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律师代理民事案件程序修订稿

律师代理民事案件程序修订稿

律师代理民事案件程序修订稿
律师代理民事案件程序修订稿

律师代理民事案件程序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律师办理民事诉讼程序

一、代理案件前的准备工作:

1、约见当事人,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审阅当事人提供

的证据,快速的通过了解的事实和现有的证据,结

合法律规定:判断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合法、合

理,初步估算此案的难易程度、确定代理费用;2、谈好案件的代理费用,签订案件委托手续:签订委

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要求当事人提供企业营

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根据双方谈好的诉讼代理费用,给当事人开具正规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并让当事人在复印件上签

收收到发票原件;

二、立案的准备:

1、前述第一项工作做完后,需要准备立案,确定案件

的管辖法院、被告是单位的,要到被告登记的工商

局查档,此被告工商登记信息是立案的必要材料;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收费指导意见,速算出案件

诉讼费用,让当事人准备相应的费用;

3、根据现有的证据和事实,分析案件,确定诉讼策

略、起草修改起诉状、到案件管辖法院立案,领取

案件受理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领取诉讼费用缴纳

收据;

4、总结案件辩论焦点、拟写代理词、质证意见;

5、案件立案后,要抽时间询问案件分到了哪位承办法

官手里,不定期的联系,关注被告是否有证据提

出,以防审理过程中措手不及;

三、开庭审理过程:

1、按时出庭,按照审判长的引导,进入诉讼程序

2、围绕法庭争议焦点,讲事实、摆证据、引法律,有

条不紊,论证自己的请求合法、合理、合情、驳斥

对方的答辩意见;

3、切记两点:一般程序中:证人的出庭作证要在举证

期限届满前10天提出申请;证据的提供要在举证

期限届满前7天提供;简易程序中:证人出庭、证

据提供都要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否则可以提出

反对,不质证;

总结:通过本案,从接受委托--立案--准备工作--开庭审理---结案;把一个案件做好,证据是关键,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当然开庭辩论的过程中还有很多技术、技巧;这需要我进一步的学习和研究。庭审瞬息万变,会出现很多突发情况,是我们开庭前所不能预见的,在出现情况后,不要慌,迅速找出对应策略,这需要经验和实践磨练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成功案例等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法律快车网对此不承担任何

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常见风险

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 常见风险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常见风险 近日有媒体报道:北京市某家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因在办理房屋按揭贷款业务中,向银行出具内容失实的法律意见书,被检察院提起公诉,要求追究两位律师的刑事责任,引起各界特别是律师界的广泛关注。律师作刑事案件有风险、作非诉讼案件出具法律意见书也有风险,作民事诉讼案件是否有风险呢有,只是责任形式有所不同。有人以为民事诉讼案件由法院出判决、风险完全有当事人承担,实则不然,如果律师在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中把握不当,也会险象环生,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律师由于缺乏执业技能和经验不足带来的风险。西方有句谚语“不要让正义因缺乏法律学识和法庭技巧而败诉”,可见,执业技能对律师执业至关重要。有些律师由于未能注意执业技能的学习和积累,在诉讼代理中可能会犯以下错误: 1、写起诉状时过于随意。在相关情况和证据还没有弄清楚的情况下,仅凭委托人的叙述就提笔写就起诉状并交到法院,还美其名曰:提高工作效率。却忘记匆忙随意写就的起诉状有可能对案件造成灾难性的后果,表现为无法弥补在诉状中的漏洞,无法去掉对自己不利的自认。比如被告诉讼主体选择不当,起诉可能被法院驳回;没有全盘考虑自己的权益,待法院判决后才发现在诉讼请求中漏掉

应保护的某项利益,重新起诉,法院则会以一事不再理为由不予立案受理。 2、对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没有要求提供原件并仔细阅读,只依赖于复印件和委托人的叙述,以为证据原件在开庭时再提供不迟。事实上,一份证据是否具有证明力,包括几个方面:内容、形式和来源等。委托人对证据的叙述往往侧重在内容,其他方面谈及较少,如果代理律师没有全面审查证据原件,很有可能对案件的事实判断失误,给以后的诉讼造成被动。有两个典型案例能充分说明证据形式(完整性)的重要性。某原告借款给被告,被告用一张16开(与A4相差无几)的纸,写下借据,由于所写内容不多,被告所写文字只占用了该纸的上半部分,下半部分为空白,原告当时就将该借据折叠起来保管。后原告多次持借据向被告索要欠款,未果。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告上法庭,当原告信心十足地走向法庭质证时,问题出现了,由于原告多次翻动使用借据,加上借据纸张不好,该借据已从中间断开,且下半页丢失,最终法院以原告证据不足为由判原告败诉。另一案件与上述案件相似,原告将借据的右下角邮票大小的一块弄掉,但丝毫未损及借据内容,原告也被法院判为败诉。如果只凭原告的叙述和复印件是看不到证据毁损部分的,也就不能发现证据的瑕疵,进而搜集其他证据予以弥补。

律师民事诉讼业务流程

[转] 律师民事诉讼业务流程 律师民事诉讼业务流程 律师民事诉讼业务流程 一、听取当事人陈述 1、听取当事人陈述的要点 要点:听取。记录。整理思路。 2、当事人陈述后向当事人提问 要点:提问方式。提问角度。澄清答问。 3、整理当事人陈述之记录 要点:整理的要点。整理记录的方式。理清法律关系。 二、律师起诉前准备 1、收集证据 要点:收集的途径(渠道)。收集的方式。判断证据的关联性。确认证据的全面性。 2、起草起诉方案 要点:诉讼方案的基本格式。诉讼方案的内容。 3、搜集法律依据(法律研究) 要点:搜集的方法。法律推理。法律识别。法律类型。案例搜集。 4、确定案件的地域管辖法院和级别管辖法院 方式包括法律、司法解释查询、电话咨询有关法院、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要点:地域管辖及其运用技巧。级别管辖及其运用技巧。 5、对被告状况的审慎调查 (1)调查拟起诉被告之工商登记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分支机构、验资报告、年检报告) 要点:登记内容。企业登记的意义。与案件关联性与证明对象。 (2)调查掌握的拟起诉被告的财产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车辆等运输工具、动产的权属、以及抵押、质押、查封状况) 要点:财产所有。财产共有。财产取得方式。担保物权的设定情况。 6、编制证据清单 (1)根据客户的案情介绍,确定起诉时必须提交的初步证据;要点:初步证据范围的确定。初步证据与后续证据的区别。(2)编制证据清单,列明证据用途(证明之事项) 要点:证据清单格式。证据说明的格式与内容。 (3)英文证据需安排专门部门的翻译事宣 要点:翻译机构的选定。翻译过程中与翻译机构的协调联系工作。翻译件内容的核查。 (4)对证据进行归类 要点:归类的方式与标准。归类的目的。 (5)根据案情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以及客户的案情介绍,判断对方可能提出的证据,以及据以反驳的证据。 要点:判断的方法。判断的全面性之掌握。反驳证据的确定方法。反驳证据的收集。反驳证据的归类。 (6)判断是否需要准备作为证据的专家证词、部门规定。如需要,进行准备。 要点:判断的原则与标准。寻找专家的方法。对专家能力与权威性的判别。查找部门规

民事诉讼程序(附流程图).docx

民■诉讼 起诉 七日内 作出 对不于受 理的粧定 揑,起上诉 不子受理 「当■人=C [内申诱 J L 驳回圮诉 普通程序 简易甩序 ?6个月审结) ?3个月审结) 财产保全 达咸协议 诉讼调解 決席列決 程序终结 程磁结 诉讼终结 边期审理 诉讼中止 判决截定 判决15日内上 诉?裁定】0内 上诉

一、如果是作为原告 第一步是立案,确定好管辖的法院,准备好立案的材料。 1、材料如下: 1)、起诉书,具体内容参考网上的模板,原被告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什么 的,具体的诉讼请求,大致描述一下事实和理由,这里要注意2点,一是管辖 的法院有争议的,可以先不填写,确定法院能受理后再填写,二是日期可以先空着,理由同上。 2)、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原告是企业的话,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份 3)、被告如果是企业的话,有的法院要求提供一张被告的工商登记信息,确定 被告是否存在,不同法院的规定不同,有的法院要求提供的是加盖工商局印章的被告工商登记信息,有的法院同意使用网上查询的书面信息,可以上当地的工商局红盾网查询,去法院立案之前可以事先询问一下 4)、证据的复印件,如果证据较多,可以单独列一份证据目录 5)、如果聘请了律师,还须提交一份民事委托书 注意事项:1)、如果是离婚案件,还要提交结婚证复印件 2)、向法院提交的起诉书的份数是被告人数+1 ,可以自己单独打印一份留用。3)、证据原件由当事人保管,律师只保留复印件,证据最好复印2份,一份交法院,一份自已留用。 4)、立案时,可以当事人本人去,或者委托律师去,本人去,民事委托书可以先不提交,等开庭时提交 5)、每个法院立案时间不一样,尤其是下午时间差别很大,周五下午一般不立 案,年底要审结一些案件,一般也不立案了,所以一定要注意立案的时间。 2、法院如果审核通过,可以受理,就会给当事人开诉讼费的发票,去收费处交 费,如果不涉及财产,诉讼费不会很贵,涉及了财产,按相关规定计算,诉讼费的计算可以上网参考专门的诉讼费计算器,法院的收取方法也不同,有的是全额收取,有的是收取一半,这个也要事先问清楚,因为只有顺利交费,才能继续办理受

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民事诉讼代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民事 诉讼代理制度 一、工作总则 1.律师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其职责是: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参加诉讼活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2.律师担任民事诉讼代理人,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秉公办案,仗义执言。 二、收案 1.收案应具备以下条件 委托人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有明确的被告,详尽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本案属于人民法院管辖; 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外国公民及居住在国外的华侨委托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的,应有合法证明。2.收案程序 承办律师,应及时与委托人面谈,掌握案件的基本情况,然后进行收案登记,办理有关手续。 3.收案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协议发生法律效力后,只有人民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已经决定再审的案件,律师事务所才能接受当事人的委托; 在当事人没有委托代理人时,可以由本所视情况指派两名律师承办; 代办承认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 代为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代为和解;

代为反诉; 代为提出或申请撤回上诉。 律师事务所在与当事人订立委托代理合同时,除接受大凡代理外,还可根据详尽情况,接受特别授权代理中一项或全项。 4.委托人为法人的,双方所签委托代理合同还须由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三、订立委托代理合同 1.收案后由承办律师以律师事务所名义,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合同一式两份,一份由委托人保存,一份由承办律师附卷。 2.代理权限是确定律师代理委托人参加民事诉讼活动范围,检验代理行为是否有用的基本依据。因此,双方在订立委托代理合同时,必须对代理权限做出明确、详尽的规定,不应笼统地填写含义不明的“全权代理”、“大凡代理”或“诉讼代理”。 3.代理权限有大凡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两种。 大凡代理是根据委托人授权,只能代理当事人行使其大凡民事诉讼权利的代理,包括下列内容: 代为起诉、应诉; 代理申请诉讼保全或证据保全; 申请回避,向法庭提供证据,询问证人、鉴定人和勘验人,要求从头鉴定调查或勘验请求调解,发表代理意见; 申请执行; 双方商定的其他可以代理的事项。 特别授权代理是根据委托人授权,在代理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同时,又可处理委托人的民事实体权利的代理。包括下列内容:代为承认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处理民事案件的工作方式与具体步骤

成都精英律师团都燕果律师律师处理民事案件的工作方式与具体步骤 一、审查收案,具体步骤为: 1、了解案件法院是否已受理,即案件是否已经进入诉讼程序。 对于法院已经受理的,应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确定案由,初步形成自己 的处理意见,并同委托人商定签订委托代理事宜。 对于当事人尚未起诉的,应审查案件是否具有可诉性,即是否符合民诉法 第108条规定的起诉条件。对符合该条规定的,可以考虑是否接受当事人委托;对不具备起诉条件的,可告知当事人缘由,并建议当事人通过其他非诉途径解 决纠纷。 2、了解案件是否为法院主管和管辖范围。即案件是否属于《民诉证据规定》中所确定的案由,且当事人准备起诉的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结合《民事诉讼法》和司法实践,处理意见为: (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比如对工商部门吊销执照的处罚不服的,应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当事人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如军转干部落实政策的。 (3)对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已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告知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对判决、裁定已生效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按申诉处理。 (5)对于劳动争议引起的纠纷,告知先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3.审查委托人的诉讼请求、证据材料是否充分合理,即是否于法有据、证 据是否充分、是否有胜诉的可能。 4、审查案件是否有法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或丧失胜诉权等情形。如有此类情况,则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并建议当事人暂缓起诉或不起诉。从民事诉讼 法和司法解释来看,这类情形主要有:

(1)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告知当事人在6个月内不能重新起诉; (2)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并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建议当事人不要起诉; (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告知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4)对于委托人的诉讼请求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的,应拒绝接受委托。 二、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告知可能的诉讼风险。表现在: 1、经过案件初步审查后,认为可以受案的,应与当事人订立委托合同,以确认委托关系。 2、要求当事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以确定代理权限。 授权委托书应当一式三份,委托人保留一份、委托人提交人民法院一份, 律师事务所保留一份。在授权委托书签署后,如果当事人所赋代理权限变更或解除,当事人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3、告知当事人可能的诉讼风险,如诉讼风险,申请评估、鉴定的风险,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风险,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庭或中途退出法庭的风险, 一方没有财产的诉讼风险或无足够财产提供执行等执行风险。 三、准备起诉或应诉。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对案件事实进行深入了解,并 开展相应的调查活动。主要事项有: 1、与委托人交谈,并仔细听取委托人对案情的叙述。同时制作谈话笔录,记录重点,并请委托人确认无误后签字。 2、到法院查阅案件相关材料。如原告的起诉状、被告的答辩状、双方的举证材料及证据清单,法院调查或鉴定而来的证据。当然,律师在阅卷时应注意 一下几点: (1)用心注意围绕诉讼请求、诉讼主张的证据事实,发现案件的焦点和双方争议的关键所在; (2)审查双方证据三性,即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

民事诉讼法知识体系框架图

民事诉讼法知识体系框架图 基本原则:平等、调解、辩论、处分 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基本制度:合议、回避、两审终审、公开审判 人民调解不影响起诉 主管问题劳动争议仲裁前置 选择仲裁不得诉讼 管辖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管辖问题裁定管辖 管辖权异议 主体论 原告与被告: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 特殊情形下的当事人确定 必要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 当事人普通共同诉讼 诉讼代表人 诉讼代理人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第三人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本证 依照证据与证明责任之间的关系分类 反证 直接证据 依据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系分类 证据分类间接证据 原始证据 依据证据的来源分类 传来证据 概念 举证责任合同纠纷举证责任分配 侵权的举证责任分配 绝对免证:自然规律和定理证据论免证 相对免证:众所周知/推定/ 生效文书确认 证明对象三种形式 自认撤回 三点注意 适用与确定(必须;协商与指定)举证延长:可两次延长,本院决定 举证期限效力:增加/变更诉求/反诉-举证期限内 一审程序 “新的证据”概念 二审程序 适用与确定(非必须;协商与指定) 证据交换视为公开质证(认可的证据) 效力: 出庭(证人) 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依职权;依申请

原则上都要质证 质证 例外(证据规定47、48):需要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证据论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年龄智力不相当,证人 无因不出庭;证人有利害;视听有疑点;复件无核对认证明显优势证据:《证据规定》第73条 不利证据的认定:《证据规定》第75条 证明力大小排序:《证据规定》第77条 原告:有利害关系 被告与诉讼请求明确具体 起诉条件主管与管辖要求“正确” 不予受理 程序启动不符合起诉 条件的处理: 驳回起诉 一审程序主管:诉讼与仲裁 不予受理和内涵 应当受理的一事不再理例外 特殊情形注意 离婚、收养婚34 案件的特殊民诉111 规定意见151 诉讼时效:应当受理 主体 申请撤诉的条件时间 撤诉裁定 诉讼程序特殊情形视为撤诉的情形 适用范围不同 诉讼中止与适用效果不同 延期审理恢复审理上不同程序论法定情形不同

民事诉讼程序(附流程图-)

一、如果是作为原告 第一步是立案,确定好管辖的法院,准备好立案的材料。 1、材料如下: 1)、起诉书,具体内容参考网上的模板,原被告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什么的,具体的诉讼请求,大致描述一下事实和理由,这里要注意2点,一是管辖 的法院有争议的,可以先不填写,确定法院能受理后再填写,二是日期可以先空着,理由同上。 2)、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原告是企业的话,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份 3)、被告如果是企业的话,有的法院要求提供一张被告的工商登记信息,确定被告是否存在,不同法院的规定不同,有的法院要求提供的是加盖工商局印章的被告工商登记信息,有的法院同意使用网上查询的书面信息,可以上当地的工商局红盾网查询,去法院立案之前可以事先询问一下 4)、证据的复印件,如果证据较多,可以单独列一份证据目录 5)、如果聘请了律师,还须提交一份民事委托书 注意事项:1)、如果是离婚案件,还要提交结婚证复印件 2)、向法院提交的起诉书的份数是被告人数+1,可以自己单独打印一份留用。

3)、证据原件由当事人保管,律师只保留复印件,证据最好复印2份,一份交法院,一份自已留用。 4)、立案时,可以当事人本人去,或者委托律师去,本人去,民事委托书可以先不提交,等开庭时提交 5)、每个法院立案时间不一样,尤其是下午时间差别很大,周五下午一般不立案,年底要审结一些案件,一般也不立案了,所以一定要注意立案的时间。2、法院如果审核通过,可以受理,就会给当事人开诉讼费的发票,去收费处交费,如果不涉及财产,诉讼费不会很贵,涉及了财产,按相关规定计算,诉讼费的计算可以上网参考专门的诉讼费计算器,法院的收取方法也不同,有的是全额收取,有的是收取一半,这个也要事先问清楚,因为只有顺利交费,才能继续办理受理的手续。 3、交费完毕,法院会让你填写立案的受理通知书,一张是原被告的信息,一张是证据,一张是受理告知书,一张是诉讼材料,告知原被告双方的权利义务。完成上面的3步,立案阶段就结束了。 第二步,法院将案件分配到不同法官的手上,法官会告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时间会另行通知,在这个阶段,是双方提交证据和书面答辩的阶段,这时可以委托律师前去查阅对方提交的证据和答辩状,为开庭做准备。 第三步,法官通知开庭的时间,双方出庭,进入实体审理的阶段 1,法官核实原被告的身份信息,双方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如果有第三人的,核实第三人的情况。开庭的时候原被告席位只能坐2人,其他人坐旁听席,离 法官近的人为主要的发言人。法官宣读法庭纪律,告知原被告双方权利义务,法官和书记员的基本情况,询问双方是否要申请回避。 2,开始法庭调查阶段,先由原告宣读起诉书,有的法庭简化了这个阶段,如果和立案时提交的起诉书一致,则不用当庭宣读,然后法官询问诉讼请求,就起诉书中提及的问题询问原告,接着被告进行答辩,法官询问被告,这个阶段时间不会太长。 3、进入举证质证阶段,如果证据提交的太多,法官会要求休庭一会,让书记员先行输入证据信息。输入完毕程序继续进行,先提交原告的证据,交给被告一一质证,被告就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质证,可以要求原告提交原件,被告质证完毕,交由原告对被告提交的材料质证。

【2018-2019】关于民事诉讼中律师自行调查取证权的考量-精选word文档 (5页)

【2018-2019】关于民事诉讼中律师自行调查取证权的考量-精选word文档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 关于民事诉讼中律师自行调查取证权的考量 一、引言 在市场经济迅速发展,市场法律制度越来越规范的大环境下,越来越多的当事人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大部分的民事诉讼当事人由于自身对法律事务不是很熟悉,往往会通过委托律师做代理人的方式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律师在民事诉讼中办理的业务主要有: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在这些诉讼业务中,收集、提供证据是律师所有诉讼业务的核心,因为在以以事实为依据的民事诉讼中,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是诉讼胜败的关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也明确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民事诉讼中的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主要是靠证据来证明各自的主张,进而获得法律的支持,如果缺乏证据则必然导致败诉的法律后果。 二、律师自行调查取证权的现状 (一)律师自行调查取证权的概述 那么,律师调查取证权的法律依据来源于哪里?201X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在这一规定中,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分为两种:一种是律师自行调查取证,另外一种是律师申请调查取证。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是指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律师根据案件需要自行向当事人或与案件有关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调查取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范围与律师的代理身份有关,一般来说,民事诉讼中律师作为原告的代理人时,其调查取证的范围比较广泛,因为根据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律师代理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具备完整的能够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证据链条才可能被法院立案,所以原告方律师的调查取证范围就必然比较广泛:当律师作为被告的代理人时,其在诉讼攻守关系中处于守的位置,主要是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分析质证,进而提出答辩意见,通常这种情况下律师的调查取证范围相对小一些。

一、律师办理民事案件流程

律师民事办案流程 一、民事 (一)咨询 1、倾听当事人陈述案情。 2、针对当事人含糊不清之处提问,以便更好地了解案情。 3、合理地分析案情,说明胜诉的可能性。 (二)收案 1、律所案件受理费1000元,有争议标的的,收取案件受理费后,按照下列比例分档累计收费: (1)争议标的1万元以下(包括1万元),免收。 (2)1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包括10万元),按收费比率3.6%收。 (3)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包括10万元),按收费比率2.4%收。 (4)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包括100万元),按收费比率1.8%收。 (5)100万元以上,按收费比率0.6%收。 2、收案审批。填好收结案审批表,报领导审批。 3、委托须知、办案质量监督卡(含存根联)交委托人过目后签字或盖章。 4、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一式二份。 5、委托人授权

(1)委托人写授权委托书或律师替委托人起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过目后签字或盖章。 (2)委托人个人的,让其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是单位的,让其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收费。收取委托人律师服务费后,向所里开律师服务费发票,一式四联。交委托人一联,办案律师留一联,律所留底二联。 7、 (三)办案。 1、制作法律文书 (1)委托人是原告的,制作起诉状。 (2)委托人是被告的,制作答辩状。 2、调查收集证据 (1)让委托人提交已有的相关证据,如: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 (2律师调查取证。调查收取证人证言,公安笔录、档案记录等。 3、立案(代理原告)。 (1)代理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律所公函、授权委托书、起诉状、证据目录及相关证据。 (2)法院立案审查,审查通过后立案,然后签发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 4、收到出庭通知书。实际操作中,有的法院在立案当天就签发出庭通知书,有的则要过一段时间后签发。

(完整版)民事诉讼流程图

民事诉讼流程图 一审 起诉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不符合立案条件 裁定不予受理 裁定驳回起诉 不服 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 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 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达成调解协议 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 向法院告诉庭提出再审申请 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同意判决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不同意裁判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上诉 向法院承办人递交上诉状,并按规定交纳上诉费,5日内法院向对方当事人

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15日内进行答辩 二审审理 维持原判 改判 发挥重审 宣判后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如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二审 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证据交换 上诉的裁定: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上诉的判决 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律师如何进行民事案件代理

律师如何进行民事案件代理 吴雪元广东德法理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将我国《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对照分析,就会发现《民事诉讼法》有关代理人权利义务的规定,没有《刑事诉讼法》有关辩护人权利义务的规定,那么具体和完备。本文就依据《民事诉讼法》、《律师法》有关规定,结合自己十多年来办案的经验和体会, 谈谈律师如何进行民事案件的代理。 一、律师在民事案件代理中享有的权利 律师在民事纠纷案件代理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概括地讲,一是法定职权,二是当事 人授权。 律师的法定职权,来自法律的直接赋予,如调查权,阅卷权等,这些都是程序上的权利,一经当事人委托,即自动依法享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的有关材料”。 当事人授权,又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参与诉讼或仲裁,律师发表代理意见、出庭、辩论三项程序方面的权利,一经委托即自动享有,这种一般授权也是程序方面的权利。至于实体权利,就需当事人特别授权了。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实践中,《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享有的申请回避、请求调解、申请执行等三项权利,律师亦需经当事人特别授权,方可行使。 二、律师在民事案件代理中应尽的义务 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对律师在民事案件代理中应尽的义务,规定得比较零乱而不系统,分散而不集中。以我体会,可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 1.解答委托人有关法律问题的询问,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2.为委托人代写诉讼文书,如民事诉状、上诉状、答辩状、反诉状、管辖权异议书、 执行申请书等。 3.帮助委托人搜集整理证据,或自行调查取证后,向法庭提交。

民事诉讼法庭审理基本程序

民事诉讼法庭审理基本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实行公开审理。根据我国三大诉讼法规定,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基层法院除采用合议制审理案件外,还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一名审判人员审理案件。对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的案件,法官除进行必要的审理前准备外,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双方当事人。 开庭审理大致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评议、宣判等几个阶段。在案件正式开庭审理之前,由书记员首先核对双方当事人和应到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到庭及身份情况,包括您的姓名、年龄、职业等情况,并向审判长报告。能正常开庭的,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然后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随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宣布正式开庭,宣布案由以及独任或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并询问您是否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如果您提出回避申请,您需要说明理由。如果您不提出申请或者申请被驳回,庭审将继续进行。 在法庭调查阶段,审判长或审判员将组织双方当事人,针对自己的请求和主张,按下列顺序分别举证、质证: 1、先由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2、由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3、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质证时,当事人要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如果您申请法院依职权调查有关证据并获得准许,法院所调查收集的证据将作为您提供的证据在法庭上出示并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法庭调查结束后,庭审就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在法庭辩论阶段,审判长或审判员将组织双方当事人针对争议焦点,围绕全案事实、法律责任等发表意见。先由原告及其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然后是被告、第三人及其代理人。在法庭辩论中,您的发言要紧紧针对争议焦点,如果发言与案件无关,审判长或审判员有权予以制止。如果您觉得在开庭时未能充分发表您的意见,还可以在休庭后将您的意见写成书面材料提交法庭。法庭辩论结束后,

律师代理民事案件程序完整版

律师代理民事案件程序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律师办理民事诉讼程序 一、代理案件前的准备工作: 1、约见当事人,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审阅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快速 的通过了解的事实和现有的证据,结合法律规定:判断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合法、合理,初步估算此案的难易程度、确定代理费用; 2、谈好案件的代理费用,签订案件委托手续: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授权委托书、要求当事人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根据双方谈好的诉讼代理费用,给当事人开具正规的增值税专用 发票、复印并让当事人在复印件上签收收到发票原件; 二、立案的准备: 1、前述第一项工作做完后,需要准备立案,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 被告是单位的,要到被告登记的工商局查档,此被告工商登记信息是立案的必要材料;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收费指导意见,速算出案件诉讼费用,让 当事人准备相应的费用; 3、根据现有的证据和事实,分析案件,确定诉讼策略、起草修改起 诉状、到案件管辖法院立案,领取案件受理通知书和举证通知 书、领取诉讼费用缴纳收据; 4、总结案件辩论焦点、拟写代理词、质证意见;

5、案件立案后,要抽时间询问案件分到了哪位承办法官手里,不定 期的联系,关注被告是否有证据提出,以防审理过程中措手不 及; 三、开庭审理过程: 1、按时出庭,按照审判长的引导,进入诉讼程序 2、围绕法庭争议焦点,讲事实、摆证据、引法律,有条不紊,论证 自己的请求合法、合理、合情、驳斥对方的答辩意见; 3、切记两点:一般程序中:证人的出庭作证要在举证期限届满前10 天提出申请;证据的提供要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天提供;简易程 序中:证人出庭、证据提供都要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否则可 以提出反对,不质证; 总结:通过本案,从接受委托--立案--准备工作--开庭审理---结案;把一个案件做好,证据是关键,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当然开庭辩论的过程中还有很多技术、技巧;这需要我进一步的学习和研究。庭审瞬息万变,会出现很多突发情况,是我们开庭前所不能预见的,在出现情况后,不要慌,迅速找出对应策略,这需要经验和实践磨练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成功案例等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法律快车网对此不承担任何

律师代理民事案件的4个关键阶段及注意事项

律师代理民事案件的4个关键阶段及注意事项 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一般可以分为以下环节:委托前的接待、接受委托、阅卷、调查、代书、庭审、上诉、总结等。这些环节并非在每一个民事案件的代理中都要经历,但对于从业律师来讲,即使不在这个案件代理中经历,也可能会在另一个案件代理中经历,因此,各个环节中的策略设计与操作技巧都值得认真研究和总结。为了叙述方便,我们把上述环节,按照其工作特点和各环节的主要任务分为四个阶段来总结,即委托前的接待阶段;庭审前的准备阶段;庭审阶段;总结和完善阶段。 一、委托前的接待阶段 在案件代理过程中,始终存在律师接待委托人的工作,之所以把委托前的接待作为一个阶段来叙述有两个理由,一是尽管这时还没有建立委托关系,但是,一旦建立委托关系,律师委托前所进行的接待工作就是整个案件接待工作的组成部分;二是这个阶段的接待对于能否建立委托关系以及律师在委托关系存续期间能否受到委托人的尊重和工作上的配合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委托前的接待阶段中,律师应完成的任务包括以下几项内容:一是树立独立和良好的职业形象;二是了解案情并依法剖析案件;三是和当事人协商办理委托代理手续。要想完成上列任务,应注意下列一些问题: (一)接待前的工作安排 1、根据当事人自身和案件的不同情况,选择合适的接待场所。 对当事人的接待,可以选择多种不同的场所,比如请当事人到律师的办公场所(办公室或者家里)接待;律师到当事人所在的场所(办公室或者家里);律师和当事人双方所约定的其他地点。场所的不同,往往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当事人对律师个体形象的评价,并因此影响到当事人是否聘请律师作诉讼代理人。一般说,约当事人到律师办公室谈话是最好、也是最常见的方式,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为了满足案件代理的需要,也可以到当事人所在场所会谈。例如某房地产公司的老总想约律师谈一起纠纷的事,从朋友介绍中得知他很忙,每晚还得到医院照顾其住院的母亲。这种情况,就不必让当事人到律师所会谈,可以转告当事人,在他方便时,可以通知律师到他的办公室去谈。这样,当事人就会因为律师对他处境的理解而感到律师的细心及其对他人的尊重。作为一名律师,应当从细微处入手,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替当事人着想,这就可以通过细节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从而为日后的顺利合作奠定基础。 2、为了提高接待效率,告知当事人做好接待前的准备工作 实践中,有些律师往往陷入毫无效率可言的多次接待工作之中,这其中固然可能有当事人的原因,比如有些当事人并不是真心聘请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而只是想以请代理人的名义进行咨询,这种情况实践中并不少见,而且几乎每个律师都遇到过。但无可否认的是,在实践中之所以出现多次的接待现象,也有律师自身的原因。比如说律师在接待当事人之前,没有在可能的情况下告知当事人事先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以致于在接待时出现当事人根本就没有准备好相应的案件材料或者所委派的工作人员其并不了解情况,只凭嘴说而无证据加以佐证,或者只说些可能、大概的情况。这样就不得不进行第二次甚至更多次接待。作为律师,在建立委托关系之前固然还无义务帮助当事人整理案件材料,但为了提高接待效率,节省自己和当事人的时间,他完全有可能也应该在接待之前告知当事人做好相应准备,如准备好案件材料,委派了解情况的工作人员,最好能够有一名相对负责的人员参加等等(助理)。这种提醒,对律师来说并不难,但对于接待效率的提高却是很重要的。 (二)设计接待模式 每个律师在工作中都会有一套自己惯用的接待方式,但是,什么样的接待方式更能树立律师的职业形象,更能显示律师的业务能力,却不是每个律师都注意到的问题。接待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一、单项选择 1、下列哪一项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A、公开审判 B、检查监督 C、两审终审 D、回避 答案:B 2、甲是检查院民行科的检察员,其职责是对同级人民法院的民事案件进行检查监督,提起抗诉,其下列哪些行为违背了民事诉讼法?() A、甲经常旁听同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错误不大的当庭指出,错误严重的提起抗诉 B、甲只是对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并不对执行工作实行律法监督 C、甲对同级人民法院的法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行为,也进行监督 D、甲只对同级人民法院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法律监督 答案:A 3、外国法院对中国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我国法院对该国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 A、同等原则 B、平等原则 C、对等原则 D、相对原则 答案:C 4、撤诉是当事人的一种处分行为,当事人撤诉,人民法院准许的,意味着() A、当事人对自己实体权利处分,而没有对诉讼权利进行处分 B、当事人放弃了自己的诉讼权利,但不意味着同时完全放弃了自己的实体权利 C、当事人放弃了自己的诉讼权利,同时也完全放弃了自己的实体权利 D、不是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而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权利的处分 答案:B 5、根据民事诉讼中的检查监督原则,检察机关可以() A、对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进行法律监督,而不能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 B、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而不能对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进行法律监督 C、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也可以对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进行法律监督 D、对法官的审判行为进行监督,而不可以对法院和当事人的诉讼活动进行监督 答案: B 6、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法院裁判的根据。该规定体现了() A、辩论原则 B、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 C、处分原则 D、自愿原则 答案:A 7、民事诉讼中,原告申请撤诉,如果该行为有可能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就可以裁定不准予撤诉。这是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中什么原则的内容的具体要求?() A、监督原则 B、处分原则 C、检查监督原则 D、合法原则 答案:B 8、王某以借款纠纷为由起诉吴某。经审理,法院认为该借款关系的不存在,王某交付吴某的款项为应付的贷款,王某与吴某之间存在买卖关系而非借用关系。法院向王某作出说明,但王某 A、法院违反了不告不理原则 B、法院适用裁判形式错误 C、法院违反了辩论原则 D、法院违反了处分原则 答案:B 9、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达成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

诉讼程序主要步骤

诉讼程序分为七个步骤,每个步骤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告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的,视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属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应由其法定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讼诉。 二、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讼诉的消费者必须是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 三、有明确的被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以销售者或服务者作为被告。如果消费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可以将销售者或生产者任何一方作为被告,法律将对生产者、销售者起诉的选择权赋予了消费者,由他们选择最方便自己进行诉讼、最有履行判决的能力和最容易找到的对象作为被告。

四、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即具体地提出经营者违约、侵权行为的事实和给自己造成的损害,以及经营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等。 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民事案件中,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诉讼,由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可向其中的任何一个辖区的法院起诉。 2.对侵权行为,应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3.对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中发生的诉权,应向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诉讼,应向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4.《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应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律师代理民事案件的个关键阶段及注意事项

律师代理民事案件的个 关键阶段及注意事项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律师代理民事案件的4个关键阶段及注意事项 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一般可以分为以下环节:委托前的接待、接受委托、阅卷、调查、代书、庭审、上诉、总结等。这些环节并非在每一个民事案件的代理中都要经历,但对于从业律师来讲,即使不在这个案件代理中经历,也可能会在另一个案件代理中经历,因此,各个环节中的策略设计与操作技巧都值得认真研究和总结。为了叙述方便,我们把上述环节,按照其工作特点和各环节的主要任务分为四个阶段来总结,即委托前的接待阶段;庭审前的准备阶段;庭审阶段;总结和完善阶段。 一、委托前的接待阶段 在案件代理过程中,始终存在律师接待委托人的工作,之所以把委托前的接待作为一个阶段来叙述有两个理由,一是尽管这时还没有建立委托关系,但是,一旦建立委托关系,律师委托前所进行的接待工作就是整个案件接待工作的组成部分;二是这个阶段的接待对于能否建立委托关系以及律师在委托关系存续期间能否受到委托人的尊重和工作上的配合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委托前的接待阶段中,律师应完成的任务包括以下几项内容:一是树立独立和良好的职业形象;二是了解案情并依法剖析案件;三是和当事人协商办理委托代理手续。要想完成上列任务,应注意下列一些问题: (一)接待前的工作安排 1、根据当事人自身和案件的不同情况,选择合适的接待场所。

对当事人的接待,可以选择多种不同的场所,比如请当事人到律师的办公场所(办公室或者家里)接待;律师到当事人所在的场所(办公室或者家里);律师和当事人双方所约定的其他地点。场所的不同,往往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当事人对律师个体形象的评价,并因此影响到当事人是否聘请律师作诉讼代理人。一般说,约当事人到律师办公室谈话是最好、也是最常见的方式,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为了满足案件代理的需要,也可以到当事人所在场所会谈。例如某房地产公司的老总想约律师谈一起纠纷的事,从朋友介绍中得知他很忙,每晚还得到医院照顾其住院的母亲。这种情况,就不必让当事人到律师所会谈,可以转告当事人,在他方便时,可以通知律师到他的办公室去谈。这样,当事人就会因为律师对他处境的理解而感到律师的细心及其对他人的尊重。作为一名律师,应当从细微处入手,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替当事人着想,这就可以通过细节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从而为日后的顺利合作奠定基础。 2、为了提高接待效率,告知当事人做好接待前的准备工作 实践中,有些律师往往陷入毫无效率可言的多次接待工作之中,这其中固然可能有当事人的原因,比如有些当事人并不是真心聘请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而只是想以请代理人的名义进行咨询,这种情况实践中并不少见,而且几乎每个律师都遇到过。但无可否认的是,在实践中之所以出现多次的接待现象,也有律师自身的原因。比如说律师在接待当事人之前,没有在可能的情况下告知当事人事先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以致于在接待时出现当事人根本就没有准备好相应的案件材料或者

解析民事诉讼程序概述中

民事诉讼程序概述中 三、管辖权 美国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权(jurisdiction)概念类似于我们一般所说的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主要是确定联邦法院对某一案件是否享有受理和审理的审判权问题。RCP未规定管辖权问题,管辖权问题主要规定于美国法典第28编(U.S.C. TITLE 28)“司法和司法程序”(Judiciary and JudiciaryProcedure)。 1.事项管辖权(subjectmatter jurisdiction) 联邦宪法第3条授予联邦法院两类案件的事项管辖权: (1)联邦问题案件(federal-question cases)。自1875年起制定法(现为28U.S.C. § 1331)就授予联邦地区法院对“产生于美国联邦宪法、法律和条约”的民事诉讼(civil action)享有司法管辖权。对于该规定的理解,作出宪法性解释里程碑式的案例是1824年的Osbornv. Bank of the United States,但Louisville & Nashville R……R. v. Mottley(1908)[31]立了只有在原告的诉因源于联邦宪法和法律,该诉讼才是产生于美国宪法和法律的诉讼,这一解释为大家普遍接受。应注意的是,制定法至少要求联邦问题必须构成原告起诉状的一部分;间接的联邦问题,诸如仅根据一个公司是依照联邦法律成立的事实,并不能构成联邦问题案件的基础;当州法律基于州之目的而被并入联邦法律或联邦制定法被并入州法时,法院有时会拒绝行使其管辖权。 (2)异籍案件(diversity cases)。联邦法院对不同州籍当事人之间诉讼,即美国(包括州)或其公民与外国或其公民相互之间的诉讼享有司法管辖权。自1789年开始,联邦法院就被授权管辖异籍案件。现 28U.S.C. § 1332规定,联邦地区法院有权管辖争议标的在75,000美元上的异籍案件。通常异籍必须是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