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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维护银行体系稳健运行,保护存款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

第三条商业银行资本应抵御其所面临的风险,包括个体风险和系统性风险。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一级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一级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核心一级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并表和未并表的资本充足率。

第七条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计算应当建立在充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等各项减值准备的基础之上。

第八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架构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第九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照本办法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资本管理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第十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披露资本充足率信息。

第二章资本充足率计算和监管要求

第一节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未并表资本充足率的计算范围应包括商业银行境内外所有分支机构。并表资本充足率的计算范围应包括商业银行以及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其直接或间接投资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及被投资金融机构共同构成银行集团。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计算并表资本充足率,应当将以下境内外被投资金融机构纳入并表范围:

(一)商业银行直接或间接拥有50%以上表决权的被投资金融机构。

(二)商业银行拥有50%以下(含)表决权的被投资金融机构,但与被投资金融机构之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将其纳入并表范围:

1.通过与其它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该金融机构50%以上的表决权。

2.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该金融机构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3.有权任免该金融机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

4.在被投资金融机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确定对被投资金融机构表决权时,应考虑直接和间接拥有的被投资金融机构的当期可转换债券、当期可执行的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对于当期可以实现的潜在表决权,应计入对被投资金融机构的表决权。

(三)其它证据表明商业银行实际控制被投资金融机构的情况。

控制,是指一个公司能够决定另一个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据以从另一个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未拥有被投资金融机构多数表决权或控制权,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纳入并表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

(一)具有业务同质性的多个金融机构,虽然单个金融机构资产规模占银行集团整体资产规模的比例较小,但该类金融机构总体风险足以对银行集团的财务状况及风险水平造成重大影响。

(二)被投资金融机构所产生的合规风险、声誉风险造成的危害和损失足以对银行集团的声誉造成重大影响。

第十四条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保险公司不纳入并表范围。

商业银行应从各级资本中对应扣除对保险公司的资本投资,若保险公司存在资本缺口的,还应当扣除相应的资本缺口。

第十五条商业银行拥有被投资金融机构50%以上表决权或对被投资金融机构的控制权,但被投资金融机构处于以下状态之一的,可不列入并表范围:

(一)已关闭或已宣布破产。

(二)因终止而进入清算程序。

(三)受所在国外汇管制及其它突发事件的影响,资金调度受到限制的境外被投资金融机构。

商业银行对有前款规定情形的被投资金融机构资本投资的处理方法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商业银行计算未并表资本充足率,应当从各级资本中对应扣除其对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金融机构的所有资本投资。若这些金融机构存在资本缺口的,还应当扣除相应的资本缺口。

第十七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并表和未并表资本充足率计算内部制度。商业银行调整并表和未并表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的,应说明理由,并及时报银监会备案。

第十八条银监会有权根据商业银行及其附属机构股权结构变动、业务类别及风险状况确定和调整其并表资本充足率的计算范围。

第二节资本充足率计算公式

第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资本充足率:

第二十条商业银行总资本包括核心一级资本、其它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章的规定计算各级资本和扣除项。

第二十一条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包括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加权资产和操作风险加权资产。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的规定分别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加权资产和操作风险加权资产。

第三节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第二十二条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包括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以及第二支柱资本要求。

第二十三条商业银行各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如下最低要求:

(一)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

(二)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6%。

(三)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第二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当在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上计提储备资本。储备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2.5%,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

特定情况下,商业银行应当在最低资本要求和储备资本要求之上计提逆周期资本。逆周期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0-2.5%,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

逆周期资本的计提与运用规则另行规定。

第二十五条除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外,系统重要性银行还应当计提附加资本。

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1%,由核心一级资本满足。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认定标准另行规定。

若国内银行被认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所适用的附加资本要求不得低于巴塞尔委员会的统一规定。

第二十六条除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资本要求以外,银监会有权在第二支柱框架下提出更审慎的资本要求,确保资本充分覆盖风险,包括:

(一)根据风险判断,针对部分资产组合提出的特定资本要求;

(二)根据监督检查结果,针对单家银行提出的特定资本要求。

第二十七条除上述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外,商业银行还应当满足杠杆率监管要求。

杠杆率的计算规则和监管要求另行规定。

第三章资本定义

第一节资本组成

第二十八条商业银行发行的资本工具应符合本办法附件1规定的合格标准。

第二十九条核心一级资本包括:

(一) 实收资本或普通股。

(二) 资本公积。

(三) 盈余公积。

(四) 一般风险准备。

(五) 未分配利润。

(六)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第三十条其它一级资本包括:

(一) 其它一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

(二)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第三十一条二级资本包括:

(一) 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

(二) 超额贷款损失准备。

1.商业银行采用权重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二级资本,但不得超过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1.25%。

前款所称超额贷款损失准备是指商业银行实际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超过最低要求的部分。贷款损失准备最低要求指100%拨备覆盖率对应的贷款损失准备和应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两者中的较大者。

2.商业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二级资本,但不得超过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0.6%。

前款所称超额贷款损失准备是指商业银行实际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超过预期损失的部分。

(三)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第二节资本扣除项

第三十二条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商业银行应当从核心一级资本中全额扣除以下项目:

(一) 商誉。

(二) 其它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

(三) 由经营亏损引起的净递延税资产。

(四) 贷款损失准备缺口。

1.商业银行采用权重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贷款损失准备缺口是指商业银行实际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低于贷款损失准备最低要求的部分。

2.商业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贷款损失准备缺口是指商业银行实际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低于预期损失的部分。

(五) 资产证券化销售利得。

(六) 确定受益类的养老金资产净额。

(七) 直接或间接持有本银行的股票。

市商业银行管理办法

市商业银行查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商业银行查库工作的管理,规范查库工作行为,有效指导业务管理部门人员进行查库工作,提高查库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防范现金及重要单证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查库,是指市商业银行有关人员依据有关规章制度要求,对总行金库、总分行凭证大库和各支行现金库存、自助设备现金箱、有价单证、贵金属、重要空白凭证及各类会计印章等进行核实和清查,确保账账、账款、账实相符。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三条查库原则 (一)坚持“查必彻底”的原则。 各级责任人必须按制度规定的内容、频率、流程和要求组织、实施查库工作,不得擅自减少查库内容和简化查库流程、不得以部分检查或抽查替代查库、不得未实施查库只登记《查库登记簿》而进行虚假查库。查库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彻底整改,不留隐患。 (二)坚持“保密、突击”原则。

各级责任人必须保证查库工作的突击性,确保查库工作落到实处。在查库前任何人不得通知被查单位或人员,不得故意调整被查人员库存现金、不得泄漏查库信息,确保检查结果的真实。 第四条查库内容 (一)总行金库、凭证大库 (二)分行凭证大库 (三)各支行现金管理员和综合柜员的现金尾箱库存 (四)自助设备现金箱 (五)各支行凭证管理员和综合柜员的重要空白凭证 (六)有价单证 (七)会计业务用章及印模 (八)收缴的假币 (九)贵金属实物 (十)废卡 第五条各级查库责任人的查库周期。 (一)总行金库和凭证大库 1、运营管理部主管行领导每半年查库不得少于一次。 2、运营管理部总经理每季度查库不得少于一次,主管现金及重要空白凭证运营管理部副经理每月查库不得少于一次,运营管理部现金中心经理每旬查库不得少于一次。 (二)分行凭证库 1、分行行长每半年查库不得少于一次。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十四)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十四) 第一百一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当指定相关部门履行以下资本管理职责: (一)制定资本总量、结构和质量管理计划,编制并实施资本规划和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向高级管理层报告资本规划和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执行情况。 (二)持续监控并定期测算资本充足率水平,开展资本充足率压力测试。 (三)组织建立内部资本计量、配置和风险调整资本收益的评价管理体系。 (四)组织实施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五)建立资本应急补充机制,参与或组织筹集资本。 (六)编制或参与编制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文件。 第一百一十七条商业银行采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相关部门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设计、实施、监控和维护资本计量高级方法。 (二)健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管理机制。 (三)向高级管理层报告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计量结果。 (四)组织开展各类风险压力测试。 第一百一十八条商业银行采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应当建立验证部门(团队),负责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验证工作。验证部门(团队)应独立于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开发和运行部门(团队)。 第一百一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当明确内部审计部门在资本管理中的职责。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评估资本管理的治理结构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以及相关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资源充分性。 (二)至少每年一次检查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相关政策和执行情况。

(三)至少每年一次评估资本规划的执行情况。 (四)至少每年一次评估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的执行情况。 (五)检查资本管理的信息系统和数据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六)向董事会提交资本充足率管理审计报告、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执行情况审计报告、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管理审计报告。 第一百二十条商业银行采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内部审计部门还应评估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检查计量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检查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验证政策和程序,评估验证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第三节风险评估 第一百二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银监会相关要求和本办法附件13的规定,设立主要风险的识别和评估标准,确保主要风险得到及时识别、审慎评估和有效监控。 主要风险包括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单一风险,以及单一风险程度不高、但与其它风险相互作用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风险。风险评估应至少覆盖以下各类风险: (一)本办法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中涉及且已覆盖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二)本办法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中涉及但没有完全覆盖的风险,包括集中度风险、剩余操作风险等。 (三)本办法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中未涉及的风险,包括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和对商业银行有实质性影响的其它风险。 (四)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引发的风险。 第一百二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有效评估和管理各类主要风险。 (一)对能够量化的风险,商业银行应当开发和完善风险计量技术,确保风险计量的一致性、客观性和准确性,在此基础上加强对相关风险的缓释、控制和管理。

2012《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国务院第207次常务会议精神,6月8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本办法》),并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本轮国际金融危机表明,银行业实现稳健运行是国民经济保持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金融危机以来,按照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确定的改革方向,金融稳定理事会和巴塞尔委员会积极推进国际金融改革,完善银行监管制度。2010年11月,二十国集团首尔峰会批准了巴塞尔委员会起草的《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确立了全球统一的银行业资本监管新标准,要求各成员国从2013年开始实施,2019年前全面达标。《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显著提高了国际银行业资本和流动性的监管要求。在新的监管框架下,国际银行业将具备更高的资本吸收损失能力和更完善的流动性管理能力。 近年来,我国银行业有序推进改革开放,不断提高资本和拨备水平,风险防控能力持续增强,为我国抵御国际金融危机的负面冲击,实现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当前,银行业稳步实施新的资本监管标准,强化资本约束机制,不仅符合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大趋势,也有助于进一步增强我国银行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商业银行转变发展方式、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2011年以来,银监会认真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成果,结合我国银行业的实际情况,着手起草《资本办法》,

不断丰富完善银行资本监管体系。起草过程中,银监会认真考虑了当前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环境和银行业实际情况,多次公开征求意见,并对实施新监管标准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了全面评估,对《资本办法》的内容进行了慎重调整,构建了与国际新监管标准接轨并符合我国银行业实际的银行资本监管体系。《资本办法》分10章、180条和17个附件,分别对监管资本要求、资本充足率计算、资本定义、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市场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操作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和信息披露等进行了规范。 《资本办法》主要体现了以下几方面要求: 一是建立了统一配套的资本充足率监管体系。《资本办法》参考巴塞尔III的规定,将资本监管要求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为最低资本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5%、6%和8%;第二层次为储备资本要求和逆周期资本要求,储备资本要求为2.5%,逆周期资本要求为0-2.5%;第三层次为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为1%;第四层次为第二支柱资本要求。《资本办法》实施后,正常时期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分别为11.5%和10.5%。多层次的资本监管要求既体现了国际标准的新要求,又与我国商业银行现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基本保持一致。 二是严格明确了资本定义。《资本办法》根据国际的统一规则,明确了各类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提高了资本工具的损失吸收能力。

中国农业银行经济资本管理办法[1].doc.精讲

中国农业银行经济资本管理办法 (2005年3月发布实施,2006年1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业银行的资本和风险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建立以资本约束为核心的业务发展模式,转变增长方式,提高风险抵御能力和风险调整后经营绩效,实现银行价值最大化目标,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银行实行经济资本管理。 经济资本管理是指在经济资本计量的基础上,通过优化经济资本分配和配置,以资本约束资产增长,并在控制业务风险的同时提高资本的使用效率,使业务发展的速度、效益与风险承担能力相协调,实现银行价值最大化目标。 经济资本管理主要包括经济资本计量、经济资本分配、经济资本配置、涵盖经济资本成本的产品定价及以经济资本回报率或经济增加值为核心的绩效考核等管理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经济资本,是指用于抵御业务(资产)风险的资本。从计量角度,经济资本等于各项业务(资产)的风险总量,反映了各项业务(资产)风险所产生的资本需求。 风险即非预期损失,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在既定置信区间内可能超过预期损失的那部分损失。 第四条经济资本管理遵循计划分配、优化配置、回报约束、价值考核的原则。 计划分配是指通过经济资本计划管理的形式向分支机构分配经济资本增量限额,视同虚拟分配用于抵御业务风险的资本,并以此约束业务(资产)风险的增长,确保增量业务具有充分的风险抵御能力。 优化配置是指将有限的经济资本重点配置到风险相对较低并具有较高经济资本回报率的业务(资产)上,在控制风险增长的同时提升各项业务(资产)的风险调整后绩效。 回报约束是指贷款等各项业务(资产)占用的经济资本必须能够提供相应的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回报,业务收益必须能够弥补包括经济资本成本在内的各项成本支出,并限制经济资本回报率水平低于目标要求的各项业务(资产)的增长。 价值考核是指对各分支机构、业务部门及各项业务经营绩效的考核评价应以经济增加值为主要依据,以促进实现银行价值最大化目标。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农业银行境内各一级分行(不含西藏)及总行营业部、票据营业部(以下统称“各分行”)。 境外分行的经济资本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经济资本计量范围和方法 第六条经济资本的计量范围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因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计量方法尚未成熟,暂不纳入计量范围。 信用风险是指因借款人或交易对手违约可能产生的损失。信用风险经济资本的计量范围包括表内信贷类资产、非信贷类资产和主要的表外业务(或有资产)。 固定资产类资产虽无信用风险,但仍纳入经济资本计量和管理范围。 第七条经济资本计量采用内部系数法。总行参照巴塞尔资本协议和银监会的有关规定,结合经营政策导向及各项业务的风险状况,并考虑风险缓释因素,统一制定各项业务(资产)的经济资本系数(详见附表)。

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规定

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规定

**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依据境内外有关监管指引、本行《章程》,并借鉴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经验做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是指对本行实现既定目标可能产生影响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既可能带来损失也可能带来收益。本办法主要关注带来损失的不确定性。 (一)信用风险。是指因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从而使本行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二)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本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三)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是指因本行无法以合理的成本及时筹集到客户和交易对手当前和未来所需资金而对本行经营所产生的风险。 除上述风险外,本行还关注外部监管部门或本行董事会要求-2-

关注的其他风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行员工各自履行相应职责,有效控制涵盖全行各个业务层次的全部风险,进而为本行各项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四条本行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收益与风险匹配 制定风险管理战略和进行风险管理决策,必须考虑承担的风险是在本行的风险容忍度以内,并有预期的收益覆盖风险,经风险调整的资本收益率能够满足股东的最低要求或符合本行的经营目标。 (二)内部制衡与效率兼顾 本行在风险管理规章制度中明确界定各部门、各级机构和各层级风险管理人员的具体权责,实行前中后台职能相对分离的管理机制。各部门、境内外分支机构和全体员工之间要有效沟通与协调,优化管理流程,不断提高管理效率。 (三)风险分散 本行实现信用风险敞口在国家、地区、行业、产品、期限和币种等维度上的适度分散,防范集中风险。严格遵循监管标准,审慎核定单一客户和关联客户授信额度,有效控制客户信用风险集中度。 本行实现市场风险敞口在国家、地区、市场、产品、期限和 -3-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17【精选】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 附件1:资本工具合格标准。 附件2:信用风险权重法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及合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 附件3: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4: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暴露分类标准。 附件5: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要求。 附件6: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缓释监管要求。 附件7:专业贷款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8: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9: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10:市场风险标准法计量规则。 附件11: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监管要求。 附件12:操作风险资本计量监管要求。 附件13:商业银行风险评估标准。 附件14: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监督检查。 附件15:信息披露要求。 附件16: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要求。 附件17:外部评级使用规范。

附件1: 资本工具合格标准 一、核心一级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 (一)直接发行且实缴的。 (二)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实缴资本的数额被列为权益,并在资产负债表上单独列示和披露。 (三)发行银行或其关联机构不得提供抵押或保证,也不得通过其他安排使其在法律或经济上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没有到期日,且发行时不应造成该工具将被回购、赎回或取消的预期,法律和合同条款也不应包含产生此种预期的规定。 (五)在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时,受偿顺序排在最后。所有其他债权偿付后,对剩余资产按所发行股本比例清偿。 (六)该部分资本应首先并按比例承担绝大多数损失,在持续经营条件下,所有最高质量的资本工具都应按同一顺序等比例吸收损失。 (七)收益分配应当来自于可分配项目。分配比例完全由银行自由裁量,不以任何形式与发行的数额挂钩,也不应设置上限,但不得超过可分配项目的数额。 (八)在任何情况下,收益分配都不是义务,且不分配不得被视为违约。 (九)不享有任何优先收益分配权,所有最高质量的资本工具的分配权都是平等的。 (十)发行银行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购买该工具提供融资。 (十一)发行必须得到发行银行的股东大会,或经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或

银行经济资本管理办法

中国ⅩⅩ银行经济资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ⅩⅩ银行的资本和风险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建立以资本约束为核心的业务发展模式,转变增长方式,提高风险抵御能力和风险调整后经营绩效,实现银行价值最大化目标,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ⅩⅩ银行实行经济资本管理。 经济资本管理是指在经济资本计量的基础上,通过优化经济资本分配和配置,以资本约束资产增长,并在控制业务风险的同时提高资本的使用效率,使业务发展的速度、效益与风险承担能力相协调,实现银行价值最大化目标。 经济资本管理主要包括经济资本计量、经济资本分配、经济资本配置、涵盖经济资本成本的产品定价及以经济资本回报率或经济增加值为核心的绩效考核等管理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经济资本,是指用于抵御业务(资产)风险的资本。从计量角度,经济资本等于各项业务(资产)的风险总量,反映了各项业务(资产)风险所产生的资本需求。 风险即非预期损失,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在既定置信区间内可能超过预期损失的那部分损失。 第四条经济资本管理遵循计划分配、优化配置、回报约束、价

值考核的原则。 计划分配是指通过经济资本计划管理的形式向分支机构分配经济资本增量限额,视同虚拟分配用于抵御业务风险的资本,并以此约束业务(资产)风险的增长,确保增量业务具有充分的风险抵御能力。 优化配置是指将有限的经济资本重点配置到风险相对较低并具有较高经济资本回报率的业务(资产)上,在控制风险增长的同时提升各项业务(资产)的风险调整后绩效。 回报约束是指贷款等各项业务(资产)占用的经济资本必须能够提供相应的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回报,业务收益必须能够弥补包括经济资本成本在内的各项成本支出,并限制经济资本回报率水平低于目标要求的各项业务(资产)的增长。 价值考核是指对各分支机构、业务部门及各项业务经营绩效的考核评价应以经济增加值为主要依据,以促进实现银行价值最大化目标。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ⅩⅩ银行境内各一级分行(不含西藏)及总行营业部、票据营业部(以下统称“各分行”)。 境外分行的经济资本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经济资本计量范围和方法 第六条经济资本的计量范围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因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计量方法尚未成熟,暂不纳入计量范围。 信用风险是指因借款人或交易对手违约可能产生的损失。信用风

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工资总额 (2) 第三章薪酬体系 (2) 第四章薪酬结构 (3) 第五章年薪制 (6) 第六章岗位绩效工资制 (6) 第七章提成工资制 (7) 第八章工资调整 (11) 第九章工资特区 (11) 第十章其它奖项 (12) 第十一章附则 (13) 附件一市商业银行商行岗位等级分布图 (15) 附件二岗位薪级工资标准表 (16) 附件三岗位浮动工资试算表 (17) 附件四:薪酬发放流程 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制定本方案的目的在于充分发挥薪酬的作用,对员工为企业付出的劳动和做出的业绩给予合理的回报和激励。即: (一)使薪酬与岗位价值紧密结合; (二)使薪酬与员工业绩紧密结合; (三)使薪酬与企业的发展有效结合起来。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市商业银行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市商业银行商行)的各级从业人员,除人力资源部另行的专案方式处理者外均依本方案实施。 第三条原则 薪酬作为分配价值形式之一,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公平性原则:薪酬以体现工资的外部公平、内部公平和个人公平为导向。 竞争性原则:薪酬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对人才的吸引力为导向。在薪酬结构调整的同时,根据市场薪资水平的调查,对于市场水平差距较大的岗位薪酬水平有一定幅度的提高,使市商业银行商行的薪酬水平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 激励性原则:薪酬以增强工资的激励性为导向,通过动态工资和奖金等激励性工资单元的设计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另外,开放不同薪酬通道,使不同岗位的员工有同等的晋级机会。 经济性原则:薪酬水平须与企业的经济效益和承受能力保持一致。人力成本的增长幅度应低于总利润的增长幅度,同时应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速度。用适当工资成本的增加引发员工创造更多的经济增加值,保障出资者的利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依据 薪酬分配的主要依据是:岗位价值、个人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并参考市 商业银行市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和金融行业平均水平、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

银行经济资本管理3

ⅩⅩ银行经济资本管理 第3章中国ⅩⅩ银行经济资本管理现状分析 五大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中,ⅩⅩ银行是国内最早推行经济资本管理的银行,。 2002年,ⅩⅩ银行建立起经济资本管理分配办法,但主要是针对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分行及海外分支机构经济资本的事后计量,且不具备资源配置和预算管理 的功能。2004年,ⅩⅩ银行出台了《经济资本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此办法的出 台确定了年度经济资本增长率目标和经济资本回报率目标的逻辑起点,据此确定 和分配经济资本增量额度,然后再安排年度其他财务收支计划和年度业务计划。 在确定全行当年经济资本总额和经济资本增量的基础上,计算可扩张的全年风险 资产数量,然后再根据资产性质和资产损失特征的不同,在不同产品和企业问、 行业、区域分配经济资本,采用不同的分配系数,引导各一级分行和海外分支机 构调整产品和业务结构。同时,各一级分行和海外分支机构占用经济资本的期望 回报率规定必须达到13.5%,据此硬化约束,改善资源配置和经营绩效,推动各级行权衡效益和风险。 3.1中国ⅩⅩ银行信用风险经济资本管理 信用风险经济资本计量方法为抵御ⅩⅩ银行信用风险所产生的非预期损失所需 的经济资本是为信用风险经济资本。信用风险经济资本的计量应基于反映信用 JxL险的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暴露、违约相关性、信用等级迁移、 期限、置信水平、持有期等风险要素。信用风险经济资本的计量基于资产波动 法,涵盖非违约的对公敞口、零售敞口和本币信用馈,交易对手信用敞口采用 监管资本计量方法。另外对违约敞口设计了专门的计量方法,其他业务暂时采 用系数法。 资产波动法以违约概率模型为基础,即先在某种假设背景下,资产损失服 从某种分布的测算在一定置信水平下的非预期损失。ⅩⅩ银行的资产波动法, 假设资产损失服从B分布,并按照公式对公债项(零售分池)计算经济资本占 用情况。 一、对公非违约敞口 (1)违约概率PD的计算。未评级客户的PD值,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没 有有效评级的非违约分公司客户,适用该客户总公司已有评级所对应的PD值; 无追索权国内定向保理业务,采用核心企业评级所对应的PD值。 除上述情况外,对非违约客户没有有效评级内部评级系统中评级的客户,采 用信用等级BBB.对应的PD平均值,测算经济资本占用;办理“速贷通、成长之路”及其他纳入中、小微企业业务的未评级客户,采用信用等级A.对应的PD平均值,计算经济资本占用情况。 (2)违约损失率LGD的计算。采用优化后的LGD高级法模型计算,优化

管理制度某市商业银行客户经理管理办法

精品资料网(https://www.sodocs.net/doc/9711528400.html,) 25万份精华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 (管理制度)某市商业银行客户经理管理办法 精品资料网(https://www.sodocs.net/doc/9711528400.html,)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

黄石市商业银行客户经理管理办法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推进我行管理和服务创新,进壹步树立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运营理念,改善金融服务,满足客户要求,拓宽业务领域,增强竞争实力,根据本行人事管理制度和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为建立适应市场、贴近客户的营销体制,我行原各支行市场营销人员统壹更名为客户经理。本办法所称客户经理是指我行深入市场、服务客户、组织资金、拓展业务、营销贷款、开发推广金融产品和对外宣传的外勤服务人员(含各支行行长、营业部总经理)。 第三条本行客户经理分为高级客户经理、中级客户经理、初级客户经理三级。客户经理和本行签订劳动合同,为本行于册员工。 第四条业务代办员是我行市场营销队伍的壹个组成部分,协助代办规定的银行业务,和本行只存于劳务关系,不存于劳动关系。 第二章客户经理基本条件、主要职责及工作制度 第五条客户经理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熟悉银行资产、负债及中间业务等主要金融业务;有壹定的独立工作能力、公关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有较强的市场观念、服务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熟悉经济、金融、财务、管理、法律法规等关联知识和金融产品知识。 第六条客户经理主要职责和任务: 开发客户;营销金融产品或服务;维护客户关系,开发客户潜于需求;收集市场信息,为开发新产品提供预测资料;对客户信息资料进行科学的分析和管理;宣传和树立银行形象。第八条客户经理行为规范: 忠诚本行事业,维护本行信誉,为本行及客户保密;遵规守纪,按章办事,严守纪律,不越

市商业银行账务调整管理办法

AAAA 市商业银行账务调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AAAA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基础会计工作,建立规范的业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业务工作水平,进一步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法规,结合我行会计核算和业务处理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账务调整指各支行、科技部和清算中心等在通过综合业务系统进行业务处理时发生错账, 以及根据其他业务需要, 需进行账务调整,或在后台进行业务数据维护的行为。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三条本行账务调整管理部门为会计结算部,账务调整执行部门为各业务部门、各支行和科技部。 第四条账务调整分为前台账务调整和后台账务调整。 前台账务调整指业务处理过程中发生的错账,可由柜员直接进行的账务调整、或由柜员经授权后进行的账务调整。包括当日撤销、隔日冲正补记等。 后台账务调整指业务处理过程中发生的错账,不能由柜员直接办理或经授权办理,必须由科技部通过数据维护进行的账务调整。包括业务流程出错、业务处理出错的账务调整以及业务数据维护。 第五条本行账务调整按调整金额分权限进行授权处理,并报告业务主管或主管领导签字同意。 (一)前台普通账务调整。调账金额在20 万元以下的业务撤销,由授权人对调整业务进行授权;同网点记账串户、记账金额记错等账务调整,由授权人对调整业务进行授权,并报告会计结算部业务管理员签字审核。

(二)前台特殊账务调整。由综合业务系统原因引起的错账调整,跨网点账务调整,或调账金额在20 万元以上的错账调整等,由错账网点(部门)发出账务调整申请,会计结算部审核并由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进行账务调整,经授权人授权后,由柜员办理调整业务。 芙蓉卡跨行业务或他行卡跨行业务错账调整,根据相关业务处理办法,由清算中心按特殊账务调整方式申请账务调整并经授权办理。 (三)后台账务调整。由错账部门提出账务调整申请,或需维护 业务数据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综合业务系统数据修改审批表》,详细说明调整事由及调整内容,会计结算部审核并报主管行领导同意后,提交科技部并由其主管行领导同意调整后,技术人员方可进行账务调整和后台数据维护。 第三章账务调整手续和方法 第六条账务调整的手续 (一)由于操作原因引起的错账调整操作原因引起的账务调整行为指因业务部门在业务处理时发生的操作性差错、错误或错账,而必须进行账务调整的行为。 柜员在办理账务调整时,必须附上原错误凭证、有关原始附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或由错账相关部门和人员对错账原因进行说明。并在原错误业务凭证上注明调整日期和凭证编号。 (二)由于外单位原因引起的错账调整 外单位原因引起的错账调整指由于非我行的外部单位(开户单位或非开户单位)原因导致的错误或错账,相关部门必须进行错账冲正的行为。在办理错账调整时,除附原错误凭证、有关原始附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外,还必须有该单位提供的情况说明及相关事项的单据或文书。 (三)由于业务系统原因引起的错账调整业务系统原因引起的错账调整指由于业务系统原因或其他系统 运行中出现异常等情况造成的错账,而必须由相关部门进行账务调 整的行为。在办理错账调整时,依据系统运行异常、或对账异常等

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管理办法

ⅩⅩ市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ⅩⅩ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营业网点积极稳妥的发展,实现管理系统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确保营业网点能够准确、安全、高效、真实的处理各项业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营业网点的设置,必须遵循“统一规划,方便群众,注重实效,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营业网点环境: (一)以标准、整洁的营业场所及方便、齐全的营业设施,向客户提供各项金融服务。 (二)营业场所外部环境的总体要求是规范、庄重、典雅。 (三)营业场所内部环境的总体要求是洁净、明亮、和谐、美观。 (四)办公场所环境的总体要求是整洁、有秩序。 (五)营业网点必须应用电子计算机处理各项业务。 (六)营业柜台要便于客户办理业务和监督;环境整洁优雅,便民设施齐全;有条件的大中型营业网点设立“一米线”标志。 (七)根据营业网点大小合理设置现金柜、非现金柜和

理财区、VIP室等对外服务窗口。 (八)为综合柜员配备适合工作需要的设施,每个柜员之间相互隔离,形成相对独立的工作间。 (九)每个综合柜员工作区域要配置具有检验人民币功能的防伪点钞机、加锁现金箱(抽屉)、终端机等必要机具,并安装图像清晰,能录像、放像的监控设备,录像后能看清柜员操作、储户面孔、现金总数、现金面额和柜员活动等情况。 (十)详细内容见《ⅩⅩ市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标准化服务管理办法》。 第二章营业网点员工服务管理 第四条营业网点员工仪容仪表: (一)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并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 (二)员工统一着装,应当以美观合体、端庄大方、整齐清洁为标准。 (三)仪容要以干净、整洁、素雅、大方为标准。 (四)举止要礼貌、文明、大方,工作时间精神饱满,体现良好的修养和素质。 第五条营业网点员工日常工作时培养站立、就坐、行走、手势的良好姿势,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六条营业网点员工要牢固树立顾客至上、服务第一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第一百六十五条商业银行可以不披露专有信息或保密信息的具体内容,但应进行一般性披露,并解释原因。 第一百六十六条商业银行信息披露频率分为临时、季度、半年及年度披露,其中,临时信息应及时披露,季度、半年度信息披露时间为期末后30个工作日内,年度信息披露时间为会计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披露的,应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向银监会申请延迟披露。 第一百六十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分别按照以下频率披露相关信息: (一)实收资本或普通股及其它资本工具的变化情况应及时披露。 (二)核心一级资本净额、一级资本净额、资本净额、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附加资本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以及资本充足率等重要信息应按季披露。 (三)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信用风险暴露总额、逾期及不良贷款总额、贷款损失准备、信用风险资产组合缓释后风险暴露余额、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余额、市场风险资本要求、市场风险期末风险价值及平均风险价值、操作风险情况、股权投资及其损益、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情况等相关重要信息应每半年披露一次。 第一百六十八条经银监会同意,在满足信息披露总体要求的基础上,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商业银行可以适当简化信息披露的内容: (一)存款规模小于2000亿元人民币。 (二)未在境内外上市。 (三)未跨区域经营。 第十章附则 第一百六十九条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外国银行在华分行参照本办法规定的风险权重计量人民币风险加权资产。 第一百七十条本办法所称的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包括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和操作风险高级计量法。商业银行采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应当按照本办法附件16的规定建立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体系。 第一百七十一条银监会对获准采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商业银行设立并行期,并行期自获准采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当年底开始,至少持续三年。并行期内,商业银行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和其它方法并行计量资本充足率,并遵守本办法附件14规定的资本底线要求。 并行期第一年、第二年和第三年的资本底线调整系数分别为95%、90%和80%。 并行期内,商业银行实际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超过预期损失的,低于150%拨备覆盖率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计入二级资本的数量不得超过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0.6%;高于150%拨备覆盖率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全部计入二级资本。 第一百七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在2018年底前达到本办法规定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商业银行提前达标。

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工资总额 (2) 第三章薪酬体系 (2) 第四章薪酬结构 (3) 第五章年薪制 (6) 第六章岗位绩效工资制 (6) 第七章提成工资制 (7) 第八章工资调整 (11) 第九章工资特区 (11) 第十章其它奖项 (12) 第十一章附则 (13) 附件一市商业银行商行岗位等级分布图 (15) 附件二岗位薪级工资标准表 (16) 附件三岗位浮动工资试算表 (17)

附件四:薪酬发放流程 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制定本方案的目的在于充分发挥薪酬的作用,对员工为企业付出的劳动和做出的业绩给予合理的回报和激励。即: (一)使薪酬与岗位价值紧密结合; (二)使薪酬与员工业绩紧密结合; (三)使薪酬与企业的发展有效结合起来。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市商业银行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市商业银行商行)的各级从业人员,除人力资源部另行的专案方式处理者外均依本方案实施。 第三条原则 薪酬作为分配价值形式之一,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公平性原则:薪酬以体现工资的外部公平、内部公平和个人公平为导向。 竞争性原则:薪酬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对人才的吸引力为导向。在薪酬结构 调整的同时,根据市场薪资水平的调查,对于市场水平差距较大的岗位薪酬水平有一定幅度的提高,使市商业银行商行的薪酬水平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 激励性原则:薪酬以增强工资的激励性为导向,通过动态工资和奖金等激励性工资单元的设计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另外,开放不同薪酬通道,使不同岗位的员工有同等的晋级机会。 经济性原则:薪酬水平须与企业的经济效益和承受能力保持一致。人力成本的增长幅度应低于总利润的增长幅度,同时应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速度。用适当工资成本的增加引发员工创造更多的经济增加值,保障出资者的利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依据 薪酬分配的主要依据是:岗位价值、个人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并参考市商业银行市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和金融行业平均水平、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生活费用与物价水

2020年(金融保险)浅析商业银行经济资本管理

(金融保险)浅析商业银行经济资本管理

浅析商业银行经济资本管理 【摘要】资本是维持商业银行公众信心的保证,也是抵御风险的最后防线。为了提高中国商业银行的运营业绩,应引入行业标准的经济资本管理体系,实现股东价值的持续增长。【关键词】非预期损失经济资本股东价值 壹、商业银行资本的三个概念 作为壹般性的定义,银行的资本是银行已经持有的权益类资金,目的在于防范头寸价值减少或商业损失等风险,从而保护存款者和壹般债权人不受损失。银行的资本有三个不同的概念,即账面资本、监管资本和经济资本。 账面资本是壹个会计的概念,列示于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等于资产减负债后的余额。但商业银行账面资本的概念和普通企业的账面资本的概念略有不同,商业银行的账面资本除了所有者权益外,仍包括监管当局认可的储备、次级债等。 监管资本是商业银行按照监管当局的规定,应该保留的最少的账面资本数量,是壹个根据监管规定计算出来的量,壹般为风险资产的壹定比例。巴塞尔资本协议要求商业银行要保留的最低监管资本的计算公式为: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乘以12.5,再加上针对信用风险的风险加权资产,就得到分母,即总的风险加权资产,分子是监管资本,俩者相除得到资本比率的数值,该比例不得低于8%。 经济资本是壹个风险管理的概念,是用于抵御非预期损失的虚拟资本,在数值上等于在壹定时间和壹定置信区间商业银行非预期损失的倍数。经济资本不是真正的银行资本,且且银行选择的置信区间不同,经济资本的数值也不同。

这三个资本在数量上存在以下关系:第壹,账面资本≥监管资本:如若不然,监管当局将会采取强制措施要求银行补充资本或削减业务规模以减少承担的风险;第二,账面资本≥经济资本:因为经济资本反映的是商业银行真实的风险,最终用于消化风险的资本是银行的真实资本,如果银行在制定经济资本预算时将经济资本的限额定得比账面资本高,真实发生损失时将没有足够的真实资本来覆盖损失;第三,经济资本≥监管资本:如果监管资本大于经济资本,则商业银行会采取资本套利行为,从而在不降低真实风险的情况下大大降低监管资本要求。综合起来,账面资本、监管资本、经济资本三者存在着以下的动态平衡关系:账面资本≥经济资本≥监管资本。 二、经济资本和监管资本的联系和区别 监管资本产生发展于20世纪80年代,标志是1988年《关于统壹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定》的诞生。1988年的资本协议有俩个目标,第壹是要加强国际银行体系的稳健性,第二是要减少各国银行间存在的不平等竞争因素。监管资本是银行必须遵守的法定义务。 经济资本产生发展于20世纪90年代。由于1988年资本协议及1996年的修订主要针对的是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且风险敏感性不足,国际活跃银行为更好地管理自身的风险,开始开发自己的模型,用于为具体的交易配置资本。经济资本覆盖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经济资本发展的驱动因素是市场竞争的加剧和金融市场的动荡,其主要目的是信息批露、绩效评估、计划、定价等。 监管者通过对国际活跃银行在经济资本管理方面取得的成就的考察,用它作为改进监管资本的有用参考。资本协议非常注重银行的内部风险评估,且以此作为确定最低监管资本要求的

市商业银行账务调整管理办法

AAAA市商业银行账务调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AAAA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基础会计工作,建立规范的业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业务工作水平,进一步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法规,结合我行会计核算和业务处理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账务调整指各支行、科技部和清算中心等在通过综合业务系统进行业务处理时发生错账,以及根据其他业务需要,需进行账务调整,或在后台进行业务数据维护的行为。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三条本行账务调整管理部门为会计结算部,账务调整执行部门为各业务部门、各支行和科技部。 第四条账务调整分为前台账务调整和后台账务调整。 前台账务调整指业务处理过程中发生的错账,可由柜员直接进行的账务调整、或由柜员经授权后进行的账务调整。包括当日撤销、隔日冲正补记等。 后台账务调整指业务处理过程中发生的错账,不能由柜员直接办理或经授权办理,必须由科技部通过数据维护进行的账务调整。包括业务流程出错、业务处理出错的账务调整以及业务数据维护。 第五条本行账务调整按调整金额分权限进行授权处理,并报告业务主管或主管领导签字同意。

(一)前台普通账务调整。调账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业务撤销,由授权人对调整业务进行授权;同网点记账串户、记账金额记错等账务调整,由授权人对调整业务进行授权,并报告会计结算部业务管理员签字审核。 (二)前台特殊账务调整。由综合业务系统原因引起的错账调整,跨网点账务调整,或调账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错账调整等,由错账网点(部门)发出账务调整申请,会计结算部审核并由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进行账务调整,经授权人授权后,由柜员办理调整业务。 芙蓉卡跨行业务或他行卡跨行业务错账调整,根据相关业务处理办法,由清算中心按特殊账务调整方式申请账务调整并经授权办理。 (三)后台账务调整。由错账部门提出账务调整申请,或需维护业务数据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综合业务系统数据修改审批表》,详细说明调整事由及调整内容,会计结算部审核并报主管行领导同意后,提交科技部并由其主管行领导同意调整后,技术人员方可进行账务调整和后台数据维护。 第三章账务调整手续和方法 第六条账务调整的手续 (一)由于操作原因引起的错账调整 操作原因引起的账务调整行为指因业务部门在业务处理时发生的操作性差错、错误或错账,而必须进行账务调整的行为。 柜员在办理账务调整时,必须附上原错误凭证、有关原始附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或由错账相关部门和人员对错账原因进行说明。并在原错误业务凭证上注明调整日期和凭证编号。 (二)由于外单位原因引起的错账调整

商业银行经济管理形考

单选 1 . 认为只要银行的资产在存款人提现时能随时转换为现金,就可以持有,这种理论被称为()B A. 商业贷款理论 B. 可转换理论 C. 购买理论 D. 销售理论 2 .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商业银行拆入和拆出资金比例应该分别低于()A A. 4%和8% B. 5%和10% C. 4%和10% D. 8%和10% 3 . 下列各项比例指标中,反映银行负债结构的比例指标是()C A. 资本充足率 B. 存贷款比率 C. 拆借资金率 D. 各项贷款与总资产比率 4 . 下列指标中,用以分析商业银行安全性的指标是()D A. 存贷款比例 B. 中长期贷款比率 C. 净资产收益率 D. 拆借资金比率 5 . 如果银行资产负债的利率敏感比例等于1,表明该行面临的利率风险()A A. 等于零 B. 增加 C. 减少 D. 不变

6 . 按人民银行规定,商业银行对同一客户贷款余额与银行资本净额的比例不得超过()B A. 8% B. 10% C. 50% D. 100% 7 . 按人民银行规定,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不得低于()A A. 4% B. 8% C. 50% D. 100% 8 . 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被称为() A A. 银行汇票 B. 商业汇票 C. 银行本票 D. 支票 9 . 商业银行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的项目有()A A. 同业存款和同业放款项 B. 投资收益取得的现金 C. 吸收投资所取得的现金 D.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0 . 下列各项比例指标中,反映银行盈利性的比例指标是()C A. 资本率 B. 杠杆比率 C. 资产收益率 D. 呆账准备金与贷款比率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附件》附件1――资本工具合格标准

附件1: 资本工具合格标准 一、核心一级资本的合格标准 1.直接发行且实缴的; 2.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该部分实缴数额应被列为权益,在银行资产负债表上单独列示并披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时,该部分实缴数额仍应记作权益; 3.实缴资本不得由发行人及其关联机构提供抵押或保证,也不得通过其他安排使其在法律或经济上享有优先受偿权; 4.本金是永久性的,无到期日,且发行时不应造成该工具将被买回、赎回或取消的预期,法律和合同条款也不应包含产生此种预期的规定; 5.在银行清算时,受偿顺序排在最后,所有其他债权偿付后,对剩余资产按所发行股本比例清偿; 6.该部分资本应首先并按比例承担绝大多数的损失,在持续经营条件下,所有最高质量的资本工具都应按同一顺序等比例吸收损失; 7.收益分配必须要来自于可分配项目,分配比例完全由银行自由裁量,不以任何形式与发行的数额挂钩,也不应设置上限,但不得超过可分配项目的数额; 8.在任何情况下,收益分配都不是义务,不分配不应被视为违约; 9.不享有任何优先收益分配权,所有最高质量的资本工具的分配权都是平等的; 10.商业银行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购买该资本工具提供融资; 111.该工具发行必须得到发行银行的股东大会,或经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或其他人员批准。 二、其他一级资本的合格标准

1.直接发行且实缴的; 2.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该部分应被列为权益,并在银行资产负债表上单独列示并披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时,该部分实缴数额仍应记作权益; 3.受偿顺序列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人和银行的次级债务之后;4.不得由发行人及其关联机构提供抵押或保证,也不得通过其他安排使其相对于银行债权人在法律或经济上享有优先求偿权; 5.没有到期日,不得含有有利率跳升机制及其他赎回激励;6.自发行之日起,至少5年后方可由发行银行赎回,但银行不得形成赎回权将被行使的预期,且行使赎回权应得到银监会的事先批准; 7.银行行使赎回权应用同等或更高质量的资本替换赎回的资本工具,并且只有在银行收入能力具备可持续性的条件下才能实施资本工具的替换;或者银行应证明其行权后的资本水平仍远远高于银监会确定的监管资本要求; 8.任何本金的偿付都必须得到银监会的事先批准,而且银行不能假设或形成本金偿付将得到银监会批准的市场预期; 9.任何时候发行银行都可以取消该资本工具的分红或派息,且不构成违约事件,并可以自由支配取消的股利或收益用以偿付其它到期债务,取消分红或派息除构成对普通股的收益分配限制以外,不应构成对银行的其他限制; 210.分红或派息必须来自于可分配项目,且分红或派息不得与银行本身的评级挂钩,也不得随着评级变化而调整; 11.该工具不应包括任何阻碍银行补充资本的特征;12.商业银行及受其控制或有重要影响的关联方不得购买该类工具,且商业银行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购买该资本工具提供融资;13.如果某个工具不是银行经营实体或并表控股公司发行的,那么发行获得的资金必须无条件立即转移给经营实体或并表控股公司,且转移的方式必须满足或超过前述关于其他一级资本的合格标准。 三、二级资本的合格标准 1.发行且实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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