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楚天杯”书法大赛征稿启事最新

“楚天杯”书法大赛征稿启事最新

“楚天杯”书法大赛征稿启事最新
“楚天杯”书法大赛征稿启事最新

“楚天杯”书法大赛征稿启事最新

导读:由湖北省文联、湖北日报传媒集团主办,湖北省书法家协会和湖北省文化艺术交流协会协办的2015“楚天杯”书法大赛已于4月底启动,现面向全国征稿。

大赛组委会和监委会全部由中国书协知名作家组成,作品书体不限,尺寸最大不超过6尺整张宣纸,是否装裱不作要求。凡年满18岁以上的选手均可自由投稿,投稿请附作者真实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身份证复印件、常用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作品书体、作品名称。所有投稿作品请一律附释文。请在信封上注明书体,组委会根据书体分类登记。此次大赛不收任何费用,参赛作品均不退稿。凡投稿者被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各项规定,本征稿事解释权归书法大赛组委会。

截稿时间为6月25日,通过初评、复评和终评,从来稿中评出入展作品100件,然后评选出优秀作品30件,含3名佳作奖。评审结束后,及时在荆楚网等媒体公布评审结果。

佳作奖奖金每人1万元,获得优秀奖的作者和入展作者将颁发证书奖杯奖品,并成为湖北省文化艺术交流协会荣誉会员。全部入展作品赠送本次展览作品集一册。

收稿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118号光谷时间广场四楼湖北省文化艺术交流协会。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编430074。

上文是关于“楚天杯”书法大赛征稿启事最新,感谢您的阅读,希望对您有帮助,谢谢

书法比赛活动策划方案书

书法比赛活动策划方案书 一、活动背景 新的学期开始了,校园里又迎来了新的同学。而中秋将至,国庆又接踵而来,这举国欢庆的节日,是如此的令人愉快,充满了浓浓的节日氛围,不禁让人想起了中华五千年的璀璨文化。中国文化博大精深,世代相传,我们作为晚辈应当担起继承与传承我中华之大文化的重任。 二、活动主题 迎中秋,庆国庆,纵横书法,宏展文化。 三、活动目的 通过举办书法大赛,发展校园文化,营造更好的校园氛围;同时激发我校书法爱好者的学习书法的激情,丰富同学的课余生活;并同时以此方式来迎接中秋,欢庆国庆。 四、活动对象 文学院全体书法爱好者 五、活动地点 我校长岗校区篮球场 六、活动内容 本次书法大赛有硬笔和软笔两种,参赛字体不限,要求参赛者现场独立完成自己的作品即可;本次书法大赛由文学院分团委承办。 七、宣传方式 本次活动通过文学院宣传部张贴海报、发放传单、校园广播站等宣传方式

来宣传。 八、活动流程 1.首先制定本次大赛的相关事项,再分配各个部门的任务。 2.由宣传部发放传单、张贴海报、校园广播等来宣传本次活动。 3.本次大赛分为初赛和决赛。书法爱好者投稿至文学院分团委处,由老师评定出较好的作品如决赛,并向有资格参加决赛的选手发放参加决赛的邀请函。 4.决赛当天集合选手到篮球场,并发放比赛用品,宣读比赛细则。 5.待选手完成自己作品后,由评委老师进行现场评定打分。 6.由评委老师对获奖选手进行颁奖。 7.比赛结束后由后勤部工作人员清理现场(人员待定) 九、注意事项 1.一定保持好比赛现场的秩序 2.一定要做好比赛现场的清洁卫生工作 十、经费预算 毛笔、钢笔、墨汁、奖状X元 宣传纸、邀请帖、荣誉证书X元

殡葬服务设施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DOC 40页)

团风县殡葬服务设施体系建设 “十二五”规划 《湖北省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坚持文明、节俭办丧事。” 同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动员群众,推行殡葬改革。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殡葬管理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民都应当遵守殡葬管理规定。” 团风县是黄冈市唯一一个没有殡葬服务设施的县,棺葬盛行,资源浪费十分严重。随着县城建设的快速发展,实行殡葬显得尤为重要。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强的社会服务需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大力推行生态殡葬、绿色殡葬”的要求,县民政局拟在马曹庙镇薛坳村征地100亩,投资3459.26万元,新建一座环保节能的火化场和一个5820平方米的设施齐备、功能齐全的殡仪馆。 殡仪馆是为全社会服务的窗口,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阵地。其功能是,使人们在殡仪活动中的悲伤得到慰藉、情感得以抒发、哀思有所寄托,倡导文明、健康、进步的殡仪活动,起到移风易俗和引导合理消费的作用,同时对集约、节约土地和保护生态环境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殡仪改革是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变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争创省级文明县城,加快团风县殡葬改革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节俭办丧风尚,团风县委、县政府决定兴建团风县殡仪馆。根据殡仪馆建设的需要,结合团风县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规划背景 1.1 现状和问题 团风县是1996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由原黄州市分离出来,重新选址设立的新县,是一个集老区、山区、库区为一体的穷县,是湖北省定贫困县。建县以来,由于城市规划和社会公益性配套服务设施功能不全,导致殡葬基础设施仍是一片空白。团风县是黄冈市唯一一个没有殡葬服务设施的县,棺葬盛行,资源浪费十分严重。随着县城建设的快速发展,实行殡葬改革显得尤为重要。广大城乡居民因病死亡后大部分实行棺葬,即使愿意殡葬的尸体也只有送至黄州、新洲、罗田、浠水等县区殡仪馆火化。这样不仅不利于人民群众节俭办丧事,更不利于推进殡葬改革的顺利进行。 为了进一步做好殡葬改革工作,有步骤地积极推进火化,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的规定,团风县委、县政府依据城市建设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经县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报计划部门批准立项,同意在县内马曹庙镇的薛村征地100亩,按二级标准新建设火化场、殡仪馆。 目前,团风县无殡葬设施,火化遗体要到周边县区的殡仪馆,往返极为不便,这种不方便成为传统的丧葬陋习延续的主要原因,严重制约了团风县殡葬事业的发展。随着团风县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城乡人口逐年增长,老龄人口不断增多,改革传统殡葬习俗势在必行。 2.2 建设殡仪馆的可行性

第十一届中国钢笔书法大赛获奖作者名单

第十一届中国钢笔书法大赛获奖作者名单(成人组) 特等奖(5名) 庞科成曹明群施建利邓大强李刚山 一等奖(20名) 陈泽雄陈松白金乾施洪顺辛志勇张示达麦录罗思宝邓位华 冯宗辉张旗金熙俊吴喜强周光艳程卫忠李宗洪杨慧清陈舟波 蔚陆军梁剑 二等奖(100名) 王俊陈志鸿邬浙雷徐玮王兆旭王阳君张智旺王飞胡奕蒋迎军鲁明全李金飞贺剑英李富明黄孟全冯国栋杨思艺羊元高 邵启平张宝孙武椿李秀和伍平钱宝成鲍宗献杨德明孙英李立汤君花爱军姚玉良秦连柏马小文张阳曾文轩张蕾 施国雄王宁聂长坤王俊青张培强张怀明陈志飙陆欣常付民 王春艳杜继春钱仁根王华宋家胤徐家来赵占强朱训展郑立民 林海忠康健孔维坚尚三波王宁波徐涧萍陈安职梁焕成李润泉 石文献田丽丽黄春海郭万恒唐源茂林建阳任凇崔成歧朱健科 周宗毅韩振东李翠翠洪伦胜张青安翅赵翔王登峦李文城沈兴邦莫汉军熊晓东丁开俊史红恩贾兴隆罗杰忠曾小珑梁鸿斌 杨嘉伟吴延兵甘俊峰张建功于滨史国安谢海发邵玥曹炬 李晨 三等奖(175名) 姜绍来张录森何建强周耀华王钢卢根水洪建军李大庆朱玉龙初春香陈振宇翟长权许礼军陈国挺刘远东黄磊宋维武齐国鸿付利银乔德胜程鹏王建红房忠生黄镇洋陈永生黄宇杰魏建国金丽娟霍鸿雁宋红霞张学东刘同彬施展王春伟陈天笞陈文建吴世栋王秋生胡强王庆芳童正权刘权李德荷周显华全春堂 丁自明毛成福杜伟国王惠静韦佳章国明魏野高泓高慧照

吴群张树森张丽珍江阚阚石世潮谢庆社周朋刘继舜张永明 黄信明孙仲阳杜召峰钟泽伦王君张立国刘晓敏付品清李永东龚昌伦王雪田红武李丹叶春玲唐颉堂高向前朱丽娜金耀华 李怡恰刘红卫翟洪田胡三银侯长志张太明曹国海林启群杨时亿王晓明赖文祥张毅王志鸿曹文龙陈金明刘天成葛荣伟朱凌云聂路遥吴学全徐斌石唯辉王明贵范建明何建萍潘志明林海龙曹曼丽易真义刘文举方化陈仙鹤李正伦姜忠张东升徐建光 张阿五黎永富叶立山任重强周良彬董新军黄显平苏艳张建忠丁志远陈元赵艳华杨红徐宏波林明喜方颖谊黎毅俊王力 刘雁鹏邵新国李明亮陈堂慧刘保健黄寿山陈培源刘松王成良夏增刚余浪方得力丁生平马宏明陈平王文忱吴望生黄远锋 钟维军林朝枝李艳胡锋王树配高永利郭金玺常会姚华强 曹高志韩录涛张华杨振远聂华军李洪军王金生高学宽吴国栋 杨达林黄德胜张兴文陈东帆 优秀奖(600名) 李开沈思航周鸿章刘莉余立鹏黄妮芳邢静利陈圆圆雷志明 应丽波隋海成刘强何才兴丁克鹏侯达安段剑平刘晨生陆展军 王礼生张红松何天海黄尺南王学建邓国祁孔国琳陈家全赵建国 马婷张凯莉季一林杨松陈刚王华圣蒋旭峰李小友霍红卫 张维周黄宝琴吴正明吴贵阳李志斌赵帮成张长全杨树凯吕金洲 张国安王成良李翔峰屠荣伟牛树旺杨虎林陈喜富邰徐何锡强王敦霖王利风吴彦锋李晓杰阮铁生晁友廷宋国兴陈德胜曾文灿 傅宗良章擘董东红岳向东汪平金铁山郑添松杨冯虎张海恩 郭洪州赵诗焘陈富群辛德翔罗以标李四亭谢志华梁逸鹤赵强沙松华汤日成唐国城杨双丰王学峰张海涛李兴强李文峰吴新民 张华德彭建武周孟夫胡德康沈张明张灵君张春陈步明王晓冰王赫尹振永张道凯郑文松王继承郝天明李玉成朱必聪高天月 张建党王岳魏俊强兰少荣李延辰刘春风周金明丁红梅李连启 陈兴毛瑞张华德苏宗仪董宏柱张艳玲邓利民郭刚刘晶晶 彭韶广涂传斌徐晓艳郭克平何维力邓光恒黄蓉陈川生王嘉农杨丹张颖王新军郑洁赖胜华刘永林赵锐金王俊军唐夏丰 张有奎张鹤年付根清杨文生彭正轩孟贵涛招日瑞曹芬甘海峰王健民梁恒杰吴德建权洪岗殷建军孙利标袁三尤张群苑慧国 陆华刘新生余夫李国钟张浩程忠荣智超峰刘雷王禹明 单兴根刘志东晏小鹏刘志军刘洪王立新赵文杰何兴东董云霞孙盈孟殿斌陈世军史道仁姚炳林张泽民张峰峻夏述光赖勇 陈玉卿金桥任庆王兆旺仲志刚李文义王婧黄振李勇

书法大赛活动方案

书法大赛活动方案

书法大赛活动方案 书法是中华民族艺术中永开不败的鲜花,书法协会将举办“书法大赛赛”系列活动,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 一、比赛目的:为了丰富校园生活,营造浓厚的校园文化气氛,展现中国文化的博大精深,提升当代大学生的个人修养、审美情趣,特提供一个展现自我的平台,促进这方面爱好者的交流,培养学生各方面的兴趣,为学生活动增添生气。 二、举办单位: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宣传部、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宣传部、书法爱好者协会。 三、参赛人员:计算机与通信学院、气与信息工程学院、书法爱好者协会以及其他院系有兴趣的同学。 四、报名方式:凡报名者请填写报名表,并上交报名费10元除了举办单位的各位参赛选手。 五、作品要求:主题要求健康积极,能体现出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风貌。

书法分为硬笔书法和毛笔书法。硬笔书法作品,尺寸不超过A4纸大小;毛笔书法,尺寸不超过四尺整张学生自带除纸张以外的写字工具。 六、参赛时间地点:11月16日,8:30 主教楼101初赛 11月25日,14:30 活动中心决赛 11月29日、30日, 8:30——18:30 普宿一幢门口作品展出 七、活动流程:主要分为初赛、决赛以及赛后获奖作品的展出。进入决赛成员由主办方自行决定。决赛获奖作品由评委当场决定。作品展出地点为普宿1幢门口。 八、评奖名额与奖项设置: 一等奖每组1名,共2名;奖金 100元并颁发证书; 二等奖每组2名,共4名;奖金 50元并颁发证书; 三等奖每组3名,共6名;奖金30元并颁发证书; 优秀奖每组3名,共6名;颁发证书和奖品奖品为钢笔、毛笔、砚等写字工具;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奖)评审办法》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奖)评 审办法》的通知(2005修订)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建[2005]128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5.11.18 【实施日期】2005.1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奖)评审办法》的通知 (鄂建[2005]128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委(建设局): 根据省政府对评优、评先工作的有关要求,省厅对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奖)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鄂建[2005]26号)同时废止。 附件:《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奖)评审办法》 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 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奖)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推动全省工程质量的普遍提高,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奖)(以下简称省“楚天杯”)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对其中技术含量高、施工质量精细,在全省范围内具有推广价值的,推荐为观摩工程。 第三条成立由省厅有关部门领导和工程类专家若干名组成的省“楚天杯”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申报参评省“楚天杯”工程,坚持企业自愿,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共同认可的原则。

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

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 (2000年6月8日省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实行火葬,禁止土葬,法律、法规或者省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殡葬管理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殡葬管理工作。 公安、财政、工商、卫生、交通、物价、建设、土地、环保、文化、司法行政、民族宗教、新闻出版和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有关殡葬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居(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宣传殡葬改革,引导公民破除封建迷信的丧葬习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五条殡仪馆是专门从事遗体的运送、防腐、整容、冷藏和火化等殡葬业务的服务单位。 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不得从事上述殡葬服务业务。 第六条遗体应当就地就近在殡仪馆火化;因特殊原因确需将遗体运往非死亡地的,应当由非死亡地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证明,经死亡地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 第七条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正常死亡人员的遗体应当在72小时内火化。高度腐烂的遗体,必须立即送殡仪馆火化。凡患传染病死亡的遗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非正常死亡人员的遗体经有关部门批准,需要暂时保留的,应当存放在有防腐设备的殡仪馆,存放期不得超过3个月,因特殊案情需要保存的除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处理的,殡葬管理部门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可对遗体实行强制性处理。所需经费由责任人支付;责任人不明确或者没有责任人的,由当地财政部

书法展征稿通知

关于开展“青春心向党·建功新时代” 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师生书法作品展的通知 ******: 今年是五四运动100周年,为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部《中小学书法指导纲要》,坚定“四个自信”,矢志投身新时代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新征程,现举办******中学“青春心向党·建功新时代”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师生书法作品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稿对象 ******中学:离退休教工、在职教工、全体学生、校友。 二、征稿要求 (一)作品主题:弘扬爱党爱国革命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作品内容:歌颂祖国大好河山,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围绕主题的历代诗词歌赋、名言名句等。 (三)作品形式: 只征稿毛笔书法作品:作品书体为楷书、行书、隶书、草书、篆书等,作品尺寸不超过四尺整张,以四尺对开竖式为宜,不得小于四尺三开,一律为竖式,草书、篆书作品应附释文。作品无需装裱。 三、投稿方式 1、每位参赛者限投1幅。每所学校投稿作品不多于5件, 2、征稿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4月10日截稿(以寄到或送到为准)。 3、收稿地址:

******中学团委办公室 ****老师(收) 4、请在参赛作品背面右下角,用铅笔正楷注明作者姓名、(年级)、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表格见附件)。 5、学校选出五幅作品,代表学校参加**市书法展的比赛。 四、展览 1、展览时间:2019年5月4日 2、展览地点:********学图书馆二楼展览大厅 五、费用 本次展览不收任何费用。 六、其它事项 1.对入展作者组织抽查,如发现代笔等违规现象,经组委会核实,取消获奖资格。 2.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各项规定。 3.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中学团委。

2017全国书法展览征稿启事汇总(最新最全)

2017全国书法展览征稿启事汇总(最新最全) 2017全国书法展览征稿启事汇总 (点击可查看征稿启事全文) ﹀1 全国征稿 第九届“观音山杯”全国书法艺术大展征稿启事(2017年7月31日截稿) 第五届“孤山证印”西泠印社国际印学峰会征稿启事(2017年7月15日截稿) 纪念胡问遂诞辰100周年国际书法大展征稿启事(2017年6月30日截稿) 第二届“陈介祺奖”国际篆刻大展征稿启事(2017年6月30日截稿) 全国第四届隶书作品展征稿启事(2017年6月20日截稿) 全国甲骨文书法篆刻展征稿启事(2017年5月30日截稿)

全国第八届楹联书法作品展征稿启事(2017年5月20日截稿) 2017年(中国·福州)第二届海峡两岸中青年篆刻大赛征稿启事(2017年5月15日截稿) 风骨——“陕西省书法院奖”首届全国书法篆刻作品展征稿启事(2017年5月10日截稿) 首届“任可澄”杯全国书法篆刻作品展征稿启事(2017年4月30日截稿) “黄河口杯”全国书法作品展征稿启事(2017年4月20日截稿) 2017“中国字·世界情”古文字书法展征稿启事(2017年4月10日截稿) 海纳百川·晒墨宝杯国际书法篆刻大赛征稿启事(2017年3月31日截稿) 首届“汝帖杯”全国书法作品展征稿启事(2017年3月31日

各省征稿 第二届“江苏书法奖”评选征稿启事(2017年6月20日截稿) 吉林省第五届书法临帖(碑)作品展征稿通知(2017年7月15日截稿) 甘肃省首届写经书法作品展征稿启事(2017年5月30日截稿) 2017年云南省书法篆刻作品展征稿启事(2017年5月10日截稿)3 硬笔征稿 全国第三届硬笔书法家作品展览征稿启事(2017年3月31日截稿) 第二届“笔墨先锋”杯全国硬笔书法大赛征稿启事(2017年5月25日截稿) “四方杯”四川省硬笔书法大赛征稿启事(2017年5月31日

书法大赛策划方案

书法大赛策划方案 篇一:书法大赛策划方案 一、比赛目的:为了丰富校园生活,营造浓厚的校园文化气氛,展现中国文化的博大精深,提升当代大学生的个人修养、审美情趣,特提供一个展现自我的平台,促进这方面爱好者的交流,培养学生各方面的兴趣,为学生活动增添生气。 二、举办单位: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宣传部、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宣传部、书法爱好者协会。 三、参赛人员:计算机与通信学院、气与信息工程学院、书法爱好者协会以及其他院系有兴趣的同学。 四、报名方式:凡报名者请填写报名表,并上交报名费10元(除了举办单位的各位参赛选手)。 五、作品要求:主题要求健康积极,能体现出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风貌。书法分为硬笔书法和毛笔书法。硬笔书法作品,尺寸不超过A4纸大小;毛笔书法,尺寸不超过四尺整张(学生自带除纸张以外的写字工具)。

六、参赛时间地点:11月16日,8:30 主教楼101(初赛) 11月25日,14:30 活动中心(决赛) 11月29日、30日, 8:30——18:30 普宿一幢门口(作品展出) 七、活动流程:主要分为初赛、决赛以及赛后获奖作品的展出。进入决赛成员由主办方自行决定。决赛获奖作品由评委当场决定。作品展出地点为普宿1幢门口。 八、评奖名额与奖项设置: 一等奖每组1名,共2名;奖金 100元并颁发证书; 二等奖每组2名,共4名;奖金 50元并颁发证书; 三等奖每组3名,共6名;奖金30元并颁发证书; 优秀奖每组3名,共6名;颁发证书和奖品(奖品为钢笔、毛笔、砚等写字工具);

九、经费预算: 参赛人员预计总数:50+50+20+30=150人 ? 宣传工作(2个宣传板,三条横幅):45*2+3*30=180元 ? 报名表:25*=5元 ? 作品纸张(A4打印纸和宣纸):200*+100*=250元 ? 活动中心场地租用费:150元 ? 作品装裱:(绳子、夹子、硬纸板、胶带):150元 ? 邀请函:1*8=8元 ? 奖金、证书、奖品:一等奖每组一名,共两名(100*2=200元) 二等奖每组两名,共四名(50*4=200元) 三等奖每组三名,共六名(30*6=180元)

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

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实行火葬,禁止土葬,法律、法规或者省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殡葬管理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殡葬管理工作。 公安、财政、工商、卫生、交通、物价、建设、土地、环保、文化、司法行政、民族宗教、新闻出版和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有关殡葬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居(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宣传殡葬改革,引导公民破除封建迷信的丧葬习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五条殡仪馆是专门从事遗体的运送、防腐、整容、冷藏和火化等殡葬业务的服务单位。 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不得从事上述殡葬服务业务。 第六条遗体应当就地就近在殡仪馆火化;因特殊原因确需将遗体运往非死亡地的,应当由非死亡地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证明,经死亡地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 第七条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正常死亡人员的遗体应当在72小时内火化。高度腐烂的遗体,必须立即送殡仪馆火化。凡患传染病死亡的遗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非正常死亡人员的遗体经有关部门批准,需要暂时保留的,应当存放在有防腐设备的殡仪馆,存放期不得超过3个月,因特殊案情需要保存的除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处理的,殡葬管理部门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可对遗体实行强制性处理。所需经费由责任人支付;责任人不明确或者没有责任人的,由当地财政部门支付。 社会上的无名尸体,由公安机关通知殡仪馆接收。公安机关及时作出鉴定并办理有关手续后,由殡仪馆火化,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部门支付。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太平间的管理,在医疗机构死亡人员的遗体应当由医疗机构通知殡仪馆及时接运。禁止在医疗机构设置灵堂,进行殡仪活动。 第九条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回族等有土葬习俗的10个少数民族实行遗体土葬深埋的,应当在当地政府指定的地点埋葬。自愿实行火葬的,他人不得干涉。 第十条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本省探亲,旅游观光或者工作期间死亡,其亲属要求将遗体就地处理的,应当按照当地殡葬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亲属要求将遗体外运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台同胞的亲属要求将其遗体、骨灰从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运入本省安葬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禁止骨灰装棺土葬。骨灰处理应当尽量少占或者不占地,主要方式有: (一)平地深埋不留坟头; (二)存入骨灰堂、骨灰墙、骨灰塔; (三)安葬在公墓或者以树代墓; (四)撒入江、河、湖、海,但饮用水源地除外; (五)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骨灰安葬在经营性公墓内的,凭《火化证明》或者《死亡证明》购置墓穴。墓穴占地面积,单穴不超过0.7平方米,双穴不超过1平方米。墓碑实行卧式或者不立墓碑,建立园林式公墓;适宜建立竖式墓碑的,墓碑高度不得超过1米。 经营性骨灰公墓的墓穴和塔陵的塔位的使用年限一般不超过20年。墓穴(塔位)的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20年;墓穴(塔位)使用年限到期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续用手续,缴纳使用费。 第十三条禁止为尚未死亡的人员购置墓穴(塔位),但为死者的健在配偶留作合葬的寿穴除

【广告启事】2019湖南书法征稿启事

2019湖南书法征稿启事 20xx湖南书法征稿启事一 为贯彻落实关于文艺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弘扬中华传统文化,推动湖南书法事业大繁荣,湖南省文化厅、湖南日报社、湖南省书法家协会、湖南省书法院联合举办“云起新湖南墨舞大洋河---湖南首届中青年书法大展”。此次大展立足时代高度,突出主旋律,展现湖湘中青年书法家最新艺术成就,打造具有中国气派、湖湘特色、深远影响的活动品牌。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湖南省文化厅、湖南日报社、湖南省书法家协会、湖南省书法院 承办单位:新湖南、三湘都市报、华声在线、壹泓文化、洋河股份 成立“云起新湖南墨舞大洋河---湖南首届中青年书法大展”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三湘都市报三楼307室。 二、征稿范围及征稿方式 (一)征稿范围:省内年龄65岁以下、18岁以上的书法爱好者皆可参与。 (二)征稿方式: 1.各市州文广新局、书法家协会组织评选,由各市州统一选送30-50幅作品直接进入复评。 2.其他作者可直接将作品寄至湖南首届中青年书法大展组织委员会办公室。 三、征稿要求

(一)内容要求:鼓励以“云起新湖南墨舞大洋河”为主题,自创的反映湖湘文化内容的作品,以及内容积极健康的古今诗、词、文、赋、楹联等。 (二)形式要求:篆书、隶书、草书、行书、楷书、篆刻、刻字等,不收硬笔书法作品。 (三)规格要求:8尺以内,一律竖式,无需装裱。 (四)投稿要求:参赛作品须为,不得侵犯第三方著作权,每人限投两件,一次寄达。不得一稿多投,若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参赛人员须在华声在线“湖南首届中青年书法大展”评选专题页面下载“湖南首届中青年书法大展”报名表,详细填写报名表并将两张近期照片随作品寄达。请在投稿信封上注明书体。如需退稿,请作者缴纳30元/件的退稿费。 (五)主办单位对获奖、入选作品拥有展览、摄影、出版及宣传的权利。获奖作品不予退还,用于公益慈善拍卖和公益活动,并给予作者适当的收藏费和奖品。 四、评选办法 (一)初评。由大展组委员会制定评审规则和流程,组织省内知名专家评委进行评审。 (二)复评。由专家评委会对市州统一报送的作品和初评入围的作品进行评选,共评出入展作品200件。 (三)终评。由专家评委会对入展的200件作品进行评审,评选出提名作品60件,再从中评选出30件优秀作品。

书法比赛活动方案

青州市海岱小学书法比赛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传承和发扬中国书法文化,激发学生对祖国灿烂文化和语言文字的热爱之情,进一步引起学生对书写的高度重视,培养他们正确的书写习惯,引导学生把汉字写得正确、端正、整洁、美观,从整体上提高学生的书写质量,让学生从小就练就一手好字,受益终生。学校准备举行一次书法比赛,现将具体要求安排如下: 一、比赛要求: 1、参赛对象:一至六年级全体学生。 2、参赛字体:硬笔楷体。 3、参赛要求:一、二年级用铅笔,三至六年级学生须用钢笔(黑色)书写。书写内容由教务处统一规定。用学校统一印制的书写纸书写,一格一字,不写标点符号,写满120字。时间30分钟。 作品注明作者的班级和姓名。参赛作品的纸面须整洁,无折皱、不卷曲。 比赛时,各班在黑板上写上“小小书法家书法比赛”的大字。 二、比赛方式: 1、全员参与。比赛完毕,各班把作品收齐(不用装订)以办公室为单位交教务 处。 2、现场书写。要求所有的作品都必须现场书写,比赛时教务处将组织巡视。 3、 比赛时间:12月20日下午大课间。 4、比赛地点:各班教室。 三、评比要求: 1、大赛作品必须以规范、标准的楷体字书写。若出现不规范的碑帖字及错字、漏字、草书、篆书,即取消其评选资格。 2、获奖者颁发证书以示鼓励。 3、优秀作品张贴出来供全校学生欣赏学习。 四、奖项设置: 比赛将设一、二、三等奖。 五、评委: 组长:潘广洲 组员:陈光忠高传亮 附:书法比赛小贴士 1、书写必须合乎规范,纸面整洁,尽量减少涂改,对于涂改严重的将不予评奖。 2、书写时,在比赛用纸下面垫一个本子,笔画更富有弹性。 3、注意正确的写字姿势和执笔方法: 正确的写字姿势:身直、头正、臂开、足安。 正确执笔姿势:运笔自如、不挡视线、移笔灵活。 青州市海岱小学教务处 2010年12月9日

湖北建设工程楚天杯评审办法

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理条例》、《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省”的方针,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推动全省工程质量的不断提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 (以下简称省优质工程)是我省 建设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工程质量应为省内领先水平。第三条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负责每年的核查、评审工作,对其中技术含量高、施工质量精细,在全省范围内具有推广价值的,推荐为观摩工程。 第四条成立由省内工程类专家若干名组成的省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秘书处,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参加省优质工程评选活动,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 第二章范围 第六条在本省范围内,符合相应基本建设程序,达到下述规模,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均可申报。

m、总建筑面积在5万以上,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组团)2; 12以上的群体工程;m万2、同一标段建筑面积在2. 、建筑面积在以上的住宅单体工程;322)以上的公共建筑24000m 工、市、州建筑面积在5000m(县、市4000m4 程和工业建筑;、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专业建筑安装工程;5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投资在15006 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万元以上的铁路、工业、交通、水利等建设25007、投资在项目。申报项目规模未达到上述要求,但设计新颖、技术第七条 先进,质量水平高,社会效益好的,可破格申报。第八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工程不得参与评选::一、上年度及以前参评落选的工程;二、未竣工验收或验收备案手续不齐全的工程;三、装修、主要设备安装甩项或未完工的公建工程和公共、商业部分未进行消防验收的商业住宅项目。四、竣工验收备案后,二次装饰改造而未经消防验收的工程;五、停工一年以上的工程; 六、使用国家、省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卫生器具的工程;七、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且已核实的工程;八、工程竣工后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年,一般3九、自竣工验收起到申报日止,大中型项目不得超过.项目不得超过2年。 第三章申报 第九条省优质工程申报条件如下:

殡葬管理情况调研报告

殡葬管理情况调研报告 **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地处武陵山区,辖2市6县,总人口391万,按照死亡率6‰计算,我州每年死亡人数在2万人左右,安葬方式主要为土葬。近年来,根据国家、省、州有关殡葬法规和文件精神,加大了殡葬改革力度,在推行火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习、提倡文明节俭办理丧事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亟待解决。 一、殡葬管理工作现状 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加强 殡葬行业作为人类社会生活的一种特殊行业,殡葬改革关系到改变几千的丧葬习俗,是一种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我州各级党委、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都普遍认识到,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不但关系到“三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而且关系到我州的对外形象,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州自上世纪80年代推行殡改以来,各级政府始终把这项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逐级建立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做到了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到位,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全州有6个县市通过招商引资兴建殡仪馆、火葬场和公墓,其设施设备基本满足殡葬服务需求。

截止目前,县市城区建有殡仪馆8个,除宣恩、鹤峰外,其余都为私营;火葬场3个,**、利川、来凤各1个;公墓8个,其中经营性公墓7个。除建始县新修建的殡仪馆和公墓还未投入使用外,其余各县市城区都集中到殡仪馆办丧事,提倡进公墓埋葬,基本杜绝了城区搭棚祭吊的现象。 殡葬工作法规逐步建立和完善 近年来,我州不断探索殡葬改革的路子和方法,曾拟定**自治州殡葬管理实施办法提交人大,但由于多种原因一直没有通过出台。各县市除严格执行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外,都结合本地实际,分别出台了《关于加强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的决定》、《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关于加强殡葬管理的通告》、《殡葬管理实施细则》、《关于推行红白理事会章程和丧事简办的规定》、《党员干部职工违规违纪办丧事的处理规定》等10多个规范性文件,使殡葬改革工作步入了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如**市人民政府XX年印发了《**市殡葬管理暂行规定》,中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市委组织部等八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殡葬管理规定的通知》等,为进一步做好殡葬管理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殡葬改革逐步推进 我州是少数民族自治州,传统丧葬习俗根深蒂固,封建

咸阳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

咸阳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 《咸阳市殡葬管理办法》 咸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 《咸阳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四十五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 以发实施。 市长:李堂堂 二OO一年七月十四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 第三条:殡葬管理工作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推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习,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四条:市、县(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把殡仪馆、火葬场等殡葬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列入当地的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积极为推行火葬创造条件下。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市殡葬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殡葬管理工作。市殡葬管理处是全市殡葬事业管理的专门机构,具体协调、指导县(区市)实施殡葬管理事务管理工作。 县(区、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殡葬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级行政区域的殡葬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村(居)民委员会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殡葬管理事务。 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殡葬管理工作中,要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加快殡葬改革和推行火葬的工作进程,提高服务质量。

劳动、财政、城乡建设、土地、工商行政管理、公安、卫生、精神文明办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殡葬管理部门搞好殡葬管理工作。 第六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城乡基层组织,应大力宣传殡葬改革,教育和引导群众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丧事。 县(区市)人民政府应依照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抓好落实。 第七条:火葬区的范围:秦都区、渭城区、兴平市、武功县、乾县、礼泉县、泾阳县、三原县所属各乡、镇,彬县、永寿县、长武县、旬邑县、淳化县境内的机关、部队、学校和企事业单位。未全面实行火葬的县(区市),要积极创造条件,深化殡葬改革,逐步扩大火葬范围。 第八条:土葬区内自愿实行火葬的,应予鼓励。 要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 第九条:未建立殡仪馆的县(区、市),其死亡人员的火化,实行就近火化的原则。泾阳县、淳化县、旬邑县死亡人员的火化由三原殡仪馆承担,礼泉县、永寿县、彬县、长武县死亡人员的火化由乾县殡仪馆承担。 第十条:凡在火葬区内死亡的人员,按照就地火化的原则一律实行火葬。因特殊原因确需将遗体运回户籍地或居住地火化的,须经死亡地的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并用殡葬专用车辆运送。 禁止将火葬区内的遗体运到土葬区土葬。 第十一条:公民在火葬区内死亡后,由丧主或者生前所在单位及时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并办理火化手续;非正常死亡人员的遗体,由公安机关勘验后,通知殡仪馆接送,并告知丧主或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办理火化手续,无名、无主遗体,由

“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2020年生态环保主题书法大赛方案

附件4 “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 2020年生态环保主题书法大赛方案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生态环境部中央文明办 承办单位: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中心 二、基本要求 (一)作品体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内容。 (二)作品在环境保护、生态自然、美丽中国的大主题下,采取健康向上的古今诗词、名言金句、对联、赋、格言及自作诗等形式均可。 (三)作品既体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内涵,又能展现书法的艺术魅力。 三、征稿范围 (一)面向社会公众稿件征集 各级书协会员及书法爱好者均可投稿参加。 (二)面向特邀作者定向征集 邀请中国书协会员中具有较高专业创作水准和社会影响力的会员组织1至2次定向征集。 四、时间安排 (一)征稿时间 —1—

2020年4月30日前。 (二)评审时间 2020年5月上旬。 五、投稿要求 (一)作品规格 书法作品,横竖皆宜,单人投稿不超过5幅。 (二)作品形式 作品仅限毛笔书法(草书、篆书等需附释文)。 (三)署名要求 作品背面右下角用铅笔注明姓名、性别、年龄、地址、邮编、电话,或另附个人简介、艺术画册。信件封面请注明“美丽中国书法大赛”。 (四)权责说明 所有投稿作品不退稿,作品的所有权、出版权等归属大赛主办方。凡投稿者均视为认同并遵守征稿通知的各项约定。 六、作品报送 (一)组织推荐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文明办可作为组织推荐单位统一填写报名表,并通过邮寄的方式将作品报送至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中心。 (二)个人参赛 参赛者请将报名表(见附表)与参赛作品一同邮寄至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中心。 七、奖项设置 —2—

书法活动方案4篇

书法活动方案4篇 为积极倡导全校教师勤练教学基本功,展示教师风采,提高教师综合素养,丰富课余生活,值此xx新年来临之际,学校决定举办教师硬笔书法比赛。 本次活动宗旨是“岗位练兵、提升素养、展示风采”。 二、具体要求 1.参赛对象:全体教师。 2.比赛内容:硬笔书法,书写内容自选,可选择名家名篇,歌赋,语文课本中的经典段落。一律使用黑色钢笔水书写,钢笔专用纸及钢笔水学校统一分发。 3.比赛体:用正楷书写,不要写错别,繁体。 4.格式要求:请教师在书写纸套格里面书写,在加粗黑线处落款。按段落要求书写,每段首行空两格,标点正常使用。 5.设奖方法:学校组成评审小组,对所有教师书法作品进行评价,同时评选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若干名,获奖作品将集中展出。 6.上交时间:12月26日(周四)放学前以年级组、教研组为单位,集中交到教导处。 xx二小 x年x月x日

书法绘画比赛书法活动方案(2)|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展示学校艺术教育成果,推动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丰富学生艺术文化生活,特举办小学生书法、绘画比赛。 二、内容形式 1、主题:以“家乡、·校园”为主题,内容健康向上,具有创新性,能充分反映当代青少年儿童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体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 2、项目:(1)书法类:软笔、篆刻、体不限。 (2)绘画类:国画、油画、水粉、水彩、儿童画、彩笔、素描、速写。(以上作品必须是创作,不许临模,否则作废。) 3、参赛形式:比赛时采取现场书法、绘画的形式。绘画时间为120分钟,毛笔书法时间60分钟,内容按照教学要求自定,一切用品自备。 每人限作一幅作品,书法类尺寸均不超过四尺宣纸;绘画类,规格不得小于16开。 三、活动时间、地点及要求 1、各校按要求先组织学生比赛,选拔优秀学生参加镇级比赛。 2、所有作品简单装裱,但一律不准装框。作品背面右下角用标签(见附件)注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年龄、参赛组别、指导教师。 3、活动时间和地点 下周一上午,镇中心小学。

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省优质工程) 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推动全省工程质量的普遍提高,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省“楚天杯”)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对其中技术含量高、施工质量精细,在全省范围内具有推广价值的,评为推荐观摩工程。 第三条省“楚天杯”的评审工作由湖北省建设厅统一规划组织,成立由省厅有关部门领导和工程类专家若干名组成的省“楚天杯”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申报参评省“楚天杯”工程,坚持企业自愿,并经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共同认可。 第二章评选范围及工程规模 第五条在全省范围内凡列入国家、省、市(州)、县建设计划,符合相应基本建设程序,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 1、建筑面积在5万m2以上(含),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 2、同一标段2万m2以上(含)的群体工程。 3、2000m2以上的住宅单体工程。 4、市、州4000m2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县、市3000m2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 5、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专业建筑安装工程。 6、投资在15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供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7、投资在2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 第六条个别工程建筑面积或规模未达到上述要求,但设计新颖、技术先进,质量水平高,社会效益好的,可由省评委会决定评审。 第七条为鼓励参与工程施工的其它企业共同创优,一个工程允许有不多于2个施工企业作为主要参建单位(注明主要参建单位)参与省“楚天杯”的评选。 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与总包企业(或建设单位)签订了分包合同; 2、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的20%以上; 3、完成的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达到相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具有明显的质量特色。 第八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外国和台、港、澳地区建筑企业总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 二、上年度以前申报被评审落选的工程。 三、未竣工验收或验收备案手续不齐全的工程。 四、甩项或装修、设备安装未完工的公建工程。 五、停工一年以上的工程。 六、使用国家、省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卫生器具的工程。 七、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的工程。 八、工程竣工后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九条申报省“楚天杯”的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勘察设计合理,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建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

办法-殡葬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版

殡葬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版 殡葬殡仪程序:竖灵、收敛、丧失协调、引灵、接体、奠礼、火化、出殡、安厝、后续关怀。下文是殡葬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第四条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第六条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殡葬设施管理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需要,提出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 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