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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与行政诉讼概述

行政与行政诉讼概述
行政与行政诉讼概述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法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理解:行政法律规范的特征,行政法法律渊源的等级效力,行政法基本原则与民法基本原则的区别,行政法各基本原则的内涵。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法理论和基本原则分析判断行政法相关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行政行政法

第二节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行政法法律渊源的种类

第三节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第二章行政组织与公务员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组织法、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公务员的概念。

理解:行政组织法的基本原则,国务院行政机构的种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的设置与编制,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的区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与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的区别,公务员的范围,公务员基本管理制度。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组织法理论和制度分析判断机构的性质、行政职权的合法性和公务员的行政纪律责任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行政组织法概述

行政组织法的概念行政组织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中央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概述国务院机构的种类

第三节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和职权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

第四节实施行政职能的非政府组织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第五节公务员

公务员制度的概念和基本原则公务员的基本权利义务对公务员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章抽象行政行为

基本要求:

了解: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的概念。

理解:行政规则冲突的解决,行政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的制定机关、制定权限、程序、监督机制。

熟悉并能够运用:抽象行政行为的理论和制度分析解决行政规则合法性问题种行政规则与上位法的冲突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抽象行政行为概述

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行政规则的适用

第二节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的制定权限、制定程序、监督程序

第三节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制定机关、制定权限、制定程序、监督程序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机关、制定权限、制定程序、监督程序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的制定机关、制定权限、制定程序和监督程序第四章具体行政行为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具体行政行为及其成立、效力和一般合法要件的概念。

理解:具体行政行为区别于抽象行政行为的标准,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取得和丧失的条件,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

熟悉并能够运用: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理论和制度分析判断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基本条件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

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和构成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

第二节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和效力

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和废止

第三节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

事实证据确凿正确适用法律、法规符合法定程序不得超越职权不得滥用职权

第五章行政许可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许可及其设定、实施、监督和相关制度的概念。

理解:行政许可的特征,行政许可制度的各基本原则,设定行政许可与市场调节、个体自主、社会自律的关系,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普通许可实施程序与特别许可实施程序的区别,行政许可的费用制度,行政许可被授予人的法定公判义务。

熟悉并能够运用:分析解决行政许可授予过程和监督检查过程中的行政行为合法性问题,以及行政许可诉讼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行政许可概述

行政许可的概念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行政许可的设定

行政许可的设定原则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和形式行政许可的设定程序

第三节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法定行政机关受委托的行政机关行使集中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受理与办理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第四节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申请与受理程序审查与决定程序期限听证程序变更与延续程序特别程序

第五节行政许可的费用

禁止收费原则法定收费例外

第六节监督检查

对行政许可机构的监督检查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被许可人的法定义务对行政许可的撤销和注销

第七节行政许可诉讼

行政许可案件的受案范围被告法院对行政许可案件的审理判决行政许可中的赔偿和补偿及诉讼问题

第六章行政处罚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处罚的设定、实施、程序及相关制度的概念。

理解:行政处罚制度的基本宗旨,行政处罚的设定,行政处罚的委托,行政处罚的适用规则,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和实施程序规则,治安处罚的适用和处罚程序。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处罚理论和制度分析解决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合法性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行政处罚概述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的设定

第三节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管辖与适用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行政处罚的管辖行政处罚的适用

第四节行政处罚的程序

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

第五节治安管理处罚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处罚程序执法监督

第七章行政强制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程序及相关制度的概念。

理解: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种类、设定、实施程序。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强制理论和法律规定分析解决行政强制权行使的合法性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行政强制概述

行政强制的界定行政强制的性质、意义和立法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设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和设定设定

的论证和评价

第三节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主体一般程序要求特别程序要求

第四节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权限一般程序及要求特别程序及要求

中止执行、终结执行和执行和解

第五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适用条件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法院的受理、审理和裁定

第八章行政合同与行政给付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合同的概念和意义。

理解: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别,行政合同的种类和订立方式,行政给付的意义。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合同原理判断是否为行政合同及其合法性。

考试内容:

第一节行政合同

行政合同的概念行政合同的种类行政合同的订立和效力行政合同的履行

第二节行政给付

行政给付的概念物质和资金帮助

第九章行政程序与政府信息公开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程序、听证制度、说明理由、行政案卷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概念。

理解:行政程序的意义,听证制度、说明理由、行政案卷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分析解决行政听证程序合法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分析判断行政机关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决定的合法性。

考试内容:

第一节行政程序概述

行政程序的概念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听证制度说明理由制度行政案卷制度

第三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概念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

第十章行政复议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和行政复议机关的概念。

理解:行政复议的功能,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行政复议的决定类型,行政复议指导和监督。

熟悉并能够运用:分析解决行政机关在受理和作出复议决定中的程序合法性问题。考试内容:

第一节行政复议概述

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行政复议范围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行政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侵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规定) 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行政机关的人事处理对民事纠纷的处理)

第三节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申请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行政复议第三人行政复议机关

第四节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

行政复议的申请时间和方式对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和处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期间的执行力第五节行政复议的审理、决定和执行

行政复议的审理(审查方式举证责任查阅材料证据收集撤回申请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改变、行政复议中的和解和调解) 行政复议的决定(对行政规定和行政依据争议的审查和处理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行政复议指导和监督第十一章行政诉讼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争议的概念和行政诉讼的特征,我国行政诉讼法的效力范围和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理解: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之间的关系,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争议的特点和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争议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关系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的关系

第二节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的渊源行政诉讼法的效力范围(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对人的效力对事的效力) 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

第三节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范围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意义) 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原则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原则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合议原则回避原则公开审判原则两审终审原则) 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第十二章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基本要求:

了解:受案范围的概念与确立方式。

理解: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类型和不予受理的案件类型。

熟悉并能够运用:受案范围的确定标准及其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概述

受案范围的概念受案范围的确立方式受案范围的确定标准(行为标准权利标准)

第二节应予受理的案件

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强制措施案件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案件行政许可案件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抚恤金案件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案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案件侵犯公民公平竞争权案件国际贸易行政案件反倾销行政案件反补贴行政案件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案件

第三节不予受理的案件

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和仲裁行为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案件

第十三章行政诉讼的管辖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诉讼管辖的种类和裁定管辖的几种情况。

理解: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熟悉并能够运用: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以及共同管辖及具体适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行政诉讼管辖概述

管辖的种类确定管辖的考虑因素

第二节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海关处理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做的具体行

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本辖区内的重大、复杂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的管辖

第三节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动产案件) 共同管辖

第四节裁定管辖

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移转管辖管辖权异议

第十四章行政诉讼参加人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诉讼当事人和诉讼代表人的概念和诉讼地位、种类。

理解:行政诉讼的原告、被告、第三人、共同诉讼人的确认规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诉讼原告和被告的确认规则及其具体适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概述

行政诉讼参加人行政诉讼当事人(概念诉讼地位) 诉讼代表人

第二节行政诉讼的原告

原告的概念原告的确认(受害人相邻权人公平竞争权人投资人合伙组织股份制企业的内部机构非国有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农村土地使用权人) 原告资格的转移(转移的条件自然人原告资格的转移法人或其他组织原告资格的转移转移的程序) 第三节行政诉讼的被告

被告的概念被告的确认(行政复议案件委托行政经上级机关批准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派出机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不作为案件) 被告资格的转移

第四节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第三人的概念第三人的确认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程序

第五节共同诉讼人

共同诉讼人的概念必要共同诉讼人普通共同诉讼人集团诉讼第六节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的种类(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第十五章行政诉讼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起诉与受理的概念,行政诉讼的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的基本步骤。

理解:起诉与受理的条件,行政诉讼审理前的准备,行政诉讼上诉案件的审理方式以及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与审理。

熟悉并能够运用:起诉条件的具体适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起诉与受理

起诉的概念起诉的条件(一般条件时间条件程序条件) 受理的概念对起诉的审查审查的结果

第二节行政诉讼的第一审程序

审理前的准备(组成合议庭交换诉状处理管辖异议审查诉讼文书和调查收集证据审查其他内容) 庭审程序(庭审方式庭审程序审理期限) 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排除(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排除妨害行政诉讼的强制措施) 案件的移送和司法建议

第三节行政诉讼的第二审程序

上诉和上诉的受理上诉案件的审理(审理方式审理对象审理期限)

第四节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程序) 再审案件的审理(审理程序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对再审案件的处理再审期限)

第十六章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种类,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含义,行政案件审理中各项特殊制度的含义以及涉外行政诉讼的特征。

理解:行政诉讼法律冲突的适用规则,行政案件审理中各项特殊制度的具体内容,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与法律适用。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诉讼证据制度,行政诉讼法律适用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行政诉讼证据

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种类举证责任(举证责任的概念举证责任分配举证期限) 提供证据的要求(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现场笔录) 调取和保全证据(行政诉讼证据的调取证据保全) 证据的对质辨认和核实(对书证和物证的质证对视听资料的质证关于证人出庭作证的问题对鉴定意见的质证) 证据的审核认定(概念和内容证据效力大小的判断)

第二节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含义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规则(法律、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是行政审判的依据规章的参照适用其他规范性

文件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人民法院对司法解释的援引) 行政诉讼法

律冲突的适用规则(概念适用规则) WT0规则的适用问题第三节行政案件审理中的特殊制度

撤诉(概念条件撤诉的法律后果) 缺席判决财产保全与先予

执行(财产保全先予执行) 审理程序的延阻(延期审理诉讼中止诉

讼终结) 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具体行政行

为的停止执行问题合并审理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概念条件) 第四节涉外行政诉讼

涉外行政诉讼的特征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同等原则对等原则) 涉外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第十七章行政案件的裁判与执行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诉讼判决、裁定和决定的含义、适用范围及效力,行政诉讼的执行与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含义。

新行政诉讼法前后对照表

新《行政诉讼法》修改前后对照表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1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其中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现行行政诉讼法于1990年10月1日起实施,此次为该法实施24年来的首次大修。去年12月23日,该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第六次会议审议,历经三次审议通过。修改后的行诉法将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行诉法被称为“民告官”的法律,规定了行政诉讼程序的基本规则,为受到国家行政机关非法侵犯合法权益的公民和法人,提供了法律救济途径。 此次修改主要针对实践中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三难”问题,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完善管辖制度、诉讼参加人制度、证据制度、完善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交叉的处理机制、完善判决形式等十个方面进行完善。 修改后的行诉法从明确法院和行政机关应当保障当事人的起诉权利、扩大受案范围、强化受理程序约束等五方面保证行政诉讼的入口畅通,完善了对当事人的诉权保护。如修改后的行诉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的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该法修改后明确,政府不得干预、阻碍法院立案;若书写起诉状有困难,可口头起诉;异地管辖,减少干预审判;不执行法院判决,可拘留行政官员等。如修改后的行诉法规范行政机关的出庭应诉,破解“告官不见官”的难题,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人民法院可以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依法给予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分的司法建议。 对于实践中有的行政机关向行政诉讼原告施加压力,迫使其撤诉的行为,修改后的行诉法规定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迫使原告撤诉的,将予追责。 此外,修改后的行诉法还进一步完善管辖制度,明确了对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适用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新的《行政诉讼法》将从2015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行政诉讼法》实施24年来的首次修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点整理

一、基础理论 1、行政法上的行政范围 行政法上的行政是公共行政。包括国家行政和社会公行政(被授权的组织)。国家行政包括形式行政和实质行政 行政法上的行政通常指公共行政,即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国家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决策与调控等活动。 2、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关系 ⑴、行政管理关系 行政主体在管理关系中占主导地位。这是行政关系中最主要和最基础的一种关系。 ⑵、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是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专门的行政监察机关、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组织 ⑶、行政救济关系 行政救济关系是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对其申请予以审查,作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救济主体包括: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信访机关 ⑷、内部行政关系 指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⑴、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也称依法行政原则,即依照法律实施行政活动,具体是指行政权的存在、

行使必须依据法律,行政主体对其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 ①、行政权的来源要合法。行政权必须基于法律的设定和授权才能存在。 ②、行政权的运用要合法。行政职权必须依据行政法律规范行使。 ☆符合实体法规范 ☆符合程序法规定 ⑵、行政合理性原则 行政合理原则亦称行政适当原则,是指行政行为在合法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合理、适当和公正。行政合理原则以控制自由裁量权和自由裁量行为的实施为目的。 具体要求: ①、行政行为的动机应符合立法目的 法律赋予行政主体以自由裁量权的目的,是使行政主体能在法律规定的原则和幅度内根据具体情况更准确地体现法律的意图。 ②、考虑相关因素,排除不相关因素 (1)相关的考虑,即行政主体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不能忽视法律规定应当考虑的因素。 (2)排除不相关的考虑。如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时,不能因为被处罚的人是高级干部而从轻处罚。 ③、行政行为的内容合乎情理 ⑶、比例原则 行政行为要权衡各种利害关系,以作出最佳利益判断,体现法的实质公平。 比例原则的三项子原则: ☆适当性原则——行政机关所采取的措施必须能实现行政目的或至少有助于达到该目的。如果手段根本无法达到目的,就是违反妥当性原则。比如以轻微罚款无法达到噪音超标污染的整治。

行政与行政诉讼法简答题原理分析整理集合

1被告的概念、特征与确认方法。—试述答:1、行政诉讼被告是指因原告认为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后通知参加应诉,并受人民法院终局裁判拘束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特征:(1)必须是具有行政诉讼权利能力的行政机关和组织(2)必须在具体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行政职权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3)必须为原告所指控并经人民法院通知应诉3、确认:(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是被告。(2)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护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3)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4)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5)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6)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7)条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

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8)对于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起诉的,应以委托机关为被告。(9)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2被授权的组织与被委托的组织有何区别:—试述答:被授权的组织与被委托的组织区别是:1、性质不同。前者属于行政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活动,后者不是行政主体,只能以委托的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活动。2、产生的依据不同。前者是法律、法规的授权,而后者是行政机关的行政委托行为产生。3、行为的后果不同。被授权的组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而被委托组织的行为后果的法律责任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 3被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组织应当具备哪些条件?答:1、该组织必须依法成立2、被授权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与该组织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相关联3、该组织应当具有熟悉与被授权实施的行政许可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的正式工作人员4、该组织应当具备实施被授权实施的行政许可所必需的技术、装备条件等5、该组织能对实施被授权实施的行政许可引起的法律后果独立地承担责任 4被授权组织的含义、类型与法律地位。—试述答:1、被授权组织: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通过法律、法规将某些行政职权授予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群众性自治组织来行使并承担相应义务的法律行为。 2、被授权组织包括三类,即被授权行使特定行政职权的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3、被授权组织在行政法上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

行政诉讼法复习题自考复习资料

行政诉讼法 名词解释 1.行政诉讼: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纠纷案件的活动。 2.行政诉讼法:是指由国家制度的,用以调整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行政诉讼中活动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行政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为了解决行政争议,根据行政诉讼法律而形成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关系。 4.行政诉讼基本原则:是指由宪法和法律规定,在整个行政诉讼过程中,或在行政诉讼的主要阶段起指导作用的准则。 5.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裁判行政争议的范围,亦即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对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利进行监督的范围。 6.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7.管辖权异议:是指由当事人所提出的对管辖权的异议。 8.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和与诉讼当事人地位相同的人。 9.行政诉讼当事人:是指因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以自身名义进行行政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厉害关系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到法院打行政官司的原告和被告。 10.行政诉讼证据: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能够用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材料。 11.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诉讼参加人的请求或依职权采取措施加以确定和保护的制度。 12.质证:是指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庭审中围绕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效力以及证明效力的大小进行对质辨认及核实的活动。 13.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将法律、法规具体适用于各种行政案件,从而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专门活动。 14.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 法权益,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国家裁判权 给予司法补救的行诉行为。 15.行政审判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受理 行政案件后、开庭审理前,为保证庭审工作 顺利进行,使案件得到正确合法、及时有效 的处理,由承办该案件的审判人员依法所作 的各种诉讼活动。 16.自愿申请撤诉:是指在判决、裁定 宣告前的诉讼期间内,原告自动撤回起诉, 经人民法院准许而终结诉讼的制度。 17.视为申请撤诉:是指原告经人民法 院合理传呼后,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人民 法院视为原告自愿撤回诉讼。 18.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把已定的 审理日期或正在进行的审理推延至另一日 期再审理的制度。 19.行政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 政案件过程中,或者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 对于程序性问题所作出的判决。 20.行政判决:是指人民法院通过对行 政案件的审理,查清案件事实,审查争议的 具体行政行为,依据法律、法规并参照规章 的规定,对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实体性问题所 作出的结论性裁决。 21.第二审程序: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对 下级人民法院就第一审案件所做出判决、裁 定,在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基于当事人的上 许,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案件进行审理的程 序。 22.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 法院的裁决,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状,请 求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诉讼行为。 23.行政诉讼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或者 有权行政机关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在义 务人逾期拒不履行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从而使判决、裁定得以实现的活动。 24.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发现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依法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的程 序,故又称再审程序。 25.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指人民 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的过程 中,附带解决与本案有关的民事争议的活 动。 26.行政赔偿诉讼:是行政诉讼的一种 特殊形式,是指行政相对方在向人民法院对 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提出异议的同时,请 求人民法院判决行政主体赔偿具体行政行 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对其造成的 损失的诉讼。 27.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 案件过程中,为保证审判的顺利进行,对妨 碍行政诉讼的人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手段。 28.期间:是指诉讼主体进行一定的行 诉行为的时间界域。 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和 方式,将诉讼文书或者法律文书送交当事人 和诉讼参加人的行为。 30.涉外行政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为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我过进行的 行政诉讼。 简答题: 1、行政诉讼的特点 ①行政诉讼审查对象恒定象征纠纷。 ②行政诉讼当事人地位恒定行政相对人为 原告,行政主体为被告。③行政诉讼裁决机 关恒定司法审判机关。④行政诉讼标的恒定 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诉讼的种类 ①人身权诉讼、财产权诉讼和其他权 利诉讼。②确认之诉、撤消之诉、变更之诉、 履行之诉、赔偿之诉。③实体违法之诉、程 序违法之诉。 3、行政诉讼法的效力范围 ①时间效力。②空间效力。③对人的 效力。④对事的效力 4、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特征 ①行政诉讼法律关系是根据行政诉讼 法律规范而形成的关系。②行政诉讼法律关 系是为解决行政争议而在行政诉讼活动中 形成的法律关系。③行政诉讼法律关系是人 民法院与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④行政诉讼法律关系是以人民法院与一切 参与人之间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 的法律关系。⑤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原告、 被告双方当事人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不完 全对等。 5、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①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②行政诉讼 法律关系的内容。③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客 体。 6、行政诉讼基本原则的特点 ①高度概括性。②普遍指导性。③法 律效力性。 7、行政诉讼一般原则

行政诉讼法概述

一行政诉讼法概述 (一)行政诉讼与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行政诉讼法》第条)行政诉讼法是指调整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诉讼法是程序法,与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构成完整的 诉讼法律体系。 行政诉讼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1989年4月4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二)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行政诉讼的共有原则 这些原则与其他诉讼活动如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原则相同的, 是诉讼活动的一般准则,又称为一般原则。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辩论原则 、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合议制原则、回避原则 公开审判原则、两审终审制原则 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 这些原则是行政诉讼自身所特有的,与其他诉讼活动的原则是完全不同的。 、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又称有限管辖原则,是指对于行政纠纷,人民法院只管辖并 解决其中的一部分。这与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的完全管辖权 不同。 、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⑴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审查的对象是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

为。 限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审查抽象行政行为 限于外部行政行为,不审查内部行政行为 ⑵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是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原则上对合理性不审查) 是否超出了法定界限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⑶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的依据 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地方规章是参照的依据。 、不适用调解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进行调解。(第条) 因为行政诉讼处理的是行政争议,而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 行政机关依职权实施的,行政职权属于国家权力,是不能通过调解而放 弃或让步的。 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第条) 、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 含义: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因为相对人的起诉而停止执行,在诉讼期间,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理论上:是国家行政管理连续性、有效性和不间断性的必然要求。 实践上:对行政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并消除其存在的违法状态,可 能发生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例外:(第条) ⑴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⑵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将会造 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⑶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司法有限变更原则。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一般不享有司法变更权,仅限于在行政

206行政诉讼法学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行政诉讼概述 一、行政诉讼 是指行政相对人(相关人)与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发生争议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审查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判断相对人(相关人)的主张是否是否有法律和事实依据,然后作出裁判的一种活动。 二、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是调整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系统,包括规定法院和诉讼参加人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的法律规则,以及规范和调整与行政诉讼有关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则。 ★我国行政诉讼法的法律渊源 1.宪法和国家机关组织法。 2.行政诉讼法律。 3.有关法规中的行政诉讼法规范。 4.法律解释。 三、行政诉讼法律关系 是指行政诉讼法所调整的、以行政诉讼主体诉讼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一种社会关系。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 1.法院; 2.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 3.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等。 四、行政诉讼基本原则 是指反映行政诉讼基本特点和一般规律,贯穿于行政诉讼活动整个过程或主要过程,指导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诉讼行为的重要准则。 (一)与民事、刑事诉讼共有的原则 1.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 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3.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 4.当事人诉讼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5.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6.辩论原则。 7.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进行法律监督的原则。 (二)行政诉讼特有的原则 1.合法性审查原则。 第6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2.诉权保障原则。 第二章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一、肯定性列举(第12条第1款)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6.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7.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8.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行政与行政诉讼法作业答案

行政与行政诉讼法作业答案

行政与行政诉讼法作业答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参考答案 作业1解答提示 第一小题:在理论阐述的同时着重结合本职工作实践谈运用。 答:1、结合工作实际,谈谈行政法基本原则在实践中的运用 在深圳的出现公安机关对于嫖客、卖淫、拉皮条和妈眯的游街示众的处罚,本人也是一个从事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认为这样的行为是不妥当,严重违背了行政法的合法性原则的要求。 (1)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授权,是能够管理社会治安的部门,但是,并没有规定到,作为公安机关对于卖淫嫖娼等人员有进行游街示众的处罚的权力。仅仅是规定到罚款或者行政拘留、警告的处罚手段。作为公安机关不能够自己创造相关的处罚种类来进行处罚,仍然必须是强调法律本身的规定、法律本身的授权。 (2)该行为的产生,恰恰表明公安机关在执法的过程中,没有依照法律的,而是依照我们传统上的道德来执法,来进行对对方进行惩罚。 第二小题:要将成为行政主体的三个要点讲全面,并举例说明。 答:那作为大家,如何判断对方是否是一个行政主体?那我们就要把握住行政主体的基本特征: 1、行政主体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这样的一个特征与其他国家组织进行了区分。 人大不是行政主体。因为人大依照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享有的是立法权力,它显然不是行政主体,而是立法主体;那作为法院、检察院这样的国家机关同样也不是。因为作为法院、检察院根据宪法的规定,享有的是司法权力,也不是行政主体,而是司法主体。 2、行政主体是依法能够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主要是说作为行政主体应该是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比方说,作为遇到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就是公安局内部的治安科来进行处罚的,那作为汕头市公安局治安科是不是一个行政主体呢?这里仍然不是,要成为行政主体必然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来行使行政权的组织。在处罚决定书上,上面的印章其实是汕头市公安局。

行政诉讼法基本知识测试题库

行政诉讼法基本知识测试题库 一、判断题 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一般只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答案:正确 2、行政机关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 答案:正确 3、行政诉讼中,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 答案:正确 4、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正确 5、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答案:正确

6、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正确 7、人民法院审查行政诉讼案件原则上不得进行调解,但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答案:正确 8、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答案:正确 9、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答案:正确 10、人民法院原则上应当公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供公众查阅。 答案:正确

1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一律应当公开进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答案:错误 1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答案:错误 13、行政诉讼案件一律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错误 14、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处以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答案:错误 15、行政诉讼中,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答案:错误 16、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1至27章练习题及答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1-27章思考题答案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1.1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和义务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1.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1.3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围为标准,对行政法进行分类,可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 法) 1.4行政关系是指(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 1.5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律规)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 务)容的社会关系 1.6行政法律关系构成要素包括(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客体)和(行政法 律关系容) 1.7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其进行规和调整的 法律规的总称。 1.8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1.9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围为标准来划分,行政法可以分为(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1.10关于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以下说确的是(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1.11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1.12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包括(主体变更, 客体变更, 容变更) 1.13关于行政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以下说确的是(ACD)。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行政法律关系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 b. 行政关系属于法律关系 c. 行政关系经行政法调整转为行政法律关系 d. 行政法律关系以行政关系为基础 1.14关于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以下说确的是(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1.15行政法律关系的不对等性体现在(双方主体地位不平等)。 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2.1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容是(行政合法性原则)。 2.2以下说法不属于行政程序合法容的是(行政行为容应当合情合理) 2.3关于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关系,以下说确的是(合理性原则主要解决行政是否适当问题) 2.4行政合理性原则基于(自由裁量权)产生 2.5关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特点,以下说确的是(ACD)。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基础性 B. 主观能动性 C. 普遍性 D. 自身特殊性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重点知识点汇总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关系,就是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行政关系包括以下三类: 1、行使行政权的行政机关或公共组织在对外进行管理过程中与管理相对方之间所发生的各种关系。 2、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同级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国家公务员之间、行政机关与法律授权的公共组织之间的关系等。 3、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与行政主体之间所发生的关系。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点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一) 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 行政法律关系与行政关系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概念 1、行政法律关系以行政关系为基础,但不等于行政关系。 2、行政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而行政法律关系则是一种法律关系。 (二)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 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2、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 3、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4、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 5、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性。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二)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对对象。 (三)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 四、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一)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形成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相应的行政法律关系赖以发生的法律根据,即有相应的行政法律规范的存在。 2、具有导致行政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 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就是指行政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变更。其包括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变更2、行政法律关系客体的变更 3、行政法律关系内容的变更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 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行政法律关系权利义务的消灭。其包括 1、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消灭。 2、权利义务内容的消灭。 五、行政法的法源与特点 (一)行政法的法源 行政法的法源即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现形式。 行政法的法源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形式: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4、地方性和地方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5、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 6、行政法的其他渊源。 (二) 行政法的特点 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2、行政法规范是以多种多样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是由多种不同效力等级的行为规范组成的统一体。 3、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多,内容广泛。 4、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 5、行政程序性规范是行政法特有的一类行为规范,与行政实体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共存于同一个法律文件之中。 六、行政法的地位和作用 行政法是仅次于宪法,与刑法、民法并列的我国三大基本法律部门之一。 行政法在国家管理和社会发展中具有以下重要作用: 1、保障行政权有效行使,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 2、贯彻实施宪法、热启动民主政治进程,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促进经济文化建设,保护社会经济、文化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一、行政的涵义 在传统行政法中,行政就是统治阶级为了实现自己的意志,而依法对国家事务的一种有组织的管理活动。 二行政法的分类 1、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行政法分为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 2、以行政法规范的性质为标准,行政法分为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 3、以行政法的作用为标准,行政法分为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及行政监督法。 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特点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就是贯穿于全部行政法律规范之中的,调整和决定行政主体全部行为的基本准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共同准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以下特点: 1、行政法基本原则具有普遍性。 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基础性。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具有自身的特殊性。 二、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含义和具体要求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 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 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 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都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3、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三、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含义和具体要求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法律目的。 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要有正当的动机。 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 自由裁量权的含义 自由裁量权就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规范明示或默示的范围内,基于行政目的,在合理判断的基础上决定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的权力。 第三章行政主体概述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行政主体具有下列三个特征: 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2、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政权的组织。 3、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二、行政职权的含义、内容与特征 (一)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行政职权只能由行政主体行使,行政相对方不享有行政职权。 (二)行政职权具有以下权力: 1、行政立法权。 2、行政许可权。 3、行政确认权。 4、行政检查权。 5、行政奖励权。 6、行政物质帮助权。 7、行政处罚权。8、行政强制执行权。9、行政合同的签订权。 10、行政复议权。11、其他行政职权。 (三)行政职权具有以下特征 1、强制性。 2、不可处分性。 3、职权与职责的统一性。 三、行政职责的含义与内容 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行政职责的核心是依法行政,其具体内容包括主: 1、行政主体必须按照法定职权,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履行职务,不得失职、越权或滥用权力。 2、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避免程序违法。 3、行政主体的行为必须遵循合理、适当的原则,避免行政失当。 一、行政主体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1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参考答案

一、单选题(共 10 道试题,共 40 分。) V 1.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属于___。 A. 宪法 B. 法律 C. 行政法规 D. 地方性法规 满分:4 分 2. 因行政机关合法的行政管理行为给相对人造成损失,国家应给予___。 A. 行政赔偿 B. 行政补偿 C. 行政给付 D. 行政奖励 满分:4 分 3. 下列各项中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是___。 A.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不服的 B. 对民政部门作出的离婚调解书不服的 C. 对市人民政府作出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不服的 D. 认为民政部门没有依法发放抚恤金的 满分:4 分 4. 行政行为以受法律规范拘束程度为标准,分为羁束行政行为和___。 A. 要式行政行为 B. 抽象行政行为 C.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D. 依职权行政行为 满分:4 分 5. 下列各项不属于行政复议参加人的是___。 A. 申请人

B. 被申请人 C. 证人 D. 代理人 满分:4 分 6. 有权撤销行政法规的主体是___。 A. 全国人大 B. 全国人大常委会 C. 国务院 D. 最高人民法院 满分:4 分 7. 行政复议最主要的审理方式是___。 A. 开庭审理 B. 书面审理 C. 两审终审 D. 听证 满分:4 分 8.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主要审查的是___。 A. 行政事实 B. 抽象行政行为 C. 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D. 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 满分:4 分 9. 居住在某市A区的公民甲对该市B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要求复议, 本案的复议机关应是___。 A. A区公安分局 B. B区公安分局 C. B区人民政府

行政程序与行政诉讼法学试卷3

《行政程序与行政诉讼法学》模拟试题(三)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30分) 1、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A. 3日 B. 5日 C. 7日 D. 10日 答案:B 解析: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2、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 A. 3日 B. 5日 C. 7日 D. 10日 答案:D 解析: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3、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认为地方行政规章与国务院部、委规章不一的,由( )。 A. 参照地方行政规章 B. 参照国务院部、委规章 C. 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 D. 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解释 答案:C 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 4、人民法院以( )为由,判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A. 主要证据不足 B. 违反法定程序

C. 超越职权 D. 滥用职权 答案: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规定,人民法院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受《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限制。即行政机关可以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5、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A. 15日 B. 一个月 C. 三个月 D. 六个月 答案:C 解析: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6、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第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A. 15日 B. 一个月 C. 三个月 D. 六个月 答案:A 解析: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第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7、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第一审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A. 3日 B. 10日 C. 15日 D. 30日 答案:B 解析: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第一审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8、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内作出终审判决。 A. 一个月内 B. 二个月内

2021年行政诉讼法知识竞赛抢答题库及答案(共70题)

2021年行政诉讼法知识竞赛抢答题库及答案(共 70题) 1.在行政诉讼中,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保全证据的启动可以分为诉讼参加人申请保全和法院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2.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由于证明力较强,因此可以直接作为定案的根据。× 3.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可以自行向证人收集证据。× 4.第一审行政案件全部应当交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5.经人民法院合法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6.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只能依申请参与诉讼。× 7.行政机关不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 8.违反法定程序是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标准之一。√9.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原告对某些事项也应承担举证责任。√ 10.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11.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2.当事人认为勘验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勘验人回避。√

13.行政诉讼中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14.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组织为被告。√ 15.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行使行政职权,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16.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17.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18.被告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能证明原告应受行政处罚的物证,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根据。√ 19.法律没有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20.对于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 21.行政诉讼中,被告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证据。但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2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心得体会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心得体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心得体会把握是学好行政法的关键,但它只是前提性条件,不能替代具体学习方法。在对具体内容的把握上,有以下几点值得考生参考:“实”是重点。凡是教材、法律规定中具有实用性、应用性的内容是司法考试的重点所在。因为司法考试是职业资格考试。作为一种职业资格,它主要测试的是入门所要具备的基本能力,因此,司法考试的性质决定其偏重于那些具有实际操作价值的内容。例如,行政法概述、行政诉讼概述这两章,作为编写教材是不可缺少的,但作为司法考试则是不重要的,因为概述所涉及的是入门所要掌握的基本原理,在法律实务中,它不会成为法官判案的依据,也不会成为律师辩护的理由。相反,作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类的内容,则几乎是司法考试必考的内容。因为司法职业每天所面对的是生活中发生的案件,而行政案件所要分析的首要的问题是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新”是考点。司法考试每年都会有所微调。调整无非是考试方法和考试内容两个方面。去年的司法考试,考试方法上的调整如论述题的增加;考试内容上的调整如证据方面的内容,由于有新的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的出台,证据方面的考题占了六分。在总分约40分的比例中,6分的分值应该说

是占了比较高的比例。今年的司法考试,新的内容增加了行政许可法、行政应急和政府采购法三个部分。尤其是行政许可法,它裹挟了许多新的现代政府的理念,几乎是必考的内容。需要考生注意。 “特”是题眼。司法考试涉及的内容很多,这恐怕也是司法考试被称之为“天下第一难考”的重要原因所在。但其所涉及的内容在考试中并不能等量齐观。有的具有出题价值,有的不具有出题价值。具有出题价值的部分我们可以称其为“题眼”。就像从事新闻工作的人必须有“新闻眼”一样,应对司法考试也需要有“题眼”。题眼究竟何在呢?“特”往往是题眼所在,即那些特殊的制度、特殊的规则即是题眼所在。如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相比,行政诉讼特有的规则往往是题眼所在;如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行政复议不同于行政诉讼的特殊规则也往往是题眼所在。对于考生来说,应对于此,一个比较有价值的方法是比较,将两种制度、两种规则比较着去把握,在比较中你可以找到特殊规则所在,同时也就能够找到题眼所在。 “本质”是关键。司法考试经常出现的题型是这样的题,它所考的不是你对某项制度或规则是否知道,而考的是你对这项规则或制度的本质的把握。这种题假定你具备这方面的知识,因为司法考试的门槛是大学本科,已具备了相当的基础知识,所要考的是你对该项知识的运用或把握。这就取决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指导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指导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指导 一.课程介绍: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是法学专业一门应用 性很强的必修课。 开设本课程,旨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 思想为指导,根据高等专科教育的要求和多媒 体远距离教育的特点,按照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的原则,通过对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理论 及实际应用的教授,使学生系统掌握行政法与 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理和各种具体的制度与规 则,提高学生运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理论分 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要求: 1.考试题型:填空;选择(单项、多项);简 答;论述;案例分析。 有没有名词解释我认为中央电大的教学文本中 回答的不具有确定性,建议还是要掌握。而且即 使没有名词解释,也可以以填空或简答方式出 现。 2.答题要求:简答应简单完整;论述应详细并 应结合自己的看法;案例分析问什么答什么,有 针对性,并要回答为什么即展开讨论。 3.考试内容:《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主编) 皮纯协第一篇——第四篇 4.最终成绩有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构成。 三.以往试卷分析:

(一).考试要点: 1.行政法律关系\三要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客体\行政法律关系变更\行政法基本原则(具体要求)(论)\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特点(合理性与合法性原则解决的问题)\行政法的作用和分类 2.行政主体的概念和特征\行政职责(包括行政职权产生的来源)\行政机关特征\行政职务产生程序(主要是公务员职务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政府派出机关的类型 3.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被委托的组织以及两者区别\行政相对方的权利和义务\行政相对方的分类\行政授权的概念和特征 4.行政法制监督\构成\与监督行政区别和共同点(论)\行政监督作用(论) 5.行政行为的概念、判断、分类和合法要件\行政行为的特征(论) 6.行政指导的分类\行政合同的概念和缔结方式 7.行政救济\途径 8.行政复议机关的分类 9.行政诉讼被告\审理案件依据\权限\受案范围\诉讼阻却情形\行政诉讼构成要件(论)\行政案件执行根据 10行政追偿\被追偿人 11行政处罚种类和原则\听证程序的具体内容 12行政立法\效率原则\立法主体\立法程序的原则 13.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实施主体等有关行政许可内容 14.行政赔偿概念、特征(论)\方式\归责原则 15.行政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行政不当16.即时强制\强制执行措施概念、种类和对象\行为罚的概念 17.国务院地位\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主体 18.当事人的分类\被告的特征 19.行政判决的概念 20.行政诉讼的主要审查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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