,针对公司创设和运作规则等方面的法律应运而生。但是这些法律的目的主要是为在市场上吸收更多的资本金并设法营造和鼓励更多经济活动。 19世纪和20世纪,英国公司法历 经多次修改,每一次修改都是在高层次上将当时的需求纳入立法中。1972年英国加入了欧洲经济共同体,因此立法不得不融合和执行欧共体的相应法律规则。这些变化最终在1985年的公司法中得到整合和反映,在此基础上,1989年颁布的公司法作了进一步 的修改,核心内容基本未变。 自十九世纪以来,在英国公司法的发展过程中积淀了太多法令和案例。随着社会环境的发展和变化,英国公司法相应作了不断的调整,重新评估并减轻法规的束缚,从而达到 整个公司法就像一座精妙的建筑,而立法者就是设计师,他们应该懂得如何设计这一建筑的结构和服务功能。不同的法规就好比建筑中不同的功能材料,必须给以完美的整合;过多的材料配置会使建筑本身出问题。这一理念贯穿于英国公司法改革的全过程中。 英国公司法改革 文 / 徐克 金融与法

《大国崛起》读书笔记

《大国崛起》读书笔记 历史的光环像一阵风,这里吹吹,那里也吹吹,不可能只停 留在一个地方,不可能永远沐浴着某一片土地。近现代以来,大 国的兴衰,此起彼伏,汹涌澎湃,演绎着一曲曲惊心动魄的历史 沧桑之歌。从大国的兴衰之中,我们可以品悟、借鉴到许多知识、经验,用以兴盛我 历史的光环像一阵风,这里吹吹,那里也吹吹,不可能只 停留在一个地方,不可能永远沐浴着某一片土地。近现代以来, 大国的兴衰,此起彼伏,汹涌澎湃,演绎着一曲曲惊心动魄的历 史沧桑之歌。从大国的兴衰之中,我们可以品悟、借鉴到许多知识、经验,用以兴盛我们伟大的祖国,使我们的国家能够跻身于 世界强国之列。历史之风陆续吹遍了西欧一些国家,让它们在历 史的舞台上叱咤风云;而处在清末的东方之国,却将这股风拒之 于窗外,最终被无情的历史之鞭抽打的遍体鳞伤,一边呻吟,一 边在时代的后头慢慢地踱动。 而这种拒人于门外的行动,正是由于人们的极端思想造成的。封 建制度下的自给自足、狂傲自大、小农意识等思想,深刻地影响 着每一代中国人,使他们在落后与先进的泥淖中苦苦挣扎,不知 究竟走向何方。这些守旧的、落后的、腐朽的思想,造成了人们 闭关自守、以土地为中心的非商品意识,从而遏制了资本主义的 萌芽,牵制了政治体制的变革与更新,在文化教育、科技等各方

面均落在了时代的后头。 大国的崛起虽然有各式各样的历程,然而每一个国家的崛起与衰弱,都有着相似的情况。其中,不管是东方的还是西方的国家的 兴盛,思想文化上必须有一个突破,一个较前面历史的新的突破。而无论这种突破是彻底的,还是不彻底的;是以先人的思想为基 础的,还是承接未来的,都可以从思想层面上为一个国家的变革 垫下厚实的基础。 思想文化不仅仅深刻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而且,对于一个国 家而言,在政治、经济、教育、科技上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下 面结合大国兴衰及其对中国的启示具体谈谈这些联系。 一、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思想文化促进政治体制的改革。随着时 代的进步,以往的政治体制必然不会适应社会的发展,陈旧的政 治体制日益暴露它的种种弊端,阻碍了历史的前进。此时,新的 顺应历史潮流的思想文化往往会深入人心,促进人们对政治体制 进行改革的勇气与决心。17世纪上半叶,英国专制主义政治体制 已不再适应新生资产阶级的利益要求,阻碍了英国工商业资本主 义的发展。而国王处处限制资产阶级的利益,加强自身的权力集中。但国王忽视的一点是,此时资产阶级思想渐渐深入人们的日 常生活中去了,人们对封建王朝已不再抱有太大的希望,资产阶 级带给人们的利益远远胜于封建王朝的统治。随后,爆发了资产 阶级革命,推翻了以贵族为中心的封建王权政治体制,建立起了 有利用维护资产阶级统治利益的君主立宪制。

中美合同法要约和承诺制度比较研究

中美合同法要约和承诺制度比较研究 郭科永K201102188 摘要:中国和美国合同法的要约和承诺制度既有共同点,也有显著区别,本文通过对中美合同法要约和承诺制度的比较研究,以期对减少中美间的贸易摩擦有着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要约承诺美国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政治多极化的到来,全球的贸易大国中国和美国的贸易往来越来越频繁,因此加强对两国合同法律制度的了解,不仅会减少贸易摩擦,而且反过来也能促进贸易增长。 一、我国合同法的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什么是具体确定的并没有明说,但合同法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13条也规定受要约人对以上几项内容的变更就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构成新要约。由此可见这八项内容应该是对意思表示构成要约很重要.但合同法第61、62条又规定对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旅行费用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协议的,法律也规定了相应的解决办法,所以这几项也不是必需的。合同法111

条规定对于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按照标的性质和损失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至于解决争议的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合同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的规定,有协议的按协议,没有的或者按照事后的协议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到法院解决。 由以上分析可见,我国合同法对要约的内容要求只有标的和数量以及确定的当事人是必需的,比《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还简单,该法中规定要约至少应包含标的、价格或确定价格的方法、数量或确定数量的方法三项内容,否则即会因缺乏明确性而对要约人或受要约人缺乏约束力。同时规定了要约人的有限制的撤销权,无论是从内容上还是从态度上我国合同法都尽量增强要约的有效性,由此可见对促进合同交易的决心。 在我国,受要约人于承诺时亦有很大的权利。一方面可以在不改变要约的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决定合同的内容;另一方面,我国采取的是承诺通知到达生效的基本原则,所以受要约人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之时都有撤销权。 二、美国合同法的规定 美国《统一商法典》和很多合同法著作,也对要约作了各种各样的定义,但基本不会离开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对某些明确条款所作的同意表示这一含义。至于什么是明确条款,美国合同法认为必须达到可强制执行,否则不构成合同。如数量、期限等没有确定,就不能构成强制执行。但美国更重视要约的法律效用,即要约产生受要约人的承

论美国崛起的原因以及对中国的启示

美国崛起之路对中国的启示 ——对美国历史上贸易保护和自由贸易之争的思考 自从资本主义降生以来,特别是工业革命以来,自由贸易和贸易保护主义之争始终是各国不同政治经济派别分歧的重要成份。随着时代的变迁,一国可能从主张自由贸易转向贸易保护,也可能从贸易保护转向自由贸易。一般来,在国际经济危机时期,贸易保护的声音往往抬头;而在繁荣时期,自由贸易又容易成为潮流。对于强国来说,自由贸易是占领弱国市场,打败弱国企业的旗帜;对于弱国来说,贸易保护是抵御市场强权,发展民族工业的盾牌。当一国从弱变强时,它就会开始赞同自由贸易;反之,当一国由强变弱时,它又会回到贸易保护主义路线上去。可以说,美国的历史就是根据本国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的力量强弱交替运用贸易保护和自由贸易两种主张的历史,而美国也正是因此才从一个殖民地国家变为世界第一流的强国。不仅如此,由于英国力图保持世界工场的地位,美国运用贸易保护手段曾遇到很大的阻力。如果不是英国炮舰调动了美国人民的爱国主义激情,美国很难实施贸易保护政策。如果不采取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也许今天的美国也许就如同南美洲的巴西、阿根廷一样,徒有广袤的土地、丰富的资源,却仍受发达工业国的控制和掠夺,仍然贫穷落后。因此,对于今天追求强大的中国来说,破解南北美洲不同历史命运的奥秘,具有不同寻常的意义。 一、禁运催生了美国制造业1781年10月,英军将领康沃利斯于约克敦投降。1783年,英国正式承认美国独立。但是独立战争的胜利并没有自然而然地带来繁荣和发展。独立战争期间,由于对英贸易的滞阻,北美的制造业得到了一定发展,但从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看则仍远落后于英国。战争结束后,英国利用自身强大的制造业和商业优势,一方面对美国的出口实施严厉的商业限制,包括禁止美国货进入西印度群岛;另一方面则向美国大量倾销英国货。独立前夕,北美平均每年运往英国的生铁为3929吨,1791年下降为797吨[1]。烟草、稻米、蓝靛等大宗农产品的出口也大幅度下降,由此带累商业和航海业停滞,造船业衰落。据统计,从1784年到1786年,美国从英国进口的货物总值约为760万英镑,而同期美国向英国出口则仅为249万英镑,逆差高达521万英镑[2]。出口萎缩、市场缩小,使价格大幅下跌,商人、农场主纷纷破产,债务链条破裂,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动荡,许多地方爆发了农民起义,最著名是的谢司起义[3]。在美国史上,1781年至1789年被称为“危机时期”[4]。从竞争的观点来看,其实质是英国挟裹着其市场竞争的强者优势对新独立的弱小的美国进行打击,以经济殖民来代替政治、军事殖民。危机给美国上层社会带来了广泛的冲击,“美国向何处去”一时成为报纸和小册子所讨论的焦点。在一片喧嚣声中,自由贸易和贸易保护主义的两大声音至今仍清晰可辨。推崇自由贸易多为南部大种植园主、北部大商人。在危机时期,南部大种植园主兼并了大量小农的土地,巩固了竞争地位,他们虽然对英国限制出口不满,却得益于优质廉价的工业品。因此他们主张自由贸易,一方面要求英国取消出口限制,另一方面试图摆脱英国的商业垄断,开拓南欧、

人教部编版高中历史主要大国崛起的原因与启示初探考点

人教部编版高中历史主要大国崛起的原因与启示初探考点 一、英国的崛起 1、开始崛起:1588年,打败西班牙,开始建立海上霸主地位。 原因: (1)、地处大西洋沿岸,地理环境优越。 (2)、资本原始积累;能够把金银等财富转化为资本,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发展。 2、霸权确立:18世纪后期,英国打败了荷兰和法国,确立了世界殖民霸权,逐步建立起"日不落"的殖民帝国,在世界上拥有最广大的殖民地。 原因:资产阶级革命爆发,克服了专制制度,建立了"君主立宪制"的资本主义国家,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发展。 3、达到顶峰:19世纪中期以来,英国在世界工业中居垄断地位,有"世界工厂"之称,是当时世界无可争议的头号霸主。 原因: (1)、最早开展和完成工业革命,在工业革命中重视科技的创新,成为世界第一个工业强国。 (2)、占有世界上最大的原料产地和销售市场。 (3)、自由主义的兴起,取代了重商主义。

二、美国的崛起 1、开始成为经济大国:1894年,工业产量跃居世界第一位。 原因: (1)、幅员辽阔,地理环境优越,资源丰富。 (2)、西部领土的开发,提供了丰富的原料和广大的国内市场。 (3)、欧亚移民,带来了充足的劳动力和必要的技术与经验。 (4)、内战后政治相对稳定,大量欧洲资本涌入。 (5)重视科技和教育。 2、一战后势力扩大,在华盛顿体系中占主导地位。 原因: 充分利用第二次科技革命成果;一战中大发战争横财,力量更加强大。 3、资本主义世界霸主确立:二战后初期,成为资本主义世界头号强国,布雷顿森林体系和北约组织成立,确立了世界霸主地位。 原因: (1)、二战中获得巨大利益,拥有世界上最强大的军事力量、最雄厚的工业实力和黄金储备。 (2)、西欧国家普遍衰落。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合同法的简单比较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合同法的简单比较 在市场经济占主导和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各国之间的经济生活联系越来越紧密,对于现在的国际贸易来说,最大的一部分就是合同法,我们要吃透各国的法律才能使我们在国际贸易中不吃亏,在我们学习中我们经常都听说有大陆法系和英法法系但是我们知道它们的主要区别是什么吗?我们要研究两大法系在合同法上的区别我认为首先要知道它们之间的区别才能更深刻的去研究其它问题。 它们的主要区别有四点: 第一,历史渊源不同,英美法系是在广泛吸收日耳曼法的基础上发展的,只接受了罗马法的某些原则和制度,普通法构成其法律制度的基础。大陆法系是在继承罗马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以罗马法为蓝本演变而成具有基本法性质的民法体系,是构成其法律制度的支柱。 第二,法律结构不同。英美法系国家重视判例,援引先例成为一个重要原则;法官不仅司法,还能立法;虽有制定法但是未编纂大陆类型的法典。大陆法系国家不存在判例法(行政法院除外),重视法典的系统编纂,以成文法典作为基本表现形式,法官只按法律的规定,司法官不能充当立法者。 第三,思维法式不同。英美法系国家的司法实践,一般采用归纳法的法律推理形式,先从大量的案例中归纳出普遍的原则,然而得出结论,因而又被称为归纳法。大陆法系采用的演绎法的推理形式,先从法律原则(大前提)演绎到具体的案由(小前提),再推导出结论,因而又被称为演绎法。 第五,法律范畴不同。英美法系采用有普通法、平衡法之分,民法没有形成统一体系而分别存在财产法、契约法、侵权行为法、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实行民商合一,公私法的划分也不严格。大陆法系没有普通法与平衡法的范畴,民法自成统一独立的部门,实行民商分立,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也较为严格。 现在我们可以研究两大法系的区别了,现在我们选取两大法系的两个国家英国和法国进行比较:首先,大陆国家的合同法认为是一个叫“债法”的更大的法律分支的一部分,合同法产生“合法债务”的可能根据之一,并且扩大到合法债务的各个方面,不仅是怎么产生的,也有怎么履行,当事人怎样能够免除履行,不履行时发生什么结果,所有大陆法国家基本概念就是“债”的概念,而英美法(普通法)国家没有这个概念。大陆法国家没有财产委托的分类和信托的概念,因而大陆法国家的合同概念比英美法国家要广一些。 在英国和法国,合同法的演变有显著的差别。由于合同是交易中必需的文件,因此,普通法赋予合同以约束力。当合同中的“允诺”作为协议的一部分时,它就可以由根据合同而提起“赔偿”之诉所认可。并且,根据英国法,在这案件中,合同存在的实质因素仅仅是对原告在普通法院提起诉讼所依据的允诺提出了对价。与此相反,在法国和其它欧洲大陆法国家,认为合同具有法定约束力的原因是道义上的,而非经济上的。“一个人必须信守诺言”,这是教会确认的规则,教会法学者成功的将其引入法律,基于这一点,协议和无偿的允诺之间就不应当有区别,对价是没有必要的,因为法院将强制执行所有的允诺。在美国的契约法

美国崛起对中国启示

美国崛起中的种种因素对我国现代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借鉴作用是不可估量的。我认为美国崛起对中国启示如下: 1、美国强调依法治国,有着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经济的发展是一个国家强大的根本,我们现阶段的中心任务是进行全面的经济建设,这需要有强大的法律保障,为经济的发展扫除障碍。依法治国,有利于社会的安宁和稳定,亦可为经济的发展提供优良的环境氛 2走的都是先经济后政治的路线,美国在经济领先世界半个多世纪后才扛起世界领袖的大旗,中国经过改革开放后近3 0 年的发展虽然拥有可观的整体经济实力,而且是五大常任理事国之一但仍然抱持韬光养晦有所作为,着眼于国内的建设,并且认为自己只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自我要求作一个负责任的大国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决不能因为个别经济指标跃居世界第一就沾沾自喜甚至狂妄自大 3、不断调整适合国情的国策与政策,要随时调整自己的国策,发展经济,增强实力。社会制度、外交政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都是影响国家实力的重要因素。面对新的形势,我们应以更广阔的视野观察世界、观察中国,既增强信心和机遇意识,充分把握住重要战略机遇期,也要提高忧患意识,加强战略谋划,增强应对能力,扬长避短,趋利避害,不断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 4、美国重视科技、人才和教育。美国第一次把专利权写进了宪法,用国家根本大法来保护发明创造,这大大的激发了整个社会的创造热情。正是依靠强大的科技实力,美国在第二次工业革命中独占鳌头。第三次工业革命更是爆发于美国,从此,美国一直处于科技的前列。生产力的高度发展是国家崛起的必要条件。美国善于吸收人才,有着一系列的人才保障制度。美国的崛起,人才不可谓不关键。教育是国家之根本,是百年大计,是人才和科技的摇篮。中国现在的教育水平不可谓高,中西部的教育依然很落后,要想振兴中西部,振兴中华,教育必须先行,国家必须得大力发展教育事业。这也是所有历史性大国崛起的宝贵经验。

英国公司法

英国公司法(Company Law)第十章有限责任公司股份的法律性质和特征 -------------------------------------------------------------------------------- 作者:明月孤岑文章来源:竹月斋发表于2006年10月21日 Company Law: Fundamental Principles, (2nd ed.)Stephen Griffin LLB, PITMAN Publishing, 1996 THE LEGAL NATURE AND CHARACTERISTICS OF HOLDING SHARES IN A LIMITED COMPANY 本章的目的是探讨不同种类的有限公司股份的法律特征,以及法院和国务大臣对股份所有权所施加的限制。 股票代表股东在公司的权益,这种权益以一定数量的金钱来衡量。它首先包括义务,其次包括权利,但是也包括所有股东缔结的一系列双向契约。股票的名义价值或票面价值(the nominal value)是指股东从公司购买股票所支付的最低价。如果公司以高于票面价值的价格卖出股票,则实际价格和票面价格的差额被称为“股票溢价”(share premium),并应记载于股票溢价帐户上。 公司成员,正如我们在前面经常看到的,与股东不是一个相同的概念。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一个人可以成为公司的成员: 1、公司成立时,在公司的备忘录上签署; 2、向公司成功地申请购买股票; 3、向公司现有的股东购买股票; 4、因公司成员的死亡或破产而继受股票。 尽管在大多数情况下,“成员”和“股东”是可以相互转换的两个名称,但有时,公司成员不是股东,而股东也可以不是成员。例如,保证有限责任公司有成员,但没有股东。 CA1985规定,公司应当对其成员的名称、地址以及其持股程度做记录。如果成员记录中的一些重要细节有错误时,法律规定可以修改。 股票的发行(issue)或配售(allot)通常是公司董事会决议的结果,而董事会必须有发行股票的权力。发行股票的权力最长可持续5年,当然在公司愿意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会员大会续期。如果董事故意违反或允许或授权其他人违反CA1985,s 80,则会被罚款。但是,股票的购买者的利益会受到保护,并取得有效的所有权(good title)。代理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利益持有公司的股票。但是公司的股票所有人可能会利用代理人的名义为不正当目的持有股票,因此公司法对此有限制性规定。

大国崛起对中国的启示

- - XXXXXX 商学院课程论文 题 目 大国崛起的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 国贸103班 XXX 国际商务系 XXXXXX XX 学生姓名 专业班级 指导教师 系 别 学生学号

【摘要】一个国家的崛起,即一个民族的崛起。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国与国之间的较量靠的是科技。同时,一个健全而民主化的大国政治体系也是必不可少的。五百年来,九个世界性大国先后在历史的舞台上登场。历史就像是大国兴衰更替的链条,一环扣一环,有始无终,兴亡无常。而今日之中国就是这条链环中的一个环节。中国正在崛起,而正在崛起的国家有的最终成长为世界性的大国,也有的行百里而半九十,功败垂成。 【关键词】历史经验,和平崛起,经济,政治,文化 一、中国的现状 今天的中国已经成为了全球第二大经济体,许多国人或许会为此感到无比的自豪和骄傲。自从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的GDP增速令世界瞩目。在全世界都把羡慕的目光投向我们国家的时候,除了扬眉吐气之外,我们是否还缺少了什么?仅仅从国内生产总值这样一个华丽外表来衡量一个国家是非常不客观的。翻开历史的长卷,再次揭开国人那段屈辱的近代史,我们也许会十分诧异。据安格斯·麦迪森的统计,1820年中国国民生产总值是欧洲的1.22倍,1890年中国的国民生产总值是日本的 5.28倍;中国的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率从1700至1820年间一直领先于欧洲和日本。但在1820年后的20年即1840年,中国却被英国在鸦片战争中打败。1895年在甲午战争中又被日本打败,中国因此失去香港、澳门和台湾,还被迫签订了一系列丧权辱国的条约。同样的遭遇也在西方大国上演:西班牙掠夺了美洲大量的金银,到16世纪末,世界金银总产量中有83%被西班牙占有。然而英国在16世纪末实际上还是一个人口很少的小国,它的无敌舰队在英西海战中竟不敌英国的貌似不堪一击的弱小舰队。富国被穷国打败,事实的确如此。一个没钱的国家绝对称不上是大国,但一个有钱的国家不一定就是大国,即便是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人们热捧经济增长,但是我们会发现石油之城波斯湾,其人均财富恐怕连美国都比不上,却战火不断。先是海湾战争,接着又是伊拉克战争,结果把富可敌国的伊拉克人民打得流离失所。由此可见,财富为我们通向强大奠定了基础,而要实现强国之梦,则还有很多。 二、各大国崛起的历程给中国带来的启示 (一)、大国崛起——英国

批判性思维:中国合同法视角下的英美法判例和观点质疑

批判性思维:中国合同法视角下的英美 法判例和观点质疑 2010级民商法硕士 Freeman Q7. Example 1( p85) facts: Having got tired of Hume ‘s repeated offer to buy his house and knowing Hume had no money and would not be serious about his request , Joe Kerr decided to put an end to the annoying routing by pretendedly offering to sell his house to Hume with legal document. But Hume took it serious and signed on the document. Is there a binding contract in terms of legal intention on the part of Joe Kerr ? court held: Yes. Reason: It is presumped that parties to an agreement concerning commerce or business intend to be legally bound unless it is rebutted. 如果本案依据中国法判决, 判决结果:判决此案中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

判决理由: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2条[1]和第44条[2],Joe和Hume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意思表示真实且Joe在签字时是serious的,因此此案中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 作者评介: 本案中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Joe的“pretendedly offering”是否构成一项offer。从判决结果来看,无论是根据美国法中对于legal intention的规定,还是根据我国合同法中对于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认定标准,Joe的行为符合offer的要求,Hume的签字行为也符合acceptance的要求,因此承诺生效,合同就成立并生效。 英美合同生效的七大要件包括legal intention,agreement,consideration,capacity,consent,legality和form。[3]中国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此处对应的是英美合同生效要件中的capacity。(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此处对应的是英美合同生效要件中的consent。(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此处对应的是英美合同生效要件中的legality。(4)合同形式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4],此处对应的是英美合同生效要件中的form。 中国合同成立要件包括:(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此处对应的是英美合同成立要件中的agreement。(3)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此处对应的是英美合同成立要件中的agreement。可见,在我国合同法中是没有consideration和legal intention的概念的。由于本案例中不涉及consideration 的问题,所以笔者在下文中主要想探讨一下legal intention的确立问题。 英美法系中认定是否有legal intention的关键出发点是从reasonable person的角度来考虑的。如在本案中,如果从第三人的角度来看,Joe和Hume是否更倾向于用法律来维持他们之间的关系呢?回答是肯定的。英美法系法官认为,凡是涉及商业性质的agreement原则上是有合同法中要求的订约法律意图的,除非有例外约定。凡是涉及家庭性、社会公益性和志愿者性质的agreement原则上是缺乏合同法中要求的订约法律意图的,是不受合同法调整的,除非有例外约定。具体到本案,Joe和Hume在订立此房屋买卖合同时是属于商业性质的交易,因为其没有家庭性、社会公益性或志愿者性质的agreement。 其次,在Brian A Blum的书中,作者列举了另外一个判例来证明他的观点,当一个人在与他人签订合同后,以自己在签合同的时候是喝醉了且在对方拿出钱前,以为对方肯定是付不起这么多钱的,这种理由是不能成立的,是属于违约行为的。因为英美法系的法官认为只要Joe是reasonable person ,Hume就没有理由去怀疑他的offer是不是consent,Joe需要为自己的joke承担合同违约法律责任。 以上是从英美合同法中对于commerce性质的legal intention的角度对此案例作出的分析,无独有偶,即使是从中国民法和合同法的角度来分析此案例,Joe 与Hume之间的买卖合同也是成立并生效的。

大国崛起读后感2000字3篇

大国崛起读后感2000字3篇 篇一:大国崛起读后感 《大国崛起》读后感 《大国崛起》是一本气势恢宏的书。花一周时间读完,仔细品味,过程中有很多感悟与惊喜,感悟在两三年之后再次接触这几个大国的沿革变迁,确实好的书多次读每次都是不同感觉;惊喜在我好久不读历史书了,这次读这本书竟然发现我在半年之后,还是对这些历史有着较充分的兴趣,半年前读了本关于宋代的简约介绍的历史书。《大国崛起》是以历史的眼光和全球的视野解读15世纪以来9个世界性大国崛起历史的书。书中提到的9个国家的崛起历程,带给人的不仅仅是国家崛起的震撼,更多的是一国家如何在顺应发展潮流中通过经济的崛起从而实现国家崛起的思考。《大国崛起》浓缩了海洋时代上出现的各个强国发展的精华,让我再次感受的强国的不易。 葡萄牙,论面积还不如中国的许多省份,15世纪时还不到100万的人口的小国,当初仅仅是为了获取香料这个简单的愿望,却开创了真正意义上走向全球的大航海时代。他的成长,如同一艘小船经历了海上的大风大浪,日益看到耸立在海中央明亮的灯塔,最终成为了第一代世界大国。我们可以看到,国家的昌盛并不是以人口、面积来衡量的,葡萄牙所展示的就是他磅礴的勇气和不屈的傲气。他用他磅礴的勇气和不屈的傲气向全世界证明他们的力量不可小觑。 德国,在这个普及的国家中仅柏林洪堡大学就有29位科学家加冕过诺贝尔奖。我们从中可知,国家总在不断的发展,而人类短暂的生命永远也无法比拟一个国家漫长的历史,人类渺小的功绩永远也无法比拟一个国家的莫大的荣耀。所以,培育下一代的人才是迫在眉睫的任务。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要有自强的精神,才有自立的可能,才能赢得其它国家人们的尊敬。中华民族,在很多地方需要学习别国。我们有韧劲,却缺乏思考、也缺乏自省;我们有力量,却缺乏动力,也缺乏勇气。恰似德国在二战后勇于反思和敢于悔过的行为,最终才得到了全 世界的原谅与支持,德国总理勃兰特在波兰集中营纪念地长跪忏悔,真实地展示了这样的精神。那么只有正视历史,直面失败,历史才不会重演,成功才会到来。在务实上,我们做的比起别国也差的很远,搞浮夸,搞假政绩,搞表面繁荣等等无用的行为,根本不能从本质上,从实际上提升我国的国力。所以我们始终只能从面积和人口上说是一个大国,而从人均数据上讲却不能说是一个强国。 对于中国乃至任何一个国家强大的战略,我有个简单的体会: 一是重视科学和教育。回顾五百多年来大国发展的历程,思考九个大国崛起的关键因素,其中都离不开重视科学和教育,尤其是德国。德意志民族诞生了黑格尔、康德、马克思、贝多芬、歌德等思想界和艺术界的伟人,而位于柏林的洪堡大学就有29位科学家加冕过诺贝尔奖。精心培育下一代是历届德国政府的重要任务。二战后德国迅速崛起,实现了国家的统一,创造了高度的物质财富和社会文明。德国再次崛起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一大批杰出的各方面的优秀人才,尤其是工程技术领域,这也奠定了德国现代工业的基础。今天,德国生产的汽车、电子、通讯等产品遍及全球,世界各国的青年学子都喜欢到德国留学,今天德国的经济发展和文明程度令人叹服。 二是选择适合本国特点的发展道路。在于几百年来,西方主要大国的强盛无不是在历史发展的重要关头选择了适合本国特点的发展道路,建立起适合本国国情的政治经济制度。放眼欧美大国,无论是葡萄牙、西班牙通过海洋冒险成就霸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与中国合同法的比较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与中国合同法的比较 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 宁红玲律师 对于做外贸的企业来讲,不仅要了解中国合同法,更加重要的是要了解国 际贸易中经常适用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与中国的合同法有哪 些不同,这样才能更加清楚的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从而在外贸活动中防范法律风险。 一、公约的适用范围(Sphere of applicatio n) 与中国合同法相比,公约[1]的适用范围要小。 (一)公约适用的当事人范围(scope of the parties) 公约第1条第1款规定: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如果:A)这些国家是公约的缔约国;或者B )国 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如果用更简单的语言对第1条第1款A、B两项加以表述的话,可以推出公约在两种情况下适用于买卖双方之间订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第一种情况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分处于不同的国家( place of bus in ess in differe nt states),而且这些国家同是公约的缔约国( con tract ing states),这时公约将直接适用于他们之间所订立的合同。例如,中国和埃 及都是公约的缔约国,那么一家营业地在上海的公司与一家营业地在幵罗的公司之间所订

立的货物进出口合同,就直接适用公约,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其他约定。 公约适用的第二种情况是:合同双方当事人营业地分处于不同的国家,其中一个国家不是 公约的缔约国,但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公约某一缔约国的法律 ( the rules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lead to the application of the law of contracting state ),这时公约将间接适用于他们所签订的合同。 案例:马登诉黑森案(Maaden v. Thysse n, ICC Arbitration Case M6653 of 1993):一家营业地在叙利亚的买方向一家营业地在德国的卖方进口了一批马口铁,后双方因标的物的质量发生争议并提请仲裁,叙利亚当时已经是公约的缔约国,而德国还不是,双方提请仲裁时共同选择了法国法作为合同的适用法律。 仲裁庭审理后认定了以下三个事实:首先,双方营业地分处于不同的国家;其次,双方所订立的合同是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再次,法国是公约的缔约国。据此,仲裁庭认为该合同的适用法律应当是公约,而不是法国法。 因为根据公约第1条1款B项的规定,只要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公约某 一缔约国的法律,就应以公约为合同的准据法,而不是以该国的国内法为合同的准据法。中国代表在向联合国递交批准书时,就声明公约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当事人营业地位于不同缔约国之间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例如,中国一方当事人与英国一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如 果根据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中国法律的 话,则只能适用中国的合同法,而不能适用公约,因为英国是公约的非缔约国,而中国又对第一条第1款B项提出了保留。 但公约对“营业地”没有下一个具体的定义。而决定将“营业地”的确定权交给各国的司法和仲裁机关,由他们在个案( case by case的基础上根据本国法自主决定营业地的确定标准。

论20世纪美国崛起的历程及启示

论20世纪美国崛起的历程及启示 一、优越的地理环境和自然资源 美国的领土面积937万平方公里,地域十分辽阔,面积大约为整个欧洲的3/4,拥有良好的自然条件和地理环境,占有着北美大陆最富庶的心脏地带;美国的中部大平原,幅员辽阔、土地肥沃,不仅是美国也是世界上最富有的农业区,其土地属于最肥沃和最高产的土地之列,可耕地约占总面积的2/5。与加拿大共有的五大湖泊所蓄淡水约占世界淡水总量一半。除此之外,它还蕴藏着丰富的金属矿和能源矿源,其中:锡占世界总储藏量的40%,铜、银锌各占世界总储藏量的16%,金占世界总量的10%,烟煤、无烟煤占世界总量的20%左右等等,此外还有数量十分可观的石油和天然气。所以,美国的繁荣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其丰富的自然资源。这一点为美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和环境基础。美国地理环境优越性还在于它良好的地缘政治。由于太平洋和大西洋两个海洋的保护,美国本土避免了两次世界大战的损伤,反而还利用战争的机会聚敛财富;而美国南北都是弱国,没有邻国的威胁,不必担心遭受外国军队的入侵。享有着如此优越的地理条件,美国自然成为了美洲的领袖,更成为世界的霸主。 美国在其崛起过程中拥有得天独厚的安全环境和国际条件。东西两岸的两洋隔绝使美国可免于卷入欧亚大陆的战争和冲突,美国周边不存在强国作为邻国,南北的加拿大和墨西哥都弱于美国,广大的西部边疆成为转移东部社会矛盾的安全阀。从而优越的地理环境和自然资源为美国在20世纪快速的崛起提供了物质基础和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20世纪美国崛起的历程 一个国家的崛起是从各方面崛起的,绝不是单个方面的崛起就能实现一个国家的崛起,而是多个方面同时进行的。美国也不例外,为便于比较清楚的考察20世纪美国崛起的历程,所以分别从经济、政治、军事、外交、文化方面来分别梳理。 (一)经济崛起历程 在现代,与一国实力关系最密切的要素是它的工业生产[2]。20世纪美国在经济领域的崛起首先是从第二次工业革命的完成开始的,1894年美国的工业产值94.98亿美元,英国则是42.63亿美元,第三位德国为33.57亿美元,分别居于世界第二和第三

英国公司名后缀一般ltd或者limited都可以

英国公司名后缀一般ltd或者limited都可以,那么注册英国公司名称有哪些要求呢?英国公司名称有一些禁用词,一般是和国家政府有关的,除此之外没有太多严格规定。 很多内地企业或是投资人士注册英国公司,英国公司名称可以用中文名称注册吗?一般来说注册英国公司,公司名称都是需要英语的,至少都需要中文名称的拼音。在中国直接注册,是可以用中文名称的,如果是有了英国公司再来注册中国公司,那么这个英国公司也需要中文名称。 如何办理英国公司注册,注册英国公司名称有哪些要求,各个国家的公司后缀名汇总 如何办理英国公司注册? 问:如何办理英国公司注册,需要哪些手续?和在国内注册公司相同吗? 答:和国内注册公司应该还是不同的。 注册英国公司基本要求: 1. 公司名后缀必须为 LTD、LLP或者 PLC,既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公司或者公开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出现“信托公司”、“银行”、“皇家”,“国际”、“国家”等敏感字眼。 2. 英国公司注册资本十分自由,建议您的注册资本为 1000 英镑,高于这一限额将需缴纳印花税。注册资金无需验资; 3. 英国公司董事/股东:一个或多个,可以使法人实体或者任何自然人。需年满16周岁,国籍不限; 4. 英国当地注册公司地址。 注册英国公司办理程序: 1. 提供公司的英文名称,名称不能有中文; 2. 签署注册英国公司委托协议书,填交“英国公司注册情况登记表”,并提供所有股东(年满16周岁以上)身份证或是护照复印件; 3. 支付服务费用(其中包含代缴政府费用、文件资料费、印章费、律师费、代理服务费); 4. 48小时内(限工作日)内注册成功,公司信息可在英国公司注册署官方网站查询。相关文件,如企业证书、股权证书、公章、组织大纲及组织细则将在7个工作日内交由您的手中。 注册英国公司名称有哪些要求? 注册英国公司是现在很多人的选择,英国是世界上的贸易大国,同时英国经济发达、具有很大的潜在市场,所以注册英国公司是当下的最好的选择。注册英国公司优势在这里就不再一一举例了。 英国政府对注册公司名的要求很少,一般其明确指出要避免使用的是:

大国崛起的历史经验对中国发展的启示

大国崛起的历史经验对中国发展的启示 历史就像是大国兴衰更替的链条,一环扣一环,兴亡无常。而今日之中国就是这条链环中的一个环节。中国正在崛起,而正在崛起的国家有的最终成长为世界性的大国,也有的行百里而半九十,功败垂成。古人云: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因此,研究大国崛起的历史经验,对于今天正在向现代化转型的中国有着极其深刻的意义。 随着15世纪新航路开辟的展开,欧洲的航海家们用新航线连接起一个完整的世界,世界相对孤立的格局由此打破,而大国崛起的旅程也由此真正地揭开序幕。从此大国强国的兴衰将不再是封闭舞台上自我演绎的故事相互的注视,融合和冲突影响着所有剧情的走向。在近现代,有九个国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先后登场,对人类社会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它们是:葡萄牙、西班牙、荷兰、英国、法国、德国、日本、俄罗斯、美国。九个大国的兴衰发展史无疑对而今中国的发展有着极大的借鉴意义,我们不妨从经济,政治,文化以及科技四个方面进行解析。 经济是基础。大国崛起都是以经济强盛为基础的,没有经济的支撑很难成为世界性的大国。第一次工业革命让英国稳坐世界霸主的位置,成为日不落帝国,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和巨大的殖民领土,让18世纪的英国真真正正完成了大国崛起,成为世界的中心,世界市场就以英国为中心初步建立论。亚当斯密的《国富》将自有资本和自由竞

争的理念将英国经济真正推向世界的中心,此后的百年自由经济理念在世界经济史上发挥重要作用。第二次工业革命,德美后来居上成为世界经济强国,德国、美国借此发展军事以及政治,促进国内繁荣和国际地位的提高。经济大危机后,政府干预政策让美国迅速从经济萧条中缓过气来,得以筹备战争,也因此大发战争横财,在二战后成为西欧各国的大债主牢牢把握着欧洲经济的命脉,从此,美国发展为超级大国,且至今从未被超越。 经济实力是衡量一个国家是否能成为大国的关键一项。中国曾经的闭关锁国,让中国远落后于西方,之后一系列对经济的探索都以失败告终,要发展的中国首先经济必须要抓起,要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相结合,发展市场经济。虽然中国的经济发展在改革开放后已经取得重大成果,但是在中国现今国情上说,这些成果相比于发达国家是远远不够的。而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开展,全会提出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宏观调控体系、开放型经济体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中国经济的发展也将有望取得更辉煌的成果。总之,由于经济是一个国家的强盛的根基,中国必须坚定不移地把经济建设作为工作重心,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进中国特设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 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政治稳定也是一个国家崛起的重要因素,而这政治稳定不仅体现在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各组织运行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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