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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管理条例

公务员管理条例
公务员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对国家公务员的科学管理,保障国家公务员的优化、廉洁,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公务员制度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国家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国家公务员中的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产生和任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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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义务与权利

第六条国家公务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

(三)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公正廉洁,克已奉公;

(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国家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兔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

(二)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

(三)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

(四)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

(五)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辞职;

(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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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职位分类

第八条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制度。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确定职能、机构、编

制的基础上,进行职位设置;制定职位说明书,确定每个职位的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作为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培训、晋升等的依据。

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职位分类,设置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等级序列。

第九条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非领导职务是指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

第十条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第十一条国家公务员的级别,按照所任职务及所在的职位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以及国家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经历确定。

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因工作需要,增设、减少或者变更职位时,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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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录用

第十三条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用。

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和各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时,对少数民族报考者应当予以照顾。

第十四条录用国家公务员,必须在编制限额内按照所需职位的要求进行。

第十五条报考国家公务员,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十六条录用国家公务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考公告;

(二)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对审查合格的进行公开考试;

(四)对考试合格的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五)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报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审批。

录用特殊职位的国家公务员,经国务院人事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第十六条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试,由国务院人事部门负责组织。

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试,由省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组织。

第十八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按照规定录用的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国家公务员,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一至二年。

第十九条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应当接受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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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考核

第二十条国家行政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国家公务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二十一条对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

第二十二条国家公务员听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

第二十三条国家行政机关在年度考核时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委员会或者考核小组,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

第二十四条年度考核先由个人总结,再由主管领导人员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的意见,经考核委员会或者考核小组审核后,由部门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

对担任国务院工作部门司局级以上领导职务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进行民意测验或者民主评议。

第二十五条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对国家公务员的考核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本人如果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

第二十六条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对国家公务员的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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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奖励

第二十六条国家行政机关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以及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国家公务员给予奖励。对国家公务员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八条国家公务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予以奖励:(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作用的;

(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国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四)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五)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六)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七)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八)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九)有其他功绩的。

第二十九条对国家公务员的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国家行政机关对受前款所列奖励的国家公务员,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三十条国家公务员奖励的权限和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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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纪律

第三十一条国家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政府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政府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二)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三)对抗上级决议和命令;

(四)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五)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

(六)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或者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

(七)挥霍公款,浪费国家资财;

(八)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

(九)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十)在外事活动中有损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一)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

(十二)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

(十三)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十四)其他违反纪律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国家公务员有本条例第三十一条所列违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也可以免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

受行政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除受警告以外的行政处分的,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第三十四条处分国家公务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处理决定。

对国家公务员的行政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三十五条给予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依法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决定;其中给予开除处分的,应当报上级机关备案。

县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开除国家公务员,必须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六条国家公务员受本条例第三十三条所列除开除以外的行政处分,分别在半年至两年内由原处理机关解除行政处分。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国家公务员在受行政处分期间,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提前解除行政处分。解除行政处分后,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不再受原行政处分的影响。

第三十七条行政处分决定和解除行政处分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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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职务升降

第三十八条国家公务员的职务晋升,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第三十九条晋升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必须在国家核定的职数限额内进行。

第四十条国家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拟晋升上一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第四十一条国家公务员职务晋升,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办法产生预选对象;

(二)按照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三)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进行晋升考核;

(四)由任免机关领导集体讨论决定人选。

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应当进行任职培训。

第四十二条晋升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应当按照规定的职务序列逐级晋升。个别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特别突出的,可以越一级晋升,但是必须按照规定报有关部门同意。

第四十三条国家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或者不胜任现职又不宜转任同级其他职务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予以降职。

第四十四条任免机关根据国家公务员职务的升降和年度考核结果,按照规定调整其级别和工资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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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职务任免

第四十五条国家公务员职务实行委任制,部分职务实行聘任制。

第四十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按照规定的任免权限和程序任兔国家公务员。

第四十七条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任职:(一)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

(二)从其他机关及企业、事业单位调人国家行政机关任职的;

(三)转换职位任职的;

(四)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

(五)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

第四十八条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免职:(一)转换职位任职的;

(二)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

(三)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四)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

(五)退休的;

(六)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

第四十九条国家公务员原则上一人一职,确因工作需要,经任兔机关批准,可以在国家行政机关内兼任一个实职。

国家公务员不得在企业和营利性事业单位兼任职务。

第五十条国家公务员担任不同层次领导职务的最高任职年龄,由国家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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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培训

第五十一条国家行政机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职位的要求,有计划地对国家公务员进行培训。

国家公务员的培训,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五十二条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分为:对新录用人员的培训;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根据专项工作需要进行的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国家公务员更新知识的培训。

第五十三条国家行政学院、地方行政学院以及其他培训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国家公务员的培训任务。

第五十四条国家公务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成绩和鉴定作为其任职和晋升职务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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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交流

第五十五条国家公务员实行交流制度。

国家公务员可以在国家行政机关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其他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流。

交流包括调任、转任、轮换和挂职锻炼。

国家行政机关每年应当有一定比例的国家公务员进行交流。

第五十六条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接受调任、转任和轮换的国家公务员,应当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五十六条调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外的工作人员调人国家行政机关胆任领导职务或者助理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以及国家公务员调出国家行政讥关任职。

调入国家行政机关任职的,必须经过严格考核,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政治思想水平、工作能力以及相应的资格条件。考核合格的,应当到行政学院或者其他指定的培训机构接受培训,然后正式任职。

国家公务员调出国家行政机关后,不再保留国家公务员的身份。

第五十八条转任,是指国家公务员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在国家行政机关内部的平级调动(包括跨地区、跨部门调动)。

国家公务员转任,必须符合拟任职务规定的条件要求,经考核合格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五十九条轮换,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担任领导职务和某些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有计划地实行职位轮换。

国家公务员的职位轮换,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负责组织。

第六十条挂职锻炼,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有计划地选派在职国家公务员在一定时间内到基层机关或者企业、事业单位担任一定

国家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行政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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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回避

第六十一条国家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监察、审计、人事;财务工作。

第六十二条国家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涉及本人或者涉及与本人有本条例第六十一条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第六十三条国家公务员担任县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领导职务的,一般不得在原籍任职。但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的国家公务员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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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工资保险福利

第六十四条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公务员实行职级工资制。

国家公务员的工资主要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构成。

国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

第六十五条国家公务员实行定期增资制度。

凡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可以按照规定晋升工资和发给奖金。

第六十六条国家公务员工资水平与国有企业相当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大体持平。

第六十六条国家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变动,有计划地提高国家公务员的工资标准,使国家公务员的实际工资水平不断提高。

第六十八条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正式任职后,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其工资。

第六十九条国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七十条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外,国家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或者扣减国家公务员工资,也不得提高或者降低国家公务员的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章辞职辞退

第七十一条国家公务员辞职,应当向任兔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在三个月内予以审批。审批期间,申请人不得擅自离职。

国家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国家公务员三至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辞职。

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的国家公务员,不得辞职。

第七十二条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本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擅自离职的国家公务员,给予开除处分。

第七十三条国家公务员辞职后,二年内到与原机关有隶属关系的企业或者营利性的事业单位任职,须经原任免机关批准。

第七十四条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旷工或者元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五)不履行国家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国家公务员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第七十五条辞退国家公务员,由所在机关提出建议,按管理权限报任兔机关审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十六条被辞退的国家公务员,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待业保险。

第七十七条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接受财务审计。

辞职离开国家行政机关和被辞退的国家公务员,不再保留国家公务员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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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退休

第七十八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国家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

(二)丧失工作能力的。

第七十九条国家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提出要求,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且工作年限满二

(二)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第八十条国家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金和其他各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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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申诉控告

第八十一条国家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或者向同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申诉,其中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

受理国家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复核和申诉期间,不停止对国家公务员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八十二条国家公务员对于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提出控告。

受理国家公务员控告的机关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八十三条国家公务员提出申诉和控告,必须忠于事实。

第八十四条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公务员处理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负责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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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管理与监督

第八十五条国务院人事部门负责国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国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第八十六条对有下列违反本条例规定情形的,根据不同情况,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事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对不按编制限额、所需职位要求及规定资格条件进行国家公务员的录用、晋升、调人和转任的,宣布无效;

(二)对违反国家规定,变更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养老保险金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标准的,撤销其决定;

(三)对不按规定程序录用、任兔、考核、奖惩及辞退国家公务员的,责令其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办理或者补办有关手续。

国家行政机关按照国家公务员的管理权限,对前款所列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形负有主要或者直接责任的国家公务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第十八章附则

第八十六条本条例由国务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八十八条本条例自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施行的具体部署和步聚由国务院规定。

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办法

XX县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依法管理好公务员队伍,推进公务员管理制度建设,规范全县公务员日常登记工作,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工作方案?的通知?(A发…2007?25号)和?中共XXX市委X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X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工作方案?的通知?(Z发…2007?33号)等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员日常登记工作必须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必须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和核定的职数之内进行,不得超编和扩大登记范围。 第三条日常登记范围包括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各级行政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各级审判机关,各级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以及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众团体、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 第四条日常登记对象为新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公务员,政策性安置到机关的军队转业干部,市委组织部选调到机关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条件和程序调任到机关担任领导职务(乡科级副职以上)人员,按规定条件和程序由参照管理机关(单位)转任到公务员机关的公务员,纪检、监

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结案后符合登记条件等暂缓登记人员,其他符合中央和省上有关规定进入机关并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 第五条公务员日常登记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经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讨论研究后,逐级上报登记材料。 第六条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定期受理公务员日常登记材料,一般每年审批一次。对干部调整或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等情况及时上报登记,各单位应在拟登记人员的任职文件下发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务员登记的申报工作。 第七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的人员,由所在机关填写登记表,报县(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公务员登记审核、审批、发文、备案、归档、数据录入和上报、注销等日常管理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按分工具体承办。 第八条整体登记结束后,公务员职位发生变动时,新任职机关应在15个工作日之内填写?公务员职位变动情况审批(备案)表?,并及时上报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第九条对因工作变动、退休、辞职、辞退、死亡或受开除处分等离开我县所属机关公务员队伍的人员实行注销登记制度。所在机关应在15个工作日之内填写?公务员注销登记表?和?公务员注销登记备案汇总表?,并按干部管

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陈俊超 西南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公共事业管理专业1209班【摘要】本文首先对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总结出“公考热”的五大特点:考生数量庞大、报考岗位冷热不均、高学历人才涌入、出现公考专业户现象、衍生培训产业链等,并具体分析了“公考热”所产生的原因;点出了“公考热”背后所隐藏的四大问题:高素质人才热衷“公考”不利于社会发展、盲目从众导致年轻人缺乏职业规划、年轻人一味求稳丧失进取之心、与“公考”相关的培训行业乱象丛生;最后从打破“铁饭碗”、灵活设定工资福利标准、实行分类管理、完善考录机制四个方面提出了解决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字】公考热隐藏的问题解决的对策建议

Study on the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the civil service examination system in China Abstract】:Firstly the status of the civil service examination system in our country is analyzed, summed up the "five characteristics of public exam fever": a huge number of candidates, apply for the post of uneven, highly educated talent influx, appear male test specialist phenomenon, derived training industry chain, and analyzes causes of the public exam fever ""; points out the "four big problems hidden behind the public exam fever": high-quality talent keen "public examination" is not conducive to social development, blind conformity lead young people lack of occupation planning, young people a taste of stability loss of morale, and "public examination" related training industry chaos; finally from breaking "a secure job", flexible setting of wages and welfare standards, classified management, perfecting the examination mechanism four aspects and put forward some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keyword】:public exam fever;The hidden problems;The Countermeasures

应届毕业生报考国家公务员条件

应届毕业生报考国家公务员条件 一、哪类应届毕业适合报考 1、高校某些专业其专业性较强,或是一些非常生僻的专业,仅本科阶段的学习足以应付专业性的工作,且社会需求量也很小,因此这类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基本上不可能找到对口的工作。而大学中四年专业性的学习又限制了他们其它技能的学习及发展,即使转行另谋它职业是很困难的。中政教育专家指出对这样的学生来说,报考公务员不失为不错的选择。 2、部分应届毕业生希望毕业后有一份稳定的职业,报考公务员可以成为一个不错的选择。 二、哪类应届毕业生不适合报考 很多应届毕业生对于为什么要考公务员以及成为公务员的益处并没有一个很清晰的想法,但是眼看同寝室或者同班的同学都报名参加了公务员考试,自己也会抱着“重在参与”的想法一同报名。希望此类考生切勿盲目报名,静下心来反复思考自己是否应该报考,报考公务员的真正动机是什么。 三、应届毕业生如何利用时间进行复习 应届毕业生,由于一直在学校里面,因此,学习时间会比较充足。对此中政教育专家建议考生先制定一个学习计划,将公务员考试排在前面,然后罗列出毕业论文、实习等紧要的事情。因为公务员考试一般在大四第一个学期后期和第二个学期的前期,考生合理安排时间,才能做到两不误。 除掉上课时间,应届毕业生备考公务员的话,应该在考试前三个月,全心全意复习。而且学习的连续性和固定性,会增加学习的效率。在加上教室学习,氛围好,效率也应该更高。应届毕业生在考公的时候,一定要坐得住,不能看见别人面试,就心里着急。平时一定要按照制定的计划严格执行,提高学习效率,这样才能事半功倍。 四、应届毕业生备考指导 第一、搜集考试信息 备考初期考生应搜集历年公考信息,如公告、职位表、大纲等,从中发掘国家公务员报考的相关要求、注意事项及职位信息。并从国考大纲中了解国考笔试科目及考察要点。从而进行下一步的备考。 第二、研读教材和真题

公务员法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之比较

《公务员法》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之比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原来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同时废止,它的颁布实施意义重大,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进入了新的阶段。这段时间我通过认真阅读这两个法律文本,总结出了《公务员法》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之间的一些区别,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公务员法》调整了公务员的范围,使公务员的范围扩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一章第三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即《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的公务员仅指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而《公务员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按照上述规定,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才算是公务员:一是必须是依法履行公职,二是使用行政编制,三是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是公务员。由此可见,公务员包括七大类机关工作人员: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把上述机关的工作人员纳入公务员范围,将有利于加强对机关干部队伍的统一领导和保持干部队伍的整体性。

第二,完善了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虽然也规定了国家实行职位分类制度,但是却没有详细划分职务类别。而《公务员法》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国家根据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 第三,实行统一的工资制度。《公务员法》第十二章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公务员法》还规定了许多其他关于公务员工资福利的制度,如:“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

新录用公务员管理办法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新录用公务员管理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 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录用公务员,是指按照《公务员 录用规定(试行)》被录用到机关工作,且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 第三条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履行公务员法规定的义务, 享有公务员法规定的相应权利,其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除本办法规定外,按 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章培养 第五条招录机关应当加强对新录用公务员的培养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履职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培养锻炼,使其尽快胜任录用职位工作。

第六条招录机关应当按照职位要求明确新录用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帮助其尽快熟悉业务,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第七条招录机关应当在试用期内安排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根据需要安排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新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公务员培训规定参加机关组织的培训。 第三章考核 第八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应当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应当在试用期满后三十日内进行,遇有不可抗力无法按期考核的,应当在相应情形消除之后的三十日内进行。 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的情况,应作为试用期满考核的内容。 新录用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按照公务员考核 有关规定进行。 第九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第十条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好,能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三)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作风较好;

最新国家规定公务员休假条例全文

最新国家规定公务员休假条例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相关规定:国家规定公务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假期应当年用完,不得跨年度使用。 由于国家公务员的工薪待遇较高,休假制度也是有国家相关本门直接规定的,故而近年来报考公务员的人数呈上升趋势。国家公务员的休假规定是由国家公务员休假条例所规定的,各国家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该条例为职工安排假期。 国家公务员休假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第三条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条例》第

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五条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第八条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

公务员薪酬制度研究

2013-2014第一学期《薪酬管理》期末论文 论文题目:公务员薪酬制度研究 学生姓名关刘君 系别人文社会科学系 专业班级2012级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职升本)1班 学号1207052101 成绩 2013年11月

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在2006 年《公务员法》颁布实施之后,公务员薪酬制度改革进程逐步加快,取得了相当大的成绩。但是,不得不指出的是,由于我国公务员薪酬制度发展历史较短,仍然存在诸多滞后性问题,亟待解决。本文根据这一热点话题,着重论述了公务员薪酬概念界定、我国公务员薪酬制度发展进程以及我国公务员薪酬制度现状、面临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为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关对策。这对于促进有中国特色的科学、合理、规范的公务员薪酬制度的建立,提升公务员队伍的效能,加快公正、透明、法制政府的建立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公务员;薪酬制度;工资;职能

公务员薪酬制度研究 1.引言 2006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了公务员的界定标准和公务员的范围。我国公务员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即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目前,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我国当前行政体制改革的重点。公务员薪酬是政府部门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核心。科学合理的公务员薪酬制度能够起到吸引优秀人才、稳定公务员队伍、充分调动公务员工作积极性的作用,有利于我国政府行政行为的优化及和谐社会的构建。 2.我国公务员薪酬制度现状与存在问题的分析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以及政府机构改革步伐的加快,我国公务员薪酬制度也在进行着不断地更新与调整。如上文所述,通过半个世纪以来的四次改革,我国的公务员工薪酬制度逐步完善,在推动“服务型、高效型、法治型、廉洁型”政府建设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但是,必须指出的是,由于我国公务员薪酬制度的发展历史还比较短,也比较不成熟、不完善,我国公务员薪酬制度在实践中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不断研究并加以解决。 2.1 总体水平偏低,不能很好地体现公平原则 新中国成立以来,经过几次改革,我国公务员工资有了明显改善,但还是总体水平偏低。一方面表现在公务员薪酬标准偏低。一般来说,公务员工资水平应该是高于社会的平均水平的。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基本上是以市场机制进行个人收入分配,而公务员的工资分配仍然保留了计划经济时代的分配形式,所以薪酬机制不灵活,水平滞后。另一方面表现在工资结构不合理,在我国公务员工资的四个组成部分中,基础工资过低,工龄工资太少,工资结构比例不合理,同时还存在着公务员工资差级过小等问题。 2.2“二元工资“结构问题突出 所谓二元工资结构,是指除国家政策之外,由各级地方、各部门、各单位自行设立和发放的各种奖金、补贴等。一般来说,各单位根据资金来源的多少制定

公务员考勤管理办法

*****所 公务员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所公务员的纪律性、组织性,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我所公务员的合法权益,提高我所队伍建设的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坚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原则;从严治警,从优待警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省机关工作人员事假期间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关于**省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省财政厅、人事厅关于提高驻*省直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关于规范**市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关于职工探亲待遇实施细则》、《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

第四条本办法中无称呼或其他称呼者统指我所行政编制公务员。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五条加强考勤工作,所属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考勤负全责,**处负责全所公务员的考勤管理。 第六条以科室、大队为单位,按照实际出勤情况认真填写《***所考勤表》,考勤表要整洁无涂改,不准弄虚作假。 每月迟到、早退达到3次,按旷工一天对待。 考勤表考勤内容必须与请假登记、考勤机考勤结果一致。不一致者,**处会同相关部门处理。 第七条各部门月底将考勤表汇总,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经主管所领导审核,于下月3日前报**处。**处根据考勤结果,向财务科开处工资变动发放通知。 考勤表逾期不报的部门,政治处将会同相关部门处理。 第八条年休假、婚丧假、产假、晚婚晚育配偶护理假、探亲假视为出勤。 第三章请假制度及程序 第十条在休息日因工作需要不能正常休息的,可由所在科室、大队自行安排调休,但月休息时间不能超过当月正常休息天数。

公务员法解读:公务员录用制度适用哪些人员

公务员法解读:公务员录用制度适用哪些人员 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重点测查对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了解公务员成绩计算方法,可以让你做到心中有数,高效备考。公务员行测题库帮助您刷题刷出经验来! *正文* 中公教育公务员考试培训与辅导专家提醒您,备考有计划,才能在公考大战中拔得头筹!公务员考试题库系统邀请您一同刷题! 第二十一条 (第一款)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解读 公务员法从我国实际出发,借鉴国外公务员制度的经验,确定了公务员录用的范围。世界各国公务员录用的范围大体有两种:一是低职务层次的职位采取公开录用的方式,高职务层次的职位采取内部晋升或者外部调任的方式;二是所有职位,不论领导职位还是非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时,一律采取公开录用的方式补充人员。我国的录用范围为机关选拔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我国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包括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和主任科员四个职务层次。“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是适应职位分类制度而确定的,包括担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中相当于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此,录用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一是担任综合管理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人员;二是担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中相当于主任科员以下职务层次的人员。 担任领导职务和相当于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不采取本章规定的录用的方式。因为高职务层次的职位特别是领导职位上的公务员,需要丰富的领导才能和业务知识,一定的工作经验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这些都需要在实际工作中经过较长时间经验的积累。领导职务和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职位出现空缺时,可以采取内部晋升、调任等方式进行补充,也可以通过公开选拔的方式解决。

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大全

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 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即将启动。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组织实施历年组织实施的国家公务员考试时间安排,预计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为2017年10月中旬,预计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7年11月下旬,考生在报考时可结合专业分类对比查询职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专业或专业类别符合的,可以报考,相近相关专业,需经过招考单位同意后报考。 国家公务员考试不指定用书,2018年国考具体时间安排需以最新公告为准。 国家公务员考试专业科目分类对照表 说明:专业分类是个令所有报考者头疼的问题,公务员在招考时适用的专业分类不统一,部分省份探索性的给出一些本省的公务员考试的专业分类目录,而其他省份有的说明是参考教育部的标准,有的直接不提专业这回事。提到国考,很遗憾,人保部也没有统一的标 准。 本文分类来源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目前网络上采用的也是此版本。考生在报名时对专业有任何疑问的,可以直接拨打招考单位联系电话咨询。 学科类别 专业名称 研究生专业本科专业专科专业 (一)哲学类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 哲学,外国哲学,逻辑 学,伦理学,美学,宗 哲学,逻辑学,宗教学, 伦理学

教学,科学技术哲学 (二)经济学类政治经济学,经济思想 史,经济史,西方经济 学,世界经济,人口、 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发 展经济学,法律经济学, 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 学,产业经济学,劳动 经济学,数量经济学, 国防经济学,国防经济, 经济信息管理学,资产 评估,公共经济学,网 络经济学,规制经济学, 统计学,统计应用与经 济计量分析,经济管理 统计,应用数理统计, 金额统计,经济统计与 分析,应用统计,审计 经济学,经济统计学, 国民经济管理,资源与 环境经济学,商务经济 学,能源经济,海洋经 济学,统计学,环境经 济,环境资源与发展经 济学,农业经济,工业经 济,运输经济,劳动经 济,投资经济,传媒经 济学,计划统计,经营 计划与统计,统计与概 算,网络经济学,国土 资源调查专业统计,会 计统计,经济信息管理, 经济管理与计算机 经济管理,经济信息管 理,物流管理,资产评 估管理,邮电经济管理 (三)财政学类财政学,税收学,税务 财税,财政学,税收学, 税务 财政,税务,财税

XX公务员条例及细则【《XX公务员管理条例》全文】

XX公务员条例及细则【《XX公务员管理条例》全文】第一条为了实现对国家公务员的科学管理,保障国家公务员的优化、廉洁,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公务员制度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国家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国家公务员中的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产生和任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六条国家公务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

(三)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 学习国家公务员条例(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公正廉洁,克己奉公; (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国家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 (二)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 (三)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 (四)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

(五)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 __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辞职; (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制度。 入职级别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确定职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进行职位设置;制定职位说明书,确定每个职位的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作为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培训、晋升等的依据。 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职位分类,设置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等级序列。 第九条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非领导职务是指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

浅析我国公务员的薪酬制度.pdf

浅析我国公务员的薪酬制度 薪酬制度不仅关系到公务员个人的经济利益,还会对国家的政 治、经济和社会产生广泛的影响,同时公务员薪酬制度作为公务员管 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影响公务员工作与生活方面起着无法估量的作 用。 公务员薪酬是指在国家公共管理部门工作,执行国家公务的这一部分特定的公职人员,以自己的知识和能力,在一定时间内为国家和人民服务所得到的报酬。狭义上是指单位按月发放给公务员的固定部分,包括基础工资、年功工资、岗位津贴以及按国家规定的几项福利 补贴。广义上还应包括国家其他福利待遇,单项奖励与奖金等。目前,我国公务员的薪酬仍以“工资”为主要表现形式。 我国公务员薪酬制度的演变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公务员的薪酬制度一共经历的4次改革: 在我国建国初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是一个初步建立和逐渐 完善的过程。1949年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工资制和供 给制并存的待遇制度。当时实行供给制主要是解放以前参加工作的人 员(包括从老解放区来的和解放前从事地下工作的人员);全国解放后参加工作的人员,按本人意愿,也有一部分人实行供给制。据中央人 民政府直属机关和华北人民政府的统计材料,在366620人中,实行供给制的占83.17%,可见当时实行供给制的占绝大多数。 第一次改革是1956年的工资制度改革,在机关建立了“职务等级工资制”,机关的工资标准分为30级,其中行政人员从1级至27

级;一个职务对应数级,上下交叉。这次工资改革奠定了我国工资制 度的基础,实现了向单一工资制度的转变。职务等级工资制运行了近30年,由于客观环境的变化和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在运行中逐步 暴露出“职级不符”、“劳酬脱节”和工资标准过于繁杂等弊端。 第二次改革是1985年的全国性的工资制度改革,在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了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将工资分为基础工资、 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这次工资制度改革的作用是解决了“职级不符”的弊端,同时实现了企业工资制度和机关事业 单位工资制度脱钩,理顺了工资关系,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第三次改革是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改革首先分离了国家机关和事业工资制度,国家机关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公务员工资由国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并参照企业平均工资水平确定和调整,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工资制度和分配方式。 第四次改革是2006年7月7日实行的工资制度改革。2006年正式实施的《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工资构成有了新的规定。《公务员法》第74条规定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四部分,即取 消了作用不大、数额较低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而将职务工资、级 别工资综合并入基本工资内,工资结构有了简化。 我国现行公务员薪酬制度存在的问题 中国实行公务员制度仅十余年,与发达国家百年的发展史相比, 在许多方面存在一定的差距。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

国家公务员制度

1. (单项选择)我国公务员的申诉时限,是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本题2分) A. 十五日 B. 三十日 C. 五十日 D. 六十日 答案: B 解析: 无 2. (单项选择)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之间的交流属于(本题2分) A. 行政机关内部交流 B. 行政机关与其他机关的交流 C. 其他机关与企事业单位交流 D. 行政机关与企事业单位的交流 答案: B 解析: 无 3. (单项选择)下列哪项不是监督的功能(本题2分) A. 优化 B. 督促 C. 制约 D. 保障 答案: A 解析: 无 4. (单项选择)“配偶的父母”属于我国公务员回避范围的哪种关系(本题2分) A. 夫妻关系 B. 直系血亲关系 C.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D. 近姻亲关系 答案: D 解析: 无 5. (单项选择)我国公务员晋升的资格条件不包括(本题2分) A. 品德 B. 学历 C. 资历 D. 身体状况 答案: A 解析: 无

6. (单项选择)下列哪项不是公务员管理机构的作用(本题2分) A. 决策 B. 执行 C. 监督 D. 反馈 答案: D 解析: 无 7. (单项选择)下列哪项不是公务员培训效果、质量不佳的表现(本题2分) A. 培训动机不明 B. 学生基础差 C. 培训内容缺乏针对性和系统性 D. 教材、师资水平不高 答案: B 解析: 无 8. (单项选择)下列哪项不属于我国公务员工资构成(本题2分) A. 职务工资 B. 级别工资 C. 奖励工资 D. 基础工资 答案: C 解析: 无 9. (单项选择)“及时适度原则”适用于(本题2分) A. 公务员的录用 B. 公务员的考核 C. 公务员的奖励 D. 公务员的福利 答案: C 解析: 无 10. (单项选择)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不包括(本题2分) A. 功绩制原则 B. 公开原则 C. 平等原则 D. 竞争原则 答案: A 解析: 无 11. (单项选择)下列哪项不属于我国公务员辞职的程序(本题2分)

国家公务员制度

第1章:国家公务员制度概述 第1节:公务员和公务员制度 一、务员的涵义和范围 1,公务员的涵义:指代表国家从事社会公共事物管理,行使行政职权,履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2,公务员的范围: 大范围:把国家从中央到地方政府机关的公职人员,各级立法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国立学校及医院,国有企业,事业等部门的所有正式工作人员和军职人员,都称为公务员。如法国,日本等国家的公务员范围基本属于这种类型。 中范围:把在国家政府机关中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称为公务员,公务员不包括立法机关和审判机关的文职人员以及军事人员.如美国和德国 小范围:把通过公开考试录用,在政府机关中任职的工作人员称为公务员.不包括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不包括司法人员和军职人员。如英国。 3,中国公务员的范围 公务员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这就是说,只有同时符合依法履行公职、使用行政编制和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这三个标准或条件的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成为国家公务员。 一、是国家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政府机关、人大和政协机关工作人员 二、是法官、检察官 三、是除工勤人员以外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与共产党机关工作人员 四、是除工勤人员以外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的机关工作人员 五、是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二、国家公务员制度 (一)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涵义:指国家对公务员实行科学管理而建立的一套法规和制度体系. (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共同特征 分类机制:激励竞争机制、监督约束机制、新陈代谢机制、保障机制、法律法规体系 三、我国公务员制度与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不同 1、西方国家实行”政治中立”,我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行党管干部原则.

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研究

甘肃政法学院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生毕业论文 论文(设计)题目: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研究 系别:行政管理 专业 (方向): 年级班: 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 2013 年月日

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毕业论文(设计)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取得的成果。对本论文(设计)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因本毕业论文(设计)引起的法律结果完全由本人承担。 本毕业论文(设计)成果归甘肃政法学院所有。 特此声明 毕业论文(设计)作者签名: 年月日

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研究 摘要 公务员激励机制对于提升公务员工作效率,提升政府勤政形象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津贴补贴规范工作,保障了不同部门公务员在收入上的公平,但其以职级为主的薪酬确定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激励机制。在“阳光工资”的形势下,建立和完善公务员激励机制,对于提高国家行政效能、进一步深化政府部门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首先介绍了公务员激励机制的涵义,其次指出了现阶段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存在的种种问题,最后提出了健全和完善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的对策。 [关键词] 公务员激励机制工作效率

ABSTRACT The incentive mechanism of civil servants to enhance civil servants work efficiency, improve the government diligent image plays a vital role in. The civil service wage system reform and subsidies for work, guarantee the different departments of civil servants in the income of the fair, but its rank based salary pattern weakens the incentive mechanism in a certain extent. In the "sunshine wages" situation, establish and improve the incentive mechanism of civil servants, to improve administrative efficiency, the country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further deepen the reform of the government departments. This paper firstly introduces the meaning of civil servants incentive mechanism, then points out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present stage of China's civil service incentive mechanism, and finally puts forward the countermeasures to improve and perfect the incentive mechanism of civil servants in our country. [keyword] Civil servants excitation mechanism work efficiency

公务员录用制度研究

毕业论文 (2010届本科生) 中文标题: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研究 英文标题:Study of the Chinese civil service recruitment system 学生姓名:吐尔逊姑丽.吾斯曼 指导老师: 姚远 学院: 管理学院 专业: 行政管理 级别: 06 级

诚信责任书 郑重声明:本人所呈交的毕业论文(设计),是在导师的指导下 独立进行研究所完成。毕业论文中引用他人已经发表或未发表的成果、数据、观点等,均已明确注明出处。 特此声明。 论文作者签名:——---- 日期:--------

目录 摘要 (1) 一,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概况概况 (3) 二,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的历史 (3) (一),封建社会的察举、征辟、九品中正和科举制度 (3) (二)改革中的公务员公开考试录用制 (4)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4) 三,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现状………………………… (一)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现状的特点 四,发达国家公务员录用制度的特点 (6) 五,完善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的建议 (7) 六,结论 (8)

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研究 吐尔逊姑丽 (兰州大学管理学院,甘肃兰州,730000) 【摘要】本文主要对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的历史,现状,特点,进行研究找出缺点,并跟发达国家所引用的公务员录用制度进行比较,从而对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改善提出了合理的策略。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有着很长的历史,从不成熟逐步走向了完善。公务员待遇的提升及工作稳定性及地位性,使得近年来报考人数不断增多,报考者文化程度呈现高学历化,考试录用制度得以推广。但是也存在着一些不合理之处,如:考试制度缺乏统一性,考试方法和内容缺乏科学性,考试录用过程中存在许多违反原则的行为等,既不利于社会稳定,浪费优秀人才资源,也将导致了社会资源配置失衡,需要我们去改善。 【关键词】公务员人才资源录用制度

国家公务员报考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有两类职位可以申请。考生只能在一个类别中选择一个系或单位报名。第一类包括中央党群机关、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省直属机关和部分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公务员制度。在第二类,所有县(市)级以下的机关中央垂直管理机构、省级机关和直属机构的一些中央垂直管理机构,和一些公共机构国务院直接在公务员系统分为第二类。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品行良好; (五)正常履行职务的物质条件; (6)能够按照岗位要求进行工作; (7)大专及以上学历; (八)具有中央公务员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 如果招聘岗位明确要求基层工作经验,则应聘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验。基层工作经验是指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以及县级以下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工作经验。失业的大学毕业生离开学校参加大学毕业生实习基地(基地为基层单位)或参加企事业单位的项目研究,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验。在团和部队的工作经验相当于在以下单位的工作经验。在州(市)直属机构工作的经验,也可视为基层的工作经验。以上基层工作经验的截止

日期为2012年10月底。 如果招聘职位要求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验,候选人应该是大学生村官已经完成了他们的服务和通过了考试,“特殊岗位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计划”、“三个支持和一个支持”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项目在中国西部”。上述服务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10月底。 人员已经实施了犯罪的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已发现有欺诈行为和其他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招聘和考核各级公务员、现役军人、非应届毕业生、公务员少于2年的服务(包括试用期),公务员被开除了不到5年,其他依法不得担任公务员的情形,不予登记。被录用后,不得申请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国家公务员制度范本

第2次作业 <国家公务制度度> 201603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分,共 10 小题,每小题 1.5 分) 1. 我国公务员考核的原则是()、公正、公开、民主 A. 客观 B. 公平 C. 全面 D. 分类 2. 最初的职位分类的产生基础是( ) A. 行业科学研究 B. 资产阶级革命 C. 自然科学的发展 D. 科学管理理论 3. 根据国家公务员制度有关规定,国家公务员对国家医药管理局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下列行为可以提起控告的是( ) A. 侵犯在华外籍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 B. 侵犯公务员合法权益的行为 C. 侵犯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D. 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4. 试用期结束后,经考核确认为不合格的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可以原岗位上延长试用期,但最多不能超过( ) A. 3个月 B. 半年 C. 9个月 D. 一年 5. 从1994年7月1日起,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实行国外职务工资制度。并将工作人员的性质分为外交和工勤两个系列,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外交系列的是:( ) A. 军职武官 B. 参赞 C. 随员 D. 特一级厨师 6. 应当完成的任务与完成任务所享有权利是指( ) A. 职责 B. 职位 C. 职务 D. 品位 7. 国家公务员升降职公正、公开的条件是( ) A. 公开 B. 平等 C. 竞争 D. 择优 8. 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正式施行的日期为( ) A. 1993年10月1日 B. 1993年4月24日 C. 1992年12月31日 D. 1993年8月14日 9. 地区津贴分为艰苦地区津贴和( ) A. 地区岗位津贴 B. 地区年资津贴 C. 地区附加津贴 D. 地区考核津贴

河北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概要

河北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省人事厅省财政厅二○○六年十月十八日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006〕22号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本实施意见的实施范围为,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和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二、职级工资制度的实施 列入实施范围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 (一套改工资的办法。 职务工资。公务员按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级别工资。公务员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按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附件1 现任职务,是指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正式任命的职务。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任命现任职务当年起计算的年限。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试用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称职的年限。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在校学习的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规定学制,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 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2006年6月30日。

公务员按现任职务套改的级别,如低于或等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可先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在此基础上高套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对应的工资标准;如高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但级别工资额低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工资额,可先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再就近就高套入按现任职务套改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时,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与原任低一职务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为低一职务的任职年限。 公务员套改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的,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套改的级别高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定级的级别,但级别工资额低于定级的级别工资额的,可按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定级的级别工资额就近就高套入套改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二正常晋升工资的办法。 1、晋升职务增加工资。 公务员晋升职务后,从晋升职务的次月起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和相应的级别工资。原级别低于新任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新任职务的最低级别;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以内的,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2、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增加工资。 从2006年7月1日起,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五年称职及以上的,从次年的1月1日起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公务员晋升职务相应晋升级别时,如晋升一个级别,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上一次按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当年起计算;如晋升两个级别及以上,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晋升职务变动级别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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