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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代会工作制度

小学教代会工作制度
小学教代会工作制度

杏林小学教代会工作制度

教代会是学校的常设机构,履行教师代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责。为进一步落实《教育法》、《教师法》赋予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加强学校民主建设,完善各项民主管理制度,使我校的民主管理程序化、制度化、特制定教代会工作制度。

1、明确各小组的工作职责范围,制定工作实施细则;

2、定期召开会议,确定本小组的工作计划,检查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

3、经常开展活动,深入群众听取意见,及时同行政有关部门沟通,并参加有关会议,参与有关方案、措施的起草制定;

4、平常向教代会工作机构——工会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

教代会工作汇报和研究制度

(1)学校教代会主任,定期向学校党组织汇报教代会工作的情况,重大问题和学校行政领导共同研究,协同配合;遇有重要情况和问题要随时向党组织请示报告。必要时提请由党组织出面,召集党政工的民主管理联席会议。

(2)学校党政工民主管理联席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研究学校教代会和民主管理工作。遇有重要情况和问题时,由党组织临时召集联席会,研究情况,采取对策,使问题得到及时、妥善的解决。

教代会提案的征集和处理制度

1、教代会代表和教职工群众按照每次大会的议题,围绕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生活等重要工作的管理、建设和发展,提交大会讨论处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提案可以由个人提出,也可以由几个人或单位集体的名义提出。

2、作为教代会的提案,它与平常的一般工作意见和建议不同。

(1)它关系到学校建设、发展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的解决,不是个别人的一般的具体问题的解决,也不是对学校领导人员个人的一般批评和意见;

(2)它的提出应有一定的规范性,包括提案人、提案的主题、理由、整改措施和办法等;

3、在每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半个月左右开始进行。要对代表进行专题培训,深入宣传大会的中心议题,要求代表以主人翁姿态围绕中心议题接着酝酿和提交提案;

4、要印制统一的提案表,然后交提案人认真填写。一事一案,一人提出两人以上附议才能成立。它要经提案工作小组进行初步审查和筛选。

教代会提案处理落实制度

1、提案的处理要按一定的民主程序进行,一般都要经过教代会进行审核、立案讨论。

2、由提案工作小组具体承办。

(1)审核:分析收到的提案是否符合要求。一看是否属于本校和教代会的职权范围;二看是否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三看是否符合提案的技术规范。符合这三点要求,可以视为审核合格。不合格的提案可以退回提案人并声名情况,由提案人收回或修改后重新提出。

(2)立案:对经过审核的合格提案,在分析研究哪些可以立案,对符合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学校有条件办理,又确实需要办理的提案,应当给予立案;对提出的问题正确,但一时没有条件解决的,可向提案人作出解释,暂不立案;说明:一些不符合立案要求但有参考价值的提案,可作为“意见和建议”,转送有关方面,直接答复提案人。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整理分类,登记造册。

(3)落实:大会闭会后,提案工作小组要会同学校党政工领导,协商决定提案由哪个部门制定实施计划和措施,做到定计划、定人员、定进度。提案工作小组要经常与实施部门保持联系,对提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努力为提案的实施创造条件。

(4)再审:提案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或执行不力,提案工作小组要调查研究,作出判断。属于应该执行的,要督促有关部门人严格执行。属于条件变化,不能按原计划执行的,允许有关部门说明情况,经过同意暂缓或停止执行。但同时要给提案人做合理解释。

(5)反馈:立案的提案,不论是已落实的还是没有落实的,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代表汇报或张榜公布,并征求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总之,提案要做到案案有着落,件件有交代。

学校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班子制度

民主评议时间:学校教代会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每年一次对任职两年以上的校级领导干部、中层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领导组:学校应成立由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教代会代表以及学校有关方面人员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评议工作。通过评议,建立起一套监督领导干部和领导干部自我约束的机制,从而达到提高干部素质,加强反腐倡廉,改进工作作风,密切干群关系,推进民主政治进程,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的目的。

民主评议原则:必须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反映干部的实际情况;必须坚持群众性、民主性的原则,真正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呼声。

民主评议内容:以干部的任期目标和岗位责任制为依据,以德才兼备为原则,对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议。

民主评议步骤:应按照有关规定的九个方法步骤进行,校长、园主任要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评议和监督,不得走过场,并将民主评议开展情况、评议结果书面报教委党委。

教代会大会工作制度

(一)教代会预备会议主要议程

1、听取工会委员会关于大会筹备工作情况汇报;

2、听取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并提请通过;

3、听取有关行政领导和学校职能部门负责人就提交大会发言的文件说明;

4、审议通过本次代表大会的议题和议程;

5、讨论决定本次教代会大会的有关其他事项。、预备会议由学校工会主席主持。

(二)代表大会工作和活动的领导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由大会领导小组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主持大会的工作和活动,领导小组成员轮流担任大会执行主席,并根据需要由执行主席召开领导小组全体会议,讨论、审议和决定有关事项。

(三)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形成和修改的制度。

1、凡要在教代会职权范围内做出的有关决议和决定,必须经过代表的充分讨论,由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可有效;

2、凡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和决定,非经过代表大会同意,学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修改;

3、学校校长对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和决定有不同意见,校长可保留自己的意见,报告上级教育主管机关和上级工会进行协调;

4、如代表大会做出的决议和决定在闭会期间遇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或变通,应由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召集教代会代表组和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次代表大会报告,请求审议和确认。必要时也可临时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教代会代表小组制度

教代会代表小组以年级组、处室为单位,由工会小组长担任组长。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期间的任务是:

1、组织本组教职工代表出席大会;

2、协助行政安排好教代会期间的工作;

3、组织本组代表认真讨论审议学校的重大决策,积极反映教职工对有关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经教代会领导小组同意,可选派代表在全体大会上发表意见。

4、参与教职工代表大会有关决议、决定的起草和修改;

5、完成教代会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任务是:

1、向本组教职工传达教代会的精神,协助行政制定贯彻落实教代会决议的措施,引导教职工以实际行动落实大会决议。

2、选派本组人员参加全校性的民主管理活动。

3、征集教代会提案,对本组教职工的提案初审,对确定的提案按期上报学校教代会领导小组,并由学校行政研究解决。

4、组织本小组开展日常的民主鼓励和民主监督活动。

5、组织本组教职工代表学习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民主管理知识,不断提高代表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水平。

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制度

教代会根据需要设立专门工作小组,

1、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的产生: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成员必须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一般在教职工代表中提名,也可聘请少数有特殊专长的非教职工代表参加。

2、专门工作小组根据教代会的任务和职权,学校设立女工小组、生活福利工作小组、信息技术小组、纪检工作小组。

(1)审议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议案;

(2)检查监督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

(3)根据教代会的授权,审定本专门工作小组分工范围需要决定的问题;

(4)办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教代会领导制度

1、教代会领导小组为教代会的非常设机构,有5人组成,其人员有党支部书记、校长、工会主席、两名教师代表组成。

2、教代会领导小组成员产生的程序是:

(1)工会委员会经过广泛听取代表和各方面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单位党支部审核。

(2)召开教代会会议履行民主程序正式产生。

3、教代会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组织领导大会期间的各种活动。

包括:(1)主持大会;(2)听取和综合教代会对各项议题讨论审议的意见;(3)研究大会议题需要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起草大会决议;(4)主持大会选举,(5)处理大会期间和发生的重大问题。

教代会的组织制度

1、教代会换届时,由教代会主任主持召开大会;审议提交教代会通过的大会议程、议题以及决议和决定;起草大会决议;组织与会议有关的各项活动;决定其他重大问题。

2、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定期开会,一般每年召开两次。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选举和表决须有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向教代会主任说明原因,取得同意。遇到重要事项,经党政提议或经三分之一以上代表同意,可提前召开大会或召开临时代表会议。

3、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由工会与学校党政协商后提出,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经教代会审议后,提交大会通过。

4、教代会会议期间组织代表讨论,收集代表提案;闭会期间,

主动联系代表和广大教职工群众,随时反映各种建议;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重大问题的决策和监督干部。

5、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应认真执行。每次教代会对上次大会的决议和提案的执行情况提出报告,教代会的工作向教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6、教代会根据需要对提交教代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和代表提出的提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征集、处理和落实教代会提案;检查和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教代会决议;提出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实施方案的建议并组织实施。

杏林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监督的权利,根据

《宪法》《教育法》、《教师法》和《陕西省学校教职工代表

大会工作规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

形式和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教代会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职权。

第四条教代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执行党的方针,政策

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参与学校决策,

监督学校工作,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的改革和

发展。

第五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教代会的职权

第六条审议建议权。听取,审议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学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财务预算等重大问

题。

第七条审议通过权。讨论通过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结构工资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第八条审议决定权。讨论决定教职工住房分配及福利费使用管理办法,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有关的集体福利事项。

第九条评议监督权。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和行政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校行政领导每年在教代会上作一次述职报告,主

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应代表要求就有关问题作专题报告,对被

评议干部可以进行表扬,批评,必要时可建议予以嘉奖,晋

升或予以处分,免职。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

第十条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代表实行常任制,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教代会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教师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青年、妇女、民主党派代表应占一定比例。第十二条学校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

第十三条各年级,处,室根据学校代表分配名额,酝酿确定代表候选人,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当选的代表必须经

大多数人同意。

第十四条代表不履行义务或受党纪,政纪处分的,经所在代表组讨论,取消其代表资格,受刑事处分的撤消其资格。取消或

撤消代表资格须书面报告学校工会讨论通过。

第十五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提出提案,发表意见的权利。

三、有向学校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意见和要求的权利。

四、有对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的权利。

五、有对教代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六、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和打击报复时,有向有

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第十六条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断提高

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

成大会交给的任务。

三、密切联系群众,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群众

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四、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提高业务水平,

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教代会每三至五年为一届。每学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开会,大会的选

举,表决须有到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八条教代会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本届教代会正式代表,一般由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设秘书长一人,

主席团的主要职责是: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活

动,研究需提交大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听取并综

合代表意见,起草大会决议,主持大会期间选举、表决等

事项,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它问题。

第十九条教代会的主要议程:

一、校长作工作报告。

二、工会主席作工会和教代会工作报告。

三、行政有关负责人作专题报告。

四、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作提案征集情况报告。

五、以代表组为单位,就会议报告、议案进行讨论、审议。

六、主席团在听取各代表组的意见后,对会议提案、决议、

决定进行修改,并向大会作出说明。

七、行大会选举或对决议、决定、方案、条例进行表决,

宣布选举或表决结果。

八、民主评议干部方案组织评议。

第二十条代表应认真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按时参加会议,确因重要原因不能出席,必须向大会请假。代表应重视收

集和正确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认真讨论;积极发

言,努力做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第五章组织制度

第二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换届时,选举大会主席团。大会主席团成员实行常任制,任期五年。教代会主席团的职责是:

(一) 决定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并主持代表大会,审议大会

的议题,提请大会通过;

(二) 对校长向教代会作的工作报告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 审议各专门小组组建方案,并提出人选的建议;

(四) 听取校工会、专门小组的工作汇报和各代表小组对议

案审议的意见,提出大会决议草案;

(五) 决定大会筹备工作中的其它问题,开展大会期间的各

项活动;

第二十二条教代会主席团由9至15人组成,其成员主要由学校党、政、工、少队主要负责人及教代会教师代表等组成。主席

团成员和秘书长名单由院工会提出建议人选,经校党委同

意后,在代表大会预备会上由全体代表表决通过后产生。

教代会闭会期间,由教代会主席团常务主席负责召集主席

团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可推选校工会主席或专职副主席

担任。

第二十三条教代会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由主席团作出决议并向代表说明。遇有重要问题,或根据三分之一以上代

表的要求,由主席团作出决议可以提前召开全体代表会议。第二十四条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院的中心工作和职工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吸收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定。

第二十五条教代会的工作应向教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全校各部门和全体教职工对教代会通过的决定,应认真执行。

第二十六条根据需要教代会代表设立若干代表组,选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

第二十七条教代会代表组的职权:

(一) 听取、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工会工作报告、财务工

作报告等;

(二) 对学校主要工作,包括年度计划、改革和发展方案、

财务情况、职工队伍建设、教书育人等重要问题及与教职

工切身利益有关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 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评

议学校领导干部。

第二十八条教代会根据需要设立民主管理专门工作组、教育教学专门工作组、生活福利专门工作组、宣传文体专门工作组。

各专门工作组原则上由正式代表组成,经代表大会通过,

根据需要也可以聘请非正式代表参加。

第二十九条民主管理专门工作组由工会正副主席、人事处负责人、工会组织委员、女工委主任、纪委干部7至11组成。工会

主席兼任组长,工会副主席、院工会组织委员任副组长。

其主要职责是:

(一) 参与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基本

建设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财务预决算、规章制度、人

事分配制度、人员调进调出原则、教职工全员聘任制方案、

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教师量化考核办法、工时津贴和课时

津贴发放办法以及劳动纪律、病事假方面的基本规章制度

等重大问题决策方案的讨论与制定,并进行调查研究,提

出初步意见报告“两会”代表大会或代表组长、专门工作

组长与校工会委员联席会议审议确定后,向校长提出意见

和建议;

(二) 协同党的组织部门承办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提出

评议领导干部的综合报告和奖惩建议,并对领导干部的整

改情况进行监督,向“两会”代表大会报告;

(三) 协同工会办公室筹备召开“两代会”,并提出建议、

意见;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的意见和申诉,维护职工的

合法权益;

(四) 组织“两会”代表对学校执行“两会”决议和落实提

案情况的检查、质询;

(五) 征集、审理、转达教职工提案,围绕教学、行管、后

勤、公司、党群工作开展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

活动,发动教职工为学校发展献技献策、提合理化建议。第三十条教育教学管理专门工作组由校工会正副主席、党政办主任、教务处负责人、系主任等7至11人组成。工会主席任

组长,工会副主席、工会教学委员任副组长。其主要职责

是:

(一) 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方面规章制度建设方案的决策。

包括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教育教学改革等,并提出初审意

见报告“两会”代表大会或代表组长、专门工作组长与校

工会委员联席会议审议后,由行政组织实施;

(二) 围绕教学管理工作,配合行政组织对教职工定期进行

培训,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劳动竞赛、观摩教育、教学经

验交流会、论文交流、优质课竞赛、开展“三育人”活动、

师德建设活动等,履行教代会和工会的建设职能;

(三) 协同学校党政开展党的基本路线、邓小平理论、“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基本国情、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

国主义、爱岗敬业等的教育,配合学校搞好评优评先工作;

(四) 参与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工作,加强文明细胞建

设,协同工会办公室抓好“文明户”竞赛活动的组织发动、

评选、抽查等工作。

第三十一条生活福利专门工作组由工会副主席、财务处负责人、工会生活福利委员、后勤中心负责人及有关人员7至11人组

成,由工会副主席任组长、工会生活福利委员任副组长。

其主要职责是:

(一) 参与职工生活福利方案决策、教职工福利待遇方案、

医疗改革方案、住房改革方案、教职工生活福利设施,女

教职工福利待遇、劳动保护以及其他涉及到教职工权益的

集体福利事项的研究、制定,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初审意

见报“两会”代表大会或代表组长、专门工作组长和校工

会委员联席会议审议决定,提请学院行政组织实施;协同

工会组织“两会”代表检查,督促落实;

(二) 关心职工生活,帮助教职工解决实际问题。督促有关

部门落实教职工生活福利方案,审议有关职工生活福利方

面的重要问题;

(三) 协助落实教职工劳动保险规定和保护妇女、儿童、老

人的政策法令法规,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对损害教职

工合法利益的行为,组织调查和质询,并提出处理意见和

建议。

第三十二条宣传文体专门工作组由工会副主席、工会宣传委员、文体委员、党办宣传人员及有关人员7至11人组成。工会

副主席任组长、工会文体委员任副组长。其主要职责是:

(一) 征求教职工对学校宣传文体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参与

学校有关重要宣传、思想教育、文体活动计划的制订;

(二) 协助工会建立健全各类文艺、球类、棋类等活动队伍,

配合工会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各种球类、棋类、田径、广

播操、太极拳、文艺晚会、合唱比赛、舞会、电影、游艺、

书画、摄影、征文、展览、演讲、读书等竞赛活动;

(三) 协助宣传好人好事和先进典型人物,综合、传递教职

工思想信息。

第六章提案及其处理

第三十三条提案是教职工及其代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议事方案,应以“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

法规等,从本校的实际出发,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十四条提案内容主要就学校有关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有关教学、管理的重大问题;有关群众的生活、福利问题;

有关违法乱纪行为以及廉政建设等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和批评,提案要求理由充分、建议具体,以能在学校职权

范围内完成为好;一事一案,对相同意见和建议,可联名

写出提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作为提案处理,只作为

一般意见:

(一) 个人生活、工作的要求;

(二) 内容不明确,不具体的意见;

(三) 学校领导职务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宜。

第三十五条提案的征集和处理程序:

(一) 在代表大会期间和闭会后都可以提出提案。提案必须

有教职工一人提议、二人以上附议方为有效,须在工会办

公室领取并填写提案登记表;

(二) 代表组或各工会小组负责征集、整理学校职工所提提

案,之后送工会办公室转民主管理专门组逐案审查,向代

表大会报告情况并将提案分别交有关部门处理落实;处理

部门回复时限不得超过10日;

(三) 民主管理专门组组织代表或组长检查提案处理落实

情况,必要时可对有关部门提出质询,在向教职工通报情

况的同时将处理情况答复提案人;在下次代表大会上报告

提案处理落实情况。

第七章教代会的工作机构

第三十六条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十七条工会作为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召开教代会的方案,提出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会务工作和组织

工作。

二、组织教职工选举教代会代表。

三、培训教代会代表,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

四、组织教代会工作小组检查监督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

情况,教育动员教职工落实教代会决议。

五、主持召开教代会联席会议,协商处理临时需要解决

的重大问题。

六、听取和处理教代会代表和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申

诉。

七、对学校违反教代会制度的行为,提出意见并要求改

正。

八、做好教代会的资料档案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一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为保障学校教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制定本制度。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要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三者利益关系,保障和发挥教职工参与学校重要决策、监督学校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五、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讨论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他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上述事项的实施作出决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聘任制方案、考核办法、奖惩规定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大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施行。 (三)审议决定教职工职称评定方案、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

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 (四)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六、校长要定期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对待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权。 七、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及行政依法行事,行政管理的职权,协助校长及行政开展工作。 八、教职工代表:学校全体教职工。 九、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提出提案和方案,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三)有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参加对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的权利; (四)有对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五)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力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十、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和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维护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

学校教代会、工会制度

教代会制度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有教师、职工和学校领导干部,其中教师、职工代表应过半数。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推选出教职工代表参加学校管理委员会,就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教学管理的重大问题,协助校长决策。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教职工参加。遇重大事项时,可召开临时会议。教代会进行选举和做出决定,必须经全体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有效。 四、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任何借口,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进行修改。 五、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需要,设立临时的或者经常性的专门工作小组,完成教代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六、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问题,由工会委员会组织召集教职工代表组长和专门小组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次代表大会汇报,予以确认。联席会议可根据会议内容邀请学校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工作制度 教代会的专门工作小组围绕教代会相关职权的行使和落实开展工作、对代表大会负责,接受学校工会委员会组织指导。 1、明确各工作小组的工作职责范围,制定工作实施细则; 2、定期召开会议,确定本小组的工作计划、检查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3、经常开展活动,深入群众听取意见,及时同行政有关部门沟通,并参加有关会议,参与有关方案、措施的起草制定; 4、平常向教代会工作机构——教育工会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代表大会召开时向大会做出口头或书面工作报告。

教代会职权 一、定期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要改革方案、经费开支预决算及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作出贯彻实施的决议。 二、讨论通过学校的岗位责任制方案,奖惩办法,教职工业务进修及其他与教职工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三、讨论决定集体福利费的管理使用方案和教职工住房分配方案,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和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建立定期评议干部制度,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工会工作制度

学校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学校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32号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学校管理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教代会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教代会和教代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一、教代会的任务 教代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各个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学校行政工作,团结和动员广大教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保证完成学校各项任务。 二、教代会的职责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三、教代会代表享有的权利。 (一)在教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形式。 2、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令、法规,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条例、决定、决议和指令;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的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提高教职工政治、业务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开展工作。 3、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4、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教职工群众民主选举,报学校党支部审查批准产生,凡本校享有公民权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可根据学校教职工总数确定合理比例,代表应包括学校党政工团在内的各类人员,代表名额视学校规模可占全校教职工总人数的1/4到1/3,其分配体现教师为主,具有群众性和代表性,教师一般不低于代表总数的60﹪。代表产生以后,编成代表队(组)参加大会。根据需要可邀请领导干部、教

职工和其他人员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有发言权,但不享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5、在一般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每学期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6、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学校工会委员会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筹备工作,会议期间的会务工作。 7、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经党支部审查同意,由教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一般为5~9人,主持召开本届教代会的大会。 8、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五项职权:①听取和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②讨论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并提出意见。 ③讨论各种福利费管理使用方案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 ④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定期民主评议干部。 ⑤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提请(并监督)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教代会产生的办法及各种制度

考绩制度 一、按三个平行班计算: 一、二年级:及格率为95%,人平85,优秀率80%,巩固率100% 三、四年级:及格率为90%,人平80,优秀率70%,巩固率100% 五、六年级:及格率为85%,人平75,优秀率65%,巩固率100% 1、达到一标奖20元,如果同年级如某一标都未达到,按达标计算,学校只设及格率、人平率和优秀率这三率奖,设巩固率奖(除正当转学外,未经学校批准擅自排挤学生、流失学生在期末考试成绩该生按零分计算)。 2、名次奖:第一名奖60元,第二名奖50元,第三名奖40元(注:名次与名次之间相差千分之一算并列名次)。 3、凡镇抽考年级,按一、二、三名拿奖,只是名次奖不设达标奖。 4、凡单科在镇上获第一名奖120元,第二名奖110元,第三名奖100元。 5、抽考年级自然、思品、社会获第一名者30元,第二名奖20元,第三名奖10元。 6、1-5年级思品、自然(科学)、社会按所带班级计算,达一标奖10元,若该班三达标另奖10元,若该科都不达标与街办学区进行比较拿考绩奖。 7、抽考的小科,如:体育、音乐、美术(与街办进行比较)获 一、二、三名分别奖30元、20元、10元。 8、不带考试科目的教师及后勤人员拿第三名奖。 9、学前班由学校统一考试,考后按80%的人数计算,达标指数与一年级同算。

考勤制度 1、在岗教师要按时上下班,迟到、早退一次扣1元,并扣当月0.1分,旷工一节扣4元分,并扣当月1分。 2、每月常规教学检查:备、教、批、辅、评、研各个环节要符合要求,少一环扣2元,期末考试。 3、教职工有事请假半天以上办理请假手续,无请假条一律视为旷工,除特殊情况外不准带假、命假。 4、病、事假半天不得全勤奖,旷工半天扣10元,按月结算。 5、婚、丧假均为5天,25岁以上,产假90天,剖腹产105天(都含星期天)。 6、教职工在一学期内累计病、事假30天,学期结束不发当事人一切福利待遇。 7、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半天以上必持请假条,一周之内由校长审批,一周以上由中心学校校长审批。 8、教职工一月内有3节课的机动假(3节课不能并用),必须办理请销假手续,这3节课可以不列入考勤(若下一年考核中有并列分数的老师,可参考机动假)。

学校教代会工作制度的职权

学校教代会工作制度的职权 教代会是学校的常设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民主建设,完善各项民主管理制度,使我校民主管理制度程序化、制度化,特制定教代会工作制度。下面就是找总结网小 编给大家整理的学校教代会工作制度,希望对你有用! 学校教代会工作制度 一、每三年为一届,每学期至少一次例会。 二、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机构是工会委员会。 三、教代会的职权: ⒈每学期一次听取校长的报告,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经 费开支、预决算,提出意见、建议,并作出贯彻实施的决议。 ⒉讨论通过学校的责任制方案、奖惩办法、工资调整实施方案、教职工业务进修 计划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⒊讨论决定集体福利费,勤工俭学的管理使用及其他教职工集体福利的重大事项。 ⒋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每学期终对干部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并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建议上级机关予以提职、提级或处分、撤换。 ⒌工会委员会每一月一次活动,各委员要及时把教职工在日常工作、学习、生活 等方面的建议和要求进行口报并商定,是提案要转给支部或行政。 ⒍每个工会小组每月活动两次,小组长可参与各校每月工作学习及有关重大事情 的讨论,及进听取和搜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⒎如遇重大事件,可随时召开教代会或职工大会,使工会真正成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力机构。 工会工作制度 一、坚持在校党支部的直接领导下,积极配合行政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开展 教育教学改革,总结推广教育教学经验,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协助行政积极组织教职工学习政治、业务、文化,不断提高教工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加强师德教育,开展为人师表活动,努力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教工队伍。 三建立教代会制度,推进学校民-主管理,实行教工监督,发挥广大教工在社会主义学校建设中的作用。

山东省实施《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实 施 细 则

山东省实施《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根据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幼儿园和各级各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 第三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教代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认真履行教代会各项职能。 第五条教代会和教代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学校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第六条教代会在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支持教代会依

法开展工作、履行职能。 第八条教代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财务工作、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讨论通过教职工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和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以及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四)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五)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执行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六)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七)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办理情况报告; 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条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教代会代表占全体教职工的比例,根据学校规模和实际情况由学校自行确定。

教代会工作制度(精)

教代会工作制度 一、教代会大会工作制度 1.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制度 这是教代会经常性活动与教代会大会期间活动转换的一个重要环节,必须作为一项必要的工作制度。教代会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 听取教代会工作机构——学校工会委员会关于大会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 (2) 听取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并提请通过; (3) 选举本次代表大会主席团; (4) 听取有关行政领导和学校职能部门负责人就提交大会发言的文件的说明; (5) 审议通过本次代表大会的议题和议程; (6) 讨论决定本次教代会大会的有关其他事项。 预备会议由教代会工作机构——学校工会负责人主持。 2.代表大会工作和活动的领导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召开。主席团主持大会的工作和活动,主席团成员轮流担任大会执行主席,并根据需要,由执行主席召开主席团全体会议,讨论、审议和决定有关事项。 3.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形成和修改的制度 教代会的决议和决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集中体现。因此,凡要在教代会职权范围内做出的有关决议和决定,必须经过代表的充分讨论,由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凡经过代表大会通过

的决议和决定,非经过代表大会同意,学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修改;学校校长对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和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代表大会进行复议;如代表大会复议仍坚持原来的意见,校长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报告上级教育主管机关和上级工会进行协调;如代表大会做出的决议和决定在闭会期间遇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或变通,应由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召集教代会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次代表大会报告,请求审议和确认。必要时也可召开临时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二、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工作制度 教代会的专门工作委员会(或小组)围绕教代会相关职权的行使和落实开展工作,对代表大会负责,接受教代会工作机构——学校工会委员会组织指导。其工作制度是: 1.明确各委员会(或小组)的工作职责范围,制定工作实施细则; 2.定期召开会议,确定本委员会(或小组)的工作计划,检查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3.经常开展活动,深人群众听取意见,及时同行政有关部门沟通,并参加有关会议,参与有关方案、措施的起草制定; 4.平常向教代会工作机构——工会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代表大会召开时向大会做出口头的或书面的工作报告。 三、教代会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工作委员会(或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 教代会闭会期间需要研究和确定重大问题时,教代会代表团(组)长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2012年版

民主进程:《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32号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已经2011年11月9日第34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商中华全国总工会同意,现予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今年1月1日,《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开始施行。制定《规定》,是施行教育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全面推进学校民主管理进程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中国教育报》记者唐景莉就此采访了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副主席陈志标。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副主席陈志标解读《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问:1985年,教育部、原中国教育工会联合颁布了《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请问《暂行条例》实施20多年来,效果如何? 答:1985年1月,教育部和原中国教育工会联合颁发了《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20多年来,教代会制度逐步完善,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由文件规定发展到法律法规,法律地位不断提高。 二是由高校发展到各级各类学校,适用范围日益扩大。 三是由暂行条例发展到实施细则和工作规程,制度体系日渐完善。 四是由会议制度发展到工作制度,制度质量明显提高。 五是由工作试点发展到制度规定,职责权利逐渐落实。 六是由组织机构发展到组织网络,自身建设日趋加强。 目前,全国98%以上的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建立了教代会制度,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教代会的建制率也达到40%,体现了教代会制度强大的生机和活力。 问:教育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经过广泛调查和多次研究,制定了全口径规范、指导和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规定》。请问《规定》有哪些制度创新? 答:《规定》共六章三十条,对本规定的适用范围,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地位、指导思想、领导体制、组织原则、职权、代表的产生及其权利义务以及组织规则、工作机构等作出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与《暂行条例》比较,有很多制度创新。 一是《规定》明确了教代会的法律效用和适用范围。 《规定》是国务院部门规章,具有更强的法律效用;适用于中国境内公办的幼儿园和各级各类学校,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参照本规定执行,涵盖范围大大扩大。 二是《规定》确立了教代会制度在学校民主管理中基本形式的地位。 与《暂行条例》相比,《规定》明确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与学校的其他民主管理形式相比,教代会具有法定的形式、广泛的代表性和适用性、职权的多样性和开放性、完整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一定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经受了30多年实践的检验,由此确立了教代会作为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基本形式的地位。 三是《规定》创新了教代会的组织方式。 《规定》明确“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其内部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教职工大会制度,在该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除了教代会、教职工大会,对规模较大的学校在其下属单位,如院、系建立二级教代会,此外,针对规模较小的学校,一些地区设立区域性、行业性教代会制度,行使相应的职权。 四是明确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以下与教代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规定》规定:“学校应当为工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五是《规定》赋予学校在教职工代表大会建设和发展方面的自主权,学校根据《规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建立实行教代会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方针需要,是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需要,是加强和推进学校民主建设的需要,是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根据《工会法》、《教育法》和《教师法》,为切实做好教代会工作,发挥学校教代会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 学校实施教代会制度。 1、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 2、全面落实教代会各项职权。教代会的主要职权:(1)、听取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建设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方案、财务决算以及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等;(2)、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教职工工资调整、奖金、教职工聘任考核办法、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奖酬金分配办法、教职工职称评定和其他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改革方案、重大规章制度;(3)、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4)、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重大改革方案、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必须经过 3、着力提高教代会代表素质。 4、建立教代会报告制度。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的民主程序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教代会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健全必要的民主程序,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一)选举教职工代表的程序 1、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2、凡学校中享有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3、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选举程序。 4、学校建立教代会制度。教代会代表占学校教职工的比例,一般在30%左右。 5、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60%,中层以上领导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25%,女教职工和青年教工应占适当比例。 6、教职工代表的产生 (1)由学校工会制定选举代表方案。根据学校年级组或教研组和各类人员构成状况,确定选区、代表名额、代表条件、各类代表所占的比例、选举步骤、方法和具体要求。 (2)工会要向教职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大家选好代表,开好教代会。

教代会制度

教代会制度 后赵小学教代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实行校长责任制的同时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建立学校教代会工作制度,有利于教代会工作的规范化,有利于保障教职员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教代会制度既是加强和推进学校民主建设的需要,又是完善学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 教代会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调查研究制度。教代会主席团对教代会涉及的有关问题,应进行广泛的专题调查和研究。 二、交流沟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教职工代表或教代会各小组组长与学校领导,就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特别是学校的改革发展问题以及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问题,直接进行交流沟通,以达成共识。 四、教代会评价制度。教代会的评价指标主要有下列内容: 1、学校党政对教代会工作的重视程度。即党政领导在思想认识上、制度建设上及物质条件上是否重视并支持教代会工作。 2、教代会四项职权的落实程度。这是教代会工作评价的重点内容。四项职权是指:对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发展、改革等重大工作的审议建议权;对学校内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方案(例如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分配原则和方法)以及规章制度的审议通过权;对教职工的福利、物质利益等具体工作的审议决定权;对学校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权。 3、教代会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实施程度。这是指教代会各项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教代会各项工作是否符合要求,会议期间是否充分民主,教代会在开会及闭会期间发挥作用的情况如何。

4、教代会工作机构的工作情况。这是指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各项任务的开展情况。 五、教代会的职权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和年度、学年计划、重大教改方案及财务预决算方案等。 (2)、审议通过校长提出的任期目标、岗位责任制方案及教育基金颁发事项。 (3)、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等问题。 六、教代会的代表产生 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人数是全校教职工总数的20%,代表中教师占60%以上。 七、教代会的任期 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五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组织工作制度

梅峰初级中学 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组织工作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最基本的组织形式,是实施民主治校的主渠道。为充分发挥教代会的重要职能,使教代会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以下若干工作制度。 一、教代会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大会主席团是教职工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的领导核心,其主要职责 1.组织、主持大会上期间的各项活动,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问题。 2.听取、讨论各部门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意见。 3.讨论、审议提交大会表决的议题、议程以及决议、决定草案等。 4.讨论、确定教职工代表提案是否列入大会方案事宜。 5.主持选举及决定其他重大问题。 (二)大会主席团决定大会上重要事项的原则 民主集中制,凡提交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必须获主席团成员多数同意。教代会开会期间,主席团应根据大会议程和日程安排确定大会上执行主席。执行主席按分工主持大会日程并召集主席团会议。主席团会议议题要事先打印安排表,明确会议的内容、时间和地点,使主席团成员心中有数。

(三)教代会主席团在大会闭会期间的主要职责和决定问题的权限 1.检查督促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决定等重要议题的贯彻落实,听取各有关职能部门承办代表提案、大会方案的情况,对贯彻落实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 2.指导各部门工作,听取他们的工作汇报,研究决定各部门所不能决 定的问题。 3.讨论并审议应由教代会讨论通过但因特殊原因不能召开教代会的 重要议题。 讨论通过这类议题时,主席团应在一定范围内广泛征求教职工代表的意见。充分体现教职工的意志,重大问题可召开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或研究决定: 4.及时向党委和校行政报告主席团在大会闭幕期间的工作情况及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 5.承办由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⑥尊重并支持学校行政依照有 关法律法规和教代会决议行使行政决策权和指挥权。 二、代表选举和会议表决制度 (一)教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教代会与工会和并召开,届期相同,因此教代会代表具有双重身份,既是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又是工会会员代表,被选为教代会代表的必须是工会会员。 (二)教职工代表的条件。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在编教职工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章制度

市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基层政治建设,推进校务公开、管理,保障教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校长负责制,根据《中华人民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群众行使权利,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校务公开的基本载体,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教代会应当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调动教职工积极性;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动员和组织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和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 第四条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党组织应当把校务公开、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协调关系,充分发挥教代会参与管理与监督的作用。 第五条教代会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管理学校的职权。校长也应当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管理的权利,为教代会履行职责、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二章职权 第六条教代会在本校权限围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和讨论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措施、财务工作报告以及学校其他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教职工聘用聘任方案、奖惩办法、重要规章制度、校收入分配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重大事项。审议通过后,由校长颁布施行。 (三)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评议正副校长、学校党组织正副书记,提出奖惩意见和建议。根据上级领导部门的部署,参与推荐学校领导干部人选的工作。

桥头小学教代会制度

荷花池小学教代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实行校长责任制的同时,学校以教师为主体,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教代会的基本工作任务 遵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教职工个人的三者利益关系,维护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保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教代会的具体工作 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主人翁地位;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加强对教职工的教育,增强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和法律意识。 三、教代会行使的重要职权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其他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和通过由校长提出的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施行。 (3)讨论和通过有关教职工集体福利的重大事项。 (4)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建立定期民主评议干部制度,根

据其任职期间的业绩进行表扬或批评,并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奖惩、任免的建议。 四、教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1、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与表决权;对大会议程发表意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和提案;对学校和教代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闭会期对学校有关工作检查。 2、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参加好教代会活动,执行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联系群众,协助做好群众工作;提高自身素质,做好本职工作。 五、召开教代会基本程序 教代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次数。开好教代会,是搞好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环节,因此,必须遵循以下五个基本程序。 1、选代表 ①教职工代表的条件 基本条件:凡是享有公民基本权利的教职员工均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不得有附加条件、如文凭、年龄等。 相对条件:因为名额限制,因此要从三方面考虑:第一、责任心;第二、政策水平;第三、教育教学管理能力。 ②教职工代表的比例结构 代表的构成应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代表人数是全校教职工总数的20%,其中教师代表一般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中层以上领

教代会制度细则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发扬民主,充分发挥教职工主人翁精神,促进学校管理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推进学校的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关于“要建立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在校工会领导下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的机构。 第二章教代会的职责和权利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团结教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完成教育教学各项工作任务。 2、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重大工作、发展规划、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通过教职工生活福利方案。 3、积极支持校长履行职责,及时收集反馈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对学校工作实行民主监督。 4、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 5、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关心教职工生活。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要积极支持校长行使决策权和指挥权,要维护校长的权威。校长要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尊重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实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负责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应由行政方面处理的提案,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检查和监督。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 第五条凡是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正式教职工,均可被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六条教职工的代表,以工会分会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第七条教职工代表的选举要坚持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相结合的原则,代表中应有教师、领导干部、职工,其中任课教师不得少于百分之六十。 第八条教职工代表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任。教职工代表对全院负责。学校全体教职工有权依照民主程序,监督或撤换本校的教职工代表。 第九条根据需要,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确定若干特邀或列席代表。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自主地、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关于学校决策的讨论。 3、有权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对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评议学校工作和行政领导干部。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觉悟、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积极参与学校教改工作。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积极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章组织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镇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文件精神,有效发挥教代会在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我镇教育的实际情况,定此制度: 第一条建立教代会的目的 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必须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二条教代会的性质 教代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是促进学校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是学校实行校务公开的主要载体。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三条教代会的任务 教代会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三者利益关系,教育引导教职工更新观念,大胆创新,志存高远、爱国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谨笃学、与时俱进,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培育造就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第四条教代会的职权 教代会一般行使四项职权,简单概括为: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落实四项职权是教代会制度的核心,是检验教代会工作成效的关键。四项职权是一个整体,缺一不可。

(一)行使审议建议权。 1.审议建议权的基本范围。听取讨论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年度财务工作报告、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以及重大改革方案或措施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建议权的特点。一是校长把重大决策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目的在于听取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使决策更科学,更正确;同时也可以使教职工进一步了解学校发展目标,达到上下沟通、群策群力、为办好学校共同奋斗的目的。二是最终决策权属于校长。教代会审议学校重大决策,通过讨论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最终由校长根据教代会的审议情况作出决策。教代会只对决策的实施作出决议。 (二)行使审议通过权 1.审议通过权的基本范围。审议通过教职工聘任合同制和校内结构工资制实施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方案、教职工管理制度、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2.审议通过权的特点。审议通过权的内容既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相联系,又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对于这类问题,未经教代会审议通过,校长不能颁布施行。同样教代会在审议过程中提出的重要修改意见,必须取得校长的同意,否则也不能颁布施行。因此这类问题应由校长与教代会共同商议决定。 (三)行使审议决定权。 1.审议决定权的基本范围。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2.审议决定权的特点。审议决定权的内容都是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

山东省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

山东省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发扬学校的社会主义民主,发挥教职工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中小学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的机构。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必须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同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行使职权,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保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的贯彻执行,办好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学校。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定期听取校长的工作汇报,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要改革方案、经费开支预决算(含勤工俭学收入的管理、使用),并作出贯彻实施的决议。 二、讨论通过学校的岗位责任制方案,奖惩办法,教职工业务进修

及其他与教职工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三、讨论决定集体福利费的管理使用方案和教职工住房分配方案,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集体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建立定期评议干部的制度,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五、根据干部任免机关的部署或经干部任免机关的同意,民主推荐校长人选,或民主选举校长,并报主管机关批准。 第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应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行政指挥系统的权威。校长要尊重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实施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和决定,负责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应由行政方面处理的方案,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评议和监督。 第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对校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校长提出建议,也可以报告上级工会,在未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应执行校长的决定。 校长对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有不同意见时,可以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复议,复议后仍有不同意见时,由学校党组织协调或上级主管部门协调。

教代会工作制度范文

教代会工作制度范文 学校教代会工作制度 一、每三年为一届,每学期至少一次例会。 二、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机构是工会委员会。 三、教代会的职权: ⒈每学期一次听取校长的报告,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经费开支、预决算,提出意见、建议,并作出贯彻实施的决议。 ⒉讨论通过学校的责任制方案、奖惩办法、工资调整实施方案、教职工业务进修计划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⒊讨论决定集体福利费,勤工俭学的管理使用及其他教职工集体福利的重大事项。 ⒋每学期终对干部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并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建议上级机关予以提职、提级或处分、撤换。

⒌工会委员会每一月一次活动,各委员要及时把教职工在日常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建议和要求进行口报并商定,是提案要转给支部或行政。 ⒍每个工会小组每月活动两次,小组长可参与各校每月工作学习及有关重大事情的讨论,及进听取和搜集群众 __和建议。 ⒎如遇重大事件,可随时召开教代会或职工大会,使工会真正成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力机构。 教工 __工作制度 一、教代会大会工作制度 1. __预备会议制度 教代会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 听取教代会工作机构——学校工会委员会关于大会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 (2) 听取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并提请通过;

(3) 选举本次 __主席团; (4) 听取有关行政领导和学校职能部门负责人就提交大会发言的文件的说明; (5) 审议通过本次 __的议题和议程; (6) 讨论决定本次教代会大会的有关其他事项。 预备会议由教代会工作机构——学校工会负责人主持。 2. __工作和活动的领导制度 教职工 __正式会议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召开。主席团主持大会的工作和活动,主席团成员轮流担任大会执行主席,并根据需要,由执行主席召开主席团全体会议,讨论、审议和决定有关事项。 3. __决议、决定形成和修改的制度 凡要在教代会职权范围内做出的有关决议和决定,必须经过代表的充分讨论,由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凡经过 __通过的决

学校教代会工作制度

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形式。 2、教代会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工个人三者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关系,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创建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重点中学而开展工作。 3、教代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4、教代会的代表以行政部门、学科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本校享有公民权的正式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约占全校正式教工的三分之一。 5、教代会应有教师职员、工人、领导干部各方面的代表,教师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 6、在一般情况下,教代会每三年一届,每学期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7、教代会会议期间,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经党委审查同意,由教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一般为9-11人,其中教师应占多数。

8、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核后,提请大会通过。每次大会应突出重点,切实解决一些问题,教代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 9、教代会行使以下几项职权: (1)听取和讨论学校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则、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并通过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 (3)讨论并通过教职工住房安排、学校结构工资调整方案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定期民主评议学校中层干部。 (5)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并请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10、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校长的指挥权威。校长要尊重支持教代会参与管理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11、教代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学校工会要负责做好教代会的组织筹备工作、会议期间的会务工作。 小学工会工作制度 一、坚持在校党支部的直接领导下,积极配合行政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总结推广教育教学经验,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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