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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最新香港律师楼公证认证和香港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及高等法院领事馆认证

2018最新香港律师楼公证认证和香港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及高等法院领事馆认证
2018最新香港律师楼公证认证和香港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及高等法院领事馆认证

2018最新香港律师楼公证认证和香港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及高等法院领事馆认证

2018最新香港律师楼公证认证和香港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及高等法院领事馆认证。

香港文书对外使用,需办好香港律师事务所公证认证手续,那么应该办理何种公证和认证,应该根据文件使用地不同而定,以下将详细讲述办理香港律师事务所公证认证的相关事宜。

香港不像国内,在香港没有公证处,香港公证通常指三种:

(1)在香港本地使用的香港律师公证;

(2)在大陆使用的中国委托公证;

(3)到世界各国使用的国际公证。

香港的文书拿到香港以外(除中国内地)使用,分三

种情况:

1.拿到海牙公约组织成员国使用,则只需要先由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交香港高等法院认证(也叫加签),即可使用;

2.拿到非海牙公约组织成员国使用,需要先由香港过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交香港高等法院认证,最后拿到使用国驻香港领事馆认证;如果该国在香港没有领事馆,则需要

3.将高院加签后的文件送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认证,然后送该国驻北京大使馆认证。

香港公司的文件直接拿到国内是无法使用的,香港的文书送往中国(内地)使用,先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公证文书必须经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才能送往中国内地使用。『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序的证明文书,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

香港文书拿到中国内地使用的香港律师事务所公证认证类别有哪些?

个人之证明类别

证明身份,包括国籍、护照资料、身份证资料、出生证明、结婚证明等;

证明为物业之登记业主或企业之东主、股东或董事;及证明收入,银行资信,经济情况,书面单据,已签订之经济合同、购房协议、贷款协议,担保合同及其它有关个人之资料等

企业证明书类别

证明有限公司情况,包括注册地址、注册编号、股东、董事、议决书、注册资本等资料;

香港律师楼香港律师楼公证认证

证明无限公司中独资东主或合资股东情况、成立日期

及商业登记号;及提供公司出具之书面单据,会计报告,银行资信,拥有物业证明,按揭状况,已签订之合同包括担保文件及其它有关企业之资料等。申请办理涉港经济合同公证

香港人士或在港注册公司处理国内事务时,可采取授权委托方式,由受托人在国内处理事务。

申请办理涉港经济合同公证,应向公证机关提交下列公证文件:

(1) 企业登记注册证明

(2) 授权委托书

(3) 法人代表证明

(4) 公司章程

(5) 董事会决议

(6) 企业年检表

(7) 企业纳税单

办理内地授权委托书

个人及企业证明书香港人士或在港注册公司处理国内事务时,可采取授权委托方式,由受托人在国内处理事务。(〕

普遍采用授权委托事宜包括

买卖、租赁、按揭国内房地产、土地使用权登记或进行转名手续;

在国内成立办事处

与内地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签订如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补偿贸易合同、货物买卖合同、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房产买卖、租赁合同、工程承包、企业承包合同等;参加国际招标;签与诉讼;及申请商标、外观设计及发明注册。

公证文书正本

附件

代支杂项

身份证件资料包括

香港人申请独资(个体工商户)经营港人申请独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确认资料包括两部份:经营者身份证件: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及回乡证(来回内地通行证),或香港特区护照;及身份核实文件:即身份核实文件,即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对经营者身份证件的核实文件。

来源于https://www.sodocs.net/doc/9711976385.html,/html/zlzx/7081.html

外国人授权委托书要不要公证认证

外国人授权委托书要不要公证认证 随着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在中国境内参与各项经贸文化以及法律活动的增多,外国人需要授权委托境内个人或公司的情况也随之增多。那么这时就涉及到外国人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的问题。以下详细讲述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外国人授权委托书常用到的场合: 1、买卖房产; 2、法院诉讼; 3、商标事务; 4、设立外资公司; 5、离婚。 分情况说明外国人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

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2、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国律师或其他人代理诉讼,与中国公民相同。最后我们看一下外国人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的办理程序: 外国人提供的当地公证人出具的公证文书,应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外国人和境外中国公民在与我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办理公证文书,原则上需经该国外交部及与该国和我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在香港申办用于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应由我国司法部委托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办理,该公证文书须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予以确认。根据《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台湾地区的相关材料在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台湾公证处出具公证书时,将正本交予当事人,副本交台湾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

金会(海基会)寄送省级公证员协会以备核验。当事人持正本到省公证员协会申请办理公证书正副本相符核验。协会工作人员在将当事人交来的正本与台湾海基会寄来的副本比对后,正副本相符的,给当事人出具《台湾公证书正副本相符核验证明》,该公证书生效,可在大陆地区使用。 来源于https://www.sodocs.net/doc/9711976385.html,/html/cjwt/3710.html

香港公司公证认证如何证明印鉴是真实的

香港公司公证认证如何证明印鉴是真实的? 香港公司的印章一般是:钢印、椭圆章(鹅蛋章)、小圆章、方形章(签字章)(香港的公章不像国内会分财务章或合同章等) 钢印:用于公司上市、融资、购置固定资产等; 椭圆章/小圆章:可用于合同、签收、修正等; 方形章:可用于银行、支票、财务、签字等。 香港公司其法律性 香港公司怎样设计印章都可以的。法律上,最高权力的印章就是钢印,是在很重要的情况下才可以用的。基本上在买车、买楼、买股票时才用,如果不是很重要的情况下,用原子印就可以了。一份文件(例如是授权书)是否用到钢印,是你自己自行去判断的,但在特别情况下一定要用钢印。需要注意的是,任何印章一定要有“FOR AND ON BEHALF OF ”的字眼,才能合法代表一间公司,一般最好用方印。 随着香港公司参与内地经济文化活动的增多,香港公司与内地签署的协议合同等文件也大大增加,那么怎

么辨别香港公司印鉴属实呢,需要办理香港公证吗? 香港公司和内地公司在印章方面有很大不同,对于国内公司来说,公司印章都需要在工商备案,而香港则不需要,因此香港公司在内地签署的协议合同,上面的印章及签字的真伪辨别就成为很重要的问题。 香港公司印鉴属实公证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双方拟好相关合同协议后,可以要求香港一方办理公证手续,办理时,要提供香港公司的注册登记文件且律师要查实,如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董事信息等,同时出具董事会决议选出授权签字人,然后该签字人在公证人面签签署相关文件。接下来由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最后送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加章转递。来源于https://www.sodocs.net/doc/9711976385.html,/html/cjwt/4633.html

司法部委托95名香港律师为委托公证人

司法部委托95名香港律师为委托公证人(附名单、背景) 中国司法部23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仪式,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向新增委托的何绮莲等五十三名香港律师、向连续委托的马豪辉等四十二名香港律师颁发了委托公证人证书。委托期限从今年一月十八日至二00六年一月十八日。 新增委托的五十三名委托公证人名单如下:何绮莲、莫志伟、关家宝、彭雪辉、林秀明、黄淑芸、余玉莹、李德祥、吴慧思、黄瑞华、黄英琦、黄得胜、刘之璇、黄新民、邓志聪、练绍良、周慧文、朱海明、郭冠英、林洁屏、张霭文、何君尧、李家祥、梁云生、梁伟民、胡家为、林月明、赖显荣、邓宛舜、郑炎潘、黄国基、林靖寰、苏绍聪、苏锦梁、杨培才、孔蕃昌、钟卓成、文达良、林新强、毕文泰、梁德丽、岑文伟、蔡小玲、冯蔼荣、杨锦祥、何佩仪、毛慧贤、林健雄、黄嘉纯、陈美嫦、吴绪煌、白鸿滕、范楚文。 连续委托的四十二名委托公证人名单如下:马豪辉、叶成庆、邝来兴、许次钧、江焯开、朱仲华、庄善庆、吴金源、李伟斌、李企伟、李国康、陈仕鸿、陈家乐、陈健生、陈炳焕、岑文光、宋荣光、张永财、张家伟、张植源、周少琪、周永健、周卓如、罗婉文、林锡光、胡文锦、骆兴华、徐佩文、郭敏生、郭威、莫玮坤、顾恺仁、顾增海、唐汇栋、黄德富、萧泽宇、曾文兴、曾金泉、谭子玲、廖国辉、潘展鸿、黎耀权。 新闻背景:委托公证人制度 为了更好地保障香港同胞回内地办理有关民事法律事宜,进一步沟通内地与香港的法律事务联系,一九八一年,司法部委托香港阮北耀等八位律师负责为香港居民办理涉及内地的民事法律事务的公证文书,从而建立了委托公证人制度。 委托公证制度建立初期,委托公证人主要办理涉及内地的婚姻、继承、收养、到香港定居等公证文书。但随着香港与内地的交往增多,委托公证人所办理的业务范围已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一九八五年司法部进一步扩大委托公证人办理发往内地使用的证明文书的范围:规定对发生在香港地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均可予以公证。同时,为使公证文书更加规范,有效地防止不法分子制作假公证文书,经商国务院港澳办、新华社香港分社,对委托公证人的出证程序进行了改革。香港委托公证人的签名、印章不再送内地有关部门备案,统一经司法部在香港设立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后发往内地使用。委托公证人的期限也改为定期委托制,委托期为三年,委托期满,通过考核,可以连续委托。 一九九五年三月司法部发布第三十四号令,颁布了《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二000年又进一步修改,完善了这一办法,对委托公证人的委托条件、委托程序、业务范围、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从而使委托公证制度更加法制化、规范化,逐渐成为中国公证制度有机的组成部分。 委托公证人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不仅有效地减少了双重认证公证文书的时间和费用,方便了香港居民和法人,保障了证明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促进了香港与内地的民事、经济和法律界的交往,沟通了贸易、投资信息,同时在解决历史遗留的法律问题和不同法律区域间的法律冲突方面也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得到了社会各界人士的支持和赞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释义(第十九条[经考核担任公证员]).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释义( 第十九条 [经考核担任公证员] ) - 第十九条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核合格的。可以担任公证员。 【释义】本条是关于经考核担任公证员的规定。 根据公证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担任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因符合公证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条件而担任公证员,属于公证员执业的一般许可。公证员执业除一般许可外,还有特殊许可,即经考核担任公证员。.根据本条的规定,符合特定条件的下列两类人员,即使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经考核合格,也可以担任公证员。 第一类: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 所谓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是指在高等院校从事法学教学工作的教师或在法学研究部门从事法学研究工作的研究人员。在非高等院校和法学研究部门工作,或在高等院校和法学研究部门从事非教学和研究工作,或者从事法学以外的教学和研究工作的人员,不得经考核担任公证员。除工作单位和工作领域有特殊要求外,上述人员还必须具有高级职称,即取得国家人事管部门经法定程序授予的副教授、教授、副研究员、研究员职称对职称做要求是为了保证上述人员的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

在高等院校从事法学教学工作或在法学研究部门从事法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或研究人员,往往接受过良好的法学教育,具有系统的法学理论功底,甚至在某些法学领域有着特殊的建树。 第二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满十年的公务员和从事法律服务工作满十年的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本条中的公务员包括法官、检察官以及在立法和行政机关从事法制工作的公务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规定: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规定,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除此而外,本条所指公务员还包括在各级人大从事立法工作、在各级行政机关从事行政法制工作的人员。由于公务员不实行职称管理,为确保上述人员的业务素质,上述公务员必须有从事审判、检察和法制工作满十年的工作经历,才能经考核任命为公证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在律师事务所从事辅助性法律服务工作,但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或虽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但执业不满十年,均不符合经考核任命为公证员的条件。

美国人委托中国律师公证认证怎么办

美国人委托中国律师公证认证怎么办 美国人委托中国律师公证认证怎么办? 必须经过公证。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正,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四十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

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规定,内地律师可以作为香港公司代理人参加在大陆的民事诉讼,其委托手续的办理如下: (一)外国自然人及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在中国大陆时的委托手续的办理 依照《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委托公证文书,须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核,对符合出证程序以及文书格式要求的加章转递,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转递。” 《中国委托公证人办理公证文书规则(试行)》(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十一、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公证文书必须按照本规则附件二规定的程序送中国法

公证与律师制度重点笔记

、 公证与律师制度重点笔记 第一章公证制度概述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活动。 ★公证制度:是进行公证证明活动的一项法律制度。是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办理公证事项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 ★公证的法律关系:是国家公证机构依据国家赋予的职权,在公证活动中由公证法所确认和调整的与当事人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公证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国家公证机构和申请办理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是由具有独立参加公证活动的资格者所构成的 ★公证法律关系的客体:公证机构依法证明的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即公证机构证明的实体权利和事实,也就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的对象 ★公证法律关系的内容,指公证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真实性和合法性是公证的内容 ★公证的特征:是由公证的本质和固有属性所决定的,是公证活动区别于其他有关活动的标志。包括: 1、公证的根本特征是证明活动 2、公证是特殊性证明活动 3、公证是非营利性的证明机构 ★认证:是指外交,领事机关在公证文书上证明公证机构的签名和印鉴属实,或证明前一认证机构认证的签名和印鉴属实的行为 ★公证与认证的关系:没有公证,便没有认证;没有认证,公证则无法在外国发生法律效力。公证是认证的前提和基础,认证是对公证的证实和鉴别。 ★鉴证: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了维护签订经济合同的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促进经济的发展,对已经签订的经济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可行性,进行全面地审查、鉴别和核实,予以证明,借以促进经济合同履行的一种活动。 ★公证与鉴证的区别 1、行为的主体不同,公证行为的主体是国家公证机构;鉴证行为的主体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2、两者的作用不同。公证仅能证明经济合同的确实性与合法性,鉴证还有促进经济合同履行的作用。 3、两者针对的对象不同。鉴证的对象只有经济合同;公证的对象是指一切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 4、依据的法律不同,产生不同的法律效力。 ★签证是指一国国内或者国外的主管机关,在本国人或者外国人出入国境(包括国境)时,在其所持的证件上(护照、过境通知书、边境公务通知证等)办理签注、盖印等手续,表示准其出入境或者过境的一种活动。 ★公证与签证作为两种不同范畴的业务活动,二者没有必然的联系,但本国人或者外国人办理出入境手续时,需要通过公证文书证明其身份时,则应由公证机构作出证明文书,在这方面二者是有联系的。

司法部委托第四批香港公证律师

司法部委托第四批香港公证律师 摘要:司法部1993年6月1日在人民大会堂向第4批计35名香港公证律师颁发了授权委托书。至此,共有84位香港公证律师接受我国政府的授权委托,办理香港居民、法人的有关公证证明。 从1980年以来,司法部已先后3次共委托了香港49位公证律师。这次委托较前3批委托有很大不同,一是人数最多;二是青年律师多。他们办理公证的业务范围,除不办理婚姻状况证明外,香港居民回内地处理其他民事法律事务使用的有关证明,香港法人到内地处理经济方面的法律事务所需要的各种证明文书,均可以办理。 司法部委托第四批香港公证律师名单 方和方和律师行 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29号华人行14楼 李志华罗文锦律师楼 香港太古大厦12楼 李业华胡宝星、关卓然、李业广、罗志能律师行 香港怡和大厦26楼 朱佩莹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 香港皇后大道中19号19楼 何福康黎得基何福康律师行 九龙弥敦道625号丽斯大厦1001-7,1009,906及9 09室 邵信发邵吴马律师行 香港中环遮打道11号太古大厦1019室

林彦明林文杰律师事务所 香港皇后大道中33号万邦行5字楼 吴斌施文律师楼 香港中环毕打街1-3号中建大厦7字楼 吴国荣吴国荣律师行 香港中环德辅道中121号203-8远东发展大厦 胡祖雄唐天焱律师行 香港德辅道中45号永隆银行大厦8字楼 纪华士卓振威、黄德成、纪华士律师楼 香港金钟道89号力宝中心百富勤大厦3203A至3205室姚宝诚姚黎李律师行 香港中环德辅道10号东亚银行大厦9及15楼 容正达希仕廷律师行 香港中环花园道1号中银大厦21楼 陈世强廖何陈律师行 香港中环德辅道中31-37号中国联合银行大厦6字楼 陈志雄黄潘陈罗律师行 香港皇后大道中33号万邦行1602-4室 陈均洪陈均洪律师行 香港德辅道中77号恒生大厦1902-5室 陈清霞祖伟仕律师行 香港金钟道行88号太古广场第1座6楼 陈韵云陈韵云律师行

《公证法》知识竞赛试题有答案

《公证法》知识竞赛试题有答案《公证法》知识竞赛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公证制度起源于。 A.古罗马 B.古埃及 C.古印度 D.古代中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实施时间是。 年8月28日年1月1日 年3月1日年5月1日 3.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坚持的原则《公证法》知识竞赛试题有答案。 A.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B.顾客至上 C.方便、快捷 D.客观、公正 4.公证机构、公证员的监督、指导机关是。 A.司法行政机关 B.人民法院 C.人民检察院 D.纪律检查委员会 5.有权批准设立公证机构并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的机关是《公证法》知识竞赛试题有答案。 A.司法部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C.州、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D.县、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6.有权任命公证员的机关是。

A.司法部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C.州、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D.县、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7.公证员执业证书由下列哪个部门制作? A.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 B.该公证员执业的公证机构 C.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 D.设置该公证员执业所在公证机构的司法行政机关 8.公证机构执业区域由核定。 A.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 B.当地人民政府 C.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 D.司法部 9.根据规定,在设区的市或其市辖区设立公证机构的,冠名方式为。 A.省名称+本市名称+字号+公证处 B.本市名称+字号+公证处 C.省名称+本市名称+公证处 D.本市名称+公证处 10.公证员配备方案由编制和核定,报备案《公证法》知识竞赛试题有答案。 A.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部 B.公证机构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 C.公证机构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 D.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部 11.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在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公证员中推选产生。

律师见证书后还可以公证吗

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对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依法证明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一种非诉讼活动。通过公证行为形成的公证文书成为特殊的书证,具有法律上的证据效力,甚至在债权明确的特定情况下,还有强制执行效力的证明。律师见证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或申请,指派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并有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 以律师事务所和见证律师的名义,就有关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谨慎审查证明的一种律师非诉讼业务活动。 从法律属性上看,在我国律师见证仍属于“私证”,在诉讼中须依法经司法机关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不同于公证的证明力,公证书一般可直接作为证据使用。从制度上看,我国公证业务有着18年的立法实践,而律师见证在我国只有个别几个地区有地方性部门规章加以规范,最近新修订的《律师法》中,对于律师见证业务更是只字不提。从具体范围上看,我国对于相关重要经济生活比较紧密的一些事项必须进行公证,但是公证业务和见证业务还是有重合区域,就是在这个重合区域,做出选择,是公证好还是律师见证好? 相比公证,我国的律师见证业务存在着制度上的缺憾,而就是这个缺憾,却成了律师见证业务的一个优势,律师见证无法可依,从而就不受法定程序束缚,律师见证采取什么样的程序进行, 见证什么内容,这个自由度是相当大的。就拿合同见证来说, 有的就仅见证双方是当着律师的面签订合同的,仅是双方签字行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不见证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如此,律师见证对于合同的法律效力就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当事人只要进行了签章,要想否认真实意思表示的举证难度也很大,也极易导致当事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甚至个别律师未尽勤勉尽责,谨慎审查义务,甚至利用法律专业优势规避应尽执业责任和义务;也有个别的执业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者与当事人一方恶意串通,以欺诈手段谋取见证不当利益,甚至诈骗另一方的见证费和定金等财物,这种现象往往被指称是以法律的名义行骗,也使得律师队伍的整体形象蒙羞。篇二:公证与律师见证区别 公证与律师见证的区别 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的遗嘱形式有五种,分别是: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其中最常见的是公证遗嘱和律师见证遗嘱,律师见证遗嘱属于代书遗嘱的一种。 第一,就效力来讲,如果遗嘱人既立有公证遗嘱,也立有律师见证遗嘱并且两者内容相互矛盾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但是如果没有立过公证遗嘱,则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第二、就服务质量来讲,律师见证遗嘱的服务一般优于公证遗嘱服务公证需要拿着起草好的遗嘱去公证处,公证处没有起草遗嘱的业务和功能。律师见证则无需事先写好遗嘱,律师可以凭其专业和经验帮当事人起草遗嘱,能有效避免歧义和以后可能发生的纠纷。并提供遗嘱、继承等方面法律咨询,帮助当事人充分了解继承法及相关法律规定; 第三,就费用来讲,律师见证遗嘱的收费一般高于公证遗嘱的收费,这主要是由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质量,法律专业化服务高于公证服务质量决定的。第四,就延伸服务来讲,公证遗嘱的服务比较单一,律师见证遗嘱的延伸服务较多,且具有人性化的特点,比如遗产的筹划、遗嘱的执行等。 第五,就遗嘱的撤销或者修改来讲,公证遗嘱只能采取单一公证的形式撤销,而律师见证遗嘱可以采取任何一种遗嘱形式。也就是说,律师见证遗嘱更方便遗嘱人的反悔。客户可根据自己的意愿有随时进行修改和终止保存、索回资料权利。 第六、后续义务:律师见证后,律师可以作为遗嘱执行人,在继承发生的时候公开遗嘱,按遗嘱所指定的分配方案以及份额或数额,将遗产交付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证遗嘱则无此服务。

公证法测试题及参考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测试题 姓名: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施行时间是()。 A.2005年8月28日 B.2006年1月1日 C.2006年3月1日 D.2006年5月1日 2、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的原则。 A.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B.顾客至上 C.方便、快捷 D.客观、公正 3、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协会的监督、指导机关是()。 A.司法行政机关 B.人民法院 C.人民检察院 D.纪律检查委员会 4、有权批准设立公证机构并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的机关是()。 A. 司法部 B.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C. 州、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D. 县、区(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5、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在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公证员中推选产生,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A.核准任命 B.核准备案 C.备案核准 D.任命核准 6、有权任命公证员的机关是()。 A. 司法部 B.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C. 州、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D. 县、区(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7、下列说法中,表述不正确的是。 A.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担任公证员 B. 被开除公职的人不得担任公证员

C.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一律不得担任公证员 D.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担任公证员 8、曲靖市甲公司同玉溪市乙公司在昆明市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欲申办公证,应向()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A.玉溪市 B.曲靖市 C.昆明市 D.以上均可 9、某甲户口在玉溪市,欲将其在昆明的一套住房卖给户口在曲靖的乙,欲申办公证,应向()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A.玉溪市 B.曲靖市 C.昆明市 D.以上均可 10、下列哪一类公证事项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办?() A.买卖合同公证 B.遗嘱公证 C.生存公证 D.收养关系公证 11、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A.10 B.15 C.20 D.30 12、下列()情形可以申请办理公证。 A.某甲与某乙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在租金、租期等方面无法达成一致,欲申请房屋租赁合同公证。 B.某夫妇不能生育,欲雇人代孕,担心今后发生纠纷,想签订合同并申请公证。 C.某甲宣称其具有特异功能,欲请公证处证明。 D.某乙欲出国定居,欲请求公证处证明其在国内未受过刑事处罚。 13、公证书自()之日起生效。 A.申请 B.受理 C.出具 D.送达 14、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当事人申办公证,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否则公证机构不予办理。 B.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 C.公证机构及公证员如果违反规定的标准收取公证费将收到处罚。 D.公证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所以办理公证应当尽量不收或少收公证费。

涉外授权委托公证认证的规定如下

涉外授权委托公证认证的规定如下 随着涉外诉讼的增多,涉外授权委托公证认证的需求就随之增加,只有办理的有效的授权委托公证认证,法院才能受理立案,否则诉讼进程就会受阻,无法进行,那么对于涉外授权委托有哪些规定,以下将详细说明。 一般规定: (一)境外当事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二)境外当事人可以委托其本国人或符合条件的中国公民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其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需要委托律师在中国人民法院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国律师。 (三)外国使领馆的官员,受其本国国民的委托,可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 (四)境外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必须出具由其本人或法人、其他组织的有权签字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前述有权签字人在境外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履行境外公证、认证或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手续。境外自然人在法院办案人员面前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经域内公证机关公证证明《授权委托书》是在境

内签署的,无需办理境外公证、认证等证明手续。代表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自然人在法院办案人员面前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无需办理境外公证、认证等证明手续,但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其除了向法院办案人员出示自然人身份证明和合法入境证明外,还必须提供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出具的证明其有权签署《授权委托书》的证明文件,且该证明文件已办理境外公证、认证或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手续。 详细解说: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可以亲自在我国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应诉,进行民事诉讼活动,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进行。但是,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应当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1.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这是因为,一国的司法制度只能适用本国,不能延伸于国外。律师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外国律师参加非本国法院的诉讼活动,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司法主权问题。任何一个主权国家是不允许外国律师在本国执行律师职务的,否则,无异于让外国律师干预本国的司法审判。另外,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目的在于求得律师提供法律上的帮助。外国律师对法院地国的法律是不熟悉的,委托非

《公证法》知识竞赛试题有答案

★精品文档★ 《公证法》知识竞赛试题有答案《公证法》知识竞赛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公证制度起源于。 A.古罗马 B.古埃及 C.古印度 D.古代中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实施时间是。 年8月28日年1月1日 年3月1日年5月1日 3.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坚持的原则《公证法》知识竞赛试题有答案。 A.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B.顾客至上 C.方便、快捷 D.客观、公正 4.公证机构、公证员的监督、指导机关是。

A.司法行政机关 B.人民法院 C.人民检察院 D.纪律检查委员会 5.有权批准设立公证机构并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的机关是《公证法》知识竞赛试题有答案。 A.司法部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C.州、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D.县、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6.有权任命公证员的机关是。 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 1 / 10 A.司法部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C.州、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D.县、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7.公证员执业证书由下列哪个部门制作? A.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 B.该公证员执业的公证机构 C.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 D.设置该公证员执业所在公证机构的司法行政机关 8.公证机构执业区域由核定。 A.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 B.当地人民政府 C.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 D.司法部 9.根据规定,在设区的市或其市辖区设立公证机构的,冠名方式为。 A.省名称+本市名称+字号+公证处 B.本市名称+字号+公证处 C.省名称+本市名称+公证处 D.本市名称+公证处 10.公证员配备方案由编制和核定,报备案《公证法》知识竞赛试题有答案。 A.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部

香港律师做的公证到内陆可以直接适用吗

香港律师做的公证到内陆可以直接适用吗 答案是否定的,不能直接使用,必须经过司法部驻港办公室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 香港律师对在内地使用的法律文书的公证,是指由取得中国委托公証人的香港律师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通过公证的方式来证明发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文书或法律行为或事实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取得中国司法部委讬公证人资格的律师将委托公証人依照法律规定以个人名义办理公证证明文书根据中国司法部发布的《中国委托公証人(香港)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中国委托公証人资格的香港律师必须具有香港认可的注册律师资格,并且必须是至少执业十年以上的资深律师。司法部经过考核合格后加以委任。 根据以上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过香港律师公证人公证后的法律文书,还必须经过中国法律(香港)有限公司的加章转递,才能生效。办理法律文书的公证的律师公证人会负责加章转递的程序,一般不需客户另外操心。 香港法律文书律师公证的办理过程 办理律师公证时,所有的法律文书都必须由具有中国委讬公证人资格的律师亲自办理,律师必须亲自审查当事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核实当事人的身份、见证当事人在相关文件上签名、并亲自在公证文书上签名。 通常,香港律师办理的公证文书包括当事人的声明书、见证当事人签署某法律文件、证明某法律事实存在、证明某法律文件的原件真实及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等。比较常见的如香港身份证明律师公证、香港出生证明律师公证、香港结婚证律师公证、合同签署律师公证、香港公司注册证书律师公证、香港商业登记律师公证、香港公司董事会决议律师公证等。 需要办理香港法律文书公证的当事人应该先联系具有中国委讬公证人资格的香港律师事务所,就其所要公证的事项进行咨讯。了解清楚后,应带齐备公证所需要的资料,交给办理法律文书公证的香港律师事务所。如果需要,应根据办理公证事务所的律师事务所的要求,亲自到律师事务所办理相关事务。受理法律文书公证的香港律师事务所办理完毕后,会将该公证书转递到中国法律事务(香港)有限公司,并由该公司签章后,将公证书寄给当事人,其中一份公证书会直接寄送到需要使用的内地相关部门。

香港公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样本

香港个人授权委托书公证转递 有两个香港人委托国内的律师打官司,而两个香港人都在国内。要求两个香港人必须带着授权委托的书原件,去公证人面前面签。先由国内律师起草一份授权委托书给香港公证人,由香港公证人修改之后再交给当事人。约好时间,当事人带着本人身份证件去香港公证人面前签字,签字之后再由公证人完成后续公证事宜。公证提供文件:两份授权委托书原件办理流程: 1、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 2、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的加章专递 办理时间:7个工作日 档案编号:________ 证明书 兹证明: 一. 根据于二oo五年十二月十三日在香港公司注册处查册所得之记录: 1. ______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于__年__月__日在香港依据条例 注册成为有限公司。 2. 注册编号: 3. 注册地址: 4. 现任董事:(姓名,身份证件资料) 二. 根据香港商业登记署记录,该公司已依据香港商业登记条例办理商业登记,登记 证号码:_________ 三. 根据经该公司的公司董事书面确认的该公司的___年__月__日之董事会 书面决议,该公司董事会通过以下决议: “一致同意授权该公司的董事及法定代表人_____(姓名,身份证件资料)签署一份授权委托书,委托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该公司办理有关该公司与_________纠纷一案作为该公司的诉讼代理人,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有权代为起诉、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调查取证、收集提供证据、申请回避、调解、代为签收法律文书、上诉、并有权代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受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所作之一切合法行为及签署之一切有关文件,该公司均予以承认。受托人无转委托的权利。委托书的有效期从签署之日起至案件终审结束以及执行完毕后为止。” 四. 根据香港公司及该公司之组织章程,该公司上述董事会书面决议对该公司具有 法律约束力。 附件: 一. 该公司的___年__月__日之董事会书面决议; 二. 该公司的___年__月__日之授权委托书; 三. 该公司的___年__月__日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四. 该公司的注册证书之复印件; 五. 该公司的商业登记证之复印件; 六. 该公司的周年申报表之复印件;及 七. 该公司的秘书及董事更改通知书(委任/离任)之复印本;及 八. 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_____(姓名)的____(身份证件资料名称)之复印件。 证明人:_________ 证明人姓名:___律师 证明人身份:中国委托公证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已于2014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6月6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4年5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2014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4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4〕6号 为正确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依照公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民事赔偿的,应当以公证机构为被告,人民法院应作为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受理。 第二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起诉请求变更、撤销公证书或者确认公证书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告知其依照公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可以向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第三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所公证的民事权利义务有争议的,可以依照公证法第四十条规定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民事权利义务有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但是,公证债权文书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除外。 第四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提供证据证明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在公证活动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公证机构有过错: (一)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的; (二)毁损、篡改公证书或者公证档案的; (三)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中国委托公证人辨理公证文书规则(试行)

【中國委托公証人辨理公証文書規則(試行)】 第二部份:公證文書的格式及要求 第六類:《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公證文書 (2004年6月修訂) 6.1 《安排》附件5第六條(三):法定聲明書核證 6.1.1. 1 有限公司法定聲明由非委托公証人監誓 6.1.1.1a. 公證文書格式適用格式6----1----1----1 6.1.1.1b. 必附附件: A. 聲明書複印本 B. 註冊證書確認本或複印本 C.周年申報表,及秘書及董事資料更改通知書(如有)確認本或 複印本 D.商業登記証書確認本或複印本 E.董事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摘錄確認本或複印本 F.聲明人的身份証/通行証/海外護照複印本 G.監誓律師/太平紳士之執業證書及書面確認函複印本/或 香港高等法院加簽證明複印本 6.1.1.1c. 要求: ①上述必附附件B、C均需查冊取得;附件A、D、F、G須 經鑒定確認無疑;附件E委托公証人直接須按以下方式 查證屬實: i). 委托公証人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或, ii). 委托公証人直接向全體董事確認;或, iii). 經董事、秘書或其他獲授權的高級人員書面確認。 ②如證明的內容超出“適用格式”所列內容,增加的內容必須 按文件可進行的審查方式查證或鑒定並附上相應的文件及 根據《規則》第八條加註。 ③如法定聲明是由中國委托公証人經辦及監誓,按適用格式 6----1----2----1辦理法定聲明核證。

6.1 《安排》附件5第六條(三):法定聲明書核證 6.1.1.2 無限公司法定聲明由非委托公証人監誓 6.1.1.2a. 公證文書格式適用格式6----1----1----2 6.1.1.2b. 必附附件: A. 聲明書複印本 B. 商業登記証書確認本或複印本 C.商業登記冊內的資料摘錄核證本的複印本 D. 聲明人的身份証/通行証/海外護照複印本 E. 合夥人授權書/合夥人會議決議/決議摘錄確認本或複印本 (適用於公司以合夥方式經營) F. 監誓律師/太平紳士之執業證書及書面確認函複印本/或 香港高等法院加簽證明複印本 6.1.1.2c. 要求: ①上述必附附件C均需查冊取得;附件A、B、D、F須經鑒定 確認無疑;附件E委托公証人須按照直接須按以下方式查證 屬實: i). 委托公証人親自出席公司合夥人會議;或, ii). 委托公証人直接向全體合夥人確認;或, iii). 全體合夥人在委托公証人面前簽署授權書。 ②如證明的內容超出“適用格式”所列內容,增加的內容必須 按文件可進行的審查方式查證或鑒定並附上相應的文件及 根據《規則》第八條加註。 ③如法定聲明是由中國委托公証人經辦及監誓,按適用格式 6----1----2----2辦理法定聲明核證。

公证与律师制度区别与联系篇

公证与律师制度 区别与联系篇: 1、公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1)发生的时间不同,公证是纠纷前,诉讼在纠纷后;(2)目的不同,前者预防纠纷,后者解决纠纷;(3)法律依据不同:公证程序与诉讼程序;(4)法律后果不同:公证是赋予法律上的证明力,诉讼是定纷止争的作用;(5)当事人不同:公证不存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申请人之间没有明确对立或利益冲突。 2、公证法与民商法的关系:(1)民商法是公证制度的基础;(2)公证法是正确实施民商法的保证;(3)公证法和民商事法律是不同的法律规范。 3、公证法和民商事法是不同的法律规范:(1)公证制度属于程序法范畴,民商法属于实体法范畴;(2)公证法属于公法范畴,民商法属于私法范畴。 4、公证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联系:(1)公证法与民事诉讼都是程序法,在许多法律制度上有相似之外,两者可以相互借鉴;(2)公证法的实施有利于减轻人民法院的负担,起到预防纠纷和减少诉讼的目的;(3)经过证明的法律文书、事实和行为可以直接作为定案的依据;(4)经过公证赋予的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可以依据民事执行程序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区别:(1)性质不同;(2)法律后果不同;(3)不服法院裁判与不服公证解决的方式不同。 5、公证法与行政法的关系:联系:公证机构行使的证明权是国家公共职权;而行政法中的行政主体行使的行政职权也是公共职权;区别:(1)调整对象不同,公证法调整公证活动中的法律关系,行政法调整行政关系;(2)主体性质不同,公证机构不是行政机关;(3)主体是否可采取强制性措施不同;(4)主体是否具有主动性不同。 6、公证法与宪法的关系:联系:公证法的完善有利于保障宪法的正确实施;区别:法律地位不同。 7、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公证与法律行为公证、具有法律意义事实公证的区别与联系:(1)公证机构对民事法律行为的公证,是从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上来审查当事人实施的行为是否真实、合法,而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公证,则公证机构只就书面文件本身是否真实、合法予以公证证明。(2)对具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公证,是从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原因方面来确认其是否真实,而法律意义文书的公证,只需审查具有法律意义文书对公证当事人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1、律师法与宪法的关系:(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律师法制定的依据和前提。(2)律师法是具体实施宪法的法律。 2、律师法与诉讼法关系:律师法与诉讼法都有规范、调整诉讼活动和诉讼关系的内容,是人民法院、检察院、侦查机关和律师等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循的程序规范。 3、律师法与实体法关系:实休法支持了律师法内容,是律师法得以运行的基础,同时律师法使律师在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时更好地遵守实体法以及维护实体法的正确实施。 4、律师法与司法组织法的关系:律师法是司法组织法的一部分,只是调整对象不同,但有共同原则。 5、律师法与法律职业道德的关系:律师法有关律师职业道德的规定是法律职业首先的一部分,法律职业道德是以律师法为前提和基础的。 6、律师法律制度与市场经济的协调发展:(1)律师法律制度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2)律师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必不可少的重要保障(3)律师法律制度是现代文明与法治的催化剂。 7、自诉案件中律师代理与刑事案件辩护律师不同:(1)诉讼地位不同。辩护律师具有特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释义 ( 第十一条 [公证机构证明业务] ).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释义( 第十一条 [公证机构证明业务] ) - 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 合同; (二) 继承; (三) 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 财产分割; (五) 招标投标、拍卖; (六) 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 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 公司章程; (九) 保全证据; (十) 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释义】本条是关于公证机构证明业务的规定。 公证机构的业务范围是公证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和公证机构的职责权限可以办理的公证法律事务,包括本条规定的证明业务范围和本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与证明活动有关的法律事务。其中,

公证机构的证明是公证机构最主要、最基本的业务。本法第二条规定公证的证明对象为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三大类,本条第一款具体列举了十一项证明业务的内容。本条第一款所称“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是指公证程序的启动源于当事人提出申请。也就是说,对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事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此所谓自愿公证事项。 一、合同 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而且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重要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当事人依法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合同公证,可以有效地防止因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资格,或者因合同条款不完善甚至内容违法等导致合同的法律效力受到影响,保障交易安全。 二、继承 继承是继承人依法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继承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形式。为了保证继承行为依法进行,预防继承和遗产分割纠纷,护自然人的合法权益,继承人可以在继承遗产时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这些行为均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行为大都涉及行为人处分民事权利等内容。行为人办理公证,可以增强行为的证据效力和公信力,更容易取信于他人,从而顺利达到实施这些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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