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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分析10-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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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分析10-欺诈

西南创业有限责任公司以每台600美元DIF天津的价格条件从日本龟田一郎公司购进电子计算机100台,以中国银行天津分行为开证行,开出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龟田一郎公司将该批货物以集装箱交承运人,并在太平洋保险公司投了一切险。日本东京银行对龟田一郎公司提交的单据进行了议付。中国银行对东京银行传来的单据审查后支付了款项。西南创业有限责任拿到提单,到船上启开集装箱封条,发现集装箱内只有破布、石块等物。

试问:

(l)西南创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中国银行追回货款?

(2)西南创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可持保单向保险公司获取赔偿?

(3)西南创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责任?

(4)西南创业有限责任公司应该如何弥补损失?

理论解析:

(1)我们先看一看什么是信用证。信用证是19世纪发生的一次国际贸易支付方式上的革命,这种支付方式首次使不在交货现场的买卖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处于同等地位,在一定程度上使他们重新找回了“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现场交易所具有的安全感,解决了双方互不信任的矛盾。

我们知道,采用汇付进行预期付款,是买方处于不利地位,而采用汇付进行迟期付款则是卖方处于不利地位,而采用托收方式,即使是即期交单付款方式,对卖方来说,也是一种迟期付款。因为,卖方必须在装运后,才能获得全套收款的单据。一旦买方拒付货款,即使货物的所有权还在卖方手里,卖方的损失还是难以避免的。

为了使买卖双方都处于同等地位,人们发明了信用证支付方式,由银行出面担保,只要卖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就可拿到货款,而买方又无须在卖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交货义务前支付货款。信用证是有条件的银行担保,是银行(开证行)应买方(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保证立即或将来某一时间内付给卖方(受益人)一笔款项。卖方(受益人)得到这笔钱的条件是向银行(议付行)提交信用证中规定的单据。例如:商业、运输、保险、政府和其他用途的单据。

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的付款担保文件,它是银行应进口商的要求和指示,向出口商开立的,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单据向出口商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文件。

信用证是信用危机的产物,在买卖双方互不信任,谁都不肯先支付对价的情况下,需要有实力的第三者出面,担保实现双方利益,银行开立信用证的作用就在于此。银行出面担保,可以使买方保证得到代表货物的单据,使卖方收回货款。

调整信用证当事人之间关系的规范文件是国际商会于1930年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历史上做了多次修改,最新版本是1993年国际商会以500号出版物公布的,1994年实施的现行文本。简称为UCP500号。该统一惯例虽然不是法律,但是,由于开证行明确把它引入信用证,声称根据UCP500号开立,故,通常《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是解决这类争议的唯一根据。

信用证支付方式的特点:

(1)信用证是自足文件。

信用证是自足的文件,奉行独立性原则,它与买卖合同既有联系又彼此独立,信用证根据买卖合同开立,一旦运行,就独立于基础合同,受益人应以信用证为准提交单据,买方不得以卖方在基础合同方面的瑕疵为由拒绝履行信用证下的义务。

信用证虽以贸易合同为基础,但它一经开立,就成为独立于贸易合同之外的另一种契约。贸易合同是买卖双方之间签订的契约,只对买卖双方有约束力;信用证则是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契约,开证行和受益人以及参与信用证业务的其他银行均应受信用证的约束,但这些银行当事人与贸易合同无关,故不受合同的约束。对此,《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3条明确规定:“信用证与其可能依据的销售合约或其他合约是性质上不同的业务。即使信用证中包含有关于该合约的任何援引,银行也与该合约完全无关,并不受其约束。”

(2)信用证是以银行信用为依托的结算方式。

信用证是以银行信用为依托的结算方式,在卖方提交合格单据的情况下,银行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信用证支付方式是一种银行信用,由开证行以自已的信用作出付款保证,开证行提供的是信用而不是资金,其特点是在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条件下,首先由开证行承担付款的责任。《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2条明确规定,信用证是一项约定,根据此约定,开证行依照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在规定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情况下,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进行付款,或支付或承兑受益人开立的汇票;也可授权另一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支付、承兑或议付该汇票。这后一种情况并不能改变开证行作为第一性付款人的责任。

(3)信用证是单据买卖的结算方式。

信用证是单据买卖的结算方式,遵守抽象性原则。银行仅负责处理单据,不负责处理货物,银行审单的标准是“单证表面相符”,对单证真伪不负责任,对单证代表的货物的真实状况不负责任,只要单证表面相符,做到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就有付款义务。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4条明确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方面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及/或其他行为。”可见,信用

证业务是一种纯粹的凭单据付款的单据业务。该惯例在第15条、第16条及第17条对此作了进一步的规定和说明,就是说,只要单据与单据相符、单据与信用证相符,只要能确定单据在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银行就得凭单据付款。因此,单据成为银行付款的唯一依据,这也就是说,银行只认单据是否与信用证相符,而“对于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伪造或法律效力,或单据上规定的或附加的一般及/或特殊条件,概不负责任”,对于货物的品质、包装是否完好,数(重)量是否完整等,也不负责任。所以,在使用信用证支付的条件下,受益人要想安全、及时收到货款,必须做到“单单一致”、“单证一致”。

所以,西南创业有限责任公司无权要求中国银行追回货款。根据信用证独立原则,银行对于提供与信用证相符单据的卖方,有付款义务。开证行对议付行传来的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也应该付款给议付行。

此外,在信用证方式中,银行的责任如下:

①开证行、通知行都对票据的形式、完整性、正确性、真伪及法律效力概不负责;

②对单据中有关货物的论述、数量、重量、品质、状况、包装、交付价值或存在概不负责;

③对发货人、收货人、承运人、保险人等的信誉、行为或不行为、清偿或执行能力、资信情况概不负责;

④信用证是根据买卖合同开出的,但信用证开出以后就成了独立于买卖合同的另一个交易关系,银行只对信用证负责,只要卖方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在单单一致、单证一致的条件下,银行承担无条件付款的义务,对于买卖合同事后发生的修改、变更或撤销,除非通知银行改证,否则,银行只按信用证的内容办事。

(2)根据我国法律,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形包括:

(1)当事人一方有义务通知对方事项却没有通知,除了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不论当事人是否故意,对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2)一方违反告知义务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在保险中,告知义务是当事人必须遵循的诚信原则,投保人故意隐瞒,或因过失遗漏,或因错误陈述,足以变更或减少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危险的估计的,这些故意或过失的行为都可导致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3)当事人违反特约条款义务,致使原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双方均可提出解除合同,无须对方协商。

(4)保险欺诈嫌疑,主要是指保险金额超过保险标的价值的,保险标的不存在的,保险标的不合法的等情形,保险人发现这些情形时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所以,西南创业有限责任公司不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因为被保险人欺诈,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不负责任。

(3)以提单上是否有批注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前者指单据上无明显地声明货物及(或)包装有缺陷的附加条文或批注;后者指附有该类附加条款或批注的提单。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除非信用证明确规定可以接受者外,银行拒绝接受不清洁提单。此外,不清洁提单也难于作为物权凭证自由转让。在国际贸易实践中,银行或买方或提单的受让人只接受已装船清洁提单。由于银行不接受不清洁提单,承运人签发不清洁提单对托运人相当不利,为换取清洁提单,避免船方作不良批注,托运人往往向承运人出具保证,保证在承运人被收货人索赔时,赔偿承运人因签发清洁提单所遭受的损失,但是,保证不能对抗收货人,收货人对于货物可向承运人索赔。

西南创业有限责任公司不能要求承运人承担责任。因为承运人签了清洁提单,并且支付了表现清洁的货物,承运人没有责任。

(4)西南创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对龟田一郎公司采取法律行动,提出索赔。因为龟田一郎公司严重违约。

关于索赔。

1、海牙规则第3条,“在将货物移交给根据运输合同有权收货的人之前或当时,除非在卸货港将货物的灭失和损害的一般情况,已用书面通知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则这种移交应作为承运人已按照提单规定交付货物的初步证据。

如果灭失或损坏不明显,则这种通知应于交付货物之日起的3天内提交。

如果货物状况在收受时已经进行联合检验或检查,就无须再提交书面通知。”

2、汉堡规则将3天该为15天。

3、如果收货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通知,也不会丧失索赔权,但是必须承担举证责任。

4、对于延迟交货造成的损失,收货人必须在60天以内书面通知承运人,否则承运人不予赔偿。

5、我国海商法规定,货物灭失或显而易见的损失,在7天内,集装箱货物在15天以内向承运人提交通知,否则是为已经按提单交货。

对于延迟交货造成的损失,收货人也必须在60天以内书面通知承运人,否则承运人不予赔偿。

关于诉讼。

关于诉讼时效,海牙规则规定,除非从货物交付之日或应交付之日起1年内提出诉讼,承运人和船舶在任何情况下都免除对灭失或损害所负的一切责任。

汉堡规则改为2年。我国海商法规定为1年。

会计专业造假案例分析的调查报告

( 调查报告)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55019 会计专业造假案例分析的调查Investigation report on the analysis of accounting fraud cases

会计专业造假案例分析的调查报告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会计职业也逐渐的发展起来,形成了一系列相关的管理监督制度。由于市场的自发性,导致我国出现了一连串的造假事件,使诚信危机愈演愈烈。 一、事件回顾 麦科特公司2019年8月7日在深交所上市,拥有光学机械、纺织轻化、生物医药、精工电子、投资贸易等五大产业,是全国最大光学生产基地之一。经查,麦科特利用虚构巨额利润、欺诈上市。证监会通过对麦科特利润虚假问题调查,查明该公司的问题主要为通过伪造进口设备融资租赁合同,虚构固定资产9074万港元;采用伪造材料和产品购销合同、虚开进出口发票、伪造海关印章等手段虚构收入3011.8万港元,虚构成本20789万港元,虚构利润9320万港元。为达到上市规模,麦科特将虚构利润9000多万港元先转成资本公积金再转为实收资本,明显属于欺诈上市。 二、案例分析 1.麦科特事件的原因主要就在于人的素质缺乏和制度的不完善 会计职业人员诚信缺失,缺乏职业道德修养,在利益的链条上环环造假。在麦科特发行上市过程中,深圳华鹏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为其出具了严重失实的审

计报告,广东大正联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师出具了严重失实的资产评估报告,广东明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了严重失实的法律意见书,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券商参与编制了严重失实的发行申报文件。诚信是市场经济的要求,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事关企业的成败。诚信从业更是会计人员工作的必要前提。麦科特造假事件突显了严重的诚信危机和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重要性。 麦科特做假案曝光后,再一次引起市场哗然。究其原因,不仅该企业三年内共虚构利润9000多万港元,并以此骗得虚假上市的行径让人愕然惊叹;更恐惧的是,在此过程中所有中介机构无一例外地“开闸放水”、“推波助澜”,使这起造假工程发挥到了“极致”。对在麦科特上市过程中,由会计师、评估师、律师及券商出具的审计报告书、资产评估书、法律意见书及发行申报文件,中国证监会发言人一概给出了“严重失实”的结论,并认定其中有涉嫌犯罪的行为。如此“全面”地追究中介机构造假的刑事责任,在中国证券市场还是第一次。中介机构本来就是作为一种市场制衡力量来设置的,“勤勉尽责,诚实守信”是其最基本的职业信条,可为什么有那么多的中介机构会不约而同地选择这一条路呢?这与我国证券市场长期监管不到位有关的,即便处罚也不痛不痒打不到痛处,也正因为如此使中介机构视法律为儿戏。把违规当游戏。在利益的驱动下,造假者只要将其成本与效益作一比较,总会选择“道义放两旁利字摆中间”,并且总会认为该行为不会受到太大的伤害。 2、麦科特本来是不具备上市资格的,如果现在因其补足了虚假出资就将其欺诈获得的上市资格保留,那么;对于公司来说,无异于以骂名换来大实惠,麦科特发行股票筹集的52 000万元的资金只有7 158.96万元投入项目,闲置资金用于购买国债19 320万元,归还银行流动资金借款7 711万元,剩余17

银行信用卡欺诈风险分析与防范机制

银行信用卡欺诈风险分析与防范机制 近年来,国内信用卡业务蓬勃发展,发卡量激增。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信用卡业务的风险也日益显现,信用卡欺诈案件呈不断攀升的趋势。如何在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控制风险,防止因信用卡欺诈而给持卡人、商业银行和整个社会带来危害,是发卡银行面临的一个十分严峻的问题。商业银行迫切需要建立起有效的信用卡欺诈风险防范机制。 一、信用卡欺诈风险的表现形式 1、按照欺诈产生的行为主体分为持卡人本人欺诈、不法分子欺诈和商户欺诈。持卡人本人欺诈是指客户本人以不诚实的方式申请并获得信用卡,或在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恶意透支拒不归还。不法分子欺诈是指社会上的不法分子以虚假信息申办信用卡,或通过各种不法手段盗用、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银行资金或持卡人信用卡上的资金。商户欺诈是指不法商户以虚假信息或虚构消费交易骗取银行资金,或与不法分子勾结盗取持卡人信用卡信息、盗刷信用卡等行为。 2、按照风险产生的不同阶段分为申请阶段欺诈和用卡阶段欺诈。申请阶段欺诈是指不法分子在申请信用卡环节,通过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盗用、冒用他人信息骗取信用卡的行为。用卡阶段欺诈是指在信用卡核发后的使用过程中,不法分子通过各种非法手段获取信用卡卡片或信用卡信息,非法使用或进行其他欺诈的行为。 3、按照风险产生的源头分为内部欺诈和外部欺诈。内部欺诈是指来自发卡银行内部的欺诈案件,通常是银行内部员工(包括营销人员和各类业务人员等)非法违规操作或与不法分子串通,骗领信用卡或非法使用信用卡。外部欺诈主要指来自银行外部的各类通过信用卡或以信用卡为介质所进行的诈骗行为。信用卡欺诈的常见手法有提供虚假信息或窃取他人信息骗取信用卡、利用高科技手段获取持卡人卡片信息克隆或伪造信用卡、冒用他人卡片(包括被盗卡和邮寄未达卡)、电话欺诈、短信欺诈、网络欺诈以及通过ATM或其他自助设备实施欺诈等。 二、信用卡欺诈风险的成因 1、持卡人缺乏安全用卡意识。目前,虽然很多人持有银行卡或信用卡,但是却不懂得如何有效地使用并保证其安全。为图方便不设置或随意取消信用卡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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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案例分析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sodocs.net/doc/8e15030926.html, 合同诈骗罪案例分析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利用签订合同诈骗钱财的案件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不仅侵犯了他人财产权,扰乱了市场秩序,而且与经济纠纷极难区分与识别,因而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热点问题。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个合同诈骗罪案例分析,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合同诈骗罪案例分析 陈某私开房产中介,2002年李某与其签订购房合同,由李某委托陈某代为购买位于西安市区某处房产,并向陈某支付了购房款20万元,作为购房资金。但陈某拿到钱后,并未按约定履行自己义务,而把李

某的购房款用于赌博,输得精光。后李某催其还款,但陈某避而不还。 律师分析:本案符合我国刑法关于合同诈骗罪的规定。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构成要件 一.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二.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本罪的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但报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 (6)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会计造假案例分析

会计造假案例分析 ——南方保健 摘要:随着国内外越来越多的会计造假案例曝光,国际会计事务所的审计不力现象越来越严重,会计造假的原因和手段也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尤其是对初学者有很大的学习意义。使其充分认识财务信息质量的好坏不仅影响公司利益相关者了解企业信息而且对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产生影响。本文意在通过对南方保健造假案例的剖析,探究其造假原因和方式,从而提出如何治理会计造假的建议。 关键字:会计造假南方保健契约调整 正文:一南方保健案例回顾: 美国最大的医疗保健公司南方保健日前对其前任审计师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提起诉讼,称安永违背了合约且由于疏忽未能发现该公司高达27亿美元的会计舞弊。 上世纪80年代初,斯克鲁西创建了南方保健公司(Health-southCorporation)。他被誉为变革美国理疗业的灵魂人物。他创造性地提出将理疗和恢复性治疗等手术辅助环节从医院中独立出来运作的构想,并探索出一套低成本、高疗效的诊所运营模式。1986年南方保健完成新股发行并在纽约股票交易所上市。以后的十年,南方保健疯狂购并,2002年已发展成为全美最大的私立保健医疗公司。在全球拥有了1229家诊所,203家外科手术中心和117家疗养院,成为全美最大的保健服务商。正是这几年疯狂的扩张速度使南方保健消化不良,加上首席执行官斯克鲁西在董事会中的独断专行和过分追求个人成就感,最终使南方保健走上了财务舞弊的不归路。2003年3月南方保健的财务舞弊丑闻浮出水面,创下了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涉案人员最多的纪录(11名高管人员涉案)。已经抖露出的25亿美元的虚假利润更使其成为仅次于世界通信的第二大“会计造假大王”。 然而,南方保健至少从1997年开始就使用各种会计造假手法对经营利润和资产负债表科目进行操纵,以满足华尔街的盈利预期。2002年8月,南方保健的CEO理查德·斯克鲁西和CFD威廉·欧文斯按照《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要求,宣誓他们向SEC提交的2002年第二季度的财务资料真实可靠。宣誓后,欧文斯慑于安然和世界通信造假丑闻曝光后社会公众的反响和压力,于2003年3月18日向司法部门投案自首,供出南方保健的会计造假黑幕。已经抖露出的25亿美元虚假利润使南方保健成为仅次于世界通信的第二大“会计造假大王”。 南方保健是在阿拉巴马州杰斐逊县的巡回法院提出上述起诉的,而就在上个月这家公司还是安永的起诉对象,当时安永指控南方保健使其受到了诉讼案的牵连并导致其名誉受损。路透社的消息称,南方保健对安永的反诉意在寻求对其损失的收入、利润、商业机会、诉讼费用以及了结舞弊案和重述收入的成本的赔偿金。南方保健在反诉陈述中说,“安永要么是有意对南方保健前任CEO故意操纵的会计舞弊、不当行为以及要求查明此事的管理人员和雇员们视而不见,要么是由于疏忽违背了合约和法定职责,以致未能发现会计舞弊行为并将其报告给南方保健的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的发言人对美联社说,南方保健舞弊案“是该公司前任管理人员和雇员为了欺骗外部审计者而精心谋划的骗局所导致的直接后果”,安永认为“南方保健的索赔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它应该通过仲裁而非诉讼来解决问题”。 二根据所学知识分析造假公司会计造假原因与手段 斯克鲁西是南方保健的缔造者,被誉为变革美国理疗业的灵魂人物。他是个开拓进取的创业者,却也是个独断专行、刚愎自用之徒。在南方保健,他实行独裁式的强权管理。曾

信用证欺诈案例解析

信用证欺诈案例解析 一、案件事实概要 1996年3月4日,原告厦门象屿保税区中包物资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包公司)与被告香港千斤一国际有限公司(下称千斤一公司)签定了一份购销总价值225万美元、7500吨热轧卷板的合同。合同约定起运港黑海港,目的港中国镇江港,采用分批装运方式履行。合同签定后,中包公司于同年7月1日依约开出受益人为千斤一公司、金额为60万美元增减5%、代号为FIBXM96698-XG 的远期不可撤消信用证,信用证规定货物装运时间不迟于1996年7月15日,付款日期为1997年1月14日,后更改信用证交货地点为中国福州马尾港。 被告千斤一公司在议付期内向议付行交付了全套单据。原告于1996年7月18日向开证行福建兴业银行厦门分行保证承兑而取得了全套单据,该行于同月25日对外承兑。千斤一公司取得承兑汇票后转让给了英国伦敦的一家公司。原告中包公司取得的海运提单载明:承运船舶为被告里舍勒公司所属“卡皮坦·坡克福斯基(KAPITAN POLKOVSKIY)”轮,发货人“ALKORADVANCEDLTD.”, 数量165捆,重量2149.50吨,价值644850美元,装运港依切利夫斯克(ILYICHEVSK),目的港中国福州马尾港,装船期1996年6月26日,提单签发日期1996年6月26日。该提单表明,是被告香港永威船务有限公司(下称永威公司)代被告里舍勒公司签发,但不是里舍勒公司的格式提单,提单的抬头名称也不是永威公司。“卡皮坦·坡克福斯基”轮到达福州马尾港后,原告持上述提单前往提货,但该轮并无该票货物。原告中包公司认为被告方提供的装运单据和提单都是虚假的,故起诉至厦门海事法院,请求判令其与千斤一公司的购销合同及海运单据无效,并撤消信用证,不予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并由千斤一公司连带赔偿其损失。 二、判决摘要 厦门海事法院经审理查明:里舍勒公司系在利比亚登记的航运公司,“卡皮坦·坡克福斯基”轮为其所有(该轮在本案诉讼期间因另案被扣押于马尾港)。该公司未委托永威公司为其代理船舶,也未授权永威公司代其签发提单。“卡皮坦·坡克福斯基”轮与1996年5月24日至6月31日在依利切夫斯克港装运24860.627吨货物,但未装载原告所持提单上的货物。“卡皮坦·坡克福斯基”轮本航次福州代理称其未接到有关收货人为原告的委托。 厦门海事法院认为:原告中包公司为购买钢材与被告千斤一公司签定购货合同,依约向开证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其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千斤一公司不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提供货物,而在没有交货的情况下,串通永威公司伪造已装船清洁提单,并将提单及其他伪造单证提交议付行,企图骗取货款,这些行为是千斤一公司与永威公司对原告的蓄意欺诈。据此,中包公司与千斤一公司签定的购销合同及其相关的提单等单据无效,原告据此开立的以千斤一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证项下款项应当停止支付。千斤一公司和永威公司应对由此给中包公司造成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被告里舍勒公司未参与欺诈,与本案无关,不应承担责任。1996年12月21日判决如下:1,原告中包公司与被告千斤一公司签订的购货合同无效,被告永威公司1996年6月26日签发的9A号提单等相关单证无效。中包公司申请开立的千斤一公司为受益人的FIBXM96698-XG号信用证项下款项不予支付。2,千斤一公司和永威公司连带赔偿中包公司开立和更改信用证的银行费用人民币9103.03,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3,驳回中包公司对里舍勒告诉的诉讼请求。 三、判决评论 1,问题之一:如何适用独立性原则和欺诈例外 在对待因基础合同欺诈为由而冻结信用证项下款项支付问题上,法院早有极为明确的司法解释。法发布于1989年6月12日的《全国沿海地区涉外、涉港澳经济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法院和世界上绝大多数先进国家的法院一样,认为信用证基础交易和信用证交易相互独立这一基本原则不能保护一个“不道德的商人”,或者用罗马法的一句古老的格言来说,就是

商品房欺诈案例分析

商品房欺诈案例分析 时间:2011-11-15 09:34 来源:未知作者: 【找法网房产案例】商品房欺诈案例分析 【问题提示】 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有欺诈行为,购房者应如何索赔? 【案情介绍】 2004年8月24日,王某与某房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书》,约定购买该公司开发的一套价值27万元的房屋,王某首付12万元房款,剩余15万元通过银行按揭付款。而且双方约定,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纠纷;若出售的商品房设有他项权利(比如抵押权),房产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公示和明确告之王某。合同签定当天,王某通过转账支付了12万元房款。同年9月29日王某的按揭贷款划如开发商的帐户。同年10月,王某在交付了房屋税费等费用后,房产公司将房屋交付给王某。直到2005年6月,王某见房产公司迟迟不为自己办理房屋的权属证书,遂向法院起诉,请求房产公司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并及时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在诉讼过程中,王某获悉他购买的那套房子早在2001年6月就由房产公司抵押给银行,而自己此前毫不知情。而且,这房子在2002年9月,因房产公司与建筑公司的建筑工程款纠纷,已被法院司法查封并准备拍卖抵债。在向律师咨询后,王某于2005年8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消《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公司双倍返还已付购房款54万元。法院开庭审理时,被告房产公司未到庭应诉,但其提交了书面答辩状,表示原告所述属实,只同意撤消合同,而不同意对原告作任何赔偿。 2005年9月,法院对该案作出缺席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与原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被告故意隐瞒讼争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事后亦未能采取补救措施撤销在讼争房屋上所设定的抵押,故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判决:撤消双方签订的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告返还购房款;除退还购房款外,被告同时应向原告承担因欺诈行为而严重损害原告权益的赔偿责任,以27万元计付。 【案例分析】 目前,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开发商为了达到诱使购房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目的,经常隐瞒对其不利的重要事实,实施欺诈行为,损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购房人应以什么理由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通过对本案的分析,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本案中房产公司销售给王某的商品房已被抵押给银行,而房产公司故意隐瞒这一重要事实,致使王某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严重侵害了王某的合法权益。房产公司在和王某签订销售合同时就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纠纷”,即购房者在约定时间所接收的商品房的所有权必须是完全彻底的。可从王某所了解到的情况来看,从2001年6月份开始,房产公司已把它所要出售的商品房抵押给了银行,也就是双方签定合同之前,合同标的物已被抵押给银行,根据《民

P2P诈骗典型案例分析报告[1]

P2P诈骗典型案例分析 问题平台案例警示 1、优易网事件(2012年) 江苏平台优易网,2012年8月上线,2012年12月21日歇业。受害人60余位,涉案金额2000万。当时由于涉案金额巨大,还曾一度被媒体称为“网贷第一案”。三名主 犯一度在作案后逃逸,后被抓回。目前如皋市检察院定性其为集资诈骗罪,缪忠应为主犯,王永光为从犯,蔡月珍无责不予追究。优易网的受害投资人至今未能获得一分钱补偿。 早在优易网跑路前,网贷**麦田便在论坛中发帖预警风险:优易网存在运营主体不明、网站备案信息不全等问题。但当时投资人尚未形成风险意识,也未对此重视。事发前,几乎无人去优易网实地考察过,并且因为优易网24小时均可提现并快速到帐而相信优易网。事实上,对于这种反正常工作规律的情况,更应该成为平台的疑点。 2、科迅网事件(2014年) 2014年6月,上线仅4个月左右的深圳P2P平台科迅网跑路。该事件涉及受害者千余人,金额超5000万元。科迅网在运营中存在许多造假的地方,如团队介绍造假,执行 董事“高大上”的学历等皆为虚构,团队人员照片是从别的网站抄袭过来的;宣传资料 造假,早在其成立一个月余时便有投资人曝光网站的合作项目是PS得来的;注册地址造假,后来经实地查看,发现其注册地址上根本不存在这家公司。 但这些也都未引起投资人重视,当时的科迅网获得百度加V认证和百度财富推广, 投资人们也就放松了警惕。科迅网在纯粹诈骗平台中,属于涉案金额较大,影响较为恶 劣的一种,应当引以为鉴。 3、网金宝事件(2014) 网金宝是北京地区第一例P2P跑路案件,根据百度快照信息,截至2014年5月5日,网金宝累计成交金额达2亿6千多万元。网金宝存在许多虚假问题:首先是办公地址虚假,经实地查探,其公布的办公地址实为虚构;其次,网金宝对外公布的合作担保公司否 认与其的合作关系;第三,平台通过高大上的包装的手段迷惑投资人,如宣称自己与央行合作,平台介绍资料曾显示,“2014年2月27日,网金宝平台与中国人民银行(央行)正式签署了战略合作”,并配有签署协议之时的图片,但经过一些专业人士认证图片是经 过PS的。 如何识别排除诈骗平台: 首先,可以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s://www.sodocs.net/doc/8e15030926.html,/#net_loan_tools)查询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要注意其注 册资金、注册地址、股东成分、经营范围等。尤其是经营范围,在注册信息中,诈骗平 台的经营范围有可能是与互联网或金融无关的一些领域。 其次,通过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 (https://www.sodocs.net/doc/8e15030926.html,/publish/query/indexFirst.action)查询网站的备案

《基础会计》案例分析-经济管理学院

《基础会计》案例分析 第1章 案例1—1 副总统卷入假账丑闻 新华社华盛顿2002年7月10日电美国一个代表公众利益的法律机构10日对副总统切尼和他曾经担任过首席执行官的哈利伯顿能源公司提出起诉,指控其虚报公司收入以欺骗股票持有者。 这一名为“司法观察”的法律机构是在哈利伯顿公司总部所在地、得克萨斯州达拉斯市的联邦地区法院提出这一起诉的。 这个法律机构称,在切尼担任首席执行官时,哈利伯顿公司虚报了尚未入账的公司收入,虚报数额高达4.45亿美元,从而抬高了公司股票并给股票持有者造成了损失。 这个机构是在布什总统9日宣布一系列打击财务欺诈的措施后对切尼和哈利伯顿公司提出起诉的。白宫发言人弗莱舍当天表示,这一起诉缺乏根据,不会有什么结果。切尼于1995年至2000年曾担任哈利伯顿公司首席执行官。 (《半岛晨报》2002.7.12第10版) 案例1—2 近期最新《财富》500强出炉:中国11家企业何以入围 《财富》杂志指出,自1995年以来,500强中变化最大的当属中国企业。1995年仅有3家中国企业入选500强。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改善,中国企业的表现稳步上升。2001年,已有11家企业进入500强。 附: 11家中国国企荣登《财富》500强 排名公司名称营业收入(百万美元) 60 国家电力公司48374 81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41499 86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40388 214 中国电信22272 243 中国工商银行19827 277 中国银行17869 287 中国移动通信公司17405 311 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16164 389 中国建设银行13082 392 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13000 471 中国农业银行10656 案例1—3 “大宇帝国”神话破灭 从“经营鬼才”到“”经济巨骗:韩国大宇创始人浮沉记 ■金宇中出身寒门,以放置业起家,不到20年时间把一个不起眼的小公司发展成为世界级的大企业。 ■其发展和管理的独创的方式成为美国大学MBA必修的课程。1987年,美国《财富》杂志把他选入“最有魅力的50名企业家”。 ■目前(2001年2月),他涉嫌伪造盈利假账,非法集资、贷款200亿美元而被韩国政府通缉,逃往海外。 “大宇集团”解体的原因很多,但归结起来主要有两条:第一是无限发展。1993年,当金宇中提出所谓“世界化经营”战略时,大宇在海外的企业只有150家,而到1999年解

诈骗、敲诈案案例分析

关于12.19诈骗、敲诈案事宜 一、事故描述: 2011年12月18日晚上,22:10许接到1111房客人投诉,说有一名女子冒充酒店工作人员进入其房间,(客人具体情况描述:21:30分许入住1520房的客人在前台反映房间有异味并要求换房,前台服务员给予其换到1111房。入住1111房40分钟许,客人接到未知来源的电话,并说是酒店前台服务员向客人咨询换房后的空气如何,网络是否正常。客人回答说目前情况良好。而后电话里的女子说:我是酒店前台的领导,我马上就要下班了,要不一会我去你房间看看你的网络如何。客人当时就答应了对方。5分钟后,1111房电话再响起,电话里是同一个人,对方跟客人说:我已经下班了,我就直接把工作服换了穿便服上去可否。此事客人也同意对方的意见。经客人反映15分钟左右后他的房门响起,敲门者说:我就是刚才与你通话的服务员,现在先看看你房间的网络情况。客人开门放行进入后,该女子直接走到客人的电脑前坐下,并说:我那里的网络不行,我能在你这里上一下网吗?客人说:可以呀。然后该女子又想查看客人已经打开网页。客人开始起了疑心,并将该女子驱逐离房。该女子在离房时还跟客人索要了放在桌面的水果。5分钟后客人向酒店投诉,有人知道他的相关信息,并要求酒店给予解释。)当晚本人在处理客人投诉时,因客人的要求免2天的房租,过于苛刻,并没有给予客人明确答复。并根据客人的要求报了警。警察来到后做了相关的录口供工作后便离开。 针对此事本人做出了针对性的情况了解,调查中发现: 1、当1520房客人在前台要求换房时旁边一名1125房的客人也同跟随着起哄,反映其也是因为房间气味问题换房的。后经前台的工作人员协助,发现入住1125房的客人在酒店开房的类型主要是钟点房,并且此客人有多次入住酒店钟点房,自己却不进房间,,从监控录像以及酒店房态系统中分析,该男子为皮条客。客人的相关信息泄露与该男子有关。最后通知前台,将1125房的客人列入黑名单,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作案女子进入监控楼层后直接来到1111房敲门,从录像中看,自作案女子敲门到客人开门放行进入房间不足10秒钟,进去后4分钟该女子从房内出来,手上拿着一个用塑料袋装着的东西(后经客人陈说,为作案女子拿他的水果)。甄别了作案女子的面貌后,本人到和物业安保进行了相关了解,得知该女子经常在附近出现,但不知道其姓名,是哪里人,住哪里。说该女子是游手好闲人员。了解了情况后本人跟物业安保交代,一旦发现该女子出现立即通知我方。 3、在做电话通话记录调查工作中发现,酒店的电话系统无法查到1111房的通话记录,随后通知前厅部经理了解情况。次日,经供应商前来了解后发现是电话系统关闭了话务内线计费开关,以及外线电话打进来时如果直接转到房间系统是无法查看的。 针对调查了解到的情况,本人做了相应的工作部署,加大了防范力度,等待着抓捕作案人员。 12月19日22:15许,本人接到当班主管的通知。说:接到物业的安保通知,18日冒充酒店员工对1111房客人进行骚扰的女子已经进入大厦,大概已经有了5分钟左右。但酒店监控值班员一直在搜查,时间过去5分钟了该女子仍未出现在我酒店的监控区域。(因为监控系统性能存在短板,所以没有对每个楼层的电

会计舞弊案例分析美国施乐造假案分析

美国施乐造假案分析 班级:学号:姓名: 案件描述: 美国施乐(Xerox)公司是一家历史悠久的以经营办公设备为主的跨国企业。2000年,由于佳能的竞争,施乐股价跌至7美元以下,至2001年,施乐股价 已跌再跌,进入严重亏损状态,,资产大幅缩水,2002年4月,美国证券交易 委员会(SEC)对其近年来的收入报表提出质疑,指控该公司有做假账嫌疑,并处以1000万罚款,同时要求该公司重新进行审计,彻底清查账目。同年6约8日,施乐提交了的1997年至2001年的重述年度财务报表中,承认在此期间虚 计收入64亿美元、税前利润14亿元。施乐的会计欺诈案随即曝光,并在资本 市场上激起轩然大波,成为财经界的热点问题。 作弊动机分析: 施乐的财务诈欺主要动机还是出于利益驱动,归结几点: 1.迎合市场的盈利预期,促使公司股价保持良好走势。通过改变会计处理方法来调节账面利润。违规提前或延后确认利润、为了提高流动性而进行交易 安排等,这些手段的一个直接目的就是要达到或超过证券分析师的盈利预测以 及公司内部制定的盈利目标。通过这些会计操作手段虚增和平滑了公司的盈余 数字,达到并超过了市场的预期,使得公司股价一直保持较好的走势。 2.使企业高级管理者保全职位并获取高额报酬。施乐之所以要利用会计操纵手段来使公司业绩达到公司内部盈利目标和市场预期,主要还是因为这关系 到公司管理层的切身利益,包括报酬和职位。正是依赖于公司经营业绩的酬金 以及与股价直接相关的股票收入,促使公司管理层不惜使用违法的会计处理来 谋取高额的回报。除报酬之外,职位的保全也是动机之一。因为市场竞争使的 没有创造出色业绩的管理层面临被辞退的风险,而会计利润又是评价管理层业 绩的重要指标,管理层有动机为保全职位而去操纵会计利润。

会计欺诈案例分析

会计欺诈事件 一、事件回顾 麦科特公司全称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8月7日在深交所上市,拥有光学机械、纺织轻化、生物医药、精工电子、投资贸易等五大产业,是全国最大光学生产基地之一。 经查,麦科特利用虚构巨额利润、欺诈上市。证监会通过对麦科特利润虚假问题调查,查明该公司的问题主要为通过伪造进口设备融资租赁合同,虚构固定资产9074万港元,采用伪造材料和产品购销合同、虚开进出口发票、伪造海关印章等手段虚构收入3011.8万港元,虚构成本20789万港元,虚构利润9320万港元。为达到上市规模,麦科特将虚构利润9000多万港元先转成资本公积金再转为实收资本,明显属于欺诈上市。 二、案例分析 1、麦科特事件的原因主要就在于人的素质缺乏和制度的不完善 (1)会计职业人员诚信缺失,缺乏职业道德修养,在利益的链条上环环造假。 在麦科特发行上市过程中,深圳华鹏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为其出具了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广东大正联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师出具了严重失实的资产评估报告,广东明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了严重失实的法律意见书,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券商参与编制了严重失实的发行申报文件。诚信是市场经济的要求,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事关企业的成败。诚信从业更是会计人员工作的必要前提。麦科特造假事件突显了严重的诚信危机和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重要性。 (2)会计职业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造成把关不严,有法不依。 市场调节的自发性诱使相关人员弄虚作假,再加上对会计行业缺乏有效地监督管理,出现了相关从业人员的“开闸放水”、“推波助澜”。“上市公司编造利润、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等种种制假、造假行为是有其主要目的的。未上市之时欺诈上市,上市之后骗取再融资资格、操纵市场等。在这些公司眼里,证券市场是其圈钱的最佳场所,上市公司成了其造假的最好招牌。”麦科特公司本来是不具备上市资格的,通过虚构利润、虚增股本等手段欺诈上市、盲目圈钱、盲目投资、操纵市场。而这些虚假违法行为的出现,与我国目前的政策漏洞也不无关系。在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背后,无不可以看到监督管理不力的影子。麦科特上市之初就曾被多次举报,早在2000年11月证监会就开始对其调查,但直到2001年8月24日,麦科特突然发布风险提示公告称其正接受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麦科特造假案的出现也充分说明了相关监督管理制度不完善和有法不依的严重后果。 2、麦科特事件对会计职业发展的启示 (1)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提升会计人员的职业素养,形成良好的会计行业诚信风气。 “职业道德是道德的一个特殊领域,是职业范围内特殊的道德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是一般道德在职业生活中的具体体现。” (2)随着经济市场化的加快和科技的发展,经济利益更加多方位地影响着每一位社会成员,特别是会计从业人员,这对会计职业的从业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需要强化会计职业道德和诚信责任。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会计监督管理体系。 (3)但近年来类似于银广夏和中天勒、蓝天和华伦、麦科特等问题的出现,也暴露了我国监督体系的一些问题。会计监督弱化,导致企业内部管理混乱、资产流失、会计信息失真,有的不法分子甚至利用法制和监督体系的不完善而进行权钱交易、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形形色色的经济犯罪,使现行的会计监督体系面临严重挑战。健全和不断完善会计监督体系,对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则成功堵截电信诈骗的案例分析

一则成功堵截电信诈骗的案例分析一、案例经过 11月01日下午,一位女客户来到XX支行营业部,要求办理跨行汇款业务。因当时跨行大额汇款系统的业务处理时间已过,汇款要次日才能转出,于就是经办柜员便向客户说明情况,请她明天再来办理。随后,该客户转身走出营业厅,在大门口接了一个电话,又返回柜台要求办理开卡业务,而且要开两张卡,并且在填审请表的同时还在持手机与人通话,填好申请表后,要求柜员为其办理两张卡,各存活期5万元,钱从另一XX行卡里转出。见此,经办柜员关切地问:“为什么要同时开两张卡,现在用的卡不好用不?多开两张卡要出年费,而且也不好保管,开一张吧,原来的卡还就是可用的。现在已经下班了,真的就是需要那么急办理不?”女客户马上神色恐慌地说:“一定要办,必须办,卡里的资金才安全,一张卡给丈夫用,另一张卡自已用”。接着,经办柜员问该客户新开卡的年费就是在原来的卡里取还就是用现金支付?女客户说卡里没钱了,用现金,但身上没有现金,要到车上拿,一会说有钱交年费一会又说没有钱。经办柜员见该客户讲话有点语无伦次,电话又不停地响,还不停地催促快点办理,便马上警觉起来,有意拖延办理业务的时间,说要核实一下客户所填的电话号码,并设法使其暂停与人通话。经办柜员一边请当班业务主管“核实电话

号码的真实性”,一边让大堂经理倒一杯水给客户,让她缓与一下情绪。突然,该女客户说了一句,“里面有105万元给公安局冻结了”。经办人员意识到这很可能就是一起电话诈骗。为及时堵截这起诈骗,避免客户资金损失,经办人员耐心向客户了解情况,原来该客户于当天开立帐户,并办理了网上银行,当天跨行转入115万元,通过网上银行转出100万元。因我行网银有当天转入的钱当天转出不能超100万元的限制,该客户又在我行的ATM转出了5万元,当前帐户余额为10万元。得知此情况后,为了不让客户的资金再受损失, 网点负责人与内控主管耐心向客户解释这就是诈骗分子骗钱的圈套,千万不要再上当受骗。在银行员工的反复提醒、劝说下,女客户这才慢慢清醒过来,意识到这就是诈骗,随即报了警。目前公安机关正介入调查。 二、案例分析 在此事件中,该支行员工凭着敏锐的警觉与想为客户所想, 急为客户所急,认真细致、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成功地堵截了一起电话诈骗案件,不仅使客户避免了大额资金损失,也 进一步提升了我行的服务形象。 三、案例启示 近年来,不法分子借助电信、网络等手段实行诈骗犯罪的案件呈高发态势,诈骗手法不断翻新,给银行客户资金安全造成较

《会计案例分析》论文

美国企业财务欺诈案件透视 摘要:2002年以来,美国的几家大公司相继曝出财务欺诈丑闻,这些案件对美国经济和政治产生了不良影响。分析美国频繁出现公司财务欺诈案件的原因,了解美国政府防治企业舞弊的举措,对我国的公司治理与会计改革有着重要意义。 正文 一、美国公司财务欺诈案件一览 美国最先曝出财务丑闻的是安然公司(Enron)。这是一家从事能源及相关产品经营的公司,是全美能源行业的霸主。2002年1月19日,美国司法部正式开始对安然公司进行刑事调查。同日,纽约证券交易所正式取消安然股票交易,并拟取消其上市资格。安然丑闻使广大股民对该公司丧失了信心,对美国股市造成了不良影响,整个美国企业界也受到很大的震动。 当人们还未从安然破产案的余震中摆脱出来时,2002年6月25日,美国电信业巨头世界通信公司(WorldCom)宣布,通过内部审查,在过去五个季度里,公司共有38亿美元的经营开支被列入资本开支账户,导致盈利虚报。消息传出,舆论哗然。当晚,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发表声明说,世通公司丑闻证明了美国上市公司财务欺诈已到了“空前的程度”。如果将安然公司比作美国股市上的一颗“烂苹果”,那么世通公司无疑是一枚“重磅炸弹”,它的爆炸使美国股市严重受创。 就在人们特别是大批股民惊魂未定之际,美国办公设备制造业巨头施乐公司(Xerox)于6月28日被迫承认自己的财务报告也有问题。由于采用了不符合“公认会计原则”(GAAP)的会计方法,该公司在过去的五年中利润虚增19亿美元。为该公司进行审计的是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毕马威。消息传出当天,施乐公司股价暴跌了25%,本已十分脆弱的投资者、客户以及金融机构对公司的悲观情绪和信任危机进一步加重。

一起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例分析

一起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例分析 一、受援人基本情况 受援人曹某,男,1963年4月12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程度。 二、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指控:(一)合同诈骗罪 1、2012年5月8日,山西富华机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华公司)以购买原材料为由向晋中市经济开发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陈侃信用社(以下简称陈侃信用社)贷款300万元,由晋中银鑫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鑫公司)作担保,被告人曹某以公司的十一台设备作抵押并连同山西锦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观公司)一起为该笔贷款做了反担保。提供反担保的设备中有一台型号是HZS2000/8000的10米龙门刨床。该笔贷款被曹某用于支付借款利息。2012年5月14日,曹某以富华公司购买设备需要资金周转为由,以上述反担保中所涉及的10米龙门刨床作抵押向侯某借款40万元。2012年12月13日,曹某又将该台龙门刨床以60万元的价格卖给陈某,当日陈某以每月3.2万元的租金将该台刨床租赁给曹某使用,租赁期为两年。2012年12月14日,曹某以富华公司的银行贷款到期要倒贷为由,又以该刨床抵押,向晋中市榆次海洋液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液压公司)借一张面额为5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并于当日

通过马某贴现48.25万元,用于支付借款利息。后被告人曹某隐匿,上述借款至今未还。 2、2011年12月1日,被告人曹某以该位于榆次区某房产作抵押向齐某借款50万元;2012年8月又将该房产抵押给张某借款30万元;2012年10月25日,曹某又将该房产抵押给焦某借款20万元;2012年11月20日,被告人曹某又将该房产抵押给李某借款40万元。后被告人曹某隐匿,上述借款至今未还。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被告人曹某从2007年开始,以公司需要资金周转为由,采取口口相传、许诺高额利息回报的方式,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先后通过程某等23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624.5万元,返还本金180万元,支付利息406.95万元,造成损失1037.55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短时间内采取重复抵押龙门刨床及房产的方式,骗取540万元,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曹某未经金融主管机关批准,采取向社会公众高息借款的手段吸收公众存款1624.5万元,造成损失1037.55万元,数额巨大,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曹某应数罪并罚。 三、本案辩护焦点 1、关于合同诈骗罪,富华公司向陈侃信用社贷款300万元是银行与企业之间正常借贷行为,不构成犯罪;曹某以富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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