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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医学院校内津贴分配暂行办法

济宁医学院校内津贴分配暂行办法
济宁医学院校内津贴分配暂行办法

校内岗位津贴实施方案(7.16)

校内岗位津贴实施方案 (试行) 二0一三年七月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学校整体办学质量与效益,构建充满活力、稳定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当前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等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郑州师范学院校内岗位津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学科专业建设为龙头、以教师队伍建设为核心、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宗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稳定人才、吸引人才、激励人才的校内岗位津贴分配制度和管理机制,充分体现向教学一线和高层次人才倾斜,优化学校资源配置,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学校各级、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把我校办成合格本科院校,实现学校“三步走”发展目标奠定良好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公正公平,合理合规。依照高等教育的基本规律,最大限度的做到公平公正,各院(系、部)制定具体分配方案时要依照相关程序进行。 2.以岗定责,量化考核。岗位和工作量是方案制定的基础,各院(系、部)制定具体分配方案时也必须以岗位和工作量为基础。 3.两级管理,分类指导。学校提出指导性原则和工作量要求,各院(系、部)负责具体分配。学校明确岗位类别,各单位负责日常管理。 4.统筹兼顾,逐步完善。充分考虑学校目前的具体实际,同时为学校今后的发展打好基础,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总结并加以完善。 三、实施范围 校内岗位津贴实施的范围:学校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含政府购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四、岗位设置及工作量标准 (一)岗位设置

根据学校实际,我校现有岗位设置为六类:教学科研岗、科研教学岗、教学辅助岗、辅导员岗、党政管理岗、工勤岗。 1.教学科研岗包括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岗。该类岗位主要设置在教学单位。 2.科研教学岗包括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岗。该类岗位主要设置在经学校批准成立的科研机构。 3.教学辅助岗包括正高级专业技术、副高级专业技术、中级专业技术、初级专业技术、员级岗。该类岗位主要设置在除教学、科研之外的专业技术系列。 4.辅导员岗包括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岗。该类岗位主要设置在学校专职辅导员岗位。 5.党政管理岗包括正校级、副校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岗。该类岗位主要设置在党政机构及群团组织。 6.工勤岗包括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 (二)岗位工作量标准 1.依照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并对其进行量化,按照合格工作量标准进行考核。工作量核算单位是“分”,教学中的1个标准课时为1分,其他工作量均参考此标准确定。各岗位合格工作量标准如下: (1)教学科研岗位(单位:分) (2)科研教学岗位(单位:分)

温州大学岗位津贴分配办法

温州大学岗位津贴分配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了深化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国人部发 [2006]56号)、《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V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13 号)和《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 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我校特点的岗位津贴分配的新型模式和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 建设特色鲜明、水平较高的地方综合性大学。 岗位津贴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突出岗位、按岗取酬”的原则,逐步完善岗位设置 管理,整体优化人员结构。 二)坚持“按劳取酬、优劳优酬”的原则,适当拉开分配差距, 兼顾效率与公平,将教职工的收入与岗位责任、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挂钩,与学校办学效益挂钩,建立固定工资与岗位津贴双轨运行的分配制度。 三)坚持“职责分明、责酬一致”的原则,全面推行校院两级 管理,明确校院两级职责,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岗位津贴分配经费总额切块、动态包干的分配办法,强化激励机制和考核机制。 四)坚持“总量控制、稳步增长”的原则,建立岗位津贴的正 常增长机制,确保岗位津贴在学校财力承受范围之内,并使学校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岗位系列和等级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编制分类,学校设置教学科研岗位、管理岗位、教学科研辅助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等四个系列,学校依据总量控制与结构比例控制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设岗数和各岗位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 一)教学科研岗位 教学科研岗位设11 个等级。一级岗位最高,十一级岗位最低。 (二)管理岗位 学校管理岗位设置10 个级别,即管理岗位一级(正校级)、管理岗位二级(副校级)、管理岗位三级(党委委员、校长助理)、管理岗位四级(正处级)、管理岗位五级(副处级)、管理岗位六级(正科级)、管理岗位七级(副科级)、管理岗位八级(科员 1 级)、管理岗位九级(科员 2 级)和管理岗位十级(见习岗位)。 三)教学科研辅助岗位分为一级岗位(正高级)、二级岗位(副 高级)、三级岗位(中级)、四级岗位(初级)、五级岗位(员级、见习人员),共 5 级。 四)工勤技能岗位分为一级岗位(高级技师)、二级岗位(技 师)、三级岗位(高级工)、四级岗位(中级工)、五级岗位(初级工)、六级岗位(普通工和见习人员),共 6 级。 三、教职工收入的构成 教职工的收入由档案工资、岗位津贴和学习活动费三部分组成。 档案工资由学校根据国家人事政策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津贴(税前) 由基础津贴和绩效津贴构成,根据本办法进行分配;教职工的学习活动费按照本办法规定发放。 四、学院岗位津贴的核拨与发放 一)学院岗位津贴的核拨 学院岗位津贴总额Z包括基础津贴总额G、编制费补贴B、专业学科建设和学生教育管理等经费S、科研奖励费J四个部分。学校根据本办法将学院岗位津贴总额整体划拨给有关学院,各学院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岗位津贴分配办法。 1、基础津贴总额G 基础津贴总额G 按照各学院在学校核定编制范围内实际聘任的各级各类人员基础津贴核拨。学院的编制包括本专科教学编制、研究生教学编制、学科建设编制和管理岗位、教辅岗位、工勤岗位的编制,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研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

泉州海洋学院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增强学生的劳动观念,提高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能力,培养学生自立、自律、自强精神,鼓励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拟在全校范围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一、受聘对象及要求 1、全日制在籍家庭贫困学生; 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道德品质良好; 3、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勤工助学岗位的要求; 4、责任心强,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 二、岗位设置要求 1、本着必要的原则,因人设岗; 2、各用工单位设立的勤工助学岗位不能违反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 3、各用工单位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应以确保学生安全为前提,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或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身体健康的劳动; 4、各用工单位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其工作时间应尽量安排在学生的课余时间或休息日,以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生活为前提。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三、设岗程序 1、由拟设岗的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泉州海洋学院勤

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经学生处审核批准后方可设立岗位; 2、未经学生处审核批准擅自以勤工助学名义设立的岗位,学生处不予承认,责任自负。 四、勤工助学岗位人员聘用程序 1、根据推荐人数组织有能力、有责任心、被界定为家庭贫困的学生报学生处备案; 3、学生处从推荐的勤工助学学生名单中聘用符合岗位需求的学生; 4、受聘学生名单汇总至《泉州海洋学院勤工助学工资发放单》由学生处备案。 五、勤工助学岗位的考核 1、校内各用工单位须设专人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工作,定期对本单位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进行教育培训并及时向学生处反馈本单位用工情况; 2、学生处不定期进行抽查学生上岗情况,一旦发现违纪情况,将取消其参加勤工助学的资格。 3、学生处不定期抽查校内用工单位设岗情况及工时使用情况,对存在虚假设岗或虚报工时的用工单位,取消设岗并上报学院党政领导,进行全院通报。 六、校内勤工助学岗位酬金标准 1、原则上一般岗位按8元/小时计算; 2、固定岗位酬金按月计算,每月200元。

佳木斯大学校内岗位津贴调整方案 佳大发

佳木斯大学校内岗位津贴调整方案佳大发[2010]11号 2012-11-14 13:42 为充分发挥管理和分配的导向、激励作用,调动全校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调整后的岗位津贴标准 1、行政系列 副校级从24,000元/年调整到25,200元/年,增加1200元/年; 非厅级党委常委从19,000元/年调整到20,000元/年,增加1000元/年; 教务长从14,000元/年调整到14,700元/年,增加700元/年; 总务长从14,000元/年调整到14,700元/年,增加700元/年; 正处长从14,000元/年调整到14,500元/年,增加500元/年; 副处长从9,000元/年调整到9,450元/年,增加450元/年; 正科长从6,000元/年调整到6,400元/年,增加400元/年; 副科长从5,000元/年调整到5,350元/年,增加350元/年; 科员从3,000元/年调整到3,300元/年,增加300元/年; 正处级从11,500元/年调整到11,950元/年,增加450元/年; 副处级从7,500元/年调整到7,900元/年,增加400元/年; 正科级从5,500元/年调整到5,850元/年,增加350元/年; 副科级从4,000元/年调整到4,300元/年,增加300元/年; 调研员从5,000元/年调整到5,400元/年,增加400元/年; 助理调研员从4,000元/年调整到4,350元/年,增加350元/年; 退长还员正科级从3,400元/年调整到3,700元/年,增加300元/年; 2、教学系列 正高级从6,000元/年调整到6,800元/年,增加800元/年; 副高级从4,500元/年调整到5,100元/年,增加600元/年; 中级从3,500元/年调整到4,000元/年,增加500元/年; 助级从3,000元/年调整到3,400元/年,增加400元/年; 员级从2,500元/年调整到2,850元/年,增加350元/年; 3、教辅系列 正高级从11,000元/年调整到11,500元/年,增加500元/年; 副高级从7,000元/年调整到7,450元/年,增加450元/年; 中级从5,000元/年调整到5,400元/年,增加400元/年; 助级从4,000元/年调整到4,350元/年,增加350元/年; 员级从3,000元/年调整到3,300元/年,增加300元/年; 4、工勤系列 技师从2,800元/年调整到3,200元/年,增加400元/年; 高级工从2,400元/年调整到2,750元/年,增加350元/年; 中级工从2,200元/年调整到2,530元/年,增加330元/年; 初级工从2,000元/年调整到2,300元/年,增加300元/年;

沈阳理工大学校内岗位津贴和奖励津贴暂行办法

沈阳理工大学文件 沈理工人〔2006〕20号邢贵和签发 关于印发《沈阳理工大学校内分配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处级单位: 《沈阳理工大学校内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经沈阳理工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四届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从即 日起公布试行。 附件:沈阳理工大学校内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二OO六年八月三十日

沈阳理工大学校内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试行) 一、岗位津贴分配原则 1.突出岗位,以岗定薪。遵循“以岗定酬,严格考核;优劳优酬,责酬相符”的基本原则,合理设置各类人员岗位,制定岗位职责,根据责任大小、贡献大小、设定岗位津贴。 2.重点倾斜,兼顾公平。重实绩、重贡献,向教学科研第一线倾斜。重点提高学科带头人、优秀拔尖人才、教学科研和管理骨干的收入,不断推动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3.严格考核,动态管理。学校制定各类人员的考核标准,对享受岗位津贴人员进行考核,根据各类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上下浮动岗位津贴,根据个人业绩和贡献,建立动态分配激励机制。 二、岗位津贴种类与标准 根据岗位性质分为教师岗位津贴、教辅岗位津贴、党政管理岗位津贴和工勤岗位津贴。各类岗位设置相应的岗位津贴,取消原校内各类津贴。教师、教辅岗位津贴包括基本岗位津贴,奖励津贴;党政管理岗位津贴包括基本津贴,领导责任津贴和奖励津贴;工勤岗位津贴包括基本岗位津贴,奖励津贴。各岗位的基本岗位津贴每年发放10 个月,领导责任津贴每年发放12个月。 (一)基本岗位津贴 1.教师岗位基本津贴按教师岗位分为十一级,具体标准如下:

2.党政管理岗位基本津贴分为十级,具体标准如下: 3.实验系列岗位基本津贴分为七级,具体标准如下:

关于对教师岗位校内津贴等级重新确认的通知

关于对教师岗位校内津贴等级重新确认的通知 各单位: 我校从2005年起实施的校内津贴分配方案,为鼓舞宽敞专业技术人员主动投身教学与科研工作起到了主动的作用。按照方案规定,现对教师岗位校内津贴等级进行重新确认,重新确认后,所有教师岗位人员均按新的等级发放校内津贴。 一、执行条件 此次教师岗位校内津贴等级确认仍执行“中国医科大学教师岗位津贴等级分级条件”及《中国医科大学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暂行规定》(医大人字[2006]4号)及“关于2008年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二、申报与审核程序 ⒈申请教授岗位二级以上津贴、副教授岗位一级津贴、讲师岗位一级津贴人员依据“中国医科大学教师岗位津贴等级分级条件”中“享受各级岗位津贴条件”所列条款,填写“中国医科大学教师岗位津贴等级申请表”,并提供业绩佐证材料,报所在院系部。业绩材料时限界定以正式批准日期或出版日期为准。 教授岗位: 2004年底往常聘任者,提供2005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间取得的业绩材料。 2005年1月以后聘任者,提供任现职后至2008年12月31日间取得的业绩材料。 副教授岗位:提供任现职后至2008年12月31日间取得的业绩材料。 讲师岗位:提供学历、学位证明或任现职后至2008年12月31日间取得的业绩材料。 ⒉各院系部对申请人的业绩材料审核后,填写“中国医科大学教师岗位津贴等级一览表”,报学校人事处。 ⒊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中国医科大学教师岗位津贴等级名单和津贴发放安排。

三、时刻安排 10月21日至10月31日为布置工作和个人预备材料时期; 11月1日至11月15日为各院系部审核时期; 11月16日至11月30日为学校最后确认时期。 四、从现在起至年底之间取得的业绩材料,暂不做认定,等材料出来后,再汇总确认各岗位津贴等级。 中国医科大学人事处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日

高校各岗位和业绩津贴管理规定

高校各岗位和业绩津贴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校岗位和业绩津贴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项校内津贴必须在考勤、考绩基础上发放。年度考核属基本合格者,从下一年度起减发3个月校内津贴;年度考核属不合格者,从下一年度起停发全年校内津贴。 (二)对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出国探亲、自动离职、解聘、拒聘或停发工资的人员,由发生出国、离职、解聘、拒聘的下个月起(停发工资的当月起)停发校内津贴;对岗位发生变动的人员,由变动的下月起按新的岗位发放校内津贴。 (三)经学校批准在职学习、进修等人员的津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管理。对于脱产学习、进修人员,从办理相关手续的第二个月起停发岗位和业绩津贴;对于不脱产进修、在职提高的人员,能够完成正常工作任务,经二级单位申报,人事部门审批,可享受相应的岗位和业绩津贴。 (四)退休人员自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岗位和业绩津贴;课时津贴按照二级单位发放计划核发。 (五)新来(回)校工作的人员,从报到之日开始考勤,从考勤满一个月后的下一个月起,依据考勤结果和所在岗位执行相应岗位和业津贴标准。 1、新调入人员,来校工作的当年和第二年可享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最低级,第三年起正式参加岗位评定。 2、学院培养的硕士人员,回院工作的当年和第二年享受相应专

业技术职务的最低级

。 3、新参加工作的博士(含内部培养),来校(回校)工作的当年享受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不含内聘职务)的最低级标准,来校(回校)工作的第二年享受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含内聘职务)的最低级标准,第三年起正式参加岗位评定。 4、新参加工作的硕士及以下人员,六个月以内执行见习期的岗位和业津贴标准,见习期结束的第一年享受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职务的最低级别津贴标准,之后正式参加岗位评定。 5、对于当年评定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职文件公布的当年可享受同等级别的最低一级,第二年正常参加评定。 (六)岗位和业绩津贴标准中的职务,是指现岗位聘任的职务,不在岗人员不享受岗位和业绩津贴。 (七)工作人员的职务发生变化时,其岗位和业绩津贴从聘用岗位的下月起,按标准中新任职务对应的标准金额执行。从事管理工作(包括教学和教辅单位的部门负责人)的副科级及以上人员中,副职主持工作的,可按照正职对应的岗位和业绩津贴标准执行。 (八)兼职教学秘书(或综合秘书)比照科级员业绩津贴标准核发;各兼职分工会主席、兼职党支部书记、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工勤岗位的班组长,每月享受兼职津贴50元;辅导员和(一、二年级)班主任津贴为100元/月,辅导员编制总体上按1:200师生比配备,对辅导员缺编的教学院,其缺编指数按科员标准核发兼职人员业绩津贴;

“校内招聘”岗位要求与条件 .doc

政府管理学院本科生教学计划修订方案 一、政府管理学院本科生教学改革的背景 第一,贯彻落实校办[2002]233号文件和其他相关文件精神,切实贯彻实施北京大学“加强基础,淡化专业,因材施教,分流培养”的通识教育改革方针,建立适应北大新教学管理体制需要的课程体系和学科专业框架结构,以培养一大批适合21世纪新的时代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政治学、政府和公共管理领导人才; 第二,适应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建院,进行专业合理配置,课程合理配置,打通各专业课程的需要。政府管理学院是2001年12月在原北京大学政治学和行政管理系,以及原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管理学系一部分的基础上建立的一个新的学院。建院以后,新申报设置了公共政策学和城市管理两个本科生专业,以及电子政务二学位,加上原有的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行政管理专业,专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尤其是公共政策学、城市管理都是国内率先设置的专业。学院本科生专业的重大调整,必然要求专业课程体系结构进行相应的调整。 学院建院以后,教师结构也发生了重要调整,除原城环系部分教师加入学院外,2002又新招聘了5名教师,而且教师招聘工作还在继续进行之中。教师结构的变化,为课程体系结构调整带来了新的契机,也要求课程体系结构进行调整。 第三,经过多年的改革、建设和发展,原政治学和行政管理系形成了完整的课程体系,教学工作和学科建设取得了重要的成绩,但是,随着政治学和公共管理理论的新的发展,政治学和公共管理专业学科也必须进行新的调整;政治学和公共管理各专业的教学实践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要求加以改革。 第四,作为一个新建的学院,相应的教学管理制度不完备,无章可循,是教学管理过程中的一个基本问题,改革前现有的一些管理制度也因为这样那样的问题而需要加以修改和调整。 第五,如何形成科学合理的师资队伍结构,不断引进招聘国内外优秀教学人才,也是抓好学院本科生教学改革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同时,进行教学基础建设,出版一大批高质量的教材,也是教学改革工作中的一项重点工作。 二、政府管理学院本科生教学改革的原则 第一,遵循学校通识教育改革方针,贯彻学校教改方案; 第二,贯彻建立世界一流政府管理学院的战略方针,努力与世界一流高校相关院系和专业本科生教学课程体系和教学模式接轨;

(完整版)职业技术学院教学部门工作量与岗位津贴计算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部门工作量与岗位津贴计算办法 (仅供参考,请勿外传) 一、教师岗位津贴标准 (一)工作量标准 教师学期平均标准工作量为每周14节。专任教师在完成教学工作量的基础上,每年必须公开发表论文1篇(含院级以上学术会议提交的论文)或完成1项被学院或其他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采纳的技术项目;按照学院安排,结合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 (二)教师岗位津贴标准 教师岗位津贴是按授课教师的职称和课时为依据进行计算的劳动报酬,课时是指直接面对学生讲授的时间,以节为单位 1、专业课程 教师岗位津贴为: 讲授重复的课程,从第四个班开始,该班岗位津贴减10%。行政人员上班时间一般不安排上课,如因特殊原因在上班期间上课的,按90%计发。 到***校区上课的教师,按如下标准给予校区补贴: 2、基本技能和才艺训练课 基本技能和才艺训练课每班不超过35人,岗位津贴不分职称高低,一律按教师所带学生的总学分计算,每学分22元。讲授重复的课程不递减。个别课程技术要求较高,或者必须小班上课的,经提出申请和学院批准,岗位津贴可适当调整,调幅不超过50%。

(三)奖惩条件与标准 1、优质课。学生对教师讲授课程(含基本技能和才艺训练课)的质和量进行综合评价,满意率排前10%的为当月优质课。对于被评为优质课的,奖励当月岗位津贴的10%。由于才艺课有另外的奖励办法,优质才艺课奖励5%。 2、精品课和课程改革立项课。被学院或以上单位或机构立项的精品课或教改课项目,在建设期间,该门课程奖励岗位津贴的10%。 3、才艺优质课。课程结束以后,在学院联赛和汇演中获得第一名的教学班(或个人),奖励该班(或个人)岗位津贴总数的5%。 4、有待改进课。学生综合评价满意率低于50%的为当月有待改进课程。对于被确定为有待改进课程的,扣发该门当月岗位津贴的10%。 5、“双师”奖励标准:学院鼓励教师向“双师素质”方向发展,凡被学院认定为“双师素质”的教师,岗位津贴可上浮5%。如果已经按高于教师系列职称的职业(技能)资格(职称)计发岗位津贴的教师,则不再享受本项奖励。 经考核授课效果突出的教师(含校内兼课教师),可以获得奖励岗位津贴。对已评为优质课奖励的,如果同时是精品课或教改课的,可以叠加奖励。 教师课时按学期平均统计,未达到标准工作量的,整个学期(含寒暑假期)不能得到月度奖励;全年教学工作量不满,或者不能完成科研任务和继续教育任务的,年终考核不能定为称职。 (四)校外兼课和兼职教师课酬标准 学院鼓励各教学部门聘请有一线工作经验的兼职教师担任课堂教学、实习和毕业设计指导工作。课酬标准如下: 校外兼课和兼职老师不再另外计发校区补贴。 二、教师折算工作量计算标准 教师需按所在院系安排讲授基本技能和才艺训练课、从事制订新专业培养方案、编写课程标准、考试大纲,指导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参与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考务工作,组织指导学生到校外实习、调查,按不同类别计算津贴。(折算的课时仅作为计酬的方式,不计入教学标准工作量)。

学校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及要求

三吉台小学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及要求 一、教职工工作基本要求 1、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包括临时性工作安排)。 2、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各种法令、规章、纪律、。 3、按照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准则严格要求自己,为人师表。 4、关心爱护;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向学生乱收费;不向学生罚款。 5、积极按时参加各种会议、活动;坚守工作岗位,不迟到、早退、缺席、旷工、旷课;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做好工作。 6、不准参与赌博活动。 7、自觉接受学校和上级对工作的检查,并积极提供相关资料。 二、科任工作职责及要求 1、按时正确制定切实可行的学科教学,严格按计划认真开展工作。 2、提前写好详细、适用的备课,教案必须按学校要求撰写,教案中必要的项目、要素必须齐全。 3、必须严格按课表上课,不得随意调课,按时上、下课。

4、上课时做好对学生的管理工作;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努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听课的注意力集中,课堂纪律好。 5、作业全批全改;批改时做到语文科作文有旁批、眉批和总批,对语文科其它作业和其它科作业不正确和不完全正确的,不能只使用“×”,不准使用半勾,对错误之处应有批改或提示。不准叫学生批改作业、作文、日记等。 6、对学生特别是后进生的辅导要制定明确的计划,可行的措施,落实具体的辅导对象,认真开展好辅导工作,做好辅导记录;认真搞好课外兴趣小组活动。 7、认真组织考试,严格监考;做好的评阅、分析;一律不准让学生批改试卷和统计分数。 8、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教研活动和教学改革,认真和不断改进、提高、更新教育、教学方法;每期承担或参与至少一项专题教研。 9、全面推行素质教育;教育教学效果好,其统考科综合分成绩不断上升直至前茅,非统考科学生及家长满。 10、经常与保持联系,积极协助班主任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三、班主任工作职责及要求 1、按时制定切实可行的班务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做好班务工作。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部门工作量与岗位津贴计算办法

质课的,奖励当月岗位津贴的10%。由于才艺课有另外的奖励办法,优质才艺课奖励5%。 2、精品课和课程改革立项课。被学院或以上单位或机构立项的精品课或教改课项目,在建设期间,该门课程奖励岗位津贴的10%。 3、才艺优质课。课程结束以后,在学院联赛和汇演中获得第一名的教学班(或个人),奖励该班(或个人)岗位津贴总数的5%。 4、有待改进课。学生综合评价满意率低于50%的为当月有待改进课程。对于被确定为有待改进课程的,扣发该门当月岗位津贴的10%。 5、“双师”奖励标准:学院鼓励教师向“双师素质”方向发展,凡被学院认定为“双师素质”的教师,岗位津贴可上浮5%。如果已经按高于教师系列职称的职业(技能)资格(职称)计发岗位津贴的教师,则不再享受本项奖励。 经考核授课效果突出的教师(含校内兼课教师),可以获得奖励岗位津贴。对已评为优质课奖励的,如果同时是精品课或教改课的,可以叠加奖励。 教师课时按学期平均统计,未达到标准工作量的,整个学期(含寒暑假期)不能得到月度奖励;全年教学工作量不满,或者不能完成科研

工科和艺术类专业指导毕业设计的教师工作量为3学时/生,指导课题不超过4个;文科类专业指导毕业设计教师工作量为2学时/生,指导课题不超过4个。 毕业设计答辩,教师工作量为1学时/生。 2、课程设计。指导课程设计每期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20人,其教学工作量为2学时/生。 3、学生顶岗实习。教师组织指导学生到校外实习、调查,一般一个小组20人,完成指导学生实习任务1天0.5学时/生(含联系实习单位、制定实习方案、进行实行指导和管理、批改实习报告等)。 4、学生参加竞赛或院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学生活动。根据竞赛或活动要求制定辅导计划和工作量,报主管领导审批。 (二)编写教学文件 1、课程标准。编写课程标准以200元+课程学分数×30元计,修订课程标准按编写工作量的1/2计。其中,每门课程的审核费为该课程工作量的10%,审核费含在每门课程中。 3、实验(训)室建设方案。制订实验(训)室建设方案以每份5学时计。

校内津贴实施细则

校内津贴实施细则 文章来 源初中教师网w 9 1 中学校内津贴实施细则 (2005年2月2日滨江中学三届三次教代会通过) 总则 校内津贴为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多劳多得,奖勤罚懒的总体原则设立。校内津贴由四部分组成,即基本工作量津贴,超工作量津贴,岗位职责津贴和考勤津贴。本方案实施对象为学校在编、在职教职员工。 第一条基本工作量津贴 凡服从学校安排,胜任基本岗位的工作,达到基本工作量,并完成该岗位职责要求的即可享受。每月享受基本工作量津贴分值设为“1”。基本工作量的界定: (一)一线教师:周任课15-18课时为基本工作量;每一个备课课时折算为一个上课课时。超过15-18课时部分纳入超工作量津贴。若根据学校实际工作分配,教师周任课课时不足15-18课时的,学校又没有另行安排其它工作的,2课时内仍作达到基本工作量计算,超过2课时的,按规定课时分值扣除相应的基本工作量津贴。

(二)二线教师:服从学校安排,承担相应的工作,即认为达到基本工作量。 (三)中层正职以上行政人员,结合教育局规定任课要求核定,达到局规定任课节数下限的即认为达到基本工作量。 (四)后勤服务人员:服从学校安排,承担相应工作的即认为达到基本工作量。 (五)(二)、(四)中确在超工作量工作的,学年初由学校确定超工作量课时分值纳入超工作量津贴。 第二条超工作量津贴 凡服从学校安排,承担某一岗位的工作,超过基本工作量,并完成该岗位职责要求的即可享受超工作量津贴。(一)一线教师:超过周任课15-18课时部分即可享受超工作量津贴。若所超课时≤4,每周每超过1课时,每月可享受的分值津贴。若所课时数≥5,每周每超过1课时,每月享受的分值津贴。(二)其它工作人员确有超工作量工作的,学年初根据超工作量的实际情况,能计算的按一线教师任课超课时方法计算,不能计算的,由学校确定相应的超工作量津贴分值。非实际任课所超课时一律按每课时的分值折算。 第三条岗位职责津贴 凡服从学校安排,承担学校各级各类岗位职责的,并完成该岗位职责要求和承担相应责任的均可享受岗位职责津

2017年度校内招聘岗位一览表

2018年“校内招聘”岗位一览表

A1 岗位名称:教务处考试中心副主任 岗位性质:管理岗(科级) 基本条件: 1、硕士及以上; 2、熟练应用各类办公软件; 3、能接受周末上班组织考试。做事认真负责,思路清晰,服从安排,具有组织协调能力、团结协作意识及良好的职业道德精神。 工作职责: 1、负责考试中心日常工作运作和管理; 2、校内全日制学生学业考试考场、监考等考试管理的规范及执行; 3、与教育考试院进行相关工作对接; 4、建立考试中心的管理体系、考试考核体系; 5、监督、组织学校相关考试的运行; 6、制定相关考试及信息化的年度计划与预算; 7、推进学校考试标准化(标准化考场提升,考试形式规范)、信息化手段(机考、APP端手机考、网上作业、网络平台考试等)。 8、完成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A2 岗位名称:后勤保障处房管动力科负责人 岗位性质:管理岗(科级) 基本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熟悉学校基础设施管理; 3、具有能源管理专业知识、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经验; 4、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及较强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能力。 工作职责: 1、负责房屋资源管理相关制度建设工作;

2、负责各类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建设工作; 3、负责能源管理与节能管理相关制度建设工作; 4、负责房屋资源基础管理工作; 5、负责房屋资源日常管理工作(公租房管理工作、青年教师周转公寓管理工作、房改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布局调整等工作); 6、负责动力设备与公共设施的运行与服务外包管理(变电所、电梯、空调、厨房设备、水泵房、污水站、泳池设备、绿化设施小品等); 7、负责能源信息平台运行与管理工作; 8、完成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A3 岗位名称: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负责人 岗位性质:管理岗(科级) 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硕士及以上或本科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在校工作5年及以上; 2、具有扎实的文字功底,较强的写作能力,熟悉学校日常管理工作,熟悉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相关管理工作; 3、具有法律法规知识背景及相关管理经验,能熟练解读各类政策法规及与资产管理、实验室管理有关的制度; 4、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及数据统计分析能力。 工作职责: 1、配合领导完成与实验室管理有关的制度建设工作; 2、配合领导开展与实验室管理有关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3、配合领导推进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工作; 4、负责学校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安全使用等监督检查工作; 5、负责与实验室管理有关的数据统计及填报工作; 6、负责与实验室设备维修有关的审核工作,负责实验室资产清查盘点等工作;

×××学校考试工作岗位津贴发放方案

×××校内考试工作岗位津贴发放规定 为确保考试工作岗位津贴发放科学合理,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根据有关政策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校考试工作岗位津贴实行统一发放原则。教导处为考试工作岗位津贴发放具体责任科室,负责考试工作岗位统计工作。分管校长负责审核,校长审批,财务科负责发放。 第二条考试工作岗位津贴发放范围:考试工作岗位的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考试工作岗位:考务组、后勤服务组(电力、考场门锁卫生)、广播室(信号、听力)、巡视组、监考组、阅卷组、成绩登统分析组。 第四条考试工作岗位津贴发放标准: 监考费:200元/人;巡视费:200元/人(校级350元/人);考务费:200元/人;广播室(信号、听力):200元/人;阅卷:150元/人;成绩录入:150元/人;考试前准备:100元/人(两场考试150元/人);考试后成绩整理与分析:100元/人(两场考试150元/人);电力保洁服务:100元/人;。 第五条考试工作是教学工作的延续,是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津贴设置主要目的是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但津贴的发放也要体现其公平性: 1、考试期间的工作人员必须履行其职责,实行请假制度,无故影响考试工作按旷课处理,不参加考试工作不享受此项津贴,津贴原则上按照监考人员费用发放,特殊情况由教导处报主考、副主考决定。 2、原则上以考试时间90分钟监考费为基准,考试时间每增减半小时监考费用相应增减,增减幅度高三为10元,高一高二为5元。 3、以监考费每人200元计算各科监考费补贴标准: (1)四场考试:语文、综合150分钟按每科55元补贴;数学、英语120 分钟按每科45元补贴。 (2)六场考试:语文150分钟按每科40元补贴;数学、英语120分钟按每科35元补贴;其它按每科30元补贴。 (3)九场考试:语文150分钟按每科30元补贴;数学、英语120分钟按每科25元补贴;其它按每科20元补贴。 第六条考试工作岗位质量请按《当涂一中工作质量考核方案》执行。 第七条未尽事宜,另行研究。本《规定》自2014年5月试行。

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岗位津贴实施办法

校内岗位津贴实施办法 为深化我院人事管理与分配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岗位津贴的激励作用,进一步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学院根据绩效管理要求,在2005 年制订的《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校内津贴执行办法》(河职院[2005]55 号文)的基础上,修改补充有关条款,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内岗位津贴以岗定酬,岗变酬变,分类管理。根据工作的不同性质与特点进行分配,向教学、科研以及优秀管理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 第二条校内岗位津贴从市财政返拨学费的22 %、市财政下拨的年终奖以及学院开展社会服务收入中按规定提取可作为工作津贴部分中支出。 岗位津贴标准每年根据办学效益进行调整。 第三条校内岗位津贴总数的75%用于平时工作津贴,25 %用于年度奖励,奖励办法另订。 第二章教学工作量与津贴 第四条教学工作量是以量化的形式反映教师完成工作量的情况,包括讲课工作量和讲课相关工作量,计量单位为标准学时。 第五条教师全年额定工作量为432 学时,即每周12 学时(按每学年36 周的累计平均计算)。 第六条未达到每周规定课时的教师,按第七条中考核4 档计算课酬。教学工作量未达规定要求的教师可以到所在系部或相关处室申请兼职,由所在系部或处室考核同意兼职后报人事处核定一定的工作量

补贴。 第七条教师工作量及课酬的计算: 1、讲课课酬:A= E J L M N P R W 式中: A—授课教师的讲课课酬; J —每课时的课酬基数(暂定为16); L —职称系数,具体见下表: 注:①表中4档、3档、2档、1档分别为考核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考核办法见《教师量化考核办法》) ②考核不合格,按相应合格档次标准的50%匕例发放。 M —专业系数,公共课为1,专业课(含“05方案”中规定的 思想政治课程)及中文写作课为1.1; N —大课系数,60人以内为1 , 170人以上为1.35 , 60-170 人之间为N=1+0.03 (人数-60)/10; P —质量系数,院级精品课主持人为1.1,第一、第二参与人为 1.05,第三参与人开始为1;省级精品课主持人为1.3,第一、第二参与人为1.2,第三、第四参与人为1.1,第五参与人开始为1;国家级精品课主持人为1.5,第一、第二参与人为1.3,第三、 第四参与人为1.2 ,第五、第六参与人为1.1 ,第七参与人开始为1; R—课型系数,已上过一次或多次的课程为1,新开课或开

大学各部门岗位职责

高校各部门岗位职责

党委工作职责 (1) 工会岗位职责 (2) 办公室工作职责 (3) 组织人事处工作职责 (3) 监察审计处工作职责 (4) 教务处工作职责 (4) 总务处与财务处工作职责 (5) 学生处工作职责 (6) 团委工作职责 (6)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工作职责 (7) 宿舍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8) 心理辅导与咨询中心工作职责 (9) 保卫处工作职责 (9) 图书馆工作职责 (10) 网络信息中心工作职责 (10) 学生服务中心服务工作职责 (11)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11) 系部工作职责 (12) 1、教学工作 (12) 2、科研工作 (12) 3、学生管理工作 (13) 4、思想政治工作 (13) 5、教师队伍建设 (13) 6、党团建设 (13) 7、安全保卫工作 (14) 8、后勤和行政管理工作 (14) 9、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14) 教研室工作职责 (14)

党委工作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完成人才培养的任务。 2.领导学校各级党组织,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发挥党委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研究决定学校建设和改革的指导思想,并对学校改革和发展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学校行政负责人充分行使职权。 4.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和每月至少一次党委会制度,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5.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6.按照国家安全相关法律和规定,做好国家安全和国防教育工作,维护学校稳定,构建和谐校园。 7.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调配、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工作。 8.按照“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的方针,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可侵犯。 9.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10.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11.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12.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校内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加强同民主党派的联系,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13.定期向上级党委请示、汇报工作,同行政领导一起及时研究解决校内各种重大问题。 14.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 校长室工作职责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高等教育法规,依法治校。全面落实学校办学理念,保证学校办学目标的实现。 2、拟订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建立高效能的管理、指挥系统,主持行政会议,统一指挥、协调各系统工作,共同完成总体任务。 4、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 5、不断地完善学校管理体制和改革方案,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稳定教学秩序 6、抓好教职工队伍的建设,制定、落实教师的培训、进修计划,加强对教职工的职业道

岗位津贴实施方案(共7篇)

篇一:岗位津贴实施办法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篇二:哈医大大庆校区岗位津贴实施方案(试行) 附件1 哈医大大庆校区岗位津贴实施方案(试行) 为了推进校内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调动全校教职工积极性,建立有利于学校事业发展的保证机制,从而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总体水平的提高。为此,根据校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校区的财政支付能力,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依据学校现有财力,参照执行哈医大各类人员同级别津贴水平的原则; 2、依据满负荷工作、按岗取酬、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分配原则; 3、依据各类岗位津贴水平相对平衡、略向教学一线和骨干人员倾斜的原则; 4、依据大学校内津贴分配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 学校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党政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三、校内岗位津贴的构成 校内岗位津贴分为基础津贴和工作任务津贴、专项工作津贴三部分; 1、基础津贴根据聘任岗位的类别和级别确定,相对稳定,采取直接到人的发放办法; 2、工作任务津贴根据校内各单位实际承担的工作量或确定的岗位数额核定,采取由基层单位依据学校规定负责发放的办法; 3、专项工作津贴是促进教科研工作、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的奖励性津贴。 四、校内岗位津贴的标准及发放办法 (一)基础津贴 1、按照标准工作时计算,每一标准工作时4.00元 2、计算基础津贴的公式为:y=4×a×x y为应发基础津贴额度 a为实际工作日内出勤时数 x为职务级别系数 3、各类系数确定值 1)a一实际工作日内出勤时数,每工作日为8小时。 a1为执行五周假期工作岗位,全勤l 6 0 0小时; a2为执行四周假期工作岗位,全勤l 6 8 0小时; 2)x一职务级别系数 专业技术人员 x1正高职:1、0x2副高职:0、8 x3中级职:0、6x4初级职:0、4 x5员级职:0、3x6见习期:0、3 党政管理人员 xl校级:1、3x2副校级:l、1 x3副处级:0、9 x4正科级:0、7 x5副科级:0、5 x6科员:0、4 x7办事员:0、3 x3见习期:0、3 工勤人员:

从中山大学岗位津贴制度的实践与效果谈高校工资收入制度的改革

从中山大学岗位津贴制度的实践与效果谈高校工资收入制度的改革 蔡禾李巧兰李建超等 为改革高校内部分配制度,建立体现高校特点的分配原则,中山大学实施了校内津贴分配制度改革,经过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由于高校现行工资分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还制约着高校内部改革和发展,要建立与现代大学相适应的分配制度,关键是要转变高校与政府的关系,进一步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 一、中山大学校内津贴制度改革的目的与津贴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校内津贴制度制定与改革的目的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颁发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为建立较为合理、体现高校特点的校内分配制度,中山大学在原有校内分配方案的基础上,通过改革探索,重新制定了校内津贴制度,出台了新的《中山大学教职员考核与校内津贴发放试行办法》。希望通过新的校内津贴发放试行办法的实施,改革不合理的校内分配制度,体现现代大校办学理念和多劳多得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达到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促进学科建设、提高整体办学水平的目的。 (二)校内津贴制度的基本内容 “校内津贴”是指由学校制定政策并自筹资金发放的津贴,《中山大学教职员考核与校内津贴发放试行办法》主要包含:一、院系教师和教辅、行政管理职员津贴( 二、校本部行政管理职员津贴( 三、公共服务部门职员津贴( 四、考核与津贴发放工作的组织( 五、附则等五个部分。 1 院系教师和教辅、行政管理职员津贴:包含院系教师津贴、院系教辅职员津贴、院系行政管理职员津贴、院系工人津贴。 (1)院系教师津贴。它分为职位津贴和业绩津贴两部分,职位津贴占60% 、业绩津贴占40% 。教师职位津贴共分10级,它根据教师实际受聘职位、连续任职年限和考核结果发放。教师业绩津贴主要包括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等三方面,其中教学占40%、科研占30%、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占30% 。 学校对在教学科研领域有突出贡献,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有重大影响和重要学术地位,在学科建设方面负有主要责任或对学校事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师发放特别津贴。特别津贴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评审。 (2)院系教辅职员津贴。它分为职位津贴和业绩津贴两部分,职位津贴占60%、业绩津贴占40%。教辅职员职位津贴分14 级,教辅职员按受聘职位发放职位津贴。业绩津贴水平与本院系教师业绩津贴水平挂钩,按本院系的考核和津贴发放办法发放。 (3)院系行政管理职员津贴。它分为职位津贴和业绩津贴两部分,职位津贴占60%、业绩津贴占40%。行政管理职员职位津贴参照本校“行政管理职员津贴”发放的原则发放,业绩津贴水平与本院系教师业绩津贴水平挂钩。 (4)学校对院系教职员的业绩津贴实行二级考核发放制度,即学校对院系进行业绩总量考核,并根据业绩考核结果向院系划拨津贴。院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教职员工的考核与津贴发放办法。 (5)机动津贴。学校向院系划拨机动津贴,由院长、系主任掌握,用于奖励在学科建设和公共服务中作出贡献的教职员工。 2 校本部行政管理职员津贴。校本部职员津贴分“行政管理责任人津贴”和“行政管理职员津贴”两类。 (1)行政管理责任人津贴。行政管理责任人津贴分为4个等级。行政管理责任人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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