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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案例分析

某剧场挑台平面和柱截面配筋如图2.19(a)、(b)所示。在14根钢筋混凝土柱子中有13根有严重的蜂窝现象。具体情况是:柱全部侧面面积142m2,蜂窝面积有7.41 m2,占5.2%;其中最严重的是K4,仅蜂窝中露筋面积就有0.56 m2。露筋位置在地面以上1m处,正是钢筋的搭接部位(图2.19c).

混凝土灌注高度太高。7m多高的柱子在模板上未留灌注混凝土的洞口,倾倒混凝土时未用串筒、留管等设施,违反施工验收规范中关于“混凝土自由倾落高度不宜超过2m”及“柱子分段灌注高度不应大于3.0m”的规定,使混凝土在灌注过程中已有离析现象。

灌注混凝土厚度太厚,捣固要求不严。施工时未用振捣棒,而采用6m长的木杆捣固,并且错误地规定每次灌注厚度以一车混凝土为准(约厚40cm),灌注后捣固30下即可。此规定违反了施工验收规范中关于“柱子灌注厚度不得超过20cm”的界限。

柱子钢筋搭接处的设计净距太小,只有31~37.5mm,小于设计规范规定柱纵筋净距应≥50mm的要求。实际上有的露筋处净距为0或10mm。

最近几年来,在对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工作中,我们收集了一些典型的工程质量事故案例。这些案例涉及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地质勘察、工程设计、工程施工、材料供应以及质量检测等各方面。现列举一部分,供大家参考。

案例一:

某工厂新建一生活区,共14幢七层砖混结构住宅(其中10幢为条形建筑,4幢为点式建筑)。在工程建设前,厂方委托一家工程地质勘察单位按要求对建筑地基进行了详细的勘察。工程于一九九三年至一九九四年相继开工,一九九五年至一九九六年相继建成完工。一年后在未曾使用之前,相继发现10幢条形建筑中的6幢建筑的部分墙体开裂,裂缝多为斜向裂缝,从一楼到七楼均有出现,且部分有呈外倾之势;3幢点式住宅发生整体倾斜。后来经仔细观察分析,出现问题的9幢建筑均产生严重的地基不均匀沉降,最大沉降差达160mm 以上。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对该工程质量事故进行了鉴定,审查了工程的有关勘察、设计、施工资料,对工程地质又进行了详细的补勘。经查明,在该厂修建生活区的地下有一古河道通过,古河道沟谷内沉积了淤泥层,该淤泥层系新近沉积物,土质特别柔软,属于高压缩性、低承载力土层,且厚度较大,在建筑基底附加压力作用下,产生较大的沉降。凡古河道通过的9栋建筑物均产生了严重的地基不均匀沉降,均需要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生活区内其它建筑物(古河道未通过)均未出现类似情况。该工程地质勘察单位在对工程地质进行详勘时,对所勘察的数据(如淤泥质土的标准贯入度仅为3,而其它地方为7~12)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对地下土层出现了较低承载力的现象未引起重视,轻易的对地基土进行分类判定,将淤泥定为淤泥质粉土,提出其承载力为100kN, Es为4Mpa。设计单位根据地质勘察报告,设计基础为浅基础,宽度为2800mm,每延米设计荷载为270kN,其埋深为-1.4m~2m左右。该工程后经地基加固处理后投入正常使用,但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经法院审理判决,工程地质勘察单位向厂方赔偿经济损失329万元。

平基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前后所发现的漏水等边坡岩体不稳定因素的征兆,虽然有关各方曾予以一定程度的重视与研究,但由于缺乏岩土工程及支挡结构方面的专业技术知识与经验,对隐患认识不足,未能采取相应措施,而继续盲目施工至全部工程(人工边坡及厂房扩建)结

束和水池继续运行,并在7月3日决定将水池蓄水至7m水深,使整个工程的安危事实上依赖于个人狭隘的专业技术知识与经验上。

综上所述,此次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巨大,以及负面社会影响,主要是由于违章进行工程鉴定、处理方案错误所至。从事工程鉴定的技术人员以及管理者应从此次事故中汲取经验教训,严格按照国家的统一鉴定方法与标准进行工程鉴定,即按照:客户委托,确定鉴定目的、范围和内容;初步调查;详细调查及检测验算;安全性、使用性鉴定评级;可靠性评级;出具鉴定报告及处理意见的基本鉴定程序规范、标准地进行工程鉴定。(中国建筑安全网)

案例二

某市一商品房开发商拟建10栋商品房,根据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和设计要求,采用振动沉管灌注桩,桩尖深入沙夹卵石层500以上,按地勘报告桩长应在9~10米以上。该工程振动沉管灌注桩施工完后,由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采用低应变动测方式对该批桩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并出具了相应的检测报告。施工单位按规定进行主体施工,个别栋号在施工进行到3层左右时,由于当地质量监督人员对检测报告有争议,故经研究决定又从外地请了两家检测机构对部分桩进行了抽检。这两家检测机构由于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测,未及时发现问题。后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对其检测报告进行了审核,在现场对部分桩进行了高、低应变检测,发现该工程振动沉管灌注桩存在非常严重的质量问题,有的桩身未能进入持力层,有的桩身严重缩颈,有的桩甚至是断桩。后经查证该工程地质报告显示,在自然地坪以下4~6m深处,有淤泥层,在此施工振动沉管灌注桩由于工艺方面的问题,容易发生缩颈和断桩。该市检测机构个别检测人员思想素质差,一味地迎合施工单位的施工记录桩长(施工单位由于单方造价报的低,经常利用多报桩长的方法来弥补造价),将砼测试波速由3600米/秒左右调整到4700~4800米/秒,个别桩身经实测波速推定桩身测试长度为5.8m,而当时测试桩长为9.4m,两者相差达3.6m。这样一来,原本未进入持力层的桩,严重缩颈桩和断桩就成为了与施工单位记录桩长一样的完整桩。该工程后经加固处理达到了要求,但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案例三

某市一开发商修建一商品房,为了追求较多的利润,要求设计、施工等单位按其要求进行设计施工。设计上采用底层框架(局部为二层框架)上面砌筑九层砖混结构,总高度最高达33.3m,严重违反国家现行规范〈建筑抗设计规范〉GBJ11-89和地方标准〈四川省建筑结构设计统一规定〉DB51/5001-92的要求,框架顶层未采用现浇结构,平面布置不规则、对称,质量和刚度不均匀,在较大洞口两侧未设置构造柱。在施工过程中六至十一层采用灰砂砖墙体。住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房屋内墙体产生较多的裂缝,经检查有正八字、倒八字裂缝;竖向裂缝;局部墙面出现水平裂缝,以及大量的界面裂缝,引起住户强烈不满,多次向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投诉,产生了极坏的影响。

案例四:

某县一机关修建职工住宅楼,共六栋,设计均为七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10001平方米,主体完工后进行墙面抹灰,采用某水泥厂生产的325水泥。抹灰后在两个月内相继发现该工程墙面抹灰出现开裂,并迅速发展。开始由墙面一点产生膨胀变形,形成不规则的放射状裂缝,多点裂缝相继贯通,成为典型的龟状裂缝,并且空鼓,实际上此时抹灰与墙体已产生剥离。后经查证,该工程所用水泥中氧化镁含量严重超高,致使水泥安定性不合格,施工单位未对水泥进行进场检验就直接使用,因此产生大面积的空鼓开裂。最后该工程墙面抹灰全面返工,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案例五:

某县级市一乡村修建小学教学楼和教师办公住宿综合楼,乡上个别领导不按照有关基本建设程序办事,自行决定由一农村工匠承揽该工程建设。工程无地质勘察报告,无设计图纸(抄袭其它学校的图纸),原材未经检验,施工无任何质量保证措施,无水无电,砼和砂浆全部人工拌和,钢筋砼大梁、柱子人工浇注振捣,密实度和强度无法得到保证。工程投入使用后,综合楼和教学由于多处大梁和墙面发生较严重的裂缝,致使学校被迫停课。经检查,该综合楼基础一半置于风化页岩上,一半置于回填土上(未按规定进行夯实),地基已发生严重不均匀沉降,导致墙体出现严重裂缝;教学楼大梁砼存在严重的空洞受力钢筋已严重锈蚀,两栋楼的砌体砂浆强度几乎为零(更有甚者个别地方砂浆中还夹着黄泥),楼梯横梁搁置长度仅50mm,梁下砌体已出现压碎现象。经鉴定该工程主体结构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已失去了加固补强的意义,被有关部门强行拆除,有关责任人受到了法律的惩办。

案例六:

某县有关部门为教师建一广厦工程,位于河边,其上游数百米为电站大坝。该工程于1995年11于月开工建设,1997年元月竣工。具有关资料表明,该工程所在地20年一遇洪水水位313.50(绝对标高),但建设、施工单位擅自将该工程±0.00标高由314.40m降到308.16m。致使该工程自1997年投入使用以来,遭遇洪水淹没五次,洪水水位高出二楼地面约70cm(相当于绝对标高312m),底楼地面受洪水冲刷已多处出现直径约1m~2m、深约0.5m~1m的管涌坑,直接危及地基基础的长期稳定和上部结构的安全。受电站卸洪浪涌冲击压力影响,二楼楼面板向上反拱(据住户反应由二楼板缝冒出的水柱高达70cm),室内瓜米石地坪多处破损并与空心板剥离,二楼部分楼面板已不满足建筑构件安全使用要求。工程设计二个单元九层,实际建造四个单元十层,顶层部分住户擅自加建到十一层,不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J3—88》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要求。该工程经有关部门鉴定为不合格工程。

案例七:

四川省某市玻璃厂1999年4月为增加生产规模扩建厂房,在原来天然坡度约22°的岩石地表平整场地,即在原地表向下开挖近5m,并距水厂原蓄水池3m左右,该蓄水池长12m、宽9m、深8.2m,容水约900m3。玻璃厂及水厂厂方为安全起见,通过熟人介绍,请了一高级工程师对玻璃厂扩建开挖坡角是否会影响水厂蓄水池安全作一技术鉴定。该高工在其出具的书面技术鉴定中认定:“该水池地基基础稳定,不可能产生滑移形成滑坡影响安全;可以从距水池3m处按5%开挖放坡,开挖时沿水池边先打槽隔开,用小药量浅孔爆破,只要施工得当,不会影响水池安全;平整场地后,沿陡坡砌筑条石护坡;......本人负该鉴定的技术法律责任”。最后还盖了县勘察设计室的“图纸专用章”予以认可。

工程于7月初按此方案平基结束后,就开始厂房工程施工,至9月6日建成完工。然而,就在9月7日下午5时许,边坡岩体突然崩塌,岩体及水流砸毁新建厂房两榀屋架,其中的工人3死5伤,酿成了一起重大伤亡事故。

该工程边坡岩体属于裂隙发育、遇水可以软化的软质岩石,虽然属于中小型工程,但环境条件复杂,施工爆破、水池渗漏、坡体卸荷变形等不确定的不利影响因素甚多,在没有基本的勘察设计资料的前提下采用直立边坡,破坏了原边坡的稳定坡角,而且未采用任何有效的支挡结构措施,该边坡失稳是必然会发生的。若有正确的工程鉴定,并严格按基建程序办事,采用经过勘察设计的岩石锚桩(或锚杆)挡墙和做好水池防渗处理措施则是能够有效保证工程边坡安全的。

该高工的“技术鉴定”内容过于简略,分析评价肤浅、武断,未明确指出及贯彻执行现行勘察设计技术规范规定的技术原则及技术方法,主要结论建议缺乏技术依据,尽管其中有关

地基施工中关于松动爆破和开槽减震的建议是正确的,也是有针对性的,但未经设计计算的有关边坡稳定的结论是不恰当的。有关用条石挡墙护坡的建议也不是该工程边坡条件下能确保边坡安全的有效支挡结构技术措施,而有关采用坡度为1:0.05的放坡建议,则更是没有贯彻现行规范的基本规定,缺少相应的论证分析,它的误导为该工程事故埋下了安全隐患。该“技术鉴定”虽然盖有县勘察设计室的“图纸专用章”,但却无一般勘察、设计单位通常执行的“审核”、“批准”等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从技术鉴定的内容到形式都缺乏严肃性;而且这种技术鉴定缺乏委托方与承担方之间的有关目的、任务、质量要求等基本的书面约定,这就从根本上影响了技术鉴定工作的深度和技术质量。

某工程由A、B、C、D、E五个分项工程组成,它在平面上划分为四个施工段,各分项工程在各个施工段上的流水节拍均为3天。A、B施工过程和B 2.某宾馆建筑为大厅部分16层,两翼13层,建筑面积11620m2,主体结构中间大厅部分为框剪结构,两翼均为剪力墙结构,外墙板采用大模板住宅通用构件,内墙为C20钢筋混凝土。工程竣工后,检测发现下列部位混凝土强度达不到要求:

(1)七层有6条轴线的墙体混凝土,28天试块强度为12.04N/mm2,至80天后取墙体混凝土芯一组,其抗压强度分别为9.03N/mm2,12.15N/mm2,13.02N /mm2;

(2)十层有6条轴线墙柱上的混凝土试块28天强度为13.25N/mm2,至60天后取墙柱混凝土芯一组,其抗压强度分别为10.08N/mm2,11.66N/mm2,12.26N/mm2,除这条轴线上的混凝土强度不足外,该层其他构件也有类似问题。

问题:

(1)造成该工程中混凝土强度不足的原因可能有哪些?

(2)为了避免该工程中出现的混凝土强度不足,在施工过程中浇注混凝土时应符合哪些要求?

(3)在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时,试件的取样与留置应符合哪些规定?

题解:(1)答:原因可能有:①混凝土原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②混凝土拌制时间短或拌合物不均匀;③混凝土配合比每盘称量不准确;④混凝土试件没有做好,如模子变形。振捣不密实、养护不及时等。

(2)答:①浇筑混凝土时为避免发生离析现象,混凝土自高处倾落的自由高度不应超过

2m,自由下落高度较大时应使用溜槽或串筒;②浇筑时应分层浇筑、振捣,在下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将上层混凝土浇筑并振捣完毕;③竖向结构(墙、柱等)浇筑混凝土前,底部应先填50~100mm厚与混凝土内砂浆成分相同的水泥砂浆;

④在一般情况下,梁和板的混凝土应同时浇筑;⑤如混凝土不能连续浇筑完毕,中间间歇时间超过了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应留置施工缝。

(3)答:①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②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③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④每一层楼,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⑤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某教学楼为四层砖混结构。该工程施工时,在安装三层预制楼板时,发生墙体倒塌,先后砸断部分三层和二层楼板共12块,造成三层楼面上的一名工人随倒塌物一起坠落而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万元。经调查,该工程设计没有问题。施工时按正常施工顺序,应先浇筑现浇梁,安装楼板后再砌三层的砖墙。实际施工中由于现浇梁未能及时完成,施工中先砌了三层墙,然后预留楼板槽,槽内放立砖,待浇筑承重梁后,再嵌装楼板,在嵌装楼板时,先撬掉槽内立砖,边安装楼板、边塞缝的施工方案。在实际操作中,工人以预留槽太小,楼板不好安装为理由,把部分预留槽加大,并且也未按边装板、边塞缝的要求施工。

问题:

(1)简要分析这起事故发生的原因。

(2)这起事故可认定为哪种等级的重大事故?依据是什么?

(3)若需要对该事故进行事故现场勘察,应勘察哪些内容?

题解:(1)答:违反施工程序,擅自修改组织设计的规定,指定并实施了错误的施工方案是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工人不按规定施工,扩大预留槽且装板时不塞缝是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答:按照建设部《工程质量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可认定为四级重大事故。

上述《规定》第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四级重大安全事故:死亡2人以下;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

(3)答:①做好事故调查笔录,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气象情况等;事故现场勘察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勘察的起止时间、过程;能量逸出所造成的破坏情况、状态、过程;设施设备损坏或异常情况,事故发生前后的位置;事故发生前的劳动组合,现场人员的具体位置和当时的行动;重要的物证特征、位置及检验情况等。②事故现场的实物拍照。③事故现场绘图。

某项承包工程年度承包合同总值为3268600元,材料费占工程造价的比重为64%,工期一年。合同规定,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工程预付款额度为24%。施工企业自年初开始施工后,至当年8月份累计完成工程价值2620000元。至当年年末,工程顺利完工,结算完毕。

问题:

(1)本例的工程预付款是多少?

(2)当完成工程价值为多少时开始起扣工程预付款?

(3)8月份应扣预付款金额为多少?

(4)在工程结算与决算中,对工程预付款有哪些规定?

题解:(1)解:工程预付款=3268600×20%=653720元。

(2)解:起扣点价值=3268600-653720/64%=2247162.5元。

(3)解:八月份应扣预付款金额=(2620000—2247162.5)×64%:238616元。

(4)答:按照现行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规定,采用按月结算工程价款的施工企业,可以在月中或旬末预收上半月或本旬工程款。采用分段结算工程价款或竣工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的施工企业,可按月预收当月工程款。施工企业在预收工程款时,应根据实际工程进度,填制“工程价款预收帐单”,分送发包单位并经银行办理预收款手续。

施工企业在月中、旬末或按月预收的工程价款,应在按月结算、分段结算或竣工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时,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并在“工程价款结算帐单”中列出应扣除的预收工程款。

某施工单位6月20日与建设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修建一复杂地基上的教学楼。由于该工程复杂,工期难以确定,合同双方约定,采用成本加酬金方式合同。建设方按实际发生的成本,付给施工单位15%的管理费和利润。合同同时规定,在保证质量和进度前提下,施工单位每降低1万元成本,建设方给予额外的3000元奖金。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遭遇季节性大雨又转为特大暴雨,由于未能及时采取措施,造成原材料及部分已建工程受损,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施工单位就此向建设单位进行了索赔。

问题:

(1)工程建设承包按承包合同计价方法分类,除案例中提到的成本加酬金方式外还有哪几种?

(2)试述什么是成本加酬金合同?

(3)按索赔目的,施工索赔可分为哪几类,本例中施工方可以进行哪类索赔?

(4)在工程实际过程中,可产生索赔的原因有哪些,本例中产生索赔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题解:(1)答:固定总价合同、计量估价合同、单价合同。

(2)答:按工程实际发生的成本,可按商定的总管理费和利润来确定工程总造价的承包方式,称为成本加酬金合同。

(3)答:按索赔目的,施工索赔可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两类。本例中施工方可同时提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4)答:①由于业主(包括业主的项目管理者)没能正确的履行合同义务,应当给予补偿;

②由于业主(包括业主的代理人)因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力,而增加了承包商的费用和延长了工期,按合同应给予补偿;③由于某一个承包商完不成合同中的责任,而造成的连锁反应损失,也应当给予补偿;④由于环境的巨大变化,如战争、地震、洪涝灾害等也会发生施工赔偿。

本例中产生索赔的主要原因是环境的巨大变化,即由于遭遇到季节性特大暴雨而导致了

工期延迟和费用增加,从而施工方可向业主提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某工程基础的长、宽、高尺寸分别为10m、4m、4m,经勘察发现地基为饱和的粉砂及部分粘质砂土,地下水位在地面下0.5m处。施工时,采用了抽水机直接在基坑内的集水坑抽排水,当挖至地下3m左右深度时,土与水向坑内涌,产生流沙现象。后经处理后,采用轻型井点降水,顺利完成施工。

问题:

(1)该工程在基坑开挖时未设支撑的做法是否正确,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设支撑?

(2)什么是轻型井点降低地下水位?施工单位在进行轻型井点系统的布置时应考虑哪些

因素?

(3)人工降低地下水位的方法除轻型井点外,还有哪几种?

题解:(1)答:该工程不设支撑是错误的。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可以不设支撑:在浅基坑开挖时,当土质均匀、湿度正常,地下水位低于基坑或管沟底面标高,且敞露时间不长时,挖方边坡可做成直立壁不加支撑;当土的湿度、土质及其他地质条件较好且地下水位低于基坑或管沟底面时,挖方深度在5m 以内可放坡开挖不加支撑。

(2)答:轻型井点降低地下水位,是沿基坑周围以一定间距埋人井点管(下端为滤管)至蓄水层内,井点管上端通过弯连管与地面上水平铺设的集水总管相连接,利用真空原理,通过抽水设备将地下水从井点管内不断抽出,使原有地下水位降至基坑以下。

轻型井点系统的布置,应根据基坑或沟槽的平面形状和尺寸、深度、土质、地下水位高低与流向、降水深度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3)答:常用的人工降低地下水位的方法还有喷射井点、电渗井点、管井井点及深井井点。

某工程有两块厚2.5m,平面尺寸分别为27.2m×34.5m和29.2m×34.5m

的板。设计中规定把上述大块板分成小块(每大块分成6小块),间歇施工。混凝土所有材料为: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中砂、花岗岩碎石;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0。施工完成后发现大部分板的表面都发现不同程度的裂缝,裂缝宽度为O.1-0.25mm,长度从几厘米到一百多厘米,裂缝出现时间是拆模后1~2天。

问题:

(1)案例中裂缝事故发生的原因是什么?

(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如何防治混凝土裂缝的产生?

(3)此类工程中混凝土的养护方法有哪些特殊规定,养护时间有什么规定?

(4)该工程中可选择的混凝土浇筑方案有哪些?

题解:(1)答:该工程属于大体积混凝土工程,水泥水化热大,裂缝多是在拆模一两天出现,根据这些情况判定发生裂缝的可能有混凝土内外温差太大、表面温度突然降低、干缩等原因引起的。

(2)答:该工程属于大体积混凝土工程,可采用以下措施来防止裂缝产生:

①优先选用低水化热的矿渣水泥拌制混凝土,并适当使用缓凝减水剂;②在保证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前提下,适当降低水灰比,减少水泥用量;③降低混凝土的人模温度,控制混凝土内外的温差(当设计无要求时,控制在25℃以内);如降低拌合水温度(拌合水中加冰屑或用地下水);骨料用水冲洗降温,避免曝晒;④及时对混凝土覆盖保温、保湿材料;⑤可预埋冷却水管,通人循环水将混凝土内部热量带出,进行人工导热。

(3)答:大体积混凝土的养护方法分为保温法和保湿法两种。为了确保新浇筑混凝土有适宜的硬化条件,防止在早期由于干缩而产生裂缝,大体积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在12h内加以覆盖和浇水。普通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d;矿渣水泥、火山灰水泥等拌制的混凝土养护时间不得少于21d。

(4)答:大体积混凝土浇筑时,一般采用分层浇筑。分层的方法主要有全面分层、分段分层和斜面分层三种。

事件1:因甲方未能事先清空场地,甲方进场时间受到影响,并使工程A作业时间延长2天,窝工6个工作日。

事件2:工程B为一隐蔽工程,钢筋混凝土结构。某建筑单位乙承建了该工程项目。施工完毕后,乙及时向甲方代表提出了检查验收要求。但因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检查验收,乙方自己进行了检查。事后甲方认为由于该工程比较重要,要求乙重新对部位a、b检查。

检查结果是:a完全合格,但b偏差超出了允许范围。由于重新检查部位a 费用为28万元,工期4天;部位b包括检查与返工,共计花费43万元,工期20天。又因该项目的检查及返工处理,还给乙后续工程造成了工期延长10天。

事件3:在工程c施工中,因设计变更,造成施工时间增加2天,费用增加6万元。

问题:

(1)事件2中应依据哪些规定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进行验收?

(2)关于事件2中的隐蔽工程验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有什么规定?

(3)上述材料中,乙方可以就哪些事件提出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原因是什么?

(4)上述施工索赔,可采用哪些费用计算方法?请详细说明。

题解:(1)答:应依据以下规定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进行验收:①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规定;②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含设计图纸、图集和设计变更单)等的要求;③应符合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质量的规定;④应满足施工承发包合同中有关质量的规定。

(2)答:《统一标准》规定,隐蔽工程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这是对难以再现部位和节点质量所设的一个停止点,应重点检查,共同确认,并宜留下影像资料作证。

(3)答:事件1可以提出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要求,因造成延长的责任在甲方且影响了后续工程的施工;事件2不能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因为乙方没有按规定验收;事件3可以提出费用补偿,因造成费用增加的原因在甲方,如果该工程造成时间的增加超过了该项工作的总时差,还可以提出工期补偿。

(4)答:①实际费用法。就是以承包商为某项索赔工作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根据,向业主要求费用补偿。②总费用法,即总成本法,就是当多次发生索赔事件后,重新计算工程的实际总费用,实际总费用减去报价时的估算总费用即索赔金额。③修正的总费用法,即在总费用法的基础上,去掉一些不合理的因素,使其更为合理。

某施工单位承建了天津市某医院门诊楼工程。工程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当年9月开工,日平均气温为15℃左右。两个月后基础工程施工完成,此时受寒流影响,连续数天日平均气温降低到0.2℃。由于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导致这段时间浇筑的混凝土板出现大面积冻害,抽样检查混凝土强度不能满足设计要求。

问题:

(1)什么气温条件下应对混凝土施工采取特殊措施,防止冻害?

(2)此类工程中配制混凝土时,对材料和材料加热的要求有哪些?

(3)上述工程中,当气温降低到0.2℃后,应对混凝土的搅拌、运输和浇筑采取哪些特殊措施?

题解:(1)答:当日平均气温降到5℃或5℃以下,或者最低气温降到0℃或0℃以下时,混凝土工程必须采用特殊的技术措施进行施工。

(2)答:①该例中配制混凝土用的水泥,应优先选用活性高、水化热量大的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不宜用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和粉煤灰硅酸盐水

泥。水泥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42.5级,最小水泥用量不宜少于300kg/m3。水灰比不应大于0.6。水泥不得直接加热,使用前1~2d运入暖棚存放,暖棚温度宜在5℃以上。因为水的比热是砂、石骨料的5倍左右,所以拌制混凝土时应优先采用加热水的方法,但加热温度不得超过有关规定;②骨料要求提前清洗和贮备,做到骨料清洁,无冻块和冰雪。骨料所用贮备场地应选择地势较高不积水的地方。该例中拌制混凝土的砂、石温度要符合热工计算需要的温度。不得用火焰直接加热骨料,加热的方法可因地制宜,但以蒸气加热法为好;③原材料不论用何种方法加热,在设计加热设备时,必须先求出每天的最大用料量和要求达到的温度,根据原材料的初温和比热,求出需要的总热量,同时要考虑加热过程中热量的损失;④钢筋冷拉可在负温下进行,但温度不宜低于-20℃。如采用控制应力方法时,冷拉控制应力较常温下提高30N/mm2,采用冷拉率控制方法时,冷拉率与常温相同。钢筋的焊接宜在室内进行,如必须在室外焊接,其最低气温不低于-20℃,且应有防雪和防风措施。刚焊接的接头严禁立即碰到冰雪,避免造成冷脆现象。

(3)答:①混凝土不宜露天搅拌,应尽量搭设暖棚,优先选用大容量的搅拌机,以减少混凝土的热量损失。搅拌前,用热水或蒸汽冲洗搅拌机。混凝土的拌合时间比常温规定时间延长50%。由于水泥和80℃左右的水拌合会发生骤凝现象,所以材料投放时应先将水和砂石投入拌合,然后加入水泥。若能保证热水不和水泥直接接触,水可以加热到100℃;②混凝土的运输时间和距离应保证不离析、不丧失塑性。采取的措施主要为减少运输时间和距离,使用大容积的运输工具并加以适当保温;③混凝土在浇筑前应清除模板和钢筋上的冰雪和污垢,尽量加快混凝土的浇筑速度,防止热量散失过多。混凝土拌合物的出机温度不宜低于10℃,人模温度不得低于5℃。采用加热养护时,混凝土养护前的温度不低于2℃;④在施工操作上要加强混凝土的振捣,尽可能提高混凝土的密实度:冬期振捣混凝土要采用机械振捣,振捣时间应比常温时有所增加;⑤加热养护整体式结构时,施工缝的位置应设置在温度应力较小处;⑥为了保证新浇筑混凝土与钢筋的可靠粘结,当气温在-15℃以下时,直径大于25mm,的钢筋和预埋件,可喷热风加热至5℃,并清除钢筋上的污土和锈渣;⑦冬期不得在强冻胀性地基上浇筑混凝土。在弱冻胀性地基上浇筑时,地基上应进行保温,以免遭冻。

某职工宿舍楼为三层砖混结构,纵墙承重。楼板为预制板,支撑在现浇钢筋混凝土梁上。该工程于1999年6月开工,7月中旬开始砌墙,采用的施工方法为“三一”砌砖法和挤浆法,9月份第一层楼砖墙砌完,10月份接着施工第二层,12

月份进入第三层施工。当三楼砖墙未砌完,屋面砖薄壳尚未开始砌筑,横墙也未砌筑时,在底层内纵墙上发现裂缝若干条,始于横梁支座处,并略呈垂直向下,长达2m多。事故调查时发现该工程为套用标准图,但降低了原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还取消了原设计的梁垫,由此造成了砌体局部承载力局部下降了60%,此外砌筑质量低劣,这些是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

问题:

(1)一般砌体结构裂缝产生的原因有哪些?试分析该案例中裂缝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2)案例中所提裂缝应怎样处理?

(3)该工程中采用的“三一”砌砖法和挤浆法是砌体工程中最常用的施工方法,试述其施工特点。

(4)砌体工程中常见质量通病除案例中提到的墙体裂缝外还有哪些?

题解:(1)答:一般砌体裂缝主要由以下三种原因引起:①地基的不均匀下沉;

②温度变化;

③施工不当。该案例中裂缝产生主要是温度的变化和施工不当造成的。

(2)答:出现案例中产生的裂缝后,应暂缓施工上层的楼层及屋面。经观察与分析,裂缝能够造成建筑物倒塌的,应采取临时支撑等应急措施;不致造成建筑物倒塌的,不用采取应急措施,但必须进行加固处理。处理方法是用混凝土扩大原基础,然后紧贴原砖墙增砌扶壁柱,并在柱上现浇混凝土梁垫。经加固处理后再继续下一步的施工。

(3)答:“三一”砌砖法即是一块砖、一铲灰、一揉压并随手将挤出的砂浆刮去的砌筑方法。挤浆法是用灰勺、大铲或铺灰器在墙顶上铺一段砂浆,然后双手拿砖或单手拿砖,用砖挤入砂浆中一定厚度之后把砖放平,达到下齐边、上齐线、横平竖直的要求。

(4)答:砌体结构中主要的质量通病除裂缝外还有:①砂浆强度偏低、不稳定;②砌体砂浆和易性差,沉底结硬;③砌体组砌方法错误;④墙面灰缝不平直,游丁走缝,墙面凹凸不平;⑤墙体留槎错误;⑥拉结钢筋被遗漏;⑦墙面渗水;⑧层高超高。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1、目的: 分析事故原因,落实处理措施,消除质量缺陷和隐患,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施工阶段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3、定义和术语: 一般质量事故——通常是指经济损失在5000-10万元额度内的质量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凡是有下列情况之者,可列为重大事故: ●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主要结构倒塌者 ●超过规范规定或设计要求的基础严重不均匀沉降、建筑物倾斜、结构开裂或主体 强度严重不足,影响结构物的寿命,造成不可补救的永久性质量缺陷或事故。 4、程序概要:

5、程序细节: 监理工程师/A、B 施工单位/C 施工单位 监理工程师 设计单位/D

5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 /E 总监 总监 /F 、G 施工单位 6、 注解: 注1 调查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 与事故有关的工程情况 ● 质量事故的详细情况,诸如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性质、现状及 发展变化情况等。 ● 事故调查中有关的数据、资料 ● 质量事故原因分析与判断 ● 是否需要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 事故处理及缺陷补救的建议方案和措施 ● 事故涉及的有关人员和责任者的情况

6、注解(续): 注2制定的事故处理方案,应体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物的使用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等原则。如果一以一致认为不需要处理,必须经过充分的 分析和论证。 注3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的内容包括 ●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 ●质量事故的调查与检查情况,包括调查的有关数据、资料 ●质量事故原因分析 ●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 ●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及技术措施 ●实施质量处理中的有关原始数据、记录、资料 ●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和验收 ●结论意见 7、相关文件及表单 A、质量通知单 B、停工令 C、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D、质量事故处理方案 E、质量事故处理验收申请 F、复工令 G、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建筑工程类纠纷案件

如定位“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的管辖引言: 建设工程合同作为一种经济合同,在《合同法》中被概述为工程承包人负责施工建设,工程发包人负责价款支付的一种协商合同。随着建筑工程项目的日益增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频发且纠纷形态纷繁复杂,诸如分包纠纷、“阴阳合同”纠纷等。建筑工程合同不同于其他合同,此类纠纷必将涉及工程造价评估、质量鉴定、留置权优先受偿、执行拍卖等,所以准确定位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的管辖,便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事先正确约定纠纷受理机关或在发生纠纷后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案件,从而使得纠纷得以迅速处理。 一、确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首需了解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具体样态: (一)质量纠纷:这里的质量纠纷主要指工程实际质量与合同要求存在较大出入,或与建工设计稿并不相符,导致建筑工程存在财产损失危及和人身安全危机等情况。质量纠纷也是建筑合同纠纷中的常见纠纷。面对此种纠纷,必须首先从质量不符的原因着手,通过具体分析判定相应的责任。 案例索引:(2014)皖民四终字第00299号(市广齐置业有限公司与宜兴市建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宜兴市建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争议焦点:1、宜兴建工分公司施工的基坑支护桩及止水帷幕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并经竣工验收,应否承担施工项目边受损民房的赔偿责任;2、涉案工程中的止水帷幕价格如确定,应否从总工程款中扣除止水帷幕的价款;3、涉案工程项目边受损民房的赔偿标准及数额;4、宜兴建工公司主的停工、财务成本等损失应否支持。

裁判要点:1、由于双均未提供主受损民房翻建加固费用承担比例的科学划分依据,根据国务院之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在不排除宜兴建工分公司施工与民房受损具有一定因果关系的情况下,酌定宜兴建工公司对民房翻建费用承担50%的责任;2、涉案工程中的止水帷幕价格由甲乙双市场调研确定每米价为310.84元。由于深基坑支护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说明涉案基坑支护桩及止水幕墙的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不能从总工程款中扣除止水帷幕的价款;3、鉴于涉案项目工程的建设导致边民房受损的事实客观存在,政府部门、建设单位负责上访居民赔偿事宜的处理,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广齐置业公司对24户受损民房按照“原面积、原规模、框架结构”进行翻建,对1户房屋进行加固处理,符合客观实际。4、涉案工程总价款的依据是工程咨询公司对涉案基坑支护及桩基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出具的鉴定结论,而非双委托万信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编制的审计决算书的审计结论。故宜兴建工公司依据该审计结论主未定金额、停工损失、财务成本,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经济纠纷:主要体现在计价式上的纠纷及工程结算的纠纷,合同虽明确约定但会由于施工过程中新增或者变更、工程造价预实差额、政策性投入、工程地质变更等都将造成纠纷。 案例索引:(2016)最高法民终94号(华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分析报告.doc

一、工程实例分析 济南某五层砌体结构住宅楼位于小清河旁,平面呈“一”字形,东西长37m,南北宽9m,建筑面积1721m,采用无埋深筏板基础。在建筑场地平整后,先铺C10素混凝土垫层,厚100mm、在其上浇筑C20的钢筋混凝土筏板基础,筏板厚300mm,在筏板基础上砌砖墙。当主体工程施工至第五层时,发现东起第五开间中部筏板基础南北向整块横向断裂。经检查,从勘察报告、设计(依据勘察报告)和施工中均找不到原因,而是未处理好地基勘察、基础处理和建筑总平面的关系。对该楼地基土层重新进行勘察,新查明的地基土层和历史变迁如下: (1)表层为杂填土,西半部厚度1.1~2.4m,东半部厚度2.4~5.5m。 (2)第二层为稻壳灰及淤泥层土,其中稻壳灰占70%~80%。淤泥极为弱:孔隙比高达e =2.12~2.60; 液性指数IL=1.57~2.47;天然重度很小,仅为γ=14.3~15.2kN/m3,标准压缩系数a1-2=2.05MPa-1,属于超高压缩性土,厚度2.0~2.9m,分布在场地西半部,杂填土下面。(3)第三层为淤泥层.厚度为1.3~1.5m。此淤泥层也分布在场地西半部,场地东半部无此淤泥软弱土层。 (4)第四层为份土及粉细砂层,场地内普遍分布,层厚4~5m,土质良好。 (5)经深入调查得知该场地原为一南北长70m、东西宽40~50m的水塘。附近餐饮业用户用稻壳作燃料后将稻灰倾倒在塘内,不久塘被填平,还曾用作烧砖窑场。该工程开工前半年多方平整场地修建住宅楼。由于该楼西半部置于原水塘内,东半部位于塘外岸上,塘内外土质突变是造成钢筋混凝土筏板基础受力不合理断裂,从而导致上部结构破坏的主要原因。本人参与下曾提供四个处理方案进行比较: 方案一,将住宅楼五层全部拆至四层,并在四层顶部,加设钢筋混凝土封闭圈梁。 方案二,在方案一的基础上,东半部场地土质较好,东部四间仍修复至五层。 方案三,保留住宅楼为五层,自上至下拆除基础开裂这一开间,将一幢楼房分成东、西两幢楼。这样处理后,减小了建筑物的长高比.相对增加建筑物的刚度;并使东西两幢楼可以自由沉降。 方案四,暂缓处理,待进一步沉降观测后,再分析处理。 上述四个方案各有利弊。经多次研究讨论,最后采用卸荷处理方案,即将原设计建造的五层住宅楼,全部拆至四层,即采用方案一。后又进一步卸荷,将住宅楼全部拆成至三层。在该住宅楼已使用多年,观察到该按原来筏板基础断裂的裂缝已经稳定,没有再继续发展。住户已放心,消除了忧虑。但由于这一事故处理,拆除两层楼房,损失建筑面积40%。如不用卸荷处理方案,改用锚杆静压桩加固场地西半部软弱地基,则可在保证住宅楼安全的前提下,保持住宅楼五层不变。 地基与基础质量,对建筑物的安全使用和耐久性影响甚大。基础或地基的质量事故,常常带来地面的塌陷、各种梁的拉裂、墙体开裂、柱子倾斜等。轻则使人对建筑有不安全感,重则影响建筑物的使用,甚至于危及人们的生命。 据有关单位对43起房屋过大不均匀沉降原因调查分析得知,属于设计不周者占21%,属于施工问题者占70%,属于使用单位管理不善者占9%。由此可见,尽管事故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注意施工质量,则是避免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 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由于多方面原因往往会出现一些裂缝,因此,鉴别裂缝、分析裂缝、控制裂缝的产生和发展,并对裂缝的产生进行有效的防治,对保证混凝土结构的整体性及正常使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外荷载引起的裂缝:外荷载作用下产生的结构裂缝一般具有很强的规律性,通过计算分析就可以读出正确的结论。如:矩形楼板板面裂缝成环状,沿框架梁分布,板底裂缝成十字或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案例分析

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1.施工质量控制的系统过程(1)按工程实体质量形成过程的时间阶段划分 1)施工准备控制:指在各工程对象正式施工活动开始前,对各项准备工作及影响质量的各因素进行控制,这是确保施工质量的先决条件。 2)施工过程控制:指在施工过程中对实际投入的生产要素质量及作业技术活动的实施状态和结果所进行的控制,包括作业者发挥技术能力过程的自控行为和来自有关管理者的监控行为。 3)竣工验收控制:它是指对于通过施工过程所完成的具有独立的功能和使用价值的最终产品(单位工程或整个工程项目)及有关方面(例如质量文档)的质量进行控制。 (2)按工程实体形成过程中物质形态转化的阶段划分 1)对投入的物质资源质量的控制。 2)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即在使投入的物质资源转化为工程产品的过程中,对影响产品质量的各因素、各环节及中间产品的质量进行控制。 3)对完成的工程产出品质量的控制与验收:在上述三个阶段的系统过程中,前两个阶段对于最终产品质量的形成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而所投入的物质资源的质量控制对最终产品质量又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所以,在质量控制的系统过程中,无论是对投入物质资源的控制,还是对施工及安装生产过程的控制,都应当对影响工程实体质量的五个重要因素方面,即对施工有关人员因素、材料(包括半成品、构配件)因素、机械设备因素(生产设备及施工设备)、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方法及工艺)因素以及环境因素等进行全面的控制。 (3)按工程项目施工层次划分的系统控制过程 通常,任何一个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划分为若干层次。例如,对于建筑工程项目按照国家标准可以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等层次;而对于诸如水利水电、港口交通等工程项目,则可划分为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等几个层次。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具有一定的施工先后顺序的逻辑关系。显然,施工作业过程的质量控制是最基本的质量控制,它决定了有关检验批的质量;而检验批的质量又决定了分项工程的质量。 2.施工质量控制的工作程序 在施工阶段的全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检查与控制,不仅涉及最终产品的检查、验收,而且涉及施工过程的各环节及中间产品的监督、检查与验收。 在每项工程开始前,承包单位须做好施工准备工作,然后填报《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附件,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查。若审查合格,则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复准予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加强内部质量管理,严格质量控制,施工作业过程均应按规定工艺和技术要求进行,在每道工序完成后,承包单位应进行自检,自检合监理工程师收到检查申请后应在合同规定《_报验申请表》交监理工程师检验。填报格后, 的时间(合同文本17条:隐蔽工程在隐蔽或者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内到现场检验,检验合格后(24小时内)予以确认。 【案例一】 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并委托某监理公司承担施工阶段的监理任务。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桩基工程分包给一家专业施工单位。

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事故分析及处理习题集.doc

《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事故分析及处理》习题集一、填空题 1.建筑工程质量四要素是指:(技术)、(管理)、(素质)、(社会环境)。 2.二级重大事故是指死亡(10-29)人,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者。 3.属于受力因素和施工因素的,多以(物理)性缺陷为主。 4.混凝土的微裂中沿骨料和水泥石界面的微裂缝,呈月牙形,两端尖细中间宽粗,称(粘结)裂缝。 5.凝土中最小水泥用量为(300kg/m3) 6.钢材的腐蚀分为(大气腐蚀)、(介质腐蚀)、(应力腐蚀)。 7.一级重大事故是指死亡(3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者。 8.属于材料因素和环境因素的,多以(化学)性缺陷为主。 9.当梁的截面尺寸很大时,施工缝可留在梁底(与柱交接)处。 10.钢结构的失稳主要发生在(轴压)、(压弯)、和(受弯)构件。 11.一般抹灰层有三层,分别是指(底层)、(中层)、和(面层)。 12.砖砌体中长度小于(25mm)的错缝为通缝,连续(4)皮通缝为不合格。 13.浇筑大体积混凝土的浇筑方案有(全面分层)、(分段分层)和)(斜面分层)。 14.混凝土的初期收缩是由于(水分蒸发)而产生的。

15.拼装后模板间的接缝宽度不大于(2.5mm) 16.基础的沉降由(瞬时)沉降,(固结)沉降和(次固)沉降组成。 17.屋面开裂常见裂缝有(结构)裂缝,(防水层温度)裂缝和(防水层施工)裂缝。 18.抹灰设置垂直度,平整度与厚度的标志为(标筋)。 19.工程地质勘察可分为(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 20.大体积混凝土浇筑优先选择(粉煤灰)水泥。 21.钢材的质量取决于(冶炼浇铸)和(轧制)过程式中的质量控制。 22.三级重大事故是死亡(3-9)人,重伤(2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者。 23.混凝土中最大水灰比不小于(0.6) 24.常见建筑工程中的土体滑动有(深基基础槽的变位滑动)和(滑坡)。 二、名词解释 1.钢材的冷脆:指钢材随温度降低,其逆性和韧性逐渐降低(即钢材逐渐变脆)现象。 2.流砂:土粒失去自重,处于悬浮状态,土的抗剪强度等于零,土粒能随着渗流水的一起流动的现象。 3.泛霜:当焙烧石900℃时,生成氧气钙Ca0和氧气镁Mg0,遇水易消解成风霜状散在砖块表面。 4.潜水:指在地表以下第一个连续分布的稳定隔水层以上具有自由水的重力水,由雨水的河水补充给,水位有季节变化。 5.混凝土的冬季施工:凡根据当地多年气温资料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 稳定低于5℃时,就应采取冬期施工的技术措施进行混凝土施工。

工程挂靠纠纷案例:个人挂靠有资质的建筑企业承接工程-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案例推荐人:吴静本案例涉及如下建设工程法律问题: 1、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2、出借资质的建筑企业,出借资质并收取管理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院建议依法应由建设管理机关进行查处。 3、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对无效合同的实际施工人负清偿责任。 4、验收合格后,出现质量问题,应通过工程保修解决,以此为由,抗辩不支付剩余工程款的,法院不予支持。 5、合同无效,实际施工人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支持工程款的,法院支持。 (一)基本情况: 1 徐州市九里区人民法院(2005)九民二初字第246号。 2案由:建设工程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袁吉坤,男,汉族,1960年9月10生。 被告:江苏长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铜山县铜山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杜长海,董事长。 被告:徐州市第一中学,住所地徐州市九里区汉城东路1号。 法定代表人:王志勇,校长。

4审级:一审。 (二)诉辩主张 原告袁吉坤诉称:2003年,被告江苏长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集团”)承建被告徐州市第一中学(以下简称“徐州一中”)体育馆土建安装等工程,同年2月15日长安集团将该工程西边小广场工程分包给原告施工,原告与长安集团并为此签订了承包协议书。原告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并将工程交付使用。原告承建工程经二被告共同委托审计,核定价值为459404.84元。但原告承建该工程至今,被告长安集团仅支付100000元,尚欠275195.93元(扣除管理费及税金等费用)。此欠款原告多次向被告长安集团追索,被告长安集团以被告徐州一中未付款为由拒付。依有关法律规定,原告故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支付工程款275195.93元及利息损失,并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被告长安集团辩称:(1)依我方与原告签订的协议,我方可向原告收取审计后工程款的15%,而且原告还应承担本部分工程的税金及我方收取的管理费等,故以工程价值459404.84元扣除这部分款项并减去已付原告的100000元后,我方欠原告款额应为246000余元。(2)原告承建的工程质量有问题,原告未予修复之前,被告不应支付工程款。(3)按我方与原告之间的承包协议,原告的工程款应在被告徐州一中向我方付款后,我方再向原告支付。因被告徐州一中未向我方付清工程款,我方对原告的付款义务尚未产生。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徐州一中辩称:(1)我方与原告无合同关系。我方与被告长安集团依法定程序于200年1月18日签订体育馆工程的建设合同,诉争的广场工程为该体育馆工程的附属工程,合同中未约定明确的付款期限,而且该合同还约定,不经我方同意并报市相关管理机关批准,该工程不得分包。被告长安集团将诉争工程分包给原告,我方不予承认,我方不欠原告的工程款,不负连带责任。(2)被告长安集团承建的体育馆工程于2003年4月23日经验收合格后即交付我方使用,但工程仍存在较大的质量问题,我方于2004年3月19日向被告长安集团发出通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案例分析论文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案例分析论文 马佳栋 31201102017 11建筑工程技术 某市玻璃厂1999 年4月为增加生产规模扩建厂房,在原来天然坡度约22°的岩石地表平整场地,即在原地表向下开挖近5m,并距水厂原蓄水池3m左右,该蓄水池长12m、宽 9m、深8.2m,容水约900m3.玻璃厂及水厂厂方为安全起见,通过熟人介绍,请了一高级工程师对玻璃厂扩建开挖坡角是否会影响水厂蓄水池安全作一技术鉴定。该高工在其出具的书面技术鉴定中认定:“该水池地基基础稳定,不可能产生滑移形成滑坡影响安全;可以从距水池3m处按5%开挖放坡,开挖时沿水池边先打槽隔开,用小药量浅孔爆破,只要施工得当,不会影响水池安全;平整场地后,沿陡坡砌筑条石护坡;……本人负该鉴定的技术法律责任”。最后还盖了县勘察设计室的“图纸专用章”予以认可。 工程于7月初按此方案平基结束后,就开始厂房工程施工,至9月6日建成完工。然而,就在9月7日下午5时许,边坡岩体突然崩塌,岩体及水流砸毁新建厂房两榀屋架,其中的工人3死5伤,酿成了一起重大伤亡事故。 该工程边坡岩体属于裂隙发育、遇水可以软化的软质岩石,虽然属于中小型工程,但环境条件复杂,施工爆破、水池渗漏、坡体卸荷变形等不确定的不利影响因素甚多,在没有基本的勘察设计资料的前提下采用直立边坡,破坏了原边坡的稳定坡角,而且未采用任何有效的支挡结构措施,该边坡失稳是必然会发生的。若有正确的工程鉴定,并严格按基建程序办事,采用经过勘察设计的岩石锚桩(或锚杆)挡墙和做好水池防渗处理措施则是能够有效保证工程边坡安全的。 该高工的“技术鉴定”内容过于简略,分析评价肤浅、武断,未明确指出及贯彻执行现行勘察设计技术规范规定的技术原则及技术方法,主要结论建议缺乏技术依据,尽管其中有关地基施工中关于松动爆破和开槽减震的建议是正确的,也是有针对性的,但未经设计计算的有关边坡稳定的结论是不恰当的。有关用条石挡墙护坡的建议也不是该工程边坡条件下能确保边坡安全的有效支挡结构技术措施,而有关采用坡度为1:0.05的放坡建议,则更是没有贯彻现行规范的基本规定,缺少相应的论证分析,它的误导为该工程事故埋下了安全隐患。该“技术鉴定”虽然盖有县勘察设计室的“图纸专用章”,但却无一般勘察、设计单位通常执行的“审核”、“批准”等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从技术鉴定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与分析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与分析 班级:建工1302 姓名:郑建 学号:201330257 组员:郑建蒋磊

第一章绪论 1.1 概述 1.1.1什么是工程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及危害的事件。 1.1.2事故的定性 (1)质量不合格根据我国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规定,凡工程产品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而没有满足某个预期使用要求或合理期望的要求,成为质量缺陷。 (2)质量问题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质量问题。 (3)质量事故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以上的成为质量事故。 1.1.3特点 工程质量事故具有复杂性、严重性、可变性、和多发性的特点。 1.1.4事故分类 分类标准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有多种,既可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又可按其产生的原因划分,也可按其造成的后果或事故责任区分。 说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列》已经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2月22 日公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同时经2007年9月18日第138次建设部常务会议审议,建设部颁布第 161号部长令,决定废止《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1989年9月30日发布);.《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分解

第三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分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案例分解 第一节工程施工合同效力 一、施工合同无效 ◆案例一 于萍、吕禹昕、吕家麒、吕坤、聪、吕飒与市大东区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来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网,依据判决书整理(本案案号[2001]民初字第54号)原告:于萍吕禹昕吕家麒吕坤聪吕飒 被告:市大东区人民政府 原告诉称,吕洪杰(系于萍的丈夫,吕禹昕、吕家麒、吕坤、聪、吕飒的父亲,于2002年5月8日病故)与被告所属的市大东区建民小区联建办公室于1994年3月订立一份口头协议,约定由吕洪杰承建市大东区东祥小区综合办公楼工程,包括住宅、网点及办公楼三部分,总面积为15,090平方米,按二级取费标准计算。按约定吕洪杰组织人员进行了施工,至1996年末工程完工。按市建筑工程预算审查中心对双方争议的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工程总造价为11,191,823元,建民小区联建办公室实际拨付工程款为7,815,100元,尚欠工程款3,376,823元至今未付。因建民小区联建办公室是被告于1992年4月12日以大东政办发(1992)22号文件批准成立的,又于1995年9月22日以大东政办发(1995)45号文件撤销,因而该欠款应由被告承担,故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尚欠的工程款并赔偿利息损失。 被告市大东区人民政府未予答辩。 于该工程已实际建成,双方业已对工程造价经核算确定为9,635,988元,应按此金额结算。对于建民小区联建办已付工程款、材料款,原告已自认无争议部分为7,815,249.60元,但对建民小区联建办已经支付的税金32,400元,水费2万元,电费415,437.28元,以房屋及

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及事故处理

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具有严重性、复杂性、可变性、多发性和不同程度的可以挽救性的特点 复杂性:发地质勘察不认真、未处理好不均匀地基 盲目套用图纸 在结构方案不正确、计算简图与实际不符、荷载取值过小、内力分析错误、结构 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差 施工偷工减料、不按图施工(WZF)、施工质量低劣 建筑材料及制品不合格、未考虑异常天气的影响 业主拖欠工程款等* 可变性:事故随时间、湿度、温度、荷载的变化而变化 发展方向:1、趋于安全稳定;2、发展破坏 可以挽救性:只要做到五正常:正常的勘察、设计、材料、施工、使用,不可能出现很大的事故,仅仅由于疏忽大意而造成的事故,大多数是完全可以处理的. 不同程度的可以挽救性是指比拆除重建要节省相当的费用与工期* 可以处理的含义:比拆掉重建要节省大量的资金、缩短相当的工期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结果: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安全问题和安全事故的频发,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和重大的经济损失,极大地限制了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影响了社会安定、人民的生活。 粗放的管理和野蛮施工,增加了成本、降低了效益。 低劣的建筑质量给人民和社会带来无穷的后患。 无序的竞争无法提高建筑队伍的竞争力,在不久的将来无法与国际先进的企业竞争。解决方案: 对目前由于全民素质不高、文化技术水平低下而产生的质量问题、质量事故,要善于处理: 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争取设计、监理的支持; 争取业主的谅解; 尽量少返工,争取不返工; 处理方案应尽量照顾施工单位; 处理问题或事故过程中教育有关人员,使其今后决不再发生类似问题或事故 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处理原则: 确保人身安全的原则;满足结构承载力的原则;满足结构使用要求的原则;处理费用低廉的原则;处理工期短的原则;施工方便的原则;汲取教训的原则;得到提高 的原则。 个别桩承载力不足的处理:当承台下桩数较多时,若仅某桩承载力不够,一般不必补桩,竖向承载力一般可以满足(由设计院复核) 若缺陷桩为中心桩,由设计院复核桩承台抗冲切抗弯,若不满足,加厚桩承台即可若缺陷桩为边桩或角桩,可能引起承台倾斜,不需作任何处理,利用底层墙下地梁即可防止桩承台的倾斜。 济南红庙小学:地基为软饱和土,压缩性很高;应该高重部分建成后过一段时间再建低轻部分;由于社会原因,相邻高重、低轻建筑物必须同时施工,造成低轻建筑物严重开裂;防止办法:1、分期施工;2、若必须同时施工,加大低轻建筑物的整体刚度;

工程合同纠纷案例

某大厦幕墙施工合同纠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一、工程基本情况 该工程为一栋高层商业大厦的幕墙外装饰工程,原告为承包商,被告为发包方。原、被告双方于1997年经公开招标后签订了单价施工合同,中标单价为合同单价,结算工程量按实计,合同工期120天。原告与该大厦主体施工单位签订了工程配合协议,约定配合费为工程总造价的3%。工程竣工验收后,原告以工程结算价款争议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委托鉴定内容及鉴定资料 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该工程造价进行鉴定。送鉴定资料:委托书、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投标书、起诉状、答辩状、施工图、开竣工报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资料。 三、双方计价争议焦点 原、被告对配合费的支付、幕墙铝材品牌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等产生争议。 四、鉴定说明 (一)工程量计算:依据送资料按实计算。 (二)计价:按合同约定的单价计算。被告称代原告支付总包单位的配合费,因原告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鉴定造价中未扣除,由法院庭审调查后按相关合同约定裁定。原、被告均未提供幕墙铝材品牌的证据材料,鉴定造价未调整铝材材料单价,鉴定人给出被告提供的两种率材价差和铝材用量,供法院裁定时参考。 五、案例评述

(一)计价争议产生的原因 工程款的支付应按合同条款履行,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材料与合同约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原告作出修改。 (二)评述 1、原、被告签订的施工合同合同价含配合费,但未对施工配合费及其支付进行约定,原告与第三方签订的施工配合费协议对配合费及其支付进行了约定,从合同关系上讲,施工配合费应由原告支付。被告直接支付第三方的配合费应征得原告同意并须签订三方配合费支付的协议,若无相关证据,被告提出鉴定造价应扣除施工配合费的请求往往不予支持。 2、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及合同对铝材材质、品牌进行了约定,原告对合同约定材料的更改应征得被告同意及批准,被告能提供原告擅自更改约定材料的证据,合同约定单价应调整。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新版.doc

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 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 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 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全 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 重大事故。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 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 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5)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案例分析

第九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 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化工厂位于城市市区与郊区交界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为扩大再生产,厂区领导管理层决定在同一厂区建设第二个大型厂房。按照该市城市总体及局部详细的规划,已经批准该化工厂扩大建设的用地。经厂房建设指挥部察看第一个厂房的勘察成果及第二个厂区的地质状况商讨决定,不做勘察,将四年前为第一个厂房所做的勘察成果提供给设计院作为设计依据,不仅节省了投资,也加快了工程进度,设计院根据指挥部的要求和设计资料、规范等文件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将该工程的施工任务委托给李某所带的施工队进行施工,经过紧张施工,在2009年2月份竣工完成,4月份投入使用。厂房建成后使用一年就发现北墙地基沉陷明显,北墙墙体多处开裂,根据质量保修书的规定,化工厂建设指挥部与李某交涉,李某认为不是自身原因造成的,不予返修。该化工厂指挥部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请求判定李某按照施工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承担质量责任。李某不服,最终该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假如你是该案例的审判法官,请就以下问题做出判定。 问题 1.本案中的质量责任应当由谁承担?并说明依据。 2.建设单位的做法存在哪些不妥?并说明理由 解答 1.质量责任应由建设方承担,设计方也应承担部分责任。根据《建筑法》第54条规 定“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该化工厂为节省投资,坚持不做勘察,违反了法律规定,对该工程质量应承担主要责任。 设计方也有责任。《建筑法》第54条还规定“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法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因此,设计单位对于建设单位的不合理要求没有予以拒绝,应该承担次要质量责任。 2.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而不能委托给李某,个人是 不具备工程建设承揽业务的资质。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施工因素的分析及处理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施工因素的分析及处理摘要: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者报废、机械设备破坏、安全设备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对于质量事故的处理,一要现场查看;二要调查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制定处理方案;三要进行事故处理。 关键词:质量事故分析处理 一、造成质量事故的施工因素 1、建筑材料及建筑制品质量不良 承重结构材料质量不合格,会导致结构承载能力下降,造成结构裂缝,甚至倒塌。例如,钢筋物理力学性能不良使钢筋混凝土结构产生过大的裂缝或产生脆性断裂破坏,水泥安定性不合格造成结构混凝土爆裂;水泥受潮、过期、结块会直接影响混凝土的强度,甚至于出现裂缝导致构件或结构破坏;防水材料的质量不良导致渗漏、

耐热度差、流淌等质量缺陷。保温、隔热材料、装饰材料等等质量 问题也都会直接或间接地造成工程质量事故。 2、人的因素 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缺乏基本的施工理论知识而造成事故的情况也 很多。例如: (1)由于对土压力的作用缺少认识,采用不适当的回填基坑方法, 而造成基础位移或基础裂缝。 (2)对简支梁和连续梁的基本概念模糊。如某单屋厂房为预制地梁,施工时用预制地梁的钢筋现浇成连续梁,造成地梁在支座处附近出 现裂缝。 (3)对预制构件使用和施工时的受力区别认识不清。如预制桩使用 时为受压构件,施工中为受弯、压弯、拉弯构件,施工操作稍不注意,就易使桩开裂或折断。其他如柱、屋架都有类似的问题。

(4)对砖砌体在施工中的稳定性认识不足,考虑不周。如山墙在大 风或脚手架震动下倒塌。 (5)对装配式结构施工中的整体稳定认识不足。如装配多层框架接 头混凝土没浇或浇后强度还没达到要求,就施工上层结构而造成事故。 (6)对悬挑结构的倾覆或折断问题缺乏认识。常因拆模过早而发生 事故。 (7)对模板或支架的受力特点认识不足,造成模板工程结构方案不 合理,安装不当,刚度不够,整体稳定性不好,而造成楼板、顶板、大梁倒塌。 (8)对施工中楼面超载要领不清或根本没有,其主要原因还是对结 构设计理论不太懂,对楼面设计活荷载没有量的认识。因此,构件、材料随意堆放,稍不注意就要出现超载的断裂、倒塌事故。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习题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二、练习题 1.名词解释 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建设行为主体;产品标识;工程建设行为主体。 2.单选题 ①我国于()实施了《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办法》中明确了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通过标准建设来保障工程建设活动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A.1991年12月15日 B.1991年12月30日 C.2000年12月15日 D.2000年12月30日 ②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 A.任何结构 B.主体结构 C.承重结构 D.主体和承重结构 ③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 A.各自责任 B.主体责任 C.连带责任 D.违约责任 ④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的是()。 A.建设单位 B.监理单位 C.施工单位 D.设计单位 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备案机关备案的时间是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A.1日内 B.10日内 C.15日内 D.30日内 3.多项选择

①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的管理主要包括()。 A.进度控制 B.质量控制 C.投资控制 D.成本控制 ②下面是现场质量管理基本方法的有()。 A.过程精品化建设 B.施工过程动态管理 C.施行项目经理制 D.节点考核③建设工程申请消防验收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提交的材料有()。 A.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B.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C.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D.工程检验评定资料 ④某住宅工程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70年。关于该工程保修期的条款,其中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合法有效的是()。 A.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70年 B.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防水为5年 C.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为2年 D.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年 ⑤下列不属于施工单位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情形的是()。A.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质量不合格造成墙面脱落B.地震造成墙体裂缝 C.住户装修过程中破坏防水层造成渗漏 D.建设单位采购的材料不合格 4.判断题 ①2000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分为质量管理体系,管理职责,资源管理,产品实现,测量、分析和改进五大模块。() ②对基础设施项目工程质量,由地方主管部门、主管地区行政领导责任人制度。()③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可以不进行工程监理。()④在工程实践过程中,竣工验收有单项工程验收和全部验收两种类型。()⑤现场质量管理因遵循“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5.案例分析 背景:

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案例题

.-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案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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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某国家机关新建一办公楼,建筑面50000m2,通过招投标手续,确定了由某建筑公司进行施工,并及时签署了施工合同。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后,该建筑公司又进行了劳务招标,最终确定江苏某劳务公司为中标单位,并与其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在合同中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工程由本市某监理单位实施监理任务。该建筑公司为了承揽该项施工任务,采取了低报价策略而获得中标,在施工中,为了降低成本,施工单位采用了一个小砖厂的价格便宜的砖,在砖进场前未向管理单位申报。在施工过程中,屋面带挂板大挑檐悬挑部分根部突然断裂。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经事故调查、原因分析,发现造成该质量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施工队伍素质差,致使受力钢筋反向,构件厚度控制不严而导致事故发生。 问题: 1.该建筑公司对砖的选择和进场的做法是否正确? 如果不正确,施工单位应如何做? 2.施工单位的现场质量检查的内容有哪些? 3.施工单位为了降低成本,对材料的选择应如何去做才能保证其质量? 4.对该起质量事故该市监理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原因是什么? 5.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职能是什么?

案例二: 某监理单位与业主签订了某钢筋混凝土结构商住楼工程项目施工阶段 的监理合同,专业监理工程师例行在现场巡视检查、旁站实施监理工作。在监理过程中,发现以下一些问题。 1.某层钢筋混凝土墙体,由于绑扎钢筋困难,无法施工,施工单位未通报监理工程师就把墙体钢筋门洞移动了位置。 2.某层一钢筋混凝土柱,钢筋绑扎已检查、签证,模板经过预检验收,浇筑混凝土过程中及时发现模板涨模。 3.某层钢筋混凝土墙体,钢筋绑扎后未经检查验收,即擅自合模封闭,正准备浇筑混凝土。 4.某段供气地下管道工程,管道铺设完毕后,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但在合同规定时间内,监理工程师未能到现场检查,又未通知施工单位延期检查。施工单位即行将管沟回填覆盖了将近一半。监理工程师发现后认为该隐蔽工程未经检查认可即行覆盖,质量无保证。5.施工单位把地下室内防水工程分包给一专业防水施工单位施工,该分包单位未经资质验证认可.即进场施工,并已进行了200m2的防水工程。 6.某层钢筋骨架正在进行焊接中,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有2人未经技术资质审查认可。 7.某楼层一户住房房间钢门框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日后检查发现门销已经焊接,门窗已经安装,门扇反向,经检查施工符合设计图纸要求。[问题] 以上各项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分别处理

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

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 1、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如图所示。 (1)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包括事故情况与性质;涉及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各部门;并与使用条件和周边环境等各个方面有关。一般可分为初步调查,详细调查和补充调查。 初步调查主要针对工程事故情况、设计文件、施工内业资料、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调查分析,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判别事故的危害程度,确定是否需采取临时支护措施,以确

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并对事故处理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详细调查是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认为有必要时,进一步对设计文件进行计算复核与审查,对施工进行检测确定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以及对建筑物进行专项观测与测量。 补充调查是在已有调查资料还不能满足工程事故分析处理时,需增加的项目,一般需做某些结构试验与补充测试,如工程地质补充勘察,结构、材料的性能补充检测,载荷试验等。 (2)原因分析 在完成事故调查的基础上,对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以及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为事故处理提供必须的依据。原因分析时,往往会存在原因的多样性和综合性,要正确区别分清同类事故的各种不同原因,通过详细的计算与分析、鉴别找到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在综合原因分析中,除确定事故的主要原因外,应正确评估相关原因对工程质量事故的影响,以便能采取切实有效的综合加固修复方法。(3)调查后的处理 根据调查与分析形成的报告,应提出对工程质量事故是否需进行修复处理、加固处理或不作处理的建议。 2、修复加固处理的原则 建筑工程事故修复加固处理应满足下列原则: (1)技术方案切合实际,满足现行相关规范要求。

(2)安全可靠,满足使用或生产要求。(3)经济合理,具有良好的性价比。(4)施工方便,可操作性。 (5)具有良好的耐久性。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及处理(范文)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施工因素的分析及处理 一、造成质量事故的施工因素 1、建筑材料及建筑制品质量不良承重结构材料质量不合格,会导致结构承载能力下降,造成结构裂缝,甚至倒塌。例如,钢筋物理力学性能不良使钢筋混凝土结构产生过大的裂缝或产生脆性断裂破坏,水泥安定性不合格造成结构混凝土爆裂;水泥受潮、过期、结块会直接影响混凝土的强度,甚至于出现裂缝导致构件或结构破坏;防水材料的质量不良导致渗漏、耐热度差、流淌等质量缺陷。保温、隔热材料、装饰材料等等质量问题也都会直接或间接地造成工程质量事故。 2、人的因素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缺乏基本的施工理论知识而造成事故的情况也很多。例如: (1)由于对土压力的作用缺少认识,采用不适当的回填基坑方法,而造成基础位移或基础裂缝。 (2)对简支梁和连续梁的基本概念模糊。如某单屋厂房为预制地梁,施工时用预制地梁的钢筋现浇成连续梁,造成地梁在支座处附近出现裂缝。 (3)对预制构件使用和施工时的受力区别认识不清。如预制桩使用时为受压构件,施工中为受弯、压弯、拉弯构件,施工操作稍不注意,就易使桩开裂或折断。其他如柱、屋架都有类似的问题。 4)对砖砌体在施工中的稳定性认识不足,考虑不周。如山墙在 大风或脚手架震动下倒塌 (5)对装配式结构施工中的整体稳定认识不足。如装配多层框架接头混凝土没浇或浇后强度还没达到要求,就施工上层结构而造成事故。

(6)对悬挑结构的倾覆或折断问题缺乏认识。常因拆模过早而发生事故。 (7)对模板或支架的受力特点认识不足,造成模板工程结构方案不合理,安装不当,刚度不够,整体稳定性不好,而造成楼板、顶板、大梁倒塌。 (8)对施工中楼面超载要领不清或根本没有,其主要原因还是对结构设计理论不太懂,对楼面设计活荷载没有量的认识。因此,构件、材料随意堆放,稍不注意就要出现超载的断裂、倒塌事故。 (9)脚手架或井字架设置不当。有的外脚手架和井字架失稳倒塌;有的里脚手架的构造和布置不合理,造成楼板出现过大的变形和裂缝。 (10)不懂得对施工现场原有建筑物的保护和采取保护措施。如有的在基坑开挖时,破坏了已有建筑的地基;有的采用人工降低地下水位方法,造成已有建筑地基下沉加大等。 3、管理问题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有纯技术问题造成的,但通过大量的事故调查研究和分析得知,绝大多数的事故的发生不单纯是技术问题,还有技术管理问题和施工组织管理问题。具体表现为下列几方面: 1)工地上缺乏熟练的、称职的施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而且 技术人员更换频繁 (2)没有建立各级技术责任制,技术工作没有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造成一些工作重复劳动,甚至出现一些无人管的真空地带,而造成事故。 (3)图纸不经会审,仓促施工。例如,建筑图与结构图有矛盾,以及建筑结构方案与施工条件有矛盾等。如果这些矛盾没有妥善解决就仓促施工,往往酿成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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