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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户协会章程、制度

用水户协会章程、制度
用水户协会章程、制度

水田乡(镇)水田村农民用水户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名称: 水田乡(镇)水田村楼上片区农民用水户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楼上片区全体用水户通过民主方式组织起来的从事农业供水管理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是地方性、非利益性的互助合作用水户织,具有法人资格。实行工程自我管理、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属独立核算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以用水户为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全心全意提供有效的饮水安全服务,农业供水服务,促进农业稳产高产和节水高效。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水田乡人民政府和威信县水务局的具体指导和帮助,按协会章程要求切实做好业务工作。

第五条本协会的住所:水田乡(镇)水田村楼上村民小组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业务范围。

1、全面负责协会辖区内人畜饮水工程(小型农田水利灌溉工程)的建设、维护、运行、管理和供水调度。

2、负责供水到户工作,向用水户供水并按要求收取水费,且在辖区内公开用水户水费、水价、用水方量情况。

3、为用水户提供与水利及人饮安全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以楼上片区(工程所在地名)为基础组建,在此范围内的受益农户户主经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按协会规定交清相关费用

后成为协会会员,协会成立后申请入会的农户,在申请入会时,必须按规定补交前段工程建设和管理费后才能成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本管引系范围内用水户;

2、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3、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1、用水户提出申请;

2、协会执行委员会或筹委会审查通过;

3、协会执行委员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用水权;

2、选举和被选举为会员代表的权利;

3、向协会反映意见与要求的权利。

第十一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按用水量和核定水价按时交纳水费;

2、执行协会各项决议,遵守协会各项规章制度;

3、节约用水。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向执行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并交回会员证,退会农户不再享受协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犯本章程的行为,经执行委员会讨论予以除名,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相应终止。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协会用水户饮水安全受益区域的划分一般以水田村管辖区域的村民小组为基础。

第十五条本用水户协会通过饮水安全受益区域内所有会员参加的会议选举产生若干名代表。根据用水量的大小,兼顾地理位置,用水户由一名用水户首席代表(组长)、2名副组长组成用水户委员会。委员由代表通过协商或选举产生,委员会领导本用水户的其他代表进行工作。

第十六条用水者代表大会,执行用水者代表大会的决议。

1、制定和上报本协会辖区用水户的用水计划,负责辖区内用水户的用水调度,平衡用水户之间的利益,协调解决用水户内的水事纠纷。

2、根据协会的工程维修计划和要求,组织辖区内用水户做好内部人饮工程(农田水利灌溉工程)的维修和管理工作。

3、负责或协助协会做好辖区内用水户水费的收交工作。

4、及时反映用水户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用水户的会员大会是用水户的决策机构,其职责为:

1、选举辖区内用水户的用水者代表(管水员)。

2、审查和通过辖区内用水户的用水计划。

3、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审查和决定本用水户工程维修和集资兴建工程设施的方案。

第十八条用水户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例会,如果用水户内有2/3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用水户会员特别会议,特别会议的职权与例会相同。

第十九条用水者代表(含首席代表)辞职,需事先写出书面申请。首席代表辞职由执委员批准,用水者代表辞职由用水户会员会议批准,

在未得到批准之前,必须继续履行其职责。如果用水者代表缺员,应及时召开用水户会议补选。

第二十条由各用水户的代表组成本协会的用水者代表大会,代表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11名代表组成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其中主席1名,副主席2名,委员8名,主席是本协会的法人代表,负责全面工作;副主席及委员实行分工负责。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最高权利机构是委员(用水者)代表大会。

其权利是:

1、选举和罢免执委会成员;

2、决定执委会成员的报酬;

3、审查、通过执行委员会的各项工作计划、用水计划和各项管理制度;

4、审查执行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决算;

5、审议通过或修订协会章程;

6、划分协会用水户;

7、负责制定用水户的运行规则。

第二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1—2次,执行委员会有权决定临时召开代表大会或者2/3以上的正式会员代表向执行委员会提出召开代表大会时也可临时召开。代表大会必须有2/3以上的正式代表出席,协会代表大会决议,应由全体出席会议的正式会员代表表决,获得半数以上赞同方可有效。

第二十三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应报经业务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的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四条执行委员会是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五条执行委员的职责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向其汇报工作;

2、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3、聘用协会工作人员;

4、制定与执行协会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用水管理制度,工程建设维护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5、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工程维护,财务收支计划及其他工作计划,提交委员代表大会审批后执行。

6、全面负责本协会管理范围的饮水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资产的保值责任。

7、负责协调本协会内外部关系。

8、负责调解和处理饮水安全中的水事纠纷。

9、任免用水户代表及首席代表。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六条执委会成员必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一定的社会经验及组织领导能力,具备一定的饮水安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热爱水利事业,作风正派,公正廉洁,勤奋敬业,群众威信高,全心全意为用水者服务。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具有完成民事行为的能力。

第二十七条执行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执委会委员候选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优秀人员可适当放宽)。执委会成员辞职,需先提出申请,经用水者代表大会批准,在批准前应继续履行其职责。如果执委会成员缺员,应及时召开用水者代表大会补选。

第二十八条为保证协会高效、有序地运转,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协会在乡(镇)政府农民用水者协会领导小组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支持、监督、保证用水者协会按章办事,协调各方关系,调节处理用水者协会报告的水事纠纷,领导小组成员不在用水者协会领取报酬和报销费用。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1、会员交纳的水费。

2、政府资助。

3、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本协会按国家政策规定及本协会《水费收缴办法》收取水费。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管理的管引及其附属建筑物工程为本协会使用的固定资产,依国家有关法规及本协会制定的《工程管理规定》予以管护。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配备合格财务人员,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换届或法定代表人离任之前必须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单位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章程的修改,由执行委员会负责提出修改意见,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天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七条协会在1/2以上会员代表提出解散意见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执委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三十八条执委会提出的终止协议须经代表大表决通过,并报业务部门审查同意。

第三十九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后的活动,进行资产移交。向资产监管单位办理资产和档案移交手续,进行资产移交。

第四十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会会员的要求进行处理。

第八章监督和奖惩

第四十一条本协会接受水务部门、乡(镇)、村及有关部门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前提下的监督与指导。

第四十二条本协会对工作卓有成效的会员及工作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四十三条本协会对不履行章程中规定的会员义务的会员,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代表及工作人员给予处罚。处罚分为以下几种:限期恢复或改正,赔偿损失,减少供水,停止供水,罚款,送司法部门处理等。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经2010 年10 月 6 日召开的用水者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由协会执委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自社会团体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水田乡(镇)水田村楼上片区人饮安全

工程管理制度

一、协会辖区内管道及建筑物的管理权和使用权为协会享有。

二、在人饮安全工程供水期间,用水者代表、执委会成员均应管护好供水工程,用水户必须组织劳动力对所辖管道加强检查维护,保证管道安全通水。

三、人饮安全工程故障时,协会应对管道进行全面检查,对影响通水的管道及建筑物应及时组织力量维修。

四、每次放水结束后,协会成员要对用水户辖区内管道进行检查,发现破损问题应及时组织用水户修复,发现较大安全问题,应上报协会执委会组织维修。

五、本协会工程管理实行分级责任制,主管及其建筑物由协会统一管理,分管以下及其小型建筑物由用水户管理。

六、主、分管及建筑物维修、配套、更新改造由协会制定方案报用水者代表大会审批,所需资金按用水户受益分摊。

九、工程日常维修费用的来源,可按历年平均发生的该项费用计入协会的供水成本中预收,年终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的日常维修费用结清。

十、工程大修、更新改造或新建、配套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通过用水者代表大会讨论,研究落实筹集工程所需资金。

十二、协会会员有完成人饮安全工程维修和和管护义务,任何会员不得拒绝。

十三、每年人饮安全工程用水前,由协会领导安排专人抄表、计量,认定出原表基数。

十四、实行按水表计量收费。

十五、严禁人情水、关系水,严禁隐瞒或转移水方,严禁以权谋私,私减水方。

十六、科学调度,合理配水。坚持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杜绝浪费水,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十七、人饮安全与浇灌工程管理主要是依据全年和阶段性供水计划、适时供水、安全输水、合理利用水资源、平衡供求关系、科学调配水量、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十八、认真做好取水构筑物,供水构筑物防汛安全工作。防汛期协会领导组应派人巡守水源,分段把关,抢险堵口,实行防汛值班负责制。

十九、认真做好水费计收工作。水量结算做到协会、用水户两方相符。严格执行水价,不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水费实行专款专用,不挪用、不截留。

二十、遵守供水纪律,维护人饮供水安全秩序,服从统一调度。不准偷水抢水,不准破坏建筑物放水,不准私自截留放水,不准在水源点管理范围内种植作物或采沙取土。

二十一、严格依法管水。对违章用水者应由协会根据情节按协会章程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报政府部门处理,触犯刑律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二十二、末尽事宜由协会完善。

奖惩制度

一、本协会辖区内的人饮安全工程工程遭到人为破坏,均应视其情节轻重由执委会作出限期修复、赔偿损失、罚款、减少供水、停止供水等处理。

二、放水闸、节制闸等水工建筑物遭到人为损坏,肇事者应在3日内修复,拒绝修复者处以500-2000元罚款,由协会收取并组织修复。

三、偷水或抢水者罚款500-1000元。

四、凡在管道上任意开口、拦水者按偷水行为论处,每次罚款500-1000元。

五、参与和协助偷水(抢水)事件者一律罚款500-1000元。

六、对因配水不公而造成严重损坏会员利益的代表(管水员),罚款500—2000元。

七、凡发生争、抢水事件,在用水户范围内的由用水户委员会处理,发生打骂事件,报乡(镇)政府、村处理;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八、协会会员不得拖欠水费,拖欠者必须按月交纳5%的滞纳金,并限期交清。在交清水费前协会对其停止供水。

九、协会通过的兴办或维修人饮安全工程的集资分摊费用,每一个受益会员者必须足额交纳,对拒不交纳者,协会对其限制供水,直到停止供水。

十、本协会与其他组织之间的水事纠纷,由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处理。

十一、协会每年年终召开用水者户(会员)代表大会,对人饮安全工程管理、水费收缴成绩突出的用水户织和用水户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二、本协会对爱护人饮安全工程设施、按规定交纳水费、集资办水利等成绩突出的会员,随时表彰和奖励。

财务管理制度

一、本协会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履行财务职责,如实反映财务状况,接受主管财务机关的检查、监督。

二、本协会按良性运行原则,建立盈亏平衡成本核算体制。

三、本协会配备合格的财务人员,并保持稳定性,在财务人员变动时应事先办好审计和财务交接手续。

四、本协会现金支出凭证,除需要有经办人签字外,还必须有财务负责人(执委会成员兼任)或其授权人签字。严格控制开支,紧缩管理费支出。

五、水费收入和其他收入,以开出的财务票据留存联作为入帐凭证及时入帐。

六、按照财务主管部门要求,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盈亏、毁损的净收入或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内收入。

七、对政府专项拨款必须按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项目预算范围列支,专款专用。

八、必须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财务报告。

九、应将年度财务报告及会计凭证、帐薄和资料等建立档案并妥善保存。

用水者协会水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本协会所有用水户,每一个用水户有义务自觉地按时交纳水费。

一、水费征收

1、正常人饮安全工程水费征收。生活用水的水费征收单价1.00 元/立方米,(农业用水的水费征收单价 1.00 元/立方米,工商业用水的水费征收单价1.5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的水费征收单价为 2.00元/立方米),按物价部门核定批准的水价执行。

2、超计划人饮安全工程水费征收。以用水户为单位,凡是用水量超过计划分配指标的,按协会规定的加价标准收超计划人饮安全工程水费(无此项规定的,协会不得擅自执行水价标准)。

3、水费征收实行供水前预交,全年人饮安全工程供水结束后结算的办法。

4、用水户在供水前规定的时间内,根据计划用水量和水价标准,按时、按规定程序向用水户收取预交水费,并上交。

5、用水户在全年人饮安全工程供水结束后根据协会的规定,按实际用水量和水价标准向用水户结清全年水费,并由协会开具正式收据或发票。

6、对于水费收取率低于规定额的用水户,长期拖欠水费或拒交水费的用水户,按本协会奖惩制度,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停止供水、暂缓供水、征收滞纳金等措施。

二、水费的使用管理

1、协会收取的水费按财务管理制度建帐,并妥善保管,不得挪用。

2、经政府核准进入协会供水成本中的协会管理费等,在征收水费时一并收取,由协会保管使用,其开支范围须经用水者代表大会批准通过。

3、按规定协会的水费使用范围:

(1)、协会工作人员的工资;

(2)、行政管理费、业务生产费;

(3)、工程管理护费,包括工程小修、维护,小型设备维修、润滑擦刷等所需经费,不包括工程大修、更新改造经费;

(4)、协会使用水费开支情况要定期向会员公布,做到帐务公开,民主监督。

执委会正、副主席职责

主席职责

一、执委会主席是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在用水者代表大会闭幕期间,按章程及大会通过的决议行使权力,负责协会全面工作。

二、向本协会会员宣传国家有关政策和供水单位的有关规定,依照代表大会的决议修改本协会章程中的有关条款和规章制度。

三、代表协会向供水单位反映用水者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及要求,并力争得到妥善解决。

四、对本协会资金的使用管理全面负责,严格审批各项开支,不得违章违纪。

五、建议召开用水者代表大会,向大会报告工作,根据新的情况决定新的工作计划及方案,并通过新的决议。

六、每年年末向用水者代表大会报告年度工作情况。

七、负责召开执委会主席、副主席会议,安排日常工作。

八、对副主席及工作人员予以支持、检查。

副主席职责

一、按照用水者代表大会章程负责人饮安全工程管理工作。

二、适时与用水户协商制定年度或每轮供水计划。

三、负责人饮安全工程中测定流量,并及时计算水量,做好记录。

四、负责工程设施更新、改造、维修和养护。

五、向主席或用水者代表大会报告人饮安全工程和管理工作情况。

六、按分工做好协会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召开第二次全体会员会议

楼上片区人饮工程于2009 年5月动工修建,于2009 年8 月10日建成,试运行3月来,通水完全正常。为加强工程建后管理,使工程长效发挥应有的效益,根据水务部门的有关要求,于2010年10月6日制定《水田乡(镇)水田村楼上片区用水户协会章程》,并经全体会员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2010 年10 月12日召开第二次全体会员会议,根据本章程的规定。选举产生了主席一名、副主席二名、委员八名。具体为:

主席:

副主席:

委员:

易倒片区人饮安全协会领导组

2010年10 月12 日

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婚姻介绍行业委员会章程

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婚姻介绍行业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婚介行业委员会根据《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婚介行业委员会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 准的,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下属的全国性专业工作委员会,英文名称为:The Committee of Match-Making Servic Industries , China Association of Social Workers 第三条本委员会是有志于婚姻介绍及相关服务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非 盈利性二级社会团体。 第四条本委员会的宗旨是: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婚姻和婚姻介绍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政府与婚介服务机构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协调会员之间及会员与相关机构的关系。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婚姻介绍及相关服务中提倡和推动规范、诚信、文明的人性化服务,不断满足择偶单身群体的正当需要,推动婚介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促进家庭和睦与社会和谐。 第五条本委员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路甲6号。 第二章任务 第六条制定全国婚介行业的行业规范和服务标准,运用科学发展观,通过指导、管理和监督,鼓励会员开展公平竞争、向社会提供规范、优质的服务。 第七条组织婚姻介绍及相关问题的专题调研,向有关政府部门提出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建议和意见。 第八条开展对《婚姻法》以及与婚姻介绍服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和咨询服务,举办各类相关活动,提倡健康、文明的婚恋观和择偶观。 第九条组织婚姻介绍专业培训、考核及相关资格认证;编写培训教材、编纂相关资料、出版书刊;逐步实现会员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第十条研究行业规律和发展趋向,组织内部理论研讨和业务交流,加强会员间信息沟通与有效合作,开展对婚介服务机构及个人的评比和表彰活动,向公众推荐优秀、文明和诚信的单位及个人,举办具有示范意义的婚介活动。 第十一条协调会员间、会员与相关部门和服务对象间的关系,维护会员和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在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的指导下,积极发展与国外及港、澳、台相关组织、团体和个人的友好往来、交流与合作。 第十三条完成相关政府部门及中国社会工作协会赋予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会员 第十四条凡从事婚姻介绍及相关服务的合法机构,承认本章程,自愿提出申请,经本委员会审核同意,可成为本委员会的团体会员;凡从事婚姻介绍及相关服务的个人,承认本章程,自愿提出申请,经本委员会审核同意,可成为本委员会的个人会员。

【精品】供水协会章程

【关键字】精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快供水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积极推进用水户参与式管理,不断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实现供水工程良性运行与持续发展,成立本协会。 第二条协会名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水者协会。 第三条协会的性质:本协会是由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区全体用水户通过民主方式选举产生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团体,具有法人地位。 第四条协会以用水户为核心,以“群策群力、团结协作、共同发展”为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水利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支持、指导、协调下,依法开展协会业务范围内的工程建设、供水管理和经营活动;坚持“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改善供水条件;节约用水,科学用水,提高水利用率。 第五条协会地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所。 第二章业务范围和经营方式 第六条业务范围 (一)全面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调度、管理、维护和革新改造; (二)从事供水生产经营。 第七条经营方式:在主管部门指导下,自我管理,自负盈亏。 第三章会员、会员代表和会员代表大会 第八条协会的会员为个人会员,每一个独立的用水户通过自愿申请都可以加入协会。 第九条会员的入会条件 (一)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二)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三)是本供区的用水户; (四)符合本章程第十五条规定。 第十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协会执委会审查通过; (三)协会执委会核发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本人饮工程的用水权; (二)推荐或选举本会会员代表; (三)通过本会会员代表反映意见或建议;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愿。 第十二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用水量及时交纳水费; (二)执行协会决议; (三)维修和保护水利工程设施; (四)节约用水,自觉与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向本会提出申请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执委会讨论予以除名,其享有的部分权利及义务同时终止。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的产生。会员通过民主推荐或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会员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的名额按各用水区的户数确定;原则上以组为单位,每100户用水户

市社会工作协会章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社会工作协会 章 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全市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和相关单位以及取得社会工作专业资质的个人自愿组成,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行业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进步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市民政局业务指导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住所地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执行和宣传党和国家有关社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建设,促进社会工作健康发展; (二)制订全市行业标准,协助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对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社会工作人才进行业务协调、政策咨询、专业督导和服务评估。开展全市社工注册管理工作。 (三)积极发挥协会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依法维护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和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接受有关部门的委托,组织开展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及相关服务,提高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水平。 (五)宣传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发展社会工作文化,塑造社会工作专业形象,提升行业地位。组织和承办各类社会工作宣传活动。 (六)开展社会工作理论研究,承接相关课题研究,推进具有本市地方特色社会工作发展的理论体系和工作体系建设。 (七)组织行业交流,开展同国内外相关社会组织学术交流、培训及项目合作。 (八)开展行业评估论证、资质考核、行业调查、行业统计等事项。 (九)承办政府、企业及其他单位委托的社会工作相关事务。

XX村农民用水专业合作社章程

XX村农民用水户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增加社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确定名称,法定代表人,召开设立大会。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社员、谋求全体社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社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社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社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社员提供用水服务,接受委托提供水费征收服务,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建设,田间道路维护,农村水环境维护、水利工程建设经营,农业灌溉及农用物资的代购,农产品的销售、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水利工程的水利工程建设经营;用水服务;水费收缴服务;项目区田间道路养护;组织农产品物资采购、供应社员所需的生产资料;组织收购、销售社员生产的产品;开展社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包装等服务;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为准。 第五条本社对由社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

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社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和出资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社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社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社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社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社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社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社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社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八条本社及全体社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九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的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社员。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为团体社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本社。本社社员中,农民社员至少占社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农民用水者协会章程

农民用水者协会章程 农民用水者协会章程 农民用水者协会章程 第一条协会名称: 仁寿县**镇农民用水者协会第二条协会依据有关政策成立,是一个由用水农户自愿组成的一个非营利性群众合作组织。第三条协会的宗旨: 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增强群众商品水意识,积极推行节约用水、计划用水、安全用水,充分发挥工程最大效益,全面促进水利工程步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第四条协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水利、民政等业务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第五条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保护用水者的合法权益。第六条协会的住所: 仁寿县**镇镇政府驻地。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负责本村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养护和运行管理; (二)负责水量统一分配与灌区服务; (三)负责水费的征收与使用管理; (四)负责协调解决用水户之间的争水纠纷,维护用水秩序。第三章会员第八条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二)本协会辖区内所有用水农户,且年满18周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户主。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的申请书或口头向协会申请; (二)经用水小组会员讨论通过; (三)由协会执委会审查通过;

(四)协会执委会发给会员证。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协会内拥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水费; (五)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或口头通知协会,并退回会员证。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或有严重损害本协会合法权益的行为,经执委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农民用水者代表大会,用水者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执委会成员; (二)审议执委会的各项工作报告; (三)审议执委会的年度财务预、决算;第十五条用水者代表大会 必须有2/3以上的用水者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必须经到会代表过半数赞成通过后方能生效。第十六条用水者代表大会的代表(即用水户代表)由各用水小组组内全体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名额每个小组选举4名。第十七条用水者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执委会表决通过。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第十八条执委会是协会的办事机构,执委会由6人组成,由用水者代表大会直选产生,并直选主席、副主席各1名。主席为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

民间社团组织章程范文

民间社团组织章程范文 社团是具有某些共同特征的人相聚而成的互益组织。中国的社团一般具有非盈利和民间化两种基本组织特征。社团与政府组织、非正式组织或自然群体有着明显的区别。 民间社团组织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为xx市社会工作者协会。英文名称:xxxx Association of Social Workers (缩写为:xxxx)。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xx市社会工作者和在xx市从事社会工作或在社会工作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或代表性的单位自愿组成的,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具有公益性、联合性、专业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本章程所称社会工作者,是指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专业人士,或在社会工作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或贡献的人士。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谋求xx市社会工作的交流、研究、发展与教育为已任,面向社会提供行业规范和专业服务,致力于提高社会工作者职业素养和专业服务水平,在探索xx特色社会工作发展道路中,打造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专业队伍。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xx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住所地在xx市xx西路5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国家有关社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促进社会工作改革;宣传社工文化,推广社会工作理念,提升行业地位。推进xx市社会工作全面发展。 (二)提供社会工作行业规范和专业服务,加强行业管理与自律,推动xx市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进程。 (三)开展社会工作理论研究,承接社会工作相关课题研究,进行社会工作调研,帮助专业成长并指导xx市社会工作实践,积极探索有xx特色的社会工作发展道路。 (四)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或交办的xx市社会工作者教育培训、考核、激励等工作,做好社会工作者的教育和再教育工作,切实提高社会工作者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服务水平。 (五)为社会工作行业交流与合作提供平台,引导社会工作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积极组织与国内外及港、澳、台地区社工组织及团体的学术交流、培训及项目合作。 (六)倡导和培育社会工作机构,促进民间社会工作公益组织的发展。 (七)承办市政府相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本协会的活动原则: (一)本协会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不超越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本协会开展活动时,诚实守信,公平公正,不弄虚作假,不损害

农民用水协会管理制度.doc

农民用水协会管理制度1 农民用水协会规章制度(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财务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规和财务管理规定,切实履行财务职责,如实反映财务状况,接受业务主观部门的监督。 第二条:按照协会降低灌溉成本。提高用水效率,促进农民增收为原则,认真核算协会的运行成本。增加收入,控制支出,量入为出。 第三条;本协会配备专职或兼职会计和出纳,在财会人员变动时,进行审计,做好财务交接手续。 第四条:本协会的现金支出凭证需经办人签字和协会主席审批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报帐。 第五条:水费收入和其他收入,以开出的财务收据留存联作为入帐凭证及时入帐。 第六条:本协会按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每年应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的增减或毁损计入协会的固定资产专用帐目,损失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内收入。 第七条:经本协会使用的政府专项拨款,必须按照国家或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项目预算范围列支,专款专用。 第八条:协会年度财务收支总结,经执委会提交每年召开的会员代表大会进行审查。第九条:年度财务报告及各种会计凭证、帐簿和资料等建立档案,并妥善保存。

(二)灌溉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要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高效用水,给用水户提供优质周到的灌溉服务,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按照本协会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灌溉管理主要是依据全年和阶段性供水计划,适时供水、安全输水、合理利用水资源,平衡供求关系,科学调配水量,充分发挥灌溉效益。 第二条:灌溉管理实行执委会调度管理责任制,实行用水申报、按计划供水、合理调配、分段计量的原则。 第三条:每个灌溉季节,提前60天由用水组汇总各用水户的用水申请,报协会汇总。协会与供水方协商后确定供水计划,报供水单位,并与其签订供水合同。 第四条:每轮灌溉前,由各用水组根据农作物需水情况向协会报告,并制定本轮灌溉用水计划,包括轮灌次序、入户流量及各户用水量。 第五条:严格灌溉调度,每轮灌溉应提前72小时申报,用水量增减提前48小时申报。 第六条:实行“四到户、一公布”的原则,即送水、计量、收费、开票到农户,水帐定期及时公布。严禁人情水、关系水;严禁隐瞒或转移水方;严禁以权谋私、私减水方。 第七条:供(用)水计量确认,供用水双方必须在场,做好记录,双方签字。

用水用电管理规定

用电用水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安全、有效、系统地使用水电资源,提高电水资源的利用率,防止不必要的用电用水浪费。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用电用水设备和用电用水器具的节能工作。 3 职责 3.1项目部负责公司的节电节水工作,制定节电节水措施,提出节电节水建议。 3.2项目部定期统计和传达用水电数据。 3.3项目部指导各用电用水部门搞好安全用电和节电节水工作。 3.4各用电、水部门配合项目部搞好节约用电用水。 4 工作程序 4.1节约用电用水 全体员工认真遵守安全用电用水守则,项目部予以监督。 4.1.1照明设施节约用电规则 4.1.1.1作业区域保持足够的亮度即可。其他非作业区应关闭或保持不影响人员安全的照明,人员暂时离开10分钟以上时,应随手关闭开关,以节约用电。 4.1.1.2其他人员发现某一区域无作业而照明未闭时,应主动随手关闭,以节约用电。 4.1.1.3小区夜间照明路灯,项目部应根据季节变化、服务任务情况及时调整照明时间。 4.1.1.4禁止使用大灯泡和长明灯,办公室不得使用60W以上,特殊情况须增加照明度的,应先写出书面申请,经项目部批准后方可使用。 4.1.2空调、电扇节约用电规则 4.1.2.1各后勤科室、服务现场的空调、电扇在夏季室外温度30℃以上,室内≥26℃时方可开启;冬季只供暖气,不开空调;春秋季自然通风。离开时,应及时关闭。以节约用电。 4.1.2.2各后勤科室的空调过滤网必须保持清洁,以增加空调的

使用效果,节省用电。 4.1.3设备节约用电规则 4.1.3.1各种工具、设备由各操作人员负责开关机作业。 4.1.3.2各设备在停止运行时,应关机。严禁超负荷用电,禁止 机电设备大马力拉小车现象,实行人走机停。 4.1.3.3按时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以保持设备运转顺畅,提高利用率,节约用电。 4.1.4生活节约用电 4.1.4.1照明灯应做到“人走灯灭”。 4.1.4.2非特殊情况,不要使用电炉子、电暖气等。以节约用电。 4.2用水管理的要求 4.2.1全公司的用水由项目部负责,各用水单位本着“俭省节约”的原则用水。 4.2.2未经项目部同意,各用水单位不得私自安装、更改、拆卸用水装置。 4.2.3服务用水、生活用水一律加表计量收费。 4.2.4未经项目部同意,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向外单位或个人转供水。 4.3生活用水节约规则 4.3.1项目部在年初根据去年用水数据及节水情况,制订节水措施,找出节水中的漏洞。 4.3.2项目部在公司明显生活用水处应张贴“节约用水”标志,以提高员工随时注意节约用水。 4.3.3公用生活用水一定要做到“人走水停”,严禁滴漏现象。 4.3.4厕所马桶水箱,如发现有漏水现象,发现人员要及时通知维修部门进行维修。 4.3物业服务用水节约规则 4.3.1提高物业管理服务用水效率,减少回水次数,节约用水,并且应考虑已用过的水再回用问题。 4.3.2机器设备加水时,须在旁边看守,不准随便擅自离开,以防水的外溢,造成浪费。

社会工作者岗位职责

社会工作者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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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滨湖区社会福利中心社会工作者岗位职责 第一章总则 一、服务宗旨 以人为本、持续改善、全面照顾、重点关怀 二、服务理念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助人自助的社工理念,透过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的社工服务,使服务对象在身体、心理、社交及灵性上得到全面、优质、持续的照顾,提高晚年生活品质和生命质量。 三、服务目标 1.帮助入住老人获得所需资源,争取老人所拥有的权益。 2.帮助入住老人增强其能力,以克服生活中的困难,解决所面临的问题。 3.协助入住老人积极参与社会活动,促进与他人的互动,使其的晚年生活更为充实。 4.为入住老人及其家属提供咨询,帮助老人了解和接受老年期生活。 5.为中心员工提供咨询,使其轻减工作压力。 6.影响有关老人的社会政策及中心规章制度,改善入住老人的生活环境。 四、工作原则 1.相信老年人能够改变 2.尊重不同老年人的需求 3.耐心主动地与老年人进行有效的沟通 4.建立相互信任的工作关系 5.尊重老年人的自决权利,多肯定老年人 6.为老年人保守秘密 第二章服务内容 一、专业辅导与转介服务 1.机构适应计划:为新入住院友或不能适应机构生活的院友提供导向、咨询和辅导服务,并联络转介相关的服务和资源给有需要的院友,帮助其尽快适应和融入机构生活。 2.个案咨询辅导:为有心理情绪和行为问题的个案,提供一对一的专业咨询和辅导,协助其解决个人、社交、家庭等问题,满足个别化需要。 3.个案管理:针对老年痴呆症个案、宁养个案及其他复杂个案,由社工、心理咨询师、医护人

农民用水户协会实施方案

君山区许市镇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央一号文件、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一号文件要求,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四化两型”及“四区”建设,进一步建立农村水利建设运行新机制,巩固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成果,保证灌区工程设施充分发挥效益。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培育和提高农民自主管理意识和水平,明晰农村水利设施所有权,建立现代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从君山区许市镇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入手,坚持改革创新,破解影响水利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我区水利发展,有效降低供水成本,以满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对水的需求,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支撑。根据《湖南省加快水利改革试点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贯彻中央关于“三农”问题的方针政策,通过加强、培育和支持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解决多年来农村水利管理“主体”缺位,责任、权利、义务界定不清,

效率和效益发挥不理想的问题,依靠互助合作集体的力量,自主兴办和管理农村水利工程设施,提高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抗灾能力和管理水平,促进节约用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实现灌区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保障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必要性 建镇以来,我镇兴建了大批水利工程,在全镇农村人畜饮水、灌溉、防洪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但是,由于水利工程管理主体缺位,机制不活,权责不清,建、管、用脱节,用水不交费、收费受抵制的现象非常突出,我区大部分小型水利工程老化失修,效益衰减,部分运行年限较短的工程面临报废,造成国家重复投入。因此,在灌区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把农民自己受益的小型水利工程交由农民用水户自行管理,解决大量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和大中型灌区的斗渠以下田间工程有人用、没人管,老化破损严重等问题;适应农村取消“两工”(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新形势,对于增强用水户的节水意识和水商品观念,降低管理成本,减轻农民负担,提高用水效率,促进工程的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利用,必将起到积极作用。 三、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概念、目标、任务和原则 (一)概念

青年创业者协会章程

青年创业者协会章程 青年投资人协会章程 第一章协会简介 第一条本协会的口号座右铭与口号是: (一)宗旨:飞速发展创业知识、增强创业意识、提升创业团队能力、展示出创业风采;(二)口号:励志改变感悟,创业团队成就未来。 第二条本促进会协会的基本任务: (一)举行知识大型创业知识培训课程讲座,在广大同学中普及创业知识;(二)组织创业计划大赛等活动提升的创业能力。 (三)紧密联系连系校外公司企业,为广大同学提供更近万名多的创业、就业信息,为广大同学接触社会工作便利,鼓励同学进行创业实践,争取成为学校学生联系社会桥梁和本校创新的“孵化器”。 (四)通过知识的普及、能力的培养和实践经验的锻炼等,高中生增强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在全校激发和鼓励大学生创业热情,培养数十个有深入、全面世界眼光潜能和创业潜质的人才。 第二章会员的特权、义务和准则 第一条会员新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会员有参加本协会一般活动的权利;(二)会员有了解本协会内部运作的权利; (三)会员有监督权利和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合理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四)优先参加协会知识培训的权利,参加联合会重大会议的权利,对协会重大决策有建议权和投票权。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五)会员必须遵守协会的章程,积极参加本协会承办举办的活动;(六)会员有参加并组织社团活动自愿的义务;(七)会员有缴纳会费的义务; (八)会员有维护本协会名誉和利益的义务; (九)权利会员有发展新会员和扩大本协会影响力的义务; (十)会员需明确大体上协会及各部门的基本情况和本人职责,认真思考并科沙群,在分会开展的各项活动中,起领军逐鹿模范作用的义务。 第八条会员精神六条:(一)不要找借口;(二)一切用行动说话;(三)责任是一种信念;(四)弱者创造机会;(五)学会适应环境;(六)创业团队利益高于一切。 第三章协会组织专业机构、经理及职责 (一)会长:(1名) 会长为社团主心,对各活动需要进行总体规划和安排,对外代表创协面对学校领导、地方相关人员人事机构、工商行政机构、各大企业及其他学校及学校团体。 (二)副会长:(2名) 1、负责对外职能的副会长是协会的对外形象,协助会长处理对外关系,直接面对赞助商、各大合作中企业商家等,负责协会的对外工作。 2、负责对内职能的副会长对内部人员进行协调管理,监督指导各部门日常事物的开展,并负责和各部门间人手的协调工作。 3、负责内部事务的副总经理掌管和监督创协各的工作,各部门直接向其并负责。 (三):秘书长(1名)

施工现场用水用电管理制度.docx

16、施工现场用水、用电管理制度 1.总则 为规范公司酒精项目一期工程(以下简称公司项目建设工程)建设施工用水用电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项目建设工程中施工用水用电(包含临时生活用水用电) 的管理内容和方法。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项目建设工程全过程中,参与单位及个人(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调试单位、设备厂家等单位和参加施工的临时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无 3.术语和定义 无 4.管理职责 建设单位 工程项目部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用水用电的管理。 计划财务部负责工程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结算,落实施工用水用电管理的各项考核。 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用水用电的协调管理和监督。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负责承包范围内施工和生活用水用电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及技术管理。 5.管理内容与方法施 工用水用电管理 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用水用电手续,方可正式搭接水电管线。 (1)施工单位应填报施工用水 / 用电申请表(见附件二 / 附件三)并向项目监理单位提交。 (2)用水用电申请的内容包括用水用电方案、容量、地点及时间。

(3)提供施工用水支路布置图、380V动力回路及照明回路系统图。 (4)施工单位指定 1 人负责施工用水用电日常管理和协调联系工作。 施工用水用电设施的布设应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并经项目监理单位 审核、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批准方可施工。 (1)供水母管由主干网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架接,供水支管由用水单位自 行安装,供水支管费用包括材料费、安装费由用水单位自行负责。施工用水可使用 钢管、塑料管、 PVC管等;生活用水供水支管应使用镀锌管、 PVC管。 (2)施工用水管道的走向应按施工总平面图的规定,选择合适的路径,以 保证取水点的合理布置和供水母管的压力。 (3)施工单位应在施工水源接入点处安装计量表计,计量表计应选用容积 式水表并配有合格证,口径≤ 50mm使用流量≤ 16m3/h 的水表,口径超过 50mm 使用流量超过 16m3/h 的水表。 (4)用水设施的管辖范围: a.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负责运行维护的用水设施包括:水泵、供水管线及管 线内设备、过滤器、阀门、厂区内供水主干网等,施工用水变频柜、断路器、 隔离开关、熔断器、低压配电设备、压力变送器等。 b. 施工单位负责各自接口计量表计后的用水管线及管线内设备、阀门和计量 表计等。 (5)用电设施的管辖范围: a.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负责运行维护的用电设施包括:10KV 施工用电线路、变压器、断路器、隔离开关及附属设备、10KV配电室施工电源进线开关柜、出线开关柜及附属设备、箱式变压器、电缆等; b.施工单位负责各自接口计量表计后的用电线路和配电装置等。 (6)电源分布及变压器配置:施工电源自 10KV变电站引接。 (7)变压器的布置方式: a.变压器应采用户内布置方式,建设变压器配电间。 b.变压器若采用户外布置方式, 560KVA 及以上的变压器应设置在不低于的高 台上,并在其周围1m以外设高度不低于的栅栏;在栅栏的明显部位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8)临时架空线路的路径应合理选择,避开易撞、易碰、易腐蚀的场所及

社会工作者岗位职责

无锡市滨湖区社会福利中心社会工作者岗位职责 第一章总则 一、服务宗旨 以人为本、持续改善、全面照顾、重点关怀 二、服务理念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助人自助的社工理念,透过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的社工服务,使服务对象在身体、心理、社交及灵性上得到全面、优质、持续的照顾,提高晚年生活品质和生命质量。 三、服务目标 1.帮助入住老人获得所需资源,争取老人所拥有的权益。 2.帮助入住老人增强其能力,以克服生活中的困难,解决所面临的问题。 3.协助入住老人积极参与社会活动,促进与他人的互动,使其的晚年生活更为充实。 4.为入住老人及其家属提供咨询,帮助老人了解和接受老年期生活。 5.为中心员工提供咨询,使其轻减工作压力。 6.影响有关老人的社会政策及中心规章制度,改善入住老人的生活环境。 四、工作原则 1.相信老年人能够改变 2.尊重不同老年人的需求 3.耐心主动地与老年人进行有效的沟通 4.建立相互信任的工作关系 5.尊重老年人的自决权利,多肯定老年人 6.为老年人保守秘密

第二章服务内容 一、专业辅导与转介服务 1.机构适应计划:为新入住院友或不能适应机构生活的院友提供导向、咨询和辅导服务,并联络转介相关的服务和资源给有需要的院友,帮助其尽快适应和融入机构生活。 2.个案咨询辅导:为有心理情绪和行为问题的个案,提供一对一的专业咨询和辅导,协助其解决个人、社交、家庭等问题,满足个别化需要。 3.个案管理:针对老年痴呆症个案、宁养个案及其他复杂个案,由社工、心理咨询师、医护人员等构成跨专业团队,进行综合评估和介入,并通过个案会议定期评估服务成效。 4.治疗性小组:为有共同需要和问题的院友或员工提供小组服务,让他们在互动性的游戏和分享过程中,获得潜能发展、社交康乐和解决问题。 5.心理咨询与测量:心理咨询师为有需要的院友及员工进行个别面谈或团体心理咨询,并通过专业心理测量软件系统和量表,进行有关智能、人格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测量。 6.沙盘游戏治疗:这是一种应用非语言的象征方式表达潜意识中内容的心灵疗法,需由专业的心理咨询师或社工进行引导和分析。 7.音乐舒缓服务:以心理治疗的理论和方法为基础,运用音乐特有的心理、生理效应,使服务对象在音乐师的参与下,通过各种专门的音乐行为,经历音乐体验,达到消除心理障碍,恢复或增进身心健康的目的。 8.怀缅服务:透过旧相片、怀旧物品和怀旧音乐等题材,改善及维持院友的沟通能力,加强院友特别是老年痴呆症患者的自我肯定和自信心。 9.出院跟踪及必要的转介服务:对部分出院的院友进行跟踪服务,及时反馈其意见建议;同时联络有关社会资源为出院院友提供必要的支援服务。 二、发展及教育服务 1.志愿者管理与发展:积极发掘和联络院内外有热情的人士成为志愿者,为院友提供探访等服务。同时,加强志愿者的招募、注册、培训与激励,确保服务质素。 2.老年俱乐部多元化教育课程:协调中心老年俱乐部及其学委会,根据院友的兴趣和需求,合理设置养生保健、综合科普、语言文学、文娱美术等多元化课程,推动“终身学习”理念。

福建省农民用水户协会宣传手册

福建省农民用水户协会宣传手册 二OO九年四月 实践机制活力前言 近年来~特别是全省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永安现场会后~各地 结合实际~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探索建立农民用水户协会这一新的机制~至2008年底~全省已组建2168个农民用水户协会。为总结经验~典型示范~加强引导~扩大宣传~进一步推进我省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省水利厅农村水利处、科技外经处将各地在农民用水 户协会工作中的典型经验与做法等资料编印成册~供大家学习参考。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水利学会全球水伙伴工作委员会 2009年4月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水利学会全球水伙伴工作委员会

永安市洪田镇生卿村农民用水户协会登记证书农民用水户协会管理的农田水利工程

农民用水户协会会员参与农田水利建设上杭县通贤村农民用水户协会财务公开 目录 一、政策篇 1、《关于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意见》 2、《关于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3、《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用水户协会规范发展的通知》 二、发展篇

政 1、民主管水兴水利农 2、试点先行全面推进 3、政府引导规范建设 4、用水管水农民用水户协会好 5、组建协会灌溉和供水齐发展 6、政府扶持水利工程建管落实三、资料篇 策 1、用水户协会章程 2、用水户协会工程管理制度 3、用水户协会灌溉,供水,管理制度 4、用水户协会水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5、用水户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6、用水户协会奖惩办法 7、上杭县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护暂行办法 篇 村水利建设运行新机制的需要,是巩固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成果~保证灌区工程设施充分发挥效益的需要。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 建设~对培育和提高农民自主管理意识和水平~明晰农村水利设施所有权~建立现代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 义。 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近年来~许多地方在总结过去基层群众管水组织改革成功经验《关于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意见》和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用水管理方法的基础上~试点并推广农民用水 户参与灌溉管理~在增强农民民主管理意识、密切供用水双方的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系、改善田间工程管理和维护状况、改进田间灌排服务水平、促进局、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发展改革委、节约用水、提高水费收取率、减轻农民不合理负担、降低农业生产物价局、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成本、保证农民增收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也探索出了很多好的 经验。实践证明~推进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发展和改革~深受地方政

农民用水协会章程

农民用水协会章程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定名为:北京市xxx区县xxx农民用水协会第二条本团体由用水户通过民主方式组织起来,自愿联合发起成立,从事农村涉水管理,是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以用水户为本,协调解决会员之间的各种矛盾,互助合作,自主管理,自我服务,增加农民收入,提高水分生产率,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水务建设与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 第四条本团体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xx区(县)水务局或xx乡(镇)政府的业务指导,接受xx区(县)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管,切实处理好各项涉水事务。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负责对分会的统一管理工作; (二)指导编制农村水务工程管理维护年度计划;

(三)指导编制农村水务发展规划; (四)组织征收水费和农业生产用水水资源费; (五)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进行技术培训和推广。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水务站管辖范围内的用水户。 第八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遵守社团各项规章制度;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l年不参加本团体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五)审查、通过用水协会的各项工作和各项管理制度; (六)审查用水协会的年度财务预决算; (七)协调解决分会的用水矛盾; (八)指导监督分会开展各项工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办公室用水用电制度

安全节约用电管理制度 安全用电、节约用电是企业安全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明确要求和规范负责用电行为,特制定本安全节约用电管理制度: 一、安全用电规定: 公司各区域的用电设备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不准私自变更和增设,若确需变更或增设,须报总经理审核,由行政人事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电工安装。未经许可自行变更或增设的,如造成触电、失火等责任事故,当事人须承担主要责任。 各部门的照明灯管灯泡或其它用电电器自然损坏、线路发生故障时,由各区域负责人及时报修到行政人事部,由接报人及时安排维修。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换灯泡、修整或变更电路。在公司内未经允许不准使用取暖器、电风扇等电器设备,严防电线电路超负荷引起燃烧。 二、公司设施设备用电使用要求 1、空调使用相关规定: 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使用部门应严格管理,对空调使用的合理、正确及安全性负责;制冷最低不低于24℃,制热最高不高于25℃。 2、日光灯源使用规定: 在早晚时间段或阴雨天光线阴暗时,各办公室部门负责人可自行打开照明电灯;部门人员不全时,可视人数而定,局部或全部开灯;晴天时或光线强的时间段有窗户的办公室不要开灯,离窗户较远的办公区域可以视情况开灯,能保障正常工作即可。 办公室内无人时应随手关灯,确保节约用电。要做到“人走灯关”,不得出现部门或公共区域内空无一人但电灯大开的浪费现象。 3、各部门计算机使用要求 员工短时间内(半小时以内)离开办公桌时,应关闭显示器;长时间(半小时以上)不使用电脑或有事外出半天时,应将电脑主机关闭,下班应及时关闭电脑。 4、复印机、打印机等电器使用要求 复印机在各人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按右下角半透明键退用,使复印机处于待机状态。复印机、打印机长时间不用时应关闭电源。 各部门的打印机等电器应在下班后关闭电源,如后面的人要继续使用,则谁用谁关掉。 三、使用其他规定 将不定期进行相关检查,如发现违反规章制度的现象,将按以下条款对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 1、在公司内私自变更和增设用电设施者,对当事人处以50元/次的罚款。 2、各场所灯源及空调管理应保障灯源及空调按需开启,离开区域场所应及时关闭,公司将按照“谁最后,谁负责”的原则管理用电,并由行政人事部于每日下班前确认各部门延迟下班人员情况,并与此员工签署“安全用电责任书”,如发现违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的人员处以50元/次的罚款。如签署责任书人员因其他事宜提前离岗,请代为负责的人需认真对待,否则出现无人灯等浪费现象时仍对原责任人处以50元/次的罚款。 3、员工半天内有事外出或下班后未关闭电脑主机的,对电脑使用责任人处以50元/次的罚款。 附件:安全用电责任书 节约一张纸、一度电都是对公司节能降耗工作的贡献,让我们每个人都参与进来,从点滴做起,为公司“节能降耗”做出不懈的努力。

社工考核细则

滨湖区社区专职工作者考核办法(试行)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区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全面提升社区专职工作者的专业能力、工作绩效和服务质量,根据《滨湖区专业社会工作者协会章程》以及《滨湖区社区工作站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锡滨政发…2013?18号),受滨湖区民政局委托,结合当前社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滨湖区专业社会工作者协会(以下简称区专业社工协会)注册的社区专职工作者(以下简称专职社工)。 考核组织和方法 第三条本办法由区专业社工协会具体实施,各街道(镇)社区工作者服务中心做好相应配合工作。 第四条考核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专业性与科学性、效用性与可比性相结合,确保考核方法科学可行、考核结果客观真实。 第五条考核时间以年为周期,从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对专职社工进行全年考核。 第六条区专业社工协会按照“一人一档”原则,将每位接

受考核的专职社工考核表分类保存。 第七条专职社工对考核有异议的,可在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区专业社工协会提出书面申辩意见。区专业社工协会在收到书面申辩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该答复作为最终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申辩意见的,视为认同该考核结果。 第八条专职社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区专业社工协会申请暂停考核: (一)年度内在市外工作连续超过三个月的; (二)年度内因疾病半年以上无法正常工作的; (三)生育休产假的; (四)区专业社工协会认可的其他情形。 有上述情况的专职社工经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证明,区专业社工协会审核并予以确认后,可在当年度考核中免于评为不合格。 考核内容和奖惩机制 第九条对专职社工的考核既包括过程指标,也包括结果指标,具体从专业社工的个人成长、活动投入和信息报送等三个方面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 第十条考核采用计分制,由基本项和加分项组成。主要对专职社工的个人成长、活动投入和信息报送等三方面进行考核评

中国农村卫生协会章程

中国农村卫生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是: 中国农村卫生协会,英文名称:Ching Rural Health Association,缩写:CRHA。 第二条本团体是全国农村卫生工作者和医疗卫生单位自愿结成的学术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团结和组织全国农村卫生工作者和农村医疗卫生单位,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卫生队伍建设,推进初级卫生保健,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为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服务。本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卫生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北京市崇文区广渠门南小街领行国际1-2-1701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居民健康服务。 (二)在农村卫生工作者中,进行理想、道德、纪律的教育,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严格自律。 (三)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村卫生机构和设在农村的民办医疗机构进行管理,积极促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卫生服务网络的建设。 (四)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发展,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机制,认真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 (五)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进行乡镇卫生管理干部的岗位培训及交流,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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