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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法规概论pdf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pdf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高等教育法规的制定与推广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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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高等教育法规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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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法规方面的重要参考书。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不断深入研究高等教育法规的相关政策,不断完善高等教育的法规体系,以推动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整理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整理 第一章教育法概述 第二章教育法的体系 第三章教育权与受教育权 第四章高等教育法律关系 第五章高等教育法律制度 第六章高校教师与法律责任 第七章学校教育赔偿 第八章高校教师、学生与法律救济 【】内的非课件内容。 考试题型:一、填空题 二、名词解释 三、简答题 四、案例分析 整理人:船政交通学院林铖、陈雯

第一章教育法概述 一、教育法的概念 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教育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二、教育法的调整对象 教育法所调整的是在教育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类权利与义务关系,要紧包含两部分:一是教育的内部关系。二是教育的外部关系。 【教育法调节的社会关系要紧涉及:学校与行政机关的关系、学校与教职员工的关系、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学校与社会的关系等等。这些关系尽管错综复杂,但根据其特征的不一致能够分为两类,即具有纵向里属性特征的教育行政关系与具有横向平等特征的教育民事关系。】 非教育活动中发生的各类社会关系,即使有教育机关、学校或者教育者参加,但也非教育法调整的范围。 三、教育法的产生(不考) 教育作为人类传递与学习知识技能的一种社会现象,自人类产生以来就存在。 近代教育立法始于义务教育立法。义务教育立法源自于中世纪后期宗教改革及其倡导的普及教育思想,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与资产阶级革命,各国政府纷纷抛出普及义务教育的方案与法律。 最早实施义务教育的国家是德国。1717年,《普鲁士义务教育法》出台,其中规定:凡为父母者须送其4-12岁子女入学,学习宗教、阅读、计算等。国家从教会手中获得了教育管理权,促使义务教育进一步世俗化。 法国教育在18世纪中叶往常几乎完全被教会操纵。1789年爆发资产阶级革命。1791年《法国宪法》与1793年《法国宪法》都强调了受教育权。英国从1833年通过向初等教育拨款的教育补助金法案起,直到1870年、1876年、1880年与1900年《初等教育法》,基本实现了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美国自1852年马萨诸塞州公布教育法令后,各地纷纷效仿,至1900年前后,北部与西部各州都相继颁布了强迫就学的法令。日本于1886年颁布《小学校令》,从而基本实现了车等义务教育的法制化。 我国教育立法的沿革与展望(教材P35-43) 四、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原则 2.遵循教育进展规律的原则 (1)教育与受教育者身心进展相互制约的规律 (2)教育与社会进展相互制约的规律 (3)教育具有相对独立性【(4)坚持宗教与教育分离的规律】 3.奖惩结合重在教育的原则。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重点

第一讲教育法概述 一、教育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公私法划分理论 教育行政法——教育法 二、教育法的法律渊源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政府规章1、宪法 (1)规定基本指导思想和立法依据 (2)规定了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法律规范(第十九条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 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 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2、法律 《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9月1日施行,十章84条) 《高等教育法》(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5年9月1日施行,八章69条) 《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4年1月1日施行,九章43条) 《职业教育法》(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1996年9月1日施行,五章40条) 未来五年,中国将进一步推进教育立法,计划制定的五部法律包括《学位法》、《考试法》、《学校法》、《终身学习法》、《教育投入法》。 3、行政法规 《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8号发布施行,七章23条) 4、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办法》(1986年5月16日山西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9月28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办法》的决定修正,根据2006年3月29 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 修改《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 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办法》的决 定修正,1986年7月1日起 施行 5、政府规章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2005年2月4日中华人民共 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发布, 2005年9月1日施行,六章69 条) 第二讲高等教育法概述 一、高等教育立法的背景分析 二、高校法律关系分析 三、分化政府角色 四、建立健全高等学校法人制度 一、高等教育立法的背景分析 (一)国际背景 世界高等教育的趋势: 1、数量上的增长 2、结构和形式多样化 3、资金与资源的短缺 4、国际化程度提 (二)国内背景 1、经济体制改革使高等学校的 外部关系发生变化(政府、高校、 社会) 2、经济体制改革要求转变政府 职能 (附庸——主体,直接——间 接) 3、经济体制改革使高等学校主 体意识增强 (自主办学、自我管理、自我发 展、自我约束) 二、高校法律关系分析 (一)高校法律关系的特征 1、高等学校与政府的关系(管 理—监督) 2、高等学校与社会的关系(独 立民事法人) 3、高等学校与教师的关系(雇 用、聘任) 4、高等学校与学生的关系(教、 管——被教、管) (二)高等学校法律关系性质 1、教育行政关系 2、教育民事关系 三、分化政府角色 (一)分化政府角色的涵义 管理者与举办者的角色分离 (二)政府的权力与责任 1、政府作为举办者的职责 (1)政府作为举办者的权力(制 定章程;人事任免) (2)政府作为举办者的责任(提 供经费) 2、政府作为管理者的职责 (1)政府作为管理者的权力(规 划;审批新校;制定标准;评估 和监督) (2)政府作为管理者的责任(依 法治教;教育服务) 四、建立健全高等学校法人制度 (一)高等学校的法人地位及 性质 1、公法人和私法人 2、公益法人和营利法人 3、企业法人与机关事业单位和 社会团体法人 (二)高等学校法人的权利 1、在民事方面的权利(财产权、 知识产权;中介、合同、基金) 2、在公法上的权利(办学自主 权:招生权、专业设置权、科学 研究权、教学权、校内人事权、 资产权、对外交往权) 第三讲高校教师和学生的权 利和义务 一、高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法》第七条教师享 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 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 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 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 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 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 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 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 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 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 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 方式的培训。 《教师法》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 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 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 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 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 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 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 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 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 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 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 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 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 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 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 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二、高校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五条规定学生在校期间依法 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 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 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 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 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 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 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 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 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 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 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 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 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 诉讼;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六条规定学生在校期间依法 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 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 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 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 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 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他义务。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题库含答案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题库含答案 一、单选题(共40题,每题1分,共40分) 1、我国《义务教育法》第56条第1款规定:"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 )依法给予处分" A、副校长 B、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C、校长 D、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正确答案:B 2、法律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社会规范,与道德等其他调整社会关系的社会规范不同的地方在于( ) A、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B、法律可以调整市场经济关系 C、违反法律会受到舆论或内心信念的谴责 D、违反法律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正确答案:A 3、表述义务性教育法律通常采用的字样是( ) A、“有权” B、“必须” C、“有……的自由” D、“可以” 正确答案:B 4、在我国教育司法实践中,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种类是( ) A、教育道德责任 B、教育民事责任 C、教育刑事责任 D、教育行政责任 正确答案:D 5、动态意义的教育法制,其核心在于( ) A、教育普法 B、教育执法 C、教育立法

D、依法治教 正确答案:D 6、所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有社会团体和公民自觉按照教育法律法规的要求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从而使教育法律法规得以实现的活动,即( ) A、教育法规的适用 B、教育法规的制定 C、教育法规的实施 D、教育法规的遵守 正确答案:D 7、教育法规的实施在内容上不包括( ) A、教育司法 B、教育守法 C、教育执法 D、教育立法 正确答案:D 8、我国政协对我国教育法制情况进行的监督属于( ) A、权力机关的监督 B、司法监督 C、社会监督 D、行政监督 正确答案:C 9、根据《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其中有一门以上课程补考后仍不及格但不属于留级范围或未修满规定的学分,德育体育合格,可以获得( ) A、肄业证书 B、毕业证书 C、结业证书 D、学习证明书 正确答案:C 10、我国的学科门类大约有( )个 A、50个左右 B、10个左右 C、3个左右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pdf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pdf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高等教育法规的制定与推广也成 为了当前重要的任务。而《高等教育法规概论pdf》则成为了高等教育法规方面的重要参考书。下面,我们将分步骤对该书进行阐述。 一、《高等教育法规概论pdf》的概述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pdf》是由国家教育部、高等教育出版社等 单位共同编写的高等教育法规方面的参考书。该书从大学法规的体制、制度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介绍了我国高等教育法规的框架体 系等重要内容。该书全面深入地介绍了我国高等教育的法规政策体系,是高等教育法规方面的参考书之一。 二、《高等教育法规概论pdf》的重要作用 1. 为高校管理者提供参考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pdf》是高等教育法规方面的重要参考书, 对于高校管理者具有重要参考价值。该书详细介绍了我国高等教育的 法规政策体系,对于高校的管理者了解和掌握高等教育法规具有重要 的意义。 2. 为教育工作者提供参考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pdf》对于教育工作者来说同样具有重要参 考价值。该书将高等教育的法规政策体系体现的淋漓尽致,对于教育 工作者在教学工作中遵从我国高等教育的相关法规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三、《高等教育法规概论pdf》内容的亮点 1. 针对高等教育法规政策体系进行了全面深入的介绍,内容丰富、体系化 2. 参考图表等配合阅读,更直观易懂 3. 具有指向性,能够为读者掌握高等教育法规提供更多支持 四、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高等教育法规的制定 与推广也成为了当前重要的任务。《高等教育法规概论pdf》则成为了

高等教育法规方面的重要参考书。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不断深入研究高等教育法规的相关政策,不断完善高等教育的法规体系,以推动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三篇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三篇 篇一: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教师自身素质,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建立合格教师人才的选拔机制。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是我国公民从事教师职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身份。教师资格一经取得,就不受时间、地域的限制而具有在全国范围内普遍使用的效力,须依法才能丧失和撤销。 学业证书制度《教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学业证书是颁发给受教育者的表明其受教育程度及其达到知识水平和能力的凭证,通常与国家学制系统相联系。 教师权利 法律意义上的教师权利,是指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并为法律所确认、设定和保护。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法律意义上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是指经主管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的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机构,其中既包括学制系统以内实施学历性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也包括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 教师聘任制《教师法》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

制。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教师聘任制就是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上,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聘请具有教师资格的公民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教师管理制度。 学位制度《教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学位是国家或国家授权的教育机构授予个人的一种终身的学术称号,表明学位获得者所达到的学术或专业学历水平。我国学位分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 教师义务法律意义上的教师义务,是指法律规定的对教师必须作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必须履行的责任,表现为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 高等学校是实施高等教育的主要机构,主要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也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教育法律规范:是由国家颁布并通过一定的教育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有内在逻辑结构的具体行为规则。从逻辑结构上看,任何教育法律规范都应包括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三要素。 教育法律关系: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教育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一种社会关系,它由三个要素构成,即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具备教育法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组织或个人。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练习题答案完整版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练习 题答案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练习题 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教育法规——亦可称教育法、教育法律或教育法律法规,它是统治阶级根据自己在教育方面的意志,通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调整有关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在教育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总和。 2、教育法律关系——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教育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教育法律关系同样也由三个要素构成,即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 3、教育法律规范——是由国家颁布并通过一定的教育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有内在逻辑结构的教育行为规则。一个完整的教育法律规范应当包括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三要素。 4、教育立法——教育立法是由国家政权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行使国家教育权的行政机关,为维护统治阶级利益和一定社会的教育秩序,根据其权限和一定的程序,以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为基础,制定、修改或废止教育法律规范的活动。 5、教育法律责任——教育法律责任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其主要包括三种方式: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 6、教育法规的适用——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将法律适用于具体人和组织的专门活动。

7、教育制度(广义)——根据国家的性质所确立的教育目的、方针和开展教育活动的各种机构的体系和运行规则的总和。 8、狭义的教育制度——指有组织的教育和教学的机构体系及各级教育行政组织机构。 9、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是指经主管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的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机构,其中既包括学制系统以内,以实施学历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又包括各种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 10、学位——国家或国家授权的教育机构授予个人的一种终身的学术性称号,表明学位获得者所达到的学术或专业水平。 11、教育督导——教育督导是指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为保证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对所辖地区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制度。 12、高等教育评估制度——是指中央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或经认可的社会组织,对高等学校及其他高教机构的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办学条件等进行综合或单项的考核和评定制度。它主要有合格评估、办学水平评估和选优评估等形式。 13、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14、教师——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15、教育法律救济——教育法律救济是指通过教育法律法规设定的程序和途径,裁决有关教育活动引发的纠纷,从而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相对人获得法律上的补救的活动和制度。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考试大纲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考试大纲 摘要: 一、引言 二、高等教育法规的定义和作用 1.定义 2.作用 三、我国高等教育法规体系 1.法律层次 2.法规层次 3.规章层次 四、我国高等教育法规的主要内容 1.学位法规 2.招生法规 3.教学与课程设置法规 4.学籍管理法规 5.教职工管理法规 6.财务管理法规 7.安全管理法规 五、我国高等教育法规的实施与监管 1.实施主体 2.监管机制

3.违规处理 六、国际高等教育法规比较与借鉴 1.发达国家法规特点 2.我国借鉴与改进的方向 七、结论 正文: 一、引言 高等教育法规是规范和保障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法律依据。了解高等教育法规的基本概念、内容和实施方式,对于高等教育工作者、管理者以及在校师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将对我国高等教育法规进行概述,以帮助读者更好地把握相关法规的要求。 二、高等教育法规的定义和作用 1.定义 高等教育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和政府部门为规范和推动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而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它包括法律、法规、规章等不同层次的规范性文件。 2.作用 高等教育法规的主要作用有:保障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人才培养;保障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教育活动;为解决教育纠纷提供法律依据。 三、我国高等教育法规体系 1.法律层次

我国高等教育法律层次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 2.法规层次 法规层次主要包括《普通高等学校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 3.规章层次 规章层次主要包括《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办法》等。 四、我国高等教育法规的主要内容 1.学位法规 学位法规主要包括学位授权、学位评定、学位证书等方面的规定。 2.招生法规 招生法规主要包括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录取等方面的规定。 3.教学与课程设置法规 教学与课程设置法规主要包括课程设置、教学质量监控、教学成果评价等方面的规定。 4.学籍管理法规 学籍管理法规主要包括学生入学、注册、转专业、休学、复学、毕业等方面的规定。 5.教职工管理法规 教职工管理法规主要包括教职工招聘、职务晋升、考核评价、培训等方面的规定。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及参考答案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 一、概念解释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学位证书制度 2. 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3.高等学校 4.教师聘任制度 5.教师的权利 二、辨析题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每小题4分,共24分 1.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我国高校应当以教学为中心; 2.高等教育法所称"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普通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 3.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手续; 5.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具 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 6.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积极参加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 三、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1. 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设立高等学校,应当具各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那么,根据教育法的规定,设立高等学校应当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2. 简述高校的办学自主权; 3. 高校教师取得教师资格,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4. 教育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根据教 师法的规定,教师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5. 简述我国的教育方针; 四、论述题3题共26分 1.阐述高校党委和高校校长的职权分工8分

2.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请谈谈你的理解和认识,即在教学工作中,应当如何做到对学生学业成绩和品行的公正评价8分 3.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谈谈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做到依法执教10分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参考答案 一、概念解释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学位证书制度:教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位证书制度2分;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 颁发学位证书2分; 2.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根据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解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是指"除高等学校和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外的2分从事高等教育活动的组织2分 "; 3.高等学校:高等教育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2分 ,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2分; 4.教师聘任制度: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2 分 ,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1分 ,聘请具有教师资格的公民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制度;1分; 5.教师的权利:教师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1分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1分 ,以及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1分 , 并为法律所确认、设定和保护1分; 二、辨析题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每小题4分,共24分 1.错1分;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中心3分; 2.错1分;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3分; 3.错1分〉;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学前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3分; 4.错 1分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备案手续;3分〉 5.不完全1分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住中国境内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3分;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打印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A)答案 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16分) 1、法 p1 2、法律责任p11 3、教育行政诉讼p97 4、学生申诉制度p84 二、简答题(每题6分,共24分) 1、法律原则的作用p3 2、教育法的基本特征p19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享有哪些权利?p125 4、简述有哪些教育法律责任p63 四、论述(每题10分,共30分) 1、试述法的作用p6 2、试述教育法律救济的意义p79 3、结合自身实际,谈谈在以后的教育教学中如何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学。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B)答案 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16分) 1、法p1 2、法的制定p13 3、教育行政复议p89 4、教育法律救济p79 二、简答题(每题6分,共24分) 1、简述法的特征p2 2、简述法的效力有哪些p13 3、简述教育法的基本特征p19 4、简述有哪些教育法律责任p63 四、论述(每题10分,共30分) 1、试述法的作用p6 2、试述我国教育法的基本原则p107 3、结合自身实际,谈谈在以后的教育教学中如何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学。 高等教育法规考试题(A) 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16分) 依法治教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管理和发展教育的活动。 教育法规是调整教育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办学自主权,是学校在法律上享有的、为实现其办学宗旨而独立地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并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资格和能力。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资格认定制度。 二、简答题:(每题6分,共24分) 1、我国现行的教育法律有哪几部? 答:有七部。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简述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的含义。 答:即非歧视原则。这个原则包括起点上的平等、过程上的平等和终点上的平等三方面含义,这三个方面也是教育机会平等原则实现的三个台阶。起点上的平等,是指受教育者在入学上的平等,即平等的入学机会。过程上的平等,是指就学过程的平等。终点上的平等,是指学业成就上的平等。 3、《教师法》规定教师可以提出申诉的情形有哪些?有三种情形: 答:(1)认为学校侵犯其教师法规定权益的; (2)对学校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 (3)认为当地人民政府侵犯其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 4、高校的教学自主权是如何体现的? 答:高校的教学自主权主要表现为: (1)教学计划制定权 (2)选编教材权 (3)组织实施教学权 三、论述题:(每题10分,共10分) 试述我国教育法规的表现形式。 答:我国教育法的渊源主要是国家制定的关于教育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以下几种:(1)宪法中有关教育的规定;(2)教育法律,又分教育基本法律和教育单行法律;(3)教育行政法规;(4)地方性教育法规;(5)教育规章,按制定发布机关可分为部门教育规章和政府教育规章两类;之外,教育国际条约和协定也是教育法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 四、分析案例:(每题10分,共20分) 案例一: 2000年6月20日,北京中华研修大学聘任的老师李某,在课堂上与学生宋某发生冲突。事后,宋某提出让李某赔偿医药费及精神损失费2500元的要求。同年6月30日,该大学在得到李口头委托的情况下,将其课酬费2500元作为赔偿费给了宋某。三个多月后,李将学校告上了法庭。诉称:学校未经我同意,擅自将应发给我的2500元课酬费给了宋某。现要求大学返回2500元及利息,并赔偿误工费945元。 问:李某能要回自己的课酬费吗?为什么? 答:能。因为公民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李某受聘于中华研修大学进行授课,该校应按约定支付课酬费。李某在教学中与学生发生纠纷,由此引发的精神损失、医药费损失赔偿问题,应由李某与学生宋某自行协商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而中华研修大学直接将李树春的课酬费2500元作为赔偿款给付宋某,没有法律依据。况且,中华研修大学不能证明李某曾授权让该大学代为向宋某给付赔偿款,故中华研修大学向宋某支付的2500元赔偿款不能视为是其向李树春支付的课酬费。因而李某能要回应由中华研修大学支付课酬费2500元及利息。 案例二: 武某是某大学临床医学系大二学生。2006年1月17日,参加医用物理学考试时夹带资料,被监考老师发现。同日,学校作出《关于武某同学作弊的处分决定》,除该科成绩以零分记外,依《本大学处理考试作弊的规定》取消其学业结束时授予学位的资格,同时给予记过处分。第二学年,武某重修该课程,考试成绩为79分。2007年6月21日,武某取得该大学毕业证书,但未取得学士学位。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1.罗彩霞案 (1)学校撤销王家俊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是否合理? (2)班主任张文迪对其参与该案的行为应承担什么教育法律责任? (3)分析王峥嵘的犯罪构成 (4)罗应该如何主张及维护自己的权力 答案要点:(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8条规定:“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第38条规定:“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应当予以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学校可据此撤销王佳俊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从本案介绍和纪委的处理来看,张文迪参与了该高招舞弊案,应该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给予留党查看一年和降级处分。 (3)有伪造、变造的直接故意和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 (4)罗彩霞可以姓名权受到侵害而对相关责任人提起侵权之诉,要求赔偿。但不能以受教育权受到侵害提起侵权之诉,因为该“司法解释”在2008年已被停止。受教育权是宪法权力。 2.某大学严某参加英语六级考试时,将几篇英文作文写在小纸片上并带进考场,并自行选择教室最后一排的角落坐下,监考老师甲提前15分钟来到考场,要求学生及绝后就径直发放试卷,未核对和进行相关检查。监考老师乙因堵车迟到20分钟赶到考场,见学生已经考试就将甲拉到一旁说明迟到的理由并小声描述堵车的状况。严某趁监考老师甲乙闲谈时流出考场到洗手间上厕所后迅速回到座位急促考试。考试途中,严某父亲呼叫严某,严某见是父亲呼叫,便按键接听。巡视员巡考时发现严某试卷下的小纸片并予没收。后学校认为严某考试作弊,态度恶劣,于是对其勒令退学的处分决定。严某对处分决定不服,向校方提出申诉,但校方未給予任何书面答复。后查,由于监考老师未履行职责,出现10份雷同卷,教务处发现后,批评监考老师,要求他们今后注意一点。试分析: (1)学生的行为哪些属于违纪,哪些属于作弊? (2)监考老师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3)学校对学生和教师的处理是否合法? (4)本案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主体有哪些? (5)学校是否侵犯了该同学的权力? (6)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答案要点: (1)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擅自离开考场属于考试违纪。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小纸片、使用通讯设备属于考试作弊。 (2)教师严重违纪违法,并出现雷同卷,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3)本案涉及到《宪法》、《教育法》以及国家关于考试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学校对严某的处分应依法进行,而不应随意剥夺严某作为公民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严某。严某向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一、名词解释 1、教育法:是调整教育行政关系的法规的总称 2、初等教育:又称小学教育。其任务:对6-12岁得 少年儿童进行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的教育 3、教育法制:是现代社会对教育的一种新型的调控 组织形势,是伴随着教育的普及发展而形成和发 展起来的一个法律调节领域。 4、义务教育:是国家根据法律规定对适龄儿童和少 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的、普及的、免费的 学校教育。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小学6岁。 条件不足地区可推迟到7岁。 5、教育制度:广义指根据国家的性质所去人力的教 育目的,方针和开展教育活动的各种机构(包括 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及各类教育机构)的体系和运 行规则的总和。狭义指有组织的教育和教学机构 体系及各级教育行政组织机构。 6、法律责任:指违反法律规定所应当承担的法律结 果。 7、教育民事关系:在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学校为 行政机关(包括事业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社会 团体及个人之间)教育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 系。 8、教育法体系:以一国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为基础 形成的门类齐全,协调一致的有机统一体。 9、法律的实施: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社会 团体和广大公民在自己的实际活动中使法律规范 得到实现。 10、法律体裁: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对应负法律责任的 主题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是法律责任承担的主 要方式。 11、法律救济:依据法律对权力冲突的解决。 12、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 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 民族素质的使命。 二、问答题、论述 1、现行宪法对教育的规定是什么 答:(1)对教育事业的管理方面的规定,明确地规定了举办和管理教育事业的职责以及各级行政管理机构(2)关于教育制度的规定(3)阐明了国家对科学、文化事业的政策和价值取向(4)充分肯定了知识分子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5)详细阐明了教育事业的任务(6)规定了受教育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7)对残疾人、妇女等特殊社会群体的受教育权作了特别规定(8)对学校的教育目标作了明确规定(9)规定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教育的义务(10)规定了宗教与教育分离的原则 2、根据我国现行的规律、法规,我国各项教育行政机关 的主要职责 答:(1)贯彻、制定、规划党的教育,政策和相关教育或 地方行政部门的规率(2)制定教育教学基本文件,指导 监督和检查各项各类学校的是政治和教学业务,并提供现 代教育手段(3)组织和领导高等学校学生的招考和调配 工作(4)负责来华会出国留学生的管理和教育方面的外 事工作(5)根据国家财政计划、分配教育经费、检查使 用情况 3、国外教育法的功能 答:(1)保证决策过程有序化(2)保持集中和分散的合 理张力(3)保证教学机构的自治(4)保证对教育管理的 程序性控制(5)保持对课程的适度控制(6)对教师职业 进行规范(7)对教育财政进行法律控制 4、我国教育制度的特点 答:(1)我国教育基本制度是在长期的教育实践中发展形 成的,是民族传统和国际经验相结合的产物(2)我国教 育基本制度又是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制度及生产发展水 平相适应(3)我国的教育多元化体制是我国经济发展水 平与社会需求相适应(4)我国教育基本制度为我国公民 个性的全面发展提供了现实的保障 5、法律规范是法律的主要内容,具有普遍性,明确性和 肯定性的特点。其规范由三个要素构成:假定、处理、奖 惩。 (1)假定是指法律规范的条件和范围,只有合乎特定 的条件,出现特定的情况,才能使用特定的法律规范。 (2)处理是指法律规范要求的作为和不作为。他是法 律规范的基本部分,因为他具体固定了人们的行为,即允 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或要求做什么。 (3)奖惩是指人们作出或不作出某种法律规范 规定的行为是,在法律上引起的后果。 6.我国的教育法规体系的基本结构 (1)教育法是我国教育法体系的第一个层次。他是 以我国宪法为基础判定的基本法律。主要规定我国教育的 基本性质,任务,基本法律准则和基本制度。 (2)部门教育法是我国教育法体系的第二个层次。 主要调整各个教育部门的内外部关系。包括七个单行法 律:义务教育、高等教育法、成人教育法、教师教育法、 教育经费法、教育民办法。 (3)教育行政法规是教育法体系的第三个层次。 主要是为实施教育法和各单行法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教育行政规 章制度是教育法体系第四个层次。 7.立法权限的划分: (1)立法权限划分的概述:立法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依 照法律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各种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规 范性文件的活动。 (2)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的立法权限 (3)最高行政机关及其所属机关制定行政法规 和规章的权限。 (4)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限。 (5)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制定规章的权限。 8.法律适用: a. 公民社会团体和一般国家机关行使法律规定权力,义 务专门取得权限专指的情况下,由有专门权限的国家机关 来适用法律。 b. 发生纠纷 c.各种违法行为。 d.法律的适用是一种特殊的国家管理活动。 9. 为了使教育法得到有效的实施,必须创造必要条件。 应加强对公民进行公民意识、法律意识、受教育权力意 识的教育,使公民懂得受教育权力的保障,仅有法律还是 不够的,还有赖于社会对教育法的遵守才能实现。其次, 法律能不能得到遵守还在于法律是否有时效性。再次,法 律能不能得到遵守还在于执法是否有严肃性。宗旨,只有 加强守法教育,加强法律的时效性和执法的严肃性,教育 法规才能真正发生法律效力,才能真正得到普遍的遵守。 10.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的权力: ①.按章程自主管理 ②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③招收学生或其他教育者 ④对手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 ⑤对受教育者办法相应的学业证书 ⑥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⑦管理,适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精粉 ⑧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力 11.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履行的义务 ①遵守法律法规 ②贯彻国家的教育发工资,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 教育质量 ③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④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 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⑥依法接受监督 12.教师的权力有如下内容: ①教师有教育教学权,即有权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 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校教师岗前培训

教师资格考试复习提纲--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第一章教育法基本原理 第一节教育法的概念 一、教育法的概念和性质(P1) 定义: 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 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教育法:就其基本性质而言,它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是规范教 育活动,调整教育行政关系(事实上也包括部分教育民事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简答:理解教育法的定义,我们应该把握以下几层意思:(P2)(一)教育法是国家干预、管理和协调教育的法(教育行政机关是一个管理者,而且也是一个协调者、服务者); (二)教育法是规定教育管理过程中和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不同主体的地位及其权利与义务的法律; (三) 教育法是国内法,它是由各种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构成的整体(我们所讲的教育法就是由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具有不同效 力的规范性文件所组成的一个整体。我们不能把教育法仅仅理解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二、教育法的地位和作用:(P4) 教育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可以概括为:教育法是行政法的一个 分支;教育法是宪法的重要实施法。 三、教育法与党的教育政策的关系:(P7) 党的教育政策是党为完成一定时期的教育工作的基本任务而规定 的活动准则,它是党实现对国家教育工作领导的基本方式。 教育法和党的教育政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它们都以四项基本原 则为指导。教育法和党的教育政策又有区别。这种区别具体表现在:1、制定主体不同,教育法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而党的教育政策不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2、表现形式不同,教育法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形式表现,内容比较明确、具体;而党的教育政策通常是以决议、决定、纲领、宣言、口号等 形式表现出来,内容一般比较原则。3、实施方式不同,教育法更主要的是依靠国家强制力,而党的教育政策为人民群众自觉的行动。4、调整范围不同,党的教育政策调整教育关系的范围比教育法要广泛。 第二节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教育法的基本原则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P10) (一)保证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或方向原则1、由工人阶级掌握 教育的领导权;2、公民平等地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3、宗 教与教育分离。(二)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原则1、教育与 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相互制约的规律;2、教育与社会发展相互制约的规律;3、教育具有相对独立性。(三)体现人的全面发展原则,即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 第三节教育法的渊源和体系 教育法的主要渊源(P17)我国教育法的主要渊源有: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 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 (一)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法律、法规制定的依据,是制定 教育法的重要依据。我国宪法规定成了教育法中最高层次的渊源。 1、宪法规定了教育的目的、任务和基本制度; 2、宪法规定了教 育活动中的德育原则;3、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受教育权和从事科研、文艺创作等文化活动的自由;4、宪法规定了教育管理的权限。(二)教育法律 教育法律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 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教育 法律是教育法的最主要的渊源。 1、教育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规定,我国的教育基本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于1995年3月18日由第 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共10章84条。 2、教育基本法以外的其他法律:教育单行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单行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和教育基 本法。 (三)教育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有关行 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效力及于全国。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有三种:即条例、规定和办法。 (四)地方性教育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专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 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基常务委员会制定。 (五)教育行政规章1、部门教育规章;2、地方政府教育规章。(六)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四节教育法律关系(P25) 一、教育法律关系的特征 教育法律关系就其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纵向的法律 关系,即教育行政法律关系;另一类是横向的法律关系,也称之 为教育民事法律关系。 ※(一)教育行政法律关系(P26) 这种关系反映的是国家对教育的纵向管理关系。 1、教育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中必有一方为教育行政机关(行政主体)。 而教育行政法律关系则是发生在作为行政主体的教育行政机关与 教育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这种关系中,教育行 政机关居于支配地位。 2、教育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不对等性。 3、教育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具有先定性。 4、教育行政机关在实体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具有重合性。 5、教育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间争议的解决方式具有特定性。 (二)教育民事法律关系 教育民事法律关系则是一种横向的法律关系。 二、几种基本的教育法律关系 (一)学校与政府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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